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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教学大纲

《法律基础》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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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教学大纲

大纲说明

课程代码:5015005

总学时:34学时(其中实践学时:2学时)

总学分:2学分

课程类别:必修

适用专业:法学专业以外的全校所有其他本科专业

预修要求:无

一、课程的性质、目的、任务:

本课程为法律系以外的全校所有本科专业的公共必修课,属于考查课性质。根据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有关的指示精神及司法部的规划,国家教委决定在全国各普通高等学校开设法律基础课。法律基础是一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课程,它通过讲授法律基础知识,对广大青年学生进行以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正确行使公民权利,严格履行公民义务,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各种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并完善知识结构,扩大知识面,在学习扎实的专业知识的同时,建立必要的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结构,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需要,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专门人才。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本课程旨在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对法治的理念和各部门法有通识的了解,要求学生初步掌握基本的法律基础知识,具备必要的法律素养;初步培养运用法律基础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法律的角度思考问题,开始产生对法律的兴趣;学会以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基本常识。学生应掌握以下基本内容:

(1)法的基本理论;

(2)宪法法律制度;

(3)行政法律制度;

(4)民事法律制度;

(5)婚姻与继承制度;

(6)刑事法律制度;

(7)诉讼法法律制度。

三、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原则性建议:

在教学方法上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目在于应用,而不是单纯学习书本内容,应当联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改革开放和学生思想状况的实际,有针对性地解决学生的思想认识问题。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主要由教师进行课堂讲解,辅之以文字案例(已选定的法律基础案例集)和影像案例(已录制的录像案例资料),有条件的情况下旁听法庭审理、学术讲座及法律系的模拟法庭,课后布置有关的练习题和思考题等多种形式,提高该课的教学效果。

四、教学大纲的使用说明:

本大纲适用于除法学专业以外的全校所有本科专业,安排在一年级第一学期,34学时,

完成本大纲的全部教学内容。

大纲正文

第一章法的基本理论学时:4学时(讲课4学时)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法的产生、本质、特征、类型及其发展规律以及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法律意识、道德和法律的关系、法的创制、实施和遵守,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教学重点:法律的本质法律意识道德和法律的关系

教学难点:法律的本质

第一节法律的起源和发展

一、法律的起源及其过程

二、奴隶制法律

三、封建制法律

四、资本主义法律

五、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

第二节法律的本质和特征

一、法律的本质

二、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三、法律的特征

第三节法律体系、法律制定与法律实施

一、法律体系

二、法律制定

三、法律实施

第四节社会主义法律

一、法律意识

二、社会主义法律关系

三、立法

四、执法

五、守法

第五节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论

一、法治的起源

二、邓小平民主法治思想

三、法治的含义

习题:

一、名词解释:法律法律关系法律意识立法执法守法法律效力

二、思考题:

1、如何正确地认识法律的本质?

2、简述法律的特征。

3、简述我国的法律体系。

4、试述公民的法律意识与普遍守法的关系。

5、简述我国的法律形式。

6、法律如何对精神文明产生作用?

7、简述邓小平民主法治理论的主要内容。

第二章宪法学时:4学时(讲课4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宪法规定的我国的基本制度,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增强宪法观念和公民意识,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正确行使公民权利,严格履行公民义务。

教学重点: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基本权利义务

教学难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节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宪法的概念

(二)宪法的特征

二、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精神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

(二)宪法的基本精神

第二节我国的基本制度

一、我国的国家性质

(一)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力量

(三)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

(四)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

二、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一)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三、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一)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二)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

四、我国的经济制度

(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二)我国宪法对各种经济成分的法律规定

(三)关于我国土地所有权的规定

第三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及特征

(一)我国公民权利与义务的概念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特征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三、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第四节我国的国家机构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及其组织活动原则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

(二)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的原则

二、我国的国家机构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三)国务院

(四)中央军事委员会

(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六)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五节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一、我国宪法实施的监督和保证措施

(一)宪法序言的相应规定

(二)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途径

(一)树立宪法至上的观点,坚持“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原则,是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根本保证。

(二)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遵守宪法,是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关键。

(三)积极宣传宪法,提高公民宪法意识,是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有力措施。

习题:

一、名词解释:宪法宪政国体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单一制特

别行政区公民国家机构

二、思考题:

1、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3、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哪些优越性?为什么说三权分立制度不适合我

国国情?

4、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有哪些?我们应该怎样正确行使权利与自觉

履行义务

5、试说明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系统和相互关系。

6、宪政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7、怎样保证宪法的实施?

8、简述中国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

9、非公有制包括哪些经济形式?

10、如何理解“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三章行政法学时:2学时(讲课2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行政法的基本理论,了解我国有关行政法律、法规的主要规定,自觉遵守和维护行政法律、法规。

教学重点:行政法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行为行政责任

教学难点:行政主体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

第一节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权.法

二、行政法的内涵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行政法主体

一、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二、行政主体的职责

三、行政人与公务员

四、行政相对人

第三节行政行为与程序

一、行政行为概述

二、行政程序概述

三、抽象行政行为

四、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节行政违法与救济

一、行政违法

二、行政责任

三、行政监督和救济

第五节部门行政法常识

一、集会游行示威法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律制度

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四、教育法律制度

习题:

一、名词解释:行政法行政主体公务员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处罚

二、思考题:

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2、如何区别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3、行政处罚要经过怎样的程序?

