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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

2015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
2015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

2014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工资区:

1、一类地区主要包括:

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杨凌示范区,榆林市榆阳区、神木县、府谷县、定边县、靖边县、横山县

2、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1280元/月

3、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12.8元/小时

二类工资区

1、二类地区主要包括:

西安市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区、渭滨区、凤县,铜川市王益区,汉中市汉台区、南郑县,榆林市米脂县、子洲县、绥德县、吴堡县、佳县、清涧县,渭南市临渭区、韩城市、华阴市、大荔县、潼关县,咸阳市泾阳县、三原县、彬县、兴平市、乾县、武功县、礼泉县,延安市宝塔区、洛川县、志丹县、黄陵县、安塞县、甘泉县、子长县、吴起县

2、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1170元/月

3、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11.7元/小时

三类工资区

1、三类地区主要包括:

西安市周至县、户县,安康市汉滨区、旬阳县,咸阳市淳化县、永寿县、旬邑县、长武县,汉中市西乡县、城固县、洋县、勉县、略阳县,宝鸡市歧山县、眉县、凤翔县、扶风县、千阳县、陇县、太白县,渭南市澄城县、蒲城县、合阳县、华县、富平县、白水县,延安市宜川县、延长县、富县、黄龙县、延川县,铜川市印台区、耀州区,商洛市商州区

2、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1060元/月

3、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10.6元/小时

四类工资区

1、四类地区主要包括:

西安市蓝田县,安康市石泉县、汉阴县、宁陕县、平利县、紫阳县、岚皋县、白河县、镇坪县,铜川市宜君县,汉中市宁强县、镇巴县、佛坪县、留坝县,宝鸡市麟游县,商洛市洛南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丹凤县

2、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970元/月

3、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9.7元/小时

2015年西安市省最低工资标准(从5月1日起)1、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一类工资

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元/小时。

2、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执行二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

准为13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7元/小时。

3、周至县、户县执行三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0

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元/小时。

4、蓝田县执行四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0元/月,

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元/小时。

员工薪资结构规定

员工薪资结构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员工。生产员工是指与生产相关的员工,包括操作工、机修工、质检员、仓管员、统计员、组长、班长、主管以及其他相关的工作人员。 二、薪资结构组成 生产员工薪资结构一般由基本工资、各类补贴(工龄、岗位、职务、技能、浮动等组成)、月奖、夜班补贴含餐补、加班费、病事假及旷工、法定独生子女费、社保补贴、其他等组成。 三、薪资结构说明 1、基本工资 公司每年参考地方政府当年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当年基本工资标准;基本工资可随岗位不同而变化,如操作工、设备维修工等,但均不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 2、各类补贴 补贴包括:岗位、职务、工龄、技能、浮动等各类补贴; (1)岗位补贴 一般员工的岗位补贴根据所在岗位的操作责任大小、劳动强度、环境条件和技能水平,由公司综合评估后确定每个具体岗位的补贴,未列入的岗位没有岗位补贴,在相同岗位工作的员工享受相同的岗贴,岗位补贴随岗位变动而变动; (2)职务补贴

对担任组长、班长、质量巡检员、车间主任、部门主管等管理岗位的职务补贴,根据具体岗位职责、个人管理能力及水平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调整;职务补贴随职务的变动而变动,不担任职务的,无职务补贴。 职务补贴原则上规定: (A)组长职务补贴200~450元; (B)班长职务补贴300~700元; (C)质量巡检员职务补贴100~300元; (3)工龄补贴 (A)入厂实满1年起累计,每年按50元人民币递增; (B)工龄补贴以3年封顶,即最高金额为150元;(3年以上工龄补贴都为150元) (C)工龄调整每年分2次进行,1月份调整去年7月26日至当年1月25日满年的员工,7月份调整当年1月26日至当年7月25日满年的员工; (4)技能补贴 根据员工的技能水平以及在实际生产中所起的技能作用、工作表现等综合因素而确定;当员工调离技术岗位,不再发挥技术作用时,无技能补贴; 具有技能补贴的员工包括:维修技工、设备保全工、设备操作骨干、质量巡检员、叉车工等工种; (5)浮动补贴:公司根据员工工作表现等具体情况给予部分员工一定的浮动补贴;3、月度综合奖金 工人月奖奖金根据员工出勤、劳动纪律、质量指标、安全等因素进行每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相应的月度综合奖金;

