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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最新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3-冷轧带肋钢筋课件

编号:XK05-002

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二)

(冷轧带肋钢筋产品部分)

2016年9月30日公布 2016年10月30日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发证产品及标准 (1)

第三章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 (2)

第四章企业实地核查 (3)

第五章产品检验 (4)

第六章证书许可范围 (6)

第七章附则 (7)

附件1 企业核查时准备书面材料清单 (8)

附件1-1 企业生产冷轧带肋钢筋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 (9)

附件1-2 企业生产冷轧带肋钢筋产品生产设备表 (10)

附件1-3 企业生产冷轧带肋钢筋产品检验设备表 (11)

附件1-4 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表 (12)

附件1-5 产品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 (13)

附件2 冷轧带肋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14)

附件3 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和建议改进条款汇总表 (21)

附件4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22)

附件5 检验报告格式 (23)

附件6 本实施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比表 (27)

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二)

(冷轧带肋钢筋产品部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冷轧带肋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冷轧带肋钢筋产品生产许可的实地核查、产品检验等工作,应与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冷轧带肋钢筋产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证。

第二章发证产品及标准

第四条本细则发证产品定义、范围及单元划分如下:

冷轧带肋钢筋依据GB13788-2008《冷轧带肋钢筋》的规定,是指热轧圆盘条经冷轧后,在其表面带有沿长度方向均匀分布的三面或二面横肋的钢筋。牌号分为CRB550普通钢筋和牌号为CRB650、CRB800、CRB970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筋。

表1 冷轧带肋钢筋产品单元及说明

第五条本细则的发证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见表2。

表2 冷轧带肋钢产品执行标准和相关标准

和产品检验应当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

第三章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

第六条企业申请冷轧带肋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除按通则要求提交的材料外,应由企业提交符合产业政策自我承诺书。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规定,属于淘汰类中的落后工艺生产装备的有:

单机产能1万吨及以下的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2012年,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除外)。

第七条凡生产冷轧带肋钢筋产品的企业应具备本条款规定的基本生产条件,内容包括: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具体要求见表3-1至表3-2。

表3-1 企业生产冷轧带肋钢筋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设备

能精度要求。

表3-2企业生产冷轧带肋钢筋产品应具备的检验设备

度要求。

第八条申请发证、证书延续、许可范围变更(增加生产场所、生产地址迁移、

增加产品单元)等需要进行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企业应在实地核查前做好准备,根据本细则第七条要求和实际情况填写下列企业资料,实地核查时提交审查组现场核查。

(一)企业生产冷轧带肋钢筋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见附件1-1);

(二)企业生产冷轧带肋钢筋产品生产设备表(见附件1-2)

(三)企业生产冷轧带肋钢筋产品检验设备表(见附件1-3)

(四)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表(见附件1-4);

(五)产品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见附件1-5)。

第四章企业实地核查

第九条现场实地核查时,企业申请取证的产品应正常生产,相关人员应在岗到位。

第十条审查组现场对企业申请书及证照等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第十一条审查组现场按照本细则第八条要求企业准备的所有相关材料(见附件

1-1~1-5)进行核实。

第十二条审查组现场按照《冷轧带肋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2)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形成《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和建议改进项汇总表》(见附件3),完成《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4)。

第十三条审查组现场形成的核查材料和记录(包括附件1-1~1-5、附件2、附件3和附件4)一式四份,企业、地方许可证主管部门、审查组织单位、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一份。

第十四条实地核查判定原则

(一)审查组应对实地核查办法的每一个条款进行核查,并根据其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的程度分别作出符合、不符合和建议改进的判定。

(二)对判为不符合项的须填写详细的不符合事实,对判为建议改进项的须填写实地核查发现的可改进的问题。

(三)核查结论的确定原则:

实地核查按产品单元审查,未发现不符合,核查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核查结论不合格则该产品单元不合格。

第五章产品检验

第十五条抽样规则

抽样检验应在企业申报的牌号内随机抽取两批产品。

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按检验样品数量一览表的规定(见表4),在企业自检合格的产品中实施抽样,并填写抽样单(见表5)。

企业应在7日内将样品和抽样单一并送达有资质的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检验机构,企业可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级许可证主管部门网上查询自主选择)。

