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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管理制度(20篇)

流动人员管理制度(20篇)

流动人员管理制度(精选20篇)

流动人员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流动人员的管理和服务,保障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是指没有本市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暂住的人员。

已按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的规定领取《广东省居住证》的人员,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流动人员管理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规定。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流动人员管理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流动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流动人员管理服务机构依照本规定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员管理和服务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教育、民族宗教、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国土房管、建设、交通、卫生、人口计生、工商、信息、城管综合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流动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各有关社会团体、外地人民政府驻穗机构,应当协助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流动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雇用流动人员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对所雇用的流动人员的管理责任,做好所雇用的流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

第六条本市依法保障流动人员合法权益,尊重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风俗习惯,禁止以任何方式侵犯流动人员的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其他合法权利,禁止侮辱、歧视流动人员。

流动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律,履行法定义务,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七条流动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公平,权利与义务一致,服务与管理并重的原则。

没有法律依据或者未经依法批准,任何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不得向流动人员收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或者附加任何义务。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各类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流动人员的发展现状和需求。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员管理和服务所需的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

第二章权益保障和服务

第九条持有本市行政区域暂住证(以下简称暂住证)的流动人员依照本规定在本市享有以下便利和公共服务:

(一)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年审手续;

(二)申请法律援助和社会团体的义工援助;

(三)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服务,子女享受计划免疫和儿童保健服务;

(四)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参加有关考试;

(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学习、职业技能培训,申请国家职业资格的鉴定;

(六)申报科技成果;

(七)使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八)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的条件申办本市的常住城镇居民户口;

(九)本市其他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便利和公共服务。

第十条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干涉或者侵害时,有权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对侵犯流动人员人身权、财产权、劳动权的行为,公安、劳动保障等行政管理部门、流动人员管理综合协调机构和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告知受侵犯的`流动人员。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指引。

第十一条与流动人员管理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应当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布有关办事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标准、投诉方式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示范文本等,方便流动人员办事。

第十二条对本市作出突出贡献的流动人员,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表彰和奖励条件的,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居住事务管理

第十三条本市实行流动人员暂住登记和暂住证管理制度。

流动人员的暂住登记和暂住证管理由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各街、镇流动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受公安机关委托,做好流动人员暂住登记、暂住证发放、信息采集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年满16周岁以上的流动人员应当到暂住地街、镇流动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办理暂住登记。

暂住在宾馆、旅店、招待所的流动人员应当按规定办理住宿登记。住宿登记视同暂住登记。

第十五条拟在本市暂住30日以上且年满16周岁以上的流动

人员,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时申领暂住证。

来本市学习、探亲、旅游、度假、就医、考察、出差的人员可以不申领暂住证。

第十六条流动人员办理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时,应当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实填报流动人员信息登记表;

流动人员信息登记表包括以下内容:

(一)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状况、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

(二)居住地址(包括原居住地址、现暂住地址或者拟暂住地址);

(三)就业情况;

(四)计划生育情况;

(五)随行的15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人数、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与本人关系等情况;

(六)暂住证内容变更情况;

(七)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街、镇流动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应当自受理申领暂住证的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申请人发放暂住证。

第十八条暂住证的有效期分别为3个月、6个月、1年、2年,

并不得超过持证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有效期限。

暂住证有效期期满后仍需暂住本市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0日内向原发证机构或者现暂住地、就业单位所在地流动人员管理服务机构申请续期;逾期后未续期的,暂住证失效。

第十九条暂住证实行统一编号。

暂住证的登记、发放和续期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流动人员的暂住地址和就业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到原发证机构或者现暂住地、就业单位所在地流动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办理暂住证变更登记。

暂住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机构申请补领。

第二十一条禁止伪造、变造、买卖暂住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暂住证。

第二十二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扣押、收缴流动人员暂住证,但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除外。

街、镇流动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受公安机关委托,在规定的管辖范围内查验流动人员暂住证的,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并出示执法证件或者工作证。

第二十三条向没有暂住证的流动人员出租房屋时,出租人应当要求其立即办理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

登记备案时,应当提供承租人暂住登记证明或者暂住证。

第二十四条已婚流动人员应当自到达本市居住之日起15日内,到本市居住地街、镇计划生育管理机构交验婚育证明,接受计划生育管理。

各级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和机构应当依法加强对流动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对交验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员,应当在其暂住证上添加计划生育验证信息,并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未交验婚育证明的,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第二十五条携带7周岁以下儿童的流动人员,应当凭暂住证到现居住地街、镇卫生防疫机构登记,为儿童及时接受计划免疫。

本市托幼机构、小学在接收入托、入学儿童时,应当查验其计划免疫接种情况;未接受或者未全程接受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的儿童,应当在及时补种后方可入托、入学。

第二十六条不能出示暂住证的流动人员,劳动保障、人口计生、国土房管、教育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劳动用工、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子女入学等手续。

第四章就业事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流动人员在本市就业的,应当持有以下有效证件:

(一)身份证、暂住证;

(二)计划生育证明(未婚流动人员除外);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件。

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员的,应当要求其提供暂住证;没有暂住证的,应当立即为其办理或者要求其立即办理。

第二十八条流动人员就业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由市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自录用流动人员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到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流动人员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或者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续用流动人员的,应当自续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收到备案申请的机构应当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流动人员暂住证复印件、已签订的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为用人单位办理备案手续,并在15日内核发劳动用工备案凭证和《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录用流动人员的,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落实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条件,依法保护流动人员合法权益。

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资支付法律法规,遵守最低工资制度,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流动人员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监控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为录用的流动人员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与流动人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自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持《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停保或者转移手续,到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流动人员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或者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停止用工备案手续。

第三十四条流动人员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应当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或者从事特种作业的,应当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所录用流动人员的岗位培训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用于对录用的流动人员进行必要的岗位技能培训。