2017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 2017浙江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通知

2017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 2017浙江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通知 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消息,浙江省政府决定: 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860元、1660元、1530元、1380元四档, 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元、元、元四档。 各市将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 一、最低工资标准的含义: 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婚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二、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最低工资不包含的项目: 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

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四、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总体规划: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持续普遍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按照最低工资增长高于经济增长原则,每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到2017年,四档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达到每月2000元左右。 了解到,上一次浙江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是在2016年8月1日。 2016年8月1日起,浙江省新的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50元、1470元、1350元、1220元四档,之前每档则分别为1470元、1310元、1200元、1080元。 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元、12元、元、元四档,之前分别是12元、元、元、元四档。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分四档,哪个县市区适用哪档标准,全省各市将根据所辖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并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按往年惯例,杭州、宁波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市区,可能

上海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历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汇总表 执行日期 标准(元/月) 备注 文件依据 1993.06.01 210 沪劳资发(1993)42号 1994.07.01 220 沪劳综发(1994)47号 1995.04.01 270 剔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费 (两项按30元剔除) 沪劳综发(1995)22号 1996.04.01 300 沪民救(1996)第16号 1997.04.01 315 沪劳综发(1997)27号 1998.04.01 325 不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沪劳综发(1998)22号 1999.04.01 370 沪劳保综发(1999)37号 1999.07.01 423 不包括应由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沪劳保综发(1999)69号 2000.12.01 445 沪劳保综发(2000)55号 2001.07.01 490 沪劳保综发(2001)45号 2002.07.01 535 沪劳保综发(2002)36号 2003.07.01 570 沪劳保综发(2003)31号 2004.07.01 635 沪劳保综发(2004)30号 2005.07.01 690 沪劳保综发(2005)24号 2006.09.01 750 沪劳保综发(2006)29号 2007.09.01 840 沪劳保综发(2007)31号 2008.04.01 960 沪劳保综发(2008)23号 2010.04.01 1120 不包括: 1、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3、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4、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沪人社综发(2010)21号

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2001年—2015年)

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2001年—2015年)

关于公布全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鲁政发[2001]6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情况,经研究确定,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分为5类:260元、280元、310元、340元、370元。各市分类标准见附表。最低工资的小时工资标准暂由各市人民政府研究公布,其标准应略高于按最低月工资折算的小时工资标准。 二、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企业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的),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企业不得将其作为工资发放标准。 三、中央驻鲁企业(含驻鲁部队企业)、省属企业和外省市驻鲁企业执行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调整后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从2001年

7月1日起执行。鲁政发[1999]95号文件即行废止。 各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人 地区最低工 资标准 370 济南市:市中区、天桥区、历下区、槐 荫区、历城区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 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 淄博市:张店区(含开发区)、临淄区 烟台市:芝罘区、莱山区、莱州市、龙 口市、招远市、长岛县 潍坊市:潍城区、奎文区、寿光市 威海市 340 青岛市:各县级市 烟台市:福山区、牟平区、蓬莱市、莱 阳市 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 城市、曲阜市 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

XX2年、XX3年最低工资标准

2012年12月底全国32个省市调高最低工资标准(此数据截止2013年1月,均为最高值)[] 工资(元/ 省区市 月)省区市工资(元/小 时) 深圳1500 北京15.2 浙江1470 新疆13.4 上海1450 深圳13.3 北京1400 天津13.1 新疆1340 山东13 河北1320 河北13 江苏1320 福建12.7 天津1310 上海12.5 山东1240 山西12.3 河南1240 浙江12 内家古1200 河南11.7 西藏1200 江苏11.5 福建1200 陕西11.5 黑龙江1160 湖南11.5 湖南1160 辽宁11 吉林1150 黑龙江11 陕西1150 宁夏11

山西 1125 西藏 11 辽宁 1100 四川 11 湖北 1100 青海 10.8 宁夏 1100 安徽 10.6 云南 1100 重庆 10.5 青海 1070 内蒙古 10.3 四川 1050 甘肃 10.2 海南 1050 吉林 10 重庆 1050 云南 10 安徽 1010 湖北 10 广西 1000 贵州 10 甘肃 980 海南 9.2 贵州 930 江西 8.7 江西870 广西8.5 14 省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省市 月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实施日期 上海1620 14 4 月1 日2013年深圳1600 14. 5 3月1日 广东1550 15 2013年5 月1 日天津1500 15 4 月1 日2013 浙江* 1470 12 2013年1 月1 日

