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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改革范围

由市委和市委委托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市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本方案中所称市属企业负责人是指由市委和市委委托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主要任务

(一)根据保障岗位履职和公务活动需要,分类分级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1.积极稳妥改革市属企业负责人公务交通保障方式。改革市属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实行配备公务用车或者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两种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市属企业正职负责人原则上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也可以自愿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市属企业副职负责人原则上取消配备公务用车,采取发放交通补贴方式。

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方式的,要严格执行市以及有关部门关于公务用车配备的规定,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的,要取消为企业负责人配备的公务用车。市属企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参照市直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确定。

2.分级推进市属企业各级子公司(含分支机构,下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市属企业要统筹协调推进各级子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子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所处自然环境等客观因素以及规模、效益等情况合理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具备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条件的子公司负责人原则上要以社会化、市场化为方向进行改革,确需配备公务用车的可予以保障。市属企业要从严确定子公司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参改人员范围,合理控制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数量和配备标准。

3.有序实施市属企业经营和业务保障等其他公务用车改革。市属企业应当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在充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基础上,为保持企业竞争力,建立面向市场的快速反应机制,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服务(生产)、商务接待、执纪等实际需要保留适当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车型应根据实际用途按照实用节俭的原则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数量。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过程中,要优先淘汰使用效率低、运行维护成本高、配置标准明显偏高的公务用车。

企业不得为集团总部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其他员工、非本企业人员等配备公务用车。

(二)合理高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1.实行企业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市属企业应对公务用车的购置(租赁)、更新、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等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新购置的公务用车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维修、保养应通过招标方式定点选择维修单位,确保维修保养整个过程公开透明,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费用。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程序,健全公务用车使用明细登记制度,确保每辆公务用车每次公务出行的详细信息有据可查。

2.合理控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各级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意见)的通知》(临办发〔2015〕21号)规定。新购置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要控制在购车价格18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商务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要控制在购车价格38万元以内、排气量

3.0升(含)以下。确因生产经营需要、行业地域等客观因素原因必须配备较高标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或者配备越野车(含SUV)的,企业应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严格控制数量,集团总部原则上不超过2辆。

3.严格规范企业租赁公务用车管理。通过租赁公务用车保障企业负责人履职需要和企业日常经营业务的,视同配备公务用车进行管理。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关于配备公务用车的规定控制租赁公务用车数量和标准,参照本地区同车型的市场租赁平均价格合理确定单车租赁价格,降低租赁费用。公务用车租赁公司的选择应严格履行市场化招投标程序,严禁发生关联交易、利益输送情况的发生。

4.加强企业公务用车费用及公务交通补贴预算管理。市属企业要将公务用车购置(含租赁)、运行维护等费用以及公务交通补贴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编制、审核、调整、动态监测以及执行等规定和程序,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开支范围和标准,每年编制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并严格执行。要合理设置会计明细科目,实现单车成本费用核算。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费用及发放的交通补贴原则上不得高于改革前的公务用车费用。

(三)统筹兼顾,完善公务用车相关配套改革制度

1.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取消的公务用车,要遵循公开公平、集中统一、规范透明、避免浪费的原则,根据有关国有资产转让规定制定统一规范的公务用车处置办法,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处置工作要按照封存停驶、鉴定评估、公开拍卖等步骤进行,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对未能及时处置的车辆,可采取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减少车辆闲置浪费。

2.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市属企业根据改革后实际需求,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在现有在职司勤人员中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对未留用的司勤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等

措施妥善安置;对其他未留用的司勤人员,要做好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并依法进行经济补偿,维护其合法权益。

3.完善企业公务交通保障制度。市属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精神制订本企业公务出行保障制度,明确公务出行的保障方式、操作程序、管理办法以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等。鼓励企业负责人实行公务交通补贴方式参加改革,鼓励公务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根据所处区域及自然地理等实际情况,做好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与企业差旅制度涵盖范围的衔接。在公务交通补贴范围内的普通公务出行不得使用公务用车。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之外的公务出行,根据企业差旅制度规定及实际情况选择公共交通、社会化保障的方式进行保障。

