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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细则【最新版】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细则【最新版】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细则【最新版】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细则

对于离岗创业人员,由原单位和所在创业单位共同管理,以所在创业单位管理为主。

由原单位和所在创业单位共同管理

1、考察考核

原单位每年或创业期满应派工作人员到离岗创业人员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核,并将其在创业单位的表现作为年度考核和创业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2、严禁借机“吃空饷”

离岗创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离岗创业协议书约定和所在创业单位规章制度,严禁借机“吃空饷”、从事违法违纪活动。对违反规定者,原单位应视情况终止离岗创业协议,责令其返回单位,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返回原单位工作应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1、申请返回原单位工作或辞职创业

离岗创业人员期满前或期满申请返回原单位工作或辞职创业的,应提前1个月向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对于未按要求办理终止离岗创业手续的,原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与其终止人事关系,及时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2、办理返岗手续

对于申请返回原单位工作的离岗创业人员,原单位要及时审核其离岗创业期间的情况,办理返岗手续,恢复其工作和工资待遇。对于离岗创业人员要求辞职继续创业的.,原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与其终止人事关系,及时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原单位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终止离岗创业备案表》,事业单位报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每年年底向同级人社部门报送终止离岗创业人员花名册。

申办离岗创业,有四个程序:

1、个人申请

凡有离岗创业意愿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离岗创业项目书,明确创业意向和方式。离岗创业项目书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等。

2、单位审核

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离岗创业条件的,予以批准。

3、签订协议

经单位批准的离岗创业人员,要与单位签订离岗创业协议书。离岗创业协议书应载明离岗创业起止时间、单位和离岗创业人员的有关权利义务、发生争议处理方式等。离岗创业人员要自觉服从单位的管理和考核,按时报告创业情况和履行约定情况。原单位要停发离岗创业人员工资,保留其人事关系,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正常晋升其档案工资,保留其享有参加专家评选、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等权利。

4、备案

单位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备案表》,附个人书

面申请、离岗创业项目书、离岗创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事业单位报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每年年底向同级人社部门报送离岗创业人员花名册。

8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教育园管理办法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教育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多层次、全方位鼓励大学生开展创造、创新和创业实践活动, 倡导创业意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我院建立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教育园(简称创业教育园X为规范创业教育园运行机制,发挥其更大作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创业教育园宗旨: 1?帮助大学生就业,给在校大学生提供丰富的社会实践机会,使其了解就业环境,积累工作经验,准确评估自己的能力和价值,为毕业后的顺利就业打下基础。 2?帮助大学生创业。给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提供社会实践和参与创业的机会,积累相关经验和社会资源直至实现自主创业。 3?给企事业提供人才后备力量,形成企事业与校园人才培养的互动,为企事业提供所需要的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创业教育园的管理机构为园区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在学院大学生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学生工作处、团委、教务处、科技产业处、招生就业办公室、后勤管理处、体育部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园区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园区的建设发展规划、经费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 2?对进入园区的项目及学生团队进行管理、指导; 3?邀请专家、教授、专业教师为创业教育园决策、发展提供指导,提供管

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等方面的咨询;进行创业教育园宣传、校企合作及市场推广。 4?向学院有关工作部门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 第三章创业教育园管理 第四条经营管理 1?创业教育园为团队提供经营性场地及相关水电设施,并收取一定费用,用于支付创业教育园管理中心招聘的工作人员工资。 2?科技开发类团队在园区取得的科硏成果所有权归属学院。 3?团队在创业教育园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五条规划管理 1?团队在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 2?各团队的"门面"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结合,美观大方,符合园区统—风格。 第六条监控与指导 :L?创业教育园对团队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保证经营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2?创业教育园对团队实行监控,防止其出现转租等违规行为; 3?创业教育园对园区设施严格监控,防止其被损坏、转移; 4?创业教育园对团队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纠正。 第七条考核、评价与奖惩 1?创业教育园为团队及成员建立考评档案,严格管理;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管理办法(试行)

