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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工作规范(标准版)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工作规范(标准版)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工作规范(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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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工作规

范(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工作规范(标准版)

为规范全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等法律规章标准,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

*****行政区域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适用本规范。

二、职业病危害告知

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应当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告知的形式包括合同告知、培训告知、公告栏告知、个人体检结果书面告知以及作业岗位告知

等。

(一)合同告知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劳动保健津贴、工伤保险等)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格式合同文本内容不完善的,可以增加附页加以说明。

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变更后的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存在或产生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写入劳动合同。

(二)培训告知

在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中,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告知劳动者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

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方法以及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内容,学习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操作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三)公告栏告知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单位门口或者工作场所入口处等方便劳动者观看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并及时更新;公告栏使用坚固材料制成,尺寸大小应满足内容需要,高度应适合劳动者阅读。

(四)个人体检结果书面告知

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保存书面记录并要求劳动者签字认可。劳动者个人隐私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五)作业岗位告知

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外观形态、主要成份、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操作及储存注意事项、废弃处置方法、应急及急救电话等,储存场所应载明储存的数量。

告知卡应字迹清楚、颜色醒目,告知卡外形尺寸及设置要求按照GBZ158规范执行。

三、职业病危害警示

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场所设置可以使劳动者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警示标识。

警示标识分为图形标识、警告线、警示语句和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职业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

职业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劳动者,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警示标识。 3、用人单位应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4、在工作场所中劳动者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二、告知制度 1、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通过劳动合同、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应当依照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3、公司生产(安全环保)部应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的培训,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并组织员工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4、公司应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使劳动者了解和掌握应当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内容应列入在岗职业卫生培训范围。 5、公司应设置公告栏: (1)设置在单位门口或者工作场所入口处,醒目;

病理科诊断报告工作规范

病理科诊断报告工作规范 病理学诊断是应用病理学知识和方法对临床送检的标本进行检查,结合临床资料,通过分析、综合、判断作出的疾病诊断。其意义是为临床确定诊断、制定治疗方案、了解预后及总结诊治经验提供可靠依据。病理学诊断书(报告)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医学文件。 1、病理学诊断有有以下几种形式。 (1)Ⅰ类诊断即能明确肯定病变部位及疾病的诊断。 病变部位:以眼观及镜检进行确认如胃幽门部、宫颈等;对体内多处可出现的器官(如淋巴结)或左右两侧均有的器官(如乳腺、肾等)以及小块组织则以临床提供的资料为准,并用括号标明,如(左)乳腺,或(颈右侧)淋巴结,或子宫颈(3点);如具体部位无法确定,则全部定在括号内,如(腹膜后)××瘤。 疾病诊断:应写出疾病全称,不宜写简称。对罕见或新近被认定的疾病,应写出英文全名,附在中文病名之后。如送检标本中有一个以上疾病,则按主要、次要疾病依次写出。对肿瘤性疾病,在送检标本足够的情况下,应写出其分型、分级,恶性肿瘤还应写出浸润范围、切缘情况及转移情况。在有条件的单位,还应记载免疫组化标记或电镜检查等结果。 举例: 子宫多发性平滑肌瘤; 胃小弯溃疡型管状腺癌(3cm×3cm×2cm),侵及浆膜层;标本上下切缘未见癌残留;幽门淋巴结4枚,其中1枚有管状腺癌转移,其余3

枚呈窦性组织细胞反应性增生(或写作幽门淋巴结1/4见癌转移)。(2)Ⅱ类诊断即不能完全肯定的或有所保留的诊断一般是由于病变不够典型,性质难定;或虽确定为恶性,但其组织来源难定。这种报告常在诊断前冠以“考虑为”、“倾向于”及“疑为”。对临床已有明确诊断,但在病理形态上缺乏特征性病变或仅有与临床诊断不矛盾的非特征性病变时,则在诊断前冠以“符合……”、“不能排出……”。举例: (喉部)鳞状上皮中-重度不典型增生,考虑(或疑)有局部癌变(腹膜后)恶性肿瘤——肉瘤,倾向于神经源性、 (左颧部)皮肤病变,符合红斑性狼疮 (3)Ⅲ类诊断即描述性诊断。镜检病变不特异性、病变不足、取材代表性不够、或原始样品过小或采集过程中挤压严重时,则只能对病变作形态学描述,均需在报告中说明。 举例: (阴道残端)炎性肉芽组织,未见异型细胞。 (右小腿)送检组织部分坏死,边缘见鳞状上皮呈假癌样增生伴大量慢性炎细胞浸润。 (4)Ⅳ类诊断即阴性病理诊断。用于送检组织过小或人为变形严重时。 举例: 送检小片浅表胃粘膜组织,不能诊断。 送检物为血凝块及少量炎性渗出物,无法诊断。

