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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继承公证书格式

股权继承公证书格式
股权继承公证书格式

谈谈有限公司股权继承公证

綦江县公证处李港

最近,笔者所在的公证处办理了一起涉及被继承人在有限公司出资份额的继承公证,引起了笔者的思考。虽然股权继承问题目前在我国还未大量出现,但随着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修订通过的《公司法》的进一步实施,私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和个人股东的不断增多,股权继承将会逐渐增多。继承权公证作为公证业务范围内一项比较常见的业务种类,在遗产中涉及股权这一新情况,应引起公证界足够的重视,并进行认真的探讨。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本文拟就办理法定继承公证中涉及股权遗产的相关问题谈些粗浅的看法。

一、概述

(一)什么是股权?目前我国对股权较为普遍接受的定义为股权是股东基于其出资行为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各项权利的总称。究其实质,股权是一种与物权、债权并列的新型财产权,是一种独立的权利类型。它具有财产性、可分割性及可转让性等特性。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是否可以继承呢?我国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出资形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这些出资方式均不具有人身专属性。具有人身

专属性的劳务、信用出资我国《公司法》持否定态度,所以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均属于财产的范畴。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显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通过出资而取得的出资份额符合我国《继承法》第三条所规定遗产范围,是可以继承的,这在我国法学界已达成共识。

(三)继承人继承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是否就当然取得了被继承人(死亡股东)的股东资格呢?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可以继承,没有多大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继承人继承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是否继承了被继承人的股东身份。对于公司的股权能否继承,以前没有明文规定,往往都是参照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和条件来按部就班的,而现在有新《公司法》作为依据,该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为此,被继承人(死亡股东)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条文也进一步拓宽了继承权公证所涉及的遗产范围。

根据该条的规定,要排除继承人当然取得股东资格,必须事前在公司章程进行约定。

(四)什么是股权继承?股权继承是在公司存续过程中因股东的死亡而发生的一种特定行为。目前我国还没有系统、明确的关于“股权继承”的法律法规。涉及到这个问题的法律条文散见在新《公司法》以及《继承法》若干部分。

二、办理股权继承公证应当提供的材料

股权的财产性决定了股权继承的可行性。当公证申请人申请办理的继承权公证,遗产涉及股权时,承办人不能按照办理一般财产继承的步骤和思路去承办,当然办理一般财产继承所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也是要的,这些材料主要有:一是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即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二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火化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三是亲属关系证明。由死者单位出具,列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四是数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其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异地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本地的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五是若继承人中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权人的死亡证明及合法继承人的情况证明。另外,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要求当事人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是出资证明;

二是股东名册;

三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四是公司资产的评计报告。公司股权不同于有形财产,其价值由多种因素构成,如固定

资产和流动资金、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以及产品赢利能力和人员素质等。只有经过评估机构

专门评估后,公司股权的价值才能体现或接近客观真实。

以上这些证明材料是办理股权继承公证所必须,并且也

是非常重要的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三、办理股权继承应重点审查的内容

(一)办理股权继承公证,首先应重点审查死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公司的章程,此章程

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备案的章程。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死亡后其股权应如何继承

有规定的,在股东死亡后股权继承应严格按照章程的规定来办理;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约定,

就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办理。只有在章程未约定的情况下继承人才根据《公司

法》的规定当然取得股东资格。

(二)对遗产股权是否还有其他共有人,应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和《婚姻法》第

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如果涉及共有股权,只有共有股权的共有之一死亡后,

其生前拥有的股权份额方可成为遗产股权由其继承人继承。

四、办理股权继承公证应告知的内容

由于股权继承的复杂性,《公司法》、《继承法》关于股权继承的规定也较原则和笼统,且

目前也没有关于股权继承的法律程序规定,笔者认为,承办公证员应根据《公司法》的相关

规定,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就如何完成股权继承的全部手续作个交待,应在询问笔录中向

申请人告知下列事项: (一)股权继承,公司章程有规定的,按公司章程办理;只有在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没

有约定时,才根据《公司法》

的规定办理。

(二)由于股权的可共有性,数个继承人可以共有一份股份。但如果继承人都要成为股

东,就要对股权进行分割,以便股东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所持比例行使表决权。这种情况下,

继承人办理了继承权公证后,还应进行遗产分割,签订遗产分割协议,明确各自的股权份额;

股权分割后,继承人都各自享有独立的股权。

(三)告知继承人继承股权后,应当要求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

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

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再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把死亡股东的股

权变更到公证书所列的继承人的名下。

(四)对股权的继承可能会导致违反《公司法》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如何处理。由于《公

司法》第二十四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对股权的继承可能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因股权继承导致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为1人。对于这种情况,应尽快重新找一个投

资人,否则要变更为一人公司,并按《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

二是因股权继承导致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超过50人。对于这种情况,笔者认为,由于股

权的可共有性,可以仍然由数个继承人共有这个股权,股东名册中可以只登记共有人篇二:

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

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

公证书

()xx字第xx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注1]

委托/法定代理人(基本情况)[注2] 被继承人:基本情况[注3]

公证事项:继承权

证词内容

一、必备要素

(一)继承人姓名、申请日期、申请事项。

(二)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注4]。

(三)公证机构向当事人告知了继承权公证的法律意义

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公证机构查明(审查核实)的事实,包括:

