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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管理办法

一、土地优惠政策。凡是在县城内投资进行项目开发的,不分外资与内资、公有还是民营,不管是新上项目还是技扩改项目,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在享受国家、省、市优惠政策的同时,一律享受以下优惠:

1、工业项目土地优惠政策。凡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且亩平投资不少于100万元的工业项目,除按规定承担上级收取的征地费用和农民土地补偿费外,县本级应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和耕地占用税等税费,按先征后返政策予以全额优惠;

2、入园项目土地优惠政策。对进入创元工业园和漳江、陬市、热市工业小区的项目(不含商居等三产业开发项目),凡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亩平投资不少于100万元的工业项目,由投资者承担的征地费用可实行定额包干,不足部分从县项目开发基金中补助;

3、其他项目土地优惠政策。投资公共、公益事业项目开发,除按规定承担上级收取的征地费用和农民土地补偿费外,其他由县本级收取的征地费用的优惠额度原则上不小于现行标准的50%。

二、规费减免政策。对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

一、二产业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规费收取,除县级以上的按规定办理外,县本级收费实行统一减免,原则上行政性规费只收工本费,服务性收费不超过现行收费标准的50%。

三、税收奖励政策。①税收入库奖。属

一、二产业项目建成后,年税收(含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入库总额50万元以上,依法纳税不欠税的,以其实缴税收县级留成部分为基数(不含出口退税和所得税返还),按比例分段给予入库奖:10――50万元奖2%;51――100万元奖3%;101万元――500万元奖4%;500万元以上奖5%。入库奖最高限额为25万元。②税收贡献奖。对企业税收县级留成比上年增加部分分档给予贡献奖:增加额为20――100万元的,奖励增加额的2%;增加额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上的,奖励增加额的3%。贡献奖最高限额为15万元。③所得税返还。对新办工业项目,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经营期限10年以上的,企业所得税县级支配部分实行“返二减三政策”,即投产后第一年、第二年全额返回,第

三、

《打造工程亮点,争创精品工程》活动实施方案

《打造工程亮点,争创精品工程》活动实施方案 我项目在接到管理处下发的关于《关于滨海公路开展“打造工程亮点,争创精品工程”活动的通知》的文件后,立即组建本项目的亮点工程、精品工程管理小组,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亮点工程、精品工程管理小组 组长:张国良 副组长:杨见雨崔彦秋 组员:刘锦江王文占赵坡张金刚董会峰 二、夯实基础、树立质量观念 为打造全省在建工程的精品工程,我项目部成立了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制定项目质量目标(各类原材料符合要求;分项工程一次评定合格率100%;单位工程全部合格;无重大质量事故发生;总体评分大于等于93分,达到优良标准;顾客满意度85%;合同履约率100%)、制度创优管理模式。 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运行中,由有施工经验和专业科研人员组成QC小组,构建质量保证体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最优施工方案。以科技进步提高质量,在施工中我项目同时还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保证施工质量。我项目同时对员工进行质量思想教育,使每位员工从思想上认识到质量的重要性,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理念。 三、建立完善的质量自检体系