4、什么是行政违法?它有哪些表现形式?

5、什么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有哪几种形式?

第四章民法学时:6学时(讲课6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对民法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并掌握我国民法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原则,弄清民法在经济生活、日常生活以及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行使民事权利。

教学重点:民法调整对象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民事责任

教学难点:民法调整对象代理民事责任一般构成要件

第一节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一、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民法的概念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二、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主体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二、民事主体

(一)公民(自然人)

(二)法人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一、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及形式

(三)民事行为的无效及其法律后果

二、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二)代理的种类

(三)代理关系的终止

第四节民事权利

一、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利

(一)财产所有权的概念

(二)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三)财产所有权的形式

(四)财产共有权

(五)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利

二、债权

(一)债的概念和特征

(二)债的发生根据

三、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著作权

(三)专利权、商标权

四、人身权

(一)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人身权的种类

五、其他民事权利

第五节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

二、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三、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四、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第六节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

三、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延长

(一)诉讼时效开始

(二)诉讼时效中止

(三)诉讼时效中断

(四)诉讼时效延长

习题:

一、名词解释:民法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所有权债人身权知识产权著作权民事责任诉讼时效

二、思考题:

1、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2、试分析公民民事行为能力。

3、成立法人有何条件?

4、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有哪些?哪些民事行为是无效的?

5、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6、代理有什么法律特征?根据代理权的产生依据分为哪几种代理?

7、什么是财产共有权?财产共有权有哪些种类?

8、债的发生根据有哪些?

9、哪些权利属于人身权?

10、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是什么?

11、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第五章婚姻法和继承法学时:6学时(讲课4学时,实践学时2学时)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婚姻法概念,掌握婚姻法基本原则,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婚姻观和家庭观,明确家庭关系及其权利和义务。同时,使学生了解继承法概念,掌握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了解遗产概念和范围,明确法定继承的概念、顺序、范围和遗嘱继承的条件和形式,以及遗赠与遗留债务的清偿。

教学重点:婚姻法基本原则结婚离婚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教学难点: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事实婚姻代位继承

第一节婚姻法

一、婚姻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一)婚姻法的概念

(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二、结婚

(一)结婚的概念

(二)结婚的条件

(三)结婚的程序

(四)婚约、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

(五)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三、家庭关系

(一)夫妻关系

(二)父母子女关系

(三)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四、离婚

(一)离婚的原则

(二)离婚的程序

(三)离婚后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

(四)离婚损害赔偿

五、家庭暴力

第二节继承法

一、继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一)继承法的概念

(二)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三)遗产的概念和范围

二、法定继承

(一)法定继承的概念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三)代位继承

三、遗嘱继承和遗赠

(一)遗嘱和遗嘱继承

(二)遗嘱的内容、有效条件和形式

(三)遗赠

(四)遗留债务的债偿

四、遗产的处理

(一)有人继承或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二)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处理

(三)涉外继承

(四)继承的诉讼时效

习题:

一、名词解释:婚姻法结婚离婚继承遗产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嘱

二、思考题:

1、我国婚姻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2、结婚应具备哪些条件?

3、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4、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

5、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6、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及联系?

7、遗产如何处理?

第六章刑法学时:6学时(讲课6学时)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刑法的概念、任务、基本原则、效力范围、犯罪的概念、犯罪的构成、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犯罪过程中的形态、共同犯罪;弄清刑罚的概念、目的、刑罚的种类和具体运用;了解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种类;懂得怎样运用

刑法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

教学重点:犯罪犯罪构成正当防卫刑罚种类

教学难点:犯罪构成犯罪中止累犯数罪并罚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任务和效力范围

一、刑法的概念

二、刑法的任务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

四、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二节犯罪

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一)犯罪的概念

(二)犯罪的特征

二、犯罪构成

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一)正当防卫

(二)紧急避险

四、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一)犯罪的预备

(二)犯罪未遂

(三)犯罪中止

五、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二)共同犯罪的形式

(三)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第三节刑罚

一、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一)刑罚的概念和特点

(二)我国刑罚的目的

二、我国刑罚的种类

三、我国刑罚的具体运用

(一)量刑

(二)累犯和自首

(三)数罪并罚

(四)缓刑、减刑和假释

(五)时效

第四节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种类

一、危害国害安全罪

(一)概念

(二)危害国害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概念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一)概念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构成要件

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一)概念

(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构成要件

五、侵犯财产罪

(一)概念

(二)侵犯财产罪的构成要件

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一)概念

(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构成要件

七、危害国防利益罪

(一)概念

(二)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构成要件

八、贪污贿赂罪

(一)概念

(二)贪污贿赂罪的构成要件

九、渎职罪

(一)概念

(二)渎职罪的构成要件

十、军人违反职责罪

(一)概念

(二)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构成要件

习题:

一、名词解释:刑法刑法效力范围刑法溯及力犯罪犯罪构成刑事责任能力正当防卫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共同犯罪累犯自首刑罚缓刑减刑假释时效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思考题:

1、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2、犯罪有哪三个基本特征?

3、简述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

4、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5、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6、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7、我国刑罚的目的是什么?

8、我国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9、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0、我国刑法分则规定了哪几类犯罪?

