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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

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项目编号:黔()建安[ ]第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章)

施工单位(章)

监督单位(章)

贵州省建设厅监制

安全监督交底告知说明:

1、建设单位领取《告知书》后,应组织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认真仔细阅读。

2、各方责任主体按照告知书所述内容认真准备好相关资料备审。

3、各方责任主体如有好的建设性意见,亦可提供备用

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致:

(工程名称)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自本工程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之日起由我站进行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你们,请给予支持、配合。

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续申报程序

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建筑施工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之前,由建设单位向所属建设安全监督机构领取《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表》及《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并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提交下列资料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监:(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一)《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表》一式五份;以及表中所列安全责任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复印件(附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单位印件)

1.施工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考核证书

2.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安全考核证书原证(工程完工后退还);

4.专职安全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安全考核证书原证(工程完工后退还);

5.总监理工程师上岗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安全培训教育证书;

6.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安全培训教育证书;

7.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二)工程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批准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副本复印件;(盖单位印件)

(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单位印件)

(四)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印件)

(五)建设单位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付款凭证及计划;(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七)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八)《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已签字盖章

(九)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

(十)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十一)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规划或实施细则;

(十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十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附建筑施工图:一层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剖面图、正立面图审查完后退回)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组织结构图,安全生产责任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度及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3)施工进度计划

(4)安全技术措施;

(5)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6)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和已搭建情况;

(7)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设置)计划;

(8)拟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的型号、数量;

(9)预防多发性事故措施:(预防高处坠落措施、预防中毒措施、、预防机械伤害措施、

防火措施、预防其他事故措施);

(10)文明施工措施;

(11)冬雨季施工措施。

(12)预防因本工程施工引起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发生安全事故的措施。

(十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列七项分部分项工程,须单独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3.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大型构件,大型设备或设施。

5.脚手架工程: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6.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隧道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特种设备施工、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6m以上的边坡施工、大江与大河的导流和截流施工、港口工程、航道工程,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制盖章,并经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签字。

下列专项工程应由建筑施工企业组织专家(不少于5名)组进行论证审查,并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1)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 (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5)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6)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7)其他复杂工程。

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程序

在本工程处于以下进度时,先由施工单位对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自检,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告知安全监督机构现场督查。

三、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依据

《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等文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J375-2004)等标准、规范。贵州省现行有关地方标准规范,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行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施工组织设计。

四、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内容

安全监督机构对工程参建各有关单位执行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施工安全有关文件和资料、工程实体安全防护进行监督抽查。

1、预防高处坠落的临边、洞口防护,安全用品配置、使用等防护

2、预防坍塌的支护、支撑方案编制、审批、实施、验收等防护

3、预防物体打击的安全帽配置、使用,防护棚搭设等防护

4、预防触电的外电防护,现场内用电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开关箱,现场照明,配电线路电器装置,变配电装置,用电档案等

5、预防机械伤害的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吊等防护

6、预防机具伤害的平刨、圆盘电锯、手动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气瓶、翻斗车、潜水泵、打桩机械等防护

7、预防其他事故的防护

五、建筑工程安全监督要求

(一)工程参建各有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二)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三)建设单位接到本通知书后应当告知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等;

(四)安全监督机构提出的整改问题,参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整改结果应当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及时回复安全监督机构;

(五)工程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须立即报告安全监督机构。

(六)工程参建单位对呈报给安全监督机构的各种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1.施工单位。(1)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设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台账,(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三类人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5)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6)办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进行使用管理;(7)按规定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及实施;(8)建立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开展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进行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公示与监控,设置专职人员进行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

2.监理单位。(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在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中提出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检查的要求;(2)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操作资格证书;(3)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4)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5)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04 J375-2004)等标准要求;(6)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8)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9)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或暂时停工,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复查整改结果,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行为,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3.建设单位。(1)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供建筑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按规定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安全生产费用;(3)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

料;(4)履行合同约定工期;(5)无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行为。

4.勘察单位。(1)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2)提供真实、准确的勘察文件;(3)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5.设计单位。(1)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2)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提出指导意见;(3)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建筑工程,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6.其他有关单位。(1)对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出租单位,要求提供有效的相关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检测合格证明;(2)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单位,要求具备安装的资质和安全施工措施,按规定进行验收、调试等;(3)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检验检测单位,要求具备相应资质,按规定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六、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检查程序