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99761 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管 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管 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志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避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2894-2008 4 职责

(1)公司安保部负责确定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并实施监督管理。 (2)工程部负责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5 内容与要求 (1)设置要求 ①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和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压等危险场所),使入现场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惕,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 ②对于有夜班作业的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应有足够的照明,保证操作人员在夜间能够清晰可辨。 ③安全标志不易设置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或已被遮挡的地方。 ④安全警示标识的集合图形的具体参数,图形的颜色必须符合GB 2893-2008《安全色》和《安全

【最新】职业病防治的工作计划

【最新】职业病防治的工作计划 为了搞好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公司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制定本工作计划.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的规定,确定本公司职业病防治由单位负责人总负责,安全部分工负责,相关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 2.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公司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的劳动者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 3.按照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生产布局合理,符合 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根据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5.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6.对从事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作业等的特殊管理. 特殊管理包括对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的特殊管理.如作业场所的隔离.操作自动化,作业场所设置特殊职业病防护设备,包括工作信号,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医疗急救用品等.

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20032003年12月1日实施)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B、C和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2003年6月3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霍本兴、孙承业、许恕中、陈良、阎波、张旸旸、刘悦。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 本标准适用于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根据工作场所实际情况,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893安全色 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ISO3864-1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安全标识的设计原则 3图形标识 图形标以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以和提示标识。见附录A和B。 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如“禁止入内”标识。 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如“当心中毒”标识。 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如“戴防毒面具”标识。 提示标识——提供相关安全信息的图形,如“救援电话”标识。 图形标以可与相应的警示语句配合使用,见附录B和C。图形、警示语句和文字设置在作业场所入口处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 4警示线 警示线是界定和分隔危险区域的标识线,分为红包、黄色和绿色三种。见附录B。按照需要,警示线可喷涂在地面或制成色带设置。 5警示语句 警示语句是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警示

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为了搞好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公司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工作计划。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确定本公司职业病防治由单位负责人总负责,安全部分工负责,相关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 2、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公司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的劳动者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 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 各种申报表。 5、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 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6、对从事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作业等的特殊管理。 特殊管理包括对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的特殊管理。如作业场所的隔离、操作自动化,作业场所设置特殊职业病防护设备,包括工作 信号,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医疗急救用品等。 特殊管理措施还包括对这类作业实施特殊的监管手段。如实施许可制度,即作业许可和人员许可。作业许可是指用人单位从事职业 病危害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 的特殊卫生规定和要求,取得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该项作业。人员许可是指从事特殊职业的人员,也包括这类作业的管理人员必 须通过职业健康检查和培训,身体状况符合要求并掌握特殊职业危 害防护知识,取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许可后方可上岗;管理人员也 应该参加专业培训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健康和权益,特制定20**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 (一)职业病发病率为零; (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100%; (三)职业健康体检率100%。二、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组织机构及职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

喷煤车间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67067 喷煤车间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标准 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喷煤车间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标准 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集团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本车间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本车间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

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本车间主管职业卫生的部室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车间,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 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指导和规范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法律规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是职业卫生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提升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做好《规范》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组织用人单位学习《规范》,指导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按照《规范》要求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及档案材料,设置和维护好警示标识,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要把贯彻落实《规范》要求作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指导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各项要求,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惩处,确保按期完成《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确定的2015年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11月13日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 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等法律、规章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的行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指在工作场所中设置的可以提醒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说明以及组合使用的标识等。 本规范所指的劳动者包括用人单位的合同制、聘用制、劳务派遣等性质的劳动者。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识别分析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将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并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贮存场所等设置警示标识。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了解警示标识的含义,并针对警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告知 第六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092-22 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本矿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本矿所属各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本矿与已进、新进本矿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本矿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

