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
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监督管理原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的企业依法实施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
导和监督。
第二章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第六条【基本条件】企业应当至少具备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能
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应当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一岗一责”的原则,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做到岗位与职责相匹配,权限与职责相匹配。
第八条【主要负责人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主动识别和获取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并转化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或操作规
程的具体内容;
(二)领导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满足企业安全生产需要;
(四)审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消除事故隐患;
(六)确定具备资格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七)批准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九条【考核机制】企业应当建立保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考核机制,对企业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定
期考核并予以奖惩。
第十条【领导值班带班】企业应当建立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值班制度。领导干部日常情况下要坚持夜间和节假日值班,值班
时应当在厂区内,及时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并处置异常
生产情况及突发事件等安全生产问题;领导干部在特殊作业和特
殊时段下要做到现场带班。在新建项目投产、装置开停车、重大
工艺调整、特级动火等作业时,单位负责人要现场带班;在重大
活动期间、节假日、夜间等特殊时段进行非常规作业时,领导干
部也要现场带班,及时发现、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从业人员不足5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条件】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中,应至少
有1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生产或技术岗位从业经历。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
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
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具有
2年以上化工行业生产或技术岗位从业经历。
第十三条【劳动协议】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
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应当承担责任
的协议。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人员
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不得将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转移给
劳务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协议中应当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不得约定劳务
派遣单位承担主要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四条【制度建设】企业应至少制定、完善下列安全生产
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3、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4、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6、风险识别及评价制度;
7、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8、变更管理制度;
9、特殊作业许可管理制度,包括动火、进入受限空间、设备检维修、盲板抽堵、吊装、高处、动土、断路、临时用电等;
10、应急管理制度;
11、开停车管理制度;
1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13、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运输、装卸、包装等;
15、承包商管理制度;
16、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17、识别和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定期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制度;
1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9、单位负责人值班带班制度;
20、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和特点,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防火、防爆、防中毒、防
泄漏管理制度;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相关管理制度;文件、档案
管理制度;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等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制度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岗
位操作规程每3年至少评审和修订一次,并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的
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应当组织
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
理工作机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要求,做好隐患排查治
理工作。
第十七条【重大事项报告】企业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机制,
对装置长时间停车及准备恢复生产(停车半年以上)、重大事故
隐患、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和泄漏等涉及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重
大事项,应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
求,报告其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必须每年至少报告一次。
第十八条【安全警示】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应当按照《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AQ 3047)的要求,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的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
志。
第十九条【个体防护】企业必须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和《化工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及配备》(AQ/T 3048)等标准,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劳动防护用
品,并监督、检查、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不得采购和
使用无安全标志或者未经法定认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
货币或者其他物品代替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第二十条【应急装备】生产、储存和使用氯气、光气、氨气、硫化氢、一氧化碳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应配备两套以上
空气呼吸器,还应当配备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化服;构成重大
危险源的,还应当设立气体防护站(组)并配备相应的处置、应
急救援及防护器材。
第二十一条【事故管理】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企业应当对未遂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查清原因,
提出并落实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第二十二条【租赁要求】企业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作业场所、装置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
的单位或者个人。企业出租生产经营项目、作业场所、装置设备
的,必须满足外部安全距离相关规定,并不得降低其安全生产条
件。
第二十三条【废弃处置】关闭、搬迁企业按规定要求制定处
置方案,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拆除装置、设备,处置废弃危险化
学品,未经处理不得出租、转让其厂房、装置设施等。
第二十四条【生产条件】企业应当根据生产、储存、使用的
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
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
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
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
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
备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五条【新工艺】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
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
新开发的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
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禁止在生产装置上进行新工艺的中试和
工业化试验;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应当通过省级人民政府