(一)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监督程序(受理、审查、登记备案)

1.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提供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由建设单位向建设安全监督机构申请安全监督登记备案。

2.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企业和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开工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度、机构建立情况,(2)安全监管人员配备情况,(3)各项安全施工措施与项目施工特点结合情况,(4)现场文明施工、安全防护和临时设施等情况,并形成审查报告,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审查。建设安全监督机构收到审查报告后,到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3.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自收到建设单位提供的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及其他资料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建设单位补正。符合要求的安全施工措施及其他资料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登记备案。

(二)工程项目开工后安全监督程序(现场查看、调阅有关管理资料、询问有关情况、通报有关情况、提出整改要求)

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本工程确定的控制点,先由施工单位对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自检,在报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签字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申请安全报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接到申请报监后,在1个工作日内进入现场监督检查。

2.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主要检查(1)施工现场实体防护情况(2)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等(3)安全管理资料(4)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有关责任主体和人员与送审材料是否相符的情况(5)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相关内容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6)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

3.安全监督人员检查完毕,作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书面通报有关单位。

4.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除在控制点实施监督抽查外,还对其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实体防护质量和责任主体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

5.接到群众投诉或监理单位报告等提供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隐患线索,到施工现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七、建筑工程安全检查结果处理

(一)安全隐患。属于标准、规范中不能满足“一般项目”要求的隐患,现场提出改正要求或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属于标准、规范中不能满足“保证项目”要求的隐患,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或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停工,限期改正。

(二)责任主体行为。对检查时发现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但不构成违法、违规行为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改正。对构成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法定程序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有关责任单位在限期届满次日内将整改情况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法定假日顺延),建

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视情况决定是否到现场进行复查。要求停工改正的,必须按程序复查,达到要求,方可复工。

(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将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进行记录,适时在网络、媒体等进行公示。

(五)在工程竣工后,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根据历次检查记录和日常监管情况,对工程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评价结果纳入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信用档案,作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的重要依据。

八、各方责任主体按规定履行责任

建设单位(盖章)电话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施工单位(盖章)电话公司安全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单位(盖章)电话公司安全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设计单位(盖章)电话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勘察单位(盖章)电话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其它单位(盖章)电话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安全监督机构(盖章)电话监督人员

年月日

(说明:本监督交底告知书一式份,由签字人员所在单位各存一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存一份备案。)

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书(新版)

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书(新版) Establish a safety production responsibility system. Implement specific work safety divisions, clearly distinguish rewards and punishments, and assign responsibilities to individuals.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004

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书(新版) 1、乙方进入施工(检修、劳务)现场前应先熟知现场作业环境,并结合现场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作业方案,同时根据员工不同岗位要求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规范穿戴。劳保防护用品要做到“三会”:会检查防护用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2、乙方应制订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和查出问题的整改反馈单,检查制度和记录要存档。 3、乙方员工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严禁“三无”人员进入甲方生产、检修、施工区域,施工(检修、劳务)人员必须按在甲方登记备案的名册人员进入作业区域,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人员。否则所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生产责任。乙方各类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素质,特种作业人员(含登高作业)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

所使用的特种作业设备必须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设备强制安全检验准用证,方准现场使用。使用甲方特种作业设备,必须经管区负责人同意,方可使用,否则属违章操作。 4、乙方人员凡高空作业必须有专人安全监护,不得一人单独操作。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系好安全绳、安全带(搞挂低用),裤脚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准穿光滑底、硬底鞋,当需要在石棉瓦等轻型屋面工作或因作业场所环境限制无法系安全带时,乙方必须采用安全行走技术措施,如铺设木板、跳板并加安全防护绳等和在作业面下部增加安全防护网,不准在没有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冒险踩踏和作业;否则,发生事故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5、为防止发生高处坠落及天车挤伤、撞伤事故,严禁乙方人员站在天车轨道梁上作业和在天车轨道梁上行走。确因施工(检修、劳务吧)需要高处作业,乙方应搭脚手架操作,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绳和安全带(高挂低用),现场须有专人监护。交叉作业时,应提前与甲方区域负责人或安管人员协商好,操作时必须严格落实好防范措施后方可作业。否则,发生事故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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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明确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提高监督工作服务质量与效率,并使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一部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实施安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 一、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 1、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3、履行合同约定工期。 4、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5、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6、负责牵头组织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承诺书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作业时双方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二、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

