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认真对待人治――韦伯《经济与社会》的一个读书笔记

认真对待人治――韦伯《经济与社会》的一个读书笔记

认真对待人治――韦伯《经济与社会》的一个读书笔记
认真对待人治――韦伯《经济与社会》的一个读书笔记

认真对待人治――韦伯《经济与社会》的一个读书笔记

一九七九年,那是一个春天,

有一位老人在中国的南海边画了一个圈

神话般地崛起座座城,

奇迹般地聚起座座金山。

……。

啊,中国,啊,中国,

你展开了一幅百年的新画卷,

捧出万紫千红的春天。

――《春天的故事》

一、问题

今天,人们已经普遍接受法治是当代中国应当追求的。在流行的法学话语中,人治往往受到批判,甚至被等同于专制。从普及法治的常识、促成当代中国的制度形成、确立人们对法治的追求而言,这种近乎宣传的文字也无妨,但是,若是将这样的文字当作法理学,则有重大纰漏。如果法治作为治理社会的手段真的是如此优越,而人治真的是如此恶劣,且反差真的是如此鲜明,那么人类历史上为什么还会有长期的“人治”和“法治”之争?人治又怎么可能曾经长期被一些伟大思想家作为一种治理社会、国家的基本方法之一?这些思想家怎么会在这样一个在我们看来都一目了然的选择之间选择了人治?难道,我们的前人真的是如此愚蠢,而我们真的是如此聪明?如果从这种进路来思考法治与人治的问题,首先会把问题太简单化了。从理论思维上看,这种论证方式甚至比文革时期的“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的论证方式都不如。其次,这种论证也就势必将法治和人治的讨论道德化,或者是将人治论者视为傻瓜甚至坏蛋,他们为了追求个人权力不惜损害全社会、全民族的利益。在这种政治的或道德的评价引导下,就不可能认真地理解和尊重古代诸多伟大思想家的研究。第三,这种分析也容易将中国法治建设的任务简单化,似乎法治与人治的问题只是一个领导人的认识和决心的问题,而完全忘记制度的形成和建立是社会多种因素制约的产物。

事实上,在法学和政治学中,法治是同人治并列的两种基本的治国方法。既然是并列,那就不可能是优劣利弊如此简单明了,昭然若揭。只有在难分高下的较量中,法治相对于人治的优点才值得追求。只有打老虎的武松才能算得上英雄,如果打的只是一只老鼠,恐怕武松的名字早就被人们遗忘了。而且,既然是一种治国的手段,那么人治也不可能仅仅是为了维护统治者个人的权力;即使是为了青史留名,为了自己的国家强大和具有影响力,一个领导人也不会在如此明显的选择之间选择一个对实现其政治抱负如此不利的治国方略。并且如果他愚蠢地选择了,他又凭什么能够获得其追随者和人民的支持,他的专断意志又如何可能

为其他人服从?因此,我们必须假定,人治和法治的目的基本是一致的,都希望社会安定、经济繁荣、人民安居乐业。即使是人治事实上导致了社会动荡不安,这也并不意味着,人治论者希望将国家搞乱,或者是一定想将其老百姓置于死地。如果这一假定是对的,那么,我们势必将转向考察实现富国安邦目标的可能性。也只有在这一基础上作出的分析,也许才能展现法治或人治相对于对方的优越性。

而且,如果法治真的如同许多论者所声称的那样相对于人治具有“长治久安”的优越性,并且如同许多论者所言,曾经在历史上实现过(例如古希腊和罗马的黄金时代),那么为什么又会在此后的人类历史上出现人治?如果仅仅将这种历史的变迁归结为理论或判断的失误,或者归结为个别野心家的篡权,将势必导致唯心主义历史观;但更重要的是,这本身也就是对法治必定使国家“长治久安”的说法提出了挑战。因此,如果人治在历史上确实是一种长期并重复存在过的制度或方法,那么必定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而这一点的反面这也就意味着“法治”必定也有其自身难以克服的弱点或缺陷。当然,仅仅作这种逻辑推论是空洞的,不足以令人信服,更是同今天流行的政治法律话语培养出来的直觉相对立。但是,我并不因此将这种违背了我们今天直觉的逻辑推论简单放弃,而是将这种逻辑上的清理作为一个很好的起点,迫使自己对法治和人治更加细致深入的分析。我认为,这种分析将不仅会开拓我们视野,使得我们对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形成有一个更为务实的态度,而且可能使我们在智识上对法治和人治都获得一种更深刻的认识。

二、法治与人治的分歧

尽管,今天我们已习惯赋予法治以褒义,赋予人治以贬义,但是如果作为统治方式来看,这两种方式治并不具有我们今天通常赋予其的那种褒义或贬义。大致说来,法治论者认为治理社会和国家主要要依靠法律规则,而人治论者认为治理社会和国家主要要依靠优秀的、有智慧的治理者。两者最终所追求的目标实际并无很大差异。那么,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人治与法治的争论的焦点又在什么地方呢?在我看来,焦点并不在于目标,而在于方法,在于可行性,特别是在于针对具体的社会环境下人治或法治的可能性。

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法,法治和人治都有一些关于人和社会的基本假设。归纳起来,人治论者的基本假设大致有以下几点,1、社会和国家的统治说到底最终要通过人来进行,特别是贤人和智者;2、社会中会产生这样的具有高尚道德和高度智慧的人,3、社会应当有而且确实有办法将这些贤人智者选拔出来,赋予他们以决断事物的最终权力。人治论者从经验中看到,人的智力和远见事实上是有差别的,人的道德水平和责任感也是不同的。人们不仅在日常生活中往往需要一些贤人智者来指路,并且人们也往往非常信赖、高度尊敬这些贤人智者。贤人智者的判断往往确实比常人的判断更好,更可能正确。此外,这种决策方式往往可以当机立断、快刀斩乱麻,不仅节省了时间,而且省去了其他许多麻烦。社会治理尽管

需要法律、规章,但是任何完备的法律总是会存在许多照顾不到的地方,因此仅仅有法律,即使是好法律也不能保证结果就好,还必须有贤人和能人来运用法律。因此,最好的治理方式,在人治论者看来,是贤人的政治。事实上,人治论者并不完全否定法律规则的重要性,例如,被列为中国“人治论”的代表人物的孔子就非常强调“礼治”,认为“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1]实际就是强调遵循规则、制度和法律。但是,所有的规章制度,最终还必须通过人来治理。“徒法不足以自行”。最极端的人治论者可能是《理想国》中的柏拉图,[2]但他的基本假定是可能培养或发现一个无所不知、通晓一切的哲学王来治理国家;其实,他强调的是知识的统治。

法治论者认为,社会的最佳统治方式是法治。但是依据他们得出法治结论的理由或进路不同,又可以分为唯理主义的法治论和怀疑主义的法治论者。所谓唯性主义的法治论者,是因为他们相信法律作为一种理性是“是不受欲望影响的”[3]、“是永恒正确的理性”,[4]或“永远公正”的普遍意志的体现。[5]而既然法律已经从定义上被界定为是永恒正确的,因此法治自然也就不容质疑了。但是,在我看来,尽管这些思想家对法治的判断可能正确,但是,他们关于法治的论证却很成问题。[6]在一定意义上看,他们关于法治的优越性的论述同柏拉图的人治讨论属于同一范畴,都是对一种不考虑操作的理想制度的推论,因此其实践往往以人治告终。[7]

而怀疑主义的法治论者认为,人的理性力量(无论是个人还是一个时代的人)永远是有限的,只有依据一代代人的智慧累积而成的制度,依据长期形成的规则和前例,人类才可能相对恰当地处理人类的事务。[8]法治论者,特别是怀疑主义的法治论者,至少提出了两个问题是人治论者无法回答的,首先是世界上有没有在一切重要关头都能高瞻远瞩、不犯错误的贤人智者;其次,即使有,我们是否能够通过某种方式发现并保证这样的人处于适当的治理国家的位置上。法治论者对这两个问题都持怀疑态度(但并不必定是持否定态度)。他们怀疑有全知全能的圣人,他们也怀疑有没有可以验证的发现圣人的方法和程序。正是基于这两个怀疑,他们认为法治是更适当的治国方法。法治在这个意义上,就是一切人都要按照既定的普遍为人们知晓的规则办事,不违背已经确定的规则,不凭着个人的主观看法行事,即使是身居高位的统治者也是如此,特别是在一些重大的原则问题上,更要严格遵循社会中已经确定的规则,以此来防止和减少统治者犯错误,更不用说要防止统治者滥用权力。但是,即使是法治论者也并不反对杰出统治者和官员在许多非重大的问题上,在一些必须即刻决定的问题上,在一些必须行使裁量权的问题上充分发挥他们个人的才智判断,行使裁量性的权力,也不反对杰出领导人运用他的个人魅力、远见卓识、领导才能来影响民众的意见和观点。但是,说到底,法治是最根本的治国手段,是最可依赖的原则。由此可见,法治和人治实际上也并非只强调法律或只强调圣人,在一定程度上,两者都必须结合,差别仅仅在于最终的或主要的手段是法还是人。

