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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规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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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规范内容

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总局公告2009年第119号)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要求,各食品生产企业要进一步规范“一档二书十六项记录一报告”及“十项制度”管理:

“一档”即督促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档案(含申证全套资料、有效期内的检验设备检定证书、产品标准或有效备案的企业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委托加工和食品添加剂备案材料、年度自查报告及审查等)。

“二书”即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承诺书》和企业内部层层签定的责任书。

“十六项记录”即:

生产环境卫生自查记录(企业应定期对厂区内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状况等进行自查);

设备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记录(企业应定期对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

停产和开业记录(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停产复产记录及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记录);

进货验证记录(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验证情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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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料领用出库记录(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各种购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

品的领用出库等记录);

生产投料和过程控制记录(生产投料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并做好生产过程关键点控制点记录);

产品出厂检验记录(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出厂的每个批次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一一对应的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

产品检验比对记录(企业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按规定到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比对检验,进行实验室检测比对,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不合格品处理记录(企业应建立和保存采购的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同时建立和保存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

产品销售记录(企业应对销售每批产品建立和保存销售记录,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检验合格证号、交付控制、承运者等);

产品召回处理记录(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对不安全食品主动召回、被责令召回的执行情况记录,包括:企业通知召回的情况;实际召回的情况;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记录;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

企业人员健康管理记录(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保存对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记录);

企业人员培训记录(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对从业人员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

消费者投诉受理记录(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对消费者投诉的受理记录,包括投诉者姓名、联系方式、投诉的食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投诉质量问题、企业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

风险信息反应记录(企业应主动收集企业内部发现的和国家发布的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并作出反应,同时应建立和保存相关记录);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记录(企业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建立和保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一报告”即企业如发现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须立即报告当地质监部门和相关部门,并采取有效地防范措施。

十项制度

保持企业生产条件符合性的关键是要求企业建立并有效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未建立、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根据现行法规,企业必须建立和执行的管理制度有十项。

一是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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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保存对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健康管理的

相关记录。

②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安全法第三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二是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制度

①建立和保存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

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包括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

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培训档案。)(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三是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①明确原料采购、原料验收、原料检验等控制要求,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控制程序文件)

②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明文件。

③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④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应当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⑤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应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⑥应建立和保存各种购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领用出库等记录。(台帐)

⑦实行集中统一采购原料的集团性食品生产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进货查验记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实行集中统一采购原料的集团性食品生产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

. 文件,进行进货查验记录;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保存查验证明2年)

⑧进货查验记录应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四是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①明确成品出厂检验控制要求。

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检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化验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

②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

③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检查受委托检验机构资质(符合认证认可规定),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或协议。

;.

④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

⑤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按规定进行实验室测量比对,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⑥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产品保质期少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⑦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⑧对销售每批产品建立和保存销售台帐,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检验合格证号、交付控制、承运者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五是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制度

①明确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及半成品检验等关键环节控制要求;

②定期对厂区内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状况自查,并保存自查记录。

③定期对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并保存记录,同时应建立和保存停产复产记录及复产前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记录。

④明确投料控制要求,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

⑤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检验记录、温度控制、车间洁净度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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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⑥生产现场,应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避免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保证

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现场人员应进行卫生防护,不应使用回收食品等。

⑦食品生产过程中有不符合控制要求情形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出厂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

(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

(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

(四)运输、交付控制。食品生产过程中有不符合控制要求情形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⑧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食品生产企业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进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外,还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六是贮存管理制度

企业应明确运输、交付控制要求。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安全法第二十七条)

七是设备管理制度;

①生产设备管理

②检测设备管理

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并在计量检定或校准的法定有效期内使用,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者除外)八是不合格产品管理等制度

①建立和保存采购的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

②建立和保存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

③建立和保存对消费者投诉的受理记录。包括投诉者姓名、联系方式、投诉的食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投诉质量问题、企业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

九是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①发现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②对召回的食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③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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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建立和保存对不安全食品召回执行情况的记录,包括:通知召回的情况;实际召回

的情况;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记录,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

十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①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并建立和保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记录。

②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后厨员工管理制度行为规范及食品卫生标准

后厨员工管理制度行为规及食品卫生标准 一、后厨员工管理制度及行为规。 着装标准: 1、员工当班时必须穿着工作服,戴发帽,卫生透明口罩,并保持工作衣帽合身、整齐、洁净。 2、工作服应勤洗涤、勤更换,要经常保持工作服的洁白、平整、干净。夏天每天一换。 3、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以免头发在操作时掉落在食品中。 4、必须按规定系紧围裙,整齐、整洁、无破损,不得拖曳。帽子必须戴正。 5、袖口、裤角系紧,无开线。 6、工作服衣扣扣好,不得用其他饰物代替纽扣。 员工应自带擦汗毛巾,切忌工作中用工作服袖口、衣襟、围裙或用手直接擦汗。 7、不得穿着破旧不堪、油迹斑斑、不洁不白、缺扣少补的工作服。 8、不得赤脚、穿拖鞋、水鞋、凉鞋或容易打湿的鞋。 9、不得在工作服外罩便服,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严禁热天穿短裤、超短裙、背心或光膀子上班。 12、严禁员工穿着工作服外出。 10、严禁无故穿工作服到餐厅的服务场所逗留、穿行。 二、食品卫生标准。 干藏食品要求: 1、食品应放在干净的货架上,地面保持干净,防止污染。 2、无外包装物品应密封,容器应有标签。 3、定期清扫贮藏区; 4、货单应注明日期,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5、常用品放在低层货架上,靠近通道; 6、大量较沉的物品放在较低的货架上; 7、罐装食品要严格按照所规定的日期存放,过期必须处理掉。 冷藏食品要求:

1、检查所有食品及其他物品,去掉原包装,保证清洁、卫生、密闭、无损害; 2、不要将包装食品和水接触或靠近未化的冰水; 3、定期检查温度计; 4、食品:7℃或更低; 5、奶制品和肉类:0~4℃海鲜:-1~3℃ 6、贮藏大块肉制品和食品时,保证冷空气在其表面自由流通; 7、食品不能直接贮藏地下或紧靠墙面; 8、定期清扫设备和冷藏区; 9、收货单上应标明日期,发放物品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每日检查水果和蔬菜; 10、奶制品和有气味的食品分开贮藏。海鲜类应与其他食品分开贮藏。 提货、备料卫生标准: 1、在食品准备过程中,必须遵守卫生规定。食品准备用的工具和设备必须清洁。严格检查原材料,包装及罐装品。如果表面或底面出现膨胀或有拆痕,应立即停止使用。 2、服务前必须清洁水果和蔬菜,对高蛋白食品的准备(如鱼、鸡、肉、蛋)要进行清洗,开罐头食品时要清洗顶部; 3、新鲜食品准备与服务时间尽可能接近; 4、对有潜在危险的食品要彻底烹制,已加工成料的食品应马上烹制; 5、冷冻食品烹制前要按规定方法溶化; a自然化解; b放自来水冲泡; c可用微波炉。 6、加工的食品要荤、素分开,刀、墩、案、盆、容器、洗涤池各自专用。 服务卫生要求: 食品做好后,装盘、上菜、服务过程也应保证安全、卫生,并防止餐具,茶具、酒具二次污染。 1、服务时,盖好食品、防止蚊蝇、灰尘、喷嚏等污染; 2、服务前,取出冷藏食品; 3、不能用保温池加热食品;

食品生产企业基本要求内容

食品生产企业基本要求 一、质量管理职责 1.1组织领导 1.企业领导中至少有一人全面负责企业的质量工作。 对食品企业的组织领导主要有两条要求,第1条要求企业领导中至少有一人全面负责企业的质量工作。也就是要求企业的领导层中如厂长、副厂长或总工程师中,应当有一个人全面负责企业的质量工作。具体要求一是要有文件规定明确规定由某领导负责企业的质量工作;二是企业要有质量工作会议等有关记录。文件确定的质量管理负责人要切实主持质量工作,切实解决企业的一些质量问题,不得虚挂。另外,所确定质量管理负责人与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2.企业应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工作。 组织领导要求的第2条,是对企业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的规定。本条的容并不是要求所有的企业都建立一个质量部、质量处或者质量科来管理企业的质量工作,对于企业规模较小、人员较少的企业,可只安排一个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来管理企业的质量工作,负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工作。具体要求一是要有文件明确确定所设置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二是要求企业应具备相应的工作鉴证或工作记录。 1.2质量目标 要求企业应制定明确的质量目标,并贯彻实施。 本条所说的质量目标是企业管理体系运作的目标,是管理体系的方向和目的。要求企业所确定的质量目标要明确、切实可行,同时要求必须是可测量的,所设定的质量目标,企业应能够通过测量来验证质量目标达到的程度。质量目标的设定不能讲空话,走形式,要以量化的形式切实体现企业管理体系的科学性和运作状态。 1.3管理职责 1.企业应制定规定各有关部门质量职责、权限的管理制度。 管理职责的第一条要求企业应制定各有关部门质量职责、权限的管理制度。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制定质量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各部门和各级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以及相互关系,从而有效保证企业部的各项质量活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正常有序地进行,实现原辅材料采购、生产加工过程、产品质量检验、成品包装、贮存等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全过程质量管理控制。 现阶段我区各食品生产企业,制度相对还是比较全面的,但总体上还存在差距;一是一些企业所制定的制度缺乏科学性、适用性以及与企业自身的相关性,存在盲目照搬的应付行为,有一些东西参考一下是可以的,但应充分考虑本企业的生产状况和产品特点;二是一企业虽然具备各项制度,但有关制度的执行力较差,相关人员不了解自身的职责,甚至一些企业领导也不是很清楚,管理上的随机性很大,大量的制度形同虚设;三是一些企业只是在取证初期全面运作了有关的制度,之后,由于制度的可执行性较差或其他原因,就不再运作,甚至制度有严重缺失。食品生产企业的制度性材料也是食品企业必备条件的一部份,所以各企业一定要注意留存,并且还要结合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结合现实情况进行完善和修正,不断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企业应当制定不合格管理办法,对企业出现的各种不合格及时进行纠正或采取纠正措施。

