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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车险改革知识要点手册

商业车险改革知识要点手册
商业车险改革知识要点手册

商业车险改革知识要点手册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2015年5月

【政策及条款】

1.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在哪些地区进行?

答:按照保监会要求,商业车险改革在黑龙江、山东、青岛、重庆、广西、陕西6地区进行试点。

2.为什么要进行商业车险改革?

答:随着汽车保有量和投保率的快速提升,车险的覆盖面、影响力都在不断扩大,车险的价格和服务对数亿老百姓都可能产生影响。所以车险既是行业的重大问题,也是一个民生问题、公共热点问题。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律的调整及行业本身的变化,现行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一些不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问题逐步显现。主要表现条款不适应司法实践的变化、监管定位不够清晰、行业转型缺乏动力、消费者保护不到位等。2012年以来,以解决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为契机,中国保监会针对商业车险管理制度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开展了多轮调研。经过慎重研究,行业只有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才能解决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更好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推动保险行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保险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

3.商业车险改革对消费者有什么好处?

答:商业车险改革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一是促进费率公平。预计改革前后商业车险总体费率水平保持平稳,但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二是拓宽保障范围。新的示范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了保障服务能力,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三是扩大消费者选择权。行业示范条款和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并存,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四是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保险公司以优质优价为目标,良性竞争可以在商业车险价格、服务等方面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让更多的人买得起车险,用得好车险。

4.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释放保险公司发展创新的活力,激发行业组织自我管理的动力。

5.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目标和内容是什么?

答:商业车险改革的核心目标是建立健全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一方面强调“放开前端”,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定价自主权;另一方面坚持“管住后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

6.修订行业示范条款的出发点是什么?都包括哪些内容?

答:本次行业示范条款修订从维护消费者利益、创建和谐社会的立足点出发,对车险产品保险责任进行了调整,对车险行业内部的承保、理赔服务流程

进行了改造,并删除了部分容易引起纠纷的责任免除。

行业示范条款包括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摩托车、拖拉机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

7.行业示范条款修订的主要亮点有哪些?

答:一是扩大责任提升保障,本次条款修订共减少15条责任免除事项;二是社会关注热点解决,如车损险保险金额确定方式,代位求偿机制的实施等;三是明确概念减少纠纷,明确了如车上人员、第三者等概念;四是险种整合体系清晰,原有38个附加险及特约条款保留10个,新增1个。

8.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包括哪些主险?

答: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9.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包括哪些附加险?

答: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不计免赔率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及指定修理厂险。

10.行业示范条款的附加险为什么比原来还减少了,会不会限制投保人的选择?

答:减少附加险数量,一方面是因为将一些附加险并进了主险保险责任,使主险保障范围更宽,以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利益。另一方面,减少协会条款数量,但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开发特色附加险条款,可以丰富保险产品种类,加大投保人的选择余地。

11.行业示范条款通用条款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

答:通用条款方面,共减少七条责任免除事项,分别是:a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b其他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c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尚未核发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d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e发动机车架号同时变更,f诉讼费、仲裁费,g责任免除的兜底条款。

12.车损险条款修订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

答:车损险条款减少了一条责任免除事项: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

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13.第三者责任险条款修订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

答:第三者责任险条款减少了一条责任免除事项: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

14.第三者的概念是什么?

答: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15.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修订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

答: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减少了三条责任免除事项,一是车门没有完全闭合;二是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三是保险车辆被抢夺、抢劫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亡。

16.车上人员的概念是什么?

答: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17.盗抢险条款修订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

答:盗抢险条款减少了三条责任免除事项,一是被盗窃未遂造成的损失;二是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三是承租人或经承租人许可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人与保险车辆同时失踪。

18.什么是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对消费者有哪些利好?

答: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依法享有的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行业示范条款中,对车损险明确了三种索赔方式供被保险人选择,即向责任对方索赔、向责任对方的保险公司索赔和代位求偿。

“代位求偿”适用于被保险人投保车损险且发生车损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事故责任明确,未得到责任对方的赔偿,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先行赔付,并在赔偿金额范围内获得代位求偿的权利,而被保险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追偿。这样就避免了消费者因第三方怠于赔付而引起的损失,更好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但需提醒保险消费者的是,无责方车辆申请代位求偿,在得到代位保险公司赔款后,算做一次出险,并会影响续保保费。

19.被保险人的兄弟姐妹是否构成家庭成员?

答:被保险人的兄弟姐妹不构成家庭成员,根据行业示范条款对家庭成员

的解释,【家庭成员】指配偶、子女、父母。所以,被保险人的兄弟姐妹不能认定为是家庭成员。

【承保篇】

20.商业车险新条款执行后,是否可以将之前承保的旧条款换成新条款?

答:不可以,根据中保协《机动车商业保险承保实务要点(试点地区试行版)》规定,新条款上线后,不同产品体系之间不能批改,即承保时一旦确定某一产品,则不能批改为其他产品,只能退保后重新出具其他产品的保单。

应提醒保险消费者的是,部分客户如选择解除旧产品合同,重新投保新产品,则要按照上年保单为短期单的标准处理,无法享受无赔款优待。

21.什么是费率调整系数?

答:是指根据对保险标的的风险判断,对保险基准保费进行上下浮动比率的调整,包括无赔款优待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和交通违法系数,费率调整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交通违法系数,是保单折扣率的计算依据。

22.商业车险改革后,商业险保费如何计算?

答:商业车险保费=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

基准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

费率调整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

23.保险公司可否随便调整费率?

答:保险公司将按相关规定拟订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杜绝频繁调整条款费率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除精算预期与经营实际发生重大偏差等原因外,原则上调整频率不高于半年一次。

24.费率调整系数使用适用于哪些条款?

答:费率调整系数适用于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特种车商业保险、单程提车保险,不适用于摩托车和拖拉机商业保险。

25.什么是“车型定价”?

答:即使是相同新车购置价的车辆,不同车辆的安全系数也是不同的,面临的风险、出险的几率也不同,它们的维修成本存在巨大的差异。“车型定价”的本质是以车型作为风险分组维度,以“车型”作为定价的参考依据。

26.什么是“零整比”?

答:所谓“零整比”,即市场上车辆全部零配件的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也就是具体车型的配件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

27.商业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NCD是如何规定的?

答:无赔款优待系数NCD是根据客户所投保车辆上一年或上几年的出险情

况进行浮动费率的系数,由中保协制定并颁布,并通过车险信息平台统一查询使用。

28.无赔款优待系数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答:车险信息平台查找结案时间在“上张保单”投保查询时至“本保单”投保查询时间(包含)之间的赔付情况,作为无赔款优待系数的计算依据。

29.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值如何与出险情况对应?

答:NCD系数值,连续3年不出险为0.6,连续2年不出险为0.7,上年不出险为0.85,新车、上年出险1次或平台有不浮动原因为1.0,上年出险2次为1.25,上年出险3次为 1.5,上年出险4次为 1.75,出险5次及以上为2.0。

30.什么是车险信息平台?

