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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2019年版)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2019年版)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2019年版)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

(请正反双面打印)

参保人姓名XXX 个人电脑号XXXXXX:

男职工未就业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配偶姓名身份证号码

(不属未就业配

偶< (不属未就业配偶的

的无需填写)}

需填写)

单位社保号XXXXXX 单位经办人【

XXX

经办人

XXXXXXXXXX

联系电话、

计生服务证

XXXXXX 预产期xx年xx月

办理时孕周XX周

编号xx日—

申请选定医院.

产检选定

XXXXXXXXX 分娩选定

XXXXXXXXX

医院>

医院^

人流(引产) 人流(引产)

□门诊□住院

选定医院就医

异地计生| 异地医院

选定医院* 地址

单位/个人意见

·

同意申报,本单位/个人同意授权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询本单位/个人与办

理生育业务相关的信息,承诺所提供材料与信息均真实完整合法,符合办理业务条件,如伪造材料

或以任何方式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本单位/个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同意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将本单位/个人虚假

行为上报和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并就本次办理业务的其他承诺内容陈述如下:

XXXXXXXXXXXXXXXXXX

本人签名:

温馨提示:反欺诈法律提示:以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

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单位名称(盖章):XXXXXXXXX 填表日期:xx年xx月xx日

填报须知

1.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资料,如无法通过信息共享查询且未带计生证的,在“单位/个人意见”栏承诺如下:本人承诺本孕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属于广州市外户籍的,在“单位/个人意见”栏承诺如下(须夫妻双方签名):

\

.......本人承诺在享受广州市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期间,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且在本市及市外均无就业记录。

备注:本市户籍人员通过医保信息系统查询参保情况,无需提供。

此栏由医保经办机构填写

核验方式(对于有多种

核验

方式的资料,请进

行勾选)

确认回执编号办理人

办理时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资料□系统核验□书面承诺□核验原件结婚证□系统核验□核验原件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料□系统核验□书面承诺

经办部门

盖章

注:1.此表由参保人填写(选定医疗机构办理的本市就医、经办机构办理的异地就医填写一式二份),经参保单位确认。失业人员由本人签名确认;单位为个体户且无公章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

2.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后,单位经办人(代办人)签名确认签收:______;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 一、人员增加 (一)单位收取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 收取参保人员填写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及参保人员18位公民身份号码的证件复印件二份和两张1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照片单位留存一份,以备办理社会保障卡使用,照片具体要求如下) 照片具体要求: ①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要求,照片一定要清晰; ②要求照片必须是正规照相馆(部)拍摄冲洗的,不能扫描打印、不能人工修片,相纸表面光滑无纹路; ③应为近期免冠、正面、有肩部、白底、标准彩色1寸照片,服装与背景色反差要大,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参保人应配戴眼镜,长头发的参保人员要把头发梳到头后、露出两个耳朵和眉毛; ④要求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⑤要求照片上无划痕、斑点、瑕疵、钢印、印墨和胶水缺陷,脸部无局部亮度,照片背面不要书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免造成凸起; ⑥照片尺寸:26mm(宽)×32mm(高),头像不能超大,脸部宽度(两耳根之间)为15±1mm; (二)提交的材料: 1、未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本市城镇、本市农村、外埠农村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外埠城镇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其中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 2、存有增加人员信息的U盘。 (三)应填写的表单: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二份〔全体参保人员填写〕 2、《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首次在本市参加保险的人填写、需参保人签字确认〕 (四)定点医院的选择: 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参保人员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四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如: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2019年版)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 (请正反双面打印) 参保人姓名 XXX 个人电脑号 XXXXXX ? 男职工未就业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配偶姓名 - 身份证号码 (不属未就业配 偶 (不属未就业配偶的 无 【 的无需填写) 需填写) : 单位社保号 XXXXXX 单位经办人 XXX 经办人 XXXXXXXXXX 联系电话 】 计生服务证 XXXXXX 预产期 xx 年xx 月 办理时孕周 XX 周 ! 编号 xx 日 、 申 请 选 定 医 ' 院 产检选定 XXXXXXXXX 分娩选定 XXXXXXXXX 医院 ! 医院 @ 人流(引产) 人流(引产) □门诊 □住院 选定医院 … 就医 : 异地计生 ~ 异地医院 选定医院 地址 《 单位/个人意见 同意申报,本单位/个人同意授权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询本单位 /个人与办 理生育业务相关的信息,承诺所提供材料与信息均真实完整合法,符合办理业务条件,如伪造材料 或以任何方式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本单位/个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同意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将本单位/个人虚假行为上报和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并就本次办理业务的其他承诺内容陈述如下: \ XXXXXXXXXXXXXXXXXX 本人签名: % 温馨提示:反欺诈法律提示:以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 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XXXXXXXXX 填表日期:xx 年xx 月xx 日 填报须知 }

