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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劳动者因工受伤是否可认定工伤

超龄劳动者因工受伤是否可认定工伤
超龄劳动者因工受伤是否可认定工伤

超龄劳动者因工受伤是否可认定工伤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超龄劳动者因工受伤,是否可认定工伤[案情]

陈大年系某村村民,1942年3月出生。2002年9月2日,第三人华艺厂(私营企业)在传达室门外贴出招工启事,内容为其厂需招用跟车装卸工3名,对象为25岁以上的身强力壮的男子,有意者可于本月底前到厂部办公室报名,月薪面议。当月20日,陈大年在朋友介绍下到华艺厂报名并到医院进行了体检(体检结果为健康)。25日,华艺厂通知陈大年和另两位被招用人员去上班,月薪定为680元。和其他大多数职工一样,华艺厂未与陈大年等三位装卸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05年3月19日上班期间,陈大年跟华艺厂的送货车将家具送至某商住楼,在该商住楼卸货中不小心从车上摔下,造成颅脑损伤,住院治疗两个多月出院,并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七级伤残。鉴定作出后,陈大年要求按照工伤性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要求华艺厂为其向劳保局申请工伤认定,遭到华艺厂的拒绝。陈大年于2005年9月23日向劳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保局于同月29日向陈大年送达了不予受理的通知,理由是陈大年属于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对象,此类人员不属于工伤认定受理及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范围。陈大年接到该通知后,于10月8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劳保局对其作出工伤认定,并认定其可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分析]

一、超龄劳动者应当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范围,用人单位招用超龄劳动者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我国现行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定义未作出明确规定,《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中对劳动者的解释是:“参加劳动并以劳动报酬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根据该解释并结合劳动法对用人单位招用童工的禁止性规定,笔者认为,劳动者的定义应为: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参加劳动,并以劳动报酬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劳动法对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在年龄上的唯一禁止性规定是禁止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童工),法律并没有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女50周岁、男60周岁以上的超龄人员。国家实行退休制度,即劳动者达到一定的年龄可以离开工作岗位回家休息,由国家或企业给予一定的生活费,或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是国家依照法律给予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既然是一项权利而非义务,那么,劳动者则可以放弃这种权利的享受而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劳动法没有禁止的即可为。综上理由,结合本案而言,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类似于陈大年这样的超龄人员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范围,有参加劳动的权利,能够成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对象;用人单位包括像华艺厂这样的私营企业,招用陈大年这样的超龄劳动者不属于法律所禁止的用工行为。

二、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且发生了应当认定为工伤之法定事实,即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及其亲属的申请,对劳动者负伤、致残、死亡的形成作出因工或非因工性质认定的

行政行为。认定劳动者为工伤的前提条件,一是劳动者与企业(包括个体经济组织)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二是必须发生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所列举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7种情形之一的客观事实。同时具备了该两个条件,就应当认定该劳动者为工伤,并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本案与第三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这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形式要件。而事实劳动关系是相对于由书面劳动合同调整的劳动关系而言的。劳动法没有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的规定认可了事实劳动关系。根据该条规定,事实劳动关系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依劳动法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关系。由此可以看出,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间的显着区别在于形式要件上的不同,而两者的实质性要件是基本相同的。据此,笔者认为,企业(包括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或者雇工之间未签定劳动合同,但具备了下列条件的,即应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1、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相对稳定且属于用人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劳动服务;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从属关系,即劳动者的劳动服务行为是在用人单位的安排、管理和监督之下进行的;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并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本案与第三人间的关系符合上述条件,一是根据第三人的招工启事报名,经体检合格后由第三人通知其去上班,并为第三人提供了跟车装卸货物的劳动,且属于相对稳定的、

不具有临时性的劳动服务;二是跟车装货、卸货的劳动服务行为由第三人安排,并在第三人的指挥和监督下完成劳动任务;三是的劳动报酬由第三人支付,并享受与其他大多数职工基本相同的劳动待遇,故与第三人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之情形,应当在认定工伤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范围内。