第三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认真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用人单位侵犯流动人员权益的违法行为。

第三十六条流动人员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对流动人员

进行进城务工教育,所需经费在流动人员管理经费中列支。

进城务工教育的内容包括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安全生产、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城市生活等方面的基本常识。

第三十七条本市根据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对流动人员劳动就业实行宏观调控。

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年终前对用人单位次年招用流动人员的数量、工种需求情况进行预测并向社会公布。

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应当在每年年终前对用人单位次年招用流动人员的计划进行登记,并将登记情况报送所属区、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用人单位应当配合做好登记工作。

市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其他省、市建立劳动力输出基地,定期通报本市的用工需求信息,开展电子化远程招工,为已登记招用流动人员计划的用人单位有组织、有计划地输送经输出地培训过的劳动力,实现劳动力有序流动。

第三十八条鼓励用人单位与其他省、市的技工学校、职业学校或者职业培训机构合作,招用有组织经培训的流动人员。

用人单位自行到其他省、市批量招用流动人员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招工简章,注明招用数量和工种,到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开具介绍信函。

第三十九条市、区、县级市公益性劳动力市场应当掌握本辖

区内用人单位的用工需求,使用电子化网络及时为用人单位提供用工信息,有计划地组织用人单位从其他省、市招用经过培训的紧缺劳动力,并对经批准成立的社会职业中介机构依法开展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职业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招用没有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证件的流动人员,或者为没有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证件的流动人员介绍工作;

(二)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三)向被录用的流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者抵押金;

(四)扣押流动人员的身份证件;

(五)以招用流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第五章信息管理

第四十一条市人民政府建立全市流动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各级政府、政府职能部门相关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共享,对流动人员实行信息化管理。

各级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各街、镇流动人员管理服务机构的流动人员管理工作应当在全市流动人员信息系统上进行,并将所采集、生成的各类有关流动人员的信息传输到全市流动人员信息系统。

第四十二条下列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报送流动人员信息:

(一)流动人员办理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时,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填报流动人员信息登记表;

(二)房屋出租人应当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时,提交承租人的身份资料;

(三)有自用集体宿舍的单位应当自接受流动人员入住本单位集体宿舍之日起3日内,将其基本情况报告所在街、镇流动人员管理服务机构;

(四)对与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代管人没有房屋租赁关系但以借住、寄住、直接受雇等方式居住在其房屋的流动人员,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代管人应当督促其办理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并自接受其入住之日起3日内,将其基本情况报告所在街、镇流动人员管理服务机构;

(五)对居住在空置房、违章搭建的窝棚的流动人员,由街、镇流动人员管理服务机构负责采集其基本情况,并告知当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违法建设进行处理。

前款所称基本情况指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所规定的内容。

第四十三条居委会、村委会应当加强对流动人员的管理,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本区域内流动人员未办理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的,应当督促其办理;拒不办理的,应当及时通知街、镇流动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处理。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掌握本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出租和流动人员居住情况,督促流动人员办理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并将相关信息报送街、镇流动人员管理服务机构。

第四十四条街、镇流动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掌握本辖区流动人员情况,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有关组织和个人反映的有关流动人员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以及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后,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街、镇流动人员管理服务机构。

第四十五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全市流动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可供免费查阅。查阅的场所和方式由市流动人员信息系统管理部门依照本规定另行制定。

流动人员查阅本人信息的,应当出示暂住证。流动人员认为对本人信息记录不实的,可以要求信息记录、传输单位更正。

除国家机关依法执行公务外,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等组织和个人需要查询流动人员信息的,应当经本人同意并一同到场,

出示其暂住证后方可查询。

第四十六条全市流动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部门、掌握流动人员信息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通过查询了解到流动人员信息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因泄密造成流动人员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关流动人员暂住登记管理、房屋租赁、信息报送规定的,街、镇流动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一款,没有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暂住证、暂住证变更登记的,处以50元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填报流动人员信息登记表有隐瞒、欺骗行为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将房屋出租给没有办理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的流动人员的,处以警告,可以并处月租金3倍以下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四)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不按规定报告流动人员信息的,按每安排居住1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伪造、变造、买卖暂住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暂住证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关劳动用工管理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的,按每招用1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二)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第(一)项,招用没有暂住证的流动人员或者为其介绍工作的,按每招用或者介绍1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四)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项,向被录用的流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者抵押金,扣押流动人员身份证件的,依照《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五)其他违反劳动用上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条违反本规定有关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街、镇流动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由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没有计划生育证明或者不交验婚育证明的,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二)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第(一)项,招用无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员的,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三)其他违反计划生育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一条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以及事业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损害、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违法收取费用或者附加义务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条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流动人员权益保障和服务管理职责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

公开义务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款,不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者发放暂住证,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不按规定查验、扣押、收缴流动人员暂住证的;

(六)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四十五条,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流动人员管理职责和信息传输、管理职责的;

(七)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本市公立托幼机构和小学未落实计划免疫接种查验制度的;

(八)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不依法办理流动人员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或者不履行用上预测、用工计划登记职责的;

(九)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侵害流动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除享受外交豁免权的人员外,需要在本市居住30日以上的外国人、华侨和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居民的权益保障、暂住登记、信息管理、房屋租赁、卫生防疫、劳动用工等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市人民政府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有关流动人员管理和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自20__年8月18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本市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对流动人员管理有不同规定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流动人员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维护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人才资源顺畅有序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道德品行、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

第三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国家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人才的重要载体,是流动人员参加机关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办理政审考察、申报职称评审和核定社保待遇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主要包括:

(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六)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七)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五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原则,主管部门为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档案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管理服务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第七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

(一)档案的.接收、转递;

(二)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三)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四)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五)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聘)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

(七)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等。

跨地区就业创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

第八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不得收取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第九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参考保管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经费数额。