广州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标准是多少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docsj.com/doc/be6586605.html, 广州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标准是多少 目前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津贴(又称:产假工资)、生育医疗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男配偶看护假期工资、选择到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 (一)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二)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三)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四)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男职工假期津贴。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

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广州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标准: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注: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流程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流程

办理登记所需资料及相关要求 一、所需资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登记表中右上角有登记交易号); 2.《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执业证书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或负责人(以执照为准)身份证件:中国国籍的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籍的提供护照复印件及机打翻译件;港澳台人员的使用《港澳台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使用一般账户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还另需提供一般账户的《开立单位银行结算帐户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等单位还需提供财政局出具的相关账户确认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缴费协议(“银行缴费”方式提供,“社保缴费”方式无需提供): ①在网上预约登记申报完毕后需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及《单位银行信息》一式两份(此为用人单位与社保中心签订的协议); ②与开户银行签订的《银行缴费合作意向书》或《银行代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此为用人单位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协议); 7.外资企业提供《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总公司在国内的外资分支机构须提供总公司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8.总部机构或总公司在国内注册的各类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在办理登记业务时,必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部机构或总公司出具的《全权委托授权书》,此件必须是原件; 《全权委托授权书》格式如下: 全权委托授权书 XXX公司北京分公司是XXX公司在京设立的分支机构,我公司全权委托XXX 公司北京分公司为其在京工作的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事宜。 XXX总公司 X年X月X日 (总公司公章) 9.遇特殊情况请咨询登记业务窗口,根据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文件。 二、所需资料的相关要求 1.法人或负责人二代身份证按1:1比例原件正反面复印,清晰,有边框和底纹。 2.所需资料复印件一式一份,A4规格纸张复印,不能使用重复利用的纸张和传真纸(热敏纸)。复印件要求清晰、完整,不能随意添加批注内容;所有复印件加盖申请登记单位公章,由多页内容组成的文件,须逐页加盖公章,公章必须完整、清晰,不能使用骑缝章。 3.相关证明材料和授权必须使用原件,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不能使用复印件和传真件。 4.网上登记录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时,只录入《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中的前八位“代码”。非必录项参统方式“新成立”、所属行政区县“朝阳区”也须录入,其他非必录项请参照填写指导。录入完毕后与各项资料核对是否一致,如有错误,需在网上申报栏内修改、保存、提交。 三、温馨提示 1.审核登记时请携带公章,避免往返。 2.选择银行缴费的参保单位为员工申报社会保险增员后,于次月5-20日之间由银行进行社会保险费扣缴。若社会保险费当月未扣费,请及时向银行询问未扣费原因。并于20日之前选择银行柜台缴费或网银转账缴费,22日之后只能通过月报补缴的方式进行缴纳(尽量于22日至26日间),以免对以后的托收缴费和连续缴费记录造成影响。次月1日后仍未缴纳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 选择社保缴费的参保单位为员工申报社会保险增员后,应于次月13日前向银行查询单位托收缴费情况。若社会保险费当月托收不成功,请于当月13日至20日之间及时到社保中心财务窗口交款,缴费的同时请向财务部核对退票原因。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服务指南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服务指南 第一部分单位新参保业务 第一步:请您先与本单位开户银行签订无合同号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 收款人全称: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简称:海淀社保中心 第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一、提交的材料: 1、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另:个体工商户雇主(或经营者)若为本市城镇户口,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雇主(或经营者)的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二、应填写的表单: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 三、注意事项: 1、每月5至25日之间受理此项业务。 2、非海淀区注册的企业请到工商注册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单位新参保业务; 3、提交以上材料后,我中心予以办理社保登记,并返还一张打印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单位同时将取得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码。 第三步:办理社会保险单位新参保及五险人员参保手续 一、企业版软件操作 1、下载软件: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首信公司网站下载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及最新升级补丁,或携带512M以上内存的U盘到海淀社保中心单位五险登记岗现场拷贝。 网址:或或 企业版软件登陆用户名:密码:1 2、录入单位信息:(在录入单位信息时,需按照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社保中心打印并返还的一张《北京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上的内容如实录入填写) 基本信息管理→单位信息录入→保存并再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两张。 3、录入个人信息: 基本信息管理→个人信息录入→保存→不打印报表。 注意事项: (1)单位在录入“新参保人员”信息时以本人填写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为准; (2)单位在录入“调入人员”信息时以本人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为准; (3)“个人身份”指标项必须录入,只能选择“工人”或“干部”。 4、增员操作 个人变更登记→增员→确定增员单位→查询→在增员标识处勾选需增加人员→分别设置四险、医疗个人缴费原因→单击设置→增员→不打印报表 注意事项: 分别设置医疗及四险个人缴费原因: (1)新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原因选择“新参统”; (2)曾在本市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或四险的人员,个人缴费原因应选择“本区调(转)入”或“外区调(转)入”。 5、信息报盘 数据交换→信息报盘→选择单位名称→查询→四个页签分别核对需报盘的信息[单位基本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新参统)、

