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律师事务申请流程

律师事务申请流程

律师事务申请流程

律师事务申请流程是指个人或组织需要获得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或

其他法律服务时,向律师事务所提出申请,并经过一系列程序和步骤

来确保正式委托律师办理相关事务。下面将详细介绍律师事务申请流

程的具体步骤。

1. 确定需求:在向律师事务所提出申请之前,首先要明确自己的需求。是需要法律咨询还是诉讼代理,或者其他特定的法律服务。明确

需求有助于在选择律师事务所时更加明确自己的要求。

2. 搜寻律师事务所:根据自己的需求和要求,搜寻合适的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律师协会的官方网站、律师事务所的官方网站、口碑评

价等途径进行查询和比较。

3. 联系沟通:在确定了目标律师事务所之后,与律师事务所进行联系,并进行初步的咨询和沟通。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或面谈等方式与

律师进行交流,详细了解律师的执业情况和经验。

4. 提交申请:确认了合适的律师事务所后,根据律师事务所的要求,填写申请表格或提供相关材料,以正式提交申请。申请表格一般包括

个人或组织的基本信息、需求描述、预期目标等内容。

5. 评估和确认:律师事务所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评估,并

与申请人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和确认。律师事务所可能会要求提供更多

细节或补充材料,以更好地了解案件或事务的具体情况。

6. 协商费用:费用是委托律师办理事务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在经过初步评估和确认后,律师事务所会与申请人协商和约定费用标

准和支付方式。

7. 签订合同:律师事务所与申请人达成一致后,会起草和提供委托

合同。委托合同是双方之间约定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申请人在清

楚了解合同内容后,双方签署合同以正式确认委托关系。

8. 开展工作:一旦签订了委托合同,律师事务所就会根据双方的约

定和申请人的需求开始办理相关工作。办理过程中,律师会与申请人

保持紧密联系,及时汇报进展并寻求申请人的意见。

9. 结案和评估:在律师办理事务的过程中,律师事务所会与申请人

保持定期的沟通,并在案件或事务结束后,进行总结和评估。双方可

以共同回顾办理过程,汇总经验和教训,以便今后更好地提供法律服务。

总体而言,律师事务申请流程包括确定需求、选择律师事务所、联

系沟通、提交申请、评估和确认、协商费用、签订合同、开展工作以

及结案和评估等步骤。遵循完整的流程,可以确保申请人获得高质量、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律师事务所成立

一、律师事务所申请条件: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 (二)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三)有三名以上的律师(发起人必须有五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并在申请之日前三年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处罚)。 二、申报材料 (一)呈报材料目录;(二)律师事务所登记表;(三)申请书;(四)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订立的合伙协议;(五)律师事务所章程;(六)开办律师事务所资金证明;(七)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八)发起人个人资质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材料复印件 2、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包括证号页和年审注册页) 3、个人简历 4、原所在单位出具的过去三年内工作业绩和执业道德鉴定 (九)拟聘用的财会人员的身份证件和有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申请表格,准备申报材料并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2、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在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在20日内上报省厅,不符合条件的直接退回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3、省厅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日内将申报名称登陆司法部网站统一检索、核准,司法部对律师事务所名称审核时间为10-15日。 4、名称核定后,省厅审核正式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在20日内审批核准成立,并在5日内归入电脑档案;不符合条件的退回主管司法机关责令补充材料或说明不予批准。 1、程中所指的时间均按照工作日计算; 2、申报新设律师事务所时名称检索不能通过的,经省厅通知应重新填写《新设立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登记表》,申请重新检索名称,检索时间按省厅收到新的申请起算; 3、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的无需计算名称检索时间; 4、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如出差、休假),时效自该特殊情况消除后开始计算;补充材料的、审批时限按照材料补充完整之日起重新计算; 5、在我省执业的律师申请在我省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由其申请地所在司法行政机关直接向省厅为其提出调档申请,在省厅收到其档案之后,再开始办理申报设立律师事务所; 6 、申请人在申报设立机构时,在申请表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事项上请填写律师机构的固定电话; 7、申请新设律师机构的,在机构批准设立后2周内应申报办理所有发起人的个人执业证;

