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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四条表现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四条表现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严重罪行,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多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表现形式。以下是其中的四种表现:

1. 分裂国家罪:指以武力、煽动、诱骗等手段,煽动不同民族、地区或者宗教信仰的人或组织,分裂国家领土、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2. 颠覆国家政权罪:指以暴力、威胁、贿赂、恐吓等非法手段,企图推翻国家政权,或者煽动、策划或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活动,严重妨害国家政治安全。

3. 间谍罪:指为国家外国情报组织或者境外势力从事间谍活动,获取我国军事、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机密信息,破坏我国安全和利益。

4. 暴力恐怖活动罪:指在境内外从事恐怖活动,利用暴力手段破坏公共设施和场所,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威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暴力恐怖活动还包括煽动、策划、组织、实施网络颠覆活动、宣扬极端主义思想等行为。

以上四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表现形式,都严重影响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刑法危害国家安全罪

刑法各论 危害国家安全罪P320—P330 概念: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构成要件:①客体;本类犯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是指我国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以及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安全。) ②客观方面:本类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刑法典102到112条所规定的背叛国家、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武装叛乱、暴乱,颠覆国家政权、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投敌叛变,叛逃,间谍,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资敌等行为。 ③主体:本类犯罪的主体,多是一般主体,少数是特殊主体。一般主体是指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管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均能实施。④主观方面:本类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且绝大多数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少数犯罪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罪名 概念 客体 客观方面 主体 主观方面 刑事责任 背叛国家罪 是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表现为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只有勾结和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要同时具备) 只能是中国公民,而且一般是窃据党政军较高职位,握有实权的阴谋家、野心家和社会上有一定政治影响的人。 是故意,并且具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目的。

根据刑法典第102条、113跳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依照刑法典第56条,113条第二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分裂国家罪A 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国家的统一 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只要有组织、策划、实施三种行为之一就可以构成,是否造成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不做统计) 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包括我国公民、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和无国籍人。一般来讲,可能实施本罪的多是在某个地区具有一定影响的地方分裂主义分子和民族分裂主义分子 故意,且只能是直接故意。明知会。。。。希望。。。。 根据刑法典103条第一款,106条、113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者,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对积极参加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罪的,从重处罚。根据刑法典56条、113条第二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犯罪类型及具体罪名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危及国家安全的行为 1、背叛国家罪; 2、分裂国家罪; 3、煽动分裂国家罪; 4、武装叛乱、暴乱罪; 5、颠覆国家政权罪;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8、投敌叛变罪, 9、叛逃罪; 10、间谍罪; 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12、资敌罪。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1、放火罪、决水罪 2、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 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失火罪、过失决水罪 5、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6、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7、破坏交通工具罪 8、破坏交通设施罪 9、破坏电力设备罪 10、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11、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12、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13、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14、资助恐怖活动罪 15、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 16、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17、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18、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1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20、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21、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22、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23、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24、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25、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26、丢失枪支不报罪 27、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28、重大飞行事故罪 29、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30、交通肇事罪 31、危险驾驶罪 32、重大责任事故罪 33、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3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35、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36、危险物品肇事罪 37、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38、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39、消防责任事故罪 40、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发生在大学生身边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的实例

发生在大学生身边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的实例 摘要:当前国内大学生众多,很多情况下学生们的一些行为已经威胁到国家安全,但是他们丝毫没有察觉。这给当前的国家安全带来了不良的影响。下面将介绍大学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的实例来让大家意识到国家安全法规的重要性 1、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职权 第三章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2、何为危害国家安全?

