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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法律风险调查报告

集团公司法律风险调查报告
集团公司法律风险调查报告

公司法律风险调查报告

目录

1.本次调查的目的。

2.本次调查的工作期间及参与人员。

3.本次调查中公司各部门提出的问题及信息收集情况。

4.对公司各部门问题的具体审查意见和建议。

提示:

1、本报告中提出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均以在公司调查所获得的资料和信息为依据,公司如需对其中所涉事项提供进一步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应提供补充资料,以便张冬冬律师能够做出更为全面、准确的判断。

2、为方便公司各部门对报告内容的了解,本报告分为总、分报告,除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总报告外,同时根据调查时各部门提出的具体问题提供相应的分报告。

3、鉴于对公司法律风险的调查将获得公司多方面的信息,包括具有保密价值的商业秘密等信息,为此,我们郑重承诺:我们对已经和将要收集的公司所有信息将进行严格的保密,除诉讼、仲裁等法律方面的原因外,将不向任何第三人公开,以维护公司的利益。

4、本报告的提供建立在公司与张冬冬律师订立法律服务合同的基础之上,除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而使用外,张冬冬律师拥有对该报告的知识产权,公司如需将报告内容向第三人公开,须经张冬冬律师事务所同意。

一、本次调查的目的

任何与张冬冬律师签订法律服务合同的单位,我们均对其提供最大诚意和最高质量的全方位法律服务。

本次调查是为了对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的法律风险管理状况和人员法制素质进行全面的了解,并为进一步提供深入的法律服务和公司法律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做好准备。

二、本次调查的工作期间(使用什么工作方法)

调查问卷方法

三、本次调查中公司各部门提出的问题及信息收集情况

本次调查的内容主要是围绕公司的涉法事项展开的,同时考虑到公司管理方面的部分信息,具体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上述调查表向公司各部门调查,经询问后记录。

(一)调查时各部门提出的问题

根据上表中的统计结果,公司的法律分险分布情况如下:

从以上列表及法律风险分布图可以看出,公司各部门总共提出6个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按一定的标准可以分为合同、行政、诉讼、法律培训、公章使用及知识产权等六大类,其中合同领域的问题最多达12个,分别涉及到合同的起草(修订)、主体资格审查、履行、违约、解除、时效、乃至诉讼等各个阶段的问题,占到此次调查中所汇总问题的52﹪,如果考虑到诉讼、培训、用章等问题中也有部分属于合同问题的话,这个比重会更大。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从本次调查的情况看,公司一半以上的风险都来自合同管理方面和劳动人

事管理方面,因此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重点应放在加强合同管理领域。本报告的重点也将围绕此点展开。

四、张冬冬律师对公司所提问题的具体审查意见和建议

1、关于《劳动合同书》有关章节、条款

存在的问题:根据法律,各章题目需要修改完善,部分条款需要细化。建议:将合同按法律规定分为十一章:一、试用及试用期;二、劳动合同期限;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五、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劳动报酬;六、劳动纪律;

七、教育和培训;八、社会保险;九、合同的终止、变更、解除和续订;十、违约责任;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2.劳动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

(一)、劳动者不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对办法

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所导致的法律风险法律已有明确规定。但是,在用工后企业提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不与企业签订,企业如何应对呢?

1、分别不同时间,确定处理办法

如果尚在一个月内,劳动者不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可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不须支付补偿金。如果自用工之日起已满一个月未满一年,劳动者不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可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支付第一个月工资及第二个月开始至劳动关系终止时的双倍工资,并须支付补偿金。自用工之日起已满一年的,视为企业已与劳动者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自用工之

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双方应当立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防范

在上述前两种情况下,即自用工之日起未满一月或已满一月未满一年的情况下,劳动者拒绝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履行两次书面通知义务,第一次书面通知劳动者及时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在接到第一个书面通知后,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仍不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再次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及时办理报酬结清手续。

书面通知主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1)通知书内容规范,意思明确,以免产生不必要的分歧;(2)书面通知书最好由劳动者本人亲笔签收并按手印;(3)书面通知应入档保存,一旦发生纠纷,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3、面对现实,谨慎处理

如果自用工之日起已满一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视为双方已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应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时企业应面对现实,总结经验以防止类似事情的再次出现,并及时书面通知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书面通知的要求同上,防止劳动行政部门行政处罚风险。

(二)、试用期约定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1、试用期制度的主要内容

(1)按照劳动合同的长短确定试用期,见《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2)对试用期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强制性规定,见《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3)对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做了规定。

2、实践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1)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不可行(详见第一部分)

(2)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防范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曾经不是什么问题。但现在,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理由,除此之外不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说明理由。如果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在法定理由之外以其他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未说明理由,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能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当于补偿金的两倍的赔偿金。

防范措施:A、加强试用期考核,对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做到有记录,劳动者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时,可以让劳动者作出书面检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B、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时,最好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既可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一并予以说明,也可专门进行说明。C、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合同理由说明书应当让劳动者签收。

(三)、用人单位的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风险防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这就是用人单位的如实告知义务,它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无论劳动者是否关心或询问,用人单位都应当主动告知劳动者。

企业在招聘劳动者时未如实告知劳动者以上信息,其面临的风险:(1)企业未尽如实告知义务可能构成对劳动者的欺诈;如欺诈成立,将导致劳动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效。(2)除了对劳动者已付出劳动支付劳动报酬外,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3)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风险防范措施:⑴合理设计岗位,预先确定好每个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⑵在招聘广告中对以上信息明确予以说明。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让劳动者对书面告知文件进行签收,并与劳动合同一并入档保存。⑷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如要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进行变更,一定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与劳动合同一并入档保存。

(四)、用人单位不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风险防范

用人单位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风险:⑴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⑵劳动者除可以要求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外,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⑶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或者

