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文档2篇

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文档2篇

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文档2篇
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文档2篇

Word格式 I A4打印 I 内容可修改

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文档2篇

Jilin Province institutions professional and technical per sonnel leave the post to start a business implementation rules document

编订:JinTai College

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

实施细则文档2篇

前言: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

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

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本文档根据细则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

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吉林省发布《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文档

2、篇章2: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关注点文档

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工作,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潜能,吉林省发布《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下文是小泰收集的关于《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篇章1:吉林省发布《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文档

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工作,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潜能,近日,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规定科研人员带着科研项目或成果到企业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的,原单位可保留基本工资。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仍保持原聘任级别岗位不变。该实施细则从4月5日起施行。

篇章2: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关注点文档【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

关注一:带项目或成果创业保留基本工资

据悉,事业单位批准离岗创业的人员范围为具备创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离岗期限不超过3年,对已经具有离岗创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再次批准其离岗创业。

《细则》对离岗创业的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待遇激励保障规定,高校或科研创新型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带着科研项目或成果到企业开展技术转移、科研成果转化等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的,原单位可保留其档案工资中的基本工资部分;其他专业

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初始阶段暂停发工资,但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档案工资按国家和我省规定正常晋级或调整,并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专业技术人员在离岗创业期限内经考核证明创业业绩优秀,且在本省内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超过本人档案工资的,凭完税证明提出申请,原单位可在该缴税年度内发放其基本工资;在本省内年缴纳的

个人所得税额超过本人档案工资2倍以上的,凭完税证明提出申请,原单位可在该缴税年度内全额发放其档案工资。因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结余的人员工资和经费,原单位可统筹调剂用于补充公用经费支出,但不得用于“三公”经费支出。创业企业或所工作企业应当依法为离岗创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离岗创业人员发生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离岗创业期间非因工死亡的,执行人事关系所在事业单位抚恤金和丧葬费规定。

关注二:离岗创业期间保持原级别岗位不变

在人事管理激励保障方面,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仍保持原聘任级别岗位不变,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离岗创业人员创业业绩突出的,年度考

核可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原单位考核优秀比例。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可按照原单位职称评聘条件申评上一级职称,职称级别晋升后,按省现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有关规定择优聘任;离岗创业期间业绩贡献突出的人员,职称晋

级和专业技术职称分级聘任由省级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单独组织、专门评定,经评定通过人员可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特设岗位逐级聘任,并逐步消化。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可根据所创业专业领域,享受申报第二职称评审政策;离岗创业期

间业绩成果可累计计算,作为职称专门认定的重要依据。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空出的岗位,确因工作需要,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按有关规定用于聘用急需人才。离岗创业人员返回的,如无相应岗位空缺,可暂时突破岗位总量聘用,并逐步消化。离岗创业人员离岗期间和离岗创业期满后,要求返回原单位工作的,应提前30日提出书面申请,原单位应及时为其安排工作。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本人提出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原单位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离岗期满后30日内未返回原单位工作或选择继续创业的,原单位应当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办理相关手续。

关注三:原单位负责定期实地考核和服务管理

对于离岗创业人员管理监督,《细则》规定,离岗创业项目涉及原单位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相关企业可订立“三方”协议,明确收益分配等内容。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原单位及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离岗创业人员实行季度、半年或年度实地考核和服务管理,积极帮助其解决离岗创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其创业工作的成功。离岗创业人员要向原单位如实报告创新创业情况。对考核中发现离岗人员未实施创业计划或存在“假创业”情形的,要及时进行纠正,责令其终止创业并返岗工作;对欺瞒组织、不服从单位纠正、不返岗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Designed By JinTai College ---------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管理办法(试行)