在施工中加强对过程、成品的检测频率,加强对各种原材料的检测频率,做到无质量事故,无不合格产品。同时加大对施工现场管理力度,制定奖罚制度和评定制度。对每个施工环节进行检验、验收,做到全过程、全工序质量控制。我项目部在工程施工中对工程项目实行质量目标管理,使工程质量达到一次验交合格率100%,优良率90%以上。 四、质量控制措施 ⑴按照ISO9002质量体系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创优规划,使每道工序都在严格的质量监控之下进行、实行全面质量管理。 ⑵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组织精明强干的施工队伍,明确分工,加强协作,注重上道工序与下道工序间的密切配合。 ⑶各单项工程、各工种均实行项目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质量指标直接与施工人员经济挂钩,奖优罚劣、重奖重罚,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指标均列入奖罚内容。 ⑷采取多种形式对项目全员进行质量教育,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强化项目全员的质量意识,施工前有针对性地进行各工种的技术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操作技能,为创优质工程创造条件。 ⑸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现代化的检测工具,强化工程质量管理,认真执行设计图纸审核制度,并做好施工技术交底,使每一个施工人员都能做到心中有数,熟悉本工程的技术要求,做到严格按照设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吸引外来投资者到我区投资兴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本优惠政策适用于外来投资者(包括驻区中央、省属单位),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投资兴建的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在地方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的独立核算企业,以及投资建设的地方基础设施、农业和社会事业项目。 第三条:财政扶持政策 (一)新办生产性的外来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自投产之日起,前两年由地方政府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全额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后三年按5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3000万元的,自投产之日起,前两年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75%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后三年按25%返回阼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在500—1000万元的,自投产之日起,前两年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6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5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 (二)新办生产性企业,自盈利之日起,前三年由地方政府按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全额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后两年按5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 (三)投资改造工业企业的,扣除原企业上年上缴税收基数后,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中的外来投资基数的比例,享受(一)(二)款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新办旅游业、商业和饮食服务业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盈利之日起,第一年由地方政府按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全额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后三年按5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 (五)投资建设水利、交通、城市公用设施的,从获利年度起,前三年由地方政府按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全额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后五年按5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 (六)投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三至五年内,按从事经营者实际上缴农业税、农林特产税的数额,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全额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的资金。 (七)全额收购亏损企业可享受前列条款规定的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的优惠政策。 第四条:收费优惠政策 (一)投资新建项目,办理相关手续时,各种证照除收工本费和代省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免收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免予收费项目:办理建设项目审批,不收费;办理验资,免收验资费;办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免收手续费;办理营业执照、纳税登记,免收登记费、工本费;到金融机构开立帐户和办理贷款证、支现证,免收——切有关费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免收产权登记费;办理卫生许可证,免收登记费、审查费、办证费、工本费、监测费;要求卫生防疫检疫,免收防疫检疫费;要求动植物检疫,免收检疫费;办理暂住证,免收暂住费;除商业、饮食、服务、修理、娱乐业外,申请广播、刊载、播放广告,30日内免收广告费;进行金融、环保、卫生、价格、法律等咨询,免收咨询费。 (二)兴办外来投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除水资源费、环保排污费、超标排污费以及代省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享受(一)款“免予收费项目”。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最低标准执行。 (三)对所有涉及外来投资企业的收费项目,除国家、省有明确规定和前列条款有规定的均按低限征收。 第五条:用地优惠政策 (一)外来企业用地,可以通过出让、租赁、入股、划拨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审批手续由地方政府部门负责办理。土地出让期可按国家规定的最高期限办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期限内,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允许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赠予和继承,也可作为合资、合作条件,也可视为投资作价入股。使用期满后,使用者可优先续期,并办理续期相关手续。 (二)新建工业项目,符合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土地出让金除上缴国家和省里的部分外,地方政府受益部分按比例先缴后返,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全部返还,1000万元以下的返还80%,作为政府扶持企业资金。 (三)利用区内企业场地投资兴办企业的,如原企业场地属行政划拨的,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在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部分中可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返回80%,作为政府扶持企业资金。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吸引外来投资者到我区投资兴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本优惠政策适用于外来投资者(包括驻区中央、省属单位),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投资兴建的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在地方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的独立核算企业,以及投资建设的地方基础设施、农业和社会事业项目。 第三条:财政扶持政策 (一)新办生产性的外来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自投产之日起,前两年由地方政府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全额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后三年按5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3000万元的,自投产之日起,前两年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75%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后三年按25%返回阼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在500—1000万元的,自投产之日起,前两年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6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5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 (二)新办生产性企业,自盈利之日起,前三年由地方政府按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全额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后两年按5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 (三)投资改造工业企业的,扣除原企业上年上缴税收基数后,按新增固

定资产投资中的外来投资基数的比例,享受(一)(二)款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新办旅游业、商业和饮食服务业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盈利之日起,第一年由地方政府按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全额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后三年按5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 (五)投资建设水利、交通、城市公用设施的,从获利年度起,前三年由地方政府按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全额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后五年按5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 (六)投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三至五年内,按从事经营者实际上缴农业税、农林特产税的数额,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全额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的资金。 (七)全额收购亏损企业可享受前列条款规定的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的优惠政策。 第四条:收费优惠政策 (一)投资新建项目,办理相关手续时,各种证照除收工本费和代省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免收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免予收费项目:办理建设项目审批,不收费;办理验资,免收验资费;办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免收手续费;办理营业执照、纳税登记,免收登记费、工本费;到金融机构开立帐户和办理贷款证、支现证,免收——切有关费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免收产权登记费;办理卫生许可证,免收登记费、审查费、办证费、工本费、监测费;要求卫生防疫检疫,免收防疫检疫费;要求动植物检疫,免收检疫费;办理暂住证,免收暂住费;除商业、饮食、服务、修理、娱乐业外,申