1.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一类罪名。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一章第一百零二条至一百一十三 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主要包括“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武装 叛乱”,“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和“投敌叛国”。 其中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 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即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主要 形式体现为: 1组织、策划或者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的; 2.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文字或者言论,或者制作,传播 音像制品,危害国家安全的; 3.利用设立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的; 4.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至于揭露政府的过错;以非暴力言行要求政策的改变,甚至政 府的改变;对国家,政府,官员的批评;和人权组织通讯联系 等等不能算作危害国家安全。 3、大学生违反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大学生违反国家安全法的行为主要体现在3. 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文字或者言论,或者制作,传播音像制品和利用设立社会

国家安全知识

国家(guójiā)安全知识 (一)什么是危害国家(guójiā)安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tārén)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tuī fān)社会主义制度的; 2.参加间谍(jiàndié)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4.策划、勾外、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它破坏活动的。 所谓“资助”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下列行为:(1)向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境内组织、个人提供经费、场所和物资的;(2)向境内组织、个人提供用于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经费、场所和物资的。 所谓“勾结”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内组织、个人的下列行为:(1)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共同策划或者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2)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资助或指使,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3)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建立联系,取得支持、帮助,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下列行为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1)组织、策划或者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的;(2)捏造(niēzào)、歪曲事实,发表、散布文字或议论,或者制作、传播音像制品,危害国家安全的;(3)利用设立社会团体或者企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4)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5)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的;(6)境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会见境内有危害国家行为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重大嫌疑的人员的。 特别要指出的是,1997年3月14日全国人大八届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所列的十二条危害国家安全(ānquán)罪中,对什么是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作了更广泛、明确、具体的界定。 (二)危害国家安全(ānquán)的常用手段 境外敌对势力和间谍情报机关为了分化、西化社会主义中国,常常采取情报窃密、勾联策反、心战谋略、行动破坏等手段,具体(jùtǐ)包括以下一些方面: 1.利用各种渠道,公开或秘密的方式,灌输(guànshū)西方描摹政治、经济模式,“民主”、“自由”、“人权”的价值观念及腐朽的生活方式,培养和平演变的“内应力量”。 2.采取金钱物质引诱,许诺出国担保、色情勾引、抓其把柄的手法,或打着合法身份、学术交流、参观访问、现场照像留念和文明结友等幌子,刺探、套取、收买我政治、军事、科技、文化、内部等国家和单位秘密。

刑法分则笔记

刑法分则 危害国家安全罪 间谍罪:最高死刑 基本条件: 1、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任务; 2、指示轰击目标。 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可能与其他犯罪形成想象竞合关系(接受间谍任务,刺探国家秘密情报;叛逃后实施间谍行为的,数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故意犯罪;客观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还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组织机构,如果行为人没有认识到对方的身体,存在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只在重合的范围内认定如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泄露国家秘密罪;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境内外的组织、机构或个人资助境内外的组织、机构或个人(主体、被资助人均无限制) 叛逃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叛逃后又实施其他犯罪的,一律数罪并罚。 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罪与失火罪: 放火罪—故意,失火罪—过失;如不能认定为故意的,为失火罪; 行为人实施114条的行为,引起了人员伤亡及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如为过失引起的,则将115条理解为114条的结果加重犯;如果为故意行为,114条则为未遂犯,115条第一款则为既遂犯。适用114条,不能适用总则关于未遂的条文,相当于刑法将放火等罪的未遂直接规定于刑法条文中; 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关系:行为人通过放火的方式故意杀人,没有危及公共安全的,只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若危及公共安全,则为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想象竞合犯; 投放危险物质罪: 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与放火、爆炸、决水等罪相等同的方法实施的;如果行为能评价为其他犯罪的,一律按照其他犯罪处理; 常见行为: 1、破坏矿井通风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 2、私拉电网,危害公共安全的; 3、在火灾现场破坏消防设施或者器材,危害公共安全的; 4、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 5、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 6、酒后或者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的;