经济补偿后仍不支付的,用人单位还应以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防范以上风险的措施:由于法律环境的变化,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者权利意识的觉醒,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将面临巨大的诚信风险和经济损失风险。所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必须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防止在劳动争议中将自己置于不利境地。

(五)、发包组织的连带赔偿责任风险防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风险防范措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规范用工制度给企业带来了很大压力,所以企业应该合理安排劳动用工结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能对外发包完成的工作,尽量发包给其他人。但是企业一定要注意审查承包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确保承包人符合法律规定。发包人应避免将工作任务发包给没有相应资任质的个人,以免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连带赔偿责任。(六)、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修改中的风险及防范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因用人单位

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否则,用人单位将要承担败诉风险。

风险防范措施:(1)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一定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讨论协商的过程一定要有记录,作到有据可查。(2)已制定的规章制度一定要向全体职工公示,公示的形式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可以采用开采会宣读的形式,签收的形式,直接订入劳动合同作为合同内容的形式。并做到有据可查,

(七)、裁员风险防范

很多企业需要通过大规模裁员降低成本,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大规模裁员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规范的裁员操作应注意以下步骤:1、摸清情况。包括劳动合同年限、在本单位的工龄、是否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女职工是否处于怀孕或哺乳期、是否为工伤职工、职工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或需要扶养的人等情况进行调查,作到心中有数。

2、拟订方案。根据企业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确定裁员的理由、裁员的规模、被裁对象,拟订书面裁员方案,方案中应当包括给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及其他应发福利待遇的内容。

3、说明情况和听取意见。在拟订书面方案后,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说明裁员理由及裁员方案,听取其意见,尽

量做好职工安抚工作,取得职工的理解。

4、报告方案。因为企业大规模裁员涉及社会稳定、劳动者权利保护等一系列问题,作为企业应本着不给政府添麻烦、主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的原则,根据法律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原因、裁员方案以及对可能后果的应急处理方案,以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的理解与支持。

5、合法操作。主要包括根据法律确定的标准发放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让职工签署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解除原因及时间,注意时间应在向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说明情况和听取意见后的三十日后),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内容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等。

6、修改名册。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应置备职工名册备查。否则将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风险。在大规模裁员后,原有用工情况发生变化,用人单位应及时修改职工名册。职工名册格式如下:

以上是针对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施行过程中企业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的一些意见,真诚地希望各位就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向我所咨询,我们一定尽全力给您提供满意的解答。

2.考核录用新员工法律风险与防范

现代企业的一个突出特征是用人自主权,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招用相关人才,但在招聘和用工过程中,如果未注意审查下列事

项,可能会给企业造成一定的风险。

(一)、招聘简章的制定

用企业在招聘简章中上要避免触及“就业歧视”的禁区,避免出现“院校歧视”、“地域歧视”、“性别歧视”、“身高歧视”等违法条款。

(二)、录用新员工

企业招用人员要着重审查以下几方面:

1、不能招用不满16周岁童工

2、劳动者是否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

3、拟录用员工是否与原单位签订了保密协议或者竞业限制协议

4、员工提供的简历、文凭等资料的真实情况

上述事项的调查,可以要求员工自己提供材料,或到相关管理部门验证,或通过电话查询等方式进行。为进一步避免企业风险,最好要求员工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就上述事项亲自书写承诺,作出声明。

(三)、签订劳动合同

签一份劳动合同不会增加企业多少成本,但是如果不签合同,违法成本却很高。因此,企业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

一日,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企业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需注意下列事项:

1、企业不得以各种形式收取劳动者保证金、抵押金或扣押证件;

2、试用期的约定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国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在劳动报酬上,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根据岗位情况,就商业秘密保护或竞业禁止进行约定(此条款是企业自我保护的措施,《劳动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

有鉴于此,用人单位应当加强事前防范工作,防微杜渐。对于拥有商业秘密的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特别注意:

首先,在签订合同前应当严格审查劳动者的各方面条件、资格,除专业背景、文凭学历等“硬件”之外,还应当特别了解其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等“软件”;

其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要求劳动者信守单位商业秘密的专项条款。对于违约责任,除了约定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可以约定违约金,以期对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进行约束。对于有些用人单位出资培训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培训前与他们订立培训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同时,明确约定培训结束后,不按协议约定为企业提供服务所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

任(当然不能超过培训费用,但可逐年分摊)。

一份合法合理的劳动合同,既维护企业利益,又使劳动者能安心工作,为劳资双方获得“双赢”奠定初步基础

3、员工离职法律风险与防范

(一)、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出示的证明

有的企业认为劳动者走了就行了,没有了关系,还提供什么证明!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随附义务。

(二)、工作的交接

员工在离职时,除按照规定交回工作证、工作衣和工具外,由于工作需要接触到的企业资料等也应交回归档,防止企业机密外泄。对于离职员工的接替者,要从离职者那里了解工作的进程、工作的要领等内容,千万不能因工作交接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对于员工手续不交接问题,除协商处理外,企业可主动提出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劳动者交接手续。

(三)、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

员工调离后,要在十五日内及时将他们的档案和社会保险转出。(四)、员工找不到时劳动关系的处理

实践中,有的劳动者从企业不辞而别,企业再也无法联系到本人。对

于这类情况,,可以参照《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体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照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79号)精神,首先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他成年家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按照其留给单位的地址以挂号信函的形式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这两种方式都不能送达的情况下,方可经媒体公告,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4.员工在职期间管理法律风险与防范

为加强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的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我们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事项:

(一)、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

企业规章制度应如何制定呢?

