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离休人员减员申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编号:申报日期:年月日
单位经办人:
说明:1.“减员年月”填写死亡、下落不明的时间;
2.“减员原因”为:死亡、下落不明。
3. 申领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提供供养直系亲属登记卡、身份证复印件、与死者关系及供养人无固定收入的承诺书;要求社会化发放的,还需填写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仅限邮政银行或广西境内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广西农村信用社,供养直系亲属姓名与银行户名应一致,不一致的必须书面说明原因;户口所在地属外省的应提供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相关文件。
4.无供养直系亲属的,如待遇发到离休人员原养老金存折的,可在账号一栏填写“原养老金账户”即可;
5.本表适用离休人员及按桂劳社养险字【2001】35号文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减员)或停发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