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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类型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类型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类型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类型

(一)一手房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

申请人购买一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采用按揭贷款方式,并实行预抵押。

借款人办理一手房贷款,提交材料参照微信公众号内《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明白纸》(一手房)。

(二)二手房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

二手房贷款必须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后再进行放款。

借款人办理二手房贷款,提交材料参照微信公众号内《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明白纸》(二手房)。

(三)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

1、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淄博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我市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2、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借款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达到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基本条件;

(2)所购住房应为与管理中心签订按揭业务合作协议的一手房或证件齐全的二手房。

3、房屋套数的确定以缴存地和淄博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所列住宅套数结合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住房贷款记录综合判定,因客观原因,无

法出具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根据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住房贷款记录判定。

4、住房公积金家庭直系亲属合力贷款政策适用于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5、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交材料参照微信公众号内《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明白纸》(一手房(异地缴存贷款))、(二手房(异地缴存贷款))。

(四)住房公积金家庭直系亲属合力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

1、住房公积金家庭直系亲属合力贷款政策规定

(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和子女(含子女配偶),可以申请办理合力贷款业务(简称合力贷款)。

(2)借款人确定:住房买受人(或具有共有产权的配偶)为借款人,其他参与合力贷款人员为共同借款人。

(3)共同借款人的条件:

①在淄博市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②无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

③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没有或已解除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保证。

(4)贷款期限以借款人可贷期限确定。

(5)所购房屋套数的确定,以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房产套数为准。

(6)收入的确定。以借款人及配偶以及共同借款人的工资收入合计确定。

(7)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贷款存续期间将被冻结。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可用于归还此笔贷款。

(8)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夫妻双方)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计算家庭收入和负债。考察共同借款人夫妻双方的个人信用和对外担保等情况,审查认定标准与借款人夫妻双方相同。

2、借款人办理合力贷款,对不同的贷款类型,分别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一手房提交材料参照微信公众号内《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明白纸》(一手房(合力贷款));

(2)二手房提交材料参照参照微信公众号内《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明白纸》(二手房(合力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 -------------------------------------------------------------------------------- 一、贷款咨询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通过服务前台、现场咨询、业务宣传手册等渠道和方式负责向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提供有关信息咨询服务。 贷款咨询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3、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程序。 4、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情况。 5、公积金贷款经办机构的地址及联系电话。 6、提供《邯郸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受理申请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专人或受委托银行专人负责对借款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的资料传递给中心信贷员进行初审。 申请资料审查不合格的,经办人员提出明确意见并退还申请资料,待符合贷款条件或资料完善后,借款申请人可重新提出申请。 完整的贷款资料应包括:申请表2份、购房合同复印件3份、预付款发票复印件3份、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3份、户口复印件3份、结婚证复印件2份。 三、审查、审批 1、初审 初审内容主要包括: (1)审查借款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2)审查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是否有还贷能力。 (3)抵押物的真实性。 (4)申请人缴交公积金情况。 2、复审 信贷处审查复核资料的完整性和初审意见的合理性,签署审查意见。 3、审批 中心主任、主管主任分别根据信贷处报送资料,对借款申请进行终审。 三、签订合同

委办银行通知借款人到银行签订《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借款合同》一式四份。 所购住房能够抵押或用他处现房抵押的签订《抵押合同》一式四份。 所购住房不能抵押又找不到他处现房做抵押的此时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质押”或担保公司做阶段性担保。 四、办理抵押 借款人本人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购房合同》、预付款发票、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抵押登记窗口”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登记落实后,借款人持《放款通知书》、《房屋他项权证》原件、复印件1份到银行放款。 五、银行放款 贷款银行见到中心的《放款通知书》后,将借款划转到售房单位帐户。