超龄人员劳务合同

超龄人员聘用服务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名称:姓名: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本协议中的乙方是指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因其原工作单位或个人原因未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现无法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相关社保、福利待遇的人员或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 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相关社保、福利待遇的人员。 甲方根据需要并经乙方同意,聘用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终止,期限为年。 二、服务内容 乙方的工作部门为,职务(或工种)为,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纪律及其它管理制度,按时完成服务工作,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为其调整工作岗位。 三、服务时间 乙方每天服务时间不超过小时,每周不超过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因生产的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付给相应的报酬。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与服务相关的条件及安全的服务环境。 四、服务手续 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前需向甲方提供以下证明及资料(不能提供者不予聘用): (1)身份证明; (2)学历证明; (3)未购保险说明; (4)购买意外保险申请(被保人男性以65岁为限,女性以60为限); (5)健康证明(血压正常、无传染病、无血液病、无遗传病等),乙方必须确保所提供的个人资料正确属实; (6)家庭成员情况(便于紧急事件联系)。

五、报酬 甲方于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服务酬金,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计时工资: 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额为元/月。 2.计件工资: 。 六、保险 因乙方属于已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甲方与乙方之间并非劳动关系而是民事合同关系。 乙方因超龄无法再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故甲方不再为其购买相关保险。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相关社保、福利待遇等,其所产生的后果由其全权承担。 以上内容甲方已明确告知并征得乙方同意。 七、医疗 乙方因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患病、受伤亡等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等各项费用及期间的报酬,甲方不存在过错的,不予支付乙方,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对此明知且表示同意。 八、保密义务 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协议的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十、协议的解除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 1、严重违反甲方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与本协议相同相似的服务合同关系的; 4、违反法律法规,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务协议样本(超龄人员适用)

劳务协议书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为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书,共同遵守所列条款。 第一条协议有效期限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年。 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月。在试用期内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立即解除其劳务用工关系。 劳务用工协议期满,如甲方继续留用乙方,可续签协议。甲方不再留用,劳务用工协议即时终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自愿在(部门或班组)从事工作岗位,其间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需求或乙方的工作能力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岗位调整,对拒不服从者,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务关系。 第三条乙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四条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 括:。 第五条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

第六条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支付违约金,如乙方的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本协议期满的; 2.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3.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4.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第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不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第九条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天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十条依据本协议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约定正常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的,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及任何补偿金。 第十一条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购买商业保险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甲方不在支付其他费用。保险期间与本协议期限相同。 第十三条乙方同意医疗期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用。 乙方在返聘期间发生工伤时,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间甲方不支付基本工资待遇;乙方在返聘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用。 第十四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 件:,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双方均应遵守约定。 甲方(公章)乙方(签章)

超龄人员劳务协议书

超龄人员劳务聘用协议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地址: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乙方为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聘用协议,共同遵守所列条款。第一条协议有效期限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年。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月。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立即解除其劳务用工关系。劳务用工协议期满,如甲方继续留用乙方,可续签协议。如甲方不再留用,劳务用工协议即时终止。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乙方自愿在(部门或班组)从事工作岗位,其间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需求或乙方的工作能力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岗位调整,对拒不服从者,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务关系。第三条乙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第四条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公司图纸、机密文件等。第五条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等,每月5号打到员工银行卡内。第六条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支付违约金,如乙方的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本协议期满的; 2: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3. 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4: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第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 立即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不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 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第九条甲、乙双方若单方 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 30天通知另一方即可。第十条依据本协议第 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约定正常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的,双方互不支付违 约金及任何补偿金。 1 / 2 第十一条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由于乙方不具备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条件,乙方也知道该事实,甲方为乙方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甲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第十三条乙方在聘用期间发生工伤时,乙方同意医疗费用及产生的各项费用自理,医疗期间甲方不支付基本工资待遇;乙方在聘用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乙方同意医疗费用及产生的各项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用。乙方不得向甲方因伤害引起主张的任何权利,并自愿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第十四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本协议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时,甲方地址为最终诉讼管辖地。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

