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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升、留级及退学管理规定

学生升、留级及退学管理规定
学生升、留级及退学管理规定

学生升、留级及退学管理规定

一、升、留级管理条例

第一条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准予升级。

第二条一学期经考核有四门课程不及格者或一学年累计有三门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者,予以留(降)级处理。如本人提出申请跟班试读,家长同意,学院批准后,交试读费(年学费的50%)进行不及格课程的重修。

第三条一学年内缺课超过该学年总不时三分之一者或试读生第二个学期课程考核累计四科不及格(含以前重修课程)不能跟班试读,按留级处理,另补交50%学费。

第四条在院期间降级不得连续或累计超过两次。

第五条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每个学期都要考核时,每学期按一门课程计算。

第六条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独立进行的实践教环节,考核不及格,按一门课程计算。

第七条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不及格者,各按一门考试课程不及格对待。

第八条降级学生学过的课程其考核成绩达到良好(80分)以上者,或申请免修,经系(部)主任签署意见后,到教务处免修手续。

第九条降级学生如无相同专业,经批准后可转入相近专业,开学后第四周前必须进入新班学习。

二、退学管理条例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退学

第十条学生累计补考后不及格课程达四门者。

第十一条凡连续留级或累计留级次数超过两次者。休学期满未办理复学手续或经复查不合格者。

第十二条经学院动员因病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年内缺课超过该学年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第十三条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传染性疾病近期不能治愈者。

第十四条意外伤残不能再坚持学习者。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四章课程选修与免修 第五章主、辅修和双专业、双学位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七章休学与复学第八章退学 第九章考勤与处分第十章毕业、结业和肄业第十一章自费出国留学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来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凡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暂不予注册。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短期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校医院签署意见,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可以在下一年六月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交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由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提高教育质量,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五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第十条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一条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第三章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十二条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

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宣汉县五宝镇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组 组长:张良 副组长:肖玉成 成员:孙雪峰覃勇各班班主任各村小校长 2、学校、部门、班级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3、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领导组会议,分析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安排安全工作 4、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彻底消除。 5、每月对学生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各班级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6、开设安全宣传教育专栏,每月更换一次内容,校内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语、标牌 7、制定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预案,每学期开展两次应急疏散演练

学校门卫管理制度 一、工作要求 (一)、工作形象 1、仪表端庄,不得叼烟、酗酒,不准带任何与工作不相关的物品。 2、精神饱满,姿态端正,举止文明,语言简洁准确、文明规范。 3、学生上放学期间,必须在校门站班,组织检查。 (二)、工作态度 1、树立为师生服务理念,热情接待来客来访,不故意刁难来客和学生。 2、接待家长来客要耐心、热情,服务态度要好,有意见分歧要耐心解释,不得争吵。 (三)、工作职责 1、看好门。负责校门24小时值班守护、做好校内的安全巡视,每晚必须检查办公室和各教学楼是否上锁;按时开关大门;周末检查各楼房上锁和安全巡视;严禁非门卫人员配用钥匙。 2、管好人。负责进出校门的车辆、外来人员管理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检查走读生上学放学的出入证,督查学生排队放学;做好请假学生的假条查验登记工作;来客来访,须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后,凭有效证件登记后进入校园;家长会见学生,须与班主任确认后,下课后方能进校;配合学校清理着装不整人员,登记迟到学生;预防和制止涉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配合学校调处矛盾纠纷;发现校园内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及时报告并扭送公安机关或本单位保卫部门。 3、保持值勤区域整洁卫生。值班室无烟头、痰迹、纸屑,门窗洁净,玻璃明亮,工作及生活用品摆放整齐,统一规范,无杂物;严禁校外人员在校门附近摆摊设点、拾垃圾、贴广告。

