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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店业治安管理制度范文

旅店业治安管理制度范文
旅店业治安管理制度范文

旅店业治安管理制度范文

酒店管理(Hospitality Management ),是全球十大热门行业之一,高级酒店管理人才在全球都是一直很紧缺的。近年来,在国际人才市场上,酒店管理人才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随着xx北京奥运会成功的举办,以及xx上海世博会和越来越多的国际大型活动在中国举行,中国对旅游、酒店管理专业人才的需求也日益增大。

旅店业治安管理制度

(一)住宿登记制度。旅客住宿必须登记。旅馆应当注定专人负责登记工作。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 ___件,有旅客按规定项目填写《住宿登记表》。

对外国人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应当查验护照或有关证件,填写《境外人员力士住宿登记表》。没有有效证件或签证的,必须及时报告公安部门或有关部门。

旅客住宿登记表应按日按月装订成册备查。旅馆应当实时将住宿旅客的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1、登记凭证。国内旅客住宿,应凭《居民 ___》、《临时 ___》及《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军官离、退休证》、《士兵

证》等军人证件进行登记住宿。确无以上证件的,可以凭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 ___件进行登记。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可凭《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等有效证件进行登记。

2、登记内容。住宿旅客应如实填写本人姓名、户籍地址、 ___件种类及号码。旅客工作人员在查验核对无误后,应当在登记表中注明旅客入住时间、房间号码。并在一小时内将住宿人员的上述信息及照片信息(无照片的,可以不录)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指登记信息不惜录入并传输到信息系统后台数据库):旅客退房时,旅馆应当及时将旅客退房时间录入系统

3、会议及团队住宿登记。举办会议的,旅馆可以凭会议举办单位统一提供的参会人员 ___安排住宿,参会人员的身份信息可以不录入旅馆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但应当将相关单位提供的参会人员

___、会议用房数量、时间等内容统一留存备查。旅游团队的住宿登记,旅馆可以凭旅行社统一提供的人员 ___、 ___号码进行登记和录入,照片信息可以不输入。

4、未成年人及其他无证人员住宿。未携带有效 ___件的成年人要求住宿的,旅馆应通知其道旅馆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___明后,方可

登记安排住宿。未携带有效 ___件的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要求住宿,如有随行成年人一同的,以成年人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进行身份核对。旅馆接待未携带有效深翻证件的人员住宿,未按以上规定操作的,均属于未按规定登记,公安机关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住宿。旅馆门卫值班人员应当掌握进出人员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来访者厨师 ___件或询问其被访者的姓名、住宿房间号码,旅馆其他值班人员应当按照值班制度的规定履行巡查职责,维护住宿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旅馆的正常秩序。客房钥匙由值班人员负责管理的,应当凭住宿证对号开启房门。

(三)财务保管制度。旅馆应该设立旅客行李物品保管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实行财务保管的登记、交接和领取制度,注意查询、发现可疑及危险物品。现金应当单独存放入保险柜(箱)。

(四)报告制度。发现违法 ___员、形迹可疑人员、 ___物品以及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并采取曹氏保护现场。不得知情不报或纵容、隐瞒、包庇。

旅馆治安保卫组织和人员职责

旅馆应当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或配备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治安保卫组织和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应当经常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2、检查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3、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处理治安、刑事案件

《旅客须知》

根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的有关内容,住宿旅客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旅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旅馆工作人员管理,爱护旅馆财务

二、军人、人民警察、专职守护押运人员等携带的枪支弹药,必须按规定交旅馆所在的军事部门或公安部门寄存保管。

三、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匕首、三棱刮刀、弹簧跳刀等 ___带入旅馆。

四、严禁在旅馆内进行 ___、 ___、吸毒、赌博、传播淫秽物品及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自觉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并如实反映情况。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宾馆治安管理制度范本