银行个人贷款营销的先进经验总结 一直以来,我行秉承了总省分行、营业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始终高度重视个人信贷业务的稳健发展和可持续性发展。坚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大力发展个人信贷业务,在强化风险控制、严格内控制度的同时,不断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深入探索和创新各类个贷产品的营销策略,取得了较好成绩,支行个人客户科连续两年被营业部评选为营销先进集体,截止ⅩⅩ年6月末,ⅩⅩ年我行共新增个人住房贷款12479万元、个人综合消费贷款2813万元。现就我行在开展个人信贷业务方面的一些日常工作情况和体会介绍如下: 一、领导重视、上下齐心 人心齐、泰山移。个人信贷产品的营销和个贷业务的发展要取得实效,离不开一个同心协力的合作团队。在行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我行首先是建立了一支思想统一、纪律严明、团结向上的业务合作团队。这支团队不仅包括了支行个人信贷业务专职科室和人员还涵盖了各类业务支援部门。为此支行领导班子多次在支行各类业务会议上要求各部门都要将个贷业务发展作为支行重点业务对待、树立精品业务观,并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协调各网点、科室、部门的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亲力亲为统一各部门对个贷业务发展的思想认识,及时排除业务发展中的各类困难,为个贷业务得以顺利发展畅通道路。 二、重视业务培训,强化网点渠道营销作用 自营业部ⅩⅩ年始全力打造网点信贷业务营销渠道以来,我行十分重视对网点客户经理的管理和业务培训。由支行个人客户业务科牵

头,多次集中的对网点客户经理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并制定相关制度和指导意见,按月对辖内各网点营销情况进行通报,全方位调动网点对个贷业务产品营销的积极性,形成了支行到网点上下联动的良好业务营销氛围。 三、细分目标客户,分层次组合营销 在个人信贷业务营销中,我行实行了对客户的分层次管理营销,即“差异化”服务。将现有客户群按照对支行的贡献度、忠实度以及客户个人经济情况、融资需求种类分为了高端客户、潜在高端客户和一般客户。并按照客户的不同层次,有针对性的向其组合营销我行其他金融产品。如对高端客户(主要是贷款单笔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经营性贷款客户),我行将由专人全程协助其办理贷款业务,并在办理过程中向其营销我行个人理财金账户、个人网上银行、u盾,以及针对其所经营的企业营销我行投资银行顾问咨询业务以及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同时,贷后我行将对该类客户建立高端客户档案实施定期回访,对其后续融资需求进行跟踪,派发我行有关金融业务宣传资料。 四、各部门联动,组合交叉营销 按照总行“大个金”经营战略的指导思想,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要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管理理念,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加强整合营销和交叉营销,以实现个人信贷业务的联动发展。为此,我行在如何实现个人信贷业务客户信息、资源、服务的充分共享和真正整合方面做了不懈努力。 其一、支行、网点上下联动,分层次多渠道营销。在机构和人员

编号:________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委托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 页共8 页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委托协议书 编号: 委托人(甲方): 名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乙方): 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为支持居民住房消费,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委托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本委托协议包括职责条款、权利条款、义务条款、其他约定条款等内容。 职责条款 第2 页共8 页

第一条甲方负责制订和解释本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章制度,乙方配合甲方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二条甲方负责制订本地区住房公积金借款条件、借款额度、借款期限、还款方式等住房公积金信贷基本要件。 第三条甲方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 第四条甲方负责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的受理和资料初审。 第五条甲方负责住房公积金借款的贷前调查。 第六条甲方负责住房公积金借款的信贷审批。 第七条甲方负责向乙方签发委托放款通知,向乙方提供委托贷款资金,明确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具体委托放款要求,并对委托放款的具体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根据甲方具体委托放款要求,乙方负责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受托发放贷款。 第九条乙方负责为借款人开立借款账户,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信息的录入、修改和维护工作。 第十条甲方负责借款人提前还款申请事项的审核,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管理要求办理借款人提前还款手续。 第十一条甲方负责借款人贷款期限调整申请事项的审核,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管理要求办理贷款期限调整手续。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细则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行为,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并公积金〔2009〕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太原地区实际,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本操作细则适用于太原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管理。 第三条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和贷款管理工作。 第二章贷款条件 第四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属山西省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三)具有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等用于自住住房消费的证明。 (四)借款人须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所提供家庭收入的50%;家庭收入可采用增加辅助还款人的方式补充。 (五)能够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六)借款人信誉相对良好。 第三章贷款范围 第五条借款人有下列住房消费行为,并按要求能报备相关资料,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一)购买商品房 报备资料: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首付款收据原件。 (二)购买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包括:政府所建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集资合作建房、公有住房或公有住房补差。 报备资料:大《房屋所有权证》或《所建工程的基建计划》、《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购房合同原件;首付款收据原件。(三)购买拆迁安置房 报备资料:拆迁许可证或房屋征收的决定、拆迁安置协议原件或房屋征收补偿的协议书原件。 (四)购买二手房 ---------------------------------------------------------精品文档---------------------------------------------------------------------