制定规章制度应紧密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并严格依法进行,应做到“合法、合理、全面、具体”,由于企业情况各异,在此只对制定规章制度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建议如下:

1、企业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得违法。

2、规章制度须经民主程序制定。

3、规章制度须经公示

4、规章制度应及时修改、补充。

(二)、社会保险的缴纳

实践中,有些企业鉴于劳动者流动性强,图省事不给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直接把保险发给劳动者,须知,这种做法是极其错误的,一旦发生争议,发给劳动者的所谓保险补贴会被认为是工资。

(三)、劳动管理中的特别注意事项

1、不能强迫职工劳动。

2、不能对员工乱罚款。对于员工不服从管理、或违反管理制度造成损失的,企业可以扣除部分工资进行惩戒或让其赔偿损失,但注意要有明确规定并保证扣除后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劳动争议证据的准备与运用

(一)、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司法实践中发生争议较为频繁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任何一方需要单方面解除合同都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除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以外,只有符合几种特殊的情况规定,用人单位才有权自行决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些特殊情况包括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

发生重大变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以及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等。

1、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因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案件,用人单位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的证据入手:

(1)劳动合同。

(2)据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根据。

(3)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凭证。

2、劳动者个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具体实践中,就应当有针对性地准备证据。

(二)、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侵犯

这是一类让用人单位最感到头疼的案件。。

一旦发生了这类争议,作为用人单位一方,需从以下几方面准备相关证据:

首先,单位首先要证明自己作为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性,即通过何种手段了解并掌握了这一商业秘密。:(1)证明这一商业秘密通过公开渠道是无法得到的;(2)这一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并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价值;(3)单位对这一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具体的证据类型和收集的方法也因商业秘密的不同类型而不同;

其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达成的劳动合同中有要求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的规定,

再次,对方有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实,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具体

凭据加以证明;

最后,若系其他单位侵权而因此造成损害,原劳动者与该单位已形成劳动关系的,还需就上述两者间的劳动关系进行举证。

上述证据惟有一一落实,形成环环相扣的证据链条,才能获得较为有利的结果,最大程度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实践中,员工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以及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害是常有的事。在发生此类劳动纠纷中,用人单位原本是受害者,然而却在仲裁或诉讼中屡屡败诉,一个重要原因是不懂得劳动争议案件证据的收集与运用。因此,劳动争议发生后,证据的收集和运用不仅关系到案件的胜诉或败诉,也最终决定着用人单位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

企业和员工不是“冤家“,他们在某些方面的利益是一致的。只要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信劳资双方一定能构建起和谐的劳资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我们的力量。

报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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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正规版)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正规版)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正规版) 和附件三个部分。报告的前言部分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简称与定义、调查的方法以及对关键问题的摘要;在报告的主体部分,我们将就具体问题逐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出具相关的法律意见书;报告的附件包括材料目录、目标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文本、工商登记资料、行政批复及审批文件资料、政府机关,其他机构或目标公司声明与承诺等。附件另行装订成册。第二章正文第一部分目标公司法律情况审评 1.1目标公司的历史沿革(由目标公司自行出具公司简介并盖章) 1.2目标公司的设立 (一)目标公司于201X年5月20日向xx省xx市工商管理行政局申请设立,核定公司名称为“xx市xx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地xx市火车站向南1公里处;营业期限二十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佰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火力发电、泵售、工业xx的生产、销售、炉渣、炉灰的销售。 (二)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为: xx(男,1956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市东园镇南路281号),出资额人民币84万元,实际认缴出资人民币84万元,占注册资本84%; xx(男,1958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 市三闸乡杨家寨村六社)出资人民币1 5.6万元,实际认缴出资人民币1

5.6万元,占注册资本1 5.6%。 xx(男,汉族,汉族,1969年8月23日出生,住xx省xx市马神庙街94号)出资额人民0.4万元,实际认缴出资人民币0.4万元,占注册资本0.4%。 (三)设立时验资情况: xx市xx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张会验字(200 3)90号验资报告(节选,以附件为准,附件一26页): “根据有关协议、章程的规定,xx市xx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为壹佰万元,由xx、xx、xx三位股东出资,经审验,截止201X年5月19日止,xx市xx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已实际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00万元,各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 (四)设立时公司章程(概述,以附件为准,附件一15页): 对包括宗旨、名称及住所、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名称及出资方 篇二: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201X0428 北京有限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机密)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第一部分导言 1、简称与定义在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为方便阅读,下列简称和术语按其第一个字拼音字母的先后顺序排列): “本报告”指由上海方本(北京)律师事务所于201X年2月28日出具的北京有限公司之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本所”指上海方本(北京)律师事务所。“本所律师”或“我们”指上海方本(北京)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之律师。“”指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