答:车险平台全称为车险行业信息集中平台,是集交强险、商业险承保、理赔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车险信息平台,由各财险公司共同出资统一建立的全国平台。从商业价值看,行业车险信息集中平台规范了车险经营市场,防止恶意竞争,避免单方对政策和实务的理解错误,同时规避道德风险;在行业价值方面,以车辆信息为主链,可以综合汇总保险业的车险、公安交警部门、地税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卫生部门,以及政府信息办等相关系统中与车辆相关的数据信息;通过整合信息资源,集中信息数据,提供信息服务。

目前我省车辆(拖拉机、摩托车除外)投保交强险、商业车险都需通过车险平台。

31.车险信息平台返回的无赔款优待系数,保险公司可以调整吗?如果返回的系数有错误,如何处理?

答:无赔款优待系数NCD返回给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必须据实使用,不得更改。如发现标的无赔款优待系数平台返回错误的:若保单在保险期限内的由原承保保险公司进行信息调整;若保单在保险期间外的,由续保保险公司提供行驶证等相关资料,平台核实后协助处理。理赔案件信息错误导致无赔款优待系数错误:原保险公司应负责处理其公司产生的问题赔案。

32.如客户想退保重新投保新条款,无赔款优待系数如何确定?

答:改革后,消费者如果想投保新产品,只能退保后重新投保。但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如退保重新投保新产品,则要按照上年保单为短期单的无赔款优待系数标准执行。

33.车辆上年保单为短期单,本年度投保无赔款优待系数如何确定?

答:平台在技术可支持时,投保车辆“上张保单”为短期单时,无赔款优待系数取该短期单无赔款优待系数、最近一张完整年度保单无赔款优待系数、

新保系数这三者中的较高值。

34.车险信息平台如何界定新车?

答:当车龄(保险起期-车辆初登日期)小于9个月,且平台未匹配到标的存在完整年度历史保单时,平台判断标的为“新车”。

35.投保人投保短期保单,保费如何计算?

答:短期保险费=年保险费×N/365(N为投保人的投保天数)

36.车辆上年没有交通违法记录,投保时保费是否有优惠?

答:对于平台已经与交通管理平台对接的地区,可以使用交通违法系数进行费率的浮动,交通违法系数由平台返回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据实使用,不得调整。对于平台未与交通管理平台对接的地区,交通违法系数由平台返回保险公司系数值1.0,保险公司不得调整。

37.主车、挂车连接使用后是一个整体,挂车为何要投保?

答:主车与挂车各自有牌照,是两个独立的保险标的;在实际运输活动中主车与挂车并不是一一对应,存在一台主车对应多台挂车的情况;在交通事故中主、挂车可能需要分别承担事故责任与赔偿责任;主、挂车可能属于不同的车主。故主车、挂车需要分别投保才能获得相应的保险风险保障。

38.商业车险改革后,车损险保额该如何确定?

答:车损险保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39.车辆实际价值如何协商确定?

答:协商车辆实际价值(即车损险保额)由客户与保险公司共同协商确定,车辆发生全损时按照车辆的协商实际价值全额赔付。若协商实际价值远高于行业实际参考价值,车辆发生全损时的不当得利会触发客户的逆选择风险,若协商实际价值远低于行业实际参考价值,车辆发生全损时易引发客户投诉。故在与客户协商实际价值时,应尽量与行业实际参考价值一致,原则上不能超过上下浮动30%的区间。

40.什么是新车购置价?

答:指本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的价格,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41.什么是市场公允价值?

答:指熟悉市场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和自愿的情况下所确定的价格,或无关联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一项资产可以被买卖或者一项负债可以被清偿的成交价格。

42.行业是否有参考的车辆折旧系数?

答:目前行业参考的车辆折旧系数仍然沿用了原商业车险条款中折旧率表,即按月计算折旧金额的方案。因为国家层面还没有出台相关的规定,而且我国的二手车市场还不完善,没有行业公认的汽车折旧计算方法。

43.折旧金额如何计算?

答: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

折旧金额=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系数

44.保险公司在承保自燃损失险时,是如何确定保险金额的?

答:根据自燃损失附加险中第三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45.投保人投保时,保险公司应履行哪些告知义务?

答:一是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并附商业险条款,向投保人介绍条款,主要包括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价值、责任免除、投保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内容;二是对于投保人选择投保基本型条款的,应详细说明基本型条款的保障范围以及与其他类型条款的差异;三是关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必须在投保单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机动车辆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四是保险人在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应客观准确全面,实事求是,不能故意隐瞒关键信息误导客户。

46.在投保手续方面与以往有什么较大的变化?

答:为确保保险人提示投保人阅读条款,尤其是责任免除部分,投保人需要在“投保人声明”一页上手书:“保险人已明确说明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内容及法律后果”的内容并签名。

47.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可能导致哪些法律后果?

答: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费。

48.商业险保单是否可以即时生效?

答:投保人可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期间的起止时点,但起保时点必须在保险人接受投保人的投保申请时点及确认全额保费入账时点之后。

49.即时生效保单终止日期如何确定?

答:即时生效保单保险终止日期统一调整为终保日期的24:00,即保险起期当日剩余时间为赠送保险期限。

50.批单的起止日期如何计算?

答:批单的起保日期:保险责任开始前完成批改,批单的起保日期为原保单的起保日期;保险责任开始后完成批改,批单的起保日期为批改手续办理完成日期之后。

批单的终保日期:同原保单的终保日期。

51.退保时投保人无法提供保险单怎么办?

答:对于投保人无法提供保险单的,投保人应向保险人书面说明情况并签字(章)确认,保险人同意后可办理退保手续。

52.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申请解除保险合同应承担多少手续费?

答: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申请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可按照条款规定向投保人收取3%的退保手续费后办理退保手续。

53.关于保险期间的批改有什么规定?

答:保单起期前批改保险期间,公司可通过批单形式进行批改,修改后的保单起期不能早于批单生成时间,且批改后保险期间应不大于1年。保单起期后禁止批改保险期间,符合监管停驶、复驶管理规定办理保险期间顺延的除外。商业车险的停驶、复驶可参照《停驶机动车交强险业务处理暂行办法》(中保协发[2009]68号)操作,即商业险合同有效期内停驶的营业性机动车可以办理保险期间顺延,停驶机动车在商业险合同有效期内只能办理1次保险期间顺延,顺延期间最短不低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4个月。

54.批改时,对于上张保单是车贷投保多年的,无赔款优待的计算区间如何确定?

答:使用示范条款承保的保单,批改时对于上张保单是车贷投保多年的,无赔款优待的计算区间是上张保单的起保日期到本保单的投保查询日期。

55.什么情况下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答:一是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并造成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上升的;二是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未办理批改手续的。

56.发生什么变更事项时,投保人可申请对保险单进行批改?

答:一是车辆行驶证车主或使用性质变更;二是车辆及人员基本信息变更;三是车辆承保险别变更;四是变更其他事项。

57.批改保费的计算规则是什么?

答:当投保人申请批改车辆的使用性质/所属性质时,对于批改后保费计算的追溯时间有两种情况:一种为全程批改,即按投保查询时点计算纯风险保费,如最初出单时信息录入错误;另一种为非全程批改,即按批改查询时点计算纯风险保费,如车辆批改过户导致的使用性质/所属性质变更。

58.录单过程中过户车辆未点选过户选项,怎样操作补交该单折扣差额?

答:首先上报电子联系单,待行协批示后,在系统内对该单进行批改(例如,修改车牌号一位),系统自动带出折扣差额,客户将差额补缴后,再将该单批改为原状态(例如,车牌号修改为正确车牌)即可。

59.贷款车辆在完成还款后,如何解除保单第一受益人特约?

