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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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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资料

(普法专刊)

住宅维修基金管理中心2010年9月16日

1、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主要有哪些?

⑴观看电视台《法制视点》等法制栏目。⑵接受普法资料和学习法律知识。⑶参加法律咨询活动。⑷因买假货向消协投诉进行维权。⑸阅读报纸的法制报道。⑹遇到法律问题向律师、法律热线进行咨询。⑺观看法制专栏、板报。⑻参加普法考试等法律知识测试。⑼参加乡村或社区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10)观看法制文艺演出。(11)浏览普法网站。(12)中、小学生参加法律课、听法制讲座等。

2、什么是“五五”普法?

“五五”普法,是2006—2010年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简称,是指从“一五”普法开始到现在正经历第五个五年的普法教育。

3、“五五”普法的规划从何时开始到何结束?

“五五”普法的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2010年组织考核验收。共分三个阶段:2006年上半年,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检查验收阶段。

4、“五五”普法总体目标是什么?

通过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5、“五五”普法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五五”普法的工作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求实创新、坚持普治并举。

6、“五五”普法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加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地方、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7、“五五”普法的重点学法对象有哪些?学法的侧重点各有什么不同?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其中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和农民。领导干部学法,重在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决策能力。公务员学法,重在提高公务员依法

行政、公正司法能力。青少年学法,重在培养法制观念。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学法,重在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经营能力。农民学法,重在提高法律素质。

8、法制宣传教育“一学三讲”的内容是什么?

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

9、“法律六进”指的是哪六进?

“法律六进”指的是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把法律知识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做到法律宣传资料进乡村、法制文艺进乡村、法律服务进乡村。围绕和谐社区建设,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围绕法治校园建设,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开展“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单位”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推进基层单位法治化管理水平。

10、“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由来是什么?

12月4日,是现行宪法实施日,为纪念这一特殊的日子,2001年,经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11、“四下乡”、“四进社区”活动指的是哪四进?

“四下乡”活动指的是科技、文化、卫生和法律四进农村,“四进社区”活动指的是科技、文化、卫生和法律四进社区。

12、行政村和社区正在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创建活动,其名称是什么?

“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区”。

13、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是谁?

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五五”普法规划的组织实施。

14、“五五”普法以来国家新修订颁布实施的与广大民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有哪些?

《物权法》、《劳动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15、《物权法》是一部怎么样的法律,何时开始实施?

答:《物权法》于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是一部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法律,是调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关系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

16、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何时实施?有什么新的特点?

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与现行旧法相比,新法内容作了大幅度调整和补充,加大了

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加重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

17、《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一部怎么样的法律,何时实施?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这部法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把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对于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规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规定的“撞了不能白撞”“肇事逃逸终生禁驾”等原则,有力凸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

18、《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部怎么样的法律,何时实施?

2005年8月28日,《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与原来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具有“宽严更适度,程序更严格,处罚更规范”的特点,也符合宪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有利于防止侵犯公民权利。

19、哪些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其申请的事项有哪些?

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其申请援助的事项是:(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

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请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的;(七)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法制宣传资料

实验中学法制宣传资料 一、法律普及 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升。接受法律知识教育,我想主要从三个方面来了解、学习掌握: 一、知法:就是要明确“法”究竟是什么?为什么一定要遵守 ? 二、懂法:就是要明白自己与那些法律有更多的关系,明确遵纪守法跟青少年自身有什么关系? 三、守法:知道怎样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什么是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达到法定的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的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有过错的、对社会有危险性或有害的行为。 违法行为按其性质可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其中,危害社会、违反刑事法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是犯罪行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的特征。行为的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是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所决定的,三者不可分割。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行为违反刑事法律,当然是违法行为,但是违法行为不一定是犯罪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就不等于犯罪行为,两者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不能将两者等同起来。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实际是一些不良习惯从轻到重的不断强化过程,若不注意用道德、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用社会公德、传统美德、学生守则等来要求自己、管理自己、熏陶自己、养成良好的习惯,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法律意识,而沾染上不良习惯、不良行为,不加管束,任其发展,必然会严重危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这方面教训和事例枚不胜举,青少年朋友要注意啊! 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这是一个最通俗的比喻,一个人不注意克服小毛小病,必然会变成大毛大病。不妨我们从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事例加以剖析,看看不良行为的危害性,进而提高预防不良行为的自觉性。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地矫治,很容易从不良行为逐步发展到违法犯罪行为。现列举一些不良行为发展的轨迹,请青少年朋友注意: 吸烟——易伤害健康、诱发犯罪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之所以把吸烟作为不良行为加以预防,一是由于未成年人无经济来源,为了达到吸烟的目的,他们会想方设法弄钱。从司法实践看,少年因吸烟而诱发的盗窃、抢劫犯罪屡有发生;二是吸烟容易诱发不良交友。有的未成年人犯罪恰恰是从吸第一支烟开始的。 另一个重要的倾向是,一些不法商贩和毒贩勾结,在烟卷中注入毒品,采取零卖、赊账等方式,向未成年人兜售,致使一些未成年人不知不觉染上了毒瘾,为弄钱吸毒走上犯罪。