学生就寝管理制度

远志高中学生就寝管理制度 为加强寝室管理,给学生营造良好的休息环境,为学生学习提供保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宿管人员负责值班老师的签到、签退,没有按时到位提供签到者每次扣款10元,并监督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签退,若监督不到位每发现一人次扣宿管人员5元。签到时间为放学后10分钟内,签退时间为熄灯10后。 2、学生宿舍值班人员应对出入学生宿舍楼的人员进行检查。对外来人员经登记后方可允许入内。杜绝小商小贩或其他可疑人员进入学生宿舍楼。发现案件、火险或其他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 3、宿舍熄灯前后的违纪处理 (1)熄灯铃响后,由值班班主任负责督促学生迅速回宿舍,要求学生熄灯后5分钟之内全部进入宿舍就寝保持安静,督查发现迟到一人次,扣该班量化管理积分1分。 (2)熄灯铃响10分钟后,由寝管员负责督查,有说话、大声喧哗现象的寝室,寝室长要负起责任及时制止,寝管员发现后,第一次对该寝室进行警告,第二次发现说话或大声喧哗现象者,记录在案第二天统一上交政教处,扣该班量化管理积分2分。 (3)就寝期间,不允许串寝、外出,如有外出者,发现一人次,扣该班量化管理积分1分。 (4)早晨6:10前必须离开宿舍楼,发现晚起一人次,扣该班量化管理积分1分。

(5)在寝室内发现抽烟者,每人次扣该班量化管理积分3分,并视情节另行严肃处理。 (6)在寝室内有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现象者,一经发现,每人次扣班级量化管理积分5分,并视情节严肃处理,直至劝其退学。 (7)不得留宿外来人员,查寝时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留宿外来人员的学生,并扣该班量化管理积分5分。 (8)在清点就寝学生人数时,不在本宿舍住宿者,将视为私自外出行为,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扣该生所在班级量化管理积分3——5分,直至劝其退学。 (9)旷寝、酗酒、赌博、打架、欺负新生、故意损坏公物、拒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等视为严重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除按有关规定罚款、赔尝和扣分外,同时报请政教处给予警告和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直至劝退。 4、寝室内务整理、卫生打扫由学生负责,不整理内务及不打扫卫生者按规定处罚;楼道内、卫生间卫生由寝管员负责,不打扫者每次扣款10元。 远志高中 2015/8/28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一、入学 (一)六年级,凡年满12周岁、户口在本学区的正常儿童入学。 (二)新生一律凭本学区户口、接种卡(或本)、照片报到,由学校填写学籍登记表,建立学籍档案或学籍卡片。 (三)依法招生。对符合条件未入学的学生,学校尽力做好其家长工作,及时让家长送孩子入学;对无正当理由又不送孩子上学者,学校有权依法向上反映。 (四)凡无本学区户口和房产证的新生,作借读生处理,具体入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二、休学、复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因严格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达三个月以上的准予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一年后,仍不能到学校学习的可再延期休学一年。 (二)学生休学,须持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申请并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或教导处审批,校长同意后,记入学生学籍卡片或登记表中,再发给休学证书。 (三)学生复学,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缴验休学证明书,因病休学的还要持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查,准予复学。复学时,原则上编入学时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三、转学 (一)因父母调动工作而需转入本学区的,事先必须本校办理接

收证。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转学手续不齐全的学生入学。 (二)凡要求转到外校学习的本校学生,必须向教导处提出局面申请,说明缘由,经批准后才能到外校办理接收证。待学生持有外校的接收证后,学校方可签发转学证明,并将学籍卡交给该生。要求保留学籍处出借读的学生,由家长申请,教务处备案,每年交纳政府部门规定的集资款。 (三)转学工作一般在学期结束后或开学前办理。毕业班的学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转学。 (四)本学区邻近学校一般不存在转学问题,情况十分特殊的,可酌情考虑。 (五)转入的学生在办理注册手续时,必须持我校接收证和原校开出的转学证及发放的在校德育考核手册。 (六)凡无正当理由要求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视校情由校长决定是否接收;一旦接收作借读生处理,具体转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四、退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准退学,对少数确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可以考虑办理退学手续; 1、因病休学两年以上,经医院证明,短期内治疗不能痊愈者。 2、因生理发育不全,或因患各种疾病,致有显著痴、呆、傻、丧失学习能力者。此条一般指下述三种情况:一是身体发育畸形,年龄在16周岁以上,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要求退学者;二是因患流行性

关于给予学生退学决定通知_行政公文

关于给予学生退学决定通知 退学指原在上学的学生放弃在学校学习的行为。退学后的学生失去在原校学习资格。下面橙子给大家带来关于给予学生退学决定通知,仅供参考! 关于给予学生退学决定通知范文篇一兹有我院20xx级苏xx等5名学生(见下表),长期不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也未向学校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经辅导员多次联系该生及家长均未果。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四项、《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实施细则》第六章第四十三条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苏梓杏等以下5名学生退学处理。 此退学决定通过学院主页及校内公告通知学生本人。根据《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实施细则》第六章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5个工作日,即视为送交本人。学生本人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退学学生名单 序号学号姓名所属系班别 广州xx职业学院 20xx年5月25日 关于给予学生退学决定通知范文篇二关于给予梁慧敏等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 1 / 3

