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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

中国的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
中国的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

No. C2000008 2000-6

中国的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1

林毅夫刘志强

NO.C2000008 2000年6月1日

摘要

我们利用了省级数据来估算中国自1980年代开始的财政分权在经济增长上所产生的作用。我们发现,在控制了同时期其它各项改革措施的影响后,财政分权提高了省级人均GDP的增长率。这与财政分权可以提高经济效率的假说一致。另外,我们还发现农村改革、非国有部门的发展以及资本积累也是推动中国经济在过去二十年里迅速增长的关键因素。

1我们感谢Hans Binswanfer 、Jack Hou、李华刚、Suzanne Piriou-Sall、马峻、Anwar Shah和邹恒甫对本文初稿所作的有益的评论和建议。我们的研究得到了世界银行和香港科技大学的支持和赞助。1998年1月13—18日,在泰国曼谷Royal orohid Sheraton召开了“第3届环太平洋联合经济组织会议”,我们向该会议提交了论文,本文基本上是对该论文的修订稿。文中所有可能的错误均由作者负责。

1.引言

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经济改革以来,中国经济以年均接近10%的破纪录速度增长。在这一过程中,许多因素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例如使家庭成为基本生产单位的农业改革,在企业管理中引入了物质激励的企业改革,各种价格改革、技术引进、面向国际贸易和外国投资的市场开放以及非国有部门的兴起等等。在众多的改革措施中,一个重要的但却没有被充分研究的方面就是始于80年代初的财政改革。本文主要在于探讨财政分权是否对中国经济的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

从广义上讲,中国的财政分权与世界其它地方的财政分权没有差别,都指中央政府将财政控制下放给地方政府。在那些财政分权的拥护者眼中,财政权力和责任向各级地方政府的转移有助于提高经济效率,因为和中央政府相比,各级地方政府在资源配置上具有信息优势(Oates ,1972)。2换言之,地方政府可以更好地提供各种公共物品的服务以满足本地需要。而且,当地方政府的官员承担起提供公共物品服务的责任时,他们也就处于当地居民更严密的监督之下,从而也更有动力去行使他们的财政职能以为公众谋求最大利益(见Shah和Qureshi,1994)。另外,中国的地方政府控制着大量的地方企业。财政分权可能硬化了地方企业(local enterprises)的预算约束(Qian和Roland,1996),从而可能提高了地方企业的效率,并导致了高速的、可持续的经济增长。财政分权也可能会给经济增长带来动态效益。有关内生性经济增长的最新文献指出制度安排会影响经济增长,3可以预计财政制度从集权向分权的转变,能提高经济的长期增长率(Oates 1993;Liu,1997)。

有些人对财政分权使效率提高的说法提出了质疑。首先,他们认为地方政府可能实际上并没有明显的信息优势。中央政府可以向地方派遣对当地偏好拥有足够信息的官员,因而即使在集中的财政制度下,他们也可以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作用。其次,中央政府的决策也可以有中央以下级别的官员的参与;第三,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地方政府的官员都不是依靠民主选举产生,因此他们是否会更好地去熟悉各种情况是值得怀疑的;即使他们对情况十分了解,他们也未必有足够的激励去依此行事。4而且,由于中国的地方政府一般都直接拥有绝大多数当地的企业,所以他们可能会设置各种贸易壁垒以保护当地企业,从而造成市场的分割和寻租行为,导致效率的损失。

在整个80年代,中国的财政制度经历了许多重要的变化,从一种单一的由中央政府完全控制收入集中的预算分配的制度变为一种相对分权化的制度安排。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拥有自己的财政收入。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大部分省一级的政府须将本省的一部分财政收入上缴中央。有一些省份的财政支出超过了其财政收入,中央政府可能会向这些省份提供一些财政补贴,一个省内部的各级政府间也存在着类似的财政安排。

理解财政改革在迄今为止的经济增长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对于中国未来的改革颇为重要。如果正如拥护者所言,财政制度的变化有益于经济增长,那么今后的改革就应致力于进一步巩固分权化改革的成果并使之制度化。相反,若财政分权对经济增长并没有起到什么作用,中国就应该实行更为集中的财政制度,或者是在其它领域里进行相应的改革,以

2效率改善的观点为许多学者所接受,例如Bahl和Linn(1992)Bird(1993).

3见Barro(1990)kin和Rebelo(1990),以及Jorgenson和Tun(1990)。

4显然,无法仅从理论上去断定财政分权是否会导致效率的提高,必须经过严格的实证检验才能下结论。有些人从对宏观经济的控制和各级政府的贪污等问题的考虑而对财政分权抱有谨慎态度。Puod’homme(1995)对此有详尽的论述。

使分权化的财政制度的好处能够完全发挥出来。

本研究的意义不仅仅是对中国的经济改革进行评价。世界银行和其它国际组织正在积极地研究和评估在许多国家——例如中国、巴西和阿根廷——所实施的各种财政改革方案,希望从中可以为其它正准备进行财政改革的国家提供有益的经验教训。从这个角度看,本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实用价值。同时,从理论层次来说,本文对财政分权是否有助于提高经济效率的实证检验也是对经济学文献的一个贡献。

对中国经济改革的研究汗牛充栋,但其中罕见评估财政改革对经济增长贡献的文献。Zhang和Zou(1996)以及Ma(1997)的研究是两个例外。5前者认为财政分权不利于经济增长,而后者则得出了相反的结论。然而,以上学者的研究结论须谨慎对待,因为在他们的分析中,要么是使用的分权指标有可争议之处,要么是没有把同时期其它的改革措施也给考虑进去。

在对经济增长进行经验分析的文献里,利用生产函数进行回归分析是被广泛接受的方法。在本研究中我们也使用这一方法来分析财政分权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我们利用了1970—1993年间省一级的数据。我们的估计结果表明:财政分权对经济增长过程有正的作用。我们还发现,除了财政改革外,农村改革、非国有部门的发展和资本积累也都对中国经济在过去20多年里令人瞩目的增长起到了关键性的推动作用。

本研究有两点创新。一是我们在实证分析中,除了集中分析了财政制度的变化对经济增长率的影响外,还同时用不同的变量来代表各项重要的改革措施,另一个也是更为重要的一个创新是,与以前的学者不同,我们使用了边际分成率——即由省一级政府从财政收入增加额中所提留的比例——这一指标来衡量财政分权的程度。

本文其它部分安排如下。在第2节,我们以中央和各省级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变化为侧重点,综述了中国80年代以来的财政改革。第3节构建了一个计量模型,第4节对数据进行了简要的讨论,第5节给出了估计结果。最后一节概述了本研究的结论。

II、中国的财政分权。

在改革前,中国的财政制度是高度集中的。6中央政府和各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被称为“统收统支”。各级地方政府都没有自己单独的预算:中央政府集中了全部的财政收入并制定一个包括全部下级政府的统一预算。这种财政安排也将国有企业包括进来,国有企业须向国家上缴所有的利润或剩余,而国家则通过财政拨款来满足国有企业的各项支出。实际上,国有企业的资金安排也是整个国家财政安排的一部分。

集中的财政制度是与中国在改革前所采取的集中的生产和资源分配模式相一致的,但它与1979开始的市场化改革不相容。有3个重要因素推动了中国财政制度的变化。第一个因素是非国有企业——乡镇企业、联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快速增长,从而改变了国有企业一统天下的局面。亏损的国有企业越来越多,造成了国家财政的沉重负担。政府不得不被迫去寻找其它的收入来源;第二个因素是经济改革使地方当局的政治权力得到了增强,这自然使得各级地方政府会在财政领域提出相应的决策权要求;第3个因素则纯粹缘于经济上的原因。经济利益会极大地影响个人乃至政府的行为,因此为了使地方政府有动力去努力提高财政收入和推动经济增长,就必须改变集中的财政制度。

与其它改革类似,财政改革一开始也是试验性的。早在1977年,就在江苏省试行一种中5有大量非定量的文章对中国财政改革的各方面都进行了讨论,wong(1991.1992)和钱、weingast(1995)等。

6对改革前财政制度的详细讨论,见Lardy(1975),Ksenserg和Tong(1991),wong(1995)以及林(Lin,1997)。最后两位作者还对80年代初至90年代初的财政改革也进行了详细的论述。

央与省财政安排的替代方案。按这种安排,江苏省要依合同的规定每年上缴总收入的一部分给中央政府。上缴份额按该省过去的财政收入和支出的情况决定。

中央政府在1980年又实行了名为“划分收支,分灶吃饭”的财政收入分享的安排。按这个安排,财政收入按来源被分为中央固定财政收入(包括关税、由中央直接拥有的国有企业上缴的财政收入)、地方固定财政收入(包括盐税、农业税、工商所得税、由地方政府所拥有的国有企业上缴的财政收入、其它税收收入以及地方特产税)和中央地方共享收入(包括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领导的大型企业的利润,工商税或营业税)。

在1980年的安排中有几个例外:广东省和福建省每年向中央政府上缴一个固定的收入,余下的收入则全归该两省支配。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西藏、新疆、内蒙古、宁夏、广西)和3个有大量少数民族聚居的贫困偏远省区(青海、云南、广西)可以从中央获得财政补贴,其数额以每年10%的速度增加。

然而,虽然中央许诺上述财政收入分享方案一定5年不变,但实际上分配规则却被频繁改变,尤其是1982和1983年更是如此。所以1980年分权安排的有效期非常短暂。

到了1983年,税收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国有企业实行了利改税。尽管财政收入仍被划分成3类——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和共享收入,划分的依据却有了改变。以前主要是根据对国有企业的所有权来划分收入,新的划分标准则与税种相联系。

为了使分税方案能够和各个不同地方的社会、经济条件相适应,又引进了4种收入分摊办法。14个省份,包括3个直辖市,与中央鉴订了协议,每年向中央上缴其一定份额的地方固定收入和共享收入。广东省和黑龙江省则条件最为优惠,只需向中央上缴一个固定数量的收入。有5个省份从中央政府获得了一个固定数额的转移收入。剩下的7个省份则从中央那里得到以每年10%的速度增加的财政补贴。