*********医院 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河北省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人社字[2017]****号)的政策要求,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的创业积极性,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创业范围 医院全体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项目不可间断或涉密等不便离岗的除外)。创新创业要与自己的专业技术相关,主要目的是将专业技术进行高效的传播及成果转化。离岗创业期限为3年。 二、创新创业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 凡有创新创业意愿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填写《创新创业登记表》或《创新创业申报表》,提交《创新创业项目书》,明确创业意向和方式,创新创业项目书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等。担任中层干部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免去职务后按申报程序报批。 2.部门审核 经申请人所在科室领导对其创新创业项目进行初审。 3.主管院领导审批

科主任定拟同意的交由所在部门主管科室进行审批后报主管院领导。 4.医院集体审议 人事科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审议,评价其项目是否符合创新创业项目要求。经审议同意的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5.签订协议 经批准同意的创新创业人员,须与医院签订创新创业协议书。医院在3年内为创新创业人员保留人事关系,并连续计算其工龄,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享有参加专家评选、职称评聘、年度考核和岗位晋升等权利。创新创业期间,保证主动与医院保持经常联系,每年不少于两次的书面工作情况汇报;不享受单位任何工资(包括绩效工资)、福利待遇和各种资金补贴、优惠待遇;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均由其本人承担,各类费用需按时交至财务科。 6.备案 创新创业人员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备案表》,附个人书面申请、创新创业项目书、创新创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由人事科报市卫计委和人社局备案。 7、公示 将创新创业名单在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离岗创业期间管理 1.管理主体 对于创新创业人员,由医院和所在创业单位共同管理,以所在创业单位管理为主。

科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分十三等级

科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分十三等级 人事部和科技部最近联合印发《关于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就科研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适用范围、岗位类别、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岗位设置的基本条件、审核、聘用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科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共分十三级,其高中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是,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单位)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各地方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事业编制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都要纳入岗位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科学研究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科研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管理岗位分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专业技术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人事部和科技部首次对事业单位的“特设岗位”作出明确界定,即:特设岗位是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特设岗位不受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指导意见》规定,科研事业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具备条件的岗位,应推行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科学研究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结构比例设置不得突破现有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对于现已超过核定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倡导创业意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保证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园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为在校学生提供创业服务。创业园通过提供创业场地及相关扶持政策,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使学生在开办经营实体及运营过程中,培养和提升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充分发挥学生的创业主体性作用。 第三条申请入驻创业园的经营业户必须是本校在籍学生为主体创办的经营实体,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表现良好。 第四条经营业户分为“校内登记业户”和“工商登记业户”(如无特别声明,以下将两者统称“业户”)。所有“校内登记业户”和经学校核准的“工商登记业户”均可入驻创业园。“校内登记业户”指为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需要,由学校审核批准颁发创业园经营许可证,仅在校园内登记、运行的经营实体;“工商登记业户”指由大学生组建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人或

其他经济组织,工商登记业户须经学校核准后方可入驻创业园。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在学校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服中心”),创服中心在招生就业处具体指导下负责创业园的管理与运作,创服中心由相关指导老师组成。创服中心下设“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创管办”),具体负责创业园的日常管理工作,创管办成员通过在全校学生中公开招聘选拨,由具有较强服务意识、具备相应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担任。 第六条创服中心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统筹规划创业园的各项工作,制定创业园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 2、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为创业团队提供指导和培训,主要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落实指导老师值班制度。 3、负责创业园的宣传及市场推广。 4、办理创业团队的校内登记手续;核准工商登记业户的入园资格。 5、协助工商登记业户办理相关工商、税务等手续,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6、负责审批业户经营区域的内部装修方案。

石家庄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

石家庄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 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冀政发…2015?33号)及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5?44号)等政策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离岗创业申办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有离岗创业意愿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离岗创业项目书,明确创业意向和方式。离岗创业项目主要指创办科技型企业或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等,离岗创业项目书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等。离岗创业期限为3年。 (二)单位审核。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离岗创业条件,除从事科研项目不可间断或涉及国家秘密等不便离岗的,予以批准。 (三)签订协议。经单位同意的离岗创业人员,要与单位签订离岗创业协议书。离岗创业协议书应明确离岗创业起止时间、单位和离岗创业人员的有关权利义务、发生争议处理方式等。离岗创业人员要自觉服从单位的管理和考核,按时报告创业情况和履行约定情况。原单位要对离岗创业人员停发工资,保留其人事关系,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享有参加专家评选、职称评聘、年度考核和岗位晋升等权利。 (四)备案。单位填写《石家庄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备案表》,附个人书面申请、离岗创业项目书、离岗创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报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备案。按照管理权限,属于上级行政机关任命职务的人员提出离岗创业申请的,应由任免机关核准后备案。 二、离岗创业期间管理