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

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 穗劳险司字[1995]第006号 各主管局(总公司)、各统筹单位、各区、县级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 根据广州市劳动局颁发的《转发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劳险字〔1995〕第005号和《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穗劳险字)〔1995〕第013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的征集 〈一〉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实行“以本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按季征收”的办法,即每季度以本单位上季度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总额的0.7%计缴生育保险基金。在每季度第二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7日前,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通过银行采取专用委托收款方式向单位征收。 〈二〉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征集,市属以上单位直接向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缴纳;区、县级市单位向所在区、县级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缴纳;中央、军队驻县级市单位向所在县级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缴纳。 二、待遇的发放 〈一〉单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符合计划生育者,按“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基数和标准,在用人单位办理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的次月15日前,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一次性将应付款拨给用人单位,由单位按规定发放。 〈二〉生育津贴、男配偶的假期工资统一以生育(流产)时的上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三、申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手续 女职工生育后3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负责办理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一〉填报《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两份,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及用人单位各一份)。〈二〉携带《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三〉携带下列有关证明材料(影印件)办理: 1.顺产、难产 (1)《生育证》; (2)《出生证》; (3)《独生子女优待证》; (4)难产的附难产证明。 2.婴儿死亡 (1)《生育证》;

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操 作 手 册 2013年01月

目录 第1章系统简介 (3) 第2章安装环境 (3) 2.1系统运行需求: (3) 2.2登陆准备: (4) 2.3软件登陆: (4) 第3章使用说明 (6) 3.1系统登陆 (6) 3.2单位管理 (6) 3.2.1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6) 3.3个人管理 (10) 3.3.1个人新参保登记 (11) 3.3.2个人信息变更申报 (18) 3.3.3个人停保申报 (20) 3.3.4个人续保申报 (23) 3.4年度申报 (27) 3.4.1年度工资申报 (27) 3.5数据申报 (33) 3.5.1数据申报 (33) 3.5.2申报审核查询 (37) 3.5.3预约登记 (38) 3.5.4我的预约 (41) 3.5.5缴费预核定查询 (42)

