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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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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规

旅游法规教学大纲

《旅游法规》教学大纲

一、课程说明

1、课程性质与地位

本课程是旅游管理专业专业必修课程,是一门基础学科,也是获取国家导游资格证的必修课程。

2、教学的基本要求与目的

本门课程主要讲授国家颁布的有关旅游行业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旅游行业存在的问题及丰富的相关案例予以阐述。通过授课,使学生对我国旅游法制建设发展和现状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并对若干重要的旅游法规、文件有较为全面、准确的把握。特别是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剖析和讨论,使学生能以所学的法律知识、以法律的眼光去认识正在不断完善和发展的旅游市场,培养和提高学生知识面和综合分析能力,同时,为学生们的导游考试做好准备。

3、课程体系及课时安排共60课时,讲授44课时,实践及习题16课时。

章次内容课时总数实践及习题课

时绪论旅游法与旅游法律关系 2

模块一旅游合同法律制度8 4

模块二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8 2

模块三旅行社法律制度8 2

模块四导游人员法律制度 6 2

模块五旅游资源法律制度 4

模块六出入境旅游法律制度 6 2

模块七旅游安全法律制度 4 2

模块八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6

模块九旅游相关行业法律制度 4 2

模块十游纠纷及其解决途径 4 2

合计60 16

4、教学与考试方式

本课程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课程,采用启发式双边活动的教学形式,教与学、讲与练相结合,激发学生的积极性。采用案例教学法启发学生思考;充分

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增加直观感。

本课程为考试课程,试卷题型形式主要有选择、判断、简答、案例分析等多种题型,难易程度适度。

二、课程内容

绪论旅游法与旅游法律关系(2课时)

教学要求:旅游法与旅游法律关系是学习旅游法课程的基础,通过绪论的学习,了解什么是旅游法和旅游法律关系,理解旅游法和旅游法律关系的特征,掌握旅游法体系的构成和旅游法律关系的三大构成要素。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了解旅游法和旅游法律关系的含义

·理解旅游法和旅游法律关系的特征

·掌握旅游法体系的构成和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能力目标:

·能说明旅游法和旅游法律关系的含义

·能理解旅游法和旅游法律关系的特征

·能判断旅游法体系各组成要素

·能举例说明和判断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教学重点:旅游法体系的构成和旅游法律关系的三大构成要素。

教学难点:旅游法体系的构成

绪论旅游法与旅游法律关系

一、旅游法的概念

二、旅游法体系

三、旅游法的特点

四、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

五、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模块一旅游合同法律制度(8课时)

教学要求:人类社会的经历了从身份向契约的发展过程,旅游作为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旅游过程中的大部分民事行为都要通过合同的方式来完成。通过本模块的学习,熟悉旅游合同的订立程序,理解旅游合同的效力情形、了解旅游合同的履行原则及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行使,理解旅游合同变更及转让,掌握旅游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与免除。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了解旅游合同订立的主体资格,旅游合同的形式及其内容;旅游合同的格式条款;旅游合同解除的形式;不可抗力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

·理解合同法、合同、旅游合同的内涵;旅游合同变更及转让的含义;违约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掌握合同订立的程序;旅游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履行原则;违约责任的特征、承担与免除。

能力目标:

·能模拟操作旅游合同的签订;

·能识别旅游合同的效力;

·能区分旅游合同变更和转让的不同要求;

·能运用合同法的基本知识,解决旅游过程中碰到的具体法律问题。

教学重点:旅游合同的订立程序,旅游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与免除。

教学难点: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行使,旅游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与免除。任务一旅游合同的订立

[案例导入]

思考

一、旅游合同订立的主体资格

二、旅游合同订立的程序

三、旅游合同的内容

四、旅游合同的形式

任务二旅游合同的效力

[案例导入]

思考

一、旅游合同的生效

二、旅游合同的无效

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旅游合同

四、旅游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任务三旅游合同的履行

[案例导入]

思考

一、旅游合同履行的原则

二、旅游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三、旅游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四、旅游合同的解除

任务四旅游合同违约责任

[案例导入]

思考

一、违约责任的特征

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三、违约责任的形式

四、违约责任的免除

五、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案例分析]

模块二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8课时)教学要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旅游消费呈现出旺盛的增长趋势。与此同时,相对于作为旅游经营者的旅游企业,处于弱势地位的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往往不同程度地被忽略、被侵害,由此产生了大量的旅游纠纷。通过本模块的学习,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理解消费者的概念和旅游消费者的法律地位,掌握消费者的权利和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熟悉消费争议的解决。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经营者的义务;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理解消费者的概念;旅游消费者的法律地位;消费者组织的性质。

·掌握消费者的权利和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及其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

能力目标:

·能践行旅行社和导游人员职责,自觉维护旅游消费者的权利;

·能模拟操作旅游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

·能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知识分析具体案例。

教学重点:消费者的权利和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消费争议的解决

教学难点:消费者的权利和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任务一消费者和旅游消费者

[案例导入]

思考

一、旅游者是消费者

二、旅游消费者的法律地位

任务二旅游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案例导入]

思考

一、旅游消费者的权利

二、旅游经营者的义务

任务三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案例导入]

思考

一、国家对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二、消费者组织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三、国际社会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任务四旅游消费权益争议的解决

[案例导入]

思考

一、旅游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

二、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

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

模块三旅行社法律制度(8课时)

教学要求:1845年,世界上首家商业化运营的旅行社——托马斯·库克旅行社在英国诞生,作为旅游业龙头和纽带的旅行社业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长足发展。在中国,旅行社业也经历了规模由小到大、数量由少到多,由单一入境旅游市场到入境、国内、出境旅游市场全面发展的过程。通过本模块的学习,了解旅行社的概念及其业务经营范围,旅行社的设立条件及程序,理解旅行社分社与设立社的关系,掌握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和旅行社的经营原则与经营规则。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了解旅行社的概念及其业务经营范围、旅行社的设立条件及审批程序

·理解旅行社分社与设立社的关系

·掌握旅行社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

·掌握旅行社旅行社的经营规则

能力目标:

·能说明旅行社的概念及其业务经营范围

·能模拟操作旅行社的设立程序

·能解释旅行社的经营原则和经营规则

·能结合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制度,分析相关旅游案例

·能结合旅行社的经营规则,分析相关旅游案例

教学重点:旅行社的概念及其业务经营范围,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和旅行社的经营原则与经营规则

教学难点: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和旅行社的经营原则与经营规则

任务一何谓旅行社

[案例导入]

思考

一、旅行社的概念

二、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任务二如何设立旅行社

[案例导入]

思考

一、设立旅行社的条件与审批程序

二、设立旅行社分支机构

三、外商投资旅行社的设立

任务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

[案例导入]

思考

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概述

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适用

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赔偿

任务四旅行社如何进行合法经营

[案例导入]

思考

一、旅行社的经营原则及其旅游业务经营规则

二、旅行社的出国旅游经营管理

三、违反《旅行社条例》的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

模块四导游人员法律制度(6课时)

教学要求:导游人员处于旅行社企业与旅游消费者之间的互动层面,在旅行社基本业务之中,以导游为主体的接待疑是其中的关键环节。通过本模块的学习,了解导游员的概念与分类,理解正式导游员与临时导游员的区别,理解导游员计分管理和导游员年审制度,掌握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和导游员资格考试制度的有关规定,掌握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了解导游员的概念与分类

·理解正式导游员与临时导游员的区别,导游员计分管理和导游员年审制度,

·掌握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和导游员资格考试制度的有关规定,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能力目标:

·能说明导游员的内涵和种类;

·能说明导游资格考试的要求和导游证领取的程序;

·能区分导游资格证和导游证;

·能区分导游员各等级考核的内涵;

·能解释导游员计分管理制度和导游员年审管理制度;

·能结合导游员的权利义务和管理制度,分析相关案例。

教学重点: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和导游员资格考试制度的有关规定,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教学难点: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任务一何谓导游人员

[案例导入]

思考

一、导游人员法律概念

二、导游人员的分类

任务二如何成为一名导游员

[案例导入]

思考

一、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二、导游证管理制度

任务三导游人员管理制度

[案例导入]

思考

一、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

二、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制度

三、导游人员年审管理制度

任务四导游员的权利和义务

[案例导入]

思考

一、导游人员权利

二、导游人员义务

[案例分析]

模块五旅游资源法律制度(4课时)

教学要求:旅游资源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的物质载体,保护旅游环境和旅游资源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通过本模块的学习,要求了解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概念、等级划分及主管

部门,了解地质公园的概念及世界遗产的种类;理解文物保护单位和历

史文化名城的概念,理解文物的所有权类型;掌握对风景名胜区、自然

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及世界遗产的保护及管理原则;掌握文物

的考古发掘、收藏和出境规定。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了解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概念、等级划分及主管部门;了解地质公园的概念及世界遗产的种类;

·理解风景名胜区规划程序及内容,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理解文物的所有权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及修缮原则;

·掌握风景名胜区的利用和管理保护原则;掌握自然保护区的区域结构及管理;掌握文物的考古发掘原则、文物收藏和文物出境的有关规定;掌握地质公园及世界遗产的保护规定。

能力目标:

·能说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概念、等级划分及主管部门;

·能践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保护管理和利用规定;

·能说明文物的种类;

·能区分文物所有权;

·能解释文物保护单位的法律保护;

·能践行文物收藏的管理规定及出境管理规定;

·能践行地质公园及世界遗产的保护规定。

教学重点: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及世界遗产的保护及管理原则;文物的考古发掘、收藏和出境规定。

教学难点:文物的考古发掘、收藏和出境规定

任务一风景名胜区管理法律制度

[案例导入]

思考

一、风景名胜区的概念

二、风景名胜区等级的划分及管辖

三、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及规划的内容

四、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

五、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的法律责任

任务二森林公园管理法律制度

[案例导入]

思考

一、森林公园的概念

二、森林公园的管理部门

三、森林公园的保护与管理

任务三自然保护区管理法律制度

[案例导入]

思考

一、自然保护区概念

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三、自然保护区的区域构成及管理

四、自然保护区开展旅游的管理

任务四文物管理法律制度

[案例导入]

思考

一、文物的概念

二、文物的保护

三、文物的管理

任务五地质遗迹和世界遗产的保护法律制度

[案例导入]

思考

一、地质遗迹的管理法律制度

二、世界遗产及其保护

任务六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制度

[案例导入]

思考

一、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范围、级别

二、旅游区(点)质量评定监督部门及其权限

三、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条件和依据

[案例分析]

模块六出入境旅游法律制度(6课时)

教学要求:出入境旅游的发展不同于国内旅游,涉及到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每个国家都制定了关于外国人、本国公民出入境的法律、法规,以确保国家主权和安全,同时保护外国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本模块的学习,了解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入出境证件的办理,理解出入的检查制度,掌握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制度及出境旅游领队管理制度。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了解外国人入出境证件及有关手续的办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及有关手续的办理

·理解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出入边境的权利义务及限制;理解出入境检查制度。

·掌握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制度及有关政策;出境旅游领队管理制度。

能力目标:

·能说明外国人入出境的管理机关和证件办理;

·能说明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住宿和旅行的规定;

·能解释外国人禁止入境的情形;

·能说明中国公民出入境的管理机关;

·能模拟操作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

·能解释中国公民禁止出境的情形。

·能模拟操作领队证的申请。

教学重点: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制度及出境旅游领队管理制度

教学难点: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制度及出境旅游领队管理制度

任务一外国人入出中国国境管理法规制度

[案例导入]

思考

一、入出境管理机关及其职责

二、入境证件的办理

三、居留、旅行与住宿规定

四、权利、义务与离境规定

任务二中国公民出入境法律制度

[案例导入]

思考

一、中国公民出境

二、中国公民入境

三、管理机关

四、法律责任

任务三入出境检查制度

[案例导入]

思考

一、海关检查

二、边防检查

三、安全检查

四、动植物检疫

任务四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法律制度

[案例导入]

