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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模拟试卷1

法理学(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模拟试卷1
法理学(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模拟试卷1

法理学(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模拟试卷1

(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4,分数:28.00)

1.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意的。(分数:

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2.下列哪些法律事实不属于法律行为?( )

(分数:2.00)

A.张某将自己的汽车赠与给李某

B.王某和赵某签订买卖合同

C.郑某和杜某成立一合伙企业

D.宋某的墙倒塌砸伤了周某√

解析:解析:法律行为是指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宋某的墙倒塌砸伤周某并非人为的行为,而是一种事件,所以不属于法律行为。

3.行为人基于意思表示而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是( )

(分数:2.00)

A.违法行为

B.积极行为

C.意思表示行为√

D.非表示行为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意思表示行为的概念。

4.在违法行为的构成中,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 )

(分数:2.00)

A.故意

B.过失

C.故意和过失

D.故意或过失√

解析:解析:从第2题有关违法行为构成要素的解析中,可知构成违法行为,须要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过错,即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原则上,由于过错,才构成违法行为。但没有过错,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仍应承担。本题应选D。

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绝对法律关系的是( )

(分数:2.00)

A.担保物权

B.所有权

C.人格权

D.债权√

解析:解析:债权是相对权,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相对法律关系的范畴。

6.下列思想家中,第一次对法律关系作了理论阐述的法学家是( )

(分数:2.00)

A.萨维尼√

B.耶林

C.考库雷克

D.布莱克斯通

解析:解析:在19世纪,法律关系才作为一个专门的概念而出现。在法学上,德国法学家萨维尼于1839年第一次对法律关系作了理论阐释,最早将法律关系界定为“由法律规则所决定的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故本题选A。

7.按照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 )

(分数:2.00)

A.纵向的法律关系和横向的法律关系√

B.抽象法律关系和具体法律关系

C.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

D.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解析:

8.任何法律关系主体都具有( )

(分数:2.00)

A.权利能力√

B.行为能力

C.责任能力

D.办事能力

解析:解析:权利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任何法律关系主体都具有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公民的行为能力是公民的意识能力在法律上的反映。责任能力是行为能力的一种,并非所有的法律关系主体都具有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9.引起财产继承关系的法律事实属于( )

(分数:2.00)

A.行为

B.事件√

C.积极行为

D.消极行为

解析:解析: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引起财产继承关系的法律事实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这一法律事实与人的行为无关,乃是一种事件。

10.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两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下列关于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没有正确揭示这一关系?( )

(分数:2.00)

A.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

B.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

C.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D.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解析:解析:一般而言,权利应该是本位的,享有权利不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而履行义务是为了更好地享有权利。

11.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称为( )

(分数:2.00)

A.行为

B.事件√

C.事实行为

D.法律关系内容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法律事实的把握。法律事实可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的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12.下列有关行为能力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

(分数:2.00)

A.某人因被法院处以有期徒刑10年,他在监狱服刑期间不具有行为能力√

B.公民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有行为能力

C.公民有行为能力必然具有权利能力

D.一个精神病人享有权利能力

解析:

13.下列哪一个属于保护性的法律关系?( )

(分数:2.00)

A.诉讼关系√

B.行政管理关系

C.合同关系

D.婚姻关系

解析:

14.张三将一批货物交给某铁路运输公司,让其运到北京西站。张三与某铁路公司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

(分数:2.00)

A.货物

B.铁路

C.运输行为√

D.火车

解析:解析: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本题中,张三委托铁路公司运货,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由此可见,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运输行为所产生的非物化结果,故C选项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15,分数:30.00)

15.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的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一个是符合题意的,请选出所有符合题意的备选答案。(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16.法律关系客体中的行为,包括( )

(分数:2.00)

A.积极行为√

B.消极行为√

C.作为√

D.不作为√

解析:

17.作为法律事实组成部分的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

(分数:2.00)

A.是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

B.是有自觉意识或意志的行为√

C.是人们从外部表现出来的行为√

D.是计划实行的行为

解析:

18.违法行为与违反道德的行为的关系是( )

(分数:2.00)

A.违法行为同时是违反道德的行为

B.违反道德的行为并不一定构成违法行为√

C.并非所有的违法行为都是违反道德的行为√

D.许多违反法律的行为特别是犯罪行为,同时是违反道德的行为√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与道德的关系。许多违法行为,特别是犯罪行为,同时也是违反道德的行为。但是,并非所有违法行为都是违反道德的行为,因为有些违法行为并不涉及道德评价的问题。同样,有些违反道德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19.关于违法行为,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分数:2.00)

A.法律上无效的行为必然是违法行为

B.有些行为虽不合法,但也并不违法√

C.违反道德的行为并不一定是违法行为√

D.违法行为并不一定违反道德√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违法行为的把握。首先在法律与道德关系上,两者并不是完全统一的。有些不道德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比如随地吐痰;有些违法行为也不一定违反道德,比如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无效的行为也不必然是违法行为,比如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作的民事行为。另外,由于法律不可能是完美的法律,现实社会中必然还存在一些既不合法,但也不违法的行为。故本题选BCD。

20.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必须有( )

(分数:2.00)

A.法律事实的存在√

B.权利主体的存在√

C.法律规范的规定√

D.合法行为的存在

解析:解析: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需要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同时存在。另外,任何法律关系首先有权利主体存在才有意义,故B项也应选。

21.依据内容不同,行为能力划分为权力能力、义务行为能力和责任行为能力,下列关于义务行为能力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分数:2.00)

A.义务行为能力就是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B.义务行为能力是权利义务能力的一种√

C.义务行为能力是行为能力的一种特殊形式

D.义务行为能力是行为人能够实际履行法律义务的能力。

解析:解析:义务行为能力是行为能力的一种形式,是指行为人能够实际履行法律义务的能力。A项中规定的义务行为能力的范围过于广泛,是错误的。B项混淆了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也是错误的。

22.下列哪些选项的法律关系不属于保护性法律关系?( )

(分数:2.00)

A.刑事法律关系

B.继承法律关系√

C.诉讼法律关系

D.劳动法律关系√

解析:解析: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作用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和诉讼法律关系都是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属于保护性法律关系,故AC项不选。

23.法律关系有纵向法律关系和横向法律关系之分,在以下法律关系中,属于横向法律关系的有( )

(分数:2.00)

A.在父亲对儿子提出的民事诉讼中二人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B.刑事诉讼中公诉人与被告人间的法律关系√

C.A市公安局于春节前向B公司购买了一批葡萄酒,准备作为福利发放,因而产生在A市公安局与B公司之间的买卖法律关系√

D.母公司与子公司达成原材料购销协议,因此形成的法律关系√

解析:解析:横向法律关系是指平权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纵向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其特点是:(1)法律主体处于不平等的地位;(2)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具有强制性。根据本题选项中的内容,ABCD均符合规定。

24.法律关系是一种( )

(分数:2.00)

A.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关系

B.体现意志性的关系√

C.权利义务关系√

D.社会关系√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法律关系的把握。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它具有如下的特征:(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3)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5.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主要是指( )

(分数:2.00)

A.法律规范

B.法律原则

C.法律事件√

D.法律行为√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法律事实是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主要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故本题选CD。

26.一切相关的法律关系都有主次之分,下列有关这方面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分数:2.00)

