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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认定条件

家庭农场认定条件
家庭农场认定条件

家庭农场认定条件

家庭农场要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经营规模适度并保持稳定,经工商登记注册,年经营收入25万元以上,有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接受社会化专业服务,经营效益较好。不同类型的家庭农场参考标准如下:

(一)种植业。经营流转期限5年以上并集中连片的土地面积达到30亩以上,其中,种植粮油作物面积达到50亩以上,水果面积50亩以上,茶园面积30亩以上,蔬菜面积30亩以上,食用菌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或10万袋以上。

(二)畜禽业。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50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10000羽以上,家兔年出栏2000只以上。

(三)水产业。经营流转期限5年以上,且集中连片的养殖水面达到30亩以上(特种水产养殖面积达到10亩以上)。

(四)林业。山林经营面积500亩以上,苗木花卉种植面积30亩以上,油茶80亩以上,中药材种植30亩以上。

(五)烟叶。种植面积达200亩以上。

(六)综合类。(1)种养结合的综合性农场,应含种植业、畜禽业、水产业、林业、烟叶类型中的2种以上,并且每种类型达到相应规模的二分之一以上。(2)旅游、特色种养、休闲观光为一体的综合性农场,面积10亩以上,餐饮住宿设施齐全。

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

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发展家庭农场是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重要途径。由于刚刚起步,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还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登记办法,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

家庭农场执照办理

(一)专业农场申报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专业农场认定申请及审批意见表;

(三)土地承包合同或经鉴证后的土地流转合同及公示材料(包括土地承包、流转等情况);

(四)专业农场成员出资清单;

(五)专业农场发展规划或章程;

(六)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

1.土地流转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并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2.土地经营规模:水田、蔬菜和经济作物经营面积30公顷以上,其他大田作物经营面积50公顷以上。土地经营相对集中连片;

3.土地流转时间:10年以上(包括10年);

4..投入规模:投资总额(包括土地流转费、农机具投入等)要达到50万元以上;

5.有符合创办专业农场发展的规划或章程。

乡(镇)政府对辖区内成立专业农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县(市)农经部门

复审。经复审通过的,报县(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县(市)农经部门认定其专业农场资格,做出批复,并推荐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家庭农场补贴: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新增加的农业补贴(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要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倾斜。

1、财政直补:积极牵线搭桥,千方百计协调各金融机构和涉农保险公司,加大信贷投放,帮助家庭农场拓宽信贷渠道;

2、税收减免:创新担保方式,优惠贷款利率,成立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建立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扶持家庭农场主创业;

3、保险支撑:积极为家庭农场拓展保险品种,提高保险赔付标准,最大限度降低家庭农场经营风险;

4、用地扶持:要积极探索家庭农场用地入股和抵押,农村不动产或农产品抵押贷款等路径。

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发文稿)

迁安市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迁安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迁安市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所称的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适度规模的种植、养殖产业为劳动对象,从事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二条凡在迁安市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均按照本办法进行认定管理。 第三条我市家庭农场规模规定如下:从事粮食作物、露天瓜菜生产为主的经营规模应在50亩以上;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经营规模应在10亩以上;从事食用菌生产的经营规模应在5万袋以上;从事果业生产为主的经营规模应在50亩以上;从事特色种植的经营规模应在20亩以上;从事规模畜禽养殖业的;其他从事种养结合等多种经营的,规模应在40亩以上,年收入5万元以上。 第四条家庭农场的资格认定、评审以及监督管理由市农业畜牧水产局牵头负责。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具备以下准入条件: 1、家庭农场业主为具有迁安市户籍、且年龄应在18周岁以

上、从事农业生产发展的农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2、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账簿和生产经营相关的规章制度,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设施,具备基本的办公设备; 3、在农场固定从业的家庭内人员不少于2人,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4、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除自有家庭承包经营土地外,其它为流转土地。流转年限不得低于5年,且从事经营2年以上。 5、围绕所从事产业,土地来源合法,经营规模适度,符合农业等相关规划,相对集中连片,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有专业机械设备、仓储设施,机械化操作水平较高,标准化程度较高,品牌意识和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 6、家庭农场从事畜禽养殖业,需具备固定的场地和厂区围栏、消毒池,功能分区明显,畜禽饲养、排污等配套设施齐全,做到达标排放或生态利用。 7、管理方式先进,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得到明显提升,经营效益比普通农户经营高出20%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明显示范带动效应,产品基本实现订单生产和销售。 第六条家庭农场申报程序: 1、申报。申报单位对照家庭农场申报条件,填报《家庭农场申请表》,随报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镇乡政府提出申请,镇乡政