宾馆治安管理制度 一、安全责任制度,治安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切实贯彻执行相半法律法规和宾馆治安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内部保卫组织的领导,教育员工提高警惕,遵纪守法,落实各项安全民防范措施。 二、验证登记制度。对入住旅客,要严格检验其有效证件,做到人证相符,登记内容齐全、准确、不漏登、错登,宾馆入住、退宿登记率达100%。 三、访客登记制度。对前来访客的非住宿人员,保安或前台服务人员应审查登记其身份证件,记录会客来去时间。 四、值班巡查制度。设立内保人员,负责内部安全保卫和停车场所等重要部位安全管理,安保人员要加强对消防安全,治安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检查登记薄。安装监控系统,并明确专人值班,建立监控室值班记录薄。 五、贵重物品寄存制度。设置专门宾客财务保管,并专人负责对寄存物品检查登记,领取登记物品时要签名,寄存物品管理人员要做好交接班登记。 六、旅客遗留物品、携带违禁品处理制度。1、对可疑物品、危险物品和其他违禁物品,应及时送交公安机关或报请公安人员处理。2、旅客遗留的其他物品,应详细登记后,想办法归还旅客,较长时间无法归还的,应按捡拾物品送并公安机关处理;3、严禁侵占挪用旅客遗留物品,严禁擅处理建

禁品。 七、可疑情况报告和通缉协查核对制度。宾馆从业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本宾馆的可疑人员、可疑情况和建法犯罪情况,并注意公安机关的通缉、通报,及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协查工作。 八、安全防范宣传制度。宾馆从业人员应当主动向宾客宣传住宿宾馆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醒旅客加强自身安全防范,如提醒旅客将贵重物品交宾馆保管;宾馆或访客严禁要宾馆内寻衅滋事、酗酒、赌博、吸食毒品、卖淫嫖娼,或进行其它违法犯罪活动。 惠佳宾馆

《旅馆业管理办法》

梁家墩镇《旅馆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三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第五条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第六条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第七条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第八条旅馆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三个月后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第十条在旅馆内开办舞厅、音乐茶座等娱乐、服务场所的,除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管理。

旅店业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旅店业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一、旅客住宿时必须登记,登记时须认真查验居民身份证,并按住宿登记表要求项目如实填写。 二、旅客住宿登记表按月装订,定期报送辖区派出所备存。 三、店内必须设置行李物品寄存室、保险柜,并在登记时提醒客人寄存贵重物品(现金、手机),对旅客遗留物品应妥善保管、并设法归还。 四、店内必须设立门卫,对进出旅店的人员要查验证件,如有会客人员,时间应在晚上12点之前。 五、实行24小时值班,每二十四小时必须定时不定时查房,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并随时提醒旅客出门时锁好房门。 六、对店内服务人员严格要求,不得随便乱查旅客物品,除打扫卫生以外,不得的私自进旅客房间。 七、接待境外旅客,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八、对夜间离店旅客,一般应查验车票、证件、防止犯罪嫌疑人作案后立即溜走。 九、严禁在宾馆、旅店业等公共场所卖淫嫖娼、赌博、进行封建迷信活动、吸食毒品、传播淫秽物品等社会丑恶现象。 十、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形迹可疑人员、违禁物品及刑事治安案件,应当立即报告派出所,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不得知情不报或纵容、隐瞒、包庇。 十一、公安人员例行检查时必须出示证件,经营者应全力配合,发现有不妥,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

宾馆旅店业信息系统前台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确保旅馆信息系统的稳定正常运行,根据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各宾馆、招待所严格遵照执行。 一、全市所有营业性旅馆均应纳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二、旅馆应配置联网微机,专用软件,单独入网,所有设备属专用设备,不得挪作它用。 三、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前台登记应由旅馆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治安业务培训和计算机登记操作培训合格后方能到前台上机工作。 四、旅馆前台服务人员是系统运行情况的具体责任人,在接待旅客住宿时,必须认真查验旅馆有效证件,做到逐人验证,确保人证相符。 五、旅馆前台服务人员要将所有入住的旅客信息认真登记,并全部输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每天按要求的旅客信息及时传输至公安局信息中心,不得延误。 六、旅馆法人是旅馆前台联网运行情况的总负责人,应每日检查旅馆前台系统的登记输入和数据传送情况,坚决杜绝漏输、错输,不上报等情况发生。 七、旅馆应落实专人负责前台微机系统的维护,对系统出现的故障应立即予以修复,保证设备处于正常良好的运行状态,对于专用软件问题不能修复的,向辖区公妄机关报告。 八、旅馆前台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使用电脑,同时保证通信线路畅通,用电安全,禁止故意损坏设备,禁止删除登记的旅馆信息和程序旅客信息须保留30天备查,不得自行删除,旅馆前台服务人员禁止向系统输入非旅客信息,试验数据和可能导致系统中误报警,假报警的信息,禁止输入可能危害或者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信息。 九、对于未按以上管理制度执行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十、公安机关进行检查时,旅馆从业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 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

