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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受益权转让的法律问题研究

信托受益权转让的法律问题研究
信托受益权转让的法律问题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docsj.com/doc/c816878236.html,

信托受益权转让的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安迪

来源:《活力》2016年第08期

[摘要]在我国,信托受益权转让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和转让方式的不规范,导致了其中存在一定的法律纠纷和风险。我国应明确信托受益权性质、审慎审查受让人资格、落实以信托统一登记前提的全国统一信托受益权转让平台。

[关键词]信托受益权;影子信贷;信托受益权登记;统一转让平台

一、我国信托受益权的主要转让方式

(一)投资者背书转让

即投资者作为凭证式有价证券购买的信托产品的持票人,以转让信托受益权为目的,在汇票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

受益权转让后,原受益人是否负有告知信托公司的义务及信托受益权的转让是否自告知起生效的问题,我国法律付之阙如,但如果信托协议中有相关规定,原受益人应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通过信托机构转让

信托机构常常通过其自有平台为其销售的信托产品提供申购赎回或转让服务。实践中有信托机构拒绝为信托受益权转让办理登记的问题。此时信托受益人可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要求信托公司办理相关手续。若信托机构的违约行为使得受益人无法实现合同利益,受益人可以要求解除信托合同、返还信托财产、赔偿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返还未履行管理职责部分的管理费。

(三)通过第三方平台转让

第三方平台转让,即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推出的供信托投资者和意向买受人进行磋商与交易的服务。

(四)明质押,实转让

此方式争议较大。信托受益权的出让人和买受人签订一份借贷合同,由买受人作为债权人将资金借于出让人,出让人作为债务人以信托受益权质押。债务到期后,买受人以行使质押权的方式实现债权并达到实质上取得信托受益权的目的。

票据收益权转让协议

票据收益权转让协议 合同编号:甲方(受让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转让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票据收益权转让 1.本协议所约定的票据收益权指乙方所拥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及相关金融产品产生的收益权,以下简称“票据收益权”。 2.甲方受让乙方取得的上述票据收益权。 3.本转让行为自甲方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之日生效。 第二条转让价款 本协议项下收益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元。由甲方向乙方指定的账户支付转让价款。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三条票据收益权收款账户 上述票据收益权转让行为生效后,票据收益权产生的收益进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指定账户为: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四条甲、乙方各自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受让票据收益权,并按照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向乙方支付受让票据收益权的价款。 2. 票据收益权转让生效后,甲方有权自由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等)所受让的票据收益权。甲方处分票据收益权的行为无须经过其他各方同意。如甲方将票据收益权转让给第三方,乙方本协议项下义务并不因此而减少,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完成票据收益权的转让。 3.乙方保证所转让的票据收益权为乙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保证提供与上述票据收益权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4.乙方保证所转让的票据收益权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形式权属争议、法定限制或其他权利瑕疵,且乙方根据本协议所产生的票据收益权转让行为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声明和承诺 1. 甲、乙双方均具有签订并履行本合同的主体资格。 2. 甲、乙双方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性文件的规定取得了签订并履行本合同的批准和授权,且对本合同的履行不会与各自适用的法律法规、章程性文件或对其权力进行限制的文件以及对其或其任何财产具约束力的协议或法律文件相冲突。 第六条保密 甲、乙双方对于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事项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有关事项向除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披露,但是因以下情况所进行的披露除外: 1、因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2、甲方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时向第三方进行披露。 3、向在正常业务中所委托的审计师、律师等工作人员进行的披露,但前提是该等人员必须对其在进行前述工作中所获知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4、该等资料和文件可由公开途径获得或者该资料的披露是法律法规的要求。 5、向法院或者根据任何诉前披露程序或类似程序的要求,或根据所采取的法律程序所进行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披露。 本条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七条违约责任

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参考本

关于转让★★集团公司国有股权的 法律意见书 赣华律法意字(2010)第0 号 ◇◇公司: 根据贵公司与△△律师事务所(下简称“本所”)签订的字(2010)第015号《国有股权转让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本所作为贵公司转让所持有的★★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集团公司”)国有股权项目之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现就贵公司持有的★★集团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依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时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贵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所提交的书面材料作出审查并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为贵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4、《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5、国有股权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政策文件等。 二、本所律师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审阅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 1、贵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贵公司《章程》; 3、贵公司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4、贵公司公司转让所持有★★集团公司股权的总经理办公会决议以及国家农发办、省财政厅的批准文件; 5、★★集团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集团公司章程; 7、★★集团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8、★★集团公司股权转让方案; 三、本次股权转让方和标的企业的主体资格: 1、转让方全称为◇◇公司,于年月日设立,企业所在地为省市区路号,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公司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年、年、年度均通过工商年度检验。 2、转让标的企业★★集团公司全称为★★集团有限公司,系一家以种、养、加、销、自营出口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于年月日设立,企业所在地为省县镇,企业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金万元。经营范围:等。公司持有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年、年、年度均通过工商年度检验。