——开办家庭农场的基本资格 家庭农场,顾名思义应是以家庭为主进行生产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农场。《意见》第一条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划内,以家庭成员为投资经营者,依托承包或流转取得的农村土地(包含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经营的,均可作为家庭农场纳入登记管理。” 根据该规定,家庭农场的投资人主体资格应为农村户籍或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然人。 ——申请家庭农场设立登记应具备5个条件 投资人为农村户籍或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然人;经营范围以农业种植、养殖为主,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其中,从事粮棉油大宗农产品种植的,土地经营面积不低于50亩;从事养殖和其他种植的,达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文件规定的基本要求;土地经营期限不低于5年,土地流转合同依法经乡(镇)财经所(经管站)备案;相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设立条件。 家庭农场的经营范围以农业种植、养殖为主,可兼营相关研发、加工、销售、服务类等项目。

——4种市场主体类型,任选进行注册 目前,家庭农场可以从四种市场主体中选择类型进行注册登记。《意见》规定:“家庭农场登记适用的市场主体类型,由投资人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需要,在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类型中选择。” 据介绍,现行市场主体有五种组织形式: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主要是家庭自己的劳动力即专业农民从事生产,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组织多家多户的农民一起合作进行生产销售管理,由于二者有较大区别,所以《意见》规定家庭农场可由投资人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需要,自行在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四种组织形式中选择决定,未将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市场主体组织形式纳入其中。 根据家庭农场的四种组织形式,《意见》对家庭农场的名称统一做了规范。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家庭农场,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及相关规定办理登记,名称统一规范为“行政区划+字号+家庭农场”。 申请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类型的家庭农场,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及相关规定办理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家庭农场名

区县家庭农场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家庭农场的认定和管理,根据《X省家庭农场认定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三条、家庭农场经营范围除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休闲观光农业外,可兼营与其经营产品相关的研发、加工、销售或服务。 第四条、县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是同级家庭农场的认定机关,具体负责辖区内家庭农场的认定工作。家庭农场认定不收取认定费。 第五条、县农经站负责家庭农场的申报受理、条件审查、实地考查等工作。家庭农场申请采取自愿原则。 第六条、家庭农场申报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家庭农场劳动力以农户家庭成员为主,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二)家庭农场以农业收入为主,农业收入应占家庭总收入的X%以上,年总收入在X万元以上; (三)生产经营相对稳定,土地流转期或承包期在X年以上;

(四)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相应的农业技能培训,掌握相应的农业生产经营知识和技能,有生产经营记录,有会计核算资料; (五)产品商品率达到X%以上; (六)产品应达到无公害农产品或以上质量安全标准; (七)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一般情况下,从事种植业的,粮食耕种面积应在XX亩以上,果园面积X亩以上,设施蔬菜面积X亩以上,茶园面积X亩以上;从事养殖业的,牛存栏XX头以上,猪存栏XX头以上,羊存栏XX只以上,鸡存栏X万羽以上;从事种养结合或特种种养业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对以上未涉及的区域主导产业,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认定条件和标准。 第七条、家庭农场认定的一般程序。 (一)申报。农户向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X.申请书; X.农户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生产类别、规模、技术装备、经营情况等); X.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合同等证明材料; X.从事养殖业的须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X.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家庭农场申报条件及流程(完整详细版) 一、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1、土地流转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并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2、土地经营规模。水田、蔬菜和经济作物经营面积30公顷以上,其他大田作物经营面积50公顷以上。土地经营相对集中连片。 3、土地流转时间。要求10年以上(包括10年),部分地区要求5年以上。 4、投入规模。投资总额(包括土地流转费、农机具投入等)要达到50万元以上。 5、有符合创办专业农场发展的规划或章程。 二、需准备书面材料 1、专业农场申报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农场认定申请及审批意见表。 3、土地承包合同或经鉴证后的土地流转合同及公示材料,(土地流转以双方自原为原则,并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 4、专业农场成员要有出资清单。 5、有符合创办专业农场发展的规划或章程。 6、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农场产业规模要求 申请家庭农场咨询当地乡镇农业站或者县组农业农村局,掌握了解政策,按照政策要求考虑种什么,种多大面积。以下家庭农场规模仅供参考,以当地政策为准。 1、种植业。经营流转期限5年以上并集中连片的土地面积达到30亩以上,其中,种植粮油作物面积达到100亩以上(部分区域50亩以上),水果面积50亩以上,茶园面积30亩以上,蔬菜面积30亩以上,食用菌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或10万袋以上。 2、畜离业。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内羊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100- 200头,家禽年出10000羽以上,家免年出检2000只以上。从事其他特色种养殖的年净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 3、水产业。经营流转期限5年以上,且集中连片的养殖水面达到30亩以上(特种水产养殖面积达到10亩以上)。 4、林业。山林经营面积500亩以上,苗木花卉种植面积30亩以上,油茶80亩以上,中药材种植30亩以上。经营用材林地200 ~ 5000亩,毛竹等经济林50~ 1000亩以上,花卉苗木、林下种植50~ 1000亩,林下养蜂100 ~ 500箱、林下养殖蛙类20000 ~ 100000只。 5、从事种养结合或综合型家庭农场土地面积达到50~ 500亩。其他种养业由当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自行认定。

