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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法制讲座简报[14篇

学校法制讲座简报[14篇
学校法制讲座简报[14篇

学校法制讲座简报[14篇]

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学校法制讲座简报的资料14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学校法制讲座简报第一篇

法律知识进校园活动———简报

“推进法制建设进校园,争当守法律己好少年!”

3月18日下午,绵阳市跃进北路学校邀请了工区派出所王兵警官和交警一大队苏警官以及巡警五大队的刘警官到我校,为3——9年级800余名师生开展了法律知识讲座。他们分别从学生日常行为习惯到违纪违法之间的关系进行全面讲解,列举了学生生活中的一些警示案例,提醒青少年克服日常生活中的不良行为,同时还介绍了自我保护的方法等。同时要求学生认真学好法律知识,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在他

们生动的讲解下,在场的每一位师生都被深深打动了,也从中学到不少法律知识。

学法、守法,增强青少年学生的法治观念,加强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和管理,从小培养学生的遵纪守法的意识,这是学校教育必不可少的一课。只有通过这样的讲座,才能够拓宽了师生的法律知识视野,增强了师生的法治观念,而且讲解内容要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身心特征,今后这样的活动将在我们学校大力开展!

附:绵阳市跃进北路学校法律知识讲座活动部分图片

唐庆红老师“混”在学生中听讲座与学生一起

我校学生积极回答警官的提问

学生听的痴迷和记的认真

绵阳市跃进北路学校

2015年3月18日

学校法制讲座简报第二篇

XX小学举行“关爱蓓蕾—校园巡回法制宣讲”活动

为了营造我校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和氛围,增强学校推进法制教育的实效性,提高师生的法制观念、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结合“12.4宪法日”,12月4日上午,我校特邀西充县人民法院张治齐法官和冯冬莉法官来校给全校师生开展了一次名为“关爱蓓蕾”的法制知识讲座。

张法官以《法就在我身边》为题,首先就一些基本法律知识与学生进行了交流互动,再向学生讲解了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接着,他通过理论联系案例的方式,运用生动鲜活的案例和幽默风趣的语言为学生讲了当前学生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最后重点介绍了中小学生应该如何遵纪守法、远离不良行为的一些基本方法和策略。

冯法官向同学们介绍了如何自我保护,教给了学生在困难和危险中自救的基本方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通过此次讲座,很大程度地增强了我校师生的法律意识,为同学们积极地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指明了方向,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学校法制讲座简报第三篇

简报沟亭小学办公室2014年11月16日

增长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为进一步推动学校交通、法制、食品卫生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交通安全意识及卫生知识,提高师生知法、守法、护法及交通安全自我保护的能力,共建和谐平安校园。11月16日下午,沟亭小学举行了交通、法制、食品卫生知识讲座。来自罗甸县交警大队的唐荣宽警官,县消防大队的赵久金警官,沟亭乡派出所的韦治芳所长以及乡卫生院的岑青圆医生为全体师生作了精彩的讲座。讲座深入浅出,内容包括交通安全的重大意义和学生出行、骑车、乘车、乘船等交通安全应注意的问题等,涉及道路交通、食品卫生、预防雷击、防止诈骗、防火防毒等等,事例生动,接近学生、接近生活,使学校师生进一步了解到在参与交通时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措施,懂得了如何从小做起,不违法不犯罪的道理。此次讲座,全体师生受益匪浅,学到了很多法制、交通安全、卫生的知识,法律及交通安全的意识也大大增强。

罗甸县交警大队唐荣宽警官讲授交通安全知识

罗甸县消防大队民警赵久金讲授校园消防安全知识

沟亭乡卫生院岑青圆医生讲授卫生防疫知识

罗甸县教育局高少波局长作本次讲座总结

学生认真聆听并做记录

讲座后学生观看安全知识图片

学校法制讲座简报第四篇

简报

2012(第11期)

平安县第三小学2012年3月28日

“珍爱生命,平安出行”

为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人身伤害事故,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平安三小于3月28日下午对全体1700多名师生进行了一场精彩的“法制安全教育讲座”。学校请来了平安县派出所干警刘长兰,以违法犯罪和生活中的具体事例,深入浅出地给师生们讲解

了人生安全、防火、用电等一些法制知识。随后海东交警大队杜警官围绕“珍爱生命,平安出行”的主题,就用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来教育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积极普及安全法规知识,进行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河湟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就《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内容,用具体案例警示和提醒孩子们保护好自己。

最后马

书记就未成

年人保护

法、校园安

全、安全防

御等各方面

对学生提出

了具体要

求。使学生懂得了一个道理:无论在什么时候,我们都要有自我防范意识,都要遵守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树立一个良好的精神风貌,做一个合格的小公民。

送:各局长、党委办公室、教育局办公室

学校法制讲座简报第五篇

简报

第三期

陈家坝中学2011年12月8日

增长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为进一步推动学校交通、法制、卫生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交通安全意识及卫生知识,提高师生知法、守法、护法及交通安全自我保护的能力,共建和谐平安校园。12月7日下午,陈家坝中学举行了交通、法制、卫生知识讲座。

来自陈家坝乡派出所的李崇文警官,桂溪交警大队的袁镜波警官以及陈家坝乡卫生院的薛均武医生为全体师生作了精彩的讲座。讲座深入浅出,内容包括交通安全的重大意义和学生出行、骑车、乘车、乘船等交通安全应注意的问题等,涉及道路交通、食品卫生、预防雷击、防止诈骗、防火防毒等等,事例生动,接近学生、接近生活,使学校师生进一步了解到在参与交通时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措施,懂得了如何从小做起,不违法不犯罪的道理。