思考

一、领队人员管理制度

二、旅行社的出国旅游经营管理

[案例分析]

模块七旅游安全法律制度(4课时)

教学要求:对旅游业来说,旅游安全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不仅影响到

旅游业的形象和声誉,而且关系到旅游业的生存和发展。通过本模块的学习,了解旅游安全管理的方针和原则,理解风险性旅游项目的安全管理规定,掌握旅游安全事故的等级和处理程序。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了解旅游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旅游安全管理的方针和原则。

·理解漂流、空中浏览等风险性旅游项目的安全管理规定

·掌握旅游旅游安全事故的概念、分类及处理程序

能力目标:

·能说明旅游安全管理的原则和方针

·能区分旅游安全事故及其等级

·能模拟操作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

教学重点:旅游安全事故的等级和处理程序

教学难点:旅游安全事故的等级和处理程序

任务一旅游安全管理体制

[案例导入]

思考

一、旅游安全管理的方针和原则

二、旅游安全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任务二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

[案例导入]

思考

一、旅游安全事故的概念及其分类

二、对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任务三风险性旅游项目的安全管理规定

[案例导入]

思考

一、空中游览安全管理

二、漂流旅游安全管理

[案例分析]

模块八旅游保险法律制度(6课时)

教学要求:保险是多数人的互助协助行为,将少数人不幸的意外损失分散于社会大众。旅游风险伴随着人类的旅游活动而存在,在旅游活动中,参加保险的目的就是将这种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风险一旦发生,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通过本模块的学习,了解旅游保险和旅游意外保险,理解旅游保险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掌握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内容。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了解旅游保险、旅游意外保险

·理解旅游保险合同的三要素、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概念

·掌握旅行社责任保险范围、旅行社责任保险的特征、投保规定等基本知识。

能力目标:

·能说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能模拟操作旅行社责任保险合同的订立

·能模拟操作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投保和索赔

教学重点:旅游保险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内容

教学难点: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内容

任务一旅游保险概述

[案例导入]

思考

一、旅游保险的概念

二、旅游保险合同

三、旅游意外保险

任务二旅行社责任保险法规制度

[案例导入]

思考

一、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概念

二、旅行社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

三、旅行社责任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

四、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投保和索赔

[案例分析]

模块九旅游相关行业法律制度(4课时)

教学要求:旅游市场的健康、有序、稳定的发展,有赖于旅游相关行业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通过本模块的学习,对《食品安全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法律法规的内容有所了解,掌握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及食品安全管理的内容;了解饭店星级评定制度的有关内容、掌握饭店设立娱乐场所的有关规定;了解承运人的权利与旅客的义务;掌握旅客的权利与承运人的义务。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了解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方法,理解食品和药品的含义,掌握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及食品安全管理的内容;

·了解饭店星级评定制度的有关内容;旅馆治安管理和娱乐场所经营管理的有关内容。

·了解承运人的权利与旅客的义务;掌握旅客的权利与承运人的义务。

能力目标:

·能解释食品的安全的基本要求;

·能践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能模拟操作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

·能说明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制度的内容

·能了解并遵守旅游住宿业的治安管理规定

·能解释赔偿责任限额

·能模拟操作旅游交通运输的损害赔偿

教学重点:饭店设立娱乐场所的有关规定;旅客的权利与承运人的义务。

教学难点:旅客的权利与承运人的义务

任务一食品安全法律制度

[案例导入]

思考

一、食品概述

二、食品安全的监管机构及职责

三、食品安全管理

四、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

任务二旅游住宿业法规制度

[案例导入]

思考

一、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制度

二、旅游住宿业治安法规制度

任务三旅游交通法律制度

一、旅游交通运输合同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二、旅游交通运输损害赔偿规定

[案例分析]

模块十游纠纷及其解决途径(4课时)

教学要求:旅游纠纷是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因权利义务矛盾而引起的争议。通过本模块的学习,了解旅游纠纷的种类,掌握旅游纠纷的解决途径。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了解旅游纠纷的含义

·理解旅游纠纷的种类及其区别

·掌握旅游纠纷的解决途径

能力目标:

·能够区分旅游纠纷的性质

·能够模拟操作旅游纠纷的解决

教学重点:旅游纠纷的解决途径

教学难点:旅游纠纷的解决途径

任务一旅游纠纷概述

[案例导入]

思考

一、旅游纠纷的概念

二、旅游纠纷的分类

任务二旅游纠纷的解决途径

[案例导入]

思考

一、协商

二、调解

三、投诉

四、仲裁

五、诉讼

[案例分析]

三、教材及教学参考书

伏六明.政策法规教程.湖南大学出版社。2008

张坚钟.政策与法规. 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2006

许欣.旅游纠纷.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汤静.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湖南: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7