第七章诉讼法学时:6学时(讲课6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这一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诉讼法的一般概念、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关系,我国诉讼法的种类以及共同原则;了解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概念、性质、任务、特有原则、主要制度和诉讼程序,明确它们对保证民法、刑法、行政法实

施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诉讼。

教学重点:诉讼法原则管辖证据诉讼参加人起诉和受理审判程序教学难点:三大诉讼法举证责任各诉讼法特有原则和制度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第一节诉讼法的基本理论

一、诉讼、诉讼法的概念

(一)诉讼的概念

(二)诉讼法的概念

二、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关系

三、我国诉讼法的共同原则

(一)我国诉讼法共同原则的概念

(二)共同原则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任务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二)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二、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和制度

三、管辖

(一)级别管辖

(二)地域管辖

(三)移送管辖

四、民事诉讼参加人

(一)当事人

(二)诉讼代理人

五、证据

(一)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

(二)证据的种类

(三)举证责任

(四)证据保全

六、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一)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

(二)采取民事强制措施必须具备的条件

(三)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

七、民事诉讼程序

(一)一审程序的概念

(二)二审程序的概念

(三)审判监督程序

(四)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五)执行程序

(六)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三节刑事诉讼法

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任务

(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二)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二、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

三、刑事诉讼参与人

四、管辖

(一)职能管辖

(二)审判管辖

五、证据

(一)刑事诉讼的证据概念

(二)刑事诉讼证据种类

六、强制措施

(一)强制措施的概念

(二)强制措施的种类

七、附带民事诉讼

八、刑事诉讼阶段

(一)立案

(二)侦查

(三)提起公诉

(四)审判

(五)执行

(六)死刑复核程序

(七)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节行政诉讼法

一、行政诉讼法的概念和任务

(一)行政诉讼法的概念

(二)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任务

二、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四、管辖

(一)级别管辖

(二)地域管辖

(三)选择管辖

(四)移送管辖

(五)指定管辖

(六)转移管辖

五、行政诉讼参加人

(一)原告与被告

(二)共同诉讼人

(三)第三人

(四)诉讼代理人

六、证据

(一)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及种类

(二)举证责任

(三)证据保全

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

八、侵权赔偿责任

九、涉外行政诉讼

(一)涉外行政诉讼的概念

(二)涉外行政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

习题:

一、名词解释:诉讼法起诉上诉申诉公诉自诉公开审判制度两审

终审制度管辖证据举证责任审判监督程序

二、思考题:

1、三大诉讼法的当事人如何称谓?

2、我国诉讼法的共同原则有哪些?

3、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有哪些?

4、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哪些特有的原则?

5、我国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6、我国行政诉讼法有哪些特有的原则?

7、我国行政诉讼法对立案范围有哪些规定?

8、三大诉讼法的举证责任有什么不同?

本课程对学生自学的要求:要求自学教材中国际法的内容。

考核方式与要求:本门课程在期末进行考核,将平时成绩与期未考试(开卷或闭卷笔试)成绩相结合,平时成绩包括作业、小论文、课堂表现等,平时成绩一般占30%,期未考试成绩占70%。

参考书目:

1、《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

2、《宪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

3、《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

4,、《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

5、《婚姻家庭继承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出版。

6、《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

7、《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

8、《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

9、《行政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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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考试试题及答案大全(一) 一、单项选择( 每题1 分,共20 分,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下面对于德治与法治的表述,正确的是: A 、法治与德治一样,都属于政治文明; B 、法治与德治一样,同属于精神文明; C 、法治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精神文明; D 、法治属于精神文明,德治属于政治文明 2 、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 .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 .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 C .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D .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 3 .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后甲发现,向乙追索。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 .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 B .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 C .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D .甲乙共同拥有奇石的所有权 4 .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取回砒霜。李某的行为属于: A .犯罪中止; B .犯罪既遂; C .犯罪未遂; D .犯罪预备 5 .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 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 A .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 元; B .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 元; C .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 5 元; D .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 元 6 、由法律规范所规定,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各种情形或现象是 A 、法律事件; B 、法律行为; C 、法律事实; D 、法律规范 7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普通民事诉讼的时效期间为 A 、6 个月; B 、1 年; C 、2 年; D 、20 年 8、合同法的核心内容是