答:客户须持身份证及银行出示的贷款结清证明到柜面办理,如银行未提供证明的,可提供车辆登记证代替结清证明,柜员要核实客户提供的车辆登记证是否为该车辆,车辆登记证上必须要有解除抵押字样,满足以上条件方可办理该业务。

60.黑龙江地区实行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其他省牌照的车辆可以到黑龙江投保吗?

答:根据规定,保险公司不能主动招揽异地车业务,但对于确实在本地使用的异地车辆,车辆使用地的保险公司可以承保,但依据不同公司的承保规定,可能需要投保人提供被保险人本地暂住证、被保险车辆在本地使用的声明、带有本地参照物的验车照片等相关材料。

【理赔篇】

61.乘客上车过程中,车辆突然起动,导致乘客摔伤,该乘客能否界定为车上人员?

答:界定为车上人员,行业示范条款明确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62.车辆发生碰撞事故,车上乘客被甩出车外后又被该车碾压,该乘客应界定为车上人员还是第三者?

答:应界定为车上人员,行业示范条款明确约定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63.车辆出险后,如果需要施救,请问保险公司如何给付施救费用?

答:对于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公司给予赔付。施救费用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如果施救的财产中含未保险的财产,按照应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占总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64.车辆停放时被其他车辆撞坏,找不到肇事方,该车投保了车损险,保险公司如何赔付?

答:按照损失70%赔付,行业示范条款约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如果附加《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则可以在附加险项下赔付免赔的30%的车辆损失。

65.车辆停放时轮胎被盗,该车投保了盗抢险,保险公司如何赔付?

答:不赔,盗抢险条款约定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属于责任免除。

66.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三者人员死亡,三者家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不能赔付,三者险条款约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除外责任;如果投保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条款,可以在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

67.货车由于所载货物超宽行驶时与桥洞相撞,货车及桥洞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车损不赔,条款约定违反安全装载是保险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造成标的车损失为责任免除;桥洞损失属于三者财产损失,按照条款约定扣除10%的绝对免赔后赔付。

68.王大妈养了一条宠物狗,平时视为自己儿女,一天晨练时被过往的机动车撞死,王大妈悲痛欲绝,除要求肇事司机赔偿1000元狗款外,还要求肇

事司机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000元,请问如果肇事车辆承保了商业三者险,并附加了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对于王大妈要求的精神抚慰金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付?

答:不赔付,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的保险责任约定:只有造成第三者或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受害人据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保险公司依据法院判决及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因此本次事故对于小动物的死伤,不赔偿精神抚慰金。

69.车辆发生事故造成了4S店售车前单独加装的前保险杠护杠损坏,保险公司是否赔付护杠损失?

答:不能赔付,因为车损险条款约定本车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损失为除外责任;如果投保附加新增设备险的情况下,且该零部件也在列明的备件范围内,则可以赔付。

70.如何界定驾驶员饮酒及醉酒?

答:驾驶机动车时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大于等于20mg,小于80mg 的为酒后驾驶;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大于等于80mg时则为醉酒驾驶。

71.王某倒车时,不慎将自己父亲撞伤,同时又撞坏了父亲家的大门,保险公司是否能在商业三者险项下赔付事故损失?

答:王某父亲受伤保险公司应赔付,因为三者险条款责任免除仅约定了“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本车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为责任免除;

王某父亲家大门损失保险公司不赔付,因为三者险条款责任免除约定了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有财产的损失为责任免除。

72.标的车投保了车损险,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只要车被划伤了,保险公司均应赔偿吗?

答:不是的,车身划痕险条款约定以下几种情况责任免除,一是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二是因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导致的任何损失;三是车身表面自然老化、损坏,腐蚀造成的任何损失。

73.车辆投保了车上货物责任险,在发生保险事故,导致运输期限延迟,这部分损失能否得到赔偿?

答:不赔付,根据车上货物责任险免除条款第五款保险事故导致货物减值、运输延迟、营业损失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属于除外责任。

74.车辆投保商业三者险,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发生翻车交通事故,车上拉的10头奶牛,当场死亡2头,走失8头,保险公司如何赔付奶牛损失?

答: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约定“偷盗、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串味、生锈,动物走失、飞失、货物自身起火燃烧或爆炸造成的货物损失”为责任免除,因此保险公司只能赔付事故中死亡的2头奶牛损失。

75.被保险人将车辆借给朋友使用,其朋友利用车辆盗窃石油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不予赔付,条款约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造成的车损”为责任免除。

76.已获得学习资格的学员独立练习开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答:不赔付,行业示范条款约定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造成的车损,为责任免除。

77.驾驶证过了换证时间,但查询公安交管系统该证件为有效状态,驾驶员持该驾驶证驾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赔付,行业示范条款删除了人保公司09版条款关于“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的责任免除项目,但该行为会受到公安交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78.三者车辆被交警扣留停车场,产生的停车费,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不赔,按照第三者责任条款约定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为责任免除。

79.车辆在涉水行驶过程中导致发动机进水而损毁,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不赔付,车损险条款约定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为责任免除;如果附加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发动机损失可以赔付,需扣除15%的绝对免赔。

80.车辆加装氙气大灯,某日车辆因为大灯线路过载起火燃烧,该车已投保自燃损失险,该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不赔,自燃损失险条款责任免除约定由于擅自改装、加装电器及设备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起火造成的损失,属于除外责任。

81.车辆投保了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发生事故的车辆修复仅需一天,能否得到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的补偿?

答:不能,该附加险约定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为1天的赔偿金额,且不适用主险中的各项免赔率、免赔额的约定。

82.李某驾车涉水行驶时,前保险杠被水流兜坏,保险公司对前杠损失是否赔付?

答;不赔付,行业示范条款关于碰撞的释义明确为被保险机动车或其符合装载规定的货物与外界固态物体之间发生的、产生撞击痕迹的意外撞击,因此

本次事故不构成碰撞责任。

83.王某投保了交强险,某日王某醉酒驾车将三者行人张某撞伤,现伤者张某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先赔付,后向王某(致害人)追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84.车辆行驶时因急刹车,车厢内所载货物将车体撞坏,此次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赔付,行业示范条款车损险保险责任约定标的车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为保险责任。

85.A车与B车相撞,交警队判定B车全责,双方因交通事故主产生矛盾,B车不配合赔偿事宜,A车损失是否可以直接向B车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答:可以,《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

86.A车与B车相撞,交警队判定B车全责, B车车主没有赔偿能力,A车损失是否可以向A车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答:如果A车承保车损险,可以请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公司代位赔付A 车损失后,取得向B车车主追偿的权力,向B车车主追偿A车损失。前提是A 车在保险公司未赔偿之前,不能放弃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还需配合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87.车辆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人员受伤,交警队判定标的车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保险人能向承保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伤人的全部损失吗?

答:不能,行业示范条款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约定车上人员责任险按责赔付。

88.保险事故发生后,多长时间可以领到赔款?