1.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地点。

2.继承人申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情况[注5]。

3.经向所有继承人核实,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

遗赠扶养协议[注6]。

4.被继承人的全体继承人,有无死亡的继承人;继承人

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注7];代位继承情况及其他继承人

5.继承人中有无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注9]。

6.有无放弃继承权的情况[注10]。

(三)公证结论

1.法律事实、理由[注11]。

2.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财产为合法财产。

3.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注12]。

4.被继承人的遗产由何人继承、如何继承[注13]。

二、选择要素

(一)被继承人的死亡原因[注14] (二)继承人提供的主要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适用遗嘱继承的,当事人是否了解遗嘱的内容。

公证机构经向所有继承人核实,用于遗嘱继承的遗嘱为被继

承人所立的最后一份有效遗嘱。[注15] (四)对遗嘱见证人、执行人、遗产的使用人、保管人

等事项的说明。

(五)根据遗嘱信托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当根据遗嘱

的内容,列明受托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六)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个

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继承的特别法的规定办理继承权公证

的,写明特别法的具体适用。

(七)被继承人生前未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情况,继承人

对此所作的意思表示。

(八)公证员认为需要告知的有关继承的其他法律规定。

(九)公证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实或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x x 省x x市x x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注:

1.申请人是指向公证机构提出继承权公证申请的人,

包括继承人和继承人的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没有向公

证机构提出申请的继承人,不列为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名称和号码、住址,外国

人应写明国籍。

2. 委托/法定代理人指根据授权委托书或法律规定,

代理继承人申请办理公证的人。

委托代理人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需

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生

前住址。

4.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详细列明。

5.公证机构只对继承人申请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的

情况进行核实,核实的内容包括:个人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的种类、数量,是否与他人共有或者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有典当、抵押、出质或其他权利受限制情况,现存放何处,由何人保管。

被继承人的遗产应详细列明,财产种类、数量较多的可制作成财产清单作为公证书附件。

6.公证机构必须向所有法定继承人进行核实,确认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或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必须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并应注意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是否包括被继承人全部的遗产。

7.首先核实被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注明其身份,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应予以说明,其次再核实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特别应注意《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二条有关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丧偶儿媳、女婿的规定。符合《继承法》规定条件的继承人均予以列入。

8.主要查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死亡的先后时间,核实代位继承的代位继承人、其他继承人是否符合条件。

9.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为《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的行为,未发生第七条规定情况的不写。

10.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公证员应进行询问,询问过

程应写入询问笔录,或者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但应注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是否致其不履行法定义务。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证词中应具体写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产的范围。

11.注意正确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具体条款。

12.所有合法继承人应全部列上。

13.情况复杂的,可以表述具体继承份额、有无代为保管遗产的人,等等。继承人之间就遗产分割达成协议的,如协议内容合法,可以作为分割遗产的依据。

14.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能够说明被继承人死亡原因的,可以在证词中写明。死亡原因包括:因病、意外事件、被害、自杀、被法院宣告死亡等。如被害死亡,尤应审查是否被继承人所为,是否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15.适用遗嘱继承的,此项为必备要素。公证机构必须向所有继承人核实用于办理继承权公证的遗嘱是否为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最后一份有效遗嘱,遗嘱是否已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等。篇三:公证书范本大全

附件

定式公证书格式

目录

一、民事法律行为类

第一式委托

第二式声明

第三式赠与

第四式受赠

第五式遗嘱

第六式保证

第七式公司章程

第八式认领亲子

二、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类

第九式出生

第十式生存

第十一式死亡

第十二式身份

国籍

监护

户籍注销

第十三式曾用名

第十四式住所地(居住地) 第十五式学历

第十六式学位

第十七式经历

自然人经历

法人经历

第十八式职务(职称)

第十九式资格

法人资格

非法人组织资格

职业资格

第二十式无(有)犯罪记录

无犯罪记录

有犯罪记录

第二十一式婚姻状况

未婚

离婚或者丧偶(未再婚)

已婚(初婚)

已婚(再婚)

第二十二式亲属关系

亲属关系

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

第二十三式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

事实收养

第二十四式扶养事实

第二十五式财产权

股权

知识产权

存款

不动产物权

第二十六式收入状况

第二十七式纳税状况

第二十八式票据拒绝

第二十九式选票

第三十式指纹

第三十一式不可抗力(意外事件)

第三十二式查无档案记载

三、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类

第三十三式证书(执照)

第三十四式文书上的签名(印鉴)

第三十五式文本相符

一、民事法律行为类

第一式委托公证书格式[注1] 公证书

()××字第××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注2])

公证事项: 委托

兹证明×××(申请人)于××××年×月×日来到我处[注3],在本公证员的面前,

在前面的委托书[注4]上签名[注5],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申请人)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注6]的规

定。[注7]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单方委托行为。证明委托合同适用合同类要素式公证书格式。证明

委托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适用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

2.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可以根据公证的内容增加出生

日期、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

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书应当注明出生日期;申请人为外国人的,还应当写明国籍和护照

号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基本情况包括:组织名称、登记注册地址,另起一行注明法定

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由代理人代办的公证事项,应当在申请人

基本情况后另起一行注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

加注。

3.在本公证机构以外的地点办证的,办证地点据实表述。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

注。

4.引用文书的全名。

5.签署的形式应当据实表述:仅有签名的,表述为“签名”;签名、印鉴、指纹等几种形

式同时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办公证时提交了已签署的委托书,且未作修改,表述为“×

××(申请人)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认,前面的委托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委托书上的签名(印鉴)是×××(申请人)本人所为”。

6.有新法或者专门规定的,表述作相应调整。

7.根据需要,可以另起一行注明公证书用途,如“本公证书用于办理继承×××在台湾的遗产手续”。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篇四:谈谈有限公司股权继承公证谈谈有限公司股权继承公证

