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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检测田间检验

医学检验科实验室建设原则-SLD中检实验室技术

医院检验科实验室建设原则 医院检验科是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之间的桥梁,包括临床化学、临床微生物学、临床免疫学、血液学、体液学以及输血学等分支学科,对一些疾病的诊断提供支持。对于医院来说,需要的是一个布局合理、安全高效的实验室,特别对于在区域性有影响力的医院。建设这样的一个实验室,考量是多方面的,包含建筑、装修和结构,平面布局,空调、通风和净化,给水排水与气体供应,电气,消防,检测和验收,均应当遵循的国家的实验室建设相关标准。 一、医院实验室规划设计遵循以下原则 安全原则:实验室选址很重要,应选灰尘小,震动小的地方。房屋结构要考虑防震、防尘、防潮,且隔热良好,光线充足。各个室的布局原则是限制样品的流动区域,缩短样品流动行程,尽量减少物(样品)流和人流线路交叉。 效率原则:设备、功能区分布力求符合临床医学检验检测流程,尽量减少人员流动行程,提高整个运作效率。 效益原则:家具排布、房间分隔充分利用空间,适当预留未来发展空间,提高基础设施利用率。 环保原则:通过相关排风设备、废物处理、回收设备等,净化实验室空气环境,减少对外界环境污染。 人性化原则:运用人体工学原理,专业设计实验室家具及辅助设备,提高人员舒适度。 1、实验室平面布局应区分出清洁区、缓冲区和污染区,清洁区与污染区之间通过缓冲区过渡。清洁区主要是实验室的辅助区域,包括办公、学习培训、值班等区域,污染区主要由采血室、检测实验室组成。 2、实验室的人流、物流和标本流需做区分,每个流向都应有各自独立的流向路线。特别是污物流,应设置专用通道,经医院污梯送至医院集中的医疗废物处置点,不得走医院的客梯。 3、为保证检测工作的安全进行,生物安全实验室应符合BSL-2级实验室的

产品检验管理制度

产品检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验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否满足规定要求,防止不良品流入客户处应对产品生产各过程进行监视和检查,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厂产品的零件入库检验,生产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 3.职责 本制度要求质检、生产部、技术部、库房部门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完成,具体分工如下: 3.1质检 质检负责制订检验标准,并负责零件入库检验、生产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及产品质量统计。首先对零件入库检验中出现的不合格品向负责人出具书面《检验结果通知单》。其次对于生产过程中每一道工序进行确认盖章。第三对已完工并完成生产过程检验的机床进行成品总检,出具合格证书。最后对零件及机床的不良原因问题和改善措施进行管理记录。 如果检验结果证明零件不合格、生产过程中存在问题、机床整机性能无法保证,检验员不予盖章放行,可以要求生产部门暂停生产并整改。检验员有权禁止不合格的产品发货出厂,对产品质量负责。 质检定期组织开展质量会议,主要内容为质量问题追踪、近期质量问题提报、质量问题责任划分。 3.2生产部 生产部首先负责生产过程自检检查,按照生产计划和技术资料进行生产,并将生产内容进行记录负责人在《工序流程卡》上签字,表明该产品待检,若一次检验不合格,负责者进行进一步整改,完成后再次在《工序流程卡》上签字待检。生产部负责处理检查后不合格的零件及产品,制定不合格返修方案,上报技术部进行审批,并按照批准后的返工方案进行返工。将返工方案、返工结果填写在《成品检验不合格返工记录》表中,并交检验员。 3.3技术部 技术部负责批准零部件及成品机床的紧急放行。对不合格品返工方案进行审批,对返工方案中不合格原因和措施不明确的有权不给予审批。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监督管理细则(试行)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监督管理细则(试行)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监督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监管有效、诚信有序的检验鉴定行业秩序,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业务行为,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一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检验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检验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的检验鉴定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必要时,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可授权分支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部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检验鉴定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包括:日常检查、年度审查、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等。 第五条检验鉴定机构应当经过国家质检总局的许可,方可办理检验鉴定业务。未经许可的检验鉴定机构不得从事检验鉴定业务。 检验鉴定机构应当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检验检疫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对检验鉴定机构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知悉的商业及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检验检疫机构应接受检验鉴定机构的服务对象以及社会有关方面对检验鉴定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调查属实的,依法处理。 第八条国家质检总局及其设在各地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应建立检验鉴定机构监督管理信息通报制度,对外公布许可检验鉴定机构名录、日常监督管理情况、违法行为,设立举报、投诉的电话和电子信箱。 第二章日常检查 第九条直属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检验鉴定机构的日常检查工作,经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授权的分支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部分日常检查工作。 第十条日常检查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经许可的检验鉴定机构的日常检验 鉴定业务及与检验鉴定相关业务的监督检查,其形式主要包括例行检查和现场跟踪检查。 检验鉴定机构注册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负责例行检查,检验鉴定业务活动发生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负责现场跟踪检查。 例行检查每年至少一次,现场跟踪检查可根据检验检疫机构以往对检验鉴定机构监督管理的情况和检验鉴定机构业务开展情况决定。 第十一条对举报、投诉或者其它途径发现检验鉴定机构有涉嫌违法违规

