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陕西省和西安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2005-2008

陕西省和西安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2005-2008

陕西省和西安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2005-2008
陕西省和西安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2005-2008

陕西省和西安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1995-2008)

2010-01-22 15:36

陕西省和西安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1995-2008)

一、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的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陕政办发[1995]1号。

一类标准为200元/月;

二类标准为175元/月;

三类标准为150元/月;

四类标准为125元/月。

陕西省劳动厅关于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批复,陕劳综发[1995]05号。渭南市(含渭南市经济开发区)、韩城市、华阴市、大荔县、澄城县、富平县、合阳县、华县执行四类最低工资标准125元月,从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发[1997]49号。在陕政办发[1995]1号文件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每类标准增加20元月,从1997年7月1日起执行。

一类标准为220元/月;

二类标准为195元/月;

三类标准为170元/月;

四类标准为145元/月。

三、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政发[1999]54号,在陕政发[1997]49号文件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每类标准增加40元月,从1999年7月1日起执行。

一类标准为260元/月;

二类标准为135元/月;

三类标准为210元/月;

四类标准为185元/月。

四、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发[2001]131号。在陕政发[1999]54号文件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每类标准增加60元月,从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

一类标准为320元/月

二类标准为290元/月;

三类标准为270元/月;

四类标准为245元/月。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渭南市属八个县(区)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的批复,陕劳社会函[2003]247号。

临渭区(含渭南高新区)、韩城市、华阴市、大荔县、潼关县的最低工资执行标准由三类区调整为二类区295元月,蒲城县、合阳县、华县的最低工资执行标准由四类区调整为三类区270元月,澄城县、富平县、白水县继续执行三类最低工资标准270元月。

五、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劳社发[2005]61号和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渭南市属八个县(区)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的批复》陕劳社函[2003]247号文件,

一类标准为490元/月;

二类标准为460元/月;

三类标准为430元/月;

四类标准为400元/月。

渭南市含临渭区、韩城市、华阴市、大荔县、潼关县执行二类最低工资标准460元月,澄城县、富平县、白水县、蒲城县、合阳县、华县执行三类最低工资标准430元月,从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六、根据《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2006年109号),以省政府同意,对我省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予以适当调整提高。《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劳社发[2006]95号。

一类工资区540元/月;

二类工资区500元/月;

三类工资区460元/月;

四类工资区420元/月。

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均应按此通知执行,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工资标准从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08年西安市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6元/小时,详细请看全文

各区、县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曲江新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劳社发[2007]128号)的规定,从二○○八年元月一日起,对我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提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执行一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6元/小时;长安区、户县、临潼区执行三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52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8元/小时;周至县、高陵县、蓝田县执行四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4元/小时。

二、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有关规定,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工资不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注:西安市地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为一类地区.,西安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参照陕西省公布的历年最低工资一类标准.

2017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 2017浙江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通知

2017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 2017浙江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通知 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消息,浙江省政府决定: 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860元、1660元、1530元、1380元四档, 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元、元、元四档。 各市将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 一、最低工资标准的含义: 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婚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二、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最低工资不包含的项目: 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

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四、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总体规划: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持续普遍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按照最低工资增长高于经济增长原则,每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到2017年,四档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达到每月2000元左右。 了解到,上一次浙江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是在2016年8月1日。 2016年8月1日起,浙江省新的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50元、1470元、1350元、1220元四档,之前每档则分别为1470元、1310元、1200元、1080元。 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元、12元、元、元四档,之前分别是12元、元、元、元四档。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分四档,哪个县市区适用哪档标准,全省各市将根据所辖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并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按往年惯例,杭州、宁波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市区,可能

河北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第一次、1995年6月6日至1997年3月18日 《河北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135号令,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衡水市、涿州市每月18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60元,贫困县每月140元。 第二次、1997年3月18日至1998年7月9日 冀劳[1997]32号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的通知 各省辖市劳动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通过的关于《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印发给你们,请尽快转发到所属基层企业单位,并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 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经省政府批准,确定我省企业职工最低标准分别调整为: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10元;除贫困县外其他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80元;贫困县每月160元。现予公布,自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起执行。 第三次:1998年7月9日至1999年6月30日 河北省劳动厅冀劳社(1998)70号: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40