信托受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最新模板)

协议编号: 信托受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 二〇年月

目录 第一条转让标的 (2) 第二条转让日 (2) 第三条转让价款 (2) 第五条回购条款 (3) 第六条受益人 (3) 第七条信托利益 (4) 第八条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4) 第九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4) 第十条通知 (5) 第十一条保密 (5)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6) 第十三条协议的变更和补充 (6)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6)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6)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 (6)

信托受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鉴于: 1.甲方持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项下第【】期的信托受益权【】份。 2.乙方拟受让甲方持有的该等信托受益权并于约定日期由甲方回购。 为此,经甲方、乙方平等协商,订立以下协议,以资遵守。 第一条转让标的 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的《信托合同》项下的【】期信托受益权【】份(以下简称“标的信托受益权”),对应《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元。 若甲方持有的标的信托受益权上附有其他合同权利,则该等合同权利将一并转让。 第二条转让日 标的信托受益权的转让日以乙方向甲方支付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的当日为准。 第三条转让价款

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于【】年【】月【】日支付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第四条转让价款支付 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如下: 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日期将本协议项下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一次性划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五条回购条款 甲方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承诺:甲方于【】年【】月【】日(即“回购日”)无条件回购本协议项下转让的标的信托受益权。自回购日起,信托受益权转回甲方所有。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于回购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就回购该项信托计划受益权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RMB【】元。 标的信托计划受益权回购价款的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应于本协议约定日期内将本协议项下标的信托计划受益权回购价款一次性划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双方确认,自甲方支付回购价款后,标的受益权自动转回甲方所有,甲乙双方无需另行签署其他协议。 第六条受益人

信托合同转让协议

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范本 协议编号: 转让人: (自然人)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受让人: (自然人)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转让人是信托合同(合同编号:)项下的受益人,持有信托受益权对应的信托资金为。信托合同中约定的信托受托人为: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受托人”)。转让人、受让人经双方友好商讨,就本信托受益权转让,达成协议如下: 1、转让人转让该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的信托受益权对应的信托 资金为;受让人同意受让。 2、转让人须将信托合同及其相关法律文件原件交付受让人。 3、转让人的保证: a)其出让的信托受益权是其合法所有的财产,而不受任何权利的限制; b)如转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转让人保证其出让行为已获相关充 分的授权。 4、受让人的保证:

a)受让人因受让受益人的权利、义务所支付的对价是受让人的合法财产; 如受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受让人须保证其支付对价的行为已获相 关充分的授权; b)保证履行信托合同项下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5、受让人在签署本协议前,须详细阅读本信托计划的相关信托文件及其他相 关资料, 清晰了解其中的投资风险。 6、受让人承诺已对本信托计划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加入本信托计划后的所有权 利、义务有了充分、全面的了解,并在签署本转让协议时签署风险申明书。 7、受让人受让信托合同项下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 元(小写:元),由受让人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天内支付。 8、本协议生效的当天,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向受托人申请进行受益权的转让登 记。登记完毕后,信托合同项下受益人的权利、义务即刻转移到受让人名下,受让人享受信托合同赋予的受益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转让人作为原受益人尚未支取的全部信托财产)并履行合同规定的受益人的义务。 9、双方同意由转让人承担向受托人缴纳信托转让手续费元。 10、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 均有权向受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本协议自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12、本协议可由转让人、受让人共同向受托人提交,受托人凭转让人、受让人 在受托人处面签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申请》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登记;受托人对本协议的条款及转让交易的履行情况无任何责任和义务。 13、本协议正本肆份,转让人、受让人执壹份,交受托人持贰份,每份均具同 等法律效力。