种子检验

一、概念 1.种子检验:是利用规定的程序对种子样品的质量指标进行分析、鉴定,判断和评价种子批利用价值的活动。 2.播种品质:指影响播种质量的种子质量性状。 3.品种品质:指与品种的遗传基础有关的种子质量性状。 4.田间检验:是指在种子生产过程中,在田间对品种真实性进行,对品种纯度进行鉴定,对作物生长状况、病虫危害、异作物和杂草等情况进验证行调查,并确定其与特定要求符合性的活动。 5.田间小区种植鉴定: 6.原种: 7.育种家种子: 8.良种: 9.大田用种: 10.品种真实性:是指一批种子所属品种与文件(品种证书、标签等)是否相同,是否符合其实。 11.品种纯度:是品种在特征、特性方面典型一致的程度,用本品种种子数占供检本作物种子数的百分率表示。 12.扦样:是指利用专用的扦样器具,从袋装或散装的种子批中扦取适量有代表性、供分析检验用的样品的过程。 13.种子批:指同一品种、同一来源、同一年度、同一时期收获、质量基本一致,在规定数量之内的种子群体。 14.初次样品:又称小样,是指从一批种子的某个扦样点扦取到的一小部分种子。 15.混合样品:又称原始样品,指由同一种子批中所扦出的全部初次样品混合而成的样品。 16.送验样品:又称送检样品或平均样品,指从混合样品中分取、送到种子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数量符合要求的样品。 17.试验样品:简称试样,是由送验样品分出,供检验种子品质具体项目用的样品。 18.半试样:将试验样品分成为规定重量一半的样品。 19.发芽:在实验室内幼苗出现和生长达到一定阶段,其主要构造的状态,表明在田间适宜条件下能否进一步生长成为正常的植株。 20.发芽力:指种子在适宜条件下发芽并生长成正常植株的能力。通常用发芽势和发芽率表示。 21.发芽势:指在种子发芽试验初期长成的全部正常幼苗数占供检种子数的百分率。 22.发芽率:指在种子发芽试验末期长成的全部正常幼苗数占供检种子数的百分率。 23.正常幼苗:指生长在良好的土壤、适宜的水分、温度和光照条件下,具有继续生长成为正常植株潜力的幼苗。 24.不正常幼苗:指生长在良好的土壤、适宜的水分、温度和光照条件下,无继续生长成为正常植株的潜力的幼苗。 25.未发芽种子:在规定的条件下试验时,在试验末期不能发芽的种子,包括硬实、新鲜未发芽种子、死种子和其它类型。 26.新鲜未发芽种子:在发芽试验条件下,既非硬实,又不发芽而保持清洁和坚硬,具有生长成为正常植株潜力的种子。 27.种子含水量:种子中含有的水分重量占种子种子重量的百分数。 28.种子生活力:种子发芽的潜在能力或种胚所具有的生命力,通常是指一批种子中具有生命力种子数占种子总数的百分率。 29.种子活力:通常指田间条件下的出苗能力及与此有关的生产性能和指标。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20200522205905)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公司产品质量保证工作,明确质量检验工作任务、范围、职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包含:产品质量检验制度、质量状态标识、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钢材质量检验制度、外协件质量检验制度、检验员的考核标准等规定。 一、质检的基本职责 1、负责原材料外购、外协件、毛坯、半成品,直至成品出厂整个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工作。 2、执行不合格产品不出厂的原则,保证出厂产品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负责签发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 3、检验工作应严格贯彻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检验制度,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文件进行检验,做出正确判断,做好废品管理工作。 4、检验工作做到“预防为主”坚持首件检验,重视中间检验,严格完工检验,实行专群结合,充分发挥操作者自检的积极作用。加强关键工序、关键零件,关键产品的质量检验,关键零件,关键产品要建立质量记录档案。 5、检验信息传递和可追溯性。要求原始记录齐全,填写清晰、整洁,保存完整;统计报表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具有可追溯性并及时报送。 二、检验员的岗位职责 1,严格按标准、图纸、工艺技术要求、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检验。 2,按公司的规定做好检验状态的标识。 3,做好检验记录。 4,签发不合格通知单,按规定发送有关部门。 5,对返修,返工后产品进行再检验,并重新进行检验状态的标识。 6,做好不合格率的统计,并参与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参与跟踪落实。 7,对操作人员执行工艺进行监督,参加工艺纪律的考察。