治安安全责任书

治安安全责任书 甲方:栾川恒裕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海南信宇工程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白庙沟钼矿矿区治安管理,维护矿区生产生活秩序,确保矿区治安安全,甲方与乙方签订治安安全责任书,并履行如下责任: 一、乙方治安管理职责: 1.乙方的第一把手为治安责任人,并具体明确一名主要领导负责治安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工作日程,抓好治安防范工作。 2.对本单位员工要定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员工的法制观念,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丰富企业文化生活。如乙方人员在矿区内发生违法违纪行为,除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对当事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追究乙方的连带责任。 3.乙方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不得雇佣无合法身份的人员,上岗前必须将所雇佣人员名单和有关证件交保卫部、派出所查验。乙方的各种运输车辆须办理出入证。办理各种证件须交纳工本费。 4.必须及时向保卫部报告施工雇佣人员增减变更情况,及时办理离矿区和进入矿区的有关手续。 5. 乙方的各种机械车辆,在矿区内发生交通事故,除对有关当事人按事件性质、情节进行处理外,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6.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报告派出所,积极协助公安保卫机关调查、处理,不得包庇犯罪或为违法犯罪提供条件。 7.外运设备、材料,须开具有效出门证明,否则,公司门岗不予放行。 8.暂住人员的管理实行"谁雇用、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对新接收的外来人员,应在该新员工首次上岗作业前带领其到保卫部门申报办理出入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办理或延迟办理。暂住人口离矿时须到派出所和保卫部门办理注销手续。任何单位不得收留没有身份证的人员务工。 9. 做好民事纠纷调解工作,及时化解各种劳资纠纷,发生问题及时反馈公安机关。 二、奖惩办法: 1.未在规定时间内申办暂住证和出入卡以及每月10日前未向保卫部门报送暂住人员名单的,经查实,每人次处以用人单位50-200元罚款。 2.用人单位应加强外来人员的管理,若有外来人员在矿区内违法犯罪的,被查获后,除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当事人外,每人次处以用人单位50-1000元罚款。 3.各单位宿舍内严禁留宿非矿区工作人员,如确需留宿应报保卫部门同意后方可留宿,每查获一次对责任人处以20元罚款。 4.用人单位对于要求清退的人员,必须按时清退,否则每推迟一天罚款500元,依此类推。 5.乙方对本作业区的治安安全负全责,发现本单位作业区 内有偷盗生产物资等行为,应及时组织人员制止并向保卫科报告,既不制止也不报告的,对案发地点所在单位处以100-10000元罚款。 6.乙方收到治安防范工作整改通知后不按规定按时整改的,推迟一天对整改乙方负责人处以300元罚款,依此类推。拒绝签收整改通知书的,对拒收人处以100元罚款。 7.乙方不得擅自在矿区征地范围内临时搭建,因生产需要确需临时搭建的,要按照矿部规定办好审批手续,报保卫部门备案。如有违反,由保卫部门强制拆除,并对相关单位处以2000-10000元的罚款。 8.乙方应自觉履行责任书规定的各项职责,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矿区发生重大刑事治安