普法教育宣传资料

普法宣传教育 [摘要] 对于乡村社会来说,影响法律控制的关键在于两个方面:一是人们能否接受法律所提供的权利观念,二是法律能否为人们的权利提供保障,法律是否具有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于普法来说,第一个方面相对来说容易实现,而对第二个方面,则不仅要求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而且也要求乡村自治组织真正发挥自治职能,能够为个人权利和政府权力之间提供一个缓冲地带,从而真正实现法律对乡村社会的有效控制。 [关键词]乡村社会法律控制普法 一、问题的提出 在法治的背景下,乡村秩序的安排不管是从现实还是从理想来看,都寄希望于法律。从1985年的“一五”普法教育开始,乡村的法律教育已进行了二十多年。在这一过程中,国家试图将统一的法律知识和观念推向农村,以此实现法治现代化。法治就其内容来说,包括两个方面,即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和对国家权力的限制,这一点不论是在乡村还是在城市不应有任何不同。这是因为权利作为一种利益或是一种资格,能给当事人带来利益,在利益的引导下,很难认为乡村社会会对其加以抵制。因而在乡村社会的法律控制中,我们必须研究作为法治主体的一个部分,乡村社会,特别是普通的村民,他们对待法律的态度到底是什么,他们是不是总是处于被动的接受者的地位,因而对法律的控制有一种本能性的抵制;作为法治主体的另一部分,基层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是否总是在法制建设中处于一种正面的地位;实行自治的乡村自治组织在乡村社会的法律控制中应处于何种地位;作为法律的制定者和法治的倡导者,国家究竟应站在什么样的角度来看待乡村社会的法律控制。只有在回答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对乡村社会的法治建设有一个更为客观的认识。 二、普法背景下的乡村法治观念 法律控制的一个关键是法律能对人们的行为产生影响,通常认为当行为按法律所希望的方向而动时,就被认为有效。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农村一直是普法所面向的对象。所谓普法,不可避免地涉及一套规则及其价值观念的教和学的问题,相对来说,国家处于主导的地位。但是这并不能说明国家的普法是处于被抵触的方向的,恰恰相反,普法、大众媒体和宣传教育所提供的权利观念,在乡村社会中被广泛接受。 例一:周广立现象 周广立是山东阳谷县一个只有五年级文化的农民,1995年9月周广立在赶集的时候遇到县法院正进行《行政诉讼法》实行五周年的法律宣传,当时县法院在大街上摆了3张宣传桌,来一个人就边递材料边说:“有冤案没有?民可以告官。” 周广立在咨询一个有关计划生育的罚款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并得到法官的肯定回答后,便代理了这一案件并且最终胜诉。自此以后,他成了一个免费为当地村民代理民告官官司的“土律师”。在他代理的案件中,胜诉率达到90%以上。1