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部令第37号)的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2、审查总、分包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总、分包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4、审核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应急救援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5、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等标准要求情况。 6、审核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全防护用具、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及检验检测合格报告等验收记录。 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8、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 9、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当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三、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1、落实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达到投标时承诺和符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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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交底书 编号:aqjd- 施工单位及标段湖南炎汝高速公路 第十合同段 安全技术 交底日期 年月日 第 一 联 交 底 人 留 存 分项工程名称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地点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交底内容: 一.电工要求: 1.电工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及安全技术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发给特殊工种操作证,持证上岗。 2.电工必须掌握电气安全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的性能。 3.安装、拆除或维修临时用电,必须由电工完成。 4.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5.上岗操作前按要求必须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和用具。 6.电工必须懂得触电急救常识和电气灭火常识。 7.按规定定期每月一次对用电线路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和维修巡视记录。 二.供电线路: 1.架空线路必须架设在专用的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上,广告牌或脚手架上等不稳固的地方。

2.架空线路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要求,铝线》16m㎡,铜线》10m ㎡。(均为塑料绝缘线),电线架设高度为4m,跨越公路过往车辆为5米以上,以线低垂线为准。 3.电杆间距最大不超过35m(可视电线截面的大小而缩小其间距),线 间距不小于0.3m,上下横担间距为0.6m。 4.电杆及埋设,电杆应选用钢筋砼杆或木杆,其尾径不小于13cm,埋设深度为杆长的1/10加0.6m。 5.起止杆,中转杆必须采用8#铁丝双股或Φ6钢筋做拉线,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应在45度与60度之间,地锚深度采用钢管打入地下不少于1.5m。 6.室内照明配线采用PVC管穿管,距地面不低于2.5m,宜使用拉线开关,(距地面大于1.8m),盒式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m。 三.配电柜(盘)配电箱及末级电箱设置要求: 1.总配电柜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室内配电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配电柜与操作面通道宽度不小于1.5m。 ②配电室的灭火棚距地面不低于3m。 ③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做到:防雨,防火,防浸泡,防潮,防小动物进入,通风良好。 ④配电柜应按规定装设,应有分路装置,电流表,电压表。 ⑤线路维修时,应挂停电标志“有人作业禁止全闸”,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⑥配电柜内的配电线路开关应标明用途,控制回路。 2.分配电箱,动力与照明应分开设置,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分开设置。第一联 交底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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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单位名称): 你单位提供的资料符合相关要求,同意办理 (工程名称)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为顺利开展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特告知以下事项: 1、我单位将依照《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进行安全监督工作。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项目,我单位将组织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进行安全监督交底,提出安全监督要求。 2.监督人员实施施工安全监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要求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提供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和资料;要求责任主体回答有关安全生产问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求责任主体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3、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单位申请办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及安全保障措施等资料;中止施工的工程项目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向我单位申请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工程项目完工办理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单位申请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确认的工程施工结束证明。 4.监督人员到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抽查时,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可要求其出示有效执法证书。如发现监督人员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可及时向我机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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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所有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遵章作业。挖机、铲车、压路机、电工、金属焊接(气割)作业人员、建筑登高架设作业者,以及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定义的其他作业人员,均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6.机械挖土、铲土等,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定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方饶过。配合拉铲的清坡、清底工人,必须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准在机械回转半每项下工作。 7.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8.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员间距离不应小于2.5米,堆土要在1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米。多台机械开挖,推土机间距应大于10米,并按规定放坡。 9.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它物件堆在支撑下,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 10.在高压线、配电柜、变压器等附近区域,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严禁随意拉闸或者合闸,任何时候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发现用电隐患立即通知专业电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模板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规定》,我站受理工程的安全监督,为使监督工作顺利有序实施,现将我站监督的重点内容和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核查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 (一)核查施工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按名单核查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培训记录、专职安全员的上岗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培训记录;按名单核查专职安全员数量是否符合建设部的规定。 (二)核查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上岗证:电工、焊工、架子工、卷扬机操作工、电梯司机、塔式起重机操作工(司机、指挥员、信号员、司索员)、起重设备装拆工、爆破工。 (三)核查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按名单核查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和培训记录、其他监理人员的上岗证、职称证和培训记录。 二、核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与实施完成验收手续 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已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内容应与实际情况相符,方案应能指导施工作业;方案编制与审查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方案实施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将工程投入使用。 请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本工程毗邻区域的地下管线资料,以便进行有关专项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审查。 (一)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2、深度达到及超过5m,或深度未达5 m但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水位高于坑底的土方开挖工程、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 3、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与安装; 4、起重吊装; 5、脚手架的设计与安装; 6、卸料平台的设计与安装; 7、拆除与爆破工程; 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筑幕墙、预应力张拉、网架、索膜结构、高6 m以上的边坡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书