公司股权转让个必须注意问题

公司股权转让24个必须注意问题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相比于实物交易,利用股权转让的方式转让在产或项目,可以大大的降低交易成本,简化交易流程。因此,股权交易是目前很多投资者喜欢采用的方法。那么,股权转让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一、股东股权转上包括哪些权利的转让? 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因此股权转让所包括的权利是股东权的全部内容:比如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2、股份转让权;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7、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查阅权;8、股东优先认购权;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10、股东权利损害救济权;11、公司重整申请权;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等。 二、挂名股东故意侵犯“隐名”股东利益怎么办? 挂名股东如果故意侵犯“隐名股东”利益,作为隐名股东首先要对外界确立其实际“股东”的地位,这种法律风险隐名股东在一开始就应该有所预防,如果没有特别书面约定的话,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在诉讼前首先要确定以下几点: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可以确认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1、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如在公司设立时一起签订内部协议并实际出资;2、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如已经参加公司股东会议、参与公司股利分配等;3、无其他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如外商出资应按外资企业规定进行审批,否则就不能确认为内资公司的股东。只有具备以上三个条件,才能通过司法救济维护隐名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股东资格如何取得? 股东资格可以由以下几种方式取得:(1)出资设立公司取得;(2)受让股份取得;(3)接受质押后依照约定取得;(4)继承取得;(5)接受赠与取得;(6)法院强制执行债权取得等;在一般情形下股东资格的取得就等于股东身份的取得。但特殊情况下,比如公司章程有特别限制性约定,取得股东资格不等于就一定取得股东身份,要经过一定程序后才能最终确定。 四、股权转让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是否有权主张转让之前的利润分红? 不能。股权转让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即丧失股东资格,不得主张包括分红权在内的任何股东权利。但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公司可以回购公司股东的股权么?

基金份额收益权转让及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编号:_____________基金份额收益权转让及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就基金份额(收益权)转让事项及相关服务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释义 1.1 受让方:是指基金份额(收益权)的受让方,即本协议中的甲方,是本协议所述基金份额(收益权)的最终持有及受益人。 1.2 转让方:是指基金份额(收益权)的转让方,即本协议中的乙方,是本协议所述基金份额(收益权)所对应产品的基金份额(收益权)的原持有者。 1.3 产品:指本协议所述基金份额(收益权)所对应的基金产品,其基本要素以签署页产品名称为准。 1.4 基金份额(收益权):指签订基金合伙协议,履行出资义务后获得的合伙企业股权份额(收益权),受让方根据本协议受让基金份额(收益权)后,即有权获得基金份额(收益权)的收益,相应承担对应基金份额(收益权)的风险。 1.5 受让方投资金额:指受让方受让本基金份额(收益权)时支付的金额,本基金份额(收益权)按每份人民币壹万进行计算。 第二条基金份额(收益权)转让基本要素 基金份额(收益权)转让的基本要素,如产品基本信息、基金份额(收益权)之转让方、受让方、出资金额、出资时间等,具体信息如签署页及附件所示。 第三条基金份额(收益权)转让完成

3.1甲方签署本协议后并在出资时间内按乙方出让的基金份额(收益权)支付出资金额后,本协议方可成立,基金份额(收益权)转让即告完成,如甲方未在出资时间内将出资金额支付至乙方,本协议不生效。 3.2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即为甲方在资产管理人处进行基金份额(收益权)变更,并督促资产管理人为甲方出具基金份额(收益权)转让确认书。 第四条产品存续管理 4.1 甲方受让基金份额(收益权)后,乙方应继续负责产品存续事务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了解及监督产品之资产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顾问进行资产投资与管理的情况、产品资产托管人资金托管情况等,一旦发现可能有损甲方利益的情况,乙方应自行或确保及时通报甲方,并作为产品份额(收益权)持有人或督促产品份额(收益权)持有人与资产管理人协调。 第五条基金份额(收益权)实现与分配 5.1 乙方应自行或确保资产管理人在基金份额(收益权)清算日[基金份额(收益权)的实际到期清算日称为“产品清算日”]将基金份额(收益权)清算所得转入甲方收益分配账户。 5.2 若产品在存续期内多次分配的,乙方也应确保在分配日将分配的收益转入甲方收益分配账户。 5.3 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将甲方基金份额(收益权)清算所得或收益转入甲方收益分配账户,乙方应按未付金额,以每日0.5‰的比例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5.4 如因不可抗因素、银行系统、甲方收益分配账户或实际信息填写不完全或不准确而导致甲方无法按期获得基金份额(收益权)清算所得或收益的,乙方无需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第六条基金份额(收益权)再转让 甲方成功受让基金份额(收益权)后,无权要求撤销或解除本协议,不得要求退回基金份额(收益权),不得在基金份额(收益权)上设立任何他项权利。 第七条权利与义务