北京律师事务所设立流程

北京律师事务所设立流程 北京律师事务所设立流程 一、法律法规准备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北京市律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熟悉相关政策文件和规章制度; •清楚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基本要求和条件。 二、准备工作 确定律师事务所类型 •决定成立合伙型律师事务所、个人执业律师还是其他形式;•考虑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和领域。 确定事务所名称 •商标检索,确保名称没有冲突; •注册名称预先核准。 制定律师事务所章程 •商讨事务所章程的内容; •决定股权结构和管理制度。

寻找合适的办公空间 •选择合适的办公地点; •考虑面积需求和租金预算。 资金准备 •评估设立律师事务所所需资金; •确保资金来源可靠和合法。 三、材料准备 律师资格证书 •确保主办律师具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资格。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书 •按照相关规定填写申请书。 主办律师及负责人信息 •提供主办律师及负责人的个人信息资料。同行评议材料 •提供符合规定的同行评议材料。 办公场所租赁合同 •提供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原件。

四、申请流程 递交申请材料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至当地司法局。受理与初审 •相关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受理和初步审查。审批与核准 •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批; •核准设立律师事务所。 领取执业证书 •领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五、后续工作 律师事务所备案 •完成当地司法局的备案手续。 建立管理制度 •制定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制度。 人员招聘与培训 •招聘律师和支持人员; •组织律师培训。

开展宣传营销 •设计公司LOGO,准备宣传材料; •制定营销策略,开展推广活动。 以上是北京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基本流程,具体操作过程中还需根据当地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进行适度调整。 六、风险防控措施 •在设立律师事务所前,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和预判;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遵守法律法规。 七、运营与发展 寻求合作伙伴 •寻找与律师事务所相互补充的合作伙伴,共同发展。 接案与培养口碑 •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争取接案机会; •通过优质服务,树立良好口碑。 维护与提升专业能力 •不断学习和研究法律知识; •参加相关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律师事务所成立条件和程序

律师事务所成立条件和程序 一、律师事务所成立条件 律师事务所是专门从事法律服务的机构,其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1. 律师资格:成立律师事务所必须由具备律师资格的人员来组成,这意味着至少有一名律师担任负责人。 2. 注册登记:律师事务所需要通过正式的注册登记程序来成立。在进行注册登记前,通常需要先进行名称核准,确保所选名称符合相关规定并且未被占用。 3. 经济实力:成立律师事务所需要一定的经济实力,包括足够的启动资金和日常运营资金。这是因为律师事务所的运作需要支付办公场所租金、员工工资、法律研究材料费用等。 4. 办公场所:律师事务所需要有专门的办公场所,满足律师团队工作的需求。办公场所应该符合相关法规,例如具备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合规要求。 5. 人员配备:律师事务所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律师和相关工作人员,以应对不同类型的法律事务。人员配备应根据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和业务需求进行合理安排。

6. 法律规范遵循:成立律师事务所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律师事务所管理规定等。 二、律师事务所成立程序 1. 确定组建意向:首先,有意成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需要明确自己的组建意向,并与其他律师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有足够的合作意愿和共识。 2. 名称核准:在确定组建意向后,律师事务所的名称需要进行核准。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应当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并且与已有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不冲突。 3. 准备必要材料:在进行注册登记前,律师事务所需要准备一系列必要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律师执业证书等。 4. 提交注册申请:准备好必要材料后,律师事务所需要将注册申请提交给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具体的提交方式和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需要遵循当地的相关规定。 5. 审核和登记:注册申请提交后,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律师事务所将获得注册登记证书,正式成立。 6. 办公场所和人员配备:律师事务所成立后,需要租赁或购买办公