A.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中,前者是第一性的法律关系,后者是第二性的

B.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中,前者是第二性的法律关系,后者是第一性的√

C.实体性法律关系和程序性法律关系中,前者是第一性的法律关系,后者是第二性的

D.实体性法律关系和程序性法律关系中,前者是第二性的法律关系,后者是第一性的√

解析:解析:根据一般的法学理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中,调整性法律关系是第一性的法律关系;实体性和程序性法律关系中,实体性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

27.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

(分数:2.00)

A.物√

B.人身√

C.精神产品√

D.行为结果√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

28.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下列法律关系中的法律事实哪些不属于法律行为?( )

(分数:2.00)

A.空难导致保险理赔√

B.超过诉讼时效导致丧失诉权√

C.因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导致丧失继承权

D.因为年满十八周岁而开始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解析:解析:法律行为是人们有意识的行为,以人的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而事件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因此,ABD均属于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是法律事件,不属于法律行为。

29.下列能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分数:2.00)

A.中华人民共和国√

B.天津市第二中学√

C.清华大学聘任的外籍教授√

D.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解析:解析:在我国,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侨民和无国籍人)、机构、组织及国家都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

三、名词解释题(总题数:10,分数:20.00)

30.法律行为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法律行为是指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解析: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代理行为是指法律主体根据法律授权或者其他主体的委托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从事的法律行为。)

解析:

32.消极行为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消极行为,又称“不作为”,是指行为人以消极的、抑制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解析:

33.非表示行为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非表示行为是指非经行为者意思表示而基于某种事实状态即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如民法上的先占、遗失物的拾得、埋藏物的发现等。这种基于事实而生效的行为,在法律上又被称为事实行为。)

解析:

34.不完全行为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不完全行为,是指仅有部分效力或不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这其中包括无效的法律行为和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等。)

解析:

35.要式行为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要式行为是指必须具备某些特定形式或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解析:

36.法律行为主观要件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法律行为构成的主观要件,又称“法律行为构成之心素”是法律行为内在表现的一切方面。它们是行为主体在实施行为时一切心理活动、精神状态及认知能力的总和。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行为意思;一是行为认知。)

解析:

37.法律关系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解析:

38.法律事实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和现象。)

解析: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法律行为是指可以作为法律事实而存在,且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有意识的行为。)

解析:

四、简答题(总题数:7,分数:14.00)

40.简述法律行为构成的客观要件。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法律行为构成的客观要件,是法律行为外在表现的一切方面,主要包括行动、手段和结果等要素。(1)外在行动。行动是行为人通过其身体或语言或意思表现于外的举动。法律行为的外在行动可分为两大类,一是身体行为,即通过人的身体的任何部位所作出的为人感知的外部举动。二是语言行为,即通过语言表达对他人产生影响的行为。(2)行为方式(手段)。手段是行为人为达到预设的目的而在实施行为过程中所采取的具体方式和:方法,包括行动计划、措施、程式、技术,行动使用的物品、工具、器械等。(3)具有法律意义的结果。法律行为必须有结果,因此结果是法律行为事实的重要内容之一。判断法律行为结果,主要有两个标准:①行为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②该结果应当从法律角度进行评价,即由法律根据结果确定行为的法律性质和类别。)

解析:

41.如何理解法律行为的确认及其内容?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判断一个行为是不是法律行为,除了要看它是否符合构成要件,在多数情况下还要看它是否经过确认以及由谁予以确认。未经确认的行为虽然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行为的条件,但还不能说就是真正的法律行为。行为的确认,不属于法律行为自身的结构,故不以法律行为之构成要件看待。但它对于法律行为的有效性而言,同样是不可或缺的。说到底,所谓法律行为的确认,就是指由法律规定的机关或个人审查在形式上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意义和效力,并给予法律上的认定。法律行为的认定主体主要是司法机关和某些行政机关,经当事人同意的某些组织和个人也有一定的确认权限。法律行为确认的内容主要有: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是否具备?这些要件之间是否具有必然的关系?行为的成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或有效要件),违法行为是否经过追诉等等。)

解析:

42.简述法律行为的特征。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法律行为是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所谓社会意义,是指法律行为能够产生社会效果,造成社会影响,具有交互性。法律行为的发生,一定是对行为人自身以外的其他个人或集体、国家之利益或关系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2)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性。所谓法律性,是指法律行为由法律规定、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或产生法律效果。首先,法律行为是由法律所调整和规定的行为。其次,法律行为是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或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3)法律行为是能够为人们的意志所控制的行为,具有意志性。法律行为是人所实施的行为,自然受人的意志的支配和控制,反映了人们对一定的社会价值的认同、一定的利益和行为结果的追求以及一定的活动方式的选择。)

解析:

43.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种类。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法律关系客体具有三个特征:(1)它必须是对主体的有用之物;(2)它必须是人类能够控制或部分控制之物;(3)它必须是独立于主体之物。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主要有四种:(1)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2)人身。人身是指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

的生理整体(有机体)。(3)精神产品。精神产品是人通过某种物体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

(4)行为成果。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结果是特定的,即义务人的行为所产生的能够满足权利人利益要求的结果。)

解析:

44.如何理解公民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公民要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就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即具有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或主体构成的资格。(1)权利能力。又称权义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它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2)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公民的行为能力是公民的意识能力在法律上的反映。确定公民有无行为能力,其标准有二:一是能否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二是能否控制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解析:

45.简述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特点是:(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具有合法性:(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解析:

46.简述法律事实的分类。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1)法律事件。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可以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又分成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这两种事件对于特定的法律关系主体而言,都是不可避免的,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但由于这些事件的出现,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就有可能产生,也有可能发生变更,甚至完全归于消灭。(2)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可以作为法律事实而存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因为人们的意志有善意与恶意、合法与违法之分.故其行为也可以分为善意行为、合法行为与恶意行为、违法行为。善意行为、合法行为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同样,恶意行为、违法行为也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如下两种情况:同一个法律事实(事件或者行为)可以引起多种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引起同一个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在法学上,人们常常把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事实所构成的一个相关整体,称为“事实构成”。)

解析:

五、论述题(总题数:3,分数:6.00)

47.试述合法行为的特点及种类。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根据是否符合法律的内容要求,可以将法律行为分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合法行为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与法律规范内容要求相符合的行为。合法行为具有如下特点:合法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具有法律意义;合法行为是受国家所保障和保护的行为。合法行为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作出如下分类:第一,按行为所实现的法律规范的性质的不同,可分为禁令的遵守、积极义务的履行、合法权利的享有和法的适用。第二,按行为人的内心动机和心理期望可以分为:由于深刻理解并确信法律规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而作出的合法行为。对法律规定并无全面深刻理解,而仅仅出于对法律规定的服从而作出的合法行为,这类行为也称为顺应行为、这种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但这是在国家强制下作出的是出于对惩罚的惧怕。第三,按照行为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自然人的合法行为、法人的合法行为、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合法行为。第四,按照是否产生奖励性后果,可将合法行为分为一般的合

法行为、受奖励的合法行为。第五,按行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可将合法行为分为作为的合法行为与不作为的合法行为。作为的合法行为是指符合法律规定或法律原则的积极行为,不作为的合法行为是指人们遵守禁止性规范的行为。)

解析:

48.根据的标准和认识的角度不同,法律关系可作哪些分类?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在法学上,由于依据的标准和认识的角度不同,可以对法律关系作出不同的分类。

(1)调整性法律关系和创设性法律关系按照法律关系发生的方式不同,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创设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发挥法的调整作用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的内容。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法律主体之间可以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创设性法律关系的特点是,在法律规范产生之前某种社会关系并不存在,法律规范作用于社会生活后才出现该种社会关系。(2)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其特点是:法律主体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强制性,既不能随意转让,也不能任意放弃。与此不同,横向法律关系是指平权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特点在于:法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当然,在社会主义社会,无论是对等的法律关系,还是不对等的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都是互相制约的。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认识主体及其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复杂性,正确处理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与不一致性。(3)单向法律关系、双向法律关系和多向法律关系按照法律主体的多少及其权利义务是否一致为根据,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单向法律关系、双向法律关系和多向法律关系。所谓单向(单务)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仅享有权利,义务人仅履行义务,两者之间不存在相反的联系。单向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体系中最基本的构成要素。双向(双边)法律关系,是指在特定的双方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着两个密不可分的单向权利义务关系,其中一方主体的权利对应另一方的义务,反之亦然。所谓多向(多边)法律关系,又称“复合法律关系”或“复杂的法律关系”,是三个或三个以上相关法律关系的复合体,其中既包括单向法律关系,也包括双向法律关系。(4)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于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由此而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就是第二性法律关系或从法律关系。一切相关的法律关系均有主次之分。)

解析:

49.论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前提。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前提即条件包括:①法律规定,即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②权利主体,即权利与义务的承担者;③法律事实,即出现法律规范所假定出现的情况。其中法律规范和权利主体是法律关系产生的抽象的、一般的条件,而法律事实则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具体条件。法律关系只有在一般与具体的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才能产生. (2)法律事实在产生法律关系的条件中占有突出地位。只有法律规范并不能在主体之间产生法律关系,因为法律规范只是规定在某些事实存在的情况下权利主体之间的关系,而在这些事实没有发生的情况下,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主体之间的关系只是一种可能性,并不是现实的关系,法律关系不可能产生。因此,法律事实具有使法律规范转化为现实的作用。)

解析:

六、案例分析题(总题数:1,分数:2.00)

50.德国人施米特今年某日持所购京剧票去北京某剧院观看京剧“空城计”,不料因该剧几位主要演员在外地演出未能返京,该剧院被迫安排了一场交响乐,施米特以该剧院违约为由向北京某区法院提起诉讼。请回答:(1)施米特与该剧院先后形成几种法律关系? (2)施米特因购京剧票与该剧院彤成的法律关系的客体及内容是什么? (3)根据什么原则,此案应适用中国法? (4)简要分析实行这一原则的优点与不足。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施米特与该剧院形成了两种法律关系:民事(合同)法律关系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施米特因购京剧票时与剧院形成民事(合同)法律关系,而其将剧院诉至法院时与剧院形成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2)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在本题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剧院依合同应为的具体行为,而不是一种物化的结果。 (3)根据属地原则,该案应适用中国法律。 (4)属地原则是以地域为标准所划分的管辖原则。适用属地原则有以下优点:便利、切实可行、尊重当地法律。不足之处有:不利于保护本国公民在外国时的利益。)

解析:

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课后习题(第七章 法律体系——第九章 法律行为)【圣才出品】

第七章法律体系 1.试述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 答:(1)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体系,又称“法的体系”或简称为“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法律体系的特点 ①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 法律体系既不是几个国家的法律构成的整体,也不是一个地区或几个地区的法律构成的整体,而是一个主权国家的法律构成的整体;既不包括一国历史上的法律或已经失效的法律,也不包括一国将要制定的法律或尚未生效的法律,只包括现行的国内法和被本国承认的国际法。法律体系不仅是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条件和要求的综合性法律表现,而且是一个国家主权的象征和表现。 ②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体系化的有机整体 法律体系作为一个“体系”,它的内部构成要素是法律部门,并且法律部门也不是散乱地堆积在一起,而是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组合,呈现为一个体系化、系统化的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这既是法律体系的客观构成,也是法律体系的一种理性化要求。 ③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 门类齐全是指在一个法律体系中,在宪法的统摄下,调整不同社会关系的一些最基本的法律部门应该具备,不能有缺漏;结构严密是指不但在整个法律体系之间要有一个严密的结构,而且在各个法律部门内部也要形成一个从基本法律到和基本法律相配套的一系列法规、实施细则等;内部协调是指在一个法律体系中,一切法律部门都要服从宪法并与其保持协调

一致,即普通法与根本法相协调,程序法与实体法相协调等。 ④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从最终极的意义上讲,法律体系是经济关系的反映,它必须适应于总的经济状况,因此,法律体系的形成是由客观经济规律和经济关系决定的;但从法律关系的形成过程来讲,它又离不开人的意志、主观能动性、意识形态、文化传统等作用,由此而使世界各国的法律体系呈现出不同的模式、形态等。因此,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2.试述法律部门的概念、划分标准及原则。 答:(1)法律部门的概念 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各个不同的法律部门的有机组合便成为一国的法律体系。 (2)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法律部门既然是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不同法律规范的总和,那么,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就是: ①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任何法律都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否则,就不成其为法律。判断某一法律规范属于何种法律部门,就是以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为依据的。因为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决定着法律规范的性质。社会关系是多样而复杂的,可以分为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宗教关系、家庭关系等。这些不同领域的社会关系成为法律调整对象之后,便成了法律部门形成的基础,而调整不同领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就构成不同的法律部门。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讲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总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1 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欲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通58—61。 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民事行为。(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1 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 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意思表示?法律行为(民法总则) 3 应是合法行为 民通57: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国民法典》:“在当事人之间具有等同于法律的约束力!” 实例:甲14岁,中学三年级学生,是在校“学习雷锋好榜样的模范标兵”。一日,甲邻居之老母乙病危,恰其邻居夫妻外出旅游。甲马上抓住这个作雷锋的机会,将乙送往医院抢救。甲先垫付的士费、挂号费和部分住院费。后甲向邻居主张给付其垫付的费用。 1 邻居抗辩:甲仅14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不享有无因管理之债的请求权,邻居的抗辩是否成立?