1400 15.2 2013年1月1日北京 1380 14.5 2013年3月1日山东* 1290 14 4月1日2013年山西* 1240 11.7 2013年1月1 河南* 1230 12.3 4月1日2013年江西* 1200 10.5 2013年2月7日广西* 1200 12.7 2013年4月1日甘肃* 1150 11.5 1月1日2013年陕西* 1030 11 1月1日2013年贵州*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单位:元 注:带*为该地最高档工资

关于调整北京市 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北京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京人社劳发[2012]34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人民团体,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及 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增加低收入者收入”精神及中央改革收入分 配制度的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 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元、每月不低于126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元、每月不低于140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 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二)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4元/小时提高到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33元/小时提高到元/ 小时。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 险费。

三、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上述各项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七、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工资概念与组成部分

【工资概念】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三条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工资总额组成】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1号令规定:工资总额组成由下列六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包括:1.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2.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3.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4.运动员体育津贴。 (二)计件工资包括:1.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奖金包括:1.生产奖;2.节约奖;3.劳动竞赛奖;4.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5.其他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包括: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2.各种物价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包括: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1.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和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2.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统一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保证国家对工资进行统一的统计核算和会计核算,有利于编制、检查计划和进行工资管理以及正确地反映职工的工资收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各种合营单位,各级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在计划、统计、会计上有关工资总额范围的计算,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

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

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京沪含金量高 11个地区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 中新网北京4月3日电(记者李金磊)进入4月份,北京、上海、天津和甘肃均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1个地区公布了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上海、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剔除了“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含金量”较高。 11地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4月1日起,北京、上海、天津和甘肃正式执行最新的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北京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560元调整为1720元;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1820元调整为2020元;天津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680元调整为1850元;甘肃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350元调整为1470元。随着上述四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进入2015年以来,全国已有湖南、海南、西藏、天津、深圳、山东、陕西、北京、上海、天津、甘肃等11个地区先后宣布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之后,从最低工资标准的绝对数上来看,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深圳,达到20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达到18.7元。 而从最低工资标准的“含金量”来看,上海、北京均明确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因此,这两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含金量”更高。 最低工资标准增幅降低 据了解,《最低工资规定》明确,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全国总工会近日关于“各省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的通报,黑龙江、西藏连续两年未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不符合《最低工资规定》中“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要求。 根据人社部数据显示,黑龙江省目前执行的仍然是2012年12月1日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60元;而西藏今年1月1日刚刚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把2012年9月实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200元、1150元统一调整为每月1400元。 此外,全国总工会的通报还显示,各省份最低工资标准的增幅正在降低,2011年至2014年调整幅度分别为22%、20%、17%、14%,今年的调幅则普遍在10%左右。 “最低工资涨幅的收窄,源于当前经济面临较大下行压力。”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张车伟分析,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应大力为企业减税减负,为企业涨工资提供空间和动力。(完)

陕西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陕西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1995-2012) 1995年:按照陕政办发[1995]1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1995年1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200元/月;二类标准为175元/月;三类标准为150元/月;四类标准为125元/月。 1997年:按照陕政办发[1997]49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1997年7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220元/月;二类标准为195元/月;三类标准为170元/月;四类标准为145元/月。在陕政办发[1995]1号文件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每类标准增加20元/月。 2001年:按照陕政发[2001]131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1年10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320元/月;二类标准为290元/月;三类标准为270元/月;四类标准为245元/月。在陕政发[1999]54号文件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每类标准增加60元/月。 2005年:按照陕劳社发[2005]61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5年7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490元/月;二类标准为460元/月;三类标准为430元/月;四类标准为400元/月。 2006年:按照陕劳社发[2006]95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6年10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工资区540元/月;二类工资区500元/月;三类工资区460元/月;四类工资区420元/月。 2008年:按照陕劳社发[2007]128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工资区600元/月;二类工资区560元/月;三类工资区520元/月;四类工资区480元/月。 2010年:按照陕人社发[2010]103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