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第二十六条【新改扩建项目】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条件或者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的,不得进行施工和试生产。
第二十七条【设计管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单位必须选择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要按照《化工建设
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 3033)及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
目安全设计管理的要求,以保证安全生产为前提,选择成熟、可
靠的工艺路线、设备设施,配备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
第二十八条【“两重点一重大”管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大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资质应为工程设计综合资
质或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专业资质甲级。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
目,必须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分析。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
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
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AQ3036)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
管理。
第三章过程安全管理要求
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企业要明确安全生产信息
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全面收集生产过程涉及
的化学品危险性、工艺和设备等方面的全部安全生产信息,并纳
入档案管理,同时,综合分析收集到的各类信息,明确提出生产
过程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三十条【风险管理】企业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风险管理要求,明确生产过程风险辨识范围、方法、频次和责任人员,定期
开展所有生产工艺装置和岗位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全
面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对于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要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等方法进行全面的风险辨识和危害分析,每三年进
行一次。企业发生事故或涉及重大变更管理内容时,要及时进行
风险分析。
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参照国际相关标准,确定本企业
可接受的风险标准。
第三十一条【装置运行管理】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辅料、产品的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编制岗位安全操
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包括:本岗位工作任务与目的、工
艺指标、工艺操作方法、正常开停车程序、异常工况及其处置、
紧急停车程序和处理方法、可能发生事故原因分析和处理方法、
操作过程安全注意事项、设备巡回检查的规定、本岗位有毒有害
物质容许浓度、职业防护、消防器具的使用等。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当涵盖企业所有操作岗位,各项规程应
有岗位操作人员参与编制,其内容和深度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符
合企业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技术
负责人审定并签发,发放到相关岗位。
企业要制定并严格落实操作规程的管理制度,明确操作规程
编写、审查、批准、分发、使用、控制、修改及废止的程序和职
责。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辅料、产品的理化性质
及危险特性编制所有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规程的编制、修
订、使用、培训和考核应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
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企业要制定开停车安全条件检查确认制度。在正常开停车、
紧急停车后的开车前,都要进行安全条件检查确认。开停车前,
企业要进行风险辨识分析,制定开停车方案,编制安全措施和开
停车步骤确认表。
第三十二条【岗位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
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并完善全体从业人员安全教
育培训体系,加大新装置投用前的安全操作培训。企业安全教育
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本企业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
理规定》,经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
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从事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作业人员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高中或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并有1年以上的跟班实习操作经历,有独立操作能力。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应与岗位设置相匹配。
第三十三条【试生产安全管理】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要求,严格遵守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加强试生产安全管理。企业要明确试生产安全管理职责,按照有
关规定编制总体试生产方案和联动试车方案、投料试车方案、异
常工况处置方案等。
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试生产前的“三查四定”(三查: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四定:整改工作定任务、
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系统吹扫冲洗、气密试验、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
对参加试生产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合
格方可上岗。
第三十四条【设备设施管理】企业要建立并严格落实设备台账管理、装置泄漏监(检)测管理、电气安全管理和仪表自动化
控制系统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企业要开展设备预防性维修,关
键设备要装备在线监测系统;加强动设备管理,编制动设备操作
规程,确保动设备始终具备规定的工况条件。
企业要编制电气设备设施操作、维护、检修等管理制度,制
定防爆电气设备、线路检查和维护管理制度。企业应定期开展电
源系统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风险评估,并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仪表自
动化控制系统进行检查确认。
开展安全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企业要在风险分析
的基础上,确定安全仪表功能(SIF)及其相应的功能安全要求或安全完整性等级(SIL)。企业要按照《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GB/T21109)和《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T50770)的要求,设计、安装、管理和维护安全仪表系统。
第三十五条【作业管理】企业要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设备检维修、盲板抽堵、吊装、高处、动土、断路、临时用电等
审批程序,严格审批内容和流程。实施危险作业前,必须进行风
险分析、确认安全条件。危险作业审批人员要在现场检查确认后
签发作业许可证。作业过程中,管理人员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明确监护人。
第三十六条【承包商管理】企业选择承包商时,要严格审查承包商有关资质,定期评估承包商安全生产业绩。企业要对承包
商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凭证
入厂,禁止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承包商作业人员入厂,并要妥善
保存承包商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承包商进入作业现场
前,企业要与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审查承包商编
制的施工方案和作业安全措施,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
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企业要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程安全
监督。
第三十七条【变更管理】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变更管
理的范围和内容,建立变更管理制度。企业要严格变更管理,按
要求填写变更申请表,并按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审批,批准后方可
实施。变更结束后,企业主管部门应对变更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
形成报告,载入变更管理档案,并及时更新安全生产信息。
第三十八条【应急管理】企业要建立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在内的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
开展各类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企业制定的预案要与周边社
区、周边企业和地方政府的预案相互衔接,并按规定报当地政府
备案。企业要建立应急响应系统,明确组成人员和职责,要建立
应急救援专家库。企业要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应急物资
储备和动态管理,定期核查并及时补充和更新。应急预案要定期
演练和完善。
第三十九条【事故和事件管理】企业要制定安全事件管理制度,建立未遂事故和事件报告激励机制。企业完成事故(事件)
调查后,要及时落实防范措施,组织开展内部分析交流,吸取事
故(事件)教训。要重视外部事故信息收集工作,认真吸取同类
企业、装置的事故教训。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执法计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并按照企业分级分类情况,确定具体企业的检查频次。
每次检查前,还应根据被检查企业的情况,制定检查方案,明确
