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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简答题

国际法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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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1、简述公海自由的内容。

《公海公约》列举了四项自由:(1)航行自由;(2)捕鱼自由;(3)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4)公海上空的飞行自由。《海洋法公约》增加了两项,即:(5)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6)科学研究自由

2、简述国家管辖权

(1)属地管辖权。指国家对在其所属的领域以内的人和物或者发生的事件,除了国际法规定的外交特权与豁免以外,有权依本国法律实行管辖。(2)属人管辖权。指国家有权对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实行管辖,而不管其居住在国内或国外。在实践中,各国一般均采用犯罪人国籍原则。(3)保护性管辖。国际法承认,为保护一国及其公民的重大利益,国家有权对外国人在该国领域以外所犯的某种罪行实行管辖。保护性管辖适用的范围一般为世界各国所公认的犯罪行为。(4)普遍性管辖。依国际法规定,对于某些特定的国际罪行,由于其普遍地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全人类的利益,所以不论犯罪行为发生于何地和罪犯具有哪国的国籍,各国均有权对其罪行实行管辖。

3、简述国际法院的管辖权

(1)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人限于国家,任何组织、团体或个人均不得成为诉讼当事人;

(2)国际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包括:各当事国提交的一切案件;《联合国宪章》或现行

条约及协定中所特定的一切事件;关于条约的解释、国际法的任何问题、任何事实的存在如经确定即属违反国际义务者;因违反国际义务而应予赔偿的性质及其范围等四类争端,以当事国声明接受强制管辖为前提。

3、简答《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规定的对“空中劫持”的管辖权

《东京公约》→“并行管辖”即航空器的登记国管辖与其他国家“根据本国法行使刑事管辖权”。非登记国除下列外不得行使刑事管辖权:(1)犯罪行为在该国领土上发生后果;(2)犯罪人或受害者为该国国民或在该国有永久住所;(3)犯罪涉及该国安全;

(4)犯罪违反该国有关航空器飞行或操作的规定;(5)该国根据某项多边公约有义务行使管辖权。、《海牙公约》→主要管辖权与辅助管辖相结合。包括:1、航空器的登记国;2、发生犯罪的航空器的降落地国,而降落时犯罪者仍在机上;3、如果犯罪是在不带机组人员租用的航空器上发生的,则是承租人的主要营业所所在国或其永久居住地国。

4、当被指称的犯罪在缔约国领土内,而该公约国未按第八条的规定将此人引渡给本条

第一款所指的任一国家时,该缔约国应同样采取必要措施,对这种犯罪实施管辖权(辅助性管辖)。

《蒙特利尔公》-- 《海牙公约》的基础上增加了犯罪行为发生地国的刑事管辖权

4、简述外层空间活动必须遵守的原则

(1)探索和利用必须为全人类谋福利和利益;(2)在平等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自由探

索和利用;(3)不得以任何方式把外层空间和天体据为已有;(4)探索和利用应遵守国际法;(5)对宇航员提供援助与营救;(6)发射国承担国际责任;(7)发射国对发射物体保持管辖和控制权;(8)国际合作和互助。

7、简述国际法律责任的形式

1)限制主权。限制责任国行使主权的一种责任形式。(2)恢复原状。指对被侵害的事物

恢复到不当行为对其侵害前存在的状态。限于被侵害的事物尚存在保持完好或虽被损害但可用恢复原状的方法做成替代物的情况。(3)赔偿。在不能恢复原状的情况下,对不当行为造成的物质和精神的损害,可用赔偿来代替。(4)道歉。道歉是从事国际不当行为的主体对受害方造成的非物质的损害予以精神上的补偿所采取的法律责任形式。

8、什么是国际法上的承认?法律上的承认的效果是什么

概念:承认是既存国家以一定方式对新国家或新政府出现这一事实的确认,并表明愿意与之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行为。

效果:1 两国关系正常化,双方可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2 双方可以缔结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条约或协定;3 承认被承认国的法律法令的效力和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辖权;4 承认被承认国在国际法院进行诉讼的权利及其本身或国家财产的司法豁免权;

5 一国一旦承认被承认国的新政府,就撤销了对被承认国前政府的承认;

6 承认具有溯

及的效力。

9、简述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

(1)区域及资源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2)任何国家不应对“区域”的任何部分及其资源不得主张或行使主权权利,任何国家或个人不得将“区域”的任何部分及其资源据为己有(3)一切权利属于全人类,由国际海底管理局带来全人类行使(4)上覆水域的法律地位不受影响

10、使馆外交人员享有哪些特权和豁免?

①人身不得侵犯。②寓所、文书、信件和财产不受侵犯。③管辖豁免。包括刑事管辖和民事管辖豁免,但有三类民事案件不能享受民事管辖豁免。④免纳捐税、关税和行李免受查验。⑤免除适用接受国施行的社会保险办法,免除一切个人劳务和各种公共服务,免除征用、军事募捐等军事义务。

11、何谓条约无效?条约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概念:条约无效是指条约由于违反国际法原则等原因而无法律效应。

原因:1、条约为无缔约能力的人所签订。2、条约因根据错误的实施或情势而缔结。3、

条约由于诈欺而缔结。4、条约以贿赂对方代表而缔结。5、条约以行为或威胁对方代表所施之强迫而取得。6、条约与强行法规则相冲突。

12、简述引渡的基本原则

1、相同原则(双重犯罪原则)

2、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3、专一原则(同一原则)

4、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

5、保护被请求引渡人合法权益原则

6、死刑犯不引渡原则

13、简述《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海牙公约)对劫持航空器的犯罪行为管辖权规定

《海牙公约》→主要管辖权与辅助管辖相结合。包括:1、航空器的登记国;2、发生犯罪的航空器的降落地国,而降落时犯罪者仍在机上;3、如果犯罪是在不带机组人员租用的航空器上发生的,则是承租人的主要营业所所在国或其永久居住地国。4、当被指称的犯罪在缔约国领土内,而该公约国未按第八条的规定将此人引渡给本条第一款所指的任一国家时,该缔约国应同样采取必要措施,对这种犯罪实施管辖权(辅助性管辖)。

14、联合国宪章》规定的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遵守的原则有哪些?

(1)联合国组织基于所有会员国主权平等的原则; (2)各会员国应该忠实履行他们依宪章规定所承担的义务; (3)各会员国应该以和平方法解决他们的国际争端; (4)各会员国在他们的国际关系中不得以不符合联合国宗旨的任何方式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 (5)各会员国对联合国依照宪章所采取的任何行动应给予一切协助; (6)联合国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必要范围内,应确保使非会员国遵循上述原则; (7)联合国组织不得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内管辖的事项,但此项规定不应妨碍联合国对威胁和平、破坏和平的行为及侵略行径采取强制行动。

15、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

(一)沿海国的权利与义务1、以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为目的主权权利,以及从事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等经济性开发活动的主权权利;2、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的专属权利和管辖权3、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的管辖权; 4、公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二)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在专属经济区,所有国家,在公约规定的限制下,享有航行和飞越的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的海洋其他国际合法用途。但各国在专属经济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应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

16、简述国际人权保护的实施制度。

1、国家报告制度

2、国家间指控机制

3、个人申诉机制

4、对缔约国的调查机制

5、根据

联合国决议建立的人权监督机制

17、国际法的渊源有哪些,这些渊源在渊源体系中的地位如何?