8,努力学习,积极运用检验的新技术,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检验成本。 8,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努力降低错检和漏检率。 三、原材料、外购件进厂检验: 1、凡进厂原材料、外购件须附有合格证或质保书,检验人员按规定进行检验 并将检验结果通知采购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并作好记录。 2、凡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检验人员应拒签入库单,财务处则不予结算。 3、凡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若需让步,须办理让步手续,在未办妥 手续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4、外购件在签订供货合同时要明确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案作为供需 双方生产、验收的依据。 5、原材料、外购件代用,应由采购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会签,研究所长签 字批准后,方可投产使用,代用单位在投入使用前递交各有关部门。关键零件的代 用须经研究所长批准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四、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 1、各生产环节的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标准和工艺规程的要求进行 检验。合格产品,由检验人员签章后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产品开具不合格品通知 单交生产部门返修,废品或不是操作者原因导致的废品开具不合格处置单上报技术 质量部处理。 2、成熟的产品和工艺出现批量不合格品或废品时,应24内以书面形式报技术质量部。 3、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均须强调“首检”,加强“巡检”,严格“终检”。 (1)、首检:凡加工改变后的首件,均须进行检查,首件检查应由操作者自检 合格后交首检,首检合格,方准成批加工生产,检验员应对首检后的零件负责。 (2)、巡检:在生产过程中反复进行、检验员每班至少巡检两次,做好巡检记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基础知识50要点

1.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作的统一规定。 2.1988年,我国原商检部门最早将这一编码制度应用于原产地证的签发管理中。我国海关 已于1992年1月1日开始以H.S编码为基础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制》 3.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依法承担的责 任 4.FOB、CFR、CIF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而FCA、CPT、CIP不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 输,同样适用陆运空运等多联方式 5.我国自1959年起以米制为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在1991年起采用现代米制。 6.条形码是快速、准确的进行商品信息交流和物流控制的现代化手段。目前,条形码被世 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 7.商品的品质是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外官形态的综合,是反映商品满足使用者明确和隐含需 要的能力的特性总和。 8.我国法律规定在国内销售的商品不得使用中性包装。 9.商检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规范进出口商品的检验行为,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的顺利发展。”10.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 实现。《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合同履行的原则主要包括全面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两项 11.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四种:和解、调节、仲裁、诉讼 12.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 的安全,有意地、合理的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的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受益的各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 13.代为求偿权,又称“利益转让”活简称“代位权”。是各国保险法立法共同承担的一项 债权转移制度。代位求偿权仅适用于财产保险 14.《检验证书》,适用于经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入境货物和报检人要求或交接。结汇。结算 需要的入境货物。 15.销售服务过程包括进货验收、入库存放、提货搬运、商品陈列、装配调试、包装服务、 维修退货等内容。这一过程中工作质量最终影响商品非自身质量的优略。因此,商品良好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质量已被视为商品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16.海运提单简称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签署的运输契约,

种子管理制度

仓库管理制度 1、质量检验制度:种子收购入库,必须坚持做好田间纯度检验和场地质量检验关,场地质量检验按国家标准,凭证收购。场地质量检验重点做好水分、净度、发芽率三关,杜绝不合格种子入库。 2、储藏保管制度:良种入库要分品种堆放,要有明显的品种标记,堆高要适度掌握,要定期检查仓温,建立仓温管理档案,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立即采取措施,及时严格做好夏粮薰蒸,正确、合理、科学用药,确保种子质量和薰蒸效果,努力达到四无仓库。 3、杂物保管制度:除种子以外的各种物品,都应有专人负责,切实抓好保管,麻袋要根据不同成色,分别包装,整齐堆放,各种机械加工包装设备,要定期进行保养,确保正常运转,对其它杂物要分门别类,整齐堆放。 4、账务管理制度:仓库建立存销账,有专人负责记帐,凡入仓的种子要有进仓单,凭证入帐;凡出仓的种子要有发票单据,凭票记帐,对于供应的种子要分品种日清月结,达到帐实相符。 6、进仓出仓制度:凡公司种子进出一律凭票结算,要一式二份单子,购种方、仓库各执一份,要有经手人签字,确保正确无误。 7、种子加工精选制度:凡公司供应的种子,一般都要加工精选,要根据每年的不同品种、数量,确定加工精选时间,要正确计量,确保精选质量,确保供应时间。 8、检查督促制度:仓库人员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同时要加强检查,仓库负责人要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有关问题要督促做好,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9、安全卫生制度:仓库要加强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做好防盗、防火防电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杜绝事故隐患,同时做好卫生工作确保办公室、仓库、场地整洁,努力创造一个优美的环境条件。 种子贮藏管理制度 1、生产岗位责任制要挑选责任心、事业心强的人担任这一工作。保管人员要不断钻研业务,努力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关部门要对他们定期考核。 2、安全保卫制度仓库要组织人员巡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不出事故。 3、清洁卫生制度做好清洁卫生工作是消除仓库病虫害的先决条件。仓库内外须经常打扫、消毒,保持清洁。要求做到仓内六面光,仓外三不留。种子出仓时,应做到出一仓清一仓,出一囤清一囤,防止混杂和感染病虫害。 4、检查和评比制度检查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气温、仓温、种子温度、大气湿度、仓内湿度、种子水分、发芽率、

