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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治结构与选举制度简述

日本政治结构与选举制度简述
日本政治结构与选举制度简述

日本近代政治结构的形成和发展,是资产阶级革命后,维护和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重要环节,是建立现代政治体制国家的探索过程。1945年8月15日日本战败投降,处于美国的占领之下,天皇的战争责任毋庸置疑。但美国为了远东争霸的需要,保留了天皇。1947年制定了宪法,确立了议会君主制。并明确规定放弃战争。在战后几十年的发展中形成了一套日本特有的政治结构,其特点为:议会内阁制、多级单轨的司法体系、一极多党的政党制度。日本的选举制度1996年以前是中选区制,由全国130个选举区按人口比例分别选举3—6名议员。投票采用非移让式制度,候选人超过当选票数时剩余选票不许移让给同党其他候选人,世界上只有日本执行这种选举制度。随着选民结构和经济结构的变化,使日本的选举制度由中选区制向小选区制过渡。1993年国会决议改革选举制度,实行小选区和比例代表并立制,1996年10月首次在新选举制度下选举产生了国会。在小选区实行多数当选制,获得有效票数最多者当选,但必须获得总票数的六分之一以上。在比例代表区被重复推荐者的候选人若同时当选,则以小选区为先;具体操作是把全国分为300个小选区,每个选区选举一名众议员,余下的200个议席按人口比例分配给北海道、东北、北关东、南关东等11个比例区。2000年,自民党通过方案把众议院比例代表区议员减少20名,在比例代表区以选区为单位政党提交候选人名薄,并以选区为单位计算选票,各政党根据得票率分配议席,确定各党的议席总数。具体人选由各政党在选举前所排定的名单顺序确定。在小选区制,选举采用赢者通吃的方式,自民党是大型政党

所以占尽优势。同时,右翼小政党面临联合组建大政党与自民党竞争的局面,在这种形势下,占社会支持率30%上下的左翼就会土崩瓦解。要麽作为一个小政党出现,要麽和右翼政党联合,可能还有执政的机会。日本政党制可能因此走向两极化。日本现在主要有六个政党:自民党、民主党、自由党、保守党、社民党、共产党。随着美苏冷战的发展,日本作为资本主义在远东堡垒的作用日趋突出,盟军总部开始支持保守政党。自由党政权的成立和之后的自由党与民主党的联合,都是在盟军总部的谋划下完成的。1955年,自由党和民主党合并成立自民党,在大选后组建了自民党政权。到1993年的38年间自民党一直独揽政权。55年体制下,社会党和自民党占议会总议席的90%以上,自社两党议员比例为2:1。所以,这是不对称的多党一极政党体制。自民党长期执政是美国、财界的支持,社会党的低落、劳工运动的低迷等多方面的原因形成的。形成了日本的特有的政党体制,即一极多党制。自民党是日本政党中的典型,而派阀在自民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为了适应选举制度和内阁制,自民党必须建立强大的党组织,这些议员组成派阀,团结在派阀领袖周围,为自己的利益而形成一定的组织。对应国会的法律审议,自民党内部的政策决定机构是政务调查会。在政调会的政策决定上,自民党的一般议员为向自己选区诱导利益和获得预算施加压力。日本国宪法规定了国民主义,以国民的意志决定国家政治。为了体现国民民主主义精神,规定以国民选举产生的国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国家的立法活动由国会负责。国会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为了体现内阁制政体,确立

了众议院优先的原则。参议院只是监督众议院的立法,在众议院解散时,暂时担当立法工作。所以日本的国会以众议院为立法主体。在立法的过程中,内阁是立法主体。在日本议院内阁制下,自民党一党独裁的政党体制直接决定立法的过程,因为自民党控制议会多数,同时由自民党组阁,所以内阁制定的大多数法案可以在议会通过。政府外监督组织是日本宪政民主制得以实现的重要载体。他们通过对立法和行政施加影响,表达自己的利益,补充政党政治的缺陷。而利益集团是主要的政府外监督组织。日本的利益集团包括财界利益集团、*会、农协、社会团体、居民协会等日本利益集团对国家政策的决策过程和实现过程的参与、监督和影响主要是通过影响立法、疏通政府、提起诉讼、开展公关等途径来实现的。日本首相由议会多数党推选,国会决定,大皇任命,由首相组建内阁,内阁成员的半数必须是现任议员组成。日本一极多党的政党体制使自民党控制议会,从而自民党拥有巨大的权力,可以使“议”和“行”得到最大形式的统一。“议”由自民党占多数的议会“议”,“行”则由自民党控制的内阁“行”。议会的监督也因为在野党实力不强阻止不了自民党的垄断。所以日本的内阁集权比较充分,内阁制定的法案占总法案数的80%以上。这是自民党一党执政产生的后果,而自民党一党独裁是有其深刻的经济和国际背景的。战后,日本进行了民主改革,但冷战开始后,美国支持日本的保守势力,财阀和大的资产阶级集团并没有被消灭,成为自民党的阶级基础和经济基础,这确立了自民党的一党独裁地位。也就决定了日本选举,特别是国会众参两院的

选举是关系到各政党和政治团体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影响的大事,各政党、政治团体对此给予高度重视。不仅各政党围绕选举进程组织本党进行选举运动,而且政府机构也开动宣传机器、传媒掀起全国的选举热潮。选举程序从选举公告开始,经过各政党、团体、个人推选候选人、竞选宣传活动、投票、开票、统票等过程,最终公布当选者。

国会议员、地方议会议员以及知事、市长、町长和村长接近任期届满之前,各级选举管理委员会都要按法律规定期限确定选举时间,并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全体选民,选举的准备工作从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进行。

申请登记

自选举公告公布之日起的2天之内为各级选举委员会接受候选人的申请登记期限,凡申请候选人者,必须向选举委员会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本人同意或由其他选民推荐。在某一选区已登记为候选人者,不得同时在其他选区重复登记。候选人在提出申请登记的同时,必须缴纳相应数量的选举保证金:参加国会两院选举的,要缴纳200万日元的保证金;参加地方议会选举的,要缴纳100万日元保证金。

由于参议员的选举实行名簿式比例代表制,其提名及选举过程比较特别,具体是:各政党将本党候选人名簿提交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向选民公布候选人名簿;由选民投票,但只对政党投票,不对候选人本人投票;各政党根据选举结果,按得票比例分配参议员名额;当选

者按照各党提交的竞选名簿顺序确定。在参议员的选举中,已登记为全国选区议员候选人的,不得重复申请登记地方选区的候选人。

竞选活动

竞选活动在候选人申请登记之后开始,到选举日的前一天之间展开。候选人可以通过广播、电视发表个人政见;可以在街头巡回讲演;可以在一定的场合召开候选人的演讲会;候选人的后援团体和选举事务所可以在街头散发、张贴有关候选人的学历、就职经历、选举公约的简介,向选民邮送这样的明信片。