三、韦伯关于人治与法治的概述

如果心平气和地同样认真对待传统的法理学论证,我认为人治论者和法治论者的观点都是有道理的,都很有说服力,我们无法从这种传统的思辨的进路来论证人治或法治的优劣利弊。同时,这种法理学的讨论问题的方法也许有错。这种讨论都试图找到一种永恒的最佳治理方式,寻求一种不问时间地点到处都能适用而且都有效的社会治理方式。但是,近代以来的社会发展告诉我们,不可能有这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治理方式,一个社会的最佳治理方式必须是适应该社会发展需要,必须是为人们社会生活所需要的。因此,仅仅依赖思辨不可能将这个讨论引向深入。而“思辨终止的地方,……正是描述人们的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实证的科学开始的地方”。[9]因此,我们也许应当将人治与法治问题的讨论放在一个历史发展的语境中重新思考。而在这个问题上,韦伯对政治统治方式的变迁的考察和分析,[10]我认为成功地超越了传统的法理学关于人治法治谁优谁劣的形而上的争论,有可能把法治和人治的讨论推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大致说来,韦伯将社会生活中的合法的统治方式大致分为以下三类,分别是法理型、传统型和魅力型统治。法理型统治相信法律,即使有权威的人也只有在法律规则之下才有发布命令的权利。人们普遍遵守法律,信守法律,法律代表了一种大家都遵守的普遍秩序。传统型统治是基于源远流长的传统的神圣性,相信按照传统实施统治的合法性。魅力型统治,人们确信一些非常有个人魅力的领导人具有超凡的智慧、品质,并因此统治获得合法性。如果依据通例,将法治界定为遵循先例或既定规则的统治,[11]那么前两种统治都大致相当于法治,而魅力型统治大致相当于人治。韦伯认为魅力型统治是一种前理性时代的社会现象,当社会出现危机时,魅力型人物可以促进人们改变价值观念和信仰,使人们接受一种新的信仰和做法。其关键在于当时的人们需求这样的人物,他们尊崇这种魅力型人物,追随他进行的社会变革。表面看起来,这种对于领袖人物的迷信是一种愚昧的行为。但是,在韦伯看来,这种人物的出现以及与之相伴的魅力型统治往往具有革命的力量,因为正是这种魅力型领袖促使人们能迅速、不加反思的摆脱旧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模式的约束,与旧制度彻底决裂。因此,从社会功能上看,这种看似愚昧的魅力与昭示人、启示人的“理智”所起到的社会功能是相同的。[12]

魅力型统治,在韦伯看来,由于强调精神的力量,往往不注重经济生活,是一种典型的“非经济性”的政权,它对于传统型和法理型统治下的日常的琐碎经济活动表示鄙视;[13]这样的统治会形成一个魅力型共同体,群体内部虽有少数行政管理人员,但他们都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官僚(即受过专门训练的严格按照等级命令系统运作的、各司其职的官员),他们无需技术训练,其获得管理人员的资格不是个人的社会地位,也不是家族的门阀,而是个人具有的魅力。因此,最高领导人与行政人员的关系是直接的,无需或者只有很少固定的机构和程序,也就是没有严格的程序规则,也不承认“正式的”的司法。具有魅力的领袖人物在社会组织中有或者没有正式职务并没有什么关系,因为他的权威不是来自任何职务,而是他

个人所具有的魅力。因此,在这里,行政职务不是一种职业,因为它既没有固定的职权范围,也没有固定收入。魅力型领导人在领导工作时,也常常跨越权限,超越程序,一竿子捅到底。在这里,决策也没有确定的、固定的议事机构和决策程序,往往凭魅力型领导人的个人智慧。

[14]因此魅力型统治是典型的人治。

在韦伯看来,魅力型统治是有问题的,但是问题并不在于这种人治无法集中民众的智慧或有其它不民主的因素,关键在于这是一种不稳固的、不能持久的统治形式。[15]这不仅因为魅力型统治内部缺乏稳定的组织机构和程序、缺乏基于专业技术的职业人员以及它对日常经济活动的鄙视,更重要的因素在于没有哪一个社会会总是处于激动人心的革命或变革状态。魅力型领袖“只有在生活中通过考验他的力量,才能获得和保持他的权威。……他必须创造英雄的事迹”。[16]而一旦社会革命或变革基本完成,社会进入相对平稳发展的阶段,魅力型统治显然就不能适应这种稳定、琐碎的社会发展,势必会常规化。其次,魅力型领袖的个人生命总是会有终结,需要有新的领导人。[17]如果要继续保持魅力型统治,新领导人就必须有魅力,但是魅力不象财产或职务可以继承或指派的,魅力是一种非常个人化的东西。如果将魅力同职务等同起来,那么这里的“魅力”就失去了原来的意味。如果魅力型领导的承继是通过某种程序的选举,那么就会产生一套程序和技术,这实际上就在一定程度上将领导人的选择制度化了。如果是由魅力领导人指定继承人或传给子女,这就实际是向传统型统治转化;如果是由信徒选举,那就实际上开了民主的先河,并因此势必逐步走向法理型统治。因此,在韦伯看来,任何魅力型政治都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常规化”,导向法理型或传统型的统治,形成事实上即现代的或传统的法治状态。法理型统治是一种依靠官僚和法定程序的统治。[18]这种政治的优点在于稳定,领袖也要守法,依据既定规则来统治,领导人的转换也是按照程序进行,因此,即使领导人个人的能力、魅力、智慧弱一点,也无妨,因为这种统治是一个机构的运作,领导人只是这个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这个意义上,法理型统治是理性的、规则化的。它适合的是和平时期、“平庸”的时期,它适合人类社会的大多数。但是这种统治也有弱点,最大的弱点是机械,循规蹈矩,因此,当社会发生变化之际,它的回应能力不足、不快,有时甚至显现出僵化,同时,它特别不足以应付社会生活的紧急情况,缺乏紧急情况下所需要的当机立断的效率,甚至会出现合法不合理的情形。在法理型统治下,由于一些重大的变革往往要牵动整个机构,牵动很多人的既得利益,因此难以变革。而在这时,就往往需要魅力型人物来推动变革,进行创新。传统型统治与法理型统治更多相似之处,不同的在于传统型统治更多依赖惯例,更多依赖传统,因此,也同样具有法理型统治的可能出现的僵化问题,甚至更为严重。因此,当社会的变革需求时,就仍然会出现新的魅力型人物以其活动以及他对于许多人的社会召唤力引发出革命性的突破,形成新的魅力型统治。但是,革命同样不可能永久持续,革命后的制度会逐渐常规化,因此必然使统治类型再次从魅力型向法理型或传统型转化。最后必须指出,韦伯的这种分析是一种“理想类型”的分析。韦伯不认为社会和历史中曾经有任何一种纯粹的理想类型的统治,现实生活中人们可以看见

的都是某种程度的混合型统治,其差别仅仅是程度不同而已。[19]

四、韦伯进路的启示

上面关于韦伯观点的叙述当然是大大简略了,因此失去了其原著的丰富性和历史性,甚至可能有一种历史循环论的味道。但是,这并不是韦伯的问题,而更可能是任何概述都难免带来的问题。如果在此我们不追究细节,而是将韦伯的分析作为一种思路来考察法治和人治的变迁和发展,我们就可以看到,法治和人治都具有其特定的合理性,而且这种合理性都是历史和社会构成的,并不具有永恒的普遍的合理性。相对说来,法治具有更多的普遍的合理性,但是,这种优点不是法治本身具有的,而是由于社会生活的特点促成的。我们可以看到,人治的问题并不在于任何统治者都可能犯错误(事实上法治同样可能犯错误甚至是重大的错误[20]),而在于人治无法作为一个长期治国的手段,无法保证制度、政策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在于领导人是否真的或总是具有那么多的智慧和贤德,尤其在现代的高度分工的社会中。尽管如此,我们必须看到,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特别在社会需要变革的历史时期,人治不仅是必要的,甚至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从这个历史发展的角度来重新理解中国历史,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历代王朝的创立者或中兴者无论他如何强调法律都是事实上的“人治”者,而随着君主的更替,后代许多君主不论多么想励精图治、奋发有为、变法维新,都会受到各种所谓的“天道”或“祖宗之法”即制度的约束,不能随意妄为,最极端的甚至会被重臣或宦官废立。如果我们不是将“法治”作为一个为今日西方发达国家所专有褒义词,而是依据法治的中性界定,我认为,在中国古代是有事实上的“法治”的,即使没有用“法治”这个词。但是,无论是人治还是法治,这都不仅仅是某个君主个人的意志使然。如果从这个角度来考察近代中国的历史,我们也许会对中国近代以来历史有一种新的理解。例如,为什么上个世纪末起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是从“变法”开始,而不是从法治开始?为什么一代代杰出领导人要进行各种形式的革命和改革,而不是试图保留当时已经形成的某些制度和规则开始。我们也许会理解本文的题记引证了近年来流行的赞美小平同志那首《春天的故事》。进而,我们也许会更深刻地理解中国共产党的十五大政治报告将“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一个基本方针确立下来的重大意义,以及近年来与此相伴随的机构改革和公务员制度改革。请注意,本文仅仅是主张认真对待人治,却并不是要为人治张目(尽管这种误解在中国当下的二元对立话语中有可能发生),我并不赞美或主张人治。无论是作为一个当代的中国公民,还是作为一个法学家,我都希望法治,并认为法治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趋势。但我力求提醒自己的是,不要将个人的希望替代学理的分析,将个人的欲念或职业的欲念――法治――神圣化。作为一个研究社会的学者,我们必须保持一种冷静的心态,力求周全地思考法治和人治的问题,把它当作一个真正的学理问题,分析法治和人治为什么会长期以不同的方式存在以及它发生存在的历史条件。也许,这种思考会对那种不问条件的强调法

