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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要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提取职工和其所在单位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欠缴。

一、购买公有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什么手续?

答:购买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①审批表、花名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评审手续,时间在一年之内);

②交房款的收据(或发票);

③提取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④公积金专管员证;

⑤结婚证(配偶提取时需提供)。

(2)①房屋所有权证(时间在一年之内);

②交款收据或发票;

③提取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④公积金专管员证;

⑤结婚证(配偶提取时需提供)。

二、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什么手续?

答: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

下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①买卖合同(经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时间在一年之内);

②30%以上首付款的收据(或发票);

③提取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④公积金专管员证;

⑤结婚证(配偶提取时需提供)。

(2)①《房屋所有权证》(时间在一年之内);

②交款收据或发票;

③提取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④公积金专管员证;

⑤结婚证(配偶提取时需提供)。

三、购买二手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什么手续?

答:购买二手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房屋所有权证(时间在一年之内);

(2)房屋买卖契约;

(3)契税发票;

(4)提取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5)公积金专管员证;

(6)结婚证(配偶提取时需提供)。

四、购买回迁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什么手续?

答:购买回迁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拆迁协议;

(2)回迁通知单(时间在一年之内);

(3)交款收据;

(4)提取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5)公积金专管员证;

(6)结婚证(配偶提取时需提供)。

五、购买本单位集资建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什么手续?

答:购买本单位集资建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基建计划》;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施工证可证》(时间在一年之内);

(5)购房合同(协议)(时间在一年之内);

(6)单位介绍信;

(7)购房发票(收据);

(8)提取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9)公积金专管员证。

六、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什么手续?

答: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的,提供:

①《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②区、县级以上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一年内的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③提取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④公积金专管员证;

⑤结婚证(配偶提取时需提供)。

(2)在集体地土地上建造、翻建的,提供:

①《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

②乡镇人民政府或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间在一年之内);

③户籍证明;

④提取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⑤公积金专管员证;

⑥结婚证(配偶提取时需提供)。

七、大修自有住房时,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什么手续?

答:大修自有住房时,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房屋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

(2)区、县级以上房管、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质量检测报告(时间在一年之内);

(3)提取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4)公积金专管员证;

(5)结婚证(配偶提取时需提供)

八、偿还住房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什么手续?

答: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借款合同(正常还贷一年以上的);

(2)还款凭证(正常还贷一年以上的);

(3)提取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4)公积金专管员证;

(5)结婚证(配偶提取时需提供)。

九、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什么手续?

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

(2)夫妻双方单位的无房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

(4)当年支付房租的租赁专用发票;

(5)提取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6)公积金专管员证;

(7)结婚证(配偶提取时需提供)。

十、职工本人、配偶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什么手续?

答:职工本人、配偶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1)区、县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住院证明;

(2)诊断建议书;

(3)当年药费支出清单;

(4)职工居住所在地社区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5)提取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6)公积金专管员证;

(7)结婚证(配偶提取时需提供)。

本办法所称“重大疾病”是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炎及并发症、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及其他经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重大疾病。

十一、职工享受城镇最纸生活保障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什么手续?

答:职工享受城镇最纸生活保障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山西省太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职工居住所在地社区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3)提取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4)公积金专管员证。

十二、离、退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什么手续?

答:离、退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离退休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的离退休审批表)或单位出具的离退休证明;

(2)提取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十三、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什么手续?

答: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定居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

(2)原单位工资停发证明原件;

(3)提取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公积金专管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四、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什么手续?

答: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

动关系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区、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证明;

(2)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

(3)单位工资停发证明;

(4)提取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5)公积金专管员证。

十五、调离本行政区域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什么手续?

答:调离本行政区域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①调令(或者:调动登记表、干部(工人)调动介绍信、人事部门出具的增人计划卡);

②原单位出具的工资停发证明;

③提取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④公积金专管员证。

(2)①与原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②人事、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书;

③原单位出具的工资停发证明;

④提取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⑤公积金专管员证。

十六、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什么手续?

答: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1)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外地户口簿;

(3)原单位工资停发证明;

(4)提取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5)公积金专管员证。

十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什么手续?