最低工资通告

鲁人社发[2010]21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部队驻鲁单位: 为维护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基本生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0]74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发布各市、县(市、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9.6元/小时、7.8元/小时、6.5元/小时(各市、县(市、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三、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四、各市要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最低工资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各市、县(市、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各市、县(市、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小时、人 地区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淄博市:张店区、临淄区、淄川区 东营市所辖县(区) 烟台市: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龙口市、莱州市、 蓬莱市、招远市 潍坊市: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 威海市所辖市(区) 9.6 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 青岛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莱西市 淄博市: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 枣庄市: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 烟台市: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 潍坊市: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 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 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 日照市所辖县(区) 莱芜市所辖区 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 滨州市:滨城区、博兴县、邹平县 7.8

薪资结构及标准

薪资结构及标准 为规范公司薪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资结构: 1、公司分为职员、员工两个职级。 2、其中职员分为: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主管、副主管、工程师、助理、 文员/办事员共八个职位;每职位(岗位)分为1—— N级。 3、员工分为技术岗位工(以下简称技工)、特殊岗位工(以下简称特殊工)普通 岗位工(以下简称普工)共3个职位;每职位(岗位)分为1—— N级。 二、薪资结构标准: 1、我公司薪资基本组成结构为: 职员:基本工资+岗位(职务)津贴+绩效考核+全勤+提成(业务部门)+各类补助员工:基本工资+岗位(职务)津贴+绩效考核+全勤+件资+各类补助 2、职、员工薪资标准及相关待遇以由总经理核准的薪资为准,绩效考核、全 勤、各类补助直接套入第1条之结构,均依据公司薪资管理规定执行。 三、薪资结构参数: 3-1.参数表:

3-2. 参数表关键词解释: 1. 基本工资:即底薪,是个人薪水的基础部分,以保障员工的最底收入。 2. 岗位津贴:用于区别同职位之间薪资的重要参数,工作年限、资历、晋升幅度, 都是影响岗位津贴的关键因素。(相关链接《人事晋升制度》) 3.绩效基数:绩效考核的基础数据,绩效考核百分比均以此为基础计算。 (相关链接《绩效考核标准表》) 4.业绩补助:业务提成及生产件资: 4-1. 业务提成指业务部门根据业务量获得的提成收入,是划分在绩效以外的一种补助。 4-2. 件资指生产部门根据生产量获得的提成收入,是划分在绩效以外的一种补助。 四、附则 1、以上条款如有与政府法规相抵触的地方,则以政府法规为准。 2、管理部保留对该制度的修改权及解释权。 批准:审核: 深圳市恒达友创科技有限公司 管理部 年月日

北京-关于调整北京市200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8]129号

关于调整北京市200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京劳社资发[2008]129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各人民团体人事处,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及各类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切实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维护首都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4.36元、每月不低于73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4.6元、每月不低于80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8.7元/小时提高到9.6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0元/小时提高到22元/小时。 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三、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

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须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五、上述各项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六、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人事局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颁布日期:2008-6-30 执行日期:2008-7-1

工资结构方案表

工资结构方案表 备注: 1. 一线部门:营销部、餐饮部、房务部 二线部门:办公室、财务部、采购部、工程部 2. 职务说明: 1)主管级包括各部门主管、经理助理、大堂副理、销售经理、餐厅经理、主办会计。 2)领班级包括各部门领班、销售代表、美工摄影、成控会计、总出纳、收入审计、明细帐会计、信贷会 计、电脑维护员、兼职文员。 3. 新入店员工,试用期三个月,工资标准在500元/月以上的试用期工资按工资标准 的80% 执行,工资标准在500元/月以下的按照300元/月试用。 4. 清洁工、杂工、临时工及在校实习生的工资按300元执行,试用期三个月,转正后按400 元/月执行。