第1章系统简介 《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通过计算机和互联网之间的通讯技术,来实现参保企业的各种养老保险参保信息的管理以及和经办机构之间的数据传递,确保企业的参保信息安全、准确、快速的传输给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在审批完企业上报的参保信息后,能在24小时内准确、及时、自动更新至参保单位网上服务平台。 《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以其操作简便、便捷、使用成熟、通用性强等特点,获得了企业和经办机构的认可,并在很多省、市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系统主要包括单位管理、个人管理、年度申报、数据申报、统计查询、系统管理等功能。企业经办人员使用该系统,通过浏览器进行业务操作,将参保信息以及人员移动数据向经办机构申报,经办机构审核后再反馈给企业,显示在网上服务平台系统。使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紧密的结合在一起,减少了企业和经办机构的劳动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 第2章安装环境 2.1系统运行需求: 硬件环境 A.PIII1.2处理器(推荐P IV或者更高级的CPU); B.512MB内存(推荐1GB或更大容量); C.700M的空闲硬盘空间(推荐1.0G以上的空闲硬盘空间); D.VGA或分辩率更高的监视器; E.CD-ROM; F.Microsoft鼠标或兼容的定点设备;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格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单位名称(盖章):填表日期:

生育就医确认申请指引 申办条件与人员范围: 参保缴费累计满1年(≥12个月)的参保职工、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失业人员、退 休职工;对转业、复员、退伍,机关事业单位转制、调入企业人员,需到社保经办机构办 理备案,符合条件才能办理。 申办时间: 一、妊娠满12周(即第12周开始)到分娩前; 二、符合生育政策因特殊原因需终止妊娠的,不受12周限制,在行流产或引产手术前 办理。 说明:办理生育就医确认后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才予支付。 生育就医确认申办所需资料: 一、《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医院前台办理一式二份); 二、《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预产期诊断证明(写明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原件; 三、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一式二份),经参保单位确认。失业人员由本人签名确认;单位为个体户且无公章的,由法人签名确认。 2.选择异地就医的,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前须由异地医院填写相关栏目。 3.经办机构办理后,经办人(代办人)签名确认签收:______

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如身份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或社会保障卡; 五、近期证件照片(小一寸彩照)一张; 六、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经事先提供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相应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的,在办理本单位参保人个人业务时只需出示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此外,以下特殊情形还需提供相应资料: 异地产检和(或)分娩:《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一式二份 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不需出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但应提供合法就业证明资料(如《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就业证》)和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核实后留存复印件)。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还需提供①结婚证(原件核实后留存复印件);②户籍所在地的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卫生部门出具的未就业配偶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证明(原件核实后留存复印件);③有效的本市失业登记证件(需有孕期失业登记的备案信息,可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无需个人提供)。