此次讲座,全体师生受益匪浅,学到了很多法制、交通安全、卫生的知识,法律及交通安全的意识也大大增强。

陈家坝小学王洪副校长主持会议

陈家坝乡派出所民警李崇文讲授校园安全知识

桂溪交警队民警袁镜波讲授交通安全知识

陈家坝乡卫生医生院薛均武讲授卫生防疫知识

学生认真聆听

学校法制讲座简报第六篇

简报沟亭乡沟亭小学2013年11月14日

增长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为进一步推动学校交通、法制、食品卫生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交通安全意识及卫生知识,提高师生知法、守法、护法及交通安全自我保护的能力,共建和谐平安校园。11月14日下午,沟亭小学举行了交通、法制、食品卫生知识讲座。来自罗甸县交警大队的唐荣宽警官,县消防大队的赵久金警官,沟亭乡派出所的韦治芳所长以及乡卫生院的岑青圆医生为全体师生作了精彩的讲座。讲座深入浅出,内容包括交通安全的重大意义和学生出行、骑车、乘车、乘船等交通安全应注意的问题等,涉及道路交通、食品卫生、预防雷击、防止诈骗、防火防毒等等,事例生动,接近学生、接近生活,

使学校师生进一步了解到在参与交通时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措施,懂得了如何从小做起,不违法不犯罪的道理。此次讲座,全体师生受益匪浅,学到了很多法制、交通安全、卫生的知识,法律及交通安全的意识也大大增强。

罗甸县交警大队唐荣宽警官讲授交通安全知识

罗甸县消防大队民警赵久金讲授校园消防安全知识

沟亭乡卫生院岑青圆医生讲授卫生防疫知识

罗甸县教育局高少波局长作本次讲座总结

学生认真聆听并做记录

讲座后学生观看安全知识图片

学校法制讲座简报第七篇

简报

加强安全法制教育洗礼学生幼稚心灵

沙沟中心学校德育辅导站2010年第1期编辑:王录山

2010年5月12日——沙沟中心学校法制和交通安全知识讲座

为深化校园德育工作,确保学生身心健康成长,针对当前未成年人伤害事故、违法犯罪现象不断攀升的现象。5月11日下午沙沟派出所祁所长和县交警大队谭警官为我校全体师生献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制与安全教育”讲座。祁所长首先作了出现学生伤亡事故频率较高的几种基本情况(即溺水死亡、交通事故、校内伤害)以及如何尽量避免这些事故的发生。接着为大家作了伤亡事故的危害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告诫大家应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祁所长收集部分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通过与学生年龄相近、生活环境相同的例子,以令人发指的数字和血的案例,引导全体同学不能私自下河洗澡、不能强行过河、不能乘坐非载人车辆、自己骑车上学危险等安全常识。祁所长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到学校、未成年人、家庭财产等方面的条款,结合身边的案例,对全体师生进行法制教育。谭警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结合当地实际,对全校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全体师生认真聆听,详细记录。最后我校祁校长总结,要求全体师生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学校必须坚持“强化管理、防范未然、内外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以确保平安校园的建设。希望同学们遵纪守法,在校做个好学生,在家做个

好儿女,在社会做个好公民。讲座历时两个小时,整个会场严肃、安静。

此次讲座增强了同学们的安全意识念和法制观念,丰富了同学们的安全、法律知识,使同学们受益匪浅。全体学生表示谨遵教诲,争做学法、知法、守法

的好公民。

—————————————————————————————————————————————————报送:教育局乡党委政府乡派出所各校

学校法制讲座简报第八篇

简报

第九期

申藏学区政教处编2012年9月13日

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安全意识

——申藏中心小学法制教育讲座

为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提高自我防范和保护能力,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有效预防未成

年人违法犯罪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强化全体学生的安全意识,我校于2012年9月

12日下午举办了“申藏中

心小学安全、维稳、综治、

禁毒、法制教育讲座”。

应邀参加本次讲座的

有乡政府司法助理员张有

同、北山派出所民警韩素珍,韩警官为全体师生作了精彩的讲座,

她结合生活中的具体事例,深入浅出地给师生们讲解了人身安

全、防火、用电、防毒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所选实例典型生动、接近学生、接近生活;随后,学校政教主任胡德文同志就未成年人保护法、校园安全、

交通安全及食品卫生安

全等方面对学生提出了

具体要求。使学生真正

懂得了一个道理:无论

在什么时候,我们都要有自我防范意识,都要遵守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做一名合格的小学生。

本次法制讲座的成功

举办,使全校师生受益匪

浅,从中学到了很多有关

法制、安全、禁毒等方面

的知识,同时,也从一定

程度上增强了同学们学

法、用法、守法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呈报:县教育局抄送:学区各领导、学区各校,存档1份。共印12份。

学校法制讲座简报第九篇

教育简报(2016年)第十期石灰窑中心学校编2016年4月27日为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

力,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人身伤害事故,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意识。4月27日下午,石灰窑乡中心学校与平安区交警大队和石灰窑乡派出所取得联系,邀请了交警大队的袁生君警官等和石灰窑乡派出所的王正芬所长为全体师生做了一场精彩的道路交通安全及法制知识讲座。首先,石灰窑乡派出所的王正芬所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的讲解,结合真

实生动的案例,给同学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并告诫全校学生要在学校做一名好学生,在家中做一个勤劳孝顺的

好儿女,在社会做一个遵章守纪、品德高尚的小公民。

接下来,县交警大队的袁

生君警官给同学们介绍了

全国乃至全县的交通安全

的基本情况,讲解了交通违

章的类型、遵守交通秩序的

重要性、发生交通事故后的

处理方法。还列举了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并通过现场互动、分析、问答等形式,让学生了解和掌握交通安全知识,知道了如何保护自己,做到安全出行。通过本次讲座,学校师生提升了交通安全和法制意识,

增长了安全知识,收获极大。

我校将会继续从学生、教师

的安全角度出发,对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共同创建一个

和谐、平安的校园。

抄送:团区委、区教育局党委办、教育办、乡团委

印发:乡属各学校9份

学校法制讲座简报第十篇

简报

2012(第55期)