工资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酒店薪酬体系,提高酒店内部竞争力,根据酒店的经营管理方针,现制定出东方瑞景国人大酒店《工资管理暂行办法》如下: 1. 酒店实行岗位工资制,即根据不同岗位、不同职务、不同工种的差别和技能的高低及对酒店的 贡献确定工资级别。 2. 酒店对员工工资实行动态管理,以岗位要求制订工资标准,以工作绩效体现工资差别,即根据 员工个人表现和贡献可升可降。 3. 各级员工享受相应级别的工资,对成绩突出、有特殊贡献者经部门推荐,人力资源部考核,总 经理批准后,可破格享受所担任职务的最上线工资。 4. 工资构成:月工资总额=岗位工资+考核工资+相关补贴+绩效工资 1)岗位工资:是根据酒店各岗位的工作标准、岗位职责所设置,是员工的一项基本收入保障。岗位工资=工资总额x 60% 2)考核工资:根据酒店整体效益、部门绩效所设置,与员工的月度绩效、日常奖惩挂钩,发放额随各部门每月的绩效考核情况、人员岗位编制情况上下浮动。考核工资=工资总额x 40% 3)相关补贴: a)夜班津贴:根据部门排班情况,凡正常排班情况下在24:00 以后下班的夜班人员(含实习生),享受每天2 元的夜班津贴。 b)店龄补贴:自入职起每满一年,每月补贴20 元,并依次类推。 c)英语补贴:凡经省市级旅游局考核认证,通过英语等级考核合格且取得相应级别证书者,按相应的英语等级,当年每月享受英语补贴—— A级:10元,B级:8元,C级:5元。如再参加第二次考核不及格者则取消。 d)技术补贴:酒店将对持有有关技术证(经劳动部门鉴定认可的)且得到酒店认可其技术(经酒店考核)的技术工种(如工程人员、厨师等)增加相应的技术补 贴。由部门每年对试用期已转正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等级考核,并按照考核情况按 比例评定出各技术人员的技术等级报人力资源部。酒店根据其技术等级当年每月发放 技术补贴一一A级:80元,B级:50元,C级:30元。(技术等级每年考核一 次,按每年技术等级考核情况发放技术补贴) e) 医疗补贴:酒店每月为员工发放30 元的医疗补贴。

工资结构及标准

工资结构及标准 为规范公司薪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工资员工基本工资的标准是根据社会平均生活水平和不同职位等级设定,主要是满足员工基本生活的要求。见表1。 表1:基本工资标准单位:元 (基本工资标准相对较低,用意在于提高员工的岗位意识。帮助员工树立在其位、谋其职、得其益的工作理念) 二、津贴津贴是对薪资的一个补充。 公司的津贴分为工龄津贴、岗位津贴、职务津贴、项目津贴等。 1、工龄津贴公司鼓励员工长期在公司工作。员工在公司实际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工龄津贴增加100元。 2、岗位津贴岗位津贴是员工薪资的主体部分,员工个人的岗位津贴主要根据员工在公司所任职位及员工本人的能力级别来确定。 2.1公司的职位按管理、技术、市场/销售等划分为不同的职系。 各职系职位的等级及不同职系职位相对位置的高低,通过工作分析和工作评价产生。 2.2员工能力级别则通过对员工的各种能力进行考核评价后确定。2.3员工的能力级别从低到高共分为六个层级(一、二、三、四、五、六),每一层次中根据该能力级别依员工的年资、经验、熟练程度等

不同,分为若干小级。每一层次相临小级的级差大小,则依据具体层次来确定,能力层级较低的员工级差较小,等级较高的员工级差较大。各能力级别的划分标准及定义见表2。 表2:能力资格级别划分标准及定义

表3:岗位津贴标准表(经公司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增减) (第0、1、2级属于各岗位的初级能力认定,须在上级主管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第3、4、5级属于各岗位的中级能力认定,可独立完成本职工作;第6级适应于工作能力已经达到晋升标准或成为高一级岗位候选者,但目前因岗位无空缺无法晋升的员工,一旦需要,可立即承担起相应工作) 3、职务津贴、项目津贴 3.1主要针对临时职务和某些特殊岗位;由员工申请,公司分管领导提议,行政副总审核,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3.2 津贴根据项目的难度、复杂度、标的大小等因素,在500~5000元/月的范围内确定。 4、日常补贴 4.1伙食费:人均260元/月,由财务部门统一扣留交食堂分配。4.2水电:住厂人员每间核定二人,每间宿舍暂定60度用电,超出部份每月从工资中扣除。 4.3全勤奖:每人每月100元