.法律基础

《法律基础》大作业 注意事项: 1、补考学员、08秋及以后重修学员,登录个人工作室,网上提交大作业; 2、08春及以前重修学员,要以书面(纸张大小为A4纸)形式上交大作业; 3、抄袭、雷同作业一律按零分处理。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事先审查 2、表见代理 3、假释制度 4、代表人诉讼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宣告死亡的条件有哪些? 2、简述权力制约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的体现。 3、简述我国的刑罚体系及其种类。 4、刑事诉讼中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40分) 1、2004年,某水泥厂与W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水泥厂提供40吨水泥,单价1500元1吨,共计60000元,提货前预付20%,提货三个月内W建筑公司须付清余款,W 建筑公司依合同预付20%货款后,取走了水泥,随后W建筑公司以1700元1吨的价格全部转卖给S建筑公司,试图从中牟利。但S建筑公司接货时,发现水泥质量不合格,遂拒付货款。三个月后,水泥厂催促W建筑公司支付货,W建筑公司也以水泥不合格为由拒付货款。水泥厂遂向人民法院提诉讼。 问:水泥厂的诉讼请求是否会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 2、马某建房时占了张家的地,张家便找马某讲理。马某不但不讲理,反而依仗自己人多势众,声称自己是劳改犯并动手打了张某。张某气愤异常,决心报复。某日,张某见马某的小女儿(13岁)独自一人在地里干活,认为报复的机会来了,但又怕自己伤害小孩会负责任,便叫来自己13岁的儿子和14岁的侄子,说小孩打人不犯罪,叫二人去打死马某的女儿,为自己出气。这两个小孩听了张某的怂恿各拿一把铁锨冲过去,对马某的女儿乱打,将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大纲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简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思想教育和法律教育为主题、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为重点,以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教育为主线、以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为依托,依据大学生成长的基本规律,教育、引导大学生培养、提高思想素质和法律素质的一门崭新的课程。 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3年修订版本书编写组编写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 1.性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爱国主义教育为主线、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等方面的教育为主要内容,综合运用相关学科知识,依据大学生成长的基本规律,教导、引导大学生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的一门公共理论课基础学科。 2.目的:帮助学生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念;增强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做忠诚的爱国者;帮助学生正确地认识和把握人生、人生价值、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及人生价值观;帮助学生自觉地加强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切实地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 3.任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思想品德课程,主要包括政治教育、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等方面的内容。课程教学的根本任务是:贯彻落实“以德治国”、“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帮助大学生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确立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念,继承和弘扬爱国主义传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人生价值观,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培育各种道德素质,提高法律素养、自觉遵纪守法,促使他们树立马克思主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

法律基础试卷一标准答案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法律基础》试卷一标准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5:BBAAD;6~10:DABDC;11~15:CCCBD;16~20:ACCD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E;2AE;3ADE;4ABCDE;5ABCD 三、判断改错题 1.正确。 2.错误。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一方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正确。 4.错误。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5.错误。犯罪嫌疑人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6.错误。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7.错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8.错误。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 9.错误。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10.错误。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四、名词解释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政体:是指政权的组织形式,就是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实现自己的统治。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要约:是指希望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民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认为暂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不再犯新罪,或者未被发现漏罪,或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五、简答题 1.法的基本特征的哪些? 法的基本特征为:(1)法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2)法是国家制定并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3)法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是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2.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 这是由宪法的特征所决定的。(1)在规定的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运作的原则;(2)在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3)在制定和个性的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个性都要经过区别于普通法律的特别程序。 3.简述违法的构成要件。 违法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民,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是:(1)必须是人们违反法律规定的一种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仅有思想机必须

法律基础知识

第十三章物业管理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对于整个人类文明的贡献超过其他一切人类活动。同样,物业管理法律对于物业管理整个活动的贡献也是巨大的和不可替代的,它与物业管理的其他科学和知识都有一种共同的联系,是一种血缘关系而彼此相连。随着物业管理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和物业管理的深入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一些深层次问题逐步暴露,反映也越来越突出: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以“上帝”自居,只要享受权利而不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个别业主不按时交缴物业管理费、基金,侵害全体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合法权益;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不清晰,导致个别业主委员会成员滥用权利,侵害业主、非业主使用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少业主不了解物业管理,不明白自己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遇到物业管理纠纷问题也不懂得怎样保护自己;一些房地产建设单位为了争物业销售的市场份额,在物业销售中做出不切合实际的承诺,承诺“减免五十年物业管理费”、“终身免物业管理费”等,侵害全体业主、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某些物业管理公司在订立物业管理合同时,不仔细研究合同条款的约定,不注意风险的规避,合同实施中,不注重培养业主树立物业管理消费意识,出现物业管理纠纷时要么采取高压手段,滥用罚款、停水停电手段,要么不分清红皂白,一味退让,甚至出钱买平安等等。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从法律的角度讨个“说法”,迫切要求法律上给予“支持”和解释。 本章概括性地介绍了物业管理所需要掌握的法律基础知识,同时对作为我国物业管理立法新课题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作了简要介绍,目的就是为了使管理处主任能够树立起正确的法律意识,在错综复杂的物业管理活动中能够正确理解和应用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第一节法与法治 一、法的概念 (一)法的定义 1、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体现国家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人们行为规范的总称。 2、法的基本特征: A、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

2017版《刑法学》教学大纲

《刑法学》教学大纲 一、课程简介 《刑法学》课程是按照本科专业各专业方向培养方案要求开设。主要讲授刑法绪论、犯罪总论、刑罚总论、罪刑各论等主要内容。通过本课程学习,力求使学生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刑法的基本概念,理解刑法学的基本理论,熟悉刑法主要条文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形塑一定的认知方法,具备一定的法理分析能力和法律实际问题的解决能力。 《刑法学》课程主要采用课堂讲授、案例讨论等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和方法,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应用性和公安特色。 《刑法学》教学大纲是本课程开展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由刘玉江执笔,经征求×××意见,×××审阅后,于××××年××月××日由×××学术委员会审定。 二、知识准备 本课程学习应当预先掌握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等基础知识,具备一定的方法认知、价值选择等基本技能、理念。 三、理论教学 第一章刑法绪论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体系,理解刑法的分类、基本原则,掌握刑法的适用范围,熟练掌握刑法的解释、罪刑法定原则。 教学内容:本章主要讲授刑法的概念,刑法的解释,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 教学重点:本章教学重点是刑法的解释,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 学习难点:本章学习难点是刑法的解释方法,罪刑法定原则。