平安县第三小学2012年11月19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宣传进学校平安和谐系师生—平安县第三小学开展法制安全知识讲座为了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2012年11月19日下午,在我校开展了法制安全知识讲座。学校去拿过来平安派出所干警刘长兰结合学校和学生实际,借助生动形象而又真实的案例,深入浅出的阐述了青少年为什么要“学法、知法、守法”、“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有哪些?”、“怎样做一个学法、知法、守法的好少年”、“青少年犯罪的典型案例”等,告诫学生要学法、知法、守法、懂法、用法,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讲座中,还结合学生的心智和行为能力,详细讲解了学生应如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随后杜警官围绕“珍爱生命,从我做起“的主题,用真实的案例来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对学生进行了交通安全教

育。活动最后,贺校长做了总结发言,对消防知识讲座给予了高度评价,讲座中能以真实的案例,诚恳的劝戒,深入浅出的讲解,使学生们对如何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了更新、更深的认识,为进一步构建和谐校园打下了良好基础;对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优化校园环境、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将起到较大推动作用。希望同学们能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不但要学法、懂法、用法、守法,而且要努力做到自重、自律、自强、自爱,走好人生的每一步,创造美好的未来。

通过讲座,学生明白了应该怎样规范自己的言行、怎样预防犯罪,

怎样遵守交通规则。明白了在生活中一定要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小公民。整堂讲座使学生们受益匪浅,得到了广大师生的好评,学生们又一次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弥补了学校法制教育的不足。

送:教育局教研室

学校法制讲座简报第十一篇

简报

(第十期)

思南县板桥民族初级中学2013年11月27日

增长法制安全知识提高法律安全意识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法制、交通、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师生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及交通安全自我保护的能力,共建和谐平安校园。11月27日下午两点钟,我校举行了法制安全知识讲座。

首先由板桥镇司法所黄廷清所长为我校全体师生作了《中学生人际交往与犯罪》的精彩讲座。讲座深入浅出,内容包括中学生人际交往及机制、不良个体交往与犯罪、不良群体交往与犯罪等知识,事例生动,接近学生、接近生活,使学校师生进一步了解到中学生人际交往与犯罪,懂得了如何从小做起,不违法不犯罪的道理。

接着,板桥镇派出所莫天义警官为作了如何让我校全体师生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及交通安全知识方面的讲座、讲座内容包括犯罪的基本特征、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的危害、遵纪守法,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事例生动,接近学生、接近生活,使全体师生受益匪浅,学到了很多法制、交通安全的知识,也使我校全体师生在法律及交通安全的意识也大大增强。

最后,我校校长秦明同志对此次法制安全知识讲座作了总

结,他强调,板桥中学多渠道地加强全校师生的校园安全教育,强化师生校园安全意识。通过法制宣传等活动的开展,不仅让我校全体师生懂得了很多的法律知识,更提高了全校师生的法律意识,加强了学校的法律安全教育工作,为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夯实了基础。

学校法制讲座简报第十二篇

简报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学会自我保护

习水县职业技术学校2013年3月27日

法制教育讲座

2013年3月27日学校法制副校长缪荣同志就中职生如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学会自我保护;树立自觉遵守法纪的法律观念作了法制教育专题讲座。讲座主要针对: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学好法律的好处;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这几方面进行。

学生们学习了《义务教育法》、《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

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此次讲座增强了同学们的法制观念,丰富了同学们的法律知识,使同学们受益匪浅。全体学生表示,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学校法制讲座简报第十三篇

高寨乡中心学校举办禁毒法制教育讲座

为进一步增强校园禁毒普法教育力度,提高青少年学生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5月18日下午,高寨乡中心学校组织举办了2015年禁毒法制教育讲座。

高寨乡中心学校禁毒法治教育讲座由高寨乡派出所、高寨乡司法所、高寨乡综治办主要负责人主讲。讲座上,高寨乡综治办主任朱家勇给师生们介绍了新型毒品的种类和危害,告诉师生如何做到远离毒品;高寨乡司法所所长刘驰组织学习了《开阳县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暂行办法》;高寨乡派出所副所长吴永祥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法制课从下午1点半持续到4点钟。

通过举办讲座,有力地传播了禁毒知识,增强了师生的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受到了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高寨乡中心学校)

附:讲座图片

高寨乡中心学校2015年禁毒法制教育讲座上,高寨乡中心学校校长邓岚

在主持讲座

在高寨乡中心学校2015年禁毒法制教育讲座上,高寨乡综治办主任朱家勇

在向师生介绍新型毒品的种类和危害

学校法制讲座简报第十四篇

中学生交通安全知识问答

1、乘车出行莫坐“四种车”?

一是“病”车莫要坐,二是超员车莫要坐,三是“沾”酒司机车莫要坐,四是货车车厢莫要坐。

2、什么是红绿灯?

红绿灯,其实是由红、黄、绿三种灯组成。它分为“车辆信

学校法制教育讲座讲稿——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时间:2018年5月8日 内容:《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地点:三台县幸福乡学校 主讲人:谢君 参加人员:全体师生 各位家长、各位同学: 你们好! ( 今天我以法制副校长的身份,给大家上的第一堂法制课,希望大家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更是抛砖引玉。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一、我们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的法字。古代写作。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来自“神明裁判”故事里的一头刚直的独角神兽。传说当两方打官司时,审判官便把拉出来,它的角去顶撞谁,谁就是不直者,谁就败诉。律字是“均布”既“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解,广义的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

总和。狭义的法制,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几个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都要严格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以确立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实现统治和进行建设所必须的法律秩序。 (三)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 (四)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2004年5月26日某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结果应是(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前提是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

