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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课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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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学基本理论

第一节法的一般原理

1 、法的起源

(一)法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

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远存在的。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阶级社会才存在的特殊社会现象,其产生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

任何社会作为一个整体,都有一定的规则和秩序

▲原始社会的行为规范是氏族习惯

▲法的产生有其经济、政治和社会根源

1、经济根源:适应调整经济关系的需要

2、阶级根源:适应调整阶级关系的需要

3、社会根源:适应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需要

(二)法的历史类型

法在其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一种历史的阶段性,表现为不同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是依据法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国家意志的性质的不同而对各种社会的法律制度所做的分类,这是一个与社会形态相联系的概念。

法律发展史上曾先后产生过四种类型的法律制度:

1、奴隶制法

奴隶制法是指奴隶制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奴隶制法是维护奴隶主阶级的重要工具,是奴隶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表现,其内容由奴隶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2、封建制法

封建制法是指封建制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封建制法是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重要工具,是封建地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表现,其内容由封建地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3、资本主义的法

资本主义法是指资产阶级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资本主义法是维护资产阶级的重要工具,是资产阶级利益和意志的表现,其内容由资产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4、社会主义法

前三种类型的法,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都是剥削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与此相对立,社会主义法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是最高类型的法。

二、法的本质

这是个法学中“争论不休的问题”,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法学的迷津”法的本质指的是法有别于其他社会现象的特有的质的规定性。

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前,不同学派曾对法的本质做过不同的阐述:

大哲学家苏格拉底宁肯受死而不愿违反雅典的法律,他认为,法是自然的一部分,而人在自然面前是无能为力的。

近代的自然法学派认为,法是体现“永恒正义”的“健全理性”。

有的认为,“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指导着有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

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是主权者的命令。人类之所以需要法,是一个国君成功统治社会必需的,是维持社会秩序、增进社会整体利益必需的。法律是贯彻统治者意志的一种手段,是君主先行使惩罚权的一种方式。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可以概括为以下方面:

一方面(从主观方面看)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或社会集团整体意志、国家意志的体现,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或社会集团整体意志或共同意志即(阶级意志性);另一个是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即(国家意志性)

另一方面(从客观方面看)法的内容最终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也就是一个社会的经济基础,体现了它的物质制约性,这个我们给大家举一个反例来证明一下,清末的时候颁布了很多法律,其中有一

部叫《清末民律草案》,可以说从内容上来说这个草案是很先进的,因为大多是抄袭德国民法典的内容,但在当时却没有实行,为什么呀?它完全与当时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也就是经济基础是相脱离的,我们当时不是资本主义社会也不存在市场经济,我们当时是半殖地半封建的自已自足的自然经济,所以即使是抄了写了,也最终成为一纸空文。

三、法的概念

法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由国家制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表现掌握国家政权阶级的意志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其目的是建立和维护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建立基础: 一定的经济基础

建立方式: 国家制定或认可

实施保证: 国家强制力

表现: 执政阶级的意志

目的: 建立和维护有利于执政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四、法的特征

法的特征和法的本质是相统一的,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法的特征是从形式上来谈法的。它道出了法同其它行为规范或社会组织等等的区别,是法特有的。

首先,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这让法与其它的社会团体政党区分开来了,如我们国家,中国法和中国共产党就不属于一个范畴。另外,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如果一个人只是表现为内心的思维没有表现为外在的行为的话不受法的调整。我们国家呢现在是不存在思想犯。比如说两个人甲乙,平时谁看谁也不顺眼,那么每次要是发生一些磨擦的时候呢就会互相诅咒,有一天甲就诅咒乙出门的时候被车子撞着,无巧不成书呀,乙有一天出门的时候真的被车子撞了,那能不能追究甲的责任呢?显然是不能的。

其次,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这个特征让法与其它行为规范区别开来了,比如党的章程就不是法,它是由党组织制定

的,不是国家制定的,不属于法的范畴。

第三,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这里的权利和义务与其它规范中的权利义务是有很大区别的,比如我们道德规范,这里面基本上都是一些义务性的约定,没有权利的规定,另外,就算是同样的义务性的规定,法和道德也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就比如医生的职业道德规范中有一条规定,要有人道主义精神,很显然非常的原则和概括的,到底怎么实施都没有具体的标准,可操作性不强。但法律的义务性规定是非常具体和明确的,比如我国刑法就非常明确的规定了关于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问题。

第四,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无怪乎象军队、监狱法庭等等。具有国家强制性。象道德,它也有强制性,但这种不是国家强制性,它是靠良心、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来维系的,违反道德会受到良心的遣责、舆论的压力,但是违反了法律则到承担法律责任。比如我们制定好的合同,如果没有如期履行的话,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这里还要强调的一点是,法律规范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从终极意义上讲的,也就是从法的最后一道防线意义上讲的,这并不是说法律规范实施的每一过程,或者说每一个法律规范的实施都要借助国家的系统暴力,也不是说国家强制国保证实施的唯一力量。)

五、法的种类

法的分类是指从一定的角度或根据一定标准将法律规范或法律制度划分为若干不同的种类。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分类方法: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制定颁布,以不同等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规范,故又称“制定法”。不成文法是由国家机关以一定形式认可其法律效力,但不表现为成文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形式的法律规范,一般是指习惯法。英美法系的判例法是由法院通过判决创制的法,它虽然表现为文字形式的判决,但不同于由法定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因此通常将判例法视为与制定法相对应的一种法律渊

源,归入不成文法一类。

2、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直接来自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形成的相互关系的要求,如所有权、债权、政治权利义务,通常表现为民法、刑法、行政法等。程序法的主要内容是规定主体在诉讼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也即主体在寻求国家机关对自己权利予以支持的过程中的行为方式,这种权利和义务是派生的,其作用在于保证主体在实际生活中享有的法律权利得以实现。因此实体法和程序法也被称为主法和助法。

3、根本法和普通法

在采用成文宪法的国家,根本法是指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享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宪法的内容和制定、修改的程序都不同于其他法律。普通法是指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普通法的内容一般只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如民法。行政法、刑法等,其法律效力低于宪法。

4、一般法和特别法

一般法是指在效力范围上具有普遍性的法律,即针对一般的人或事,在较长时期内,在全国范围普遍有效的法律。特别法是指对特定主体、事项,或在特定地域、特定时间有效的法律。一般而言,特别法的效力优于普通法。

六、法的作用

(一)法的规范作用(抛开法的本质,单就形式来讲)

1、指引作用(作用的对象:每个人自己的行为,不是针对具体的人具体的指引,)

2、评价作用(作用的对象:他人的行为,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

3、预测作用(作用的对象:人们相互的行为,指依靠法律,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他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