社会保险登记表格数据填写说明

社会保险登记表格数据 填写说明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社会保险登记表》数据填写说明 社会保险登记表由登记单位填报一份,经审核后,登记表由社保经办机构留存。 1.缴费单位名称(必录指标):用人单位全称,要求与工商登记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名称一致。 2.电话(必录指标):如实自填(办公电话和移动电话)。 3.单位地址(必录指标):填写目前单位办公室或经营地点的详细通讯地址。如工商注册地址与 通讯不一致,此项须填写详细的通讯地址。 4.邮编(必录指标):用人单位通讯地址的邮政编码,如实自填。 5.工商登记执照种类: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中文含义。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营业执照 3—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4—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6—其他 6.工商登记执照号码、发照日期、有效期限应与工商登记内容一致,如工商登记此项内容不详或 无从考据的可空项。 7.批准成立单位、批准日期、批准文号:不经工商登记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等)可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填写,如果单位的批准成立信息不详或无从考据的可空项。8.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必录指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必须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无 法定资格单位填写单位、负责人姓名。 9.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电话:如实自填。其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电话为必 录指标。 10.单位类型(必录指标):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一律选择填写“企 业”,不经工商登记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可依据有关机关批准文件内容填写,其中事业单位要求详细填写事业单位的类型,即:21—全额事业、22—差额事业、23—自收自支事业。 10—企业20—事业 21—全额事业22—差额事业 23—自收自支事业30—机关 40—社会团体50—民办非企业单位 60—城镇个体工商户70—再就业服务中心 90—其他 11.12.隶属关系(必录指标):隶属关系指单位的所属关系,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无上级主 管部门的单位选择填写“其他”。 1—中央2—省3—计划单列市 4—市5—区(县)51—街道 6—乡镇7—部队9—其他 13.组织机构代码(必录指标):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代码为准,如用人单位无组织机构代码可不填写。 14.主管部门或总机构:有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总)机构的单位在此项中填写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总)机构的详细名称,无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总)机构的单位无须填写。 15.开户银行与行号(必录指标):用人单位如实填写其缴费开户银行名称和行号。 16.户名(必录指标):用人单位如实填写其缴费开户户名全称。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2018)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填表日期: 注:1.此表由参保人填写(选定医疗机构办理的本市就医、经办机构办理的异地就医填写一式二份),经参保单位确认。失业人员由本人签名确认;单位为个体户且无公章的,由法人签名确认。 2.选择异地就医的,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前须由异地医院填写相关栏目。 3.经办机构办理后,经办人(代办人)签名确认签收:______

生育就医确认申请指引 申办条件与人员范围: 参保缴费累计满1年(≥12个月)的参保职工、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失业人员、退休职工;对转业、复员、退伍,机关事业单位转制、调入企业人员,需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符合条件才能办理。 申办时间: 一、妊娠满12周(即第12周开始)到分娩前; 二、符合生育政策因特殊原因需终止妊娠的,不受12周限制,在行流产或引产手术前办理。 说明:办理生育就医确认后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才予支付。 生育就医确认申办所需资料: 一、《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医院前台办理一式二份); 二、《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预产期诊断证明(写明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原件; 三、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如身份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或社会保障卡; 五、近期证件照片(小一寸彩照)一张; 六、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经事先提供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相应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的,在办理本单位参保人个人业务时只需出示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此外,以下特殊情形还需提供相应资料: 异地产检和(或)分娩:《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一式二份 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不需出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但应提供合法就业证明资料(如《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就业证》)和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核实后留存复印件)。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还需提供①结婚证(原件核实后留存复印件);②户籍所在地的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卫生部门出具的未就业配偶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证明(原件核实后留存复印件);③有效的本市失业登记证件(需有孕期失业登记的备案信息,可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无需个人提供)。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 一、人员增加 (一)单位收取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 收取参保人员填写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及参保人员18位公民身份号码的证件复印件二份和两张1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照片单位留存一份,以备办理社会保障卡使用,照片具体要求如下) 照片具体要求: ①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要求,照片一定要清晰; ②要求照片必须是正规照相馆(部)拍摄冲洗的,不能扫描打印、不能人工修片,相纸表面光滑无纹路; ③应为近期免冠、正面、有肩部、白底、标准彩色1寸照片,服装与背景色反差要大,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参保人应配戴眼镜,长头发的参保人员要把头发梳到头后、露出两个耳朵和眉毛; ④要求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⑤要求照片上无划痕、斑点、瑕疵、钢印、印墨和胶水缺陷,脸部无局部亮度,照片背面不要书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免造成凸起; ⑥照片尺寸:26mm(宽)×32mm(高),头像不能超大,脸部宽度(两耳根之间)为15±1mm; (二)提交的材料: 1、未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本市城镇、本市农村、外埠农村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外埠城镇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其中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 2、存有增加人员信息的U盘。 (三)应填写的表单: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二份〔全体参保人员填写〕 2、《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首次在本市参加保险的人填写、需参保人签字确认〕 (四)定点医院的选择: 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参保人员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四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如: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厂矿、高校等对内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本市的定点中医、定点专科医院、A类医院不用选择,参保人可持《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直接就医(农民工不适用本条规定)。(19家A类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人民医院、北医三院、中日医院、同仁医院、宣武医院、友谊医院、协和医院、积水潭医院、广安门中医医院、北京中医医院、健宫医院、良乡医院、朝阳医院、首钢医院、大兴人民医院、石景山医院、天坛医院、世纪坛医院) 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院后,参保一年后方可申请变更定点医院,变更一年后可再次变更;65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变更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受一年变更的限制。 (五)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 1、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算; 2、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高于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3、本市及外埠城镇职工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2009年缴费年度按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 4、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1