《精品》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法.doc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公司对所承接的建筑工程项LI的管理,规范施工行为,降低施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凡是公司所承接的建筑工程类项口,包括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及其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中的土建、装饰、电气安装、水暖安装、给排水安装等具体项目的施工,均适用本办法。 第3条建筑丄程的管理按照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技术部牵头分管,指定施工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实行“谁分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建筑工程类合同的评审、签批流程 第4条建筑工程类合同作为公司合同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从其订立、履行到变更、终止等各环节,必须按照下列流程进行评审、签批: (一)曲技术部负责起草合同,侧重就合同价款和付款条件等条款进行制定; (二)由公司领导在考核确定承包商(队)的基础上,会同技术部、财务部及法律顾问审核承包合同; (三)由工程部在对承包商(队)履约能力审核的基础上,侧重就其施工材料、施工质量、施工期限等条款进行评审; (四)由主管段长就合同内容进行审核审批; (五)由公司盖章生效。 第5条为了便于对建筑工程类合同履行情况,尤其是涉及结算和收付款情况的检查监督,除了技术部、工程部各留存合同原件一份外,须报存财务部合同原件一份。 第三章承包商(队)的考核与确定 第6条与承包商(队)签订合同询,必须按照下列条件进行考核、确定: (-)具有所承包的施工项目的资质条件; (二)承包商(队)招用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并在招用前通过审查,以保证其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三)承包商(队)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的机构(如市建委培训中心)培训,并达到百分之百持证上岗; (四)承包商(队)必须具有所承包项口的履约能力,即有足够的人力、物力

精品工程、标准化工程的管理实施细则

精品工程、标准化工程的管理实施细则1总则 1.0.1为规范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提高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和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实施细则。 1.0.2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对工程参建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实行的规范化管理活动。其核心内容是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 1.0.3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的创建和评价。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质量管理标准负责人、总工程师、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实测实量人员、施工员等人员工作制度和责任制。 2建立质量自查与评价制度。对项目部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施工过程中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并留有书面检查记录。对项目部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督促实施并验证整改效果。应根据检查结果每月对项目部进行考核评价。 3建立质量奖罚制度。明确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质量奖罚要求,每月进行考核评价,并留有记录。 4建立分包管理制度。总承包施工单位应依法订立分包合同,建立分包管理制度,明确分包管理活动中的职责和权限。 2.1.3项目部应按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编制《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专项方案》,方案中应突出样板引路制度和质量常见问题的防治措施,方案经施工单位序划分质量控制点,制定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控制点应包括工程施工的重点、难点以及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部位。在过程质量控制中应留有相应的影像资料和质量记录,工程结束后对上述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归档保存。

白山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 【字体:大中小】【关闭】 2010 年10 月25 日) 为加快推进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进一步鼓励外来投资,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白山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在白山市行政区域内固定资产投资1000 万元(含1000 万元)以上的域外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及煤、铁、硅藻土、有色金属开采项目不适用于本规定。 第二条外来投资者投资兴办生产性企业,经营期10 年以上,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其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可一次性或分期向出让人支付出让价款。 第三条外来投资者投资兴办生产性企业,可依法采取出让或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符合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项目或对地方经济带动作用大的项目,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可以按一定比例给予企业项目扶持。 第四条境外客商投资研发中心,依据省政策,协调省政府返还上缴省级的土地出让金,土建投资从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给予一次性引导资金补助。 第五条外来投资者在履行投资协议后,对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可依法进行转让、出租或抵押,并可向国土部门申请预约用地。使用期满后,使用者可优先续期。 第六条外来投资者投资兴办人参深加工、医药、林产、特产、新材料等生产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0 万元(含5000 万元)以上;矿泉水生产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含2 亿元)以上;经营期10 年以上的,自企业投产年度起,前 2 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用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必须专项用于该企业项目扶持。 第七条外来投资者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期10年以上的,自企业投产年度起,前2 年缴纳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地方留用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必须专项用于该企业技术创新或新产品开发。 第八条外来投资者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在外省(市)建立生产基地,由在我市注册的公司统一进行核算并纳税,同级财政按生产基地缴回税收地方留用部分的50%予以扶持; 在我市再投资新上项目,同级财政按生产基地缴回税收地方留用部分全额予以扶持。 第九条世界及国内500 强企业、上市公司等大企业集团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或研发、采购中心,自经营之日起, 3 年内同级财政按企业实缴所得税地方留用部分全额予以扶持。 第十条凡享受第六、七、八、九条财税政策扶持的企业,均采取先征后支的方式,即由税务部门先行征缴入库,第二年经税务部门认定后,由同级财政按规定的标准在财政预算中集中列支给企业。 第十一条跨国公司以独资或合资形式在我市设立研究开发中心,其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耗材、试剂、样机、样品等,享受国家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境外客商在我市投资国家《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项目,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外来投资者投资兴办工业企业,当年新购置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可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 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 第十四条外来投资者投资兴办工业企业,当年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可在现行规定摊销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摊销年限。但协议或合同约定有使用年限的 无形资产,应按协议或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进行摊销。 第十五条外来投资者投资兴办生产性企业,国家、省、市规定的收费项目执行最低标准,办理各种证照只收取工本费。 第十六条对外来投资者以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视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的贡献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滨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滨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默认分类 2009-08-10 10:25 阅读16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一、土地支持 (一)进入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投资建设项目的,土地出让金由企业按规定全额缴纳,政府收益部分的50%由同级财政奖励企业。 (二)项目所需建设用地,经招标拍卖挂牌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体定价后,进行招拍挂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兴办我市重点支持产业类项目,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政府收益部分的50%由同级财政奖励 企业。 (三)各类项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出让年限可以按国家规定的最高年限办理,使用期满后,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可以优先续期。 (四)对新办教育、卫生、体育及社会救助、养老等公益性项目,可以划拨方式给予供应土地。 二、财政支持 (五)新办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自盈利之日起,三年内由同级财政按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第四、五年按30%给予奖励。 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及符合我市重点支持产业类项目的,除享受上款政策外,另享受三年内由同级财政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第四、五年按30%给予奖励。 兼并或投资现有企业的,扣除原有企业上年税收基数后新增税收部分,享受该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六)服务业类项目除享受滨发[2006]15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至1亿元的项目(现代物流、四星级酒店、2万平米以上连锁经营、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科技型服务业项目),三年内由同级财政按实际上缴增值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全部给 予奖励。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征收。 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大型现代物流、文化创意、旅游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五星级酒店、5A商务写字楼、3万平方米以上的国内100强或省内20强的连锁经营项目、大型娱乐场所项目以及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现代服务业项目,五年内由同级财政按实际上缴增值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全部给予奖励。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七)新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自盈利之日起,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五年内由同级财政全额奖励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五年内按50%奖励。