1985年的财政安排中,中央固定收入和地方固定收入只占政府总预算中相对较小的比例,共享收入则占了主要地位。这意味着现在中央政府要依靠地方政府来增加收入,提供资源。由于地方政府可以保留一部分共享收入,因此为自身利益计,地方政府也会努力去增加这些收入。

财政安排在1988年再度发生变化。这一次则有5种收入分享方案,表1列出了各个省份所实行的不同的方案。

Ⅲ、计量模型

在对经济增长进行实证分析的文献中,生产函数是一个被广泛使用的基本估计框架(见Mankiw等,1992),我们也采用了这一工具来检验财政分权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我们采用了柯布——道格拉斯型的生产函数,故第t期的生产可表述为:

y(t)=A(t)k(t)αψ1-α(1)

其中y为人均产出,k为人均资本,A为技术水平,ψ为劳动力占总人口的比例(假设为常数),对表达式(1)的左右两边同时取对数并对时间进行一阶微分,就得到人均产出增长率,记为:

···

g(t)=y(t)=A(t)+αk(t) (2)

从式(2)中可以看出,人均产出增长率取决于两个因素:人均资本增长率

·

和技术进步率。需要注意的是,A(t)不仅反映了技术的变化,还反映了不同地区资源禀赋和制度的差异和跨时间的变化,以及其它地区特定的但不可观测到

·

的特征。在这里,我们假定A(t)取决于两组变量。

第一组变量直接地衡量在改革期间所实施的两个最重要的改革措施。这包括财政分权(FD)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HRS)。财政分权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是本文研究的核心内容。然而,财政分权只是中国全方位改革措施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可能与其它改革措施存在相关关系,因此排除其它改革措施的影响是准确评估财政分权对经济增长的直接效应的关键。而以前的研究恰好忽略了这一点,因此这些研究的结论恐怕并不十分准确。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是改革期间农业增长的最主要的原因(林毅夫(Lin),1992)。这项改革增大了农民的自主权并导致了乡镇企业的崛起,乡镇企业的成长是中国近年来经济快速增长的最大动力。我们还以农产品与非农产品(FPMP)之间的相对价格衡量了价格放开的影响,因为价格放开大大提高了农产品的相对价格。其它诸如企业改革,对外开放政策等政策改革的效应,由于缺乏较合适的指标而无法予以直接衡量。然而,在回归模型中加入年虚拟变量却可以间接体现这些效应。

第二组变量包括那些能够反映各地间资源禀赋差异的变量。财政能力(FISCAP)定义为人均真实GDP的3年移动平均值,该指标反映了一个地区的财政实力。农村人口比重(POPSHR)与总人口数(TPOP)被分别用来考察城市化以及人口规模对经济增长的影响。非国有企业的相对重要性是通过非国有企业的产出占工业总产出(NSOESH)的比重来衡量的。通过考察非国有企业的相对重要性可以了解非国有企业在经济增长中所起到的作用。

我们还利用了人均固定资产投资额(按可比价格计)增长率这一指标来作为对人均资本增长率的近似替代。

这样,增长回归模型可通过一个双向误差因子模型来描述;7

GGDP it=β1FPMP i t+β2HRS i t+β3NSOESHβi t+β4GI i t+β5ln(FISCAP)i t+β6FPMPIT i t+β

7POPSHR i t +β8ln(TPOP)i t+μi+λt+νi t,i=1,……,N;t=1,……,T

(3)

其中,下标i为省份,t为时间,GGDP为人均GDP的增长率,GI为人均投资增长率,μi为不可观测的地区效应,λt为不可观测的时间效应,νi t为随机挠动项。需要注意的是λt是一个不随省份不同而变化的变量,它解释了所有没有被包括在回归模型中而和时间有关的效应。这一点对于我们的分析特别重要,因为中国经济的增长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是受中央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所主导的:扩张性的宏观经济政策导致了高增长和高通货膨胀率,这又将接着导致治理整顿和较低的经济增长。如果不考虑这些宏观环境的时序特征,考察财政分权对经济增长的效应就可能会出现偏差。

关于上述回归模型的特性中,还存在一个有待讨论问题。如果假设μi和λt是固定的待估参数,且残差项的随机挠动服从νi t~IID(0,συ2),则表达式就是一个“双向固定效应误差因子模型”,如果残差项的3个因子都是随机的,则表达式(3)就相当于一个“双向随机效应误差因子模型”。由于在理论上并没有太强的理由来支持选择那一种模型进行估计更为合适,我们完全依据Hausman模型设定检验的结果作决定,放弃了随机模型而选择了固定效应模型(见第V部分)。

财政分权的一个重要作用是提供地方行政当局更多的资源,从而能增加它们的投资和支出,因此,财政分权可能会通过增加投资而影响到经济增长,故财政分权对经济增长的

7在回归方程中所有取百分比的变量都是水平变量而POPT和FISCAP则取对数形式。这样做只是为了方便对估计结果的解释,对本文的结论并没有什么影响

部分影响可通过方程(3)中的GI来解释。财政分权也可能通过提高地方政府资源配置的效率来对经济增长做贡献。财政分权还可以通过减少对低生产率部门的投资和增加对高生产率部门的投资而影响到经济的长期增长率。财政分权的后两种效应是通过增长方程中FD 的系数来反映的,而考察这种效应也正是我们进行实证分析的主要目的和内容。

Ⅳ、数据

我们收集了中国大陆30个省级单位的28个(包括北京、上海、天津)自1970年1993

年的截面数据以进行实证分析8。表2列出了各变量的定义和均值。人均实际GDP是根据中

国1952—95年的国内生产总值(GDP)来计算的,政府收入和支出取自《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历史统计汇编:1949—1989》以及历年的《中国统计年鉴》。固定资产投资的数据取

自各样本省的统计年鉴。所有这些数据都是根据当年价的数据,再以1970—1993的价格指

数换算成按1970年的不变价计算的数据。非国有企业的产出与工业总产出的经重、总人口

和农村人口数取自历年的《中国统计年鉴》。农产品对非农产品的相对价格则根据历年《中

国物价年鉴》和上述各统计资料上的信息算出。家庭联产责任制指标则衡量了农村地区采

纳这一制度的生产队的百分比,这一数据取自林毅夫1992年发表的一篇论文(Lin,1992)。

如何衡量财政分权度是我们所面临的一大关键性的挑战。在进行跨国别的研究中,一

般都用州开支和联邦开支的比值作为财政分权的近似替代。然而,在中国,中央在各省的

支出的数据无从获得,因此无法计算省开支和中央在各省开支的比值,而必须另辟蹊径。

在对中国财政改革进行实证研究的两篇论文中,分别提出了衡量财政分权的不同的方法。

其中,Ma(1997)的方法是以省级政府在预算收入中保留的平均份额来代表财政分权度。

该方法虽有吸引人之处,但由于两个原因,它却无法体现出自80年代以来中央——地方财

政关系所经历的巨大变化。首先,在改革前,有一些省份就一直对中央政府的预算有所贡

献,或者说,这些省份的财政收入大于它们的支出。因此,按Ma的方法,财政分权早已有

之,但在统收统支的财政制度下,省一级政府的任何开支都必须获得中央的批准。其次,

Ma的方法使用的是平均分成率而不是边际分成率,但会影响省和省以下各级政府行为的却

正是边际分成率。

另一项对中国财政分权的实证研究是由Zhang和Zou(1996)作出的。他们则通过一省

的开支占中央总开支的比率(或者是该比率的变化)来衡量财政分权。这一方法也有问题。

在他们的指标中,分母都是相同的——即中央政府的总支出,所以财政分权度就完全取决

于一省的支出水平。按他们的方法,若地方上的支出越大,则财政分权度就越大。所以,

地方支出数额最高的那个省就享有最高的的财政自由度。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因为某

个省份的支出大小只是反映了该省的人口和经济规模而不是该省在财政上所拥有的自由空

间。例如四川省的财政支出是最高的,但这并不表明四川省比较小的广西省拥有更多的财8由于数据不全,海南和西藏并没有被包括在内;

政自主权。同理,尽管上海市的财政支出要高于天津市,但上海市所拥有的财政自由度并不比天津市更多。

在以前的研究中,另一个被忽略的重要问题是中国财政分权实际开始的时间。正如我们在上面所指出的那样,中国的财政改革是在80年代初开始的。但是由于中央和省级政府所共享的收入比较小,而且,在1980—1984年间,中央和省级政府间的财政关系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是试验性和暂时性的,收入分摊的规则并非一定数年,而且是,省和中央间年年重新谈判。有些学者(见Wong,1991)已经指出,在这短暂的4年里,所规划的财政关系的实际有效期非常短暂。在省级政府看来,中央政府的财政政策充满了太多的不确定性。因此,省级政府的最佳策略就是保持现状。与之形成对比的是,从1985年开始的财政改革的方向比较明确。收入分摊规则最初是3年不变,然后再延续到一个更长的时期。尽管在协议有效期间,由于某些原因,由中央和省级政府所共同商定的收入分摊仍有变化,但它们基本上还是被遵循的。

在本文中,我们认为财政分权从1985年开始,并用省级政府在本省预算收入中的边际分成率这一指标来衡量财政分权。第Ⅱ部分已经指出,在1985—1987年间,共有4种中央——省财政安排类型,在1988—1993年间则有5种。我们以省级政府提留了多少财政收入增加额来衡量财政分权。如果,某省可以从其财政收入中保留一个份额,FD等于所提留的份额。在1985——1987年间有14个省,在1988——1993年间有5个省都可以归入这一类。其余几种类型的财政安排则意味着100%的边际分成率。9各样本省的边际分成率在表1中记为FD的那一列中列出。在1985年以前,所有省份的财政分权度都记为0。10

Ⅴ、结果

表3给出了人均GDP增长率的基本回归结果。表4给出了对用其它方法衡量财政分权所得到的结果的显著性检验结果。以下几点需要注意:第一,统计检验的结果列在表3的底部。其中有一行记为HN,该行给出了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进行Hausman检验的统计值,由χ2统计值可以看出,Hausman设定检验拒绝了随机效应模型。标记为LR的那一行则给出了假设不存在固定效应的可能性比率检验(Likelihood ration test)的结果。χ2统计值大于在1%显著水平上的临界值,检验结果拒绝了没有固定效应的古典回归而接受了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因此所有的回归都是按双向固定效应模型作出的。为了简单起见,省和年度虚拟变量的估计结果,没有在表中列出,读者若有兴趣,可向作者索取。由于