渊源: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及权威国际法学家的学说、公允及善良原则、国际组织及会议的决议、准条约及软法。

地位:国际条约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国际习惯作为国际法形成的一种机制、过程及方法,不容忽视,凡未经公约规定的问题应继续适用国际习惯的规则和原则;一般法律原则从条约和习惯找不到适用的规范的场合下,作为变通解决方法;司法判例及权威国际法学家的学说确定法律原则的补助资料;公允及善良原则缺乏实用性;国际组织及会议的决议列为补助资料或证据;准条约及软法有转化为法律规则的可能。

18、简述国际不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1、客观上,该行为违背了该国的国际义务,造成对外国权益的损害;

2、该项侵害可

归责于国家,即“可归责性”。一国的行为是否违背了其国际义务,是以国际法为标准的。国际不法行为应当归咎于国家,否则不能引起国家责任。国家只能对“以国家或政府名义从事的、由国家正式授权并控制的行为”对外承担责任。

19、简述沿海国在领海的管辖权

根据属地原则,沿海国对于发生在其领海范围内的一切刑事、民事案件均有司法管辖权,但是沿海国在对领海行使专属管辖权时,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以及军舰和非商业目的的政府船舶不能行使管辖权。关于刑事管辖虽有属地原则,但为了一般的航行利益,国际上形成的习惯是,沿海国一般不在通过其领海的外国船舶上行使刑事管辖权,除非:第一,罪行的后果及于沿海国;第二,罪行属于干扰当地安宁或领海的良好秩序;第三,经船长或船旗国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请求;第四,为取缔违法贩运麻醉品或精神调理物资所必要。对外国船舶的民事管辖权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不得为行使民事管辖权而停止船舶的航行或改变其航向,或对船舶从事执行或逮捕。

20、简述国际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国际法律责任是指国际法主体对其国际不法行为或其他损害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

特征:1、国际法律责任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而且包括国际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法人和个人。2、国际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包括国际不法行为和国际法不加禁止的损害行为。3、国际法律责任的实质是一种法律责任。

21、何谓情势变迁?适用这一原则受哪些条件限制?

概念: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条件:第一、改变的情势是指缔约时的情势,而非缔约前、后情势发生的变更;第二,变更必须是根本性的;第三,这种改变的一项将根本改变依据条约尚待履行的义务范围;第四,上述情势必须是各当事国在缔约时未预见的;第五,这种情况的存在必须是构成各当事国同意接受条约的必要基础。

22、简要回答传统国际法和现代国际法中的领土取得或变更的方式

传统上:先占(时效)、添附、割让、征服;现代:人民自决、交换领土、收复失地

23、外国人待遇的一般原则及其适用

待遇: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差别待遇、优惠待遇、互惠待遇。

适用:1、国民待遇:国际实践中,国家仅在一定范围内给予外国人以国民待遇

国民待遇一般限于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而不包括政治权利。各国在给予外国人国民待遇的原则下,出于保护本国国民利益和本国产业的发展需要,对于外国人的某些权利作若干限制性规定。2、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给予另一国国民或法人的待遇,不低于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国民或法人的待遇。一般是通过签订协议或条约规定最惠国待遇的给予、条件和范围。最惠国待遇是在一定范围内给予的,而非所有的领域。

3、差别待遇是指一国给予外国人与本国国民不同的待遇,或对不同国籍的外国人给予

不同的待遇。

24、何谓永久中立国,其主要的永久中立义务是什么?

概念:永久中立国是指根据国际条约或国际承认,在对外关系中承担永久中立义务的国家。

义务:(1)除自卫权外,不得参与其他国际战争或武装冲突;(2)不得缔结与其中立地位不相符得条约或协定;(3)不得采取任何可能其卷入战争或武装冲突的行动,或承担这方面的义务。

25、简述国家的基本权利

1、独立权:国家根据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对内、对外事务而不受任何外来干涉和控制

的权利。2、平等权:国家在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享有平等的代表权和投票权,平等的缔约权,国家享有平等的尊荣权,特别是国家元首不受诽谤、污蔑,国旗、国徽应受尊重,国家在外国享有司法豁免权,国家平等的承担国际义务和责任。 3、自卫权:国家在遭受外来侵略时,单独或与其他国家共同抵抗侵略的权利。4、管辖权:属人、

属地、保护性际普遍管辖。

26、何谓条约的保留?其特征是什么?

概念:“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和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做的片面声明,无论是措辞或名称为何,其目的在于排除或更改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时之法律效果”

特征:一,保留是一种单方面的声明行为,其本身不是条约约文的内容;二,是一项正式书面行为,以通知为基础;三,保留一般必须在一国表示同意承受条约拘束时提出;四,保留通常是针对多边条约提出的;五,保留的意义在于排除或更改条约适用的某些效果。

27、简述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

1、条约的相对效力:一般地,条约对非缔约国的第三国不发生效力;条约未经第三国同意不得创设权利和义务,不等于条约对当事国以外的国家毫无影响;

2、条约为第三国创设义务,须满足两个条件:当事国有此意思表示;第三国以书面方式明示接受;

3、条约为第三国创设权利: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当事国有此意思;(2)第三国表示同意,或无相反之表示,可推定其同意,但另有规定者不在此限;(3)第三国同意后应按条约行使权利;

4、条约对第三国适用的制度:(1)条约是对于国际习惯法规则的确认,也包括在条约的基础上形成的新的习惯法规则;(2)客观制度问题在实践中,创立客观制度的条约大致分为三类:规定非军事化、中立化的条约;创设新国家的条约;规定国际水道的条约;(3)联合国问题,联合国对条约的相对效力构成的影响。

28、谈谈你对联合国安理会表决制度的认识

表决制度:1.程序性事项(9个同意票即可通过);2.非程序性事项(大国一致原则);(1)同意票必须达到9票;(2)不得有常任理事国的反对票;(3)常任理事国的弃权或缺席不影响决议的通过。“非程序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及采取有关行动;(2)向大会推荐接纳新会员国或秘书长人选;(3)建议中止会员国权利或开除会籍。3.双重否决权,(1)决定是否属于程序性事项,五大国拥有否决权;(2)对非程序性事项进行表决,五大国拥有否决权。

关于否决制度的的认识:其一,从性质分析,安理会的否决权制度是一种少数可以抵制或阻止多数的权力;其二,联合国安理会“大国一致”的表决原则是吸取国联教训的结果,比国联行政院“全体一致”的表决原则有了很大发展;其三,从否决权的特点来看,它只能起到消极抵制的作用,却没有积极进攻的能力;其四,从国际实践来分析,否决权行使的频率与国际社会格局的发展变化是息息相关的。