律师事务所设立流程

律师事务所设立流程 一、申请名称预核准 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应当由设立人或者设立人代表向拟设立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申请办理。 二、申请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提交材料 (一)全体设立人签字的设立申请书; (二)名称检索通过通知书; (三)全体设立人签字的律师事务所章程; 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 2、律师事务所的宗旨; 3、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4、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 5、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个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应当从本所合伙人中经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由本所律师推选,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是该所的负责人。 6、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 7、本所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8、律师事务所有关执业、收费、财务、分配等主要管理制度;

9、律师事务所解散的事由、程序以及清算办法; 10、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解释、修改程序; 11、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其章程还应当载明合伙人的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律师事务所章程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四)设立人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应当包括律师执业证书证号页、本人相片页和年检注册章页。 (五)住所证明; 住所证明是指办公场所的租赁协议(包括租赁意向书)或其它合法使用证明。 1、办公场所如果是私人房屋,需提供出租人对所出租的房屋享有所有权的证明(购房合同或产权证书)。 2、办公场所如果属于转租房屋,需提供转租人与原出租人的租赁合同及原出租人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证明(购房合同或产权证书)。 (六)资产证明; 资金证明是指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书。每位申请人提供的存款证明书上的存款数额应与合伙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相同,存款形式应为人民币,存款期限至少为30日。 (七)设立律师事务所有关事项的承诺书; 承诺书在“北京律师管理平台”办事指南中下载格式文本。 (八)申请人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申请人在新所成立后调动的承诺;

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流程和全部申请材料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流程 一、名称检索:由设立申请人向拟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区(县)司法局提交《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登记表》,区(县)司法局审查并出具意见后,报市司法局律管处办理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手续。市司法局律管处以书面形式将名称检索结果通知区(县)司法局。 二、提出申请:设立申请人使用核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向拟设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区(县)司法局报送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材料。 三、初步审查:区(县)司法局对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材料是否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市司法局审核。

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登记表 ①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②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③个人律师事务所(三选一划)

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材料 1、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表(见附件1)。 2、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书。(设立人签字) 3、律师事务所章程。(见附件2) 4、合伙协议。(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不提供此项材料)(见附件3)(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签名) 5、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推荐书(全体合伙人签字)(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不提供此项材料)。 6、律师事务所住所地租赁合同及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7、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8、律师事务所设立人登记表。(见附件4) 9、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律师事务所设立人人事档案存档证和交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送申请材料要求: 1、设立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须用A4纸打印和复印。 2、设立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应左侧装订,不得粘贴。

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 2、律师事务所的宗旨; 3、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4、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 5、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 6、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 7、本所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8、律师事务所有关执业、收费、财务、分配等主要管理制度; 9、律师事务所解散的事由、程序以及清算办法; 10、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解释、修改程序; 11、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备注:(1)设立合伙所的,其章程还应当载明合伙人的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2)律师事务所章程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3)律师事务所章程自市司法局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之日起生效; (4)律师事务所章程落款要求全体合伙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

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 引言 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是律师事务所合法开展业务的必要条件。本文将详细探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定义、申请流程、条件要求以及对律师事务所经营的影响。 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定义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是指由相关司法机关颁发给律师事务所的一种许可证明。它标志着该律师事务所具备合法执业的资格和权限,可以提供法律服务。 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申请流程 1. 准备材料 •律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包括事务所名称、地址、组织形式等; •律师事务所管理人员信息:包括主任律师、合伙人等的姓名、资格证书等;•律师人数及专业分布情况; •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申请递交 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交给司法机关,并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3. 审核评估 司法机关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律师事务所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律师事务所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律师资质等。 4. 执业许可证颁发 经审核合格后,司法机关将颁发执业许可证给律师事务所,并在相关官方媒体上公示。 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条件要求 1. 律师资格 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合法的律师执业资格,且需要提供相关的律师资格证书。