答: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期限另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89.车辆在修理厂修复竣工后,修理工试车过程中发生碰撞事故,标的车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不赔付,车损险条款约定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造成的车损为责任免除。

90.一台停放车辆起火燃烧,公安消防部门火因鉴定结论为“燃烧严重,火因无法确定,不排除自然原因”,请问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不赔付,条款约定不明原因火灾造成的车辆损失属于责任免除。

91.一台自卸车在行驶过程中翻斗突然升起,将空中通讯电缆刮断,由此造成的通讯电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不赔付,行业示范条款三者责任条款约定“被保险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翻斗突然升起,或没有放下翻斗,或自卸系统(含机件)失灵”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为责任免除。

92.王某驾车撞亡一行人后驾车逃离现场,迫于压力,第二天王某投案自首,王某为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对亡人损失费用是否赔付?

答: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行人死亡损失费用,但商业三者险不赔付。因为交强险没有将肇事逃逸列为责任免除,而商业三者险约定“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为责任免除。

93.王某将车借给朋友张某,张某以王某欠款为由,将车辆据为己有并失去联系,王某为该车投保了车损险、盗抢险,保险公司对王某车辆损失是否赔付?

答:不赔付,盗抢险条款约定“因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导致的任何损失”为责任免除。

94.附加了不计免赔条款,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就可全额赔付?

答:不是,下列情况下,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二)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而增加的;

(三)发生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约定的全车损失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的,每缺少一项而增加的;

(四)机动车损失保险中约定的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

(五)可附加本条款但未选择附加本条款的险种约定的;

(六)不可附加本条款的险种约定的。

95.驾驶营业性货车发生保险事故,驾驶员没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

道路货物运输资格证,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是否赔付?

答:不赔付,依照行业示范条款责任免除约定“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为责任免除。

96.王某驾车发生一起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及时对损失做出了核定,并达成赔偿协议,但由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原因,赔款耽误了两个月才赔付到账,王某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赔款利息损失要求,保险公司是否赔付利息损失?

答:赔偿,行业示范条款约定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十日内赔付义务的,除支付赔款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97.牵引车及挂车,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主车限额10万,挂车限额5万)、发生保险事故后,三者损失15万,保险公司能全部赔偿损失吗?(不考虑交强险)

答:不能全额赔付,三者险条款约定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主车保险人和挂车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的比例,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总和以主车的责任限额为限,因此保险公司只能赔付10万元。

98.因紧急刹车,发生本车上副驾驶室乘坐人员头部碰撞前档玻璃,本车前档玻璃破碎,乘员受伤的事故。车辆投保车损险,未投保玻璃单独破碎险,也没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公司是否赔付风挡玻璃损失?

答:不赔付,车损险条款约定“未发生被保险机动车其他部位的损坏,仅发生被保险机动车前后风挡玻璃和左右车窗玻璃的损坏”为责任免除。

99.此次改革实施“无责代赔,先赔后追”,被保险人是否需要向保险公司交“追偿费用”?

答:此次改革在车损险中实施“无责代赔,先赔后追”,被保险人可以更快获得赔款,享受更好服务。当然,实施车损险“无责代赔,先赔后追”,会一定程度增加保险公司的成本。但为更好发挥保险社会管理功能、促进社会和谐、服务消费者,消费者在保费外无需增加费用。

100.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需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多少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保险公司承但全车盗抢险的赔偿责任?

答:60天。

车险费率改革 4S店售后利润大受影响

车险费率改革4S店售后利润大受影响 2015年7月27日讯,还敢任性出险车险费率改革后,保费不仅与出险次数相关,还与车辆、车主驾驶行为和驾驶风险有关。今后,风险低、安全意识好的车主将享受到车险优惠。反之,车主则需承受较高的保费。出险5次保费或上涨1倍6月1日起,各财产保险公司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6个试点地区全面启用新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据悉,新商业车险费改实施后,商业车险保费由基准保费、基准附加费用和费率调整系数3部分组成。据财产保险公司人员介绍,保险公司给出的折扣高低,将不仅取决于客户上一年度的出险率,还要看车主的驾驶行为和驾驶风险。风险低、安全意识好的车主,保费会降低许多。商业车险费率调整系数受到“无赔偿优待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影响。其中,“无赔偿优待系数”(NCD)是根据客户所投保车辆上一年或上几年的出险情况进行浮动费率的系数,连续3年不出险,系数可降至,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给保费打了6折;而连续2年不出险,系数为,上一年不出险的系数为。反之,如果上一年出险次数多,系数便会上涨,导致保费随之上涨。其中,上年出险2次,系数上涨为,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保费上涨了25%,而上年出险三次,保费或上涨50%,出险

4次保费或上涨75%,出险5次,保费或上涨1倍至顶。去年出险12次,来年保费七千多在芝罘区的一家财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上个月有辆面包车,上一年度出险12次,如果车主仍按去年入全保的话,算下来,下一年度的保费高达7000多元。这么高的价格,面包车车主接受不了,最后放弃了一些险种,保费在5000元左右。出险1次保费基本不变,如果出险2次以上,保费可能会相应增加。有的车主出险少,或连续两三年未出险,保费能减少30%至40%。工作人员称,以前同品牌同型号车的保费基本相同,车险费率改革之后,保费会不同。车险费率改革后,保费将与车辆“零整比”相挂钩。据解释,“零整比”是指具体车型的配件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零件价格越高,零整比值就越高,保费就可能越高。新车价差不多的两款车,如果“零整比”相差很大,保费也会相差很大。记者了解到,各财产保险公司还会有一些优惠力度,而且每家公司的定价标准并不完全一样,优惠力度也不一样,建议车主在投保时“货比三家”。车险改革后,预计私家车的出险次数将明显减少。担心保费增加出险将减少“去年保费是3000多,出了2次险。”车主张先生说,去年出险并不多,下一年度保费可能会略微上涨。另一位车主张女士说,她开车很仔细,就出过一次险,保费可能和以前差不多。在采访中,许多车主听说了商业车险出新政,出

商业车险费改百问百答题库

商业车险费改“百问百答” 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作为商车险费改试点省区,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保险从业者或车险客户,我们有必要知道改与不改有什么差别、对客户投保有什么影响,特奉上改“百问百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政策及条款】 1.为什么要进行商业车险改革? 答:随着汽车保有量和投保率的快速提升,车险的覆盖面、影响力都在不断扩大,车险的价格和服务对数亿老百姓都可能产生影响。所以车险既是行业的重大问题,也是一个民生问题、公共热点问题。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律的调整及行业本身的变化,现行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一些不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问题逐步显现。主要表现条款不适应司法实践的变化、监管定位不够清晰、行业转型缺乏动力、消费者保护不到位等。2012年以来,以解决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为契机,中国保监会针对商业车险管理制度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开展了多轮调研。经过慎重研究,行业只有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才能解决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更好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推动保险行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保险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 2.商业车险改革对消费者有什么好处? 答:商业车险改革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一是促进费率公平。预计改革前后商业车险总体费率水平保持平稳,但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

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二是拓宽保障范围。新的示范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了保障服务能力,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三是扩大消费者选择权。行业示范条款和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并存,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四是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保险公司以优质优价为目标良性竞争可以在商业车险价格、服务等方面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让更多的人买得起车险,用得好车险。解决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更好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推动保险行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保险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 3.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目标和内容是什么? 答:商业车险改革的核心目标是建立健全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一方面强调“放开前端”,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定价自主权;另一方面坚持“管住后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 4.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释放保险公司发展创新的活力,激发行业组织自我管理的动力。 5.修订行业示范条款的出发点是什么?都包括哪些内容? 答:本次示范条款从维护消费者利益、创建和谐社会的立足点出发,对车险产品保险责任进行了调整,对车险行业内部的承保、理赔服务流程进行了改造,并删除了部分容易引起纠纷的责任免除。 行业示范条款包括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中国