检查的具体内容。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管辖区域内企业至少每
年检查一次,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管辖区域内涉
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至少每年检查一次,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
产管理部门应对管辖区域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按不低于
30%的比例至少每年检查一次。检查可采用明察、暗访的方式结
合进行。
第四十一条【配备防护用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
进入生产现场的执法检查人员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及
个人防护用品,确保执法检查人员人身安全。
第四十二条【园区监管】新建化工企业、周边距离不足和城
区内的化工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入化工园区(或集中区)。进入园区企业必须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对于已建成投用的园
区每3年要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劳动力密集型的
非化工企业不得与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园区内。
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应设置或指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协调解决园区内企业之间的
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人员处罚】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企业未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或者未明确建立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的;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相应职责的;
(三)企业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足额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或者“两重点一重大”岗位操作人员未达到相应的任职条件的;
(五)企业未建立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值班制度的,或者带
班值班负责人未履行现场带班值班职责的;
(六)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定期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报告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
第四十四条【规章制度处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或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
停产停业整顿:
(一)企业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或
者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修
订的;
(二)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关于劳务派遣及签订协议有
关规定的;
(三)企业未建立重大事项报告机制的,或者应报告的事项,出现不报、谎报、迟报的;
(四)企业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或者
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
第四十五条【设备仪表处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或者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其停产停业整顿。
(一)企业未建立落实设备设施台账的;
(二)企业未开展安全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登记评估的;
(三)未定期对电源系统进行可靠性分析和风险评估,或者
未检查确认就启用长期停用的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的;
第四十六条【试生产及工艺处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试)生产,并处3万元罚款:
(一)超出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的;
(二)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
设备;
(三)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的,未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的;
(四)新开发的生产工艺未进行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就
进行工业化生产的。
第四十七条【建设项目处罚】企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
安全条件或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进行施工或者试生产的,安全
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试生产,并限期整改。对已动工建设
的,且不能恢复原状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特种作业处罚】对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
者从业经历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设计处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或情
节严重的,处3万元罚款:
(一)建设项目未经具备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
(二)制造和使用的非标设备未经相应资质单位设计、制作、安装的,或者检查、日常维护、检验检测未存入设备档案的。
第五十条【作业、承包商、变更处罚】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出租发包处罚】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作业场所、装置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
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责令限期整改,并处3万元罚款。
第五十二条【关闭搬迁处罚】企业关闭、搬迁过程中,有下
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的;
(二)未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拆除装置、设备的;
(三)出租、转让未经处置厂房、装置设施的。
第五十三条【衔接条款】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违法
行为,依照其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企业采用劳务派遣用工、非全日制
用工形式的,其劳务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人数应当计入本单
位的从业人员人数。
第五十五条【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是指对企业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
人等人员。
第五十六条【化工企业】本规定所指的化工企业是《危险化
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规定的行业类型的企业。
第五十七条【地方细则】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可根据本地区企业所属关系、规模大小、危险程度、安全生产
状况等实际情况对企业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并制定本地区的实施
细则。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监督管理原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的企业依法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
导和监督。 第二章 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第六条【基本条件】企业应当至少具备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应当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一岗一责”的原则,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做到岗位与职责相匹配,权限与职责相匹配。 第八条【主要负责人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主动识别和获取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并转化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或操作规程的具体内容; ?二?领导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满足企业安全生产需要; ?四?审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消除事故隐患; ?六?确定具备资格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七?批准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40分) 1、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生产过程中的“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常说的化学品“一书一签”是指危险化学品的技术说明书、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4、《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中,“五到位”是指安全责任到位、 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5、《湖北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复工复产安全十必须规定》中规定复工复产前必须组织全员安全生产知识、操作规程、职业卫生危害、应急能力的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6、《湖北省化工企业和承包商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双八条规定》要求化工企业应做到以下八条:资质审查、安全协议、安全培训、安全交底、工具设备、人员资格、现场监管、应急处置;承包商应做到以下八条:资质要求、安全协议、安全培训、安全交底、工具设备、人员资格、现场监管、应急措施。 二、选择题(1至12题每题2分,13至16题每题4分,共40分) 1、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 B )年复审1次。 A、2年 B、3年 C、6年 2、发生电器火灾时应使用(B)进行扑救。 A、水 B、干粉灭火器 C、泡沫灭火器 3、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应该向( B)方向疏散。 A、下风 B、上风 C、顺风 4、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 A )。 A、停止作业,撤离危险现场 B、继续作业 C、向上级汇报,等待上级命