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死亡证明;

(2)单位的继承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对该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

(3)继承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十八、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什么手续?

答: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

(2)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领取人合法证明;

(3)职工本人提供的《委托代领公积金证明》;

证明内容:经本人同意由ⅩⅩⅩ(注明与本人的关系)代为领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经本人签字摁手印,并由所在监狱管理部门盖章确认。

(4)合法领取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十九、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封存满3年且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仍未重新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什么手续?

答: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封存满3年且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仍未重新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居住所在地社区开具的未重新就业证明;

(3)提取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操作手册-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个人网厅 操作手册

第一章登录 1.1 登录注册系统 1.个人用户首次登录,需进行信息注册,点击【个人登录】模块中【注册】按钮,直接进入个人用户注册信息页面; 注:已注册过个人信息的职工,可直接输入【身份证号/手机号】【用户密码】【验证码】后登录个人业务系统,不需要重复注册。 2.对于没有在中心预留手机号码的缴存职工,可通过支付宝认证登录个人业务系统。点击其他登录方式支付宝图标,弹出确认授权弹窗,确认授权后跳转至支付宝登录页面,进入支付宝后授权即可实现支付宝登录。

1.2 注册页面 进入个人注册信息界面,按要求进行信息输入(红色星标为必输项),注册办理页面:填写用户信息,输入手机号,点击【发送验证码】输入验证码,填写六位登录密码,检查无误后,阅读《网上服务条款》,点击【注册】按钮,系统提示注册成功,可用身份证号或者手机号码登录个人网上服务大厅。

注:1.输入的手机号码必须与中心预留的手机号码一致。 2.登录密码为6-18位数字和字母组合。 1.3 个人业务办理页面 进入个人业务办理页面,页面上方为个人任务管理页面,包括【消息】、【我发起的】、【已阅】,左下方为“我的公积金”页面,可在此页面查询汇缴明细以及进行提取业务申请,右下方为“我的贷款”页面,可在此页面查询贷款情况和还款情况以及贷款申请。右上方的三个按钮分别为修改密码,关闭音效和退出系统。

1.4 忘记密码 1.点击个人登录页面的【忘记密码】按钮,进入密码重置页面。 2.信息校验:输入姓名、证件号码和验证码,检查无误后点击【信息验证】,验证通过后,可获取到在中心预留的手机号码,进入下一步。若信息验证不通过,可根据提示进行修改后重新验证。 3.信息验证通过,显示在中心预留的手机号码,点击【发送验证码】按钮,输入正确的验证码,点击【下一步】。

葛洲坝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指南 (2017.12.1)

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凭下列材料到中心办理: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本人或配偶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所有提取人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2、提取人公积金卡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的收款账户为提取人本人公积金卡。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身承诺书原件。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提供单身承诺书(详见附件)。 4、宜昌西陵区及夷陵区房管局出具的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需提供。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需办理葛洲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拥有三套(含)以上缴存人家庭的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 5、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须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且购买一套自住住房限提取一次。 6、税务部门监制的《销售不动产统一代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提取申请表。提取公积金手续由提取人本人来中心办理。如需由他人代办,请参照代办业务的有关说明补充提供相应材料。

集资建房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 凭下列材料到中心办理: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本人或配偶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所有提取人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身承诺书原件。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提供单身承诺书(详见附件)。 3、宜昌西陵区及夷陵区房管局出具的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需提供。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需办理葛洲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拥有三套(含)以上缴存人家庭的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 4、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集资建房提取公积金须在集资建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办理,集资一套自住住房限提取一次。集资建房单位需提前将楼盘购房清册提供至中心,中心在办理集资房购房提取时将清册信息与购房合同上信息核对,一致方可办理。 5、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支用申请表。集资建房提取公积金的收款账户为建房单位指定的集资房款专户。提取公积金手续由提取人本人来中心办理。如需由他人代办,请参照代办业务的有关说明补充提供相应材料。

