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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车险示范条款

商业车险示范条款

第一条:定义1.1本示范条款中所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1)保险人:指本保险合同的发起方,即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2)被保险人:指在本保险合同中被授予保险权利的一方,即拥有保险合同的车主。(3)投保人:指向保险人提出保险要约,并签订本保险合同的车主。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以下损失:(1)车辆损失:被保险人的车辆发生意外损失,保险人将负责赔偿损失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合同中车辆价值的100%。(2)人身伤害损失:被保险人及乘客发生意外伤害,保险人将负责赔偿损失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合同中每人身故赔偿限额的100%。

第三条:保险费3.1 保险费的缴纳方式:被保险人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或者分期缴纳保险费,具体以保险人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责任免除4.1 保险人不承担以下情形造成的损失:(1)被保险人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车辆;(2)被保险人擅自改变车辆结构或技术参数;(3)被保险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条款承担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 商业车险是车辆所有者为自己的车辆投保的保险,它主要针对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者风险进行保障。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是指保险公司制定的一项涉及车险的具体保险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险的承保范围及免责条款 商业车险综合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针对车辆所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被免责,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限于在保险期间内,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等导致的损失。同时,条款规定车辆所有人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或驾驶者不具备驾驶资格等情况则将不会享受保险保障。 二、特约条款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针对一些特定情况下涉及的保险责任进行明确规定,如在某些影响到车辆整体的机件构造上风险评估及保险责任的规定;保险公司在特定行驶条件下可能增加车辆事故风险的情况下,会对车辆进行更为严密的风险评估及可能的不同保险责任规定。 三、保障范围和金额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中明确说明了车辆承保的保障范围和具体保障金额,在条款中规定了车辆损失、车辆抢劫、车辆火灾、

车辆第三方责任等情况的保障及其具体保障金额,供车主参考。 四、保险费用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规定了商业车险的费用计算方式,包括保险费、税费和其他费用等。在条款中制定了车辆的使用性质、使用范围等因素进行保费计算的规则,让车主了解保费具体计算方式。 五、理赔相关规定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明确了理赔相关规定,包括理赔条件、理赔方式和理赔期限等。条款规定了车险合同中存在的保险事故时,车主可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并明确了要求车主需要提交的相关理赔资料、理赔资金结算方式等。 六、争议解决方式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指定了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一旦发生争议需要解决问题的方式。条款规定在交纳保费的同时,车主也同意在遇到争议时按照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程序解决。如遇到争议,车主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如不同意公司方案,可以依据公司制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进行。 总之,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是车主购买车险时选择保险公司时应该重视的内容,保险公司制定条款内容的合理性和严谨性直接影响到车主购买保险时所享受的保险权益。车主应该认真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是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为规范商业车险保险合同的条款,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 权益,保证保险资金安全、合理流通,维护保险市场秩序等目的而编制的一种示范性文本。 一、保险责任范围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明确了保险公司对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包括车辆损失、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同时,文中还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赔偿限额和免赔额标准,以及对车辆修复和替换的相关规定。 二、保险费支付及退还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明确了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保证了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提前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退费比例将保费进行退还,保证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投保与理赔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规定了保险合同的投保要求和理赔程序。投保人需要提供车辆的基本信息、行驶证等证明材料,并按照约定的责任范围和赔偿标准选择合适的保险险种和保额。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或被盗窃时,投保人可以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保险公司在接到理赔申请后,应及时进行理赔评估,并按照约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付。 四、保险事故通知和协助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规定了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需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的义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保险公司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员进行勘验,并协助被保险人进行事故处理和保险索赔。 五、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明确了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发生保险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另外,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还规定了保险公司可能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如投保人故意隐瞒重要情况等。 以上是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的相关内容参考。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的编制和执行有助于规范商业车险市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行业的诚信度和服务质量。保险公司和保险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商业车险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具体分析并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险种和保额。同时,保险消费者还应了解并遵守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的相关规定,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及时通知和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最后,保险公司也应严格按照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的规定,确保公平公正地履行赔偿责任,提高服务质量和信誉度。