宾馆治安管理制度_宾馆治安管理制度办法

宾馆治安管理制度_宾馆治安管理制度办法宾馆治安管理制度_宾 馆治安管理制度 办法 为保障宾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应制定规范的宾馆治安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宾馆治安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宾馆治安管理制度篇1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强化实名、实情、实数、实时登记上传,有效服务公安实战,全面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郑州市公安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当前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旅馆业,是指按日或者小时计价收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宾馆、饭店、旅店、公寓式酒店、客栈、招待所、家庭式旅店等经营场所,以及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会所、洗浴、足疗、按摩等经营场所。 第三条旅馆业治安管理,应当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主体。 (一)旅馆业经营单位、经营者、工作人员和入住旅客是法律责任主体,承担法律责任,违法应当接受处罚并整改到位。 (二)属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是管理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开展治安管理,确保旅馆业治安状况良好,严格落实四实登记制度。社区民警、网格民警和流动人口协管.员对旅馆业治安管理负直接责任,治安或社区中队(派出所)、治安大队负管理责任,分、县(市)局治安副局长负领导责任。 (三)市局治安支队是监督责任主体,负责督导检查属地公安机关的职责履行情况,督导跟踪问题旅馆的查处整改情况,督导跟踪属地公安机关对责任人的责任倒查和处理情况。 第四条旅馆业应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实名、实情、实数、实时登记上传规定。 (一)旅馆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实名、实情、实数、实时的要求,全面、准确、及时查验并登记上传住宿人员信息。严禁不登记住宿,一人登记多人住宿,使用他人身份证件登记住宿等违法行为的存在。 (二)住宿人员身份信息应当在入住后十分钟内登记上传至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 系统,严禁不传、漏传、迟传、错传。退宿时应当按照住宿登记要求逐人及时进行身份信息退宿登记,严禁不退、漏退、迟退。 (三)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旅馆业前台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法律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旅馆业前台从业人员上岗证》,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从事前台接待登记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加强对旅馆业日常监管,治安或社区中队(派出所),含社区

旅馆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乐山市中区旅馆业的治安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保障旅馆业的合法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国务院批准发布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市中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凡在市中区行政区域内经营接待中外旅客住宿的旅馆,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所称的旅馆是指接待旅客住宿的饭店、宾馆、招待所(包括在市中区的机关、团体、部队、厂矿、外地驻市中区的办事机构等单位开设的对外的招待所、接待站)、客货栈、车马店、酒店、浴室、桑拿按摩、洗脚房、渡假村、农家乐等(以上简称旅馆)。 旅馆业应接受当地公安机关对其治安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协助公安机关查控违法犯罪,做好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旅馆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旅馆治安管理内部责任制度,积极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查处违法犯罪活动,旅馆的主管单位应督促旅馆经营者加强治安防范和火灾预防工作。

旅馆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工作职责 一、按照治安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旅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旅馆治安防范工作负全责。 二、组织贯彻执行国务院《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建立健全安全保卫机构,配备安全保卫人员,购置安全防范设备,安装旅馆业应急系统,完善旅客登记、物品保管、车辆进出、门卫值班、巡查报告等工作制度,负责落实治安管理责任制。 四、负责对职工进行治安防范知识的教育培训,新进员工应经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组织员工核查通缉、通报、通知的犯罪分子或财物,协助公安人员执行公务,督促对住宿旅客的信息录入和报送。

旅店业治安管理制度

旅店业治安管理制度 (一)住宿登记制度。旅客住宿必须登记。旅馆应当注定专人负责登记工作。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有旅客按规定项目填写《住宿登记表》。 对外国人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应当查验护照或有关证件,填写《境外人员力士住宿登记表》。没有有效证件或签证的,必须及时报告公安部门或有关部门。 旅客住宿登记表应按日按月装订成册备查。旅馆应当实时将住宿旅客的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1、登记凭证。国内旅客住宿,应凭《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及《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军官离、退休证》、《士兵证》等军人证件进行登记住宿。确无以上证件的,可以凭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可凭《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等有效证件进行登记。 2、登记内容。住宿旅客应如实填写本人姓名、户籍地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旅客工作人员在查验核对无误后,应当在登记表中注明旅客入住时间、房间号码。并在一小时内将住宿人员的上述信息及照片信息(无照片的,可以不录)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指登记信息不惜录入并传输到信息系统后台数据库):旅客退房时,旅馆应当及时将旅客退房时间录入系统 3、会议及团队住宿登记。举办会议的,旅馆可以凭会议举