上海市高速公路噪声治理工程A8(松枫段) 屏体施工工程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文件 编制:审核:批准: 编制日期:2010 年9 月 6 日

施工部位:施工现场施工项目:屏体施工 交底项目:新工人安装生产须知交底 交底内容: 1.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3.在没有防护设施的2m高处,墙体或陡坡施工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4.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5.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建筑材料和构件要堆放整齐稳妥,不要过高。 7.危险区域要有明显标志,要采取防护措施,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8.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9.特殊工种(电工、焊工、起重及打桩司机和指挥、架子工、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1O.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和易滑、带钉的鞋和赤膊操作。 11.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加固后经施工负责人同意。 12.施工现场的洞、坑、井架、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措施并有明显标志。 13.任何人不准向下、向上乱丢材、物、垃圾、工具等。不准随意开动一切机械。操作中思想要集中,不准开玩笑,做私活。 14.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 15.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16.拆下的脚手架、钢模板、轧头或木模、支撑要及时整理,圆钉要及时拔除。 检查执行情况:

安全技术交底范本新版本

安全技术交底表 安全技术交底表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交底部位工种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交底内容: 1、主要施工机具: 配电箱、电缆线、短路保护器、接地电阻等。 2、操作原则: 1)现场施工用电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2)执行,工地设配电房,大型设备用电处设分电箱,所有电源闸箱应有门、有锁、有危险标志。 2)用电线路架设应符合规程规定。现场施工用电所铺设的地下电缆应做明显标志,注意保护,避免损坏。每台机械都要有专用开关箱,开关箱中装设触电保护器。用电设备按规定接地(零),熔丝搭配合理。 3、临时用电: 1)线路敷设方式 根据该工程现场容量特点,机械设备不多,集中负荷较小等因素,决定选用放射式配电线路,可从现场临时配电间引出4-8个回路供现场设备机械及施工临时照明,这样可提高供电可靠性,发生故障不相互影响,而且维修方便,停电面小。但此种方式成本高。系统灵活性差,施工时应注意节约,灵活施工最大限度压缩投资。 2)系统保护方式 按照TG46一88进行施工。该工程采用TN—s保护接零系统。并在保护零线上做补充重复接地,且阻值不大于10Ω。 3)电线敷设 电线敷设必须按照TG46—88进行施工,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根据已有各拟用电机械设备的位置,选择离配电间最近处考虑分配电箱的位置。 尽量避免穿越交叉和弱电电缆。且满足GB50194—93中电缆之间、电缆与管道、房间、墙之间平行交叉时最小安全距离。 移动式橡胶软电缆应注意不受到各种机械损伤外力砸伤及化学腐蚀。 电缆选择应根据现场环境条件,选择多类型且适宜W—5系统的电力电缆。 电缆的截面应根据现场机械设备的额定电流选择能满足要求的截面,同时还必须考虑机械度及电压降,必须使末端线路达到能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行允许的电压降。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1)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编审制度和相应技术档案。 2)建立技术交底制度。 3)建立安全检测制度,从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开始定期对接地电阻、设备绝缘电阻、设备绝缘电阻、漏电保护器试路进行检测,以监视临时用电工程是否安全可靠,并做记录。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范本

安全技术交底范本(参考资料妥善保管)