办理住房公积金介绍信范本 办理住房公积金介绍信篇一: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原我单位员工***,身份证号*****************,因离职,前往你处办理跨行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烦请贵中心给予办理。 此致 敬礼! xu 20xx年x月x日 办理住房公积金介绍信篇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有我公司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入职我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贵公司协助办理其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办理住房公积金介绍信篇三: 兹有我单位职工同志,性别,身份证号:前往你处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请予以接洽。 此致 敬礼! xu 20xx年x月x日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由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一式三联)(此表可在网上*),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经办人携带填写好的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一式三

联);开户申请书、开户决议、营业执照副本(单位成立的批文)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位工资手册(缴交人员明细表)、介绍信、单位公章及财务大、小印预留印鉴等材料。(注:若单位启始缴交时间与单位成立时间不符,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到开户办事处办理。单位开户业务完成后,中心柜员将开户回单连同职工开户清册单位联一起返给开户单位。 单位开户业务完成并预留财务印鉴后,中心柜员将预留印鉴卡和开户登记表单位联、开户回单一同返给开户单位。 注意事项: 单位如低于标准比例开户需填写《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联络单》,提供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上年度及本年证明亏损的财务报表。须经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单位下全部或部分职工按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需申请特殊账户或组合帐户,开户时除须提供正常的开户手续外,还需填写《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联络单》、《住房公积金变更业务明细表》、提供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免缴的申请、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免缴的决议、上述职工近一年工资表。 推荐阅读:关于办理公积金相关介绍信范文关于学校的介绍信范文暑假社会实践的介绍信范文

住房公积金从业人员培训活动方案 住房公积金从业人员培训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住房公积金“强服务、提能效”推进会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市住房公积金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专题培训活动方案。 一、培训目的 围绕“提升公积金服务效能”目标,坚持“全面培训,科学培训,重点培训”要求,通过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住房公积金系列专题培训,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规范服务行为,提升工作效能,为推进全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提供重要保障。 二、培训对象 各辖市区分中心、管理部,市中心各处室、公积金服务中心以及各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相应工作岗位上的从业人员 三、培训时间 201X年8月至12月 四、培训内容 专题培训包括住房公积金业务培训、服务培训和拓展培训三大类别,具体内容如下: (一)业务培训 住房公积金业务培训主要围绕住房公积金政策知识、岗位操作等开展,包括提取业务、缴存业务、贷款业务、公积金信息系统操作、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稽核审计以及公文写作与信息宣传八个专题。 1、公积金缴存业务:

公积金缴存登记、凭证发放、汇补缴、封存、基数调整、催建、催缴、催调等归集业务的政策法规和操作规范。 2、公积金提取业务: 现金类提取业务和转账类提取业务的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各岗位流程和操作规范。 3、公积金贷款业务: 公积金贷款受理、材料审核、贷款档案、贷款发放、贷款担保以及贷后管理等贷款业务的政策法规要求和操作规范。 4、公积金信息系统操作: 公积金提取、贷款、缴存等各项业务的系统操作规范以及公积金印鉴系统、联名卡的操作规程。 5、财务管理: 对公积金提取、贷款、缴存等各项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的传递及管理规范,公积金财务规定,财务管理的内容和规范要求。 6、档案管理: 对公积金提取、贷款、缴存等各项业务形成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归档操作流程和管理规范。 7、稽核审计:稽核审计的相关法规知识,内部审计准则和实务指南。 8、公文写作与信息宣传: 领导讲话、工作总结、调研报告、新闻报道、信息动态的撰写。 (二)服务培训 住房公积金服务培训包括基本礼仪规范和窗口标准规范两个专题。

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人员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别墅,以下简称购买、建修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贷款。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编制公积金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批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监督公积金贷款的借贷和结算。管理中心负责督促受委托银行、担保机构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公积金贷款业务,并定期检查、考核,严格控制风险。 第四条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管理中心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具体由管理中心另行公布。 受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必须依据公积金贷款工作规操作,并接受管理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贷款担保的原则。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由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以住房组合贷款(公积金+商业性)形式向借款人发放。 借款人进行住房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应当按照管理中心与受委托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登记。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职工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以保证职工顺利进行公积金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围购买、建修自住住房,并按规定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 第一步:贷款条件 贷款人向银行提出书面贷款申请。 第二步:贷款条件及所需材料 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国家政策性贷款,凡济南行政区域内正常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职工在购买商品住 房、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房改住房和二级市场住房时,都可以根据多缴多贷、少缴少贷的原则申请住房 公积金贷款。 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济南市城镇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四)至贷款时,借款人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五)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六)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 (七)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质押。 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一)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二)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