2 如果邻居不但支付了所有费用给甲,且为表彰其善举,将一部笔记本赠与给甲。后甲将笔记本卖给某大学法学院21岁之丙,并交付电脑。而丙迟迟不付款。故甲请求丙返还笔记本。丙抗辩:甲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享有笔记本所有权;并且其不享有解除买卖合同的权利。 无因管理为事实行为,不适用民法关于行为能力的规定。 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接受赠与 其签订的合同属效力未定合同 二法律行为的要件 (一)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指符合民事行为构成要素的客观情况 1 一般成立要件:一切法律行为所必不可少的共同要件 (1)当事人;(2)标的:行为的内容;(3)意思表示:一个意思表示,如抛弃;两个意思表示,如合同。 2 特别成立要件:某些民事行为除要具备上述一般要件外,还要符合其他特殊事实要素。(1)要式行为:须采书面形式才成立者,比如融资租赁合同等 (2)要物行为(实践性行为):须交付标的物才成立者,比如保管合同。 (二)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符合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又符合法定有效要件,则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 1 一般生效要件:

高起专《法理学》练习题参考答案

《法理学》练习题一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 马克思主义法学诞生的标志是马克思,恩格斯两位科学巨人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 2. 率先提出公法与私法划分学说的是(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 3.一个国家的有关法律的学科体系为(法学体系)。 4.法的最高任务是(维护统治阶级意志)。 5. 概念是认识之网上的(纽结). 6. 法律关系作为专门概念存在是到(19世纪). 7. 权利滥用指定于法国的(〈〈人权宣言〉〉). 8. 1215年的英国大宪章是正当程序的(原则源头). 9. 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剥削阶级类型法是(奴隶制的法律制度). 10.古代西方世界法律制度发展的顶峰是(古罗马). 11. 法制运转机智和运转环节的全系统为(法制体系). 12. 法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现实是( 法的实现). 13. 多数国家行使公布法的权力是(国家元首)。 14. 在常委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的(标准文本). 15. 在中国行使公布法律权的是( 国家主席). 16.具有不同职权管辖范围的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执行法律所构成的和谐整体为(执法体系)。 17.实现政府职能最主要最重要的手段是(执法)。 18. 享有国家司法权能依法处理案件的专门组织机构所构造的体系为(司法体系). 19. 一国不同种类的法律监督有机结合的统一体是(法律监督体系)。 20. 我国的律师组织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21.法律人材娴熟运用法律术语和法学术语进行观察思考和判断的能力是(法律职业的语言特征)。 22.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是(归纳推理)。 23.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情况下比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加以处理的推理形式为(类比推理)。 24.从一般的法律规定到个别特殊行为的推理是(演绎推理)。 25.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对法律进行的解释是(立法解释) 二.单项选择题 1.据考证汉语中的法理学一词来自于(B )。 A.英语B.日语C.法语D.德语 2.下列哪一项是以法的创制和适用范围为标准对法所做的分类(A )。A.国内法与国际法B.成文法与不成文法C.一般法与个别法D.根本法与普通法 3.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依概念涉及的内容所进行的分类(D )。

第七章法的要素历年真题

第七章法的要素历年司考真题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这是法律与其他规范的主要区别 B.法治的理想就是将人们所有的行为都纳入到法律调整的范围 C.一般而言,法律不调整纯粹的个人行为 D.随着环境立法的出现,法律已逐渐开始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 【考点】法的规范性 2、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 A.该条文属于规范性条文,表述的是法律规则 B.该条文直接规定了行为模式,但没有规定假定条件和法律后果 C.该条文设定的权利义务是具体权利义务 D.该条文比较笼统模糊,属于法律原则 【考点】法律规则的结构、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关系、权利义务的分类单选 3. 我国《刑法》第144 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141 条的规定处罚。”下列选项错误的有( ) A.在逻辑结构上,“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属于法律后果

B.该条文既包含强行性规则,也包含任意性规则 C.该条文既包含确定性规则,也包含委任性规则 D.该条文明确具体,削弱了法律适用中的“自由裁量” 【考点】法律规则逻辑结构、法律规则分类、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区别多选 4.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的关系,表述正确的有( ) A.法律规则可能只表述法律规则的法律后果部分 B.法律条文不可能只表述法律规则的假定条件部分 C.法律条文可能只表述法律规则的行为模式部分 D.法律条文可能不表述法律规则的任何逻辑要素 【考点】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和法律条文多选 5、2005 年11 月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第三十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两千元以下罚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该《办法》属于法的正式渊源 B.第十九条中的“酒类经营者”属于法律规则逻辑结构中的假定条件 C.第三十条总规定的“处两千元以下罚款”是行政制裁 D.第十九条中的“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属于义务性规则 【考点】法的渊源、法律制裁的分类、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法律规则的分类多选 6. 下列有关原则的表述中,哪些体现了公理性原则?() A. 无罪推定原则 B. 等价有偿原则

法理学学习心得体会

法理学学习心得体会 篇一:学习法理学的感受 法学11级四班姓名:杨东铃学号:128012011131学习法理学的感受 时间无情的在我们年轻的脸上留下岁月的痕迹,不知不觉间,学习法理学已经半个学期了。在这段时间里面,伴随着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的变化,使我对自己的人生道路充满了迷茫,显现出一种无所适从的状态。 就在我处在迷茫时,它走入了我的心间。它就是法理学。它就像朋友一样帮助我,像我的父母一样疼爱我,像老师一样关心我。在这盏明灯的指引下,我走出了迷茫期,大步迈向充满阳光的大道。 在正式上课之前,我预习了法理学这本书,竟然有些看不懂,里面大都是一些理论的内容。后来听了张老师的课逐渐明白了法理学是“法学”研究中的一门科学。对国家制定“法律”进行“理”的研究,即法律规范的合理合法性,也就是说国家在制定出台具体的法律规范时,应当共同遵循的基本原则和精神,这些原则和精神同公民认知、社会现状息息相关,当

今社会主要体现法治和民主的精神。学习法理学应当要与实践相结合。 法学的研究的学科都研究法或法律现象,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与其他法学学科的不同之处在于,法理学研究的是法或法律现象的一般性问题,而不是法或法律现象某一个方面的具体问题。在我国法理学的研究范围概括为:法的本体论、法的历史论、法的运行论、法的关系论、法的价值论等五论。法理学的功能有1、法理学是法学的入门与向导。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属于理论法学, 它提供的不是具体的、实用的知识,而是抽象的、基础的理论,如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等,这些基础理论不仅为法学的其他学科提供了入门的知识和理论,也为法学的其他学科提供了理论的指导。2、法理学能启蒙和传承法律精神。在法学的所有学科中,法理学是最具思想性的一门,它是以启蒙和传承法的精神与理念为核心的。3、学习法理学可以培养与训练法律思维方式。法律思维是法律职业者所特有的思维方式,是法律职业者必须具有的职业技能,而法理学中承载着培养与训练人们法律思维方式的功能。因此,学习法理学的意义非常重大。 我认为学习法理学时应该注意切忌死记硬背,尽量多思考,用书上所举例子、其他课程中相应的知识或已掌握的现有

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分类

遇到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docsj.com/doc/c38430916.html, 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分类 核心内容: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有多种分类方式,那么,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分类标准呢?在其标准下,民事法律行为又有哪些分类呢?下面,赢了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标准。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标准: 一、以构成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个数为标准,可分为双方行为、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单方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是指须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两个以上的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 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也称为合致行为。 二、以行为效果所处领域为标准,可分为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

财产行为是指发生财产关系变动效果的行为,身份是指发生身份关系变动效果的行为。 三、根据其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关系,可分为双务法律行为与单务法律行为。 双务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双方均负担相应义务的法律行为,一方的义务也就是另一方的权利。单务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仅负担义务而另一方仅享有权利的法律行为。 四、以有无对价为标准,可分为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 有偿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利益必须给付对方相应代价的法律行为;无偿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利益不需要支付任何对价的法律行为。 五、以是否必须具备某种特别形式才能成立为标准,可分为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 必须具备某种特定形式或履行某种特定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是要式法律行为;不必具有特定形式或履行特定程序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是不要式法律行为。