29、简述使馆的特权与豁免

使用国旗和国徽;使用馆舍不可侵犯;档案和文件不可侵犯;通讯自由;行动及旅游自

由;免纳捐税、关税。

30、简述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人身不可侵犯、寓所和财产不可侵犯、管辖的豁免:(1)刑事管辖的豁免、(2)民事和行政管辖的豁免、(3)作证义务的免除、(4)管辖豁免的放弃与执行豁免的放弃、(5)免纳捐税、(6)免除关税和查验、(7)其他特权与豁免。

31、简述公海上的管辖权

船旗国管辖船旗国对其在公海上航行的船旗具有专属管辖权。船舶碰撞或任何其他航行事故涉及船长或任何为船舶服务的人员的刑事责任或纪律责任时,仅可船旗国或此种人员所属国的司法或行政当局提出。船旗国以外的任何当局,不应命令逮捕或扣留船舶。在公海上的军舰或专用于政府非商业性服务的船舶,享有不受船旗国以外任何其他国家管辖的完全豁免权。

32、简述公海自由的内容。

《公海公约》列举了四项自由:(1)航行自由;(2)捕鱼自由;(3)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4)公海上空的飞行自由。《海洋法公约》增加了两项,即:(5)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6)科学研究自由

(完整版)国际法简答题论述答案

简答题 1、简述公海自由的内容。 《公海公约》列举了四项自由:(1)航行自由;(2)捕鱼自由;(3)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4)公海上空的飞行自由。《海洋法公约》增加了两项,即:(5)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6)科学研究自由 2、简述国家管辖权 (1)属地管辖权。指国家对在其所属的领域以内的人和物或者发生的事件,除了国际法规定的外交特权与豁免以外,有权依本国法律实行管辖。(2)属人管辖权。指国家有权对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实行管辖,而不管其居住在国内或国外。在实践中,各国一般均采用犯罪人国籍原则。(3)保护性管辖。国际法承认,为保护一国及其公民的重大利益,国家有权对外国人在该国领域以外所犯的某种罪行实行管辖。保护性管辖适用的范围一般为世界各国所公认的犯罪行为。(4)普遍性管辖。依国际法规定,对于某些特定的国际罪行,由于其普遍地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全人类的利益,所以不论犯罪行为发生于何地和罪犯具有哪国的国籍,各国均有权对其罪行实行管辖。 3、简述国际法院的管辖权 (1)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人限于国家,任何组织、团体或个人均不得成为诉讼当事人; (2)国际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包括:各当事国提交的一切案件;《联合国宪章》或现行 条约及协定中所特定的一切事件;关于条约的解释、国际法的任何问题、任何事实的存在如经确定即属违反国际义务者;因违反国际义务而应予赔偿的性质及其范围等四类争 端,以当事国声明接受强制管辖为前提。 4、当被指称的犯罪在缔约国领土内,而该公约国未按第八条的规定将此人引渡给本条 第一款所指的任一国家时,该缔约国应同样采取必要措施,对这种犯罪实施管辖权(辅助性管辖)。 《蒙特利尔公》-- 《海牙公约》的基础上增加了犯罪行为发生地国的刑事管辖权 8、什么是国际法上的承认?法律上的承认的效果是什么 概念:承认是既存国家以一定方式对新国家或新政府出现这一事实的确认,并表明愿意与之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行为。 效果:1 两国关系正常化,双方可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2 双方可以缔结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条约或协定;3 承认被承认国的法律法令的效力和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辖权;4 承认被承认国在国际法院进行诉讼的权利及其本身或国家财产的司法豁免权;5 一国一旦承认被承认国的新政府,就撤销了对被承认国前政府的承认;6 承认具有溯及的效力。

1、国际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国际公法02_0001 一、单项选择题(共 25 道试题,共 50 分。) 1. 地面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有权保留( A )。 A. 国内运输权 B. 飞行专属权 C. 机场的建造权 D. 航行资料专有权 2. 英国的( B )在1618年写成的《闭海论》中,反对格老秀斯的海洋自由论点,提出英国有权占有其周围的海洋。 A. 格老秀斯 B. 赛尔登 C. 宾刻舒克 D. 真蒂利斯 3. 我国采取( B )方法划定领海基线。 A. 正常基线法 B. 直线基线法 C. 自然基线法 D. 几何直线法 4. 根据1971年《赔偿责任公约》的规定,发射国对其发射的空间实体在( B )造成的损害应负有赔偿的绝对责任。 A. 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 B. 地球表面 C. 月球表面 D. 公海 5. 人类的第一次外空活动是( A )。 A. 前苏联发射第一颗人造卫星 B. 美国宇航员乘宇宙飞船遨游太空 C. 美国宇宙飞船飞入太空 D. 美国宇航员登上月球 6. 公海自由制度意味着公海是( A )。 A. 全人类的共同财富 B. “无主物” C. 国家不享有任何权利的海域 D. 国家享有主权权利的海域 7. 重于空气的飞机载人飞行成功是( A )。 A. 1903年 B. 1783年 C. 1918年 D. 1957年 8. 目前确立外层空间法的最重要的公约是( D )。 A. 营救协定 B. 赔偿责任公约 C. 东京协定 D. 外层空间条约 9. 沿海国对违反其法律规章的外国船舶可在公海上行使(B )。 A. 登临权 B. 紧追权 C. 执法权 D. 攻击权 10. 国际法上的无害通过制度适用于( B )。 A. 内水 B. 领海 C. 毗连区 D. 专属经济区 11. 马六甲海峡是( A )。 A. 领峡 B. 公海海峡 C. 内海峡 D. 自由海域 12. 除群岛国的情形外,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海域叫做( C )。 A. 内陆水 B. 领海 C. 内水 D. 毗连区 13. ()是指以海水退潮时离海岸最远的那条线做为领海的基线。 A. 正常基线法 B. 直线基线法 C. 折线基线法 D. 几何直线法 14. 将“飞行中”定义为航空器从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一机舱门以便卸载时为止的公约是( D )。 A. 东京公约 B. 海牙公约 C. 巴黎公约 D. 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议定书 15.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在联合国主持下于1982年第( ) 次海洋法会议上通过的。 A. 一 B. 二 C. 三 D. 四 16. 在群岛国的群岛海道上适用( A )。 A. 通过制度 B. 无害通过制度 C. 自由航行制度 D. 条约规定的制度 17. 国际海底区域是(B) A. 公海海底 B. 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海床、海洋及其底土 C. 大陆架 D. 专属经济区的海床和底土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宽度是(C ) A. 24海里 B. 30海里 C. 从领海基线至其外部界线距离24海里 D. 6海里 19. 过境通行制度适用于( C )。 A. 内海 B. 历史性海湾 C. 国际航行的海峡 D. 群岛水域