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要求

法律意见书要求 2012-05-07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或者批准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应当审查的一个书面文件是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组织编写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指南》,现就有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摘录如下: 一、法律意见书的内容 不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涉及的内容有较大差异,但是法律意见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法律关系 1.说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委托关系。 2.说明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以及有关材料清单。 3.律师事务所的有关声明和承诺。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的主体资格 1.说明转让方(为企业时)和转让标的企业的注册成立时间、登记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金)、企业类型和经营范围,说明其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2. 说明转让方(为企业时)和转让标的企业是否为依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是否具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主体资格。 (三)、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情况 1.说明转让标的企业是否持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2.说明转让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情况及国有权益比例及金额。 3.说明转让方向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投入情况。 (四)、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内部审议程序履行的情况 1.转让标的企业为国有独资企业的,说明产权转让是否为该企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会议的审议程序和审议结果是否合法。 2.转让标的企业为国有独资公司的,说明产权转让是否为该公司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是否为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会议审议的程序和结果是否合法。 3.转让标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说明该国有股权转让是否已经取得股东会的同意。 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说明是否听取了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职工安置等事项是否已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5.若内部审议的程序和结果均符合法律规定,说明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尚需转让方或有权批准的部门决定和审批。. (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合法性 1.说明方案中对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基本情况的介绍与律师查证的相关资料是否相符。 2.说明方案中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是否与律师查证的相关情况一致。 3.说明方案中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内容是否一致:说明产权转让标的企业拖前职工的各项费用的解决方案和有关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方案是否合法。 4.说明方案中对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法是否合法。 5.说明方案中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益的处置方案是否符合我国现有国有资本收益处置的相关规定。 6.说明方案中拟订的拟披露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公告的主要内容是否符合《暂行办法》的要求,其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虚假或误导性内容,是否有重大遗漏而会引起重大误解。 (六)、重要说明事项

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业务三方合作协议第一部分

三方合作协议 (适用于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业务) 编号: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邮政编码: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A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住所地: 负责人: 邮政编码: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邮政编码: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鉴于: 1、甲方与(以下称“受托人”、“贷款人”)签订了编号为的《》(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甲方是《信托合同》项下的唯一委托人和唯一受益人,持有该信托项下的全部信托受益权。 2、受托人(贷款人)根据《信托合同》与(以下称“借款人”)签订了编号为的《》(以下简称“信托贷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人民币(大写)元整。 3、甲方拟向乙方转让持有的《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乙方同意受让该信托受益权。 4、丙方同意无条件按约定的购买价款向乙方远期购买乙方受让的信托受益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相关规定,各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其余未在本条进行定义或解释的词语含义,均应以《信托合同》中的定义和解释为准: 1、信托:指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设立的资金信托,即信托。 2、信托合同:指信托据以设立的编号为的《资金信托合同》,该合同已由甲方与受托人共同签署。 3、信托受益权:指受益人在信托中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受托人分配信托利益的权利。 4、信托利益:指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取得的本金和收益扣除信托财产应缴纳的税费及信托费用的剩余部分,具体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5、委托人:指《信托合同》项下将信托资金信托给受托人的主体,亦即 。 6、受托人:指管理信托的受托人,即或者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所选任的其他受托人。 7、信托贷款合同:指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与借款人签订的编号为 的《信托贷款合同》。

财产信托协议书

财产信托协议书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转移、抽逃除上述个人婚前财产外,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委托人(自益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他益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委托人与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委托_________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托投资公司”)设立了“_________国资退出股权转让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收购信托计划”); 2.委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根据其分别与信托投资公司签署的《_________国资退出股权转让资金信托项目C类资金信托协议(特定受益类)》(以下简称“特定受益信托协议”)以及相关信托文件的规定,交付了信托资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成为该信托项下的特定受益人(以下简称特定受益人),享有包括对该项目项下信托收益的特定信托收益权(以下简称“特定信托收益权”)在内的信托受益权; 3.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上海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遴选标准》,遴