律师的尽职调查报告

律师的尽职调查报告 〖注:以下说明委托来源、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根据×银行×支行(下称"×银行")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签订的《项目尽职调查委托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所接受×银行的委托,作为整体处置×公司(下称"主债务人")项目(下称"本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项目的债权及担保债权权益有关事宜(下称"本项债权"),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注:以下说明调查手段和调查工作概要〗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银行提供的与本项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的复印件,走访了相关的政府部门,并就有关事实向×银行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听取了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说明。 〖注:以下说明出具报告的前提〗本法律意见书基于以下前提作出:有关文件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其原件及其上的签字和印章均属真实;有关文件及陈述和说明是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且无任何应披露而未向本所披露,但对本项债权的合法成立、存续、数额等有重大影响的事实。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本所对该等事实的了解和本所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对于没有完整书面文件支持的事实,本所依据政府部门提供的文件、专业经验和常识进行了一定的假设并基于该等假设进行法律分析和作出结论,而该等假设可能与事实存在差异或不符。 〖注:以下说明报告使用方法和用途〗本法律意见书的任何使用人应当清楚:尽管本所律师已尽力对所掌握的事实和文件进行专业分析并作出结论,但鉴于各个法律从业者对特定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且法律理论与实践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因此司法实践结果可能与本法律意见的判断存在差异。 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以及得出的法律结论仅为本律师作出的客观陈述及独立法律判断,不构成对相关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法律效力或其他法律属性的最终确认、保证或承诺。 使用人针对本项债权的任何决定均只能被理解为是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而非本法律意见作出。 本所在此同意,×银行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项目的附属文件,供有关各方参考使用,除此之外,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和用途。 〖注:以下为正文导入语〗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尽职调查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法律尽调内容 法律尽职调查清单360项 (一)、关于公司的设立和存续 1.公司名称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2.公司名称未经有权机关核准 3.公司名称与驰名商标冲突 4.公司注册资本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5.公司的经营期限短于拟议交易的需求 6.公司的经营期限届满未办理延期登记 7.公司的设立未能取得有权机关的批准 8.公司章程规定与公司法存在冲突 9.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办理相关登记 10.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资格不符合任职资格 11.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与营业执照载明的内容不一致 12.公司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与拟议交易冲突 13.公司设立程序不规范 14.公司实际使用的经营场所与工商登记不一致 15.公司的法定住所使用住宅用房 16.公司未能通过最近年度的工商年检 17.公司未签发出资证明书 18.公司未设立股东名册 19.对公司的投资超过了母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 20.公司未能及时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手续 21.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未能及时办理财政登记证 (二)、关于公司的股权转让 29.股东未放弃优先权 30.转股价款未支付 31.转股未履行适当的法律程序 32.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未按照评估值作价 33.转股不符合公司章程的限制性规定 34.支付给个人的转股价款溢价部分未予代扣代缴所得税 35.转股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6.转股协议约定的转股生效条件未能满足

37.股权转让未签发出资证明书 38.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转股结果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39.股份公司的记名股票转让未办理股东名册登记手续 40.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转让不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4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2.受让方股东的身份对拟议交易造成影响 43.伪造转股文件,股权权属存在纠纷 44.转股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手续尚未办理 (三)、关于公司的出资(含增资、减资) 45.公司的出资形式不符合当时有关法规的规定 46.公司的注册资本未能按时缴清 47.非货币出资未能办理过户手续 48.股东以未评估的部分资产出资 49.关于股东虚假出资 50.关于以自身资产评估出资 51.股东抽逃注册资本 52.非货币资产的出资比例不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规定 53.关于以实物出资使用假发票 54.评估增值过大 55.关于以划拨土地出资 56.对公司出资中个人股东的巨额出资来源无法合理合法说明 57.增资中某方股东未放弃对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58.公司未向增资后的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 59.公司未按照增资结果变更股东名册 60.公司增资或者减资未取得有权机关的批准 61.公司增资或者减资违反了章程中的限制性规定 62.公司注册资本需要提前缴纳 63.公司未按照法定程序减资 (四)、关于公司的类型变更 64.公司类型变更程序对拟议交易存在影响 (五)、关于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

合同法律风险报告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合同法律风险报告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从企业行为分类看合同的重要性企业的任何行为都不同程度地伴随着法律风险,无论是从事日常业务活动还是进行投融资活动等都意味着不同的法律风险,对这些行为进行两个维度分析和关注是必要的:一是纵向的政府管制,包括工商、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车辆管理、行业管理等;二是横向的交易行为,包括企业与各类市场主体合作和竞争的行为。 企业的设立和经营都建立在契约基础之上,经济学家把企业视为“合同束” ,从法律的角度看,同样可以说企业的绝大多数行为是以合同为表现形式的。 以有限公司的设立、经营为例,至少可能需要以下方面的协议支持: 公司设立——公司设立协议;公司住所——土地使用协议/ 房屋租赁协议;生产经营——知识产权转让协议;股份流转——股份转让协议;劳动用工——劳动合同;业务活动——业务合同; 资本并购——资本并购合同;公司融资——借贷合同、担保合同等。 可以说一个好的合同管理就意味着控制了企业法律风险的大部分和核心成分,而合同的管理可以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 段,法律风险管理在任何一个阶段介入都有意义,但意义不同。 从企业运作的效率看,事前介入最佳、事中介入尚可、事后介入较差,法律的作用就像杠杆,只有把支点放在“事前防范”这个正确的支点上,才能发挥最大的功效。 由上可以看出,公司的大多数法律风险属于合同风险。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常见问题管理过程常见问——“五化”

合同风险提示书

合同风险提示书 篇一:法律风险提示书 法律风险提示书 尊敬的唐宴军、黄兵先生,张淑英、唐春蓉女士:我所接受您们的委托,现就您们签订《代为购房协议书》并要求办理见证一事,根据您们提供的资料及与您们沟通的情况,秉承诚实信用原则,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所办理类似法律事务的经验,作如下风险提示,供您们参考并确认知悉: 情况分析说明 针对您们的要求,我们仅在您们所提供材料证据真实的前提下对您们双方签订《代为购房协议书》行为的真实性进行证明。 1、依照《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意见》及其他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2、根据《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您们约定的协议内容对双方的行为均具有约束力。 3、其他相关部门或机关是否能直接依据《见证书》为您们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而不要求您们履行其他程序,办理其他手续,我们无法保证。

4、前已述及,我们仅对您们双方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见证,请您们自觉遵守你们双方签订的《代为购房协议书》约定义务,同时提请双方各自规避行为的风险。 【特别声明】 本建议旨在对您们要求所为您们签订《代为购房协议书》见证一事有关的法律风险进行前瞻性的评估和提示,因实际情况较为复杂,本建议不可能涵盖已然或未然的全部法律风险。 本建议仅供参考,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任何人用于其它目的均不构成对本所的任何法律责任。 南充市顺庆区东昇法律服务所 雍兴友邓文良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签收人:签收时间: 篇二:风险提示书 风险提示书 尊敬的投资人: 由于认购股权投融资产品作为一种直接投资方式,在投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在您选择参与股权投融资项目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 股权投融资项目具有一定的风险,我们郑重提醒您:在