根据《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及我校学籍管理细则规定,经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梁慧敏等同学作如下退学处理。 一、根据学籍管理细则第六条第二十四款“本人申请退学的,应予退学”之规定,对申请退学的梁慧敏等4名同学作退学处理,并取消学籍。具体情况如下: 二、根据学籍管理细则第五条第十九款“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视为自动退学”之规定,决定对1204班无正当理由长期不来上课的范思远、郑嘉和赖浩田3名同学作自动退学处理,并取消学籍。 三、根据学籍管理细则和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电话表明退学经家长确认,且经班主任核实确实不在校的,可视为自动退学,并由班主任及时向学生处上报”,决定对11级、12级中高技有此种情况的同学集中作自动退学处理,并取消学籍。具体名单见附件。 本退学处理不是对学生的纪律处分。此退学处理决定书由学校学生处通过学校主页公告学生本人,学生本人对处理决定若有异议,可在处理决定书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处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广东xx技工学校学生处 20xx年5月28日 关于给予学生退学决定通知范文篇三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四款“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2 / 3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最新版

小学安全管理 制 度 汇 编 备注:

目录 小学安全管理 (1) 一、课堂教学安全制度 (8) 二、学生实验安全制度 (9) 三、体育活动、体育课安全制度 (9) 一、按学校规定的餐桌就餐,不准随意调换。 (12) 二、严格遵守开饭时间,无事不要在食堂饭厅转悠。 (12) 三、进餐厅要排队。不起哄、不拥挤,不插队。 (12) 四、不敲打碗筷,不乱倒剩饭剩菜。 (12) 五、爱惜粮食,节约用水。 (12)

安全工作制度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全体教师务必高度重视,以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一、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必须严格履行《班主任职责》和《任课教师职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教师要以《守则》、《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法》等为依据,做到经常宣传讲解,不厌其详、不厌其烦,并作好督促、检查工作; 三、教师应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不得体罚、心罚学生,任何情况都不得把学生排斥在教室外,或者停学生的课,若发生学生重伤甚至更严重的后果事件,当事教师除按上级有关法律规章处罚外,一切经济责任由当事教师承担; 四、教师要按时上班、准时上岗,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上课教师负责处理,若教师不在岗造成的事故由该教师负责,教师在放学后不得把学生留在教室不管,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教师负责; 五、班级应严格按学校规定收费,教师不得自立项目收费,更不得向学生罚款和向学生收纪律保证金,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六、全体学生应积极参加“学生意外伤害保险”,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办理有关保险赔付手续; 七、教师要和学生共同搞大扫除,教室后窗由教师打扫,打扫卫生一定要注意安全,要按时放学,教育学生不在路上逗留,应按时回家,注意交通安全; 八、门卫负责正常教学秩序的维护,严格遵守其职责,避免事故的发生; 九、若发生重大事件,教师应及时上报学校,再由学校报上级协同处理。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要高度重视重大安全事故的报告,不得有隐瞒、包庇、侥幸心理,导致事态扩大和蔓延。 二、师生在校园内外或他人在校园内发生的非正常死亡或重大伤害事故,无论学校或教师有无过错责任,学校都必须在事发2小时以内向教育局、当地政府、公安部门报告。 三、发生学生伤亡事故,必须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并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底限度。 四、学校发生的校舍垮塌、火灾等安全事故,无论有无人员伤亡,学校均要在事发2小时以内向教育局、当地政府、公安部门报告。 五、凡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首先发现的教师就是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向校长报告,并积极实施救护。对推诿扯皮、隐瞒、拖延不报的,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学生申请休学、复学、退学的管理规定