上海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上海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上海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 1 ) 在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 2 )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3 ) 一次性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并且尚未超过三个月的;( 4 ) 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冲抵。上海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2016-02-04 10:49 | #2楼(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2016-02-04 23:21 | #3楼(一)购买商品住房;(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三)拆迁安置住房;(四)购买二手自住房;(五)离休、退休;(六)调离本市或出境定居;(七)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且未再就业(八)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九)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2016-02-04 8:26 | #4楼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须提供购房及已付购房款税控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开发商账户,购房一年内有效)2、购二手房:须提供房屋买卖契约、房地产转让税收证明书和契税完税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人须承诺半年内办理房产过户(有效期限一年)。3、购房改房的:需提供单位出售公有住房计算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限一年)。 4、职工参加本单位集资建房:须提供房改部门同意单位集资建房的批复文件、集资建房协议书和有效付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一年内有效)。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发证之日起1年内有效)。 6、大修自住住房: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当地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c级房屋鉴定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7、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须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当期偿还贷款明细单(银行盖章)或当期还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另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的附上中心和银行审批联) 8、支付房租: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须提供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支付房租、物业等与住房有关费用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2016-02-04 18:54 | #5楼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2020)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2020)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太原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19年召开了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有:《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工作情况和2019年工作要点报告》《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经费预算》《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信用借款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太原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下设铁路分中心、山西焦煤集团分中心(未移交)、省直机关分中心(未移交)和14个处室、12个分理处。从业人员335人,其中,在编222人,非在编11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1753家,实缴单位11333家,建制单位11993家,净增单位1221家;新开户职工9.91万人,实缴职工90.56万人,建制职工132.44万人,净增职工4.14万人;缴存额134.24亿元,同比增长12.47%。2019年末,缴存总额1040.2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82%;缴存余额424.6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2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81.33亿元,同比增长12.85%,占当年缴存额的60.59%,比上年增加0.21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615.6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22%。 (三)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总价的80%,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7万笔113.1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2.77%、45.80%;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5.49亿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96万笔554.86亿元,贷款余额398.3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6.58%、25.61%、24.2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3.79%,比上年末增加7.5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6家,比上年增加1家,新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四)融资:2019年,融资17亿元。2019年末,融资余额17亿元。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在九十年代初吸收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社会住房保障体制,是我国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必不可少的一项社会制度。下文是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欢迎阅读!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职工住房建设,保障职工对住房的基本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在本市工作并且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及其所在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缴存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及其管理活动。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住房的基本需求和职工住房建设资金的融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户存储、专项使用、安全运作、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职工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单位有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职工有要求所在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有按照规定查询、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有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权利;职工所在单位有按照规定查询、融通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第二章管理组织 第七条本市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领导机构是上海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上海市住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和措施; (二)审议确定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的规划和计划; (三)审议确定住房公积金的预算、决算; (四)监督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 (五)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住房委员会领导下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事业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归还; (二)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的规划和计划; (三)编制住房公积金的预算、决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申请;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

---------------------------------------------------------------范文最新推荐------------------------------------------------------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 你们知道有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应该要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欢迎阅读!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有我公司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来自: 博文学习网: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入职我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贵公司协助办理其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单位名称:北京搜房科技发展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单位账号:19041778 开户名: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帐号:14001850008050501544 开户行: 建行住房城建支行 xxx发展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2】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原我单位员工***,身份证号*****************,因离职,前 1 / 7

往你处办理跨行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烦请贵中心给予办理。 原单位名称 时间日期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有我公司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入职我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贵公司协助办理其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 开户名: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帐号:14001850008050501544 开户行: 建行住房城建支行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4】 兹有我单位职工同志,性别,身份证号:前往你处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请予以接洽。 xx单位 年月 xxxx,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5】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业务指南【模板】

公积金业务指南 一、办理程序: 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周一至周五对外办理支取审批手续。 二、《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教职工可登录XX大学网站查询《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所需填写信息。首先登录XX大学首页【财务系统】,进入财务部综合信息门户,点击左上端【财务查询】→【财务信息发布】→【财务数据发布】→【个人信息发布】,再点击【个人身份证号、公积金号、工资账号】栏目,可查询个人公积金账号。职工根据查询结果将个人姓名、身份证号、个人公积金账号填写到审批表的相应栏目,单位名称填写XX大学(具体操作详见下图)。