新商业车险费率

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将于2015年6月前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6省、市正式实施。 6月1日,记者守候在人保财险烟台市分公司营业厅,早上8:00多,市民崔秦来到人保财险烟台市分公司营业厅,为他的爱车办理续保业务,在大堂经理的引导下,崔先生领到叫号单并很快在柜台办理完业务拿到了新保单。工作人员向崔先生介绍,他的保单是此次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实行后的第一单。由于崔先生的车在上一保险年度没有出险,按照新的商业车险条款保费将享受6.1折的无赔优系数优惠。崔先生向记者表示,我很荣幸能拿到人保费改后的第一单,真没想到好的驾驶习惯还能得到保险公司的奖励,我个人100%支持这个政策,这样以后大家上路就会更仔细,能少不少麻烦事呢! 人保财险烟台市分公司车辆保险部经理张国栋表示,此次改革以建立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通过拓宽保障范围、扩大消费者选择权、促进费率公平等手段提升消费者满意度;通过更好发挥“奖优罚劣”的经济杠杆作用,推动汽车产业链变革,更好的服务于社会管理;通过转变竞争模式,激发市场活力,构建新的市场竞争格局和生态环境。 据了解,根据中国保监会《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或自主开发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同一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同时使用示范条款和创新型条款。就行业示范条款费率而言,主要有以下四个亮点: 一是扩大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保障服务能力:车损险保险责任中增加了部分自然灾害以及“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各险种均删除了多项责任免除约定;增加车损险无法找到第三方附加险,有效弥补保险空缺。 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热点,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车损险的三种索赔方式,即可以向责任对方索赔;向责任对方的保险公司索赔;还可以向自己车损险的保险公司申请先行赔付,再将向责任对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同时,简化保险金额确定方式,投保时按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在赔偿时,全损按照保险金额计算赔付,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付。 三是设计更加人性:将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和允许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纳入第三者范围;清晰界定车上人员范畴,减少争议;精简整合附加险,将现行28个附加险及特约条款进行精简,保留10个附加险,并新增1个附加险,便于消费者阅读、选择。 四是价格厘定更趋合理:在保持车险价格总体平稳的前提下,将保险费率的浮动与以往年度车辆出险次数挂钩,使消费者缴纳的保费与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相匹配。 解读山东版商业车险费率改革 我省商业车险费率改革正在不断推进中,下月起正式实行商业车险新费率。很多消费者目前仍是一头雾水,费改之后保险费会有什么变化?如何购买车险划算?这次费改

汽车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影响

汽车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影响 [摘要] 本文简要介绍了我国汽车保险的现状及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体系改革。同时还论述了改革对费率体系、保险产品、监管方式销售渠道等方面的影响。 [主题词] 保险汽车改革 1 引言 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和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我国汽车保险业务蓬勃发展起来。目前,汽车保险的保险标的除了最初的汽车外,已扩展到所有机动车辆。尽管如此,世界许多国家至今仍在沿用传统的汽车保险险名,而我国则将汽车保险更名为机动车辆保险。因此,本文对汽车保险和机动车辆保险不作严格区分。 2 汽车保险制度的改革 2.1 汽车保险现状 目前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收入占财产险60%左右,机动车辆保险已成为我国财产保险中的第一大险种,我国保险制度规定,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由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统一制定。各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和费率上没有什么区别。现有的保险产品主要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盗抢险、司乘意外伤害险和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陪特约险等,都是随车的且选择范围较小。 2.2 汽车保险制度改革 2002年8月,保监会发布了关于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决定改革现行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 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新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同时,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的通知》、《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的通知》中的车险条款费率将不再在全国和深圳市统一执行。 改革后,车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下同)条款由保险公司制订,报保监会审批。修改或选择使用其他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款亦同。车险费率由保险公司制订,报保监会审批。调整或选择使用其他保险公司的车险费率亦同。经总公司批准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可以在其经营区域内调整车险费率,报当地保险监管部门审批。 2002年9月1日起,中国保监会开始受理保险公司申报的车险条款、费率。另外,保险公司应按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报送《机动车辆保险监管季报表》和《机动车辆保险监管年报表》。《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主要指标月报表》和《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统计表》同时废止。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是完善车险监管体制,促进车险市场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3 汽车保险制改革的影响 中国机动车辆保险的这一改革,其影响将是深远的。将表现在以下方面: 3.1 费率体系将更合理 改革前,我国车险保险条款及费率由保监会制定,且纯粹依据“从车因素”制定,存在“一刀切”“大一统”等诸多弊端。显然不合时宜,且对一些保险人存在着一定的不公平。如对驾驶经验丰富的被保险人。改革后,车险条款和费率由保险公司制定报保监会审批,保险机构在制订、调整车险费率时,将考虑以下因素:

商业车险费改百问百答

商业车险费改百问百答 商业车险费改“百问百答” 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作为商车险费改试点省区~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保险从业者或车险客户~我们有必要知道改与不改有什么差别、对客户投保有什么影响~特奉上商车费改“百问百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政策及条款】 1(为什么要进行商业车险改革, 答:随着汽车保有量和投保率的快速提升~车险的覆盖面、影响力都在不断扩大~车险的价格和服务对数亿老百姓都可能产生影响。所以车险既是行业的重大问题~也是一个民生问题、公共热点问题。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律的调整及行业本身的变化~现行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一些不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问题逐步显现。主要表现条款不适应司法实践的变化、监管定位不够清晰、行业转型缺乏动力、消费者保护不到位等。2012年以来~以解决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为契机~中国保监会针对商业车险管理制度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开展了多轮调研。经过慎重研究~行业只有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才能解决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更好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推动保险行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保险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 2(商业车险改革对消费者有什么好处, 1 答:商业车险改革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一是促进费率公平。预计改革前后商业车险总体费率水平保持平稳~但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二是拓宽保障范围。新的示范条款扩

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了保障服务能力~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三是扩大消费者选择权。行业示范条款和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并存~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四是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保险公司以优质优价为目标良性竞争可以在商业车险价格、服务等方面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让更多的人买得起车险~用得好车险。解决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更好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推动保险行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保险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 3.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目标和内容是什么, 答:商业车险改革的核心目标是建立健全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一方面强调“放开前端”~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定价自主权,另一方面坚持“管住后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 4.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释放保险公司发展创新的活力~激发行业组织自我管理的动力。 5(修订行业示范条款的出发点是什么,都包括哪些内容, 答:本次示范条款从维护消费者利益、创建和谐社会的立足点出 2 发~对车险产品保险责任进行了调整~对车险行业内部的承保、理赔服务流程进行了改造~并删除了部分容易引起纠纷的责任免除。 行业示范条款包括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摩托车、拖拉机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 6(示范条款修订的主要亮点有哪些,