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10元,贫困县每月180元。 第四次: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 冀劳[1999]78号河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 各市劳动局、财政局,省直企业主管部门: 为了增加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促进居民扩大消费,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发[1999]12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了保障企业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根据我省物价和消费水平,将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20%。调整后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9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50元,贫困县每月210元,从7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企业职工工资。从今年7月1日起,按照月人均不超过120元的水平,采用提高职工工资标准与晋级增薪相结合的办法安排增加工资,其中70元左右用于提高职工工资标准,其余用于深化企业内部工资制度改革。对垄断性行业企业增资水平要适当控制,不得盲目攀比。 1、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标准。在冀劳[1996]6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基础上,按照增加30%的幅度调整企业职工参考工资标准。相应提高企业经营者(含经理、厂长和党委书记)职务工资标准,企业副职及以下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线,由企业自行设置。企业职工套改新工资标准,原则上采取以级套级的办法。

威海历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

威海市历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 月最低工资标准(元)发布时间执行时间文号1801995.05.301995.06.01威政发〔1995〕23号 2401997.04.291996.09.01威政发〔1997〕20号 3201999.09.101999.07.01威政发〔1999〕51号 3702001.09.242001.07.01威政发〔2001〕39号 4102002.12.022002.10.01威政发〔2002〕45号 5302005.01.242005.01.01威政发〔2005〕6号 6102006.09.302006.10.01威政发〔2006〕73号 7602008.01.302008.01.01威政发〔2008〕6号 9202010.04.292010.05.01威政发〔2010〕23号 1100 2011.03.01 2011.03.01 威政发〔2011〕12号 1240 2012.04.09 2012.03.01 威政发〔2012〕14号 1380 2013.02.27 2013.03.01 鲁政字〔2013〕39号 1500 2014.02.28 2014.03.01 鲁政字〔2014〕49号 1600 2015.2.28 2015.03.01 鲁政字〔2015〕39号 1710 2016.5.20 2016.06.01 鲁政字〔2016〕117号1810 2017.5.27 2017.06.01 鲁政字〔2017〕86号 1910 2018.4.26 2018.06.01 鲁政字〔2018〕80号 注: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自2005年1月1日起为5.0元/小时,分别为6.0元/小时、7.5元/小时、9.6元/小时、11.5元/小时、13元/小时、14.5 元/小时、15元/小时、16元/小时、17.1元/小时、18.1元/小时、19.1元/小时, 均为全省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档次中的最高档。

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汇总

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汇总 广州最低工资标准提至1100元首超省定标准! V9 t# W! ^3 s! V' j 4 g) u% `( V: E% f1 z) a8 L& i' J x 2010-04-28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宣布,从五一起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原先的860元/月上调至1100元/月,花都区等五区市最低工资标准则上调至960元/月。与此同时,离岗退休费和待岗生活最低保证标准也相应上调至880元/月。 7 _- X( a`, X8 n! l+ | ' {* G1 E+ m& q( t) x9 G . d8 C. c0 n0 M # i V1 e! m* S9 X" T 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l$ s' t8 P* }. [4 F9 a. X ' x! M3 t x( r; U6 p3 I' p) u" N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O' J5 ~8 o# J. k+ Y' J9 \#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证部令第21号),以及我省经济社会进展状况,为充分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证作用,提升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促进社会和谐进展,决定对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z. P" g/ W5 E: | 一、从2010年5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和适用地区见附件,深圳市按《深圳市职职员资支付条例》自行制订执行)。: Z. `! ?5 g0 f9 R" [- G; l3 x 各地级以上市原则上应统一执行省确定的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标准,但不得下调标准。个不市辖县以及县级市经济进展水平与市区差异较大的,能够执行低一类标准。 3 i5 y9 F& K7 X. f7 p g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在本通知下发