第一节刑法概说 一、刑法的概念和分类 二、刑法的性质和任务 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二、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三、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节刑法的适用范围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我国刑法对地域的效力 (二)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 (三)外国刑事判决的效力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二章犯罪概述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犯罪的概念,理解犯罪的分类、罪名与罪状,掌握犯罪的特征,熟练掌握犯罪的身份犯与非身份犯、亲告罪与非亲告犯分类。 教学内容:本章主要讲授犯罪的特征,犯罪的分类,罪名。 教学重点:本章教学重点是犯罪的特征,犯罪的法定分类,罪名。 学习难点:本章学习难点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特征,亲告罪与非亲告犯分类的依据,司法罪名。 第一节犯罪的特征 一、社会危害性 二、刑事违法性 三、刑罚当罚性 第二节犯罪的分类 一、犯罪的理论分类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一

百度文库专用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5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按照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不同,法律可以划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其中,根本法又称 A宪法B民法 C刑法D行政法【】 2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称为 A法律编纂B法律制定 C法律整理D法律汇编【】 3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罚,体现了法律的 A评价作用B教育作用 C强制作用D指引作用【】 4下列选项中属于国务院职能范围的是 A修改宪法

B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C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划分 D对国防、民政、文教、经济等各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诉或者检举。这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中的 A政治权利B监督权利 C社会经济权利D人身自由权利【】 6公民的下列违法行为中,属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是 A不遵守合同约定,长期拖欠房屋租金 B拒不赡养年迈、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 C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路牌、交通标志 D为境外机构、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情况中,行为人不受行政处罚的是A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B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C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D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大纲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编号: 1100009 课程名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课程类型:(公共基础课程) 课程性质:必修 总学时:44(其中理论课学时: 36 实验或上机学时:实训学时: 8 ) 周学时:4 学分:3 适用专业:本院所有专业 开课学期:1 开课单位:湖北警官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部 (注:以上内容根据2016年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填写) 二、课程性质和目的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是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大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重要课程,属于高校学生公共必修课。 本课程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以马克思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的教育为主要内容,遵循大学生成长的基本规律。 它既有思想性、理论性、也更具有较强的实践性特点,是一门综合性基础学科。在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对当代大学生面临和关心的实际问题予以科学的有说服力的回答,以帮助大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为逐渐成为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课程教学内容及各章节学时分配 第一章、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4学时) 教学目标: 引导学生正确认识理想与信念,激发学生积极行动,寻找自我的理想。 第一节适应人生新阶段 一、认识与适应大学生活 二、更新学习理念 三、确立成才目标 第二节提升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质 一、思想道德与法律 二、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 第三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 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意义

法律基础在线作业1答案

《法律基础》作业1 第一章法学理论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总的要求是(B) A、从重、从快 B、正确、合法、及时 C、正确处理政策与法律的关系 D、严格划清合法与违法的界限 2. 按照法律制度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和所反映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不同的法律制度所进行的分类叫做(C) A、法系 B、法律体系 C、法的历史类型 D、法律部门 3.同学甲在大操场看台上捡到“随身听”一只,失主得知后向其索要,同学甲拒不归还,其行为是(D) A、违法行为 B、违反道德的行为 C、违反道德但不违法的行为 D、既违反道德也违反法律的行为 4.法律义务表现为法律关系主体(B) A、可以自己做出一定行为 B、必须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 C、可以要求他人做出一定行为 D、可以要求他人不做出一定行为 5.肖像属于法律关系客体种类中的(C) A、物 B、行为 C、人身权益 D、精神财富 二. 多项选择题 1.(ABC )可以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 A、人的死亡 B、签订合同 C、收养子女 D、请人吃饭 2.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表现为( ABCD ) A、物 B、行为 C、智力成果 D、某些人身权益 3.在一个主权国家,法律适用于主权管辖范围所及全部领域,包括(ABCD )。 A、陆地 B、内水和领海 C、领空 D、驻外使馆 4.法律的制定,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ABCD )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项专门活动。 A、制定 B、补充 C、废止 D、认可 5. 法律的时间效力包括(ACD )。 A、法律的生效时间 B、法律的制定时间 C、法律的终止时间 D、法律的溯及力

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

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 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1)法与经济①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促进、保障、制约作用。 ②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①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②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 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 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