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及申报材料 国家已发声,农业补贴要向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倾斜,国家在农业项目扶持多以提供财政补贴为主。家庭农场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省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申报省示范家庭农场需要哪些申报材料?《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办法(试行)》为你解答。 一、家庭农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或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是具有承包经营权的自然人; (二)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 (三)以农业收入为主,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四)经营规模达到当地县级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规模标准且相对稳定; (五)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具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 二、省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一)适度规模经营。 种植业:粮油集中连片规模在200亩以上,设施蔬菜(含瓜果,下同)达到20亩以上,露地蔬菜达到200亩以上。 畜牧业:生猪年出栏达到1000头以上,羊年出栏达到50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5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10万羽以上。 水产养殖业:规模养殖面积达到100亩以上。 经果:葡萄、苗木花卉、茶叶等达到100亩以上。 林业:山区不小于300亩,丘陵地区不小于200亩,平原区不小于100亩。 特种种养业达到100亩以上,种养结合的综合性农场在200亩以上。 (二)土地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以流转合同为准);林场经营的土地权属清楚、协议完备,土地流转年限不低于20年。 (三)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和处理日常事务的场所。 (四)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基础、配套设施,农业机械装备,农业生产主要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

家庭农场如何登记注册 发展家庭农场是我国农业发展的新趋势。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提“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省委一号文件亦要求支持家庭农场发展。 家庭农场是什么样的市场主体?如何登记注册?需要满足那些条 件?此前我省探索登记的“家庭农场”该如何规范?近日,记者采访省工商和农业部门,详细了解并梳理了家庭农场的组织形式、登记类型、登记机关、登记要求、名称使用规范、经营范围等政策,为读者释疑解惑。 ——开办家庭农场的基本资格 家庭农场,顾名思义应是以家庭为主进行生产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农场。《意见》第一条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划内,以家庭成员为投资经营者,依托承包或流转取得的农村土地(包含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经营的,均可作为家庭农场纳入登记管理。” 根据该规定,家庭农场的投资人主体资格应为农村户籍或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然人。 ——申请家庭农场设立登记应具备5个条件 投资人为农村户籍或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然人;经营范围以农业种植、养殖为主,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其中,从事粮棉油大宗农产品种植的,土地经营面积不低于50亩;从事养殖和其他种植的,达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文件规定的基本要求;土地经营期限不低于5年,土地流转合同依法经乡(镇)财经所(经管站)备案;相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设立条件。 家庭农场的经营范围以农业种植、养殖为主,可兼营相关研发、加工、销售、服务类等项目。 ——4种市场主体类型,任选进行注册 目前,家庭农场可以从四种市场主体中选择类型进行注册登记。《意见》规定:“家庭农场登记适用的市场主体类型,由投资人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需要,在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类型中选择。” 据介绍,现行市场主体有五种组织形式: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主要是家庭自己的劳动力即专业农民从事生产,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组织多家多户的农民一起合作进行生产销售管理,由于二者有较大区别,所以《意见》规定家庭农场可由投资人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需要,自行在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农场认定和名录建设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办经[2016]6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6.03.08 【实施日期】2016.03.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农场认定和名录建设工作的通知 (农办经[2016]6号) 各省(区、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认定管理工作,建立家庭农场名录制度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家庭农场认定办法,加强工作指导 地方农业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规范认定程序,对经营者资格、劳动力结构、收入构成、经营规模、管理水平等提出相应要求。尚未出台家庭农场发展指导意见的吉林、黑龙江、江西、河南和贵州等省份,要抓紧制定出台,加强工作指导。各省(区、市)要指导县级以

上农业部门结合实际细化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在2016年年底前做到涉农县(区、市)全面覆盖。 二、建立家庭农场名录,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建立农业部门认定家庭农场名录,是引导和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依据,是提升管理服务工作水平的必要手段,也是增强扶持政策针对性的基础。按照2016年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关于“抓紧建立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直报信息系统”的要求,我部将在今年建立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并逐步实现数据直接采集、动态更新。为筹建好系统,现对2015年年底前已在农业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信息进行采集。 (一)采集对象:2015年底各地通过农经统计上报的农业部门认定家庭农场(2015年各省份预报数附后,如有变更请以最新数据为准)。 (二)采集内容:家庭农场名录信息主要包括家庭农场所在地、家庭农场名称、经营者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经营土地和品种信息等。 (三)采集方式:使用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系统的省(区、市),可直接组织县(区、市)在系统的“村数据导入”菜单下“家庭农场名录导入”位置下

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登记注册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3]1号文件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大力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精神,积极培育发展家庭农场,进一步明确家庭农场的登记要求和操作规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三条根据农业部农办经[2013]6号文件精神,重点鼓励引导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农场办理注册登记: (一)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即非城镇居民)。 (二)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即: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三)以农业收入为主。即: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四)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即:从事粮食种植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100亩以上;从事蔬菜种植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50亩以上;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面积达到50亩以上;从事畜牧养殖的,养猪年出栏达到500头以上;