国际法期末试题

国际法练习题1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庇护权属于( ) A.请求庇护的个人 B.请求庇护人的国籍国 C.被请求庇护的国家 D.实行"议会民主制"的国家 2.一般认为对国际法渊源作了权威性说明的国际文件是( ) A.《国际联盟盟约》 B.《联合国宪章》 C.《国际法院规约》 D.《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3.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的原则源于( ) A.国际道义 B.善良原则 C.主权自限 D.条约必须遵守 4.航空器的国籍是( ) A.航空器所有人的国籍 B.航空器承租人的国籍 C.航空器登记国的国籍 D.机长的国籍 5.依据犯罪嫌疑人的国籍行使的刑事管辖原则称作( ) A.属地管辖 B.属人管辖 C.保护性管辖 D.普遍管辖 6.引申出国家司法豁免权的法律原则是( ) A.一国不得干涉他国事务 B.国家间应互相尊重 C.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 D.国家司法独立 7.《联合国宪章》规定负责条约登记的机关是( ) A.秘书处 B.安理会 C.经社理事会 D.国际法院 8.国际环境保护实行的原则是( ) A.差别待遇 B.优惠待遇 C.特殊待遇 D.公平待遇 9.《外层空间条约》规定,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应( ) A.为全人类的福利和利益 B.为航天技术所有国的利益 C.为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D.为发展外空技术 10.根据《条约法公约》第51条的规定,使条约无效的情况有( ) A.条约未经批准 B.条约规定与缔约国国内法冲突 C.条约规定涉及第三国利益 D.条约是在对缔约代表实施强迫的情况下缔结的 11.采取防止陆源污染的措施者主要是( ) A.联合国 B.沿海国 C.可能被污染的受害国 D.渔业大国 12.《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内自然资源的权利性质是( ) A.管辖权 B.占有权 C.管制权 D.主权权利 13.《联合国宪章》关于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遵守的原则规定在其( ) A.序言 B.第1条 C.第2条 D.第7章各条 14.《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家有权确定的领海宽度是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 ) A.6海里 B.12海里 C.24海里 D.200海里 15.通航边界河流,若无边界条约规定,其界线一航应划在( ) A.河床中心线 B.航道中心线 C.对方河岸 D.本国河岸 16.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当我国缔结的条约与我国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时,应适用( ) A.我国法律 B.该项条约 C.我国法律或该项条约,视情况而定 D.有关民事政策

国际法模拟试题及答案

国际法模拟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每题1分,共20分) 1、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 A、人类理性 B、国家之间的热力均衡 C、大国统治阶级的意志 D、国家间的协议 2、作为国际法渊源的一般法律原则是指() A、国际法的一般原则 B、国际法基本原则 C、一般法律意识引伸出来的原则 D、各个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 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倡导者是() A、中国 B、中国和印度 C、中印、中缅 D、列宁的《和平纲领》 4、国家对于外国人在其领域侵害该国及其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为行使管辖,这种管辖是() A、保护性管辖 B、领域管辖 C、普遍管辖 D、国籍管辖 5、外国对1949年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是() A、对新国家的承认 B、对新政府的承认 C、对新国家和政府的同时承认 D、对中国的承认 6、一个人的国籍根据他的出生地确定,这是() A、出生地主义 B、血统主义 C、混合主义 D、国籍主义 7、受庇护的外国人地位() A、优于本国公民 B、与本国公民相同 C、低于普通外国人 D、与普通外国人相同 8、中国对南沙群岛的领土主权的取得方式是() A、割让 B、征服 C、先占 D、添附 9、古罗马时期,海洋被视为() A、共有物 B、无主物 C、公海 D、领海 10、我国领海基线采用的是() A、正常基线 B、直线基线 C、平行基线 D、混合基线 1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公海实行自由制度,各国享有的自由是() A、四项自由 B、六项自由 C、七项自由 D、五项自由 12、《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所指的国家航空器是() A、国家所有的航空器 B、国家经营的航空器 C、国家批准的航空器 D、用于国家公务的航空器 13、被称为“外层空间宪章”的文件是() A、《外层空间宣言》 B、《外层空间条约》 C、《营救协定》 D、《责任公约》 14、目前组成安理会的成员国的有() A、9个 B、11个 C、15个 D、17个 15、可以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方的是() A、国家 B、个人 C、联合国 D、联合国专门机构 16、在下列事项中,不属于联合国大会的重要问题是() A、接纳新会员国 B、托管制度的预算问题的决定 C、恢复会员国资格 D、会员国除名 17、联合国大会对重要问题决议的通过,应是() A、全体一致通过 B、2/3多数通过 C、过半数通过 D、3/4多数通过 18、国际不当行为的判断依据是() A、国际法 B、国内法 C、国内法和国际法 D、道义上的是非 19、我国任命总领事的机关是() A、外交部 B、国务院 C、全国人在常委会 D、国家主席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国际公法》期末考试简答题、论述题题库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国际公法》期末考试 简答题题库 (2015年1月整理,更新至14年7月试题)31. 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对该公约下的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违法行为规定了哪些管辖权? 参考答案: (1)航空登记国的管辖权;(1分) (2)航空器降落时被指称的人犯仍在该航空器内,则航空器降落地国有管辖权;(1分) (3)罪行发生地国有管辖权;(1分) (4)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内发生犯罪或针对该航空器的犯罪,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 国或永久居所地国有管辖权;(2分) (5)罪犯发现地国有管辖权;(2分) (6)不排斥本国法的其他管辖权。(1分)32.简述条约的缔结程序。 参考答案: (1)约文的议定。条约约文的议定通常是通过缔约方派代表进行谈判。对国家来说,它可以由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外交部长进行议定约文的谈判;但通常都是由国家的主管当局委派全权代表参加谈判。(2分) (2)约文的认证。缔约各方代表议定条约约文之后就进入第二个程序,即认证约文的阶段。谈判国可以在条约中规定认证的程序,或由参加起草约文的国家约定程序。若没有规定或约定程序,可采用以下方式:签署、待核准的签署和草签。(2分) (3)表示同意接受条约拘束。条约约文经过认证后,进入一个国家最终接受条约拘束的阶段。只有国家作出同意接受条约拘束的表示,它才是条约的缔约国并能成为当事国,从而受条约拘束。国家表示接受条约拘束的方式有多种,包括签署、交换构成条约之文书、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或任何其他表示同意之方式。(2分) (4)交换或交存批准书。国家以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的方式表示接受条约拘束,须履行交换或交存其批准书、接受书、赞同书或加入书的程序。因为这样的文书是缔约国最终表示接受条约拘束的证明。(2分) 33.战争法规定了哪些禁止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参考答案: 现行国际条约规定的禁止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有: (1)禁止使用极度残酷的和过分伤害的武器;(2分) (2)禁止使用不分皂白的作战手段和方法;(2分) (3)禁止使用改变环境的作战手段和方法;(2分) (4)禁止使用背信弃义的作战手段和方法。(2分) 31.简述国际习惯形成的两个要素。 答:国际习惯是指被接受为法律的一般实践或通例或惯例。(2分)国际习惯形成须具备两个要素: (1)-般的实践或通例。一般的实践或通例是指各国普遍一致的,并且是恒久的为。它首先要求有国家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的存在,例如各国从事国际关系职责的国家机关的行为或表示,国内的涉及国际法的立法和司法判决,以及对某一国际行为的沉默、弃权或容忍等。此外,还要求国家的行为在国际上得到广泛的、一致的和恒久实行,从而形成一般的实践或通例。(4分) (2)法律确信。法律确信是指一般的实践或通例被各国所接受为法律,也可以理解为国家一般承认一种实践或通例为法律,对其具有法律拘束力。(2分) 32.简述沿海国对领海的所有权和管辖权。 答:根据领土主权原则,国家对领海及其资源具有所有权并对其中的人、物和事具有管辖权。(3分)主要表现在: 1)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权;(1分) 2)沿海航运权;(1分) 3)领空权;(1分) 4)立法管辖权;(1分) 5)战时中立的沿海国之领海应有中立地位,交战国不得在其中进行交战或拿捕商船等违反中立义务的行为。(1分) 33.简述使馆人员的派遣与接受。 答:国家间通过谈判达成建交和互设使馆的协议后,即可建馆并派遣使馆人员,但使馆馆长和使馆中的武官的派遣和接受要遵守一定的程序。(2分)具体如下: 1)派遣国向接受过止式派遣使馆馆长和使馆的陆海空武官之前,必须先将其拟派的人选通知接受国,征得接受国同意后,方能正式任命派遣。(3分) 2)使馆的武官和其他人员得到认命后即可赴任,但使馆馆长还须履行递交国书的程序。国书是