三、公积金咨询电话: 1、公积金咨询电话:0531-12329 XX市公积金中心网站:****** 2、财务部工薪科咨询电话:******** 四、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 1、工资收入证明请到人事部劳资科(中心校区明德楼B座519)办理; 2、公积金缴存明细请持个人身份证到相应的公积金开户银行打印。 3、贷款合同在校办盖章,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分别为12%,1996年1月前入职员工开始缴纳公积金时间为1996年1月,1996年1月后入职员工开始缴纳公积金时间为起薪时间。 4、查询公积金余额请拨打公积金咨询电话:0531-12329。 五、单位公积金开户银行信息: 1、中心校区和趵突泉校区: 户名:XX大学 账号:*********

开户行:工行经十路支行2、千佛山校区: 户名:XX大学 账号:********* 开户行:建行营业中心3、非事业编制人员: 户名:XX大学 账号:********* 开户行:工行经十路支行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细则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细则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行为,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并公积金〔2009〕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太原地区实际,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本操作细则适用于太原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管理。 第三条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和贷款管理工作。 第二章贷款条件 第四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属山西省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三)具有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等用于自住住房消费的证明。 (四)借款人须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所提供家庭收入的50%;家庭收入可采用增加辅助还款人的方式补充。 (五)能够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六)借款人信誉相对良好。 第三章贷款范围 第五条借款人有下列住房消费行为,并按要求能报备相关资料,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一)购买商品房 报备资料: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首付款收据原件。 (二)购买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包括:政府所建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集资合作建房、公有住房或公有住房补差。 报备资料:大《房屋所有权证》或《所建工程的基建计划》、《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购房合同原件;首付款收据原件。(三)购买拆迁安置房 报备资料:拆迁许可证或房屋征收的决定、拆迁安置协议原件或房屋征收补偿的协议书原件。 (四)购买二手房 ---------------------------------------------------------精品文档---------------------------------------------------------------------

2016兰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操作规程指南

2016兰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操作规程指南 为规范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兰州市实际,《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操作规程(2015年12月 修订)》(简称《规程》)于近日制定出台。《规程》中明确指出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等13类情形之一的职工,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对对应情形 下公积金的提取范围、时限、额度及手续流程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1.离休、退休 申请资料:单位介绍信、身份证、退休证明(《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退休文件)。无退休证明的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按身份证的出生日期给予办理。离、退休职工的个人账户已经封存,并且职工本人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可以不出具单位介绍信。 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申请资料: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中注明代办人的身份证信息,如果是继承人办理的须 注明该继承人的身份证信息以及与死亡职工关系)、代办人身份证、职工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死亡证明(死亡证、火化证、户口注销页、丧葬费收费单中的任意一项)。提取额度为全额销户提取。 3.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申请资料分别为:偿还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属于还款期内部分提前还款的,按照中心贷款操作规程中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的规定办理,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属于全部还清后再提取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贷款受委托银行出具的还清贷款的凭证;偿还本中心以外的其他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申请本笔贷款的《借款合同》及相应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加盖银行业务鲜章的贷款余额对账单或还清贷款的凭证,等等。贷 款本息总额;还款期内冲还本中心贷款的住房公积金金额视同提取额合并计算。 4.用于家庭自有住房的其他住房消费 本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必须是在中心开户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 月以上,并且从未以本条情形以外的其他情形提取过住房公积金或者申请过个人住房公 积金贷款。提取范围为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申请资料: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在配偶名下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 结婚证。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答疑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答疑 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是哪些? 答:本市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与上述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包括与上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在编〈册〉人员、劳务型公司的劳务人员)。上述单位必须为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自2008年7月1日起,上述单位还必须为具有外省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上述单位可以为本市及外省市农业户口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也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举例】某职工2007年月平均工资为2978元,则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2978×7%+2978×7%=208+208=416元。 3、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答: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单位7%,职工7%,单位和职工缴存的部分,全部属职工个人所有,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4、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5、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有上、下限规定吗?2008年度上、下限金额是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设上、下限。按以上第2个问题解答的公式计算得出的月缴存额,如在规定的上、下限范围之内,则按实确定,如超过上限或不到下限的只能按上限或下限确定。 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214元,下限为134元。 【举例】某职工2007年月平均工资为1万元,则2008年度其按缴存比例计算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0000×7%+10000×7%=1400元。由于1400元超过了1214元,因此其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应为1214元。 【举例】某职工2007年月平均工资为800元,则2008年度其按缴存比例计算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800×7%+800×7%=112元。由于112元不到134元,因此其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应为134元。 6、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2008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比例和上下限是多少? 答:基数为其2007年月平均收入;比例为10%-24%;上限为2082元,下限为134元。7、单位为外省市城镇户口、农业户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比例和上下限是多少?答:与本市城镇户口职工的计算口径均一致。 8、哪些单位可以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 答: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企业、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 9、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是否可以有选择性地为部分职工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 答:不可以。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原则上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职工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即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应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一致。 10、2008年度计算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答:计算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是一致的。

