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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的若干措施

关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加快提升我省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优化流程、提升效能、降低成本、完善服务为重点,加快构建更有活力、更富效率、更加开放、更具便利的口岸营商环境。整体通关时间以2017年为基数,到2018年底压缩三分之一以上,到2019年底累计压缩45%,到2020年底累计压缩50%,提前一年完成国家目标任务,到2021年底累计压缩60%,高于国家目标10个百分点。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以2017年为基数,到2018年底压减100美元以上,到2019年底累计压减35%以上,到2020年底累计压减50%以上,力争达到60%。需在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到2018年底较2017年减少三分之一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流程。

1.积极融入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推进海关、边检、海事一次性联合检查。海关直接使用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数据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加强关铁信息共享,推进铁路运输货物无纸化通关。2018年底前,海关与检验检疫业务全面融合,实现“五统一”:统一申报单证、统一作业系统、统一风险研判、统一指令下达,

统一现场执法。(石家庄海关牵头,河北海事局、省公安边防总队、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河北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推广“提前申报”模式。加大宣传力度,鼓励企业采用“提前申报”模式报关,提前办理单证审核和货物运输作业,非布控查验货物抵达口岸后即可放行提离,提高进口货物“提前申报”比例。(石家庄海关牵头,省交通运输厅、河北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行海关税收征管新模式。落实关税保证保险改革政策,协助试点保险公司筛选优质企业开展投保业务。支持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参与多元化税收担保试点工作。跟进国家财关库银横向联网改革,推进税单无纸化。(石家庄海关、河北银保监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检验检疫作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支持企业实验室、社会检测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参与进出口商品检验,结合采取预先取样检测等措施,提升检验时效。创新检验检疫方法,加快口岸快速查验实验室建设,推广应用现场快速检测技术,进一步缩短检验检疫周期。推行进口矿产品等大宗资源性商品“先验放后检测”检验监管方式。对进口鲜活农产品实行优先报关、优先查验,即报即查,合格即放;对出口鲜活农产品,严格落实申报前监管服务,及时查验,优先放行。(石家庄海关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优化船舶进出港流程。加强港口企业、海事、引航等单位间的协作配合,优化船舶调度管理,科学安排船舶进出港,提高航道利用率及船舶进港靠泊效率,减少大宗货物运输船舶锚地待泊时间。

合理安排作业流程,压缩非作业时间,提升码头作业效率。(省交通运输厅、河北海事局、石家庄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口岸所在地市政府配合)

(二)提升效能。

1.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扩大“单一窗口”应用范围,将“单一窗口”功能覆盖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相关区域。加强“单一窗口”与银行、保险、民航、铁路、港口等相关行业机构合作。积极对接国家推出的新业务、新功能、新系统,组织推广国际航行船舶“一单多报”。2018年底前,“单一窗口”主要业务应用率达到90%;2020年底前,达到100%。(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口岸所在地市政府配合)

2.建设口岸物流信息化平台。按照国家制定的电子数据交换报文标准,支持港口企业、河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等在我省主要口岸搭建物流信息化平台,畅通查验单位与相关作业企业的数据交换通道,实现作业场站货物装卸、仓储理货、物流运输、报关清关、费用结算等环节无纸化、电子化。2019年6月底前,实现内外贸集装箱堆场的电子化海关监管;2019年底前,在主要国际航线实现海关与企业间的海运提单、提货单、装箱单等信息电子化流转。(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石家庄海关、河北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口岸所在地市政府配合)

3.提升口岸查验智能化水平。口岸查验单位充分利用港口电子数据交换系统(EDI)、“单一窗口”等信息平台,在进境运输工具到港前,对申报数据实施在线审核并及时向码头、船舶代理反馈。提高机检查验率,实现布控查验集装箱100%机检查验;推动集中审像

和CT、H986智能审图,提高查验效率和智能化水平。(石家庄海关、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边防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公开通关流程及物流作业时限。制定通关流程及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场内转运、吊箱移位、掏箱提箱等作业时限标准,便于相关企业合理安排进出口通关计划。2019年底前,在口岸现场和业务办理现场公开公示通关流程和口岸经营服务企业作业时限。进一步畅通意见投诉反馈渠道,公布查验单位服务热线,在“单一窗口”建立信息反馈系统。(口岸所在地市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石家庄海关、省公安边防总队、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高大宗货物集疏港能力。加快打通铁路公路进港“最后一公里”,补齐港口集疏运基础设施短板,推进运输服务协同联动,大幅提高铁路集疏港比例。(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口岸所在地市政府配合)