关于调整北京市 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北京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京人社劳发[2012]34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人民团体,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及 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增加低收入者收入”精神及中央改革收入分 配制度的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 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元、每月不低于126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元、每月不低于140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 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二)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4元/小时提高到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33元/小时提高到元/ 小时。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 险费。

三、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上述各项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七、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陕西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陕西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1995-2012) 1995年:按照陕政办发[1995]1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1995年1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200元/月;二类标准为175元/月;三类标准为150元/月;四类标准为125元/月。 1997年:按照陕政办发[1997]49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1997年7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220元/月;二类标准为195元/月;三类标准为170元/月;四类标准为145元/月。在陕政办发[1995]1号文件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每类标准增加20元/月。 2001年:按照陕政发[2001]131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1年10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320元/月;二类标准为290元/月;三类标准为270元/月;四类标准为245元/月。在陕政发[1999]54号文件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每类标准增加60元/月。 2005年:按照陕劳社发[2005]61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5年7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490元/月;二类标准为460元/月;三类标准为430元/月;四类标准为400元/月。 2006年:按照陕劳社发[2006]95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6年10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工资区540元/月;二类工资区500元/月;三类工资区460元/月;四类工资区420元/月。 2008年:按照陕劳社发[2007]128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工资区600元/月;二类工资区560元/月;三类工资区520元/月;四类工资区480元/月。 2010年:按照陕人社发[2010]103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

河北省历次调整最低工资实录全集

邯郸殷清利律师制作《河北省历次调整最低工资》实录全集 (共次) 目前,随着《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劳动争议出现井喷现象,其中出现涉及几年、十几年工龄计算最低工资问题。为方便大家,河北邯郸十力律师事务所殷清利律师经过艰辛整理,目前河北省八次最低工资调查实录,望能参考。 第一次、1995年6月6日至1997年3月18日 《河北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135号令,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衡水市、涿州市每月18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60元,贫困县每月140元。 第二次、1997年3月18日至1998年7月9日 冀劳[1997]32号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的通知 各省辖市劳动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通过的关于《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印发给你们,请尽快转发到所属基层企业单位,并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 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经省政府批准,确定我省企业职工最低标准分别调整为: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10元;除贫困县外其他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80元;贫困县每月160元。现予公布,自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起执行。 第三次:1998年7月9日至1999年6月30日 河北省劳动厅冀劳社(1998)70号: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4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10元,贫困县每月180元。 第四次: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 冀劳[1999]78号河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 各市劳动局、财政局,省直企业主管部门: 为了增加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促进居民扩大消费,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发[1999]12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了保障企业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根据我省物价和消费水平,将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20%。调整后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9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50元,贫困县每月210元,从7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企业职工工资。从今年7月1日起,按照月人均不超过120元的水平,采用提高职工工资标准与晋级增薪相结合的办法安排增加工资,其中70元左右用于提高职工工资标准,其余用于深化企业内部工资制度改革。对垄断性行业企业增资水平要适当控制,不得盲目攀比。 1、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标准。在冀劳[1996]6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基础上,按照增加30%的幅度调整企业职工参考工资标准。相应提高企业经营者(含经理、厂长和党委书记)职务工资标准,企业副职及以下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线,由企业自行设置。企业职工套改新工资标准,原则上采取以级套级的办法。 提高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相应提高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学徒工、熟练工见习期和学徒期或熟练期间的生活待遇和定级水平以及复转军人工资待遇(另行发文)。 3、职工晋级增薪。生产经营正常,有承受能力的企业,在职工套改新工资标准后,可以采取晋升工资或其它方法,对生产一线、技术岗位、关键岗位以及高素质短缺人员适当多增加一些工资。 三、调整企业工资相关的几个问题 1、企业因调整职工工资增加的工资总量,在月人均增资额120元以内的,今年按实际增资数在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基数之外单独列支,财政部门核准列入成本。第二年核入工资总额基数。 2、企业因调整职工工资需突破工资指导线的,可不受工资指导线的限制。因调整职工工资影响企业经营考核目标的,实际增资部分可以视同实现利润(减亏),不影响经营者收入的确定。 3、企业套入新工资标准后,企业经营者的工资级别低于新划定最低职务工资等级的,可以纳入最低职务工资;企业未套改工资标准的,企业经营者不得纳入最低职务工资,也不得增加其收入。 4、企业集中增(补)发的工资,由税务部门按实际增资月份平均计算征缴个人所得税。 5、企业增加职工工资的方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按隶属关系报同级劳动部门审核执行。企业经营者套改新工资标准或晋升工资,经干部管理部门同意,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职工调整工资,使用省统一设制的职工资套改表(附后),计入个人缴费工资总额,装入本人档案。确实不能套改工资的企业,要经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同意,并将职代会决议报同级劳动部门备案,可登记入档暂缓执行。 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增加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工资收入的重大决策,涉及面之广,增资幅度之大,与历次工资调整有着根本的不同。这是直接拉动消费,实现今年全省经济增长目标的重大举措。对于调动企业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保持职工队伍稳定,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加就业机会,缓解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和企业经营者要服从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认真落实企业增加工资的政策措施,使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国家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 第五次:2002年3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 冀劳社[2002]5号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公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停工停产企业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和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的企业,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最低工资,其延期支付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支付周期(即一个月)。