广州生育险的报销标准

广州生育险的报销标准 广州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必须是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 有广州户口的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是根据本人城市平均工资的比例来 划分的,缴费基数则以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基数,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 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下面是为大家的广州生育险的报销标准,欢迎参考~ 生育津贴是根据本人城市平均工资的比例来划分的。 1、生育保险适用对象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 2、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基数。 3、缴费规定: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4、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布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3个月(含3 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个半月。妊娠3个月以下流 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 5、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 (1)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例如:25岁职业女性,月收入2500元,按正常情况生育,可享受3个月每月2500元左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外加生育医疗费补贴2500元,共计约10000元。 6。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或不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2500元。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享受400元。 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200元。 如果没有缴纳生育保险那么就不能享受以上待遇,如果有生育保险,则在当地的社保中心领取。 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比例具体如下: 一、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广州市户口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发放标准 注: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办事指南

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办事指南 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受理范围:单位参保登记;参保单位变更、注销登记;单位社保关系成建制转移;参保人员基础信息维护;参保人员增加、减少;缴费信息维护;年度工资申报等。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申报时间:每月1-20日 一、单位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应在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共业务办公室)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无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的,统一到注册地的区县公共业务办公室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一)参保单位需提供资料: 1、证明本单位依法设立的证照、批文原件及复印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编办或有权机关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成立批文等。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有纳税关系的,还应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具有有毒有害工种的企业,应提供从事有毒有害工种参保职工的体检表。 6、外地驻渝机构、分支机构或企业非法人,还应提供法人机构出

具的《委托授权书》。 7、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 8、《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 9、《重庆市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一式二份); 10、参加社会保险人员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 11、职工工资花名册或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二)承诺期限:所提交材料齐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参保单位变更登记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权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公共业务办公室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 (一)参保单位需提供资料: 1、《重庆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2、与变更登记事项对应的相关证、照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二)承诺期限:所提交材料齐全,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参保单位注销登记 参保单位因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兼并等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公共业务办公室申请办理

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服务指南

芜湖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服务指南 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社会保险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征缴管理的具体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办理市本级用人单位参保登记,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建立、转移、终止、接续,审核调整缴费基数。 3、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做好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及时与地税、财政等部门做好征缴工作的衔接,提高基金征缴率。 4、负责做好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建立和管理参保人员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定期公布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 5、负责全部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建立正常的稽核机制。 6、负责社会保险政策和业务查询工作,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咨询服务。 7、负责对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二、办事依据 1、?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号) 4、?关于印发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劳社〔2006〕66号) 5、?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2007〕102号) 6、?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事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芜政办〔2007〕73号)