学生申请休学、复学、退学的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学籍工作程序,学生因病、因事、因应征入伍等各种原因,需要办理休学、复学和退学手续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休学 (一)学生因患重大疾病、因为应征入伍,或者因为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完成学业,可以申请办理休学手续。 (二)学生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学年(两个学期),特殊原因最长不超过两个学年(四个学期)。 (三)学生办理休学,需提供以下手续和证明: 1、学生个人书面休学申请,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学号、年级、班级、专业、休学原因、休学时间(年、月)、联系电话等。 2、二级甲等或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应征入伍的证明或通知。 3、学生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 4、学生家长同意休学的书面申请(外地学生可以通过邮寄或者传真),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年级、班级、专业、休学原因、休学时间、家长意见,同时写明父母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 5、学生家长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身份证明。 6、代办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相关材料。 7、班主任与其学生家长的书面联系记录证明。 8、学生休学申请须经班主任、各系主任签字,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交学生工作处审核、签字。 9、学生领取“学生休学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签字。 10、学生将签字后的“学生休学申请表”进行复印,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学生工作处存档,一份交各系核查,一份个人留存。 二、学生复学 (一)学生休学期满,可以申请复学,继续完成学业。 (二)办理完复学手续的学生,在低一年级相同专业或者相近专业的班级中学习。 (三)学生休学必须满一个学年或者两个学年,才能办理复学手续。 (四)学生休学期满,必须按时办理复学手续。未及时办理手续的学生,视为自动退学。 (五)学生办理复学,需提供以下手续和证明: 1、学生个人复学申请,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学号、年级、班级、专业、休学原因、休学时间(年、月)联系电话等。 2、学生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 3、二级甲等或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及其他部门、组织的证明材料。

教育机构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一、辅导老师必须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严格遵守课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学生不准带水果刀等利器进入学校。 三、学生不准攀爬围墙、栏杆、阳台、建筑物顶层等有危险性的地方。 四、教室、楼梯间等场所严禁追跑打闹,不得向窗外抛扔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环境卫生。 五、在学校学习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立即向老师报告并通知家长及时检查治疗,以防延误治疗时机。 六、学生如遇自伤,应及时告诉老师,及时治疗;如遇他伤,首先应通知伤害他人者家长,及时治疗,再通知被伤害人家长。 七、遵守用电、用火等安全规则,注意用电、用火安全,不得触碰校内任何电气设备。学生不得抽烟、玩火。严禁学生携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进入学校。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 八、当与他人发生矛盾,而自身又无法解决的时候,应及时告诉家长或学校老师,防止矛盾激化、酿成事端。学生家长来校要讲文明,不得大声喧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九、在学校学习期间不要随便走出班级,遇有急事应向老师说明。如果擅自离开造成不良后果由学员及其家长自负责任。 十、同学之间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不准在课桌上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随便搬动课桌、椅;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十一、不乱买、乱吃变质有异常的食物,不买流动摊贩、无证副食店的食品。不喝不干净的水,防止细菌感染和食物中毒。口中不含硬物。十二、晚上低年级的学生下课离开学校原则上要求家长来接送,家长不能来接送的需提前告知相关负责人,且每天学生回到家中需通过微信给老师报平安,学校不负责学生回家途中的安全。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试行稿)为改善住校学生生活环境,规范就寝秩序,保障学生身体健康,为完成学习任务创造条件,制定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如下: 一、宿舍开关门时间及规定: 早晨开门时间: 5:30— 7:30 上午锁门时间: 7:30—11:55 中午开门时间: 11:55—12:40 午休锁门时间: 12:40— 2:15 午休后开门时间: 2:15— 2:45 下午锁门时间: 2:45—4:40 课外活动开门时间:4:40-- 7:15 晚自习锁门时间: 7:20—10:20 晚上开门时间: 10:20—10:50 晚上就寝锁门时间:10:50—5:30 1、学校规定的锁门时间必须严格执行,无特殊情况,课间时间不准学生回宿舍。凡不服从管理的按违反校规处理;态度恶劣者,宿管员报政教处或班主任处理。 2、凡在锁门期间不经宿管员同意私自进入者(或翻墙进入者)按有偷盗嫌疑处理。 3、因病因事需回宿舍的,班主任开具批条,并到宿管处登记后方允许进入。 二、宿舍区环境卫生的几点要求及规定: 1、宿舍区环境卫生由宿管员管理划分,各住校生必须按时打扫。 2、凡宿管员通知打扫卫生、整理内务而不打扫者,将由宿管员加锁锁门,打扫不好不开门。值日生接受宿管员批评教育。如将锁损坏或跳窗户的,处以3—5倍赔偿处罚。 3、杂物、脏水须倒在指定地点,乱扔乱倒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宿舍内必须经常保持干净,墙上严禁张贴字画、订钉及私拉乱接电线、绳子。 三、住宿纪律 1、严禁学生携带易燃易爆及管制刀具进宿舍,违反者按违纪处理。 2、严禁学生在宿舍内吸烟、酗酒、打架斗殴,违反者按违规处罚。 3、按时就寝,不准大声喧哗、吵闹,不准点蜡看书,不准播放音乐,以保证大家睡眠时间。熄灯后不回宿舍或跳墙外出的学生,按严重违纪处理。 4、学生离开宿舍必须将门窗关好上锁,不上锁的将由宿管员上锁。班主任说明情况,然后开门。 5、星期天、节假日全校休息不回家的,须提前登记。晚9:30前必须回宿舍,否则不予留宿。出了事责任自负。 6、宿管员抓住上网违规学生,班主任要认真处理并向宿管员反馈处理结果,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首次给予批评教育,二次给予劳动教育,写出保证书,三次给予30元以上经济处罚,四次通知家长酌情给予处理。 政教处 宿管处 二〇〇六年九月