上海公积金提取购房合同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上海公积金提取购房合同 篇一:17年最新的上海市公积金提取办法 上海市公积金提取办法 申请范围: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办理场所: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 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 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

发票(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2)购买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3)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一式五联未加盖建设银行业务章或现金收讫章)、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的提供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安置费直接抵扣房款的,应由动拆迁单位提供补差的书面证明)、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5)购买拍卖产权房的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指南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且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 4、离休、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家庭成员涉及大病医疗的; 8、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 9、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10、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允许的其他情形。 办理场所: 市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东区办事处、开发区办事处、三乡办事处、小榄办事处。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供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 市公积金中心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出具《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确认单》,申请人签名确 认 ↓ 中心后台将提取金额转帐到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上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提取申请人对市公积金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外市购房需要向外地房产地登记部门核实资料的,在得到核实回复后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办理时间间隔: 除租房提取和委托自动转账外,以其他情形办理的非销户提取,每次提取必须相隔半年或以上。住房贷款购房已办理委托提取自动转账的,将每三个月自动划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预约提取: 职工可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s://www.docsj.com/doc/d17804492.html,预约前来办理提取手续时间,职工经成功预约并在预约时间到达约定的公积金中心办事场所,可以免排队办理公积金业务。 非销户提取 (1)一次性付款购房 提取条件: 一次性付款购买本市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购房发票开立日起两年内只提取一次;购买外市自住住房的,在房地产权证出证之日起两年内只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中心收取所需资料原件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退还所提交的资料正本。 所需的资料: ▲购买一手房提取 1、商品房购销合同及销售登记备案表或房地产权证; 2、购房发票;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购买二手房提取 1、房地产权证; 2、二手房转让发票;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属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其安置房屋需由被拆迁人补充资金的,可以在付款发票开具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被拆迁人支付的补充资金。 所需资料: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房屋拆迁补偿款使用划款证明及付款发票;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上海住房公积金不仅可以贷款买房,还可以租房等,如果不买房或者租房,也可以提取。据新消息,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放宽,无需完税证明。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条件 1.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提取条件 1.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2.购买经济适用房贷款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共同提取人仅限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中的共同借款人。 (三)租房提取条件 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 1.承租本市廉租住房的; 2.承租由政府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

是指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租赁房),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3.承租本市商品住房,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或同户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四)还贷提取条件住房贷款人及其配偶或者直系血亲未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前结清贷款,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租房提取公积金新政策关注热点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提取流程 【1】职工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在审核后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