*********医院 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河北省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人社字[2017]****号)的政策要求,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的创业积极性,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创业范围 医院全体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项目不可间断或涉密等不便离岗的除外)。创新创业要与自己的专业技术相关,主要目的是将专业技术进行高效的传播及成果转化。离岗创业期限为3年。 二、创新创业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 凡有创新创业意愿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填写《创新创业登记表》或《创新创业申报表》,提交《创新创业项目书》,明确创业意向和方式,创新创业项目书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等。担任中层干部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免去职务后按申报程序报批。 2.部门审核 经申请人所在科室领导对其创新创业项目进行初审。 3.主管院领导审批

科主任定拟同意的交由所在部门主管科室进行审批后报主管院领导。 4.医院集体审议 人事科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审议,评价其项目是否符合创新创业项目要求。经审议同意的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5.签订协议 经批准同意的创新创业人员,须与医院签订创新创业协议书。医院在3年内为创新创业人员保留人事关系,并连续计算其工龄,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享有参加专家评选、职称评聘、年度考核和岗位晋升等权利。创新创业期间,保证主动与医院保持经常联系,每年不少于两次的书面工作情况汇报;不享受单位任何工资(包括绩效工资)、福利待遇和各种资金补贴、优惠待遇;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均由其本人承担,各类费用需按时交至财务科。 6.备案 创新创业人员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备案表》,附个人书面申请、创新创业项目书、创新创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由人事科报市卫计委和人社局备案。 7、公示 将创新创业名单在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离岗创业期间管理 1.管理主体 对于创新创业人员,由医院和所在创业单位共同管理,以所在创业单位管理为主。

石家庄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

石家庄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 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冀政发…2015?33号)及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5?44号)等政策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离岗创业申办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有离岗创业意愿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离岗创业项目书,明确创业意向和方式。离岗创业项目主要指创办科技型企业或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等,离岗创业项目书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等。离岗创业期限为3年。 (二)单位审核。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离岗创业条件,除从事科研项目不可间断或涉及国家秘密等不便离岗的,予以批准。 (三)签订协议。经单位同意的离岗创业人员,要与单位签订离岗创业协议书。离岗创业协议书应明确离岗创业起止时间、单位和离岗创业人员的有关权利义务、发生争议处理方式等。离岗创业人员要自觉服从单位的管理和考核,按时报告创业情况和履行约定情况。原单位要对离岗创业人员停发工资,保留其人事关系,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享有参加专家评选、职称评聘、年度考核和岗位晋升等权利。 (四)备案。单位填写《石家庄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备案表》,附个人书面申请、离岗创业项目书、离岗创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报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备案。按照管理权限,属于上级行政机关任命职务的人员提出离岗创业申请的,应由任免机关核准后备案。 二、离岗创业期间管理

离岗创业协议书

离岗创业协议书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地址: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经乙方本人申请,甲方同意乙方离岗自主创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离岗创业期为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二、离岗创业期间,停发乙方的工资待遇,保留人事关系,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创业所得收入归个人所有。乙方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和职业年金个人负担部分由其个人支付。甲方可以代为乙方按月缴纳以上费用,乙方必须按人事处核算标准提前十日向财务处预交全年所需费用,否则单位停止缴纳以上费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三、离岗创业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不得做有损学院、教师声誉的言行,其个人的人身安全及由其个人不良行为产生的影响均与甲方无关。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四、离岗创业期间,乙方人事关系暂归人事处人才储备中心管理,须每年六月、十二月底向甲方书面汇报一次离岗创业情况,并接受核查。

五、离岗创业期满,乙方愿意回甲方工作的,或乙方提前结束离岗创业申请返回甲方工作的,可以恢复上岗并连续计算工龄,但须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申请,以便甲方安排工作;期满后一个月内,乙方既未办理辞职手续,又未办理返岗手续的,甲方将视为其自动离职,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六、乙方因个人原因被行政、司法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及双方聘用合同。 七、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协议条款如与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有抵触,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 八、如有未尽事宜,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有一份、备案一份,乙方持有一份,经过甲方行政负责人审批后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中国科学院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科发人字〔2016〕111号 院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中国科学院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科学院 2016年9月18日 1