种子检验人员专业知识考试 试卷 (田间检验员)

xx省种子检验人员专业知识考试试卷(田间检验员) 一、选择题(从四个备选项中选出最符合题意要求的一单位名称项填在括号内;每小题1 分,共20 分;答案选错、未选或多选者,该题不得分也不扣分) 1.田间检验时,若杂株率最低标准为1,则至少应检查多少株?(D ) A.100 株 B.200 株 C.300 株 D.400 株 2.当亲本种子标签以印刷品提供给种子使用者时应使用哪种颜色?(B ) A.白色并有紫色单对角条纹 B.红色 C.蓝色 D.黑色 3.如果发现种子田有严重的品种混杂现象,田间检验员需要先检查几个样区,并取其平均值,推算群体,查出淘汰值?准考证号(B ) A.1 个 B.2 个 C.3 个 D.4 个 4.小区种植鉴定中品种纯度的结果可以用百分率来表示也可以用下列哪项来表示(A ) A.变异株数目 B.杂草数目 C.异作物数目 D.本品种数目 5. 田间检验过程中,应以质量性状为主,结合使用(C )姓名 A.易变性状 B.特殊性状 C.数量性状 D.主要性状 6.关于种子标签的质量指标标注值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 ) A.由生产商给予的承诺 B.必须高于国家种用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规定值 C.必须等于国家种用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规定值 D.可以低于国家种用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规定值 7.下列选项中均属于双子叶植物的是(C) A.玉米、胡萝卜 B.稻、西瓜、辣椒 C.大豆、油菜、棉花 D.棉花、大豆、葱 8.在哪种情况下,田间检验员可以直接作出淘汰种子田决定的建议?(B ) A.种子生产田中有严重的品种混杂现象 B.种子生产田严重倒伏,不能进行品种纯度评定 C.种子生产田中发生病虫害 D.种子生产田中出现杂草 9.《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是(B ) A.推荐性标准 B.强制性标准 C.专业性标准 D.行业性标准 10.按照检验程序,小区种植鉴定用的试验样品来自(B ) A.净度分析后的净种子 B.独立扦取的送验样品 C.净度分析前的送验样品 D.水分测定后的剩余样品 11.当预测花期不能良好相遇时,可以通过哪种措施抑制植株生长?(B) A.早间苗 B.深中耕 C.留大苗 D.增加肥水 12.淘汰值是将样本内观察到的杂株与标准规定值进行比较,作出有风险接受或淘汰种子田决定的数值,它与哪个因素密切相关?(D ) A.作物种类 B.种子质量 C.品种类型 D.样本大小 13. 种子的化学成分中最容易导致种子劣变的是(D ) A.矿物质 B.淀粉 C.维生素 D.脂肪 14.下列哪个是水稻田间花期检验的最佳时期?(B ) A.苗期 B.抽穗期 C.蜡熟期 D.成熟期 15. “100批验模式”是对哪种种子质量实行的监控模式?(D ) A.种子生理质量 B.种子遗传质量 C.种子卫生质量 D.种子物理质量 16.田间检验过程中,为了满足田间检验员在核实品种真实性时需要核查标签的要求,生产者应保留种子批的几个标签?(B ) A.1 个 B.2 个 C.3 个 D.4 个 17.依据《种子法》规定,下列哪项行为属于经营假种子?(D ) A、a 企业包装、经营的某杂交水稻种子在生产过程中大面积发生穗颈瘟 B、a 企业包装、经营的某杂交水稻种子,其标签上标注的生产年月与实际的生产时间不符 C、a 企业包装、

最新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资格试题汇总

2010年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资格试题

1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CFR和FOB的不同之处是前者由卖方负责租船并支付运费 B CIF和FOB CFR一样,都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在这种方式下,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 C FOB和CFR CIF都仅适用于海运 D FCA和CPT CIP适用于多种方式,包括多联运输. 2下列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说法错误的是 A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既是一种经济行为,也是一种法律行为 B 国际惯例也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应当遵守的规范,但它不具有强制性,只有当事人承认或同意采用某种惯例来交易,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才对当时人有约束力. C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是互为有偿的 D 我国规定我国的国际货物买卖必须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通常出现在轻工业产品、仪表仪器、成套设备等交易中的品质表示方式是 A凭说明书买卖 B 凭规格买卖 C 凭产地名称买卖 D 凭等级买卖 4 海关征税通常是按照商品的----------来征收 A毛重 B净重 C理论重量 D法定重量 5盎司和蒲式耳分别属于------单位 A 重量长度 B 重量容积 C 长度容积 D 容积长度 6商品外包装上印刷的小心轻放、防止潮湿等标志属于-----