法理学第七章法的要素

第七章法的要素 一. 名词解释 1.法的要素 2.法律概念 3.法律规则 4.授权性规则 5.义务性规则 6.权益复合规则 7.规范性规则 8.标准性规则 9.调整性规则 10.构成性规则 11.强行性规则 12.指导性规则 13.法律原则 14.政策性原则 15.公理性原则 二. 单项选择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这一规则是()。 A.规范性规则 B.标准性规则 C.强行性规则 D.构成性规则 2.“在住宅区内机动车车速应限制在每小时20公里以内”这一规则是()。 A.规范性规则 B.标准性规则 C.强行性规则 D.构成性规则 3.根据内容的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划分为()。 A.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规则 B.调整性规则与构成性规则 C.强行性规则与指导性规则 D.规范性规则和标准性规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第3款规定:“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该规定属于()。 A.规范性规则 B.标准性规则 C.授权性规则 D.构成性规则 5.将法律规则分为主要规则和次要规则,主要规则是设定义务的规则,次要规则是授予权利的规则,这是新分析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英国法学家()的观点 A.庞德 B.边沁 C.哈特 D.奥斯丁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这是一个()规则。 A.授权性规则 B.义务性规则 C.权义复合规则 D.禁止性规则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17条规定:“全国少数民族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各少数民族的人口数和分布等情况,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这是一个()规则。 A.授权性规则 B.义务性规则 C.标准性规则 D.规范性规则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2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这样的规则属于()。 A.强行性规则 B.义务性规则 C.指导性规则 D.禁止性规则 9.联合国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的规则课以联合国成员国以保护人权的义务,这样的规则属于()。 A.强行性规则 B.义务性规则 C.指导性规则 D.禁止性规则 10.根据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可将法律原则分为()。 A.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 B.基本法律原则和具体法律原则 C.实体性原则和程序原则 D.公法原则和私法原则 11.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该条款的内容属于哪种规则?() A.授权性规则 B.义务性规则 C.命令性规则 D.禁止性规则 12.下列选项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A.既有强行性规则又有指导性规则 B.有强行性规则而无指导性规则 C.无强行性规则而有指导性规则 D.既无强行性规则又无指导性规则 三.多项选择 1.综合各家关于法律要素的学术,法律要素包括()。 A.法律规则 B.法律原则 C.法律概念 D.法律解释 2.下列关于法律要素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律规则的改变要比法律原则容易

法考《法理学》复习题集(第1772篇)

2019年国家法考《法理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法律格言说:“不知自己之权利,即不知法律。”关于这句法律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6题,单选) A、不知道法律的人不享有权利 B、任何人只要知道自己的权利,就等于知道整个法律体系 C、权利人所拥有的权利,既是事实问题也是法律问题 D、权利构成法律上所规定的一切内容,在此意义上,权利即法律,法律亦权利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3节>权利与义务 【答案】:C 【解析】: 是否知道法律,不影响该人是否享有权利,故A项说法错误。知道自己权利的人,未必知道整个法律体系,故B项说法错误。权利是法律的内容的一部分,并非“全部”,法律除了权利外,还有权力、义务、责任等,故D项“权利构成法律上所规定的一切内容”的表述本身是错误的。在排除了A、B、D的情形下,本题只能进C。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从法官裁判的角度看,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条文规定的内容?(2012年卷一10题,单选) A、条文涉及法的渊源 B、条文规定了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 C、条文直接规定了裁判规则 D、条文规定了法律关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3节>法律规则 【答案】:A 【解析】: 《民法通则》第6条涉及的“法律”、“国家政策”均属于法的渊源,故A项正确。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是二者是存在区别,也存在联系。该条未涉及此,故B项错。所谓裁判规则,是指决定案件争议问题如何处理的规则,即案件的裁判标准,或者说,案件判决结论的大前提。 《民法通则》第6条仅仅是指示如何适用法律、国家政策,该条不能直接作为法院裁判结论的大前提,故C项错。法律关系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该条未涉及具体当事人之

法理学练习题100道(含答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本法的实施条例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该规范属于( A )。 A. 委任性规范 B. 准用性规范 C. 确定性规范 D. 间接性确定性规范 2、在司法实践中,当新法与原有法律发生矛盾时,应当适用( A )。 A. 后法优于前法原则 B. 从旧兼从轻原则 C. 前法优于后法原则 D. 从旧兼从重原则 3、下列( A )属于我国正式意义上法的渊源。 A.经济特区法规 B.法律学说 C.党的政策 D.司法解释 4、一国现行法总是分为不同部门而又成为内在统一、有机联系的系统,这个系统在法理学上称为( B )。A.法律制度 B.法律体系 C.法系 D.法学体系 5、在我国,当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发生冲突时,应当由( B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最终解释

B.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最终解释 C.中共中央作出最终解释 D.中央政法委作出最终解释 6、在我国,( B )有权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地方性规章。 A.县级人民政府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 D.国务院各部委 7、下列哪个选项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含义( C )。 A.司法权不得由一般的行政机关来行使 B.司法机关既要独立行使职权,又不得无限度的行使自由裁量权 C.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司法活动 D.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独立行使职权时不得违反程序规定 8、法律即使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也往往相似,可以相互借鉴的是( A )。 A.维护阶级统治的那部分法律 B.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那部分法律 C.所有的法律 D.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 9、违法行为最本质的特征是( C )。 A.主观存在过错 B.应受法律制裁性 C.违法性 D.社会危害性 10、下列活动中属于法的创制的有( B )。 A.法规汇编 B.法规清理 C.法典编纂 D.法条竟合 11、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两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没有正确揭示这一关系?( B ) A.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 B.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 C.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D.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舒国滢《法理学》要点

法理学第一章要点: 1.按照古老的知识分类,法学是一门实践知识或实践学问。 2.中国古代的律学和西方的法学形成的历史条件有所不同。 3.实践性构成了法学的学问性质。 4.法学研究的对象包括三个方面的问题:法律制度问题,社会现实或社会生活关系问题,法律制度与社会现实之间如何相互对应问题。 5.法学有其独特的思维方式和方法。 6.在学者的著作中,“法理学”与“法哲学”有时作区分,但也经常互换使用。 7.法理学的体系是开放的,应当从研究范围及功能两个角度来认识这个体系。 8.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具有特殊的作用和地位,学习法理学对于法科学生具有重要意义。 法理学第二章要点: 1.应该从法的自身的角度去确定何为法的内容、何为法的形式。由于法的内在矛盾和各种条件的影响,法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可能呈现出复杂性。 2.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内容和要素,是贯穿于法的各个领域、环节、法律部门和整个法的运动过程的法律现象。在理解权利时,应看到它与权力的区别。 3.权利和义务作为法的核心内容和要素,他们之间的连接方式和结构关系是非常复杂的。 4.在历史上,法的形式大体上可以分为习惯法、判例法、制定法等。但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文化背景和社会制度下,其地位和作用也并不完全相同。 5.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是法的两种主要形式,其划分标准为法律是否以规范化的条文形式作为其存在状态。 6.法的形式受到法的传统的影响。 7.西方法学家通常认为,当代世界主要法系有三个:民法法系、普通法法系、以原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法律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法系。对当今世界影响最大的是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它们由于形成的历史传统不同,而存在很多差别。 法理学第三章要点: 1.法律渊源是指被承认具有法的效力、法的权威性或具有法律意义并作为法官审理案件之依据的规范或准则来源。 2.国内法学界对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的认识表现出分歧和混乱。法的形式和正式法源是不可以相互代替的,它们具有不同的意义和不同的认识角度,归属不同的