2. 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需要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包括明确的管理岗位、职责分工、内部审批流程等。 3. 专业能力和声誉 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声誉,拥有一定数量的律师人员,并覆盖多个法律领域。 4. 诚信经营 律师事务所应秉持诚信经营的原则,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对律师事务所经营的影响 1. 增加客户信任度 拥有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能够增加客户对其的信任度,客户更愿意选择合法合规的律师事务所来解决法律问题。 2. 提升竞争力 执业许可证是律师事务所的资质认证,能够提升律师事务所的竞争力,增强在市场上的影响力。 3. 保障律师权益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颁发,可以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确保律师事务所的正常运营。 4. 规范律师行业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设立,有助于规范律师行业的秩序,提高律师的职业素养和行业声誉。 结论 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是律师事务所合法经营的重要凭证,申请流程繁琐,条件要求严格。但一旦获得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将获得更多的机会和优势,能够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也能够在市场上获得更多的认可和信任。同时,执业许可证的设立也有助于规范律师行业,提升整个行业的发展水平。

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程序

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程序 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批事项名称: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批 法定实施主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 2。《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2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25号) 行政审批收费依据:本项目不收费 行政审批审查总时限:30天 行政审批程序: 一、申请 (一)申请方式 符合《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由设立律师事务所向所在地、州、市(兵团)级司法局申请组建,逐级报请自治区司法厅审批。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正式向自治区司法厅提交材料前,首先应当填写《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申请表》,由提交所在地、州、市(兵团)级司法局审核后,报请自治区司法厅核准,由司法部对核准名称进行检索,检索通过的向申请人发出《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通知书》,收到通知后,正式申请时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设立合伙、个人律师事务所 (1)《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通知书》 (2)《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3)设立申请书

(4)《律师事务所章程》 (5)《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个人所不需提交) (6)住所证明件(住所应当符合房屋用途管理的有关规定。属于自有用房的,应提交相关产权证明复印件;属于承租用房的,应提交承租合同协议复印件、产权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 (7)资产证明件(设立人银行存款单据及银行存款证明书原件或者会计事务所验资报告原件) (8)《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普通律师)基本情况登记表》 (9)身份证明件(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及律师执业证、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10)《新疆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登记表》 (11)其他相关材料(司法厅根据各地不同情况,要求补充的材料)。 2、设立国家出资律师事务所。 (1)《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通知书》 (2)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3)设立申请书 (4)《律师事务所章程》 (5)住所证明件(住所应当符合房屋用途管理的有关规定。属于自有用房的,应提交相关产权证明复印件;属于承租用房的,应提交承租合同协议复印件、产权证明复印件及相关手续) (6)资产证明件(银行存款证明书原件或者会计事务所验资报告原件) (7)《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普通律师)基本情况登记表》 (8)身份证明件(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及律师执业证、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律师事务所成立条件和程序

律师事务所成立条件和程序 律师事务所成立条件和程序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公司规模不断扩大,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的需求也不断增加。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不断壮大。那么,成立律师事务所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律师事务所的成立程序是 什么呢?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律师事务所成立条件 1. 注册登记:一般是指在法律事务局、工商管理局等相关政府 机构完成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获得执业许可证,才能正式设立。 2. 律师资格: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及执业律师均须具备相 应的律师资格,合伙人与专职律师需持有律师执业证书,而执业律师 须具有相关的律师资格证书。 3. 适当的律师人数:不同的地区和国家,律师人数的要求不尽 相同。有的地区要求事务所合伙人必须有一定人数的执业律师,以保 证事务所正常运营。 4. 适当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数额因地区而异,有些地区要求 律师事务所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一定数额。注册资本是律师事务所正常 经营的基础经费,也是追求长期发展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二、律师事务所成立程序 1. 商讨合伙协议:对于一个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先要与合伙 人商讨合伙协议,协议应涵盖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合伙人占股比例、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事务所经营范围、分配收益方式等细节问题。 2. 执行注册登记:准备完善的申请资料,按照当地政府要求的 程序完成相关的申请、审核、颁发执业证书和注册登记等手续。 3. 营业执照的申请:向当地工商管理局申请营业执照。申请人 须要提供相应的文件材料,包括事务所的申请书、合伙人或律师的身 份证明、事务所的组织机构代码及税务登记证等一系列相关证明材料。 4. 告知客户:成立律师事务所后,应当及时告知服务对象并公