但同时,《公职选举法》也对这些活动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和一定的限制,其具体如下:A.在选举事务所的设置上,候选人必须向相关的选举管理委员会报告,选举事务所一般只能设一处,但在偏僻、交通不便的地区可多设到5个,参议院全国选区的候选人每人可设15个选举事务所。B.对竞选活动工具的限制,如竞选众议院议员和参议院地方选区议员的候选人,可使用汽车三辆或船舶一艘、广播器材一套。竞选全国选区参议员的候选人,可使用汽车三辆或船舶三艘、广播器材三套。个人演讲会可另设广播器材一套。C.不得利用特殊身份从事竞选活动,如选举管理人员以及与选举有关的国家公务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竞选活动。D.候选人,或者候选人选举事务所的工作人员,不得对选民进行挨门挨户访问;禁止为竞选而进行的联名签字活动;不得发表有关候选人的民意测验结果;不得向选民提供饮食,设置休息场所,或为候选人组织车队等。E.政府为国会议员候选人提供一定的选举费用。候选人可免费寄送明信片、宣传品,也可免费在

大众媒体上刊登广告。政府还免费为候选人提供一定的交通便利。

投票

日本法律规定,国会众议院和参议院换届选举的投票日期,由内阁确定,并要以天皇诏书的形式予以公告。投票日一般选择在星期日进行,从上午7时开始到下午6时结束,为方便选民投票时间可提前或延长2小时。日本宪法还专门规定,投票地点应选在市、町、村的公立小学内。议员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每个投票站都有投票管理人员和投票检察员。众议员选举时,选民一人一票;参议员选举时,选民一人两票,即除投地方选区议员一票外,还要同时投全国选区议员一票。选民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盲人可以用盲文投票。

开票与公布

开票一般在选举当天进行,但由于选举所分散等原因,也有在第二天开票的。计票在开票所进行,首先确定有效投票、无效投票和法定得票数,然后按得票多少顺序和选举议员的定员确定当选者。其中,得票多,且达到规定的得票比例者才能当选:众议院议员,必须得到该选举区议员选举名额除有效选票总数的1/4以上选票;参议院全国选区的议员,必须得到该选区议员选举名额除有效选票总数的1/8以上的选票;参议院地方选区的议员,必须得到该选区议员名额除有效选票总数的1/6以上的选票。当选者由相应选区的选举管理委员会予以确认后公布,并发给当选证书。

管理机构

日本的选举管理机构分中央和地方两个层级。中央选举管理委员

会由正式委员和候补委员各5人组成,由国会从年满30周岁以上、国会议员以外的选民中选择推荐,由内阁总理大臣任命,任期3年。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参议院全国选区议员的选举组织工作。地方选举管理委员会由正式委员和候补委员各4人组成,由地方议会从选民中选定,任期4年,其工作受内阁自治大臣的指导和监督。地方选举管理委员会不仅要负责都道府县等地方议会议员和知事的选举组织工作,还要负责众议院议员和参议院地方选区议员的选举组织工作。

2特点

日本实行责任内阁制,首相和内阁主要成员均为议员。在全国范围,国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唯一的立法机关,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现有众议院议员480名(自由民主党233人,民主党127人,自由党22人,共产党18人,社会民主党8人,公明党31人,保守党7人,其他24人);参议院议员252名(自由民主党104人,民主党56人,自由党12人,公明党、改革俱乐部24人,共产党23人,社会民主党14人,两院俱乐部4人,参议院之会10人,无党派5人)。在地方,都道府县、市町村通常都设有议会。下面,将就选举制度的各个方面进行详细的分析。

3分类

依据日本的宪法,公民享有的选举权集中体现在众议院、参议院大选和统一地方选举这三大选举上。

1)众议院大选,又称为“总选举”。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因议

员任期届满举行的选举。按照宪法的规定,在众议院未被解散的条件下,众议院的议员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它是全体选民参加的直接选举,实行小选举区比例代表并立制,投票方式为1人2票制,即选民给小选区的一个候选人和比例选区的一个政党各投1票。众议院的大选在任期届满前30天举行,如正值国会开会,选举可从国会闭会之日起31日以后或35日以内进行。选举具体日期由内阁在投票日的前20天确定,并由天皇以诏书形式公告。另一种是因内阁总理大臣解散众议院而举行的选举。这种选举必须在从国会闭会之日起40天以内举行。

2)参议院大选,又称为“通常选举”。按宪法规定,参议院共有242个议席,议员任期6年,每三年改选一半,不得中途解散。参议院选举分为小选区和比例代表选区两部分,小选区由选民直接对候选人进行投票,而比例代表选区则是由选民对各政党进行投票,并根据得票数多少,按一定比例给各政党分配议席。[1]

3)统一地方选举。它是指由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举行的地方自治体行政长官和地方议会议员的选举。地方行政长官和地方议会议员的法定任期为4年,可连选连任,但实际上,由于行政长官、议员的死亡、辞职以及议会被解散等原因,很多地方自治体在统一地方选举之前,举行了补选或重新选举,因此,各地任期届满的时间参差不齐。统一地方选举均在每年的3~5月之间进行。它主要采取相对多数代表制,获得选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选民投票以单记名方式进行,即每个选民有一个投票权,选一名候选人。地方行政长官与地方议会议

员分开进行。

除了这三种选举以外,政府也会因为选举的全部或一部分无效,或选人不足、为补足人数而举行“再选举”。当国会议员出缺达到一定数额,如众议院选举区的众议员出缺2人,参议院全国选举区及地方选举区的参议员出缺达到选举名额总数四分之一以上时,则需要进行“补缺选举”。

4划分

选举是以一定区域为单位进行的,选区划分因选区定额的不同即每一选区选出议席数量的多少通常可分为三种,即小选区制(选出1人)、中选区制(选出2到6席)和大选区制

(选出6人以上)。日本在1889~1919年间采用小选区制。1945年后采用大选区制,将全国划分为54个选区,根据地域人口比例,候选人在各区的分配从2名到14名不等。1947年改为中选区,全国划分为117个选区,各区候选人从3名~5名不等。后来,随着政治改革的进程,选区的划分不断变化。

国会众议员与参议员的选举采取不同的选区划分办法。众议员选举,实行小选区和比例选区并立制,即小选区与比例选区按近6:4的比例,将全国划分为300个小选区,选出300名众议院议员;11个比例选区,即北海道、东北、北关东、南关东、东京、北陆信越、东海、近畿、中国、九州、四国,按比例代表制选出180名众议院议员,故众议院议员定额为480名。

参议员选举在选区划分上与众议员不同。它实行的是在大选举区

与中选举区相结合的划分方式:即242名参议员中,有96名议员由全国选区按比例代表制产生,其余146名在全国47个都道府县的行政区划中,按人口比例进行分配,并按简单多数制选举产生。

5资格

凡年满20周岁的日本国民,在市、町、村的区域内连续居住三个月以上的,都有选举权,可登记为选民。但有下列情况下,无选举权:(1)禁治产者;(2)被判处监禁以上刑罚,监禁尚未到期者;(3)被判处监禁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者,但缓刑者不在此限;(4)违反有关选举、投票及国民审查的法律,被判处监禁以上刑罚,正在缓刑者;(5)在选举中违反公职选举法有关规定者。凡年满25周岁的国民,均可当选为国会众议员或地方议会议员;凡年满30周岁的国民,可以当选为国会参议员。

6选举首相

日本首相的正式名称为内阁总理大臣,有时简称总理,雅称宰相。

日本的第一任首相是伊藤博文,最初的时候是由推翻德川幕府的明治维新有功的人担任首相。

《大日本帝国宪法》中没有关于首相的规定,根据其中关于内阁组成之规定,具有政治实力的人组成的枢密院推荐首相,由天皇任命首相。

《日本国宪法》规定,内阁总理大臣的人选由日本国会提名,内阁总理大臣由日本天皇任命。根据《日本国宪法》第66条第2项,军人不能成为内阁总理大臣。日本第一任首相:伊藤博文