企业法律风险评估报告模版

企业法律风险评估报告 企业名称:xx省xx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问卷填写时间:xx年11月18日

目录 一、企业概况 (3) 二、企业目前存在的问题与法律分析 (4) 1.公司在应收账款方面的诉讼与非诉纠纷 (4) 2.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法律风险 (4) 3. 公司对劳动人事方面的管理制度不健全 (5) 4.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不完善 (6) 5. 企业对合同的管理不够完善 (7) 6. “挂靠施工”的风险问题 (8) 三、公司目前的法律需求 (9) 1. 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的需求 (9) 2. 企业家个人及公司高管人员对法律培训的需求 (9) 四、联系方式 (10)

一、企业概况 xx省xx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成立于2007年12月6日,法定代表人为xx,注册资本为1080.0万人民币,登记住所地为x号房。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施工;系统集成;综合布线;电视监控系统、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及配件、监控设备、文化办公用品的销售;灯光音响、教学仪器的销售、安装。 公司现有股东5名,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各股东出资分别为:x。各股东已于2014年9月18日全部完成注册资本的实际缴纳。 其中股东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27日,法定代表人xx(公司股东),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信息产业投资。

二、企业目前存在的问题与法律分析 1.公司在应收账款方面的诉讼与非诉纠纷 据了解,公司目前数量较多的纠纷集中体现在对外应收账款的催收方面。公司在非诉方式上主要采取电话催收、在诉讼方面聘请专门律师进行处理。 在这一问题上,本所律师作以下两方面提示:第一,为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债权债务纠纷,可在公司的合同管理及其他经营管理制度上进行设计和健全,以期在纠纷发生前做好预防工作;第二,由于公司目前已成功挂牌“新三板”,在信息披露方面有诸多义务,则公司所涉诉讼纠纷将作为披露信息对外公布,这对于挂牌企业的经营是毫无益处的,更甚者,将影响公司日后的转板事务。 2.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法律风险 持续信息披露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挂牌公司的一项硬性要求,对于披露内容已颁布实施各项规则,挂牌公司应根据相关规则进行重要信息的披露工作。 据调查显示,公司在工商登记备案与通过证监会公告时所使用的公司章程不一致,此情形对公司存在较大法律风险,建议公司立即采取变更登记等方式进行控制和处理。 对于挂牌“新三板”的企业有关信息披露的格式与内容要求,建议公司参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

03风险揭示书(参考模板新)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当您/贵机构认购或申购【XXX私募基金】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您/贵机构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机构名称]及投资者分别作出如下承诺、风险揭示及声明: 一、基金管理人承诺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取得管理人登记编码。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投资者应当自行识别基金投资风险并承担投资行为可能出现的损失。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前已(或已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已向私募基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

期、回访确认的制度安排以及投资者的权利。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合理运用和管理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五)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遵循专业化运营的原则,在未经监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不会从事私募投资基金以外的业务。 (六)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已和相关当事人在基金合同中约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客观上丧失继续管理私募基金能力的情形下的基金财产安全保障、维持基金运营或清算清算的应急处置预案和纠纷解决机制,保证即使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自律规则而被执行注销程序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相关当事人,能够根据《基金法》、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妥善处置基金财产,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风险揭示 (一)特殊风险揭示 1、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 本基金合同依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指引》规定,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事项;《指引》中某些具体要求对基金合同当事人确不适用的,当事人可对相应内容做出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范本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范本 尽职调查又叫审慎调查,是“适当或应由的勤勉”,法律尽职调查工作总结。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推荐的是法律尽职调查报告范本,欢迎阅读。 有关××公司的律师尽职调查,是由本所根据aa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基于aa和××的股东于××年××月××日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书》第××条和第××条的安排,在本所尽职调查律师提交给××公司的尽职调查清单中所列问题的基础上进行的。 在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指由××律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关于××公司之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本所”指××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或“我们”指××律师事务所法律尽职调查律师。 “××公司“指××公司,一家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公司,注册号为bbbbbbbbbb。 本报告所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所有关于参见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报告中的某一部分。 本次尽职调查所采用的基本方法如下:

审阅文件、资料与信息; 与××公司有关公司人员会面和交谈; 向××公司询证; 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小组的信息; 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是真实的,所有提交文件的复印件与其原件均是一致的;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由相关当事方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 所有××公司对我们做出的有关事实的阐述、声明、保证均为真实、准确和可靠的;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当中若明确表示其受中国法律以外其他法律管辖的,则其在该管辖法律下有效并被约束; 描述或引用法律问题时涉及的事实、信息和数据是截至××年××月××日××公司提供给我们的受限于前述规定的有效的事实和数据;及我们会在尽职调查之后,根据本所与贵公司签署之委托合同的约定,按照贵公司的指示,根据具体情况对某些事项进行跟踪核实和确认,但不保证在尽职调查之后某些情况是否会发生变化。

法律风险自查报告

公司法律风险防控自查报告 为了贯彻落实省国资委文件精神,按照集团公司领导的要求,公司认真全面排查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做好公司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对排查出的法律风险,制定了针对性的整改方案。 一、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 (一)外部风险 由于外部的宏观经济及有关政策法律发生变化,会影响承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合同签署时的法律关系,可能导致承租企业的履约能力下降及有关法律纠纷,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 (二)内部风险 主要包括企业的经营管理风险及员工的道德风险,其中融资租赁公司作为资金密集型和人才密集型企业,对承接项目的评估和决策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存亡,公司的项目风险内控制度至关重要;租赁合约签订中的法律风险也要重视。员工的道德品质、职业素养和法律风险意识是影响风险的重要因素。 二、整改方案 (一)密切关注国家宏观经济和政策法律规定的变化,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有关措施,有效减少其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的法律风险。