令 5、离岗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复工的工人,要重新进行( A )。 A、岗位安全教育 B、厂级安全教育 C、车间安全教育 6、动火期间距动火点( C )米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 C )米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 A、20米、10米 B、20米、15米 C、30米、15米 D、30米、20米 7、为了保证检修动火和罐内作业的安全,检修前要对设备内的易燃易爆、有毒气体进行( A)。 A、置换 B、吹扫 C、清理 8、以下不属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中特殊作业的是(C)。 A、临时用电作业 B、动土作业 C、检维修作业 D、盲板抽堵作业 9、下列哪项事故情形造成严重后果,可依《刑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B )。 A、重伤两人 B、死亡一人 C、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 10、以下哪个不是危险化学品行业“两重点一重大”内容( A )。 A、重大安全隐患 B、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C、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D、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C)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A、立即 B、30分钟 C、1小时 D、2小时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液氨、液氯等有毒物质罐区、液化烃罐区、甲类易燃液体罐区储存场所,以及大于或等于l0Mpa的高压设备(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安全间距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区、厂外道路、办公生活区、电力线路、相邻工矿商贸单位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2、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液氨、液氯等有毒物质罐区、液化烃罐区、甲类易燃液体罐区,以及大于或等于lOMpa的高压设备(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管道,未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或未按规定定期检测及检测不合格的。 3、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储存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4、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甲类、乙类厂房和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内设置休息室和非生产直接需要的办公室的。 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6、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甲类气体或甲类、乙A类液体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 7、易燃易爆、有毒且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通风设施的,或未按规定和生产工艺要求设置必要的自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的。 8、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不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l5603)等规定要求的,包括: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露天贮存的,或在潮湿、易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未隔离贮存的;易燃气体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的;助燃气体氧气与油脂类物质混合贮存的;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与氧化剂混合贮存的;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未单独存放的。
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一、安全生产方针 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治理”的总体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为导向,坚持“加强教育、预防为主,强化责任、细化措施,安全发展、重在落实”为核心。充分发挥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公司的有序运营提供可靠的安全保证。 二、安全生产目标 1、全年重大以上安全事故为零。 2、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责任事故为零。 3、火灾事故次数为零。 4、一般交通事故率和违章率低于上年同期。 5、安全隐患整改率100%。 6、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率100%。 7、危货运输车GPS安装率达100%。 8、危货运输车运行时在线率100%。 9、驾驶员、押运员、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10、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必须达到三级标准。 三、实现安全生产方针及目标的措施 1、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生产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 2、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每月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管理例会,并做好会议记录。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落实检查并做好建档工作。
4、严格驾驶员聘用制度,严禁无资质的驾驶员上岗作业。建立健全驾驶员管理档案,建立事故台账及违章情况公布制度。 5、按照本公司的特点,建立和完善本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 6、加强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治理、建档、和登记工作,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7、加强季节性、阶段性异常气候下和节假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积极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突击性安全生产工作。 8、加强安全管理资金、设备、车辆等保障措施的落实,确保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9、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道路运输行业法规规章和行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加强相关管理人、驾驶员员的培训教育。 10、按照行业管理的工作要求建立管理档案,并保持档案内容齐全、有效、及时更新。 11、制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及时上报各种安全工作报表、工作总结等。 12、认真执行道运输事故报告制度,杜绝瞒报和迟报现象,并迅速组织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13、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驾驶员的监督管理,加大对“三超一疲”等违规行为的管理力度。 四、公司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企业名称:检查时间:年月日项目检查内容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整改建议备注一、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1、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是否转让、冒用、买卖、出租、出借或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 3、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范围是否发生变化(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许可范围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经验收合格等),并按规定申请和实施了变更 4、取得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时不符合项的整改完成情况(对照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审查1、是否取得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批准文书,并在有效期内 2、是否按规定申请变更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并取得了批准文书 3、是否未取得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的批准文书擅自开始项目建设 4、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是否竣工验收后按规定申领或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和安全审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是否整改完成