最近,笔者所在的公证处办理了一起涉及被继承人在有限公司出资份额的继承公证,引起了笔者的思考。虽然股权继承问题目前在我国还未大量出现,但随着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修订通过的《公司法》的进一步实施,私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和个人股东的不断增多,股权继承将会逐渐增多。继承权公证作为公证业务范围内一项比较常见的业务种类,在遗产中涉及股权这一新情况,应引起公证界足够的重视,并进行认真的探讨。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本文拟就办理法定继承公证中涉及股权遗产的相关问题谈些粗浅的看法。

一、概述

(一)什么是股权?目前我国对股权较为普遍接受的定义为股权是股东基于其出资行为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各项权利的总称。究其实质,股权是一种与物权、债权并列的新型财产权,是一种独立的权利类型。它具有财产性、可分割性及可转让性等特性。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是否可以继承呢?我国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出资形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这些出资方式均不具有人身专属性。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劳务、信用出资我国《公司法》持否定态度,所以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均属于财产的范畴。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显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通过出资而取得的出资份额符合我国《继承法》第三条所规定遗产范围,是可以继承的,这在我国法学界已达成共识。

(三)继承人继承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是否就当然取得了被继承人(死亡股东)的股东资格呢?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可以继承,没有多大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继承人继承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是否继承了被继承人的股东身份。对于公司的股权能否继承,以前没有明文规定,往往都是参照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和条件来按部就班的,而现在有新《公司法》作为依据,该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为此,被继承人(死亡股东)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条文也进一步拓宽了继承权公证所涉及的遗产范围。

根据该条的规定,要排除继承人当然取得股东资格,必须事前在公司章程进行约定。

(四)什么是股权继承?股权继承是在公司存续过程中因股东的死亡而发生的一种特定行为。目前我国还没有系统、明确的关于“股权继承”的法律法规。涉及到这个问题的法律条文散见在新《公司法》以及《继承法》若干部分。

二、办理股权继承公证应当提供的材料

股权的财产性决定了股权继承的可行性。当公证申请人申请办理的继承权公证,遗产涉及股权时,承办人不能按照办理一般财产继承的步骤和思路去承办,当然办理一般财产继承所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也是要的,这些材料主要有:一是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即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二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火化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三是亲属关系证明。由死者单位出具,列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四是数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其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异地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本地的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五是若继承人中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权人

死亡证明及合法继承人的情况证明。另外,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要求当事人提

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是出资证明;

二是股东名册;

三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四是公司资产的评估报告。公司股权不同于有形财产,其价值由多种因素构成,如固定

资产和流动资金、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以及产品赢利能力和人员素质等。只有经过评估机构

专门评估后,公司股权的价值才能体现或接近客观真实。

以上这些证明材料是办理股权继承公证所必须,并且也是非常重要的证明材料,缺一不

可。

三、办理股权继承应重点审查的内容

(一)办理股权继承公证,首先应重点审查死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公司的章程,此章程

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备案的章程。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死亡后其股权应如何继承

有规定的,在股东死亡后股权继承应严格按照章程的规定来办理;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约定,

就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办理。只有在章程未约定的情况下继承人才根据《公司

法》的规定当然取得股东资格。

(二)对遗产股权是否还有其他共有人,应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和《婚姻法》第

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如果涉及共有股权,只有共有股权的共有之一死亡后,

其生前拥有的股权份额方可成为遗产股权由其继承人继承。

四、办理股权继承公证应告知的内容

由于股权继承的复杂性,《公司法》、《继承法》关于股权继承的规定也较原则和笼统,且

目前也没有关于股权继承的法律程序规定,笔者认为,承办公证员应根据《公司法》的相关

规定,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就如何完成股权继承的全

部手续作个交待,应在询问笔录中向申请人告知下列事项: (一)股权继承,公司章程有规定的,按公司章程办理;只有在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没

有约定时,才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办理。

(二)由于股权的可共有性,数个继承人可以共有一份股份。但如果继承人都要成为股

东,就要对股权进行分割,以便股东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所持比例行使表决权。这种情况下,

继承人办理了继承权公证后,还应进行遗产分割,签订遗产分割协议,明确各自的股权份额;

股权分割后,继承人都各自享有独立的股权。

(三)告知继承人继承股权后,应当要求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

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

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再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把死亡股东的股

权变更到公证书所列的继承人的名下。

(四)对股权的继承可能会导致违反《公司法》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如何处理。由于《公

司法》第二十四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对股权的继承可能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因股权继承导致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为1人。对于这种情况,应尽快重新找一个投

资人,否则要变更为一人公司,并按《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

二是因股权继承导致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超过50人。对于这种情况,笔者认为,由于股

权的可共有性,可以仍然由数个继承人共有这个股权,股东名册中可以只登记共有人一人的

姓名,共有人委托这名共有人代表他们行使对共有股权的管理权。这种委托应该有书面依据,

并报公司、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五、股权继承公证书应注意的问题

从今年三月一日起施行的《公证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公证书应按司法部规

定的格式制作。现在除了保全证据、现场监督、合同(协议)三类公证已经在全国各公证处实行要素式公证书格式外,其他各类公证事项的公证书仍采用定式公证书格式。继承类公证从二○○四年一月一日起在全国的少数几个公证处进行要素式公证书试点,其它公证处仍采用定式公证书格式。笔者认为继承类公证应尽快使用要素式公证书,只有这样,才有利于提高公证员素质,满足当事人的公证需求,增强公证书的证明力。当前,继承类公证司法部没有新的格式规定,故仍应按司法部原来规定的格式制作公证书。证词中除应写明继承人继承了被继承人的财产外,同时也必须要写明继承人当然取得被继承人(死亡股东)在某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只有这样,才能分清继承人是继承了被继承人的财产权益还财产权益和股东资格一并继承的,为继承人行使股东的相关权利提供依据。