法律基础答案完整版

法律基础期末考试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按照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不同,法律可以划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其中, 根本法又称:A A 宪法 B 民法C刑法D行政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C) A、君主立宪制 B、总统制共和政体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D、人民民主专政 3、法律主要体现的是(A)的意志: A 统治阶级 B 全民 C 党 D 整个社会 4、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A A 出生 B 10周岁 C 16周岁 D 18周岁 5、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结婚的法定年龄分别不得早于(B)。 A.20周岁、18周岁 B.22周岁、20周岁 C.24周岁、20周岁 D.24周岁、22周岁 6、杨某刚满16周岁时进工厂当了工人,每月收入700元。除交父母一部分生活费外,其余都积攒下来,一年时间已有2000多元积蓄。在未征得父母同意的情况下,杨某自作主张花1200元买了一件艺术品。由于父母反对,杨某决定将该艺术品退还给商店,但商店不同意。根据法律规定,杨某购买艺术品的行为属于:(B ) A 无效民事行为 B 有效民事行为 C 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D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7、首饰店将一枚铜戒指误当黄金戒指卖给李某。这一行为属于:D A 犯罪行为 B 无效民事行为 C 有效民事行为 D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8、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方面的内容。身份权指因民事主体的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权利。下列人身权中属于身份权的是:(A) A、继承权 B、姓名权 C、生命权 D、身体健康权 9、李刚将自己的花盆放在三楼办公室的桌上,因公外出期间,王兰将李刚的花盆移放到窗外的窗台上,被风刮落砸伤楼下行走的小孩,小孩的医药费用2300元,应如何处理:(D) A、由小孩的监护人承担 B、李刚承担 C、王兰承担 D、李刚王兰共同承担 10、李某在本市闹市区有一种商业门面房,夏某多次与其商量转让事宜,当李某得知即将修 建的平安大道将从自己房屋的位置通过,就将该房转让给夏某,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什么原则。(B) A、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 B、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C、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原则 D、禁止滥用权利原则 11、王某拾到李某丢失钱包,当李某向王某讨还时,王某拒不归还。二人由此形成的债权关系是(B) A合同之债B不当得利之债C无因管理之债 D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之债2、我国12. 婚姻法规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C )。 A.允许结婚 B. 不生育子女的可以结婚 C .禁止结婚 D .若男女双方遵守计划生育的规定,可以允许结婚 13、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可通过( B )解除婚姻关系。 A .自行对外宣布 B .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C .由人民法院判决 D. 由双方人事组织部门批准

法律基础复习资料整理

《法律基础》 1.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主要包括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 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2.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3.法律的一般含义: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行为的规范体系。 4.法律的历史发展: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制法律→社会主义法律 (原始社会没有法律,只存在习惯) 5.法律的本质: ①法律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不是统治阶级内部个别人的意志; ②法律体现的知识统治阶级的部分意志; ③法律是有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6.法律的特征:①、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②、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强制性) ③、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7.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我国全部现行法律 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现在,我国以宪法为核心,以涵盖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等7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3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力地保障和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8.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 ①、从体现的意志上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 ②、从实质内容上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自然规律的反映,是科学性和先进性的 统一;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a、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以及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理论为指导; b、善于借鉴我国传统法律和外国法律的成功经验; c、立法体制、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能适应时代发展而不断改革与创新,确保立法 的质量和水平。 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体现了改革 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 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2017年9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大作业

课程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日期: 姓名:学号:班级:成绩: 备注: 作业独立完成,可以参照教材、教案以及其他资料,严禁抄袭; 作业在截止日期前提交到系统中。 1、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消费者自身在消费者权益维护中的主要 问题是什么? 1.消费者在商品交易的过程中缺乏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为贪图小便宜而没有索要发票, 结果损害了自己的依法求偿权。 2.消费者维权的成本(包括时间、金钱等)大于维权结果。 2、简述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关系,你是否支持家人或朋友立遗 嘱? 法定继承人指依法的当然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指被继承人所指定的继承人。两者的关系是被继承人去世前留下有效遗嘱的,则对遗嘱中已经有效处分的遗产,不能适用法定继承。只有在没有遗嘱、遗嘱无效以及有遗嘱中未处分的财产时,才能适用法定继承来按排继承。所以,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不立遗嘱,则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如果不愿意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唯一的办法是在生前立下有效遗嘱。 我支持家人或朋友立遗嘱,毕竟生命无法永恒,也无法明确知晓什么时候会结束。 3、简述中国的法院体系和地域管辖制度。 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为最高法律,然后以宪法为中心分出了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民法又包括了婚姻法继承法等等一系列的法律。 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不同。级别管辖从纵向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而地域管辖从横向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 但是,二者是有联系的。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划分的,只有在级别管辖明确的前提下,才能确定地域管辖;而要最终确定某一案件的管辖法院,则必须在确定了级别管辖之后,再通过地域管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4)第一部分选择题(共50 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 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 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的是【C】 A 民法 B 刑法 C 宪法 D 行政法 2 法律规范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一规定中的法律后果是【D】 A 故意伤人致人死亡 B 严禁故意伤人致人死亡 C 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D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 我国的政体是【C 】 A 民主集中制 B 政治协商制度 C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D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4 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表述中错误的是【D】 A 秘密投票的原则 B 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C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D 代表不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监督的原则 5 我国行使监督宪法实施职权的机关是【C】 A 最高人民法院 B 最高人民检察院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D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6 公民甲驾驶车辆闯了红灯,交警对其处以200 元罚款。交警的行为属于【B】 A 抽象行政行为 B 羁束行政行为 C 被动行政行为 D 非要式行政行为 7 法律规定,只有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并按照法定程序收集、提供和运用的证据,才可作为定案证据。这体现的是诉讼证据的【C】 A 客观性特征 B 关联性特征 C 合法性特征 D 排他性特征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是【B】 A 经理 B 股东会 C 董事会 D 监事会 9 某商场经营者拒绝答复消费者就商品性能提出的询问,该商场经营者侵犯了消费者的【D】 A 自主选择权 B 公平交易权 C 人格尊严受尊重权 D 商品真实情况知悉权 10 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社会保障法是指【B】 A 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B 调整关于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C 调整婚姻家庭包括人身关系和由此产生的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D 调整保护人类生存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方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1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是民法基本原则中【D】 A 公平原则的要求 B 平等原则的要求 C 等价有偿原则的要求 D 禁止滥用民事权利原则的要求