法制教育进校园讲座讲稿

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和大家进行交流,面对这么多年轻而充满朝气、充满阳光、充满希望的面孔,与大家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真的非常荣幸。不足之处还请多提宝贵意见。 常言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社会生活中,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与人们生活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同学们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明白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并且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知道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我想通过几个案例和大家来探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探讨刑法这一块的几个问题,如刑事责任年龄和几种常见的犯罪,遇到犯罪的侵害时如何应对,以及常见的校园伤害;二是青少年远离毒品的问题,三是注意网络安全的问题。 首先和同学们探讨刑法的几个问题。 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三位中学生放假时在同学家的四楼的窗前玩耍、打闹,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从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答急

救电话,治疗120)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案应是(.伤者,同时报警。(2)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这样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235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乙因此死亡,则甲违反了《刑法》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也是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 达到的年龄。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14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学生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是过失伤害,而不是故意伤害,但是学生甲的监护人,家长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14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从小就养

学校法制教育讲座讲稿

学校法制教育讲座讲稿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时间:2013年10月8日 内容:《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地点:三流乡中心学校 主讲人:刘瑞明 参加人员:全体师生 各位家长、各位同学: 你们好! 今天我以法制副校长的身份,给大家上的第一堂法制课,希望大家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更是抛砖引玉。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一、我们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的法字。古代写作。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来自“神明裁判”故事里的一头刚直的独角神兽。传说当两方打官司时,审判官便把拉出来,它的角去顶撞谁,谁就是不直者,谁就败诉。律字是“均布”既“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解,广义的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狭义的法制,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几个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一切国家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都要严格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以确立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实现统治和进行建设所必须的法律秩序。 (三)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 (四)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2004年5月26日某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结果应是(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前提是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构成治安违法,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对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某甲不满

社会工作简报第一期(总第1期)

社会工作简报 第一期(总第1期) 中共平湖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5月20日 目录 【编者按】 【工作动态】 市委社工委召开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 市委社工委2010年五项重点工作 梅兰苑社区荣获嘉兴市“社区之歌”演唱大赛银奖 【实务交流】 南湖区积极推进街道社会工作机构建设 嘉兴市妇联引入社工理念,探索服务妇女儿童新手段 【专业讲座】 什么是社会工作

【编者按】 随着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的正式启动运行,《平湖社会工作简报》今天和大家见面了。 中共平湖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的成立,是平湖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嘉兴市各级党委有关精神,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我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格局的迫切需要,也是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现实需要。 当前我市正处于经济社会的加速转型期,各种矛盾集中显现,如何去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社会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社工委的许多工作尚处在探索实践阶段,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在边实践、边发展、边完善、边提高的进程中,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当前,大家对社会工作的概念还有些陌生,对社会工作的理解也有很多误区,这需要我们大家去共同学习,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大胆实践。 《平湖社会工作资讯》的出刊宗旨是:宣传社会工作知识,交流社会工作信息,推广社会工作经验,展示社会工作成果,借他山之石,攻自主之玉,为大力推进平湖的社会建设搭建一个信息平台,提供一块宣传园地。 创美好家园,建和谐社会。作为办刊人,我们需要得到社会各界的批评、指教,需要在互动中发展、成熟。也衷心期待着您——每一位领导、朋友和社会工作者对本刊提出意见、建议,这将是对我们最好的支持! 让我们携手奋进,共同谱写平湖社会工作的新篇章! 【工作动态】 市委社工委召开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5月6日上午,市委社工委组织召开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会议深入贯彻嘉兴市委号文件和嘉兴市社工委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回顾总结了2009年工作,研究部署2010年工作任务,学习交流专业社会工作方法。

学校法制知识讲座

学校法制知识讲座 同学们,你们好: 很高兴有这个机会和大家一起来共同学习,探讨一些法律知识.法的概念,同学们并不陌生,我们日常生活中会经常接触到这个字眼.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1世纪主人的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跨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按照不同分类的标准,法可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实体法和程序法,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法的体系包括宪法,行政法,财政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婚姻法刑法,诉讼法等,法是一个庞大的体系,今天详细讲,那就成了天方夜谈了,有兴趣的同学,想系统学习法律,可以报考相关的法律院校,或者说以后从事法律工作,我想信在坐的一定有人可以成为我的老师,或是以后法学界的泰斗.我今天要讲的是和同学们目前相关的一些基本知识,主要讲四个问题.一是想给大家讲讲未成年人的权利,义务和"违法""犯罪"的概念以及未成年人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再一个讲讲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关规定.第三简单介绍一下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和原因;最后再讲一下未成年人的自我犯罪预防. 一, 首先我讲第一个问题:未成年人的权利,义务和"违法""犯罪"的概念以及未成年人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讲课之前,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该法对未成年人的下限年龄未作出规定,也就是宣告对未成年人从一生下来就加以保护,举个例子,每个刚出生的婴儿都享有财产继承权."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实际上的规定,少年与未成年人是同一个概念,只是叫法不同而已."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必须明确什么是未成年人,什么是少年,什么是青少年,这一点很重

法制进校园讲座简报

法制进校园讲座简报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简报 第三十七期 喀什市深喀第二高级中学二0一五年十二月八日法制进学校建设美好校园为大力弘扬和宣传法制精神,让法制走进千家万户,让每一个学生做到:知法、学法、懂法、用法,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结合“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活动和我校实际情况,我校于2015年12月8日第二节课大课间请来多来提巴格乡警察赛米热·阿不都热合曼和我校法制副校长麦麦提艾力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三四节课期间请他们对我校没课的全体教师进行了法制讲座。我校法制副校长麦麦提艾力在活动中作了重要讲话,希望全体师生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学会分析、学会辨别、学会拒绝,学会利用法律这个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其深刻地给我校师生讲解如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学会自我保护、树立自觉遵守法纪的法律观念,培养自己的“法商”,让全体师生受益匪浅。最后,他结合我校实际,给学生提出了几点要求,让师生思考的同时又能有效的明白法律的重要性,增强了学生是非判断能力和社会生活经验,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讲