六、办理股权继承公证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一)如果死亡股东的继承人是未成年人或是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这种情况下,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公司股东的权利。

(二)只有股东为自然人的股权才可以作为遗产。

(三)有限公司未缴齐出资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拥有的股权也可以成为遗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第二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按照上述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从这些规定看,《公司法》允许股东在法律规定的限额、限期内分期缴纳出资,自然人股东未缴齐出资,不影响其在公司的股权,该股东死亡后,其股权可以成为遗产。

公证书格式大全

公证书格式大全 公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是法律界常用的应用写作文体之一。我们作为社会人,应当了解正确的公证书书写格式,小编今天就为您罗列委托公证书、声明公证书、赠与公证书、遗嘱公证书、出生公证书、学历公证书、学位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书七种公证书格式大全。 【委托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 )××字第××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 委托 兹证明×××(申请人)于××××年×月×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申请人)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或签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单方委托行为。证明委托合同适用合同类要素式公证书格式。证明委托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适用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 2.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可以根据公证的内容增加出生日期、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书应当注明出生日期;申请人为外国人的,还应当写明国籍和护照号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基本情况包括:组织名称、登记注册地址,另起一行注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由代理人代办的公证事项,应当在申请人基本情况后另起一行注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 3.在本公证机构以外的地点办证的,办证地点据实表述。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 4.引用文书的全名。 5.签署的形式应当据实表述:仅有签名的,表述为“签名”;签名、印鉴、指纹等几种形式同时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办公证时提交了已签署的委托书,且未作修改,表述为“×××(申请人)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认,前面的委托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委托书上的签名(印鉴)是×××(申请人)本人所为”。 6.有新法或者专门规定的,表述作相应调整。 7.根据需要,可以另起一行注明公证书用途,如“本公证书用于办理继承×××在台湾的遗产手续”。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

公证书格式及范本

范本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写明标题、编号,即“ XXX公证书”,“(XXXX )X公证字第X号”。继承、收养、亲属关系公证书还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等身份事项。 (二)正文。又称证词,应根据当事人申请证明的事项,写明公证机关确认的法律行为 或法律事实。 (三)尾部。写明制作文书机关的全称,并由公证员签名盖章,注明文书签发的年月日, 并加盖公章。 公证书范本 (一)XX合同公证书 (XX)字第XX号 兹证明XXXX(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XXXX与XX XX(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XXX与XXXX年XX月XX 日,在XXXX(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XX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XX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XXXX年XX月XX 日 (二)继承权公证书 (XX)字第XX号 被继承人:XXX(应写明姓名、性别、生前住址) 继承人:XXX(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继承人:XXX(同上,有几个继承人应当写明几个继承人) 经查明,被继承人XXX于XXXX年X月X日因XXX(死亡原因)在XXX地(死 亡地点)死亡。死后留有遗产计:XXX (写明遗产的状况)。死者生前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由其XXX、XXX (继 承人名单)共同继承。(如果有代位继承的情况应当写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如果放弃继承,应当写明谁放弃了继承,放弃部分的遗产如何处理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县)公 证处 公证员(签名) X XXX年XX月XX 日 (三)出生公证书 (XX字)第XX号 根据XX省XX市(县)XX户籍管理机关XX年X月X日档案记载(或XX单 位公务人员档案记载或知情人XX提供的材料),兹证明XXX,男(或女)于XX年X月 X日在XX省XX市出生°XXX的父亲是XXX,XXX的母亲是XXX。

房屋继承公证书

房屋继承公证书 房屋继承公证书 ()—字第—号 继承人:—,男,_____ 年—月—日出生,住—省—市—街—号。 被继承人继承人:___,男,______ 年_月__日出生,生前住—省__市—街—号。 查于______ 年__月__日在__(地名)死亡,死亡后在__(地名)留有遗产房屋—间,死者生前立 有遗嘱。依照死者遗嘱,死者—的遗产应由___继承。 —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____ 年—月—日 房产继承公证书 ()字第号 被继承人:(应写明姓名、性不、生前住址) 继承人:(写明姓名、性不、出生年月日、住址、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继承人:(同上,有几个继承人应当写明几个继承人) 经查明,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因(死亡缘故)在地(死亡地点)死亡。死后留有遗产计:(写明遗产的状况)。死者生前无遗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由其、(继承人名单)共同继承。(假如有代位继承的情况应当写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假如放弃继承,应当写明谁放弃了继承,放弃部分的遗产如何处理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房屋遗嘱及继承公证书 房屋遗嘱

立遗嘱人:___ , ____ , ___ 年____ 月____ 日出生,地址:浑源县永安镇东关街石灰窑巷44号。 在我头脑清醒之时,我自愿订立遗嘱如下:(1)将坐落在浑源县永安镇东关街石灰窑巷44 号正房三间房产归三儿刘国林所有并继承;(2)浑源县永安镇东关街石灰窑巷44号南房三间是四儿刘太林自建,归属四儿刘太林所有并继承。 以上所立遗嘱为我的真实意愿,其他子女无权干涉,由我一人承担。 立遗嘱人签名手印: 中证人签名手印: 年月日 附:本遗嘱一式四份,白淑英、刘国林、刘太林和公证机关各执一份。 房屋遗嘱继承公证书 ()字第号 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住省市街号。 被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生前住省市街号。 查于年月日在(地名)死亡,死亡后在(地名)留有遗产房屋间,死者生前立有遗嘱。依照死者遗嘱,死者的遗产应由继承。 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最新公证书的格式