日本政治制度

日本政治制度概况 日本实行以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为基础的议会内阁制。天皇为国家象征,无权参与国政。国会是最高权力和唯一立法机关,分众、参两院。内阁为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首相(亦称内阁总理大臣)由国会选举产生,天皇任命。 【宪法】现行《日本国宪法》于1947年5月3日实施。宪法规定,国家实行以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为基础的议会内阁制;天皇为日本国和日本国民总体的象征,无权参与国政;“永远放弃把利用国家权力发动战争、武力威胁或行使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此目的,日本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第9条)。 2005年11月22日,日本执政的自民党正式公布了该党提出的宪法修改草案,其核心内容是抛弃了现行宪法中日本不得拥有陆海空三军等武装力量的重要规定,要求将日本自卫队升格为自卫军,并规定自卫军可以为“确保国际和平而展开国际合作活动”。 【议会】议会泛称国会,由众、参两院组成,为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立法机关。众议院定员480名,任期4年。国会可通过内阁不信任案,首相有权提前解散众议院重新选举。参议院定员242名,任期6年,每3年改选半数,不得中途解散。在权力上,众议院优于参议院。每年1月至6月召开通常国会,会期150天,其它时间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国会和特别国会。 【内阁】内阁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由内阁总理大臣(首相)和分管各省厅(部委)的大臣组成。首相由国会提名,天皇任命,其他内阁成员由首相任免,天皇认证。 日本政府实施行政改革后政府机构为1府12省厅。 【司法】日本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下属各级法院。采用“四级三审制”。最高法院为终审法院,审理“违宪”和其他重大案件。高等法院负责二审,全国共设四所。各都、道、府、县均设地方法院一所(北海道设四所),负责一审。全国各地还设有家庭法院和简易法院,负责民事及不超过罚款刑罚的刑事讼诉。最高法院长官(院长)由内阁提名,天皇任命,14名判事(法官)由内阁任命,需接受国民投票审查。其他各级法院法官由最高法院提名,内阁任命,任期10年,可连任。各级法官非经正式弹劾,不得罢免。 检察机构与四级法院相对应,分为最高检察厅、高等检察厅、地方检察厅、区(镇)检察厅。检察官分为检事总长(总检察长)、次长检事、检事长(高等检察厅长)、检事(地方检察厅长称检事正)、副检事等。检事长以上官员由内阁任命。法务大臣对检事总长有指挥权。 【政党】战后日本实行“政党政治”,代表不同阶级、阶层的各种政党相继恢复或建立。目前参加国会活动的主要政党有自民党、民主党、公明党、日本共产党、社民党、保守新党等。

日本的地方议会选举

日本的地方议会选举 常凌云 (西南民族大学外国语学院,四川成都610041) 摘要:4月是日本全国各地进行统一地方选举的时期,选举产生出新一任的地方议会以及行政长官。地方议会议员比例对各个党派在政治上的影响巨大,是各大党派在政治上争夺有利地位的砝码。本文拟从地方议会选举的历史着手,通过了解地方议会选举的流程、制度,从宏观上把握日本地方议会选举制度的特点和实质。 关键词:日本;统一地方选举;选举制度;地方议会选举;地方议会 作者简介:常凌云,女,西南民族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日语语言文学。 引言 依据日本的宪法,公民享有的选举权集中体现在众议院、参议院大选和统一地方选举这三大选举上。统一地方选举是指由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举行的地方自治团体行政长官和地方议会议员的选举。地方行政长官和地方议会议员的法定任期为4年,可连选连任。但实际上,由于行政长官、议员的死亡、辞职以及议会被解散等原因,很多地方自治体在统一地方选举之前,举行了补选或重新选举,因此,各地任期届满的时间参差不齐,大概在3—6月之间。所以在每年的4月左右一起来进行统一地方选举,一方面可以节省经费,另一方面能增强民众对地方自治的关心。 和国政选举一样,年满20岁以上的且在选举区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居民拥有选举权。地方行政长官与地方议会议员分开进行。地方议会选举主要采取相对多数代表制,获得选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选民投票以单记名方式进行,即每个选民有一个投票权,选一名候选人。由于地方议会和行政长官的任期大都是同一周期,所以将这样的在同一时期内举办的选举称作统一地方选举。在日本,统一地方选举对政局影响巨大,在地方议会所占议员的比例也成了各大党派在政治上处于有利地位的砝码。 1 地方议会选举的历史 二战后,日本在1947年(昭和22年4月)开始实施了第一次的统一地方选举。当年的5月3日将实施新的日本国宪法,当时的联合国军总司令部鉴于此,希望日本政府实施由选民直接选举的地方自治制度,这是日本实行地方统一选举的开端,也是第一次地方议会选举的开始。到目前为止,日本已经举行了16次统一地方选举,2007年的统一地方选举为最近的一次。同时在1947年,也就是日本国宪法公布的次年,有关地方自治的法律《地方自治法》颁布实施,对地方选举做了具体的规定。1950年(昭和25年),《公职选举法》颁布实施,对选举的具体时间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对于地方选举,《地方自治法》与《公职选举法》作为两部重要的法典对其方方面面做了具体的阐述与规定,可以说是我们了解日本地方选举规章制度的钥匙。 2 地方议会的选举 在日本,地方议会由地方公共团体设置的。根据日本国宪法第93条之规定,作为普通地方公共团体的议事机关,议会由地方居民直接公选出的议员构成。而町村一级机构根据相关条例,可以不设议会,而设置町村总会(拥有选举权公民的总会)取代町村议会。(《地方自治法》第94条及第95条)地方议会议员等由选民直接选举选出。原则上采用单记非移让式[注1]大选举区制(在法律所规定议员人数为一人以上的选区,选举人对某一位候选人投票,按得票多少的顺序,从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开始依次当选)都道府县议会议员以市或郡为单位的多个选区选出。市町村以及东京都特别区的议员选举有多选区选举或单一选区选举两种情形。 和国会不同,地方自治制度采用首长制,不论是普通地方公共团体议会的议员还是长官,都是由居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的,因此地方议会并不是地方公共团体的最高机关。此外,地方议会尽管有对相关条例的制定及修改、废止的权利,普通地方公共团体长官也有对规则制定、修改、废止的权利,所以地方议会并不是地方的唯一立法机关。 2.1 被选举权与议员人数 地方议会议员的参选条件有如下的规定;