张文显法理学教材考试题

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㈠单项选择 1.法学是“是对神和人的事务的认识、关于正义和不正义的科学”,这一观点的提出者是:A A.乌尔比安 B.亚里士多德 C.伊壁鸠鲁 D.托马斯·阿奎那 4.历史法学派是19世纪兴起的一个法学派别,下列哪个选项代表该学派的观点:B A.法是一种历史现象,是阶级社会的产物 B.法像语言、风俗、政制一样,是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的 C.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 D.法是在所有的人中确立的,并得到全人类平等遵守的自然理性1.法理学与部门法的关系是( A)的关系。 A.一般与特殊 B.整体与局部 C.理论与实际 D.论与史 3.在中国,( C )在其《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中最早使用了“法理学”一词。 A.康有为 B.黄宗羲 C.梁启超 D.杨度 第五章法的概念 ㈠单项选择 1.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 C )。 A.统治阶级意志 B.阶级斗争状况

C.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D.历史传统 3.中国古代把“律”字解释为“均布”,着重体现的含义是( C )。 A.规范 B.刑罚 C.公平 D.正义 4.在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中,狭义的法律是指( C )。 A.包括宪法、行政法规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 B.不包括宪法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 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D.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及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8.法律创制的主要方式是( B )。 A.民间社会逐渐形成 B.国家制定和认可 C.国家领导人颁布 D.天才人物的创造10.法在其生效期间是反复适用的,而不是仅适用一次;它所适用的对象是一般的人而不是特定的人。这些都表明了法具有:( D) A.强制性 B.统一性 C.权威性 D.规范性 12.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的根本区别在于( D )。 A.规范性 B.物质制约性 C.意志性 D.国家强制性 ㈡多项选择 1.以下哪些表述是非马克思主义的(ABC )。 A.“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 B.“法者,刑法也,所以禁强御暴也” C.“法是使人们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D.“法律就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

华东政法大学《法理学》练习题

华东政法大学《法理学》练习题

导论法理学概述 1、什么是法学?法学产生的条件有哪些? 2、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法学和法理学的关系如何? 3、简述资产阶级法理学的发展轨迹以及主要法学流派的形成发展。 4、资产阶级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基本观点有哪些? 5、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产生是法理学史上的一场深刻变革? 6、法理学与其他法学学科之间具有何种关系? 7、法理学自身的研究方法主要有哪些? 第一章法的概念 1、法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2、强制性是否法律区别其他社会规范的特征之一? 3、如何理解法的本质是国家意志的表现? 4、法的阶级性是否意味着法可以完全不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意志? 5、如何理解法的物质制约性与法的相对独立性的关系? 第二章法的要素 1、西方法哲学界关于法的要素的代表性学说有哪些? 2、法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3、法律规则在法的要素中的地位如何? 4、在法的创制和实施过程中,法律原则有何作用? 5、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有哪些区别? 6、法律概念能否成为独立的法的要素? 第三章法的作用 1、法的规范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 2、法的指引作用有哪些种类?各有什么特点? 3、法的社会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 4、法的消极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 5、为什么说法的作用不是无限的? 第四章法的价值 1、如何认识"法的价值"的涵义? 2、法的价值的内在要求有哪些? 3、什么是法的价值体系?怎样理解法的价值体系? 4、法的秩序价值主要通过哪些得以实现? 5、法律应该如何体现自由,实现自由? 第五章法律文化 1、怎样认识广义的法律文化定义? 2、法律文化的结构有哪些? 3、法律文化的特征有什么表现? 4、中西法律文化有哪些差异? 5、法律文化冲突的原因何在? 第六章法律起源 1 为什么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调整系统中没有、也不可能有法律的调整? 2 法律产生的根源和动因是什么? 3 世界各民族和国家法律的产生有何共同规律? 4 法律与原始习惯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第七章法律的历史发展 1、简述法律历史发展的形式和一般规律。 2、如何正确评价资本主义法律确认的人权原则? 3、什么是法律社会化?它有何社会意义? 4、资本主义法治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有何新的发展? 5、为什么说废除旧法体系与批判地继承旧法是辨证的统一? 6、如何正确认识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7、为什么社会主义法律必须坚持法治原则? 8、为什么人权原则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原则? 第八章法系的一般分析 1、法律文明与文明两者之间有什么联系? 2、东方法律文明与西方法律文明具有哪些不同? 3、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有什么差别? 4、中国古代法有哪些特点? 第九章法律移植与法律融合 1、什么是法律移植?什么是法律融合?两者有何联系? 2、关于法律移植不同观点的症结何在? 3、法律移植通常有几种类型? 4、法律移植的形式和内容有哪几种情况? 5、如何评判法律移植的效果?怎样才能促使法律移植获得成功? 6、为什么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之法律也能移植? 7、我国在法律移植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第十章法律现代化 1、什么是法制现代化?它有哪些类型? 2、中国的法制现代化是如何启动的?经历了哪些阶段? 3、在法制现代化的过程中,应该正确对待传统法律文化? 4、法制现代化是否就是法律的西化? 5、随着经济日益全球化,法律是否也可能全球化? 第十一章依法治国理论 1、如何理解法制和法治?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题库-章节题库-第七章 法律要素【圣才出品】

第七章法律要素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下列关于本条文的表述,正确的是()。 A.该规定属于法律原则 B.该规定具有指引作用 C.该规定属于禁止性规则 D.该规定意味着我国《合同法》没有溯及力 【答案】B 【解析】A项,法律规则是指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本或本原的、综合的、稳定的原理和准则;B项,法律规则具有指引作用,对行为人的行为起到导向和引导作用;C项,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此条款即属于命令性规则。禁止性规则是命令当事人不得为一定行为之法律规则;D项,该条款的规定并不意味着整个《合同法》没有溯及力。 2.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一个法律条文就是一个法律规则 B.一个法律规则只能由一个法律条文表达 C.一个法律规则可以通过不同规范性文件的不同条文表达 D.法律规则的某些要素必须在法律条文的表达中予以省略

【答案】C 【解析】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是直接规定法律规则的,也不是每一个条文都完整地表述一个规则或只表述一个规则的。有时候一个法律规则可以包括在几个法律条文中,有时候一个法律条文也可能包含几个法律规则。 3.下列选项中,体现程序正当性法律原则的是()。 A.诚实信用 B.婚姻自由 C.无罪推定 D.公序良俗 【答案】C 【解析】ABD三项,按照法律原则涉及的内容和问题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实体性原则是直接涉及实体性权利和义务的原则,民法、刑法、行政法中所规定的多数原则就属于此类;C项,程序性原则是直接涉及程序法问题的原则。如诉讼法中规定的辩护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等。 4.1997年3月14日公布,同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据此,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该法律条文中的行为模式为“勿为” B.该法律条文所载内容属于确定性规则