南京市建筑工程“金陵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实施细则

优质工程奖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施工企业强化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更多的优质、精品工程。根据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宁建法字(2004)820号文件精神,南京建筑业协会经过5年来实践,并结合实际情况,现修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南京市建筑工程“金陵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金陵杯”奖),是南京地区建筑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金陵杯”奖评选由各在宁建筑施工会员企业提出申报,申报工程必须是南京建筑业协会质量分会评定的优质结构工程(或过渡期间的优良工程)。 第四条“金陵杯”奖每年评选一次,2月底开始申报,5月底评选结束。获奖工程数一般控制在申报数的60%左右。 第五条“金陵杯”奖的评选由南京建筑业协会负责牵头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范围 第六条申报“金陵杯”奖范围: 一、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m2(含)以上; 二、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m2(含)以上; 三、工业厂房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m2(含)以上或单跨在24m(含)以上; 四、独立安装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含)以上; 五、无具体划分规模标准,但有较大影响,有纪念意义或建筑风格独特其工程质量突出的工程。 第七条为保证评奖工程的完整性,如主承建单位申报的工程,有合法分包方或配合方(包括安装、装饰、地基等单位)参建的其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20%左右,分包方或配合方应作为参建单位来申报。 第八条下列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 一、外地来宁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我市以外的工程; 二、保密工程和竣工后被隐蔽、工程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工