日本政治文化的个性与特点

摘要:日本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东亚国家,在其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特有的、构成多样、内容丰富的政治文化。从文化源流的角度看,日本政治文化的起源有三大方面:一、本土生成的传统文化;二、源自中国的儒家文化;三、吸收从西方传来的基督教文化。这种文化源流的多源性导致了日本文化结构的多重性与复合性。从文化发展演变的阶段看,上述三个文化源流在日本文化发展史上又先后占据主导性地位,使日本文化的发展演变呈现出较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从内容构成上看,日本政治文化有以下几大要素:神国思想与民族主义、民主主义与和平主义。这几大要素虽然不足以涵盖日本政治文化的全部内容,但却构成了日本政治文化最具特色和基础性的 本政治文化的结构特征与基本要素 林晓光(法学博士) 日本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东亚国家,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特有的、构成多样、内容丰富的政治文化。其政治文化的形成既有本国历史文化的积淀和浸润,也有对外来文化、尤其是对于古代东方文化和近现代西方文化的吸收和借鉴,东、西两大文化在日本这样一个岛国上长期交流融合的结果,使其政治文化具有多源、多重、多样的特点。日本政治文化的起源有三大方面:一、本土生成的传统文化;二、源自中国的儒家文化;三、从西方传来的基督教文化。文化源流的多源性导致了文化结构的多重性与复合性。因此日本政治文化的要素构成和结构特征又有以下三个显著的特点:一是与日本传统文化的形成、演变、发展的过程密切相关,而且呈现出鲜明的阶段性特征。二是外来文化的占有重要的地位,在某些历史时期甚至具有压倒性、主导性的作用和地位。三是在对于外来文化的学习利用、融会贯通的同时,基本上保持了本土的原生性文化的精髓。日本政治文化有以下几大要素:神国思想与民族主义、民主主义与和平主义。这几大要素虽然不足以涵盖日本政治文化的全部内容,但却构成了日本政治文化最具特色和基础性的主体部分。从这几个角度入手,也许还不能准确而全面地把握日本政治文化的整体框架和丰富内涵,但至少揭示了日本政治文化最主要的构成要素和基本特征,多少可以提供一个分析平台,用于解读日本作为一个国家的主要行为特征、日本政府政治运营的核心理念及其对外政策的决策思想等政治行为的文化背景和内涵。 基于政治文化的考察视点,我们考察和研究的主要是文化对于国家政治外交、政府政策行为的影响问题,因此基本上不涉及以物质形式表现出来的物态文化,而是兼及文化的制度、行为、精神等三个层面,并集中于文化思想对于政治的渗透和影响,以及政治行为反映出来的文化底蕴。从这一点考察日本的政治文化,我们就不能不将考察的主要对象和内容放在日本的神道思想和民族主义等方面。因为笔者认为:对日本政治、外交,乃至民众心理、

换届选举制度完整版

换届选举制度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机电工程系学生会换届选举制度 为了确保学生会组织机构健全和工作的连续性,在年度换届选举中,使有能力、有特长、有威信、有责任感的优秀学生走上学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岗位,改善学生干部结构,不断提高学生干部的组织协调能力,管理教育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会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换届选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民主竞选的方式进行。 第二条换届选举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真正做到把广大学生支持、信任的同学选到学生会主要岗位上来,为建立一支团结有力、工作积极、能力突出、深得信 赖的学生干部队伍打好基础。 二学生会机构设置和人员构成 第三条学生会主席团由正副主席和秘书长以及各部部长组成。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决定学生会的一切重大问题。学生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 2名、正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各部设正副部长各1名。各工作部和 人员的设置可视工作需要调整。 第四条学生会普通干事分别归入各工作部,除部长、副部长外,一般可有6-8名干事,日常工作较多的可适当增加。 三学生会干部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五条在学生会部门工作满一年,思想政治水平较高,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能起到示范作用。 第六条热爱学生会工作,具有强烈的进取精神,勤于吃苦,乐于奉献,个人品质良好。 第七条团结同学,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得到大多数同学的支持和信赖,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集体观念。 第八条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有较强的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创意策划能力。 第九条能很好的处理同学间的各种矛盾,主动加强老师与同学、同学与同学间的联系与沟通。 第十条学习成绩良好,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日本政府结构

天皇是国家元首 日本内阁为最高行政机关,由内阁总理大臣(首相)和分管各省、厅(部委)的大臣组成。现将日本部分机构名称和官衔做简要介绍。 厚生劳动省:由厚生省和劳动省合并而成,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国的医疗卫生、社会保险、食品安全监督、就业以及劳动生产安全保障等,相当于我国的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民政部所承担的工作。 文部科学省:由原文部省和科学技术厅合并而成,主要分管全国的初等和高等教育、文化艺术和科学技术的研发和推广运用等工作。相当于我国的教育部、文化部、科学技术部以及国防科工委所承担的工作。 国土交通省:主要负责日本全国的国土资源保护和开发、公路交通的建设和管理,铁道交通的监管及气象、地震的预报和预防等方面的工作。另外,负责海上交通安全、船舶出入港口以及打击海上走私和犯罪等工作的海上保安厅也隶属于国土交通省。该省主管的业务范围基本上相当于我国的国土资源部、交通部、铁道部、国家旅游局和负责海岸警备、海上安全的武警部队等的工作。 内阁官房长官的职务十分重要,是仅次于内阁总理大臣(首相)的第二号人物。总理大臣出国访问或因故不能管理国家,基本上都由内阁官房长官代理行使首相权限,被称为政府的“大管家”。 日本有1都1道2府43县,属于同一级别的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其行政首长称为知事。东京都知事相当于北京市市长,但东京都还下属20多个市,所以习惯上称东京都知事,而不译成东京市市长。 中央省厅一览 2007年(平成19年)1月9日当前的中央省厅一览。中央省厅于2001年(平成13年)1月6日进行再编,大致形成了现在的体制框架。粗字体为以国务大臣为首的行政机关。 省厅名设置所根据的法律、备注等 内阁官房内阁法 内阁法制局内阁法制局设置法 安全保障会议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 人事院国家公务员法。属内阁管辖。 内阁府 宫内厅 公正交易委员会 国家公安委员会 警察厅 金融厅 内阁府设置法 宫内厅法。虽不是内阁府的直属局,却是“内阁府的组成部分”。(内阁府设置法第48条)禁止垄断法。于2003年(平成15年)4月9日由总务省的直属局改为内阁府的直属局。“属内阁总理大臣管辖”。 警察法。“属内阁总理大臣管辖”(同法第4条第1项),为“管理警察厅”(同法第5条第2项)的内阁府之直属局。委员长由担任。(同法第6条)。 警察法。是国家公安委员会中的“特别机关”(内阁府设置法第56条)。 金融厅设置法。为内阁府之直属局。

中国政治制度的六个比较优势

中国政治制度的六个比较优势 宋鲁郑 作者简介 宋鲁郑,祖籍山东。1969年出生于河南郑州。2000年赴法,获里尔高商硕士学历。现任旅法山东同乡会副会长、法国《欧洲时报》时事撰稿人。主要方向为国际政治与两岸关系。 核心观点 中国政治制度的优势之一在于可以制定国家长远的发展规划和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而不受立场不同、意识形态相异政党更替的影响。 中国政治制度的优势之二在于高效率,对出现的挑战和机遇能够做出及时有效的反应,特别是在应对突发灾难事件时。 中国政治制度的优势之三在于在社会转型这一特殊时期内可以有效遏制腐败的泛滥。 中国模式从被质疑到被全球广泛承认,得益于两点。一是它本身的巨大成功。在短短的30多年间,中国GDP全球第三,并有口望超过日本,排在全球第二,成为有世界的巨大存在。在这个过程中,4亿贫困人口脱贫,整个社会都享受到了经济增长的成果。甚至有不少主流经济学家认为,在未来的10—20年之间,中国有可能成为全球第一大经济体。这30多年真正的伟大变革是社会结构的变化,中国已不再是一个几千年以来的农业社会,而是一个开放的、纵向和横向流动的工业社会、商业社会,并几乎和世界同时进入信息社会。二是以美国为发源地、影响全球的金融危机,动摇了全球对资本主义体系的信心。BBC在27国2.9亿人所做的调查表明,仅有11%的人认为资本主义在正常运行,有23%的受访者认为资本主义存在着致命弱点,世界需要新的经济制度,另有51%的受访者