宋才发、杨富斌.旅游法教程.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

国家旅游局人事劳动教育司.政策与法规.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2006

旅游法规案例解析分析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一、北京某国际旅行社在取得《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便组织出境游一泰港澳十四日游,张某16人报名参加。此旅行社因太过匆忙,未对地接社进行比较选择,就随便找了一家香港旅行社。因地接社组织不力,泰段没有地陪,许多景点不能游览。张某回北京后,便至北京这家旅行社提出索赔,该社辩解这不是我们的责任。张某等于是前往旅游质监局投诉,发现该旅行社缴 纳的质量保证金只有60万元。请问: 旅行社辩解是否正确? 答:旅行社的辩解不正确,因为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旅行社组织旅行者出境旅游,应当选择有关国家和地区依法设立的、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并与之签订书面协议后,方可委托其承担接待工作,旅行社如此草率,是为错误之一;因镜外旅行社违约,使旅游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组织出境的境内旅行社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境外的旅行社追偿,故该社详解纯属狡辩,是为错误之二。 答: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者,需缴纳60万元人民币质 量保证金,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者,还需缴纳10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故该社缴纳的质量保证金不足,需补缴100万元,另外,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旅行社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 承担赔偿责任时,适用保证金对旅游者进行赔偿,因此张某此次所投诉的旅游事故适用于质量保证 金。 二、旅行社为做好暑假旅游,便组织前往山东刚开发的海岛旅游。在组织中,该社为保证一定利润,便与当地其他旅行社商议统一价格,此价远高于成本价。后便组织三十余人前往。此景点确是风光秀丽,令人流连忘返,许多游客拍照兴致很浓,其中有两名客人爬上了一块形状奇特险峻的山上,结果站立不稳,摔落,造成骨折。二人回家后便至旅行社索赔,旅行社辩解:“这是导游人 员未作提醒的原因,与我社无关。经查,该导游的确未做提醒,便要此2人向导游索赔。二人便前 往质监局投诉。请问: 是否适用保证金?答:不适用,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 财物意外事故的,不适用于质量保证金的赔偿范围。旅游社有哪些违规行为? 答:该社有以下几个违规行为: 1、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不得与其他旅行社串通起来制定垄断价格,损害旅游者和 其他旅行社的利益,而该社与当地旅行社制定统一价格即违反了该条款。 2、<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旅行社的基本职责之一就是组织旅游应当保障所提供 的服务必须符合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要求,对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项目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而该社未能做到这一点。 3、这里牵涉到一个职务代理的问题,此时导游人员正在进行该社的旅游业务活动,是该社的法定代理人, 在代表旅游企业进行导游讲解并处理旅途中遇到的问题,当旅游者发现导游质量或生活安排出现问题时,不是向导游员而是应向旅游企业提出要求或诉讼,旅游企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导游是否违规?丁 答:导游违规了,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而且说明和警示要求真实、准确、通欲易懂,不致发生歧义,否则导游人员和旅行社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北京某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出游,为兴城二日游,报价198元/人。其中李某三人报名参加。合同写得不错,但上车后,发现合同列明的“豪华空调车“变成了京巴(普客),等到当地后,又 发现住宿由标明的“三星双标”变成“二星四人间”,并且是公用卫生间。旅游时,导游马某说: “旅行社安排的ABC三个景点不好玩,兴城刚开发了一个D景点比较好玩,建议前往。旅游者颇为 心动,大家就都去了。此时导游又说,为纪念D景点开发,当地推出邮票一套,价格60元,但找 她购买,只需45元。旅游者颇为恼火,此行住、玩、行都不佳,回北京后,便要求旅行社赔偿旅游费用的一半金额(99元)。旅行社解释:“兴城为刚开发城市,许多配套设施不健全,又因为现在是旺季,三星订不到房间,只能订到二星。而豪华空调车改普客,则是交通公司的原因,应向交通公司索赔。房间80元,我

《旅游法规常识》练习卷(简答题、案例题)

《旅游法规常识》练习卷(简答题、案例题) 一、简答题 1、我国《文物保护法》对地下埋藏文物进行考古发掘的原则是什么? 答:我国文物保护法对地下埋藏文物进行考古发掘的原则是: 1、地下埋藏文物属国家所有,一切考古发掘工作,都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2、经发掘出土的文物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3、未经国家特许,任何外国团体不得在我国境内进行考古调查和发掘。 2、《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规定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况主要有哪些? 答:属于下列情形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不予受理: 1.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2.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已经作出处理,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3.不属于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职责范围或者管辖范围的; 4.超过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的; 5.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旅游投诉条件的; 6.本办法规定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外国人(包括旅游者)哪些人不准入境? 答: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外国人包括旅游者,不准入境: ①被中国政府驱逐出境、未满不准入境年限的; ②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恐怖、暴力、颠覆活动的; ③患有精神病、麻风病、艾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病等传染病的; ④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走私、贩毒、卖淫活动的; ⑤不能保障其在中国所需费用的; ⑥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其他活动的。 4、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权益争议的途径有哪些? 答:消费者经营者之间的权益争议,解决争议的途径分为五种: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起诉。 5、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对旅游投诉案件受理的条件是什么? 答:旅游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3.属于本规定所列的旅游投诉范围。 6、我国《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中的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旅游法规教程教案

武夷学院 旅游系教案 课程:旅游法规教程 班级:2008级景区开发 授课老师:褚老师 授课时间:2009.9-2010.1

旅游法规教程 一、本课程每节课教学环节设计 1、回忆上节课主要内容,课堂提问,创设环境,引出新内容(6分钟) 2、讲授本节课内容(35分钟) (1)突出重点 (2)分析难点 (3)解析疑点 3、总结本节课内容(2分钟) 4、布置课下作业及课下预习内容(2分钟) 二、学习旅游法规教程的总体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对新时期党的基本理论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从而使旅游专业众多的莘莘学子成为精通业务知识、熟悉政策法规的称职的导游人员,为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提供更多高素质的人才。 三、教材:李建于.旅游法规教程.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2007. 四、参考文献: 1、韩福文:《旅游政策与法规》,辽海出版社,2006. 2、安徽旅游局编:《旅游政策与法规》,安徽人民出版社,2002. 3、魏震铭:《旅游法规与实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8、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编:《旅游法规常识》,旅游教育出版社,2001. 9、后智钢等,《旅游法规和政策》: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 10、韩寿祥,《旅游法规教程》:中国商业出版社,2003. 11、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编:《旅游法规文件选编》,中国旅游出版社,1990.