律师事务申请流程

律师事务申请流程 律师事务申请流程是指个人或组织需要获得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或 其他法律服务时,向律师事务所提出申请,并经过一系列程序和步骤 来确保正式委托律师办理相关事务。下面将详细介绍律师事务申请流 程的具体步骤。 1. 确定需求:在向律师事务所提出申请之前,首先要明确自己的需求。是需要法律咨询还是诉讼代理,或者其他特定的法律服务。明确 需求有助于在选择律师事务所时更加明确自己的要求。 2. 搜寻律师事务所:根据自己的需求和要求,搜寻合适的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律师协会的官方网站、律师事务所的官方网站、口碑评 价等途径进行查询和比较。 3. 联系沟通:在确定了目标律师事务所之后,与律师事务所进行联系,并进行初步的咨询和沟通。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或面谈等方式与 律师进行交流,详细了解律师的执业情况和经验。 4. 提交申请:确认了合适的律师事务所后,根据律师事务所的要求,填写申请表格或提供相关材料,以正式提交申请。申请表格一般包括 个人或组织的基本信息、需求描述、预期目标等内容。 5. 评估和确认:律师事务所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评估,并 与申请人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和确认。律师事务所可能会要求提供更多 细节或补充材料,以更好地了解案件或事务的具体情况。

6. 协商费用:费用是委托律师办理事务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在经过初步评估和确认后,律师事务所会与申请人协商和约定费用标 准和支付方式。 7. 签订合同:律师事务所与申请人达成一致后,会起草和提供委托 合同。委托合同是双方之间约定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申请人在清 楚了解合同内容后,双方签署合同以正式确认委托关系。 8. 开展工作:一旦签订了委托合同,律师事务所就会根据双方的约 定和申请人的需求开始办理相关工作。办理过程中,律师会与申请人 保持紧密联系,及时汇报进展并寻求申请人的意见。 9. 结案和评估:在律师办理事务的过程中,律师事务所会与申请人 保持定期的沟通,并在案件或事务结束后,进行总结和评估。双方可 以共同回顾办理过程,汇总经验和教训,以便今后更好地提供法律服务。 总体而言,律师事务申请流程包括确定需求、选择律师事务所、联 系沟通、提交申请、评估和确认、协商费用、签订合同、开展工作以 及结案和评估等步骤。遵循完整的流程,可以确保申请人获得高质量、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提交的材料及审核程序

申请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应提交的材料及审核程序 一、应提交的材料:(一式三份) (一)向省司法厅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书; (二)报省司法厅进行名称检索的律师事务所备用名称(五个以上,并按选用的顺序排列);----优先于其他材料,先申请名称,多想几个和全国律所名称及谐音不同的名称,以免名称核准不符合,退回再次申请耽误时间。 重要:首要申请名称核准,提交十个名称供核准,获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名称检索结果 (三)个人律师事务所章程;申请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提交章程的内容应分别符合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及《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的规定,且章程应明确规定设立事业发展、执业风险、社会保障和培训等项基金; (四)设立人简历(含律师执业经历)、身份证和律师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复印件、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保证书; (五)设立人原所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律所公章)(六)资金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发起人拥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并用于开办律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 (七)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发起人自有或租用办公场所的相关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八)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发起人具有五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申请之日起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处罚的证明; (九)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审查意见。 向省司法厅申请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申请书应抄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 上述应提交的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凡复印件应由初审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与原件核对无误后盖章确认。 二、审核登记程序: (一)律师事务所应向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二)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审查意见后逐级上报至省司法厅。省直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材料直接报送省司法厅。 (三)省司法厅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审核,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五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应在法定期限内按规定