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XXX国有企业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制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XXx基本情况 XXX有在职在岗管理人员人,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名、中层干部人、司勤人员名。 (二)公务用车基本情况 企业现有用于项目生产经营、商务活动等日常交通保障公务用车部(其中:越野车部、小轿车部、客车部、工具车部),车辆的管理养护、调度运行均由企业党政办公室负责,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均未配备有专用车辆及专职司勤人员。 (三)车辆及人员费用情况 201X年X月至201X年X月,企业公务交通总支出约为万元,主要为路桥费、油费、维修保养费、车船税、年审费、车辆保险费及司勤人员支出等。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企业本级。包含所属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本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下属各级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企业。本方案适用的岗位和人员主要是指场本级领导班子成员(即:企业负责人),以及在职在岗管理人员(即: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关于推进全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来车改〔2018〕1号)公务交通补

贴标准执行;管理人员参照“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里位中在编在岗人员”参加公车改革,报经来XXX审核同意后执行。如遇有与政府相关文件或政策相驳的,按照政府有关文件规定调整执行。 三、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具体内容 (一)参改人员及保障方式 企业纳入改革范围人数共人,其中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人,中层管理人员人。 1.保留实物保障公务用车人员:无。 2.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人员:企业正职人,企业副职人,企业管理干部正科级人,副科级人,科员以下人员人。 (二)保留公务用车的数量、用途及管理方式 鉴于企业现有车辆的情况,以及企业建设项目较多且距市区及乡镇较远,为便于企业应急保障和建设项目检查,企业申请保留目前使用的一辆越野车、两辆小轿车、一辆皮卡车,车辆由企业党政办公室按照《XXX企业改革后公务出行保障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从严管理。 (三)取消公务用车的数量及处置方式 企业保留原使用车辆辆,拟取消辆公务用车。涉改公务用车由企业车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车改办”)向上级管理部门申报,经上级部门审核批准后,进入拍卖处置程序,处置取消车辆。 (四)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1.企业正职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发放;

公务员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方案和补贴标准(完整版).doc

2016年公务员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方案和补贴标准 近日,四川、内蒙古和重庆相继公布了公车改革方案和公车补贴标准,到目前为止共有13个省市自治区公布了公车改革方案!来看看你能拿多少吧! 重庆市:厅局级、处级和科级及以下每月车补标准上限分别为1690元、1040元和650元。 陕西省:正厅局级补贴1690元、副厅局级1500元、正处级1040元、副处级950元、正科级650元、副科级600元、科级以下550元。 广东省: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5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800元、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元。 湖北省:厅局级1690元、县处级1040元、乡科级650元、科员及以下450元。 安徽省: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6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900元、科级及以下550元。 山东省:厅局级正职1690元、厅局级副职1560元,县处级正职1040元、县处级副职960元,乡科级正职650元、乡科级副职600元,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500元。 广西省:标准上限为:厅级1950元/月,处级1200元/月,科级750元/月,科员及以下650元/月。 贵州省: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每人每月7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四川省:厅局级1690元/月,县团级是1040元/月,科级650元/月,科员500元/月,公勤人员300元/月 内蒙古:正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副厅级每人每月1800元,正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副处级每人每月105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7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60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450元。 云南省:厅局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1200元,科级及以下750元,机关工勤人员650元。 湖南省:省级党政机关厅级1690元/月、处级1040元/月、科级 650元/月、科员及以下550元/月。 江西省:厅局级1690元,处级1040元,科级650元,科员及以下500元。 地方车改正在有序推进。尽管车改在地市一级尚未开始普遍实施,但“不够用”、“倒贴钱”这样的基层声音,自去年车改破冰以来一直不断。公务交通补贴会否成为“新福利”?

中国公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及补贴标准全文.doc

2019年中国公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及补贴 标准(全文) 中国公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及补贴标准(全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转变传统的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为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出示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创新、保障公务出行。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政策配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正

确处理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确保新旧机制有效转换。 3.坚持统一部署、分类分步推进。率先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关改革政策,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分步稳妥推进改革。 二、主要任务 (一)参改范围 1.机构范围:中央纪委机关和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 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3.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二)改革方式 1.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2.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具体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