治的论点表现了某种程度的“不敬”;[21]甚或,我在此的分析和理解本身就是一个错误,违背了“历史的潮流”。但是,如果法治是一个民族的事业,是一个历史的过程,而不是某个或某些法学家的创造,那么它就不会简单地因为我个人或任何其他人的这种或那种表态而加速或减缓。事实上,我曾大胆地预测“中国现代法治形成的一些基本条件也许已经具备”。

[22]但是,我并不是从传统的思辨法理学角度论证的,我并不认为当我们一致决心“依法治国”时,法治就足以(尽管这可能是一个重要的条件)形成了。我坚持的仍然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进路,即从经济基础、社会结构转型的角度论证了作为上层建筑之一部的法治形成的现实可能性。我认为,经过中国人民的百年艰难奋斗,中国社会在经济、政治和文化这三个最重要方面的转型就总体而言已经基本完成,因此,法治在20世纪末的中国成为一个追求目标决不是偶然的,更不是虚妄的。但是,如果可以从韦伯的分析获得某些启发的话,那么我们也就可以看到,在当代中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这也并不是或主要不是一个主观目标选择的问题,而几乎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社会生活发展的趋势,这是由于中国近代的剧烈变革后社会发展的要求,是一个与中国近代以来特别是当代的社会改革不可分离的、并且始终依赖后者的历史过程。

1998年10月7 日初稿11月29日二稿于北大蔚秀园原载于《华东政法学院学报》,1998年12月创刊号。本文的研究和写作得到了国家教委跨世纪优秀人才研究基金的资助,特此致谢。

参考文献:

[1]《孝经·广要道章》、《论语·子路》。

[2]这种限定是非常重要的,其实,柏拉图本人未必如同今天许多学者认为的那样是一个“人治论者”,《理想国》是一种对极限制度及其条件的探讨,是一种学术上穷追不舍,我们不应将之理解为一个政治制度的设计。事实上,正是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对人治极限条件的清理,才使得后来人更容易理解极端“人治”的不可能,而正是在这一探讨之后,柏拉图才在《政治家篇》和《法律篇》中得出了“法治”作为现实可行的第二等最好方案的结论。由此可见,理论上对“人治”和“法治”的探讨,与作者个人对人治或法治的喜好关系并不像目前中国学界通常想象的那么紧密。

[3]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页163.

[4]西塞罗:《法律篇》,苏力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卷1第12段。但是(请参看该书的中译本序),由于西塞罗的思想不严密或者由于他是一位政治家,因此对他的这一命题可以作出不同的解释。西塞罗高度尊重传统和习俗,认为理性同传统是相结合的,认为在罗马共和国得以长期坚持的惯例、法律制度就是理性的体现。这实际上是拒绝了个人的理性,而将理性同一个民族的长时段的实践结合起来了。他对宗教法(大致相当于中国古代的“礼”)

给予更多的重视,被列为首要的法律(见《法律篇》第二编);即使其中有些宗教法存在的先前的理由已经无法成立,他仍然坚持,只要这种宗教法事实上已经衍生出了不为人所意识的且有利于当时社会的功用。他认为宗教法的作用更多是对这个民族具有一种精神上凝聚力,对个人有一种精神的净化和升华的作用;认为一个民族仅有理性是不够的,而需要一种“虚幻的”情感因素。

[5]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2版,页39-40.

[6]例如,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的优点之一大意相当于中国人说的“人多智慧多”(见,《政治学》,页163-164),但这个论点支持的不是法治,而是民主,而且如果真的是“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的话,那么诸葛亮就不会为人们称道了。又如,亚里士多德称法治是“良法之治”,但是他无法指出如何获得良法。这种论证在卢梭关于“普遍意志”(公意)永远正确,西塞罗法律是永恒正确的理性那里都被延续下来了。同时,西塞罗自己关于永远正确理性的论证也很含糊。参见前注4.

[7]例如,亚里士多德教出的学生之一是亚历山大大帝,一个典型的然而是成功的人治君主。西塞罗的法治理论和实践未能阻止罗马共和国的蜕变,甚至他自己也被残杀。而奉卢梭的“法治民主”思想为圭臬的法国大革命特别是罗伯斯庇尔专政时期从任何意义上都不能说是“法治”。

[8]这种经验主义和怀疑主义的法治传统在英美法以及英国哲学中得到了最充分的体现,例如英国的伯克、休谟、弗格森以及美国的霍姆斯等人,但是作了最为系统的理论阐述可能是哈耶克,参见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贾湛、文跃然等译,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邓正来译,三联书店,1997年,以及Friedrich A. Hayek, Law, Legislation and Liberty,3 vol.,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3,1976,1979.

[9]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卷1,人民出版社,1972年,页31.

[10]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特别是第3章和第9章。

[11]尽管法治“是一个无比重要,但其内容尚未界定且无法随便界定的概念”(David M. Walker, The Oxford Companion to Law, Clarendon Press,1980, p.1093),但是,这种界定是比较普遍的。例如,富勒就将法律界定为“使人类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Lon Fuller, The Morality of Law, rev. ed., Y ale University Press,1969, p.106),而美国大法官斯葛利亚更为简单将法治界定为规则之法(Antony Scalia,"Rule of Law as Law of Rules",56 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Review 1175(1989))。

[12]“在受传统束缚的世代,‘魅力’是巨大的革命力量。‘理性’同样也是革命的力量……。”,《经济与社会》上卷,页273.

[13]“魅力统治总是把有计划的合理获得的金钱视为毫无尊严而加以拒绝,从根本上拒绝整

个合理的经济行为”。《经济与社会》下卷,页447;又见,上卷,页272-273.

[14]《经济与社会》下卷,页446,449.

[15]《经济与社会》下卷,页448.

[16]《经济与社会》下卷,页449.

[17]《经济与社会》上卷,页274以下,下卷,页460以下。

[18]这里是一种概括,关于韦伯的详细论述,请看,《经济与社会》上卷,页242以下。

[19]“绝不能把统治结构的3种基本类型简单地按照先后顺序放在一条发展线上,……它们相互结合的表现方式五花八门。”《经济与社会》下卷,页471(译文作了调整)。

[20]有两个最惨痛的例子。一个是苏格拉底之死,苏格拉底是在完全符合雅典法治的前提下,依据当时的法律以民主投票的方式判处死刑的,而对他的指控即使成立,本来也可以不处以死刑(只要他谦卑一点)。而另一个例子则是在世界公认的优秀的《魏玛宪法》制度框架下,希特勒通过法定选举程序上台执政。

[21]“现代法治的出现和发展,以及它对传统社会的”法治“或秩序的替代,并不是如传统的政治法律哲学思想家所描述的那样,是一种一以贯之的正确的道德哲学之展开,也不是所谓的人类的道德理想或理性的实现;而是现代化这个近三、四百年来席卷全球的历史性运动所带来的与这一社会结构性变迁相互契合的组成部分。的确,现代法治是现代社会的要求;但这一命题的含义也许并不如同许多人习惯理解或表述的那样:现代法治主要是现代人用来解决传统的乡土社会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所谓的专制或权力行使无限制问题;这是一种法律线性进化理论模式的构建。恰恰相反,它所面对的是,仅仅是并且也只能是,使现代法治得以发生的现代性所带来社会秩序之保证和维持的问题。”苏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法治》,载于《学问中国》,江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页188-189.