9这类分摊规则如下:(1)在基期上缴当地收入的一个比例,在接下来的几年里,总上缴额则按先前所商定的比率逐年增加;(2)向中央政府上缴一个固定数量;(3)在基期上缴一个固定数量,在接下来的几年里总上缴额则按先前所商定的比率增加;(4)从中央政府获得一个固定数量的补贴;(5)在基年里获得一个补贴,在接下来的几年里总补贴额则按以前所商定的比率增加。

10见第二部分。

Breusch-Pagan拉格朗日乘数检检拒绝了存在同方差的零假设,我们在括号中给出了和异方差一致的标准差假设下的t统计值(White,1980)。11

A、基本结果

表3中的模型1给出了对方程(3)进行直接估计的结果。从中可以看出,财政分权对人均GDP增长率有正的、显著的影响。估计值为0.0362意味着财政分权度——也就是对预算收入的边际分成率——从0提高到100%,人均GDP增长率就会相应提高3.62个百分点。农村改革对经济增长率也有正的和显著的影响。正如所预料的那样,固定资本的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有正的和显著的相关。FISCAP的系数是负的且在统计上显著,这意味着较富裕的省份其增长率更低。这清楚地说明了在中国各个省份的收入水平之间存在着条件性收敛的趋势。其它反映不同地区间初始条件差异的变量基本上在统计上不显著。

我们估计了模型2以检验财政分权的回归结果是否会对包括那些不显著的变量在回归方程里而相当敏感。估计结果并没有多大改变。

由于财政分权度是以各省级政府对财政收入增加额的边际分成率来衡量的,这样,接受财政补贴的省份和只要将其财政收入的一个固定数量上缴给中央的省边际分成率都为100%。读者可能会怀疑这一方法的有效性。在模型3中,我们通过引入虚拟变量对接受的财政补贴的省份和其它省份作区分,以检验模型1的估计结果是否依然保持不变。该虚拟变量为财政补贴虚拟变量,对于那些在1985-1993年间接受了财政补贴的省份而言,该虚拟变量取值为1,其它的省份则取值为0。而在其它时段的样本期内,该虚拟变量同样取值为0。结果,财政分权度从0.0362降至0.0265,但仍在1%的水平上显著。新加入的虚拟变量的系数为正且显著,表明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接受财政补贴的省份的经济增长速度更快。其它变量的估计结果与模型1基本相同。处理上述问题的另一种办法是利用整个数据中的一部份来估计模型1,即不包括那些接受财政补贴的省份的数据。其结果放在模型4中,尽管几乎减少一半的样本,但这些估计结果与模型3的估计结果基本相同,与模型1的结果一致。因此,将那些接受财政补贴的省份的边际分成率设定为100%并没有什么不妥之处。

另一个有可能会出现偏差的地方在于改革前的参数值可能会与改革期间的参数值不同。换言之,将改革前各年份的数据也包括进来可能会对估计结果有所影响。因此在模型5中,我们仅用1979-1993年这一段改革期间的数据对经济增长进行了回归。12其中FD的系数与模型3和模型4基本相同,且在统计上显著。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对总人口数系数

11另外,Durbin-Watson检验也表明没有证据显示在文中或表里给出的模型的残差分布呈自相关。

12另一种方法就是对在改革前和改革期间的增长方程中的各参数的稳定性进行检验。然而,因为FD和HRS 在改革前的取值为O,因此邹氏检验在这里并不可行。

的估计。与其它各模型不同,该系数为正且在统计上显著,说明人口规模更大的省份其经济经济增长速度更快。其它变量系数的估计结果变化不大。因此,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我们的结果是因为在分析中包括了改革前的样本而得到的。

B、对财政分权变量设定的强度检验

可以想象从改革的措施的启动到其对经济增长产生影响之间会有相当长的一段间隔期。为考察这种可能性,我们设经济增长率为滞后1年或2年的财政分权变量的函数。这样做就考虑了经济增长率对改革措施的变化所需的反应时间。在表4的模型1中,对财政分权变量进行了一年滞后,结果所有系数的估计值,特别是财政分权的估计值,与表3中模型1的系数估计值非常相似。在表4模型之中,对财政分权变量进行了两年滞后,结果再度显示财政分权对经济增长率有正的影响。唯一的变化是财政分权变量系数估计值的大小与其它模型相比变得更大了。这引发我们去寻找该变量的最优滞后结构的想法。然而,财由于政分权变量高度自相关,是我们无法对分布滞后结构进行有意义的分析。但当我们把滞后一年和两年的FD变量也考虑进来时,这两个变量的估计值全部为正,但因出现多重共线性现象,其估计值的标准差也相应变得很大。13

迄今为止,我们通过对边际分成率的线性转换来衡量财政分权度。然而,财政分权度与经济增长率之间的关系却有可能是非线性的。为了检验将FD设定为其它形式对回归结果的影响,我们重新对表3模型1中的该变量进行了对数转换和logistic转换并重新进行了回归估计,14其结果分别在表4的模型3和模型4中给出。FD的估计系数仍然为正且在统计上显著。该变量对数形式的估计结果为0.0217,这意味着从中央集中控制的财政制度向完全分权的财政制度的转变会将经济增长率提高10个百分点。从对该变量进行logistic 转换的估计结果中也能得到相似的解释。对其它变量的估计基本不变。15接下来我们将对由另一种衡量财政分权方法所得到的结果的强度进行检验,虽然这种方法与我们所使用的方法关系不大。在表4的模型5中所使用的是平均收入分成率。16其结果与先前各回归模型的估计结果基本一致。唯一较大的变化是在该模型中,FD的系数估计值要比那些以对财政收入的边际分成率来作为衡量财政分权指标的模型中的相应系数的估计值要小得多。这表明经济增长率对边际分成率变化的反应,要比对平均提留率变化的

13我们对含HRS滞后形式的方程进行回归分析,但这样做对结果的影响不大。

14在一般的Logistic函数中,FD={1+exp[(-X+a)/k]}-1,其均值为a,标准差为kπ/30.5,我们设该函数的折点为边际分成率的50%(或a=0.5),并设标准差0.25,这样边际分成率变量的区间在其均值的2个标准差之内。

15从原则上廛,HRS也存在形式设定问题。我们关注FD设定形式变化对估计结果的影响是因为财政分权是本研究的核心内容。不过,当HRS同样取对数或形式时,其系数估计值与FD的系数估计均为正且在统计显著。

16见前文对平均分成率的批评。

反应更为敏感。换言之,若两个省份可以从其财政收入中提留相同的份额,但若它们的边际分成率不同,则这两个省的人均GDP的增长率就会出现差异,此时与边际分成率较低的省相比边际分成率更高的省的人均GDP的增长率会更高。实际上,我们在表4的模型6中同时使用了这两种衡量方法(边际分成率和平均分成率),结果表明,使用边际分成率的变量的系数估计值仍为正且在10%的水平上显著,而使用平均分成率的变量的系数的估计值虽为正但在统计上并不显著。这可能说明边际分成率是衡量财政分权的一个较好的方法。而且,前者的估计值(0.0254)要大于后者的估计值( 0.0082),这种结果与在模型中分别使用这两种方法时的情形是一致的。

C、检验财政分权措施的外生性

尽管我们的回归分析结果表明财政分权与人均GDP的增长率有着很强的相关,但其中的因果关系也有可能是倒置过来的:较穷的省的经济增长率较低,因此更有可能从中央获取财政补贴;而较富裕的省经济增长率较高,从而其财政自由度有可能更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先前所有的估计结果都会由于内生性偏差问题而出现估计不一致。然而有许多情况表明财政分权是外生决定的。首先,我们发现FD非常稳定。在1985年以前,各省该变量的取值都为0,在其后的样本年间,各省该变量的取值也并不随时间的变化而出现多大变化。在1985年,中央和省的财政安排被确定后仅变动过一次,这个变动发生在1988年,并被执行到1993年。而1993年是我们样本期内的最后1年。其次,我们还就财政分权变量潜在的内生性作了检验。检验的结果并没有拒绝预算收入的边际分成率外生于模型的假设。17

D、投资和其它

我们在第三部分中曾指出财政分权可通过两条途径来提高经济增长率。第一,财政分权能够导致省一级的资本投资的增加从而带来经济增长。对于省级政府而言,其在一个分权的财政制度下的投资动力要比在一个集中的财政制度下的投资动力更强。因为在分权的财政制度下,省级政府可以从额外进行的投资所带来的回报中获取一个更大的份额。如果财政分权和省级政府的投资量之间确实存在着正的关系,那么表3和表4中所给出的财政分权系数的估计结果就可能低估了财政分权对经济增长的总效应。我们通过一个单独的回归分析来检查是否存在这种关系,以人均投资的增长率(GI)对FD和其它自变量进行回归。结果显示财政分权和投资之间存在正的相关关系。然而,这种关系在统计上并不显著。18因

17我们还检验了HRS与FD同时是外生性的假说。Hausman检验的结果并没有证明HRS和FD应被看作是内生变量。

18回归模型(包括了省和时间虚拟变量但并没有列出)及结果为:GI=0.00245(0.0038)*FD+0.0247(0.317)*HRS-0.0834(-0.875)*FISCAP-0.0451(-0.242)*NSOESH+0.00369(0.091)*FPMP-0.0388( -0.148)*POPSHR-0.580(-1.768)*LPOPT,其中括号中的数字为t统计值,所有变量的定义见表2,调整后的

此,并没有明显的证据说明财政分权通过增加了总资本投资量而推动了经济增长。

第二,财政分权通过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而推动了经济增长。正如我们在第I部分中所指出的,与中央政府相比,省级政府在满足当地需求方面具有信息优势,因而能够更好地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而这些公共物品和服务对当地的经济环境有较大影响。例如,某省份可以通过配置更多的资源来提高总产出,也可以通过将资源从低生产率的领域再配置到高生产率的领域来提高总产出。需指出的是,这种由于财政分权所带来的效率提高的作用,同技术变迁所起的作用类似,都可以对人均GDP的增长率带来长久的影响。我们所使用的计量模型使我们能够对这种效应进行单独的考察。而估计结果则明确表明,财政分权对中国各省间的经济增长率有着显著的作用。