4、教育作用(作用的对象:一般人今后的行为,通过法的实施,对其今后的行为产生积极的影响)

5、强制作用(作用的对象:违法人的行为,表现为制裁、惩罚)(二)法的社会作用(以法的本质来决定,直接体现法的阶级本质)

1、维护阶级统治(法的阶级性的体现)

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法的社会性的体现)

第二节社会主义法

一、社会主义法的一般原理

(一)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特征

1.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2.国家意志性和客观规律性的统一

3.强制性和自觉性的统一

4.权利确认与权利保障的统一

(二)社会主义法的作用

1.建设和维护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2.建设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3.保障和促进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4.保障和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敏建设

5.保障和促进我国的对外交往,维护国际和平与发展

以案说法:法制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张子强等人犯罪团伙案

(3)社会主义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人们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准则。法律规范是构成法的基本成分,是法的主体。

1、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适用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举例说明

2、法律规范的分类

授权性规范、命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

(4)社会主义法的形式和体系

1、法的形式是指法的外部表现形态,法的不同形式其渊源不同、效力不同、技术特点也不同。我国法的形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国际条约等。

宪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

地方性法规(如:《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自治法规(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灾害灾民生活救济工作实施办法》)

国际条约(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2、法的体系是指由各个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一国现行法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我国现行法的体系主要划分为以下数个法律部门: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科教法、军事法、诉讼法、国际法等。

二、社会主义法的制定

通常简称为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即法的立、改、废活动。

(一)立法机关:狭义的立法和广义的立法

(二)立法原则

1.法治原则

2.民主原则

3.科学原则

(三)立法程序

法案提出→法案审议→法案表决→通过法律公布

法案提出主体须具备一定资格

法案审议一般要经过 3次审议

法案表决要过三分之二或过半数

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

1、法律议案的提出。中国宪法和法律规定,有权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的机关和人员有: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一个人大代表团或符合法定人数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等。

2、审议、表决和通过。在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案的审议分别由各代表团(常委会审议时则为分组会议)、各有关专门委员会和法律委员会审议,最后由大会全体会议(常委会的全体会议)表决。中国宪法、法律规定,法律案通过的法定多数是全体代表或委员会的过半数,宪法的修改则需要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3、法律的公布。法律的公布是指立法机关将已通过的法律用一定的形式予以正式公布。这是立法的最后一道程序,经过这一程序,立法活动才告完结,法律才能发生效力。我国法律规定,法律由国家主席公布。

三、社会主义法的实施

(一)社会主义法的遵守

法的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都是守法的主体,违反法律必须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以案说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首相犯罪也要受到法律制裁

日本前内阁总理大臣田中角荣,是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对日本的工业发展、经济腾飞作出过重大贡献的政治家。但是却在1983年被东京地方法院初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事情的起因,是在1972年田中角荣担任内阁大臣时,利用自己的地位和权力,决定购买洛克希德制造公司的"三星"喷气式客机21架,同时收受了该公司交付的贿金500亿日元(约折合200万美元)。1976年2月,美国参议院国际公司小组委员会在调查洛克希德公司以贿赂方法推销产

品的行为时,发现该公司贿赂案与日本政界有重大牵连。这一事件被新闻界披露出去后,引起日本社会舆论大哗。各界人士纷纷要求严惩。日本国会及司法当局迅速行动,查明参与接受外国商人贿赂案的除田中内阁外,还有几位高级官员。1976年田中角荣被捕,经过7年多的审理,于1983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简析:法最本质的属性是它所体现的阶级意志性。法所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或共同意志,这种意志的整体性表现为,统治阶级的意志一旦上升为法律,作为统治阶级的内部成员也必须遵守,违反了也必须接受惩罚。日本首相被判刑这一事件,充分说明了法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体现这一法的本质属性。当统治阶级的个别成员,包括政府官员,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侵害了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时,同样要受到法律的惩罚。所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就是这个道理。

(二)社会主义法的适用

法的适用是特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运用法律处理具体事件的活动,包括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适用法律的一切活动。

这里涉及到适用主体的问题,

1、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与合理

2、法的适用的基本原则是法治、平等和司法独立原则,即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原则。

(三)社会主义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是指法的适用范围,包括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1、法的空间效力分为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两种。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适用于主权所及领域;地方性规范文件适用于文件管辖范围内。

▲域内效力具体表现:第一,中央国家机关,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制定的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第二,地方国家机关在宪法和法律授权范围内制定的地方性法

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及规章等在制定机关管辖的行政区有效。第三,法律规范的制定机关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规定法律规范只适用于其管辖的部分区域。例如: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1997年7月1日起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有效。

▲域外效力是指法律在其制定国管辖以外的效力。许多现代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国家和公民的利益,在相互平等的基础上规定本国某些法律在一定条件下有域外效力。如我国刑法对此作出了相应规定。

以案说法:贪官末路

2、时间效力即法律规范的有效期间,包括何时开始生效、何时终止生效和有无溯及力的问题。

▲开始生效时间:

(1)自法律颁布之日起生效;

(2)法律通过并颁布后经过一段时间再开始生效;

(3)公布后试行、在加以修改才生效;

(4)规定法律开始生效时间。

▲开始失效时间

(1)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届满;

(2)原有法律的规定与新的法律规定之间发生冲突;

(3)法律已经完成其历史使命,被调整的社会关系已经不复存在。

▲溯及力又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法律可否适用于其生效以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的问题。如果可以适用,该法律就有溯及力,如果不能适用,则没有溯及力。

▲我国对此的原则是:法律一般不溯及既往,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这个原则与现代国家一般通行的原则一致,即是将“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和“有利追溯”原则相结合。主要体现在刑法中有“从旧兼从轻”的有关规定。

3、对人的效力

▲四类原则:

(1)属地原则:一国法对处于其管辖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都有约束力,不论他是本国人、外国人还是无国籍人。

(2)属人原则:根据公民的国籍确定法的效力范围。一国公民无论其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要受国籍国法律的约束。

(3)保护原则:任何人如侵害了本国或本国公民的利益,不论实施侵害行为者的国籍和侵害行为是否发生在本国境内,都要受到本国法律的追究。

(4)结合原则:在确定法的效力时,以属地主义为基础,同时结合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目前许多国家都采用这一原则以加强对本国和本国公民利益的保护,我国也不例外。

第三节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特征:

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就不可能产生一定的法律关系。

2、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特定的主体依据法律规范进行活动时,他们之间就形成实际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时法律关系就形成。没有特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没有法律关系。

二、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结构

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如民族、国家、国家机关、自然人、法人等;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行为、物、人身权利、智力成果、信息等;