危险化学品登记是否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登记证书是否包含生产的全部危险化学品 生产品种、规模有重大变化和发现有新的危险特性时,是否按规定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标准)1、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是否符合规定比例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设置、工作条件、人员待遇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是否有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是否接受年度再培训;学历、专业经历等是否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要求 2、主要负责人是否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是否履行省政府令第260号规定的职责 3、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熟悉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是否掌握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1、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车间、班组和岗位、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一岗一责”,并与相应的职务、岗位匹配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一般 规程(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340-91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一般规程(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毒品和腐蚀品。 2、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2)生产场所、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
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3)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4、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6、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
x x x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主任,各部门主管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切执行情况执行监督检查。 (3)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4)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5)监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生安全事故隐患。 (6)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研究处理。 (7)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8)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9)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其按时实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0)对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层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小组成,负责: (1)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制定安全生产实施则和操作规程。 (3)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3、全生产责任人:厂长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主管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详见机构表) 4、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分厂的主管人员担任,并配备安全生产兼职管理员,以及三名以上不脱产的安全员。 5、各级工程师和技术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和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6、各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7、各部门安全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主管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8、各车间生产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安全生产日报表的填写工作。 9、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或安全员,并迅速予以排除。 10、对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
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安 全生产目标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1、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目标 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目标:实施安全标准化工作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以人为本的安全文化理念,搞好本质安全。杜绝重特大设备、人身事故,消除一般事故,避免微小事故发生,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杜绝职业病,不损害员工的身体健康。 2、职工在企业的职责是什么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员工都应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针对矿山的行业特点,每个员工都要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格认真地做好各项工作。 3、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禁令和规定。 4、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5、认真学习并执行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不违章作业。 6、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7、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8、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9、有权拒绝执行违章作业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3、一岗一责内容、有岗必有责上岗必守责。 4.危险点1:倒闸操作危险点及防范措施 1 主变操作的危险点及其防范 变压器操作的危险点主要有:一是切合空载变压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操作过电压,危及变压器绝缘;二是变压器空载电压升高,使变压器绝缘遭受损坏。 切合空载变压器产生操作过电压的防范措施 变压器中性点接地,主要是避免产生操作过电压。防范措施是合上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刀闸。 2 直流回路操作的危险点及其防范 直流系统发生一点接地时查找接地点的检查,某些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临时性的检查、退出、投入等。直流回路操作同样存在危险点,如操作方法不正确,也将造成某些保护及自动装置误动作。 控制电源开关的操作防范措施如下: (1) 取下直流控制熔断器时,应先取正极,后取负极。装上直流控制熔断器时,应先装负极,后装正极。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产生寄生回路,避免保护装置误动作。 (2) 运行中的保护装置要停用直流电源时,应先停用保护出口连接片,再停用直流回路。恢复时次序相反。 (3) 在断路器停电的操作中,断路器的控制开关应在拉开刀闸之后分开。因为当断路器万一未断开,造成带负荷拉隔离开关时,断路器的保护可动作于跳闸。如果在拉开隔离开关之前取下熔断器,则会因断路器不能跳闸而扩大事故。 (4) 在断路器送电操作中,断路器的控制开关应在合刀闸之前合上。可以检查保护装置和控制回路工作状态是否完好,如有问题,及时处理。另外,这时保护装置已处于准备工作状态,万一在后面的操作中,因断路器的原因造成事故,保护回路可以动作于跳闸。如果在合上隔离开关后,合控制开关,万一因断路器未断开造成带负荷合隔离开关,使断路器不能跳闸而扩大事故。 危险点2:巡检危险点及防范措施
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 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 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 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3.5 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 控制程序 4.1 生产和使用 4.1.1 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 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 安全技术措施 4.2.1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 个人防护措施 4.3.1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 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 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5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 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 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8 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 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 4.10 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浅谈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浅谈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安全是职工的生命,百年大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企业的头等大事。达到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抓好全员安全教育, 坚持和创新"一评估二到位"的安全监管模式,重点抓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微杜渐,?实现安全生产,通过在我公司多年的安全监督管理,我深深感受到: 一、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是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前提。我公司坚持以一把手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首先从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上入手,公司成立了安全科,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全面负责,对各级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落实进行检查监督;各下属公司、工程处、项目部也都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安全员。公司还将一大批懂技术、肯钻研、肯吃苦的年青人充实到安全管理队伍,形成一个以一批经验丰富的老安全员组成的合理梯形人员结构,保证了全公司安全管理队伍具有了较高的整体素质。其次在体系运作方面上落实。实行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保证总公司、下属公司、施工现场和班组四级安全管理人员严格到位,实现了安全管理体系的高效运作, 使安全生产工作纵管到底、横管到边, 级级有人管, 层层有人抓落实。为保证各工程现场及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公司实行了"安全保证金制度", 在每项工程开工时, 从工程款中提取预算造价的5‰ 作为该工程的"安全保证金", 施工期间,若没有出现大的安全问题,工程竣