最低工资通告

鲁人社发[2010]21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部队驻鲁单位: 为维护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基本生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0]74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发布各市、县(市、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9.6元/小时、7.8元/小时、6.5元/小时(各市、县(市、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三、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四、各市要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最低工资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各市、县(市、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各市、县(市、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小时、人 地区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淄博市:张店区、临淄区、淄川区 东营市所辖县(区) 烟台市: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龙口市、莱州市、 蓬莱市、招远市 潍坊市: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 威海市所辖市(区) 9.6 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 青岛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莱西市 淄博市: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 枣庄市: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 烟台市: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 潍坊市: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 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 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 日照市所辖县(区) 莱芜市所辖区 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 滨州市:滨城区、博兴县、邹平县 7.8

上海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历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汇总表 执行日期 标准(元/月) 备注 文件依据 1993.06.01 210 沪劳资发(1993)42号 1994.07.01 220 沪劳综发(1994)47号 1995.04.01 270 剔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费 (两项按30元剔除) 沪劳综发(1995)22号 1996.04.01 300 沪民救(1996)第16号 1997.04.01 315 沪劳综发(1997)27号 1998.04.01 325 不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沪劳综发(1998)22号 1999.04.01 370 沪劳保综发(1999)37号 1999.07.01 423 不包括应由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沪劳保综发(1999)69号 2000.12.01 445 沪劳保综发(2000)55号 2001.07.01 490 沪劳保综发(2001)45号 2002.07.01 535 沪劳保综发(2002)36号 2003.07.01 570 沪劳保综发(2003)31号 2004.07.01 635 沪劳保综发(2004)30号 2005.07.01 690 沪劳保综发(2005)24号 2006.09.01 750 沪劳保综发(2006)29号 2007.09.01 840 沪劳保综发(2007)31号 2008.04.01 960 沪劳保综发(2008)23号 2010.04.01 1120 不包括: 1、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3、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4、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沪人社综发(2010)21号

2020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发布

2020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发布 近日,多地宣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据统计分析,从2014年到 目前已经有21各省市的最低工资进行了调整,这21个地区分别为:重庆、陕西、深圳、山东、北京、上海、天津、山西、青海、甘肃、云南、四川、江西、贵州、内蒙古、河南、浙江、江苏、河北、湖南、海南等。今年以来,全国至少已有23个地区上调了2015年最 低工资标准,今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数量已超过去年全年。 其中,上海、深圳两地最低工资水平超过2000元大关。值得注意的是,东北三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两年多没有上调。 23地上调 近日,多地宣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全国至少已有23个地区上调了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 今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数量已超过去年全年。其中,上海、 深圳两地最低工资水平超过2000元大关。值得注意的是,东北三省 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两年多没有上调。 23地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贵州、江西近日宣布将于10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其中,贵州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16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 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江西一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 15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5.3元/小时。 此外,浙江宣布将于11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60元、1660元、1530元、1380元四档,非 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15.2元、13.8元、12.5元四档。 随着上述三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进入2015年以来,全国已有湖南、海南、西藏、广西、天津、