第十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保证工作力量,选配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作风正派的人员专职从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

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度范文(5篇)

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度范文 ____镇流管办代表党委、政府具体负责此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进工作的____协调,对各流管站的工作进行指导。同时,____人员培训与信息录入工作。 2.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进工作联席会会议制度,由镇分管计生工作的副镇长牵头,每月____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相关职能部门,主要收集此次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的工作情况,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要求。 3.各流管站负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进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宣传动员、信息采集小组的人员组成、采集人数和每个人员的具体选择确定、信息采集的____、信息倒查、表格____、建立台账,以及常态化管理等事项。 ____镇各职能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进工作。群工办、经发办、派出所等部门落实相关服务与管理工作。 5.落实用工单位、经营业主的协调责任,全面推进“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业主责任制, 1各用工单位、经营业主要确定人员,积极协助所在村(社区)流管站做好用工人员情况、员工租住情况的信息采集与报送工作,规模主要企业由社区民警协调相关人员采集信息。

6.对流动人口实行与常住人口“同宣传,同教育,同服务,同管理”四同管理机制,不断增强他们的归宿感,真正从各方面全面融入军乐生活。 7.村(社区)民警和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负责对各村(社区)流动人口的检查与质量考核,指导各村(社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制度 1.各流管站主要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单位、企业、住宅小区、商业店铺、居民小组的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包括《房屋基本信息调查表》、《流动人口基本信息调查表》和《大型用工单位基本信息调查表》。 2.按照方便群众、便于管理、发挥实效的原则,各流管站应确定足够数量的信息采集员、信息采集点,除逐户采集信息外,还应在显著位置公示流管站或信息采集的联系电话。 3.信息集中采集过程中,应主动宣传流动人口信息调查的意义,积极争取房主或流动人口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如遇到仍不配合时,应及时通知片区民警前来协调。 24.采集信息时,所填写的调查表应当真实、准确、可靠,确保信息采集质量,不得漏采和采集不完整。 5.整个信息采集工作,由镇流管办、各流管站负责指导与检查。 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三级巡查制度 (一)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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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一、制度管理的重要性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制度管理就没有约束。在实际的管理当中我们发现,当团队在十个人左右的时候,靠的是管理者的人格魅力,只要有一个有能力、有魅力的领导者就可以玩的风生水起。但是当团队到几十个人、上百人的时候,靠的就是企业的制度管理,只有制度完善才能更好的约束人的行为,规范人的行为,企业才能管理规范。二、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精选6篇) 流动人口是在中国户籍制度条件下的一个概念,指离开了户籍所在地到其他地方居住的人口,那么你对流动人口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精选6篇),希望大家喜欢!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口是指外埠常住人口到本市暂住(以下简称流入人口)或者本市的常住人口到外埠暂住的人员(以下简称流出人口)。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管理。国家或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应当贯彻严格管理、有序流动、加强服务、依法保护的方针。 第五条流动人口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条本市依法保护流动人口的人身权、财产权、劳动权、经营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歧视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检举、申诉或者控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办理。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解决流动人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三)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四)指导下级流动人口管理机构的工作; (五)根据城市发展需要控制流动人口的结构、流向和规模。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下设的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安、劳动、工商、民政、卫生、建设、房管、计划生育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对留宿或雇用流入人口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谁留宿、谁雇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卫生责任制。 第十条对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流动人口,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待遇。 第十一条流入人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暂住的,应当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第十二条准备从事务工、经营活动的流入人口申报暂住登记时,对符合申报暂住登记条件的,由公安机关发给暂住登记卡;对符合申领暂住证条件的,由公安机关直接办理暂住证。 第十三条非从事务工、经营活动的流入人口申报暂住登记时,由公安机关发给暂住登记凭证。 第十四条暂住登记卡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最长为30日。凭暂住登记卡申办务工、经营等相关手续。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及时换领暂住证。 第十五条流入人口租赁房屋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租赁无合法有效手续的房屋; (二)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疫情防控外来人员管理制度(通用10篇)

疫情防控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疫情防控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主要特征 1.权威性。 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 2.完整性。 一个组织的管理制度,必须包含所有执行事项,不能有所遗漏,如发现或新的执行事项产生,应相应的制定管理制度,确保所有事项“有法可依”; 3.排它性。 某种管理原则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与之相抵触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实行; 特定范围内的普遍适用性。各种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适用范围,在这个范围内,所有同类事情,均需按此制度办理; 4.可执行性。 组织所设置的管理制度,必须是可执行的,不能偏离组织本身事务,成为一纸空文; 5.相对稳定性。 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时间内不能轻易变更,否则无法保证其权威性。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当现行制度不符合变化了的实际情况时,又需要及时修订。 6.社会属性。 因而,社会主义的管理制度总是为维护全体劳动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 管理制度在组织力对每一个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二、疫情防控外来人员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

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疫情防控外来人员管理制度(通用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疫情防控外来人员管理制度1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外省市来津人员的管理工作,坚决保障东丽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疫情在我区蔓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在东丽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社会维稳组、群防群控组、农业农村组、企业防控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对外来人员的登记,加强对社区、老村台、企业外来人员的管理。一是排查到位。利用多种手段全面排查,确保对我区外来人员信息清、底数明、无遗漏。二是防控到位。严把各进出口,做到体温检测全覆盖、车辆检查全覆盖、口罩佩戴全覆盖。三是报送到位。发现存在疫情风险的外来人员要及时上报。四是处置到位。对于工作中发现的`疫情风险,做到风险不排除,工作不中断。 二、职责分工 (一)外来人员登记 1.机场、车站、高速公路等卡口登记由社会维稳组负责。具体由公安部门逐车、逐人指引外来人员扫描二维码登记,填报相关信息。 2.社区外来人员登记由社会维稳组负责。组织街道、社区在小区出入口张贴二维码,监督外来人员扫码登陆填报信息,社区民警通过社区微信群推荐二维码,引导返津人员登陆填报。 3.老村台外来人员登记由农业农村组负责。组织指导相关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进村路口、检查站张贴二维码,监督外来人员登记填报。 4.企业中的外来人员登记由企业防控组负责。在各企业出入口张贴二维码,监督企业逐人填报返津复工人员信息。 (二)社区外来人员管理 由群防群控组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以党群网格综合信息平台为