法律基础

法律基础 1.1 1、英国法学家()第一次将“法理学”作为一门真正独立的学科。 A、奥斯丁 B、边沁 C、斯密 D、霍姆斯 参考答案:A 2、“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这句话是()的名言。 A、孟德斯鸠 B、马克思 C、卢梭 D、霍布斯 参考答案:A 3、法的历史类型是法律发展的时间线索,以下有关法的历史类型的说法正确的是()。 A、划分法的历史类型的标准是法律的历史传统和特征 B、法的历史类型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C、各种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不可能在同一历史时段同时存在 D、各种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可以在同一历史时段同时存在 参考答案:BD 4、法理学是以作为整体的法律的共同性问题和一般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理论法学,着重揭示法律的基本原理。() 参考答案:√ 5、在一定的法学理论指导下形成的法律规范、行为准则和法律程序,其效能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可以衡量的,能够作为社会的调整器。() 参考答案:√ 1.2 1、英语的“法”(right)的内涵不包括()。 A、权利 B、自由 C、正义

D、规范 参考答案:B 2、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论述“法治”内涵的著作是()。 A、《政治学》 B、《法律篇》 C、《论法的精神》 D、《理想国》 参考答案:A 3、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一般特征包括()。 A、规范性 B、概括性 C、国家强制性 D、以权利、义务、权力、职责为主要内容 参考答案:AB 4、法律所体现的意志归根结底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参考答案:√ 1.3 1、古典自然法学派法学家不包括()。 A、格劳修斯 B、洛克 C、孔德 D、霍布斯 参考答案:C 2、中国当下法律制度体系具有的特色包括() A、具有现代性 B、有混合法特色 C、与中国法律文化传统没有冲突 D、具有诸法合体的传统特色 参考答案:AB 3、“现今的很多法律格言都是在古罗马时期形成的,”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就是一例。这一思想后来被古典自然法学派所推崇,并体现在法国人权宣言和美国宪法之中,形成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根据此引文以及相关法学知识,下列正确的表述是()。 A、古罗马时期的法律是用法律格言的形式表现的 B、“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法律效力原则 C、只有古典自然法学派强调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法律基础》第三次考核作业答案

《法律基础》第三次考核作业答案 你的得分: 100.0 完成日期:2015年08月01日 16点01分 说明:每道小题选项旁的标识是标准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个小题,每小题 2.0 分,共40.0分。在每小题给 出的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某宾馆筹备处以宾馆名义与某公司签定客房租赁合同,规定自开业时起 出租15套客房给该公司,此合同(B)不符合法律规定。 A.内容违法 B.行为人不合格 C.意思表示不真实 D.超出经营范围 2.甲、乙两厂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在履行中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审 理中发现合同标的是国家禁止流通物,其余合同条款均齐备合法。据此 法院认定合同(A)。 A.全部无效 B.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C.标的条款无效 D.双方和解后方有效 3.甲与乙签订购销合同,乙给甲定金2万元,后来甲没有按约定质量供货, 则甲应当(A) A.返还乙4万元 B.返还乙8万元 C.返还乙2万元 D.不必返还 4.债权是一种(D) A.支配权 B.绝对权 C.形成权 D.请求权 5.承诺生效时,合同(C)。 A.经有关部门鉴证后成立 B.上级主管部门鉴证后成立 C.成立 D.公证后成立 6.小明今年9岁,出版了自己创作的《哈哈童话集》,这本书的著作权应 归( B)享有。 A.小明的父母

B.小明 C.出版社 D.小明的学校 7.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如果协议 和遗嘱有抵触,应如何处理(A) A.按协议处理 B.按遗嘱处理 C.看哪个先订立,按哪个处理 D.看哪个公证过,按哪个处理 8.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此婚姻(A) A.无效 B.可撤销 C.效力未定 D.废止 9.张某死亡时遗留下的遗产有近30万元,他尚有妻子、女儿、儿子、哥哥、 孙子、媳妇等亲属,张某未留有遗嘱。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D) A.只有媳妇和孙子不享有继承权 B.只有哥哥不享有继承权 C.只有媳妇和哥哥不享有继承权 D.哥哥、媳妇和孙子都不享有继承权 10.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A) A.10年 B.15年 C.20年 D.25年 11.甲医药公司与乙运输公司订立了一份运输合同,要求乙将价值一百万元 的药品运往丙公司。因乙的车辆当天全部外出,乙遂某委托个体运输户张某代运,并约定了运价。由于当天下大雨,张某不能按时起到,就宿于某旅馆。旅馆有车库,但张某为省钱,将车停在河堤旁。当晚山洪暴发,冲倒车辆,致使药品损失大半。对此损失应由谁赔偿? B A.由甲医药公司赔偿 B.由乙运输公司赔偿 C.由张某赔偿 D.由乙运输公司和张某共同赔偿 12.甲、乙、丙三人合买了一套机器设备。甲欲以5000元的价格转让自己的 份额。丙表示不要,乙未置可否。3个月后,丁愿意购买该份额,甲允 诺,并接受了丁交付的5000元款项。此时甲父知道此事也欲购买该份额,甲又与其父签订了转让份额协议。这时乙、丙也分别向甲表示,欲购买甲的份额。甲的份额应转让给谁? A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2015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五)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5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的是 A 民法 B 刑法 C 宪法 D 行政法 2法律规范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一规定中的法律后果是 A 故意伤人致人死亡 B 严禁故意伤人致人死亡 C 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D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我国的政体是 A 民主集中制 B 政治协商制度 C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D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4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 秘密投票的原则 D代表不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监督的原则 B 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C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