A 运输标志 B 指示性标志 C 警告性标志 D口麦头 7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佣金是卖方或者买方支付给中间商代理买卖或介绍交易的服务酬金 B佣金分为暗佣、明佣、双头佣等形式 C折扣是在远接个基础上给予买方的一定比例的价格减让,一般用文字说明 D许多国家对用尽和折扣都要征税 8下列运输单据属于物权凭证的是 A海运提单 B航空提单 C海运单 D 邮包收据 9下列关于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两者造成损失的原因相同 B两者都属于全部损失 C共同海损是为接触或者减轻船、货、运费三方共同危险,人为有意识地造成的损失 D单独海损既包括货物的损失,也包括费用损失 10 下列关于不可抗力的说法错误的是 A引起不可抗力的事件是在合同订立之后发生的 B引起不可抗力的事件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 C引起不可抗力的事件不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故意造成的 D 在买卖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对双方都是有益的,尤其是买方,因为国际贸易实务中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大都是买方

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申请书

附件1:山东省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 技术审核申请书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希望审核时间: 山东省卫生厅印制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山东省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 申报材料目录 1.医疗机构设置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正式申请;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拟设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设置平面图; 4.拟设置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医院的医疗卫生资源状况、对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需求情况以及实验室运行的预测分析; 5.检验报告样单(2份); 6.实验室技术审核相关表格; 7.实验室相关程序文件和标准操作程序(SOP); 8.其它有关质量文件名称或证明材料。

实验室技术审核相关表格 一、医院基本情况 医院名称 医院类别 医院等次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医院实际开放床位数 医院业务用房建筑面积 m 2 医院在编人数 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数 人,管理人员数 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办): (手机): 二、实验室情况 实验室负责人 电子邮箱 联 系 电 话 办: 手机: 传 真 实验室总人数 人 高级职称人数 人,占 % 副高级职称 人,占 % 中级职称 人, 占 % 初级职称 人,占 % (一)技术队伍情况 1.实验室主要负责人 姓 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年 龄 学历学位 职 务 职 称 所学专业 毕业院校 毕业年月

工作简历: 主要着作及成果:

2.实验室工作人员一览表 序号姓名性别年龄 学历 (学位) 职务职称 所学 专业 毕业 时间 从事本专业时间 培训合格 证书号 备注(二)主要仪器设备

田间检验

2009年田间检验员 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关于小区种植鉴定的样本大小,OECD制定的<小区种植鉴定和种子田田间检验指南》是如何规定的?试举例说明如何利用该规定确定样本大小。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1)若品种纯度标准为X%=(N-I)×100%/N,则小区种植鉴定的样本满足4N即可(2分); (2)例如玉米杂交种品种纯度标准要求为96%,即96%=( 25-1)×100%/25,则小区种植鉴定的样本应满足4 x 25=100株(3分). 2.为了保证种子检验员考核制度的实施活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从四个方面规定了种子检验员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简述这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1)禁止申请时提供虚假材料、考核时违反考核纪律。伪造学历或资历证明、违反考核纪律的,考核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确认其成绩无效.已经取得检验员证的,考核管理机关取消其资格,收回其证书。申请者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种子检验员资格(2分);(2)禁止涂改、倒卖、出借或者转让种子检验员证(1分);(3)禁止出具虚假检验数据或者结果。出具虚假检验数据或者结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考核管理机关取消其种子检验员资格,收回种子检验员证(2分)。 3.菜农户种植的玉米田中出现了大量的自交苗,该农户找到当地种子管理站要求鉴定,并提出要根据鉴定结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种子管理站据此组织了由育种、栽培、气象、土肥等方面专家参与的田间现场鉴定。最后专家组得出鉴定结论,大田自交苗太多,品种纯度只有71.5%。请你评价一下种子管理站对这起事件的处理情况,并简要说明理由。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1)已经明显判断出是品种纯度出了问题,是由质量原因引起的,既然原因已经明确了,那么就不属于田间现场鉴定的范围。而对外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属于经考核合格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工作职能(2分): (2)对种子质量进行检测,只有获证田间检验员才能负责品种真实性和品种纯度的田间鉴定工作,专家没有鉴定资格(2分): (3)若鉴定因难或因其他原因,有时可以请一些专家作为顾问,特别是所涉品种的选育人(1分)。 4.请简要说明育种家种子、原种和大田用种三者之间的关系。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1)原种是由育种家种子繁殖的,大田用种是由常规原种繁殖的(3分); (2)代数有所限制:要求第一代至第三代(或杂交种)(1分); (3)从大田用种到育种家种子,其质量要求逐步增加(1分), 五、论述题(在三道题中任选两道做答,要求观点鲜明,论据充分,文字通顺;每题1 5分,共3 0分;三题全答的,按评分最低的两题计分) 1.小区种植鉴定广泛应用于种子生产过程的监控和种子质量的监控,由于监控的目的不同,小区种植鉴定的设计、鉴定内容、结果应用等方面均有较大差异。据此,请你指出小区种植鉴定在种子企业生产种子的过程控制和监督抽查样品检测之间有哪些异同,并阐述理由。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1)两者之间的区别源于利用小区中种植鉴定的目的不同。企业为了确保制种质量,对亲本种子进行小区种植鉴定作为前控,以期控制源头,把好原材料关。政府监管利用小区种植鉴定作为后控,监控种子质量。因为两者目的不一样,对结果的应用也不一样,相应需要鉴定内容不一样,而小区鉴定的设计也因此有所差别(3分)。 (2)相同:小区设计的主要原则相同,鉴定内容相同的是均需要鉴定品种真实性和纯度(3分): (3)不同: ①小区设计:企业利用小区种植鉴定作为前控,因此要将同代和前代的相同品种的不同种子批种植在一起,比较品种特性在世代间是否保持不变。如果是常规种,亲本种子为原种,小区种植的株数需要更多;后控主要是将标准样品与待测样品种植在一起(3分);