流动人员管理制度(精选5篇)

流动人员管理制度 流动人员管理制度(精选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流动人员管理制度(精选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流动人员管理制度1 一、搞好流动人员的登记。对安全小区的外来流动人员,无论从事何种职业,居住时间在一周以上者,要督促其带好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到公安派出所和所在居委会进行登记,办理临时居住手续。 认真搞好协查。居委会干部应主动与街办、派出所配合,与流动员户口所在地和现在工作的单位(工地)主动联系,全面了解掌握情况。 二、协助管理好重点人口。对流动人口中的重点人口。要积极协助片警建档,小区要指定人员专门与住户经常保持联系,及时掌握了解情况。 三、法制教育。安全小区要经常与街道、司法所、派出所联合开办“法制夜校”,轮流培训外来流动人口,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对出租户也要经常组织教育,指导他们主动协助搞好流动人口管理。 四、计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抓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流动人员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维护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人才资源顺畅有序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道德品行、

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 第三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国家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人才的重要载体,是流动人员参加机关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办理政审考察、申报职称评审和核定社保待遇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主要包括: (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六)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七)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五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原则,主管部门为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档案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管理服务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第七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 (一)档案的接收、转递; (二)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通用8篇)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通用8篇) 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 同遵守的做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肯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肯定的规格。我敢确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 头疼的,这次帅气的我为您整理了流动人口管理制度(通用8篇),希望可以启发、帮忙到大家。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维护我省社会秩序,促进经济进展,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订立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地区 暂住的人员。 出差、探亲、访友、旅游、就医人员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流动人口管理实行宏观掌控、综合整治的方针和属地管理、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激励农业综合开发和进展乡镇企业,加快小城镇建设,就地 消化和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 第五条建立健全以户口管理为基础、治安管理为重点、劳动管理为 纽带、其他管理相配套的管理机制和流动人口的管理、教育、服务 体系。 第六条本条例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公安、劳动、工商、计划 生育、民政、卫生、建设、农业、交通等部门应依照各自的职责,

分工负责,相互搭配,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流动人口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管理 第八条流动人口在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之前,必需在当地办理有关手续: (一)属于育龄人员应申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的,依照《辽宁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方法》办理; (二)跨县(含县级市、区,不含本城市市区,下同)务工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到劳动部门办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第九条流动人口到达暂住地后,应依照公安机关的规定申领《暂住证》,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旅客登记。 第十条流动人口中育龄人员在申领《暂住证》之前,应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到暂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计划生育查验证明》。 第十一条流动人口中跨县务工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员应在到达暂住地15日内,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和《暂住证》,育龄人员还应持《计划生育查验证明》,到暂住地劳动部门领取《辽宁省外来人员就业证》,并到劳动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机构登记。 成建制来暂住地独立承包建筑工程或者为工程供给劳务的,应按规定到暂住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第十二条流动人口从事医疗活动,必需经暂住地市卫生部门批准。

流动人员管理制度(20篇)

流动人员管理制度(20篇) 流动人员管理制度(精选20篇) 流动人员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流动人员的管理和服务,保障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是指没有本市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暂住的人员。 已按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的规定领取《广东省居住证》的人员,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流动人员管理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规定。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流动人员管理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流动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流动人员管理服务机构依照本规定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员管理和服务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教育、民族宗教、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国土房管、建设、交通、卫生、人口计生、工商、信息、城管综合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流动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各有关社会团体、外地人民政府驻穗机构,应当协助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流动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雇用流动人员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对所雇用的流动人员的管理责任,做好所雇用的流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 第六条本市依法保障流动人员合法权益,尊重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风俗习惯,禁止以任何方式侵犯流动人员的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其他合法权利,禁止侮辱、歧视流动人员。 流动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律,履行法定义务,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七条流动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公平,权利与义务一致,服务与管理并重的原则。 没有法律依据或者未经依法批准,任何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不得向流动人员收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或者附加任何义务。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各类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流动人员的发展现状和需求。

人员流动管理制度

人员流动管理制度 人员流动管理制度是企业用来对人员流动情况进行管理和规范的一套 制度,它的设计和实施是为了满足企业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实现人员流动 和组织目标的统一、人员流动既是组织的必然要求,也是员工个人发展和 职业提升的需要。一个完善的人员流动管理制度能够帮助企业合理调动员 工的岗位,促进员工的发展,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同时也能 够保持组织的稳定运行。 一、人员流动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公平原则:人员流动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遵循 真实、透明、公平的原则,保障每个员工的权益。 2、激励原则:人员流动的决策应充分考虑员工的意愿和潜力,通过 合理的激励措施,促进员工积极参与流动并取得良好的流动结果。 3、适应原则:人员流动应与组织的经营战略和人力资源策略相一致,符合企业的长期发展需要。 4、循序渐进原则:人员流动应具有渐进性,通过反复实践和调整, 逐步完善。 二、人员流动的范围和形式 1、岗位调动:根据企业的需要和员工的能力和发展需求,进行不同 岗位之间的调动,促进员工的个人发展和职业提升。 2、组织变动:根据企业的战略调整和组织结构的变化,对员工进行 组织调整,实现组织能力和员工能力的最优匹配。