美国FDA21CFR110部分关于食品生产企业现行良好操作规范

美国FDA 21 CFR 第110部分关于食品生产企业现行良好操作规范 (GMP)法规汇总 美国GMP(21 CFR part 110)法规适用于所有食品,作为食品的生产、包装、贮藏卫生品质管理体制的技术基础,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以下内容即为21 CFR part 110 法规汇总。 A分部—总则 §110.3 现行的良好操作规范的定义(Definitions) §110.5 现行的良好操作规范(Current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110.10 现行良好操作规范的操作人员(Personnel) §110.19 现行良好操作规范的例外情况(Exclusions) B分部-建筑物与设施 §110.20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厂房与地面(Plant and grounds) §110.35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卫生操作(Sanitary operations) §110.37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卫生设施及控制(Sanitary facilities and controls) C 分部—设备 §110.40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设备及器具(Equipment and utensils) D分部—预留作将来补充 E分部-生产加工控制 §110.80 食品生产加工及控制(Processes and controls) §110.93 食品成品的仓储与销售(Warehousing and distribution) F分部-预留作将来补充 G部分-缺陷水平 §110.110 供人食用的食品中对健康无危害的、天然的、不可避免的缺陷(Natural or unavoidable defects in food for human use that present no health hazard)

公司员工行为规范范本

公司员工行为守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行为,维护企业形象,推广特色的企业文化,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遵守公德 第二条公司员工必须遵纪守法、做维护社会公德的模范,公司绝对不允许违背公德、违反法律的现象存在。 第三章爱岗敬业 第三条爱岗敬业:热爱自己的工作,勤奋努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四条尽职尽责:要求员工必须做到三负责,即对社会负责,对公司负责,对自己负责。全力以赴地完成工作任务和履行职能,对自己的失误承担责任。 第五条服从领导: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安排,与领导保持一致把工作做好,不与领导背道行事。 第六条逐级上报:员工有事应向所属直接领导汇报,除直接领导有重大失误或特别情形下,不得越级汇报。

第四章团结协作 第七条紧密团结,精诚合作,工作中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建立起融洽的人际关系。 第八条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相互关心,相互尊敬,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九条不搞小团体、小帮派,倡导同事间密切和谐的关系。 第十条不拨弄是非,无中生有,挑拨离间,说不利于团结的话。 第十一条保持积极的生活态度和工作态度,以积极包容的心态对待公司管理中的问题,主动提出改进性的建议和意见,以成熟的方法解决问题。 第五章遵守纪律 第十二条下级服从上级是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员工应自觉服从领导的安排和工作调动,不得公开顶撞领导,不得无故拒绝、拖延、敷衍或擅自终止领导安排的工作。 第十三条遵守公司制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上下班要打考勤卡。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上班下班时间不擅离职守,不串岗及私自外出、不聊天、听音乐、嬉闹、大声喧哗。 未经他人允许,不得翻阅他人文件、资料,动用他人物品。 第十五条工作时间要专心工作、精神振作、紧张有序,不用办公电话打私人电话、上班期间不在公司岗位接待亲友、不办理个人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doc

附件1: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 第一条为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卫生管理,提高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卫生通用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本要求是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安全卫生方面的一般性原则和规定。 第二条申请出口备案的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以下简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依照国家和相关进口国(地区)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进行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并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承担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 (二)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并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三)保留食品链的食品安全信息,保持产品的可追溯性; (四)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卫生质量管理人员; (五)评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人为故意污染风险及可能的突发问题,建立预防性控制措施,必要时实施食品防护计划; (六)建立诚信机制,确保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有效。

第三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并有效运行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并达到如下要求: (一)分析产品的来源、预期用途、包装方式、消费方式及产品工艺流程等信息,识别食品本身和生产加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对影响食品安全卫生的关键工序,应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保证控制有效、及时纠正偏差、持续改进不足,做好记录; (二)建立并有效执行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合格供应商评价程序; (三)建立并有效执行食品加工卫生控制程序,确保加工用水(冰)、食品接触表面、加工操作卫生、人员健康卫生、卫生间设施、外来污染物、虫害防治、有毒有害物质等处于受控状态,并记录; (四)建立并有效执行产品追溯系统,准确记录并保持食品链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和批次、标识信息,实现产品追溯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五)建立并有效执行产品召回制度,确保出厂产品在出现安全卫生质量问题时及时发出警示,必要时召回; (六)建立并有效执行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制度,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等内容; (七)建立并有效执行加工设备、设施的维护程序,保证加工设备、设施满足生产加工的需要; (八)建立并有效执行员工培训计划并做好培训记录,