质量检验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质量检验活动,加强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监视和测量,确保项目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建造和常规生产采购产品、施工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3 编制依据 3.1 《**》,**号 3.2 ** 3.3 ** 3.4 ** 3.5** 3.6** 4 释义 项目组:由公司组建的针对某一特定项目的专职管理机构,包括工程建造项目组和常规生产项目组。 机械完工:工艺装置和设施内全部系统或单元施工、安装和调试完成,其装置和设施具备了联动试车条件,并经甲乙双方确认可以投料的生产状态。 5 职责分工 5.1 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或修订、解释《质量检验管理方法》; 5.2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质量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 5.3 所属单位负责采购产品检验试验、施工过程检验试验和最终验收等工作; 6 管理要求 6.1采购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6.1.1进场验收 6.1.1.1采购的设备和材料交付到施工现场时,由采办人员组织相关各方进行验收。进场验收采取观察外部质量,检查产品标牌、规格、型号、数量,审核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应实物符合性的方法,并验证采购产品是否为合格供方提供产

品。具体参见**。 6.1.1.2进场验收依据合同、订货单、技术规格书和标准规范等进行,验收合格后,由质量人员填写有关记录。 6.1.1.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资料由采购人员收集,其中复印件须加盖经销商红色印章。 6.1.2抽样复验 6.1.2.1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复验的原材料,由供应商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样复验,材料交付时随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出具复验报告。具体要求应在物资采购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 6.1.2.2抽样复验在供应商生产现场进行,由供应商送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进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检验。 6.1.2.3项目组和第三方对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时间、样品规格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工程档案。详见附件1:《见证取样记录表》。 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供应商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6.1.2.4抽样方法、抽检频率和复验内容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规格书。 6.1.3驻厂检验 重要材料、设备在厂家的制造过程,项目组应派质量代表进行驻厂监控,对设备生产制造厂生产制造的过程实施检验,必要时业主、第三方也要参加关键点的检验。 6.1.4上述采购产品的检验和复验中发现有缺陷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按***的规定处置。 6.1.5未经检验的产品紧急放行 确因施工急需无法及时进行检验而须使用或放行的采购产品(不包括必须进行复验的产品),必须经项目经理和业主批准,在该产品上标注明显的标记或使用规定的其他标记,在相关记录表格上说明,并保证一旦发生不符合规定要求时,能够立即追回或更换。紧急放行由专业工程师填写《紧急放行/例外转序申请单》,

第七章 田间检验与种子纯度的种植鉴定

第七章田间检验与种子纯度的种植鉴定 (本章属田间检验员专业技术知识) 本章讲4节:§1.品种特征特性 §2.田间检验 §3.田间小区种植鉴定 §4.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 第一节田间检验及种子纯度种植鉴定依据的性状 (品种特征特性) 鉴定品种真实性和纯度,首先应了解被鉴定品种的特征、特性,来鉴别本品种和异品种。 品种性状可分为主要性状、次要性状、特殊性状和易变性状4类。 主要性状:指品种所固有的不易变化的明显性状,如小麦的穗形、芒长等。 次要性状(细微性状):指细小、不易观察但稳定的性状。如小麦护颖的形状、颖嘴。 特殊性状:指某些品种所特有的性状。如水稻中的紫米(有籼粳之分)、香稻(气味)等。。 易变性状:指容易随外界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性状.如生育期(与积温有关:郑单958 95~120d)、分蘖多少(与种植早晚有关)。鉴定时应抓住品种的主要性状和特殊性状,必要时考虑次要性状和易变性状。 鉴定品种的具体性状都是依据器官的大小、颜色、形状等鉴定。 下面讲山东省大面积种植的主要农作物: 一、小麦(同p100) (一).植株性状 1.芽鞘色:绿色和紫色(区分品种纯度明显的性状) 2.幼苗生长习性:匍匐;直立;半匍匐(冬麦越冬前观察)

3.幼苗颜色:淡绿、绿色、深绿色(分蘖盛期观察) 4.柱高:61~80cm为矮;81~100cm为中等;101~120cm为高秆。 5.株型:抽穗后根据主茎与分蘖的松散程度分为三类: 紧凑: 主茎与分蘖垂直夹角<15℃ 松散:主茎与分蘖垂直夹角>30℃。介于二者之间为中等。(二).穗部性状 (1)穗长(cm不含芒): 6.1~8.0为短;8.1~10.0为中等;10.1~12.0为长. (2)穗形:纺锤形(两头尖,中间稍大);棍棒形(上大、下小); 圆锥形(下大、上小);长方形(上中下基本一致); 椭圆形(穗短、中部宽、两端稍小)。 (3)芒:稃尖完全不延长为无芒。有直芒或曲芒为有芒。 (4)芒长:长芒>40mm,短芒<40mm. (5)穗粒数:<25为少;26~35为中;36~45为多;>45为特多。