车险费率改革的必要性和建议

车险费率改革的必要性和建议 摘要 随着我国机动车数量的增加,经营车险的保险公司主体也在增加,使得车 险业务蓬勃发展,车险业务丰厚的利润也使车险业务成为各家保险公司竞争的 重点。但是车险市场存在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尤其是 2003 年车险费率市场化 改革以后,各车险公司之间为扩大市场份额,打起了价格战,车险市场秩序混乱。同时车险费率、条款单一也越来越限制车险市场的发展,因此车险费率改 革势在必行。 本文共三部分,第一部分介绍车险费率改革的历程,第二部分介绍现有费 率模式的问题,即改革的必要性,第三部分针对前面提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的 解决方案。 关键词:车险、费率改革、车险信息平台 一、车险费率改革的历程 1998年中国保监会成立,当时的车险市场一片混乱,假保单、鸳鸯收据、 低费率、两高一低等违法行为充斥着整个车险市场,针对车险市场的混乱局面,中国保监会对车险市场进行了改革,主要集中在统一条款和费率、监制车险单证、推行车险IC卡等,对车险市场进行严格的管制,在当时的情况下严格监管对于稳定车险市场秩序、提振消费者信心起了积极的作用。 2003年保监会下发《关于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的通知》, 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进入推广阶段,各财险公司自主设计车险条款和费率,但 是在推广的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问题。200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保险业改革发 展的若干意见》各财险公司执行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制定ABC三类基本条 款和费率,各财险公司在选择其中一款的基础上可以自己选择附加险的条款和 费率。2012年3月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 的通知》,从这次改革上看,其与2003年的改革不同的是:改革谨慎了很多,保险公司必须在满足一定财务指标的情况下才能自行制定车险条款和费率,而 没有达到条件的保险公司执行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测算的参考利率。2012年3 月15日保险行业协会发布《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对主险与附加险大幅 调整,新增十多项保险责任,叫停了诸如“无责不赔”这样的霸王条款,删除了十余项免责条款等。随后还将制定机动车辆参考折旧系数和车型数据库,测算商业车险行业参考纯损失率,供保险公司参考和使用,同时制定保险公司理赔实务指引。这标志着新一轮全国性的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揭开序幕。

商业车险改革之百问百答(最终稿)

商业车险改革之百问百答 【政策及条款】 1.为什么要进行商业车险改革? 答:首先,商业车险改革是顺应市场化改革方向的需要。去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深化保险行业改革,稳步开展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商业车险改革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将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其次,商业车险改革是更好地满足保险消费者需求的需要。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环境、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汽车产业发展、消费者保险意识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深刻而巨大的变化,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却一直未进行实质性的调整,产品单一、服务能力不强,保险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得不到满足。通过商业车险改革,可以对老百姓关切的问题加以改善,更好地满足保险消费者需求。 第三,商业车险改革是财产保险行业发展的需要。目前,保险公司主动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内在动力不足,在怎样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加速转型升级,以及怎样为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廉”的服务、满足真正的保险需求上还需要多下工夫。目前,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后劲不足,车险服务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国际先进水平之间的差距不容忽视。通过商业车险改革,可以倒逼财产保险行业提升管理水平、加速转型升级、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2.商业车险改革对消费者有什么好处? 答:商业车险改革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一是促进费率公平。预计改革前后商业车险总体费率水平保持平稳,但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二是拓宽保障范围。新的示范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了保障服务能力,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三是扩大消费者选择权。行业示范条款和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并存,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四是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保险公司以优质优价为目标,良性竞争可以在商业车险价格、服务等方面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让更多的人买得起车险,用得好车险。 3.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核心目标是把定价权更多的交给市场,进一步激发市场的活力;同时赋予保险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选择权,让消费者享受更加人性化、专业化的保险服务;保险监管部门也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 4.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释放保险公司发展创新的活力,激发行业组织自我管理的动力。 5.修订行业示范条款的出发点是什么?都包括哪些内容? 答:本次行业示范条款修订从维护消费者利益、创建和谐社会的立足点出发,对车险产品保险责任进行了调整,对车险行业内部的承保、理赔服务流程进行了改造,并删除了部分容易引起纠纷的责任免除。

2017车险费改新政策

2017车险费改新政策 精品文档 2017车险费改新政策 随着《中国保监会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近日的下发,“二次费改”亦正式启动。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内容2017车险费改新政策,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产险〔2017〕145号 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 根据《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保监发〔2015〕18号)精神,现将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商业 保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费率的调整、报送、审批、回溯、监管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申请在以下范围内拟订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费率调整方案,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后使用: (一)在深圳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70-1.25],自主渠道 系数调整范围为[0.70-1.25]。 (二)在河南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80-1.15],自主渠道 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 (三)在天津、河北、福建、广西、四川、青海、青岛、厦门等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 1 / 4 精品文档 [0.75-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

(四)在境内其他地区,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85-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 二、财产保险公司应按照《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3号)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向保监会报送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申请材料。保监会按照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审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根据工作需要,审批时可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或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对于财产保险公司费率精算报告中全国、各地区车险综合成本率、综合费用率等主要指标预期值均不高于各指标前三年平均值,且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率[(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已赚保费]不低于该指标前三年平均值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在申请材料中对拟使用的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名称编号、费率计算公式和费率调整范围进行简要说明,无需报送详细的费率方案。 三、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常态化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回溯和修订机制。产品获批使用后,如保险公司车险综合成本率、综合费用率、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率等指标的实际发生值与报送申请材料时的精算预期值发生重大偏离,财产保险公司应主动对费率方案进行修订并重新报送保监会审批,严格防范商业车险定价风险和经营风险。 2 / 4 精品文档 四、财产保险公司上述车险指标的实际发生值与精算预期值发生重大偏离时,保险监管部门可责令财产保险公司停止使用存在问题的商业车险产品并修改费率方案,修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该公司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的调整范围。情节严重的,保险监管部门可依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财产保险公司申报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对车险理赔成本的影响及管控研究

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对车险理赔成本的影响及管控研究 我国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经历了很长时间的探索阶段,到如今已经初见成效,改革也还在不断的深化。截至到去年6月份,新的车险费改政策已经基本确定,主要有费率系数方面的变化和实物条款的变化。如今,由于车险费改政策的实施,几乎所有的产险公司都面临较强的市场竞争,一方面要降低赔付管控成本、一方面要扩大规模实现利润,可以说,车险费改给产险市场尤其在车险赔付问题上带来了巨大变化。本文试图突破以往总是在理论方面研究车险费改的政策变化及意义,以具体某一个财险公司为例,通过该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数据分析,挖掘出商车费改对保险公司理赔成本到底存在哪些方面的影响。 显而易见,车险费改导致费率系数减小,对消费者来说买车险更便宜,保险公司的业务量不可避免的会增加,因此本文考虑研究保险公司除去经营规模以外的另一个影响经营状况的因素-成本管控。而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除了固定成本的投入,占比最大的就是车险赔付成本,所以本文的研究方向定为车险费改对车险理赔成本的影响。首先本文在一开始具体的分析了各个阶段车险费改的内容和成效,尤其是着重介绍了最新一次费改的内容,比较了这一次的改革与以往改革的变化在哪里,以及为什么说它是新一轮的费率改革。其次本文选择车险费改的费率系数的变化和实物条款的变化为切入点,研究这两项对于赔付率、直接赔款、理赔费用三个方面的影响,他们是费率改革直接或间接作用的三个因素,是反映理赔成本多少的重要考量标准。 然后选择A保险公司是因为其车险业务占比达到整个车险市场份额的百分之30以上,可以较好反映车险费改对整个产险市场车险业务经营状况的影响。然后对A保险公司当前的车险经营状况以和其理赔现状进行剖析,应用保险学基本理论知识、企业成本管理理论等,用数据实证研究新费改政策对其车险理赔成本的影响,得出的结果是车险费改加大了多数车型的赔付成本。最后根据全文分析得出的结果,结合A保险公司的当前的经营状况提出一些解决方法。本文认为应该从保险公司整体经营策略的改变和公司理赔部门的改进两方面着手改进当前产险公司面临的现状。