最新公证书的格式 篇一:公证书格式及范本 范本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写明标题、编号,即“×××公证书”,“(××××) ×公证字第×号”。继承、收养、亲属关系公证书还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等身份事项。 (二)正文。又称证词,应根据当事人申请证明的事项,写明公证机关确认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 (三)尾部。写明制作文书机关的全称,并由公证员签名盖章,注明文书签发的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公证书范本 (一)××合同公证书 (××)字第××号 兹证明××××(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年××月××日,在××××(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字第××号 被继承人:×××(应写明姓名、性别、生前住址) 继承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同上,有几个继承人应当写明几个继承人) 经查明,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因×××(死亡原因)在×××地(死亡地点)死亡。死后留有遗产计:×××(写明遗产的状况)。死者生前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由其×××、×××(继承人名单)共同继承。(如果有代位继承的情况应当写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如果放弃继承,应当写明谁放弃了继承,放弃部分的遗产如何处理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三)出生公证书

遗嘱继承公证书样本

遗嘱继承公证书样本 【篇一:遗嘱公证书样本】 遗嘱公证书标准样本 1.格式 遗嘱公证书 的遗嘱,并在遗嘱上签名(或者盖章)。经查,遗嘱人的行为和遗 嘱的内容符合《中华人 2.说明 遗嘱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所有的财产及其他事务,并在其死后发生 法律效力的行为。遗 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经过公 证的遗嘱一般不得变更或者撤销。如果有几份遗嘱同时存在,以最 后的公证遗嘱为准。办理 遗嘱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 (1)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 到公证处办理。无行 为能力人不能立遗嘱;限制行为能力人必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并与 其能力相适应的情况下所 做出的遗嘱行为才是有效的。 (2)立遗嘱人应当到遗嘱行为发生地或者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办 理公证。遗嘱人 所处分的财产必须为遗嘱人所有,其财产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 和其他有价证券。立遗嘱 人可以要求见证人在场见证。 (3)申请遗嘱公证人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①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 等;②立遗嘱人处分的财产所有权的证明;③遗嘱的草稿等。 (4)公证机关应当为遗嘱人的遗嘱内容保密。篇二:公证遗嘱范文 公证遗嘱范文 遗嘱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所有的财产及其他事务,并在其死后发生 法律效力的行为。遗 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经过公

证的遗嘱一般不得变更或者撤销。以下是公证遗嘱格式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遗嘱公证书范本 ( ) 字第号 兹证明__________(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现住址)于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或者公证处),在我和 ______(可以是其他公证员,也可以是见证人)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遗 嘱,并在遗嘱上签名(或者盖章)。经查,遗嘱人的行为和遗嘱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16条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___(县)公证处公证员:__________(签名章或签名) _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附:遗嘱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所有的财产及其他事务,并在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遗 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经过公 证的遗嘱一般不得变更或者撤销。如果有几份遗嘱同时存在,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办理 遗嘱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 (1) 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无行 为能力人不能立遗嘱;限制行为能力人必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并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情况下所 做出的遗嘱行为才是有效的。 (2) 立遗嘱人应当到遗嘱行为发生地或者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人所处 分的财产必须为遗嘱人所有,其财产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有价证券。立遗嘱人可 以要求见证人在场见证。 (3) 申请遗嘱公证人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①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 等;②立遗嘱人处分的财产所有权的证明;③遗嘱的草稿等。 (4) 公证机关应当为遗嘱人的遗嘱内容保密。篇三:公证书格式及范本范本 公证书格式

遗产继承公证书范本

遗产继承公证书范本 篇一:遗产公证书格式 遗产公证书格式 留有一处房产,此房产是董绍文的个人财产。 三、据申请人称:被继承人董绍文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四、被继承人董绍文的妻子李桂兰已于2004年3月27日死亡,二人是原配夫妻,只有一子一女,分别是儿子董现民和女儿董菊梅。李桂兰自董绍文死亡后未再婚。 五、现董菊梅表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董绍文的遗产,董现民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董绍文的遗产。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董绍文的上述个人财产为董绍文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董绍文

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因被继承人董绍文的妻子、父亲、母亲均已死亡,现其女儿董菊梅表示放弃对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利,故被继承人董绍文的上述遗产应由其儿子董现民一人继承。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公证处 公证员 二O一O年六月十一日 篇三:存款继承公证书样本 如何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导读: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 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下面我们一起来理解一下如何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根据《继承法》,办理继承公证必须: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

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③被继承人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认,前面的委托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委托书上的签名 (印鉴)是×××(申请人)本人所为”。 6.有新法或者专门规定的,表述作相应调整。 7.根据需要,可以另起一行注明公证书用途,如“本公证书用于办理继承×××在台湾 的遗产手续”。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篇三: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公证书()xx字第xx号申请人:基本情况[注1] 委托/法定代理人(基本情况)[注2]被继承人:基本情况[注3]公证事项:继承权 证词内容 一、必备要素 (一)继承人姓名、申请日期、申请事项。

遗产继承证明书

遗产继承证明书 篇一:遗产继承办理程序 一、房产继承 1、继承公证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

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申请免税 根据财税[XX]78号、财税[XX]111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和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XX]1036号)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申请免税需到深圳市地税局,具体需要携带的资料: (1)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2)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书或公安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房地产证(若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需提供抵押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需有银行盖公章及与原件一致的章经办人签章) (4)继承权公证书(境外人士(含港澳台)须提供境外公证书和境内公证书) (5)如果继承人未满18周岁需提供监护权公证书 3、登记过户 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