创业园区管理办法

创业园区管理办法 1、创业园面向的人群: 1)拥有较好创业项目的在校大学生; 2)专科以上学历(包含大专)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 2、创业园入驻条件: 1)取得《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的大学生创业企业。 2)符合国家和江苏省、徐州市产业政策相关规定,创业项目较成熟,并具备以下条件: ①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市场竞争力较强,并有利于形成或培育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②无知识产权纠纷; ③已拥有被评审专家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使用技术和经营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和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市场经营计划; ④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请时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⑤对我市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 ⑥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等。 3)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 4)具有较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入园后能保证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同时承诺其研发成果在徐州市域范围内转化。 5)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6)自觉遵守创业园相关管理规定。 (一)提出入园申请提交入园材料

1、《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入驻申请表》(徐州大学生创业网下载) 2、项目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创业个人(团队)的简历和一吋近期彩色照片两张,以及《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院校证明在校生须提交所在学校推荐信、学生证复印件以及家长意见表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创业服务中心要求出具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入园评审 1、创业企业如实提供申请材料 2、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对创业企业及其项目进行调查论证和评审筛选,确定入驻资格 (三)签署入园协议 1、通过审批的创业企业在接到进驻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创业服务中心签署入园协议书,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办理入园手续 2、创业企业正式入园开展创业活动 (四)场地配置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免费提供卡座区三年期限、建筑面积20平方米左右的创业办公场所;隔断区域10平方米免费,剩下每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35元计算 2、对具有高新技术和拥有知识产权的项目,可根据创业项目的实施情况,经报批后适当增加创业办公场所配置面积或延长驻园时限 二、管理制度 (一)管理主体 大学生创业园由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园公司)进行管理和运营,具体工作由创业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

中国科学院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科发人字〔2016〕111号 院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中国科学院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科学院 2016年9月18日 1

中国科学院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更好地促进我院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鼓励科技人员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事业,保障离岗创业人员的权益,根据国家关于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离岗创业是我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一项具体措施,申请离岗创业的科技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的事业编制人员; (二)离岗创业期间从事的工作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相关。 第三条现主持国家或我院重大科技项目的人员,原则上不得离岗创业。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离岗创业。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在辞去领导职务后,可以申请离岗创业。 现从事军工项目或涉及国家秘密的人员(含在脱密期的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科技人员向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离岗创业计划; 2

(二)人事管理、科研管理等相关部门对科技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核; (三)人事关系所在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四)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科技人员和离岗创业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五)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的,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合理确定其离岗创业时限,原则上在不超过3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满确需延期的,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可适当延长,延长期最多不超过2年。 第六条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离岗创业人员和离岗创业所在单位,应当约定离岗创业时限、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知识产权、技术秘密保护、研究生培养、返回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工作相关事宜、违约责任处理、发生争议处理等。 第七条离岗创业期间,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停发离岗创业人员工资,其工资由离岗创业所在单位发放;如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代发,所需经费由离岗创业所在单位列支。 离岗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缴纳,缴费基数参照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类人员缴费工资基数确定,缴费所需经费由离岗创业所在单位列支。离岗创业人员的住房、医疗等待遇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予以保留。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离岗创业人员档案工资管理。 3