国际法期末整理

国际法主要是以国家之间关系为对象的法律,是指国家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特征: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 2、国际法的制定者是国家。国家间通过协议的方式来制定。 3、国际法的强制力量是依靠国家单独或集体的行为实施的。 近代国际法产生的标志:1643-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公会,签订《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认了国家主权和主权平等原则,这是近代国际法最根本的原则和基础,标志着近代国际法正式产生。 国际法效力的根据 1、自然法学派:国际法是自然法,或者说是自然法对国家关系的适用,国际法之所以有效力,是因为国际法以人类良知、人类理性、人类法律意识的共同性等自然法则作为依据。(神学的基础-“规范法学派”) 2、实在法学派:国际法效力的依据不是抽象的人类理性,而是现实的国家意志,这种国家意志具有完全的主权和权威。(权力政治说、政策定向说) 3、格老休斯学派:依据为自然法和国家的同意。折中学派。 4、国际法效力的依据是国家之间的协议,既不是自然法则、也不是国家意志。必须肯定国际法是法律病情应该承认它的作用。国家是姑婆激发的制定者,同时又受到国际法的约束,各国之间的协议构成国际发效力的依据。 国际法的渊源 我们认为国际法渊源是指国际法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是公认的国际法的渊源。 1、国际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根据国际法而缔结的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书面协议。它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约定必须遵守”是国际法的重要原则,这是指条约对于缔约的国家具有约束力,而有约束力的条约也就构成了国际法的重要内容。 2、国际习惯,指各国重复类似的行为并被认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结果。某种常例或通例要形成为国际习惯,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第一,各国重复类似行为。但是,这种类似行为必须是合法的行为,非法行为无论重复多长时间,最终都将为国际法所禁止,不能成为国际习惯。第二,被各国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各国从事类似行为时,在心理上自觉地认为所从事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各国的这种“心理因素”是形成国际习惯的关键要素,是国际习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直接原因。 3、一般法律原则。指为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它可以作为填补条约和习惯的空白,但不是独立的国际法渊源。 4、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方法 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国际司法判例主要是指国际法院的判例,同时也应包括国际仲裁庭的判例。 国际法委员会是国际法的编纂机构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于1953年12月中国政府同印度政府就两国在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进行谈判,周恩来总理在会见印度代表团时第一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这五项原则是在建立各国间正常关系及进行交流合作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得到中国、印度和缅甸政府共同倡导。

国际法考试重点简答题

国际法考试重点简答题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考点一 国际法律体制和国际法律制度的简称。 国际社会是国际法产生、形成和发展的基础 2.国际法所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关系 3.国际法是对国际社会所有成员具有约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各国之间的协议。 考点二 国际社会所公认 2.具有普遍意义,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 3.构成国际法的基础 4.具有强行法的性质 共同点:国际法基本原则也属于强行法的范畴 区别:强行法规则并不必然包含全局性、普遍性的特点 考点三 同意自卫反措施不可抗力危难紧急情况 考点四 1.国家机关的行为 2.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使节的行为 3.国家官员的行为

4.经授权行使政府要素的实体行为 5.交由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 6.越权或违背指示的行为 7.叛乱运动或其他运动的行为 8.经一国确认并当作其自身行为的行为 9.私人行为 考点五 引渡指一国应有管辖权的他国的请求,依据国际法和被请求国的有关规定,将犯有可引渡之罪而被他国通缉的域内之人送交他国进行审判或惩罚。 特征 1.引渡的内容是一国将在该国受到他国通缉的人送交他国审判或惩处 2.引渡是国家间的刑事司法合作行为 3.引渡的法律根据是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有关规定 4.提出引渡请求的国家必须对所请求的事项具有刑事管辖权 5.引渡的对象是被请求国指控犯有可引渡之罪的人 一般原则 1.双重犯罪原则(相同原则):引渡所涉对象的行为只有依请求国与被请求国的法律均构成犯罪丙应受刑罚处罚时,才能引渡 2.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3.专一原则(同一原则、罪行特定):指请求国对被引渡的人,只能就引渡请求书中所指控的罪行进行追诉或处罚。