法理学练习题及答案

绪论 一、单选 1、“法律现象”是法学研究的________。 A 认识对象 B 认识主体 C 认识内容 D认识逻辑 2、 法理学与整个法学的关系是______。 A包含关系 B交叉关系 C 反对关系 D矛盾关系 3、 _______是研究法理学的根本方法。 A唯物辩证法 B辩证逻辑 C形式逻辑 D语义分析 4、________作为法理学研究、构建法理学体系的起点和归宿。 A 国家 B 权利与义务 C方法论 D唯物主义 5、仅限于对法律规则本身的内容进行解释的方法是________。 A理论分析方法 B 实证分析方法 C规范分析方法 D 经验分析方法 二、多选 1、我国当前对法学体系的分科主要有_________。 A“六分法” B“九分法” C“二分法” D “五分法” 答案:AB 2、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包括_________。 A根本方法 B基本方法 C具体方法 D 规范方法 3、法理学的内容具有_________。 A基础性 B一般性 C根本性 D普遍性 4、 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可以概括为________。 A 理论方法 B 实践方法 C 具体方法 D 抽象方法 5、理论方法是思维自身的逻辑方法,包括__________ A思维方法 B思维工具和 C思维手段 D 思维对象 二、简答: 怎样理解法律学的学科地位? 三、论述: 试述法学体系的内容和结构。 1.试述法学体系的内容和结构。 2.简述法学的概念。 3.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4.怎样理解法理学的学科地位? 第一章 一、单选 1、法律的定义揭示了法律_______。 A“为什么” B“是什么” C 功能 D 形式 2、古代最终以_______解释法的定义 A神性 B悟性 C人性 D德性 3、马克思主义定义法律的基本依据是: A历史唯物主义B唯物主义 C经验主义D机械唯物主义 4、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产生的根本原因是_______。

民事法律行为概念辨析(一)

民事法律行为概念辨析(一) 内容提要]本文拟从介绍民法学说中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的两种不同观点入手,揭示我国《民法通则》中所体现的民事法律行为本质合法说的矛盾、缺陷,进而论述摒弃这一学说对于我国民事法律发展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民事法律行为本质合法说可变更可撤销 一、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概念认识上的分歧 在《民法通则》颁布以前,对法律行为概念的概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将法律行为视为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而从事的旨在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按照这一概括,法律行为的概念中既应包括有效的法律行为,也包括无效的法律行为,还应包括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和效力不确定的法律行为。另一类是将法律行为视为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而从事的,必将产生、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依此,法律行为只能是并且永远是有效的,产生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无效行为、可撤销行为及效力不确定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行为。《民法通则》颁布后,我国许多学者转而接受“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的立法定义。但仍有不少学者认为,“表示行为,传统上称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旨在发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其特征是当事人有意识地要建立或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并通过一定的行为将内心意思表达出来。如果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有缺陷或者违法,即表示行为不合法,该行为就没有法律效力或可以依法撤销其法律效力,传统上称之为无效的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另有一些学者认为,《民法通则》中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概括法律行为的含义,“未能正确揭示法律行为的本质及其内涵和外延”。这一定义并不能将意思表示行为与观念通知行为和事实行为区别开,因为许多事实行为均属于合法行为,“例如遗失物之拾得,标的物之交付等”,它们“均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化,在当事人之间发生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效果”。 我国民法理论中对于法律行为概念上的理解是存在重要分歧的,其中“最根本的一点,就是一部分学者认为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既然是合法行为,理所当然不能包括违法行为;另外一部分学者则认为法律行为只是一种能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至于它是否合法需作进一步判断,因而可以分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二、对民事法律行为本质合法说的质疑 究竟应仅将传统民法中的“有效的法律行为”称之为法律行为呢,还是应将具有设权意图的一切表意行为统称为法律行为。如果仅以前者为法律行为,当然应确认法律行为的合法有效性特征;但如果以后者为法律行为,则必然要确认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和设立法律关系意图为基本特征。 笔者认为,民事法律行为本质合法说的观点,在法理逻辑方面存在诸多自相矛盾和理论缺陷。理由在于:以合法有效行为概括法律行为的含义无法解决有效行为与无效行为、效力可撤销行为和效力不确定行为之间的矛盾关系。 如果将法律行为仅仅理解为合法有效行为,则必然会产生这样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上述一系列处于中间状态的表意行为究竟是否属于法律行为;它们是否适用有关法律行为的规则;它们是否可发生法律行为之效力。假如确认此类“不合法”表意行为属于法律行为,则无异于否定我国民法中的法律行为概念;但如否认此类行为属于法律行为,则它们显然不应适用法律行为的有关规则,也不应发生法律效力,这同样会否认我国民法中的具体规定。 台湾学者郑玉波曾指出:“法律行为有无效、得撤销及效力未定等问题”,是无法回避的。试图以意思表示无效来代替法律行为无效并无实际意义,“意思表示虽不能概括法律行为,但法律行为毕竟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故意思表示无效时,则法律行为即不能有效力”。 依据《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只有合法的表意行为才是民事法律行为,而依据第58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7-9章)

第七章法的要素 7.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 【考点难点归纳】 考点一:法的要素概述(见表7-1)★

表7-1 法的要素概述 考点二:法律概念(见表7-2)★★★ 表7-2 法律概念 考点三:法律规则★★★★★ 1.法律规则释义(见表7-3)

表7-3 法律规则释义 2.法律规则的分类(见表7-4)

表7-4 法律规则的分类 考点四:法律原则★★★★ 1.法律原则概述(见表7-5)

表7-5 法律原则概述 2.法律原则的适用(见表7-6) 表7-6 法律原则的适用

7.2 课后习题详解 1.如何理解法律概念? 答:(1)法律概念是有法律意义的概念,是认识法律与表达法律的认识之网上的纽结,即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是“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建筑材料”;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 (2)法律概念有两个来源:一是脱胎于日常生活中的概念,经法律人对它的吸纳而成为法律概念;二是法律人(立法者、司法者、法学家)的创设。法律概念实际上都直接或间接地来自日常生活。 (3)法律概念对于法律的运作与法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来讲,法律概念具有三大功能: ①表达功能,法律概念及概念间的连接使法律得以表达,无概念的法律是难以想象的;同时,法律概念也是表达诉状、答辩状、司法判决等法律文书的重要工具。 ②认识功能,法律概念使人们得以认识和理解法律,不借助法律概念,人们便无法认识法律的内容,难以进行法律交流,更无法在此基础上进行法律实践活动。 ③提高法律合理化程度的功能。丰富的、明确的法律概念可以提高法律的明确化程度和专业性程度,使法律成为专门的工具,使法律工作成为独立的职业。 (4)法律概念的分类 ①涉人概念、涉事概念、涉物概念(按概念涉及的内容划分)。涉人概念,是关于人(自然人和团体人)的概念,如“公民”“人”“法人”“法定代理人”“律师”“法官”等;涉事概念,是关于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概念,如“故意”“过失”“责任”“贪污”“受贿”“代