使用说明 1.公司组织编制的《安全技术交底范本》可作为各单位在安排安全生产工作前编写分部、分项工程交底的参考资料; 2.各单位在编写安全技术交底时,要根据分部、分项工程的工作内容、部位、作业环境以及天气情况编写,不可照抄照搬范本中的内容; 3.参考资料中相关条款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参考使用,与上级规定有违背之处执行上级规定; 4.每一个作业活动的安全技术交底必须细致、全面、有针对性,需要绘制示意图时,须由编制交底人依据规范和现场实际情况绘制; 5.交底程序:项目部主任工程师作现场总交底,分部、分项工程交底由技术主管向生产副经理或栋号长、工长交底,栋号长、工长向劳务队长或班组长交底,班组长依据书面交底口头向施工人员进行交底。交底完成后,所有接交底人员必须在交底书背面签字并交由项目部安全管理员存档; 6.安全技术交底的执行原则是谁交底谁负责监控交底的运行情况,作到及时跟踪检查; 7.安全技术交底须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编写,由交底人填写齐全,并一式多份,其中交底人、接交底人、安全员必须人手一份; 8.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附后,编写交底时可随时参阅; 9.时间仓促,水平有限,有误之处请谅解并在参用时自行纠正。

目录 一、安全技术交底(范样) (6) 1、钢筋作业 (6) 2、砼施工作业 (10) 3、木工支模作业 (12) 4、砌筑工程作业 (13) 5、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 (16) 6、土方开挖作业 (17) 7、马道、护头棚 (18) 8、卸料平台搭设作业 (19) 9、防水作业 (21) 10、库房防水材料管理 (22) 11、调漆作业 (23) 12、喷漆作业 (24) 13、屋面防水作业 (25) 14、油漆作业 (26) 15、大模板施工作业 (29) 16、钢结构施工作业 (32) 17、清理、清运作业 (33) 18、钢管、料具码放作业 (34) 19、安全网支搭作业 (35) 20、抹灰作业 (36) 21、吊顶作业 (39) 22、玻璃安装作业 (40) 23、大理石干挂作业 (41) 24、玻璃幕墙安装作业 (42) 25、外墙抹灰作业 (43)

最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 知书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南宁市建筑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安监站)受理工程的安全监督,本工程将由市安监站科监督,联系电话:。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规定》及《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要求,为使监督工作有序顺利实施,现将市安监站的安全监督工作程序、监督重点内容和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安全监督程序 1、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部门对现场安全条件进行检查验收,经项目监理部核查合格后,向市安监站填报《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验收表》。市安监站责任监督科在五个工作日内派监督员到施工现场检查开工安全条件,对参建各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点告知并签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点告知书》。如果现场符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开工令,工程项目可以正式开工;如果现场不符合要求,监督人员将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直至现场整改完毕并经监督人员复查合格后才能开工。 2、第一次达标抽查:房建工程施工至主体二层楼面,市政基础设施及其它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30%,施工单位质量安全部门对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验收,经项目监理部核查达标后,向市安监站填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分段验收表》。市安监站责任监督科

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随机抽检方式进行抽查,对达到合格等级以上的给予认可,并备案。 3、第二次达标抽查:房建工程主体封顶,市政基础设施及其它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80%,施工单位质量安全部门对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验收,经项目监理部核查达标后,向市安监站填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分段验收表》。市安监站责任监督科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派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评抽查,做出综合性评定意见,并备案。 4、巡查和抽查:市安监站还将对该工程进行不定期的安全监督巡查和抽查。 5、竣工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须将《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验收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分段验收表》等安全管理资料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部门进行备案。 二、建设单位应履行的主要安全生产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区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桂建质[2006]22号)以及《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须向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所需费用。 三、监理单位应履行的主要安全生产责任

施工机具使用安全风险告知书

施工机具使用安全风险告知书 编号:12-01- 同志: 您在我工区项目部即将从事施工机具使用或负责技术、施工、安全、设备、机具、材料管理工作,为了使您更好的了解该项工作中所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正确的防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特编写本安全风险告知书,请您认真阅知,如您有困难和疑惑,请及时向我们专职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提出,他们将会向您耐心讲解。如您确定已清楚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安全风险后,请在下签上您的姓名并盖上手印。

既能防雨,在塔吊回转半径围的还要能防物体打击。 2、施工机具必须有单独的随机开关箱,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 3、施工机具必须有保护接零,有漏电保护器,操作人员必须持小型机具操作证上岗,电焊、气割、翻斗车、泵送机械、打桩机等还要持专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使用,操作时要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 4、氧气瓶、乙炔瓶应按规定储存,使用时应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置放,并持有动火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现场有监护人、灭火器材,高处焊割作业时有接火盆。 5、施工机具进场后要检查合格证,进行检验;安装完毕,经验