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程序和提交的申请材料

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程序和提交的申请材料文章标题:探讨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程序和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引言 在法律界,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个人律师事务所作为一种法律服务机构,在提供法律沟通、代理诉讼和其他法律服务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本文中,将对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条件、程序和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评估,以便读者更深入地了解这一主题。 二、条件 1. 律师资格要求:根据《律师法》和《律师执业办法》,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需要具备执业资格,并且在执业过程中没有受到吊销执业证书或者暂时停止执业的处罚。 2. 合规要求:个人律师事务所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服务机构的管理规定,包括注册登记、合法取得办公场所等。 3. 资金实力:个人律师事务所需要有足够的资金,以保障其正常运营和承担可能的赔付责任。 4. 法人资格:作为法律服务机构,个人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需要具备法人资格。

三、程序 1. 设立意向备案:主办律师需要向当地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备案,提交 设立意向书和初步的工作计划。 2. 确定事务所名称:经备案通过后,需要确定事务所的名称并进行注 册登记。 3. 办公场所备案:个人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需要向当地司法行政管 理机关备案其事务所的办公位置区域。 4. 提交申请材料:主办律师需准备完善的申请材料,包括设立申请表、主办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律所章程等。 四、申请材料 1. 设立申请表:包括个人律师事务所名称、主办律师基本情况、律所 章程等内容。 2. 主办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证明主办律师具备执业资格。 3. 律所章程:详细说明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组织架构、业务范围、内部 管理制度等。 4. 办公场所证明:证明个人律师事务所拥有合法的办公位置区域。 5. 其他需要的材料:根据当地司法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可能需要提 供其他相关的材料。 五、个人观点和理解 在我看来,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和程序相对较为严格。这也是 为了保障法律服务的质量和规范,确保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能够合法、

关于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申请的工作指引

关于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申请的工作指引 一、背景介绍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国际企业和外国投资者涌入中国市场。这也给中外律师事务所的合作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为了满足市场需求,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成为一种常见的合作模式。本文将详细探讨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申请的工作指引,以帮助相关律师事务所顺利开展合作。 二、申请流程 2.1 准备材料 在正式提交申请之前,中外律师事务所需要准备一系列文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合作意向书:明确双方合作意向和目标。 - 律师执业证书:双方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 律师事务所注册证明:包括中外律师事务所 的注册证明、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 - 律师事务所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详细描 述中外律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 - 律师事务所业绩和经验:列举中外 律师事务所的业绩和经验案例。 2.2 提交申请 在准备材料齐全后,中外律师事务所可以将申请提交给相关主管部门。申请提交的方式可以是书面提交或在线申请,具体要求可咨询相关部门。申请提交后,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3 审核和批准 审核和批准阶段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主管部门将根据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作前景等因素进行评估。如果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且有利于促进中外律师事务所的合作,主管部门将批准联营申请。 2.4 签署合作协议 一旦联营申请获得批准,中外律师事务所需要签署正式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益、责任、义务和合作期限等内容。同时,合作协议还应包括涉及保密、竞争、争议解决等方面的条款。 三、合作管理 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合作的管理对于合作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以下是一些合作管理的要点: ### 3.1 指定合作负责人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合作应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和管理合作事务。合作负责人应具备丰富的律师经验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沟通和协调双方的利益和需求。