然而,由于缺乏相关数据,我们无法更详细地分析财政分权如何带来了中国经济效率的提高。不过,省一级的宏观统计数字仍然表明由于财政分权的缘故,地方政府将其收入的更大比例投向了高生产率领域。例如,我们发现在基础投资占预算支出的比例与财政分权度之间存在着正的且显著相关的关系。19对该结果的一个可能的解释就是省级政府试图通过更多地向基础设施投资,更少地向低生产率领域——例如农业部门——投资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因为向基础设施投资可以提高其它类型资本的生产率。20或许最具说服力的例子就是地方政府在乡镇企业(TVES)的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财政分权不仅仅局限于中央——省之间的财政关系,在省级政府与省以下各极政府间也存在着类似的分权式的财政关系。目前,省以下的各政府能够从当地财政收入中保留更大的比例,这已经改变了这些政府的投资行为。结果,它们不仅有更强烈的动力去进行更多的投资,并且会更多地投资于高生产率的农村工业部门:建设更多的乡镇企业。对县一级政府的作用进行充分分析已超出了本文的研究范围。21

我们以边际分成率来衡量财政分权是对过去研究中所使用的其他衡量方法的一个改进,但边际分成率也并非是一个完美的指标。财政分权度还取决于在多大程度上中央政府可以通过其它途径来干预地方政府的财政事务。例如,中央政府可能会给予某个省份几项优惠政策,诸如允许创办经济特区,有权力批准投资项目等等。不过这些政策在很大程度

R2=0.41。另外,改变模型设定形式后对GI和FD之间的关系没有什么影响。例如,在GI对FD进行单独回归中,FD的估计系数仍然为正且不显著。

19回归模型(省包括了和和时间虚拟变量但并没有列出)及其估计结果为:BESHINF=0.0486(3.033)*FD-0.0569(-0.3401)*HRS+0.0249(2.694)*FISCAP-0.138(-3.794)*NSOESH-0.00344(-0.398)*FPMP-0.132( -1.981)*POPSHR-0.419(-0.510)*TPOP,其中BESHINF是基础设施投资占预算支出的比例,括号中的数字为T 统计值,各解释变量的定义见表2,对BESHINF 对FD的简单回归中FD的系数估计值为0.0655,其t统计值为3.986。

20与农业有关的各种形式占预算支出的比例与财政分权之间的关系虽为正,但在统计上并不显著。

21有一些初步的证据表明乡镇企业的发展与财政分权间存着正的联系,当我们用省人均乡镇企业投资额对财政分权变量和其它控制变量回归时,FD的系数估计值为正但并不显著。

上都具有省份特征,通过在回归中设置省虚拟变量已经将它们的效应考虑了进去。

VI、结论

在本文中,我们探讨了中国始自80年代中期的财政分权改革对人均GDP的增长率的影响。我们发现财政分权对经济增长起到了显著的作用,这与财政分权能够提高经济效率的假设是一致的。同时我们还发现农村改革和非国有部门的发展是在过去20多年里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

这些结果使我们得出了两点结论:第一,制度安排很重要。除财政分权外,其它政策(如在农村部门中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和在工业部门通过发展非国有企业而实现民营化)都对中国的经济增长起到了有利的作用。第二,根据对数据的分析,财政分权主要通过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而不是引致更多的投资来提高中国的经济增长率。

应指出的是,自80年代以来,中央和省级政府间的财政关系的变化非常错综复杂。我们在经验研究中以边际分成率作为反映财政分权度的指标,但这还不足以充分体现出财政关系变化的复杂性。更好地理解在中央——省谈判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因素和机制非常重要,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本文的研究只是一个阶段性的成果,更深入的研究仍有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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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中央——省财政制度安排和边际分成率

1985-1987 1988-1993

省份分配方案* FD 分配方案** FD

北京 a 49.55 b 100.00

天津 a 39.45 a 46.55

上海 a 23.54 c 100.00

河北 a 69.00 b 100.00

山西 a 97.50 a 87.55

辽宁 a 51.08 b 100.00

黑龙江 c 100.00 c 100.00

江苏 a 40.00 b 100.00

浙江 a 55.00 b 100.00

安徽 a 80.10 a 77.50

山东 a 59.00 c 100.00

河南 a 80.00 b 100.00

湖南 a 88.00 d 100.00

湖北 a 100.00 a 100.00

四川 a 100.00 a 100.00

陕西 e 100.00 e 100.00

吉林 e 100.00 e 100.00

江西 e 100.00 e 100.00

甘肃 e 100.00 e 100.00

内蒙古 f 100.00 e 100.00

新疆 f 100.00 e 100.00

广西 f 100.00 e 100.00

宁夏 f 100.00 e 100.00

云南 f 100.00 e 100.00

贵州 f 100.00 e 100.00

青海 f 100.00 e 100.00

广东 e 100.00 e 100.00

福建 e 100.00 e 100.00

资料来源:*当代中国财政编委会,1988,PP376-77;Zhu(1993),PP294-96。

分摊方案:

a.上缴当地收入的一个份额;

b.在基年上缴当地收入的一个份额,在接下来的几年里上缴总额按已商定的一个比率上升;

c.向中央政府上缴一个固定数量的收入;

d.在基年上缴一个固定数量的收入,在随后几年里上缴总额按已商定的一个比率上升;

e.从中央政府处接受一个固定数量的补贴;

f.在基年接受一个固定数量的补贴,在随后几年里总补贴额按已商定的一个比率上升;

表2:变量的定义与均值

变量定义单位平均值GGDP 人均实际GDP增长率百分比 0.071 FD 财政分权:本地所收财政收入百分比 0.424

的边际分成率

HRS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中采取该制度的百分比 0.607 生产队数量占生产队总数的比重

FISCAP 财政能力:对人均实际GDP 元/人 644

的3年移动平均

POPSHR 农村人口比重百分比 0.760

TPOP 总人口数千人 36,568 FPMP 农产品对非农产品的相对价格:国家对农产品的

实际收购价格指数与农村地区制造品的零售价

格指数之比比率值 1.550 NSOESH 非国有企业产出占工业总产出的比重百分比 0.290 GI 人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按可比价格计)百分比 0.062 FDZVG 另一种衡量财政分权的方法:对本地所收财政收入百分比 0.592 的平均分成率

表3:人均GDP增长率回归估计

变量(1)(2)(3)(4)1(5)2

FD 0.0362 0.0349 0.0265 0.0259 0.0271

(2.703) (2.595) ( 2.049) (1.659) ( 2.039)

HRS 0.0372 0.0408 0.0448 0.0565 0.0336

(1.768) (1.951) (2.163) (2.304) ( 1.685)

GI 0.0478 0.0493 0.0459 0.0538 0.0237

(3.819) (3.897) (3.692) (2.879) (1.919)

FISCAP -0.144 -0.126 -0.157 -0.138 -0.125

(-5.308) (-4.509) (-5.664) (-3.810) (-3.804)

NSOESH 0.142 0.145 0.203 0.259 0.173

(3.163) (3.288) (4.116) (3.811) (4.052)

FPMP 0.0107 -- 0.00522 -0.0172 0.00575

(1.158) -- (0.575) (-1.149) (0.576)

POPSHR 0.0446 -- 0.0353 -0.0746 -0.0545

(0.630) -- ( 0.509) (-0.422) (-0.782)

TPOP -0.209 -0.310 -0.405 0.137

(-1.612) ( -2.366) (-2.634) (3.960)

Subsidy -- -- 0.0275 -- --

Dummy (3.648)

Hna: 36.31[8] 34.13[5] 35.20[9] 20.24[9] 37.98[9]

LRa: 289.29[47] 285.14[47] 286.40[47] 181.34[35] 215.71[42]

经调整后的R2 0.52 0.52 0.53 0.56 0.51

样本规模 534 534 534 294 406

注:所有的模型中均包括省和年虚拟变量,估计值按照White(1980)方法对异方差进行了调整;括号中为t统计值;a括号中的数值为χ2统计值的自由度;

1在把从中央政府处接受财政补贴的省份删除后所余数据的基础上的估计结果;

2对1979—1993年期间数据进行估计的结果。

表4:人均GDP增长率回归估计

变量(1)1(2)2(3)3(4)4(5) (6)

FD 0.0372 0.0503 0.0217 0.0315 -- 0.0254

(2.750) (3.633) (2.422) (2.422) (0.0119) (1.607)

FDAVG a -- -- -- -- 2.358 0.0082

HRS 0.0387 0.0411 0.0374 0.0379 0.0397 1.392

(1.831) (1.938) (1.774) (1.788) (1.863) (0.0389)

GI 0.0489 0.0484 0.0478 0.0479 0.0483 1.839

(3.865) (3.858) (3.822) (3.829) (3.854) (0.0481)

FISCAP -0.144 -0.147 -0.143 -0.143 -0.142 3.848

(-5.298) (-5.398) (-5.266) (-5.267) (-5.206) (-0.145)

NSOESH 0.145 0.159 0.138 0.138 0.155 -5.338

(3.216) (3.433) (3.097) (3.087) (3.313) (0.157)

FPMP 0.00974 0.00948 0.0105 0.0106 0.0103 3.386

(1.049) (1.019) (1.136) (1.147) (1.149) (1.117)

POPSHR 0.0417 0.0376 0.0426 0.0416 0.0390 0.0438

(0.593) (0.541) (0.601) (0.587) (0.551) (0.618)

TPOP -0.206 -0.208 -0.207 -0.206 -0.253 -0.243

(-1.593) (-1.611) (-1.599) (-1.859) (-1.915) (-1.819)

经调整后的R2 0.52 0.52 0.52 0.52 0.52 0.52

样本规模 534 534 534 534 534 534

注:所有的模型中均包括省和年虚拟变量,估计值按照White(1980)方法对异方差进行了

调整;括号中为t统计值;

1、FD为1年滞后变量;

2、FD为2年滞后变量;

3、FD取对数形式;

4、FD取logistic形式;