遗产继承权公证书样本文档

2020 遗产继承权公证书样本文档 Document Writing

遗产继承权公证书样本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 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 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 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篇一】 (_____)_____字第_____号 被继承人:_____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生前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_号 继承人:_______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_号。是_____的_____。 ____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_号。是_____的_____。 查被继承人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_____在_____死亡。死亡后遗留有属于死者个人的财产计有:房屋_____间,存款____元;日用家具、电器_____等。死者生前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______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因_____的父亲_____、母亲_____分别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先于_____死亡,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其妻子_____、儿子_____、

房屋买卖委托公证书范本-标准版

编号:_____________房屋买卖委托公证书 委托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出生,身份证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 委托人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出生,身份证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出生,身份证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我们委托人系夫妻关系,位于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号(权____________)房屋属我们委托人共同所有。现因我们事务繁忙无法亲自到__________市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办理如下事项: 一、出售或出租上述房屋,与买方签订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查档,并代收售房款、按揭款或租金。如果买方以按揭的方式购买此房,协助买方办理有关按揭的一切事宜。 二、到____________市房产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协助买方办理上述房屋的买卖、产权过户、领取产权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转移登记及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事宜。 三、缴纳维修基金,并办理维修基金的转移登记等相关事宜。 四、办理上述房屋抵押担保借款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登记、公证保险、注销抵押登记等)。 五、如果此房拆迁,受托人有权办理拆迁的一切事宜(包括领取终结房款、拆迁安置等)。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委托事项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供我们的个人资料,签署相关文件我们均予以承认。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房屋继承公证书样本(共7篇)

篇一:房产公证书范本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公证书 ( )××字第××号 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住××省××市××街××号。被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生前住××省××市××街××号。查×××于××××年×月×日在××(地名)死亡,死亡后在××(地名)留有遗产房屋×间,死者生前立有遗嘱。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篇二:放弃继承权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2012)许县证民字第102号 申请人:杨保霞,女,一九六三年一月二十四日出生,现住河 被继承人:吴建坤,男,一九六一年七月九日出生,生前住河 申请人因继承被继承人吴建坤的遗产,于二0 一二年五月二日 向本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供了以下证明材料:1、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死亡证明、 6、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提交的 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及有关人员 进行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 二、被继承人吴建坤死亡时遗留有在许昌嘉苑房地产开发有限 三、据被继承人吴建坤的继承人杨保霞称,被继承人吴建坤生 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无争议,截至本公证书出具之日亦未有他人 四、被继承人吴建坤的亲属有以下五人: 配偶:杨保霞,女,一九六三年一月二十四日出生,现住河南 长子:吴占磊,男,一九八三年三月一日出生,现住河南省许 次子:吴志磊,男,一九八五年十月十日出生,现住河南省许

五、现吴占磊、吴志磊均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吴建坤死亡时遗留的上述个人合法财产为吴建坤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其父亲吴荣华、母亲李美荣、配偶杨保霞、长子吴占磊、次子吴志磊共同继承。因被继承人吴建坤的父亲吴荣华、母亲李美荣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现被继承人的长子吴占磊、次子吴志磊均表示放弃对该遗产的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许昌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0 一二年五月三日 篇三:财产继承公证书 (2010)安文证民字第11号申请人: 董现民,男,1968年7月10日出生,现住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南后街27号3号楼2单元1号。 公证事项:继承权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董现民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审核情况如下: 二、被继承人董绍文死亡时在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解放路办事处南后街濮阳土产3号院2单元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房权证北关区私字第1331009324号,建筑面积为81.12公证书 四、被继承人董绍文的妻子李桂兰已于2004年3月27日死亡,二人是原配夫妻,只有一子一女,分别是儿子董现民和女儿董菊梅。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董绍文的上述个人财产为董绍文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董绍文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公证处 公证员 二o一o年六月十一日 篇四:房屋遗嘱继承公证书 房屋遗嘱 (1)将坐落在浑源县永安镇东关街石灰窑巷44 号正房三间房产归三儿刘国林所有并继承; (2)浑源县永安镇东关街石灰窑巷44号南房三 立遗嘱人签名手印: 中证人签名手印: 2011年3月18日

公证书范本大全

附件 定式公证书格式 目录 一、民事法律行为类第一式委托 第二式声明 第三式赠与 第四式受赠 第五式遗嘱 第六式保证 第七式公司章程 第八式认领亲子 二、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类第九式出生 第十式生存 第十一式死亡 第十二式身份 国籍 监护 户籍注销 第十三式曾用名 第十四式住所地(居住地) 第十五式学历

第十六式学位 第十七式经历 自然人经历 法人经历 第十八式职务(职称) 第十九式资格 法人资格 非法人组织资格 职业资格 第二十式无(有)犯罪记录 无犯罪记录 有犯罪记录 第二十一式婚姻状况 未婚 离婚或者丧偶(未再婚) 已婚(初婚) 已婚(再婚) 第二十二式亲属关系 亲属关系 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 第二十三式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 事实收养 第二十四式扶养事实 第二十五式财产权 股权 知识产权

存款 不动产物权 第二十六式收入状况 第二十七式纳税状况 第二十八式票据拒绝 第二十九式选票 第三十式指纹 第三十一式不可抗力(意外事件) 第三十二式查无档案记载 三、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类 第三十三式证书(执照) 第三十四式文书上的签名(印鉴) 第三十五式文本相符

一、民事法律行为类 第一式委托公证书格式[注1] 公证书 ()××字第××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注2]) 公证事项: 委托 兹证明×××(申请人)于××××年×月×日来到我处[注3],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注4]上签名[注5],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申请人)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注6]的规定。[注7]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单方委托行为。证明委托合同适用合同类要素式公证书格式。证明委托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适用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 2.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可以根据公证的内容增加出生日期、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