表4 检验样品数量一览表

表5 冷轧带肋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

样单。

2.执行标准为本细则要求该产品执行的标准。

3.此表一式四份,一份企业留存,一份封存于样品内,二份由抽样人员交带肋钢筋生产许可证审查部。

第十六条企业延续符合免实地核查要求、在获证产品单元内增加产品牌号的,均不进行实地核查只进行产品检验,企业应在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按本细则第十五条中表4要求自行抽封样品、填写抽样单(表5),自主选择发证检验机构送样,同时将抽样单和检验委托合同寄送带肋钢筋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企业对所抽送样品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七条冷轧带肋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项目、依据标准见表6。

表6 冷轧带肋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依据标准表

第十八条冷轧带肋钢筋产品许可证检验综合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该产品牌号检验合格。否则,判定该产品牌号检验不合格。

第十九条检验报告

(一)发证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25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出具检验报告(格式见附件5)一式四份(企业、发证检验机构、审查组织单位、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一份)。

(二)证书延续企业提供同单元产品6个月内(自检验报告签发日期起)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检验报告的,可免于该单元许可证产品检验。

第六章证书许可范围

第二十条企业申请的发证产品通过材料核实、现场实地核查和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符合通则和本细则规定要求的,由审查组织单位拟确定产品生产许可范围,报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

第二十一条产品生产许可范围的判定原则及示例:

(一)产品单元实地核查合格,且抽样的代表样品检验合格,则许可范围为该代表样品可覆盖或限定的范围,举例见表7示例1。

(二)产品单元实地核查合格,且抽样的样品全部合格,则许可范围为该产品单元检验合格的产品;如有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许可范围不包括其及覆盖的产品,举例见表7示例2。

表7 证书产品明细内容示例

2.如果企业申请的产品名称与细则中的产品单元名称不一致时,按细则中的产品单元名称发证。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带肋钢筋产品审查联系方式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带肋钢筋生产许可证审查部设在国家建筑钢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

邮政编码:100088

电话:010-********

传真:010-********

电子信箱:dlgjscb@https://www.docsj.com/doc/b517757176.html,

联系人:江涛、郭继飞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0月30日起实施,原《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二)(冷轧带肋钢筋部分)》作废。

企业核查时准备书面材料清单

附件1-1企业生产冷轧带肋钢筋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

附件1-2企业生产冷轧带肋钢筋产品生产设备表

附件1-3企业生产冷轧带肋钢筋产品检验设备表

附件1-4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表

附件1-5产品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代表签字:年月日

审查组确认签字:年月日

本清单内所有书面材料经现场实地核查确认后一式四份,企业、地方许可证主管部门、审查组织单位、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一份,加盖企业骑缝章。

企业生产冷轧带肋钢筋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

第页共页

注:1. 如产品单元生产工艺不同均应分别绘制;

2. 如采用非典型工艺的企业,应提交采用非典型工艺的说明:明示所采用的工艺流程、设备工装、加工制作方法等情况,陈述与典型工艺的主要差异(如有)。

企业生产冷轧带肋钢筋产品生产设备表

注:多场所的均应填写,并在备注中注明生产场所。

10

企业生产冷轧带肋钢筋产品检验设备表

注:多场所的均应填写,并在备注中标明生产场所。

11

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表

填表说明:最高管理者、质量负责人、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操作工等,均应列入此表。

12

产品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

注:企业根据本公司制定的文件管理规定按实际情况填写,审查组现场核实。

冷轧带肋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

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产品名称:

产品单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应用说明

1. 本办法核查内容分为6大部分17条35款,应逐条款进行核查,并根据其满足程度和相关条款“备注”栏中给出的认定原则分别作出符合、不符合、建议改进。

2. 凡涉及到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符合性问题的,均应判为不符合。

3. 凡涉及到企业的生产设施、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关键岗位技术操作专门人员等缺失问题的,或存在系统性、区域性、严重性问题的,均应判相关条不符合。

4. 每款核查内容逐个判断,并在对应的“是”或“否”的选项框中打“√”,凡在“否”的选项框中打“√”的,均须填写详细的不符合事实。

5.核查结论的确定原则:经核查17条均未发现不符合,核查结论为合格。否则核查结论为不合格。

6. 审查组依据本办法对企业实地核查后,填写《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和《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和改进项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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