中国科学院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更好地促进我院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鼓励科技人员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事业,保障离岗创业人员的权益,根据国家关于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离岗创业是我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一项具体措施,申请离岗创业的科技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的事业编制人员; (二)离岗创业期间从事的工作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相关。 第三条现主持国家或我院重大科技项目的人员,原则上不得离岗创业。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离岗创业。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在辞去领导职务后,可以申请离岗创业。 现从事军工项目或涉及国家秘密的人员(含在脱密期的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科技人员向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离岗创业计划; 2

(二)人事管理、科研管理等相关部门对科技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核; (三)人事关系所在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四)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科技人员和离岗创业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五)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的,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合理确定其离岗创业时限,原则上在不超过3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满确需延期的,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可适当延长,延长期最多不超过2年。 第六条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离岗创业人员和离岗创业所在单位,应当约定离岗创业时限、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知识产权、技术秘密保护、研究生培养、返回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工作相关事宜、违约责任处理、发生争议处理等。 第七条离岗创业期间,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停发离岗创业人员工资,其工资由离岗创业所在单位发放;如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代发,所需经费由离岗创业所在单位列支。 离岗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缴纳,缴费基数参照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类人员缴费工资基数确定,缴费所需经费由离岗创业所在单位列支。离岗创业人员的住房、医疗等待遇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予以保留。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离岗创业人员档案工资管理。 3

离岗创业协议书(完整版)

金家律师修订 本协议或合同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本文为Word格式,可直接使用、编辑或修改 离岗创业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工作的通知》(XXX发【20XX】X号)文件精神,经乙方本人申请,甲方研究决定,同意乙方离岗创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本协议为三年内期限的离岗创业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年个月。 二、双方承担的权利义务 1、甲方停发乙方工资,保留其人事关系。正常晋升其档案工资,保留其享有专家评选、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等权利。 2、甲方应派工作人员于每年或乙方创业期满到乙方创业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核,并将其在创业单位的表现作为年度考核和创业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3、乙方违反有关规定的,甲方视情况终止离岗创业协议,责令其返回单位,并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乙方未按要求办理终止离岗创业手续及要求辞职继续创业的,甲方应依照有关规定与其终止人事关系,及时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5、乙方申请返回原单位工作,甲方要及时审核其离岗创业期间的情况,办理返岗手续,恢复其工作和工资待遇。 6、乙方要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考核,按时报告创业情况和履行约定情况。 7、乙方由甲方和所在创业单位共同管理,以所在创业单位管理为主。 8、乙方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离岗创业协议书约定和所在创业单位规章制度,严禁借机吃“吃空饷”、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9、乙方创业期满前或期满申请返回原单位工作或辞职创业的,应提前1个

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离岗创业管理暂行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离岗创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5]3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离岗创业”,是指学校在岗教职工个人自愿申请、学校批准后,离开学校进行创业,学校与其签订相关协议,约定权利义务,学校在其离岗创业期内保留其人事关系。 离岗创业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离岗创业期间取得巨大成就或为学校作出巨大贡献的教职工,可申请适当延长离岗创业期限。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事业编制身份、与学校依法建立人事关系的教职工(原则上为教师)。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教职工需要离岗创业的,须与学校终止劳动合同。 申请离岗创业涉及干部管理相关事项的,同时按照学校干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离岗创业申请管理 第四条学校教职工申请离岗创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教职工个人提出“离岗创业”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创业报告等),填写《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离岗创业审批表》(附件); (二)教职工个人所在二级单位集体决策、且主要负责人签批同意; (三)党委组织部、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或文科建设处)、研究生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计划财务处会签意见; (四)人事处审批; (五)签订离岗创业相关协议。 第五条学校教职工未按规定程序、或未经学校批准离岗的,由学校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相关规定,按照“旷工”处理。 第六条学校根据离岗创业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在其正式离岗之前,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相关权利义务。 第三章相关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离岗创业期内,学校停发工资和各类津补贴。各类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金额,由离岗创业人员自行承担,应按年度预交。正常进行经费预交的,档案工资正常晋升。 各类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金额,离岗创业期内,由学校按照四川省、成都市最低缴费基数进行缴费。 第八条离岗创业期内,离岗创业人员可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规定,申请参加职称评审。