2020版车险条款与2014版条款

2020版车险条款与2014版条款 摘要: 1.2020 版车险条款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2.2020 版车险条款相较于2014 版的变化 3.2020 版车险条款对消费者的影响 4.2020 版车险条款对保险公司的影响 5.2020 版车险条款对车险市场的影响 正文: 一、2020 版车险条款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2020 版车险条款是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于2020 年发布的商业车险示范条款。该条款旨在为商业车险市场提供统一的行业标准,规范保险公司的商业车险产品设计、销售和理赔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车险市场的健康发展。2020 版车险条款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多个险种,为消费者提供了丰富的选择。 二、2020 版车险条款相较于2014 版的变化 2020 版车险条款相较于2014 版条款,在多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1.增加保险责任:2020 版条款增加了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保险责任,扩大了消费者的保障范围。 2.调整责任免除:2020 版条款调整了部分责任免除条款,如将2014 版条款中的“车辆在修理期间发生的损失”责任免除调整为“在维修期间,因维修单位原因导致的损失”。 3.优化理赔流程:2020 版条款简化了理赔流程,提高了理赔效率。例

如,对于第三者责任险,2020 版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在收到理赔申请后,应当在1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及时支付赔款。 三、2020 版车险条款对消费者的影响 2020 版车险条款对消费者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1.提高保障范围:2020 版条款扩大了消费者的保障范围,增加了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保险责任,有利于消费者在面临意外情况时获得更好的保障。 2.优化理赔体验:2020 版条款简化了理赔流程,提高了理赔效率,有利于消费者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快速获得赔付。 四、2020 版车险条款对保险公司的影响 2020 版车险条款对保险公司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1.规范市场秩序:2020 版条款的发布有助于规范商业车险市场秩序,防止保险公司恶性竞争,有利于保险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2.提高产品竞争力:2020 版条款鼓励保险公司创新产品设计,提高产品竞争力,有利于保险公司扩大市场份额。 五、2020 版车险条款对车险市场的影响 2020 版车险条款的发布对车险市场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1.促进市场健康发展:2020 版条款的发布有助于规范车险市场秩序,促进车险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

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是我国规范机动车商业保险市场秩序的 重要法规文件,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的了解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 条款,下面将逐条解读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并说明其作用和意义。 首先,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是什么?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 款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最基本保险条款,它涵盖了机动车商 业保险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免赔额、保险期间、投保范围等方面 的具体规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主要作用在于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机动车商业保险市场健康发展。 其次,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机动车商业 保险示范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根据保 险合同约定,在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自燃、爆炸、 碰撞等意外情况时,承担赔偿责任。第二,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在机 动车商业保险中对不同损失或责任承担的赔偿限额进行规定,确保被 保险人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第三,免赔额。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在