陕西省和西安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2005-2008

陕西省和西安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1995-2008) 2010-01-22 15:36 陕西省和西安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1995-2008) 一、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的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陕政办发[1995]1号。 一类标准为200元/月; 二类标准为175元/月; 三类标准为150元/月; 四类标准为125元/月。 陕西省劳动厅关于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批复,陕劳综发[1995]05号。渭南市(含渭南市经济开发区)、韩城市、华阴市、大荔县、澄城县、富平县、合阳县、华县执行四类最低工资标准125元月,从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发[1997]49号。在陕政办发[1995]1号文件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每类标准增加20元月,从1997年7月1日起执行。 一类标准为220元/月; 二类标准为195元/月; 三类标准为170元/月; 四类标准为145元/月。 三、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政发[1999]54号,在陕政发[1997]49号文件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每类标准增加40元月,从1999年7月1日起执行。 一类标准为260元/月; 二类标准为135元/月; 三类标准为210元/月; 四类标准为185元/月。 四、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发[2001]131号。在陕政发[1999]54号文件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每类标准增加60元月,从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 一类标准为320元/月 二类标准为290元/月; 三类标准为270元/月; 四类标准为245元/月。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渭南市属八个县(区)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的批复,陕劳社会函[2003]247号。 临渭区(含渭南高新区)、韩城市、华阴市、大荔县、潼关县的最低工资执行标准由三类区调整为二类区295元月,蒲城县、合阳县、华县的最低工资执行标准由四类区调整为三类区270元月,澄城县、富平县、白水县继续执行三类最低工资标准270元月。 五、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劳社发[2005]61号和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渭南市属八个县(区)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的批复》陕劳社函[2003]247号文件, 一类标准为490元/月; 二类标准为460元/月;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 通知》(川府函[2004)198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对我市现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 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月340元(每日16.25元); (二)每月400元(每日19.12元): (三)每月450元(每日21.51兀)。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小时3.70元; (二)每小时4.30元; (三)每小时4.90元。 三、各区(市)县行政区域内具体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蒲江县、金堂县、崇州市、大邑县、邛崃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340元(每日16.25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3.70 元; (二)青白江区、龙泉驿区、温江区、新都区、都江堰市、双流县、郫县、彭州市、新津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400元(每日19.12 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4.30元; (三)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450元(每日21.51元),小时最低 工资标准为每小时4.90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用人单位有执行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义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应得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上述标准从2004年9月1日起执行。

工资结构及标准

工资结构及标准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工资结构及标准 为规范公司薪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工资员工基本工资的标准是根据社会平均生活水平和不同职位等级设定,主要是满足员工基本生活的要求。见表1。 表1:基本工资标准单位:元 (基本工资标准相对较低,用意在于提高员工的岗位意识。帮助员工树立在其位、谋其职、得其益的工作理念) 二、津贴津贴是对薪资的一个补充。 公司的津贴分为工龄津贴、岗位津贴、职务津贴、项目津贴等。 1、工龄津贴公司鼓励员工长期在公司工作。员工在公司实际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工龄津贴增加100元。 2、岗位津贴岗位津贴是员工薪资的主体部分,员工个人的岗位津贴主要根据员工在公司所任职位及员工本人的能力级别来确定。公司的职位按管理、技术、市场/销售等划分为不同的职系。 各职系职位的等级及不同职系职位相对位置的高低,通过工作分析和工作评价产生。 员工能力级别则通过对员工的各种能力进行考核评价后确定。 员工的能力级别从低到高共分为六个层级(一、二、三、四、五、六),每一层次中根据该能力级别依员工的年资、经验、熟练程度等不同,分为若干小级。每一层次相临小级的级差大小,则依据具

体层次来确定,能力层级较低的员工级差较小,等级较高的员工级差较大。各能力级别的划分标准及定义见表2。 表2:能力资格级别划分标准及定义

表3:岗位津贴标准表(经公司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增减) (第0、1、2级属于各岗位的初级能力认定,须在上级主管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第3、4、5级属于各岗位的中级能力认定,可独立完成本职工作;第6级适应于工作能力已经达到晋升标准或成为高一级岗位候选者,但目前因岗位无空缺无法晋升的员工,一旦需要,可立即承担起相应工作) 3、职务津贴、项目津贴 主要针对临时职务和某些特殊岗位;由员工申请,公司分管领导提议,行政副总审核,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津贴根据项目的难度、复杂度、标的大小等因素,在500~5000元/月的范围内确定。 4、日常补贴 伙食费:人均260元/月,由财务部门统一扣留交食堂分配。 水电:住厂人员每间核定二人,每间宿舍暂定60度用电,超出部份每月从工资中扣除。 全勤奖:每人每月100元 节假日:按每月300元计算。

陕西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新的工资改革方案细则.doc

2019陕西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新的工资 改革方案细则 陕西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新的工资改革方案细则(二) 更新:2018-12-21 16:44:41 《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条例原文 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一)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 (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 (三)在试用期、熟练期、见习期内的劳动者。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四条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用人单位负担的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用、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劳动者的福利费用、劳动保护费用、职工教育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用等 第五条 (一)拟定全省最低工资制度实施方案; (二)划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类别; (三)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四)监督检查全省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 第六条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用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七条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地社会救济金,低于平均工资的原则确定和调整。主要依据下列因素:(一)当地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三)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职工平均工资; (五)经济发展水平对就业的需求。 第八条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当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主要依据下列因素: (一)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职