收合格挂牌后可使用。 6、施工机具要有专人管理、专人使用、专人维修保养,保证机械正常运转,机容机貌干净整洁。 7、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设置在施工现场中远离居民区、办公区一侧的位置,并在设有隔音功能的临房临棚操作并控制扬尘。 三、工区项目部重点控制容 1、一般规定 (1)进场施工机具安装后必须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一机一表,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 (2)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施工机具的操作应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 (4)施工机具均应设置专用的开关箱,并应做好保护接零。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机具。 (5)施工机具应有专人管理,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2、常用施工机具 (1)平刨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平刨防护装置应设防护罩,刨刀设护手装置。刨厚度小于30mm或长度小于400mm的木料时,应用压板、棍推进。②不得使用平刨、圆盘锯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械。 (2)圆盘锯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圆盘锯的锯片上应设防护挡板,锯片和传动部位应设防护罩。②当锯料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 (3)钢筋加工机械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①钢筋冷拉作业区和对焊作业区应有安全防护措施。②钢筋机械的传动部位应装设防护罩。 (4)电焊机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电焊机应做好保护接零并装设漏电保护器,交流电焊机械应配装防二次侧防触电保护器。②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得超过5m,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0m,一、二次线接线柱与外壳绝缘良好,并设有防护罩。③应使用自动开关,不得使用手动电源开关。④焊把线应使用橡皮电缆。焊把线老化、破皮或接头超过三处的应及时更换。⑤电焊机应有防雨设施。 (5)搅拌机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离合器、制动器应保持正常状态。钢丝绳断丝不超过标准。②操作手柄应设保险装置,以防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告知书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告知书 为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责任,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我市建设施工安全文明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参建各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职责和工作要求告知如下: 一、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及地质水文资料,相邻建(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会同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估,制定和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作业环境。工程项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强行开工。在施工期间,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基坑、二层结构、主体(高层每四层一阶段)装饰等阶段及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状况进行检查评定,并将评定结果记入《安全资料》中。 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配备数量充足、专业分配合理的项目管理人员,专职 安全管理人员由施工企业直接委派,常驻施工现场履行管理职责,不得擅自离岗。建设工程未委托监理的,建设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建立监管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的安全保证体系。 三、建设工程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设起重机械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吊蓝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必须具备岗位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证书应按

规定进行复审 四、建设、施工单位应明确约定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和支付计划,不得取消或低于规定取费费率。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汇入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专用账户。施工单位应加强措施费的使用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监理单位应监督措施费的拨付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情况严重的,应立即报告。 五、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编制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在实施前报安监站备案。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m以上高空作业工程、单跨18 米以上钢结构安装工程、房屋拆除爆破工程、桥梁面板吊装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要按定要求组成5 人以上专家组,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作出明确的结论,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施工单位根据论证审查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应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严禁随意变动。 六、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安全监理职责,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旁站监理或巡视监理的方式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方案施工,不按照方案施工或存在安全隐患上,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情况严重的,通知施工单位暂时停工,施工单位拒不服从的,应及时向安监站报告。 七、施工单位应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检查制度,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定期组织项目部施工、安全、技术、设备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检查

完整版公司一级安全技术交底书最终版

华建股份公司一级安全技术交底书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华建股份公司一级安全技术交底书

、基本规定 : 在施工中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以 及各类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开展检查。 、交底内容 1、安全管理 : 1.1 、项目部应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主持安全生产活动,并按要求配备安全工 程师和专职安全 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1.2 、项目部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体职工都必须在各自岗位实现安全生产,实行全 员安全生产责任 制。 1.3 、项目部须配备专(兼)职安全资料员,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资料的整理工作,各种 特种作业人员都 应持有效证件上岗。 1.4 、项目部的管理要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保证施工现场绿色环保安全文明施工。 2、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 、该工程在工程主体施工完毕后 , 组织进行(省、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验收。 、安全文明施工创优目标: (省、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杜绝一切重伤、中毒、死亡事故的发生,轻伤事故率控制在4%。 以下。 3、安全教育 : 3.1 、项目部必须在开工前, 对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签定 安全承诺书、告 知书;在施工管理中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岗位教育等,经教育培训合格后才 能上岗,各种安全教育要有教育记录(文字和图片资料) 。 3.2 、项目部要利用各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如民工夜校、板报、 2.1、 安全达标目标计划 : 2.1.1 2.1.2 、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安全综合评价等级为优良。 2.1.3 、安全监督部门阶段评价综合得分不少于 80 分。 2.2、 安全文明施工创优目标: 2.2.1 2.3、 安全伤亡目标: 2.3.1