法律关系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三、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两个条件: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法律事实则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实依据。

法律事实

1、法律事实是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原因、条件。

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2、法律事件是指不以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条件和因素。它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

社会事件主要包括社会革命或国家战争。那么这个也很容易理解为什么国家要发展经济就要首先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

自然事件包括人的生老病死以及自然灾害。比如:因人的出生而产生了父母与子女间的抚养关系和监护关系;人的死亡又导致抚养关系、夫妻关系或赡养关系的消灭和继承关系的产生;洪水暴发了,火车不能如期通行了,那么合同双方不能如期按合同规定运送和接收货物,那么就要再协商取消合同或者推迟合同的履行。

3、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情况。

法律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分为合法行为和非法行为。

合法行为:如依法登记结婚登记,导致婚姻关系成立。

非法行为又分为违法行为和中性行为。

违法行为:如犯罪行为产生刑事法律关系,也可能引起某些民事法律关系(损害赔偿、婚姻、继承等)的产生或变更。

非法行为是在法律上既不禁止也不提倡的行为,它一般属于道德规范调整的行为。

★两种复杂现象:

(1)同一个法律事实(事件或行为)可以引起多种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例工伤致死,不仅可以导致劳动关系、婚姻关系消灭,也导致劳动保险合同关系、继承关系的产生。

(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引起同一个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例:房屋的买卖,除双方当事人签订买卖协议外,还须向房管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方有效力,相互间关系才能成立。

在法学上,人们常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所构成的一个相关的整体,称为“事实构成”。

本章小结

本章主要讲了法的一些基本理论,包括法的基本原理,社会主义法的一般原理,社会主义法的创制,社会主义法的实施以及法律关系。在这里我们出几道思考题,也是本章的小重点:

1、法的本质和特征?

2、社会主义法的表现形式?

3、社会主义法适用有哪些特点?社会主义法适用的基本要求和基本

原则?

4、法律规范的三要素?

5、法律关系三要素及法律关系产生的条件?

法律知识教案

法律知识教案 1、我们身边的法律小故事 教学目标: 1、了解我国有哪些法律。 2、知道驾车、交通等都与法律有着直接的关系。 教学内容: 说到法律,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因为我们生活中有许多事情都和法律有关。可以说,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社会,因为法律、法规的约束,才得以让我们生活的如此安定。 例如:与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税收等有关的是:经济法;与保护环境、防治水污染、大气污染等有关的是:环境法;与结婚、抚养、赡养、家庭暴力有关的是:婚姻法…… 除此以外,驾车、交通等都与法律有着直接的关系。 今年的3月1日,正巧也是我爸爸40岁的生日。正因为这是一个大生日,所以,妈妈、爷爷、奶奶便决定给爸爸办得隆重一点,宴请了许多的亲戚朋友以及爸爸的同事、同学们。在他们当中,有很多人是家中有车的,但那一天却为了防止酒后驾车而没有开车来。 而开车来的有八位左右,他们都自觉地在自己的杯中倒满了饮料,没有一个人倒酒,因为大家都应该知道,喝过酒的人是不能开车的。根据交通法规定:酒后驾车最轻被处以罚款200元,重则被扣分甚至处以刑事拘留。虽然有些司机明知故犯,知法犯法,内心存在着侥幸心理。可是他们却不是这样,因此,不管别人怎么劝,他们都坚决不喝,

一个劲的和劝他喝酒的人打圆场,最终真的是滴酒未沾,我也真的打心眼里佩服他们——这是对自己、对家人、也是对他人负责的一种积极的表现,可见这些叔叔们肯定是无论做啥事都会很认真很负责的!我为爸爸有这样的亲戚、朋友而感到自豪! 通过这个小故事,你们是不是也认为,一个遵纪守法的人一定是个有着高度责任感的人,更是一个高素质的人呢?答案是肯定的。 然而,同样是遵守交通规则方面,不同的人却有不同的表现。我们全家几乎每个星期都要到奥体中心打羽毛球。尽管去奥体中心的路上人、车都很少,但是红灯挺多,并且时间也挺长的。有的司机一看没人,就闯红灯、横穿马路,违反交通规则;有的行人在指示灯为红灯的时候,不顾自身的安危,旁若无人、大摇大摆地穿街而过,好像马路上只有他一人,更或是他不是肉身,而是金刚不坏之身,每每有这样的行人过街时,常令一些正常行驶的司机猛踩刹车,那尖锐刺耳的磨擦声听起来真的很恐怖。每到这时,爸爸就会再三地教育我:“千万不要乱闯红灯,你看,多危险啊!出了交通事故最受伤的还不是你自己!” 由于一些人为了自己的方便,连小学生都能做到的“红灯停,绿灯行”他都做不到,直接或者间接地造成了各种交通事故,中国每年在交通事故上死伤几十万人,这些血淋淋的数字难道不可减少甚至避免吗?我想,随着人们对法律、法规的认识逐渐加深,由被动执行转变成主动遵守,全民素质提高以后,应该是可以的吧!

法律与生活课程教学大纲

《法律与生活》课程教学大纲 一、《法律与生活》课程说明 (一)课程代码:02110015 (二)课程英文名称:Law And Life (三)开课对象:在校本专科学生 (四)课程性质: 法律与生活属于在校大学生的综合教育课。本门课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对大学生进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础理论、宪法和有关生活中常用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的教育,使大学生了解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我国宪法、基本法律的精神和内容;认识到依法治国和依德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五)教学目的:通过学习使学生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和护法,正确行使公民权利,严格履行公民义务,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专门人才。 (六)教学内容:宪法、行政法、民事法、刑事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等。 (七)学时数、学分数及学时数具体分配 学时数: 32 学时 分数: 2 学分 (八)教学方式以多媒体教学手段为主要形式的课堂教学。 (九)考核方式和成绩记载说明 考核方式为考试。严格考核学生出勤情况,达到学籍管理规定的旷课量取消考试资格。综合成绩根据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评定,平时成绩占40% ,期末成绩占60% 。 二、讲授大纲与各章的基本要求

第一章宪法 教学要点: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宪法规定的我国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正确处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维护宪法的尊严,保障宪法实施。 教学时数:2学时 教学内容: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概念和基本特征。我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2、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我国的基本制度: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我国的经济制度。 3、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概念及特征;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我国的国家机构。 国旗法。 4、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 第二章行政法 教学要点: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行政、行政法及行政行为的概念和行政行为的分类、效力,树立遵守行政法的意识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习惯。 教学时数:2学时 教学内容: 1、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的表现形式(行政法的渊源)。 2、行政法主体。 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国家公务员;行政相对人。