食品生产企业QS硬件基本要求

食品生产企业硬件基本要求 一、厂区要求: 1、企业厂区周围环境应当保持清洁,无昆虫大量孳生,与产生粉尘、放射性物质、有害气体、有毒化学物质等有毒、有害场所保持的安全距离(至少在25米以上)。 2、生产车间周围25米范围内不得有下列开放性污染源 1)公共垃圾场所,包括垃圾收集、存放、中转、处理场所; 2)粪坑、粪池、粪堆、污水坑塘、旱厕、开放性厕所; 3)畜禽饲养、屠宰、皮毛加工厂(场); 4)可能产生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场所(如医院、卫生院等); 5)其他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的有毒有害场所; 3、企业应当有独立的厂区(独门独户),企业生产区与生活区相互隔离,不允许在同一栋楼。 二、车间要求: 1、车间总平面布置(布局): 建筑物、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三者衔接合理,建筑结构完善,并能满足生产工艺和质量卫生要求;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生原料与熟食品均应杜绝交叉污染。 建筑物和设备布置还应考虑生产工艺对温、湿度和其分工艺参数的要求,防止毗邻车间受到干扰。 2、高度:生产厂房的高度应能满足工艺、卫生要求,以及设备安装、维护、保养的需要。高度不低于3m,建议高度3.5 m。 3、占地面积:生产车间占地面积不少于100m2。建议生产车间面积达到150 m2以上,生产车间包括主要原料处理、加工、内外包装等加工车间,不包括办公室、化验室、原辅料仓库及成品仓库。(分装企业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4、生产车间地面应采用无毒、防滑、易清洗消毒的硬质材料铺设(如耐酸砖、水磨石、陶瓷砖、混凝土等),有一定的坡度,在最低处应安装有水封地漏,生产车间不得有积水; 5、生产车间墙壁要用浅色、不吸水、不渗水、无毒材料覆涂,并用白瓷砖或其他防腐蚀材料(如金属面聚苯乙烯夹心板、铝合金玻璃等)装修高度不低于1.50 m的墙裙。

公司员工行为规范

公司员工行为规范 1、坚信公司的事业,爱惜公司声誉,无论何时何地都不说有损公司形象的话、不做损害公司利益的事。 2、认同公司的价值观,自觉把公司的企业文化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3、坚决服从领导,尽职尽责,讲究工作效率,不以任何借口贻误工作,不得懈怠工作、不思进取;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4、有强烈的大局意识,注重团结协作,提倡互助友爱,保持敬业的工作作风和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 5、自觉接受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约束和监督,积极对公司管理或有关具体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将会成为公司在经营管理决策过程中的考虑因素,公司虽不承诺员工的每一项想法均能实现,但公司会给予相应的答复。 6、不背后议论公司和他人,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做的不做;严禁搬弄是非、编造谎言欺骗公司领导和同事,严禁恶意中伤公司、领导和同事。 7、上班时衣着端庄整洁,注重仪容仪表,按规定着职业装。 8、严格遵守公司工作纪律: (1)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2)工作时间不准办私事,打私人电话不得超过5分钟; (3)工作时间保持安静,不准长时间闲谈、打闹、嬉笑,大声喧哗; (4)因工作与同事出现意见分歧时,应本着相互尊重、平等友好、求同存

异的原则真诚沟通,不得大声争执甚至吵闹,如出现此类情形严重干扰公司正常办公秩序的,扣除当月工资; (5)离职、交接工作期间,情绪不稳定,不配合工作交接,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的办公秩序,或交接不清楚,按自动离职处置,将不予发放剩余工资,并通告公示; (6)工作期间不得打瞌睡、听音乐,不准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严禁打游戏或上网聊天; (7)上午8点半之前结束早餐,中午13点之前结束午餐,清理干净餐桌和茶水间的卫生,将桌椅回归原位并回到工作岗位;冰箱内的食品存放不能超过三天,超期后请自行清理。 (8)不准在办公区内吸烟,吸烟请在指定的吸烟区,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不准在工作时间吃零食; (9)不准将与工作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区,私人会客的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10)外出办事应向直接上级请示,经同意后在前台的“外出登记表”上主动登记。 9、见到领导、客人或同事时,应主动打招呼或点头致意;遇到公司领导或客人问话,应起立回答问题,表现出良好的修养和精神面貌。 10、坐、立、行姿态要庄重,举止大方,上班时间不准有东倒西歪、趴伏桌面等不雅形态 (如遇身体不舒服的,请跟主管汇报后,由行政部安排地方休息)。 11、上班时,准备好必要的办公用具,在办公桌上摆放整齐、美观;工作期间应做到随手关水、随手关灯,拒绝浪费,情节轻的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通告批评并照价赔偿;下班时,将工作区垃圾清理干净、物品摆放整齐,关闭所有办公设备电源;如需加班,离开公司前要确保关闭所有办公设备、照明的