电大《法理学》试题答案资料

电大法理学试题 《法理学》练习题一参考答案 1.据考证汉语中的法理学一词来自于(B )。 A.英语 B.日语C.法语D.德语 2.下列哪一项是以法的创制和适用范围为标准对法所做的分类(A )。 A.国内法与国际法 B.成文法与不成文法C.一般法与个别法D.根本法与普通法3.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依概念涉及的内容所进行的分类(D )。 A.涉人 B.涉事C.涉物D.涉证据 4.下列哪些是属于涉人的概念(B ). A.物B.法官C.故意D.代理 5.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法律概念具有的功能(C ). A.认识功能B.表达功能C.评价功能D.改进法律提高法律科学化程度功能6.下列哪一项属于按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所进行的分类(B ).A.基本原则具体原则B.政策原则公理原则C.实体原则程序原则D.一般原则特殊原则 7.从法律规则的强制程度上可将它划分为(D ). A.确定性B.禁止性C.允许性D.指导性 8.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法律行为(C ). A.社会意义B.法律性C.正确性D.为人意志控制 9.根据权利义务之间的因果关系可分为(C ). A.一般权利义务B.特殊权利义务C.第一性权利义务D.普通权利义务10.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D ). A.人身B.精神产品C.行为D.精神 11.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为(A ) A.权利能力B.教育能力C.工作能力D.领导能力 12.第一次对法律关系作理论阐述的法律家是(A ). A.萨维尼B.柏拉图C.卢梭D.阿奎纳 13.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认定归结法律责任应遵循的原则(D ).A.责任法定B.责任自负 C. 罪责相当D.数罪并罚 14.正式出现现代所说的“正当程序的条款”是在(B ). A.1215年B.1354年C.1276年D.1219年 15.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中国法律制度特征(A ). A.政策与道德的统一B.阶级性与人民性统一C.一国两制统一D.国情与公理统一 16.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特征(D ). A.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B.契约自由C.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D.诚实信用17.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封建制法的特点( A )。 A.否认人的法律人格 B.封建等级森严C.维护专制王权D.肯定人身依附 18.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两大法系的区别().

第七章法理学超全题库(共三十章)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第七章法的要素 名词解释 1. 法的要素,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任何时空中以整体形态存在的法律都是由基本的要素构成的。如果我们把整体形态的法律看成一个系统,那么法律要素就是构成系统的元素。 2.法律概念是有法律意义的概念,是认识法律与表达法律的认识之网上的纽结,即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 3.法律规则,社会的各种规则形成一个有序的规则体系,是社会秩序的维系力量。在法治社会里,法律规则具有最高或最终的效力。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法律规则是构成法律的主要要素。 4.授权性规则,是指示人们可以作为、不作为或要求别人作为、不作为的规则。授权性规则的作用在于赋予人们一定的权利去构筑或变更、终止他们的法律地位或法律关系,为人们的自主行为和良性互动提供行为模式,为社会的良性运作和发展提供动力与规则保障。授权性规则的特点是为权利主体提供一定的选择自由,对于权利主体来说不具有强制性,它既不强令权利人作为,也不强令权利人不作为。相反,它为行为人的作为、不作为提供了一个自由选择的空间。一个权利规则常常同时暗含了课以相对义务人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义务,否则授权性规则就会落空。宪法和民商法中含有丰富的授权性规则。 5.义务性规则,是直接要求人们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义务性规则表现为义务主体的约束,为人际互助、维持社会安全提供保障。义务性规则具有三大特征:第一,强制性;第二,必要性;第三,不利性。 6.权义复合规则,指兼具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权义复合规则大多是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规则。依其指示的对象和作用可以分为委任规则、组织规则、审判规则、承认规则等。权义复合规则的特点是,一方面被指示的对象有权按照法律规则的规定做出一定行为,另一方面做出这些行为又是他们不可推卸的义务。 7.规范性规则,指规则的内容明确、肯定和具体,且可直接适用的规则。 8.标准性规则,指法律规则的部分内容或全面内容(事实状态、权利、义务、后果等)具有一定伸缩性,须经解释方可适用且可适当裁量的法律规则。 9.调整性规则,是对已有行为方式进行调整的规则,它的功能在于控制行为。从逻辑上讲,该规则所调整的行为先于规则本身,规则的功能在于对行为的模式予以控制、改变或统一。从这个意义上讲,调整性规则占了法律规则的大多数。 10.构成性规则,是组织人们按规则规定的行为去活动的规则,从逻辑上讲,规则所指定的行为在逻辑上依据规则本身。 11.强行性规则,指行为主体必须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绝大多数义务规则属于强行性规则,国际强行法规定的规则是强行性规则。12.指导性规则,指行为人可自己决定是否按照规则制定的行为行事,规则只具有指导意义而不具有强行性,是一种命令性较弱的义务性规则。国际法中的许多规则对国家来说属指导性规则。 13.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则,或是为其他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法律原则可以是非常抽象的,也可以是很具体的。 14政策性原则,是国家和其他政治共同体关于必须到达的目标或目的、或实现某一时期、某一方面的任务而做出的方略,通常是关于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国防的发展目标、战略措施或社会动员等问题的。 15.公理性原则,是从社会关系性质中产生并得到广泛认同的被奉为法律公理的法律原则,这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原则。 简答题 1.简述德沃金的法的要素的分类模式。 答:新自然法学派的德沃金在批判新分析法学派哈特的单一规则论的基础上提出的。规则、政策、原则模式,即将法律归结为规则、政策和原则三要素。所谓政策,是指有关必须达到的目的或者目标的一种政治决定,一般说来,是关于社会的经济、政治或者社会特点的改善以及整个社会的某种集团目标的保护或促成问题。原则是有关个人(或由若干人组成的集团)的权利。正义或公平的要求或其他道德模式方面的要求。 2.如何正确理解确定性概念和不确定性概念。 答:按概念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将法律概念分为确定性概念和不确定性概念。确定性法律概念是外延、内涵相对确定的法律概念,不确定性法律概念是外延与内涵相对不确定的法律概念。当然,确定性是一个程度问题,“确定性”、“不确定性”这些词本身是相对的,因此,确定性法律概念与不确定性法律概念的区分也是相对的。一个不确定的法律概念通过立法或法律解释或法律适用而确定起来;由于发生了新的事物,一个原本确定的法律概念也可能不确定起来。当然,这种不确定经过法官的解释又取得了新的确定性。确定性法律概念的解释不允许自由裁量,只能依法而释;不确定法律概念在运用时需要法官或执法者自由裁量。 3.简述法律规则的特点。 答:在法律诸要素中,与法律原则相比,法律规则具有三大特点:①微观的指导性,即在规则所覆盖的相对有限的事实范围内,可以指导人们的行为;②可操作性较强,只要一个具体案件符合规则设定的事实状态,执法人员可直接适用该规则,一般公民也可较容易地依据规则选择自己的行为方式;③确定性程度较高,与原则相比,法律规则的确定性程度要高得多,这个确定性包括它的内容相对明确与恒定,它的效力也较为清楚明确。 4.简述法律规则分类的意义。 答:对法律规则进行分类具有重要理论和实务意义。从理论上讲,对法律规则的分类有利于对法律规则进行研究、编排,使其形成一个有机的协调的体系;从法律实务上讲,有利于对法律规则的理解,确定其效力等级、适用范围等等。 5.简述法律原则的功能。 答: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所不能替代的,它的功能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①为法律规则和概念提供基础或出发点,对法律的制定具有指导意义,对理解法律规则也有指导意义。②直接作为审判的依据。许多法律原则可直接作为断案依据,这些原则的作用与规则无异。③法律原则可以作为疑难案件的断案依据,以纠正严格执行实在法可能带来的不公。当某一案件的特殊事实导致适用原有规则不公正时,法律原则可作为断案依据。 论述题 1.论述法律概念的功能。 答:法律概念对于法律的运作与法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来讲,法律概念具有三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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