[22]苏力:《20世纪中国的现代化和法治》,《法学研究》,1998年1期,页13以下。

经济社会学读书笔记

?经济社会学:用社会学的传统分析解释经济现象.强调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在经济中作用,是在社会学和经济学互动中发展起来的学科.基本假设A效用最大化假设B偏好变化假设.视角:C人际关系把握个人行为视角D强调相对地位敏感性E制度分析视角 ?研究策略:A理性选择社会学.古典经济学和社会学的若干核心要素结合起来考虑;B新经济社会学.在社会学分析框架和概念的帮助下分析;C社会经济学.利用社会学等其他社会科学视角解决;D PSA经济学.将社会学心理学人类学发现直接综合进经济学模型;E交易成本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交易成本基础上对组织形式统一分析,理解制度界定与变迁 ?基本概念:资源稀缺性-基本前提,稀缺程度影响合作冲突\制度安排;行为假定-理论模型基础;制度-核心问题;组织-制度是组织的内在结构;社会均衡-制度和秩序存在必要条件 ?行为假定四个角度:A效用最大化(5假定a各种行为目标统一于效用最大化目标b信息完全性不是必要前提c效用评价有完备性d可传递性e各类决策主体行为统一)B他人状况直接影响个人(个人效用受社会网络内外他人影响);C有限社会化(人们并不是完全在效用最大化原则下做选择,有时会不假思索依据惯例行动,人们在不同程度的遵守社会准则同时,保持效用最大化选择的行动空间);D嵌入性(人的有目的性行动是嵌入在具体的正进行的社会关系系统中) ?制度:一个社会中人们相互作用的规则,是人们在确定相互关系时施加于他们身上的一种约束.作用:A通过提高人们行动的代价或收益,约束行为;B引导行为激励作用.正式制度有意建构的\明文规定的\通过系统组织来保障和实施的.非正式制是通过一代代的教诲模仿\积淀演化的. ?组织:稳定互动\协同行动的群体构成了组织. ?社会均衡:所有人都在其所面对的各种约束条件下,做出了效用最大化选择,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通过单方面的改变他自己的行动来增加效用.(并不意味着实现了社会最优,不一定会形成社会制度和秩序) ?基模·价格:在资源交换过程中,对不同资源的交换比例形成的合约. ?相互影响假定和需求:∵A价格水平具有社会阶层区隔标志的含义B高社会阶层成员会因低层与其购买同样产品而产生负效用,低层不避讳.∴价格下降到一定程度,较高层消费者推出,低层进入.社会分层结构和需求∵C一个社会分层结构是金字塔中上层少于下层D中产以上阶层每个人和低阶层每个人购买数量相同.∴价格下降,下层人士需求会大于上层人士退出的影响. ?网络和需求匹配机制:传统供求模型(市场无摩擦假定\价格传递供求双方所需充分信息假定\社会成员拥有无差别信息获取机会假定)匹配问题无关紧要.∵供求双方的沟通存在障碍;供求双方不仅仅关心价格还关心其他,价格传递的信息是不充分的,获取机会也不同∴匹配机制来解决匹配问题∴人际关系网:信息很大程度上作为其他社会过程的副产品被传递,人际关系在这个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信息完全是通过与市场行为不相干的社会过程传播的. ?社会互动下的市场需求:需求的连带外部性,个人需求受他人影响(正-负效应)A从众:群体规模\比例\价格\个人因素(社会特性)影响,从众行为并不是必然结果,高阶层可能从众于低层B求异:需求与价格弱化器,求异在基本形态上并不排斥从众,求异行为也可能产生示范效应引发从众,求异行为本身也会演变成从众. ?受他人影响的个人偏好:偏好是个人的心理秩序,与生俱来的心理特征,后天环境内化有关∵假定商品多多益善\偏好可传递,无差异曲线表示是消费者获得相同效用的商品组合∴无差异曲线是考察消费者偏好的工具,他人状况带来的正负效应刻画了消费者和他人的关系 ?创新:是实现经济要素的重新组合.五种情况:A采用新产品或某种产品新特性B采用新生产方法(经验上未鉴定)C开辟新市场D新原料供应源E新产业组织. ?创新与社会互动:绝非单独行为,而是通过复杂的社会过程实现的,消费者的潜在需求\使用者的建议\技术开发者与投资者的互动\研究者之间正式的和非正式的交流都发挥作用.创新过程分布在使用者\制造商\供应商等人中.非正式交流:A创新的主体间并非毫无保留的交流B交流具有互惠性,非正式交流网络中贡献自己的思想,也能同时听取和捕捉他人的思想激发灵感(机会主义者自然会被排挤出局)C提供咨询和劝告能获得社会回报-服从和赞誉D获得赞誉和服从可以看做是自身富有的信号,获得更多创新互惠的机会. ?创新与制度:制度内涵的激励影响创新:产权制度\权利保障\尽快获利的资本市场制度

论人治与法治

人治与法治 胡锦涛在十八大报告中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并推进依法行政,决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习近平在十八大四中全会上讲话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自依法治国被提出之后,不论从什么方面都可以觉察出中国的法制建设不断在加强。依法治国,即法治。法治一词由来已久,《晏子春秋谏上九》:“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狭于今,修法治,广政教,以霸诸侯。”《淮南子汜论训》:“知法治所由生,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但是当时所谓的法治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法治是以民主自由为基础的,包括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两个层次,形式意义上的法治,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运行机制;实质意义上的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托马斯哲学学派创立者阿奎那曾说过:“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虽然法律也是由人来制定的,而且法治也不排斥人的能动性,但从法律的制定、执行到修改都必须按照法律本身制定的规则,人的能动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发挥作用,而不能超越法律,这正是法治内在的本质要求。 从以法治国到依法治国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以法治国”是用法律去治国,法律只是用来治国的工具,这种“法治”,主体是国家机关,是手里掌握权力的人,治理的对象是人民群众;而“依法治国”是治国必须依法,这种“法治”,主体是人民,治理的对象有可能是滥用国家权力的当权者。以法治国时代,官员的权力缺乏约束,缺乏充足的监督机制,这种情况下就产生了大量的贪污腐败现象,习近平说,要把权力关在笼子里,而依法治国就能实现这种目标,依法治国要求任何人和机构都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 与法治相对的是人治,是国家以一套严格的道德制度去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产生社会秩序,要使道德高度变为德治,必须以权利的不平等和权利的不相制衡为前提,总之就是有集权者。人治建立在集权的基础上,其核心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自觉性、能动性和权变性。人治的理想模式是德治。德治最初由儒家提出,主张“为政以德”,儒家认为无论人性善恶,都可以用道德去感化教育人。儒家思想后来成为封建正统思想。封建君主专制时期君王是一国主宰,凌驾于法律之上,而一国之兴盛与否完全取决于君王的道德水平能力高低,有贤明者如唐太宗,建立贞观之治,创造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盛世太平;也有暴戾者如隋炀帝杨广,重用严刑酷吏,赋税高居不下,社会动乱,生灵涂炭,哀鸿遍野。人治具有很大的不可预测性,故会有“朝令夕改”;人治要求集权,故会有“一家之国”之说;人治以掌权者为主体,他们会利用法律为了自己谋取利益,为他们的亲人谋取利益,而他们的欲望与个人情感更会影响治理,故在封建人治时代,

经济与社会读书笔记

《经济与社会》读书笔记 07行管喻娟 第三章统治的类型 韦伯谈到构成统治的可靠基础包括:一就是习俗,即纯粹情绪合乎理性的动机。二就是利害关系,即纯粹价值合乎理性的动机。三就是对合法性的信仰。便以此把统治分成三种类型:合法型、传统型、魅力型。 二、三种类型的特征 韦伯进一步谈到合法型、传统型、魅力型三种统治类型。 1、合法型:指统治的合法性就是建立在制订章程与规则或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的。而作为其中的成员就是仅仅服从法,而不就是统治者。统治者的号令也应就是由以规章制度为取向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就是职务的不同,仅仅就是在事务上服从官职。她还谈到这种合法型统治就是建立在官僚体制的结构上的,因此也有很多的弊端,如职务的“升迁”只取决于上司的评价、造成规则制度的形式主义等。 2、传统型:指统治的合法性就是建立在遗传下来的制度与统治权力的神圣的基础上的,并且也被人们相信就就是这样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就是主与仆的关系,必须服从统治者而不就是规章制度,而统治者也受到来自传统的一些约束。她们大多就是世袭来得到统治者的权力力。 3、魅力型:指统治的合法性就是建立在顷英雄的崇拜与对领袖的信赖的基础上的,就是英雄或领袖的个人献身精神所经给予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可以解释成就是领袖与追随者。她们之间没有薪金,没有规章,她们依据在同一共同体中的承认来获得统治,她们不存在有经济的关系,只受天职与使命的驱使。它不就是理性的更多地可以理解为感性的。而魅力型的平凡化到最后也很容易转换成传统型的统治。 三、合议与权力分立 韦伯就是由古至今来讲述合议与分权的,我认为她大致就是从封建制(社会等级的权力分立——官僚制(权力受到机构的限制)——政党(合议原则让集权主义失去一个人的统治)——直接民主(非统治型与豪绅名士掌政) 机构限制,不同的机构具有不同的权力,因此在权力上会相互制衡。 政党合议,不同的党派之间的竞争其实也就是不同利益者之间的角逐。 非统治型与豪绅名士掌政,这些统治就是以服务为基本的理念,不以利益为基

《新教育》读后感(精选多篇)