关于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 2006年 590元

关于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按照《关于调整黑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黑劳社发[2006]33号)文件精神,2006年哈尔滨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590元。即:将现执行的360元最低工资标准调至438元加“三险一金”152元(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县和县级市城镇为380元、400元。现就执行此标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于实施等级工资的人员,以及实施其他工资形式或以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人员,只要符合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用人单位支付货币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二、对于纳入市委市政府改革改制规划范围的国有企业涉及最低工资标准的,仍以调整前的最低工资标准评定。厂办大集体职工安置补偿标准按国家批准的安置方案执行。 三、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机械加工、基本建设、仓储运输和执行提成工资形式的餐饮、服务等行业,必须进行合理的测算,其相应的折算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五、哈劳社发[2005]153号文件发布的非全日制小时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区4.30元/小时、县级市2.60元/小时、县2.50元/小时的企业,已经考虑了“三险一金”缴费因素,此次暂不调整。

六、按照《劳动法》规定,各用人单位应建立工资分配制度,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的作用,用协商工资制办法,保证内部工资分配的公开、公正、公平,保证职(员)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七、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企业违反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和责任人给与经济处罚。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就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 八、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6年5月1日起执行到下一个调整日。 九、各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地区贯彻实施办法。 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六年五月十二日

员工薪资结构规定-员工薪资结构表

员工薪资结构规定:员工薪资结构表 员工薪资结构规定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员工。生产员工是指与生产相关的员工,包括操作工、机修工、质检员、仓管员、统计员、组长、班长、主管以及其他相关的工作人员。 二、薪资结构组成生产员工薪资结构一般由基本工资、各类补贴(工龄、岗位、职务、技能、浮动等组成)、月奖、夜班补贴含餐补、加班费、病事假及旷工、法定独生子女费、社保补贴、其他等组成。 三、薪资结构说明 1、基本工资公司每年参考地方政府当年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当年基本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可随岗位不同而变化,如操作工、设备维修工等,但均不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 2、各类补贴补贴包括:岗位、职务、工龄、技能、浮动等各类补贴; (1)岗位补贴一般员工的岗位补贴根据所在岗位的操作责任大小、劳动强度、环境条件和技能水平,由公司综合评估后确定每个

具体岗位的补贴,未列入的岗位没有岗位补贴,在相同岗位工作的员工享受相同的岗贴,岗位补贴随岗位变动而变动; (2)职务补贴对担任组长、班长、质量巡检员、车间主任、部门主管等管理岗位的职务补贴,根据具体岗位职责、个人管理能力及水平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调整; 职务补贴随职务的变动而变动,不担任职务的,无职务补贴。 职务补贴原则上规定: (A)组长职务补贴200~450元; (B)班长职务补贴300~700元; (C)质量巡检员职务补贴100~300元; (3)工龄补贴(A)入厂实满1年起累计,每年按50元人民币递增; (B)工龄补贴以3年封顶,即最高金额为150元; (3年以上工龄补贴都为150元)(C)工龄调整每年分2次进行,1月份调整去年7月26日至当年1月25日满年的员工,7月份调整当年1月26日至当年7月25日满年的员工;

2013年河南最低工资标准

河南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一类行政区域升至1240元从2013年1月1日起,河南省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一类行政区域最低工资上升为1240元,提高160元。 在今年,我国已有24个省市调整最低工资。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深圳,为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为15.2元。本次上调前,河南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为1080元。 根据河南省政府发布的公开文件,此次河南省仍按照三类行政区域划分上调最低工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2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7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4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9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此外,漯河市市区由二类行政区域调整为一类行政区域。 附: 各省辖市市区、县(市)行政区域类别 一类行政区域1240/11.7二类行政区域1100/10.4三类行政区域960/9 郑州市市区(含上街区)、新郑市、荥阳市、新密市、登封市、中牟县 开封市市区 开封县、杞县、尉氏县、通许 县 洛阳市 市区(含吉利区)、新安县、 栾川县、偃师市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 平顶山 市 市区(含石龙区)、舞钢市宝丰县、郏县叶县、鲁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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