国际法简答题名词解释

名称解释 1.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或称国际公法,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 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2.国际法的编纂(广义和狭义):狭义一般是指把现有的国际法规则,特别是习惯法 规则,加以准确表述和条文化、系统化;广义则一般还包括修订、补充原有规则或提出新的规则,将它们编成条款草案,有一个有权确定的机构,通常是外交会以,予以认可,并通过一定的程序,形成国际公约。现在的编纂通常用于广义。 3.主权:是指对内的最高权力,包括属地最高权和属人最高权;对外独立自主的权利, 是不受任何其他国家控制的,即国家有权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部和外部事物,而不受任何国家和其他权利的干涉。 4.干涉:狭义上来说是指是指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的事物的强制或专横的干预,旨 在对该另一个国家强加某种行为或后果。相对宽泛的解释认为如果把干涉局限于胁迫性措施,结果就会将干涉的适用主要地限制在一些例外情况,那显然不可能是原来的用意。 5.属地管辖权:也称领土管辖权,是国家领土主权的重要内容。以领土内的一切属于领 土之规则,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物(包括领土本身)和事有管理和支配的权利。 6.属人管辖权:也称国籍管辖权,一般是指国家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的管辖, 不论本国人的行为发生在何处。 7.保护性管辖权:般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其安全、独立和利益(包括本国人的饿 生命、财产和利益),而对外国人在该国领域之外对该国国家或国民之犯罪行为实行的管辖。 8.普遍管辖权:是指所有国家有权对国际法上规定的严重危害国际社会普遍利 益的行为实行管辖,而不论罪行发生在何处。 9.国家豁免:泛指一国在外国的行为和财产不受另一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方 面的管辖,但通常是指不受另一国的司法管辖,即非经一国同意,该国的行为和财产不受另一国的法院的审判和强制措施的支配。 10.国家的承认:是指既存国家对新产生的国家给予的认可并接受由此产生的法 律后果,与新国家建立关系的行为。 11.国家继承:是指一国对领土的国际关系所负的责任,由别国取代。也就是说, 由于出现了国家领土变更的事实,而使与变更的领土相关的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从被继承国转移给继承国。 12.国籍:表示个人(自然人)具有某个国家公民或国民资格或身份,与该国保 持着长久的法律联系,处于其属人优越权之下。 13.国民待遇:是指国家在相同条件下和特定范围内给予外国人与本国人相同的 待遇。这就意味着在在相同条件下,外国人可享有不低于所在国国民的待遇,而外国人也不应要求高于国民的特权。 14.最惠国待遇:是指在相同条件下和特定范围内,一国给予另一国国民的的待 遇不低于它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包括特权、优惠、免除、不禁止或不限制等。 15.外交保护:是指国家对其在外国的国民(包括法人)之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 家违反国际法的侵害而得不到救济时,采取外交或其他方法向加害国求偿的行为。 16.引渡:是指国家把当时在其境内被别国指控为犯罪或判罪的人,应有关国家 请求,移交给请求国进行审判或处罚,包括诉讼引渡和执行引渡。

国际经济法期末整理

国际经济法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述2 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历史沿革2 第二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2 第三节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与基本原则2 第四节国际经济法的主体(Subjects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4 跨国公司的国际法律地位分析5 第二章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6 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6 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6 第三节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商业惯例7 国际贸易术语8 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的分类8 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10 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10 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10 一、要约(Offer):10 二、承诺(Acceptance)11 第三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的义务12 第四节违约救济(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14 第五节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17 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律制度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and Cargo Insurance18 第一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18 第二节国际海运货物保险法律制度21 第六章国际贸易支付制度 Payment in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23) 第一节国际贸易的支付工具23 第二节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24 三、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 (24) 第七章国际贸易管理法26 第一节我国的对外贸易法26 第二节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法律制度27 专题一:反倾销法(Anti-Dumping Law)28 专题二:反补贴法(Legal System on Subsidies & Countervailing Measures)32 专题三、保障措施33 第二节 WTO的法律制度34 第八章国际投资法概述37 第一节国际投资与国际投资法37 第二节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38

最新国际公法简答题汇总

国际公法简答题汇总

简答题 1、简述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 2、简述一国国家不当行为非法性的排除。 3、简述外国人待遇原则。 1、简述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 沿海国在本国的专属经济区的权利有四个方面: (1)对自然资源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的专属经济主权权利。(2分) (2)对专属经济区内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科学研究有专属的管辖权。(2分) (3)《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其他权利。如航行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2分) (4)建立相关的法律规章和执行该法律规章的权利。(2分) 沿海国在本国的专属经济区的义务: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内行使上述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应适当顾及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2分) 2、简述一国国家不当行为非法性的排除。 (1)同意,即国家实施的行为是在得到关系国的同意情况下作出的。(2分) (2)针对他国的违法行为而采取的对抗行动。(2分) (3)国家出现的不可抗力和偶然事件。(2分) (4)危难,指国家代表或受其监护的人为了逃避极端危难的状况而实施的行为。(2分)

(5)紧急状态,即国家遇到特别紧急的状况,如遇到外国侵略的情况下实施的行为。(1分) (6)国家的自卫行为。(1分) 3、简述外国人待遇原则。 实践中形成的外国人待遇原则主要有以下三项(1分): (1)国民待遇原则,也称平等待遇原则,是指一国对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在一定事项上给予与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使外国人与所在国国民处于平等的地位,既不享有特权,也不受到歧视。(3分) (2)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一国(施惠国)给予某外国(受惠国)的国民的待遇不低于它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国民的待遇。其目的是使受惠国国民与第三国国民相比永远处于不受歧视的地位。(3分) (3)互惠待遇原则,是指一国给予外国国民某种权利、利益优遇须以该外国给予本国国民同等的权利、利益或优遇为前提。其目的是避免外国人在本国片面获得某些权利和利益,同时反对本国人在外国受到歧视。(3分) 五、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1、简述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航行制度。 2、简述领馆的特权与豁免。 3、简述条约的缔结程序。 五、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1、简述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航行制度。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一般是指构成世界性航道从而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2分)《海洋法公约》对一些两端连接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沿海国的领峡,同时构成世界性航道的海峡规定了一种航行制度,即过境通行制。(3分)所谓过境通行就是外国船舶和航空器自由通过和飞越海峡,但通过应继续不停地并应遵守沿岸国规定的入境条件限制,不得对沿岸国使用武力或威胁,同时还应遵守国际规章、程序和惯例。(5分)

国际公法整理

国际公法期中考 题型:申论题 时间:11月17日13 :30-15 :20 地点:1403 复习重点:国际法的法源+ 条约的相关内容+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第一份PPT国际法的发展史与国际法理论最后在看,先把前面三大块内容记熟下) PS:复习时最好要结合PPT来看,有哪里写的不清楚的地方及时发给我哟!!考试加油~~ 必过必过的!! 一.国际法的发展史与国际法理论(最后在看这块,不是重点) 1.1648 年西伐利亚和平会议:国际法元年 2.格老秀斯(Grotius): 国际法之父,以自然法为基础 3.法律实证主义的学说理论(简单看下就好了) (1)以国家同意作为国际法拘束力的基本原则 (2)着重法律的形式与实然面,后发展为国际法不应过度强调形式,应实质规范主权国家的行为 (3)强调国际法上的制裁效力 (4)非国家行为不具有重要角色,后发展为承认国际组织与非国家行为者的加入 4.国际法是法律,但是是弱法,即虽然有拘束力,但没有强制执行力 二.国际法的法源(重点) 1.根据国际法法院规约第38条的规定,国际法法源主要分为主要法源和辅助法 源:主要法源包括条约、习惯国际法、一般法律原则;辅助法源包括司法判决、权威公法学者学说 2.习惯国际法(形成过程:两国的习尚-他国的效仿-必须遵守的法律确信)定义: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 条规定,习惯国际法是指作为通例(各国实践惯例)的证明同时该习惯被实践的国家接受为法律(实践的国家要承认该习惯为法律)。所以依据此定义,国际习惯法有两个构成要件: (1)主观要件:主观上要有法律的确信,是指一个国家主观上认为某行为规则