创业政策河南事业人员离岗创业政策

河南事业人员离岗创业政策 河南、甘肃、山西、河北、宁夏、江苏等多省人社厅印 发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事业 单位专技人员可离岗创业,社保待遇不变,有效期3-5年不等。 下面带你看看河南事业人员离岗创业政策。 河南事业人员离岗创业政策:离岗创业人员人事关系保 留 通知提出 申办离岗创业,有四个程序。 ①个人申请 凡有离岗创业意愿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向 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离岗创业项目书,明确创业意向和方式。离 岗创业项目书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等。 ②单位审核 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 行审核,符合离岗创业条件的,予以批准。 ③签订协议 经单位批准的离岗创业人员,要与单位签订离岗创业协 议书。离岗创业协议书应载明离岗创业起止时间、单位和离岗创 业人员的有关权利义务、发生争议处理方式等。离岗创业人员要 自觉服从单位的管理和考核,按时报告创业情况和履行约定情况。原单位要停发离岗创业人员工资,保留其人事关系,继续为其缴

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正常晋升其档案工资,保留其享有参加专家评选、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等权利。 ④备案 单位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备案表》, 附个人书面申请、离岗创业项目书、离岗创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事业单位报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每年年底向 同级人社部门报送离岗创业人员花名册。 河南事业人员离岗创业政策:由原单位和所在创业单位 共同管理 通知提出 对于离岗创业人员,由原单位和所在创业单位共同管理,以所在创业单位管理为主。 考察考核 原单位每年或创业期满应派工作人员到离岗创业人员所 在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核,并将其在创业单位的表现作为年度考 核和创业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严禁借机“吃空饷” 离岗创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离岗创业协议书约 定和所在创业单位规章制度,严禁借机“吃空饷”、从事违法违 纪活动。对违反规定者,原单位应视情况终止离岗创业协议,责 令其返回单位,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返回原单位工作应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河南事业人员离岗创业政策:申请返回原单位工作或辞 职创业

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协议书(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协议书 (参考文本) 事业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联系方式: 离岗人员姓名(以下简称乙方):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一、总则 [政策依据]1.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印发的《XX省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实施办法(试行)》(XX 号)规定精神,为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明确事业单位与离岗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事项,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协议效力]2.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所签订聘用合同的附件,对离岗创业创新期间,甲乙双方保留人事关系等事项以及聘用合同中所没有明确的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补充规定,具有聘用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备案]3.本协议签订后,按规定报送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二、人事关系处理

[协议期限]4.离岗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共为年。离岗时,乙方所聘岗位类别及等级分别为:、。 [续签协议]5.如需续签协议的,则乙方应在首次签订的协议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签的书面申请,并按首次签订协议的程序,经甲方同意后可再次续签协议(最多续签一次)。 [遇改革等情况时的双方责任]6.离岗期间,甲方遇有拟撤销、合并、转制等改革情况的,应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通知,如乙方确认收悉的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等,下同)乙方提前返回参与改革。乙方有义务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返回甲方参与改革。遇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返回甲方参与改革的,乙方应事先书面或邮件、短信、微信等形式报告甲方,并说明理由。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推迟返回。否则,甲方可单方面与乙方解除聘用合同。 [职称评审]7.离岗期间,乙方取得的科技开发、技术应用、成果转化等业绩,可作为其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乙方可比照甲方同类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 [年度考核]8.甲方应将乙方纳入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规定要求自觉参加年度考核,如实报告创业创新情况,并书面提交《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处理 [工资停发]9.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离开甲方的次月,甲方停发乙方的工资、补贴、奖金等收入待遇,乙方档案工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调资政策进行调整。