江苏公车改革方案及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条例全文.doc

2019年江苏公车改革方案及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条例全文 江苏公车改革方案及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条例全文 在省级机关停车场和办公楼前,一些车被贴上了封条现代快报记者顾炜摄 正厅级及以上保留专车 副厅级及以下不再保留专车 一些单位仅保留数辆公车 江苏车改主要内容 公务人员车补初步确定: 厅局级每人每月1690元 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 科级每人每月650元 一场涉及江苏各级党政机关的公车改革,正在悄然进行中。 尽管江苏车改的总体方案还未对外公布,但据可靠消息,省级机关已于本月先行实施车改。多名省直机关公务人员证实,单位车辆已封存,车补将于近期发放。 车改怎么改?简单地说,正厅级及以上保留专车,副厅级及以下不再保留专车,取消专车和以往未享受公务用车的机关工作

人员可领取货币补贴。此次车改将覆盖行政机关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这也意味着,副厅级官员们即将加入普通上班族的行列,不再享受专车接送的待遇。据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已有不少副厅级官员通过地铁等公共交通出行。 由于本次车改补贴实行普惠制,基层公务员普遍持欢迎态度。但也有不少业务部门的人员担心,单位公车仅剩几辆,出差、跑腿没以前那么方便,不过,他们正尽快适应“新常态”。 “车改的方向是对的,但在操作过程中,应该考虑到不同部门之间的实际需要。”一名公务人员说。 公车改革大限将至 江苏正有序、低调推进 11月20日,江苏省委大院里,多辆已被封存的公车整齐地停放着,静静等待着即将被拍卖的安排。 每辆车均贴有三个封条,分别贴在驾驶车门、副驾驶车门,以及后备箱处。淡黄色封条上,两个红色大字“封条”特别显眼,还有“2015车改”的水印字样,落款是“省车改办”,落款时间为10月30日。 在省级机关集聚的北京西路,多家单位停车场、机关楼前,都停放着新旧不一、已被封存的公车,包括奥迪、大众、丰田、别克等品牌。 公车本为保障公务活动的正常、高效运行,但公车私用、车辆超配等顽疾,不仅滋生严重的社会问题,也带来了沉重的财政负担。启动公车改革,旨在从制度层面解决这一痼疾。 7月16日,公众期待已久的公车改革自上而下全面推开。 这一天,中办、国办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湖南公车改革方案及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条例全文.doc

2019年湖南公车改革方案及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条例全文 湖南公车改革方案及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条例全文 今天召开的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上获悉,《湖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已获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公车改革即将启动,年底前将力争基本完成全省党政机关公车改革。 公车改革,无疑是湖南今年推进各项改革工作中的一项重头大戏。此次改革涉及那些人?什么时候完成?将带来怎样的变化?大学高考小编在下文中为大家一一解答。 1改革时间:年底前基本完成党政机关公车改革 据有关人士透露,全省公车改革电视电话工作动员会议将在近期召开,意味着正式启动全省公车改革。 根据《方案》,将力争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适时启动全省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形成符合中央改革精神和省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2参改范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全部参改,鼓励厅局正职、市州主要负责人参改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参加改革。 全省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中央有关政策出台后另行实施。 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含机关工勤人员)全部参加改革。 鼓励省所属厅(局、委、办)正职主要负责人以及市(州)和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等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参加车改的,允许以适当集中的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领取交通补贴,实物保障车辆的范围及具体岗位在中央核定的总量范围内由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确定。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3补贴标准:省级党政机关厅级1690元/月、处级1040元/月、科级650元/月、科员及以下550元/月 对参改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补贴标准方面,全省(不包括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边远地区)按照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交通补贴130%的标准执行,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边远地区按照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交通补150%的标准执行。不同地区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 省级党政机关执行厅级1690元/月、处级1040元/月、科级650元/月、科员及以下550元/月的补贴标准。各市(州)公务交通

重庆市公车改革方案

重庆市公车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转变传统的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为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出示范。 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创新、保障公务出行。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政策配套。综合考虑各种

因素,正确处理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制. 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确保新旧机制有效转换。 3.坚持统一部署、分类分步推进。率先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 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关改革政策,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分步稳妥推进改革。 二、主要任务 参改范围 1.机构范围:中央纪委机关和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 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3.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公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全文

公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全文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转变传统的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为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出示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创新、保障公务出行。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政策配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正确处理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确保新旧机制有效转换。 3.坚持统一部署、分类分步推进。率先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关改革政策,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分步稳妥推进改革。 二、主要任务 (一)参改范围 1.机构范围:中央纪委机关和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 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公车改革统计情况汇报