公司股权转让30个必须注意的法律问题

公司股权转让30个必须注意的法律问题一、股东股权转让包括哪些权利的转让? 答: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因此股权转让所包括的权利是股东权的全部内容:比如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2.股份转让权;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7.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查阅权;8.股东优先认购权;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10.股东权利损害救济权;11.公司重整申请权;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等。 二、股权的各项权利可以分开转让么? 答:不能。股权的实质是基于股东身份而对公司享有的一种综合性权利。股权的转让即是股东身份的转让,股东权利内容中的各项权利不能分开转让,在实践操作上也无法实现。 三、股东资格如何取得? 答:股东资格可以由以下几种方式取得:(1)、出资设立公司取得;(2)、受让股份取得;(3)、接受质押后依照约定取得;(4)、继承取得;(5)、接受赠与取得;(6)、法院强制执行债权取得等;在一般情形下股东资格的取得就等于股东身份的取得。但特殊情况下,比如公司章程有特别限制性约定,取得股东资格不等于就一定取得股东身份,要经过一定程序后才能最终确定。 四、股权转让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是否有权主张转让之前的利润分红? 答:不能。股权转让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即丧失股东资格,不得主张包括分红权在内的任何股东权利。但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公司可以回购公司股东的股权么? 答: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法第75条)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另外,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六、公司股东可以退股么? 答:不能。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只有在几种法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公司法第75条)但这不属于退股,是特定意义的转让股权。 七、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么? 答: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公

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

中航信托?天号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单一资金信托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 合同编号: 转让方: 受让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月

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 转让方(回购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受让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幼林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北大道1号中航广场24/25层 邮政编码:330038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鉴于: 1.转让方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受让方系经有权机构 批准并有效存续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拟作为受托人设立“中航信托?天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本信托/信托计划”)。2.转让方拟向受让方转让其合法持有的位于市路号、土地 使用权证编号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以下简

称“特定资产”)未来【】年的收益权;受让方同意受让转让方转让的 特定资产收益权。 3.转让方同意,本合同(即《中航信托?天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单一 资金信托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以下简称“《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或条件成就后,以约定的价格回购该特定资产收益权。 基于此,现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就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上下文另有说明,本合同中的词语和定义与本信托/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中使用的词语和定义具有相同含义。 第1条转让标的 1.1转让标的为:本合同签署之日转让方合法享有的位于市路 号、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以下简称“特定资产”)未来【】年的收益权。 1.2本条第1.1款所述特定资产收益权的收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何情形下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特定资产本身所产生的收入;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何情形下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特定资产未来新增建筑物所产生的收入;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司法机关的裁决、政府机关的规定,转让方基于特定资产而获得任何赔偿、 补偿等; (4)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转让方基于特定资产及特定资产的派生权益而产生的其他任何现金收入、财产性收益。

法律意见书通用格式

法律意见书通用格式 一、法律意见书得结构 法律意见书(Legal Opinion)有可能涉及到各种事项,因而具体内容可能各不相同,但法律意见书得基本内容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首部:标题、编号等 (二)正文,具体包括 1、委托人基本情况; 2、受托人(即法律意见书出具人)基本情况; 3、委托事项; 4、委托人提供得相关资料; 5、受托人独立调查获得得资料; 6、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得现行有效得法律规定; 7、法律法理分析; 8、结论; 9、声明与提示条款。 (三)尾部 1、出具人署名盖章及签发日期; 2、附件。 二、法律意见书内容得基本要求

(一)首部,即标题,实践中一般有两种写法,一就是直接写“法律意见书”;一就是具体写明法律意见书得性质,例如:“关于××银行贷前审查得法律意见书”。此外还可以有法律意见书得编号。 (二)正文。 1、第1项与第2项主要就是指法律意见书涉及得主体,即列举委托人与受托人得身份事项。委托人就是指委托出具法律意见书得当事人;受托人就是指法律意见书得出具人,包括律师与公证员。应将两者得身份事项列举清楚,根据一般法律文书对于身份事项得要求,至少应包括,如果委托人就是自然人得话,依次应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所以及身份证件号码;如果委托人就是法人与其她组织,应当写明名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住所、证照号码。受托人应写明律师/公证员姓名、执业机构、执业证件号码。 2、第3项即委托事项:应当写明就何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3、第4项与第5项分别为委托人提供得资料与受托人独立调查获得得资料:各类资料与相关事实应如实写明,如果有附件得应当另行注明。 4、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得法律规定不需要具体到条款,只需要说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得名称与颁发机关及施行日期即