了解宪法常识班会教案

了解宪法常识班会教案 我与法同行法在我心中 ——了解宪法常识 【教学目的】 1、初步了解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宪法宣誓制度、国家主权与领土。 2、初步了解宪法的地位作用,初步理解宪法权威不可侵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 【教学过程】 一、导入 同学们,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宪法对于我们似乎无处不在却也好像无迹可寻。现在让我们先来听一听来自宪法的独白吧! 我是信仰的盾牌,是自由的力量,也是权力的牢笼。 我是天地间矗立着的高墙, 是行为之界,阻挡一切越界之矛。 我承载着民心民意,根植于法律源头。 我是一座永不熄灭的灯塔, 指引航船永远向正义的方向前行。 你说我远在天边 其实,我就在你身边…… ——来自宪法的独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大部分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法治国家,宪法的权威神圣不可侵犯,每一个人都应该严格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这是对每一个公民的要求,也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与义务。那么我们如何维护宪法权威呢? 二、国家宪法日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为12月4日。 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日的确定更是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做到依宪治国。 三、宪法宣誓制度 宪法宣誓制度是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2018年0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宣誓制度作出修订,对宪法宣誓誓词作了修改。新的誓词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

《生活需要法律》教学设计一篇 生活需要法律公开课教学设计

《生活需要法律》教学设计一篇生活需要法律公开课教学 设计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通过了解法治的发展进程,增强自身法治观念。 能力目标:初步培养用 __、发展的观点认识法治建设进程的能力。 目标:了解法律的产生和法治化的进程。 本课所依据的课程标准的相应部分是“成长中的我”中的“心中有法”。具体对应的内容标准是:“知道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理解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本课作为本单元统领整个法律部分的起始课,帮助学生认识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法律调整生活中的 __、矛盾纠纷,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伴随着我们一生。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产生后,统治阶级开始有意识地创制法律,人类开始了迈向法治社会的步伐。法治是人们共同的生活方式,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法治助推中国梦的实现。 教学重点:生活需要法律。

教学难点:法治的发展进程。 未成年人作为21世纪 __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军,他们的法治意识如何,关系着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能否实现。受生理发育、发展的限制,未成年人辨别是非的能力不强,法治观念淡薄,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甚至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有必要把法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导入:“身边法律大家谈”经验分享 我们的家庭生活、学校生活、社会生活都离不开法律,请你来分享: 1.你还知道哪些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 2.如果没有这些法律,我们的生活会怎样? 法律是治理国家的重器,为我们的成长提供文明有序、和谐自由的空间。生活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保障。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哪些法律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这些法律从何而来呢?带着这些 问题我们开始本课的学习。

法律知识竞赛教案

一、班会时间:2015年11月30日 二、班会地点:高二三班 三、参加人员:全体同学及班主任 四、班会主题:法律与我们同行 五、活动目的:学习有关法律常识,增强自我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人身安全. 六、活动形式:知识竞赛 七、活动准备: 分3个小组,每个小组成员周末回家查找相关资料(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法等) 八、活动过程:(基础分数100分) 1.主持人致开场词 2.个人必答题环节 3.集体必答题环节 4.举例题环节 5.宣布结果 第一轮:个人展现(青少年篇) 必答题 (小组内每个成员单独作答) (答对加10分答错不扣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宪法对我国(A )的规定。 A 国体 B 政体 C 国家结构形式 D 国家体系 2.刘某和王某是中学同学。一日两人因一点小纠纷吵了起来,进而王某动手打了刘某一顿,打完后,王某转身就走了,刘某十分愤怒,顺手抄起一把铁锹朝着王某的后背拍了下去,致使王某当场死亡。本案中刘某的行为如何定性(BCD)。 A 正当防卫 B 防卫过当 C 过失杀人 D 故意杀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权利义务中,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是(C)。 A 纳税 B 劳动 C 受教育 D 服兵役 4.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C)。 A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制度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B 公有制为主体,非公有制经济为补充的基本经济制度 C 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D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5.李某在自家菜地非法种植罂栗450株,其所在地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处罚,正确的有(BCD)。 A 刑事拘留 B 对所种450株罂栗强制铲除 C 行政拘留10天 D 处2000元罚款 6.社会青年唐某于2003年2月1日斗殴,违反了治安管理,在以下哪个期限之后,公安机关若没发现,可不再处罚(D)。 A 2003年2月15日 B 2003年3月1日 C 2003年5月1日 D 003年8月1日 7.小学生刘某在课间休息时突发急病,班主任张某以为是中暑,嘱他伏案休息一会就行了。十五分钟后刘某昏迷,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对刘某的死(B)。 A学校不应当承担责任B 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C 家长应承担主要责任 D 医院应承担部分责任 8. 小军15岁因抢劫被抓了起来,学校随后将他除名。因为小军年龄尚小,又是协从,法院依法对他免于刑事处罚,小军要求回学校读书,学校加以拒绝,学校的做法(C)。 A 合法 B 与法律无关 C 不合法 D 符合校纪校规 9.(D)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须报县级以上的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A 某私人餐馆招用勤杂工 B 某国有企业招用电工 C 某职工介绍所招用职员 D 某俱乐部招用体操运动员 10. 父母离婚了,法院判决小明由妈妈抚养。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B) A、小明的父母可以以此为由不抚养小明 B、小明的爸爸可以探望小明 , C、小明与爸爸的关系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了 D、妈妈可以拒绝爸爸来探望小明 11.我国婚姻法规定:在离异家庭中,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C)为止。 A、生活自理 B、满18周岁 C、能独立生活 D、大学毕业 12. 某中学组织学生春游时,为每个参加春游的学生订了一份牛奶。学生饮用后发生集体中毒。此事件应由(B)承担责任。 A 学校 B 牛奶供应商 C 学校与牛奶供应商 D 学生 第二轮:集体风范(宪法篇)