继承权公证书模板(通用版)

继承权公证书模板(通用版) Public certificate of inheritance template (general version)

继承权公证书模板(通用版)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1.格式继承公证书 ()××字第××号 被继承人:×××(应写明姓名、性别、生前住址) 继承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继承人:×××(同上,有几个继承人应当写明几个继承人) 经查明,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因 ×××(死亡原因)在×× ×地(死亡地点)死亡。死后留有遗产计:×××(写明遗产的状况)。死者生前 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

应当由其×××、×××(继承人名单)共同继承。(如果有代位继承的情况应当 写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如果放弃继承,应当写明谁放弃了继承,放 弃部分的遗产如何处理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2.说明 继承权的公证应注意的事项有: (1)不动产继承,应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公证;如果是多个继承人 的,则必须到同一个公证处申请公证。如果是几个公证处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 协商去一个公证处公证。 (2)当事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包括:①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工作证、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②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等。 ③被继承人的遗产产权证明,如房产证等。④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 交遗嘱。⑤当事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如父子关系、夫妻关系等,以证明继承 人是否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3)代位继承的,应当提供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 Designed By JinTai College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证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证书格式 篇一:法定身份证明及委托书格式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姓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月日 注:1、如果投标文件全部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则应按此格式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应由投标人注册地的公证机关对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做出公证,公证书应加盖公证机关单位公章并由公证员加盖签名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应置于公证书内一并加盖公证机关钢印,钢印应清晰可辨。公证书出具的日期须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出具日期同日或之后。除公证员外,有关人员的签字不得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3、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彩色影印件。 4、如果由被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不提供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设计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彩色影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 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2、授权委托书由投标人注册地的公证机关对投标人公

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

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 公证书 ()XX字第XX号申请人:基本情况[注1] 委托/法定代理人(基本情况)[注2] 被继承人:基本情况[注3] 公证事项:继承权 证词内容 一、必备要素 (一)继承人姓名、申请日期、申请事项。 (二)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注4]。 (三)公证机构向当事人告知了继承权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公证机构查明(审查核实)的事实,包括: 1.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地点。 2.继承人申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情况[注5]。 3.经向所有继承人核实,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注6]。 4.被继承人的全体继承人,有无死亡的继承人;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注7];代位继承情况及其他继承人

5.继承人中有无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注9]。 6.有无放弃继承权的情况[注10]。 (三)公证结论 1.法律事实、理由[注11]。 2.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财产为合法财产。 3.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注12]。 4.被继承人的遗产由何人继承、如何继承[注13]。 二、选择要素 (一)被继承人的死亡原因[注14] (二)继承人提供的主要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适用遗嘱继承的,当事人是否了解遗嘱的内容。公证机构经向所有继承人核实,用于遗嘱继承的遗嘱为被继承人所立的最后一份有效遗嘱。[注15] (四)对遗嘱见证人、执行人、遗产的使用人、保管人等事项的说明。 (五)根据遗嘱信托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当根据遗嘱的内容,列明受托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六)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继承的特别法的规定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写明特别法的具体适用。 (七)被继承人生前未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情况,继承人

继承公证告知书

继承公证告知书 公证申请人: 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你申办继承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以及申办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般告知 1.在办理公证过程中,本处工作人员会以下列方式(之一或者全部)搜集和固定你对申请公证的事项进行陈述、确认的证明材料: (1)请你在相关的文件上签字; (2)请你在相关的文件上按指印; (3)提取你的全部指纹; (4)对你办理公证的某些过程进行拍照; (5)对你办理公证的某些过程进行录像; (6)对你办理公证的某些过程进行录音。 本处将上述证明材料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本处出具公证书的依据予以存档。因此,对于需要你在本处签字(按指印)确认的文件,请你在签字(按指印)前务必仔细阅读。如果你存在异议,请勿签字(按指印)。如果你不能阅读,你可以请求公证员向你宣读和解释需要你签字(按指印)确认的全部文件。 2.你的申请被受理后,经过公证员审核,如果发现你所申请的事项存在法律规定的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本处将不予出具公证书。 3.在申办公证的过程中,你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在办证过程中,你对办理公证的相关材料的内容和办理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有不清楚之处,你有权要求公证员进行告知和解释; (2)你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按指印)之前,你有权要求公证员修改询问笔录,并对笔录和笔录的修改之处签字(按指印)确认。 4.在申办公证的过程中,你主要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你有义务向本处作如实的陈述和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如果你不能作如实陈述以及不能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四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本处不予办理公证。如果因为你所作的陈述不真实,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本处有权拒绝出具公证书,或者撤销已经出具的公证书,并有权要求你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在本处出具公证书后,你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有权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本公证处提出复查,超过一年复查申请期限的,本处不再受理你的复查申请。 6.按照公证收费标准足额交纳公证费用,如因您个人原因撤回公证申请的,公证已经办结,公证费不予退还;已受理未办结的,退还已交公证费的50%。

遗产继承公证书样本

遗产继承公证书样本 篇一:房屋遗产公证书样本安文证民字第11号申请人: 董现民,男,1968年7月10日出生,现住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南后街27号3号楼2单 元1号。公民身份号码:410901************。被继承人:董绍文,男,1932年6月1日出生,生前住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解放路办 事处南后街濮阳土产3号院2单元2号。公证事项:继承权公证申请人董现民因继承被继承人董绍文的遗产,于2010年5月28日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 权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董现民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 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审核情况如下:

一、被继承人董绍文于1995年7月24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董绍文死亡时在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解放路办事处南后街濮阳土产3号院 2单元2号 第十五式学历 第十六式学位 第十七式经历 自然人经历 法人经历 第十八式职务(职称) 第十九式资格 法人资格 非法人组织资格 职业资格 第二十式无(有)犯罪记录

无犯罪记录 有犯罪记录 第二十一式婚姻状况 未婚 离婚或者丧偶(未再婚)已婚(初婚) 已婚(再婚) 第二十二式亲属关系 亲属关系 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 第二十三式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 事实收养 第二十四式扶养事实 第二十五式财产权

股权 知识产权 存款 不动产物权 第二十六式收入状况 第二十七式纳税状况 第二十八式票据拒绝 第二十九式选票 第三十式指纹 第三十一式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第三十二式查无档案记载 三、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类 第三十三式证书(执照) 第三十四式文书上的签名(印鉴)第三十五式文本相符

委托公证书(房产继承)

委托公证书(房产继承) 篇一:委托公证书 篇二:房产继承公证书 篇一:怎么做房产继承公证费用是多少 怎么做房产继承公证费用是多少? 怎么做房产继承公证,费用是多少? 产权人过世,留下配偶和3个继承人。现2个继承人放弃继承,配偶也放弃继承。房产公证该怎么做,费用怎么收?如果提供的房价总款合理,一定要估价公司出报告吗? 中顾网律师: 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1、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 契税完税凭证。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房地产继承过户所需的费用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沪价房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价格总额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 5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 1001以上至20XX部分 1.5 20XX以上至5000部分 0.8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2 10000以上部分 0.1

财产分割公证书样本

财产分割公证书样本 【篇一:财产公证书格式(共6篇)】 篇一:遗产公证书格式 遗产公证书格式 财产继承公证书 (xxxx)焦顺证民字第xxx号申请人:x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现住河南省焦作市xxxxxx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 被继承人:x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生前住河南省焦作 市xxxxxxxxxxxxxxx。公证事项:继承权公证 申请人xxx因继承被继承人xxx的遗产,于xxxx年x月xx日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 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现 审核情况如下: 一、被继承人xxx于xxxx年x月xx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xxx死亡时在河南省焦作市xxxxxxxxxxxx(房屋所有 权证号为焦房权证x字第xxxxxxxx号,建筑面积为xx.xx平方米) 留有一处房产,此房产是xxxx的个人财产。 三、据申请人称:被继承人xxx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 扶养协议。 四、被继承人xxx的妻子xxx已于xxxx年死亡,二人是原配夫妻,只有一子一女,分别是儿子xxx和女儿xxx。xxx自xxx死亡后未 再婚。xxx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 五、现xxx表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xxx的遗产,xxx表示要求继承被 继承人xxx的遗产。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xxx的上述个人财产为xxx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被继承人xxx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因被继承 人xxx的父亲、母亲和妻子均先于其死亡,现其女儿xxx表示放弃 对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利,故被继承人xxx的上述遗产应由其儿子 xxx一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焦作市xx公证处公证员 xxxx年x月xx日

继承公证书格式范本

继承公证书格式范本 【第1篇】存款继承公证书格式范本 (20xx)xx证民字第xx号 申请人:张淑芹,女,一九xx年四月二十九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107xx193504291544,现住xx省义县稍户营子镇树林子村512号。 被继承人:王恩合,男,一九xx年三月二十日出生,生前住xx省义县稍户营子镇树林子村512号。 公证事项:继承权 申请人张淑芹因继承被继承人王恩合的遗产,于二0xx年八月十八日向本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供了以下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明;二、死亡证明;三、继承人证明;四、储蓄存款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向当事人告知继承权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被继承人王恩合于二0xx年十月二十因病在家中死亡。 二、继承人张淑芹向本处申请继承被继承人王恩合遗留的财产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xxxxx支行存款:人民币xx

xx.xx元,账号030xx10921000755299。 二、被继承人王恩合现生存法定继承人有妻子张淑芹、长女王秀凤、次女王秀荣、三女王秀玉四人。 三、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上述生存的法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无争议,截止至本公证书出具之日亦未有它人向本处提出异议。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王恩合死亡时遗留的上述个人合法财产为王恩合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王恩合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因王恩合的父母均先于王恩合死亡,现王恩合的长女王秀凤、次女王秀荣、三女王秀玉三人对上述遗产均表示放弃继承权。 综上,兹证明被继承人王恩合的遗产应由妻子张淑芹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xx区公证处 公证员:xxx 二0xx年八月十八日 【第2篇】房产继承公证书格式范本 (20xx)xx证民字第xxx号 申请人:x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现住xx省xx市xxxxxx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

继承权公证书范本

继承权公证书范本 继承权公证书范本 继承权公证书是指公证机关根据继承人的请求,依法证明其继承权证明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法律文件。继承权证明书是确认该证明书中所指明的人接受继承遗产的事实的正式文件。 继承权公证书范本 (20___)威证字第______号 申请人:_______,女,1950年1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被继承人:_______,男,1942年7月24日出生,汉族,生前住四川省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申请人_______二0_____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向本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交了如下证明材料: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二、被继承人_______的死亡证明; 三、被继承人_______死亡后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证明; 四、遗产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被继承人_______于20_______年4月22日因病在家中死亡。 二、被继承人_______生前无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的父母已先于_______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只有妻子陈珍一人。 三、继承人_______向本处申请继承被继承人_______的遗产为:座落_______的住房一套,混合结构,建筑面积为110m2,房产证为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证为_______号,使用面积为15.71m2。 四、据被继承人罗杨庸的法定继承人_______称:被继承人_______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对被继承_______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无争议,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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