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知识试卷

机构(部门)__________姓名________总分_____ 本试卷分三部分,总共100分。 一、判断题(共20题,每题1分) 1.根据行业示范条款对家庭成员的解释,家庭成员指配偶、兄弟姐妹、子女、父母。() 2.号牌号码由汉字、大写字母、阿拉伯数字组成,录入时不允许添加点、杠、斜杠或其它任何符号() 3.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赔偿金额总和以主车与挂车责任限额之和为限。() 4.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5.如果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完成批改,批单的起保日期为批改手续办理完成之后的日期…() 6.批改时对于上张保单是车贷投保多年的,无赔优的计算区间是上张保单的起保日期到本保单的投保查询日期。() 7.小明10个月前买了一辆捷达,现在进行投保,保险公司在承保应勾选新车标志。() 8.平台在技术可支持时,校验“本保单”与“上年保单”的行驶证车主信息,如不一致时,认定该标的为过户车,NCD系数不浮动。() 9.车辆发生碰撞事故,车上乘客被甩出车外后又被该车碾压,该乘客应界定为第三者。() 10.乘客上车过程中,车辆突然起动,导致乘客摔伤,该乘客应界定为车上人员。()

11.已获得学习资格的学员独立练习开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应赔偿,如有合法教练随车指导则应赔偿。() 12.驾驶证过了换证时间,但查询公安交管系统该证件为有效状态,驾驶员持该驾驶证驾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应赔偿。() 13.三者车辆被交警扣留停车场,产生的停车费,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14.车辆加装氙气大灯,某日车辆因为大灯线路过载起火燃烧,该车已投保自燃损失险,该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应赔偿。() 15.李某驾车涉水行驶时,前保险杠被水流兜坏,保险公司对前杠损失应该赔偿。() 16.A车与B车相撞,交警队判定B车全责,B车车主没有赔偿能力,A车损失可以向A车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17.车辆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人员受伤,交警队判定标的车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保险公司应赔偿被保险人的全部损失。() 18.某车在保险公司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三者车辆一孕妇受伤,在医院住院第35天时,腹痛,造成孕妇婴儿流产,受害方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19.客户小红有一辆三年的朗逸车,上年商业险没有购买,今年可以商业险即时生效。() 20.一台市场参考实际价值10万元的小轿车,承保时客户可以要求车损险保13万元() 二、选择题(1-6为多选题,7-20为单选题)(共20题,每题2分) 1.以下对特别约定的描述正确的是() (A)特别约定是对保单中未详尽事项的明确和补充(B)在增加特别约定时应遵守依法合规的原则,不能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C)特别约定的约定

车险费改百问百答

【政策及条款】 1.为什么要进行商业车险改革? 答:首先,商业车险改革是顺应市场化改革方向的需要。去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深化保险行业改革,稳步开展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商业车险改革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将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其次,商业车险改革是更好地满足保险消费者需求的需要。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环境、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汽车产业发展、消费者保险意识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深刻而巨大的变化,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却一直未进行实质性的调整,产品单一、服务能力不强,保险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得不到满足。通过商业车险改革,可以对老百姓关切的问题加以改善,更好地满足保险消费者需求。 第三,商业车险改革是财产保险行业发展的需要。目前,保险公司主动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内在动力不足,在怎样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加速转型升级,以及怎样为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廉”的服务、满足真正的保险需求上还需要多下工夫。目前,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后劲不足,车险服务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国际先进水平之间的差距不容忽视。通过商业车险改革,可以倒逼财产保险行业提升管理水平、加速转型升级、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2.商业车险改革对消费者有什么好处? 答:商业车险改革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一是促进费率公平。预计改革前后商业车险总体费率水平保持平稳,但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二是拓宽保障范围。新的示范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了保障服务能力,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三是扩大消费者选择权。行业示范条款和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并存,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四是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保险公司以优质优价为目标,良性竞争可以在商业车险价格、服务等方面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让更多的人买得起车险,用得好车险。

商业车险改革示范条款解读-推荐下载

商业车险改革示范条款解读 本次商业车险改革主要有: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条款合并为4个主险和11个附加险、条款简化几个方面。 一、费率改革 (一)、赔款计算方法 1、车损险 (1)全部损失 《我司计算方法》当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时: 赔款=(保险金额一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 (1-绝对免赔率) 《新示范条款》赔款=(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已从第二方获得的赔偿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之和)-绝对免赔额 (2)部分损失 《我司计算方法》赔款=(实际修复费用-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保险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实际修复费用与赔偿金额的差额部分由被保险人白行承担。 《新示范条条款》赔款=(实际修复费用-被保险人己从第三方获得的赔偿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之和)-绝对免赔额 2、第三责任险 《我司计算方法》(1)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等于或高于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时: 赔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新示范条款》(1)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等于或高于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时: 赔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之和) 《我司计算方法》(2)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低于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时: 赔款=(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新示范条款》(2)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低于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时: 赔款=(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之和) 3、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我司计算方法》(1)对每座的受害人,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每座车上人员人身伤亡损失金额-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高于或等于每次事故每座赔偿限额时: 赔款=每次事故每座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新示范条款》(1)对每座的受害人,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每座车上人员人身伤亡损失金额一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高于或等于每次事故每座赔偿限额时: 赔款=每次事故每座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

2019江苏商业车险费率新规定

2019江苏商业车险费率新规定 我们知道,车主在购买完车辆之后,应购买交强险,这是国家强制规定的一种保险。但由于交强险还不能起到全面保障的使用,所以大部分车主还会选择商业险作为补充。为了使人们提高行车安全意识,国家对商业车险的费率作出了改革,江苏省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商业险费率作出了新的规定。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详细说明▲2017江苏商业车险费率新规定。 ▲一、2017江苏商业车险费率新规定 6月16日下午,在江苏省保监局召开的商业车险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车险费率改革的更多细节被公布出来,,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交通违章记录与商业车险保费系数挂钩的变化。守规矩的“最好司机”和不守规矩的“最坏司机”的保费差距大了去了——最高“优惠”相当于基准保费打3.9折,最高“惩罚”相当于基准保费的3.97倍。

【重要信息点提取】 受益情况: 1、连续3年未理赔的车主,保费打6折; 2、上年无交通违法记录的,保费打9折; 受损情况: 1、上年理赔5次及以上的车主,保费将翻番; 2、闯红灯3次,保费上浮5%; 3、闯红灯4次,有酒驾记录一次,保费将上浮10%; 4、出现醉驾、毒驾的,保费上浮30%。 如果闯红灯超速醉驾毒驾……那你就等着下次投保多掏钱吧! 【计算公式】 改革后的商业车险计算公式:商车险费保=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 基准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基准纯风险保费由行业测算后统一确定。 费率调整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记录系数×自主核保系数×渠道系数。 以基准保费3000元为例,如果该车辆3年未发生理赔(系数0.6),上年度没有交通违法记录(系数0.9),且保险公司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都给予0.85的优惠的话,费率调整系数可以达到0.6×0.9×0.85×0.85=0.39,即保