部编版小学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1 感受生活中的法律教案

1 感受生活中的法律 教材分析 本课是六年级法治专册上册第一单元“我们的守护者”的第一课,本课内容由三部分组成:法律是什么、法律与生活、法律作用大。“法律是什么”这一部分主要是了解法律的内涵,了解法律与纪律、道德等社会规范的关系,“法律与生活”部分引导学生了解与生活关系密切的民法、刑法、行政法,知道法律调整和规范不同领域的社会关系,保障着社会生活的有序进行。“法律作用大”这一部分了解法律对人的行为的指引作用,认识法律公平正义的内涵。 六年级学生具有一定的观察、分析及资料搜集能力,能借助书籍、网络开展课外的拓展活动,能有效拓宽教学的途径和时空。当然,小学生还是以感性认识为主要认知形式,需要通过具体的情境和典型生动的事例来激发学生的情感,通过具体的实践活动来得到促进知情意行的统一发展,因此需要教师在教学中注重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注重教学实践活动的设计与组织。 教学目标 1.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懂得珍惜权利,同时又要恪守自己应尽的义务,从而增强国家观念和法律意识,培养公民意识。 2.知识目标:通过本课教学引导学生感受日常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了解法律规定了人们的权利与义务,认识以法律为代表的社会规则。 3.能力目标:通过创设生动的生活情境,引导学生进行生活经验与经历的回顾,从而深刻认识到法律在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教学重点 1.认识到生活中时时处处都有法律,我们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2.了解刑法、民法和行政法的概念,体会法律的巨大作用。。 教学难点 1.认识到纪律、道德和法律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明白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具有强制力和权威性,所有成员都要遵守。 2.懂得法律保护了我们的哪些权益。 课时安排 2课时。 1

法律常识教案...教材

法律常识教案 三年级下册 学校: 班级: 姓名:

课程名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概说 教学内容: 一、什么是法 二、依法治国 三、做守法公民 教学目标: 通过本课的教学,让劳教人员了解法律的重要意义,掌握法律的主要内容,端正对本课学习的思想认识。 教学准备:PPT课件 教学重点: 法律的概念;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法治社会的基本形态;违法与守法的行为界限。 教学难点: 1、请联系实际谈谈怎样做个守法公民? 2、什么是法律? 3、法律与道德有哪些联系和区别? 4、如何理解法律的社会作用? 教学方法:讲授、讨论 教学过程: 第一课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概说 第一节什么是法 一、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以规定权利义务为内容,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它是掌握国家政权的人们治理国家的工具。

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国家制定法律,是指国家的立法机关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直接创制法律。 2、法律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律与其他行为规范不同,它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所谓国家强制力,主要是指国家暴力,即军队警察法庭和监狱等。事实说明,依靠国家强制力对触犯法律的人予以制裁,是实施法律的必要措施和重要保证。同时,也只有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才能有效地解决纠纷,有效地解决社会成员之间基于各种原因产生地矛盾,从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稳定。 3、法律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这种普遍约束力主要体现在:第一,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我国绝不允许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阶层存在。第二,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一旦触犯了国家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不允许任何人超越法律之上。 二、法律与党的政策 法具有国家意志性,这是法的本质特征。党的政策一旦成为了国家意志性的法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和执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享有超越其规定的权利。 三、法律与道德规范 道德规范是从人们社会生活习惯中形成并依靠人的信念和社会舆论维系的价值标准。在社会的秩序系统中,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最为密切,两者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年个补充。 法律与道德规范的相互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我国法律体现并维护社会主义道德 2、社会主义道德补充着我国法律的不足,支持促进法律的贯彻实施。 四、法律的社会作用 1、法律对社会政治秩序的作用 政治的核心是权力,政治秩序实际上是公共权力的配置结构体

法律常识教案

法律常识

课程名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概说 教学内容: 一、什么是法 二、依法治国 三、做守法公民 教学目标: 通过本课的教学,让劳教人员了解法律的重要意义,掌握法律的主要内容,端正对本课学习的思想认识。 教学准备:PPT课件 教学重点: 法律的概念;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法治社会的基本形态;违法与守法的行为界限。 教学难点: 1、请联系实际谈谈怎样做个守法公民? 2、什么是法律? 3、法律与道德有哪些联系和区别? 4、如何理解法律的社会作用? 课时:9课时 教学方法:讲授、讨论 教学过程: 第一课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概说 第一节什么是法

一、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以规定权利义务为内容,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它是掌握国家政权的人们治理国家的工具。 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国家制定法律,是指国家的立法机关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直接创制法律。 2、法律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律与其他行为规范不同,它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所谓国家强制力,主要是指国家暴力,即军队警察法庭和监狱等。事实说明,依靠国家强制力对触犯法律的人予以制裁,是实施法律的必要措施和重要保证。同时,也只有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才能有效地解决纠纷,有效地解决社会成员之间基于各种原因产生地矛盾,从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稳定。 3、法律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这种普遍约束力主要体现在:第一,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我国绝不允许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阶层存在。第二,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一旦触犯了国家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不允许任何人超越法律之上。 二、法律与党的政策

(优选)人教版《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下册_9.1 生活需要法律 教学设计(一)

《生活需要法律》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 1.通过学习激发学生对法律的学习兴趣,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树立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 2.通过相关知识的学习体会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通过对学习的思考提高对问题的理解和思维能力,提高解决问题能力。 3.了解生活离不开法律,人的一生与法律相伴,认识生活与法律的关系,了解我国法治建设进程,法律的本质和法治的内涵。 【重点】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法治的意义 【难点】法律的产生和本质。 【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法、合作探究法 【课前准备】 教师:制作课件,辅助教学 学生:搜集中国法律名称,为课堂交流做好准备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借用《中国诗词大会》飞花令环节,游戏中让学生说出自己了解的中国法律名称,感受中国庞大的法律体系。 点拨:法律已经深深地嵌入我们的生活之中,渗透在社会生活方方面面。 二、探究新知 (一)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 1.生活需要法律调整。出示同龄人明明的烦恼,并请6位同学进行请进模拟,让学生为明明出谋划策,帮助明明解决困扰。与老师之间,与同学之间,父母之间,社会成员之间。 点拨:解决矛盾纠纷不仅要依靠道德,亲情,友情来协调而且还需要法律来调整。 2.法律在渗透到社会方方面面。小组活动找寻生活中的法律,出示小贴士,从学校,家庭,社会角度考虑。学生积极参与讨论,教师及时指导。师生共同总结出法律已经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 3.法律伴随我们一生。引导学生思考:“有人认为,只要不违法犯罪,不惹上官司,法律就离自己的生活很遥远。你赞成这一观点吗?”并通过一段视频清晰直观地让学生感受到一生都与法律密不可分。并且学生通过“找权利义务朋友”的游戏,引导学生体会法律与我们如形随形,同时明确权利与义务具有一致性。 【老师总结】法律与我们如影随形,一生相伴,我们一生都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为我们每个人提供了自由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二)法治脚步 1.法律的起源。法律的规范和保护作用,让人一生受益,但人类社会的法治脚步却也是从无到有,与时俱进的。顺势启发学生思考法律的来源,引导学生从课内,课外结合历史学习思考“法律怎么产生?”学生小组讨论,教师巡视指导,小组代表汇报结果。 通过大量资料展示法律起源(1)法字含义(2)原始社会没有法律,人类用习惯约束自己的行为,这些习惯靠人们的自觉自愿遵守。(3)随着社会形态的演进,进入到奴隶制社会,国家产生,统治阶级开始有意识的创制法律。(4)了解中国古代法律制度。 2.法律内涵。结合刚才资料学习和课前预习,引导学生总结法律内涵: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用来统治国家、管理社会的工具,也是调整社会关系、判断是非曲直、处理矛盾