机动车商业保险中共同约定的免赔额,即在一定情况下被保险人需承 担一定比例的损失。第四,保险期间。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期间一 般为一年,在这一年内被保险人可以享受保险责任和赔偿。第五,投 保范围。机动车商业保险涵盖了全国范围内的机动车行驶,保障了被 保险人在全国范围内的安全出行。 第三,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对保险市场有何意义?机动车商 业保险示范条款对于保险市场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 保护消费者权益。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在机动车 商业保险中的相关责任和赔偿限额,有利于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二 是规范市场秩序。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和被保险 人在机动车商业保险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维 护市场公平竞争。三是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 条款对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助于促进保险 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保险行业的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综上所述,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是我国规范机动车商业保险 市场秩序的重要法规文件,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秩序、促 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广大人民群众应当增强保险意识,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 2020年发布的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对于商业车险的保险责任、保险范围、理赔流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为车主提供了更全面、更细致的保障。以下是对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的内容概述和解析。 保险责任的界定: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明确了保险责任的界定范围,具体包括车辆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附加险等几个方面。车辆损失保险主要保障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因事故、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或者全车被盗等情况;第三者责任保险主要保障车辆使用过程中造成的对其他第三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则主要保障车内人员因事故受到的伤害和意外身故。附加险的保险责任根据车主的需求和保险公司提供的不同附加险种而有所不同。 保险范围的说明: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明确了保险责任的范围。对 于车辆登记在册的损失,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保险公司对车辆价值的衡量取决于车辆的实际价值和投保人所选择的保险金额。此外,商业车险还保障了车辆在停放、行驶、加油等不同情况下可能遭受的损失。 理赔流程的规定: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对于理赔流程进行了明确的 规定,以提高理赔的效率和服务质量。首先,车主在出险后应当立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交警事故认定书、保险单等。其次,保险公司将派员进行现场勘查和核实,并进行赔偿计算。最后,车主需要提供相应的银行账户信息,以便保险公司将赔款直接打入指定账户。 注意事项的提醒: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还对车主在投保和理赔过程 中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了提醒。例如,车主在投保时需要如实填写车辆信息,并保证所填写的资料真实有效;在保险期间内,车主需要定期进行车辆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在良好的状态下行驶;同时,车主需要在发生事故或损失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否则可能会影响后续的理赔流程。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 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是中国保险行业 协会制定的一项重要规范,旨在规范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的经营行为,保障投保人的权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文将对该示范条款进行 深入研究,分析其对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市场的影响和作用,并探讨 其在实践中的应用情况。 第一章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背景和意义 1.1 中国机动车市场发展状况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已经成 为越来越多家庭的必需品。据统计,近年来,我国机动车市场呈现稳 步增长态势,汽车保有量逐年攀升。这一变化催生了机动车保险市场 的繁荣,尤其是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的需求不断扩大。 1.2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 然而,在机动车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例如,保险条款不透明、保险责任模糊、理赔难度大等,这些问题严 重影响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为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制 定一套具有示范意义的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 1.3示范条款制定背景和目标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保险监管部门着手制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 险示范条款,旨在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保险服务质量,保护投保人和 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机动车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示范条款内容解析

2.1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基本责任 示范条款对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的基本责任进行了明确,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人身意外伤害险等。这有助于投保人更加清晰地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合理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2.2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责任免除与限制 为进一步保护投保人权益,示范条款对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的责任免除和限制进行了明确。例如,明确列举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以及赔偿金额的限制等。这有助于避免保险公司滥用责任免除和限制条款,损害投保人权益。 2.3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费率与费用 示范条款对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的费率制定和费用收取进行了规范,要求保险公司公开、透明地公布费率,不得存在隐形收费。这有助于投保人了解保险费用,合理选择保险产品。 第三章示范条款对投保人权益的影响 3.1投资人信息披露要求与隐私权问题 示范条款要求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充分披露保险合同相关信息,包括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费率等内容。在保障投保人知情权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投保人的隐私权,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3.2投资人投诉处理与争议解决 示范条款明确了投保人投诉处理的流程和时限,要求保险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诉部门,及时处理投保人的投诉。同时,鼓励保险公司与投保人通过协商、调解等途径解决争议,以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 保险责任 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 (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 (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 (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 第八条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局部险种。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当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展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 保险责任 第六条保险期间,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以下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 〔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 〔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 〔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当;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 示范条款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交通工具的普及程度也越来越高,许多人选择开车出行。因此,汽车保险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保险行业随之发展,创建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范了保险市场,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是一个指导性文件,主要是为了规范商业车险市场。该条款将保险市场纳入监管范畴,针对行业内不规范的现象,加强对车险费率的监管,遏制车险市场乱象的发生。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出台,不仅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也能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 该条款以保护客户的利益为出发点,为购买汽车保险的消费者提供了更明确的权益和责任,能够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例如,如果出现车辆损坏的情况,消费者无需担心其是否得到了合理的赔偿,因为保险公司将根据条款的规定,提供相应的赔款服务。此外,在购买保险产品时,消费者可以看到具体的保险条款,以了解保险服务的具体情况。这是保险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举措。 在制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充分考虑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条款规定的赔偿