2017年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

2017年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 条例是为了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职工住房建设,保障职工对住房的基本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在本市工作并且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及其所在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缴存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及其管理活动。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住房的基本需求和职工住房建设资金的融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户存储、专项使用、安全运作、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职工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单位有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职工有要求所在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有按照规定查询、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有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权利;职工所在单位有按照规定查询、融通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第二章管理组织 第七条本市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领导机构是上海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上海市住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和措施; (二)审议确定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的规划和计划; (三)审议确定住房公积金的预算、决算; (四)监督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 (五)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住房委员会领导下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事业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归还; (二)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的规划和计划; (三)编制住房公积金的预算、决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申请; (五)监督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借贷和结算;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存款、贷款利率; (八)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工作; (九)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十)执行市住房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市住房委员会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督委员会,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第十条住房公积金的帐户设立、缴存、借贷、结算、归还等业务,由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承办。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承办前款业务,应当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有我公司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来自:博文学习网: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入职我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贵公司协助办理其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 单位名称:北京搜房科技开展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单位账号:19041778 开户名: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帐号:14001850008050501544 开户行:建行住房城建支行 xxx开展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2】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原我单位员工***,身份证号*****************,因离职,前往你处办理跨行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烦请贵中心给予办理。 原单位名称 时间日期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有我公司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入职我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贵公司协助办理其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 开户名: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帐号:14001850008050501544 开户行:建行住房城建支行 北京搜房科技开展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4】 兹有我单位职工同志,性别,身份证号:前往你处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请予以接洽。 xx单位 年月 xxxx,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5】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原我单位员工***,身份证号*****************,因离职,前往你处办理跨行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烦请贵中心给予办理。 原单位名称时间日期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特别提示:除死亡销户支取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业务外,其他提取住房公积业务应由缴存职工本人办理,如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加盖提取人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三个工作日到帐。 一、销户提取: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提取情形需提供的资料 离退休1、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离休、退休有效证明原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调离本市不需转到异地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1、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工作调动证明原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需转到异地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1、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工作调动证明原件; 3、异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原件(需注明外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开户银行、账号、开户名称);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1、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出国、出境定居的1、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和当地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外国、港、澳、台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1、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填写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2、余额低于20000元(含)由死者所在单位按规定格式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如死者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明原件;余额高于20000元的,出具公证书或法院相关文书原件; 3、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死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5、死者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死亡证明可为医院的死亡通知书、殡葬费收据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6、提供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受遗赠人或受遗赠权应经公证部门公证或法院判决 二、部分提取: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办理部分提取手续: 提取情形需提供的资料 购房商品房 (凭产权证)1、或、契税发票或不动产销售发票、增值税发票原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本业务指南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情形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职工根据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规定,持相关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使用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行为。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退休(含提前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调离本市的; 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赁自住住房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半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9.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0.职工及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3万元以上的; 11.纳入民政部门临时困难救助范围的; 12.享受潍坊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3.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 14.其他特殊情况的。 符合第1、2、6、7、11、12、13项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符合第1、10项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子女和职工及配偶双方父母,下同)的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可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可用资金余额同时办理以上情形中的一项提取或多项提取业务。 申请自动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根据《潍坊市住房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暂行规定》的要求办理。 (二)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或相应金额: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用于计算贷款额度的部分在贷款偿清之前不能提取,该部分金额可在提前全部还款时直接冲减剩余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操作指南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办理场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单位设立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附件一)。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 申请条件: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尚未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办理场所: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清册》(附件十); 2、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住房公积金汇缴 办理要求: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当月缴存人员不变动的需提供填妥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附件十二)、转账支票; 2、当月缴存人员变动的需提供填妥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转账支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住房公积金补缴(不超过12个月) 申请范围: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上海公积金租赁提取到账时间

上海公积金租赁提取到账时间 导语:社会保险中五险一金中的一金就是大家常说的住房公积金,现今房价高企是不争的事实,贷款买房也是件很平常的事,住房公积金的价值就在于此。下面就由为大家介绍上海公积金租赁提取到账时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 (一)、购房提取办法: 1、办理流程 职工购房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在审核后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到就近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由事务受理网点为职工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然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建行网点办理提取审核。 2、相关证明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如请他人代办,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必须是提取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提取申请人出具给代办人的书面委托。如特殊情况需配偶或直系血亲以外的其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提取人如与产权人不一致的情况,提取人只能是产权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同户成员)的原件和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凡职工购房申请提取本人、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等多名成员的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不得分期分批办理提取,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包括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总金额不得大于购房款。 (2)、职工自产证发证之日起有六个月的办理期限,超过六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二)、销户提取办法: 1、办理流程 职工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在审核后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到就近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由事务受理网点为职工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然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建行网点办理提取审核。 2、相关证明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如请他人代办,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必须是提取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提取申请人出具给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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