6.大力发展集装箱国际运输。加强与国内外知名船公司及船代、货代公司的合作,深入挖掘现有集装箱航线潜力,积极开辟更多日韩、东南亚、俄罗斯等航线,提升我省港口的集装箱班轮运输国际竞争能力。完善内陆港布局,拓展腹地货源,形成“海运口岸+内陆港”国际物流货运通道。加强与环渤海港口的合作,借力推进我省港口集装箱运输上量提质。(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石家庄海关、口岸所在地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跨境电商贸易便利化发展。依托河北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平台,支持中国(唐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对接国家版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推进我省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共享机制、跨境贸易金融结算中心、跨境贸易

大数据应用中心等建设运营。(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石家庄海关、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税务局,唐山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降低成本。

1.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推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动态管理,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清理规范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推动降低报关、货代、船代、物流、仓储、港口服务等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对实行政府定价的,严格执行规定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通过竞争把收费标准降下来,不得违规加收其他费用;对独家经营的,加强监管,破除垄断,逐步引入市场竞争。建立健全口岸收费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省财政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石家庄海关、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口岸所在地市政府配合)

2.加快发展多式联运。加快建设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加强交通运输、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开放共享,深化秦皇岛港、唐山港、黄骅港等与铁路公司对接合作,推动外贸集装箱货物在途、舱单、运单、装卸等铁水联运物流信息交换。2019年底前,沿海港口实现铁水联运信息交换和共享。(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中国铁路北京铁路局集团公司驻石家庄办事处、石家庄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边防总队、河北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服务。

1.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落实国家监管证件联网核查工作,2018年底前,将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由86种减至46种,

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其余监管证件全部实现联网核查。大力推进监管证件通关无纸化作业,对实现联网核查的监管证件,不再进行纸面签注。优化监管证件办理程序,2020年底前,监管证件全部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石家庄海关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广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全链条监管“选、查、处”分离,提升“双随机”监管效能。优化抽查方式,通过风险管理的方法,加强风险分析和研判,提高抽查精准度。运用科技手段,实现电子化随机选派人员,杜绝人工干预,保证随机布控查验比例达到90%左右。加强执法结果应用,完善执法结果公开机制。将随机抽查方法从进出口货物一般监管拓展到常规稽查、保税核查、保税货物监管和注册登记(备案)企业监管等全部执法领域。(石家庄海关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3.完善港口配套服务功能。培育壮大煤炭、铁矿石、LNG、木材等一批交易中心或价格指数发布中心,积极争取进口水果、肉类、粮食等指定口岸资质。培育发展航运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发展面向国际贸易、集装箱运输等企业的特色金融业务,引进培育若干航运融资担保机构,推动完善航运保险、信息服务等新型港航服务功能,促进现代服务要素向我省沿海港口集聚,加快向现代化综合贸易大港转型。提升曹妃甸、石家庄综合保税区对外开放功能,争取黄骅港综合保税区早日获批,提升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层次和水平,大力发展保税服务、保税维修、保税展示、跨境电商保税备货模式等新模式、新业态,构建完善对外开放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石家庄海关、省商务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

工负责,口岸所在地市政府配合)

4.提升航运服务水平。支持我省沿海城市整合港口现有航运要素、信息等资源,建设航运服务中心,优化业务流程,完善服务设施,规范市场行为,激发航运市场活力,为企业提供多功能、全方位服务。(省交通运输厅、石家庄海关、河北海事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口岸所在地市政府配合)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成立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发展改革委、石家庄海关负责同志为副组长,河北海事局、省公安边防总队、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及相关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推进小组,统筹指导总体工作,推进落实各项任务,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推进我省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牵头和配合责任,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如期完成。秦皇岛、唐山、沧州市政府要加强对本地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资金保障,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建立评估机制。加强对整体通关时间的统计分析和评估研究,自2019年起按月在“单一窗口”对各市整体通关时间进行通报。研究建立通关时间实时监控方法,增加对各环节的信息把控程度,提高通关实效的可预期性。开展口岸整体通关时效第三方评估,适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三)强化督导考核。建立考核督办制度,适时对各地各有

关部门承担工作任务进行考核督导,对推进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纪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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