程; 三、未按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报监或安全报监的工程,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或较大安全事故的工程; 四、已参加过“金陵杯”奖评选而未被评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九条申报工程必须是南京市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9月30日前由建设单位已组织竣工验收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设计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 二、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三、施工现场必须达到标化合格或以上标准; 四、住宅工程的入住率应达到30%以上。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十条申报表(见附件2)在建设、监理、备案等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与申报材料一起报送南京建筑业协会。 第十一条“金陵杯”奖申报材料内容要求见附件1。 第十二条申报“金陵杯”奖的工程,应由主承建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申报。配合承建单位的参建项目符合第七条要求的应作参建项目申报,由主承建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统一受理材料后,一并报送南京建筑业协会。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南京建筑业协会对所有申报材料做好核实、登记、汇总的初审工作。聘请市住建委等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若干个工程检查小组,对工程进行实地检查和评议,填报“金陵杯单位工程检查记录表”,如实反映存在问题,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 第十四条通过检查和评议,由检查小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初步入选的工程项目。 第十五条“金陵杯”奖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3人、委员若干人。其成员须具有高级职称且担任专业技术或质量管理职务等方面的专家所组成。 第十六条评审委员会必须坚持标准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工程检查情况进行审议,确定获奖工程。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局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回族自治区概况 回族自治区位于中华人民国西北部黄河中上游地区,北纬35°14’~39°23’、东经104°17’~107°39’之间,位于中国版图的几何中心,海拔1090~2000米,黄河从中北部穿越,境流程397公里。国土总面积6.64万平方公里,总人口约666.82万,其中回族人口占36.05%,是中国唯一的省级回族自治区、全国最大的回族聚居区。东邻省,北接自治区,南部与省相连,是接中原,西通西域,北连大漠,各民族南来北往频繁的地区。 有“宜业、宜商、宜创”三大突出特点。 (一)宜业:主要指在产业发展上的三大优势 1.能源化工上的集群优势。地处陕甘宁蒙能源化工金三角地带,已探明矿产50多种,煤炭探明储量超过461.8亿吨,居全国第六,人均产煤全国第三,年人均发电全国第一。加快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已开发煤制甲醇、烯烃、醋酸、聚甲醛等主要产品,为下游延伸开发苯、芳烃等数百种产品创造了有利条件,具有良好的煤化工资源禀赋,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是全国13个亿吨级煤炭基地之一,即将投产的400万吨煤炭间接液化项目,是全球单套装置规模最大的煤制油项目。 2.特色农业上的精品优势。“天下黄河富”,引黄灌溉便利,是全国四大自流灌区、七大商品粮基地和十大天然牧场之一;土地资源丰富,现有耕地1660万亩,人均2.5亩,还有宜农荒地1000万亩、可利用草地3400万亩,人均耕地占有量居全国第6,是国家现代农业、旱作节水农业、生态农业“三大示

区”。是中国的“枸杞之乡”、“甘草之乡”、“马铃薯之乡”、“长枣之乡”、“滩羊之乡”和清真牛羊肉、牛奶、中药材的重要生产基地,主要农产品均属绿色无公害食品。贺兰麓是世界公认的酿酒葡萄最佳产区之一,目前有酿酒葡萄53万亩,葡萄酒庄184家,年产葡萄酒9.5万吨、产值160亿元。去年欧洲知名的《贝丹德梭2015—2016葡萄酒年鉴》录入中国葡萄酒31款,其中20款产自。 3.信息业上的后发优势。信息业快速发展,智慧“8+N”朵云建设加速推进,大数据等产业发展态势良好,成为备受业界瞩目的后起之秀。发展信息业优势明显:一是电力充足,电价便宜;二是气候干燥凉爽,自然通风条件好,“清凉”是大数据服务器的最佳立地环境;三是4G网络全覆盖,正在优化升级至、的4×100骨干网络,将于今年成为全国互联网骨干快速通道节点。 (二)宜商:主要指在对外开放上的一个平台、三条通道 1.一个平台:中阿博览会平台。主席在开罗阿盟总部演讲时指出,中阿博览会成为中阿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平台。我们已成功举办了3届中阿经贸论坛和2届中阿博览会,数以万计的国外客商云夏捕捉商机、交流合作、谋求共赢。 2.三条通道:陆上丝路通道。是华北、东北、华东联通西北,进入丝绸之路的重要通道和枢纽。境正在规划建设的中卫迎水桥铁路编组站,将成为亚洲大型铁路编组站之一。刚刚开行的“中阿号”国际货运班列,实现了“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便捷通关。目前银西高铁已开工建设,年争取中卫至客专开工,实现与新亚欧大陆桥的快速联通。空中丝路通道。位于雅布赖国际航线交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某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大荆镇农产品资源丰富。该镇自1984年就开始调整农业结构,一直以“大荆西瓜“享誉三湘,多次在省赛瓜会上夺魁。尤其是2000年全镇大面积实践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以来,90%的耕地实行了稻田改制,开发了1.5万余亩丘岗山林,基本形成了万亩西瓜、万亩无公害蔬菜、万亩优质果园的农业产业化新格局,并建成了全省最大的黄瓤无籽西瓜和早秋礼品西瓜生产基地。所有农产品均已注册了“大荆牌”商标。镇区内现有湖南谊信大荆净菜加工厂、冯大哥蔬菜食品加工厂、育才蔬菜加工厂、红磨坊食品加工厂等四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年加工鲜菜能力8000吨,产品主要有净菜、干菜、酱菜、泡菜、盐渍菜等5大系列30个品种,不仅在长沙、岳阳占有一定市场,而且远销深圳、香港、新加坡等地。其中“冯大哥”系列加工产品荣获省农博会金奖。 大荆镇二、三产业发达。全镇现有年产值100万元的骨干企业16家,小型个体工商户320。以蔬菜加工、制冷阀门、饮食服务、汽修汽配、建筑和家具为主导产业的二、三产业呈现勃勃生机。年工业总产值达2.5亿元。程控电话、移动、联通通信发射塔、变电站、有线电视台、学校、医院、农贸市场液化气站、招待所等设施一应俱全。 大荆镇投资环境良好。首先是社会环境良好。该镇人民群众科技意识浓、市场意识强、法制意识强、民风淳朴、社会秩序好,全镇近30年无重大刑事案件。其次是招商政策优惠。镇党委、政府制定了《关于招商引资若干优惠政策的决定》,主要包括: 1、土地优惠政策:凡来镇区投资办厂者,征地时可按如下优惠:a、投资20—100万元者,征地按时价优惠10%—20%;b、投资100—200万元者,征地按时价优惠20%—40%;c、投资250万元以上者,征地时可按时价优惠50%。凡来大荆兴业,租用政府及企业办厂者,一律优惠租赁。 2、税收奖励政策:a、新办企业,年上交税收2万元以上者,超过两万元第一年全征之后奖50%,第二年全征后奖30%,第三年全征之后奖20%。