广西离岗创业文档5篇

广西离岗创业文档5篇 Guangxi post leaving entrepreneurship document 编订:JinTai College

广西离岗创业文档5篇 前言: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 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 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本文档根据细则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 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广西离岗创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可离岗创业文档 2、篇章2:广西离岗创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文档 3、篇章3:河南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文档 4、篇章4:吉林离岗创业细则:解读文档 5、篇章5:吉林离岗创业细则:关注重点文档 篇章1:广西离岗创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可离岗创业文档

离岗创业人员经原单位同意,可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以及保留基本工资等待遇。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日前,我市出台《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用一系列激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新政策举措,为他们创新创业“搭台铺路”。 《办法》是国家授权我市先行先试的改革项目。《办法》细化了对事业单位离岗创新创业人员范围、期限、批准权限、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职称评聘等人事政策。离岗创业人员经原单位同意,可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原单位发放基本工资,保留其参加职称评审、岗位等级晋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同时明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含担任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以辞去领导职务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离岗创业。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与目前已出台离岗创业政策的其他省会城市相比,武汉在政策措施上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支持。”如我市放宽了适用范围和对象,目前,国家、省和外省市政策大多限于高校、科研院所,对象限于科研人员,xxx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外的所有事业单位,对象从科研人员放宽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规〔20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发挥事业单位在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简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就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 事业单位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是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实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强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持。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合作期满,应返回原单位,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业绩突出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所从事工作确未结束的,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协商一致,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专业技术人员变更聘用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和考核、工资待遇等管理办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当约定工作期限、报酬、奖励等权利义务,以及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进行权益分配等内容。 二、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是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利用时间,挖掘创新潜力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 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自愿流动到兼职单位工作,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期间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应该同时保证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单位应当将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和在职创办企业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事业单位应当与专业技术人员约定兼职期限、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创业项目涉及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可以订立协议,明确权益分配等内容。 三、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

申办离岗创业的程序是怎样的

申办离岗创业的程序是怎样的 申办离岗创业的程序①个人申请凡有离岗创业意愿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离岗创业项目书,明确创业意向和方式。 离岗创业项目书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等。 ②单位审核“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离岗创业条件的,予以批准。 ③签订协议“经单位批准的离岗创业人员,要与单位签订离岗创业协议书。 离岗创业协议书应载明离岗创业起止时间、单位和离岗创业人员的有关权利义务、发生争议处理方式等。 离岗创业人员要自觉服从单位的管理和考核,按时报告创业情况和履行约定情况。 原单位要停发离岗创业人员工资,保留其人事关系,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正常晋升其档案工资,保留其享有参加专家评选、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等权利。 ④备案“单位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备案表》,附个人书面申请、离岗创业项目书、离岗创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事业单位报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每年年底向同级人社部门报送离岗创业人员花名册。 事业单位离岗创业政策通知提出对于离岗创业人员,由原单位和

所在创业单位共同管理,以所在创业单位管理为主。 考察考核“原单位每年或创业期满应派工作人员到离岗创业人员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核,并将其在创业单位的表现作为年度考核和创业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严禁借机“吃空饷“离岗创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离岗创业协议书约定和所在创业单位规章制度,严禁借机“吃空饷、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对违反规定者,原单位应视情况终止离岗创业协议,责令其返回单位,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返回原单位工作应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返回原单位工作或辞职创业离岗创业人员期满前或期满申请返回原单位工作或辞职创业的,应提前1个月向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对于未按要求办理终止离岗创业手续的,原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与其终止人事关系,及时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办理返岗手续“对于申请返回原单位工作的离岗创业人员,原单位要及时审核其离岗创业期间的情况,办理返岗手续,恢复其工作和工资待遇。 对于离岗创业人员要求辞职继续创业的,原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与其终止人事关系,及时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原单位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终止离岗创业备案表》,事业单位报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每年年底向同级人社