认为自由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系统需要规范和改革。最悲观的是法国人,有43%表示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完全失去信心,认为需要彻底抛弃。这个时候,中国的成功自然吸引了全球的目光。 中国模式的优异表现必然引发全球对其成功原因的研究。有的从国民性的角度分析,认为中国勤劳、节俭,储蓄率高,从而为投资积累和提供了巨大资本。有的从全球化的角度分析认为,中国具有庞大的廉价劳动力,是人口红利效应,因此出口导向的发展战略得以成功实施,并成为全球化最大的赢家。有的从投资的角度看,认为中国打开国门,吸引了大量的国外投资,抓住西方产业转移的机会,成为拉动中国经济成长的重在力量。有的从比效经济的角度讲,认为中国放弃计划经济实行市场经济,是中国成功的关键。有的研究者更细致到具体的经济、社会措施,如认为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是中国奇迹的根源,计划生育政策的成功等,不一而足。 应该说,这些研究都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中国成功的原因,但都有一个共同的不足:回避了政治制度因素。政治制度在中的发展中,起到了如果不是决定性的起码也是最重要的作用。 中国政治制度的优势之一在于可以制定国家长远的发展规划和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而不受立场不同、意识形态相异政党更替的影响。在欧洲,当英国、法国的左派和右派政党上台之后,国家发展政策立即改变,要么实行大规模的国有化,要么实行大规模的私有化。在美国,偏左的民主党执政,一般就采取对富人增税、对财团开刀、对穷人补助的政策,像克林顿时代和奥巴马政府力推的“医疗保险改革”就是典型的一例。偏右的共和党执政,则采取对富人减税、扶持财团的立场。每一次的摇摆都会对国民经济产生不同程度的损害。毕竟政党执政只有4年或8年,都是在炒短线,谁还管得了4年或8年以后的事情?再有印度,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对农民的补贴上升了,但对农业的投资却下降了,农民可能在短期内受益,但长期而言却失去了生产能力,生活水平得不到提高。

日本政治制度的特点

日本政治制度的特点 当今社会,东方国家多走社会主义道路,西方国家多走资本主义道路。然而,地处亚洲的日本,却是一个走资本主义道路的东方国家。日本,它的发展离不开政治制度的支持,日本的政治制度必然也有值得探讨与学习的地方。 日本现行政治制度是以1947年5月3日生效的《日本国宪法》为主要依据的。根据宪法,日本采用欧美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的“三权分立”原则,实行了同英国类似的议会内阁制。“国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国家唯一的立法机关”,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国会对行政、财政、司法拥有监督权,可决定内阁首相从选,有权审议和通过政府预算和国家财政议案,可对玩忽职守和违反法律的法官进行调查和起诉甚至予以罢免。众议院有权通过内阁不信任案。 内阁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在内阁总理大臣(首相)的领导下,总揽全国行政大权,领导和监督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它除执行一般行政事务外,还有权解散众议院,宣布国会大选,召开国会或决定召开国会临时会议,有权提名最高法院院长人选,任命各级法官等。 司法权属各级法院。最高法院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形式上同国会、内阁处于平行地位,有权决定一切法律、命令、规则以及处分是否符合宪法,有权提名下级法官。检察机关是各“检察厅”,统管检察官事务,但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归内阁法务省管辖。法务大臣有权统一指挥检察工作,但不能直接指挥每个检察官,而只能通过检察总长进行。

除三权分立外,日本实行中央与地方相对分权的地方自治管理形式。地方自治体行政首长、议会议员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官员由地方居民直接选举产生。地方自治体有管理财产、处理事务以及执行行政的权能,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条例。“仅适用于某一地方的特别法,非经该地居民投票半数以上同意,国支不得制定”。 而且,日本现在还存在天皇制。根据宪法,天皇是日本国的象征,其地位以主权所属的全体国民的意志为依据。天皇不再拥有政治上的一切权力,只是根据宪法的规定从事一些形式上和礼仪上的国事活动。 二战后日本政局动荡,各政党分化组合频繁,对整个亚太地区乃至世界产生重大影响。依新宪法建立的政治结构成为日本宪政民主的主要载体。在战后几十年的发展中,形成了一套日本特有的政治结构。 日本实行议会内阁制政体。其特点为议会中心、内阁集权、“议”“行”相容、议会内阁互相制约。 根据日本内阁制原则,哪个政党执政,取决于其在议会拥有多数议席或能结盟凑足多数。所以政党活动首先而且主要围绕争夺国会议席进行。只有在国会选举中获胜,政党才能组阁,否则就沦为在野党。政党发挥的影响力也取决于在议会中席位的多少。 议会是政治舞台的中心,但只议政表态,实际的问题,要政府解决,政府的权力又集中在内阁乃至首相手中。日本首相在多大程度上可以集中权力,取决于执政党能否在选举中获得稳定多数及其在党内的领导地位,相当微妙和复杂。如果首相是党内最大派系的领袖,便

日本政党制度

日本政党制度的发展及其影响因素 摘要:日本政党制度的发展是曲折的,渐进的。日本政党经历了五个时期的演变,其中自民党持续稳定的统治了38年之久。但最终因各方面因素下台,民主党获胜成为执政党。日本政党制度特殊性的形成的影响因素中,政治文化和大众媒体尤为重要。政治文化上,日本的集团主义精神不仅对其国民性的形成有着重要影响,它作为民族性格还影响到思想领域和国家政治上。日本的大众传媒及其变化也影响着日本政党的组织结构与形态、改变了政党政治的民众基础的规模、结构以及社会公众政治参与的程度。并进一步改变了政党与公众的关系及政党政策的取向。 关键字:日本政党制度自民党民主党政治文化大众传媒 当代西方发达国家实行的最主要的政党制度就是两党制和多党制,政权在不同的政党或政党联盟之间轮替。日本是“一党优位制”政党制度的终结与两党制初具雏形的政党制度。日本的政党制度是西方民主与东方文化相结合的产物。西方的民主形式移植到了日本,日本实现政治民主化。但是,制度上的民主主义并不意味着在实践中可以贯彻民主的原则。西方文化没有深入渗透到日本政治思维中,旧的封建经济基础并没有彻底消除。同时,日本的现代化也是影响政党政治的重要因素。现代化在日本就是脱亚入欧,就是西化,它必然使自己的力量逐渐壮大到足以解构和重构日本社会并扬弃其传统的程度,从而促进民主政治形式与内容的最终统一。但是,它的影响机制是间接的和长期的,这就决定了现代日本政党政治从一开始就注定是曲折的和渐进的。 一、日本政党制度的演变的五个时期 (一)日本政党的萌芽时期 立宪政友会的成立在战前政党和政党政治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标志着日本近代政党政治的正式确立。[1]