学校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宣传材料

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宣传材料 一、什么是未成年人不良行为?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条、第15条规定,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主要有下列几种类型: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取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吸烟、酗酒; 10、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二、未成年人旷课有哪些危害? 旷课是指学生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上学的行为。未成年人旷课后,常常在外闲逛,或与有不良习气的人在一起鬼混,少数年龄较大的也可能外出打工。未成年人旷课不仅逃避了学校教育和规章制度的约束,从而直接影响学习,而且容易受到社区不良环境的感染,滋生不良的品德。有些未成年学生旷课后,涉入一些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声场所,如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等;有的本来就沾有不良习气,脱离学校环境后会变得更加放纵,在不良团伙的教唆、引诱下,极其走向歧途。所以,未成年人旷课是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的一个危险信号,必须引起家庭、学校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三、未成年人赌博有哪些危害? (1)、赌博易使未成年人产生贪欲,久而久之,会使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沦为金钱的奴隶。 (2)、赌博严重影响学习、工作,妨碍休息,损坏身体。迷恋于打牌赌钱的人,想方设法凑齐牌友,一赌就没完,赢者还想赢,输家不服输,不思学习,不思工作,有学不上,有工不作。有的人白天晚上连轴转,高度兴奋,极度紧张,以致有的在牌桌旁猝死。 (3)赌博毒害未成年人的心灵。赌博活动易使未成年人产生好逸恶劳、尔虞我诈、投机侥幸等不良的心理品质 (4)赌博严重影响人际关系。赌者夜不归宿,耗费钱财,变卖家产,搞的家庭不和,妻离子散。原本友善的邻居、朋友、同事,由于赌博争得脸红脖子粗,吵闹不休,甚至大打出手。 (5)赌博还诱发违法犯罪。赢家有了钱,随心所欲挥霍无度;输家耗尽钱财,往往债台高筑。经常赌博还会沾上吸烟、酗酒、偷窃、说谎、打架等恶习,有的为了还赌博之债,甚至铤而走险,实施诈骗、抢劫、伤害、杀人等犯罪行为,所以,犯罪学家常常把赌博看作是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诱因。 四、未成年人吸烟有哪些危害? (1)吸烟损害身体健康。医学专家告诫我们,吸烟可以导致心脏病、肺癌和多种多样的呼吸系统疾病。 (2)少数未成年学生误以为吸烟“像大人”、“够气派”、“很好玩”、“很刺激”,于是他们从模仿成人吸、背着教师吸、偷着家长吸到三五成群扎堆吸、厕所吸,最后吸上瘾。

普法知识宣传

普法知识宣传 1.目前我国实施了几个五年普法规划? 答:我国从1986以来,已完成了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深入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单位活动,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创建活动,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2.什么是“六五”普法? 答:“六五”普法是2011—2015年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简称,是指从“一五”普法开始到现在正经历第六个五年的普法教育。 3.“六五”普法的规划从何时开始到何时结束? 答:“六五”普法的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2015年组织考核验收。共分三个阶段:2011年上半年,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检查验收阶段。 4.“六五”普法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全社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氛围的形成。通过深入扎实的法治实践活动,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服务社会的水平,推进法治广安建设。 5.“六五”普法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坚持分类指导,讲求实效;坚持普治并举,同步推进;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全民参与。 6.“六五”普法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化“法治广安”建设,推进依法治市。 7.“六五”普法对象包括哪些? 答:全市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是重中之重。 8.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主要有哪些? 答:(1)观看电视法制栏目。(2)接受普法资料和学习法律知识。(3)参加法律咨询活动。(4)因买假货向消协投诉进行维权。(5)阅读报纸的法制报道。(6)遇到法律问题向律师、法律热线12348进行咨询。(7)观看法制专栏、板报。(8)参加普法考试等法律知识测试。(9)参加乡村或社区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10)观看法制文艺演出。(11)浏览普法网站。(12)中、小学生参加法律课、听法制讲座等。 9.“法律六进”指的是哪六进? 答:“法律六进”指的是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把法律知识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做到法律宣传资料进乡村、法制文艺进乡村、法律服务进乡村。围绕和谐