工程施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工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打造安全廉政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程为分局新改建、大中修以及对外承接的工程。 第三条分局工程管理的总体原则是:集体决策、合同管理、成本核算,费用控制、效益目标考核。 第四条分局工程原则上由宜城公路养护公司实施,也可通过市场化运作向外发包。 第二章工程管理领导小组 第五条分局成立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加大工程管理力度。工程管理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许建设 副组长:张鑫、刘伟松 成员:王成模、丁邦平、张辉、何祖凡、黄永君、汪庭贵、丁来平、徐小玲、张仕龙 领导小组下设工程管理办公室,主任:刘伟松,成员:汪庭贵、丁来平、张仕龙 凡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都必须提交工程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实施。 第六条工程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对工程招投标、工程生产经营、成本核算、工程验收、工程决算、安全生产、廉政建设等方面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动态的监督与管理。 第七条工程管理领导小组是工程管理最高决策者,它做出的任何决定或任命对工程项目实施都具有强制效力,任何人不得借故推诿或消极对待。 第三章工程招投标 第八条工程招投标由工程管理办公室进行,工程管理办公室要积极收集相关招投标信息,参与市场竞争。

第九条在招投标活动中,要认真调查研究地域环境、市场行情,细化工程成本,提高中标率。对中标工程的所有参与投标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第四章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经理 第十条项目经理部人选根据“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原则进行组建,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由分局工程管理领导小组根据相关技术人员的专业、学历及实践经验等综合确定,并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十二条项目部其他人员由项目经理推荐,并与各相关部门协商,报工程管理领导小组确定。 第十三条民工队、土方作业队、运输作业队、实行双包的附属工程施工队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原则上应邀标确定,其代理人要有良好的信誉,具备承担相应风险的能力。对不便于邀标的,也应在多方询价的基础上由工程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工程管理办公室应会同项目部开展工程现场勘察、市场调查和多方询价,针对工程特点制定避免围标的、切实可行的限价邀标办法,报工程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后实施。邀标工作由工程管理办公室组织,项目部参加,分局纪检、工会监督。评标结果报工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同意后,由项目部与作业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第十五条项目部应建立健全下列制度:各种岗位职责、财务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材料管理制度、机具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项目部人员出勤考核制度、廉政管理制度等。 第十六条项目部要定时召开工地例会,讨论确定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重大事务,同时做好施工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要按照工程管理办公室的要求报送各类报表。 第五章工程生产管理 第十七条工程实施成本核算,由分局工程管理办公室进行测算,提出效益目标和人工费、材料费、机械租赁费的指导价格,报工程管理领导小组确定。项

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 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加快全县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提升我县经济综合竞争力,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所有经济组织和个人来我县投资,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领域外,一律对外开放,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优惠政策。 第三条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在符合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客商可自主选择投资方式、经营范围和经营形式。 第四条新办企业可通过依法出让、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使用土地。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或抵押。 第五条县级工业园区土地征批后,支持新上项目入驻,鼓励建设标准化厂房。 第六条固定资产投资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企业建成实现税收后,土地纯收益县级留成部分的奖励给企业;新上固定资产投资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企业建成实现税收后,土地纯收益的县级留成部分(除政策性支出)全部奖励给企业;新上固定资产投资超亿元或高科技、高附加值项目,可按“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特别优惠的政策。 第七条投资者租赁三属企业闲置厂地、厂房和设备兴办工业项目的,其租赁费用可以从实现税收中予以适当补贴。