具有法律性质并对国家有拘束力。简言之,一国坚信根据国际法有权利或义务为某种特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2)客观要件:一种明确而继续从事某种行为的习性,通常会通过一个国家的内国法律,或是对外单方宣言来观察一个国家的行为。即是要有“国家实践” ,其具体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①国家实践内容要有一致性,即一国的实践被他国效仿并重复实行。 ②国家数目普遍性,但不要求国际社会全体成员的实践,只需要有相关利益国家实行该行为即可。 ③实践的时间上要有持续性,一般而言是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但是也可以可能在相当短的时间内形成,称为“即时习惯国际法” ,比如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决议就有这样的功能。 3.绝对法:绝对法是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即国际社会中的所有国家都应该接受的一种规律,不得违反,除非有新的绝对法出现推翻旧的绝对法。比如禁止违反使用武力原则、禁止侵略原则等就是绝对法。绝对法的效力高于习惯国家法,习惯国际法与绝对法冲突,习惯国际法无效。 一般而言,习惯国际法一旦形成以后就对所有国家具有普遍拘束力,但它仅适用于没有对于此习惯提出异议的国家,所以一旦一个习惯受到某个国家持续且明白的反对,则该习惯不能拘束该国,此即为持续反对原则。比如英挪渔业案中挪威自始自终反对英国主观的“ 10 海里”的规则。(绝对法与习惯国际法区别: 1. 效力不同:绝对法的效力高于习惯国际法。 2. 适用范围不同:绝对法适用于所有国家,没有例外;习惯国际法一般是适用于所用国家,但不适用于提出持续反对的国家。) 4.一般法律原则定义:一般法律原则是指文明国家所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是补充条约和习惯国际法没有的规定,避免法院因没有可以适用的法律,拒绝做出判决。内容:(1)类推内国法的一般法律原则, 比如法官的回避原则。 (2)国际法的一般法律原则,比如条约必须遵守原则。 (3)依照法理,比如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5.司法判决与权威公法学说 (1)司法判决与权威公法学说作为国际法的辅助法源,二者仅是作为法律解释的主

国际公法试题及答案

国际公法试题答案 一、单选题(共20个题,每题1分,总共20分) 1.外国人可以享有国民待遇的权利是( C ) A.选举和被选举权 B.担任政府公职的工作权 C.民事权利 D.成为军人的权利 2.根据《外层空间条约》和《月球协定》等文件的规定,各国可以( C ) A.将月球据为己有 B.在月球进行战争 C.自由探索和利用外空和天体 D.先占天体 3.外国船舶在别国领海的唯一权利是享有无害通过权,根据《海洋法公约》规定,“无害”一词的含义是哪项( B ) A.不违反国际惯例 B.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安全或良好秩序 C.不损害其他国家的领海航行权 D.不违反沿海国的法律规章 4.W因为沿海国,V国因其未发表任何关于大陆架的法律或声明并且未在大陆架上进行任何活动,在W国不知道的情况下,在W国毗连区海底进行科研钻探活动。下列判断哪个是正确的?( D ) A.根据海洋科研自由的原则,V国行为合法 B.因W国从未提出大陆架的主张,V国行为合法 C.V国行为非法,应当立即停止但无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考试大论坛 D.V国行为非法,应当立即停止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下列关于大陆架的表述,哪项是错误的?( C ) A.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B.国家对其大陆架的资源具有主权权利及相应的管辖权,但它又不属于国家的领土,国家对其大陆架不具有领土的完整主权,大陆架上仍允许他国保持某些权利,且不影响其上覆水域及其上空的地位 C.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但这种权利不是专属的

D.大陆架不仅是沿海国陆地领土在其领海之外的延伸,而且是该国管辖范围之内的海底区域 6.八角岛是位于乙国近海的本属于甲国的岛屿。40年前甲国内战时,乙国乘机强占该岛,并将岛上的甲国居民全部驱逐。随后乙国在国内立法中将该岛纳入乙国版图。甲国至今一直主张对该岛的主权,不断抗议乙国的占领行为并要求乙国撤出该岛,但并未采取武力收复该岛的行动。如果这种实际状态持续下去,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D ) A.根据实际统治原则,该岛在乙国占领50年后,其主权就归属乙国 B.根据时效原则,该岛在乙国占领50年后,其主权将归属乙国 C.根据实际统治和共管原则,乙国占领该岛50年后,该岛屿主权属于甲乙国共有 D.根据领土主权原则,即使乙国占领该岛50年后,该岛屿主权仍然属于甲国 7.甲国人兰某和乙国人纳某在甲国长期从事跨国人口和毒品贩卖活动,事发后兰某逃往乙国境内,纳某逃入乙国驻甲国领事馆中。兰某以其曾经从事过反对甲国政府的政治活动为由,要求乙国提供庇护。甲乙两国之间没有关于引渡和庇护的任何条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制度,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D ) A.由于兰某曾从事反对甲国政府的活动,因此乙国必须对兰某提供庇护 B.由于纳某是乙国人,因此乙国领事馆有权拒绝把纳某交给甲国 C.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乙国领馆可以行使领事裁判权,即对纳某进行审判并做出判决后,交由甲国予以执行 D.乙国可以对兰某的涉嫌犯罪行为在乙国法院提起诉讼,但乙国没有把兰某交给甲国审判的义务 8.下列关于国籍的表达,哪一项是正确的?( A ) A.国籍实质上是一种公民资格,表明个人对特定国家的隶属关系 B.一个人取得某一国家的国籍,只有依法纳税,才能受其管辖和保护 C.国籍的主要作用是在个人和特定的国家之间建立一种一般的、临时的、表面的法律联系 D.凡是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即是本国人,否则即是外国人 9.根据国际法学理论,下列关于国际法的说法哪个是错误的?( D ) A.国际法具有强制力,依靠国家单独或集体行动来实现 B.国际法具有强制力,依据一般认为是产生于国际交往和发展需要的、国家之间的协

国际法期末考试题(供参考)

名词解释: 1引渡:指国家把当时在其境内的/被别国指控为犯罪/或判罪的人,应有关国家请求,移交给请求国进行审判或处罚 2庇护:指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遭到追诉或迫害而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居留和予以保护 3紧追权:指沿海国主管当局再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在其主权范围内以及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内或大陆架上设施周围的安全地带内,违反该国法律和规章时,可对该船舶进行紧追的权利 (指沿海国对违反其国家法律的外国船舶进行紧追,这种紧追必须在沿海国的内水、领海或毗连区之内开始) 4登临权:指军舰在公海上享有完全豁免权的船舶以外的外国船舶,除条约授权的干涉行为外,非有合理根据认为有嫌疑,不得登临该船或在必要时进行检查 (指各国的军舰在公海上对于有合理根据被认为犯有国际罪行或其他违反国际法行为嫌疑的商船,有登临和检查的权利) 5无害通过权:指通过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和安全且在通过时不得在领海内有从事公约所列举的任何一种与通过没有直接关系的活动而在领海内继续不停并迅通过的权利。 6国籍冲突:指一个人同时具备一个以上国家的国籍或具有任何国家