食品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食品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食品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是指其生产运行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食品质量安全。在食品加工企业中,常因设备设计制造缺陷、安装调试缺陷、维修保养缺陷以及生产场地环境不良、工作人员作业行为不良、生产现场管理不良等因素,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食品质量不合格等事故发生。因此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必须采取可行措施,保障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实现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目的,以避免上述事故的发生。 1 基本原则 1.1 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原则该原则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食品加工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是指为了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而采取的消除职业危害因素及其他防范技术措施,主要包括安全卫生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和生产性辅助措施。“三同时”原则可从源头上消除各类可能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危险因素,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保障新工程项目正常投产使用,以防止事故发生及其造成经济损失。 1.2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安全第一是指食品加工企业的决策、组织生产、计划安排以及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活动中,应该首先考虑到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把安全生产作为首要问题来研究解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让生产服从安全。预防为主是指安全生产工作的着重点,应当控制和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把安全工作想在先、做在前,防患于未然。针对食品加工企业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品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过程的缺陷,均应采取技术、组织和管理措施加以解决,保证安全生产。 1.3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食品加工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安全和生产既有矛盾性又有统一性。所谓矛盾性,首先是企业生产过程中不安全、不卫生因素与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的矛盾;其次是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的矛盾,即对生产过程中不安全、不卫生因素采取措施时,有时会影响生产,会增加生产上的成本投入,与生产进度和效益有矛盾。但如果不采取措施,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对生产产生更大的不利影响,导致企业更大的损失。因此,生产与安全两者是统一的整体,既不能分割也不应对立,要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到生产岗位责任制中去,从组织上、制度上保证这一原则的实施。 1.4 安全生产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该原则是指食品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这就要求把安全生产内容融化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领域中,以保证安全与生产一体化,解决安全、生产两张皮的弊病,避免只注重生产和经济效益、不重视安全的局面,而应把经济效益与安全效益统一起来。在现实的食品加工企业中,应该积极创造不仅经济效益好而且安全状况也好的生产局面。 1.5 安全生产专业化的原则食品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涉及的工作岗位、专业领域很广泛,它不仅与技术管理、生产管理、设备管理有关,而且还有相当多的比较复杂的技术性问题。因此,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和专业领域、不同的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要求,必须配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来保证安全生产。没有专业化的技术控制,就没有性能保证和运行稳定的

食品类企业良好生产规范标准

烘焙食品类企业良好生产规范(HACCP) 1、目的 本规范为烘焙食品类企业在制造、包装及储运等过程中,有关人员、建筑、设施、设备之设置以及卫生、制程及品质等管理均符合良好条件之专业指引,并藉适当运用危害分析重点管制(HACCP)系统之原则,以防范在不卫生条件、可能引起污染或品质劣化之环境下作业,并减少作业错误发生及建立健全的品保体系,以确保烘焙食品之安全卫生及稳定产品品质。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产制供人类消费,并经适当包装的面包、蛋糕、中点、西点、饼干、干式点心、焙制坚果子仁等之烘焙食品类制造企业。 3、专门用词定义 3.1食品:指供人饮食或咀嚼之物品及其原料,如:面包、蛋糕、中点、西点、饼干、干式点心、焙制坚果子仁及其它。

3.1.1面包:指原料经过混合、搅拌、发酵、配合或包裹特殊之配料做成希望之形状、径行再度发酵、膨胀、烘焙、 冷却、包装等而得之制品(包括主食面包、餐包、甜面包、三明治及其它类似品)。 3.1.2蛋糕:指各种原料混合搅拌后经烤焙、成型、冷却、装饰、包装等而得之制品(包括油脂类蛋糕、乳沫类蛋糕、 戚风类蛋糕及其它类似品)。 3.1.3中点:指各种蒸、煮、烤、炸、煎之传统中国式面食品(如馒头、包子、烧饼、油条及其它类似品)。 3.1.4西点:指西式非主食类之面制点心类食品,一般较少经过发酵过程,泛指派、泡芙、比萨饼、甜甜圈、西饼及 其它类似品。 3.1.5饼干:指将主料酌配其它材料(如油脂类、糖类、乳制品、蛋及其它添加物)等,充分捏合作成一定形式,经 烘烤、干燥、冷却、包装而得之食品(包括硬式、夹心、软式、酥软、苏打、煎饼等饼干及类似品)。 3.1.6干式点心:指食品原料经混合、成型、调味、烤炸过程,含水分少之点心食品(包括海苔、爆玉米花及其它类 似品)。 3.1.7焙制坚果子仁:含各式食用种子或种仁经烤焙、油炸、调味等加工制成各种形式及口味者(包括膨松焙制食米、 焙制坚果、子仁及类似品)。 3.2原材料:指原料及包装材料。 3.2.1指成品可食部分之构成材料,包括主原料、配料及食品添加物。 3.2.1.1主原料:指构成成品之主要材料。