第八条纳税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达到万元以上的,其高级技术人员或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奖励给本人,连奖五年。 第九条除矿产开采项目外,新上固定资产投资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文物调查费、建筑垃圾处理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厂房不予收取)。 2、项目建设期间免征水资源费。 3、土地登记、测绘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和工程定额测定费均按最低标准减半征收。 4、建筑材料检测费、测绘费、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建筑质量监理费、施工图预算和标底投标报价编制费、工程勘探费、工程勘察设计费等属县级权限范围内的,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最低限额收取。 5、相关部门要积极对上协调防雷装置分阶段检测费、文物钻探费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等项目收费,争取按最低标准收取。 6、新办企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只收取工本费。对连续三年以上无违法违规行为、经营情况良好的企业,免收一切年检费用。 第十条积极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争创名牌,企业产品获得国家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荣誉称号的,奖励企业现金元;对获得省级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荣誉称号的,奖励企业现金元。奖金由县财政支

贵州省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贵州省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加大招商力度,贵州省人民政府1998年1月24日制定了《贵州省进一步放宽政策改善投资环境的若干规定》: 一、外商投资(包括外国和香港特区、台、澳地区投资,下同)兴办生产性项目(除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等资源开发项目外)和外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投资兴办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返还;外商和外省投资兴办能源、交通、水利、市政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及绿色产业、旅游开发项目,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10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返还。原己执行有关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期限未满的今后可按上述规定顺延办理。 二、外商及外省投资企业利用非耕地资源兴办农业开发项目,从取得收入的当年起免征农业税3至5年,具体适用年限由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在非耕地上开发应税农业特产品,从取得收入的当年起免征农业特产税3年。 三、中方投资者以自有房地产作价与外商和外省投资者合资、合作兴办开发性生产性项目,在办理房地产过户时免征契税。 四、外省投资者到贵州兴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贵州省支柱产业、促进科技进步的项目,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在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方面给予特别照顾。 五、外商和外省投资企业使用土地,可根据不同行业、地块的不同用途、不同区位以及产业政策和供求关系等情况,分别依法通过划拨和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在缴纳土地使用费和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数额和时限等方面给予特殊优惠。 六、鼓励外商和外省投资者参与贵州国有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在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前提下,选择相当一批国有企业包括经济效益较高、发展前景较好的大中小型企业对外招商引资,进行嫁接改造。外商和外省投资者可自愿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兼并、收购、租赁、托管、承包等形式参与。对外省国有优势企业的参与,可以采取资产授权经营的形式;对外商的参与,国家有规定必须由中方控股的行业按国家规定办,其余的放开持股比例。在嫁接改造过程中,可享受国家和贵州省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扶持政策;对国有企业资产的评估,既要遵循国家的有关准则,又要注意区别不同情况采用符合规定的各种方法进行评估,并按照随行就市的作价原则,由同级政府确定底价,促进存量资产的盘活。 七、外商和外省投资者收购、兼并贵州企业,可以重新申请企业名称,也可继续使用原名称。

电坪精品、亮点工程管理办法

店坪煤矿精品、亮点工程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矿井质量标准化水平,实现工程质量动态达标,确保管理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以质量保安全,以安全促生产,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特制定《店坪煤矿精品工程、亮点工程管理办法》,突出施工质量动态监管,便于现场实际操作管理,执行奖惩分明政策,从严从细工程质量管理,逐步提升矿井质量标准化内涵水平。 一、精品、亮点工程定义: 精品工程是指按标准设计、按标准施工、按标准验收、按标准管理、按标准保持的工程。 亮点工程是指具有创新理念的体现、超过一般标准规定、在系统中领先、具有推广意义、被系统和上级认可的是人感到耳目一新的工程。 二、工作思路及目标: 1、指导思想: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系统牵头、互相配合、从严从细、严格考核、设施配套、整体推进、建立长效机制。全矿各级人员统一思想,按照矿整体工作安排,今后在相当长时间内,把推进精品、亮点工程作为一项长期重点工作来抓。 2、工作目标:实现矿井质量标准化在霍煤一流、焦煤领先。 三、组织机构 (一)矿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领导组: 组长:樊伟峰 副组长:王怀磊、贾发元、王四臣