公车改革统计情况汇报 X市公车改革情况汇报 一、公务用车的现状及问题 我市原有的公务用车体制同全国一样,是计划经济产生并沿袭下来的传统模式。X年至X年,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平均每年每辆单车帐面直接支出为2.7万元,加上司机工资、补贴、车辆保险、车库折旧、大修等费用,每辆单车年实际平均支出为7.7万元,三年公务用车实际总支出为2725万元。同时,三年新购车辆206 台,购车支出1615万元,年均购车支出539万元。公务用车消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超过9%。这一体制主要存在四方面的问题:一是公务用车费用高,财政负担沉重。调查显示,每年一辆公务车的运行成本至少7万元,有的甚至超过10万元,加上每年财政负担的大修费用等,公务用车支出的口子越来越大,财政及各单位早已不堪重负。二是公务用车私用严重。公务用车消费在民间早有“三三制”之说。即在公务用车使用中,办公事占1/3,领导干部及亲属私用占1/3,司机私用占1/3。三是公务用车使用效率低下,浪费惊人。据调查,社会其他营运车辆每万里运行成本平均为8215元,而党政机关则高达数万元;出租车的使用效率约为公务用车的5倍,而运营成本仅为公

务用车的13%。四是超标、超编配车问题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干部形象。 二、改革的主要做法 一是因地制宜,反复论证,出台实施方案。制定好实施方案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关键。为使方案切实可行,齐齐哈尔市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公务用车改革办公室,采取调查摸底、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调研、多次论证的基础上,年月形成了《齐齐哈尔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货币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二是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方案》年月在市直83个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推行,同时确定了富裕县、铁锋区作为县(市)、区试点单位。 三是制定原则,规范操作。为确保公务用车改革顺利实施,我市确定了七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取向,改革传统公务用车模式,实行货币补贴的原则;二是坚持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的原则;三是坚持有利于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节约财政支出、减轻财政负担的原则;四是坚持保证工作需要,任何时候在规定范围内不影响公务活动的原则;五是坚持从领导干部公务用车支出情况和各单位工作量及职能特点出发,分类、分档确定补贴标准的原则;六是坚持分步进行的原则;七是坚持市直单位自愿参加的原

青海公车改革方案及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条例全文.doc

2019年青海公车改革方案及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条例全文 青海公车改革方案及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条例全文更新:2018-11-25 15:03:43 青海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日前启动,标志着青海公务用车改革开始落地。据悉,本次车改中省直机关将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和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对参改的厅局级以下工作人员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省直机关保留必要应急车辆 本次青海省直机关公务用车车改涉及机构389个,省直机关各部门实际使用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岗位用车纳入改革范围。 各部门保留车辆为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车辆、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和调研、接待等其他车辆。 根据《青海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车辆处置办法》,对取消的车辆将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对高污染排放车辆将一律予以淘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按有关规定处置。 参改公职人员发放交通补贴 车改后,对参改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

补贴,普通公务出行通过社会化提供,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实现由“养人养车”向“买服务”转变。 本次车改中对涉改司勤人员要进行妥善安置。各单位根据改革后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采取公开、竞争方式从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确定留用人员。 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青海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持续改进工作作风的内在要求,是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激发社会活力的重要内容。 车改期间,各单位将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和保障制度,强化公务用车监督检查,对“既拿钱又坐车”等踩红线、踏雷区的行为坚持“零容忍”。对“没车不办公、钱少不出门”等懒政、怠政行为,要采取有效手段,及时加以纠正并严格日常管理和考核监督。 根据计划安排,将适时启动并有序推进各市州、县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实现公务出行便捷、交通费用节约、车辆管理规范、监管问责有效,基本形成符合青海省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共5篇)