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明确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提高监督工作服务质量与效率,并使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一部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实施安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 一、建设单位的主要安全责任 1、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3、履行合同约定工期。 4、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5、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6、负责牵头组织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作业时双方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二、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2、审查总、分包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总、分包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4、审核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应急救援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5、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6、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全防护用具、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记录,并由监理工程师签收备案。 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8、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 9、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

路基施工作业安全风险告知书

楚姚高速公路第二合同段三工区从业人员安全风险告知书 编号:各位路基构造物施工作业的同志: 您在我项目即将从事构造物施工作业工作,为了使您更好的了解该项工作中所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正确的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特编制本安全风险告知书,请您认真阅知,如您有困难或疑惑,请及时向我们专职安全员提出,他们将会向您耐心讲解。如您确定已清楚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安全风险后,请在安全风险告知书签到表上签名并印上手印。 安全风险告知 1、对拟作业施工面的环境状况进行事先勘察,以明确具体施工方法。 2、严禁酒后作业,进入施工场所应佩戴安全帽等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3、高边坡开挖时要按要求预留安全平台,严格按要求放坡,并在醒目的位置设立安全标示牌或警示带;禁止人员、机械在高边坡下停留、停放,禁止高边坡下堆放材料,搭设工棚。 4、施工时要随时注意边坡稳定性的观测,若出现滑坡等前兆,应停止作业,撤至安全位置,待问题处理完毕,方才继续施工。 5、清理危石应按照“先易后难,先上后下,先撬后顶,先挤后按”进行坡石处理,清坡人员应保证水平等高线同时下移,不得上下交叉作业。 6、进入边坡下方工作前应先清理边坡松石、危石,并采取可靠的工作防护,作业时注意观察危 石周围地表的状况,循序渐进,不得上下交叉作业。 7、运土车辆载土高度应适宜,不可过高;指挥运土车辆行驶或运土车辆经过身边时,须与运土车辆保持安全距离,以防车辆侧翻和滚石; 8、夜间施工照明用电须采用缆线,开关、闸刀须符合要求增设,“一机一漏一闸一箱”禁止一闸多机,确保施工的安全。施工用临时电缆要架设好,严禁电缆拖地、乱摆、乱架。 9、特种机械必须由经过培训取得相应证件的人员操作,并应严格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无证操作。 10、经常对机械进行检查、保养,发现故障及时修理;严禁带病作业; 三、潜在突发安全事故及应急措施 1、享有的权利 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伤害索赔权;⑵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⑶安全管理的批评、检举、控告权;⑷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⑸危险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⑹获得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权; ⑺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权。 2、应遵守的义务 ⑴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⑵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⑶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公司一级安全技术交底书最终版

华建股份公司一级安全技术交底书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华建股份公司一级安全技术交底书

一、基本规定: 在施工中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各类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开展检查。 二、交底内容 1、安全管理: 1.1、项目部应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主持安全生产活动,并按要求配备安全工程师和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1.2、项目部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体职工都必须在各自岗位实现安全生产,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3、项目部须配备专(兼)职安全资料员,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资料的整理工作,各种特种作业人员都应持有效证件上岗。 1.4、项目部的管理要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保证施工现场绿色环保安全文明施工。 2、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2.1、安全达标目标计划: 2.1.1、该工程在工程主体施工完毕后,组织进行(省、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验收。 2.1.2、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安全综合评价等级为优良。 2.1.3、安全监督部门阶段评价综合得分不少于80分。 2.2、安全文明施工创优目标: 2.2.1、安全文明施工创优目标:(省、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2.3、安全伤亡目标: 2.3.1、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杜绝一切重伤、中毒、死亡事故的发生,轻伤事故率控制在4‰以下。 3、安全教育: 3.1、项目部必须在开工前,对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签定安全承诺书、告知书;在施工管理中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岗位教育等,经教育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各种安全教育要有教育记录(文字和图片资料)。 3.2、项目部要利用各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如民工夜校、板报、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市政工程)