超龄人员劳务协议

超龄人员劳务协议 篇一:劳务合同(超龄员工签) 劳务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乙方:劳务人员 姓名: 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甲方因公司发展需要,聘请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政府其他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本合同中的乙方系指退休人员或虽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因内退、下岗、待岗等原因,原单位同意其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一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终止,合同到期如需续签甲乙双方应在一星期内进行。 第二条、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甲方因经营需要和乙 1 方的能力表现,可变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必须服从。 第三条、乙方确认自己为 (退休、内退、下岗、待岗)人员。原单位同意乙方到甲方工作。若乙方隐瞒真实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若因此

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付赔偿责任。乙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若乙方刻意对甲方隐瞒自身存在的疾病或者根据自身机能极有可能发生的疾病风险的,则自行承担责任和风险,若乙方的疾病状况影响到公司其它人员或生产的,须付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工作有关或因工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客户、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第五条、按甲方现行的公司员工薪金管理制度支付乙方工资。甲方发薪每月日期为次月28日,如甲方财务资金短缺时,甲方有权对薪金推迟发放,推迟时限为10天内。合同期间若甲方对乙方工作进行调整或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时,乙方的工资待遇则作相应调整。 2 第六条、乙方薪金 为月薪制,每月以30天计算。月薪元,并视工作实际表现发给奖金至元之间。乙方不享受法定节假日和甲方规定的有薪假期,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提前终止: 1、发生甲方或乙方不可抗拒的因数,造成一方或双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2、双方就解除本协合同商一致的; 3、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八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辞退乙方。

超龄员工劳务合同范本大全

超龄员工劳务合同范本大全 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历来备受争议,那么 对于超龄员工劳务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超龄员 工劳务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超龄员工劳务合同1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名称:姓名: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本协议中的乙方是指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因其原工作单位或个人原 因未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现无法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 和相关社保、福利待遇的人员或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 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相关社保、福利待遇的人员。甲方根据需 要并经乙方同意,聘用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一、协议期限:本协议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终止,期限为年。二、服务内容 乙方的工作部门为,职务(或工种)为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纪律及其它管理制度,按时完成服务工作,并达 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为其 调整工作岗位。三、服务时间乙方每天服务时间不超过小时,每周不超过 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因生产的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 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付给相应的报酬。甲方应为乙方提 供必要的与服务相关的条件及安全的服务环境。四、服务手续 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前需向甲方提供以下证明及资料(不能提供者不予 聘用):(1)身份证明; (2)学历证明; (3)未购保险说明; (4)购买意外保险申请(被保人男性以65岁为限,女性以60为限); (5)健康证明(血压正常、无传染病、无血液病、无遗传病等),乙方必 须确保所提供的个人资料正确属实; (6)家庭成员情况(便于紧急事 件联系)。五、报酬甲方于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 服务酬金,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 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计时工资: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额为元/月。 2.计件工资:。六、保险因乙方属于已

超龄人员劳务合同2016版

编号: 广东省 劳 务 合 同 用人单位(甲方): 地址(甲方): 职工(乙方): 劳务合同政策法规咨询电话:12333

使用说明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务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务合同。劳务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必履行。 二、劳务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务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内容及类别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变更的范围及条件可在合同文本中约定。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文本中注明并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具体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可以在文本中列明,或另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务合同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八、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劳务合同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文本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劳务合同的附件,与劳务合同一并履行。 九、签订劳务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 十、本文本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职工): 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联系人:电话:联系电话:

超龄人员的工伤如何处理

我们公司有一位超龄的员工,今年9月份在非上班时间,在车间里脚滑了一下,坐地造成压缩性骨折。公司认为她不在上班时间受伤,不能算为工伤,她认为自己是去车间拿防护指套,属于班前准备工作,应该算作工伤。后来我去问过相熟的劳动部门办事人员,说因为她超龄了,报工伤也会不予受理,所以现在算不算工伤,公司和她意见不统一;能不能报工伤,劳动部门和公司意见又不统一,让我夹在中间很是头大。 我想请问:对于这种超龄员工的工伤问题,应该怎么处理 有关工伤的话题讨论不少了,都是围绕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来展开,还要参照各地制订的实施细则,但是否属于工伤、各种费用能够报销多少等问题比较复杂、情形也比较多,即使是接触工伤事务多年的HR者,也不一定能够通晓所有情况,况且全国各地具体操作上也有区别,而且法律法规也将不定期进行补充、修改,如果非要深究每个细节,恐怕我们没有那么多时间和精力,我以为完全可以将复杂问题简单化对待,将这些复杂的事情让给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去专业化处理,我们只需掌握好处理问题的方法,然后在自己能力、经验或知识范围内按流程进行或给予相关人员解释。针对本案,以下处理方法供参考。 只要员工受伤,甭管别人意见,直接走工伤申报流程。 《工伤保险条例》14-16条明确规定了工伤的界定,但在具体实施中又有许多情形和细节难以区分,我们做HR的不可能完全了解或跟紧法规变化,但负责工伤受理的劳动部门工作人员应当非常清楚和专业的,当然,除去他们故意偏向某一方。所以,不管员工如何受伤的,只是知道了,都要第一时间安排到医保医院治疗,并按照工伤申报流程填写所有资料,千万不要延误时间,这样的要求,既要HR部门各位人员明白,也要公司各级领导包括全体员工知晓,否则,将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或纠纷。

超龄员工劳务合同范本

The obligee in the contract can accomplish the goal in a certain period by discussing the agreed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超龄员工劳务合同

编号:FS-DY-31321 超龄员工劳务合同 用人单位(甲方): 职工(乙方):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务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务合同。劳务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必履行。 二、劳务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务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内容及类别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变更的范围及条件可在合同文本中约定。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如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文本中注明并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具体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可以在文本中列明,或另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务合同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八、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劳务合同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文本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劳务合同的附件,与劳务合同一并履行。 九、签订劳务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 十、本文本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职工): 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超龄人员合同

雇佣合同 甲方(雇主)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受雇者)姓名: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雇佣合同。 一、雇佣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确定雇佣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安排乙方在地点、岗位上工作。经甲方考核,可以变更、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二)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加班加点、休假及报酬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酬和保险 (一)甲乙双方实行计时劳动报酬:/月。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每月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二)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为元/月。 (三)因乙方已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因此甲方依法不再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但甲方可代为乙方投保人身意外伤害的商业保险,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在乙方受雇佣期间,非因工伤事故而发生的医疗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工作保护和工作条件 (一)甲方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法律规定,按照工作岗位为乙

方提供正常生产所需要的工作条件和防护用品,告知可能造成的职业危害,保障乙方在安全环境中从事工作。 (二)甲方必须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将直接涉及受雇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重大事项告知乙方。 (四)甲、乙双方均应当预防工伤事故发生。当发生工伤时,甲方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员工得到及时救治。事故的发生乙方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或免除甲方的相关责任。 (五)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违法或者明显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乙方有权拒绝。 (六)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应当如实告知甲方本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及发生特殊、紧急事态时的处置方法和联系方式。甲方对乙方的个人资料,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公开或者泄露。 (七)乙方违反工作纪律,甲方可根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 五、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因乙方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或亏损,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三)合同期间,乙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乙方故意隐瞒重大病情或明显不利于工作的情形,或因乙方的原因致使工作无法按甲方规定要求按时、按质完成,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约定

超龄人员签订用工劳务协议书范文

超龄人员签订用工劳务协议书范文 篇一:劳务合同(超龄员工签) 劳务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乙方:劳务人员 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电话: 甲方因公司发展需要,聘请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政府其他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本合同中的乙方系指退休人员或虽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因内退、下岗、待岗等原因,原单位同意其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一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终止,合同到期如需续签甲乙双方应在一星期内进行。 第二条、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甲方因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可变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必须服从。 第三条、乙方确认自己为(退休、内退、下岗、待岗)