出具证明); (三)网签的《存量房买卖协议》; (四)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五)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六)有效的担保证明;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五证”齐全,其开发商必须已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借款人须通 过与开发商签订按揭协议的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初审手续。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二手房办理是以所购住房做抵押担保,在提供商品房贷款所需材料的基础上须补充以下资料: (一)卖方身份证复印件; (二)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由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四)由济南市房产交易部门进行抵押登记的证明;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可到任意一家受委托银行办理。 单位集资建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单位集资建房由单位集中办理,集资建房单位在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立项批复;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职工住房消费,进一步改善职工住房条件,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贷款通则》、《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的意见》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由受委托银行向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以下简称购建)自住住房的消费贷款。 第三条发放公积金贷款应坚持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的原则,实行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倾斜的政策。 第四条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五条贷款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 第六条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等,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父母、子女可作为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房屋产权共有人可以共同申请贷款。 第八条职工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建自住住房的,可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九条夫妻双方以一方名义使用公积金贷款后,再购建自住住房时,另一方也可申请贷款。 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已经付清房款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的,一年内可以申请贷款用于偿还购建住房借款。 第十条在职职工在购建自住住房时,提取公积金后,需要申请贷款的,公积金账户中必须保留一定的金额(具体金额由公积金中心确定)。 第十一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异地购建自住住房时,可在购建房所在地申请贷款。 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凭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管理中心提供的缴存证明、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情况证明,在购建住房所在地申请贷款。

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 开 户 缴 存 退回给单位作记账凭证 支 取 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并 单位审核无误后由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将材 转 移 联交转入单位记账。 变 更 查 询 2805500进行查询(需录入正确的18位身份证)。

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类型:普通商品房、经济实用房、二手房、公有住房和参加单位集资建房。 贷款条件: 一、具有柳州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个人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二、单位和职工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欠缴最多不超过三个月,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连续按月足额缴存满十二个月以上;从外地调入本市工作的职工,将其原工作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额转入管理中心,按时足额缴存达12个月(含在原工作单位缴存时间)以上; 三、在柳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抵押物; 四、购买普通商品房、经济实用房、公有住房和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具有相当于所购建自住住房价款的30%以上的首期付款;购买二手房,具有所购住房价款40%以上的首期付款; 五、同意在受托银行设立还款账户; 六、售房单位的楼盘经中心同意备案,所购普通商品房已封项。 申请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一、贷款审批表、贷款申请书、保证意向书:各1份 二、购房合同及契约。①普通商品房:商品房合同3份;②公有住房或二手房:住房买卖契约2份、评估报告书2份;③集资建房:委托书、协议各2份,个人集资建房申请审批表2份(A4纸复印件) 三、已交房款收款收据:3份(A4纸复印件) 四、夫妻双方收入证明:每人2份 五、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结婚证:3份(A4纸复印件) 六、单身职工(含未婚、离异、丧偶):婚姻保证书2份 七、离异职工:离婚证、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2份(A4纸复印件) 八、借款人配偶不参加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还需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劳动合同。 注:以上材料未注明复印件字样的,均指原件;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需同时提交相应的原件给管理中心审核。 贷款期限:由管理中心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年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 贷款额度: 一、购买普通商品房、经济实用房、单位公有住房和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在抵押物价值的70%以内确定; 二、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所购住房评估值、成交价中低者的60%; 三、购建住房以借款人或作为担保方的第三者原有的房产或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贷款最高额度为抵押物评估值的60%。 四、借款人夫妻都参加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贷款最高金额不超过25万元;单身(含未婚、离异、丧偶)职工或配偶未参加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职工,申请贷款最高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视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可适当增加,但最高不超过25万元。