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XX区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充分发挥人才的引领作用,大力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XX自主创业,有序规范大学生创业园的综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XX区大学生(留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是普通高校大学生(留学生)在XX自主创业、实施创业项目孵化的基地。通过提供创业场地、创业创新服务、创业扶持等,使高校毕业生增强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以创业带动就业。 第二条创业园位于XX区XX街道,总面积6400平方米。 第三条成立XX区大学生创业园管委会,由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县财税、科技、工商、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组成,管委会负责园区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入驻人资格初审、项目评估、协议签约、优惠政策落实和日常管理,协助申请其它各部门的各类创业扶持优惠政策补助。 二、项目入驻 第四条入园条件:自2011年起,在XX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后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海外留学生),以本人名义到创业园创办企业并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第五条优惠政策: 1、租金补贴:入园企业,园区提供3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第1、2年租金全免,第3年租金免半。 2、创业补贴:入住园区的企业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不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贷款贴息:入住园区的大学生创业者可申请15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贴息次数不超过三年。 4、住房补助:毕业3年内,博士每月补助XXX元,硕士每月补助XX元,大专及本科每月补助XX元,补贴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入驻创业园创业工作三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人才公寓政策。 5、安家补助:对正式落户并签约的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按规定给予2-10万元的安家补助。 6、创业带动就业补助:入住园区企业业执照满1年,吸纳5名(含5名)以上本县户籍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可申请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7、社保补贴: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和XX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入园创办企业的,补贴标准为其应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8、税收补助:入驻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其3年

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离岗创业管理暂行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离岗创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5]3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离岗创业”,是指学校在岗教职工个人自愿申请、学校批准后,离开学校进行创业,学校与其签订相关协议,约定权利义务,学校在其离岗创业期内保留其人事关系。 离岗创业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离岗创业期间取得巨大成就或为学校作出巨大贡献的教职工,可申请适当延长离岗创业期限。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事业编制身份、与学校依法建立人事关系的教职工(原则上为教师)。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教职工需要离岗创业的,须与学校终止劳动合同。 申请离岗创业涉及干部管理相关事项的,同时按照学校干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离岗创业申请管理 第四条学校教职工申请离岗创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教职工个人提出“离岗创业”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创业报告等),填写《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离岗创业审批表》(附件); (二)教职工个人所在二级单位集体决策、且主要负责人签批同意; (三)党委组织部、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或文科建设处)、研究生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计划财务处会签意见; (四)人事处审批; (五)签订离岗创业相关协议。 第五条学校教职工未按规定程序、或未经学校批准离岗的,由学校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相关规定,按照“旷工”处理。 第六条学校根据离岗创业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在其正式离岗之前,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相关权利义务。 第三章相关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离岗创业期内,学校停发工资和各类津补贴。各类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金额,由离岗创业人员自行承担,应按年度预交。正常进行经费预交的,档案工资正常晋升。 各类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金额,离岗创业期内,由学校按照四川省、成都市最低缴费基数进行缴费。 第八条离岗创业期内,离岗创业人员可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规定,申请参加职称评审。

西安交大科技园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西安交大科技园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管理实施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集成社会优势资源,优化创业就业环境,规范机构管理,发挥科技园区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以创业带动就业方面的作用,建立政策引导、孵化器支撑、产学研结合的大学生科技创业育成机制,进一步建设好西安交大科技园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为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持续不断培养和储备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西安交大科技园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 )以国家教育部、科技部印发的《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认定办法(试行)》及《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指导思想,依托西安交通大学的优势科技资源和西安交大科技园的良好创业环境,扶持高等院校大学生开展科技创业活动,是全方位、深层次、高效率的大学生创业孵化服务平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入驻创业基地的大学生团队及大学生企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四条西安交大科技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是创业基地的指导机构,负责协调基地与高校的衔接,负责基地的政策制定,负责大学生创业团队和创业项目的审核,指导入驻基地的大学生开展创业活动。

第五条西安博源春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基地的实体运作机构,接受管理办公室指导,负责大学生创业团队和项目的筛选;负责创业孵化基金及扶持项目的监督与管理,跟踪入驻企业的经营管理;组织创业培训和技术人才交流活动;协助创业团队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提供创业咨询等服务;协助大学生创业团队和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基金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和专利申请;负责基地固定资产的管理以及基地的对外宣传与信息发布等。 第三章基地入驻条件及流程 第六条入驻条件 创业个人或创业团队入驻条件: (一)创业个人或创业团队的负责人或主要人员是大学生(大学生是指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含两年)的往届毕业生); (二)具有明确的创业目标、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三) 3 个月内可注册形成企业法人实体单位的; (四)严格遵守基地各项规章制度,并自愿接受管理。 企业入驻条件: (一)企业创办人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含两年)的往届毕业生; (二)企业创办人或团队所占公司股份不低于30% ; (三)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3 年;企业一般应为科技型企业。 (四) 3 个月内可完成工商、税务关系转入交大科技园范围内。 (五)严格遵守基地各项规章制度,并自愿接受管理。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