成员:业务科室管理人员及基层三职队干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科 办公室主任:生产科长(兼) (二)、矿井各专业领导组: 领导组职责:由生产科牵头负责对各队项目进展情况每旬检查督促一次,每月验收一次,每季度考核奖评一次。每个项目施工之前必须进行设计,由相关领导和责任科室参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最后定稿,严禁随意更改设计,以避免给施工队组造成返工,浪费人力、物力、财力。 四、实施办法: 1、推广应用先进设备:通过外出考察、调研,将先进设备、工艺推广应用到我矿安全生产中,实现区队高效生产、职工正规操作、现场动态质量达标、矿井实现安全生产。

2017中国招商引资10大重磅政策盘点

2017中国招商引资“年度10大”重磅政策盘点 为做好2018年度招商引资工作,我局对2017年度10大重磅政策进行了梳理盘点。 1、招商引资标志性意义:地方政府首次可“依法”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1月17日,中央政府发布国发5号文,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第一次授权地方政府出台自己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这是中央政府62号文两年多来首次正式明确提出授权地方政府自行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解读】国发5号文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利用外资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提出了全面、系统的政策措施,不仅涉及外商投资准入前阶段,也涉及准入后企业经营阶段,不仅涉及中央层面的政策问题,也涉及地方政府的执行问题。 主要政策导向:一是坚持开放发展,推动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二是致力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三是促进引资引技引智相结合,增强对制造业外资的吸引力,构建开放的创新体系,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四是建设统一的市场体系,加强和优化服务,鼓励外资企业深耕发展。五是加大改革力度,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简化对外资的审批监管制度,提高投资便利化程度。

明确提出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 资优惠政策,支持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项目,降低企业投资和运营成本,依法保护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权益,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将极大地刺激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大比拼,也将进一步刺激各地吸引外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对地方经济产生深远的影响。 2、中国第1部开发区招商引资纲领性文件:重大改革引爆大变局! 2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也是我国第一个关于各类开发区的总体指导文件,对开发区的功能定位做出明确要求,对开发区招商引资有重要意义。 【解读】伴随着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高层对地方政府自行制定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经历了从62号文的“一刀切”到25号文的“窗口期”再到5号文的“允许”的过程。与产业政策类似,招商政策的存废也存在巨大的争议,可以说招商政策是招商引资的利器,也是滋生寻租腐败的温床。7号文进一步为地方招商优惠政策正名,提出“开发区要把投资促进作为重要任务”、“开发区可结合产业发展方向,在政策允许和权限范围内制定相应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同时,7号文也在鼓励开区“积极主动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加强招商引资人员培训,提升招商引资工作专业化水平”。这说明招商、营商仍是开发区的首要工作。

南京市建筑工程“金陵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实施细则

南京市建筑工程“金陵杯” 优质工程奖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施工企业强化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更多的优质、精品工程。根据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宁建法字(2004)820号文件精神,南京建筑业协会经过5年来实践,并结合实际情况,现修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南京市建筑工程“金陵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金陵杯”奖),是南京地区建筑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金陵杯”奖评选由各在宁建筑施工会员企业提出申报,申报工程必须是南京建筑业协会质量分会评定的优质结构工程(或过渡期间的优良工程)。 第四条“金陵杯”奖每年评选一次,2月底开始申报,5月底评选结束。获奖工程数一般控制在申报数的60%左右。 第五条“金陵杯”奖的评选由南京建筑业协会负责牵头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范围 第六条申报“金陵杯”奖范围: 一、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m2(含)以上; 二、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m2(含)以上; 三、工业厂房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m2(含)以上或单跨在24m(含)以上; 四、独立安装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含)以上; 五、无具体划分规模标准,但有较大影响,有纪念意义或建筑风格独特其工程质量突出的工程。

第七条为保证评奖工程的完整性,如主承建单位申报的工程,有合法分包方或配合方(包括安装、装饰、地基等单位)参建的其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20%左右,分包方或配合方应作为参建单位来申报。 第八条下列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 一、外地来宁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我市以外的工程; 二、保密工程和竣工后被隐蔽、工程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工程; 三、未按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报监或安全报监的工程,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或较大安全事故的工程; 四、已参加过“金陵杯”奖评选而未被评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九条申报工程必须是南京市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9月30日前由建设单位已组织竣工验收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设计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 二、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三、施工现场必须达到标化合格或以上标准; 四、住宅工程的入住率应达到30%以上。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十条申报表(见附件2)在建设、监理、备案等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与申报材料一起报送南京建筑业协会。 第十一条“金陵杯”奖申报材料内容要求见附件1。 第十二条申报“金陵杯”奖的工程,应由主承建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申报。配合承建单位的参建项目符合第七条要求的应作参建项目申报,由主承建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统一受理材料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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