人员。原单位同意乙方到甲方工作。若乙方隐瞒真实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付赔偿责任。乙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若乙方刻意对甲方隐瞒自身存在的疾病或者根据自身机能极有可能发生的疾病风险的,则自行承担责任和风险,若乙方的疾病状况影响到公司其它人员或生产的,须付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工作有关或因工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客户、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第五条、按甲方现行的公司员工薪金管理制度支付乙方工资。甲方发薪每月日期为次月28日,如甲方财务资金短缺时,甲方有权对薪金推迟发放,推迟时限为10天内。合同期间若甲方对乙方工作进行调整或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时,乙方的工资待遇则作相应调整。 第六条、乙方薪金为月薪制,每月以30天计算。月薪元,并视工作实际表现发给奖金至元之间。乙方不享受法定节假日和甲方规定的有薪假期,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

超龄人员劳务协议书完整版

超龄人员劳务协议书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超龄人员劳务聘用协议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为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聘用协议,共同遵守所列条款。 第一条协议有效期限有效期: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年。 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月。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立即解除其劳务用工关系。劳务用工协议期满,如甲方继续留用乙方,可续签协议。如甲方不再留用,劳务用工协议即时终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自愿在(部门或班组)从事工作岗位,其间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需求或乙方的工作能力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岗位调整,对拒不服从者,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务关系。 第三条乙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四条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公司图纸、机密文件等。 第五条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第六条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等,每月5号打到员工银行卡内。 第七条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支付违约金,如乙方的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本协议期满的; 2: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劳务协议样本(超龄人员适用)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劳务协议样本(超龄人员适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甲方:乙方: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_ 地址:—家庭住址:_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为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书,共同遵守所列条款。 第一条协议有效期限 有效期:自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为期—年。 试用期:自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共_月。在试用期内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立即解除其劳务用工关系。 劳务用工协议期满,如甲方继续留用乙方,可续签协议。甲方不再留用,劳务用工协议即时终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自愿在(部门或班组)从事工作岗位,其间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需求或乙方的工作能力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岗位调整,对拒不服从者,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务关系。 第三条乙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四条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_。 第五条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 o 第六条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支付违约金,如乙方的行为对

超龄劳动者因工受伤是否可认定工伤

超龄劳动者因工受伤是否可认定工伤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超龄劳动者因工受伤,是否可认定工伤[案情] 陈大年系某村村民,1942年3月出生。2002年9月2日,第三人华艺厂(私营企业)在传达室门外贴出招工启事,内容为其厂需招用跟车装卸工3名,对象为25岁以上的身强力壮的男子,有意者可于本月底前到厂部办公室报名,月薪面议。当月20日,陈大年在朋友介绍下到华艺厂报名并到医院进行了体检(体检结果为健康)。25日,华艺厂通知陈大年和另两位被招用人员去上班,月薪定为680元。和其他大多数职工一样,华艺厂未与陈大年等三位装卸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05年3月19日上班期间,陈大年跟华艺厂的送货车将家具送至某商住楼,在该商住楼卸货中不小心从车上摔下,造成颅脑损伤,住院治疗两个多月出院,并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七级伤残。鉴定作出后,陈大年要求按照工伤性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要求华艺厂为其向劳保局申请工伤认定,遭到华艺厂的拒绝。陈大年于2005年9月23日向劳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保局于同月29日向陈大年送达了不予受理的通知,理由是陈大年属于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对象,此类人员不属于工伤认定受理及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范围。陈大年接到该通知后,于10月8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劳保局对其作出工伤认定,并认定其可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分析]