合肥申请公司律师流程

合肥申请公司律师流程 合肥申请公司律师流程 对于合肥市内的企业来说,申请并聘请一名合适的公司律师是一项非 常重要的工作。以下是合肥申请公司律师的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步:确定律师聘用需求和条件 企业在决定是否需要聘请一名公司律师时,要先考虑自身的情况和需求,例如企业类型、规模、发展阶段等。接着,需要明确律师的职责 范围和必备能力,如处理公司日常法律事务、起草法律文件、维护公 司知识产权等。同时,还需确定聘用方式、合理的薪资待遇和聘用期 限等。 第二步:选择合适的律师 一般来说,选择合适的律师需要考虑律师的专业背景、从业经验、业绩、信誉等方面。除此之外,还需考虑律师与企业联系的关键环节, 如沟通能力、市场敏锐度和领导技能等。 第三步:与律师签订合同 企业和律师之间的聘用合同是确保企业利益和确保聘用律师执业规范 与合法的重要保证。在此之前,企业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细致的调研

和讨论,明确合同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步:律师需要向合肥市律师协会提出申请 律师需向合肥市律师协会提出申请,完成律师资格认证并取得合肥市 律师执业证,才能合法地为企业办理法律事务。办理执业证需要提交 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学位证书、聘用合同、运营场所审批证明等。 第五步:企业把律师的信息添加到与政府部门的联系名录中 为了保证企业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企业需把已聘用的律师信息报送 至相关政府部门,如工商局、税务局、法院等,以便政府部门在处理 企业事务时可以及时联系到律师。 以上就是申请合肥公司律师的具体流程。企业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和 需求,合理规划聘用合适的律师,并与律师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在聘用前需了解合肥市的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 纠纷和法律风险。

法律事务办理流程

法律事务办理流程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事务办理是一个非常重要且复杂的过程。无论 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可能会面临各种法律问题,因此了解和掌握法律 事务办理的流程非常必要。本文将为您介绍一般法律事务办理的流程,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各种法律问题。 一、咨询阶段 在面临法律问题时,第一步通常是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您可以选 择找寻一家律师事务所或独立的律师进行咨询。在咨询阶段,您需要 清楚地陈述您的案件或问题,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文件。律师会根据 您提供的信息对案件进行初步评估,并给出初步的法律建议。在这个 阶段,您可以提出任何问题和疑虑,以确保您对案件的了解和律师的 建议有充分的了解和认可。 二、案件评估与策划 在咨询阶段后,如果您决定继续推进法律事务办理,接下来就是进 行案件评估与策划。律师会对您的案件进行详细的调查和收集相关证据。根据调查结果,律师会制定相应的诉讼或解决方案,并与您进行 深入的讨论和沟通。在这个阶段,您和律师需要明确各自的角色和责任,并制定明确的沟通和配合机制。 三、准备与备案 在确定了法律策略和解决方案后,接下来就是准备案件所需的各种 文件和证据,包括起诉状、证词、证据清单等。律师会按照相应的法

律程序和要求对这些文件进行逐一核对和准备。同时,律师还会帮助 您进行证据的整理和备案。在这个阶段,确保所有的文件和证据都是 准确、完整和合法的非常重要。 四、诉讼或协商 准备就绪后,律师会与对方一方进行诉讼或协商。如果选择诉讼, 律师会代表您提起诉讼,并参与庭审和辩论过程。如果选择协商,律 师会代表您与对方进行协商和谈判,并争取最有利的解决方案。在这 个阶段,律师的专业能力和经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需要保持高度 的敏锐性和应变能力。 五、执行和结案 无论是诉讼还是协商解决,最终都需要执行和结案。在诉讼过程中,如果获得判决或调解协议,您需要确保对方履行判决或协议的义务, 并及时追踪和监督执行的进程。在这个阶段,您需要与律师密切合作,并积极配合执行的工作。一旦案件得到妥善解决并结案,您可以与律 师进行总结和反馈,以便后续改进和学习。 总结: 法律事务办理的流程包含咨询、案件评估与策划、准备与备案、诉 讼或协商以及执行和结案等环节。每个环节都需要您和律师的密切配 合和积极参与。在整个流程中,律师的专业能力和经验起着重要作用,因此选择合适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是非常重要的。希望本文对您了解