《XXX大学学院教职工兼职兼薪及离岗创业管理办法(试行)知

教职工兼职兼薪及离岗创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厅〔2018〕48号)和《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人事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6〕27号)、《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兼薪的指导意见》(皖人发〔2005〕37号)等文件要求,为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激发教职工干事创业热情,加强和规范教职工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职工兼职兼薪要以完成本职岗位工作为前提,坚持有利于学校事业发展、有利于激发人力资源活力、有利于发挥教职工专长、有利于提高学校声誉。教职工离岗创业要坚持有利于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发挥创新创业的示范引导作用。 第三条在编在岗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来校工作满5年以上,符合相应条件,可向学校申请校外兼职或离岗创业,其中未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不得申请校外兼职取酬和离岗创业。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中层领导人员,须按规定辞去所聘(任)领导职务后,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离岗创业。组织选派、任命、校外兼职人员不列入本规定执行范围。 第二章兼职兼薪 第四条兼职兼薪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和兼任专业技术的管理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由单位选派或个人申请经批准后,利用

本人知识和技能兼职在学术组织、社会组织、机构、企业等校外主体承担管理、服务和经营业务等工作,并按相对稳定的标准获取报酬。 第五条校外兼职兼薪需个人申请,填写校外兼职兼薪申请表,所在单位同意后,经组织人事处审查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其中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科级(含管理八级)及以上管理干部申请兼职兼薪的,依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关于改进和完善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兼职管理有关问题的问答》(《组工通讯》2016年第33期)等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第六条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报所在单位和学校审批: 1.使用学校或校内任何单位名义注册运行独立法人单位以及其 他实体的; 2.作为举办者单独或与他人共同举办培训机构、民办学校的;或所从事的兼职兼职兼薪工作与在我校担任的职务工作相关的; 3.作为投资人单独或与他人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经济实体的; 4.个人与校外单位签订书面兼职合同/协议,或虽未签订合同协议,但存在有事实上的校外兼职兼薪情形的(如担任校外企业、学校或其它经济实体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监事、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其它工作职务); 5.为校外企业、学校及其它经济实体承担中介、外包、付费咨询等工作或在各级各类学校、培训机构等从事多点教学取得劳务报酬的; 6.除一次性或偶发性劳务活动外,定期或不定期从有关单位、机构、经济实体取得劳务报酬的。 第七条校外兼职兼薪人员,应如实向学校报告收入项目和标准。校级领导干部校外兼职的,个人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副处级领

《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解读

2017《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 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解读 2017《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解读 为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简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人社部近日出台了《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根据人社部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主要是高校、科研院所的专技人员。其他事业单位的专技人员,符合不同创新创业方式要求的,也可以提出申请。创新创业形式主要为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离岗创业等。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包括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都不在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离岗创业的范围内。主要考虑到这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有关''逐步实现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与下属公司剥离,原则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不再新办企业,强化科技成果以许可方式对外扩散”的规定精神相一致,与事业单位改革事企分开的目标相一致,同时也避免出现一些地方和部门担心的规避国家收入分

配政策规定的行为。 以下是《指导意见》提出的具体政策措施: 一、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 1、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 2、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业绩突出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 3、事业单位应当与专技人员变更聘用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和考核、工资待遇等管理办法; 4、事业单位、专技人员、企业应约定工作期限、报酬、奖励等权利义务,以及权益分配等内容 5、合作期满,所从事工作确未结束的,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6、专技人员与企业协商一致,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 1、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细则

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 人事管理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的批复》(国函〔2016〕11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82号),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人事管理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离岗创业实施范围 1.本细则实施范围为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中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人员,须按规定辞去所聘(任)领导职务后,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离岗创业。 2.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未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不列入执行范围。 二、离岗创业手续办理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请离岗创业,应当经所在事业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并分别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备案时,申请离岗创业人员应当提供有关创业项目材料(经济实体经营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等)。离岗领办创办的经济实体,应当在我省地域范围内。 4.事业单位应当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与申请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签订离岗创业协议并变更聘用合同,约定离