最新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曹县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学生管理制度 一、入学 (一)一年级,凡年满6周岁、户口在本学区的正常儿童入学。 (二)新生一律凭本学区户口、接种卡(或本)、照片报到,由学校填写学籍登记表,建立学籍档案或学籍卡片。 (三)依法招生。对符合条件未入学的学生,学校尽力做好其家长工作,及时让家长送孩子入学;对无正当理由又不送孩子上学者,学校有权依法向上反映。 (四)凡无本学区户口和房产证的新生,作借读生处理,具体入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二、休学、复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因严格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达三个月以上的准予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一年后,仍不能到学校学习的可再延期休学一年。 (二)学生休学,须持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申请并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或教导处审批,校长同意后,记入学生学籍卡片或登记表中,再发给休学证书。 (三)学生复学,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缴验休学证明书,因病休学的还要持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查,准予复学。复学时,原则上编入学时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三、转学 (一)因父母调动工作而需转入本学区的,事先必须本校办理接 收证。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转学手续不齐全的学生入学。

(二)凡要求转到外校学习的本校学生,必须向教导处提出局面申请,说明缘由,经批准后才能到外校办理接收证。待学生持有外校的接收证后,学校方可签发转学证明,并将学籍卡交给该生。要求保留学籍处出借读的学生,由家长申请,教务处备案,每年交纳政府部门规定的集资款。 (三)转学工作一般在学期结束后或开学前办理。毕业班的学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转学。 (四)本学区邻近学校一般不存在转学问题,情况十分特殊的,可酌情考虑。 (五)转入的学生在办理注册手续时,必须持我校接收证和原校开出的转学证及发放的在校德育考核手册。 (六)凡无正当理由要求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视校情由校长决定是否接收;一旦接收作借读生处理,具体转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四、退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准退学,对少数确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可以考虑办理退学手续; 1、因病休学两年以上,经医院证明,短期内治疗不能痊愈者。 2、因生理发育不全,或因患各种疾病,致有显著痴、呆、傻、丧失学习能力者。此条一般指下述三种情况:一是身体发育畸形,年龄在16周岁以上,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要求退学者;二是因患流行性 脑脊髓膜炎或乙型脑炎及明显痴呆、傻者,严重的癫痫病者,麻疯病者;三是高度近视(1200度)者,严重红斑狼疮病者等。 3、因家庭情况突然变化,出现严重的特殊的困难而需要负担家庭生活,无法坚持学习者。此一般指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父母双方一方因故病残长期不能工作,致使全家生活水平极低者;二是无依无靠者。 4、因家庭生活极端困难,劳动部门同意安排就业者。(二)学生退学必须办理下列手续: 学生要求退学时,提出书面报告,索取家长单位或村委的证明及县团单位以上的医院诊断证明,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导处调查核实、校长签署意见,报上级