养牛年出栏100头以上;养羊年出栏300只以上;肉禽年出栏10000只以上;蛋禽年存栏2000只以上;肉兔年存栏1000只以上;从事特色种植(养殖)业的,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 (五)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 (六)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七)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有示范带动作用。 第四条家庭农场类型。申请人根据生产规模和经营需要可以选择申请设立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第五条家庭农场名称登记。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名称为“行政区划+字号+家庭农场”。 第六条家庭农场的经营场所可以为家庭住址,也可以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种植地址、养殖地址),凭村民委员会(社区)出具的产权证明直接作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租赁场所的需提交租赁协议)。 第七条家庭农场注册资金(本)。鼓励投资人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股权等多种出资形式投资农场企业。 以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形式注册家庭农场的,资金数额由申请人(合伙人)自主确定。 第八条家庭农场经营范围。不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经

2016年家庭农场认证及补贴申请指南 2016-01-12 自从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家庭农场”的概念以来,“家庭农场”逐渐成为社会的热词,各地扶持家庭农场的政策竞相出台,越来越多的农民渴望加入到家庭农场主的行列里。 那么,申请家庭农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应该如何申请呢?本期,我们为大家梳理家庭农场的相关政策,希望能对广大的农民朋友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申请登记的家庭农场应具备一定的土地经营规模,但是需要适度。一般中小型的家庭农场经营面积为80亩、45亩、10亩三种规模。由于我国各地区资源禀赋、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等不同,家庭农场规模也有较大差异。 比如,有的地方规定,从事稻谷、小麦、玉米等谷物种植的,土地经营规模为100亩以上;从事蔬菜、水果、园艺作物或

其他农作物种植的,土地经营规模为30亩以上;从事水产养殖的,土地经营规模为50亩以上;从事种养相结合的,其土地经营规模应当达到上述标准下限的70%以上。 二、注册登记要具备什么条件 1.申请人农业的身份证明(户口本页或者其他农业户口证明)。 2.设立登记申请书。 3.经营规模相对稳定,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土地租期或承包期应在5年以上,土地经营规模达到当地农业部门规定的种植、养殖要求。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等经营土地、林地的证明。 4.选择经济组织模式: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等其他组织形式。 去家庭农场其经营场所或住所所在县、不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登记。 三、注册家庭农场时需要验资吗

家庭农场流程详解:注册、登记、验资、贷款与补贴 2014-12-23 16:03:07 来源:新牧网有0人参与 家庭农场申报流程是什么?家庭农场补贴标准是什么?如何获取家庭农场的补贴,补贴标准是什么就会成为焦点问题了。... 近来有一些朋友在微信里问新牧君关于家庭农场的一些事情。比如,家庭农场申报流程是什么?家庭农场补贴标准是什么?这或许是大多数农民朋友想要了解的问题,现在家庭农场这个概念已经在我国推广来看,很多朋友都认识到了家庭农场将会是今后农业发展的主要模式以及趋向。所以他们开始把目光放到了家庭农场上来,自然如何获取家庭农场的补贴,补贴标准是什么就会成为焦点问题了。 以下是新牧君收集的一些材料,每个地方的政策会有不同,仅供参考。 我国对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一般的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家庭农场是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重要途径。因为刚刚起步,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还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登记办法,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 一、家庭农场注册登记需要什么条件?去哪个部门注册? (一)申报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认定申请及审批意见表; (三)土地承包合同或经鉴证后的土地流转合同及公示材料(包括土地承包、流转等情况); (四)专业农场成员出资清单; (五)专业农场发展规划或章程; (六)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

乡(镇)政府对辖区内成立专业农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县(市)农经部门复审。经复审通过的,报县(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县(市)农经部门认定其专业农场资格,做出批复,并推荐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二、家庭农场的注册时需要验资吗? 家庭农场申请人可以以货币、实物、土地承包经营权、知识产权、股权、技术等多种形式、方式出资。申请人根据生产规模和经营需要可以选择申请设立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注册时,还可享受目前实施的一应优惠政策,如"有限公司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允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零首付'注册登记"等。 挑选注册类型一定要注意,如果注册个体工商户,则对注册资本没有门槛要求,不需要验资,但个体工商户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就是说,一旦发生经营危机,家庭财产有可能抵偿债务。而有限责任公司则要验资,以注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家庭财产不受牵连。 三、家庭农场能贷款吗?有哪些贷款方式?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第一次将从事规模经营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明确为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7月,中国农业银行出台了《中国农业银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单户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贷款额度提升到1000万元。 根据客户经营现金流的特点设定了更加科学灵活、符合实际的贷款约期和还款方式,贷款期限最长可达5年;针对农村地区担保难的问题,《办法》创新了农机具抵押、农副产品抵押、林权抵押、农村新型产权抵押、"公司+农户"担保、专业合作社担保等担保方式,还允许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发放信用贷款。 按照规定,借款人必须是有本地户口的家庭农场经营户、家庭农场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拖欠他人资金的情况。 具体包括:借款人种养历史经验和专业经营能力、应对市场价格波动能力、承包经营农地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家庭稳定性、财务状况、个人品行以及新型担保方式的合法合规性、价值稳定性、处置变现的难易程度等。 你所需要带的材料:

长沙县家庭农场示范项目 申 报 资 料 长沙县高桥镇飞隆园家庭农场 2016年5月 目录 1、长沙县家庭农场示范项目申报表 2、注册证件 3、农场简介 4、管理制度 5、2015年度财务报表 6、土地流转合同 7、场地照片

附件一:长沙县家庭农场示范项目申报表 长沙县飞隆园家庭农场简介

长沙县飞隆园家庭农场由高桥镇凤山村大学生吴灿返乡创办.今年23岁的吴灿毕业于湖南湘潭烟草学校,在外面漂泊务工的他毅然回到了农村开始了他的创业史,于2015年1月登记注册了飞隆园家庭农场。 农场现流转土地280余亩,每亩流转费500元。牛25头,鸡鸭800余只。现有农机10台(除草机,收割机,烘干机,旋耕机,插秧机等)实现统一管理的全程机械化模式,降低了生产成本,有办公室,厂房1500平方米,固定资产300万,年收入超百万,有固定员工20人,在农忙季节带动周围农户可达80余人,年发放工资30万元 2015年,飞隆园家庭农场通过租赁,承包村民耕地等方式,适度规模经营土地面积两百亩,以水稻种植为主,以畜禽养殖和粮食收购为辅,初步形成了种,养,同步发展的农场雏形。为了能让广大市民能够吃上健康无公害大米,也为了提高农民的就业和增收,留住新一代在家乡搞生产搞建设,缓解留守老人和小孩的社会问题,结合土地资源等优势,制定种植基地,体念农场,农产品直销的全产业链规划。 随着互联网社交的高速发展,在各界都在议论互联网+的同时,互联网+农业成为率先示范的行业,互联网+农业正在改进农业领域的上中下游的产业,已经

深入到从生产,加工到销售的农业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助力智能农业和农村信息服务的大提升,飞隆园家庭农场将着力打造以天猫,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的网店营销,实现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公共服务成本等优势,构建依托互联网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发展精准化生产方式,培育多样化网络化服务模式,着力突破农业互联网技术瓶颈,加快农业互联网基础平台等以互联网+的新型职业农民营销方式 在高桥镇党委和凤山村委的支持鼓励下,进行了定位规模,明晰了发展思路并在全镇第一个注册了“长沙县飞隆园家庭农场”注册后的飞隆园家庭农场,确定了以土地规模经营为牵动,农林牧副渔农产品加工综合发展的经营定位。农场计划利用三年的时间。投资200万。再流转转100亩耕地,建设50栋大棚育苗与温室蔬菜基地,发展200只肉牛羊养殖小区,新建500吨有机大米精深加工厂,实现产加销一条龙的农场发展模式,加大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带动周边农户,提高农产品效益等起到积极作用。 此处是相关证件复印件

西安市家庭农场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省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引导和扶持家庭农场快速发展,规范、加快我市家庭农场认定工作,依据《陕西省家庭农场认定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家庭农场认定工作的实际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的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主要家庭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三条家庭农场经营范围除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休闲观光农业外,可兼营与其经营产品相关的研发、加工、销售或服务。 第四条各区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家庭农场的认定机关,具体负责辖区内家庭农场的申报受理、条件审查、实地考查和认定工作。家庭农场认定采取自愿原则。家庭农场认定不收取认定费。 第五条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家庭农场认定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和备案工作。 第六条家庭农场认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一)家庭农场劳动力以农户家庭成员为主,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二)家庭农场以农业收入为主,农业收入应占家庭总收入的60%以上,年总收入在8万元以上; (三)生产经营相对稳定,土地流转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 (四)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相应的农业技能培训,掌握相应的农业生产经营知识和技能,有生产经营记录,有会计核算资料; (五)产品商品率达到80%以上; (六)产品应达到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七)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从事种植业的:粮食耕种面积100亩以上,果园面积30亩以上,设施蔬菜面积20亩以上;从事养殖业:牛存栏80头以上,猪存栏200头以上,羊存栏150只以上,鸡存栏1万羽以上,养鱼年产量10万以上;从事种养结合或特种种养业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八条家庭农场认定的一般程序。 (一)申报。农户向所在镇(街)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1.认定申请书; 2.农户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生产类别、规模、技 —2—