五病调离卫生管理制度

“五病”调离卫生管理制度新入职的员工必须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卫生部门有效健康证明后1 方可录用。2 在职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卫生部门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部工作。 3 员工体检后,发现患有伤寒、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马上调离餐饮部。 4 卫生管理员应及时到疾控中心领取“五病”患者的《职业禁忌人员岗位调离通知书》存入档案。 5 办理“五病”患者岗位调离后,人事部门主管人员应在《调离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6 本部门办理“五病”患者岗位调离后,应在专门登记表上予以登记,并存入档案。 员工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 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在职员工的体检工作。 2 对新入职员工,坚持先体检后上岗的原则,对不符合相应岗位健康要求的不予以录用。 3 各部门卫生管理员每月25日前到医务室抄录下月需要体检的在职员工名册,并通知所属部门的员工到疾控中心体检。 4 发现体检不合格者不允许办入职手续,老员工体检不合格者,立即调离其工作岗位,并做好相应记录。 5 日常工作中如发现员工手指化脓、感冒咳嗽等病症,部门负责人应

通知员工调离相关工作岗位。. /按照过期10元6 对于以种种理由推委不去体检造成健康证过期的,“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天处罚并按照超过一周的按照天处罚,20 元/ 的过失累加处罚,并追究其上级主管的责任。酒店传染病报告 制度一旦发现客人或员工有传染病症状的疑似病人,有关人员应立即、1 告知酒店医务室。度以上高热或上吐下泻,并伴有严重脱水等医务 室发现病人有2 38 症状必须迅速隔离,及时通知就医,并报告酒店高层。经医院确诊为非典、禽流感、霍乱等烈性传染病,由酒店领导上报3 疾病控制中心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4 医务室应及时统计好患病人员的具体情况,并记录在册。酒店全体按卫5 根据酒店有关规定做 好发病及相邻场所的消毒工作,生部门的专业指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酒店传染病防治措施 1 医务室应规范员工健康证的管理工作,注意识别假证。并可要求酒2 医务室定期对对酒店各岗位进行卫生 常识的基本培训,店员工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员工免疫力,特别是做好酒店员工的乙肝预防接种工作。3 凡是处在传染隔离期或恢复期的员工或带菌4 预防传染源进入酒店,并有医生诊断证明方可进店者必须在隔离期或治疗后经检验为阴性,上班,凡是有疑似传染病症状的客人来店,应好言婉拒。切断传播途径,健全酒店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持环境整洁,消灭5 蚊蝇、老鼠、蟑螂。酒店各岗位、对客区域经常开窗通风。.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式样

附件3: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式样(化学物质类) 当心中毒 安静;皮肤污染或溅入眼内用流动清水冲洗各至少时用合适的呼吸器进行人工呼吸;立即与医疗急救单位联系抢救。为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火警:119 急救:120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

当心中毒 暖、安静;皮肤污染或溅入眼内用流动清水冲洗各至少必要时用合适的呼吸器进行人工呼吸;立即与医疗急救单位联系抢救。未知,属有机蒸气。密闭、局部排风、呼吸防护。禁止明火、火花、高热。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火警:119 急救:120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

当心中毒 染衣物;注意保暖、安静;皮肤污染或溅入眼内用流动清水冲洗各至少吸困难者给氧,救。接触容许浓度(液态氨。密闭、局部排风、呼吸防护。禁止明火、火花,使用防爆电器设备。钢瓶泄漏时将渗漏口朝上,防止液态气体逸出。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火警:119 急救:120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

当心中毒 去除污染衣物;注意保暖、安静;皮肤污染时用肥皂水清洗,溅入眼内时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各至少 20min 工呼吸;立即与医疗急救单位联系抢救。超过10rng/m 部排风、呼吸防护。禁止明火、火花、高热,使用防爆电器和照明设备。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火警:119 急救:120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

当心中毒 安静;皮肤污染或溅入眼内用流动清水冲洗各至少时用合适的呼吸器进行人工呼吸;立即与医疗急救单位联系抢救。390mg/m 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火警:119 急救:120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

职业危害12项管理制度(同名9765)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3、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5、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6、职业健康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7、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8、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10、岗位职业卫生健康操作规程 11、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 12、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总则 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工作环境和条件。 3.本制度规定从用人单位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4.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

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1.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1.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 1.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1.3组织建立、健全本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4督促、检查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保障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1.5保证本公司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1.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1.8依法承担本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2.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 2.1 组织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完善和修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