《新教育》读后感(精选多篇) 这两本书看得我心情澎湃,沉睡心底多年的教育激情被唤醒起来,新教育读后感。《我的教育理想》中提到了几个理想:理想的学校、理想的教师、理想的校长、理想的学生、理想的父母等等。究竟什么样的教师是好教师?什么样的教师堪称是理想的教师呢?《新教育》还提到了教师的专业发展,认为,没有教师的发展,永远不会有学生的成长;没有教师的幸福,永远不会有学生的快乐。教育的成败得失的关键在于教师的专业素养。我们每天面对着学生,日复日,年复年地教书,为了完成学校的任务和评职称,写教案、教学反思、听课小结、教育个案等诸多材料,一边叫苦一边“奋笔疾书”,却忽视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我回头看自己走过来的15年,再看我的今天,发现我还是一个需要很长的路要走的人,激情真的不能被岁月耗干了,这时,我才深刻地体会到保尔.柯察金的话:“一个人的生命应当这样度过:当他回首往事的时候不会因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会因碌碌无为而羞愧!”一个理想的教师,应该是一个胸怀理想,充满激情和诗意的老师;应该是一个自信、自强、不断挑战自我的教师;应该是一个善于合作,尊重同事,尊重领导,善于调动帮助他生长的各方面因素的老师;应该是一个充满爱心,受学生尊敬的教师;应该是一个追求卓越,富有创新精神的教师;应该是一个勤于学习,不断充实自我的教师。 《新教育》中提到的六大行动,其中一个行动是“营造书香校园”,倡导阅读生活。实践证明书籍是聋人世界的导航,有阅读的聋人,就有底气,很从容,很有自信,就能应对各种各样的问题,也不惧怕生活和生存的艰难。所以,我要经常阅读,有了阅读的教师,也有底气,也有灵气,不再为教不好学生而犯愁! 六大行动中还提到培养卓越的口才,我作为区聋协副主席,经常参加残联的会议和组织聋协活动,接触了全国各地优秀聋人,发现他们都有极好的口才,思维缜密,侃侃而谈,自信十足,即使周围是健听人,也能落落大方地进行交流,会说话的说话,不会说话的就用笔说,读后感《新教育读后感》。这主要起源于他们丰富的阅读经历和口才的培养,我们聋校教师应该加强培养学生的口才,口才不只是口语,还有手语,旨在培养学生的表达能力,使学生树立自信心,这样的学生不管听力和口语水平怎么样,都能在主流社会上游刃有余。聋校没有普校的升学压力,可以用更多的时间来培养学生的阅读能力和表达能力。 为师者,不断提升自己,用“心”教学,才能达到“尊师爱生”的教学境地!让我们和学生在教育过程中共同生长,共同享受教育的幸福。 最初知道“新教育”这个词是在20XX年,在局长和校长带领下,我们去石家庄市新教育实验学校去学习,听了晨诵课、绘本课、还观看了新教育成果展示,

认真对待人治

认真对待人治 来源:作者: 一九七九年,那是一个春天, 有一位老人在中国的南海边画了一个圈 神话般地崛起座座城, 奇迹般地聚起座座金山。 ……。 啊,中国,啊,中国, 你展开了一幅百年的新画卷, 捧出万紫千红的春天。 ――《春天的故事》 问题 今天,人们已经普遍接受法治是当代中国应当追求的。在流行的法学话语中,人治往往受到批判,甚至被等同于专制。从普及法治的常识、促成当代中国的制度形成、确立人们对法治的追求而言,这种近乎宣传的文字也无妨,但是,若是将这样的文字当作法理学,则有重大纰漏。如果法治作为治理社会的手段真的是如此优越,而人治真的是如此恶劣,且反差真的是如此鲜明,那么人类历史上为什么还会有长期的“人治”和“法治”之争?人治又怎么可能曾经长期被一些伟大思想家作为一种治理社会、国家的基本方法之一?这些思想家怎么会在这样一个在我们看来都一目了然的选择之间选择了人治?难道,我们的前人真的是如此愚蠢,而我们真的是如此聪明?如果从这种进路来思考法治与人治的问题,首先会把问题太简单化了。从理论思维上看,这种论证方式甚至比文革时期的“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的论证方式都不如。其次,这种论证也就势必将法治和人治的讨论道德化,或者是将人治论者视为傻瓜甚至坏蛋,他们为了追求个人权力不惜损害全社会、全民族的利益。在这种政治的或道德的评价引导下,就不可能认真地理解和尊重古代诸多伟大思想家的研究。第三,这种分析也容易将中国法治建设的任务简单化,似乎法治与人治的问题只是一个领导人的认识和决心的问题,而完全忘记制度的形成和建立是社会多种因素制约的产物。 事实上,在法学和政治学中,法治是同人治并列的两种基本的治国方法。既然是并列,那就不可能是优劣利弊如此简单明了,昭然若揭。只有在难分高下的较量中,法治相对于人治的优点才值得追求。只有打老虎的武松才能算得上英雄,如果打的只是一只老鼠,恐怕武松的名字早就被人们遗忘了。而且,既然是一种

经济学读书笔记大全

经济学读书笔记大全 经济学读书笔记大全 以才肯走;红灯抢行,十字路口乱作一团,彼此挤得动弹不得;开会时因某人未到,大家等上十几分钟这些现象我们已经司空见惯了。但从茅于轼的眼光看来,这些现象是使中国成为穷国的根本原因。以经济学的基本观点来看,穷是因为许多生产潜力不能发挥,因为人们的劳动没有用在生产上,甚至用在了抵消别人劳动成果的努力上;更因为各种各样的浪费普遍存在,耗掉了社会巨大财富。只有老百姓们自己明白如何把自己弄穷的,才能改正,才有可能变富。谁妨碍了我们变富,答案可能就是我们自己。茅于轼认为,要想把我们的国家变富,就要物尽其用,人尽其才。要让资本和劳动充分地就业,流动到最适合他们的地方去,因此,交换能够创造出额外的财富,任何有碍于自由交换的东西都有碍于财富的增加。阅读了《经济学是什么》,尤其是几堂经济学的辅导课下来,使我对经济的关注充满了从未有过的热情,比如在当前防治非典的特殊时期,我除了关心非典的动态情况外,非典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口罩与GDP究竟有多大关系,这些成了我每天看报、上网的一个重点。我自信,我会更多地用经济学的角度去思考现实问题,用成本、效益等经济学方法去安排和指导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一句话,像经济学家一样思考。三是在学会像经济学家一样思考的同时,我们还要防止片面的思维方式。经济学家在研究许多问题时,都假设处在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是理性经济人,他们都以追求各自利益的最大化为最终目的。许多定理、论断都是在这样的前提下得出的。然而,现实生活中真的就是那么整齐划

一吗?难道我们做每一件事,就都只仅仅考虑的是经济利益吗?就拿《经济学是什么》一书中所举的小王下海一事来说,小王下海一年赚了5万元,而失去了机关工作总的损失是 5.4万元,即付出的机会成本是 5.4万元,由此经济学家就得出了由于机会成本大于所得利益,故结论是小王下海是得不偿失。这种分析方法固然有其积极意义的一面,但是这仅仅是从经济利益角度来分析,假如说小王在机关里虽然清闲一点,但整日埋没在文山会海、是非堆里,身心极度疲惫,一年下来丝毫没有成就感。相反,虽然下海后付出了高额的机会成本,但小王却学到了许多在原先机关里学不到的东西,短期看在经济上并不上算,但长远而论,却可能会有大的发展前景,如若这样,我觉得小王下海又未尝不可。这里就有一个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比较,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的比较。再比如,书中所举硅谷离婚率低一事。按经济学家的看法,由于离婚诉讼需要花费很多时间,机会成本太高,所以导致离婚率低,那么伦理道德、法律秩序又该摆在何等地位?我们认识任何事物,都应当用联系的观点全面地去把握它。如果学经济学的只强调经济,学历史的只强调过去,而不愿关心与之紧密像联系的政治、文化等等,不知道事物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互动关系,这样的思维方式往往会走向片面的误区。经济学之所以有这么多的学派、观点,我以为正是经济学全面、联系地对待客观事物的又一佐证。 总之,只要我们坚持全面、发展、联系的观点去对待每一事物,我们才能从真正的意义上做到像经济学家一样思考,毕竟经济学教会

教育的读书笔记4篇_其他范文

教育的读书笔记4篇 在学校的书柜里,《写在新教育的边上》这本书吸引了我,吸引我的是“新教育”这个提法,什么是新教育?难道又有了什么新的教育思想?为了不使自己落后,再加上作者也姓“朱”,所以毅然决定看这本书。这本书是作者以日记的形式记录了自己的工作情况,好象在向他的父亲汇报自己的工作,以慰他的父亲再天之灵。读完这本书后我对作者有了一定的了解,不由得让我佩服。 1、一个和父亲有着相同追求的孝子 其实作者是一个大孝子,并不是因为他不能天天服侍在父亲周围而不孝,作者在第一辑《父亲,一路走好》中,记录了作者作为儿子“忠孝不能两全”的苦痛,记录着作者对父亲的一种纪念与哀思。第一辑看似与“新教育”没有太大的关系,但读完这一辑我才明白,他的父亲也是小学教师,是特殊学校的书记,对教育的追求是他们两代人的追求。父亲对教育的追求影响着作者,也成了作者对教育的追求的动力,因此,敬业地工作,在教育事业上做翻成绩成了作者对父亲的最大的汇报,同时也是作者的父亲最想看到的,他在走他父亲未走完的路。 2、一位静下心来潜心做教育的智者 第二辑《春天的约会》从“新教育初进京”写到“明年两会再相见”,记录下的是两会期间,作为市长和两会委员的他在开会之余为1 / 11