进出口检验鉴定资格考试试题

进出口检验鉴定资格考试试题(基础知识部分) (2010-05-14 23:07:43) 第一部分:判断题,每题0.5分(请用“T”表示正确,“F”表示错误) 1) 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作的统一规定。 2) H.S编码是专为海关征税而建立的。 3) 所有的违约行为都导致违约责任。 4) 在国际贸易术语当中,FOB,CIR和CIP仅适合海运和内河运输,而FCA,CPT和CIF 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 5) 我国自1959年起以米制作为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从1990年开始采用现代米制。 6) 进出口属于进出口技术,应当向商务部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7)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和与资合公司的双重性质,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典型的合资性质。 8) 《海商法》中的船舶包括用于军事需要的船艇。 9) 责任保险担保只能限额给付。 10) 国家标准是强制性标准。 11) 条形码是商品流通与国际市场的一种通用的国际语言,是商品身份证的国际统一编号。 12) 一船玉米,因高温潮湿在海运途中发霉变质,此种情况不在海上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内。 13) 在FCA、CPT和CIP条件下,其奉献的界定以货交承运人而定。 14) 商品的品质是指商品的内在质量。 15) 我国法律规定,出口商品不得使用中性包装。 16) 我国关境是指除单独关境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领域。 17) 海上保险合同是一种“限制性赔偿合同”。 18)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3年不行使而消灭。 19) 海商法是民法的一个特别法。 20) 我国的《海商法》适用于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及港口之间的货物及旅客运输以及船舶碰撞和海难救助等海上事故。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是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活动的基本法,它源于进出口商品检验活动,同时又服务于进出口商品检验。 22) 《商检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 23)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主要是基于当事人的委托,从事进出口商品的检验鉴定工作,其性质是商业性委托检验。 24) 进口商品装运前经检验可以替代按照规定对商品进口后进行的最终检验和验收。 25) 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当产地与出境口岸不一致时,出口商品可以直接向口岸商检机构申请检验。 26) 合同履行的原则有适当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7)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协商、调解和仲裁三种。 28) 所谓共同海损就是共同遭受的财产损失。 29)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的任何海上事故,包括与海上航行有关的发生与内河或者陆上的事故。 30) 代位求偿权仅适用于财产保险。 3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是进出口货物,是指有形动产。

种子检验室规章制度

种子检验室规章制度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种子检验制度 一、对本县基地生产的种子进行田间纯度检验和室内检验。 二、对从外地调进的种子进行有关项目指标的检测检验。 三、对作好的检验原始数据整理、填写检验报告单。 四、必须按检验规程进行操作,检验报告单要填写清楚。 五、不定期地对种子检验员进行种子检验操作考察。 岗位职责 站长职责: 1、在农业局的直接领导下对本县生产、经营的农作物种子的质量检验工作全面负责。 2、制定田间检验计划和扦样计划,确保按时完成。 3、负责审核检验结果报告单,对本站出具的检验结果报告单的正确性和可靠性负责。 4、负责调配本站人员的工作,检查其是否履行本岗位职责。 5、对本站检验业务、执行标准、操作规范性负责。 6、负责审核仪器设备更新、物品购置的报告,报分管副局长批准。

7、对本站检验仪器、环境安全、整洁、有序负责。 8、负责本站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考核。 9、负责本室的质量监查工作。 检验员职责: 1、负责本县生产的种子田间纯度检验和室内检验。 2、负责有关单位、个人的委托检验。 3、熟练掌握种子分级标准,品种标准,严格执行种子检验操作规程。 4、作好检验原始数据的整理,填写原始记录表,检验结果报告单,对原始记录、结果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5、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定期保养、校正仪器设备,对仪器设备出现的故障及时报告分管副局长并作好记录。提出仪器设备等物品购置计划报分管副局长审核。 6、保持检验室的整洁有序。 扦样员职责: 1、熟练掌握扦样知识和方法,严格按标准程序进行,对所扦样品的代表性负责。 2、负责对调出、调入的种子做好共同扦样、封样工作。 3、负责样品的登记、保管、处理工作。