岗期限、离岗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收益分配、社会保险费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事项。离岗创业人员的离岗期限,自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计算。 5.事业单位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于批准当月分别到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将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在聘人员调整为离岗创业人员。 三、离岗期间人事关系和工资待遇 6.离岗期间,离岗创业人员不占离岗时所聘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档案工资继续调整,工资待遇停止发放,原聘用合同暂停履行,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离岗期限内出现聘用合同到期情形的,聘用合同按约定的离岗期限顺延。事业单位应当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时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停发工资。 7.离岗创业人员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科技开发或转化成果,可作为其职称评聘的依据。 8.离岗创业人员每年度应当向原单位提供企业运营情况报告,并定期汇报有关情况。事业单位根据其综合表现确定年度考核等次,考核结果的运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离岗创业人员实际,建立相应的联系管理办法。 四、离岗期间或期满社会保险关系 9.离岗期间,离岗创业人员继续与原单位保留社会保险

2017年事业单位停薪留职政策的规定

2017年事业单位停薪留职政策的规定 2017 年事业单位停薪留职政策的规定 关于停薪留职,事业单位有何规定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3 月 22 日,人社部公布 《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 其中明确,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 3 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 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 b5E2RGbCAP 意见明确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 4 种具体政策措施,包括事业单位选派专 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相关权利,并可以依 协议取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 以作为专技人员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的重要依据;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 在 3 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可以通过设 置特设岗位、流动岗位选拔、吸引创新人才,探索实行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鼓励绩效工 资分配向在创新岗位做出突出成绩人员倾斜。 p1EanqFDPw 对于具体哪些人员可以享受上述创新创业的政策,人社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适用范 围主要是高校、科研院所的专技人员。除高校、科研院所之外的 DXDiTa9E3d 1 / 5 事业单位的专技人员,符合不同创新创业方式要求的,也可提出申请。 “离岗创业的,须离岗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 作。”这位负责人表示,意见既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专技人员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又避免 一哄而起、“一窝蜂”式的离岗潮,对事业单位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 RTCrpUDGiT 对于离岗创业“留职不停薪”的政策,这位负责人具体解释,离岗创业可在 3 年内保留 人事关系,对离岗创业期间的工资、医疗等待遇,《指导意见》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 有关政策结合实际确定。 5PCzVD7HxA 同时,离岗创业人员在离岗创业期间的待遇还包括,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创业企业或所工作企业应当依法为离岗创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非因工死亡的执行人事 关系所在事业单位抚恤金和丧葬费规定;继续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 制度等。 jLBHrnAILg 该负责人还明确,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包括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都不在挂职、参与项 目合作、兼职、离岗创业的范围内。他表示,这主要考虑,一是与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 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有关“逐步实现高等学校和 xHAQX74J0X 2 / 5 科研院所与下属公司剥离,原则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不再新办企业,强化科技成果以 许可方式对外扩散”的规定精神相一致;二是与事业单位改革事企分开的目标相一致;三是避 免出现一些地方和部门担心的规避国家收入分配政策规定的行为。 LDAYtRyKfE 相关资讯:人社部印发指导意见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
1/4

人社部关于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的指导意见文档

2020 人社部关于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的指导意见文档 Document Writing

人社部关于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的指导意见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人社部近日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明确多项具体政策措施,指出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可取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离岗创新创业者,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 《指导意见》着眼于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以及大力推进创新创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发挥事业单位示范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 《指导意见》明确了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

的四种情形和支持鼓励的具体政策措施: 一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相关权利,并可以依协议取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 二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专技人员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 四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可以通过设置特设岗位、流动岗位选拔、吸引创新人才,探索实行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鼓励绩效工资分配向在创新岗位做出突出成绩人员倾斜,等等。 《指导意见》同时明确了不同创新创业方式应采取的人事管理办法,并提出事业单位可与创新创业专技人员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约定相关权利义务等内容。 《指导意见》强调,各级人社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细化相关政策,研究具体措施,做到真正切实管用;要指导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落实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要搞好跟踪服务,为事业单位专技人员投身创新发展实践提供人事政策保障。 《指导意见》强调,要通过完善聘用合同管理、强化考核等办法,加强规范管理;指导事业单位按规定定期将离岗创业人员情