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一概念: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沟壑过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二构成特征:同类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客观方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犯罪主体:一般为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 主观方面:故意犯罪,过失不能构成犯罪 第二节危害国家、颠覆政权的犯罪 一背叛国家罪 概念:指行为人与外国或者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构成特征:⑴直接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⑵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背叛国家的行为。 ①行为人与外国或者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相勾结。 ②行为人密谋策划、实施危害我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与安全的犯罪活动(行为即可定罪) ⑶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即凡是年满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但只能由中国公民构成 ⑷主观方面:故意,通常为直接故意。 刑事责任:⑴处无期徒刑或者年以上有期徒刑 ⑵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和并除没收财产。 二分裂国家罪 概念:指行为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构成特征:⑴直接客体: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 ⑵客观方面:行为人组织、策划、实施了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①行为的内容: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②行为的表现形式:组织、策划、实施。 可以表现为与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相勾结 ⑶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即凡是年满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中国公民、外国公民都可构成 ⑷主观方面:直接故意,不存在间接故意。明知道也希望。 刑事责任:⑴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年以上有期徒刑 ⑵对积极参加的,处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 ⑶对其他参加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⑷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罪的,从重处罚 ⑸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认定:⑴犯罪与非罪的界限。 如果行为人只是由于对国家的民族政策不理解、不赞成而实施了某种过激甚至违法的行为,但只要主观上没有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目的,客观上没有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活动,则不以本罪论处。 ⑵与背叛国家罪的界限。 ①本罪不存在勾结外国的情形,否则将以背叛国家罪论处。 ②犯罪主体不尽相同。 ③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尽相同。 三煽动分裂国家罪 概念:指行为人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构成特征:⑴直接客体: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 ⑵客观方面:行为人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可以表现为与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相勾结。 ⑶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即凡是年满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 ⑷主观方面:故意,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明知道但放任或希望

刑法中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百零二条【背叛国家罪】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分裂国家罪】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明知出版物中载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而予以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或者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第一百零四条【武装叛乱、暴乱罪】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五条【颠覆国家政权罪】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明知出版物中载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而予以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或者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第一百零六条【从重处罚的情形】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七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八条【投敌叛变罪】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刑法简答题

简答题 第十五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1.简述分裂国家罪的构成特征。 答: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本罪具有以下特征:(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统一。(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只能是直接故意。 2.简述武装叛乱、暴乱罪构成特征。 答:武装叛乱、暴乱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本罪具有以下特征:(1)本罪的客体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暴乱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中国人、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均能实施本罪。(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且只能是直接故意。 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1.简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与特征。 答: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重大公共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公共利益安全的行为。本类罪具有以下特征:(1)本类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重大公共财产和其他公共利益的安全。(2)本类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类罪中的故意犯罪,只有行为对公共安全形成威胁才可构成,而本类罪中的过失犯罪,必须是已经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才能构成。(3)本类罪的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重大飞行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少数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4)本类罪的主

观方面,有的是故意,有的是过失。 2.简述放火罪的概念与特征 答: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具有以下特征:(1)本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行为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已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3.简述放火罪与用放火的方法实施其他犯罪的界限 答:关于放火罪与用放火的方法实施其他犯罪的界限,通说以放火行为是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来决定犯罪的性质。如为其他目的而实施的放火行为危及到公共安全,行为人对此也明知,应认定为放火罪;反之,如果放火行为不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则应按相应的犯罪处理。至于是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则应综合考察对象的性质、特点、作案的时间、地点等具体情况。 第十七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简述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和特征。 答: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干扰国家对市场经济的管理活动,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国民经济的行为。本类犯罪具有以下共同特征:(1)本类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即国家通过法律调节所形成的公平公开、平等竞争、协调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状态。这是本类犯罪与其他犯罪区别的关键。(2)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实施了各种干扰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活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以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为前提,是本类犯罪的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属于特殊主体的犯

侵犯国家文化安全判

侵犯国家文化安全判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个类罪名,具体量刑还要根据具体的罪名和案情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所指的“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没有规定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具体处罚,刑法第一百零六条对此作出如下具体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之罪具体是指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罪、武装暴乱罪、策动武装叛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刑法规定犯上述各罪的,依照第一百零三条、一百零四条、一百零五条的规定从重处罚,即在各条规定的法定刑的上限范围内处罚。 危害国家安全罪特征是什么? 1、这类犯罪所危害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的安全 国家安全包括国家的主权以及现行的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和领土完整。就具体内容而言,国家安全是指国家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侵犯;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不受颠覆;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受破坏;国家的经济发展、科学进步、文化繁荣不受侵害;对外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平等互利的交往和交流不受干涉和阻碍;国家秘密不被窃取;国家机构不被渗透;国家工作人员不被策反等等。总之,国家安全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这些方面的侵害,都将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犯罪。 2、这类犯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法律所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行为