学生管理暂行规定

学生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贵州航空职业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对接受教育的中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本校以培养应用型、实用型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形成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奋勇争先的时代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学校学生科提出申诉;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 努力学习,完成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 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讲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我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并附请假事由的相关证明。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均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者,送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新生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必须认真贯彻《校园治安管理条例》,加强保卫工作,以保证师生和财产安全。 二、全体教职工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加强创安和防火意识。 三、学校必须建立“创安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制度,定期召开治安、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布置、检查工作,及时沟通信息、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四、校园内一切土地、房舍、动产、不动产、花草林木和公共设施等公物均应爱护,不得任意侵害和私人占有。使用和移动公物,须经有关部门及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和移动。 五、加强学校门卫和来客登记工作,管好大门。加强防火安全工作,每天放学清校后要巡视,检查各班电器断电情况。 六、师生在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一般不得在校玩耍,非本校人员未经同意不许进入校内活动。 七、双休日、节假日安排好值班表,值班老师准时上班,定时巡视,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和登记工作,发现问题要电话报警或报告学校领导以便及时处理。 八、学校重要室、如财务室、多功能室、电脑室、图书室、实验室等要加固门窗,做好防火、防盗、防蛀等工作。 九、学校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

十、凡学校师生组织外出活动必须写好报告经教育局领导批准后方能外出。活动归来也必须向局领导汇报安全情况。 十一、加强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管理,学生未到校上课,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要及时了解情况,通知家长、上报学校。严格禁止学生在学期间随意出校门。 十二、全体师生员工及家属,应严格遵守学校有关安全管理条例,任何人不得滋事、打闹、起哄、冲击和干扰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十三、要爱护消防器具和公用电线电器,加强易燃爆物品的管理和正确使用,严禁违反安全用火、用电和行车操作等现象发生。严禁私人乱装电线电器,禁放鞭炮烟花,在室内燃烧纸张等杂物或大搞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十四、注意公共环境的整洁美观。不得乱扔纸屑、果皮。杂物、烟蒂,不随地吐痰,乱倒残羹剩饭。 十五、全体教职员工均应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不得擅离职守,谨防事故的发生。 违反上述各项管理制度者,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并按有关条规给予惩处。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处理。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试行稿) 为改善住校学生生活环境,规范就寝秩序,保障学生身体健康,为完成学习任务创造条件,制定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如下: 一、宿舍开关门时间及规定: 早晨开门时间:5:30—7:30 上午锁门时间:7:30—11:55 中午开门时间:11:55—12:40 午休锁门时间:12:40—2:15 午休后开门时间:2:15—2:45 下午锁门时间:2:45—4:40 课外活动开门时间:4:40-- 7:15 晚自习锁门时间:7:20—10:20 晚上开门时间:10:20—10:50 晚上就寝锁门时间:10:50—5:30 1、学校规定的锁门时间必须严格执行,无特殊情况,课间时间不准学生回宿舍。凡不服从管理的按违反校规处理;态度恶劣者,宿管员报政教处或班主任处理。 2、凡在锁门期间不经宿管员同意私自进入者(或翻墙进入者)按有偷盗嫌疑处理。 3、因病因事需回宿舍的,班主任开具批条,并到宿管处登记后方允许进入。 二、宿舍区环境卫生的几点要求及规定: 1、宿舍区环境卫生由宿管员管理划分,各住校生必须按时打扫。 2、凡宿管员通知打扫卫生、整理内务而不打扫者,将由宿管员加锁锁门,打扫不好不开门。值日生接受宿管员批评教育。如将锁损坏或跳窗户的,处以3—5倍赔偿处罚。 3、杂物、脏水须倒在指定地点,乱扔乱倒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宿舍内必须经常保持干净,墙上严禁张贴字画、订钉及私拉乱接电线、绳子。 三、住宿纪律 1、严禁学生携带易燃易爆及管制刀具进宿舍,违反者按违纪处理。 2、严禁学生在宿舍内吸烟、酗酒、打架斗殴,违反者按违规处罚。 3、按时就寝,不准大声喧哗、吵闹,不准点蜡看书,不准播放音乐,以保证大家睡眠时间。熄灯后不回宿舍或跳墙外出的学生,按严重违纪处理。 4、学生离开宿舍必须将门窗关好上锁,不上锁的将由宿管员上锁。班主任说明情况,然后开门。 5、星期天、节假日全校休息不回家的,须提前登记。晚9:30前必须回宿舍,否则不予留宿。出了事责任自负。 6、宿管员抓住上网违规学生,班主任要认真处理并向宿管员反馈处理结果,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首次给予批评教育,二次给予劳动教育,写出保证书,三次给予30元以上经济处罚,四次通知家长酌情给予处理。 政教处 宿管处 二〇〇六年九月