最新微生物检验实验室操作技术要求

微生物检验实验室操作技术要求 第一节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管理制度 1.实验室应制定仪器配备管理、使用制度,药品管理、使用制度,玻璃器皿管理、使用制度,并根据安全制度和环境条件的要求,本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掌握,认真执行。2.进入实验室必须穿工作服,进入无菌室换无菌衣、帽、鞋,戴好口罩,非实验室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实验室内物品摆放整齐,试剂定期检查并有明晰标签,仪器定期检查、保养、检修, 严禁在冰箱内存放和加工私人食品。 4.各种器材应建立请领消耗记录,贵重仪器有使用记录,破损遗失应填写报告;药品、器材、菌种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借和转让,更不得私自拿出。5.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进餐、会客、喧哗,实验室内不得带入私人物品,离开实验室前认真检查水电,对于有毒、有害、易燃、污染、腐蚀的物品和废弃物品应按有关要求执行。 6.负责人严格执行本制度,出现问题立即报告,造成病原扩散等责任事故者,应视情节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仪器配备、管理使用制度 1.食品微生物实验室应具备下列仪器:培养箱、高压锅、普通冰箱、低温冰箱、厌氧培养设备、显微镜、离心机、超净台、振荡器、普通天平、千分之一天平、烤箱、冷冻干燥设备、匀质器、恒温水浴箱、菌落计数器、生化培养箱,电位pH计、高速离心机。 2.实验室所使用的仪器、容器应符合标准要求,保证准确可靠,凡计量器具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方能使用。

3.实验室仪器安放合理,贵重仪器有专人保管,建立仪器档案,并备有操作方法,保养、维修、说明书及使用登记本,做到经常维护、保养和检查,精密仪器不得随意移动,若有损坏需要修理时,不得私自拆动、应写出报告、通知管理人员,由经理同意填报修理申请、送仪器维修部门。 4.各种仪器(冰箱、温箱除外),使用完毕后要立即切断电源,旋钮复原归位,待仔细检查后,方可离去。5.一切仪器设备未经设备管理人员同意,不得外借,使用后按登记本的内容进行登记。 6.仪器设备应保持清洁,一般应有仪器套罩。 7.使用仪器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对违反操作规程的因管理不善致使仪器械损坏,要追究当事者责任。 三、药品管理、使用制度1.依据本室检测任务,制定各种药品试剂采购计划,写清品名、单位、数量、纯度、包装规格,出厂日期等,领回后建立账目,专人管理,每半年做出消耗表,并清点剩余药品。2.药品试剂陈列整齐,放置有序、避光、防潮、通风干燥,瓶签完整,剧毒药品加锁存放、易燃、挥发、腐蚀品种单独贮存。 3.领用药品试剂,需填写请领单、由使用人和室负责人签字,任何人无权私自出借或馈送药品试剂,本单位科、室间或外单位互借时需经科室负责人签字。 4.称取药品试剂应按操作规范进行,用后盖好,必要时可封口或黑纸包裹,不使用过期或变质药品。 四、玻璃器皿管理、使用制度1.根据测试项目的要求,申报玻璃仪器的采购计划、详细注明规格、产地、数量、要求,硬质中性玻璃仪器应经计量验证合格。2.大型器皿建立账目,每年清查一次,一般低值易耗器皿损坏后随时填写损耗登记清单。 3.玻璃器皿使用前应除去污垢,并用清洁液或2%稀盐酸溶液浸泡24 h后,用清水冲洗干净备用。 4.器皿使用后随时清洗,染菌后应严格高压灭菌,不得乱弃乱扔。 五、安全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

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 1982年9月29日 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的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特制定《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随时告诉我们。 附: 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 一、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批转国家标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报告》中的有关要求,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促进生产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已颁布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产品的生产、销售、检验、使用单位。 三、 根据需要,劳动人事部和国家标准局共同委托有关科研等单位建立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站。各省、市、自治区劳动局和标准局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和需要,共同组织建立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并报劳动人事部和国家标准局备案。 劳动人事部会同国家标准局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数量和分布状况,负责协调和规划监督检验中心站和监督检验站的业务分工和各自承担的检验范围。 四、 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站的职责是: 1. 向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颁发《产品合格证书》和《产品检验证》。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已规定颁发新产品鉴定合格证书的产品,可不再颁发《产品合格证》; 2. 对领取《产品合格证书》和《产品检验证》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产品低于国家标准时,视其具体情况给予批评、警告或通报,必要时可吊销其《产品合格证书》; 3. 制订并公布检验实施细则和检验费收费办法,报有关部门批准; 4. 及时提出产品质量检验结果; 5. 监督检验中心站,负责对监督检验站的技术指导和制定统一的检验操作方法。五、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管理,维护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市场秩序,保护进出口贸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机构的许可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是指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规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许可,接受对外贸易关系人或者国内外检验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委托,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中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和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 第四条中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的许可,方可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许可,方可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未经工商登记注册和许可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不得承担委托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第五条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应当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以第三方的身份独立、公正地从事业务范围内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实施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直属检验检疫局)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受理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许可申请。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对接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有关内容予以公开。 第二章中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设立 第七条申请设立中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资者或者投资一方应当是以第三方身份,依法在国内专门从事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二)具有与从事检验鉴定业务相适应的检测条件和技术资源;具有固定的住所/办公地点、检测场所和相应规模。 (三)具有符合相关通用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申请设立中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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