第一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学习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对新时期党的基本理论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熟悉和掌握。 第一节邓小平理论 学习目标: 1、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两次历史性飞跃,以及产生的两大理论成果; 2、熟悉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 3、掌握邓小平理论的主要内容。 重点、难点: 1、重点: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 2、难点:邓小平理论的主要内容。 教学过程: 邓小平理论是继毛泽东思想后又一伟大的当代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重要的行动指南,是党和国家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所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 一、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 1、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实践相结合的两次历史性飞跃: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2、邓小平理论写入宪法的时间和会议:1999.3.9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 3、邓小平理论是当代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列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 第一,邓小平理论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新的实践基础上继承前人又突破陈规,开拓了马克思主义的新境界。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报告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一、某国际旅行社在取得《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便组织出境游—泰港澳十四日游,某16人报名参加。此旅行社因太过匆忙,未对地接社进行比较选择,就随便找了一家旅行社。因地接社组织不力,泰段没有地陪,许多景点不能游览。某回后,便至这家旅行社提出索赔,该社辩解这不是我们的责任。某等于是前往旅游质监局投诉,发现该旅行社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只有60万元。请问: ●旅行社辩解是否正确? 答:旅行社的辩解不正确,因为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旅行社组织旅行者出境旅游,应当选择有关国家和地区依法设立的、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并与之签订书面协议后,方可委托其承担接待工作,旅行社如此草率,是为错误之一;因镜外旅行社违约,使旅游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组织出境的境旅行社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境外的旅行社追偿,故该社详解纯属狡辩,是为错误之二。 ●若旅行社无力赔偿,是否适用于质量保证金? 答: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者,需缴纳6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者,还需缴纳10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故该社缴纳的质量保证金不足,需补缴100万元,另外,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旅行社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适用保证金对旅游者进行赔偿,因此某此次所投诉的旅游事故适用于质量保证金。 二、旅行社为做好暑假旅游,便组织前往刚开发的海岛旅游。在组织中,该社为保证一定利润,便与当地其他旅行社商议统一价格,此价远高于成本价。后便组织三十余人前往。此景点确是风光秀丽,令人流连忘返,许多游客拍照兴致很浓,其中有两名客人爬上了一块形状奇特险峻的山上,结果站立不稳,摔落,造成骨折。二人回家后便至旅行社索赔,旅行社辩解:“这是导游人员未作提醒的原因,与我社无关。经查,该导游的确未做提醒,便要此2人向导游索赔。二人便前往质监局投诉。请问: ●是否适用保证金? 答:不适用,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物意外事故的,不适用于质量保证金的赔偿围。 ●旅游社有哪些违规行为? 答:该社有以下几个违规行为: 1、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不得与其他旅行社串通起来制定垄断价格,损害旅游者 和其他旅行社的利益,而该社与当地旅行社制定统一价格即违反了该条款。 2、<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旅行社的基本职责之一就是组织旅游应当保障所 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要求,对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项目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而该社未能做到这一点。 3、这里牵涉到一个职务代理的问题,此时导游人员正在进行该社的旅游业务活动,是该社的法定 代理人,在代表旅游企业进行导游讲解并处理旅途中遇到的问题,当旅游者发现导游质量或生活安排出现问题时,不是向导游员而是应向旅游企业提出要求或诉讼,旅游企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导游是否违规? 答:导游违规了,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而且说明和警示要求真实、准确、通欲易懂,不致发生歧义,否则导游人员和旅行社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某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出游,为兴城二日游,报价198元/人。其中某三人报名参加。合同写得不错,但上车后,发现合同列明的“豪华空调车“变成了京巴(普客),等到当地后,又发现住宿由标明的“三星双标”变成“二星四人间”,并且是公用卫生间。旅游时,导游马某说:“旅行社安排的ABC三个景点不好玩,兴城刚开发了一个D景点比较好玩,建议前往。旅游者颇为心动,大家就都去了。此时导游又说,为纪念D景点开发,当地推出邮票一套,价格60元,但找她购买,只需45元。旅游者颇为恼火,此行住、玩、行都不佳,回后,便要求旅行社赔偿旅游费用的一半金额(99元)。旅行社解释:“兴城为刚开发城市,许多配套设施不健全,又因为现在是旺季,三星订不到房间,只能订到二星。而豪华空调车改普客,则是交通公司的原因,应向交通公司索赔。房间80元,我社可退还房间差价40元。请问: ●该社辩解是否有理?为什么?应该赔偿哪些费用,是否适用质量保证金?

旅游政策与法规试题(含答案)

旅游政策与法规试题(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35分) 1.党的( B )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进党章,把它作为我党的指导思想。 A.十五大 B.十六大 C.十七大 D.十三大 2.在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问题上,邓小平作出了我国将处于并长期处于( B)的科学结 论。 A.社会主义阶段B.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C.共产主义阶段 D.共产主义初级阶段 3.判断各方面工作的是非得失,归根结底,要与( C)为标准。 A.实践 B.生产力 C.“三个有利于” D.老百姓满不满意 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 A ) A.以公有制为基础,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B.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C.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D.计划与市场相结合 5.中国外交政策的更本原则是(B ) A.和平共处 B.独立自主 C.自力更生 D.尊重主权 6.1988年我国又把( D)划为经济特区,这是第五个经济特区,也是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 A.深圳 B.厦门

C.珠海D.海南 7.”一国两制”是(B)原则的创建性运用和发展,为解决国家争端提供了范例。A.独立自主B.和平共处 C.平等互利D.一个中国 8.(B)是国内唯一从事旅游救援的专业机构。 A.国际SOS救援中心 B.中国国旅旅行救援中心 C.中国国际红十字会D.亚洲国际紧急救援中心 9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分为( C )类。 A.一B.二 C.三 D.四 10.中国云南省第七次代表大会提出的五大支柱产业是指( C ) A.烟草、旅游、电力、教育、房地产 B.旅游、电力、生物资源开放、运输、教育 C.烟草、旅游、电力、生物资源开放、矿业 D.烟草、旅游、电力、生物资源开放、教育 11.( B )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我国各民族实现平等、团结、联合的基本政治制度。 A.加强民族团结 B.民族区域自制 C.放对地方民族主义 D.反对大汉族主义 12.当事人订立合同,应该具有( D ) A.相应的经济实力B.一定的履约能力 C.完备的审批手续D.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旅游法规课程介绍