5、FDAVG为省级政府的平均分成率;

我国财政赤字的经济效应分析

湖南农业大学课程论文 学院:商学院班级:2010级市营一班姓名:李谭学号:201042350115 课程论文题目:我国财政赤字的经济效应分析 课程名称:金融学 评阅成绩: 评阅意见: 成绩评定教师签名: 日期:

我国财政赤字的经济效应分析 学生:李谭 (商学院市场营销一班,学号201042350115) 摘要:财政赤字在一定限度内,可以刺激经济增长。本文通过对我国财政赤字的一系列分析,主要是发现财政赤字在我国国民经济的整体运行上起了积极的影响。 关键词:财政赤字;通货膨胀;经济效应; 引言:财政赤字是财政支出大于财政收入而形成的差额,由于会计核算中用红字处理,所以称为财政赤字。它反映着一国政府的收支状况。财政赤字是财政收支未能实现平衡的一种表现,是一种世界性的财政现象。财政赤字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它能有效动员社会资源,积累庞大的社会资本,支持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 一、财政赤字的概念和产生原因 理论上说,财政收支平衡是财政的最佳情况,在现实中就是财政收支相抵或略有节余。但是,在现实中,国家经常需要大量的财富解决大批的问题,会出现入不敷出的局面。这是现在财政赤字不可避免的一个原因。不过,这也反映出财政赤字的一定作用,即在一定限度内,可以刺激经济增长。当居民消费不足的情况下,政府通常的做法就是加大政府投资,以拉动经济增长。了解会计常识的人知道这种差额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用红字写,这也正是“赤字”的由来。赤字的出现有两种情况,一是有意安排,被称为“赤字财政”或“赤字预算”,它属于财政政策的一种;另一种情况,即预算没有设计赤字,但执行到最后却出现了赤字,也就是“财政赤字”或“预算赤字”。 一国之所以会出现财政赤字,有许多原因。有的是为了刺激经济发展而降低税率或增加政府支出,有的则因为政府管理不当,引起大量的逃税或过分浪费。当一个国家财政赤字累积过高时,就好像一间公司背负的债务过多一样,对国家的长期经济发展而言,并不是一件好事,对于该国货币亦属长期的利空,且日后为了要解决财政赤字只有靠减少政府支出或增加税收,这两项措施,对于经济或社会的稳定都有不良的影响。一国财政赤字若加大,该国货币会下跌,反之,若财政赤字缩小,表示该国经济良好,该国货币会上扬。 二、财政赤字的重要性和作用 1.重要性 在经济萧条时期,赤字财政政策是增加政府支出,减少政府税收,这样就必然出现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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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 https://www.docsj.com/doc/ea18715341.html, 中国式财政分权对经济的影响 作者:王平 来源:《中国市场》2018年第03期 [摘要]近些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对财政分权的研究日益深入。文章在对中国式财政分权演变历程进行阐述的基础上,指出了中国式财政分权的特征,并分析了中国式财政分权对经济的影响。 [关键词]财政分权;收入差距;经济发展 [DOI]10.13939/https://www.docsj.com/doc/ea18715341.html,ki.zgsc.2018.03.052 1 中国式财政分权的内涵及演变历程 几乎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体系都是分为若干级别,通过权力的分配达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是中央政府的重要目标,财政分权是指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权力和支出责任范围,并允许其自主决定预算支出规模与结构,使处于基层的地方政府能自由选择其所需要的政策类型,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其结果便是使地方政府能够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自新中国成立至今以两个节点为分界,一共经历了三个演变阶段,分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高度集权的财政体制、十一届三中全会至1994年之间的“分权让利”财政体制、1994年至现在的分税制财政体制。 1.1 高度集权的财政体制 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虽然我国的财政管理体制有过不同程度的改革,但整体上仍然属于中央政府对财政收支具有绝对控制地位的高度集权财政体制。这一时期,公共产品的生产计划制订以及决策权在中央手中,而具体的执行则下放到地方政府手中,两者之间属于单纯的行政隶属关系。同时,地方政府的税收绝大多数要上缴给中央,其财政支出则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使得地方政府在经济上缺乏独立性,不利于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 1.2 “分权让利”财政体制 十一届三中全会对我国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进行了重新定位,为了激励地方政府增加财政收入,我国实行了“分权让利”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并且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这一财政体制也进行了深化改革,变传统的“吃大锅饭”为“分灶吃饭”,这样不仅大大改善了以往我国财政收入严重不足的问题,还极大提升了地方政府的经济独立性,有力促进了其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土地财政对城市发展影响分析

土地财政对城市发展影响分析 摘要;土地收入占比财政收入的不断提高,形成了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土地财政”是指一些地方政府依靠一次性收取以后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的收入以及由此带动的其它相关收入来维持地方财政支出的财政现象。近些年来,一面是连年不断、刻骨铭心的征地拆迁之痛,另一面却是地方政府土地收入的盛宴,本文拟从“土地财政”的现状、成因、影响与危害进行论述。 关键词;土地财政城市经济土地转让成因与弊端 所谓“土地财政”其实是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但是却在地方政府的财政中占有很大份额。其主要是指地方政府依靠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来维持财政支出的行为。土地财政的形成源自于1994年实行分税制度改革以后,由于一些税源稳定、税基广、易于征收的税种大部分划归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搭配不合理,财政压力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开始积极谋求其他方式来增加收入。由于当时把土地出让金全部划归为地方所有,因此,“土地财政”逐渐成为地方政府的首选。 事实上,地方政府也的确通过“经营土地”获益匪浅。通过土地出让和开发,地方政府可以获得的财政收入包括土地出让金以及各土地部门的征收费用,此外,还包括与土地出让直接或者间接相关的各种税收,例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等,以及房地产业的营业税等。这一点在2009年两会期间,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在其书面发言稿就指出,房地产开发的总费用支出的一半流向了地方政府。据相关研究报告显示,两三年前,东部一些县市土地出让金收入少则十多亿元,多则近二十亿元,土地出让金收入占预算外收入的比重高达60%以上,即使是在中西部地区,预算外收入的增长也主要源自于土地出让收入以及与土地相关收费的增长。2009年我国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收入总额达15000亿元,占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48.8%。由此可以明白“土地财政”的成因 1、现行财政体制导致地方财政难以获得足额的制度内收入 2、现行土地制度的缺陷 3、现行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助长了“土地财政” 4、现行土地储备机制已成为政府土地收益最大化的重要工具 5、政绩考核机制使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欲罢不能 现行的土地制度可以概括为:农地恒农,转非必征,国有地可以批租买卖。现行《土地管理法》明确限制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之上的房产建筑只属于该村的集体所有,不得向本村以外的尤其是城镇居民转让出售,只可用于集体成员内部转让和置换。即使签订买卖合同,也无法取得国家正规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以被认定为合法产权。而农地与市场之间所不可逾越的鸿沟,被征地制度连接着,成为了农地非农化的唯一通道,国家和政府可以基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并依照法定程序,在作出适当

我国财政赤字综合分析

财政赤字问题是现代财政分析的中枢,也是我国当前财政理论中的一个“热门”课题。本文以1979—1988年期间我国的财政赤字作为分析对象,置于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之中。分析财政赤字与诸多经济范畴之间的内在联系,探讨财政赤字的综合性成因,并力图贯彻理论为现实服务的原则。提出相应的综合治理的对策。一、财政赤字作为一种世界性现象存在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国家中。表面上财政赤字都是政府财政支大于收的差额。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所面临普遍性的经济难题。然而,社会主义国家的财政赤字与资本主义国家的财政赤字有着本质的区别。财政赤字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必然产物,是资产阶级实现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工具,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固有的矛盾决定了财政赤字客观存在的必然性。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财政赤字具有本身的特殊性。我国在指导思想上历来对实际赤字政策。财政赤字也绝不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必然产物。社会主义制度下财政赤字,无论是产生的原因、发出的过程,还是弥补的方式、以及形成的后果,都明显地有别于资本主义国家的财政赤字。严格地区别两种不同制度下的财政赤字,是分析我国财政赤字的理论前提。在我国,财政赤字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在许多经济学论著中列为专题加以论述,。有关财政赤字的专著也陆续出版。十多年来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为财政理论研究提供了广阔的天地,在马克思主义原则指导下我国财政赤字理论研究,一直与综合平衡理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结合我国的实践,对赤字的成因、后果、弥补方式及治理对策等多方面进行广泛深入的探讨,从中得出许多有益的结论,在为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现实服务中使财政赤字理论不断向前推进。然而,目前的赤字理论研究,仍存在种种不足之处,诸如:仅限于政府财政收支范围或至多把财政银行关系当作分析的重点;由于财政赤字分析中的“顾虑”颇多,理论研究中的极端化、定式化的倾向时常出现,甚至以政治定论取代经济分析;侧重宏观分析,缺乏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分析,忽视企业和家庭部门货币收支对政府财政活动的影响;赤字理论研究的基础性工作薄弱,等等。因此,拓展财政赤字理论研究的视角,转换思路,并确立和选择一种较为科学与全面的赤字理论研究方法显得尤其重要。主要是:跳出单纯的财政收支框架,把财政赤字作为内生经济变量,置于整个国民经济运行之中,对财政赤字进行全方位的、多视角的考察;运用实证描述的方法,从国民经济四大主体部门入手,着眼于整个社会资金的流动与平衡,从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相结合的角度,对财政赤字进行综合分析并探寻相应的基本对策;对西方的赤字理论采用批判吸收的态度,借鉴其中对研究我国财政赤字有用的研究成果。本文最终的基本结论是,以短缺为基本特征之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抛弃“财政赤字幻觉”,不能寄托财政赤字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任何“通货膨胀红利”,从指导思想上树立反赤字政策的思想。财政赤字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政府财政收支差额问题,连年的巨额的赤字是国民经济运行出现偏差的结果,是经济生活中诸多的深层矛盾在财政上的综合反映,是宏微观经济效益严重下降和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变化的集中表现。因此,抑制和消除财政赤字的根本出路,在于从调整国民经济运行机制入手从事综合治理,通过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尽快确立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新秩序,将国民经济导向稳定、持续、协调发展的轨道。[!--empirenews.page--] 二、从政府部门入手分析财政赤字,首先剖析了财政赤字的特征,提出时间上多年持续、数额呈扩大趋势、弥补方式单一和赤字债务化是目前我国财政赤字的基本特征。进而分析了财政赤字的成因及其有关的财政问题。(1)政府的支大于收是形成财政赤字的直接原因。 1979年以来,国家财政面临着建国以来罕见的日益增大的支出压力,支出规模刚性增长,支出结构僵化,财政收入增长缓慢而且增幅波动较大,收支增长趋势的综合结果就是赤字的扩大。因此,坚持紧中有活的方针,控制支出规模,优化支出结构,提高支出效益,完善税收制度,加强征管,保持经常性收入的适度增长,是逐步缩小以至消除财政赤字的主要财政政策措施。形成财政赤字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宏微观经济运行的不均衡,经济结构各种内在矛盾相互交织和加剧,国民收入超额分配,“双包干”与“双比例”的冲突,财政工作指导思想上的失误。因此,逐