我国选举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我国选举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最基本的一项权利,如何合理的运用这一权利,如何保证选举的公平公正对每一个公民,乃至对于国家来说都至关重要。 新中国成立后,选举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成为发展民主政治的基本任务与重要形式。1953年我国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对全国与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程序与原则作了具体的规定。根据1953年选举法,于1953年3月到1954年8月进行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民主的普选。全国进行直接选举的基层单位共214798个,共有人口571 434511人,登记选民323 809684人,占选举地区18岁以上的人口总数的97%多,实际参加投票约有278093100人,参选率为86%。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对1953年选举法进行了重大修改,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新要求与经验,通过了新的《选举法》。1982年宪法颁布以后,根据国家政治生活的变化,曾对选举法进行了三次修改(1982、1986、1995)。 我国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的确立有其客观必然性。它也经历了不断的发展和完善。1953年我国选举法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内容是: 1、选举权的普遍性。如《选举法》第一条规定各级人大代表“由各民族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第四、五条规定,除依法尚未改变成份的地主阶级分子、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反革命分子、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精神病患者之外,年满十八周岁之中国公民,不分民族和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

日本政府与政治专题研究

Back to Coursework 日本政府与政治专题研究 报告书目:日本转型九Ο年之后政治经济体制的转变 第三章战后日本政经体制的发展 指导教授:吴明上博士 学生:G935813 余俐薇 2005.11.19 壹、前言 二次战后至1990年为止,日本政经体制的发展可区分成四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1955~1960)-五五体制成立并确定由保守政党执政与经 济发展的方向。 第二个时期(1960~1972)-由池田勇人及佐藤荣作等官僚体系所主导, 不但是日本经济快速发展的黄金年代,同时 也是奠定自民党长期执政的基础。 第三个时期(1972~1986)-从专业官僚主导转向自民党派阀主导,形 成党高政低的现象,并渐形成派阀、企业 与官僚之间的共生体系。 第四个时期(1986~1990)-日本政府政策不当造成国内的泡沫经济, 并加深派阀与企业之间的利益输送,形成 日本金权政治及政治体制的崩坏。 贰、1955~1960年间,五五体制的成立 (一)五五体制 1、日本战败之后,美国盟军总司令部(General Head Quarters,GHQ) 进驻日本,发布「初期对日方针」,盟军并于1946颁布新宪法1,以对日本进行民主化的改革。 2、盟军总部的改革使战后日本政党生态产生极大的变化,当时日本政 党政治区分成: 1憲法中明確規定日本廢除軍國主義形式,主要作為有:(1)確立天皇為虛位元首(2)確立內閣制度(3)驅逐具有軍國主義色彩的公職人員,從1945至1952年間,遭驅逐的公職人員高達三萬四千人(4)凍結46家具有軍系色彩日本大財閥的資產,使戰前日本四大財閥三菱、三井、住友、安田的獨占經濟全部遭解體。盟軍的主要目的是要排除軍國主義人士及財閥家族對日本政治經濟的控制能力。

选举制度

浅谈明朝科举制度及其特点 一、明代科举制度概况 明朝是继元朝之后中国历史上又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前后经历了从明太祖朱元璋到明思宗朱由检共计十六位皇帝。有明一代的276 年里,作为封建国家选官论才的科举制度在前朝的基础上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并在明代封建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科举制度“大抵萌于南北朝,始于隋而成于唐”(吴宗国《唐代科举制度研究》),完备于宋、元时期。而明代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发展的转折时期,同时也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发生变化和发展的活跃期,它代表了明代政治文化制度和明代高度发达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相结合。从宏观上来说,明代科举制度并不是一个狭义的文化制度或教育制度,它是一种社会制度,对明代社会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的转变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从微观上来说,明代科举制度通过科举考试的组织形式来表达其制度内容,而这种表达方式最突出的表征是明代三级考试的详密措施与八股取士的具体要求。 在明代的科举制度发展史中,该制度不单纯是对前朝科举制的简单的沿习和一般的局部调整,而是在明代封建国家的政治文化制度,乃至于明代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着广泛而深刻影响的社会文化现象。明代文献说:“今天子以文教提衡宇内,枕经藉史,家弦户诵,盖彬彬盛矣。”作为一项考试制度和选官制度能够如此之深入民心,明代大约也是中国历史上所仅见的朝代,这也正是我们认识和了解明代科举制的基本出发点。 明代科举考试思想在总的方向和原则上继承了中国古代“选贤任能”的人才选拔思想,同时又结合明代科举考试的实际和明朝政府选官的实际需要。在明朝立国之初,朱元璋下令“设文武二科,以广求天下之贤,有司预为劝谕民间秀士及智勇之人,俟开举之岁,充贵京师。”这段史料说明,朱元璋在总结前代科举的利弊之处的基础上,渴求招募天下贤才来辅助朝廷,以达到帝业永固的目的。为了满足新王朝官员多缺的需要,各省连试三年,具备真才实学的贤人志士纷纷应试中选,在明初,科举制度对人才的甄选起到了关键作用。 而随着帝位的更替,科举制度也相应调整,以期求符合当政者的统治需要。要全面深入的了解明代科举制度,首先应明确明代科举取士是同明代学校教育相对应的,《明史·选举志》在介绍明代选举方法时说:“学校以教育之,科目以登进之,”又说:“科举必由学校,而学校起家可不由科举。”学校在科举取士方面具有重要地位。科举取士和学校教育的紧密结合,在客观上促进了明代学校教育的发展。为求仕进,入学读书,是明代士子的必然选择。与此同时,大批读书人涌往学校,促进了明代学校教育的兴盛。“明代科举视前朝为盛”,而“学校之盛,唐宋以来之所不及也。”科举和学校的发展可谓相辅相成。与前代不同的是,明代初入学校而没有取得生员资格者,无论其年龄大小,均称为童生。 在当时,学校教育有两大系统,一为中央国学,即所谓国子学或国子监,

日本选举制度

背景资料:日本选举制度 根据宪法,国会是日本最高权力机构和唯一立法机关,分众议院和参议院。众议院有480个议席,议员任期4年,首相有权提前解散众院举行大选。参议院有242个议席,议员任期6年,每3年改选一半,不能中途解散。在首相选举和预算等重要议案表决上,众议院优于参议院。 众议院选举 众议院选举制度自1993年起由中央选区制改为小选区和比例选区并列制。众议院480个议席中300名议员经小选举区选举选出,另外180名议员由比例代表选举选出。 小选举区选举,即依据都道府县人口数划分300个选区,每区选出一名议员。得票最多且得票数占总票数六分之一以上的候选人当选。 比例代表选举,即全日本划为11个比例大选区,各比例大选区按人口数分别有6至29个议席,依据政治党派团体得票比例分配这些议席。参选政治党派团体选举前提交一份候选人名单,选举后依据这份名单中候选人先后次序分配所得议席。 年满25周岁的日本公民有资格竞选众议员。议员候选人可以同时参加小选举区选举和比例代表选举,条件是这名候选人所属政党必须占至少5个国会议席,或者在上届众议院选举中所得票数至少占有效选票总数2%。 年满20周岁的日本公民有众议院选举投票权。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同时投两张选票,一张投给一名参加小选举区选举的候选人,另一张投给参加比例代表选举的某个政治党派团体。 参议院选举 日本参议院每三年改选一半,不得中途解散。参议院选举分为小选区和比例代表选区两部分,小选区由选民直接对候选人进行投票,而比例代表选区则是由选民对各政党进行投票,并根据得票数多少,按一定比例给各政党分配议席。 首相指名选举 内阁为日本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日本首相正式名称为内阁总理大臣,是日本最高行政首脑。日本首相不是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而是由政党提名、国会众参两院议员投票选举产生。一般而言,国会中多数党领袖担任首相一职。 根据日本宪法规定,当众参两院全体会议在首相指名选举中出现不同结果时,由众参两院议员组成的两院协议会进行协商。如两院协议会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则将众议院的选举结果作为国会的表决结果。