深圳、山东、陕西、北京、上海、广东、甘肃、山西、四川、内蒙古、云南、福建、河南、新疆、湖北、贵州、江西、浙江等23个地 区先后宣布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之后,深圳、上海两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030元、 2020元,最低工资标准超过2000元大关。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 高的依然是北京,达到18.7元。 延伸阅读 北京市近日宣布,从4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届时企业月最低工资将超过1700元。 近年来,全国各省区市多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让低收入劳动者分享经济发展成果。但是,随着经济增速放缓,不少人开始担心, 最低工资调整过快,会增加企业负担、影响就业。 当前的最低工资标准究竟是高是低?对就业有哪些影响?就过去 10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状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 究所进行了分析。 年均增长12.8%,地区差距大为缩小 课题显示,最低工资保持了平稳较快的增长,跑赢CPI。 2004年,最低工资标准各档次平均值为386元,2013年增加到1139元,年均增长12.8%。就各省区市最高档次来看,年均增长最 快的是吉林省(15.5%)、陕西省(15.3%)、甘肃省(15%),即使年均增 长最慢的浙江省、广东省、海南省,也分别达到10.1%、9.5%、 9.4%。 从调整水平看,2004年,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为广州市(685元)、最低的黑龙江部分地区为(235元),最高是最低的2.9倍。各省区 市中,广东、上海、江苏、浙江的最高档标准在600—700元之间, 北京等5个省区市的最高档标准在500—600元之间,全国多数省份 最高档标准在500元以下。到2014年上半年,最高的上海市已达到1820元,最低的广西部分地区为830元,最高的是最低的2.19倍,地区差距大为缩小。所有省区市最高档标准,都在1070元以上。与

北京-关于调整北京市200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8]129号

关于调整北京市200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京劳社资发[2008]129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各人民团体人事处,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及各类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切实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维护首都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4.36元、每月不低于73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4.6元、每月不低于80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8.7元/小时提高到9.6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0元/小时提高到22元/小时。 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三、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

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须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五、上述各项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六、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人事局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颁布日期:2008-6-30 执行日期:2008-7-1

陕西省和西安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2005-2008

陕西省和西安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1995-2008) 2010-01-22 15:36 陕西省和西安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1995-2008) 一、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的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陕政办发[1995]1号。 一类标准为200元/月; 二类标准为175元/月; 三类标准为150元/月; 四类标准为125元/月。 陕西省劳动厅关于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批复,陕劳综发[1995]05号。渭南市(含渭南市经济开发区)、韩城市、华阴市、大荔县、澄城县、富平县、合阳县、华县执行四类最低工资标准125元月,从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发[1997]49号。在陕政办发[1995]1号文件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每类标准增加20元月,从1997年7月1日起执行。 一类标准为220元/月; 二类标准为195元/月; 三类标准为170元/月; 四类标准为145元/月。 三、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政发[1999]54号,在陕政发[1997]49号文件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每类标准增加40元月,从1999年7月1日起执行。 一类标准为260元/月; 二类标准为135元/月; 三类标准为210元/月; 四类标准为185元/月。 四、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发[2001]131号。在陕政发[1999]54号文件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每类标准增加60元月,从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 一类标准为320元/月 二类标准为290元/月; 三类标准为270元/月; 四类标准为245元/月。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渭南市属八个县(区)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的批复,陕劳社会函[2003]247号。 临渭区(含渭南高新区)、韩城市、华阴市、大荔县、潼关县的最低工资执行标准由三类区调整为二类区295元月,蒲城县、合阳县、华县的最低工资执行标准由四类区调整为三类区270元月,澄城县、富平县、白水县继续执行三类最低工资标准270元月。 五、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劳社发[2005]61号和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渭南市属八个县(区)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的批复》陕劳社函[2003]247号文件, 一类标准为490元/月; 二类标准为460元/月;