选修6《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教案

选修6《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教案 谈谈选修6《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①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原则之一。《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是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的一门选修课程,是为使高中学生逐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增强法律意识而开设的一门重要课程。 下面我就本课程的教学和教材讲三个问题:一、《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课程的性质、教材的特点和教学方法;二、《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各专题的框架结构和重点、难点问题; 三、《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课程涉及的一些重大理论问题与现实问题。 一、《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课程的性质、教材的特点和教学方法 (一)本课程的性质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课程涉及的是与每个高中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联系最为密切的一些法律的理论、知识和规定。邓小平同志说过:“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②江泽民同志也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

设,坚持依法治国,一个重要任务是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③《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就是要通过深入学生心灵的法律教育,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必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初步懂得一些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增强法律意识,概括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提高法律素质,能够懂法、守法和用法,自觉维护国家、社会和集体的利益以及自身的合法权益,逐步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 (二)《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教材的特点 .本教材的编写思路 本教材共分为六个专题。从逻辑顺序上看,是以专题一中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为统领,在其余各专题中以权利和义务为主线,分别探讨了民事权利和义务、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就业与创业中的权利与义务、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与义务,以及保障这些权利与义务实现的途径,即法律救济。 所以,使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增强法律意识,形成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讲清楚各种具体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让学生懂得如何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树立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既是教材编写的总体思路,也是讲授和学好这门课程的关键所在。

部编人教版七下道德与法治《生活需要法律》教案及反思

部编人教版七下道德与法治《生活需要法 律》教案及反思 第四单元走进法治天地 第九课法律在我们身边 第1课时生活需要法律 1教学分析 【教学目标】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 兴趣;学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初步树立法治意识和 法律观念 能力目标通过对生活与法律关系的学习,能够体会 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通过对法治的学习和思考, 提高学生对问题的理解能力和归纳能力 知识目标知道生活需要法律保障,人的一生与法律 相伴;了解法律产生的过程;体会法律对生活的作用, 认识生活与法律的关系;了解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懂得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法治的意义。 教学难点:法律的产生和本质。 2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人民的名义》赵德汉原型:亿元司长魏某 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某平时衣着简朴,经常骑一辆旧自行车上班,丝毫看不出家藏万贯。然而,这样的穷酸是装出来的。他还专门买了套房子放钱,受贿金额最终被认定为2.1亿多元。魏某案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检察机关一次起获赃款现金数额最大的案件。 2016年10月17日,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魏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多媒体播放视频亿元司长现金清查画面曝光) 教师总结:法律是治理国家的重器,为我们的成长提供文明有序、和谐自由的空间。法律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这一节课就让我们共同来探讨法律与生活的关系这个话题。 二、新课讲授 目标导学一: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 (一)法律与生活 活动一:教材P84运用你的经验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 想一想: (1)图片中体现了哪些法律?能再列举一些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吗?

最新小学生应知应会法律小常识教案资料

小学生应知应会法律小常识 案例1:我们可以随身携带刀具吗? 小明的考试成绩达到了父母的要求,缠着要爸爸买一把小刀给他作收藏用以 奖励。爸爸拗不过他,只好给他买了一把小刀,但严正声明只许放在家里,不 可以带到学校去。小明不仅偷偷把小刀带回学校,常常在同学面前炫耀,而且 和别人发生争吵更是马上亮出小刀来吓唬对方,后来老师没收,小明不服气, 说:“我又没有真的拿它来伤人,我没错!”请问,小明的说法对吗?(B) A 对,使用刀具伤人才是违法行为 B 不对,携带刀具违法行为 案例2:私自动用灭火器练习如何灭火有错吗? 作为新世纪的青少年,应该积极学习,勇于创新,对于不懂的问题要刨根问 底。老师经常这样子教育我们,那么,对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我们是否也可 以私自动用它们来练习如何灭火呢? 例如,小梁是三年级的学生,一天他跟同学们一起在课堂外的走廊玩时,发 现了一个灭火器。有同学就说“你看,这是什么?你会吗?应该很好玩的!”“谁说我不会呢?我看电视学的,那些消防员叔叔就是用这个救火的啦,好威风的, 要试试吗?”“轰”的一声,干粉全都喷了出来…请问,小梁的做法对吗?(B ) A 对,练习一下怎么救火是积极学习的表现应该受到鼓励。 B 不对,这是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 案例3:因为我们有言论自由权,所以我们就可以辱骂他人吗? 法律规定我们言论自由,那是不是就意味着我们可以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包 括辱骂他人呢?冬冬是六年级学生,由于自小被父母宠坏,平时待人没什么礼

貌。有一位是轻度残疾同学,就经常受到冬冬的无礼取笑。有一天,那位同学 终于受不了冬冬的侮辱,和冬冬打起架来。老师因此教育批评了冬冬。请问随 便侮辱他人对吗?( B) A 对,嘴巴长在我们身上,我们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别人管不着。 B 不对,辱骂他人是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 案例4:损坏教室里的桌椅是违法行为吗? 我们都知道,偷窃公共财物属于违法行为,那么,破坏公共财物、也是违法 行为吗? 其其的桌子因为有蛀虫不能再用了,老师给他换了张新的。冬冬看见其其的 新桌子,十分羡慕,也想换一张。但自己的桌子好好的,“无奈”之下,他从家里拿来锤子,把桌子敲了一个洞,然后对老师说他的桌子也被虫蛀了。老师一看, 就知道了真相,批评冬冬一吨。请问冬冬这种破坏公物的行为是属于什么行 为?(A) A 违法行为 B 合法行为 案例5:在名胜古迹乱刻乱画的行为有可能构成犯罪吗? 学校组织同学们去泰山玩,小豪和小博看见一个道观刻着“某某某到此一游”的字样。也觉得好玩,因此小博也拿着小刀就在墙上刻了起来。此时,管理员已经 站到了小博旁边,并报了警。派出所民警对他们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按 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小博处以50元的处罚。请问对这种在名胜古迹乱刻乱画的行为,分析一下最恰当的是?(B) A 不文明行为 B 违法行为