. 荆楚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依据《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教高厅[2012]4号)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扶持大学生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科技研发、文化创意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搭建集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创业孵化、创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创业管理体系。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管理职责 第三条设立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委会,领导、统筹和协调全校的大学生创业工作。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基地建设、创业基金管理和重大活动安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委员会主任由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校园资产与设备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

院长(主任)、书记组成。 第四条设立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具体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创业孵化、创业服务、创业基地、创业基金、政策咨询等日常管理、咨询和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设立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创业基地日常管理工作。 . . 第三章创新创业教育 第五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创业教育课程建设,在教务处的指导下,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全校人才培养方案中,提高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基本能力。组织开展各类形式的创新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第六条编写适合大学生实际的创业指导教材,收集整理创业校友材料,教育、引导、激励学生创业。 第七条聘请校内外创业导师,建立创业导师信息库。不定期邀请创业成功人士开展创业讲座。 第八条组织开展各类创业培训,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 第九条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做好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工作。 第四章创业基地管理 第十条学校大学生创业基地包括校内创业基地和校外创业基地。校

广西离岗创业文档5篇

广西离岗创业文档5篇 Guangxi post leaving entrepreneurship document 编订:JinTai College

广西离岗创业文档5篇 前言: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 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 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本文档根据细则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 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广西离岗创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可离岗创业文档 2、篇章2:广西离岗创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文档 3、篇章3:河南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文档 4、篇章4:吉林离岗创业细则:解读文档 5、篇章5:吉林离岗创业细则:关注重点文档 篇章1:广西离岗创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可离岗创业文档

离岗创业人员经原单位同意,可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以及保留基本工资等待遇。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日前,我市出台《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用一系列激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新政策举措,为他们创新创业“搭台铺路”。 《办法》是国家授权我市先行先试的改革项目。《办法》细化了对事业单位离岗创新创业人员范围、期限、批准权限、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职称评聘等人事政策。离岗创业人员经原单位同意,可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原单位发放基本工资,保留其参加职称评审、岗位等级晋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同时明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含担任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以辞去领导职务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离岗创业。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与目前已出台离岗创业政策的其他省会城市相比,武汉在政策措施上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支持。”如我市放宽了适用范围和对象,目前,国家、省和外省市政策大多限于高校、科研院所,对象限于科研人员,xxx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外的所有事业单位,对象从科研人员放宽至

xxx创业园管理办法

XXX(乡镇)创业园管理办法 创业园是XXX(辖区)企业发展的平台,是企业发展的孵化器和助推器。为规范创业园的管理,加快创业园的建设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入驻XXX小微企业创业园的所有企业。 (二)创业园实行“政府推动、企业主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管理模式。 (三)创业园鼓励服装、农副产品综合开发及精深加工、冷藏、果蔬批发、建材批发、机电维修、节水灌溉相关产品生产等企业优先入驻。 (四)创业园设立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直接负责处理创业园的常规性事务,包括创业园入园项目审核监督、企业的经济管理工作以及协调创业园服务性企业和入驻企业之间的关系,在驻园企业管理、公共设施使用、物业管理费用等方面予以协调,接受XXX 监督。 二、土地政策及园区规划建设 (一)创业园土地统一由XXX通过法定程序取得使用权,驻园企业可和园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获得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以合同为准。 (二)驻园企业符合国家颁布的《划拨用地目录》所规定内容的可按创业园优惠政策减免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费。