(二)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保障业务操作能够根据公司的政策、规定、内控程序规范有序地进行。 (三)完善有效的退出机制。通过有效的退出机制保全公司资产,对公司资源进行优化配臵,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公司业务目标。 (四)加强对融资租赁项目的风险管理。融资租赁项目管理主要分为前期调查、中期评估、后期审批和还款跟踪等四个过程,针对不同的过程设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流程,使各环节的调查和评估做到客观准确,坚持现场调查和非现场调查相结合原则、坚持共同调查人制度、坚持风险控制第一位的原则等。力求在融资租赁业务的源头就对全部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有深刻了解并加以控制。 (五)加强对融资租赁资金的风险管理。建立有效的资金监控制度,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优化资金使用结构,强化财务的监控与实施。 (六)加强对融资租赁资产的风险管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审慎选择租赁物及供应商,规范租赁合同的谈判和签署,制定标准的租赁物交付及租金回收流程,最直接有效地控制租赁风险。 (七)加强培训,提高员工职业道德和法律风险意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道德意识和法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四、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律师事务所 关于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目录 序言 一、主体资格 二、历史沿革 三、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四、独立性 五、业务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七、主要资产 八、科研 九、重大债权职务 十、公司章程 十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十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十三、税务 十四、劳动人事、劳动安全等 十五、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十六、其他 序言 致公司 根据《关于公司改制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顾问聘请协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以下简称“公司”)改制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指派律师、律师作为本次公开发行的具体经办律师。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年月日,本所律师向公司发送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改制上市尽职调查清单》,收集并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所必需的资料和文件;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本所律师前往公司的生产车间、仓库进行了实地考察、查验;就相关问题与贵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工进行交流;并前往工商、税务、劳动、环保等政府部门了解和查询情况;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小组的信息;遵守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年月日,贵公司签订了《公司保证书》,就公司及相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做的述,本所律师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本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及口头或书面声明、阐述、保证、说明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述或重大遗漏,有关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所提交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原件或正本一致。本公司已经确知违反上述保证所能导致的不利后果。如果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本公司愿意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不利后果。本报告正是基于上述假设而出具的。 为出具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报告系依据本报告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截至报告日所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性文件的规定而出具; 我们将对某些事项进行持续跟踪核实和确认,但不保证在尽职调查之后某些情况不会发生变化。 二、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仅对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在本尽职调查报告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中某些容的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律师对这些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做出任何判断或保证。 三、对于本尽职调查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 四、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仅供公司拟进行改制及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报告外传及用于佐证、说明与改制上市事宜无关的其他事务及行为。

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

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 xxxxxxxxxxx律师事务所 尊敬的委托人,感谢您信任并委托本所办理诉讼事务。为帮助您了解并尽可能避免一些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特将常见的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如下: 一、关于起诉 第一条起诉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否则要承担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风险。 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的,案件将会被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第二条除法律规定可以减、免、缓交诉讼费的特殊情况外,原告起诉、增加诉讼请求、被告反诉、申请保全及上诉,应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否则要承担请求不予受理的风险。 第三条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以及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回避等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则要承担请求不被法院准许的风险。 第四条当事人应当依法、有据地提出诉讼请求,不应夸大损失,任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否则要承担法院不支持诉讼请求及相应诉讼费用的风险。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审理。 第五条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法院决定应当提供担保而拒不提供的,将承担法院不予保全的风险。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将承担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受损失的风险。 第六条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会导致审理时间过长或难以执行等风险。 二、关于举证 第七条原告起诉或被告提出反诉,负有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责任,如未能及时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事实主张,将承担该主张不成立的风险,法律、司法解释对举证责任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特殊情况下,可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书(共5篇)

篇一: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四、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关于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目录 序言 一、主体资格 二、历史沿革 三、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四、独立性 五、业务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七、主要资产 八、科研 九、重大债权职务 十、公司章程 十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十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十三、税务 十四、劳动人事、劳动安全等 十五、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十六、其他 序言 致公司 年月日,贵公司签订了《公司保证书》,就公司及相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做的陈述,本所律师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本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及口头或书面声明、阐述、保证、说明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关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所提交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原件或正本一致。本公司已经确知违反上述保证所能导致的不利后果。如果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本公司愿意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不利后果。 为出具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报告系依据本报告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截至报告日所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出具; 二、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仅对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或“我们”指律师事务所法律具体承办尽职调查的律师。本报告分为导言、

正文和附件三个部分。 一、主体资格 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目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住所为,经营范围为。 二、历史沿革 (一)首次设立 2. 股权结构为: 3. 验资或评估: (二)第一次变更 (三)第二次变更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三、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公司目前的股东和持股比例如下: (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 四、独立性 (一)公司的资产完整 (二)公司的人员独立 (三)公司的财务独立 (四)公司的机构独立 (五)公司的业务独立 五、业务 (一)主营业务情况;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 (三)同业竞争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七、主要资产 (一)土地 1.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2.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二)房产 1. 房产证号为 2. 房产证号为 (三)机动车辆 1. 号牌号码:主:,车辆类型:;