3、岗位晋升: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发展潜力,将其调整至更高级 别的岗位,激励员工继续努力,提高工作积极性。 4、地域调动: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和员工家庭状况的变化,对员工 进行地域调动,保持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生活平衡。 三、人员流动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1、调动程序:人员调动应经过员工本人申请或者企业组织审批,明 确流动岗位的期望和调动细节。同时,应重视对被调动员工的关怀和安抚,确保流动的顺利进行。 2、流动评估:人员流动前应进行评估,包括员工的能力、意愿、适 应性等方面的测试,以确定是否适合进行相应的流动。 3、流动培训:为被调动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其适应和 胜任新岗位,并提高其工作能力和积极性。 4、流动结果评估:定期评估员工流动后的工作表现和结果,及时发 现问题并进行解决,对流动效果进行总结和反馈。 四、人员流动管理的措施和保障 1、定期沟通交流:与员工进行定期的流动沟通和交流,听取员工的 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员工的困惑和疑虑,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2、评价体系建立: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体系,对员工的流 动和表现进行评估和考核,为员工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3、员工发展机会:提供多元化的员工发展机会和通道,鼓励员工不 断学习、进修和提升自己的能力,为员工的流动创造条件。

流动人员管理制度

流动人员管理制度 一、引言 为了规范企业内部流动人员的管理,确保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企业的正常运转,特订立本《流动人员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全部流动人员,包含派驻、调动、借调、外派等各类流动人员。 二、管理标准 2.1 流动人员的岗位调动 1.企业将依据业务需求、员工发展规划等因素,合理布置流动人员的岗 位调动。 2.岗位调动应考虑人员专业背景、个人本领、工作经验等因素,确保人 员的适应性和岗位的合理匹配。 3.岗位调动会尽量考虑流动人员的意愿和本领,但最终决策权归属企业 管理层。 2.2 流动人员的借调与外派 1.借调人员应明确借调时间、借调岗位、工资待遇等事项,并签署正式 的借调协议。 2.外派人员应明确外派时间、目标地方、工作内容、费用报销等事项, 并签署正式的外派协议。 3.借调和外派期满后,流动人员应依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回归原岗 位。 4.涉及国际外派的人员,要了解并遵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 企业的相关政策。 2.3 流动人员的派驻 1.派驻人员应深入了解被派驻部门的工作环境和要求,并乐观适应。 2.被派驻部门应为派驻人员供应必需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并确保其安全 和健康。 3.派驻人员和被派驻部门应及时沟通,共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难题。 三、考核标准 3.1 流动人员的工作表现考核 1.流动人员在流动岗位上的工作表现将依照流动岗位的实在要求和给定 的工作指标进行评价。

2.工作表现考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工作成绩、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方 面。 3.考核结果将纳入流动人员个人档案,并作为晋升、岗位调整、薪资调 整等决策的依据。 3.2 流动人员的沟通协调本领考核 1.流动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与协调本领,能够与各个部门和岗位的人 员进行有效沟通与合作。 2.沟通协调本领考核将通过对流动人员与他人的沟通效果、协调解决问 题的本领等进行评估。 3.3 流动人员的自我学习和发展本领考核 1.流动人员应乐观自动地学习和提升本身的专业本领和综合素养。 2.自我学习和发展本领考核将通过对流动人员的学习计划、培训参加情 况、本领提升效果等进行评估。 3.4 流动人员的团队协作精神考核 1.流动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乐观与团队成员合作,共同完 成工作目标。 2.团队协作精神考核将通过对流动人员在团队中的角色与表现、协作效 果等进行评估。 3.5 流动人员的安全生产和保密意识考核 1.流动人员应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和保密制度,确保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和机密性。 2.安全生产和保密意识考核将通过对流动人员对企业的安全和保密要求 的理解和遵守情况进行评估。 四、附则 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并连续修订完满。 2.有关流动人员管理的实在流程和操作细则,将由企业内部相关部门订 立,并在相关人员范围内进行宣贯和培训。 以上为《流动人员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企业内全部流动人员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制度内容如有调整或更改,应及时通知和培训相关人员,并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制度的订立与执行,旨在建立健全流动人员的管理机制,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以推动企业的可连续发展。

人员流动管理制度

人员流动管理制度 一、背景介绍 在一个组织或企业中,人员流动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随着社会 的不断发展和竞争的加剧,人员流动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管理问题和 经济损失。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控制人员流动,制定并实施一套科学合 理的人员流动管理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流程管理 1.人员招聘与录用 招聘过程中,需要明确招聘岗位的要求和职责,招聘渠道的选择以 及应聘者的选拔标准。录用过程中,要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体检、背景调查等,并及时提供录用的通知。 2.岗位培训与转岗安排 新员工入职后,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岗位培训,包括岗位职责、规章 制度、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培训。对于已经在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可以 根据其个人意愿和发展需求,进行转岗安排,以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 员工的工作满意度。 3.绩效评估与激励措施 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体系,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程度, 提供相应的激励措施,包括薪酬体系、晋升机制、培训机会等,以便 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激励积极性。

4.员工离职与离退休管理 对于准备离职的员工,需要进行相应的离职手续办理,并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充分吸收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对于退休员工,要妥善安排退休手续,并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制度宣导 1.制度宣传 通过内部刊物、会议、培训等方式,向全体员工宣传人员流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确保每位员工理解并遵守制度。 2.制度解释与贯彻 建立制度解释的渠道和机制,对部分容易产生争议的内容进行解释和说明,确保制度可以得到全面贯彻和执行。 四、制度监督与完善 1.监督机制 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包括制度审核、监督检查、投诉处理等,以确保人员流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2.经验总结与修订 定期对人员流动管理制度进行经验总结和修订,及时跟进法规、政策和市场的变化,以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适应性。