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最低工资的标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调整的,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近期,人社部表示,在一段时间内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时间,由每2年至少调整一次,改为2-3年至少调整一次,且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之所以将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期限拉长,主要是由于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经营困难。 今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 截至5月底,今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及直辖市中只有7个省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上海、天津、江苏、山东、辽宁、重庆、海南,平均上调幅度为11.35%,其中重庆市上调幅度最大,由1250元上调至1500元,涨幅为20%。 近年来我国最低工资标准稳步提高,有些省份几乎每年调整一次,在2019-2019年期间,全国分别有25个、25个、27个、

19个、27个地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不过2019年至今,大部分省份还没有动静。 根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幅度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在2019-2019年期间,已经调整地区平均增幅分别为22.1%、20.1%、17%、14.1%、14.9%,经济下滑压力下,2019年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有可能萎缩,最低工资标准平均上调幅度有可能降至10%以下。 最低工资标准对哪些人群有影响? 从最低工资的政策调整上来看,主要体现两方面:一是调整的周期延长,二是上调幅度收窄。对于中低层收入的人群而言,这显然是个负面影响。 不过很多人对此表示,我的工资要远远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最低工资标准调不调对我来说一点都没影响。融360分析师认为,这种想法较为片面,最低工资标准确实与一些人群关联度不大,但实际上即使你的工资要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仍然有可能受其影响。具体来看,最低工资标准主要对以下三类人群有重大影响: 1、基层劳动者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初衷是为了保障贫困及低收入人群的生活,让这些人的工资水平能否应付得了最基本的生活。生活中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 通知》(川府函[2004)198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对我市现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 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月340元(每日16.25元); (二)每月400元(每日19.12元): (三)每月450元(每日21.51兀)。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小时3.70元; (二)每小时4.30元; (三)每小时4.90元。 三、各区(市)县行政区域内具体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蒲江县、金堂县、崇州市、大邑县、邛崃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340元(每日16.25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3.70 元; (二)青白江区、龙泉驿区、温江区、新都区、都江堰市、双流县、郫县、彭州市、新津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400元(每日19.12 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4.30元; (三)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450元(每日21.51元),小时最低 工资标准为每小时4.90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用人单位有执行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义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应得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上述标准从2004年9月1日起执行。

陕西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新的工资改革方案细则.doc

2019陕西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新的工资 改革方案细则 陕西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新的工资改革方案细则(二) 更新:2018-12-21 16:44:41 《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条例原文 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一)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 (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 (三)在试用期、熟练期、见习期内的劳动者。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四条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用人单位负担的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用、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劳动者的福利费用、劳动保护费用、职工教育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用等 第五条 (一)拟定全省最低工资制度实施方案; (二)划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类别; (三)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四)监督检查全省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 第六条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用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七条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地社会救济金,低于平均工资的原则确定和调整。主要依据下列因素:(一)当地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三)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职工平均工资; (五)经济发展水平对就业的需求。 第八条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当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主要依据下列因素: (一)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职

关于淮北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基本工资调整.doc

2019年关于淮北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基本工资调整 关于淮北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基本工资调整 按照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两年调整一次。2011年,淮北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680元调整到800元,濉溪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530元调整到680元。时隔两年后,今年淮北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这次调整幅度为市区每月增加240元,濉溪县每月增加180元。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此次淮北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同时上调,其中市区每人每小时由8.40元调整为11元、濉溪县由每人每小时7.10元调整为9元。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有几项劳动收入是不纳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如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根据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在剔除上述各项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虽然最低工资标准剔除了相关福利,但是个人缴纳的社保应计算在内。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在淮北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