法律与生活教案3

《法律与生活》教案 —用法律维护权益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学会运用正当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能力目标:使学生初步形成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让学生明白法律是人际关系和谐的调节器,做一个法律的人。学法指导 1、通过自学,了解法律在现实社会中的巨大作用。 2、通过自学,使学生初步形成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教学用具 小黑板、图片、课前资料。 学习过程 一、复习导入: 法律在现实生活中发挥作用的途径是什么? 二、新课学习: 1、自主学习:指导学生阅读课文P90——94,找出主要的知识点阅读教材,回答: 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应该通过什么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法律诉讼中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3、阅读思想驿站,想一想: (1)你或你的家人和朋友有没有过权利受到侵犯的经历呢? (2)当时想过诉诸于法律来解决吗? 4、设置情境(P90案例),让学生分小组合作研讨。 (1)你或你的家人和朋友有没有过权利受到侵犯的经历呢? (2)当时想过诉诸于法律来解决吗? 5、分析讲解。 6、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我们该怎么去维护? (1)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法律是最强有力的救助手段。 (2)法律可以通过调解、和解、诉讼以及仲裁等多种方式实现对受害方的救助。 7、课堂小结。 法律是最强有力的求助手段。 三、教学总结: 1、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会涉及法律问题。 2、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我们该怎么办? (1)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法律是最强有力的救助手段。 (2)法律可以通过调解、和解、诉讼以及仲裁等多种方式实现对受害方的救助。

青少年法律小常识学习教案

青少年法律小常识学习教案(一) 董桂琴 一、导入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突出 日前记者从某市公安局获悉,在8月25日至30日一周,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发现一个值得关注的特点: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突出。 近日在该市的石景山分局和东城分局先后在三天内打掉了两个盗窃犯罪团伙,抓获10名犯罪嫌疑人,其中7名是未成年人,年龄最小的只有14岁。8月中旬,朝阳分局连续打掉两个骑摩托车抢夺作案的犯罪团伙,抓获7名犯罪嫌疑人,破获骑抢案件24起,被抓获的7名犯罪嫌疑人中有6人不满16岁,有2人是在校学生。为此,警方呼吁,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应该引起家长、老师以及全社会的关注。 二、新课 (二)青少年法制学习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1、专家指出,初始犯罪年龄与犯罪率有很大关系。11岁开始犯罪的为65%;12--15岁开始犯罪的为54%;16--21岁开始犯罪的为46%。成年犯罪中早年发生犯罪的比成年后开始犯罪的多七倍。理论上来说,预防好青少年犯罪,可减少6/7犯罪。 今年1--5月份,在校中学生犯罪情况(含职高、寄宿、中专)共计25件、41人,其中未成年人32人,成年人9人,女性5人, 占整个未成年人犯罪的25%。占所有案件的2.19%。学生主要集中在职高、寄宿学校。涉嫌犯罪的职高生有20名,寄宿生有10名,中专生有4名,普通中学生有7名。 犯罪类型多为抢劫、寻衅滋事等,没有高智商犯罪,基本没有预谋。地域相对集中,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多相识。抢劫物品多为随身听等小件物品,也有手机。校园内、学校附近犯罪的比较多。 分析犯罪原因: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相当薄弱。 2、青少年法制教育应当作为素质教育的一部分。因为要做学问,首先要学会“做人”,懂法守法是“做人”的底线。 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是保证国家兴旺发达的基本要求。目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历史阶段。面对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现代科技突飞猛进,国

法律与生活感悟

法律与生活感悟 院系:12级国贸3班 姓名:肖年新 一切人类理性的发展都依赖于法律!一切人类法律的发展都来源于生活!在这个法制逐渐完善,民主程度不断提高的中国,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成为每个公民必备的素质。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未来的国家是法制的国家,而法治的国家只有懂得法律的人民才能创造出来,所以我们新一代的青少年应该懂法,用法,守法。作为有知识有文化的当代大学生,更应该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升我们的法律素养。所以当我看到《法律与生活》这门课时,毫不犹豫选择了它,并且让我受益匪浅。 大家似乎对“法律”二字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那究竟什么是法律呢?可能很少人能说出它确切的概念。?法律,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实施的手段者。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一般限于宪法、法律。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法律将随着社会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从法律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主要手段,生活是一种实践活动,离不开社会,离不开人与人的社会活动,经常受到法律调整。所以,二者紧密相连、息息相关,在具体的现实生活中,我们总是有意、无意地与法律发生着各种关系。 学习法律应向生活学习,向经验学习,而要学法律,功夫在法外,应在社会实践中学习。在法学院校学习的法律其实也是从社会实践中积累总结出来的,生活是根基,法律是花朵,根基深厚,才能硕果累累,有了丰富的生活阅历,就更能理解法律的究竟。所以,首先要做成人,然后才能理解法。法律是生活的百科全书,它要告诉人们为人处世之方,待人接物之法,安身立命之道,为此,法律必须生活化、世俗化。

中学生应该具备的法律常识电子教案

中学生应该具备的法律常识 一、导语 中学学生往往认为自己很难碰到法律问题,其实,校园并不是远离法律的地方,学生们随时会遇到一些法律问题,只是当时没有意识到罢了。在校园里有这样一种现象,学生为了图便宜,有一些学生去买二手自行车,有的学生甚至买了赃车。其实在法律上,这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近年来发生校园和学生身上的一些违法犯罪案件,也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由于没有足够的法律意识,缺乏法律知识,有的学生是在无意中触犯了法律,像同学间的纠纷,有的学生不能采取正确的方法解决,往往采取一些过激的,甚至愚昧的方式,最终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有的则是当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却不懂得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可见,目前中学生缺乏法律意识的现象普遍存在,下面,浅谈一下中学生身边的法律: 二、一个中学生应具备哪些法律常识? 1、不要犯法不要违法不要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做个守法的好公民。 2、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侵犯时用法律的手段解决;至于怎么解决,遇到具体问题时请询问资深人士,切忌私力救济。 3、寻找法律救济的过程是打“证据战”的过程,注意寻找并保护证据。 4、平时多看点法律书籍,电视上的法律节目,厚积薄发。 三、中学生交通安全常识 1、交通事故的预防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除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外,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才能保证安全。以下两点是大家必须掌握并要在日常生活中严格遵守的。(1)在道路上行走,应走人行