中学法制宣传教育宣传材料

法制教育宣传材料 为了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多途径、多渠道进行一系列活动: 1、发挥班会课阵地作用,这是我校多年坚持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主要是针对社会上某些不良现象和学生中存在的一些违规违纪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通过师生讨论、辩论、知识回答、演讲等形式让学生在课堂上充分发表看法,再由班主任从中归纳、引导,摆事实、讲道理,帮助学生理解法律精神,明辨是非。如一些喜欢上“网吧”和“台球室”一些参与赌博打架斗殴,甚至参与社会上一些违法活动的学生,都通过主题班会的学习讲论,很快提高了自己的思想认识,增强了法制观念。 2、法制教育与课外实践活动相结合,丰富了法制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一方面,每学期根据学校法制教育计划经常请乡派出所等部门的同志到校给学生作法制教育讲座,围绕学生的切身利益,传授实用法律知识,教育学生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另一方面,学校还要求学生阅读法制书籍、观看法制教育图片,举行“珍惜生命、远离毒品”、“校园拒绝邪教”签名活动,环境知识竞赛活动等来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对每年一次的学生军训,学校都邀请宪中队武警来进行,从他们严格的训练中,学生学到了不少的军事知识、国防知识,养成了刻苦耐劳、艰苦奋斗的精神。 3、寓法制宣传教育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之中。 1996年,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做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成为建设精神文明的跨世纪行动纲领,它明确提出了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方针和重要措施。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人,这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目标。“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国家高度重视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我校在具体实践中将这两项工作融合在一起,齐头并进,相互促进,相互提高,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4、重视家长学校的建立,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 家长学校是密切家庭与学校联系的一条途径,更是系统地开展家庭教育、法制教育、品德教育指导,提高家长家教能力和家教质量,树立正确成才观的有效途径,学校把举办家长学校摆在突出地位,把家长工作列入校工作计划,做到学期初有计划,学期末有总结。建立与完善了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坚持实行“家校”联系制度,通过电话联系、家访、定期召开学生家长会等,做好跟踪教育。学校特别重视后进生的

农村法制宣传资料Word版

1、什么是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 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了侵犯人身权利行为,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2、不服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可以怎么办? 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9条规定,对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处罚,当事人不服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是说,当事人对公安机关做出的行政拘留、处罚不服、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先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仍不服时,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还要注意,一定别错过了法定期限。

3、为索取欠款而将债务人私自关押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答:《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行为的非法拘禁罪作了规定。所谓非法拘禁罪,是指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看,为索取欠款而将债务人关押的行为,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非法拘禁是继续犯,即该行为自开始至恢复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期间内始终处于继续状态。持续时间的长短,对于行为的危害程度有直接的关系。时间多长才可以构成犯罪,刑法未作明确规定。但如果时间过短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应以犯罪论处。是否定罪,应当综合案件的各种主观情节来确定。为索取欠款而将债务人私自关押,其行为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应以拘禁罪论处。 4、土地征收应履行哪些程序? 答:(一)应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臵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二)征询村民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 (三)进行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法制宣传教育材料

法制宣传教育材料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行为,只要你有了这几种不良行为,就很容易滑向犯罪的边缘:(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谨慎交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

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不要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作为21世纪的新人,我们不仅要学好文化科学知识,也要掌握好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 学习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从小养成道德好习惯 一、“爱国守法”是公民道德规范中最重要的内容 国家法令是每个公民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同学们熟悉的我们宋代的“青天”包拯(包公)曾说:“法令即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意思是,制定好法律条文之后,人们所应该遵守的准则和规范也就随之而明确了,那么就没有什么不能治理的国家了。这便是所谓的“法行则国治”一个国家治理得好不好,其主要标志是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种社会秩序是否良好。这也是国家、社会正常运转,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和工作的基本条件。接受法纪教育,增强法纪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大到国家宪法,小到社会公德、学校的各项纪律,只要是正确的,我们都要遵守,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成为一个法制的社会、一个安定的社会。 二、“明礼诚信”是每一个公民必备的道德素质

法制宣传教育资料

法制宣传教育资料 引导语:法制宣传教育一直都是在开展着的,那么有关法制宣传教育资料哪里有呢?接下来是小编为你带来收集整理的文章,欢迎阅读! 1、到XX年底,我国开展了多少年的全民普法教育? 答:21年。 2、什么是“七五”普法? 答:第七个五年全民普法教育。 3、“七五”普法的对象是谁,重点对象又包括哪些? 答: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 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坚持从青少年抓起,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制定和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 各地区各部门要因地制宜开展有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突出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工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

育。 4、“七五”普法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全民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 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初步形成。 5、“七五”普法的主要内容是指什么? 答:一是深入学习宣传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二是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宪法意识。 三是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的基本任务,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 四是深入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宣传党章,大力宣传各项党内法规。 五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 六是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

法制宣传材料-涉及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等

定义: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 人使用、 收益, 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物 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 期限和形式: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物的维修和改造 ◆如果租赁物需要维修,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转租: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买卖不破租赁及优先购买权:

风险负担: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合同的解除: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一)公司法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的规定 ★公司不得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 责任。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 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 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程序和数额限制。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担保的 总额及单项投资或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特殊规定。 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关联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案例】云衣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系由张某、李某、 吴某3人共同出资人民币200万元设立,该公司近 年来经营情况良好,为拓展业务,扩大经营,3人决 定采取以下措施: (1)向某合伙企业投资100万元。

公司法制宣传资料

公司法制宣传资料 导语:法制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它不仅包括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实施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活动过程。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欢迎借鉴与阅读! 公司法制宣传资料 普法以来,莱钢集团紧紧围绕公司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不断深化普法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企,为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保证。 我们在抓好全员普法教育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实际,根据生产经营、改革发展需要,突出三个重点,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一)突出重点人员,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莱钢一直把抓好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作为工作的重点,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实现了各级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规范化、制度化,每年举办法制培训班,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全面法制培训。实现了法制教育进党校,所有新提科级以上干部要在党校进行包括法制教育在内的上岗培训。开展“净心”、“警示”教育。自*年开始,分批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警示教育,通过犯人现身说法,使广大干部从心灵上受到触动,提高了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的自觉性。

(二)突出重点岗位,防止经济犯罪的发生。每年对容易出现问题的工程、财务、供应、销售等部门、岗位人员进行专题教育。近几年,突出抓了大宗物资采购、产品营销、资金调度、合同管理、质量检验等关键岗位人员的普法教育和监督制约。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亲自为工程管理人员上法制教育课,提出了“招标活动不准收受索要投标方或施工方的礼金、回扣”、“不准单独或在家中接待投标方”、“不准透露与招标有关的信息”等“八不准”要求。由于教育、规范到位,在总投资140多亿元的莱钢“十五”技改工程建设过程中,没有发生一起违规违纪案件。工程建设创下了高炉、转炉、焦炉等全国同类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建设成本和达产速度等多项纪录。 (三)突出重点内容,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根据企业实际,采取举办法律培训班、专题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重点加强了公司法、合同法等经济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增强业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深入学习贯彻合同法,规范合同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先后举办了10期合同管理培训班,对562名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同时,针对企业生产安全第一的要求,加强了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监督考核,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了有效保证。公司连续4年被省工商局认定为“企业年检免检单位”,连续16年被评为“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宣传资料

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宣传资料关于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宣传资料都有哪些资料呢?下面由小编为您搜集提供回来的关于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宣传资料相关内容,欢迎阅读参考学习。 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宣传资料: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制是现实社会形势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通过学习,增强自己的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犯罪的,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制地对待和处理自己周围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懂法知法守法护法,其次,学好了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受保护权,受教育权,继承权等权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儿童遇到这事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如养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民法通则》第127条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总之,只有学好法律,知道自己有哪些合法权益,运

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学好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了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人民国家的法律要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对违法犯罪的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哪些是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自学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因此,中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初中生的年龄基本上都介于12至15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正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宽阔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怡误终身。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负什么责任,从而来了解我们中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知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寻求哪些保护。举例: (二)14至16周岁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14周岁为治安责任年龄。也即已满14周岁

社区普法教育

社区普法宣传讲稿 大家下午好,自我介绍一下我是紫云派出所的民警。今天很荣幸的,由我给大家作法制宣传。 说到法,首先如果是明确犯法的事,我们普通老百姓很少会去做,为什么?因为我们从小起就接受了不少的道德和法制教育。道德和法制很多时候是相辅相成的,比如偷抢拐骗,从小我们就知道这是不好的事,更不用说杀人放火谋财害命了,我们可能并不清楚做这些事会要承担什么具体的法律后果,但我们心里都知道这是肯定不对的。当然,法律对于各种行为做了更明确的规定,也更加的具体。 有的时候,是否犯法我们百姓认识里是比较模糊的,比如非法集资罪: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有时候老百姓被人家忽悠或者自己想投资,误入歧途,一旦亏了以后,不甘心就自己也做起了集资诈骗,反过来成了犯罪者。还有的人参与六合彩赌博,觉得自己都输了那么多钱,怎么还要抓我赌博呢?赌博罪的判罚是不论输赢情况而论你参与目的的。或者有些小孩,年龄很小,去偷摩托车,也没卖就是自己拿来骑,觉得自己还小也没做什么大事,无所谓,其实这已经构成了盗窃了。这些都要求我们还要不断的主动接受法制教育,特别是未成年人,更要管好教好。遇到事情,特别是和财和利有关的时候更要静一静,想一想,问一问,了解下是否触犯了法律。 更多时候我们与法发生关系是权益受到侵害时。这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民事的。这时候我们应该有基本的法律常识:经济纠纷那就是《民商法》;老年人要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保就要看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给要讲《婚姻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青少年要懂《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小养成懂法、守法、知法、用法的良好心态;《残疾人保障法》使残疾人能够像正常人一样享有自己的合法权益。知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要通过相关法律和机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还有很多时候我们百姓是作为犯罪行为的受害方的,这个时候一定要及时报警。更重要的是讲一讲防范: 防止侵害