篇一:公车改革修改方案 公车改革方案 为有效控制和使用办公费用,拟对集团公司及各权属公司(不含上市公司)办公用车管理进行改革(下称车改)。 一、车改的基本内容 1、车改系指对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非生产性办公用车管理的改革。含配属个人专用的公车和公用车辆。 2、收缴在用全部公车。重新核定和配备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公用车辆,严格公用车辆的管理和使用费用的控制,不再配公车个人使用。 3、为提高办事效率,拟采取租借私车方式实行私车公用管理,并根据不同情况对私车出租者给一定的购车补贴和日常用车补助。 二、私车公用适用人员(下称车改对象) 1、集团公司管理层; 2、权属公司管理层、集团总部部门长; 3、因工作需要原配有公车的特殊岗位人员,或自购车辆可纳入私车公用管理的其他人员。 三、购车补贴、用车补助人员及标准 收缴公车后,对原配有公车和没有配公车的车改对象,均实行私车公用管理。视其车辆的主要用途和实际使用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的一次性购车补贴和年度用车补助。 1、享受购车补贴人员和标准 ①根据车改对象的工作性质,需购置较高档次车辆的集团高管, 一次性补助30万元。 ②集团管理层其他人员和权属公司总经理,以车价的50%计补贴购车款,以20万元为最高限额。 ③原配有公车的权属公司管理层人员、总部部门长等,一次性补贴购车款10万元。 ④原配有公车的其他人员和未配公车的权属公司管理层人员、总部部门长,一次性补贴购车款5万元。 2、享受日常用车补助人员和标准: ①给予30万元购车补贴款人员,日常用车补助4.5万元/年。年行驰里程4万公里以上,或实际油耗费用达到或超过补助标准时,可报总裁酌情增加补助款。 ②其他给予购车补贴人员,根据其私车公用的车辆价值,限额享受不同的日常用车补助: a、车辆价值20万元(含20万)以下,用车补助1.8万元/年; b、车辆价值30万元(含30万)以下,用车补助2.7万元/年; c、车辆价值30万元以上,用车补助3.6万元/年。 ③非公司补贴购车而拥有私车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频繁外出公干,且其私车可纳入私车公用管理范围的,并可根据实际公用情况和车辆状况,给予500-10000元/年行车补助。 四、购车补贴和用车补助办法 1、购车补贴办法: ①凡享受购车补贴的车改对象,新购私车公用的车辆价值原则上 应不低于其补贴标准的2倍。否则根据实购车价按比例减少享用购车补贴款。 ②购车补贴款凭私车公用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经车主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核,集团总裁签批后,由其财务部门的个人借款名义按补贴标准一次性支付。补贴款分三年作为其个人收入摊销冲抵借款。转入当年收入冲抵借款额的应缴个人所得税,由其所在公司缴纳。 ③获得购车补贴的人员,应承诺为公司服务至少三年。其间,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按三年期(从领得购车补贴之日计36个月)的时差退还相应比例的购车补贴借款。 2、日常用车补助办法:

江苏省公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及补贴标准.doc

2019年江苏省公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及补 贴标准 江苏省公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及补贴标准 江苏省公车改革方案细则 备受关注的江苏公车改革有了明确的时间表。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记者从会上了解到,目前江苏正在起草制订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年底前将上报中央。按照计划,江苏公车改革明年启动,首批1万多家机关单位明年底前完成车改。其中,明年上半年省级机关车改到位,下半年地方党政机关车改基本完成。 首批车改底前完成 据透露,江苏在第一时间成立了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省长李学勇为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机关事务管理局,此外还有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审计厅等参与。 “目前我们正在抓紧进行调研,跑了周边七八个省市进行调查摸底。”蔡湧啸透露,改革前的调研主要包括参改的单位和人员,改革前的公务用车数量、运行费用、司勤人员情况等,“现在正在进行数据测算和方案起草工作”。按照中央的要求,今年年底前,江苏要把方案起草好上报中央。 “全省第一批的参改单位有1万多个,明年底完成。”蔡湧啸介绍,主要包括全省各市县、乡镇、街道的党政机关,“像全