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协议书工作总结

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协议书 (参考文本) 事业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联系方式: 离岗人员姓名(以下简称乙方):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一、总则 [政策依据]1.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印发的《XX省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实施办法(试行)》( XX 号)规定精神,为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明确事业单位与离岗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事项,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协议效力]2.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所签订聘用合同的附件,对离岗创业创新期间,甲乙双方保留人事关系等事项以及聘用合同中所没有明确的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补充规定,具有聘用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备案]3.本协议签订后,按规定报送同级事业单位人事 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二、人事关系处理

[协议期限]4.离岗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 日止,共为年。离岗时,乙方所聘岗位类别及等级分别为:、。 [续签协议]5.如需续签协议的,则乙方应在首次签订的协议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签的书面申请,并按首次签订协议的程序,经甲方同意后可再次续签协议(最多续签一次)。 [遇改革等情况时的双方责任]6.离岗期间,甲方遇有拟撤销、合并、转制等改革情况的,应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通知,如乙方确认收悉的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等,下同)乙方提前返回参与改革。乙方有义务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返回甲方参与改革。遇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返回甲方参与改革的,乙方应事先书面或邮件、短信、微信等形式报告甲方,并说明理由。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推迟返回。否则,甲方可单方面与乙方解除聘用合同。 [职称评审]7.离岗期间,乙方取得的科技开发、技术应用、成果转化等业绩,可作为其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乙方可比照甲方同类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 [年度考核]8.甲方应将乙方纳入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规定要求自觉参加年度考核,如实报告创业创新情况,并书面提交《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处理 [工资停发]9.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离开甲方的次月,甲方停发乙方的工资、补贴、奖金等收入待遇,乙方档案工资(按照

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操作办法(征求意见稿20140911)

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操作办法 为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励创业创新就业的意见》(x发…2013?18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吉办字[2013]20号),鼓励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创业,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XX市干部职工离岗创业操作办法》(x人社发[2013]1号),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和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各企事业单位在编的工作人员。 (二)离岗创业范围 应在内投资参与农业开发、现代服务业、工业企业和林业发展等符合吉办字[2013]20号文件规定的项目。 二、基本要求 (一)创业项目要求 1、必须在本县范围内; 2、必须办理相关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必须达到一定的产业规模,为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详见附件4。 3、必须按法律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得以法律规定之外的理由拒绝劳动监察部门的正常监督检查。 (二)离岗人员要求 1、必须参加离岗创业年度考核。

2、在创业期满申请回原单位的,必须与创业项目脱钩。 三、期限及待遇 (一)期限为叁年,叁年期满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返岗上班手续或办理辞职手续。 (二)离岗创业期间待遇如下: 1、不再享受原单位的工资、津补贴等薪酬待遇; 2、保留其职级和职称,任职时间和工龄可连续计算。 3、可保留原单位的所有社会保险关系,社会保险年限连续计算,继续享受原单位的社会保险待遇,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由原单位代收。也可在新企业重新参加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四、考核管理 (一)由项目管理部门、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成考核组,按本操作办法和相应的考核办法(见附件4),对离岗创业半年以上人员进行离岗创业考核。 (二)离岗创办的企业项目、现代服务项目、农业开发项目、林业发展项目的项目管理部门分别为县工信委、商务局、农业局、林业局。 (三)考核组负责撰写离岗创业核查报告,核查报告的内容应以事实和数据,说明落实本操作办法和相应考核办法的离岗创业要求的情况,并评定年度考核等次。核查报告由核查人员、原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后,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备案。 五、办理程序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