财政分权理论综述

关键词:财政分权;财政联邦主义;维持市场化几乎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体系都是分为若干级别,通过权力的分配达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是中央政府的重要目标,因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一直是经济学研究的重要课题,国内外有关的经济学家,从不同的角度对财政分权问题作出了研究。所谓财政分权是指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权力和支出责任范围,并允许其自主决定预算支出规模与结构,使处于基层的地方政府能自由选择其所需要的政策类型,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其结果便是使地方政府能够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有关财政分权的理论不仅在发达国家得到普遍的重视,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将财政分权视为打破中央计划束缚,走上自我持续增长道路的重要手段。一、传统财政分权理论基本框架如果按新古典经济学的原理,中央政府能够完全根据居民的偏好、经济中的产品和服务总量以及资源禀赋供给公共品,从而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一个国家就不可能出现多级政府,也就没有必要讨论财政分权。但是,现实是地方政府不仅实实在在的存在,而且作用很大,基于此西方财政分权理论逐渐产生,传统的财政分权理论以蒂布特(Tiebout)1956年发表的《地方支出的纯理论》为标志,然后马斯格雷夫(Musgrave)、奥茨(Oates)等经济学家对此作出补充和发展。传统财政分权理论对财政分权的合理性、必要性给出了一定的解释和说明,其研究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如何将各项财政职能及相应的财政工具在各级政府之间进行适当的分配,核心观点认为:如果将资源配置的权力更多地向地方政府倾斜,那么通过地方政府间的竞争,能够使地方政府更好地反映纳税人的偏好,从而加强对政府行为的预算约束,相当程度上改变中央政府在财政政策中存在的不倾听地方公民意见的状态。(一)蒂布特(Tiebout)“以足投票”理论蒂布特(1956)首先从公共品入手,假定居民可以自由流动,具有相同偏好和收入水平的居民会自动聚集到某一地方政府周围,居民的流动性会带来政府间的竞争,一旦政府不能满足其要求,那么居民可以“用脚投票”迁移到自己满意的地区,结果地方政府要吸引选民,就必须按选民的要求供给公共品,从而可以达到帕累托效率,奥茨及布鲁克纳(Brueckner)等人的实证研究结果也表明,理性的居民的确要比较享受居住地公共服务的收益与履行纳税义务的成本,在居民的约束下,地方政府有最有效提供公共品的动力。(二)马斯格雷夫(Musgrave)的分权思想马斯格雷夫(1959)从考察财政的三大职能出发,分析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他认为:宏观经济稳定与收入再分配职能应由中央负责,因为地方政府对宏观经济稳定实施控制缺乏充足的财力,另外经济主体的流动性也严重束缚了地方政府进行收入再分配的尝试;而资源配置政策则应根据各地居民的偏好不同而有所差别,在这方面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更适合,更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社会福利水平的改进。他还指出在公共品供给效率和分配的公正性实现方面,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必要的分权是可行的,这种分权可以通过税种在各级政府间的分配固定下来,从而赋予地方政府相对独立的权力。[!--empirenews.page--] (三)奥茨(Oates)的分权定理奥茨在《财政联邦主义》(1972)一书中,通过一系列假定提出了分散化提供公共品的比较优势,即奥茨“分权定理”:对某种公共品来说,如果对其消费涉及全部地域的所有人口的子集,并且关于该公共品的单位供给成本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相同,那么让地方政府将一个帕累托有效的产出量提供给他们各自的选民则总是要比中央政府向全体选民提供的任何特定的且一致的产出量有效率得多。因为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接近自己的公众,更了解其所管辖区选民的效用与需求。也就是说,如果下级政府能够和上级政府提供同样的公共品,那么由下级政府提供则效率会更高。由于奥茨分权定理的证明是建立在偏好差异和中央政府等份供给公共品的假定上,这些限制性条件似乎有点强加于人,很难使人信服,后续的研究对此作出了进一步的说明。Oates(1999)指出在完全信息条件下,中央政府就很可能根据各地不同的需求提供不同的产出,以使社会福利最大化,此时也就无财政分权存在的必要性,但现实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地方政府对其辖区内居民的偏好、公共品提供的成本比中央政府了解的多,更具有信息优势;迫于一些政

土地财政:历史、逻辑与抉择

赵燕菁:土地财政:历史、逻辑与抉择 作者:厦门市规划局局长赵燕菁(原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总设计师、Cardiff University PHD) 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这一独特的制度,使得土地成为中国地方政府巨大且不断增值的信用来源。不同于西方国家抵押税收发行市政债券的做法,中国土地收益的本质,就是通过出售土地未来的增值(70年),为城市公共服务的一次性投资融资。 改革就是一系列选择。但真正改变历史的选择,当时并不一定看得清楚。“土地财政”就是如此。从诞生到形成,它并没有一个完整的设计,甚至“土地财政”这一名词,也是后来才想出来的。但正是这个来路不清、没人负责甚至没有严格定义的“土地财政”,前所未有地改变了中国城市的面貌,成为全球经济成功与问题的根源。 “土地财政”是否可以持续?是否还能改进?还是必须全盘放弃?乃是攸关国家命运的重大抉择。由于“土地财政”被“房价”、“腐败”、“泡沫”等敏感的社会话题所绑架,摒弃“土地财政”,几乎成为学界和舆论界一边倒的共识。本应客观、专业的学术讨论,演变成了指责“土地财政”的竞赛。 好的“学术”,不在于告诉人们众所周知的“常识”,而在于能解释众所不解的“反常”。“土地财政”之所以抗风而立、批而不倒,就在于其有着不为学术界所知的内在逻辑。“土地财政”背后的经济含义,远比我们大多数人知道的深刻、复杂。 本文试图以“信用”为主线,重新评价“土地财政”的功过,思考“土地财政”改变可能带来的风险,探讨改进“土地财政”的可行路径。 信用:城市化的催化剂 城市出现了几千年,有兴有衰,但为何到了近代却突然出现了不可逆转的“城市化”?绝大多数研究,都认为城市化是工业化的结果。这一表面化的解释妨碍了我们对城市化深层原因的认识。 城市的特征,就是能提供农村所没有的公共服务。城市不动产的价值,来源于所处区位;不同区位的价值,取决于公共服务的水平。公共服务是城市土地价值的唯一来源。无论城墙,还是道路,或是引水工程,公共服务都需要大规模的一次性投资(fixed cost)。但由于传统的资本获得方式,主要是通过剩余的积累,大型工程建设往往需要成年累月的建设。巨大的投资,限制了大型公共设施的建设,成为制约

中国式财政分权会增加环境污染吗(精)

收稿日期:2011-12-06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71073085 作者简介:闫文娟(1984-女,新疆哈密人,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钟茂初(1965-,男,江西铜鼓人,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式财政分权会增加环境污染吗 闫文娟1,钟茂初2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天津 300071 摘要:经济分权和政治集权并存以及中央政府引导地方政府之间/GDP 竞赛0的过度竞争是中国式财政分权的核心内涵,本文在此背景下分析环境污染的原因。先从理论上提出假说,然后利用1999-2008年省级面板数据进行实证检验,最后得出结论:中国式财政分权确实增加了外溢性公共物品(如废水以及覆盖全国的纯污染公共物品(如二氧化硫的污染排放强度,但并没有增加地方污染公共物品(如固体废弃物的污染排放强度;由于排污费收取的人为因素较大,排污费政策对污染物排放的抑制效应不明显;财政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有选择地放松了一些上缴税收高的工业企业的二氧化硫以及固体废物排放的监管,这样便呈现出污染物在不断增加,排污费的收入也在不断增加的局面。 关键词:财政分权;排污费;环境污染 中图分类号:F812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892(201203-0032-06 一、引言

国外关于财政分权对环境质量影响的研究结论并不一致,有研究认为财政分权并没有使环境质量下降[1]反而使环境质量提高[2],有研究认为财政分权使得环境质量降低[3]。中国的财政分权不同于西方国家的财政分权,中国的财政分权伴随着政治集权,晋升激励使得地方政府官员有非常强的(政治动力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4],中国地方政府的治理模式是/自上而下0的/标尺竞争0即地方政府更多的只需要对中央政府负责,中央政府通过以GDP 为主导的考核机制对地方政府进行考评。在中国,中央政府拥有绝对的权威任命地方官员,因而有能力奖惩地方官员的行为,而在俄罗斯等财政联邦主义体制下,中央政府没有能力影响地方政府的行为[5],这是中国式分权相比联邦财政分权的最大不同,那么中国式财政分权对环境污染的影响又是怎样的呢?国内专门作中国式财政分权对环境影响的研究尚不多见,已有的关于中国财政分权对环境影响的实证检验主要如下:杨瑞龙、章泉[6]首次实证检验了中国的财政分权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得出财政分权度越高,环境质量越差,验证了财政分权可能导致地方政府降低环境保护的努力。李猛[7]从财政分权角度提出了中国环境污染趋势的新假说:环境污染程度随着人均地方财政能力水平的提高而持续上升,当人均地方财政能力水平超过倒U 型曲线拐点值后,环境污染程度趋于下降。张凌云、齐晔[8]分析了作为/理性人0的政府,在面临政治激励(政绩考核下的经济发展动力和财政约束(地方政府财税压力大下的环境监管困境,只是没有对相应的理论进行实证检验。 第3期(总第165期 2012年5月 财经论丛 C ollected Essays on Finance and Economics No.3(General,No.165 May.2012 闫文娟等中国式财政分权会增加环境污染吗