信托受益权专题研究

信托受益权专题研究 一、信托受益权质押担保的基本界定 对于信托受益权质押担保法律问题的研究和思考,有必须要从信托与信托财产、信托受益权及信托受益权质押担保的内涵着手分析,有助于综合认识判断该问题,并进一步确定研究的规范基础和思路。 (一)信托与信托财产 信托,即委托人将自己的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了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而加以管理的财产安排,是一种基于信用基础上的财产管理制度。信托法律关系是基于信托行为或信托法律行为,委托人基于特定目的提供信托财产设立信托,委托受托人(信托公司)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或处分(4)。 信托的内涵和外延都非常丰富,本文以信托受益人持有为研究基础,实务中确已存在的信托受益权为客体研究其质押担保问题,故有必要对作为信托受益权载体的信托产品类型作出限定。首先,它应是营业信托,指以营业性信托机构为受托人的信托活动,(5)我国的信托实践始于营业信托,且至今也几乎不存在民事信托。其次,它应是意定信托,即依据委托人的意思表示而设立的信托,(6)它与非意定信托相区别,我国《信托法》只例外的承认一种情形下的非意定信托,且从其规定观之此种情形下也并无发生信托受益权质押担保的可能。 再次,它是集合资金信托。集合信托与单一信托区分标准为委托人个数,资金信托与财产信托区分标准在于信托财产的种类是否为资金。 最后,它是私益信托中的自益信托。依据信托目的的不同性质,可将信托区分为公益信托和私益信托,公益信托的“公共利益”目的决定了公益信托没有确定的受益人。(7)私益信托又可细分为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二者以委托人和受益人是否同为一人为区分标准。(8)《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第5条2明文要求,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均需为自益信托。 综上,本文探讨的是营业信托,意定信托,集合资金信托或单一信托以及自益信托中的信托受益权之质押担保问题。 (二)信托受益权的基本内涵 信托受益权是信托法律关系下受益人享有的权利, 其内容包括财产性权利和非财产性权利。信托受益权中的财产性权利是指受益人享有信托利益的权利, 即受益人有权获得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约定分配的现金或其他形式的财产。而非财产权利是指为确保信托受益权中的财产性权利充分实现的其他权利,包括与委托人共同享有的知情权、信托财产管理方法调整请求权、信托财产损害的救济权利、受托人解任权、对非法强制执行信托财产的异议权和受托人辞任同意权等。 (9)而信托利益是一种经济利益,是基于受托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10) 在西方信托法理论中,信托受益权性质是一项专门的、长期的、有争论的研究命题。信托受益权在英美法中被分割为法律所有权(legal title)与衡平所有权(equitable title)。(11)同时,英美信托法将信托受托人确立为信托财产法律所有权者,而将信托受益人确立为信托财产的衡平所有权者。衡平所有权在内容上主要包括:(1)信托利益取得权;(2)信托财产追及权(行使要受到善意买受人规则的限制)。此两项具体性权利是英美信托法中的信托受益权的主要内容。

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

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 篇一: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 XXX公司 (作为转让方) 与 XXX公司 (作为受让方) 之 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 中国北京 2012年月 目录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定义 (1) 特定资产收益权的转让.......................................... 4 特定资产收益权的的范围及支付.................................. 6 特定资产收益的监管与运用.. (8) 担保与保障措施............................................... 10 陈述和保证................................................... 12 承诺 (14)

税费......................................................... 15 违约责任 (15) 不可抗力 (16) 保密......................................................... 16 通知 (17) 权利保留 (18) 权利义务的转让............................................... 18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8 合同生效.. (19) 合同文..................................................... 19 附件一特定资产清单 (21) 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 《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主体于2011年月日在签署:

公司股权转让30个必须注意的法律问题

公司股权转让30个必须注意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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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30个必须注意的法律问题一、股东股权转让包括哪些权利的转让? 答: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因此股权转让所包括的权利是股东权的全部内容:比如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2.股份转让权;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7.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查阅权;8.股东优先认购权;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10.股东权利损害救济权;11.公司重整申请权;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等。 二、股权的各项权利可以分开转让么? 答:不能。股权的实质是基于股东身份而对公司享有的一种综合性权利。股权的转让即是股东身份的转让,股东权利内容中的各项权利不能分开转让,在实践操作上也无法实现。 三、股东资格如何取得? 答:股东资格可以由以下几种方式取得:(1)、出资设立公司取得;(2)、受让股份取得;(3)、接受质押后依照约定取得;(4)、继承取得;(5)、接受赠与取得;(6)、法院强制执行债权取得等;在一般情形下股东资格的取得就等于股东身份的取得。但特殊情况下,比如公司章程有特别限制性约定,取得股东资格不等于就一定取得股东身份,要经过一定程序后才能最终确定。 四、股权转让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是否有权主张转让之前的利润分红? 答:不能。股权转让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即丧失股东资格,不得主张包括分红权在内的任何股东权利。但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正式版)范本