道,无人行道时靠右边行走。走路时要集中精力,“眼观六路, 耳听八方”;不与机动车抢道,不突然横穿马路、翻越护拦,过街走人行横道;不闯红灯,不进入标有“禁止行人通行”、“危险”等标志的地方。(2)乘坐交通工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等车停稳后,依次上车,不挤不抢。车辆行驶中不得把身体伸出窗外;乘坐长途客车、中巴车时不能贪图便宜,乘坐车况不好的车,不要乘坐“黑巴”、“摩的”,因为这些车辆安全没有保障。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时必须遵守车站、码头和机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2、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 (1)及时报案。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想到的是及时报 案,有利于事故的公正处理,千万不能与肇事者“私了”。还应该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出面处理有关事宜。(2)保护现场。事故现场的勘查结论是划分事故责任的依据之一,若现场没有保护好会给交通事故的处理带来困难,造成“有理说不清”的情况。切记,发生交通事故后要保护好事故现场。(3)控制肇事者若肇事者想逃脱一定要设法控制,自己不能控制可以发动周围的人帮忙控制,若实在无法控制也要记住肇事车辆的车辆牌号等特征。 四、在互联网上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许多同学都喜欢上论坛“灌水”,享受畅所欲言的快乐。大家也许会注意到,论坛上有时会出现意见不合而相互攻击的情况。那么,现实生活中的人是否要为自己在虚拟的网络中所发表的过激言论负责呢?答案是肯定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以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违者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罚金,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同学们以后在网上记得要慎言慎行了,当

企业员工法律知识培训教案标准范本

编号:QC/RE-KA5790 企业员工法律知识培训教案标准 范本 In the collective, in order to make all behaviors have rules and regulations, all people abide by the unified norms, so that each group can play the highest role and create the maximum value. (管理规范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员工法律知识培训教案标准范本 使用指南:本管理规范文件适合在集体中为使所有行为都有章可偱,所有人都共同遵守统一的规范,最终创造高效公平公开的的环境,使每个小组发挥的作用最高值与创造的价值最大化。文件可用word 任意修改,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编辑。 企业员工法律知识培训教案 为了培养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防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严重渎职等行为,提醒我们的管理干部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并警惕和监督不法行为,我们选择了部分与企业有一定关联性的案例来与大家一起学习和分享。 第一部分法律案例分析 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合肥市庐阳工业区“09·10·4”安全事故导致4死1伤事件。 该案例也警醒我们,施工安全无小

事,重要环节没有经过严格的中间验收,是一定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的。 备注:借这个案件,我们想要强调的是:上述案件中受到刑事处罚的虽然为监理单位的现场负责人,但此罪的主体,是包含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的,且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刑事处罚。因此,我们需要强调施工安全无小事,希望我们现场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工作中要非常严谨,严格要求自己、严格要求监理单位、严格要求施工单位,不因小事、习以为常的事(如经常提到的高空、临边、用电、防火等安全问题)而放松要求,或仅进行不痛不痒的处罚,应严格按合同要求,加强监督,通过不断的批评、约谈和处罚去落实。(目前我

《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下册第十二课 法律与生活

思想品德七年级下第十二课《法律与生活》 教学设计 一.教学目标: 情感态度价值观:体会法律是生活的保障,激发热爱法律的情感。 能力目标:理解法律与生活的关系,逐步提高对法律的认知能力。 知识目标:知道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了解法律的作用。 理解法律与道德关系,懂得法律在公民生活中的作用。 二.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法律是生活的保障。 教学难点:法律是特殊的行为规范。 三.教学过程: (一)新课导入 由上课师生互相问好引入 讨论:生活中有许多规则,纪律,制度。除此之外,我们还有没有什么特殊的行为规范呢? (二)自主探究 知识点一:法律是特殊的行为规范 活动一:学生讨论社会生活有很多规则 在学校---- 在公共场所---- 在运动会场上---- 在家里上---- 比较:道德、纪律、法律的区别 师生一起结合所了解的知识先填写道德,纪律 产生,制定实施约束范围 道德在社会生活中自然形 成的依靠舆论、习惯和人 们的信念来维持 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 和社会之间关系 纪律社会的各种组织和团 体制定一定的社会组织或团 体来维持 本单位本团体本组织 的成员或者进入一定 场合的人们

法律 学生阅读教材94--95页自主将上表填写完整 法律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 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普遍具有约束力 你知道吗?讨论:1. 法律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2.国家的强制力是指哪些? (学生自主讨论回答) 你还有什么问题吗?(学生提出自己的疑问, 教师鼓励学生下课后通过不同渠道了解,完成后进行交流)知识点二:生活需要法律 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普通的衣,食,住,行,都要受到法律的保护 活动二:举例:法律保护我们的生活。 请填表:答案(引导学生寻找多个答案): 我生活中的法律 1、我们吃健康食品食品安全法 2、我上小学义务教育法 3、我去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4、我找到工作了劳动法 5、我与人打官司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6、我买质量过硬的房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7、我开车出门道路交通安全法 8、我去植树环境保护法 9、我退休了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10、我去世了遗产继承法 讨论:上述材料说明,法律发挥了怎样的作用?还有什么作用? (三)学生自主小结本节课所学知识 (四)教师指出本节课的重点,难点,提出要求 (五)作业 (六)教学反馈

法律常识教案

法律常

识 课程名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概说 教学内容: 一、什么是法 二、依法治国 三、做守法公民 教学目标: 通过本课的教学,让劳教人员了解法律的重要意义,掌握法律的主要内容,端正对本课学习的思想认识。 教学准备:PPT课件 教学重点: 法律的概念;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法治社会的基本形态;违法与守法的行为界限。 教学难点: 1、请联系实际谈谈怎样做个守法公民?

2、什么是法律? 3、法律与道德有哪些联系和区别? 4、如何理解法律的社会作用? 课时:9课时 教学方法:讲授、讨论 教学过程: 第一课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概说 第一节什么是法 一、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以规定权利义务为内容,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它是掌握国家政权的人们治理国家的工具。 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国家制定法律,是指国家的立法机关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直接创制法律。 2、法律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律与其他行为规范不同,它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所谓国家强制力,主要是指国家暴力,即军队警察法庭和监狱等。事实说明,依靠国家强制力对触犯法律的人予以制裁,是实施法律的必要措施和重要保证。同时,也只有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才能有效地解决纠纷,有效地解决社会成员之间基于各种原因产生地矛盾,从而维护法律的尊严

和社会的稳定。 3、法律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这种普遍约束力主要体现在:第一,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我国绝不允许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阶层存在。第二,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一旦触犯了国家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不允许任何人超越法律之上。 二、法律与党的政策 法具有国家意志性,这是法的本质特征。党的政策一旦成为了国家意志性的法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和执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享有超越其规定的权利。 三、法律与道德规范 道德规范是从人们社会生活习惯中形成并依靠人的信念和社会舆论维系的价值标准。在社会的秩序系统中,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最为密切,两者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年个补充。法律与道德规范的相互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我国法律体现并维护社会主义道德 2、社会主义道德补充着我国法律的不足,支持促进法律的贯彻实施。 四、法律的社会作用 1、法律对社会政治秩序的作用 政治的核心是权力,政治秩序实际上是公共权力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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