的国籍 (积极上指一个人同时具备一个以上的国籍即一个以上国家的法律承认某人为其国民或具有其国籍。消极上指一个人具有任何国家的国籍,即任何国家根据它的法律不承认某人为其国民或有其国籍) 7白板规则:新独立国家不承担前殖民国家的任何条约义务 8软法:指由于一时难以制定出明确具体的且为多数国家接受的规定,因而国际社会制定一些灵活性较大、约束力不强的可以为各国共同接受的原则 9外交特权:本国为他过的外交代表因其履行职务而给予其本人的享有的特权。 10国民待遇:指国家在形态条件和特定范围内给予外国人与本国人相同的待遇 大题: 一、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答:A《国际法原则宣言》:1禁止非法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2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3不干涉内政原则4国际合作原则5民族平等与自决原则6各国主权平等原则7履行依宪章所承担义务原则 B:[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2互不侵犯3互不干涉内政4平等互利5和平共处

国际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大字版

1、国际法调整国家之间关系有法律拘束力原则规则制度总称性质法律性普遍性特征主体是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解放组织/制定者主要是国家/调整对象国际关系/实施靠国家本身的行为 2、国际法主体有能力享有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有能力进行国际关系活动的实体地位有一定的国际交往能力/不同程度地参加国际组织有权采取包括武装斗争的不同方式来争取和维护独立,同时享有接受国际援助的权利特征国际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国际法权利义务的直接承担者 3、渊源国际法作为有效的法律规范所以形成的方式或程序也是国际法的规范第一次出现的场所分类形式渊源指制定国际法的程序和方式即国际条约(国际法主体之间依国际法而缔结的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书面协议/明示/主要渊源/约束缔约国/造法性条约{专门确立修改国际法原则规则制度条约多边}契约性条约{专为缔约国规定权利义务条约})习惯(各国重复类似的行为并被认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结果/默示/古老渊源/约束所有国家)和一般法律原则/实质渊源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规范,包括成文法和习惯法 4、国际法与国内法一元论主张同属一个法律体系(国际法优先说和国内法优先说)/二元论平行说属于两个不同法律体系互不隶属地位相等/联系论 5、原则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特征被各国公认/具有普遍意义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构成国际法基础 6、原则内容国家主权(国家固有权力国家最高最重要属性)互不侵犯(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侵略不得以违反国际法的任何其他方法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侵犯另一国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不得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互不干涉内政(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法直接或间接地干预他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的一切内政外交事务)平等互利(彼此尊重在法律享有平等地位不以损害他国利益的方法或手段谋取特权或利益)国际合作/民族自决/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善意履行国际义务 7、强行法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容抑损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特征普遍性整体性绝对性同:国基原属强范围异:强不仅包括国 二、国家定居在特定的领土之上,并结合在一个独立自主的权力之下的人的集合体要素永久人口/确定领土/政府/主权基本权利独立权(国家按自己意志处理内外事务不受外界控制干涉)平等权(国家在国际法上地位平等)自卫权(国家保卫自己的生存独立)管辖权(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享有豁免权者除外)物和所发生事件及对其领域外特定的人物事件所具有的行使管辖/领域管辖/国籍管辖{国家对具有其国籍的人实行管辖}/保护性管辖{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家及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管辖}/普遍性管辖{对国际法规定的某些特定罪行,由于其危害国籍和平与安全,危及全人类共同利益不论其行为发生地为何地}2、国家豁免国家根据主权和平等原则不接受他过管辖特权分类管辖豁免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在其他国家对其诉讼或以其财产作为诉讼标的/执行豁免未经一国同意其他国家不得对其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依据法院判决对其实施强制执行/诉讼程序豁免即使一国放弃管辖豁免未经其同意也不得对他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包括不得强迫其出庭作证或提供证据及其他诉讼行为3、国家承认既存国家对新产生的国家给予的认可,接受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与新国家建立关系进行交往的行为特征单方面行为/承认新国家或新政府成立的事实及表明愿意与其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引起一定法律效果性质构成说主张一个新国家通过承认才被升格为国际法主体/宣告说一个新国家在其成立时就已是一个国际法主体承认只具有宣告确认作用形式明示默示/法律上事实上4、不承认原则承认主体对于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造成的事实后情势不得予以承认5、继承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引起的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从一个承受者转移给另一个承受者的法律行为特征依主体不同可分国家继承政府继承和国际组织的继承/对象是国际法上权利义务/发生原因是领土变更的事实和政权更替6、国家继承由于领土变更的事实引起一国在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被另一国所取代而发生的法律关系条约继承国家继承发生时对被继承国有效的条约是否对继承国继续有效(政治类不继承地域类继承经济类不确定)国家财产继承国家继承发生时,按被继承国法律为该国所拥有的财产权利利益原则国家财产随领土转移由被继承国转属继承/所涉领土实际生存原则(不动产转属继承国动产所涉领土有关继承)7、国家债务(国债地方化债务)继承恶债{国家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所举之债}不继承三、国籍一个人属某一国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意义是一项人权/确定属人管辖依据/提供外交保护依据取得因出生取得国籍{单双血统主义出生地混合}/因加入取得国籍{申请婚姻收养}丧失自愿解除国籍/取得外国国籍而丧失国籍/剥夺国籍中国双系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结合/不承认双重国籍/防止减少无国籍人2、外交保护国家对于在外国的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违反国际法的侵害而得不到救济时,通过外交机关向加害国提出求偿的行为条件限制本国国民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非法侵害/受害人持续有保护国的实际国籍/用尽当地救济3、引渡国家把当时在其境内的而被别国指控为犯罪或判罪的人,应该国的请求,移交该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原则政治犯不引渡/本国公民不引渡(基于属人管辖)/双重审查制(司法和行政两部门的审查缺一不可)/相同(必须是请求国和被请求国双方的法律都认为是犯罪行为)/罪行特定(只能就作为引渡理由的罪行进行审判或处罚)对象请求引渡国国民/被请求引渡国国民/第三国国民本国公民不引渡4、庇护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被追诉或受迫害而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居留并给予保护行为对象从事政治或科学活动受迫害的人即政治避难依据宪法引渡法 四、人权经国际人权条约规定或联合国大会决议所宣示予以保护的基本权利分类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特征普遍性平等性相对性特殊性渐进性 五、国家领土处于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地球上特定部分包括领陆领水领空底土取得变更方式先占{国家对无主地有效占领取得领土主权}添附{因自然人和人为作用使国家领土扩大人为和自然}时效{一国占有他国某块土地后在相当长时期内不受干扰占有进而取得该地主权}割让{国家将自己领土依条约规定转让他国使他国得此地主权}征服{一国通过武力强占和兼并取得他国土地主权} 六、海洋法确定各海域的法律地位并调整各国在海洋利用各个领域中的关系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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