食品生产企业员工卫生行为规范

食品生产企业员工卫生行为规范 一、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意义: 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是食品安全卫生、人体健康的重要保证,对于食品生产厂员工来讲,应予以高度重视,并进行严格监督管理,无论在生产操作还是生活细节均需时刻注意。 通过卫生培训使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懂得讲卫生的重要性,能自觉遵守各项卫生制度,防止食品污染,保障食品安全卫生。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食品卫生监督机构颁发的合格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二、全体员工持身体健康合格证上岗: 公司参与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人员每年定期体检一次,取得健康证,体检不合格要暂时调离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防止对食品的污染。在工作中如感到身体不适,应及时去医疗部门检查。一旦发现患有传染病、隐性传染病、呼吸道、肠道、手外伤、皮肤病及各种传染性疾病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调离工作岗位,不得继续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因病离岗的工作人员,在身体疾病痊愈恢复健康后,需持医生开具的健康合格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每个员工的上岗证上需将体检合格情况详细注明,并与个人健康档案一致。 三、人员招聘和使用的管理: 1.在人员招聘以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保证招聘的工人身体健康; 2.人员到厂以后培训合格后才可以上岗; 3.新聘人员必须经过实习,熟练以后才能进行生产操作; 4.培养人员良好的卫生习惯; 三、上岗前个人卫生: 1.每天上岗前应在更衣室穿戴好清洁、完好的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 2.经常保持个人清洁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澡、勤理发剃须、勤修剪指甲、勤换洗内外衣服。 3.上岗时不准佩戴饰物及手表。进入生产车间人员的私人物品不得携入车间,应存放指定地点。 4. 进入一般生产区先换鞋,在更衣室脱去外衣,穿上工作服。 5.进入洁净区(无菌灌装间)先换鞋。在第一更衣室脱去外衣、用洗手液洗手,用75%酒精进行手消毒、进入第二更衣室,换上洁净工作服。 6. 不得将任何食品、杂物带入生产车间,禁止在车间内就餐,吃食物。 7. 品控人员每周不定期检测车间员工手上、衣服上的微生物数量。并制定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1)手的清洁 ①手是一种重要的传播媒介:细菌、化学试剂、其他不洁物可以通过手带入食物,再进入人体,危害人体健康。 ②手具有符合细菌生存繁殖的一切条件:适用的温度、水分、手的纹理。 ③要求手部应保持清洁,工作前应用洗手液洗净。从事食品生产人员不得留有长指甲、涂指甲油或配戴饰物。工作前(包括调换工作时)、如厕后,或手部污染时,

中国保健食品GMP(2010年修订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修订稿)》分析

中国保健品GMP (2010修订版)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规定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与成品、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文件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与保健食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各机构和人员职责应当明确。 第五条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 第六条企业应当配备与保健食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职工总数的5%。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是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应当熟悉保健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本规范的实施负责。 第八条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必须是专职人员,并且不

得互相兼任。应当具有与所从事专业相适应的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技术职称,具有至少三年从事保健食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第九条生产管理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确保保健食品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生产、贮存,以保证保健食品质量; (二)批准与生产操作相关的各种岗位操作规程并确保严格执行; (三)确保生产记录在提交质量管理部门之前经指定人员审核,生产偏差已经报告、调查、评价并得到处理; (四)确保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保养,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五)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验证工作; (六)协助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和监督物料的供应商; (七)确保生产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第十条质量管理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审核并放行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 (二)确保在成品放行前完成对批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的审核; (三)确保完成所有必要的检验; (四)批准质量标准、取样方法、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管理规程; (五)审核和批准所有与质量有关的变更; (六)确保所有重大偏差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处理; (七)批准并监督委托检验; (八)监督厂房和设备的维护情况,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九)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验证工作,审核和批准验证方案和报告; (十)确保完成生产和质量内部评审; (十一)审核和监督物料供应商;

某集团员工行为规范

集团员工行为规范手册 前言 为了加强集团企业文化建设,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建立一流的管理机制,增强集团的凝聚力,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集团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集团员工行为规范》。 本规范是集团每一位在职员工,应该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包括的内容有:企业形象、个人形象、上班形象、沟通礼仪、商务礼仪、接待礼仪、销售礼仪等。 我们要用共同的核心价值观和企业精神,规范集团员工的思想和行为,要求全体员工以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为出发点,使每个集团员工,都有体现集团“量身制作、贴身服务”服务理念的行为和表现,同时造就一支适应现代科技服务需要的,具有良好服务意识、团结协作、优良服务,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集团公司职工队伍,特制订本员工行为规范。 本规范所称“员工”包括集团公司正式员工、聘用制员工,及各种临时性工作人员。 第一章:企业形象 企业须为消费者提供消费场所,良好的销售环境不仅体现企业精神风貌和服务能力,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向消费者起到促进消费功能,因此,销售厅外观须做到清净明亮、整洁美观、方便合理。 销售环境 销售厅外观:

①销售场所应设置在人口流量较大、环境优雅的地段,尽量靠近本集团业务消费的消费群体。 ② 销售前厅门楣必须装设集团,企业识别标志与企业名称标牌。 (夜间须在明显位置设夜间灯光显示)保持清洁并做到形象鲜明。 ③ 必须在明显位置设立营业时间牌,(夜间须设夜间服务时间 灯光显示)并保持夜间灯光显示。 ④ 销售厅门口左右5米距离之内严禁摆摊设点,禁止闲杂人员 长期逗留、休息。 ⑤ 规划出便于消费者停放交通工具的区域,并以明显标志标识。 ⑥ 在销售厅门口设立公告牌并摆放规整,用于集团公司内部信 息传播。 ⑦ 严禁在门厅附近胡乱涂写、张贴。 ⑧ 保持销售厅周围环境卫生清洁。 销售厅内部环境设施: ① 销售厅内部须按照方便、舒适顾客的原则,营造布局合理、 舒适大方、宜人的销售环境。 ② 保持厅内环境24小时清洁;保持厅内空气流通、光线充足; 保持温度适宜。 ③ 提供影音设备,为顾客提供悠扬的背景音乐和产品广告视频。 ④ 提供绿色盆栽,并使其生长旺盛,营造良好的绿色销售氛围。 ⑤ 提供顾客休息椅、报架,放置书籍、报纸、便于顾客和陪同 人员休息、阅读。 ⑥ 设置老、残和孕妇专座,并在相应位置标识清楚。

