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6-5
(四)党员评星定级情况审定表
被评定党员姓名:评定日期: 年 月 日
核分人签字:党支部审定意见(盖章):
备注:1.此表汇总得出农村牧区基层党员评星定级情况,其他领域党员要参照此表对各自评星定级情况进行汇总评定。
2.每一项“星”实行10分制,得分在8分及以上方可得星。
3.得8—10星的为优秀党员,5—7星的为合格党员、4星及以下的为不合格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