陵城初级中学籍管理制度

陵城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学校正常的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转学制度 1 、因家庭迁移,家长工作调动、部队转业复员,学生要求转入我校就读的,应先与我校教务处联系,再到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证明后(北流市中小学生转学证明表),持家长调令、本人的市区居民户口证明,学籍档案到年级负责领导办理转入手续。 2 、学生因家庭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要求转出我校,应先填写《北流市中小学生转学证明表》,交存接收学校签意见并益公章。经班主任签字,教务处负责人同意后,持《北流市中小学生转学证明表》,再到学校行政办公室办理转出手续。 不同地区的学生,必须有转出和转入地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证明或在《北流市中小学生转学证明表》加益公章。九年级学生还须开具八年会考时的地生成绩证明。 3 、转入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在该年级学生学籍号末尾依次编定学籍号,并在备注栏注明转人时间和转出学校;转出的学生,应及时注销学籍,并在备注栏注明转出时间和转入学校。学生转出,初中生学籍卡片与学生随转。 4 、学生的转入必须先办入学手续方能取得学籍。 二、休学、复学制度 1 、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务主任审核同意后,报校长批准,送市教育局审批后,由学校发放休学证明后,方可休学。复学时带休学证明到校办理。 2 、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学校应令其休学;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全学期三分之一以上者,应劝其休学。 3 、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可再办一次休学手续,但连续休学只限两次,如仍不能复学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休学时间。”

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搞好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是学校工作重点之一,也是全体师生员工的神圣职责。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重视他们在校内的安全,特别不能忽视他们在大量的常规活动中的安全问题,学校在近几年实行学生安全教育制度的基础上,制订了学生安全教育以及管理方面的若干规定,具体如下: 一、学校应该把安全教育作为常规教育来抓,有计划、有步骤地通过全校师生大会、班会课、医学专业课等多种渠道,对学生进行生存教育、应急教育、自救自护教育、自我防身及其它有关安全常识的教育。各班主任必须根据学校规定要求,针对本班实际情况,每学期分不同阶段进行有关安全内容的教育,以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防患意识。 1、高空安全。禁止学生在二楼以上楼层进行有危险性操作。如:攀登窗户、栏杆、楼顶等。禁止学生进行有危险性的卫生打扫工作,如站在窗外的遮阳板上打扫。在室内擦拭二楼及以上窗口玻璃、电风扇、日光灯等时,必须有专人保护。 2、交通安全。学生外出骑车或骑车上学时,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主动礼让,不准鲁莽抢道,不准结群骑车耍闹。禁止学生骑摩托车上学。生活区来往教学区时,横穿公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观察车辆往来情况,从斑马线上通过,路上靠右行,不准结队并排行走,禁止相互推桑、吵闹。 3、用电安全。教育学生不玩弄和乱接用电设备,不私拉乱接电线、插座。寝室禁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水器等;教室禁插充电器。不去攀爬变压器、电线塔(杆)。不得进行有触及电线可能的活动。爱护墙上开关板、电风扇调速器,严禁用手敲打。 4、用火安全。学生不得携带任何火源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到学校,不得在寝室、教室等场合私自燃烧任何物品或点蜡烛。使用蚊香要确保火烛安全,燃着的蚊香禁止放在床板上。禁放烟花、爆竹。严禁私自乱动消防设备设施。 5、食品安全。教育学生不买、不吃变质或有异味食品、三无产品,不买路边小摊无证食品。学生食堂要严把粮、油、菜进货渠道和质量关,注意清洁卫生,生、熟食品分开放置,谨防食物中毒。 6、集散安全。在集会、上下楼、就餐等集体活动中不拥挤,不起哄,有序进出,特别是在楼道、楼梯中不快跑,不推挤,不开动作性玩笑,上下楼道靠右行走。 7、场所安全。禁止学生在有危险的地方进行学习、生活、体育锻炼、娱乐等活动。禁止把动物带入校园。不得在床铺上跳跃、玩耍。严格遵守作息时间,熄灯后不得在寝室外逗留,禁止私自在外住宿及带人住在校内,晚上不准敞门就寝。禁止外出上舞厅、网吧。学生在校期间无论何时一律不准外出洗澡(到浴室除外)。 8、财物安全。要求学生有钱存入银行,身边尽量不带或少带现金,不将现金数目告诉他人,随手关好寝室门,做好防盗工作。学生不准带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禁带手机及其它学生不必要的通讯工具上学。 9、行为安全。教育学生不做有可能危及自身和他人身心健康的事情,不把社会人员带入校内,慎交朋友、网友。不得爬越校园的围墙(栏),不得携带水果刀、玩具枪等有危险性的物品。不得攀爬不属攀爬类的体育设施。 10、体育课及实验课安全。认真做好课前准备,活动时学生必须自觉执行《体育课常规》、《学生实验室规则》、《机房规则》。投郑铅球、铁饼、标枪等应照前顾后,注意安全,在有保护措施下进行。化学药品,如:强酸和有毒试剂类,要严格保管,谨防失窃。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汇编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一、实行学籍管理分级责任制 小学学籍实行分级负责管理,既教育局依据省市文件规定相关政策,教育科通过中心校间接管理全市农村小学学籍;各镇乡中心校安排专职人员(小学教研员)负责所辖小学学籍的验章、管理。 学校由教导处负责学籍的管理工作。 二、严格学籍管理权限和手续 省、市教育部门有关学籍管理的政策性文件,是我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各校一定要严格执行。 (一)入学 依据省市文件,学校接收新生入学时应首先认定该生是否属于学校服务范围,坚持“两个统一”的原则:既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统一,实行“按时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凭实际常住地户口薄、房产证明到就近小学报名登记入学。教育局和各小学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查学生身份,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一律不得接受,一经查出违反规定入学者,一律清退。 凡年满6周岁的流动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同时取得就业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原居住地户口薄及以上证件到教育局指定的学校登记借读。 小学一般不接受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学生入学后,由教育局按上级规定统一为一年级新生建立学籍(借读生建临时借读学籍),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乡镇学生学籍号由中心校统一编排。