新教育而进行的奔走与呼喊。在中国众多的市长中,朱永新是学教育、研究教育、主管教育的第一人,他在全国两会上的提案大多都得到了通过,例全面推进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和义务教育经费的财政分担机制的政策,教科书循环使用等,他还提倡建立国家阅读节,在高中要取消文理分科等提案,虽然没有被通过,但是他决心一定要将“阅读进行到底”。作者在书中这样写道:“一个市长,小可以很小,大可以很大,可以影响全天下,希望能做到好的极致,成为人民心中的好市长,也希望能够借两会的机会为老百姓做点实事。”多么感人的话语,他的形象给了我们教师和百姓以希望,有了这样静下心来潜心做教育的智者,我们的教育希望会越大。 3、一位身兼数职的大忙人 作者担任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苏州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心理学会常务理事,政协全国常委,作为他,要做的事情太多了,但他却这么忘我地做教育,值得敬佩。书中作者的随笔大多都是写于临晨,特别是第三辑《寻找教育的风景》记录的是作者的日本、北欧之行,在本书的《自序》中,作者就这样写道:“其实,我出国访问远远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轻松,这些文基本上是在公务之余的深夜或者清晨完成的,在国外我每天从来没有6个小时以上的睡眠。”读着这样的文,怎能不让人感动?正如他自己所说:“我在童话的故乡寻找教育的诗意。”在这里,我读到的是他在考察之余对教育、对文化的思考,他对新教育这种执著的工作热情时时感动着我。 2 / 11

人治与法治

人治与法治 人治与法治是法的精神最一般最本质的表现,同时亦是我们理解法的精神,把握法的本质的基本范畴。 人治是一种依靠领导人或统治者的意志和能力来管理国家和社会,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治国方式。法治是以民主为前提,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确保权力正当运行为重点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 法治与人治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差异:1.领导人或统治者的地位不同。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是至高无上的,领导人或统治者都必须服从法律。在人治社会中,领导人或统治者具有超越于法律的权力。2.法律地位和作用不同。法治社会,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手段更是目的。人治社会,法律充其量只是统治者实现社会统治的工具。3.政治和观念基础不同。法治以民主作为政治基础。人治以专制集权作为政治基础。 传统中国法的根本精神是:人治。 根据现代法学,国家权力和政务可以划分为立法,司法,行政三部分。而在唐、明、清三朝国家机关与权力结构中,凌驾于一切权力至上的皇权的合法性,在传统中国是普遍存在的。传统中国法人治精神与中国古代法同时起源并建立在性善论与性恶论结合的哲学基础上。在现代哲学视野中,传统中国的专制政治和法律中的人治精神渐趋加强。 西方法的传统精神是:法治。 西方法治精神最早形成于古希腊城邦政治逐步确立的过程中。法是在贵族与平民的不断斗争与相互妥协中生长起来的。如何运用法律来实现有效的治理,答案即是三权分立。西方国家的法治模式贯彻了人权神圣不可侵犯;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分权与制衡。 在现代社会,由于深受民主、自由、人权等现代价值观念的影响,人们普遍相信,法治总体而言要优于人治。因为法治所依赖的法律比人治所依赖的领导人的智慧和才能,具有更大的确定性、稳定性,更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长治久安。

德治,人治,法治

德治,人治,法治优缺点 人治、德治与法治不仅仅是我国古代思想家、政治家的政治主张,而且也是历代王朝采用的统治方法,对其加以分析和认识,对于我们

今天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具有借鉴作用。 一,法治,人治,德治的含义 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的原创性表述:“法治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指定的良好的法律。”在这个界限中。前者强调“法律至上”,后者强调“法律正当”。 法律是大家按照社会普遍规范制定的,而且这种被普遍遵从的法必须是好法,良法,善法。亦即这种法包含着民主,自由,人权,平等,公平,正义等等人类价值要素。他使立法者在法律制定之后,必须受到时间的评判和检验。法治是一种以“法德”来统治的社会统治方式和治理方式。他并不排斥社会道德等对人们内心的影响和外在行为的自我约束,但他排斥以人为核心的统治方式。 这里我们要区分两个概念即“依法治国”和“以法治国”。“依法治国”它强调的是掌权者和普同公民都要服从法律。“以法治国”它强调的是统治者用法律制度管理人民。 人治,就是国家以一套严格的道德制度去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个人或集团因为历史原因掌握了社会公共权力,以军事、经济、政治、法律、文化、伦理等物质的与精神的手段,对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其他成员进行阶级统治的社会体制。在我国,人治是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的治理国家的理论,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人治是封建社会统治者所提倡的,即个人要服从君王的统治。由统治者通过强制性的法律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常见于我国的封建社会。用君

主至高无上的权利去进行国家的统治,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 德治的概念,可以说有不少争论和分歧。德治的“德”,不仅仅指道德范畴,它还包括:风俗、习惯、信仰、伦常、礼貌、道德、信义等含义。在我国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德治就是以德治国。以德治国就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职业道德,社会道德,家庭美德的建设为落脚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相配合的社会思想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二,法治,人治,德治的优缺点 (一)人治 “人治”主张权力出自君主。正所谓“朕即国家”,“朕即法令”。在人治国家中,君主和统治阶层不仅能创生法律,又能超越法律。他们只是用法律管理和镇压老百姓,维护自己的统治。 “人治”是最高统治者不收法律约束的“权治”。最高统治者的权力大于法律。谁拥有国家权力,谁就拥有国家、统治民众。在人治国家中,官本位观念盛行。因为掌握政权是发财致富,飞黄腾达,光宗耀祖的一条捷径。所以人们普遍崇拜权力,漠视法律。中国古代自汉武帝以后的历代皇朝尊崇儒学,倡导“以德治国”。隋唐后采用了科举考试。但是“人治”的“家天下”思想构成了巨大而严密的权力

新教育读书笔记doc

《新教育》读书笔记 以前听说过“新教育”,但没看过;也听说过朱永新这个人,但不了解他。这次南京学习,很庆幸导师给了我最新版《新教育》(修订本),才让我对“新教育”有了全面的认识。 何谓新教育?新教育认为,教育应该面向未来,更应该直面当下,教育就是生活,是促进人们过美好的生活,因而凡是与教育发生关系的人,都应该过一种幸福完整的教育生活。试想,现在有多少莘莘学子深受应试教育之害,身负沉沉的功课负担,剥夺了他们的自由、时间,使教育变成了受苦;有多少教师受考试的指挥棒控制,不得不挖空心思绞尽脑汁加班加点,指挥学生机械地标准化操练,日复一日年复一年重温着“昨天的故事”,甚至于当每接到升学指标任务不由自主心惊胆跳,没有欢乐,何来幸福!也难怪有人要摇旗擂鼓“为教育呐喊”。过一种幸福完整的教育生活,似乎是一种理想,是的,《新教育》就是因为它唤醒了教师的教育理想和信念,点燃了教师的教育热情和干劲,才受到一线教师的热烈欢迎。怀揣着理想上路,永远憧憬明天,生活才赋予生命的意义,有意义有梦想的生活,当然才算得是幸福的生活。 新教育新在哪里?这种“新”不在全盘否定旧教育,“新”在于不断地新陈代谢推陈出新,不断地向前进化,是顺应时代发展,不断改革、不断完善、面向未来的教育。它有两个

基本特征:一、是一种富有辩证法精神的教育;二、是一种动态的、面向未来的教育。新教育实验主张回归教育的原点,主张让教师和学生与人类的崇高精神对话,强调教育应该培养美好的人性,让学生拥有美好的人生,从而建设一个美好的社会。是的,教育的首要任务是应关注人的情感,关注人的价值,关注人性的完善。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的校长、教师和家长常常关注的是学生学到多少知识、是否听话、行为是否规范等等。忽视心灵的成长,人性的引导,丧失教育的本质。 新教育实验如何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管理最最灵魂最最核心的东西就是用教师的专业发展带动学校的发展,影响学生的成长”。这是《新教育》反复陈述的观点,它认为:如果没有教师的成长,则永远不会有学生的成长,如果没有教师的快乐,那就永远不会有学生的快乐。如果教师他不能充满激情地去拥抱他的教育生活,如果教师不能每天用心去发现他的教育世界,那么教育始终有一种缺陷。的确,我认为作为学校管理者就应该全心全意地为教师服务,把教师放在第一位,学生放在第二位;而教师的服务对象是学生,学生在教师工作中的位置应当是第一位;领导者是通过教师管理学生,直接管理学生那就是越俎代庖,其实也是在帮助教师的管理,还不如直接管理教师。为教师创造优质的教育生态环境是领导者应尽的职责,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读《理想国》之人治思想与《社会契约论》之法治思想