办单位统一提供的参会人员名单安排住宿,参会人员的身份信 息可以不录入旅馆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但应当将相关单位提供的参会人员名单、会议用房数量、时间等内容统一留存备查旅游团队的住宿登记,旅馆可以凭旅行社统一提供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进行登记和录入,照片信息可以不输入。 4、未成年人及其他无证人员住宿。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成年人要求住宿的,旅馆应通知其道旅馆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后,方可登记安排住宿。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要求住宿,如有随行成年人一同的,以成年人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进行身份核对。旅馆接待未携带有效深翻证件的人员住宿,未按以上规定操作的,均属于未按规定登记,公安机关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住宿。旅馆门卫值班人员应当掌握进出人员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来访者厨师身份证件或询问其被访者的姓名、住宿房间号码,旅馆其他值班人员应当按照值班制度的规定履行巡查职责,维护住宿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旅馆的正常秩序。客房钥匙由值班人员负责管理的,应当凭住宿证对号开启房门。 (三)财务保管制度。旅馆应该设立旅客行李物品保管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实行财务保管的登记、交接和领取制度,注意查询、发现可疑及危险物品。现金应当单独存放入保 险柜(箱)。 (四)报告制度。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形迹可疑人员、违禁物品以及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并采取曹氏保护现场。不得知情不报或纵容、隐瞒、包庇。

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编号:AQ-BH-03372 ( 文档应用)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责 任书 Letter of responsibility for public security, fire control and traffic safety management

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说明:安全生产责任书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一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根据安全生产的要求制定的一个制度,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 总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治安、消防、交通安全方面的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生 产的顺利进行,保障国家财产不丢失,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治安管理 1、我单位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的物品谁保管的原则,把治 安、消防、交通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实处,责任层层落实到人。 2、各施工队人员必须经过治安、消防安全交通和劳动纪律的教 育,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 乱吵、乱拿施工现场的任何物品,保护好个人钱物,使公众保护好 自己安装的成品、半成品、爱护公物,抵制不良现象,对本人或本

工种的贵重物品要完善保管。对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或损坏的一切后果自己负责,如存放,安装或未使用完的小件物品应存入库房,大件物品可设专人看护。进出现场的物品必须服从门卫的检查,出示证件,严禁盗卖公私财务。 3、严禁所有人酗酒闹事,不准打架骂人或搞其他违法活动,不准带外人进入施工现场或留宿过夜,如有事须留宿要得到保卫部门批准,否则给与严肃处理。 4、外省市来我单位参加工作人员必须“三证”齐全(身份证、工作证、暂住证) 二、消防管理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一律不准吸烟,任何人不准以任何理由动用或破坏消防器材。 2、施工作业需要用火时,必须到保卫部门开用火申请书,得到批准后,方可作业。不准无证操作,移动焊位时要重新开用火证,用火证当日有效。清理周边易燃物,看火人员必须携带灭火器材或灭火用水。

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旅馆业经营行为,促进旅馆业健康发展,维护旅馆、住宿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馆,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宾馆、饭店、旅店、酒店式公寓、客栈、招待所、家庭式旅馆等经营场所,以及向社会公众提供计时休息或者住宿服务的洗浴、渡假等经营场所。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卫生、旅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旅馆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当先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 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对经营场所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二)选址、房屋建筑安全、消防和住宿人员财物保管设备设施符合国家规定; (三)有安全保卫机构或者安全保卫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安全保卫负责人身份证明,其他从业人员名录; (二)经营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标明房间号、服务台、安全和消防监控设备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情况的旅馆内部平面图; (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四)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和停水、停电、治安案件等事件应急方案;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决定。经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旅馆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重要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原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旅馆因装修、改建、扩建等原因改变原有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重新办理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第八条旅馆应当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向公安机关传送住宿人员信息。住宿人员住宿时,旅馆应当指定人员查验住宿人员本人身份证件,如实登

最新旅馆业管理制度与治安管理办法

最新旅馆业管理制度与治安管理办法 一、最新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第五条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第六条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第七条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第八条旅馆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3个月后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第十条在旅馆内开办舞厅、音乐茶座等娱乐、服务场所的,除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一条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第十二条旅馆内,严禁卖淫、嫖宿、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旅馆内,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旅客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转让床位。