旅游法规 课程英文名:课程编号: 学分:2 学时:36 先修课程:无替代课程:无 一、课程目的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深刻地认识到旅游法律法规及其旅游政策在旅游工作中的极端重要性,熟悉旅游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掌握旅游法律规范的实质,通过正确地运用旅游法律规范分析具体案例,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学生将来更好地从事旅游管理工作,正确地运用与自觉遵守旅游法律规范,并用法律保护自身的权益打下良好的基础。 要求学生在学习本课程时既要深入掌握我国旅游法的基本原理和法律规范的内容,又要提高自己分析与解决实际旅游法律问题的能力,同时还要学习相关的国际法知识,为加快我国旅游与国际接轨,并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旅游法律体系而努力奋斗。 二、课程主要内容: 旅游法规是高等学校旅游管理专业的基础课程,主要研究国内外现行的旅游法律规范。本课程主要介绍旅游法规的基本知识的和一般原理。主要内容包括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旅游合同、旅行社经营管理、导游人员管理、旅游交通、饭店管理、旅游资源管理、旅游税收、解决旅游纠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课堂讲授与训练,使学生系统地掌握旅游法律规范的内容和精神实质。 三、教学方式: 课堂讲授和课外练习相结合。 四、教材和主要教学参考书: 教材:《旅游法规教程》,罗有贤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8。 主要参考书: (1)《旅游法规与政策》,田勇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5 (2)《旅游理论与实务》,叶晓辉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9 (3)《旅游法学》,刘铁红主编,安徽大学出版社,2009.1

(4)《旅游管理法规教程.第二版》,向三九主编,暨南大学出版社,2007.9 (5)《旅游法规.修订版》,卢世菊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1 (6)《旅游法律教程》,吴佩江主编,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9 五、考核方式及要求: 笔试和平时考核相结合,平时占10%,期中笔试20%,期末笔试70%。六、课程标准: 第一章旅游立法 主要知识点: 1、旅游业的发展与旅游法规的产生 2、旅游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3、中国的旅游立法 4、外国的旅游立法 能力培养要求: 本章要求学生掌握旅游法的定义、调整对象和中国旅游立法的程序,了解旅游法规与旅游业发展的相互关系,在头脑中建立旅游立法的基本概念。 第二章旅游法律关系 主要知识点: 1、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 2、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3、旅游法律关系的确立 能力培养要求: 本章要求学生了解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理解旅游法律关系的种类和构成要素,掌握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相关知识,能对具体的旅游法律关系进行分析。 第三章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律制度 主要知识点: 1、消费者的主要权利 2、经营者的义务 3、消费者合法权利的保护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2

◆〔案例1〕 某高校外语系学生李某先后两次报名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均未合格。他急于从事导游工作,遂与某国际旅行社多次联系,希望能给予带团导游实习机会。次年7月,正值旅游旺季,该国际社导游不足,遂聘用李某充任导游人员,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获,以其未经导游资格考试合格,擅自进行导游活动给予了罚款处罚。李对处罚不服,认为自己并非擅自进行导游活动,而是受旅行社聘用从事导游工作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不当,遂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请问: (1)李的看法是否成立?有何依据? 答:李的看法不成立。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李未取得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应属于擅自从事导游活动。 (2)旅行社能否聘用李某从事导游工作?有何依据? 答:旅行社不能聘用李某从事导游工作。因为《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聘用的导游和为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聘用的领队,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依据《旅行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旅行社进行处罚。 ◆〔案例2〕 1998年11月,某国际旅行社在获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后,为尽快开展出境旅游业务,遂与香港一家信誉不甚良好的旅行社建立了业务联系。同年12月,该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23人赴新、马、泰三国旅游团,委托该香港旅行社接待,因时间仓促,未与该香港旅行社签订书面协议。该旅游团在顺利完成新加坡、泰国两国游程后,在马来西亚入境时,由于当地接待社疏忽,未办妥入境手续,致使该旅游团被作为"非法入境"而扣留两天,未完成马来西亚段旅行而直接返回香港。该旅游团回国后,遂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退还旅行费用并赔偿损失。经查,该旅游团投诉属实,而该国际旅行社则辩称,违约损害旅游者的事实均发生在境外,应由境外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 (1)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该国际旅行社还是境外旅行社承担?为什么? 答: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该国际旅行社承担。因为《旅行社管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1 游客李某到某景区旅游时,因不慎在景区的一个冰洞摔断腿,遂与景区就赔偿责任发生纠纷。景区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其理由是: 景区已在冰洞门口处放置了一个提示牌(“小心路滑,注意安全”),因此景区已经尽到告知义务,况且李某是个成年人,自己应该知道冰洞的危险性,所以不应承担责任。李某认为,虽然在冰洞门口确实有提示牌,但牌子太小且放在暗处,一般游客很难注意到,并且这种提示非常笼统,没有明确说明冰洞路面有冰,不宜穿高跟鞋等,所以自己摔断腿的责任,主要应由景区负责。双方各持己见,互补相让。后经法院调查,李某的陈述是真实的。 1、本案例中,你认为谁应对此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2、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景区应 承担李某哪些费用? 案例 解析: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本案例中,景区确知冰洞路滑会对旅客造成危害,并且设置了提示牌,但并未安放在引人注意的位置;另外,其提示语过于空泛不够明确,也没有提供具体防止危害的方法,所以景区应承担主要的责任。但由于李某对冰洞危险性也存在主观上认识不足的情况,所以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2、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于景区提供的服务有欠缺,给李某造成了人身伤害,所以景区应支付李某的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若给李某造成了残疾,景区还应支付残

疾者生活自助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需由李某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案例分析2 某旅游开发公司在小三峡出开辟了一个旅游漂流点,为了赶上三峡截流前的旅游热潮,在安全救护措施还未建设完善的情况下,就仓促揽客营业。 某日,一旅游团准备参加小三峡漂流,当时该公司工作人员告诉游客,新推出的漂流项目虽然救护设施尚不完善,有一定的风险性,但自运营以来,从未发生过事故。游客考虑到此项目既然营运,安全系数必然很大,便购票参加了这项活动。不料,漂流不到200米,有位游客不慎落入激流中,虽经众人奋力抢救,该游客仍未能幸免于难。 旅游团要求该旅游公司对死难者进行赔偿。该旅游公司辩称当时工作人员已将项目的风险性告知了游客,因此,游客应自觉承担事故责任。 1、该事故有谁负责?该旅游开发公司在项目运营前应办理哪些安全手续? 案例解析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六款规定: “新开业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开业前必须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对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规章制度的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不合格者,不得开业。” 本案例中,该旅游开发公司为了赶上三峡截流前的旅游热潮,在安全救护措施还未建设完善的情况下,未经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就仓促投入运营,造成游客死亡的重大事故。因此,应对游客的死亡负完全责任,对游客家属应给予相应赔偿,并应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案例分析3 十一国庆期间,小李等5名大学生结伴到某公园游玩。由于他们从小不是在水边长大,所以对美丽的湖水格外感兴趣,于是就买了通票,一同登上了机动游艇。不料开游艇的人根本没有驾驶执照,也没有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当天,气象预报有大风,按规定游船是不能出航的。可公园老板为了多赚钱,心