7、?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8、?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9、?芜湖市失业保险实施办法?(芜湖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 10、关于印发芜湖市深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芜政〔2004〕9号) 11、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芜政〔2009〕77号) 12、?芜湖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芜政〔2004〕37号) 13、?芜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芜湖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 三、服务流程 1、单位参保 单位新参保。用人单位提供①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成立证件复印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③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④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相关财务报表、帐册、⑤?用人单位地税缴费登记基本信息表?复印件、⑥劳动部门登记备案的单位用工花名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须提供人事部门批复或调令复印件及编制卡、⑦其它资料。单位填制?社会保险登记表?、?芜湖市社会保险单位职工(险种)增加表?于每月10日前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属单位向市征缴中心服务大厅综合业务柜9-12窗口申报)申请登记,符合参保条件的准予登记。10个工作日内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次月核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医疗保险证?、IC卡等有关证件。。 区级社保经办机构对新参保单位进行参保登记初审后,向市征缴中心报批。 单位变更、注销登记。参保单位提供变更、注销文件等资料,填制?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于每月5-20日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属单位向市征缴中心服务大厅综合业务柜窗口申报9-12窗口)申报办理。 2、职工增减变动 参保单位提供职工因增减变动所需要的相关证明,填制?芜湖市社会保险单位职工(险种)增加表?或?芜湖市社会保险单位职工(险种)减少表?,每

北京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2019)

北京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 京社保发(2019)6号 各区社会保险基金(事业)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 现将《北京市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经(代)办机构严格按照全市统一标准操作,原发布的《北京市社会保险经办统一答复口径》系列和《关于印发<提升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便利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社保发(2018)3号)“附件:2.北京市30项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同时废止。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29日

附件: 北京市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 目录 第一部分社会保险登记 (5) 一、电子营业执照应用 (5) 二、用人单位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 (5)

三、在京首次新参保职工(非机关事业)社保登记 (7) 四、办理在京已参保职工(非机关事业)社保关系增减员 (10) 五、参保人员(非机关事业)死亡减员办理 (13) 六、河北燕达医院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14) 七、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 (15) 八、港澳台人员办理社保业务注意事项 (15) 九、职工个人信息变更(非机关事业) (16) 第二部分社会保险费征缴 (20) 十、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 (20) 十一、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23) 十二、社会保险银行缴费 (24) 十三、建筑企业工伤保险一次性趸缴 (26) 十四、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月报补缴 (27) 第三部分社会保险待遇 (28) 十五、职工(非机关事业)申领社保待遇信息采集 (28) 十六、参保职工(非机关事业)在职转退休 (30) 十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职转退休 (32) 十八、一次性领取养老金(含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34) 十九、参保职工工伤信息登记 (35) 二十、申领实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36)

2020年广州生育保险政策

2020年广州生育保险政策 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可找定点医院搞掂 生育保险的就医凭证,在首诊医院就能办理,怀孕12周开始就 能享受生育保险提供的产检保障……《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10 月1日起开始实行,相关的生育保险参保人待遇标准也有了新的变化。那10月1日以后参保人员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近日, 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相关指引进行详细解读。 门槛降低不再受“缴费满1年”的限制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已为其全部职工参加本市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不受缴费满1年的限制),其参保职工 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一是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年的 参保人,可在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之后申请报销生育医 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80%。二是对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或未按规定就医的,用人单位或参 保人可凭相关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补贴限额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60%。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等人群也能享受 享受人员范围也有所扩大,新增以下三类人群可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 一是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二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享受本市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职工; 三是在本市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者。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在本市用人单位合法就业并按规定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外国(境)籍人员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就医确认不用再找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了 以往生育保险就医凭证(生育保险卡)必须经过人社局审批,这往往需要耗费一周以上的时间。据介绍,自10月1日起,广州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统一前移至生育保险定点医院。 据悉,生育保险参保人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产检及分娩或者计划内终止妊娠,可直接在其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由医院直接通过系统申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在一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果,由医院为参保人打印《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回执》(简称《确认回执》)并贴上参保人本人照片,同时盖上医院业务章。此《确认回执》为参保人生育就医的凭证,参保人无需再专程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 注意:在异地产检和(或)分娩的,以及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就医确认办理,还是需要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另外,需变更生育保险选定医院的也需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 怀孕满12周后即可办手续享受相应待遇 产检由妊娠满16周起提前至满12周,也就是说,女职工怀孕满12周后即可到定点医院办理就医确认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待遇(原为妊娠后16周)。同时,更加明确和细化了产检的常规项目和备选项目,并确立了可由医疗学者根据产科医疗常规和产妇的实际情况确定产检项目、产检次数的机制,避免了生硬规定,既可满足“人性化”实际需求,又合理利用医疗资源。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1月1日新施行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女职工产假期间,应享受其生育前原工资福利待遇(即前12个月平均工资)。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