鼓励规模经营发展职业农民绍兴家庭农场正在起步 2013年02月21日10:02:5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02月21日讯2013年开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 绍兴有没有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前景几何?今后绍兴将如何发展?最近这段时间,对于家庭农场,有关部门和农民都高度关注。昨天,记者走访了市农业部门和有关种养行业的专家。 绍兴尚未有正式注册的家庭农场 记者从市农业局获悉,目前,绍兴尚未有经注册成立的家庭农场。?目前,农业部门正在统计的仍是各条线上的农业企业、专业大户和专业合作社。?一位负责人说。 市农业局经营管理处处长胡明尧认为,此次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的家庭农场,是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与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列提出的。其中,专业大户主要是指专业从事种养业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户。而家庭农场除了一定的经营规模,更侧重于有一定的经营资本,农业机械装备达到一定的水平,由以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家庭团队进行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 胡明尧还告诉记者,一号文件提出家庭农场,归根到底还是要解决一个职业农民的问题。目前,农业由于人多地少的矛盾,经营分散,兼业化的农民占主体,经营土地不足以保证最基本的经济收入。让那些有技术、有思想、有经营头脑的农民租赁和转包土地,形成更加专业的家庭农场,条件已经成熟。 胡明尧表示,绍兴作为经济发达地区,目前虽未正式建立家庭农场的注册登记制度,但实际上,农业各领域中,已经涌现出许多家庭农场的雏形。尤其是不少种粮大户承包上百亩农田,主要靠家庭成员组织生产,以种粮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十分符合家庭农场的概念。 近期将择优开展试点 鉴于家庭农场的重要性,绍兴近期已酝酿在种粮行业中开展家庭农场的认定试点。 市农技推广总站站长周永亮认为,对家庭农场进行注册登记,有助于保护职业农民的合法权益,助推农业规模化发展。在种植业层面上,试点将首先在种粮规模比较适度、技术比较到位、经验比较丰富的大户中进行。

专业农场申报材料: (一)专业农场申报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专业农场认定申请及审批意见表; (三)土地承包合同或经鉴证后的土地流转合同及公示材料(包括土地承包、流转等情况); (四)专业农场成员出资清单; (五)专业农场发展规划或章程; (六)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一)土地流转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并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二)土地经营规模:水田、蔬菜和经济作物经营面积30公顷以上,其他大田作物经营面积50公顷以上。土地经营相对集中连片;(三)土地流转时间:10年以上(包括10年);(四)投入规模:投资总额(包括土地流转费、农机具投入等)要达到50万元以上;(五)有符合创办专业农场发展的规划或章程。乡(镇)政府对辖区内成立专业农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县(市)农经部门复审。经复审通过的,报县(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县(市)农经部门认定其专业农场资格,做出批复,并推荐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这里面投资额和规模限定各地不一样,你咨询下当地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申报家庭农场,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可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其条件按文件规定的条件执行。具体规定介绍: 一、家庭农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报家庭农场,需达到以下条 1.以家庭为单位专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拥有从事农场生产经营的场地、设施和农机具,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 2.以家庭员为主要劳动力,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本家庭常年务农人员数 3.以农业收入为主,即农业(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休闲观光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 4.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5.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有示范带动作用。 6.经营者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能力和一定的农业生产经验,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掌握必要的农业技术,能熟练使用农机具。 7.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已经注册登记农业公司的一律不再申报家庭农场,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成员可申报家庭农场。 二、示范家庭农场应具备的规模: 家庭农场,需达到以下规模: (一)种植业。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且集中连片,以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为依 1.粮食作物。种植面积100亩以上。 2.蔬菜类。常年蔬菜基地面积50亩以上。 3.柑橘类。标准化种植面积100亩以上。 4.其他作物。标准化种植名、优、特水果50亩以上,茶叶、花卉30亩以上,中药材100亩以上。 (二)养殖业。养殖场在适养区内,有无害化处理设施(沼气池等)和消纳能力,建立完整的生产防疫档案,已经营3年以上。规模认定以圈舍面积和检疫证明为依据。 1.生猪:种猪存栏50头以上,商品肉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圈舍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 2.牛: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奶牛存栏20头以上;圈舍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上。 3.羊:年出栏300只以上;圈舍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 4.兔:种兔存栏300只以上或商品兔年出栏10000只以上;圈舍150平方米以上。 5.鸡:种鸡或蛋鸡存栏10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商品鸡10000只以上;蛋鸡、肉鸡种鸡舍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商品肉鸡300平方米以上。 6.鸭:蛋鸭存栏种鸭5000只以上,肉鸭年出栏商品鸭10000只以上;种鸭或者蛋鸭的圈舍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商品肉鸭圈舍在500平方米以上。 7.鹅:存栏种鹅1000只以上或年出栏商品鹅2000只以上,种鹅或者蛋鹅的圈舍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商品肉鹅圈舍在500平方米以上。 8.鸽子:存栏2000对以上;圈舍面积400平方米。 (三)渔业。从事渔业生产的,土地流转期限在10年以上,池塘养殖50亩以上、流水养殖20亩以上。 (四)其他。从事其它种植业、养殖业或种养结合的,参照种植业或养殖业的规模标准。 三、家庭农场申报的程序: 1.农场主填写《家庭农场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村委会对照示范家庭农场应具备的准入条件和规模标准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益阳市赫山区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及 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总目标,按照现代农业规模化、组织化、专业化、市场化和生态化的发展要求,以培育示范家庭农场为抓手,努力创新经营机制,积极探索发展模式,加快推进转型升级,实现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示范家庭农场是指:以本区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承租5户以上一定数量的耕地、林地、水面,以适度规模的农、林、牧、渔等产业为劳动对象,以高效的劳动、商业化的资本和现代化的技术为生产要素,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的,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负盈亏和科学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示范家庭农场是符合本区农业产业发展区域布局和产业发展规划,完成家庭农场建设计划,并经工商注册,向主管部门申报认定的示范家庭农场。 第三条区农经部门是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管理的主管机关,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家庭农场登记机关,具体工