座结束后,他和我校领导对学校食堂,学生公寓及校园内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检查,最后他来到教师办公区对教师们的电脑进行检查,保障教师们能够在安全的网络环境中从事各项教学活动。 通过今天进行的法制讲座,全体师生庄严许下承诺,自觉抵制不良风气,抵制不法行为,学会守法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深喀第二高级中学 2015年12月8日 供稿:努尔尼萨 供图:阿布都乃比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上的讲话稿

各位同学,大家下午好! 今天,很高兴与大家相聚在一起,畅谈青少年法制教育。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肩负着建设祖国的责任和重托,你们的成材是国家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作家路遥曾说过:“人生有好多十字路口,紧要处只有几步”,这句话很富有哲理。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学做人的人生关键时期,追求独立却难以摆脱家庭依赖,张扬个性有时却显得叛逆,乐于助人但又常常显得缺乏责任心。辨别是非观念非常差,自控能力弱,稍有不慎,就可能误入歧途。特别是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大家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今天,我们就来共同探讨一下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题。 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犯罪的特征,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今天在坐的同学,应该都已年满十四周岁了吧?(有没有没满的举下手,哎,看到了,这位同学,我应该称呼你为儿童,呵呵)。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四周岁即为儿童,十八周岁以下统称为未成年人。《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那同学们会说我们还没有十六岁呢,呵呵,先别偷笑,《刑法》第17条第2款又规定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即使是对不满十四岁触犯刑法的孩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下面结合具体案例探析下未成年人犯罪的几大因素: 第一个重要因素是互联网。许多青少年犯罪都和互联网有关系,网络游戏、网络交往等已经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陷阱。网络的高度发达成为信息社会的重要标志。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去,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给钱有限,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让同学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

工作简报范文5篇全新版

《工作简报范文》 工作简报范文(一): 建立礼貌城市活动 简报 第三十九期(总第137期) XXXX市建立礼貌城市活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编XXX年XX月XX日 省双创工作专家组在临我市检查指导 为促进我市双创,工作更加深入开展,省礼貌委组织了由省建设厅原纪检组长金银成同志,省文物局原局长杨焕成同志,《大河报》原主编王继兴同志,省礼貌办建立处副处长张建政同志,省旅游局礼貌办主任董柏成同志,省环保局高级工程师徐晓力同志,省农大林学园艺学院副院长、教授苏金乐同志,郑州大学建筑学院建筑学硕士刘韶军同志,郑州大学旅游学院教授孙子文等同志组成的双创工作专家组,于XX月XX日下午来到我市,对我市的双创,工作和 三件实事落实状况进行检查指导。 当日下午,我市在篙山饭店新闻发布厅召开双创工作状况汇报会,向专家组汇报我市的双创工作和三件实事的落实状况。会议由市委副书记杨惠琴同志主持,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常振义同志向省双创工作专家组作了专题汇报,市委副书记、市长陈义初从四个方面概括了我市开展双创活动以来发生的喜人变化: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对双创,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越来越高,措施越来越得力,变化越来越大,越来越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二是各界群众参与双创活动的 用心性不断提高,由过去的要我干变成了此刻的我要干。个性是群众评议政府职能部门、群众评议街道等活动的开展,在市民群众中引起了用心影响,促进了我市双创工作的稳步前进;三 是在具体实践中,各级、各部门由过去的只注重抓硬件建设,变成了这天软硬件一齐抓,坚持从基层基础抓起,从提高市民素质抓起,使城市的软件、硬件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四是在机制 上做文章,使我市的卫生保洁工作从过去的临时突击走上了规范化、经常化的管理轨道。 汇报会上,还播放了反映我市双创工作的纪实专题录像片《礼貌之花绽绿城》。 在听取我市专题汇报、观看我市专题录像片之后,省双创工作专家组就对我市双创工作的检查方法、检查资料、检查时间等进行了安排。 市领导葛合元、刘振中、康定军、张世诚,市建立礼貌城市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市直有关单位及有关县(市)区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汇报会。 工作简报范文(二): 工作简报 第四期 中共县委办公室^一九年月日

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讲座讲稿

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讲座 讲稿 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讲座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很高兴今天能为大家作这个法制讲座。应当肯定,由于学校的高度重视,全体老师的辛勤教育,广大同学们遵纪守法意识逐步提高,学校在教学工作取得优异成就的同时,校园的治安秩序稳定,周边的治安环境良好,未发生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特别是学校内的治安防范越来越规范,正常的教学活动得到保障,师生的安全感不断增强。但我要提醒的事,也有个别学生不注重法制法规知识的学习,守法意识淡薄,这些问题虽然只是发生在个别人的身上,但会严重影响了我们学校的声誉和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在这里,我要提醒大家,时刻牢记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今天的任务就是认真学习、掌握全面的科学知识和社会知识,为自己美

好的明天奠定坚实的基础。 同学们,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也要正告那些行为上有违法行为、思想上有糊涂观念的同学,尽早悬崖勒马,规范自己的行为,好好学习,一定要明白,法制是柄双刃剑,遵守他,就会受到他的保护,违反他,就要受到他的惩罚。在我们的工作中,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及周边的治安秩序整顿力度,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影响教学、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健全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全力为学校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服务和保障。 同学们:作为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我诚恳地向同学们提三点建议: 1、加强道德修养,培养自身优良品行。具体地说,作为一名小学生,就是要自觉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到:自尊自爱,注重仪表,真诚友爱,礼貌待人,遵规守纪,勤奋学习,勤劳俭朴,孝敬父母,遵守公德,严于律己,培养积极向上、向善、向美的优良品格和心理素质。 2、遵守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预防违