潮州市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指南

潮州市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指南 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须知 新参保单位必须先到社保局保险关系科(股)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但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应补办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1、所需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发的营业执照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登记证、许可证等; (4)有异地分支机构的,登记时应附《所属分支机构情况表》; (5)参保人员基本情况表。 2、办理程序 (1)单位应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申办社会保险登记; (2)经办人员接收社会保险登记申请资料后,将当场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受理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办完相关手续; (4)10个工作日后,单位凭《受理回执》到保险关系窗口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3、其他事项 (1)独立法人单位原则上应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中,如果一个缴费单位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单位的,登记时应附书面说明; (2)参加省直养老保险统筹的单位,应凭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发放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到所在地社保局办理工伤、失业、医疗 保险登记手续,并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 二、社会保险登记年检须知 社会保险登记跨过年度后,单位每年均应到社保局保险关系科(股)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年检。

(一)年检所需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表》;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 (4)单位职工工资表; (5)劳动年审合格证(副本)。 (二)办理程序 (1)单位应于每年的10月1日-12月31日办理年检; (2)经办人员接收资料后,将当场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在登记证上加盖社保经办机构验证专用章,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3)验证满四次的予以更换《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新参保单位(个人)须知 按国家和省规定应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统筹的单位,应按税务登记隶属关系到当地地税征收部门办理参加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并到指定银行缴纳社保费。 一、参保范围 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业户及其员工(不包括外籍人员、华侨及港澳台同胞)、自由职业者,均应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社 会保险统筹。 二、办理程序 (1)到地税部门征缴大厅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2)到社保局保险关系科(股)办理社会保险 登记,核对参保人基本情况表,并附有关材料。 (3)国有和县以上集体单位有离退休人员的,向待遇核发科(股)填报《离退休人员名册表》,并附函说明有关情况。

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服务类项目指南

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服务类项目指南

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服务类项目指南

办事机构名称: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一)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 办事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 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号令)。 办事条件及材料: 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单位公章、财务大小印、提供参保人员个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已参保的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大连市社会保险企业登记(变更)申报表》。 办事程序: 由企业专管人员携带办理材料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办事时限:每月工作日 办公地点:大连市西岗区高尔基路18-1号 便民服务方式:83709020 (二)企业更改社会保险登记 办事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号令)。 办事条件及材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材料及复印件;涉及变更法人的,须新法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登记证变更的须带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涉及变更的其他材料及复印件、《大连市企业保险信息变更申报表》。 办事程序: 由企业专管人员携带办理材料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变更企业档案信息。 办事时限:每月工作日 办公地点:大连市西岗区高尔基路18-1号 便民服务方式:83709020 (三)企业新建职工档案 办事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 办事条件及材料: 劳动合同、身份证原件、一寸照片三张、《大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网上申报的,提交建档申请。 办事程序: 由企业专管人员携带办理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或在网上操作。 办事时限:每月工作日 办公地点:大连市西岗区高尔基路18-1号 便民服务方式:83709020 (四)企业申报个人缴费基数 办事依据: 《关于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大劳发[2007]138号)。发放办法的通知》(大人发[2008]92号)、《关于企业职工死亡后有关待遇支付办法的通知》(大劳险字[1996]239号); 2、《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部分保险福利待遇支付办法的通知》(辽劳字[1996]196号)、关于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大劳发[2007]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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