旅游法规知识分类模拟32

旅游法规知识分类模拟32 (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多项选择题(总题数:39,分数:100.00) 1.爱国主义要求导游人员应做到:______。 (分数:2.50) A.坚持祖国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B.自觉维护祖国各族人民的安定团结√ C.自觉维护祖国的独立、完整、统一和尊严√ D.有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 E.要自觉为祖国的繁荣昌盛奋发进取√ 解析:[解析] 爱国主义要求旅游从业人员做到以下六个方面:要坚持祖国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个人的一切;要自觉地维护祖国的独立、完整、统一和尊严;要自觉维护祖国各族人民的安定团结;要自觉为祖国的繁荣昌盛奋发进取;要有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要尊重、关心和支持其他民族和国家人民的正义斗争。 2.合同的履行原则是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主要有______。 (分数:2.50) A.全面履行原则√ B.公平、公正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经济合理原则 E.协作履行原则 解析:[解析]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所有种类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一般准则。根据中国合同立法及司法实践,合同的履行除应遵守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则外,还应遵循特有原则,即全面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 3.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范围中“对旅游者必要的施救费用”主要包括______等赔偿责任。 (分数:2.50) A.必要时近亲属探望需支出的合理的交通、食宿费用√ B.随行未成年人的送返费用√ C.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 D.行程延迟需支出的合理费用√ E.朋友探望需支出的交通费用 解析:[解析]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办法》第5条第4款规定,对旅游者必要的施救费用,包括必要时近亲属探望需支出的合理的交通、食宿费用,随行未成年人的送返费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行程延迟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赔偿责任。 4.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的形式有______。 (分数:2.50) A.期满解除 B.事由解除 C.协议解除√ D.法定解除√ E.行政解除 解析:[解析]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合约解除可分为协议解除、法定解除两类。 5.导游张某以暗示的方式向游客索要小费的情形应受到的处罚是______。 (分数:2.50) A.责令退还√ B.情节严重的,并暂扣导游证√ C.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旅游政策与法规教学大纲

《旅游政策法规》教学大纲 所属学院: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学分: 先修课程:导游业务、旅游学概论等 适用专业:旅游管理专业 一、概述 (一)课程性质 《旅游政策法规》是旅游管理专业的必修课程,属于专业主干课程,是导游资格证考试的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备从事旅游行业的基本政策与法规知识,并着重培养学生运用旅游政策与法规知识解决实际从事旅游行业工作的中所遇到的业务问题。 (二)课程基本理念与设计思路 按照“以岗位能力为核心,以工作过程为主线,创新双证融通的课程体系,实现综合素质高,职业能力强的人才培养目标”的课程体系建设目标,并结合我国及本地区旅游行业岗位需求现状和发展趋势,本课程采取以能力培养和证书考试为中心来构建课程内容。课程围绕导游人员的职业特点和知识要求,立足导游人员职业能力的培养,理论与操作实例紧密结合。 二、课程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该课程的学习,理解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熟悉我国旅游立法、旅游法律关系、旅游合同法律制度;熟悉和掌握宪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民族区域自治法》;掌握旅行社管理法律法规制度、导游人员管理法律法规制度、旅游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制度、旅游保险法律法规制度、旅游出入境法律法规制度、旅游交通运输法律制度、旅游食宿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制度、旅游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制度、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法律制度、旅游投诉管理法规制度等法律法规知识,为参加导游资格证考试打下良好政策法规基础,同时提升学生在今后从事旅游事业时的知识积淀和解决问题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地方旅游事业。 (二)分目标 1、知识水平: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够掌握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政策和基本理论知识;能够掌握旅游业所涉及的基本法律知识。 2、能力目标:培养运用法律法规知识解决旅游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根据所给案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

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旅游政策与法规》 【适用专业】: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 【开设学期】:第一、二学期 【参考课时】:72学时 【前导课程】:《旅游学概论》《导游基础知识》 【编制人员】:苑秀彬、王莉、王雅楠、郑艳 【参与企业】:董振威、龙凡、王焕宇 一、课程性质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是中职旅游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是职业技能训练的核心课程,本课程面向旅游管理与服务岗位,根据岗位工作内容,以职业能力形成为目的选择课程内容,通过在仿真或者真实的工作环境,进行旅游政策法规业务操作技能,训练学生的政策法律的运用能力。 二、课程设计思路 通过学习,使学生不仅了解和掌握我国的旅游法规与政策基础知识,能够分析和解决旅游接待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投诉,而且熟悉旅游团队及散客导游服务程序与服务质量,能够预防并处理旅游接待中的各种问题和事故,掌握旅游政策法规业务相关知识和法律运用技能,并依此提升自己的实际带团操作的能力,提高应变能力。 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表

规定全部教学内容的学习和任务引领型的项目活动,学生能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运用技能和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诚实、守法、守信、善于沟通与合作的品质,热爱本职工作,为其职业能力的发展打下良好的专业基础。根据课程面对的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要求,本课程的教学目标为: (一)知识目标 ①了解并领会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 ②了解民族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宗教政策和发展旅游的有关政策。 ③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基本理论、基本规范。 ④掌握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知识。 ⑤熟悉旅游安全管理和旅游保险法规制度。 ⑥了解旅游交通管理法律制度。 ⑦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知识的相关知识。 ⑧了解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二)能力目标 ①运用旅游法律法规解决实际带团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能力。 ②运用所学知识签订旅游合同的能力。 ③提高学生依法办事、自主创业的能力。 ④在导游工作中正确运用及宣讲国家方针政策的能力。 ⑤处理旅游者投诉的能力。