法制教育简报

“禁毒、法制、安全”工作简报法制进校园、打造一方平安 为进一步强化禁毒、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宣传《禁毒法》,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和社会辐射作用,加大对在校学生的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力度,结合文件精神,我校围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这一主题,积极有效地开展各种形式的禁毒预防教育活动,深入落实、全员参与、注重方法、师生互动,通过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坚决控制毒品进入学校,有效地推进了禁毒、法制、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为维护学校教育、教学和学校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17年9月22日我校邀请了xxx司法所所长xxx、禁毒办主任xxx一行到我校进行了一场生动的法制教育和禁毒教育讲座。 思政主任xxx致欢迎词 中午13:20中心学校学生陆续从教室抬出凳子走到操场按升旗仪式地点排成整齐的队伍,14:00法制教育和禁毒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拉开了序幕。首先由思政处主任xxx介绍了参加法制教育和禁毒讲座的领导。接下来司法所所长xxx给同学们解读了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以及对同学们易产生十种不良行为作了分析。,希望同学们珍惜今天的时光快乐学习,健康成长,做一个合格的中小学生。接着为同学们讲解了什么是管制刀具,以及管制刀具会给我们带来的危害,用生动的语言和身边的案例告诉同学们作为青少年应该如何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再接着禁毒办主任作了题为“毒品的危害”的讲座,他向同学介绍了毒品的分类,怎么样辨别毒品?他们的讲座深入浅出,同学们通过讲座切实体会到作为一名中小学生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做一名懂法知法的中小学生。 更精彩的师生互动场面,由学生提问,xxx所长回答,学生们的提问很有难度,但xxx所长都一一作了回答,台下迎来了阵阵掌声,将活动推向高潮。 最后由中心学校副校长xxx对我校学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同学们遵守校规校律,遵纪守法,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做一个合格的中小学生。 xxx司法所所长xxx讲话 中心学校副校长xxx作总结发言 讲座结束后副校长xxx对学生提出了要求,要求学生写一篇心得体会。

学校法制教育演讲稿范文5篇

学校法制教育演讲稿范文5篇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安全这个永恒的主题,今天我们再一次提起它,心里总是沉甸甸的。安全究竟是什么?安全就是爱护和保护人的生命不受损害。安全就是一种尊严,它既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尊重。有了安全,家庭才会有欢乐和温暖;生活中,拥有了安全,就有欢声笑语。但是据调查显示,我国中小学生因溺水、交通事故、食物中毒、建筑物倒塌等意外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 童年,不应该被这些血淋淋的数字所充斥!因此,1996年,国家教委等单位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制度,并将每年3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作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今年是第14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让我们将更多的目光聚焦在我们自己的安全上吧。为此,要求每位同学时刻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同学们,在上学、回家路上,你是否遵守了交通规则。违反了交通规则,可能会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你想过没有?可千万别存侥幸心理;我们中的个别同学,溺爱于进“营业性网吧”玩游戏,这不但把珍贵的时间和美好的青春浪费于游戏中,同时你注意到了“网吧”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了吗?在这人员复杂,乌烟瘴气的环境中,各种传染病、消防隐患等不安全因素相当凸现,难道你熟

视无睹吗?开学不久,我校一位同学路遇不法青年敲诈,如果是你,可曾想过如何保护自己?!在日常生活中,若与他人发生不愉快的事,要冷静清醒地思考该如何妥善处理,却不可一时冲动而斗殴。 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在新的学期里,大家要多学习一些系统的法律知识,逐步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有效预防违法犯罪,树立守法的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都能正常运行。俗话说“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 生命是美好的,童年是多彩的,要享受这一切必须以人身安全为前提。我们的安全不仅关乎我们自己,更关乎着我们的家人、朋友,甚至社会各界关注我们成长的人。 让这些无谓的“离去”少些再少些吧,让“安全的承诺”多些再多些吧! 谢谢大家!

工作简报范文

工作简报范文 工作简报范文(一): 建立礼貌城市活动 简报 第三十九期(总第137 期) XXXX 市建立礼貌城市活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编XXX年XX月XX日 省“ 双创” 工作专家组在临我市检查指导 为促进我市“ 双创’ ,工作更加深入开展,省礼貌委组织了由省建设厅原纪检组长金银成同志,省文物局原局长杨焕成同志,《大河报》原主编王继兴同志,省礼貌办建立处副处长张建政同志,省旅游局礼貌办主任董柏成同志,省环保局高级工程师徐晓力同志,省农大林学园艺学院副院长、教授苏金乐同志,郑州大学建筑学院建筑学硕士刘韶军同志,郑州大学旅游学院教授孙子文等同志组成的“ 双创” 工作专家组,于XX月XX日下午来到我市,对我市的“ 双创’ ,工作和 “ 三件实事” 落实状况进行检查指导。 当日下午,我市在篙山饭店新闻发布厅召开“ 双创” 工作状况汇报会,向专家组汇报我市的“ 双创” 工作和“ 三件实事” 的落实状况。会议由市委副书记杨惠琴同志主持,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常振义同志向省“ 双创” 工作专家组作了专题汇

报,市委副书记、市长陈义初从四个方面概括了我市开展“ 双创 ” 活动以来发生的喜人变化: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对“ 双创’ ,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越来越高,措施越来越得力,变化越来越大,越来越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 二是各界群众参与“ 双创” 活动的用心性不断提高,由过去的“ 要我干” 变成了此刻的 “ 我要干” 。个性是群众评议政府职能部门、群众评议街道等活动的开展,在市民群众中引起了用心影响,促进了我市“ 双创 ” 工作的稳步前进; 三是在具体实践中,各级、各部门由过去的只注重抓硬件建设,变成了这天软硬件一齐抓,坚持从基层基础抓起,从提高市民素质抓起,使城市的软件、硬件都有了长足的发展; 四是在机制上做文章,使我市的卫生保洁工作从过去的“ 临时突击” 走上了规范化、经常化的管理轨道。 汇报会上,还播放了反映我市“ 双创” 工作的纪实专题录像片《礼貌之花绽绿城》。 在听取我市专题汇报、观看我市专题录像片之后,省“ 双创 ” 工作专家组就对我市“ 双创” 工作的检查方法、检查资料、检查时间等进行了安排。 市领导葛合元、刘振中、康定军、张世诚,市建立礼貌城市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市直有关单位及有关县(市)区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汇报会。 工作简报范文(二): 工作简报 第四期