危害国家的安全罪罪名

危害国家的安全罪罪名 近几年,危害国家安全罪一词在中国社会中被越来越广泛地使用。危 害国家安全罪是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安全、统一、尊严、领土完整等方面的行为。因此,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严重的犯罪行为, 其危害性极大。本文将分步骤阐述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相关内容。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定义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侵害中国国家安全的一系列犯罪行为,包括颠 覆国家政权罪、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洗脑罪和叛逃、 投敌罪等。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危害性 危害国家安全罪严重威胁中国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全,具体 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阻碍社会的稳定: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为将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 稳定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威胁和破坏。任何违反法律、破坏国家安全的 行为都将带来不可预测的后果。 2.损害国家利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为的实施,将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利益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和危害。 3.危害人民的利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为不仅会威胁国家的安全,而 且会危及人民的安全和利益。这将在重大程度上影响国家的发展和人 民的生活品质。

三、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适用范围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非常广泛的罪名,其适用范围已经从传统的政治领域扩展到网络安全、经济间谍、反恐等更多领域。目前,我国也正在更好地完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立法和司法体系。 四、对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处罚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处罚根据具体罪名而不同。例如,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和分裂国家罪可能会被判处监禁和罚款,而叛逃、投敌罪和洗脑罪可能会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危害国家安全罪具有严格的证据要求,需要法院进行厘清和审理。 五、措施和建议 为了更好地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和建议: 1.继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以提高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打击力度和效果。 2.建立健全相关的情报机制,以支持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取证调查和审判工作。 3.加强对媒体和公众的宣传和教育,以提高公众对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认识和理解。 4.减少或消除一些可能导致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社会因素,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总之,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罪名,对国家安全和国家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布日期】1993.02.22 •【文号】主席令第68号 •【施行日期】1993.02.22 •【效力等级】法律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国家安全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8月27日实施日期:2009年8月27日)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68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安全机关是本法规定的国家安全工作的主管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维护国家安全。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维护

国家安全的义务。 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第五条国家对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维护国家安全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二章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职权 第六条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时,经出示相应证件,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 第八条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时,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有关场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限制进入的有关地区、场所、单位;查看或者调阅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

2023年刑法罪名一览带小结和归纳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颠覆政权旳犯罪 1、背叛国家罪:中国公民,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安全。 2、分裂国家罪:中、外、无国籍人,破坏国家统一。 3、煽动分裂国家罪:行为犯。 4、武装叛乱、暴乱罪:叛乱--中国人,暴乱--外、无国籍人,针对政权、社会主义制度。 5、颠覆国家政权罪:一般主体,但一般是位居要职人物。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境内外”资助“境内”,实施上述1-6项旳犯罪。 叛变、叛逃旳犯罪 1、投敌叛变罪:中国公民,危害国家安全利益,故投敌叛变后间谍旳属该罪内容。 2、叛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公务期间叛逃境外,叛逃+间谍=数罪并罚;掌握国家秘密旳从重;军人犯旳成立[军人叛逃罪]。 间谍、资敌旳犯罪 1、间谍罪:中、外、无国籍人,三种行为之一:参加、接受任务、指示轰击目标 2、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外、无国籍人;为境外非间谍组织、人员(为境内旳,成立[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动机不影响定罪;必须是国家秘密、情报(军事秘密旳,成立[……军事秘密罪])。 3、资敌罪:战时,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助者与被资助者不成立共犯,同“资助危害

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小结:“叛”者,针对中国公民而言,颠覆国家政权者尤须位高权重。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措施危害公共安全旳犯罪 1、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措施危害公共安全罪: ①危险犯;一般为自然人; ②致人重伤、死亡、公私财物重大损失则以上有期、无期、死刑; ③“以危险措施危害公共安全”如:在人群密集区架车撞人、私设电网、破坏矿井通风设备、制造输送坏血、使用微生物或放射性物质进行破坏等。 2、过错犯上述旳罪:导致致人重伤、死亡、公私财物重大损失者才犯罪。 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旳犯罪 1、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视广播设施或公用电信设施罪: ①危险犯,设施必须正在使用(包括投入使用)过程中。 ②严重后果者处以上有期、无期、死刑。 2、过错犯上述旳罪: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 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旳犯罪 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恐怖组织”不包括“黑社会组织”(后者成立[……黑社会组织罪];本罪不规定在组织中有从事其他犯罪,故在恐怖活动组织中又杀人放火旳“数罪并罚”。