法制宣传教育资料

近委发[2010]28号 中共近湖镇委员会近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近湖镇2010年法治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直属单位: 现将《近湖镇2010年法治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及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并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近湖镇党委 2010年3月10日

近湖镇2010年法治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2010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法治近湖建设进程的重要之年,全面考核验收“依法治镇”创建工作整体规划,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法治仪征进程,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活动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实现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二、宣传内容 (一)加强领导干部学法,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继续坚持党工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二)加强公务员学法,提高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的能力。健全完善公务员学法培训、学法考试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核等相关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力度,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三)加强青少年学法,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完善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发挥学校主阵地的作用,做到“计划、师资、教材、课时”四落实。积极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竞赛、演讲、法制园地、模拟法庭等丰富多彩实践活动,寓教于乐,增强青少年守法

劳动合同法普法宣传资料

《劳动合同法》普法宣传资料 1、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有约束力吗? 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并向本单位职工公示使其知悉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以及本单位的劳动者具有约束力,本单位以及本单位劳动者应当遵守。 3、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以上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4、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吗?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5、建立劳动关系后,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 7、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应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 劳动合同期限;(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9、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小学生法制教育宣传材料资料

青少年法制安全教育暨禁毒法制教育宣讲材料 盘县石桥镇鲁番小学 第一篇章青少年法制安全教育 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早上好,我国制定了许多有关保护青省年成长的法律法规,今天,我要和大家讲的就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知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座,同学们能够多掌握一些法律常识,对照一下自己在学习、生活中的行为,能够利用法律法规为更好地保护自己。 什么是未成年人?我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称为未成年人。什么是犯罪?我国刑法作了明确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简单的说,犯罪就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比如盗窃、抢劫、杀人等就是一种犯罪行为,会受判刑、抓进监狱的严重处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行为,只要你有了这几种不良行为,就很容易滑向犯罪的边缘:(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在这几种不良行为当中,同学们尤其要注意千万不可有下列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4、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为什么要特别提出这几点呢?因为同学们经过老师父母多年的教育,都已经知道偷窃、赌博等行为是社会所不允许的,而对上述四条所说的行为,同学们认为这些都是不算什么大事,而且这些事情在同学们生活、学习中经常出现,这些看似不太严重的行为,因为同学们自身的防范意识不够,往往就会演变成犯罪行为。 为什么不能旷课?不能夜不归宿?因为旷课容易与社会上的不良少年和违法犯罪团伙厮混一起,最后走上犯罪的深渊。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未经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到深夜还不归家的行为,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很容易受坏人引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也往往由于孤身无助成为犯罪者的攻击对象。 什么是管制刀具?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三棱刮刀,未成年人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极大,很容易在一时冲动下持刀伤害别人,由于力弱,刀具有很容易被人抢去伤害未成年人,因此必须来历禁止。某校有两个学生和社会青年一起持刀抢劫人民币100元、红塔山香烟两包被判2年。济南有三个青年拦截工人强制剥去人家裤子,抢去裤子两条,现金3元,并用匕首把人扎伤,被法院判处11年徒刑。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是指利用轻微暴力,以暴力相威胁或者以其他手段相要挟的方法迫使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情节严重就会构成犯罪。如刚刚年满16岁的李小飞是北京某县的一名中学生。一天傍晚,李小飞来到学校宿舍,将同学王可辉叫出来,向他要100元钱。王可辉说没有,李小飞便从身上掏出一把弹簧刀,顶着王可辉的脖子比划了几下,威胁他回去准备100元钱,明天早晨送到教学楼西侧。否则就杀了他。第二天早晨李小飞打到王可