1、转学条件 学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转学: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者。学生转学必须提供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和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有效票据)。 2、转学手续办理程序 A、由乡镇小学转往城区小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B、乡镇之间相互转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转入校所在地中心校审批。 C、外地转入我市的需持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住房证明到教育科审批。 D、由我市转往外地的,需持转学证明等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对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经中心校或教育科审批的学生,接收学校核实无误后应在三日内安排学生入学。 对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原学校和所在地中心校不得开具转学证明。未按规定审批,各中小学不得私自接收学生转学。 转学在每学期初开学两周内办理,除工作调动或住址迁移等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办理。 学生转学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无特殊情况,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学。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关于规范办理学生退学

学校关于学生办理退学、休学和复学程序及相关规定 一、办理学生退学、休学和复学程序 (一)办理退学程序 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或由学校提出意见,学生工作处审核,校长签批。退学的学生,学校将出具退学证明书并送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具体程序如下: 1、办理审批手续 (1)个人书写退学申请。 (2)学校审查合格后出具同意其退学的意见。 (3)到学校团总支领取《洞口工贸职业技术学校学生退学审批表》。 (4)按表格要求填完后,由学校各负责老师送有关部门领导签署意见。 (5)到学生工作处学籍管理处登记,同时学校出具退学通知书送达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送达本人的,则由学校在本校内发布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则视为送达。 (6)发给学生离校通知书。 2、办理离校手续 按退学学生离校通知单要求到学校各部门办理离校手续(签字盖章) 3、领取退学说明书 办理离校手续后,把离校通知单、学生证一并交到学籍管理员处,并领取退学说明书。 4、领取档案 学生凭退学说明书到学校负责档案管理老师处领取个人档案,学校将其档案封装盖章交给学生并做好交接记录,退学证明书由学生保存。 如学生和学生家长都不能到学校办理退学,学校按自动退学处理的,学校不发给任何证明。自动退学的审批和交接,由所在班级的班主任代为办理,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退学手参照本流程办理。 (二)办理休学程序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要休学,要办理休学手续,学生休学一般以年为单位,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办理休学程序如下: 1、办理审批手续 (1)个人写休学申请 (2)学校审查合格后出具同意其休学的意见。 (3)到学校团总支负责老师处领取《洞口工贸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休学审批表》。 (4)按表格要求填完后,由学校负责老师送各有关部门领导签署意见。 (5)审批表盖章完毕,负责老师将审批表交到学籍管理员处进行登记,领取休学离校通知单,通知学生凭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2、办理离校交接手续 (1)按休学离校通知单要求到学校各有关部门办离校手续(签字盖章)。 (2)将盖章完毕的休学离校通知单交学籍管理员。 3、领取休学证明书 办理完休学离校手续后,将休学离校通知单、学生证一并交到学籍管理员处,并领取休学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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