危害国家安全罪

刑法 第+7T音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重点罪名 ,v '卜)v 、n '、…:二厂二* 广、'…n 一、间谍罪 (一)概念与特征 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三种危害屆家安全的行为:一是参加间谍组织充当间谍。二是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进行间谍活动;间谍组织代理人,是指受间谍组织或者其成员的指使、委托、资助,进行或者授意、指使他人造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活动的人。三是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实施上述三种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本罪,同时实施这三种行为的,也不实行并罚。本罪主观上只能出于故意,故意的内容因行为方式不同而不完全相同:参加间谍组织的,必须明知是间谍组织而参加;接受间谍任务的,必须明知是间谍组织或其代理人派遣的任务而接受;指示轰击目标的,必须明知对方是敌人而向其指示轰击目标。但不论行为人实施何种行为,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二)处罚 根据刑法第110条、第113条和第5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一)概念与特征 . 本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本罪名为选择性罪名。 1:本罪客观方面具有以下特征:(1)必须是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性质没有限定,即境外机

间谍罪属于危害国家罪吗

间谍罪属于危害国家罪吗 间谍罪是指利用特定情报机关,以及配合情报组织收集、掌握、利用国家机密情报和军事、政治、经济、科技等领域的情报信息,从而触犯国家安全利益的罪行行为。 间谍罪从表面上看是一种犯罪行为,但其危害深远,在性质上已超越普通犯罪。如果不及时加以遏制和打击,将严重侵犯国家的安全利益。 间谍罪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影响国家安全 间谍罪的主要目的是获取国家机密信息,从而损害国家安全。包括政治、军事、经济、科技等领域的情报等,这些情报信息一经泄露,会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的危害。 2.损害国家利益 间谍罪的行为往往会导致国家在经济及外交等方面遭受重大损失,如泄密行为往往会导致国家失去先手优势、地缘政治上的战略机会,进而带来难以避免的国际关系问题。 3.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涉及到间谍罪犯的再审判程序、侦查、审判等方面是非常敏感的,因而在重大案件中会对社会产生广泛影响,危及社会稳定。

这种袭击稳定的行为不但会破坏国家的安全,还会影响人民的生活,破坏社会秩序。 综上所述,间谍罪属于危害国家罪。间谍罪是利用情报机关、军事机构等专门机构,在境内或境外从事收集情报、窃取机密的行为,威胁国家安全而构成的危害性行为。我们应该对间谍罪进行严厉打击和惩治,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间谍罪的危害之所以严重,是因为间谍罪行为直接触犯了国家的最核心利益,整个社会也会受到波及损害。为了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必须对间谍罪予以严厉打击和惩治。 一、制定法律规定 国家必须通过法律规定对间谍罪行为进行惩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1-120条,对间谍罪行为进行了规定。其中第111条规定:“为外国进行情报活动、对外国提供情报,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从法律层面对间谍罪行为进行明确规定,有助于维护国家的法律体系和社会秩序。 同时,也要加强对间谍罪犯的预防。制定合适的法规,建立统一的情报机构体系,并且加大对间谍罪的打击力度,打击任何企图对国家利益进行窃取和损害的行为。 二、采取现代化管理制度 现代化的管理制度是防止间谍罪行的重要措施,必须建立起一