(三)驻园企业从事商贸、物流、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项目,需全额缴纳土地使用费。 (三)园区土地每5亩为一个单元,每个驻园企业可获得一个单元土地使用权,如企业从事加工、制造、批发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可扩大用地面积。 (四)创业园基础建设包括上下水、供热、供汽、供电由XXX 统一规划建设。 (五)项目投资方经审批可以入驻创业园的,可以向XXX规划建设部门提出申请根据行业特点和项目需求协调项目设计方案或自行设计项目建设方案,经审核批准后由XXX统一建设。 三、入园程序 (一)项目投资方向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入园申请,呈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方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 (二)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对入园项目按照入园标准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与驻园企业签订协议,同时签订承诺书,要求其对环保安全、节能减排等内容作出承诺。 (三)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协调创业园服务性企业安排经过评审的项目入园,并将驻园企业预计年产值、税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报XXX备案审核。 四、园区管理 (一)创业园区内的办公、居住、食堂、绿化、物业等公共服务机构统一由创业园服务性企业以市场化的形式向驻园企业提供管理服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归纳_工作归纳.doc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总结_工作总结 篇一:2015年度考核表 附件3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015年度) 单位:晋宁县宝峰中学填表日期: 2“参加时的身份”填写,如:工人,干部,专业技术干部。 篇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思想工作总结)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 2013 ) 年度 篇三:2014年从事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年终总结 2014年从事 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年终总结2014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人事部门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上级人事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本局工作要点,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大力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切实履行工作职能,不断加强人事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人事人才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圆满地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任务。 一、深入贯彻上级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的力度 1、完善人才工作机制,优化人才环境。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人才工作,要求人事部门搭好平台、做好后勤、当好“人梯”。为此,我们继续做好事业单位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工作。对387人

进行了续聘和续聘人事代理,流动人员代理349人。县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学生报到共331人,库存学生档案1785个(其中今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400人),为学生推荐县外企业就业42人,县内民营企业就业71人。办理个人档案查阅服务近百次。 2、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得到加强。今年,我们积极参加全省XX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为文教、卫生、民营企业等用人单位发布需求岗位264个。我县举办招聘会2次。 今年我县文教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从专科以上学生中公开招考聘用教师150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40人,其他部分事业单位招聘10人,民营企业招聘9人。 3、人才教育培训工作取得新进展。一年来,我局加强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推荐了4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了市知识产权师资培训。举办了全县知识产权培训班,培训124人。做好了全县4963名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知识考试。完成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证工作。 4、完善了人才评价考核体系。按照加快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我们加强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评审初级247人,中级423人,高级73人。聘任初级227人,中级425人,高级71人。并对参加XX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考试的合格人员,中级174人,高级203人进行了评审,并办理了技术等级证书。我们还组织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计算机考试报名135人次,并为考试合格人员办理了证书。在做好了对专家的联系与管理工作的同时,我们也对全县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专项考核,发放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津贴189500元。并推荐了2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优秀专家的评选。 5、人才转化流动顺利进行。我们对新成立的县城管办和拆

2020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201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教师)薪级工资标准 2015-05-27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事业单位薪级工资标准由相应的“薪级”确定,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而“薪级”需要由“不同级别的岗位上的具体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两个信息确定。 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根据实际聘任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 工资套改时,在相同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例如研究机构的助理研究员到高校被聘为讲师的,其讲师与助理研究员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套改年限=工作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2015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对照表 工资涨幅计算方法:(岗位工资+薪级工资)*10%-年度考核奖金(第十三个月工资)=本次调资的涨幅 注:薪级工资的查询方法是查薪级工资套改表任职年限档下的与工龄的交叉点得到多少级,再回查“二、薪级工资”中该级的标准是多少元。 一、岗位工资(元) 中学高级教师(副高职称)岗位为七级(930元) 中教一级岗位(小教高级)为十级(680元) 中教二级(小教一级)岗位为十二级(590元) 中教三级(小教二级、员级)岗位为十三级(550元) 二、薪级工资 注:共65级,61-65级工资标准略。各专业技术岗位的起点薪级工资为一级岗位34级二至四级岗位25级五至七级岗位16级八至十级岗位9级十一至十二级岗位6级十三级岗位1级 三、薪级工资套改表 教师工资套改说明 首先了解一下工资改革后构成部分: 一、岗位工资 这部分所聘职称岗位工资,教师属于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分为员级(小二、中三或未定级)、助理级(小一、中二、助教)、中级(小高、中一、讲师)、副高级(中高、副教授)、高级(教授)等,根据职称可以从套改表岗位工资栏目中直接查出。