公积金贷款资料个人住房公积金台帐管理系统业务需求书南京分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台帐管理系统业务需求书 1、台账系统日终/日初处理:nj20 功能说明台账系统的开工、日结处理 业务控制三级柜员操作、三级柜员授权 资料来源分户账 交互过程 参数说明参数名称 I/0 字段数必说明 输 日初/日终SHFOBZ I Char(1) Y 1、日初 2、日终 日期JIOYRQ 0 Date(8) N 根据台账系统日期显示 机构号YNGYJG 0 Char(4) N 根据柜员号的前四位显示机构号报文输出 处理说明 1、日初、日终处理只能由城中支行使用 2、日初时先进行自动销户处理,对分户账文件中“贷款本金”“逾期本金”全 为“0”,贷款状态为“2”的记录,进行贷款销户处理,将其标志置为“9”。 3、台账系统中贷款开户、开户修改、贷款入账、柜面还款、贷款入账抹账、 柜面还款抹账交易只有在日初完成后才能进行,其除交易不受控控制。 4、日终检查是否在台账系统数据库表中有无账户标志为“1”的记录,如有提 示“有贷款未入账记录,不能平账”。 会计分录无

功能说明强制修改台账系统日初、日终标志 业务控制三级柜员操作、三级柜员授权 资料来源分户账 交互过程 参数说明参数名称 I/0 字段数必说明 输 日初/日终SHFOBZ I Char(1) Y 1、日初 2、日终 日期JIOYRQ 0 Date(8) N 根据台账系统日期显示 机构号YNGYJG 0 Char(4) N 根据柜员号的前四位显示机构号报文输出 处理说明修改业务系统日初/日终标志 会计分录无 2、贷款开户nj21 功能说明在IPP主数据文件中建立开户数据字段。 业务控制此项业务由9301机构的80柜员进行操作(分行个金部放款监督) 资料来源贷款条件具备后,放款监督根据贷款资料生成借据信息 交互过程 必参数名称字段数说明 I/0 输 机构号(放款行)I Char(4) Y 输入贷款放款行的机构号 YNGYJG 组合贷款标志I Char(1) Y 0-纯公积金贷款;1-组合贷款 SHFOBZ I DATE(8) Y 根据系统日期自动生成借据日期JIOYRQ 贷款合同编号I Char(20)30 Y 输入贷款合同编号 DSYHBH 根据需要打印的公积金贷款借据号借款凭证号TNGZBH I Char(8)10 Y 码录入贷款帐号RIZHXH I Char(20)25 Y 输入在中心系统中生成的贷款帐号 还款帐号YWENDZ I Char(30) Y 录入还款人我行东方卡卡号

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改善职工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大修自有住房的专向贷款。职工购买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整借零还,贷款担保的原则。 第四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审批和管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中心”承担。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中心”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六条凡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两年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自有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二)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借款人所在单位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归集余额的120%。 (四)借款人必须是在本市当地购、建或有偿动迁投资的自住住房。 (五)同意按照“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六)“中心”或者受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购买住房取得房照或全额交齐房款超过一年。 (二)本户家庭此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后,连续缴存不足一年。 (四)单位和个人缴交比例均达不到工资总额5%。 (五)有尚未还清并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六)对发生个人公积金贷款逾期尚未还清本息的单位,暂不受理新的公积金贷款业务。第九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购房合同或建房批文。 (二)交款收据(预交款要达到30%以上)。 (三)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持《购买商品房登记备案介绍信》;购二手房持房照和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交易凭证。 (四)身份证、户口簿。 以上材料均要原件,审查后留复印件。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市区最高额度为15万元(夫妻双方均按市政府规定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20万元),市辖各县(市)最高额度为5万元,且均不超过购房总额的70%。未按规定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单位和个人均按工资总额5%比例缴交的,以及购买二手房的,按购房总额50%的比例贷款。 第十一条贷款期限市区最长为20年,市辖各县(市)最长期限为10年。具体期限依据贷款额度及家庭收入,按每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的35%—45%的比例确定,且不得超过国家

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新模式

关于启用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新模式的通告《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模式创新实施方案》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1年11月全体会议审议批准,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完成了制度设计、管理流程升级、组织环境搭建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定于2012年11月20日在昆明市全市范围内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创新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预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心主导、担保先行、流程再造、提速增效、科学管理、防控风险”的创新原则,为确保“贷款流程清晰、业务数据清晰、权利义务清晰”的创新目标实现,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广大职工提供“一站式、一条龙“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服务。 二、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承诺: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时一次性办结借款申请的受理,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的受理、审批和贷款资金的发放。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到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管理部的营业网点直接提出借款申请,所有住房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经营网点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 四、为维护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资产安全,按照“安全、效能”的原则,实行“抵押+担保”的保证模式,由专业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为每笔住房公积金借款提供贷款期间的连带责任担保。 五、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组合贷款的管理,建立更加科学、合理、风险可控的组合贷款制度,决定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恢复时间预计为2013年一季度末。