标准提高精算准确性,减少赔案的不确定性,降低因为此类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和成本。同时,条款还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不同车型、不同车辆使用情况,制定不同的保费标准。这样,保险公司将在更公正合理的基础上提供服务。 此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还加强了对保险公司和代理人的管理,提高其服务质量。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和代理人应当对客户所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提供真实可靠的服务。这将有助于提高保险行业整体的服务水平,受益的将是广大消费者。 总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是一项符合国情、有针对性和前瞻性的标准,能够规范保险市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保险行业的服务水平。条款的出台,能够进一步推动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让广大消费者在买到保险的同时获得更多保障。

新能源车险示范条款

新能源车险示范条款 新能源车险示范条款是针对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车主所设计的一种保险条款,旨在为车主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和理赔服务。以下是相关参考内容: 第一章保险责任和范围 1.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新能源汽车在保险期间内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除非另有约定,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金额是车辆发生事故时的实际现金价值,不包括任何附加价值,如装饰、改装等费用。 3. 新能源车辆电池组、电机、电控系统等非车辆本身的设备和部件可根据车主要求额外投保,并在出险时另行赔偿。 第二章保险期间和保险费 1. 保险期间为约定的保险起始日和终止日之间,超过该期间的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2. 保险费根据车辆型号、使用年限、车主驾驶记录以及车辆安全装置等因素进行计算。保险费应提前支付,并根据车主的续保情况及时调整。 第三章保险赔偿 1. 车辆损失赔偿原则是按实际车辆现金价值进行赔偿,若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则按残值进行赔偿。 2. 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赔偿申请后,应在一定时间内进行赔偿,具体时间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而定。 3. 在无正式维修商场或维修商不具备维修能力的情况下,车主有权选择合法维修商进行维修,并由保险公司赔偿维修费用。

第四章保险责任免除和限制 1. 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的赔偿不包括车辆故障、磨损、自然灾害、恶意损坏、非法活动、车辆本身缺陷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2. 保险公司对于车辆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酒驾、无驾驶证等违法行为引起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 若车主在事故损失发生后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或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等欺骗保险公司的行为,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第五章保险续保和终止 1. 保险续保需在保险到期前提出申请,保险公司根据车主的历史理赔记录、驾驶记录和车辆安全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续保。 2. 车主应按时支付续保费用,否则保险合同将终止。 3. 若保险合同终止后车辆继续行驶,出现交通事故导致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章争议处理 1. 保险争议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 2. 争议期间,保险合同在有效期内仍需履行,不得停止或中断。 (以上内容为示范条款,具体内容以保险公司实际提供的条款为准。)

最新新商业车险示范条款有?

To endure the pain that others can't bear and eat the bitterness that others can't bear, then you can reap what others can't get.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 新商业车险示范条款有?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在生活之中,我们对于商业车险这个词并不陌生,我们都会给自己的爱车买上一份保险,是为了保障自己的爱车在发生意外事故的时候能够尽量的减少自己的损失,国家对于商业车险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那么新商业车险示范条款有哪些呢?下面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新商业车险示范条款 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 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 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范本doc 102页.docx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范本(doc 102页)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12-03-14 生效日期: 2012-03-14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发布文号: 各车险经营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商业保险制度,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中国保监会的指导下,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组织研究拟定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现予印发,请各公司参考执行。 特此通知。

2012年3月14日 附件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特种车损失保险、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特种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

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特种车是指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用于清障、清扫、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轮式或履带式专用机动车,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清洁、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机动车,或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冷藏车、集装箱拖头以及约定的其它机动车(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 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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