治安责任书范本

治安责任书范本 为加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治安管理工作,保护单位职工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强化防范措施,确保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我县社会治安稳定,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之规定,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必须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制定并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层层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 (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必须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或聘请专职保安员,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治安保卫人员必须经过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方可上岗; (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要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必须配置技术防范设施,同时保障技防设施正常运转,并将确定的重点部位报公安机关备案; (四)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要制定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

员应依法严格履行职责,落实出入登记、守卫看护、巡逻检查、重要部位重点保护、治安隐患排查处理等内部治安保卫措施; (六)公安机关检查、指导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凡检查发现单位有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存在治安隐患,被检查单位必须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书面报检查单位。 (七)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报政法委。 责任单位(盖章):派出所(盖章): 治安责任人(签字):所长(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注: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责任单位和派出所各执一份。

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

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 (1990年7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2002年11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修正,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本市范围内以客房或床位出租形式专营或兼营境内、境外旅客住宿业务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均须遵守《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和本细则。 第三条市和区、县公安机关负责本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旅馆开业的治安管理方面的审核; (二)指导并监督旅馆建立、健全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三)协助旅馆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治安、消防等业务知识培训; (四)保障旅馆合法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开业条件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旅馆必须符合下列安全规定:

(一)旅馆拥有客房总面积须在三十平方米以上,每一客房内床位的平均占有面积不少于四平方米,房屋高度不低于二点六米;其中设双层床位的平均占有面积不少于六平方米,但利用人防地下设施开办的旅馆不得设置双层床位。 (二)旅馆须相对独立;综合性建筑的经营旅馆部分与其他部分须分门进出;旅馆客房一侧毗邻其他建筑的,须安装隔离设施;出入口通道应有安全防范措施。 (三)旅馆的总体布局须符合其他安全防范要求。拥有三百间以上客房接待境外人员住宿的旅馆,须在旅馆的大厅、电梯等公共区域安装电视监控设施。 (四)旅馆的房屋结构、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和其他消防防火规范的要求。 (五)利用人防地下设施开办旅馆的,并须符合人防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旅馆须建立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并视规模大小和在职职工人数,按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的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治安、消防保卫人员,并在职工中建立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治安、消防保卫人员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第三章审批程序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办旅馆,必须在开业(含试营业)二个月前,向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手续。 第七条旅馆申请办理许可证手续时,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和有关业务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标明客房号的建筑平面图以及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经营旅馆业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交中级以上管理人员名册;经营旅馆业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须提交从业人员名册。