当代日本政坛门阀政治现象及其影响

一、日本世袭政治 日本“世袭政治”是指世袭议员在当代政界占有很大势力,相当程度上影响着日本内政和外交的政治现象。这种“世袭”,不仅仅是家产,名望的继承,更重要的是包括选举地盘即后援会,政治资金管理团体等的继承。本文探讨的“世袭政治”,主要指“世袭政治”对外交的影响。日本世袭政治是战后60年代以后开始凸显的一种政治现象,冷战之后越演越烈。在世袭政治的影响下,日本的对外政策具有稳定性与连续性,不会发生巨大的变化,有利于日本与各国友好邦交的发展。然而于此同时在风平浪静的外表下面也存在着一系列的危机,如阻碍人才的选拔,诱发政治腐败等等,都在无形中侵蚀着日本民主的根基。世袭政治是长期发展演变的产物,是在短期内还没有办法根除的一种利弊相连的政治制度,在怎样走好今天的世袭政治之路上,还有很长的距离。 二、世袭政治产生的原因 首先,显而易见的是选举制度的“规定”或“漏洞”,显然是造成“世袭政治”的一个主因。一方面由于日本选举制度和选区划分相对固定,无论是战后长期以来实行的中选区制度,还是改革后的小选举区比例代表制,相对稳定的选区,为议员长期经营“地盘”,建立稳定的后援会,实行家族式垄断创造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日本选举制度对世袭子弟继承“三件神器”没有任何限制性规定。如果说“招牌”或“名望”继承属于精神遗产,无需进行实质性限制的话,那么地盘继承、政治资金继承就是实实在在的物质遗产。其中政治资金虽是“遗产”,可是根本不用缴纳高额的遗产继承税,便“凭空”得到一笔令普通人望尘莫及的巨额财富。 而且,现行选举制度下候选方式的规定,亦有利于世袭子弟参选。日本国会选举的候选人分为个人名义和政党提名两种方式。如若以个人名义参选,获胜几率往往很小;而政党提名,一般需要得到拥有5名国会议员以上或在最近的众议院或参议院选举中得票在2%以上的政党推荐。世袭子弟可以凭借长辈或亲属的关系,轻而易举地得到政党的提名。有了政党支持比普通候选人获胜机会大大增加。 此外,政党政治和派阀政治也是“世袭议员”产生的重要的制度诱因。“金钱选举”、利益交换是“世袭政治”久盛不衰的经济动因但究其根本原因却只有两点,其一为日本自古形成的“家族性”;其二为二战后不彻底的农地改革。 一般认为,日本现代的世袭政治是在二战后形成的,但其渊源则可追溯到“明治维新”时期。二战后日本按照《波茨坦宣言》的要求建立民治政府,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在外力的影响下突然发生了政制的转变;不过,占领军当局出于政治和军事的需要,并不干涉日本政府的具体组成和运作。美国在日本没有实行在德国那样的军政,“而是君临于日本天皇和政府之上,”间接统治。占领军总司令麦克阿瑟虽有权随时改变日本政府机构和更换不满意的人事,但美国占领日本的最终日标是保证日本不再成为美国和世界安全与和平的威胁。11所以,除新宪法规定从向天皇责任转为“全体之服务者”(第十五条),即置天皇于无权之虚位,并改组参众两院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给予普通民众选举权以外,并未影响日本官僚体制的传统。因未爆发过民主革命,人民的民主观念十分淡薄,世家门阀趁机利用自己在当地深远的影响力拉拢选票,使得二战后日本原来的上层阶级依然掌控着国家政权。

日本政治制度概况

三、政治概况与制度 (一)政治行政 日本国宪法规定了“三权分立”原则,通过让国会(立法权)、内阁(行政权)、法院(司法权)这三个独立的机关相互牵制,保持平衡,以保障国民的权利和自由。国民也以各种方式与三个权力机关发生联系。 日本是实行民主政治的国家。它是主权属于国民、按照国民意志开展政治活动的民主政治国家。作为主权者的国民通过选举选出议员,由议员组成议会,议会制定法律,将国民的意志反映到法律中。 →日本的政治制度:议会内阁制 图示: 1.国会——国家最高的权力机关,也是国家唯一的立法机关。 在所有的国家机关中,只有国会是由主权者——国民直接选举出的议员构成,最好的反映国民意志。 (1)国会的构成: ①两院制: 日本国会采用两院制,包括众议院和参议院。其目的是:a广泛反映国民的意见 b进行慎重审议,防止单议院失控 c使参议院具有补充作用,以填补众议院解散期间的政治真空。

日本的众议院和参议院设在国会议事堂内,两院各有自己的会场和办公室。国会议事堂以中间的塔楼为界,正面右侧为参议院,左侧为众议院。 ☆众议院和参议院的不同: ②四种国会:日本的国会有四种,包括常规国会、临时国会、特别国会、参议院的紧急集会。 常规国会:每年1次,在1月中旬召集。会期150天(最多延长一次),审议下一年度的预算等。 临时国会:由内阁决定,或任意一个议院议员总人数1/4以上者要求召集。或者,在众议院的任期届满后或参议院常规选举后30天以内召集。 参议 院 众 议 院

特别国会:在众议院解散总选举后30天以内召集。审议内阁总理大臣的提名等。 参议院的紧急集会:在众议院解散期间,有紧急需要时召集。但是,在下次国会上如果无法在10天内取得众议院的同意,则表决无效。 ☆国会的组织构成: (2)国会的权限 ①立法权:国会议员拥有法案提案权。法案原则上首先经由委员会进行审议,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在正式会议上进行审议表决。 ☆立法过程:

谈谈战后日本地方自治制度的改革、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

二战后日本地方自治制度的改革、特点 及对我国的启示 刘兴云 【摘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的经济以年均10%左右的速度高速增长,科技水平是日新月异,到20世纪70年代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这一巨大成就的取得与日本的战后改革息息相关。战后初期日本在美国的主导下对本国的政治、经济、军事和社会的各个方面实施了大规模的民主化改革,使得日本成为了一个民主国家。 【关键词】日本战后地方自治 一、二战后日本地方自治的改革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从一个军国主义国家向西方的民主主义国家过渡。在美国占领当局的推动下,通过了《日本国宪法》、《地方自治法》,确立了地方自治制度,实行中央集权与地方自治相结合的体制。“宪法”对地方自治专列一章,战前地方的一切行政事务和人事,均由中央决定和管理;新宪法第92、95条规定,都、道、府、县、市、町、村在宪法和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实行地方自治。地方领导人由当地居民直接选举产生。地方可设各级议会,编制预算、制订地方性条例和法令。虽然宪法和法律限制中央对地方的统制监督权,但中央可通过向地方分配国税、官僚组织间的上下关系等对地方施加影响、监督和指导。 二、二战后日本地方自治的特点