工后,则退还保证金;?若施工期间出现安全问题, 则依据公司规定, 对该工程的质安保证金进行相应的扣除。同时, 还依新开工工程预算造价, 提取1 ‰ 作为"安全奖励基金",对安全管理好的项目组和有功人员进行奖励。这些制度实施以来, 有效地以经济手段促使了各单位搞好安全生产, 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了雄厚的物质保障。 二、打好基础,不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结 合内部的实际,编制、完善了一批适合本公司特点的安全管理制度,近几年出台的有《施工(生产)现场防火规定(试行)》、《"安全交底卡"实施办法》、《人工挖孔桩与深基坑(沟)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及防护若干规定》、《关于职工安全教育的若干规定》、《安全奖罚标准及管理办法》、《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评选优秀安全第一责任人和优秀监管员的实施办法》、《下属公司、处、安全奖励基金及管理办法》、《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若干规定》以及公司安全管理纲领性文件《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数十项。公司对《安全检查日记》、《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班组日记》、《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工程线月度安全报表》每月进行严格检查,?制订下发了《塔吊、井字架提升机、施工电梯、脚手架、施工用电、模板支撑、临边洞口防护验收实施细则》和《关于开展"防止高处坠落、坍塌、触电和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 .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应对企业安全作出明确的、公开的安全承诺。应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职责。 2 .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经营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其他要求。 3 .组织制订公司安全生产制度、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制订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 .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5 . 督促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6 .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7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组织事故调查组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审批调查报告。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8 . 组织公司重大的安全生产活动,落实安全生产奖惩。
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 .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执行总经理及决策层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 3 . 组织分管部门制订、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4 .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分管部门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5 .具体负责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 6 .做好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的工作,即新改扩建项目做到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7 .定期组织召开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生产经营动态,及时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8 .领导组织好分管部门组织开展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活动。 9 .落实生产经营安全生产资金,保证生产安全生产经营费用的支出;安全生产奖惩费用做到专款专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 作总结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危险化学品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一年一度认真总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今后的安全生产管理一定会带来莫大的收获,据此,以下以三个标题总结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当否请批评指正。 一、以法律、法规为武器,用安全生产知识武装员工头脑。 加强安全生产领导和监管,必须注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和教育,学会用法律、法规为武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务必会受到不可估量的收获,在这个认识的基础上,我们的做法是: 1、利用安全月活动,学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第五章法律责任第35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收入40%-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险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通过该条款学习,使企业老板首先意识到抓企业生产必须抓安全生产,从而增强了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意识。 该条例中第36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收入的60%-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做伪证或者指使他人做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从事食品加工及制造的企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畜禽屠宰、生鲜乳收购环节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监管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工作场所职业卫生,下同)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划分,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企业责任】食品生产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
第二章基础安全 第五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食品生产企业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及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七条【安全投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准确记录提取、使用等情况。 第八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并持续改进,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第九条【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验收、销账的闭环管理,及时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条【职业卫生管理】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申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有毒有害物质、噪声、高温、低温等职业病危害,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安全生产方针及目标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巩固项目部安全生产秩序,加强项目部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安全生产的方针和目标。 一、安全方针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落实责任、确保安全。 3、预防为主、加强保护。 4、遵守法规、强化管理。 5、改善环境、保护健康。 二、安全生产目标 项目部全体在岗员工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职责,实现六个为零,四个达标。 (1)六个为零: 死亡(含交通责任)事故为零 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为零 重大设备事故为零 重大责任事故为零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职工职业病发病率为零 (2)重伤率控制在生产总值每亿元0.5‰以下。 (3)安全责任签约率为100%。