食品经营基本条件与要求

食品经营基本条件与要求 一、食品经营范围与证照要求: (一)本单位销售的食品范围为: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 (二)本单位保证必须在食品流通许可部门核准的许可食品范围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三)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若本单位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时,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将依法办理; 二、本单位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存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或包装设备,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

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散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本单位不得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 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食品企业生产车间卫生及个人行为规范

食品企业生产车间卫生及个人行为规范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食品生产车间卫生及个人行为规范管理规定 一、目的: 提高员工卫生意识,规范公司直接与产品生产有关的员工的个人卫生要求,培养良好卫生习惯,保证产品的卫生质量。 二、适用范围: 生产车间所有员工。 三、内容: (一)人员卫生 1.员工上岗前必须取得健康证。 2.员工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澡、勤理发、勤剃须、勤剪指 甲、勤换衣服(指甲长度≤1mm)。 3.员工进生产现场双手必须清洗消毒。 4.生产现场严禁随地吐痰和唾液,严禁随地乱扔纸巾、杂物。 5.员工工作期间严禁挖鼻孔,掏耳朵,剔牙抓头等不合食品企业卫生规范的行为,在生产现场打喷涕须背对生产线,并用手遮住嘴巴和鼻孔。 6.员工应做到衣帽整洁,头发不外露,工鞋保持干净,做到勤洗勤换。 7.员工出车间卫生区时严禁穿水鞋及工作服。 8.员工必须按公司要求规范着装,防止作业时汗液,脏物污染产品。 9.严禁抱病带伤上班,作业前双手消毒。 12.必须穿戴统一发放的工作服、水鞋,工作帽进入作业车间,并且应保持干净。 13.进入卫生区作业人员必须戴口罩。 (二)环境及设备卫生 1.车间现场必须经常清理、整顿、保持地面无积水、污物和油污。 2.保持现场排水沟畅通、墙壁洁净、无卫生死角。 4.现场门窗、通道、桌凳、现场目视牌等保持干净。 5.定期对现场各蒸汽、水、空压管道、照明用具等进行清扫、清洁,保持无灰尘积压。 6.设备上物品按规定要求整齐挂放,严禁员工随意踩踏、涂污设备。 7.设备应做定期清洁,防尘罩、安全罩禁敞开,机器底部物应定期清理。

食品原料控制要求

食品原料控制要求 学校食品生产的基本义务是生产安全的食品。保证食品安全,需要食品生产企业对食品生产过程提出控制要求,并有效实施,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从而保证食品安全。在食品生产过程环节中应当加强对原料、生产关键环节、检验、运输及交付的控制。 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 (一)原料采购控制 有效管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等物料的采购和使用,确保物料合格是保证最终食品安全的先决条件。食品采购应根据国家法规标准的要求采购原料,根据学校自身的监控重点采取适当措施保证物料合格。查验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提供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需有检验记录。 (二)原料验收控制 在原料验收控制方面,可现场查验物料供应商是否具有生产合格物料的能力,包括硬件条件和管理。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物料合格证明文件,如生产许可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卫生证书等,并对物料进行验收审核。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的要求: 1.国内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2.供货者名称与原料产品标签生产商信息一致,相关证照有效期

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与所购原料批次一致。 3.合格证明文件应包括批检、型式检验等,批检必须一一对应,型式检验频次和要求按照相应的产品标准要求实施。 4.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用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应当查验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对应批次的有效检验检疫证明。 5.从流通经营单位(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确认其资质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6.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7.从超市采购畜禽肉类的,应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从批发零售市场、农贸市场等采购畜禽肉类的,应索取并留存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以及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三)投料的控制 首先在投料前确保所需物料是依照其特性分类存放,特别是对温度、湿度等有要求的物料。超过保质期的物料不得用于生产。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或)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得将任何危害人体健康的非食用物质添加到食品中。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

餐饮厨房员工行为规范

餐饮厨房员工行为规范 篇一:厨房员工行为规范 厨房员工行为规范 敬岗爱业,诚实守信; 钻研业务,提高技能; 恪守规程,标准办事; 讲究卫生,安全上产; 厉行节约,综合利用; 遵纪守法,严格自律; 一厨房纪律 组织纪律: 各级有关无条件服从领导的正常调度和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借故拖延、拒接或自行终止工作。 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餐厅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及餐厅日常工作规范。 2:服从管理人员安排和调动,按时完成上级交待的各项任务。不得无故拖延或终止工作。 3:尊重同事、团结协作、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讲究职