刑法学分论

叛逃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逃跑,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罪] 间谍罪: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指行为人故意破坏正在使用期间的火车、汽车、电池、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其他相关交通设施,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产品质量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下不合格产品冒出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商业受贿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信用卡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母的,利用信用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刑讯逼供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医疗事故罪:指医务人员在医务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行医罪: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其本人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的行为。[贪污贿赂罪] 战时自伤罪: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军人违反职责罪] 重点罪名:概念、特征,不考量刑: 放火罪:指行为人故意以防火焚烧公私财物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1)本罪客体是公共安全(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防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只要达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均构成犯罪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放火罪的,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肇事罪:指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1)本罪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具备以下特点或条件:1.违规行为,即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2.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了重大事故,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3.上述严重后果必须发生在运输过程中,并且是由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直接引起的。(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 洗钱罪:指行为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1)本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逃避追缴欠税罪: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管理法规,欠缴应纳税,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1)必须存在欠缴税的事实条件(2)客观行为针对纳税人所有的财产实施的,由于纳税人的欠缴行为而被国家税务机关强制执行追缴的(3)主体只能是欠税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抗税罪:指纳税义务人和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义务人,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暴力、威胁的方式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1)本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和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税款的权利及税收征管人员人身权利。(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暴力、威胁的方式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3)本罪主体为特殊主题,是指负有应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员、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人才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成为本罪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报复陷害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1)本罪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实施了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打击报复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行为人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报复陷害他人的目的,间接故意或过失不构成本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占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行为。(1)本罪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侵害对象是他人的财物(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侵犯财产罪] 招摇撞骗罪: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以及正常活动的行为。(1)本罪客体

刑法学问答题106

1.抽象 与具体,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刑法各论不仅受到刑法总论的指导和制约,同时也对刑法总论具有重要的作用。 2. 3. 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原则:1.在通常情况下,采取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适用特别法条。2.在特殊情况下,采取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适用法定刑重的法条。 4. 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特征:1.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2. 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3.本类犯罪的主体即是一般主体也是特殊主体。4.本类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5.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 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中国公民,而且通常是在党和国家机关中职位较高,掌握党和国家重要权力的人,或者有较高社会地位,较大政治影响的人。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目的。 6. 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统一。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7. 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人民XX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行为人一般应当具有推翻人民XX专政政权,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 8. 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轰击目标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行了间谍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9. 公共安全的行为。特征:1.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2.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本类犯罪的主体即是一般主体又是特殊主体。 10. 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司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条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放火焚烧公私财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界限:1. 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2.放火罪与失火罪的界限。3.放火罪与以放火方法实施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4.放火罪与以放火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等其他犯罪的界限。5.放火案件中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11.

刑法分则

刑法分则 第十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仅四条罪) 一、间谍罪(故意犯罪) 1、三种行为: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任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2、“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又实施“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叛逃后又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任务的,成立叛逃罪与间谍罪,数罪并罚。 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1、“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对与窃取、刺探、收买行为,属于主观要素; 相对与非法提供行为,属于客观要素。 2、(共犯要求)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组织、机构或者个人。甲认识到,成立本罪,乙如果没有认识到,属于事实认识错误,只构成故意(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或者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注意: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渎职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三、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1、主体: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 2、资助不是帮助 3、资助表现为:提供经费、场所、物资的行为,如超出资助范围,如又参加具体犯罪的,以共犯论处。 四、叛逃罪 1.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求在履行公务期间,如探亲后不回来的,不成立。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不要求在履行公务期间,只要求叛逃境外或境外叛逃行为之一即可。从重处罚。 第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放火罪、失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放火罪:放火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否则成立其他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注意:1、以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实施杀人,同时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放火等犯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如果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直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2、以放火等方式实施伤害他人、过失导致死亡或者毁坏财物,同时危害公共安全的,只认定为放火等犯罪。因为放火等犯罪的行为内容完全包含伤害和毁坏财物的内容。如果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直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或者故意毁坏财物罪。 3、放火罪是故意犯罪,失火罪是过失犯罪,如果难以确定,引起火灾导致严重后果,按失火罪处理。 (二)投放危险物质罪 1.投放危险物质罪必须危害公共安全,对象是不特定或多数人,如针对特定个人或动物,直接定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 2.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成立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可能扰乱社会秩序,但不会危机国家安全,因而不成立投放危险物质罪) 3.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以其他危险方法”仅限于防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相当的方法(限制解释),如以上述危险方法杀人,则成立故意杀人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想象竟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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