茶馆治安管理责任书

齐哈玛乡茶馆治安管理责任书为加强对茶馆的治安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甘肃省特种行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责任制,茶馆的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该茶馆的治安责任人。治安责任人应积极履行维护本茶馆内部治安稳定、确保客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职责,现由玛曲县公安局齐哈玛派出所与订立如下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经营茶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2、严禁客人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茶馆。 3、茶馆内严禁卖淫、嫖娼、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4、茶馆内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茶馆不得留客住宿。 5、茶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形迹可疑的人员和公安机关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6、茶馆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各项规定,按要求设立安全通道和消防设施(灭火器)。 7、鼓励有条件的茶馆安装摄像头和接通互联网。 8、茶馆必须在每天晚上11点以前关门停。 9、严格携带管制刀具的客人进入茶馆。 10、茶馆应落实门前三包责任。 二、奖惩办法 1、茶馆违反上述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甘肃省特种行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模范执行上述规定、作出显著成绩的茶馆和个人给予奖励。 三、责任期限 本责任书有效期为2015年12月7日至2016年12月31日。 责任区民警:________________ 茶馆治安责任人:_____________ _ 签订时间:2015年12月7日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三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第五条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第六条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第七条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第八条旅馆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三个月后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以拾遗物品处理。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形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者隐瞒包庇。 第十条在旅馆内开办舞厅、音乐茶座等娱乐、服务场所的,除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一条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第十二条旅馆内,严禁卖淫、嫖宿、赌傅、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旅馆内,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旅客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转让床位。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阜阳市住宿旅客治安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旅馆业经营行为,促进旅馆业健康发展,维护旅馆、住宿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馆,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宾馆、饭店、旅店、酒店式公寓、客栈、招待所、家庭式旅馆等经营场所,以及向社会公众提供计时休息或者住宿服务的洗浴、渡假等经营场所。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卫生、旅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旅馆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旅馆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重要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原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旅馆因装修、改建、扩建等原因改变原有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重新办理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第五条旅馆服务台、安全保卫、监控室必须建立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安全保卫人员应当掌握旅馆进出人员情况。值班人员应住宿人员要求开启房门,应当事先核对住宿人员身份。旅馆应当保障按照规定安装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全天24小时运行,并将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录入的图像信息保留10天以上。 第六条旅馆必须建立住宿人员财物保管制度,并注意查询和发现可疑物品、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 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旅馆治安管理档案,指导、监督旅馆建立、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依法查处旅馆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旅馆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技术服务机构。 第八条对旅馆传送给公安机关的住宿人员信息和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录入的图像信息,公安机关应当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管理,除公安机关和其他国家侦查机关执法需要提供以外,不得泄露。 第九条人民警察到旅馆执行公务,应当经当地派出所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执法机构以上负责人批准,并出示工作证件。人民警察依法检查住宿人员房间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并及时向前款所指负责人报告。 第十条旅馆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如实登记、及时传送住宿人员信息和旅馆从业人员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旅馆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服务台、安全保卫、监控室未全天24小时值班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旅馆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泄漏住宿人员信息秘密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住宿人员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处罚的,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泄露住宿人员信息秘密,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住宿人员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治安安全责任书

治安安全责任书 为落实房屋租赁双方治安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承租方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租赁房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件”的原则,租赁房屋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与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治安消防安全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校内暂住人口的管理,维护校园秩序、确保学校治安安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在校内承担建设项目者,其校内主管单位的负责人为主管责任人,工地工长为直接责任人,须与学校派出所签订治安安全责任书,并履行如下责任: 1、校内建设单位主管责任人要督促直接责任人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遵守校园管理规定。 为落实房屋租赁双方治安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承租方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租赁房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件”的原则,租赁房屋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与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治安消防安全责任。

2、建筑单位必须落实治安安全责任书,实行“三包”,即包安全、包秩序、包卫生。负责本单位财务、贵重物品和人员安全,做到“人员、工作、措施、制度”四到位,接受校公安保卫部门的监督检查。 3、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不得雇佣无合法身份的人员,开工、开业前必须将所雇佣人员名单和有关证件交保卫处、派出所查验,并办理河南师范大学临时出入证,临时出入证有效期为半年。建筑单位的各种运输车辆须办理出入证。办理各种证件须交纳工本费。 施工单位应自觉遵守国贸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国贸物业部、工程部、保安部对施工安全和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按图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和修改,确需变更图纸应与物业部联系,经上报审定后方可变更修改,装修竣工后应经市消防支队重点科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使用。 4、外来成建制的建筑务工单位实行治安安全项目经理负责制,内部要建立群众治安安全组织,负责落实所属单位的治安安全措施。对所属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意识教育、交通安全教育、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安全生产教育和我校有关管理规定的教育,提高外来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特别是要管住员工不得在校内酗酒滋事,不得在主要道路两侧和广场露宿乘凉,不得随处大小便等。如本单位人员发生违法

酒店治安管理制度

酒店治安管理制度 (1) 验证登记制度 对入住旅客,要严格检验其有效证件真伪,凭证登记,做到人证相符。证件查验核对无误后,应将旅客姓名、证件号码、户籍住址、入住时间以及房间号码等信息录入酒店客房管理系统,同时将旅客信息录入苏州市公安局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内容应齐全、准确,不漏登、错登,确保旅客入住、退宿登记率达到100%。 (2) 访客登记制度 对前来访客的非住宿人员,前台服务人员应审查登记其身份证项目、记录会客来去时间。 (3) 值班巡查制度。 1、 酒店应设立专兼职安保人员,负责门卫、内部安全保卫和停车场所等重要部位安全管理。 2、 酒店安保人员要加强对消防安全、治安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检查登记簿。 3、 酒店监控室,要明确专人值班,并建立监控室值班记录簿。工作中不擅离职守,巡逻检查时应精神饱满,携带对讲机,保持信息畅通,按规定路线和间隔时间执行巡逻任务。严格执行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发现可疑的人和事要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巡逻中一旦接到案情指令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不得无故拖延时间,处理情况应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4、 保安人员必须全面了解和掌握酒店内各类应急预案,熟悉案情疏散