一、超龄劳动者应当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范围,用人单位招用超龄劳动者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我国现行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定义未作出明确规定,《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中对劳动者的解释是:“参加劳动并以劳动报酬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根据该解释并结合劳动法对用人单位招用童工的禁止性规定,笔者认为,劳动者的定义应为: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参加劳动,并以劳动报酬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劳动法对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在年龄上的唯一禁止性规定是禁止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童工),法律并没有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女50周岁、男60周岁以上的超龄人员。国家实行退休制度,即劳动者达到一定的年龄可以离开工作岗位回家休息,由国家或企业给予一定的生活费,或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是国家依照法律给予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既然是一项权利而非义务,那么,劳动者则可以放弃这种权利的享受而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劳动法没有禁止的即可为。综上理由,结合本案而言,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类似于陈大年这样的超龄人员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范围,有参加劳动的权利,能够成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对象;用人单位包括像华艺厂这样的私营企业,招用陈大年这样的超龄劳动者不属于法律所禁止的用工行为。 二、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且发生了应当认定为工伤之法定事实,即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及其亲属的申请,对劳动者负伤、致残、死亡的形成作出因工或非因工性质认定的

最高院关于超龄人员认定工伤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 ((2010)行他字第10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报送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即: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此复。 二0一0年三月十七日 附: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 农民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请示 (鲁高法函[2009]31号) 最高人民法院: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办理垦利县人民法院报送请示的原告李克英诉被告垦利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行政确认一案中,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形成不同意见,就有关问题向我院请示。我院研究后认为,相关法律适用问题涉及面广,各地规定不一致,特向你院请示。 一、案件的由来 原告李克英之夫许长峰系利津县明集乡玉皇庙村农民,1942年9月15日出生。许长峰自2008年6月2日至2008年9月29日在东营市龙翔石业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门卫工作。2008年9月29日19时左右,许长峰由北向南推人力三轮车过公路时,与一机动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许长峰死亡。原告李克英于2008年12月30日向被告垦利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许长峰工伤认定申请,被告垦利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9年1月5日以受害者

许长峰于1942年9月出生,至受伤之日时年龄已经超过60周岁为由,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山东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之规定作出[2008]NO.6-02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申请人的申请决定不予受理。李克英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东营中院对案件处理的不同意见 多数人意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应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范围,对其发生的损害赔偿争议,可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理由是: 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又受聘到新工作单位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争议焦点在于,该类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关系。如构成劳动关系,则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反之,则不应适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通知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本案当事人许长峰发生事故时年龄已达到66周岁,不管其身份是农民抑或离退休人员,均属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其与现工作单位之间已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同样也不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调整。 少数人意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与现用人单位间可以形成劳动关系,因工受伤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理由是: 我国《劳动法》只有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然从事劳动的人员,法律未作禁止性规定。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由此可见,是否形成劳动关系应看劳动者是否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随着我国人口的老龄化趋势,离退休人员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二次就业的情形会越来越普遍,认定他们与现用人单位间存在劳动关系有利于对这一人群的劳动保护。 三、东营中院请示的问题及我院意见 东营中院向我院请示的法律问题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我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后认为,法律并未禁止使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而且作为农民也无所谓何时退休。超过六十周岁继续在城市务工的农民比较多,有些与用工单位形成

超龄人员劳动合同协议

超 龄 人 员 聘 用 服 务 协 议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名称:姓名: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本协议中的乙方是指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因其原工作单位或个人原因未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现无法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相关社保、福利待遇的人员或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 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相关社保、福利待遇的人员。 甲方根据需要并经乙方同意,聘用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终止,期限为年。 二、服务内容 乙方的工作部门为,职务(或工种)为,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纪律及其它管理制度,按时完成服务工作,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为其调整工作岗位。 三、服务时间 乙方每天服务时间不超过小时,每周不超过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因生产的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付给相应的报酬。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与服务相关的条件及安全的服务环境。 四、服务手续 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前需向甲方提供以下证明及资料(不能提供者不予聘用): (1)身份证明; (2)学历证明; (3)未购保险说明; (4)购买意外保险申请(被保人男性以65岁为限,女性以60为限); (5)健康证明(血压正常、无传染病、无血液病、无遗传病等),乙方必须确保所提供的个人资料正确属实; (6)家庭成员情况(便于紧急事件联系)。 五、报酬 甲方于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服务酬金,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计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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