14、15年车险费率改革推进情况及对车险市场的影响

14、15年车险费率改革推进情况及对车险市场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和投保率的不断提高,商业车险业务规模稳步扩大,风险保障能力逐步增强,理赔服务水平持续提升,旧有的商业车险已经不能满足现行的车险市场,推行车险费率改革势在必行,其原因则是车险业务成本的增加。当前的车险收费标准与风险程度不匹配,对险企以及车主都有失公平。此外,车险一旦真正实现费率市场化,好车主的保费将被降下来,因为车主这一部分不出险或出险很少;而常出险的车主,今后的保费就可能很贵了,每出一次险保费可能就会大幅上升。 1.2014年车险费率改革推进情况 一直以来,我国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因种种原因一直是雷声大雨点小。2014年上半年,中国太保机动车保险业务的综合成本率已攀升至100%,这意味着太保车险业务面临亏损压力。人保财险上半年综合成本率为94.4%,其中,车险业务的承保利润为3.7%;平安产险的综合成本率亦为94.4%。而在2013年,45家公布了车险保费的险企的车险保费收入共计5577.8亿元,赔付支出2663.8亿元,承保利润为-16.5亿元。除去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和太保产险3家盈利的上市险企外,其余42家公布了车险承保利润的险企,其车险业务亏损总额达63.5亿元。各家险企车险亏损的厉害程度使得车险的费改再次提上日程。 2014年7月,保监会内部下发的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指出,当时的商业车险市场存在体制机制问题,商业车险产品和服务,与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不相适应。相关业内人士也指出,商业车险基本到了全行业亏损,不得不改革的地步,因此,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应该会于2014年下半年启动,届时,车险公司的管理将更加精细化,并且车险公司会针对客户推出一些创新型险种。 根据《指导意见》,本次车险费率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符合国情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体,创新型条款为补充,建立标准化、个性化并存的商业车险条款体系。以大数法则为基础,市场化为导向,赋予并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的自主权。以动态监管为重点,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加强和改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监管。此外,《指导意见》称,保险监管机构将根据保险市场的发展情况和保险市场的成熟程度,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的自主权,最终形成高度市场化的商业车险费率形成机制。 相较以往,此次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思路有所调整。在定价机制这一改革的核心问题上,

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试题答卷优选稿

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 试题答卷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试卷姓名部门分数 一、填空题(40分,每空2分) 1.家庭成员指父母、子女、配偶 2.属于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免除事项的是被保险机动车所载_货物的偷盗、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失、腐烂、变质、串味造成的损失 3、本次条款修订共减少15条责任免除事项;同时解决了社会关注热点,如车损险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代位求偿机制的实施等 4、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包括的主险有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摩托车、拖拉机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示范条款 5、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符合我国国情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行业基准纯风险保费的形成、调整机制、释放保险公司发展创新的活力、激发行业组织自我管理的动力。 6、商业车险改革后,商业车险保费=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其中, 基准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 7、机动车损失保险,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5%的事故免赔率。 8、市场上车辆全部零配件的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叫零整比_。 9、、短期单的承保期限以6月为标准。

10、即时生效保单终止日期统一调整为终保日期24时。 二、不定项选择题(30分,每题3分,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1、以下关于商业车险改革,车损险保险金额的确定,描述正确的是 (AC) A.车损险保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B.车损险保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购买时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C.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根据投保时 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扣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 D.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2、以下哪些方式是车损险的索赔方式(ABD) A.向责任对方索赔 B.向责任对方的保险公司索赔 C.向本方的实际车主索赔 D.向本方的保险公司索赔 3、以下哪些情况下,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 同(ACD) A.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并造成按照 保险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上升的 B.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连续多次出险的 C.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 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未及时通知被保险人,且未办理批改手续的

车险综合改革之百问百答

车险综合改革之百问百答(2020版) 【政策篇】 1.车险综改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车险综改从2020年9月19日开始正式实施。 2.车险综改的背景是什么? 答:我国车险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人民日益增长的车险保障需要与车险供给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同时一些长期存在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距离高质量发展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实现车险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等精神,实施车险综合改革。 3.车险综合改革对消费者有什么好处? 答:本次改革明确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改革的主要目标,同时将降价、增保、提质确定为阶段性目标。车险综改后,短期内对于消费者可以做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一是交强险责任限额大幅提升;二是商业车险保险责任更加全面;三是商业车险产品更为丰富;四是商业车险价格更加科学合理;五是车险产品市场化水平更高;六是无赔款优待系数进一步优化。 4.车险综合改革后,交强险责任限额有什么变化吗? 答: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5.车险综合改革后,商业车险整体相较之前有哪些变动? 答:拓展和优化商车险保障服务,主要包括4个方面:①理顺商业车险主险和附加险责任;②优化商业车险保障服务;③提升商业车险责任限额;④丰富商业车险产品。 6.车险综合改革后,商业车险主险和附加险责任,相较之前有哪些变动? 答:将原来四个主险改为三个,原盗抢险相关责任并入车损险; 将玻璃、自燃、涉水、无法找到第三方、不计免赔五个附加险并入车损险;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应急管理制度模版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商业险费率改革试点过程中,系统发生重大故障时的业务处理流程及规则,促进制度化和规范化,避免因系统重大故障导致费改试点地区分公司正常经营秩序混乱,对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不良影响,特制订本应急管理制度。 第二条系统重大故障是指系统应用软件、硬件设备、广域网链路、基础软件、中保信车险信息平台(下简称平台)等发生故障,导致不能通过系统进行正常的投保、承保、批改等业务操作。 第三条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商业险费率改革试点地区分公司。 第二章沟通组织保障机制 第四条总公司车险部指定一名业务联系人,信息技术中心指定一名技术联系人,负责故障发生时的沟通协调工作。 第五条试点地区各分公司的指定一名业务联系人,一名技术联系人,负责故障发生时的沟通、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故障发现机制

第六条试点地区各分支机构出现系统运行故障影响正常出单时,通过运维热线电话,直接将问题上报;分公司也应建立顺畅的信息传递通道,能迅速将故障及问题传递到运维热线。 第七条运维热线及试点地区分公司联系人在接到分支机构反馈的问题后,应立即确认故障真实性并排查原因。确认为系统故障的,应立即上报总公司技术联系人。 第八条总公司技术联系人发现系统运行问题后,应立即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同时组织技术人员对系统问题进行排查,确认影响程度,同时通报相关部门。 第四章故障应对规则 第九条因我司系统故障,导致不能出单的,总公司技术联系人确认影响情况后指导试点分公司进行恢复操作。 第十条因平台故障导致无法出单的,总公司技术联系人立即与平台联系,获得平台同意切换意见后,我司将切换为业务系统自出单模式,并在1小时内完成切换动作,并跟踪平台的恢复情况。同时试点地区分公司通知当地保险行业协会。 第十一条总公司技术联系人得到平台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后的通知后,准备切换回平台出单模式,原则上在非工作时间切换回平台出单。试点地区分公司应将情况向各地方保险行业协会进行汇报。 第十二条在业务系统自出单模式期间产生的数据,按照平台要求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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