投资项目法律风险报告格式文本

附件2 投资项目法律风险报告格式文本 项目法律顾问:XXX XXXX年XX月

XX投资项目 XXXX年上半年法律风险报告 (黑体加粗小二) 一、项目概述(黑体加粗小三,以下均同) 介绍该项目概况,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投资预算、合作方情况、操作模式、资金筹措、贷款担保等,并重点说明股份公司最终决策批准该项目的时间、批准文号及实施条件(具体见股份公司相关投资批复)。(正文格式为:仿宋小三,以下均同) 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介绍该项目现阶段的实施进展情况,主要包括该项目签署正式投资协议的时间及主要内容、目前所处阶段(如已经进入拆迁阶段、土地收储阶段、土地招拍挂阶段等)、已签署的其他类型协议(如一级土地开发委托协议、工程施工合同、贷款合同等)的时间及主要内容、已投入资金等,并重点说明: 1.与股份公司决策批准相比,该项目的基本情况是否发生变化,以及发生变化的原因。如:不再需要办理征地或拆迁;需要变更项目开发模式等。 2.该项目合法合规性审批文件的落实情况,并重点说明已经办理的审批文件是否符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如:所实施的项目是否获得了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批复;已经进入工程施工的情况下,项目是否已经办理施工许可证等。 三、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已出现的主要法律风险及相关防控措施的建议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参照《投资项目法律风险等级及识别要素库》,对目前项目已经出现的法律风险及其法律后果进行提示,并予以风险评级。同时提出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建议。举例如下: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已出现的主要法律风险、法律后果及风险评级 1.项目主体风险:融投资建造合同的签约主体为地方政府平台公司,但未获得地方政府授权。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范本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范本 调查报告是对某一情况、某一事件“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研究,揭示出本质,寻找出规律,总结出经验,最后以书面形式陈述出来。以下是小编精心准备的律师尽职调查报告范本,大家可以参考以下内容哦!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1】根据××银行××支行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项目尽职调查委托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所接受××银行的委托,作为整体处置××公司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项目的债权及担保债权权益有关事宜,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 〖注:以下说明调查手段和调查工作概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银行提供的与本项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的复印件,走访了相关的政府部门,并就有关事实向××银行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听取了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说明。 〖注:以下说明出具报告的前提〗 本法律意见书基于以下前提作出:有关文件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其原件及其上的签字和印章均属真实;有关文件及陈述和说明是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且无任何应披露而未向本所披露,但对本项债权

的合法成立、存续、数额等有重大影响的事实。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本所对该等事实的了解和本所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对于没有完整书面文件支持的事实,本所依据政府部门提供的文件、专业经验和常识进行了一定的假设并基于该等假设进行法律分析和作出结论,而该等假设可能与事实存在差异或不符。 〖注:以下说明报告使用方法和用途〗 本法律意见书的任何使用人应当清楚:尽管本所律师已尽力对所掌握的事实和文件进行专业分析并作出结论,但鉴于各个法律从业者对特定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且法律理论与实践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因此司法实践结果可能与本法律意见的判断存在差异。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以及得出的法律结论仅为本律师作出的客观陈述及独立法律判断,不构成对相关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法律效力或其他法律属性的最终确认、保证或承诺。使用人针对本项债权的任何决定均只能被理解为是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而非本法律意见作出。 本所在此同意,××银行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项目的附属文件,供有关各方参考使用,除此之外,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和用途。

兴证资管金麒麟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模板】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申报材料第四部分 兴证资管金麒麟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风险揭示书

兴证资管金麒麟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风险揭示书 特别提示: 《兴证资管金麒麟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兴证资管金麒麟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以电子签名方式签订,管理人、托管人作为合同签署方,已接受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委托人(兴证资管金麒麟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作为合同一方,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合同即表明委托人完全接受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同时合同成立。 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同意遵守《电子签名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电子签名合同试点指引》的有关规定,三方一致同意委托人自签署《电子签名约定书》之日起,委托人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电子签名合同(即《兴证资管金麒麟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兴证资管金麒麟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或其他文书的,视为签署《兴证资管金麒麟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兴证资管金麒麟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或其他文书,与在纸质合同、纸质风险揭示书或其他文书上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无须另行签署纸质合同、纸质风险揭示书或其他文书。 特别提请委托人注意如下事项:一、保存好电子签名约定书;二、在签署电子签名合同前认真阅读合同、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三、保护好密码信息。 尊敬的客户:

为使您更好地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管理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慎重决定是否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一、了解证券公司是否具有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 您在参与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前,请务必先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是否具有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放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编号********),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具备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业务资格。 二、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区分风险收益特征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筹集委托人资金交由托管人托管,由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统一管理和运用,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并将投资收益按比例分配给委托人的一种投资方式,具有集合理财、专业管理、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优势和特点。但是,投资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不承诺投资者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 您在参与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前,必须了解所参与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产品特点、投资方向、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并认真听取证券公司对相关业务规则、计划说明书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等的讲解。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北京[-]有限公司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X X X X律师事务所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第一部分导言 1、简称与定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为方便阅读,下列简称和术语按其第一个字拼音字母的先后顺序排列): “本报告”指由上海方本(北京)律师事务所于2012年2月28日出具的北京[-]有限公司之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本所”指上海方本(北京)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或“我们”指上海方本(北京)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之律师。 “[-]”指[-]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并存续的、法定地址位于[-]的公司。 “特种设备许可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向北京[-]有限公司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指北京[-]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登记设立并存续的、法定地址位于北京市[-]的公司。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本报告所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所有关于参见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报告中的某一部分。 2、目的 [-]委托本所,在获得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并基于本报告的解释和限制,对北京[-]有限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以查明[-]的法律现状,为其收购[-]之可行性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3、工作范围 基于法律尽职调查期间获得的资料和信息,本所之工作范围为确认以下与[-]相关之法律问题: 调查和分析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组织架构以查明目标公司可能存在或发生的重大法律问题; (1)调查目标公司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情况,并判断其是否已经或将有可能影响公司的存续或经营; (2)调查和分析目标公司的经营现状及重大权利和义务(实际存在的或可能发生的),并分析可能发生的重大事项;