人员流动管理制度

人员流动管理制度 一、引言 作为企业管理中不可忽视的一环,人员流动管理对于企业的稳定运 营和长期发展至关重要。本文旨在探讨并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人员流 动管理制度,以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确保人员流动的顺畅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负面影响。 二、背景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企业竞争的加剧,人员流动已成为当今企业 管理中的常态。合理管理人员流动,能够有效地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实现人员增补与招聘,避免关键岗位人员的脱岗,提升员工的积极性 和忠诚度,确保企业的稳定运营和竞争优势。 三、目标 1. 完善人员流动管理制度,确立明确的流动标准和流程; 2. 优化人才流动渠道,提高内部员工的晋升机会和人力资源的有效 配置; 3. 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归属感; 4. 提升组织的竞争力和适应性,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 四、具体措施 1. 流动标准

为了确保人员流动的公平与公正,我们制定了以下流动标准: (1)任职资格:员工应满足相关岗位的技能和素质要求,符合晋升条件; (2)流动需求: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和岗位空缺情况,确定流动对象; (3)绩效评估:基于员工在现岗位上的表现和业绩,结合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估; (4)员工意愿:优先考虑员工的意愿和个人发展需求。 2. 流动流程 (1)申请流动:员工向上级主管递交流动申请,说明流动的理由和意愿; (2)评估审批:上级主管对员工的申请进行审批并评估,同时考虑岗位需求和员工能力; (3)流动通知:经上级批准后,通知员工调动的决定,并明确岗位变动的时间和地点; (4)适应培训:对流动员工进行必要的适应培训,帮助其尽快适应新岗位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环境。 3. 员工关怀 (1)沟通引导:与员工进行流动前的沟通,了解其流动意愿和职业规划,并进行适当引导和建议;

人员流动管理制度

人员流动管理制度 1.概述 人员流动是指组织内外部人员的进出、调动、离职等活动,对于一 个组织来说,合理管理人员流动至关重要。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全面有 效的人员流动管理制度,以确保组织人力资源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2.入职管理 2.1 招聘与面试 组织应根据岗位需求和招聘计划,制定招聘方案,并采取合理的招 聘渠道进行人才吸引。对于每一位应聘者,必须进行严格的面试程序,包括个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确保招聘的公平、公正。 2.2 入职手续 新员工入职后,人力资源部门应负责办理入职手续,包括办理合同、记录个人信息、安排培训等。同时,新员工应签署一份保密协议,承 诺在离职后保护组织的商业机密。 3.晋升与调动 3.1 晋升机制 组织应建立公正的晋升机制,根据员工的业绩、能力和潜力,进行 定期的晋升评估。评估结果应由评委会或者专门的晋升委员会进行审核,确保晋升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2 内部调动 组织根据业务需要和员工发展,灵活安排内部调动。内部调动应充分听取员工意愿,并与员工沟通确认。调动后,组织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使员工能够快速适应新的岗位职责。 4.离职管理 4.1 离职程序 员工如需离职,应提前向上级主管提交书面离职申请,并按照约定的离职通知期履行离职手续。人力资源部门应记录员工的离职原因,并进行离职面谈,以了解工作中的问题和改进空间。 4.2 离职交接 在员工离职前,他们需要如实记录工作内容和进展,并与接替者进行充分的交接。接替者应参与离职员工的工作培训,并熟悉相关的工作流程和责任。 5.违纪处分 对于违反组织规章制度的员工,应根据程度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处分程序应符合法律法规,并经过相关部门或者团队的评议和确认。 6.信息保护

流动人员管理制度

流动人员管理制度 流动人员管理制度是指对于跨地区、跨单位或临时调动工作的员工进 行管理和规范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流动人员是指根据工作需要在不同地 点或单位之间进行频繁调动的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派遣工、外派员工等。在今天日益全球化和经济发展的背景下,流动人员在企业中的比例越 来越高,因此建立一套有效的流动人员管理制度至关重要。下面将重点介 绍流动人员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和步骤,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员管 理制度。 一、制定流动人员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保障工作顺利进行:流动人员通常在不同地点或单位间频繁调动, 如果没有统一的管理制度,将会对工作的顺利进行产生很大的不利影响。 2.提高工作效率:流动人员管理制度能够规范流动人员的行为和责任,提高其工作效率,减少工作时间和成本的浪费。 3.促进流动人员职业发展:好的流动人员管理制度可以为流动人员提 供良好的发展环境,激励其积极性,提供个人成长的机会。 4.维护企业形象:流动人员是企业的形象代表之一,他们的行为和素 质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声誉和形象,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流动人员管理制 度能够有助于维护企业形象。 二、流动人员管理制度的内涵和主要内容 1.流动人员的分类和管理:根据流动人员的类型和情况,将流动人员 进行分类和管理。例如,临时工、外派员工等,根据不同的管理需求和工 作性质,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2.流动人员的招聘与培训:制定流动人员的招聘标准和程序,明确流动人员的录用流程和程序,并对流动人员进行相应的岗位培训,提高其工作水平和能力。 3.流动人员的工作安排与考核:规定流动人员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和工作安排,与所在单位进行相应的协调和沟通,建立流动人员工作考核机制,并对其工作成果进行评估和奖惩。 4.流动人员的福利与待遇:对于流动人员的福利和待遇进行明确的规定,包括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和权益的实现。 5.流动人员的行为规范:制定对流动人员的行为进行管理和约束的规范,包括流动人员的工作纪律、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要求,明确流动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三、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员管理制度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1.调研和分析:对企业内部的流动人员情况进行调研和分析,明确流动人员管理的特点、问题和需求。 2.制定方案:根据调研情况,制定流动人员管理制度的方案,明确制度的内容、目标和操作步骤。 3.宣传和培训:对流动人员管理制度进行宣传和培训,让所有相关人员都了解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4.实施和监督:按照制度的要求进行流动人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流动人员管理系统,定期监督和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度范文(六篇)