2015年慢性病管理工作职责、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慢性病管理工作职责 负责监督辖区所管卫生室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事件报告、肿瘤病等慢性病患者的收集、登记、随访管理、反馈和转诊等,开展慢性病社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一)掌握辖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分布的基本情况。 (二)开展辖区人群个体化健康教育,为辖区人群提供控制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危险因素的知识和技能,促进辖区人群普遍掌握慢性病防治知识,转变对慢性病防治态度和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三)督导医院开展慢性非传染疾病综合防治开展情况,监督落实35岁以上居民首诊测血压,35岁上户籍居民每年至少测一次血压和血糖及两病门诊落实双向转诊情况,根据发现率(高血压15%、糖尿病7%)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并制定干预措施。发现、登记辖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反馈到所在卫生室建立慢性病患者健康档案和管理信息库,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进行随访管理,并为患者开具健康处方,根据“项目手册”要求,督导卫生室对两病病人发现率、规范建档率、随访完成率、规范管理率和效果评估(血压控制率、血糖控制良好率)进行季、半年、全年监测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 (四)脑卒中、肿瘤上报资料要准确、完整、及时,有汇总、分析(重点是报告和开展漏报调查),于每月5日前报市疾控。 (五)督促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规律服药及采取合理膳食、运动等非药物治疗措施,密切注意患者病情发展和药物治疗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患者预警,督促患者转诊,到医院进一步治疗。

(六)早期发现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的危急和疑难情况,并及时转到上级医院进行救治。 (七)严格遵守慢性疾病相关的管理规定,负责制定并落实慢性疾病病人的随访、体检、康复治疗指导和健康教育的工作计划。切实做好随访、体检、长期用药的规范书写并录入电脑。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认真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业务指导。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是2014年11月1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文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等法律、规章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的行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指在工作场所中设置的可以提醒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说明以及组合使用的标识等。 本规范所指的劳动者包括用人单位的合同制、聘用制、劳务派遣等性质的劳动者。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识别分析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将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并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贮存场所等设置警示标识。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了解警示标识的含义,并针对警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告知 第六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岗位津贴、工伤保险等)等内容。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派遣人员。

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为了搞好我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我矿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目标 1、减少或避免职业病例发生; 2、新工人或变更工种时告知职业危害; 3、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 4、按期进行全员职业卫生培训; 5、按期进行全员职业健康体检; 6、按期进行职业危害申报; 7、按期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二、指标 1、新增职业病例为零; 2、职业危害告知率达到100%; 3、作业场所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5%以上; 4、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及上岗前、在岗期间的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5%; 5、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100%,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95%,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100%; 6、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100%;

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噪音、有害气体等检测率达到90%以上; 三、进度安排 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4、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检测评价制度; 5、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标识; (1)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引进新的生产设备时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7、职业危害告知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1]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公司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3、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4、公司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5、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6、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7、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1、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2、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公司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4、公司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5、公司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

慢病报告奖惩制度

慢病报告奖惩制度 篇一:慢病管理制度 慢病管理制度 村卫生室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⑴.设专职人员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辖区慢性病防治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⑵.对辖区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定期筛查,掌握慢性病的患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库。 ⑶.对人群重点慢性病分类监测、登记、建档、定期抽样调查,了解慢性病发生发展趋势。 ⑷.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咨询及危险因素干预活动,举办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材料。 ⑸.对本辖区已确诊的三种慢性疾病(高血压、糖尿病、肿瘤)患者进行控制管理。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规范(转载于: 小龙文档网:慢病报告奖惩制度)管理,跟踪随访,详细记录。 ⑹.建立相对稳定的医患关系和责任,以保证对慢性病患者的连续性服务。 慢性病监测制度 ⑴.医院公共卫生办公室全面负责慢性病监测管理工作,各科经管医生及村卫生室医生是慢性病的报告责任人。 ⑵.报告范围:确诊的三种慢性疾病(高血压、糖尿

病、肿瘤)。 ⑶.接诊医生发现确诊的上述三种需要报告的病例,及时向本单位公共卫生办公室报告,公共卫生办公室收到报告卡,进行登记、审核、管理。 ⑷.各种表卡填写要完整,字迹要清楚,不漏项。 ⑸.凡未按要求上报者,按年度考核细则的规定与考核挂钩,若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将在全镇范围内通报并进行处罚。 慢性病门诊日志管理查对制度⑴、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的门诊日志,项目齐全,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病名(诊断)、发病日期、就诊日期、初诊、复诊、35岁以上人员血压值、医生登记、备注等十四项基本内容。 ⑵、临床医生应按照要求认真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字迹清晰,完好率达98%以上,任何人不得随意在门诊日志上乱涂乱画。 ⑶、临床医生对于新发现确诊的三种慢性疾病(高血压、糖尿病、肿瘤)后应按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报告制度及时限进行上报, 并在慢性病筛查登记本备注一栏中注明“已报”。 ⑷、医院定期(每周一次)或不定期对各科慢性病工作进行自查(内容包括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血压、慢性病筛