作的开展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二章认定 第四条示范家庭农场的基本条件: 1、有相对规范的名称:如:“XXX区XXX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名称选取,要尽量同拟注册的商标和拟打造的品牌名称结合。 2、按照生产经营农业产业类型,其土地流转经营,使用合同签订不低于7年,种植和饲养规模分别达到:(一)粮食农场:粮食作物种植面积达到100亩以上; (二)特产农场:油料、小杂粮、中药材等特色农产品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 (三)瓜菜农场: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 (四)家庭肉牛场:年出栏100头或存栏50头以上; (五)家庭养羊场:年出栏500只或存栏200只以上; (六)家庭养猪场:年出栏500头或存栏100头以上; (七)家禽养鸡场:蛋鸡存栏5000只、肉鸡出栏1万只以上; (八)家庭特禽养殖场:鹅、鸭、鹑、鸽等特禽养殖存栏达到2000只以上; (九)家庭渔场:主导鱼类品种养殖水面达到50亩以上; (十)家庭园林场或家庭林场:经果林、花卉苗木种植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生态林、用材林种植面积达到500亩

关于加快家庭农场发展的建议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有的农户向集体承包较多土地,实行规模经营,也被称之为家庭农场。 在中国,家庭农场的出现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农业商品化的进程。它的形成,有助于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有助于生产与市场的对接,提高农业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组织化程度。2013年“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一、家庭农场定义 家庭农场,一个起源于欧美的舶来名词;在中国,它类似于种养大户的升级版;通常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家庭农场的优势特点 1、家庭农场的出现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农业商品化的进程。 2、家庭农场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使农业由保障功能向盈利功能转变,克服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弊端,商品化程度高,能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丰富的农产品。

3、家庭农场比一般的农户更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更易于政府监管。 三、中国式家庭农场 以目前的家庭农场为例,其规模大多在20-200亩之间,其生产的农产品有以其名字命名的生产者自有品牌,并且建立了完整地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更有保障。 21世纪初以来,上海松江、湖北武汉、吉林延边、浙江宁波、安徽郎溪等地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 四、推广难题 家庭农场是2012年前后才兴起的新型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一直以地方实践为主,中央层面尚未对其做明确定义。尽管具备较强的技术能力和生产实践经验,但由于缺少资金,对基础设施和生产资料长期性投入能力不足,加上土地流转不规范引发的隐忧,使家庭农场主扩大生产的积极性受到影响。 1、中国对家庭农场缺乏清晰的定义。 尽管中央时常提及“家庭农场”,但如何定义还没有统一的认识。这就导致有的种植大户已在尝试这一经营模式,却不知自己就是家庭农场的雏形;有的农场不以家庭成员为组成,或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却自称家庭农场;有的人将家庭农场主与地主相提并论,担心引发土地兼并;有的人错误地将家庭农场与“休闲农业”混为一谈。对家庭

黑龙江省农民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化大农业快速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户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农业经营主体。 第三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县(市、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家庭农场认定和日常管理工作,对认定的家庭农场进行备案,建立家庭农场名录制度。第四条家庭农场应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收入以农业收入为主,经营的土地应为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家庭农场经营者须具有农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第五条申请认定家庭农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种植业家庭农场。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具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从事粮食生产经营面积应在200亩以上;从事经济作物生产经营面积应在50亩以上;从事食用菌生产、设施农业的,经营面积应在10亩以上。 (二)养殖业家庭农场。畜禽养殖家庭农场应有固定的场舍,并具备一定规模。从事生猪养殖的,存栏在300头以上;从事奶牛、肉牛养殖的,存栏分别在50头以上;从事养羊的,存栏在200只以上;从事禽类养殖的,存栏在3000只以上;水产养殖家庭农场承包或流转养殖水面在5年以上,具有规范的承包或流转合同,养殖水面在50亩以上;从事柞(桑)蚕养殖的,经营规模在5把剪子以上;从事养蜂的,经营规模在200群以上。 (三)种养综合型家庭农场。家庭农场进行种植业、养殖业综合生产经营的,应明确主业,主业规模标准应不低于上述产业规模标准。 第六条家庭农场机械化水平和标准化程度较高,主要生产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第七条申报认定家庭农场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经营者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