读《理想国》之人治思想与《社会契约论》之法治思想 ——基于从人治到法治的视角09政治学与行政学廖柏盛U00914023 【读柏拉图《理想国》之·人治思想·】 《理想国》一书,首先讨论个人正义,然后转入城邦正义中。柏拉图认为世界的本原是理念,自然现象只是理念的“影子”和“模仿”,每个人都有理性、志气和欲望三种品性。柏拉图把人性中的正义理论进一步用于对城邦的正义的分析。 他提出:人产生于大地,但大地在铸造人的时候,在有些人身上加入了黄金,他们是人类中最宝贵的,因此应担任统治者;在一些人身上加入了白银,他们便成为保卫者;在大多数人身上注入了铜和铁,这些人便成为农民和手工业者。上述三种人的身上存在着三种不同的美德:智慧是治国的才能,是统治者必备的品质;勇敢是保卫者必备的品质;节制是农民和手工业者的品质。据此,柏拉图得出结论:正义的城邦,就是上述不同等级的人各安其分、各守其职。 那么,谁来担任统治者呢?柏拉图提出:理想的城邦应当由哲学家担任国王,或者使当前的国王变成哲学王,否则正义的理想国便只能是空中楼阁。柏拉图把正义的国家和合理的统治方式等同起来,他以逻辑推理的方法把理想国家的统治权赋予哲学家国王,得出了哲学家国王的统治方式是最理想的政体,从而构建了一个人治的乌托邦。 那么,哲学王是怎么来的呢?柏拉图认为教育是唯一的途径。教育从小便进行,对青少年既教音乐又教体育,用音乐陶冶心灵,用体育锻炼身体。接着20岁的时候要进行一次挑选,一些突出的孩子被挑选出来进行进一步系统的知识教育与训练。到30岁再进行一次挑选,把突出的青年选出来,要他们学习哲学,通过哲学的辩证推理来认识事物的本质,他们将获得善的理念,达到可知事物的顶峰。学习了哲学后,经过长期实际工作的锻炼,到了50岁,那些在知识学习和实际工作的一切方面都取得优异成绩的人,才能被选为哲学王。 然而,柏拉图在以正义为出发点论述法律时,他指出:每个城邦根据统治阶级的利益制定不同的法律并要求被统治者服从,被统治者若违反法律则是不正义的行为,要受到惩罚。同时,统治者也会犯错误,他制定的法律也会有错误而与正义不相符,因此只有在统治者制定的法律符合全体人民的利益时,法律才称得上正义。 写到这我有点不解:之前专注于论述人治,现在怎么又掺和了法治呢?接下来的阅读解开了我的疑云。柏拉图认为:与法律相比,哲学家所掌握的知识是一

《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的读书笔记

《华北的小农经济和社会变迁》读书笔记 作者:孔祥智 主要内容:作者利用二十世纪30年代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满铁)在华北平原33个自然村的实地调查资料和清代刑科档案,分析了近数百年来华北农村经济和社会的演变型式。 主要观点:与西欧小农经济的发展模式不同,中国的小农经济在高度商品化和社会分化之后其生产力并未发生质性变化,小农生产仍处于糊口水平。半无产化了的小农倚仗家庭式农作与佣工或家庭手工业的结合,忍受并依赖两者所赋予的低于维持生活所需的收入,才能在内卷和分化的联合压力下毅力不倒。在贫农农场上,内卷和劳力不足同时并存,因此贫农整体的土地生产率与经营式农场并无二致,但二者的劳动生产率却有很大差异。与经营式农场主和富农不同,贫农经济的性质仍是为维持生计而不是为追求利润的经济。村庄半无产化的过程伴随着国家政权渗入其中的趋势,士绅的官僚化成了国家政权渗入村庄的主要工具,在新的压力下村庄内部结构及其与国家的关系都发生了变化。 全书共分为三个部分:包括背景介绍、近代华北农村经济社会变迁、村庄与国家政权关系的 变迁。最后一部分包含全书结论。 I. 背景 A. 探讨的问题 1. 小农的特征 a. 农民学中的三个传统:形式主义:追求利润者;实体主义:维持生计的生产者;马克 思主义:受剥削的耕作者。 b. 本书的主张:区别不同阶层(包括经营式农场与富农、中农、贫农与雇农)的小农,而又综合形式主义、实体主义、马克思主义三种分析方法,把小农的三个方面视为不可分的 统一体。

c. 首次提及“内卷”(involution)的概念。 2. 农村演变的型式 a. 过去的研究:近代农村演变的古典型式是英国模式(小农分化为农业资本家与雇佣劳动者,而农业伴随着资本主义工业化而现代化)。而中国近代农村演变则是在小农经济范围内的进展,所导致的不是资本主义工业经济,而是一个高度分化的小农经济。对中国农村演变型式的研究:(1)形式主义学者强调人口压力,采用博塞拉普模式(强调人口增长是农业集约化发展的主要动力);(2)中国的传统马克思主义学者则强调生产关系,主要分析模式是“资本主义萌芽论”(认为帝国主义入侵之前,资本主义已经在中国萌芽;而帝国主义的入侵,妨碍了中国资本主义的正常发展),将中国历史置于五种生产方式的公式;(3)实体主义学派主要是蔡雅诺夫模式,认为农场家庭经济的情况随家中消费者与劳动者比例的 周期性变化而升降。 b. 本书认为:应兼顾人口因素和生产关系,综合形式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说明中 国农村在帝国主义侵入之前的变化型式。 3. 村庄 a. 过去的研究:(1)形式主义(主要是施坚雅的研究)不太注重村庄,而认为小农的活动范围是基层市场共同体。其基本假定是自然村完全被国家政权和士绅所控制,结合于上层体系之中。(2)实体主义的观点主要由日本学术界持有,他们很重视村庄共同体的研究。形式主义与实体主义之所以观点不同的原因在于所依赖的实证根据不同。西方学者多研究中国较先进地区,而日本学者的资料多来源于战时在华北平原所作的实地调查。 b. 本书试图描述二十世纪自然村与国家政权之间关系的演变情况。 B. 引用的史料和研究的村庄 1. 引用的史料 a. 满铁实地调查资料。共三组。对满铁资料的认识:有一些缺陷,但仍不失为现存同类

新教育读后感

《中国新教育》读后感 初听新教育,心里有些排斥:你是新教育,难道我们进行的是因循守旧的教育?拿到书,仔细研读后,才发现:这的确是一本值得品味的好书,给如何开展素质教育迷茫的我们指明了方向,给在受到社会怀疑的教育人以新的希望。它是一种教育理想,一股教育激情,一份教育诗意,一项教育行动。“让师生过上一种幸福的教育生活。”多么美好的愿景,它让我知道了原来自己从事的工作竟然可以如此诗意,如此浪漫。 我校从本学期开始学习新教育,开展“营造书香校园,塑造儒雅少年”读书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下面结合活动开展谈谈自己对新教育的几点认识: 一、新教育给予了我们教育激情和梦想。 新教育实验为我们勾画了美好的教育理想,我们需要充分利用这个不可多得的机会和载体,合力打造和优化教育这一师生共同发展的共同体。新教育在各地寻找“尺码相同的人”,寻找榜样,追求职业认同感。新教育关注学生的生存发展,也关注我们教师自己的生存发展,甚至关注学生家长,让我们备受感动。而新教育的“只要行动,就有收获。只有坚持,才有奇迹。”让我们赞同和信任。 二、晨诵、午读、暮醒是最有意义的课程。 本学期,我们调整了课表和作息时间,全面开展儿童阶梯阅读课程晨诵、午读、暮醒。我认为,这是将教育回归到一个朴素的整体,它既是对学科课程的补充,同时也是对学科设置上一些漏洞的补充。新教育是重视仪式的,仪式不同于形式,暮鼓晨钟,晨诵暮省,能够给孩子们心灵的震撼,从每一次晨诵中领略诗歌之美,音乐之魂。通过培训和观摩活动,我们的晨诵课有了固定模式:伴随着优美舒缓的音乐,全体起立,调整呼吸,师生们预备了用最动听的声音开启美妙

的一天。晨诵活动在互致清晨的问候,向亲爱的朋友道早安中开启了。课堂通过学生齐诵、男女生诵、师生同诵、个别朗诵、赠诗等形式多样的朗诵方式中复习旧诗,学习新诗。在轻柔的音乐和优美的插图中,学生们充分感受到了母语的优美,生活的美好。这样的课程,学生自然是欢喜愉悦的。午读则是鼓励孩子多读书,多好书,一本本适合孩子阅读的书籍丰盈了他们的心灵,滋润了童年生活。 三、环境熏陶人,活动造就人。 “缔造完美教室”是新教育的一大特色行动。让每一面墙壁说话,让师生在耳濡目染中与大师对话,和名家交流,让师生在充满人文气息的环境中熏陶感悟,不断成长,这是在培育校园书香的同时,也在着力创造校园的文明优美氛围。创造性地实施阅读课程,开设好书推荐课、阅读欣赏课为孩子们指点迷津,组织开展美文美读竞赛、读书笔记展览、名人故事演讲、优秀图书推介、成语故事表演等活动,推动学生边读边写,读写结合。他们的努力,使得学生在读写中丰富了生活,愉悦了身心,升华了情感,提高了修养,同时也发展了人生。 四、致力于改变教师的行走方式,引导教师实现专业发展! 新教育实验的核心理念是:为了一切人,为了人的一切。这里的“人”,不仅仅指学生,也包括教师和家长。所以,学生要读书,教师更要读书。因此教师结合自己读书情况,常年坚持写读书笔记和读后感,定期开展读书交流活动。 作为一名教师我应该多读书,不断充实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个新教育的践行者,成为新教育的尝试者,成为新教育的享受者……我们需要继续坚持务实求真、锐意进取,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在奉献、求真、创新中再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新水平。 汉滨区果园小学张芳 2014年5月