孵化园入住企业管理办法

黔江区电商孵化园入驻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孵化基地及孵化企业的管理,统一在孵企业入驻标准,促进电商企业孵化基地的健康发展,根据黔江区政府及孵化基地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黔江区电商企业孵化基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孵化企业是电商企业孵化基地按一定的程序和标准挑选的、从事电商行业的企业。 第四条黔江区电商创业孵化园实行市场化公司制运作。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政府补贴和市场运营并用。孵化基地是通过江北区政府财政出资创建成立的,运营主体是重庆至品家庭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具体承担服务、管理家政孵化基地的职能,并按照现代化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市场运营,构建产业政策、人才交流、人才培训、资质认证、技术支撑大平台,核心目标是以低门槛为入驻基地企业的成长提供足够的孵化条件,同时吸引家政服务机构入驻,为在孵企业(项 目)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二、孵化条件 第五条孵化项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属于电子商务领域, (二)项目定位清晰:从事电商行业,以及相关的配套服务

的企业; (三)项目市场目标明确: (四)项目成熟,,已具备家电商行业技术、技能的条件;需 (五)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着;(六)项目负责人熟悉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实施发展本项目技术的能力; 第六条在孵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入驻时已成立公司的,应当产权清晰,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入驻前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应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条件。 (二)以从事家政服务为主业。 (三)有人才和管理条件,有实施孵化项目的能力和后续发展能力。 (四)有开办企业和实施孵化项目所需要的基本资金。(五)有自我发展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经营的服务产品满足市场需要并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六)有一支素质较高的、结构合理的、对市场、经营、管理有驾驭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的创业团队。 第七条入住程序 (一)提出申请:创业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资料、各种证书及相关材料等。

《XXX大学学院教职工兼职兼薪及离岗创业管理办法(试行)知

教职工兼职兼薪及离岗创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厅〔2018〕48号)和《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人事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6〕27号)、《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兼薪的指导意见》(皖人发〔2005〕37号)等文件要求,为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激发教职工干事创业热情,加强和规范教职工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职工兼职兼薪要以完成本职岗位工作为前提,坚持有利于学校事业发展、有利于激发人力资源活力、有利于发挥教职工专长、有利于提高学校声誉。教职工离岗创业要坚持有利于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发挥创新创业的示范引导作用。 第三条在编在岗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来校工作满5年以上,符合相应条件,可向学校申请校外兼职或离岗创业,其中未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不得申请校外兼职取酬和离岗创业。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中层领导人员,须按规定辞去所聘(任)领导职务后,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离岗创业。组织选派、任命、校外兼职人员不列入本规定执行范围。 第二章兼职兼薪 第四条兼职兼薪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和兼任专业技术的管理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由单位选派或个人申请经批准后,利用

本人知识和技能兼职在学术组织、社会组织、机构、企业等校外主体承担管理、服务和经营业务等工作,并按相对稳定的标准获取报酬。 第五条校外兼职兼薪需个人申请,填写校外兼职兼薪申请表,所在单位同意后,经组织人事处审查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其中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科级(含管理八级)及以上管理干部申请兼职兼薪的,依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关于改进和完善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兼职管理有关问题的问答》(《组工通讯》2016年第33期)等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第六条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报所在单位和学校审批: 1.使用学校或校内任何单位名义注册运行独立法人单位以及其 他实体的; 2.作为举办者单独或与他人共同举办培训机构、民办学校的;或所从事的兼职兼职兼薪工作与在我校担任的职务工作相关的; 3.作为投资人单独或与他人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经济实体的; 4.个人与校外单位签订书面兼职合同/协议,或虽未签订合同协议,但存在有事实上的校外兼职兼薪情形的(如担任校外企业、学校或其它经济实体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监事、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其它工作职务); 5.为校外企业、学校及其它经济实体承担中介、外包、付费咨询等工作或在各级各类学校、培训机构等从事多点教学取得劳务报酬的; 6.除一次性或偶发性劳务活动外,定期或不定期从有关单位、机构、经济实体取得劳务报酬的。 第七条校外兼职兼薪人员,应如实向学校报告收入项目和标准。校级领导干部校外兼职的,个人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副处级领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一览表精编版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一览表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一览表