监督登记号:柳东45020020××—×××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 工程名称 建设(代建)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监督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柳东建设局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受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生产安全,使监督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予支持配合。 一、监督程序 1、质量安全监督组收到工程监督登记书后,在工程基槽验收时,由建设(代建)单位组织,监督组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监督告知、安全报监现场勘察、基槽验收监督,参加人员包括:建设(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和质量安全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设计及勘察单位人员。监督组根据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和项目管理人员任命书,核对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中相关人员资格,送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 2、监督组对受监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 3、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符合规定后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监督容 1、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情况; 3、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行为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6、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依法对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三、监督方式 我局对受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采取抽查、抽测方式,并以不定点、不定期、不定检查容、不提前告知的方式随机抽查。监督组根据对工程项目的历次监督抽查情况和责任主体各方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调整和确定后续对工程监督的抽查、巡查频次,对受监工程项目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 对以下关键点和环节,施工单位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电子将监督告知书和施工、监理单位各层级审核资料的意见和相关图片等上传给监督组,监督组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派人到现场监督抽查。 (一)、质量方面 1、建筑工程 地基验槽、地基处理子分部验收、基桩静载试验最后一级加载、基桩子分部验收、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钢结构和网架子分部工程验收、主体结构验收、幕墙子分部验收、节能分部验收、屋面防水工程验收、住宅逐套验收、卫生间蓄水试验、给(排)水管道试压(通水)试验、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试等。 2、市政工程 (1)道路工程:特殊路基处理、路床弯沉、基层、面层等验收; (2)桥梁工程:地基验槽、基桩静载试验最后一级加载、桩基子分部验收和桥梁基础及墩台等下部结构、重要部位钢筋混凝土工程、桥梁预制及安装、桥跨重要承重结构、钢结构制作与安装、附属构筑物及引道等验收和桥梁动静载试验; (3)给(排)水工程:沟槽验槽、安装管道验收、给(排)水管道水压(闭水)试验、回填土验收等; (4)泵站工程:地基验槽、模板及钢筋工程验收、主体结构验收; (5)园林工程:广场、园林道路、建筑景观、湖、景观灯、绿化工程等验收。 (二)、安全方面

室内精装修工程安全技术交底书

室内精装修工程安全技术交底书安全技术交底书 工程名称:A3-1温泉会所---?标段精装修工程 分部工程名称:室内精装修工程分项工程名称: 交底内容: 为了保证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现制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所有施工队伍和施工人员认真落实和执行。 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在进入现场前必须进行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 进入施工现场。转岗和重新上岗人员必须重新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才允许上岗工作。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胸前必须佩带安全上岗证,证明已经接受过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金属焊工等)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有特种作业资格操作证后和 北京消防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并只能操作本专业工作。 3、要配备符合国标(GB2811-89)安全帽,系安全带。凡在坠落2m以上,(含2m) 为高空作 业,高处作业人员在无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时,必须系好符合国标(GB6095-85)带,扣好 保险钩。安全带必须先挂牢固后再作业,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准打结使用,也不准将挂钩 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先挂在连接环上使用。. 4、从事电、气焊工人,必须戴气焊手套,穿绝缘鞋和使用护目眼镜及防护面罩。 5、操作旋转机械设备的人员、应穿“三紧”(袖口紧、下摆紧、裤脚紧)工作服,不准戴手套。 6、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7、严禁酒后作业,工地内严禁吸烟。 8、严禁穿拖鞋进入现场。 9、各专业应配专职的安全员和电工,连接电器设备和线路。 10、施工现场明火作业,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证,经现场有关部门批准,做好防护措施,,焊割 前应仔细检查作业点上下左右情况及设备安全情况,必须清除周围可燃物,开始焊割时要设 灭火器材,有专人看火防护。方可操作,用火证只限本人当天在规定地点使用。每日作业完 毕或焊工离开现场时,必须确认用火已熄灭,周围已无隐患,电闸已拉下,门已锁好,确认 无误后方可离开。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木料加工等易燃、易爆作业同时上下交叉 进行。高处焊接下方应专人监护,中间应有防护隔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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