则 5我国行使监督宪法实施职权的机关是 A 最高人民法院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B 人民检察院 D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6公民甲驾驶车辆闯了红灯,交警对其处以200元罚款。交警的行为属于 A 抽象行政行为 B 羁束行政行为 C 被动行政行为 D 非要式行政行为 7法律规定,只有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并按照法定程序收集、提供和运用的证据,才可作为定案证据。这体现的是诉讼证据 的 A 客观性特征 B 关联性特征 C 合法性特征 D 排他性特征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是 A 经理 B 股东会 C 董事会 D 监事会 9某商场经营者拒绝答复消费者就商品性能提出的询问,该商场经营者侵犯了消费者的 A自主选择权B公平交易权 C人格尊严受尊重权D商品真实情况知悉权 10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社会保障法是指

法律基础

法律基础 一、判断题 1、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而其他社会规范如道德、宗教等都不具有强制力。√ 2、 我国国家行政机关的最高领导人是国家主席。× 3、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 4、我国宪法的修改,必须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5、 社会主义法的适用是国家专门机关的专门活动。√ 6、 法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特殊社会规范,因此,体现统治阶级 意志的社会规范就是法。× 7、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家制度,即政体。× 8、 在我国,公民是指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不包括被剥夺政治 权利的犯罪分子。× 9、 宪法规定,有宪法修改提议权的是全国人大主席团和全国人大 常委会×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1、 并非一切社会关系都能成为犯罪客体,刑法以外的法律所保护 的社会关系就不能成为犯罪客体。√ 2、 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是指怀孕期间不能执行死 刑,等该妇女分娩后方可执行死刑。× 3、 醉酒的人因神志不清,是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所以,他们犯 罪,不负刑事责任。× 4、 违法行为不一定是犯罪行为,但犯罪行为必定是严重违法行 为。√ 5、本来不存在不法侵害,由于防卫人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存在不法侵 害,因而错误地事实正当防卫,造成他人无辜损害,在刑法理论上称为“不适时防卫”。× 、犯罪的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犯罪的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7、犯罪中止存在于故意犯罪过程中的任何一个阶段。× 8、死缓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死刑执行的一项制度。√ 9、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 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10、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国家安全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构 成犯罪的,无论其主观目的如何都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同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 对于无权代理,被代理人均可不承担责任。× 3、为了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女双方均不得提出离婚。× 4、 法人必须有独立支配的资金和财产,但有独立支配的资金和财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大纲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案大纲(执笔人:袁玲红审核人:刘汉一教案院长:姜木枝) 一、课程简介 (一)课程代码: (二)课程名称(含英文名称)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三)修读对象 本校全日制本科生 (四)总学时与学分 共学时,学分 (五)考核方式: 平时分为课堂考勤、讨论、平时作业等,占总成绩; 期末为开卷考试,占总成绩。 (六)相关课程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七)内容提要(不超过字) 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肩负着人民的重托、历史的责任。大学阶段,是人生发展的重要时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做什么样的人,怎样做人,怎样的生活才有意义,怎样的人生追求才有价值……这需要大学生观察实践,也需要思想上的教育和引导。本门课程通过思想教育、 - 1 - / 10

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三个部分,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打下扎实的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础,提高自我修养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 二、教案目的和教案方法 (一)教案目的 .帮助大学生领悟人生真谛,坚定理想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新时代的忠诚爱国者和改革创新的生力军; .帮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道德认知,积极投身道德实践,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 .帮助大学生全面把握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运行和体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道路的精髓,增进法治意识,养成法治思维,更好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教案方法:系统讲授、案例教案、课堂讨论、多媒体教案、实践教案等 三、理论教案学时分配 理论学时:讨论学时: 四、选用教材和主要教案参考书 教材: 本书编写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年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主要参考书: .潜涛、武东生主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重点难点解读[].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吴潜涛、陈大文主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案案例解读[].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五、理论教案内容(分章节编写,包括主要讲授内容、学时分配、教案重点与难点、练习等) (一)绪论(学时) 主要讲授内容 、我们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 、时代新人要以民族复兴为己任 讨论课(学时) 组织讨论,主题:怎样看待新时代和大学新生活。

华工《宪法学》大作业及标准答案

华工《宪法学》大作业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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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宪法学2012-2013学期上(一) 1.下列法律中,哪一部不属于我国的基本法律? A.《中华人民共和国人院组织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 D.《中华人民共和国》 参考答案:C 2.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B.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后任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C.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D.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行政法院。行政法院是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法院。不服行政法院裁决者,可向终审法院上诉 参考答案:C 3.与法律相比,属于宪法的基本特征的是: A.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B.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C.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D. 宪法不具有制裁性 参考答案:ABC 4.下列哪一选项是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分类标准? A.宪法文件的有无 B.制定主体的特定性 C.制定程序的严格与否 D.宪法典的有无 参考答案:D 5.下列有关宪法与宪政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 宪法是宪政的前提 B. 近代的宪法与宪政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 C. 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体现 D. 近代的宪法与宪政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 参考答案:ABCD 6.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我国宪法的渊源? A.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及其修正案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D. 宪法判例 参考答案:ABC 7.宪法修改是指为了使宪法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由制定宪法的国家机关或者其他有权修宪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宪法条文予以废止、增加、修改的活动。下列关于我国宪法修改的论述正确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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