级岗位级 岗 位 级 岗 位 级 岗 位 级 岗 位 科学研究研 究 员 一 级 岗 位 研 究 员 二 级 岗 位 研 究 员 三 级 岗 位 研 究 员 四 级 岗 位 副 研 究 员 一 级 岗 位 副 研 究 员 二 级 岗 位 副 研 究 员 三 级 岗 位 助 理 研 究 员 一 级 岗 位 助 理 研 究 员 二 级 岗 位 助 理 研 究 员 三 级 岗 位 研 究 实 习 员 一 级 岗 位 研 究 实 习 员 二 级 岗 位 工程正 高 级 工 程 师 一 级 岗 位 正高 级工 程师 二 级 岗 位 正 高 级 工 程 师 三 级 岗 位 正 高 级 工 程 师 四 级 岗 位 高 级 工 程 师 五 级 岗 位 高 级 工 程 师 六 级 岗 位 高 级 工 程 师 七 级 岗 位 工 程 师 一 级 岗 位 工 程 师 二 级 岗 位 工 程 师 三 级 岗 位 助 理 工 程 师 一 级 岗 位 助 理 工 程 师 二 级 岗 位 技术 员岗 位 农业农业农 业 技 术 推 广 研 究 员 一 级 岗 位 农 业 技 术 推 广 研 究 员 二 级 岗 位 农 业 技 术 推 广 研 究 员 三 级 岗 位 农 业 技 术 推 广 研 究 员 四 级 岗 位 高 级 农 艺 师 一 级 岗 位 高 级 农 艺 师 二 级 岗 位 高 级 农 艺 师 三 级 岗 位 农 艺 师 一 级 岗 位 农 艺 师 二 级 岗 位 农 艺 师 三 级 岗 位 助 理 农 艺 师 一 级 岗 位 助 理 农 艺 师 二 级 岗 位 技术 员岗 位 农 业 技 农 业 技 农 业 技 农 业 技 高 级 畜 牧 高 级 畜 牧 高 级 畜 牧 畜 牧 师 畜 牧 师 畜 牧 师 助 理 畜 牧 助 理 畜 牧 技术 员 岗位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

荆楚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依据《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教高厅[2012]4号)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扶持大学生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科技研发、文化创意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搭建集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创业孵化、创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创业管理体系。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管理职责 第三条设立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委会,领导、统筹和协调全校的大学生创业工作。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基地建设、创业基金管理和重大活动安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委员会主任由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校园资产与设备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院长(主任)、书记组成。 第四条设立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具体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创业孵化、创业服务、创业基地、创业基金、政策咨询等日常管理、咨询和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设立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创业基地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创新创业教育 第五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创业教育课程建设,在教务处的指导下,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全校人才培养方案中,提高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基本能力。组织开展各类形式的创新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 第六条编写适合大学生实际的创业指导教材,收集整理创业校友材料,教育、引导、激励学生创业。 第七条聘请校内外创业导师,建立创业导师信息库。不定期邀请创业成功人士开展创业讲座。 第八条组织开展各类创业培训,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 第九条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做好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工作。 第四章创业基地管理 第十条学校大学生创业基地包括校内创业基地和校外创业基地。校内创业基地是指南门一条街的创业基地以及新建校内其它创业基地、教学院部创新创业基地,校外创业基地是指学校与荆门高新区、荆门市创业园等合作共建的大学生创业基地。 第十一条入驻条件与申请流程 (一)入驻条件 1、我校大学生申请入驻校内创业基地的,创业团队负责人必须为本校全日制在校生,团队成员以本校在校生为主。获准入驻创业基地的企业分为实体企业和模拟企业两类。实体企业指由大学生组建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实体。模拟企业指为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而组建的暂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模拟性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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