12.4法制宣传资料

江安小学2010年“12·4”法制宣传日“放飞青春,法伴成长”主题教育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今年是“五五”普法的总结验收之年,也是“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确立十周年,为更好地宣传和展示“五五”普法成就,落实“五五”普法各项任务,进一步提高我校广大师生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意识与能力,依据《关于开展201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皋法宣〔2010〕5号)文件精神,围绕“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这一主题,进一步整合法制宣传教育资源,以灵活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为载体,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师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为创建法治校园,建设和谐社会,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放飞青春,法伴成长。 三、时间安排 11月20日~12月20日。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次主题教育活动顺利有效,学校特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相关人员为组员的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黄美兰

副组长:周国华、许红建、严世林、樊玉宝 组员:冯兵、徐海波、周海丽、周社建以及相关班级的班主任 五、活动内容 围绕活动主题,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突出宣传三个重点:一是“五五”普法成就;二是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三例四法”(《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三是与生态建设、节能减排、环境治理、低碳经济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班要立足学校实际,以“八个一”为主要内容,不断翻新创新,组织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一)举行一场法制教育国旗下讲话:以宣讲“五五”普法成就为重点,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制特色,宣传我国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方面的重大发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二)策划一期“全方位”的法制宣传:充分发挥“校园110”、宣传橱窗、校报、板报、校园广播电台、校园网、班会、晨会等宣传阵地的作用,整合各类宣传资源,形成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普法氛围。 (三)上好一堂法制教育主题班会课:以“我爸是李刚”的相关社会现象为话题,通过沙龙、辩论、征文、漫画、短信征集等方式上好一课班会课,引导学生在法与理的思辩中不断成长、成熟。

六五普法宣传资料

六五普法宣传资料 “六五”普法宣传资料 1.目前我国实施了几个五年普法规划? 答:我国从1986以来,已完成了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 __工作大局,深入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单位活动,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创建活动,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2.什么是“六五”普法? 答:“六五”普法是xx—xx年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简称,是指从“一五”普法开始到现在正经历第六个五年的普法教育。 3.“六五”普法的规划从何时开始到何时结束?答:“六五”普法的规划从xx年开始实施,xx年组织考核验收。共分三个阶段:xx 年上半年,宣传发动阶段。xx年下半年至xx年,组织实施阶段。xx 年,检查验收阶段。

4.“六五”普法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全社 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氛围的形成。通过深入扎实的法治实践活动,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服务社会的水平,推进法治广安建设。 5.“六五”普法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坚持分类指导,讲求实效;坚持普治并举,同步推进;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全民参与。 6.“六五”普法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和 __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化“法治广安”建设,推进依法治市。

公证处法制宣传资料

什么是公证?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有什么作用? 一、审查作用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要依法对当事人的身份、行为能力,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当事人所申办的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调查,以防止不法经济活动和无效合同的出现。因此公证又被西方学者形象地称为“重大经济民事活动的安全阀与过滤器”。 二、证明作用公证机构初步审查公证事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之后,对要证明的法律文书的完备性和可操作性提出法律意见,并依法予以证明。这种证明是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具有最高的证据效力。 三、沟通作用公证机构站在中立的立场,从国家法律的角度,公平、公正的引导双方当事人平等地设定权利义务,消除误解和分歧,最终达到订立合同或者取得一致的目的。所以公证又被称做经济民事交往中的“润滑剂”。 四、监督作用公证被誉为市场经济活动中的经济警察。公证的监督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证机构依法对摇奖、评奖、开奖、招标、拍卖、彩票发行等活动实施法律监督。二是依法监督合同履行。经过公证的合同由于被赋予了法律约束力,因此当事人一般都能够主动履行,即使发生纠纷,一般也能在公证机关的调解下解决。值得注意的是:公证机构可以依法对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如果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凭原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也是公证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

五、桥梁作用公证是诚信的大使,是中外交往联系的纽带和桥梁。公证书是世界通行的法律文书,在中外经济和民事交往中,无论是企业、单位还是个人,一些重要的法律行为、文书和事实必须经过公证才能为使用国接受和认可。 公证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一、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学历、经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二、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给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提存;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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