省就有868个乡镇,403个街道”。按照时间表,明年上半年省级机关车改到位,下半年地方党政机关车改基本完成,后面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全省公车数量正在摸底 江苏全省到底有多少公车?每年的运行费用又是多少? 对此,蔡湧啸表示,目前正在进行统计摸底。“这些数字和费用必须要摸准、夯实,将来各级审计部门要进行专项审计,来不得半点弄虚作假。”此外,江苏还专门组成了三个督查组,进行督查,尽可能想办法把这些数据统计得更准确。 此外,他透露,在江苏的公车改革方案出台后,还将配套出台一系列文件,包括取消的公车如何处置,执法用车如何管理,保留的公车如何管理等。 已进行车改地区,须按方案进行规范 提到车改,江苏一些地方的官员肯定不陌生,因为他们此前已经在进行车改。比如,南京的公车改革早在2004年就开始了。 “此前江苏有47个县(市、区)进行了公务用车改革,都是自己在探索,实事求是说还不够完善。”蔡湧啸坦言,像包括应该保留哪些公务用车,补贴标准应该放在什么档次等都需要完善。他表示,按照中央要求,已经车改的地区和部门,必须按照这次的公务用车改革的方案进行规范。 追问 车改后哪些人会有专车? 明年上半年省级机关将完成车改,那么,届时哪些人会保留专车? 蔡湧啸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根据改革方案规定,省区市厅

公务员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和补贴标准

年公务员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方案和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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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公务员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方案和补贴标准 近日,四川、内蒙古和重庆相继公布了公车改革方案和公车补贴标准,到目前为止共有13个省市自治区公布了公车改革方案!来看看你能拿多少吧! 重庆市:厅局级、处级和科级及以下每月车补标准上限分别为1690元、1040元和650元。 陕西省:正厅局级补贴1690元、副厅局级1500元、正处级1040元、副处级950元、正科级650元、副科级600元、科级以下550元。 广东省: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5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800元、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元。 湖北省:厅局级1690元、县处级1040元、乡科级650元、科员及以下450元。 安徽省: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6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900元、科级及以下550元。 山东省:厅局级正职1690元、厅局级副职1560元,县处级正职1040元、县处级副职960元,乡科级正职650元、乡科级副职600元,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500元。 广西省:标准上限为:厅级1950元/月,处级1200元/月,科级750元/月,科员及以下650元/月。 贵州省: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每人每月7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四川省:厅局级1690元/月,县团级是1040元/月,科级650元/月,科员500元/月,公勤人员300元/月 内蒙古:正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副厅级每人每月1800元,正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副处级每人每月105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7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60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450元。 云南省:厅局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1200元,科级及以下750元,机关工勤人员650元。 湖南省:省级党政机关厅级1690元/月、处级1040元/月、科级 650元/月、科员及以下550元/月。 江西省:厅局级1690元,处级1040元,科级650元,科员及以下500元。 地方车改正在有序推进。尽管车改在地市一级尚未开始普遍实施,但“不够用”、“倒贴钱”这样的基层声音,自去年车改破冰以来一直不断。公务交通补贴会否成为“新福利”?

公车改革方案

公车改革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快推进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严肃政治任务。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转变公务出行观念,改变公务出行方式,把中央各项改革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要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合理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降低公务交通运行成本,有效保障公务出行,努力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形成符合安徽省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应坚持以下原则:从严从紧,应改尽改。严格核定保留车辆编制,能取消的公务用车,按规定一律予以取消;公务出行能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方式保障的,一律交给社会和市场。厉行节约,保障出行。将节支率作为制定实施方案的底线,确保改革后的公务交通支出低于改革

前公车运行成本。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方式,保证必要公务出行不受影响,严禁出现“既坐车、又拿钱”的现象。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省级在抓好对全省公车改革指导、协调的同时,重点抓好省直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的改革,省辖市负责市本级及所属县(市、区)、乡镇公车改革工作。规范透明,接受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规范操作程序,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2015年6月底前完成省直公务用车改革,9月底前完成省辖市本级改革,12月底前完成县(市、区)、乡镇改革。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适时推进。 二、参改范围 (一)机构范围 各级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参公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改革,待中央部署后再适时启动。 (二)人员范围 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单位管理人员和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鼓励省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市、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环