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单位限期改正,补发所欠工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职场就业劳动纠纷在所难免,劳动工伤的赔偿、薪资福利的发放、五险一金的缴纳、无故辞退赔偿金等等一系列问题都比较常见。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赢了网小编带您了解劳动法相关法律常识,面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以免遭遇侵权而不自知。

关于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 2006年 590元

关于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按照《关于调整黑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黑劳社发[2006]33号)文件精神,2006年哈尔滨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590元。即:将现执行的360元最低工资标准调至438元加“三险一金”152元(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县和县级市城镇为380元、400元。现就执行此标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于实施等级工资的人员,以及实施其他工资形式或以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人员,只要符合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用人单位支付货币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二、对于纳入市委市政府改革改制规划范围的国有企业涉及最低工资标准的,仍以调整前的最低工资标准评定。厂办大集体职工安置补偿标准按国家批准的安置方案执行。 三、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机械加工、基本建设、仓储运输和执行提成工资形式的餐饮、服务等行业,必须进行合理的测算,其相应的折算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五、哈劳社发[2005]153号文件发布的非全日制小时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区4.30元/小时、县级市2.60元/小时、县2.50元/小时的企业,已经考虑了“三险一金”缴费因素,此次暂不调整。

六、按照《劳动法》规定,各用人单位应建立工资分配制度,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的作用,用协商工资制办法,保证内部工资分配的公开、公正、公平,保证职(员)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七、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企业违反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和责任人给与经济处罚。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就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 八、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6年5月1日起执行到下一个调整日。 九、各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地区贯彻实施办法。 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六年五月十二日

陕西省2014最低工资标准

我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为贯彻省委关于加大解决民生问题力度的要求,持续提高我省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8元/小时。适用范围16个县区,有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杨凌示范区,榆林市榆阳区、神木县、府谷县、定边县、靖边县、横山县。 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7元/小时。适用范围36个县区,有西安市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区、渭滨区、凤县,铜川市王益区,汉中市汉台区、南郑县,榆林市米脂县、子洲县、绥德县、吴堡县、佳县、清涧县,渭南市临渭区、韩城市、华阴市、大荔县、潼关县,咸阳市泾阳县、三原县、彬县、兴平市、乾县、武功县、礼泉县,延安市宝塔区、洛川县、志丹县、黄陵县、安塞县、甘泉县、子长县、吴起县。 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0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6元/小时。适用范围34个县区,有西安市周至县、户县,安康市汉滨区、旬阳县,咸阳市淳化县、永寿县、旬邑县、长武县,汉中市西乡县、城固县、洋县、勉县、略阳县,宝鸡市歧山县、眉县、凤翔县、扶风县、千阳县、陇县、太白县,渭南市澄城县、蒲城县、合阳县、华县、富平县、白水县,延安市宜川县、延长县、富县、黄龙县、延川县,铜川市印台区、耀州区,商洛市商州区。 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9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7元/小时。适用范围21个县区,有西安市蓝田县,安康市石泉县、汉阴县、宁陕县、平利县、紫阳县、岚皋县、白河县、镇坪县,铜川市宜君县,汉中市宁强县、镇巴县、佛坪县、留坝县,宝鸡市麟游县,商洛市洛南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丹凤县。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2月1日起执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工会组织将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漳州最低工资标准最新,漳州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方案.doc

漳州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最新,漳州最低工 资标准上调方案 漳州最低工资标准最新,漳州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方案 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漳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一般包括奖金和一些补贴。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本文目录: 漳州市最低工资是什么 《最低工资规定》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

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应发还是实发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是应发工资。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是两个概念,应发工资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发工资是在做了合理的扣除后,实际上发到劳动者手里的工资。如,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事病假工资扣除等,做了这些合理的扣除后所实发的工资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这不是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在作了符合规定的扣除后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根据《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明确规定的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费用,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但这种扣除后的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用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根据有关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