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度范文 一、县级管理服务制度 (一)综合管理工作制度 1、协调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卫生、工商等部门,建立部门之间的联系、协查、配合、通报制度,形成有效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 2、把流动人口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定居、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逐步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护其合法权益。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常性宣传与服务制度 1、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服务纳入本地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总体规划,与户籍地人口同宣传、同服务。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形式及社区、小区、计生办、计划生育生殖保 健服务机构、人口学校等途径,向流动人口宣传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 2、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 3、向流动人口宣传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重要意义,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知识。增强流动人口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意识。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证程序的宣传,增强流动人口的法律意识,逐步规范流动人口依法管理意识。

4、尊重流动人口(农民工)主人翁地位,促进其同当地居民和睦相处。利用重大节日和流出人口农忙返乡时期,____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关怀关爱”项目工程,大力开展送政策、送宣传、送服务活动,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 5、发挥计生协____网络和群众监督的优势,严肃查处侵犯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权益的违法侵权行为,维护流动人口、农民工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三)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发证、验证和登记建档制度 1、做好本地人员外出前的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外出人员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工作,绝对不允许搭车收费,对已经外出的应予以补办,提高办证率。 2、认真负责地做好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工作,方便服务群众,减轻群众负担,热忱为流动人口提供各项服务。 3、做好流动人口居住地《婚育证明》的查验工作,负责对已婚育龄女性流动人员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 4、督促流入本地的流动人口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努力提高验证率。 5、流动人口的发证验证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承办。 (四)流入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检查工作制度

人员流动管理制度

人员流动管理制度 一、引言 人员流动是指组织内部人员的换岗、职务调整、晋升、降职、离职、退休等变动的过程。在一个组织内,优秀的人员流动管理制度对于提 高人员的积极性、减少人员流失率、提升组织绩效至关重要。为此, 本文旨在探讨一个适用于现代企业的人员流动管理制度。 二、制度目的和原则 1. 目的 人员流动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合理、科学地安排人员的流动,促进 组织的稳定发展和可持续性增长。通过合理的流动,提高员工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创造力,优化组织人才结构。 2. 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在人员流动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遵循基于能力和绩效的原则进行决策。 (2)平衡原则:谋求人员流动的平衡,既要满足组织的发展需求,又要照顾员工的个人发展需求。 (3)透明原则:制度的流程和规则必须对所有员工公开透明,确 保公开、公正、透明的人事决策。 (4)综合考虑原则:在决策中要综合考虑员工个人的工作业绩、 能力、发展潜力、职业规划和组织的需求等因素。

(5)公告原则:人员流动决策必须向相关员工进行公告,及时告知其流动和调整的具体安排。 三、流程设计 1. 流动申请 员工如果希望进行岗位调整,应填写人员流动申请表,包括申请人的个人信息、申请理由、申请岗位等内容。 2. 流动审批 流动申请交由上级主管审核,审批时须综合考虑组织需求、员工能力和绩效等因素,做出是否批准的决策。 3. 流动通知 一旦申请获得批准,人事部门将向申请人发出正式的流动通知,明确调动时间、调整岗位、薪酬待遇等具体安排。 4. 流动调整 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将进行人员的流动调整,包括岗位交接、培训安排、薪酬变动等。 5. 流动跟踪 在人员流动之后,人事部门应进行相关跟踪和调查,了解调动对员工和组织的影响,及时调整和改进流动管理制度。 四、流动管理注意事项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范本(十篇)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范本 为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保障外来旅游和暂住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我村景区和居住秩序,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共建繁荣、共保安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坚决贯彻和执行上级领导机关有关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二、要对各旅店、客栈入住人口登记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督促他们做好台账,发现可疑人员及时向公安部门、村委会报告。 三、加强暂住证管理。做到一人一证,最长有效期为一年,不得随意转让、冒领、伪造、骗取。每月一次对我村的流入暂住人口进行排查,全面掌握外来人员的流量和动态,对新暂住人口或暂住证过期的,要督促其到派出所申报临时暂住户口,办理暂住证。对不及时办理暂住证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四、在排查中如发现暂住人口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令和计划生育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对我村外出人口开展必要的、有效的计划生育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审核工作,对已外出的应予补办。负责做好与现居住地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工作。

六、加强和改进收容遣送工作。对于无合法证件,无固定场所和无正当生活来源的流浪乞讨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按有关规定予以收容和遣送。 七、切实保护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对有序流动、遵纪守法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在政治上、经济上、法律上一视同仁。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范本(二) 一、搞好流动人口的登记。对外来流动人口,无论从事何种职业,居住时间在一周以上者,要督促其带好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到公安派出所和所在居(村)委会进行登记,办理临时居住手续。 二、落实治安责任制。出租房要与小区(村)签订治安责任状,外来流动人口应与房东签订治安保证书,每一个出租户都是责任人,要主动协助小区(村)管理好外来流动人口。 三、认真搞好协查。居(村)委会干部应主动与街办(镇)、派出所配合,与流动人口户口所在地和现在工作的单位(工地)主动联系,全面了解掌握情况。 四、积极协助管理重点人口。对流动人口中的重点人口。要积极协助片警建档,小区(村)要指定人员专门与房东经常保持联系,及时掌握了解情况,搞好管理工作。 五、加强法制。小区(村)要经常与街道、镇司法所、派出所联合开办“法制夜校”,轮流培训外来流动人口,增强法制观念,提高

员工流动管理制度

员工流动管理制度 一、背景 员工流动是指企业员工在组织内发生的调动、流动的现象,包括岗位调动、部门调动、职级调动、地区调动、离职等。员工流动对企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可以满足企业各部门业务发展的需求,提高员工的发展机会,促进员工的成长与进步。然而,如果员工流动不受管理,可能会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如员工流失、知识流失、团队不稳定等。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员工流动管理制度对企业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 二、目的 1.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员工流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2.促进员工的发展和职业生涯规划,提供多样化的发展机会。 3.提高员工的士气和工作积极性,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 4.优化组织结构和人员配置,提升企业绩效和竞争力。 三、原则 1.公平原则:员工流动应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任何形式的人为歧视、偏袒或不公平对待。 2.自愿原则:员工流动应以员工的自愿为基础,尊重员工的意愿和选择。 3.激励原则:员工流动应主动激励员工的积极主动性,提供具有吸引力的发展机会和福利待遇。