通道,消防设备和各类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5、 巡查中应及时关闭应该关闭的门窗。日常巡检中注意观察安全设施的运转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报修。做好交接班工作记录。 (四)贵重物品寄存制度 酒店应专门设置免费的旅客财物保管室,并专人负责对寄存物品检查、登记,领取登记物品时要签字确认,寄存物品管理人员要做好交接班登记。旅客领取被保管物品时必须验证,亲自领取。 (5) 旅客遗留物品、携带违禁品处理制度 1、对可疑物品、危险物品和其他违禁物品,应及时送交公安机关或报请公安人员处理。 2、旅客遗留的其他物品,应详细登记后,想办法归还旅客,较长时间无法归还的,应按捡拾物品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3、严禁侵占挪用旅客遗留物品,严禁擅自处理违禁品。 (6) 可疑情况报告和通缉协查核对制度 酒店从业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本酒店的可疑人员、可疑情况和违法犯罪情况,并注意公安机关的通缉、通报,及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协查工作。前台服务员在实施住宿登记时,应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切实做好有关通缉、协查核对工作,发现可疑人员采取内紧外松,先安排入住,后设法报警,避免打草惊蛇。 (7) 安全防范宣传制度 酒店从业人员应当主动向旅客宣传住宿酒店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醒旅客加强自身安全防范,如应当提醒旅客将贵重物品交酒店报告;旅客或访客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旅馆业安全管理制度

旅馆业安全管理制度

验证登记制度 1、前台登记员必须坚守岗位,工作时间尽职守则,严禁脱岗。 2、主动向住宿旅客索要身份证件,并认真核对身份证件信息与住宿人员体貌 特征是否相符。 3、使用身份证鉴别仪对旅客信息进行扫描,并在社会信息采集系统及《旅客 登记本》上分别进行登记。 4、身份证鉴别仪识别为可疑证件的,按规定采取“先登记后报告”的应对措 施妥善处置。 5、严禁使用他人身份证件、非有效证件办理住宿登记。 6、严禁多人住宿只登记一人; 7、严禁对来店住宿人员有地区歧视,拒绝住宿现象发生。 8、前台登记员使用公安网络登记要有保密意识。 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本班所发生的一切情况详细向下一班交接。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名称: 年月日

情况报告制度 1、发现住宿旅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 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要及时报告。 2、发现旅客为犯罪嫌疑人员、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和形迹可疑人员的要报告。 3、发现被公安机关通报查找的财物要报告。 4、发现淫秽物品、毒品等违禁物品的要报告。 5、发现旅客使用已经过期的身份证件或者有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等情形的要报告。 6、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及灾害事故的要报告。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名称: 年月日

值班巡视制度 1、应当24小时有值班负责人带班,负责维护旅馆内的治安秩序。 2、服务台应设专人值守,为旅客办理住宿登记手续;客房区应设专人全天值班巡 查,巡查时间不得大于半小时。 3、户籍登记员和客房服务员要坚持每天查房查铺,查房时注意检查每个房间实住 人数与登记的人数是否相符,检查每个铺位的实际入住人和登记人的姓名是否 相符。 4、通过查房查铺,注意发现掌握回旅馆较晚、夜不归宿的旅客,并将情况记录下 来。 5、注意发现未办理户籍登记手续住宿、会客者擅自留宿及转让房间、床位的情况, 一经发现要进行核查,并向值班经理报告。 6、发现房间内有未寄存的物品,要主动提醒旅客将物品存入小件寄存处。 7、监控室应设专人全天值守。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及时发现遮挡摄像头、公共 区域放置可疑包裹等可疑情况,并妥善处置。 8、每日巡视情况要详细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填写《值班交班登记簿》。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名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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