业道德。4:厨房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请假、生病、有事必须和厨师长请假,厨师长同意后方可执行。按时作息,不迟到早退、 不擅离职守、不串岗离岗、不私自换班。 5:注重仪容仪表,上班前要检查自己的仪容一边,按规定着装,佩戴工号牌。至少每月理发一次,男员工必须理短发,不得留指甲,不得戴首饰。 6:工作时间不允许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坚守工作岗位,充分利用工时,不断提高工效。工作时不准吸烟、饮酒、赌博、做私活、办私事、打私人电话、偷懒、串岗、看书报杂志,不准在厨房内嬉戏、打闹。 7:注意安全生产,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备设施,不违章作业。自觉维护保养厨房设备用具,不得带病操作是被,损坏公物按规定赔偿。 8:讲究清洁卫生,做到地面无水、台面无尘、灶面无油,物品归位放置。自觉养成卫生习惯,随时保持工作岗位的卫生整洁。 9: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标准。严禁领用加工和销售不合格食品,对因工作疏忽造成的食物中毒者追究当事人责任。10:厉行节约,做好食品原料综合利用,节约用水、电、油、气,消灭长明灯、长流水。 11:爱护餐厅财物,文明使用,不野蛮操作、不故意损坏。

食品生产企业必备记录、法律依据、具体要求

记录目录 1、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2、原料验收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3、食品贮存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1)(出入库记录) 4、投料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2 5、关键控制点记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1.11) 6、清洁消毒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8.2.1) 7、洗涤剂、消毒剂使用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1.6) 8、半成品检验(《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过程检验) 9、包装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10、成品检验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 11、产品留样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9.3) 12、产品销售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1) 13、运输交付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14、防鼠、防蝇、防虫害检查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1.7) 15、温、湿度监测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3.12) 16、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3.13) 17、卫生检查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1.3 ) 18、生产过程微生物监测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8.2 ) 19、废弃物处置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5) 20、食品召回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21、不合格食品(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处置记录 22、职工培训计划(《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4.2) 2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培训和考核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7.2) 24、职工培训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25、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26、食品安全自查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27、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8.1) 28、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采购到销售全程记录)6 29、客户投诉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3) 30、食品安全应急演练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8.2)

食品GMP

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 良好生产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简称GMP)是为保障食品安全而制定的贯穿食品生产全过程一系列措施、方法和技术要求,也是一种注重制造过程中产品质量和安全卫生的自主性管理制度。良好生产规范在食品中的应用,即食品GMP,主要解决食品生产中的质量问题和安全卫生问题。它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具有良好的生产设备、合理的生产过程、完善的卫生与质量和严格的检测系统,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符合标准。 第一节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应用 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食品工业的不良状况和药品生产的欺骗行径,促使美国诞生了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开始以法律形式来保证食品、药品的质量,由此还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国家级的食品药品管理机构-----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 美国是最早将GMP用于食品工业生产的国家,美国在食品GMP的执行和实施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良好生产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是美国首创的一种保障产品质量的管理方法。1963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制定了药品GMP,并于1964年开始实施。1969年世界卫生组织(WHO)要求各会员国家政府制定实施药品GMP制度,以保证药药品质量。同年,美国公布了《食品制造、加工、包装储存的现行良好操作规范》,简称FGMP(GMP)基本法。FDA于1969年制定的《食品良好生产工艺通则》(CGMP),为所

有企业共同遵守的法规,1996年版的美国CGMP(近代食品制造、包装和储存)第110节内容包括:定义、现行良好生产规范、人员、广房及地面、卫生操作、卫生设施和设备维修、生产过程及控制、仓库与运销、食品中天然的或不可避免的危害控制等。 自美国实施GMP以来,世界上不少国家和地区采用了GMP质量管理体系,如日本、加拿大、新加坡、德国、澳大利亚、中国台湾等积极推行食品GMP质量管理体系,并建立了有关法律法规。 日本受美国药品和食品GMP实施的影响,厚生省、农林水产省、日本食品卫生协会等先后分别制定了种类食品产品的《食品制造流通基准》、《卫生规范》、《卫生管理要领》等。 农林水产省制定了《食品制造流通基准》,其内容包括食用植物油、罐头食品、豆腐、腌制蔬菜、杀菌袋装食品、碳酸饮料、紫菜、番茄加工、汉堡包及牛肉饼、水产制品、味精、生面条、面包、酱油、冷食、饼干、通心粉等20多种。 厚生省制定了《卫生规范》,包括鸡肉加工卫生规范、食饭及即食菜肴卫生规范、酱腌菜卫生规范、生鲜西点卫生规范、中央厨房及零售连锁卫生规范和生面食品类卫生规范等。 食品卫生协会制定了《食品卫生管理要领》,有豆腐、油炸食品、即食面、面包、寿司面、普通餐馆、高级餐厅和民族餐馆等。 上述“基准”、“规范”和“要领”均为指导性的,达不到其要求不属违法。 加拿大实施GMP有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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