甘肃省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 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认定及管理,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14]17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经营核算,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负盈亏、科学管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的认定和管理。 第四条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认定和管理。各市(州)、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初审及推荐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内同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认定及管理。 第二章条件及标准 第五条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应具备以下条件和标准:

(一)经营主体合法。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是农村居民或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或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是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然人。 (二)基础设施完备。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基础、配套设施,农业机械化程度较高。 (三)从业人员稳定。家庭农场主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家庭农场的劳动力以家庭成员为主,常年应有2人以上固定从事生产劳动经营。常年雇工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农场从业人员原则上应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操作技能。 (四)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应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详见附表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应在5年以上(以流转合同为准)。 (五)生产标准规范。有较完整的生产技术规程,能按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主要农业投入品要建立进出台账,产品生产过程有记录、产品质量可追溯。要开展生产基地“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 (六)运行管理科学。有规范的生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的农产品有自主品牌或注册商标;有与当地农技、植保、农机、种子等部门、及涉农企业进行专业化服务的协调沟通和合作能力;能运用先进的农业科技知识和信息化手段服务生产全过程,能实行品牌化经营,提高生产经营水平。

xxx家庭农场简介 根据市政府关于扩大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规模的有关精神,我家庭在村委会的支持下,根据政策文件要求的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改变经营方式,多元化、多手段的扩大生产经营,现已初具规模,现将xxx家庭农场的基本情况、经营效果和社会效益逐项作一介绍: 一、xxx家庭农场的基本情况: xxx家庭农场位于xx市xx村,经营面积xx亩,家庭承包经营面积xx亩,流转土地xx亩。现有xxx1台,xxx1台,犁、耧、耙、耱配备齐全,种植xxxx亩,xxxx亩,投入劳工xx 人,总产值xx万元。 二、经济效益分析 为了使家庭的生产、生活质量大幅度的改变,我们经常参加农业技术培训,不断改进xx的种植技术(和xx的栽培技术),学习别人的先进经验,使产品数量和质量大幅提高。去年共收益xx万元,纯收入xx万元。 三、社会效益预测 随着国家对农业、农村、农民等涉农问题的不断投入,使党的惠农政策在农村得到充分体现,从农场综合社会效益上讲,它具有稳定家庭与稳定社会的作用,能带动周边农户提高农产品效益,增加农民收入,还可以使夫妻双方常年在一起共同劳作、互敬、互爱,减少了不必要的社会和家庭矛盾,使家庭地位在群众中有明显提升。家庭农场建立后,机械化大面积操作方便,也解决了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 总之,在党的利民政策的指导下,我农场从小到大,我感觉它有容易管理和耕作、使政府指导方便、党的政策好落实的作用。 经营人:xx 金星家庭农场简介 金星家庭农场由我乡金星村7队养牛大户杨东红2012年创办。农场现有土地面积507

亩,农机具3台。有铡草机、农用车、收割机。办公场所1000平方米,固定员工7人,固定资产500万元。该农场2012年流转北长渠7、10队土地339亩,每亩流转费500元。2013年新增流转银光11队18户农户168亩土地,流转费每亩500元。该农场主要种植玉米及青储饲料,实现了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的全程机械化模式,降低了养殖成本。 该农场占地面积60亩,已完成投资1500万元,建设圈舍8栋,青贮池8座,饲料库房及职工宿舍20间,消毒室1间,沙粒硬化道路已全面完成。该农场推行“产权明晰、责任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制度,实行政府引导,企业运作,中介服务,农户参与的运行机制,带动周边群众由过去分散的一家一户的经营模式逐步向规模化、规范化、现代化的经营模式转变。农户除了获得固定的土地流转费外,可以选择进城务工,从事二三产业,也可以就近就地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100人以上。 该农场现有存栏肉牛500头,主要品种西门达、紫罗莱、等,年出栏肉牛预计达3000头,按每头牛养殖180天出栏,利润每头牛3500元,实现利润200万元。通过”农场+基地联农户”运行模式,实现规模化养殖、集约化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为做大做强肉牛产业,推动全乡现代养殖产业发展起到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 鹏翔家庭农场简介 鹏翔家庭农场位于齐河县华中社区南1公里,机场北临。现一期占地500目,二期将扩大到2000亩。注册资本1000万元。首期500亩种植基地可满足4000人以上的蔬菜、水果供应。二期工程完工后可保证15000人以上的蔬菜、水果供应。现有养猪场1处,存栏500多头,特大高温日光大棚5个,占地30亩,恒温库2个,容积150立方。特聘请农业部专家李强长期驻场指导种植。所有农产品均为有机无公害食品。我农场的优势主要体现在: 一、现代化程度高,管理规范。种植、采摘、运输全程监控,确保食品安全。 二、质量优、品种全。特聘请中国农业科学院种植专家李强长期驻场指导。选种、育种、施肥等全部采用国际标准,所有产品均无公害、无农药残留。夏季、秋季可供应应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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