人治与法治的关系辨析

人治与法治的关系辨析 长期以来,关于儒家强调人治而反对法治的说法,一直占据着学界主流,对此,尚需仔细辨析。 主张人治反对法治的一个典型是西晋时的大臣杜预。他曾经参与《泰始律》的制定,强调法律应当简约直白。“法者,盖绳墨之断例,非穷理尽性之书也。故文约而例直,听省而禁简。例直易见,禁简难犯。”晋武帝令杜预制定考课黜陟制度,杜预则认为,治理国家靠人而不能靠法。“夫宣尽物理,神而明之,存乎其人。去人而任法,则以伤理。”人治是根本,法治会导致恶性循环。“简书愈繁,官方愈伪,法令滋章,巧饰弥多。”所以,杜预抗命不从,反对制定考课法令,而是主张各级长官充分发挥人的作用,各考下属,每年把自己的下属按照优劣排出顺序,累计六年的排名顺序,决定升降迁置(《晋书?杜预传》)。 大体上,古代学者主张法治反对人治,以法家最为典型,韩非把这种法治思想推到极端。而儒家多是主张人治的,杜预只是其中之一。从战国的荀子提出“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一直到明清之际的王夫之主张“治惟其人,不惟其法”,反映出儒家的治国思路。今之学者,往往把这种主张一概划入与法治对立的人治范畴,乃至加以批判,认为

这种人治思想阻碍了社会的发展进步。 然而,人治和法治是否就像有些学者想象的那样,是一种非黑即白的排斥关系?主张法治最为激进的韩非,同时又承认术和势的作用,难道用术就不是一种人治?反过来,提出“有治人无治法”的荀子,恰恰是儒家各派分支中对制度作用最为强调的,从他对礼的重视就可看出这一点,难道隆礼就不是一种法治?由此我们可以进一步追问:把人治与法治对立起来,是不是有点简单化了? 就拿反对制定考课法令的杜预来说,他反对“去人而任法”,却并不主张“去法”。他所主张的六年累计优劣以定黜陟,依然是一种法治,不过是一种简单易行的法治而已。杜预的观点是:“今考课之品,所对不钧,诚有难易。若以难取优,以易而否,主者故当准量轻重,微加降杀,不足复曲以法尽也。”大意是,考课官员十分复杂,官员职责千差万别,衡量起来难易不等,如果简单按照制度规定,很有可能难以考核的就轻轻放过,而容易测定的就抓住不放。这就全靠主管官员用心衡量,区别情况灵活处理。要在法令之上赋予实施弹性,不可能严格执法就万事大吉。再拿提出“有治人无治法”的荀子来看,他一方面主张人治,认为君主的表率作用最重要,“君者仪也,民者影也,仪正而影正。君者盘也,民者水也,盘圆而水圆。”(《荀子?君道》)另一方面又说礼制是国家根本,“礼者,治辨之极也,强国之本也,威

《生活中的经济学》读书笔记

《生活中的经济学》读书笔记 以前读经济学方面的书籍,尽管也觉得很有趣,但读之后又觉得理论性太强且距现实生活太远而对自己并无太大的益处。况且起初学习经济学也只是为了应付考试,只懂得做题,背概念,对于理论背后的深刻含义,了解不多,不求甚解。然而《生活中的经济学》一书,通过日常生活来解读深奥的经济学知识,确实值得品味。这本书是由很多篇独立的小文章组成,其中很多见解都使我受益匪浅。 这本书是茅于轼先生所著,以茅于轼先生的眼睛,向我们展示了经济学里的诸多现象,通过作者在美国这个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的所见所闻所感,以通俗易懂的文字说明了市场经济是如何运行的,把深奥的经济学还原为浅显易懂的事理常规。用每个人都有经历过的一些生活问题和生活经验来说明价格问题、资源配置、通货膨胀、国际贸易等方面的基本问题。该书运用了大量的实际事例来说明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使得没有学过经济学的读者亦可以看懂这本书,我学过经济学,结合书上的诸多鲜活的实例,原本略显枯燥的经济学业顿时生动起来。 经济学是一门引人入胜的学问。它能够帮助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我们周围的是事物,看透它的变化,进而引出对自己作调整的要求。所以经济学是一门世界观的学问。全书共分五个部分,前三篇分别介绍了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和经济体制,后两篇均为附录,包括作者近年发表的部分有代表性的经济学文章和作者及其作品的部分报道评论。 第一篇《微观经济学》 1.《喜欢搬家的美国人》从美国人搬家的问题可以看出,灵活的市场可以提供更高效率的资源配置,美国通过市场,合理地调配了就业问题与住房问题,使得美国的经济更富于适应性,美国服务业的膨胀,制造业的相对缩小,使得它的就业结构也随之改变,产业结构的调整必将面临这一个地区的就业者转移到另外一个地区,而这其中必定伴随着居住地的改变,便利的户口政策和住房政策可以让美国人顺利而方便的完成搬家。反观中国,我们搬家大多数是从农村转移至城镇,或者是从城镇搬到城市,而鲜有从一个城市搬到另外一个城市,工作的变更,使得我们更宁愿在本地另谋出路也不愿意搬家到其他适合自己工作的地方居住,这与中国的户籍政策,住房政策,房地产市场必然有着极大的关系,这又如何不是对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的阻碍?我们的市场没有能够很好地实现人在各种选择中做出最优选择,这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新教育》读书心得4篇

《新教育》读书心得 4篇 读朱永新《新教育之梦》有感 李青青名师工作室 寒假期间,有幸捧起朱永新老师的《新教育之梦》,细细地读着、品着、感受着、也思索着。说起朱老师,感觉特别亲切,缘自于《新教育之梦》那独特的亲和力。简单而尊重地道一声“朱老师”,仿佛一下子距离近了许多,读他的书也就更容易融入和沉醉。 我所从教的小学,很多方面已经是循着朱老师的教育之梦在走了。但可能限于探索和尝试 的阶段,我们还无法很深地体味着新教育的甜蜜,而传统的教育观念又时时地不断的冲击,外加现行教育评价系统的不配套,要实现新教育的梦想自然是有着诸多困难,于是咀嚼着 朱老师的文字,回忆和想象着我们的教育现实,不禁有了许多的感慨和欣喜。 很多时候读类似理想化的作品,我总有潜在的一种定性思维,我觉得理想就是所谓纸上谈兵,夸夸其谈。洋洋洒洒说了许多美妙的东西,而真正能够在现实中存活或者构成蓝图的 却零零星星。如今读《新教育之梦》却不尽然,朱老师平静而又睿智的语言,堆积的已不仅仅是一个梦想,他激起了所有教育人的热情,指引了教育人曾经迷茫的方向,更是提供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操作方法。于是,崇敬、敬佩,更是欣慰。 作者在书中所说的“教育”主要是指“学校教育”,而“学校教育”按最正统的解释,即“根据一 定的社会要求和受教育者的发展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施加影响, 以培养一定社会(或阶级)所需要的人的活动”。这就意味着,教育是一种期待:教育者对受 教育者的期待,社会对人发展的期待。而“期待”本身就是对理想的憧憬;或者干脆直接说,教育就是对理想的追求。 朱老师正是怀着一种赤诚的教育理想之心,以诗一般的语言向我们描述着他的“新教育之梦”:理想的德育、理想的智育、理想的体育、理想的美育、理想的校长、理想的教师、 理想的家长、理想的学生……我不打算在这里一一复述作者的教育理想,但我要强调说明 的是,作者的这些理想绝不是虚无飘渺的“童话”或“神话”,而是根植于教改现实的理性追求。 以《理想的智育》为例,作者从八个方面谈了他对理想智育的理解。在此列举四个方面。 第一,我心中的理想智育,应该是超越知识、走向智慧、激发创造、健全人格,为学生将 来拥有终生幸福的精神生活打下坚实的知识能力基础。第二,我心中的理想智育,应该充满民主精神,真正把“以学生为主体”的理念体现于教学的全过程。第三,我心中的理想智育,应该面对个性、没有失败、真正做到“因材施教”,让学生快乐地学习,让每个学生体 验学习的成功、享受学习的快乐。第四,我心中的理想智育,应该注重协调和谐,融德智体美劳融于一体,着眼于学生的全面发展,着力于“合格加特长”的个性养成。 无论是理想的智育、理想的体育、还是理想的美育,朱老师都把它放进了教育的大环境中进行阐述,其综合性和融合性可见一斑。教育界限在每一次的课程理想化中都似乎不着痕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