YOUR LOGO 如有logo可在此插入合同书—CONTRACT TEMPLATE— 精诚合作携手共赢 Sincere Cooperation And Win-Win Cooperation

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正式版)范本The Purpose Of This Document Is T o Clarify The Civi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ies Or Both Parties.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Mutual Consultation, This Document Is Hereby Prepared 注意事项:此合同书文件主要为明确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的民事关系,同时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特此编制,文件下载即可修改,可根据实际情况套用。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在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________%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________%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

拥有的________%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元,实缴注册资本元,协议签订当时公司基本账户余额:元)以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条件购买该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元。 第二条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人 乙方在受让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后,成为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人。 第三条甲方回购权及回购义务 若甲方认购成功且乙方成功受让标的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则甲方有权在转让期年期限届满前

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模板_2020

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模板 【引言】 股权转让实践中可依两种模式进行,一是先履行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风险,但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另一种方式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对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受让人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后,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的风险,如何选择稳妥的交易模式,也是律师为股权受让方应着重考虑的问题。 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 致xxxxxxxx: xxxxxx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xxxxxxxx的委托,指派xx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担任xxxxxxxx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xxxxxxxx受让zzzz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股权事宜(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及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陈述、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就xxxxxxxx本次受让公司股权所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审慎调查,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事项及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 本所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前,业已得到xxxxxxxx的承诺和保证,即:xxxxxxxx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并无任何隐瞒、虚假、重大遗漏或误导等与客观事实不符之处。并保证上述所提供的材料如为副本或复印件正本或原件相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及公司投资决策和其他专业性事项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xxxxxxxx本次受让公司股权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详解 信托受益权ABS

详解信托受益权ABS&SPV结构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人收入的增长,信托也逐渐为投资者所偏好。尤其在今年,利好信托的通告也让信托公司的股票大涨。 在上次的文章中我们了解了信托以及信托受益权。我们知道信托信托受益权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来融资,解决当下现金流的问题。 自2014 年以来,国内信托受益权一类非标资产开始通过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开展ABS 业务,首单落地的是海印股份信托受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到目前已经有30几单信托受益权ABS了。 所谓的信托受益权ABS(Asset-backed Securities)就是指的资产可证券化。 这里就是指对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的流通的证券。信托受益权ABS内部增信&外部增信信托受益权ABS要对其进行增信,增信有内部增信和外部增信。信托公司根据投资者不同的风险偏好对信托受益权进行分层配置,使具有不同风险承担能力和意愿的投资者通过投资不同层级的受益权来获取不同的收益。一般包括优先级、夹层、次

级。风险从低到高,收益也往往从低到高。其中次级的主要作用是用于保障优先级的安全,起安全垫的作用。因此次级是信托内部的增信措施,对应的是外部增信措施,也就是信托设立的增信,如:抵押、担保等。 通过增信措施可以加快融资速度,降低融资成本,更有效的保护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信托受益权ABS的交易结构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的交易过程中往往会引入SPV交易结构,其过程较为复杂。在证券行业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是指特殊目的的载体也称为特殊目的机构or公司,它的基本操作流程就是从资产原始权益人(即发起人)处购买证券化资产,以自身名义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再将所募集到的资金用于偿还购买发起人基础资产的价款。对于它的作用,现在比较一致的看法是,SPV不仅通过一系列专业手段降低了证券化的成本,解决了融资困难的问题,并且通过风险隔离降低了证券交易中的风险。SPV的原始概念来自中国墙(China Wall)的风险隔离设计,它的设计主要为了达到“破产隔离”的目的。一般来说,SPV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一般也没有固定的员工或者办公场所,SPV的所有职能都预先安排外派给其他专业机构。SPV必须保证独立和破产隔离。SPV 设立时,通常由慈善机构或无关联的机构拥有,这样SPV会按照既定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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