财政赤字的利弊及其经济影响

财政赤字的利弊及其经济影响 ××× [摘要]自建国以来,我国一直把财政平衡,没有赤字,作为国家经济建设的一条指标。在改革开放的前30年国家所做的就是努力的消灭赤字。但改革开放以后,财政赤字却又成了我国经济建设中普遍存在的经济现象。本文通过分析财政赤字产生的原因,国家建国来对财政赤字的态度,及其中的利弊和产生的经济效益,初步分析,财政赤字对我国经济起到的影响。 [关键词]财政赤字经济效益危害 一、财政赤字 (一)财政赤字的概念 财政赤字是财政支出大于财政收入而形成的差额,由于会计核算中用红字处理,所以称为财政赤字。它反映着一国政府的收支状况。财政赤字是财政收支未能实现平衡的一种表现,是一种世界性的财政现象。 (二)我国财政赤字产生的原因 自建国以来,国家奉行财政平衡,没有赤字,这一信条作为国家经济建设的经验。改革开放前实践似乎也证明了一旦出现赤字往往是国家经济中出现了问题,因此“赤字有害”这一看法在中国财政界不是一年两年。那么像中国这么个奉行财政平衡的国家,为什么会产生赤字,甚者在2009年,中国更括增财政赤字至9500亿创造了建国60年之最。综合看起来我国赤字产生的的原因主要受2大重要方面的影响 ①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影响:我们都知道在改革前国家一直都是以计划经济为主体,经济的运行由国家统一管理,私人经济根本无法插足。在由国家统筹大局,并贯彻收支平衡的方针的这个大背景下,我国在改革这前很少出现财政赤字。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978年,以1978年为风水岭,在这一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成功召开标志着改革开放的开始,次年邓小平的提出了“社会主义也可以有市场经济”的重要论断,自此市场经济大行其道,市场经济的实施使得赤字成为了我国经济生活中一个普遍的现象,从1979-20011年的25年间,我国只在1981年出现了财政结余,其余各年都是财政赤字。 ②国家政策运用的影响:改革开放以后,国家有意识地运用财政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成为影响我国财政赤字的最重要因素。这个也不难理解,改革开放以后,国家由直接参加社会经济活动转变为通过运用财政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影响经济的运行,宏观调控的最终目标就是使社会总需求等于社会总供给。但是在一般情况下,这两者并不相等,当社会总需求小于社会总供给时,国民经济处于萧条之中,这时财政应该形成赤字,以增加流通中货币量并提升社会总需求,缓解经济的萧条状态;如果总需求大于总供给,产生通货膨胀,这

23个省份“土地财政依赖度”排名报告-2014-4-15

23个省份“土地财政依赖度”排名报告 2014-4-15 者:刘德炳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文章导读:对于土地财政而言,有了具体的量化数据,可以更清晰地了解和分析土地财政的现状和问题,特别是准确界定和判断地方债与土地财政之间的合理依赖度,为房地产政策和地方债务等重大问题提供分析思路和决策依据。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中国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刘德炳|执笔 报告背景 近20年来,随着中国房地产业的兴起和发展,中国城市建设、地方政府资金、市民生活质量、城市周边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获得了快速发展和极大改善。这其中的直接贡献便是土地财政。土地财政成为地方政府新的和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为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出于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的双重考量和追求,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卖地冲动”,其财政支出过度依赖于土地财政,甚至是将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地方债务偿还的主要渠道,即当前被外界所诟病的“土地财政依赖症”。 目前对于“地方债是否过度依赖土地财政以至压缩楼市调控空间、绑架中国经济”等疑虑,各界争论不一,但争论各方却缺少量化标准,更没有一个量化指标。 量化指标是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必要基础。对于土地财政而言,有了具体的量化数据,可以更清晰地了解和分析土地财政的现状和问题,特别是准确界定和判断地方债与土地财政之间的合理依赖度,为房地产政策和地方债务等重大问题提供分析思路和决策依据。 报告的数据来源 从2014年1月23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审计厅(局)陆续公布了各省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这是全国省级审计部门第一次集中对外公布地方债。 从公布的审计报告来看,各省级审计部门关于地方债的审计报告基本上使用了同样的报告格式:主要分为“近年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主要措施”、“政府性债务规模及结构情况”、“全省政府性债务负担情况”、“政府性债务管理中存在

财政分权理论

2.财政分权理论的内容 (1)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的内容 其核心观点是,如果将资源配置的权力本身更多地向地方政府倾斜,那么,通过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能够迫使政府官员的财政决策更好地反映纳税人的偏好,从而强化对政府行为的预算约束,相当程度上改变中央政府在财政决策中存在的不倾听地方公民意见的状态。这个论点实质上是强调地方政府的竞争机制的作用。 其中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 蒂博特(1956)“以足投票”理论。蒂博特通过一系列假设,论述了公民“以足投票”,促进地方政府间竞争,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的机制。他认为人们愿意在地方政府周围是由于他们想在全国寻找地方财政支出与税收的一种精确组合,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人们之所以在某一区域工作和居住,接受当地政府的管辖,是因为政府服务与税收符合自己效用最大化的原则。 斯蒂格勒(1957)最优分权模式菜单。斯蒂格勒提出了地方政府存在必要性的两条基本原则,进而说明了地方政府的存在是为了更有效地配置资源,以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他在《地方政府功能的有理范围》中提出了这两条原则:一是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接近于自己的民众,地方政府更了解它所管辖公民的效用与需求;二是一国国内不同的人们有权对不同种类和不同数量的公共服务进行投票表决。这就说明了地方政府的存在是为了更有效地配置资源,进而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布坎南(1965)“俱乐部”理论。布坎南运用“俱乐部”理论解释了最优地方政府管辖范围的形成问题,并强调了公共产品提供的规模经济与消费拥挤状况在决定地方政府最佳规模中的作用。 奥茨(1972)分权定理。奥茨从地方政府组织的决策成本和集合的角度,论述了政府组织结构问题。 特里西(1981)偏好误识理论。特里西从社会经济生括中信息的不完备性和非确定性出发,论述了由更了解本地区居民偏好的地方政府来提供公共产品,以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费雪(2000)地方政府组织理论。费雪的地方政府组织理论同时强调①公共产

土地财政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土地财政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摘要】改革开放后,我国土地使用制度及分税制度也进行了改革,土地财政收入在政府财政收入中所占比例不断上升,政府财政对土地财政收入的依赖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文章在分析土地财政产生原因的基础上,对土地财政与经济的关系以及对我国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影响进行了论述,并对减轻土地财政所带来的负面作用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土地财政经济发展影响分析 【中图分类号】F3 【文献标识码】A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土地使用制度以及分税制度也进行了改革,随之而来的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越来越依靠土地的出让,而且随着出让收入的快速增长,土地财政收入在政府财政收入中所占比例不断上升,政府财政对土地财政收入的依赖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土地财政现象虽然在20世纪90年代才出现,但其对中国城市化以及经济发展却有着重要影响。 土地财政的概念辨析 土地财政是指地方政府通过土地经营或运作来增加财政收入的手段,它由两个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指地方政府通过出让土地来获得土地出让金,并将其纳入地方财政收入之中,这极大地弥补了由于分税制改革和政府经济职责扩大而

造成的财政赤字;另一部分则是指地方政府收取与土地相关的税目。土地财政的这两个部分内在地有着相互推动的作用,地方政府往往是为了弥补财政赤字而出让土地,获得大量的资金收入,而房地产商等用地企业又为了获得土地进行商业开发而上缴各种税目,二者形成自身的内部循环。 在土地出让过程中,政府与企业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但政府并不是真正出卖土地,其出让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而其能够收取各种税费,是由于其拥有对土地的监管权。企业所购买的只是土地若干年的使用权限,政府收取地租的实质是对企业利润的扣除。但企业往往一次性缴纳全部的地租,这相当于提前使用了企业未来的利润来支付地租,意味着企业对于土地的开发是在负债状态下进行的,即使其有资金一次性付清。在企业支付地租的过程中,如果其能够不断盈利,那么这笔负债就能够得到有效的清偿,政府获得土地出让金。但如果企业破产或没有盈利,那么企业就无法用自身的利润去清偿地租,但其可以将所购买的土地使用权的余下年限重新转让给其他企业,从而完成清偿。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土地财政的运作很大一部分是发生在房地产开发上的,而这与一般的企业负债又有所不同,因为开发商在卖出房屋的同时,也把它原本程度的负债转移到了购房者个体身上,而购房者一般会通过银行贷款来完成购买行为,而在今后数年内,其必须将收入的一部分用来偿还银行贷款,实质上也