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范本

整体解决方案系列 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 施方案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2978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Occupational disease prevention work plan and implementation plan 说明: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队伍与目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规定,同时结合本企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特制订职业卫生三年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的最新精神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本企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加强本厂劳动卫生职业病管理,建立健全劳动卫生职业病管理的标准体系,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职业病管理水平;强化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制教育和宣传,切实把企业职业卫生工作落实到实处,积极配合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做好职业卫生的监督和检查工作,日常工作实行闭环管理,及时消除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中隐患,决不留死角,从而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地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做好每年接触有危害因素职工健康检查和各类职工健康普检工作,职工就业前体检率达到100%;在岗职工体检率达到100%;离岗前职工体检率达到100%;同时建立健全职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2、在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充实,有危害因素作业场所工作环境检查率达100%。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志覆盖率达到100%,在主要生产车间的醒目位置设立警示牌; 3、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率达到100%,使用率达到95%; 4、利用电视、宣传栏、各种学习讲座等活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培训活动,通过不定期的测评及相关问卷调查分析,职工对职业病防控重要性及有关知识知晓率达到95%; 5、逐步改善工作环境条件及劳动强度,建立良好的人文环境,降低职工劳动紧张度和减轻压力及厌倦情绪,适当调整工作强度,合理安排工作,安排合理的营养膳食,注重工作期间的休息效果以减缓疲劳;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最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最新版) 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益。 二、岗前告知 1、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

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用人单位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三、现场告知 1、用人单位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四、检查结果告知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卫生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

慢病工作考核指标及解释

四)慢病考核指标及解释 1、高血压患者管理率=年内已管理高血压人数/年内辖区内高血压患病总人数×100%。 辖区高血压患病总人数=辖区人口总数×12.2%。 2、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按照要求进行高血压患者管理的人数/年内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100%。 3、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最近一次随访血压达标人数/已管理的高血压人数×100%。 4、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年内已管理糖尿病人数/年内辖区内糖尿病患病总人数×100%。 辖区糖尿病患病总人数=辖区人口总数×4.62%。 5、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按照要求进行糖尿病患者管理的人数/年内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100%。 6、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最近一次随访空腹血糖达标人数/已管理的糖尿病患者人数×100%。 (五)相关名词解释 1、高血压管理:建立高血压病例档案并随访患者至少 1 次; 2、高血压患病率(据 2002 年全国居民营养调查高血压患病率 12.2% 推算)。 3、高血压规范管理:对管理的高血压患者每季度至少随访 1 次,1 年至少 4 次面对面。 4、血压达标或控制标准:患者血压<140/90 mmHg。

5、糖尿病管理:建立糖尿病病例档案并随访患者至少 1 次。 6、糖尿病患病率:(2002 年全国居民营养调查糖尿病患病率 4.62% 推算)。 7、糖尿病规范管理:对管理的糖尿病患者每季度至少随访 1 次,每年至少 4 次面对面。 8、空腹血糖达标或控制标准:患者空腹血糖< 7.0 mmol/L。 9、知晓率:可被诊断为高血压或糖尿病的调查对象,在测量血压前就知道自己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者的比例。 10、高血压高危人群: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收缩压 120-139mmHg和/或舒张压80-89mmHg;超重或肥胖(BMI≥24kg/㎡或腰围男≥85厘米,女≥80厘米);有高血压家族史(一、二级亲属);长期过量饮酒〔每日饮白酒≥100ml,且每周饮酒在4次以上〕;长期膳食高盐。 11、糖尿病高危人群: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曾有轻度血糖升高(IFG和IGT)者;有糖尿病家族史者(双亲或同胞患糖尿病);肥胖和超重者(BMI ≥24Kg/m2);妊娠糖尿病患者或曾经分娩巨大儿(体重≥4Kg)的妇女;有高血压(血压≥ 140/90mmHg)和(或)心脑血管病变者;有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降低(≤35mg/dl,即0.91mmol/L)和(或)高甘油三酯血症(≥250mg/dl,即2.75mmol/L)者;年龄45岁以上且常年不参加体力活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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