六、2011年11月7日暂停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自建自住房公积金贷款于2012年11月20日全面恢复办理。 特此通告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培训试题 姓名:部门: (满分60分)得分: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8分) 1、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主要由服务渠道、、、 和四个部分组成,承担、、 和互动交流等四类服务功能。 2、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的五大原则分别是:经济适用、、 、、。 3、住房公积金服务渠道除柜面业务办理系统外,还包括、 、、、、、 和等八种服务渠道。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2分) 1、数据接口中,可根据不同请求内容对接相应的内部业务处理组件, 实现用户账务查询、提取、还款等业务办理的,实现发布信息的主动推送和用户交互服务,满足综合服务平台服务要求。 A、服务渠道接口 B、对外信息共享接口 C、业务处理组件接口 2、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系统中三大管理体系。 A、用户管理 B、服务管理 C、渠道管理 D、账户管理 3、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采用架构模式。 A、单机应用系统 B、云时代 C、SOA集成 D、数据交换总线

4、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中安全保障体系包含的功能有。 A、身份认证 B、限额控制 C、访问控制 D、数据信息安全 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 1、综合管理系统是综合服务平台的核心,负责对各电子渠道服务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实时进行安全控制和身份识别。() 2、各渠道整合是为了实现统一、创新、风控、维护的目标。() 3、在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中我们面临着技术架构研发、规范制度及管理流程、组织保障等问题。() 4、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管理系统具备各渠道统一开启和停止接入功能。() 5、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管理系统的建设是借鉴商业银行面向服务的架构风格。() 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 1、简述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管理系统需实现哪些建设目标。 2、简述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对用户及管理中心有哪些利好。

XX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贷款和向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发放的项目贷款。 第三条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批准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以及贷款政策的制定和调整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四条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制订贷款年度和阶段性使用计划,研究、拟定贷款政策,通过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的方式委托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并按照委托贷款协议的约定,对受委托银行的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受委托银行根据本办法确定的贷款对象、条件、金额、期限、利率等内容办理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必须依据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规范操作,并接受管理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优先提供公积金贷款,并做到应贷尽贷。 第五条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贷款所购住房抵押担保的原则。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由受委托银行以住房组合贷款(公积金+商业性)形式向借款人发放。 借款人进行住房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应当按照管理中心与受委托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组合贷款抵押物的处置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程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备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内页(原件、复印件); 2、借款人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单身职工签署《单身声明》)(原件、复印件); 3、借款人配偶身份证、户口薄内页或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原件、复印件); 4、借款人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未贷款证明及缴存基数证明; 5、借款人配偶有固定收入但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提供:本人完税证明或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并且提供银行近半年工资卡明细;也可以由贷款专管员认定其他真实有效的资料来确认工资收入; 6、作为贷款抵押物的本市《房屋所有权证》及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注:通过担保公司担保与购买本地二手房以及与中心签订按揭协议的房产公司业务除外)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项所需资料: 1、购买本地商品房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 (2)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 (3)已支付购、建房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 2、购买异地商品房 (1)经购房所在地公证处公证或律师鉴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售房账号(原件);(2)已支付购、建房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 3、购买本地二手房 (1)《房产转让合同》(原件、复印件); (2)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 (3)已过户到借款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4)借款人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5)售房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1)买卖双方都要到场面谈;特殊原因无法面谈的,在乌鲁木齐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调取:《乌鲁木齐市房产权属申请表(转移登记)》、原《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乌鲁木齐市房产转让合同书》; (2)二手房买卖双方关系为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购买异地二手房: (1)经购房所在地公证处公证或律师鉴证的《房产转让合同》(原件); (2)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 (3)已过户到借款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4)借款人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5)售房人身份证(复印件)。 5、购买拍卖类住房提供: (1)拍卖公司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的《委托拍卖书》、《竞拍协议》; (2)《成交确认书》(原件、复印件); (3)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治理,防范住房公积金贷 款风险,支持个人住房消费,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治理条 例》(下称《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治理方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回收、担保、贷后治理、法律责任等贷款治理工作。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发放给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定向用于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 住住房的专项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 再交易房。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贷款对象与缴存对象一致、权益与义务对等原则,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贷款担保。 住房公积金贷款重点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自住住房,禁止向购买别墅等豪华住宅和非住宅提供 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 下称治理中心)托付商业银行( 下称受托付银行)办理。治理中心应与受托付银行签订托付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权益与 义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治理中心承担。 受托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须同意治理中心的监督治理。 第六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住房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银行申请自营性 个人住房贷款,银行以组合贷款的形式向借款人发放。 第七条住房公积金治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履行下列住房公积金贷款治理决策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 的具体治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打算及打算执行情形报告。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四)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受托付银行。 (五)需要决策的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 第八条治理中心履行下列住房公积金贷款治理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等法规规定的住房公积金 贷款政策,为缴存人提供政策咨询,爱护缴存人依法享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 (二-)编制并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打算,编制住房公积金贷款打算执行情形报告。 (三)审查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审批及贷后治理。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核算、统计、信息查询及相 关资料治理。 (六)负责对受托付银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进行 监督治理。 (七)承办管委会决定或授权办理的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 事项。 第九条受托付银行按照与治理中心签订的托付合同或协议履行下列住房公积金贷款治理职责: (一)为缴存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咨询,协助受理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并进行审查。 (二)审查贷款项目。· (三)按照治理中心的审批结果,与借款人签订借款有关 合同,并协助借款人办理贷款的有关手续。 (四)发放、回收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结算。及时向治理中心提供准确、完整的贷款信息数据。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 第167号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8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效廉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照规定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外商投资企业的在职职工是指其聘用的中方职工。 第四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五条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第六条职工有要求其所在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有查询、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 第七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个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作他用。 第八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九条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管委会的成员中,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管委会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住房公积金管