中国式财政分权体制对公共物品提供的影响

中国式财政分权体制对公共物品提供的影响 金融海啸席卷全球,对各国的经济都造成了较大的冲击,我国也未能幸免,经济增长趋缓。 为此,国家制定了许多经济政策来刺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采用了激进的财政政策—投资四 万亿建设基础设施。各地方政府纷纷响应,但是这个特殊的时期投资建设基础设施是一种昀 佳的选择么?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的提供是否能够带给我们更大的 效用呢? 一、中国财政分权的主要特征 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中国经历了一系列重要的体制变革。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财政 分权。其核心是财政收支权力在中央与地方之问重新配置,逐步从中央向地方转移,即财政 分权改革。中国财政分权改革开始于1980年,历经财政包干体制和分税制,现已逐步建立 了以分税制为核心的分级财政体制框架。与西方财政分权体制相比,我国的财政分权体制存 在许多不同之处,富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因此,我们称之为中国式财政分权。概括起来,中 国式财政分权主要具有以下典型特征。 中国财政分权体制是建立在中央与下级政府委任制基础上的。西方国家的财政分权不仅在经 济上分权,而且在政治上也是分权的;但是我国仅仅是在经 济上分权,在政治上是高度集权的。因此,造成了我国与西方官员选拔机制的差别:西方国 家地方政府官员的选拔机制是民主选举,即对下负责;而中国地方政府官员的选拔机制是由 上级政府选拔,即对上负责,传统财政分权理论中的“用手投票”机制在中国达不到应有的效果,进而形成了地方政府官员顾上不顾下的局面。 传统财政分权理论认为,对于公共产品的供给,如果其消费涉及全部地域的所有人口,并且 该公共产品的单位供给成本对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来说是相等的,那么由地方政府将一个 公共物品提供给各自的选民要比由中央政府向全体选民提供任何等量的公共物品有效得多。 也就是说,如果地方政府能够和中央政府提供同样、等量的公共产品,那么由地方政府提供 时效率更高。因此,传统的财政分权是“自下而上”的。 但从我国来看,情况并非如此。建国后,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是一种财政主导型的经济体制,财政收支状况直接影响着国民经济的运行与发展。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传统财政 经济体制弊端的日益显现,财政收支矛盾日益加剧,直接威胁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这种情 况下,诱发了经济转型的启动,并且使财政体制改革成为经济转型的突破口,率先实施。从1980年开始实行的财政包干体制,到1994年推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我国的财政分权改革 以保证中央政府取得足够的财政收入以及强有力的宏观调控能力作为主要目标,各项财政改 革措施均由中央制定,地方负责执行。因此,中国式财政是“自上而下”的。这在一定程度上 直接导致基层财政由于长期得不到重视而陷于困境,公共产品供给能力严重不足。 传统财政分权理论认为,由于居民可以自由流动,具有相同偏好和收入水平的居民会自动聚 集到某一地方。居民的这种流动性会导致地方政府之间相互竞争,一旦政府不能满足居民的 要求,他们就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迁移到自己满意的地区。地方政府要吸引选民,就必须 按照选民的要求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但在中国,此项政策没有任何的实际意义因为在中国 长期以来一直实行限制人口流动的户籍制度和城乡区别对待的政策,人口在地区间自由流动 这一“用脚投票”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根本不具备。因此,传统的“用脚投票”机制在中国 不起作用,政府的公共产品供给行为根本受不到居民流动的约束。 二、中国式财政分权与GDP竞赛的形成 关于中国财政分权改革的绩效,大多数文献均证实,中国的财政分权改革对地方政府发展经 济构成了强大激励,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增长。对地方政府的强大激励有两个方面:

我国政府财政赤字率究竟是多少

我国政府财政赤字率究竟是多少 财政赤字率是衡量财政风险最基本的指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赤字率远低于欧盟安全警戒线3%,是否说明我国不存在财政风险?我们在对我国隐性债务赤字和透支收入赤字分析的基础上,对财政赤字率、政府收入赤字率Ⅰ、政府收入赤字率Ⅱ等三种口径的赤字率进行了推算,试图揭示我国转轨时期真实的财政风险。自1980年以来我国财政赤字率都在3%之内,但政府收入赤字率Ⅰ围绕10%波动,政府收入赤字率Ⅱ围绕15%波动,存在较大的财政风险。 三种赤字的含义 转轨国家由于政府的收入和支出不完整、不规范、不统一,往往可以通过隐性债务和透支收入来转移财政支出压力。隐性债务收入和透支收入成为除国债之外的两种赤字融资方式。隐性债务赤字是指财政应支未支、应付未付的政府开支,比如社保的欠账、国有银行呆坏账的处置,这些支出迟早要由财政负担。透支赤字是指不应收而征收的收入,比如土地出让收入、体制外收入等。真实赤字应该包括隐性债务赤字和透支收入赤字。为此,可用三种口径的赤字来衡量财政风险。(1)政府财政赤字。它是指最后由发行国债弥补的政府收入和政府支出缺口的部分,等于国家财政支出减去国家财政收入之差。(2)政府收入赤字Ⅰ。它是政府财政赤字和隐性债务赤字之和。隐性债务是对特定人群的赤字融资。隐性债务主要包括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国有经济隐性债务和地方政府债务等三部分。(3)政府收入赤字Ⅱ。它是最广义的政府收入赤字,包括政府收入赤字Ⅰ和透支赤字。政府在现有法律法规之外获取的收入,均相当于对特定人群不合理的征税,是对政府未来收入的提前支取。透支赤字主要包括土地出让收入和体制外收入,它们抑制了创业就业和部分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实质上是以牺牲政府现有的税收和未来税收为代价获取的,相当于一种以牺牲未来收益换取现在收益的赤字,是一种对未来收入的透支,是一种时间置换赤字。政府收入赤字才是反映转轨国家真实赤字的有效指标,其含义与国际上通用的财政赤字率的含义基本相同。 三种赤字的规模及其构成 从赤字融资方式来分析政府收入赤字,既能对各种赤字进行划分,又能解决由于政府收入和支出数据不全面不能对政府收入赤字直接计算的问题。我们结合各种已有的研究,对各种赤字融资规模进行了推算,并且采取一定方式,对这些融资进行年度化,进而得出三种口径的赤字率。各种赤字融资额与GDP的比重,就是赤字融资率。图1是1980—2008年三种赤字率的变化情况。 1.政府财政赤字及其赤字率。国债是弥补财政赤字最重要的方式。我们假定1980—2008年期间政府财政赤字全部通过发行国债来弥补,即国债赤字融资额等于政府财政赤字,国债赤字率等于政府财政赤字率。改革开放以来,只有1981年、1985年和2007年存在财政盈余,其他年份均是财政赤字。在应对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前,除极少数年份外财政赤字率都在1%之内。从1998年开始,实施扩张性财政政策,财政赤字逐年上升,2002年到达2.62%。随着从2002年开始经济进入一个新的快速增长周期,财政赤字率逐渐下降,2007年实现财政盈余0.60%。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从2008年开始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财政赤字率上升到0.37%。可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赤字率低于国际警戒线3%。 2.政府收入赤字Ⅰ和政府收入赤字率Ⅰ。政府收入赤字Ⅰ是政府财政赤字与隐性债务赤字之和。在转型国家,隐性债务是减轻财政开支压力的主要方式,政府收入赤字Ⅰ远远大于同期财政赤字。比如,2006年隐性债务高达1.9万亿元,是当年财政赤字的11.4倍。政府收入赤字率Ⅰ是政府收入赤字Ⅰ与同年GDP之比。在图1中,政府收入赤字率Ⅰ与财政赤

财政分权理论及其发展述评(一)

财政分权理论及其发展述评(一) 内容提要:财政分权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十分普遍的现象,财政分权理论的发展也呈现多样化。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来研究财政分权问题,他们主要集中研究财政分权的原因、最优财政分权度及财政分权的影响等几个方面。本文对国内外这几个方面的研究作一综述并给予简单的评析。 关键词:财政分权;信息成本;政府规模;区域经济 财政分权是指,中央政府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权和支出责任范围,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决定其预算支出规模和结构。财政分权的核心是,地方政府有一定的自主权。通常采用地方财政收入、地方财政支出、省级政府预算收入中平均留成比例、子级政府支出与中央政府支出之比、预算收入的边际分成率、自治权指标和支出一收入指标、垂直不平衡度等指标来衡量财政分权的程度。由于不同的国家在进行财政分权时,可能面临的经济环境、政治体制、民主发达程度等方面不同,财政分权的表现形式也会呈现差异。许多学者根据财政分权的不同表现形式进行了分类。刘云龙把财政分工(或分权)方式划分为立宪性一致同意型财政分工方式和行政性一致同意型财政分工方式。前者的基本特征为:在事权划分上,体现经济性、功能性、地方政府优先性;在财政分工的确认上,体现了立宪性、民主性、老百姓说了算。后者的基本特征是:财政行为的策略性;财政活动的非规范性;财政分工的行政性。1]钱颖一按地方政府拥有权力的大小把分权化划分为三种类型:不伴随权力下放的行政代理、权力分散化的联邦制和完全的分权化。最极端的分权化形式是完全的分权化,即国家把一切政治经济权力完全下放到地方,包括国防、财政、货币等。分权化程度最低的一种类型是不伴随权力下放的行政代理,它仅仅把贯彻执行政策的任务放给了地方,却不给地方制定计划和选择政策的权力。介于这两种极端的类型之间的是一种在政府层级体系内部的权力划分,这就是各种各样的联邦制。2]Inman和Rubinfeld按中央政府政策的决策方式把联邦主义分为三种:经济联邦主义、合作联邦主义和民主联邦主义。经济联邦主义的中央政府政策由被选举或被任命的中央计划者决定。这种联邦主义把经济效率目标放在政府目标的首位。合作联邦主义的中央政府政策由从基层政府选出的代表全体一致同意决定。合作联邦主义把经济效率目标作为中心目标,并鼓励地方政府在提供拥挤的公共服务中发挥作用。民主联邦主义的中央政府政策由从基层政府选出的代表大多数同意决定。3] 自从上个世纪以来,财政分权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十分普遍的现象。发达国家大部分都实行财政分权。在人口超过五百万的75个转型经济国家中,84%的发展中国家正致力于向地方政府下放部分权力。伴随着财政分权实践的发展,财政分权理论以Tibe0ut1956年的经典文章《地方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为起点,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以Hayek、Tibeout、Musgrave、Oate为代表。4-7]其核心观点是,如果将资源配置的权力本身更多地向地方政府倾斜,那么,通过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能够迫使政府官员的财政决策更好地反映纳税者的偏好,从而强化对政府行为的预算约束,相当程度上改变中央政府在财政决策中存在的不倾听地方公民意见的状态。这个论点实质上是强调地方政府的竞争机制的作用。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与新古典的厂商理论相一致,把组织(政府、公司)视为“黑箱”,忽视了政府官员为什么有激励去提供公共商品和维护市场秩序。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以Montin0la、Qian和Weingast、Qian和Roland、Qian和Weingast、T0mmast和Weinschelbaum为代表。8-11]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承认对政府本身有激励机制。它假定政府并不是普济众生式的救世主,政府官员也有物质利益,官员有可能从政治决策中寻租。一个有效的政府结构应该实现官员和地方居民福利之间的激励相容。 本文按照各国为什么要实行财政分权?实行财政分权后,后果会怎么样?财政分权的后果必然会有正面和负面的影响,这在客观上就决定了最优财政分权的存在性这样的逻辑顺序来展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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