校园法制讲座讲稿

教师依法执教与学生管理的法治化 什么是依法执教呢?所谓依法执教,就是要求教师在所从事的教育教学活动中,严格按照《宪法》和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符合法制化的要求。 教师是接受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的委托,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重要主体。作为公民,教师可以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履行公民的守法义务;作为教师,还应当享有教师的专业权利,履行教师的法定义务。 教师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过程中,应该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保证自己的行为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既保护教育对象的权利不受侵犯,又能够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自身的专业成长。 一、实行依法执教的意义 如今,随着我国法律的逐步健全,国家逐步走上了“依法治国”、高度民主的法制轨道。在教育领域,主要体现在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对教师的必然要求,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障,也是树立高尚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众所周知,“依法执教”,就是教师要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其含义有二:一是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

法规的范围内进行;二是教师要善于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教师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法制化的时代,已不仅仅是一个教育者,而且是教育内部的一个重要的执法者。只有依法执教,才能争取教育社会地位的保障,才能自觉维护和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培养出适应当代社会发展需要的现代化建设人才,推动我国现代化事业的发展。 二、依法执教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首先要懂法,这就要求我们教师多读一点与法律有关的书刊,多了解与教育有关的法律问题,起码要知道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的不妥性和不良的后果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国务院颁布了《〈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等行政法规,国家教育部、省人民政府等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教育的行政规章,初步构成了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使我国的教育事业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 其次,要将良好的师德师风与教师法制融入到教育教学管理中去。将师德的管理纳入法律的层面,用法律的手段迫使每个执教者不得不充当净化人类灵魂的使者。要形成良好的师德师风,提高法律素养,必须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形成法制观念。

学校法制讲座发言稿

时间:2010年9月6日 内容:《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地点:寺头中学主讲人:胡鹏飞参加人员:全体师生、部分家长 各位家长、各位同学: 你们好! 今天我以法制副校长的身份,给大家上的第一堂法制课,希望大家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更是抛砖引玉。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一、我们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的法字。古代写作。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来自“神明裁判”故事里的一头刚直的独角神兽。传说当两方打官司时,审判官便把拉出来,它的角去顶撞谁,谁就是不直者,谁就败诉。律字是“均布”既“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解,广义的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狭义的法制,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几个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都要严格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以确立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实现统治和进行建设所必须的法律秩序。 (三)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 (四)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2004年5月26日某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结果应是(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前提是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构成治安违法,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对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某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是过失伤害,而不是故意伤害,但是某甲的监护人将承担治疗费用和行政处理。这里我特要提醒违法和犯罪不是同一个概念。 首先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做的及不允许做的或是应当做的而不去做的行为。犯

美丽乡村工作简报第一期

美丽乡村工作简报 第1期 林头镇文明办 2016年5月19日 领导视察: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杜维斌来我镇督查美丽乡村建设 5月18日上午,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杜维斌、县文明办副主任王勇一行来我镇督查美丽乡村建设情况。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汪学峰、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俞龙文陪同督查。 杜部长一行先后视察了省中心村青龙行政村大彭村、隐龙行政村指吴村、集镇建成区整治建设建设点、三线三边”环境整治茅林路、巢二路沿线,及新增设的市检查点东关铁路隧道桥、鼓山码头。 随后,在镇第三会议室召开了督查汇报会。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倪进宏、镇长汪学峰、党委副书记王月田及镇文明办、青龙村书记参加了会议。会上,县文明办副主任王勇对督查的情况进行了说明,指出我镇美丽乡村建成区整治建设特色不明确,省中心村建设进展缓慢,特别是大彭村,存在力度、进度等问题,“三线三边”长效机制需建立,新增设的

两个市检查点环境整治亟待改进。 最后,杜部长剖析了市、县美丽乡村建设现状,对我镇今年以来的美丽乡村建设、“三线三边”环境整治、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等工作开展情况予以肯定,同时指出林头镇美丽乡村建设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环境整治“脏、乱、差”现象没有明显改观;二是省级中心村建设进展慢,成效不明显;三是建成区建设“亮点”不突出。要求在以上问题上找突破,作文章,下功夫,全力全速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进度。 工作动态: 开展“空中垃圾”专项整治行动 5月19日,林头镇文明办组织召开美丽乡村“空中垃圾”专项整治调度会,摸排布置集镇建成区、省中心村空中管线治理工作。镇供电、安广有线、电信、移动、城管、执法队及集镇社区参加了会议。 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紧紧围绕此次会议精神,在5月31日前对辖区内现有杆线进行梳理、避免线路交叉,并拆除废弃杆线;对电线杆周边杂乱无章的线缆、大街小巷、十字路口、房檐屋角横七竖八的网线等开展专项整治,同时清理道路两侧建(构)筑物外立面上影响镇容的吊挂、晾晒和堆放的物品,全力清除“空中垃圾”,助力集镇建成区环境整治工作,美化镇容镇貌。

学校法制讲座

中职学生法制教育讲座 各位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 感谢大家给我这样一次机会,让我讲一讲法律知识。“一年树谷,十年树林,百年树人,树人”至为重要。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规则不成社会”。法律就是调整各种行为的规则!今天我们就中职学生犯罪方面的原因,中职学生表面出现的不良行为以及如何加强中职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等问题进 行探讨,希望和大家共勉! 一、首先我讲讲中职学生犯罪方面存在的原因及中职学生表面出现的不良行为有哪些? 我们知道任何现象的再现,发生都有内外两方面的原因,即我们在哲学中所讲的主观与客观两方面的原因。同样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的产生也是由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所导致的。客观方面的原因主要有这么三点,一是家庭教育不当(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亲是子女的第一位老师……);二是学校管理不当(受应试教育的影响);三是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主要是“三厅两室一吧”的影响,即“录像厅、歌厅、卡拉OK厅、台球室、游戏室、网吧”)在这里就不做具体的剖析了!今天主要和大家交流主观上原因即青少年自身的原因,大家都知道,我们的行为是受心理支配的,如果心理不健康或心理扭曲,那么,就会造成行为的失控,下面我从五个方面挖掘这些问题学生主观方面的原因:

(一)厌恶学习 这些带有不良行为的中职学生几乎都是对学习没有兴趣,上课不认真听讲,交头接耳,注意力不集中,不交作业,对所学内容反映迟钝,情绪消极,学习成绩差,大部分是班级学习后进的学生。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轨迹是怎样的呢?是由厌恶学习——扰乱课堂——师生、学生间关系紧张——逃学、旷课——结交不良伙伴——不良的消费观念、哥们义气、还有腐朽的生活方式(吃喝玩乐,寻求刺激)等等——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最后有的甚至直接被判刑,有的进入少管所接受学习。 案例:某学生万某,在学校学习期间,厌恶学习,学习成绩很差,经常旷课,在校外结交了一伙朋友,他就和这些朋友拜把子,依仗这伙朋友,长期向学校的学生收保护费,累计人民币1500多元,后来被强行收保护费的学生由于不堪重负,向家长说明了情况,家长到派出所报案,最后这个万某被送入少管所学习。这里我要提醒所有的同学们,我们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遇到类似的情况,同学们一定要向家长、学校反映这个情况,要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千万不要逆来顺受,委曲求全,他们要多少给多少,如果这样的话,你的全法权益不仅不能得到保障,而且也助长了这问题学生的嚣张气焰,希望同学们吸取经验教训,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同学们要记住。幸福在哪里?“它不在绿荫下,也不在睡梦里,它在辛勤的耕耘中,它在勤劳的汗水里。”只有靠自己辛勤的耕耘取得的财产,用起来才心安理得。

法制教育简报

“禁毒、法制、安全”工作简报 法制进校园、打造一方平安 为进一步强化禁毒、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宣传《禁毒法》,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和社会辐射作用,加大对在校学生的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力度,结合文件精神,我校围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这一主题,积极有效地开展各种形式的禁毒预防教育活动,深入落实、全员参与、注重方法、师生互动,通过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坚决控制毒品进入学校,有效地推进了禁毒、法制、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为维护学校教育、教学和学校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17年9月22日我校邀请了xxx司法所所长xxx、禁毒办主任xxx一行到我校进行了一场生动的法制教育和禁毒教育讲座。 思政主任xxx致欢迎词 中午13:20中心学校学生陆续从教室抬出凳子走到操场按升旗仪式地点排成整齐的队伍,14:00法制教育和禁毒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拉开了序幕。首先由思政处主任xxx介绍了参加法制教育和禁毒讲座的领导。接下来司法所所长xxx给同学们解读了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以及对同学们易产生十种不良行为作了分析。,希望同学们珍惜今天的时光快乐学习,健康成长,做一个合格的中小学生。接着为同学们讲解了什么是管制刀具,以及管制刀具会给我们带来的危害,用生动的语言和身边的案例告诉同学们作为青少年应该如何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再接着禁毒办主任作了题为“毒品的危害”的讲座,他向同学介绍了毒品的分类,怎么样辨别毒品?他们的讲座深入浅出,同学们通过讲座切实体会到作为一名中小学生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做一名懂法知法的中小学生。 更精彩的师生互动场面,由学生提问,xxx所长回答,学生们的提问很有难度,但xxx所长都一一作了回答,台下迎来了阵阵掌声,将活动推向高潮。 最后由中心学校副校长xxx对我校学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同学们遵守校规校律,遵纪守法,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做一个合格的中小学生。 xxx司法所所长xxx讲话 中心学校副校长xxx作总结发言 讲座结束后副校长xxx对学生提出了要求,要求学生写一篇心得体会。

小学生法制讲座讲稿

首先,我们要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要知道,法律是用来保护好人,惩罚坏人的,如果我们不去遵守法律,而是故意违反它,那我们受到的就不是保护,而是惩罚了。下面我讲个小案例,同学们要仔细听,听完以后要自己说一说,他们做的对不对,错在哪里。 案例一:小丽是三年级学生,有一天放学回到家后,告诉自己的爸爸说同班一个叫小强的男同学打她。于是,小丽的爸爸就到学校找到了小强,并狠狠的打了小强。后来,经医生诊断,小强右耳膜穿孔,听力下降。小强的家长便把小丽的家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损失五万元。最后,法院判决小丽的爸爸赔偿小强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三万多元。 提问:上面的案例中,谁做得不对?错在什么地方?他们应该怎样做才对? 点评:首先是小强做得不对,他不该恃强凌弱,欺负比自己更弱小的女孩子;其次小丽也不对,遇到这种事情应该最先告诉老师,请求老师对小强进行批评教育,不该让爸爸去找小强算帐;第三小丽的爸爸更不对,小强还是个孩子,他犯了错误,应该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家长应该找学校或老师帮助解决问题,或者口头警告小强,让他给小丽道歉并保证以后再不欺负小丽,不该报复性地把小强打伤。他们错误的行为导致小强的身体受到了一定损伤,小丽的心灵深处有了阴影,而小丽的爸爸则受到了经济和道德上的惩

罚。 现在校园里有这样一些同学,他们很聪明,但他们的聪明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招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经常乱花钱又不敢跟大人要,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钱财等等。他们这些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这样的话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监狱。 (互动:孩子们你们知道监狱是什么地方吗?进了监狱的人失去的主要是什么?)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要遵纪守法,不要做违反法律和违反学校规定的事情。 强调:千万不能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 其次,要加强对坏人的自我防范、保护和应对意识。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也就是说,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要沉着冷静,不要害怕,其实这个时候犯罪分子心里也很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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