律师业务工作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合伙、合作)业务工作流程 1.申请 1。1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2)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3)有3名以上的律师。 1.2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2)符合法律规定的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合伙所需);(3)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能够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保证书;(4)资金证明;(5)办公场所证明;(6)材料真实保证书。 1.3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均可申请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具体初步受理单位为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开办地的属地司法局,属地司法局统一将申请材料上报苏州市司法局。 1。4申请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受理和初审 2。1受理及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请合伙律师事务所中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①合伙人,包括姓名、居住地、执业证书号码;②律师事务所开办资金总额,合伙人出资方式及比例;③合伙人的权利、义务;④合伙人收益分配比例、方式以及债务的承担方式;⑤合伙人入伙、退伙及除名的条件和程序;⑥合伙协议的解释、修改;⑦合伙人之间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违反合伙协议应承担的责任;⑧合伙人会议的职责、议事规则和程序,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制度;⑨律师事务所的解散与清算;

⑩合伙人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内容. (3)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执业场所; ②律师事务所的宗旨;③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和机构设置;④合伙人会议的组成和职责;⑤律师事务所主任的职责以及产生和变更的程序;⑥律师的权利和义务;⑦开办资金的数额和来源;⑧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和债务承担方式;⑨律师事务所变更、终止的条件和程序;⑩律师事务所章程的修改程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5)有十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6)有三名以上的律师; (7)申请人必须有五年以上的执业经历的专职律师,并在申请之日前三年的执业活动中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申请合作所的发起人仅要求三年以上执业经历); (8)若申请人曾经是其它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在该律师事务所成立两年内,退出合伙或被除名的,则该申请人在申请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时应说明退出合伙或被除名的原因;登记机关也可以向该律师事务所调查申请人退出合伙或被除名的原因.若申请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且应受停止执业以上处罚的执业行为退出合伙或被除名,则不得作为申请人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仅限合伙所的申请人)。 (9)申请人原为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且该律师事务所因违反法律规定被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若该申请人对此处罚行为应负重大责任,则该申请人三年之内不得申请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仅限合伙所的申请人)。 本岗位责任人:苏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进行查验、受理. 受理时限:即时 2.2初审 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当场将需要补齐、补正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补齐、补正的书面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对符合标准的,将初审材料上报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对不符合标准,对不符合要求或材料不完整的,退回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本岗位责任人: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初审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初审. 时限:15日。 3。交纳费用、发证及归档

申请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批流程图

申请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批流程图 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附件4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表 律师事务所名称 申请人 受理申请机关 受理申请日期 山东省司法厅制

律师事务所登记事项审核表

填表说明 一、本表及表中应当由申请人填写的内容,由申请人按照样表格式打印。但是,应当由个人签名或者国家机关签署意见的项目,应当用黑、蓝色钢笔或者毛笔手写。 二、本表封面上的“律师事务所名称”拦目,应当填写经核准的律师事务所名称;“申请人”栏目,可以填写一名申请人代表(如“XXX 等”),申请设立国资所的填写负责筹建的县级司法局全称;“受理申请机关”和“受理申请日期”栏目,由受理申请机关承办人填写,其中受理申请日期应当填写经查验申请材料后决定受理的时间。 三、《申请书》中的“申请人”签名,应当由全部设立人各自签署;申请设立国资所的,由负责筹建的县级司法局盖章、局长签名。 四、《律师事务所登记事项审核表》中的栏目,应当如实填报,没有填“无”,不得空白;律师事务所名称应当填写全称;“执业年限”从初次领取律师执业证当月起算,每满十二个月计算为一年,但是中断执业的时间除外。 五、受理申请机关和审核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核,并将是否同意设立的审核意见填入《律师事务所登记事项审核表》相应栏目;不同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六、备注栏用于记载是否准予律师事务所设立的通知书编号及发出时间、方式、收件人等情况,由审核机关填写、承办人签名。 七、表中栏目填写不开时,可以增加或者扩展有关栏目,也可以加页,但是应当保持每页表格规范齐整。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