地方自治有各种不同的形态,有些是纯粹基于地方行政管理的,就如日本的地方政府;有些是针对特定的人类群体的,就是我们所说的民族区域自治。[1]而日本地方自治有如下特点: (一)日本地方政府具有双重性,既是地方行政机构,又是中央政府(内阁)的委派机关[2]。 (二)日本地方政府有以下职权。1、管理地方财产权。根据《日本国宪法》的规定,日本地方政府有维护、保存和使用属于自治体的财产权。2、处理地方事务权。主要指处理有关消防、清洁、美化及以防止公害污染等地方福利事务。3、执行行政权。指办理户口、登记造册、发放居民身份证、支配地方警察执行国家政策法令,制定地方预算和征收地方税、管理地方财政等。 (三)地方自治的范围和职权均有法律保障。日本地方自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地方自治是建立在国家法律的基础上,以宪法和自治特别法予以保障。 (四)地方政府具有适度的立法权。《日本国宪法》规定,为了执行地方政府的各项职权,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地方议会制定某些法律所允许的“条例”[3]。 (五)在日本,法律规定地方自治体和国家之间在法律上是处于“平等、合作”关系。但日本的实际情况距此相差还很远,中央政府在地方政府的行政业务执行过程中进行着名目繁多的监督与控制。 三、日本地方自治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的地方分权及历次的行政改革取得了很大成功,促进了日本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并于1968年一跃而成为资本主义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创造了“日本奇迹”。由于日本与我国的国情、社会制度、

日本议员选举制度

日本议员选举制度 日本实行责任内阁制,首相和内阁主要成员均为议员。在全国范围,国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惟一的立法机关,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现有众议院议员480 名,其中自由民主党233 人,民主党127 人,自由党22 人,共产党18 人,社会民主党8 人,公明 党31 人,保守党7 人,其他24 人;参议院议员252 名,其中自由民主党104 人,民主党56 人,自由党12 人,公明党、改革俱乐部24 人,共产党23 人,社会民主党14 人,两院俱乐部4 人,参议院之会10 人,无党派5 人。在地方,都道府县、市町村通常都设有议会。国会众议院议员任期为4 年,但内阁总理大臣有权提前解散众议院重新进行选举。参议院议员任期是6 年,每3 年改选一半。日本地方议会,按照法律规定,每4 年选举一次 一、议员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 1889 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最早对选举和选举制度作了法律上的规定:只有年满25 周岁以上、缴纳国税15 日元以上的男子才有选举权;而作为候选人,则必须缴纳2000 日 元的保证金。当时的选举制度具有严格的财产和性别限制。后来,选举人的财产限制有所变化,1900年降为10日元,1919年降为3 日元。1925 年,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财产限制被取消,但性别限制依然存在,而且选举也仅仅局限于众议院议员的选举,参议院议员则由天皇直接任命。 1945 年日本战败投降后,对选举制度进行了改革。同年12 月公布的《众议院议员选举法 修改纲领》,将选民的年龄降为20 周岁,被选举人的年龄降为25 周岁,同时妇女也获得 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这个修改纲领,日本实行大选区制:根据地域人口的比例,全国划分为54 个选区,各选区分配的候选人名额从2 名到14名不等。1946年4 月日本举行的战后第一次大选,就是采取这种方式进行的。但结果是各党派议员的票数过于分散,获得最多票数的自由党也只以140 票就取得了绝对的优势。为了改变这种票数过于分散的弊端,1947 年3月再次对该选举法进行了修改,将选区划分由大选区改为中选区制:全国划分为117 个选区,每个选区分配3—5 名议员候选人名额。以后,根据人口变动等情 况,又对选区作了适当调整,改为全国划分为130个选区,每个选区选举产生3 —5 名议员。

日本政治结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日本政治结构与选举制度简述 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专业:审计 学生姓名:罗睿 16125300 任课教师:孙夕龙 北京交通大学 2017年4月

目录 目录 ................................................................................................................. III 引言 (1) 1政治结构主要特点 (2) 1.1战后日本新宪法 (2) 1.2日本特有政治结构 (2) 1.2.1议会内阁制 (3) 1.2.2一极多党的政党制度 (4) 1.2.3多级单轨的司法系统 (4) 2日本选举制度 (5) 2.1中选区制向小选区制的过渡 (5) 2.1.1中选区制 (5) 2.2选民结构和经济结构的变化 (6) 2.2.1小选区制的实施 (7)

引言 日本近代政治结构的形成与发展是资产阶级革命后,维护和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主要环节,是建立现代政治体制国家的探索过程。明治维新后日本废除了幕府制度,重新建立了以天皇为中心的统治,为了加强和确保天皇“万世一系”的统治,1889年制定了《大日本国宪法》,规定国家主权属于天皇,天皇神圣不可侵犯,天皇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直接统帅军队;由天皇任命总理大臣和国务大臣组成内阁,内阁在法律上对天皇负责;日本帝国议会由世袭的贵族院和选举产生的众议院组成,对天皇起咨议作用。“明治宪法”确立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政体,立法权和行政权依然掌握在天皇手中。随着资本主义发展,国土狭窄、资源匮乏、市场狭小的矛盾日益突出,日本大步走上侵略扩张的道路。

学生会竞选制度

学生会竞选制度 一、招新目的 学生会是学校与学生之间沟通的桥梁,学生会在老师和各部长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学校是个获取知识,锻炼能力的场所,而学生会是个学生展现自我的大舞台。在这里你可以提高领导能力;在这里你可以学到管理才能;学会交际,团队合作…… 新的学期开始,为了扩充学生会的力量,同时给广大同学提供一个锻炼自我的平台有足够高素质的后备力量,能更有效地开展学生会工作,实现学生会干部的新老交替,培养和壮大学生会干部队伍,保证学生会工作的连续性,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更好的服务学校、服务同学。 二、招新细则 (一)招新对象:全校学生(体育班除外) (二)招新要求: 1、遵守学生会章程,自觉遵守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 2、思想品德好,工作积极主动,耐心细心,责任心强,肯吃苦耐劳。 3、有一定的自我锻炼,自我管理意识,有组织能力,学习成绩良好。 4、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能够积极主动向组织靠拢。 (三)招新人数:各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由把握(但是人数不能超过该部门规定的上限),在招新活动进行前,应将初步计划招收人数上报组织部。 (四)招新形式:在招新时间内,申请人将个人申请表(要有班主任签字)交到组织部进行登记报名。经过学生会筛选并审核合格之后,方可进入学生会工作。 (五)招新时间及地点 时间:(根据学校和学生会实际情况而定) 地点:北校区5楼会议室或南校区1楼学生会、团委会办公室 三、招新流程 (一)前期宣传 1、具体流程 (1)宣传部利用海报的形式告知校学生会招新的信息。 (2)广播站利用广播的形式宣传招新信息,并且详细介绍各部门的职责。

2、要求 (1)海报内容新颖,形式多样化。 (2)宣传海报在多个地点张贴,安排人员在学校宣传栏,教学楼(黑板)等多个地点的消息栏张贴海报进行前期宣传。 (3)播音部利用广播室安排相应时间,特别是中午午饭时间,以及下午第八节课下课进行一定量的必要宣传。 (二)报名、选取阶段 1、报名部分:(1)申请人需自己写好申请书(要求:字数不少于300字,写上班级,姓名并注明日期,班主任签字),内容上要写清楚自己想加入什么部门以及职位。 (2)将写有班主任签字的申请书交至学生会组织部,并领取(待选)成员登记表。 (3)审核确定人员名单(优先考虑成绩优异或专业生或有其他特长(需进行一次才艺展示)的学生)。 (4)公布学生会干事名单。 (三)工作安排 以部门为单位,由该部门部长或副部长主持开展部内会议,详细介绍本部门特色、部门的工作方向、部门的职责、部门的成绩等,动员大家团结合作,从而更好地服务广大同学。 四、招新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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