职工月收入证明 兹有借款申请人同志系我单位正式/合同制/聘用职工,在部门工作,职务为,现平均月收入元。 本单位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并承诺该职工在贵中心贷款逾期时代扣工资还贷,如该职工与本单位中止劳动关系时及时通知贵中心,将补偿给该职工的资金直接划转贵中心提前还贷。 单位劳资或人事部门电话:负责人: 借款申请人单位公章: 年月日 兹有借款申请人配偶同志系我单位正式/合同制/聘用职工,在部门工作,职务为,现平均月收入元。 本单位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单位劳资或人事部门电话:负责人: 借款申请人单位公章: 年月日

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教职工打印收入证明表格,到科大 填写好并盖行政公章,(借款人及配偶栏盖单位行政公章,必须 是圆形章)。 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示例图: A、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 B、公积金贷款申请 C、公积金审批 D、公积金面签 E、办理预抵押登记 F、发放贷款 【重要提示】 所有资料的复印件要求用A4的纸其他型号的纸公积金贷款不受理

A 、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需准备: 一、夫妻双方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夫妻双方的证件复印在一张纸上 如右图 共5份。 二、户口本原件及户主页(公安局盖章的封面页) 夫妻双方页 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的户口页复印,(5份)。 复印在一张纸上面,如右图,共4份, 顺序随意 三、 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①、已婚者或离婚者复印其中一方的离婚证或结婚证即可。 盖章页及照片页复印在一 张纸上,如右图。 共4份 ②、离婚者复印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3份,并且到民政局开具离异未再婚证明, 原件 2份,复印1份。 ③、未婚者到民政局开具未婚证明,原件2份,复印1份。 ④、丧偶者到民政局出具丧偶未再婚证明。原件2份,复印1份。 如需到民政局开相关证明的,证明可延迟一星期交过来。 四、契税:先按总房价的4%收取,以房产局出具的证明和税务局实际收取费用为准。 · 如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即夫妻双方名下无房,且所购买面积在144平方米以 正面 正面 反面 反面 户主 夫 妻 子 正面 反面 正面 反面 照片页 盖章页

赣市府发〔2011〕16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六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支持职工改善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各部委及江西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低息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赣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公积金贷款由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授权各办事处办理。 第四条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来源是单位及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条管理中心是公积金贷款的管理部门和债权主体,并承担公积金贷款的风险。

第六条公积金贷款业务由管理中心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委托银行)办理,办事处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金融业务委托合同,明确双方职责。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贷款对象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并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二)职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能正常缴存的;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四)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不得低于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建造住房的,工程进度须在二层以上;以期房作抵押的,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与办事处签订了住房公积金住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五)有办事处认可的担保方式; (六)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七)夫妻双方无公积金贷款余额、没有未解除的公积金贷款担保,且个人信誉良好,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无不良还款记录; (八)夫妻双方在过去1年内均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九)符合管理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三章贷款申请时效 第八条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效分别为: (一)购买商品房的,以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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