(4)在岗员工安全教育率100%。 (5)无治安案件与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措施 为了实现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与目标,特此制定相应的工作要求和措施,明确责任人以及完成的时间节点等。 一、制定目标落实计划。 1、制订和实施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与目标的措施。 2、根据公司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公司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制定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和安年度安全活动方案。 3、将安全生产管理指标进行细化和分解,制定阶段性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4、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励办法。 5、定期考核项目部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并奖罚兑现。 二、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1、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实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的基本要求。 2、按规定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人员。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每个月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 三、安全责任体系 1、健全责任制 (1)、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按照安全生产法律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纺织企业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纺织企业是指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业、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业、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业、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业、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业、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业、纺织服装和服饰制造业等企业。 第三条【监管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纺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划分,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原则,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纺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纺织企业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建设安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专项监督管理。 第四条【企业责任】纺织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 2 页共 2 页
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管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纺织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纺织企业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2‰比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纺织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纺织企业各车间(部门)或班组应当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第七条【安全投入】纺织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安全资金投入应当纳入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的计划和财务预算,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准确记录提取、使用情况。 第八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纺织企业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作业行为标准化,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第九条【建设项目“三同时”】纺织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 2 页共 2 页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范本编制说明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制度,《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岗位不匹配、职责交叉混乱等问题比较普遍,同时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不健全、不落实也是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进一步推动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监管三司组织化学品登记中心于2017年12月启动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起草编制工作。在编制过程中,参考了黑龙江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编制的《安全管理手册》。
2018年2月,起草了初稿,随后,监管三司三次组织对初稿进行审核,并征求了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等部分企业及专家的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主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等要求,结合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特点,以中小型企业为基本单元,采用职责范围+职 责清单”模式,列出了7个领导岗位和8个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7个领导岗位分别是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分管生产和安全负责人、分管设备负责人、分管人事教育负责人、分管采购和销售负责人、分管财务负责人;8个职能部门分别是生产技术部门、机动设备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物资供应部门、销售部门、人事教育部门、财务部门、生产车间。应该说明的是,本范本不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全部,各企业应根据权责一致” 岗位可变、职责不丢”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程 1、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易 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毒品和腐蚀品。 2、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 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2)生产场所、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3)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4、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 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 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6、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由专业生 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7、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 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8、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并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
2004年度昆明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教育活动竞赛试题之三 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竞赛试题100例 分数: 姓名: 单位: 部门: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计50分)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日期为2002年()。 A、2月4日 B、1月9日 C、3月15日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指的危险化学品,按理化性质及危害可划分为()大类。 A、6 B、7 C、8 3、危险化学品的()和标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A、商标B、包装C、颜色 4、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时候,为防止撞击、摩擦、滚翻、拖拉,避免使用()工具,装卸机械有防止火花产生的设施。 A、橡胶 B、塑料 C、金属 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实施日期为2003年()。 A、5月19日 B、7月1日 C、9月1日 6、《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的,责令改正,并处()的罚款。 A、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B、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7、日常生活需要的且购买量不超过()克(或毫升)(有特殊限量的除外)的零星危险化学品,可直接向经营企业购买。 A、500 B、1000 C、1500 8、载客的火车、船舶、飞机机舱()装运危险化学品。 A、可以 B、可以少量 C、不得 9、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通过市区时,中途()。 A、可以到加油站加油 B、可以把车存在停车场 C、不得随便停车 10、以下危险化学品中,()可以在露天贮存。 A、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的 B、遇潮能发生化学反应的 C、遇火、热、潮不能引起化学反应,不产生有毒气体的 11、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的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 A、劳动保护用品 B、安全监测仪器 C、手提消防器材 12、“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不仅是化学品()的具体执行部门,也是国家化学品管理的技术保障机构。 A、质量监督 B、消防监督 C、登记注册 13、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可被处()的罚款。 A、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B、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C、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14、应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上拴挂或加贴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