2017年旅游法律知识试题库判断题115题附答案

2017年旅游法律知识试题库判断题115题附答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条规定: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3、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4、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5、国家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 6、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 7、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才有权利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乡政府无该项职能。 8、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条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 9、旅游者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条规定:旅游者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10、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条规定: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11、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条规定: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12、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二条规定: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13、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个人所有信息。()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五条规定: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14、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予以配合。()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五条规定: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

(完整版)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

~~ 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旅游政策与法规》 【适用专业】: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 【开设学期】:第一、二学期 【参考课时】:72学时 【前导课程】:《旅游学概论》《导游基础知识》 【编制人员】:苑秀彬、王莉、王雅楠、郑艳 【参与企业】:董振威、龙凡、王焕宇 一、课程性质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是中职旅游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是职业技能训练的核心课程,本课程面向旅游管理与服务岗位,根据岗位工作内容,以职业能力形成为目的选择课程内容,通过在仿真或者真实的工作环境,进行旅游政策法规业务操作技能,训练学生的政策法律的运用能力。 二、课程设计思路 通过学习,使学生不仅了解和掌握我国的旅游法规与政策基础知识,能够分析和解决旅游接待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投诉,而且熟悉旅游团队及散客导游服务程序与服务质量,能够预防并处理旅游接待中的各种问题和事故,掌握旅游政策法规业务相关知识和法律运用技能,并依此提升自己的实际带团操作的能力,提高应变能力。 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表

规定全部教学内容的学习和任务引领型的项目活动,学生能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运用技能和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诚实、守法、守信、善于沟通与合作的品质,热爱本职工作,为其职业能力的发展打下良好的专业基础。根据课程面对的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要求,本课程的教学目标为: (一)知识目标 ①了解并领会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 ②了解民族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宗教政策和发展旅游的有关政策。 ③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基本理论、基本规范。 ④掌握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知识。 ⑤熟悉旅游安全管理和旅游保险法规制度。 ⑥了解旅游交通管理法律制度。 ⑦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知识的相关知识。 ⑧了解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二)能力目标 ①运用旅游法律法规解决实际带团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能力。 ②运用所学知识签订旅游合同的能力。 ③提高学生依法办事、自主创业的能力。 ④在导游工作中正确运用及宣讲国家方针政策的能力。 ⑤处理旅游者投诉的能力。 (三)职业素质目标 ①培养学生在未来的职业活动中严谨、守法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法律意识。 ②端正学生在导游讲解等职业活动中的政治立场,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 四、课程内容与要求

旅游法规知识点

刑事责任年龄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不满十四周岁是无责任能力年龄阶段。因此,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法益侵害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已满16周岁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它是保障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实现的重要措施,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或应负的法律责任。它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 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旅游法草案,中国首部旅游法出台,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旅游法是一个法律规范体系 旅游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旅游法是一个法律规范体系,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旅游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洼律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以下内容: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旅游基本法。 (2)国务院制定的旅游行政法规。 (3)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 (4)地方旅游法规。 (5)我国政府缔结、承认的国际旅游公约和规章等。 狭义的旅游法是指旅游基本法,即规定一个国家发展旅游事业的根本宗旨、根本原则和旅游活动各主体根本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我国的旅游基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并颁布实施。 (二)旅游立法机关和旅游法规的效力 我国旅游立法机关是多层次的,主要包括: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法律 2.国务院------行政法规 3.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部门规章 4.地方国家机关------地方性的法规与规章 5.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地方性的法规与规章 由于旅游立法机关层次的不同,它们所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效力也是不同的。在我国,旅游法律规范同其他法律规范一样,其法律效力由高到低依次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的法规与规章。 一、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包含三个要素:1. 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2. 构成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和义务;3. 主体间权利和义务的共同指向对象即权利客体 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境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旅游法规与政策重点汇编

旅游法规与政策 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一种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2、法是一种国家意志,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3、法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4、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我国社会主义法体现了社会主义原则、人民民主原则、民族平等原则、权利和义务一致性原则。旅游行为的产生,是外部旅游条件和旅游者内部心理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19世纪40年代,标志着旅游活动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旅游法的概念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旅游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用以调整旅游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旅游法指旅游基本法,而我国目前还没有旅游基本法。 1985年国务院发布了我国第一个旅游业单项法规:《旅游社管理暂行条例》,它标志着我国旅游法制建设的新突破。 法律关系——指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旅游法律关系——指被旅游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当事人之间在旅游活动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我国,法律关系一般分为三大类,即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最常见)、刑事法律关系。 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指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我国,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旅游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旅游者及外国旅游企业和组织等。 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等。(1)物即标的物,可以是天然物,也可以是劳动创造物,但它不仅具有物理属性,而且具有法律属性,一般具有财产的性质。如旅游资源;(2)行为是指为满足他人利益而进行的活动,主要是提供劳务、服务的行为。如旅游服务

旅游法规案例教程参考答案.doc (7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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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与实训”参考答案 第一章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 一、旅行社的设立 1.(1)Y旅行社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处罚依据是《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旅行社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根据《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旅行社的分社和服务网点的

三、导游人员计分管理与年审管理 1.(1)王某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第15条的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 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 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2)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向旅游者兜售物 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 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 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3)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规定, 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予以一次扣除6分。在年 审时,一次性扣除6分的,要给予警告批评。 2.(1)C (2)D (3)C (4)A (5)B (6)A 3.(1)BD (2)ABC (3)AC 四、导游人员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1.(1)1)导游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规定,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并向旅游者兜售 物品。2)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 条规定,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的,由旅游行 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二十三条规定,导游 向游客兜售物品,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 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会吊销 导游证并予以公告。3)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 施办法》,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一次 性扣除8分;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一次性扣除 6分。累计扣达10分,暂缓通过年审。 (2)1)不属于。如果是旅行社的决定或者 其他外部作用影响,致使导游人员中止导游活动的,不是《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擅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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