风险揭示书(模板)1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湖南维财大宗贵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大宗贵金属交易业务是一种潜在风险较高的投资品种,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理解风险的程度、风险控制能力以及投资经验有较高的要求。客户签署本协议,代表其与湖南维财大宗贵金属交易所进行大宗贵金属交易业务的风险认知及了解。 本揭示书旨在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并且帮助投资者评估和确定自身的能力。本揭示书披露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因素,但并没有完全包括所有关于贵金属交易的风险。鉴于投资风险的存在,在签订本协议及进行交易前,投资者应该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必须确保自己理解有关交易的性质、规则,并依据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承担风险的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此交易。 对于本揭示书有不理解或不清晰的地方应该及时咨询相关的机构,对揭示书不存在异议时请亲笔签字确认。 温馨提示 1、大宗贵金属交易业务具有高投机性和高风险性,不适合利用养老基金、债务资金(如银行贷款)等进行投资。 2、大宗贵金属交易业务只适合于以下投资者: (1)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能够充分理解有关于此交易的一切风险,并且具有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 (3)因投资失误而造成帐户资金部分或者全部损失、仍不会改变其正常生活方式的投资者。 相关的风险揭示 1、政策风险 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紧急措施的出台,相关监管部门监管措施的实施,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等原因,均可能会对投资者产生影响,投资者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2、价格波动的风险 大宗贵金属作为一种特殊的具有投资价值的商品,其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国际经济形势、美元汇率、相关市场走势、政治局势、原油价格等),这些因

房地产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致: XXX 房地产开发 1. 清单的填写方式: 1.1 能够提供清单所指文件的,在清单“有/无”栏中填写【有】,同时提供相应资料。 1.2 确知清单所指文件不存在的,在清单“有/无”栏中填写【无】。 1.3 确知清单所指文件存在,但不能提供的,在清单“有/无”栏中填写【无】,同时在清单“备注”栏中说明不能提供的原因,同时说明能否通过其他渠道协助查阅或获取。 1.4 不能确认清单所指文件是否存在的,在清单“有/无”栏中填写【无】,同时在清单“备注”栏中注明【待查】。 1.5 公司认为对本目标物业有价值的情况,请公司在清单“备注”栏中说明或另行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2. 文件提供方式: 2.1 提供任何一个文件时,应提供该文件的全部容,包括该文件的封皮、封底、附件、附图、补充、修改文件、同一文件的不同文字版本。

2.2 只请提供文件原件的复印件(扫描件),以A4纸复印。 2.3 提供文件时应在每份文件上以适当方式注明其所对应的本清单序号以及该文件资料的总页数,例如:第17项共6页。 3. 清单中有部分文件名称是用加重字体表示的。该等文件是客户极度关注的文件,获取该等文件/有关该等文件的信息对本目标物业交易至关重要,务必提供。如该等文件不存在或不能提供,亦须在清单“备注”栏中予以详细说明。

目录 第一类文件:公司文件4 第二类文件:目标物业土地权属相关文件5 第三类文件:目标物业开发建设手续相关文件6 第四类文件:目标物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文件7 第五类文件:目标物业经营相关文件8 第六类文件:公司债务文件9 就公司的资产、财产或业务上订立或设立的、或影响公司的资产、财产或业务的所有托管、质权、担保凭证、保证、期权、或信托计划安排或任何其他担保协议或权利限制的详情和文件,以及其相关的登记文件。9 第七类文件:涉及目标物业的诉讼/仲裁纠纷(含查封、扣押、冻结)相关文件10 第八类文件:其他相关文件11

关于关于企业法律风险问题调查报告

关于关于企业法律风险问题调查报告 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 风险防范机制,加快提高运用法律手段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显得日趋重要。据了解,许多法律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内部责任不清、制度不健全、监管失控、法律意识淡薄等造成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业在依法经营观念、风险防范意识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距。因此,积极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不仅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和实现自身改革发展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加强国资监管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必然要求。 一、增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在我国,无论是在计划体制下设立的国有企业,还是在市场引 导下催生的民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往往处于次要地位,事前、事中、事后的系统防范机制多数没有形成,因而,应对复杂的国内外市场环境,在遭受法律风险时往往处于被动局面。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必须依法经营管理、依法开展各种经济活动,这是对企业最基本的要求。企业的各种行为如改制、并购重组、对外投资、契约合同和产销行为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因此任何企业都要重视风险、防范风险、化解风险。国有企业一定要树立强烈的法律风险意识,企业的管理人员一定要注重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法制观念,依法制定重大经营决策,切实将企业改制改组、经营管理、兼并重组、纠纷处理等工作纳入规范的法制轨道。

增强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要注重加强对全体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尤其是企业高管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大家了解法律风险是什么,会对企业有什么样的影响。如果高层管理人员能理解到法律风险可能会产生的影响,他们肯定会有意识地去防范风险。目前已经有一些案例对企业做出了警示,企业高层对此也逐渐重视。例如这些年企业贷款担保纠纷比较多,有些企业缺乏对贷款人资产状况及偿债能力的详细了解和分析,只凭借业务关系或是私人关系就为人提供贷款担保;有些甚至是贷款人与银行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这些都为企业带来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法律风险。企业的管理层如果具有法律风险意识,就能够主动将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交由法律部门进行审核,而不是走走过场,公司的重大决策也应该有法律事务人员直接参与。同样,也要注重培养企业员工,这也是法律风险管理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在企业中深入开展全员法律宣传教育和培训学习,使全体员工尽快形成依法获取权利、行使权利和保护权利的思维方式,逐步养成按章操作的行为习惯,在工作中不断充实相关法律知识,时刻保持法律的警觉性,在每个风险控制点各司其职、充分发挥作用,最终构建稳固的法律风险防范根基。 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机制 企业要健康成长,必须建立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当前,企业法律风险的飙升速度远远大于风险防御体系的建设速度,更谈不上制度意义上的风险管理,很多企业出了事才想到法律事务部门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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