某市公车改革情况汇报

某市公车改革情况汇报 车改工作情况汇报X市公车改革情况汇报一、公务用车的现状及问题我市原有的公务用车体制同全国一样,是计划经济产生并沿袭下来的传统模式。X年至X年,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平均每年每辆单车帐面直接支出为x.x万元,加上司机工资、补贴、车辆保险、车库折旧、大修等费用,每辆单车年实际平均支出为x.x万元,三年公务用车实际总支出为xx万元。同时,三年新购车辆xx台,购车支出xx万元,年均购车支出xx万元。公务用车消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超过x%。这一体制主要存在四方面的问题:一是公务用车费用高,财政负担沉重。调查显示,每年一辆公务车的运行成本至少x万元,有的甚至超过xx万元,加上每年财政负担的大修费用等,公务用车支出的口子越来越大,财政及各单位早已不堪重负。二是公务用车私用严重。公务用车消费在民间早有“三三制”之说。即在公务用车使用中,办公事占x/x,领导干部及亲属私用占x/x,司机私用占x/x。三是公务用车使用效率低下,浪费惊人。据调查,社会其他营运车辆每万里运行成本平均为xx元,而党政机关则高达数万元;出租车的使用效率约为公务用车的x倍,而运营成本仅为公务用车的xx%。四是超标、超编配车问题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干部形象。二、改革的主要做法一是因地制宜,反复论证,出台实施方案。制定

好实施方案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关键。为使方案切实可行,齐齐哈尔市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公务用车改革办公室,采取调查摸底、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调研、多次论证的基础上,年月形成了《齐齐哈尔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货币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二是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方案》年月在市直xx个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推行,同时确定了富裕县、铁锋区作为县(市)、区试点单位。三是制定原则,规范操作。为确保公务用车改革顺利实施,我市确定了七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取向,改革传统公务用车模式,实行货币补贴的原则;二是坚持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的原则;三是坚持有利于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节约财政支出、减轻财政负担的原则;四是坚持保证工作需要,任何时候在规定范围内不影响公务活动的原则;五是坚持从领导干部公务用车支出情况和各单位工作量及职能特点出发,分类、分档确定补贴标准的原则;六是坚持分步进行的原则;七是坚持市直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四是合理分类、分档确定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的确定,是广大干部群众关注的焦点,既不能偏离改革方向,又要调动各位亲的积极性,更要保证实际工作需要。为此,我市明确了以下分类、分档的原则:x、参加公务用车改革的单位按前三年单车实际支出及工作量大小分类;x、保证特

2019(中国公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全文)

2019(中国公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全文) 篇一:公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全文 公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全文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转变传统的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为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出示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创新、保障公务出行。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政策配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正确处理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

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确保新旧机制有效转换。 3.坚持统一部署、分类分步推进。率先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关改革政策,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分步稳妥推进改革。 二、主要任务 (一)参改范围 1.机构范围:中央纪委机关和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 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3.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二)改革方式 1.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2.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具体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各单

事业单位车改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车改实施方案 以节约为原则。车改方案要努力实现公司车改目标,使公司车改后费用比改革前的车辆运行费用有所下降,并保持相对稳定的开支水平。以下内容是品才网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事业单位车改实施方案,欢迎参考! 事业单位车改实施方案根据惠州市《惠州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的意见》(惠车改办6号)文件精神以及我市公务用车改革的实践经验,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惠州市投资管理公司公务用车改革(以下简称车改)方案。 一、公司车改目标 (一)降低公务交通费用。通过公务用车货币化的途径,实现公务用车费用标准化,进而遏制公务用车费逐年上升的势头。 (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通过改革从源头上纠正公车私用,以车谋私占用下属车辆的不正之风。 (三)转变公务用车观念。鼓励个人购车,提倡乘坐、租用公共交通工具。 二、公司车改原则 (一)从实际出发。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的意见》的框架下实施改革,认清公司车辆改革与市直党政机关车辆改革的关系,积极调研,认真分析改革条件,平衡

集体与个人利益,稳妥推进公司车改工作。 (二)以节约为原则。车改方案要努力实现公司车改目标,使公司车改后费用比改革前的车辆运行费用有所下降,并保持相对稳定的开支水平。 (三)讲求效益(率),强化监督。车改应充分保障开展业务工作所必须的交通条件,同时也是规范企业用车行为的一次改革,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一次制度建设;车改应坚持领导集体决策和群众参与相结合,共同监督,确保车改工作公正进行。 三、市投资管理公司车改的实施步骤及方法 (一)参加车改车辆的范围 1、根据公司实际,保留3台特殊公务车辆(政府指定用途的粤港粤L00100直通车除外)。 2、凡由投资管理公司本部承担运行费用的车辆以及公司认为需车改的其他车辆可以参加车改。 3、车改后公司不再支付除特殊公务车辆外的其他车辆任何费用(政府指定用途的粤港粤L00100直通车除外)。 (二)员工个人公务交通费领取标准及管理 1、员工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费条件:未使用或未借用下属企业、关联企业、项目指挥部等(以下统称相关企业)公务车辆的在职员工,经本人声明,公司审核批准后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费,个人交通费的领取,采取定额管理、费用报销方

