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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考点归纳笔记--民法笔记

一、总则

1. 民事法律关系

●分类:财产/人身、绝对/相对、单一/符合、主/从、调整/保护

●要素:主体(人、法人、国家)、内容(权利义务、风险、权能、法律约束)、客体(物、

权利、利益、作为或不作为)注意:权利有时候是内容有时候是客体,在物权法律关系中权利是客体

●事实:包括状态、事件、行为

?法律行为VS事实行为:是否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情况:好意施惠、法外空间(恋爱、友谊、宗教、师生)、婚约(但注意彩礼的实质是付条件的赠与)、合同界限之外的约定(过于隐秘的个

人自由领域)

?几种交易的民事法律关系:淘宝、按揭贷款、加盟连锁(涉及产品侵权的连带责任问题)、雇佣与加工承揽(一个是认真做事,一个是成功做事)P16

●权利分类

?既得权/期待权:公认的期待权:保留所有权买卖中取得动产的期待权、附生效要件的合同所享有的期待权

?财产权、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综合性权利(著作权、社员全)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

2. 自然人

2.1 民事权利能力

●出生时间(民事权利开始于出生):户籍证明—医院出生证明—其他●同时死亡问题:

?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都有继承人的,推定长辈先死亡;

?(保险法)推定受益人先死亡;

2.2 民事行为能力

2.3 监护

2.4 宣告死亡

●条件:1.下落不明4年,战争的战争结束后4年;

2.因意外事故的,事故后2年;

3.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直接宣告死亡

●利害关系顺序: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们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其他

●前一顺序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后一顺序的无权申请;同一顺序的有分歧的应当宣告死亡●宣告死亡期间民事行为有效,并且相抵触的以其行为为准

●婚姻的效果:1.未再婚自动恢复;2.再婚的不回复;3.再婚又离婚的不自动恢复

●财产:1.原物存在返回原物,不存在补偿;2.第三人合法取得,不予返还;

3. 人格权(考点就在判断侵犯还是没有侵犯,侵犯了什么权利)

3.1 一般人格权

●只要侵害了人格平等、人格独立、自由、尊严,清洁严重的,即使没有侵犯具体人格权,

也可以请求停止侵权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3.2 生命健康身体权

3.3 姓名

●姓名权:决定、使用、变更

●名称权:命名、适用、变更、转让

●侵犯姓名权:干涉、盗用、假冒

3.4肖像

要件:1.未经允许;2.盈利为目的

3.5 名誉

3.6 隐私

包括行为:

1.窃取刺探他人隐私(偷排、偷录、窥视);

2.擅自披露、公开;

3.侵入侵扰私人生活空间;

4.妨害私生活安宁(监视、跟踪、超过限度的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

5.侵害通信(偷看日记、侵入邮箱、私拆信件)

3.7 精神损害赔偿

●法定主义:无明文规定的,无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包括:一般人格权、所有具体人格权、三种身份权(荣誉、亲权、配偶权)、死者的姓

名肖像荣誉隐私遗体遗骨

●法人不得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4. 法人

4.1 分类

●公法人/私法人:公法人只有在参与民事活动是才视为公法人

●社团法人/财团法人:都是私法人,社团法人是人的集合为基础(公司企业合作社);财

团法人是财产为基础的私法人(基金会、慈善组织、寺院)

4.2 法人的成立(见上表)

4.3 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

●权利能力:不能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肖像权

●行为能力:行为能力由法人机关予以实现

●责任能力:1.法人代表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活动,法人承担责任;2.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

执行公务造成损害的单位承担责任;3.代表人超越权限行使的行为,除明知的,有效(表见代表?)

4.4 法人机关

●法人机关无独立人格

5. 法律行为

5.1 意思表示

5.2 法律行为分类

5.3 成立与生效

●法律行为成立:当事人、标的、意思表示;三要件

●特殊的(实践合同成立):定金、保管、借用、自然人之间借款、代物清偿

●附条件的合同

?合同订立时成立,条件成立时生效

?当事人为自己利益故意使条件不成就的,视为成就

?附条件的合同与附义务的合同:“不离职则赠与”的合同是付条件解除,“做什么事则赠与”才是附义务的合同

5.4 可变更可撤销、效力待定、无效的合同

6. 代理

6.1 基本问题

不得代理的法律行为:遗嘱(代书不是代理)、收养、结婚离婚

6.2 分类

7. 诉讼时效

7.1 主体

●只有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实际上只有债权请求权与继承权回复请求权适用

●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债权请求权:

?金融类:存款、国债利息、企业债本溪、

?公司类(与出自资相关):出资义务履行的请求权、债权人对出资瑕疵的投资者补充责任请求权、对抽逃出资的投资人责任的补充承担请求权

●排除妨害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7.2 类型

7.3 时效期间经过的效果

7.4诉讼时效制度的强制性

●诉讼时效是强制性规范: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演唱或者缩短诉讼时效、预先放弃时

效利益的,法院不支持

7.5 中断中止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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