4.稳定原则:员工流动应在稳定的基础上进行,避免频繁的流动给组 织和员工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5.正当原则:员工流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以合法、公正的方式进行。 四、具体措施 1.岗位调动 a.定期评估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合理进行岗位调整,减少无效 岗位。 b.组织内部招聘,鼓励员工自主申请岗位调动,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 c.岗位调动需经员工本人申请,经上级审批同意后予以实施。 d.岗位调动后,新旧岗位双方需进行交接,并保证员工在新岗位能够 适应和发展。 2.部门调动 a.各部门定期开展员工需求和岗位变动的调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合 适的调动。 b.部门调动需经员工本人申请,经上级审批同意后予以实施。 c.部门调动应保证员工在新部门的岗位适应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培训 和支持。 3.职级调动 a.建立科学合理的职级评估和晋升机制,根据员工的能力和表现进行 职级调整。

学校外来人员管理制度(必备6篇)

学校外来人员管理制度(必备6篇) 学校外来人员管理制度(1) 1、学生出入校门应穿校服或出示学生证,上课时间禁止学生外出,学生请假外出凭班主任签发的'出门证出校。 2、外来人员办事出入校门必须经被访人员同意,持有效证件到门卫办理出入登记手续。禁止推销、散发广告和闲散人员进入学校。 3、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和宠物进入校园。 4、禁止外单位车辆和出租车进入校园。进校送货的车辆,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在门卫登记方可进校,并接受门卫检查。上级主管部门车辆进校也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通知有关领导方可放行。 5、携带物品出校须持相关部门的证明,经检查后方可放行。下班后和节假日禁止携带物品出校。 6、校园内不准骑行摩托车、自行车,汽车、摩托车、自行车按规定地点停放,汽车、摩托车在校园内不准鸣号。非本校人员机动车,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内过夜。 7、废品收购人员要经有关部门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园内收购废品,并接受门卫检查。 8、中午12:40~13:40(冬季)、12:40~14:00(春季)为静校时间关闭大门,禁止人员出入。 9、校大门在晚22:00关闭,禁止住校学生外出,对晚归住校学生要进行登记,按校规校纪处理。

学校外来人员管理制度(2)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落实学校门卫值班人员职责,确保师生身心健康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实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不经登记或者拒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校园。 2、除市、区教育局、教育厅有关领导或接受其他有关部门有组织的`检查人员以外,其余所有外来人员一律实行登记。 3、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值班人员首先通过电话与接待领导或教师联系,得到证实和同意后方可进入,并进行认真的登记,办完事宜后有接待人的签名便条方可离开校园。 4、学生家长进入校园也要进行登记,并事先通过校内电话与相关接待教师取得联系方可进入校园;接待结束后,门卫人员收到持有接待教师签名的便条后允许离开。 5、夜间值班人员,不得随意将自己的家属或亲戚、朋友留在学校住宿,白天和夜间都不得有外人在门房逗留。 6、记者采访需出示证件和当地宣传部门的介绍,并经校长同意方可进入校园,在校有关领导的陪同下进行采访活动。其他人员要验明身份、出示相关证件或介绍经校长同意方可进入校园。 7、严禁随意将外来推销各种资料、商品的人员进入校园。

学校人员流动管理制度

学校人员流动管理制度 学校人员流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学校人员流动管理,促进教职工合理流动,提高学校教职员工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满意度,在科学活动中形成合理竞争的环境,本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办理。 二、流动管理范围 1. 考察调动 教职员工调动的范围包括岗位调动、部门调动、学校内外其他单位调动。拟进行调动时,应根据业务需要、个人意愿等因素,提前组织开展考察和评估,形成调动意见。 2. 任免调动 除岗位调动外,学校还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任免调动,包括晋升、降职、启动调配等调动形式。任免调动需复审核定后执行。 3. 单位派遣 学校可以根据教职员工从属关系、工作需要等情况,将人员派遣到其他单位工作。派遣人员工资、待遇等问题由学校和接收单位协商解决。 4. 外派培养 学校根据需要扩大校外培养资源,促进教职员工培养继续教育机会,提升教职员工综合素质。 三、流动管理原则 1. 公开、公正、公平 学校人员流动管理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将流动权力作不正当限制,不得以人事关系为由搞人事纠纷。

2. 奖惩激励 学校人员流动管理要根据教职员工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等因素进行奖惩激励,鼓励教职员工积极参与流动。 3. 认真听取意见 学校人员流动管理要充分考虑教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在流动的过程中,注重听取教职员工的意见,尊重他们的选择。 4. 考虑整体利益 学校人员流动管理要考虑整体利益,不单纯追求个人的发展利益,实行科学引导和有序推进。 四、流动管理程序 1. 流动审批程序 (1)学校流动管理部门在确定教职员工流动的岗位、部门后,将流动安排书面通知教职员工,并渡发通知。 (2)教职员工在接到通知后,可申请调动面谈。流动管理部 门将组织面谈,了解教职员工的意愿和流动原因,并根据流动意向、教职员工的发展需要,确定最终调动方案。 (3)教职员工对流动方案持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 提出异议。流动管理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重新评估,给出答复。 2. 流动结果的公告 学校流动管理部门在调动决议作出后,应及时将流动结果予以公告,让整体教职员工共同了解,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五、流动管理措施 1. 岗位调动 (1)岗位调动主要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以丰富教职员工的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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