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附件 xxxxxxxx公司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xxxxxxx关于推进全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xx委办〔2017〕34号)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xxx开发公司(下称“公司”),为xxx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册资金10000万元,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下属有1家全资子公司xxx有限公司(下称“xx公司”),截至目前,公司有正式职工xx 人,包括领导班子成员xx名、中层干部xx人、中层干部以下人员xx人,司勤人员xx名。 (二)公务用车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生产用车xx部,产权在xxxxx公司名下,xx部为小轿车,xx部为越野车,主要作为生产用车,用于项目生产经营交通保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相关运行费用由下属公

司xx公司承担。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4〕40号)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中办发〔2014〕41号)等文件精神,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均未配备专职司勤人员。 (三)车辆及人员费用情况 2016年10月至2017年9月,公司公务交通总支出为xxxx 元,包括公务交通补贴和车辆运行费用。其中,公务交通补贴总计xxx元;车辆运行费用总计xxx元,主要为路桥费、油费、维修保养费、保险费、车船税、年审费等。 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具体内容 (一)参改人员及保障方式 公司纳入改革范围人数共3人,均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其中: 1.保留实物保障公务用车人员:无。 2.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人员:经理1人,副经理2人。 (二)保留公务用车的数量、用途及管理方式 鉴于公司现有车辆的情况,以及公司建设项目较多且处于郊区,为便于公司应急保障和建设项目检查,保留目前使用的xxx辆车辆,车辆由公司办公室按照《xxxxx公司改革后公务出

浙江公车改革方案及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条例全文.doc

2019年浙江公车改革方案及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条例全文 浙江公车改革方案及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条例全文 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方力丁谨之 日前,浙江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省级机关实施方案已经中央车改领导小组批复同意,1月7日,浙江省公车改革全面启动。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中央继八项规定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推动各级党政机关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的有效举措。 此次公车改革,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和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全部参加。 改革后,浙江省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调研、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等。 对保留的公务用车将通过组建平台实行集中管理,省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建成前,各部门暂时保留的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最多不超过5辆。

改革后,对参加改革人员,浙江省将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用于保障补贴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 公务交通补贴从车辆封存停驶当月开始计发。公务人员不得在领公务交通补贴的同时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原则上,公车都要有明显标识,便于公众监督。 浙江省是较早探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省份之一。 前期,杭州、宁波、温州等7个设区市和43个县(市、区)先行开展改革试点,这些地区原有政策也将按照中央和我省对这次改革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浙江新闻+】 中央车改办相关负责人在12月上旬称已有29个省区市的车改方案得到批复。地方车改按先内地后边疆、先中心城市后县乡基层的顺序和节奏,分层级分步骤稳步推进。 目前,北京、天津、江苏、安徽、湖北、贵州等省份已基本完成省级机关车改,正在向地市推进。陕西、广东更是已经深入乡镇一级。 去年12月31日,浙江邻省江苏的市县党政机关公车改革拟取消车辆全部停驶封存,至此,江苏全省党政机关公车改革主要任务已基本落实。 【浙编有话说】 浙江省的公车改革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早在2001年宁波经济开发区首先开始了公车改革,2002年初杭州市西湖区在三墩镇开始试点。如今杭州、嘉兴、温州、宁波、台州等地已经实行了公车改革,并提出了“杭州模式”、“温州模式”等,整个过程有前行,也有停顿;有好评,也有质疑。 被当作全国车改范本的杭州公车制度改革,发轫于基层。在

公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全文

公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全文《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方案》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转变传统的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 方式,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为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出示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创新、保障公务出行。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政策配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正确处理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确保新旧机制有效转换。 3.坚持统一部署、分类分步推进。率先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关改革政策,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分步稳妥推进改革。 二、主要任务 (一)参改范围 1.机构范围:中央纪委机关和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 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 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2. 3.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二)改革方式 1.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2.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具体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统筹资金使用要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3.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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