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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处罚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细则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罚细则

一、安全管理

1、安全生产责任制:

1.1、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1000

1.2、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1000

1.3、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000

1.4、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1000

1.5、工程项目部承包合同中未明确安全生产考核指标;500

1.6、未制定安全资金保障制度;500

1.7、未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200

1.8、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500

1.9、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的;500

1.10、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目标考核制度;500

1.11、未按考核制度对管理人员定期考核;200

1.12、未制定带班、值班制度或无人带班、值班。500

2、施工组织设计:

2.1、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制定安全措施;1000

2.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1000

2.3、未按规定对专项方案进行专家论证;1000

2.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未经审批;1000

2.5、安全措施、专项方案无针对性或缺少设计计算;1000

2.6、未按方案组织实施。500

3、安全技术交底:

3.1、未采取书面安全技术交底;1000

3.2、交底未做到分部分项;500

3.3、交底内容针对性不强;300

3.4、交底内容不全面;300

3.5、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200

4、安全检查:

4.1、未建立(定期、季节性)安全检查制度;500

4.2、未留有定期、季节性安全检查记录;500

4.3、事故隐患的整改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200

4.4、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按期整改和复查。500

5、安全教育:

5.1、未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1000

5.2、新入场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200

5.3、未明确具体安全教育内容;600

5.4、变换工种时未进行安全教育。1000

6、应急预案:

6.1、未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200

6.2、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人员;200

6.3、未配置应急救援器材;200

6.4、未进行应急救援演练。200

7、分包单位安全管理:

7.1、分包单位资质、资格、分包手续不全或失效;1000

7.2、未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1000

7.3、分包合同、安全协议书签字盖章手续不全;1000

7.4、分包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组织、配备安全员。1000

8、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8.1、未经培训从事特种作业每人;500

8.2、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未延期复核每人;500

8.3、未持操作证上岗每人。200

9、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9.1、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报告;10000

9.2、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制定防范措施;5000

9.3、未办理工伤保险每人。500

10、安全标志:

10.1、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设施未按规定悬挂安全标志;100

10.2、未绘制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200

10.3、未按部位和现场设施的改变调整安全标志设置。100

二、文明施工

1、现场围挡:

1.1、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置高于

2.5m的封闭围挡;1000

1.2、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置高于1.8m的封闭围挡;1000

1.3、围挡材料不坚固、不稳定、不整洁、不美观;1000

1.4、围挡没有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1000

2、封闭管理:

2.1、施工现场出入口未设置大门;1000

2.2、未设置门卫室;1000

2.3、未设门卫或未建立门卫制度;1000

2.4、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工作卡;1000

2.5、施工现场出入口未标有企业名称或标识,且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1000

3、施工场地:

3.1、现场主要道路未进行硬化处理;1000

3.2、现场道路不畅通,路面不平整坚实;1000

3.3、现场作业、运输、材料存放等采取的防尘措施不齐全、不合理;

1000

3.4、排水设施不齐全或排水不通畅,有积水;1000

3.5、未采取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措施;

1000

3.6、未设置吸烟处或随意吸烟;1000

3.7、温暖季节未进行绿化布置。1000

4、现场材料:

4.1、建筑材料、构件、器具不按总平面布局码放;100

4.2、材料布局不合理、堆放不整齐、未标明名称、规格;100

4.3、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未采用合理器具或随意凌空抛掷;1000

4.4、未做到工完场地清;200

4.5、易燃易爆物品未采取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分类存放。200

5、现场住宿:

5.1、在建工程、伙房、库房兼做住宿;1000

5.2、施工作业区、材料存放区与办公区、生活区不能明显划分;1000

5.3、宿舍未设置可开启式窗户;1000

5.4、未设置床铺、床铺超过2层、使用通铺,未设置通道或人员超编;

1000

5.5、宿舍未采取保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1000

5.6、宿舍未采取消暑和防蚊蝇措施;500

5.7、生活用品摆放混乱,环境不卫生。500

6、现场防火:

6.1、未制定消防措施、制度或未配备灭火器材;1000

6.2、现场临时设施的材质和选址不符合环保、消防要求;1000

6.3、易燃材料随意码放,灭火器材布局、配置不合理或灭火器材失效;

100

6.4、未设置消防水源(高层建筑)或不能满足消防要求;1000

6.5、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或无动火监护人员。200

7、治安综合治理:

7.1、生活区未给作业人员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500

7.2、未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责任未分解到人;500

7.3、治安防范措施不到位,常发生失窃事件。500

8、施工现场标牌:

8.1、大门口处设置的“五牌一图”内容不全、缺一项;100

8.2、标牌不规范、不整齐;100

8.3、未张挂安全标语;100

8.4、未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500

9、生活设施:

9.1、食堂与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距离较近;500

9.2、食堂未办理卫生许可证或炊事人员未办理健康证;500

9.3、食堂使用的燃气罐未单独设置存放间或存放间通风条件不好;500 9.4、食堂的卫生环境差,未配备排风、冷藏、隔油池、防鼠等设施;500 9.5、厕所的数量或布局不满足现场人员需求;500

9.6、厕所不符合卫生要求;500

9.7、不能保证现场人员卫生饮水;500

9.8、未设置淋浴室或淋浴室不能满足现场人员需求;500

9.9、未建立卫生责任制度,生活垃圾未装容器或未及时清理。500

10、保健急救:

10.1、现场未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预案实际操作性差;500

10.2、未设置经培训的急救人员或未设置急救器材;200

10.3、未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或未提供必备防护用品;200

10.4、未设置保健医药箱。200

11、社区服务:

11.1、夜间未经许可施工;500

11.2、施工现场焚烧各类废弃物;500

11.3、未采取防粉尘、防噪音、防光污染措施;500

11.4、未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500

三、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1、施工方案:

1.1、架体搭设未编制施工方案或搭设高度超过24m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000

1.2、架体搭设高度超过24m,未进行设计计算或未按规定审核、审

批;1000

1.3、架体搭设高度超过50m,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或未按专家论证意见组织实施;1000

1.4、施工方案不完整或不能指导施工作业。500

2、立杆基础:

2.1、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500

2.2、立杆底部底座、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规范要求每一处;500

2.3、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500

2.4、扫地杆的设置和固定不符合规范要求;500

2.5、未设置排水措施。500

3、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

3.1、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500

3.2、连墙件距主节点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500

3.3、架体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未按规定设置连墙件或未采用其他可

靠措施固定每处;500

3.4、搭设高度超过24m的双排脚手架,未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可

靠连接。500

4、杆件间距与剪刀撑:

4.1、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间距超过规范要求每处;500

4.2、未按规定设置纵向剪刀撑或横向斜撑每处;500

4.3、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500

4.4、剪刀撑斜杆的接长或剪刀撑斜杆与架体杆件固定不符合要求每处。

500

5、脚手板与防护栏杆:

5.1、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500

5.2、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要求;500

5.3、每有一处探头板;300

5.4、架体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不严;500

5.5、作业层未在高度1.2m和0.6m处设置上、中两道防护栏杆;500

5.6、作业层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的挡脚板。500

6、交底与验收:

6.1、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留有记录;300

6.2、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办理分段验收;300

6.3、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300

6.4、未记录量化的验收内容。300

7、横向水平杆设置:

7.1、未在立杆与纵向水平杆交点处设置横向水平杆每处;300

7.2、未按脚手板铺设的需要增加设置横向水平杆每处;300

7.3、横向水平杆只固定端每处;300

7.4、单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插入墙内小于18㎝每处。300

8、杆件搭接:

8.1、纵向水平杆搭接长度小于1m或固定不符合要求每处;300

8.2、立杆除顶层顶步外采用搭接每处。300

9、架体防护:

9.1、作业层未用安全平网双层兜底,且以下每隔10m未用安全平网封闭;

300

9.2、作业层与建筑物之间未进行封闭。300

10、脚手架材质:

10.1、钢管直径、壁厚、材质不符合要求;1000

10.2、钢管弯曲、变形、锈蚀严重;1000

10.3、扣件未进行复试或技术性能不符合标准。1000

11、通道:

11.1、未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300

11.2、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300

四、悬挑式脚手架(卸料平台)

1、施工方案:

1.1、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1000

1.2、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核、审批或架体搭设高度超过20m未按规定组

织进行专家论证。1000

2、悬挑钢梁:

2.1、钢梁截面高度未按设计确定或载面高度小于160mm;1000

2.2、钢梁固定段长度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倍;1000

2.3、钢梁外端未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拉结每处;1000

2.4、卸料平台、钢梁与建筑结构锚固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10000

2.5、钢梁间距未按悬挑架体立杆纵距设置。1000

3、架体稳定:

3.1、立杆底部与钢梁连接处未设置可靠固定措施每处;1000

3.2、承插式立杆接长未采取螺栓或销钉固定每处;1000

3.3、未在架体外侧设置连续式剪刀撑;1000

3.4、未按规定在架体内侧设置横向斜撑;1000

3.5、架体未按规定与建筑结构拉结每处。1000

4、脚手板:

4.1、脚手板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500

4.2、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严、不牢、不稳;500

4.3、每处探头板。500

5、荷载:

5.1、架体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或无限载标志;500

5.2、施工荷载堆放不均匀每处。500

6、交底与验收:

6.1、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留有记录;200

6.2、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办理分段验收;200

6.3、架体搭设完毕未保留验收资料或未记录量化的验收内容。200

7、杆件间距:

7.1、立杆间距超过规范要求,或立杆底部未固定在钢梁上每处;500

7.2、纵向水平杆步距超过规范要求;500

7.3、未在立杆与纵向水平杆交点处设置横向水平杆每处。500

8、架体防护:

8.1、作业层外侧未在高度1.2m和0.6m处设置上、中两道防护栏杆;200

8.2、作业层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200

8.3、架体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不严。200

9、层间防护:

9.1、作业层未用安全平网双层兜底,且以下每隔10m未用安全平网封闭;

200

9.2、架体底层未进行封闭或封闭不严。200

10、脚手架材质:

10.1、型钢、钢管、构配件规格及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200

10.2、型钢、钢管弯曲、变形、锈蚀严重。200

七、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1、施工方案:

1.1、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1000

1.2、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1000

1.3、脚手架提升高度超过150m,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

证。1000

2、安全装置:

2.1、未采用机械式的全自动防坠落装置或技术性能不符合规范要求;

1000

2.2、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未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处;1000

2.3、防坠落装置未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与建筑结构附着;1000

2.4、未安装防倾覆装置或防倾覆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1000

2.5、在升降或使用工况下,最上和最下两个防倾装置之间的最小间距不

符合规范要求。1000

2.6、未安装同步控制或荷载控制装置;1000

2.7、同步控制或荷载控制误差不符合规范要求。1000

3、架体构造:

3.1、架体高度大于5倍楼层高;500

3.2、架体宽度大于1.2m;500

3.3、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大于7m,或折线、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撑跨

度的架体外侧距离大于5.4m;500

3.4、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大于2m或水平悬挑长度未大于2m但大于跨度

1/2;500

3.5、架体悬臂高度大于架体高度2/5或悬臂高度大于6m;500

3.6、架体全高与支撑跨度的乘积大于110㎡。500

4、附着支座:

4.1、未按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设置一道附着支座;500

4.2、在使用工况时,未将竖向主框架与附着支座固定;500

4.3、在升降工况时,未将防倾、导向的结构装置设置在附着支座处;500

4.4、附着支座与建筑结构连接固定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500

5、架体安装:

5.1、主框架和水平支撑桁架的结点未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或各杆件轴线

未交汇于主节点;500

5.2、内外两片水平支承桁架的上弦和下弦之间设置的水平支撑杆件未采

用焊接或螺栓连接;500

5.3、架体立杆底端未设置在水平支撑桁架上弦各杆件汇交结点处;500

5.4、与墙面垂直的定型竖向主框架组装高度低于架体高度;500

5.5、架体外立面设置的连续式剪刀撑未将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撑桁架和

架体构架连成一体。500

6、架体升降:

6.1、两跨以上架体同时整体升降采用手动升降设备;500

6.2、升降工况时附着支座在建筑结构连接处砼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或小

于C10;500

6.3、升降工况时架体上有施工荷载或有人员停留;500

7、检查验收:

7.1、构配件进场未办理验收;200

7.2、分段安装、分段使用未办理分段验收;200

7.3、架体安装完毕未履行验收程序或验收表未经责任人签字;200

7.4、每次提升前未留有具体检查记录;200

7.5、每次提升后、使用前未履行验收手续或资料不全。200

8、脚手板:

8.1、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严、不牢;500

8.2、作业层与建筑结构之间空隙封闭不严;500

8.3、脚手板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500

9、防护:

9.1、脚手架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不严;500

9.2、作业层未在高度1.2m和0.6m处设置上、中两道防护栏杆;500

9.3、作业层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的挡脚板。500

10、操作:

10.1、操作前未向有关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500

10.2、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或未定岗定责;500

10.3、安装拆除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或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500

10.4、安装、升降、拆除时未采取安全警戒;500

10.5、荷载不均匀或超载。500

九、高处作业吊篮

1、施工方案:

1.1、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对吊篮支架支撑处结构的承载力进行验算;

1000

1.2、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1000

2、安全装置:

2.1、未安装安全锁或安全锁失灵;1000

2.2、安全锁超过标定期限仍在使用;1000

2.3、未设置挂设安全带专用安全绳及安全锁扣,或安全绳未固定在建筑

物可靠位置;1000

2.4、吊篮未安装上限位装置或限位装置失灵。1000

3、悬挂机构:

3.1、悬挂机构前支架支撑在建筑物女儿墙上或挑檐边缘;1000

3.2、前梁外伸长度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1000

3.3、前支架与支撑面不垂直或脚轮受力;1000

3.4、前支架调节杆未固定在上支架与悬挑梁连接的结点处;1000

3.5、使用破损的配重件或采用其他替代物;1000

3.6、配重件的重量不符合设计规定。1000

4、钢丝绳:

4.1、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1000

4.2、安全绳规格、型号与工作钢丝绳不相同或未独立悬挂每处;1000

4.3、安全绳不悬垂;1000

4.4、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未对钢丝绳采取保护措施。1000

5、安装:

5.1、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提升机;1000

5.2、吊篮平台组装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1000

5.3、吊篮组装的构配件不是同一生产厂家的产品。1000

6、升降操作:

6.1、操作升降人员未经培训合格;1000

6.2、吊篮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2人;1000

6.3、吊篮内作业人员未将安全带使用安全锁扣正确挂置在独立设置的专

用安全绳上;1000

6.4、吊篮正常使用,人员未从地面进入篮内。1000

7、交底与验收:

7.1、未履行验收程序或验收表未经责任人签字;1000

7.2、每天班前、班后未进行检查;500

7.3、吊篮安装、使用前未进行交底。500

8、防护:

8.1、吊篮平台周边的防护栏杆或挡脚板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1000

8.2、多层作业未设置防护顶板。1000

9、吊篮稳定:

9.1、吊篮作业未采取防摆动措施;1000

9.2、吊篮钢丝绳不垂直或吊篮距建筑物空隙过大。1000

10、荷载:

10.1、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1000

10.2、荷载堆放不均匀;500

10.3、利用吊篮作为垂直运输设备。1000

十、满堂式脚手架

1、施工方案:

1.1、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1000

1.2、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1000

2、架体基础:

2.1、架体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1000

2.2、架体底部未设置垫木或垫木的规格不符合要求;500

2.3、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每处;500

2.4、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500

2.5、未设置排水措施。500

3、架体稳定:

3.1、架体四周与中间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竖向剪刀撑或专用斜杆;500

3.2、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剪刀撑或专用水平斜杆;500

3.3、架体高宽比大于2时未按要求采取与结构刚性连结或扩大架体底脚

等措施。500

4、杆件锁件:

4.1、架体搭设高度超过规范或设计要求;1000

4.2、架体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超过规范要求;500

4.3、杆件接长不符合要求每处;200

4.4、架体搭设不牢或杆件结点紧固不符合要求每处。200

5、脚手板:

5.1、脚手板不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500

5.2、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要求;500

5.3、采用钢脚手板时挂钩未挂扣在水平杆上或挂钩未处于锁住状态每处。

500

6、交底与验收:

6.1、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留有记录;500

6.2、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办理分段验收;200

6.3、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200

6.4、未记录量化的验收内容。500

7、架体防护:

7.1、作业层脚手架周边,未在高度1.2m和0.6m处设置上、中两道防护

栏杆;500

7.2、作业层外侧未设置180mm高挡脚板;500

7.3、作业层未用安全平网双层兜底,且以下每隔10m未用安全平网封闭。

500

8、材质:

8.1、钢管、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或产品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100

8.2、杆件弯曲、变形、锈蚀严重。100

9、荷载:

9.1、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500

9.2、荷载堆放不均匀每处。500

10、通道:

10.1、未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500

10.2、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500

十一、基坑支护、土方作业

1、施工方案:

1.1、深基坑施工未编制支护方案;1000

1.2、基坑深度超过5m未编制专项支护设计;1000

1.3、开挖深度3m及以上未编制专项方案;1000

1.4、开挖深度5m及以上专项方案未经过专家论证;1000 1.5、支护设计及土方开挖方案未经审批;1000

1.6、施工方案针对性差不能指导施工。1000

2、临边防护:

2.1、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未采取临边防护措施;1000

2.2、临边及其它防护不符合要求。1000

3、基坑支护及支撑拆除:

3.1、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1000

3.2、特殊支护的作法不符合设计方案;1000

3.3、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又未采取措施调整;1000 3.4、砼支护结构未达到设计强度提前开挖,超挖;1000 3.5、支撑拆除没有拆除方案;1000

3.6、未按拆除方案施工;1000

3.7、用专业方法拆除支撑,施工队伍没有专业资质。1000

4、基坑降排水:

4.1、高水位地区深基坑内未设置有效降水措施;1000

4.2、深基坑边界周围地面未设置排水沟;1000

4.3、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1000

4.4、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未采取防止临近建筑和管线沉降措施。

1000

5、坑边荷载:

5.1、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距离小于设计规定;1000

5.2、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且未采取措施。1000

6、上下通道:

6.1、人员上下未设置专用通道;1000

6.2、设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1000

7、土方开挖:

7.1、施工机械进场未经验收;100

7.2、挖土机作业时,有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200

7.3、挖土机作业位置不牢、不安全;200

7.4、司机无证作业;500

7.5、未按规定程序挖土或超挖。500

8、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8.1、未按规定进行基坑工程监测;1000

8.2、未按规定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和道路进行沉降观测。1000

9、作业环境:

9.1、基坑内作业人员缺少安全作业面;1000

9.2、垂直作业上下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1000

9.3、光线不足,未设置足够照明。1000

十二、模板支架

1、施工方案:

1.1、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结构设计未经设计计算;1000

1.2、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核、审批;1000

1.3、超过一定规模的模板支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1000

1.4、专项施工方案有后浇带未明确、未明确混凝土浇筑方式。1000

2、立杆基础:

2.1、立杆基础承载力不符合设计要求;1000

2.2、基础未设排水设施;1000

2.3、立杆底部未设置底座、垫板或垫板规格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1000

2.4、后浇带没有母支撑体系。10000

3、支架稳定:

3.1、支架高宽比大于规定值时,未按规定要求设置连墙杆;500

3.2、连墙杆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500

3.3、未按规定设置纵、横向及水平剪刀撑;500

3.4、纵、横向及水平剪刀撑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500

4、施工荷载:

4.1、施工均布荷载超过规定值;500

4.2、施工荷载不均匀,集中荷载超过规定值。500

5、交底与验收:

5.1、支架搭设(拆除)前未进行交底或无交底记录;500

5.2、支架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200

5.3、验收无量化内容。200

6、立杆设置:

6.1、立杆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500

6.2、立杆未采用对接连接每处;100

6.3、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中心线至支撑点的长度大于规定值每处。100

7、水平杆设置:

7.1、未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扫地杆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500

7.2、纵、横向水平杆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100

7.3、纵、横向水平杆件连接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100

8、支架拆除:

8.1、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规定值,拆除模板支架;500

8.2、未按规定设置警戒区或未设置专人监护。200

9、支架材质:

9.1、杆件弯曲、变形、锈蚀超标;100

9.2、构配件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100

9.3、钢管壁厚不符合要求。100

十三、“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

1、安全帽:

1.1、作业人员不戴安全帽每人;100

1.2、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每人;100

1.3、安全帽不符合标准每顶。100

2、安全网:

2.1、在建工程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不严;1000

2.2、安全网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1000

3、安全带:

3.1、作业人员未系挂安全带每人;200

3.2、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系挂安全带每人;100

3.3、安全带不符合标准每条。200

4、临边防护:

4.1、工作面临边无防护每处;100

4.2、临边防护不严或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100

4.3、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100

5、洞口防护:

5.1、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未采取防护措施每处;

100

5.2、防护措施、设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每处;100

5.3、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100

5.4、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未按设置安全平网每处。200

6、通道口防护:

6.1、未搭设防护棚或防护不严、不牢固可靠每处;500

6.2、防护棚两侧未进行防护每处;200

6.3、防护棚宽度不大于通道口宽度每处;200

6.4、防护棚长度不符合要求每处;500

6.5、建筑物高度超过30m,防护棚顶未采用双层防护每处;500

6.6、防护棚的材质不符合要求每处。500

7、攀登作业:

7.1、移动式梯子的梯脚底部垫高使用每处;200

7.2、折梯使用未有可靠拉撑装置每处;100

7.3、梯子的制作质量或材质不符合要求每处。100

8、悬空作业:

8.1、悬空作业处未设置防护栏杆或其他可靠的安全设施每处;1000

8.2、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吊具、料具等设备,未经过技术鉴定或验证、

验收每处。500

9、移动式操作平台:

9.1、操作平台的面积超过10㎡或高度超过5m;2000

9.2、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连接不牢固可靠或立柱底端距离地

面超过80㎜;200

9.3、操作平台的组装不符合要求;200

9.4、平台台面铺板不严;200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主任,各部门主管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切执行情况执行监督检查。 (3)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4)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5)监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生安全事故隐患。 (6)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研究处理。 (7)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8)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9)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其按时实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0)对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层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小组成,负责: (1)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制定安全生产实施则和操作规程。 (3)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3、全生产责任人:厂长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主管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详见机构表) 4、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分厂的主管人员担任,并配备安全生产兼职管理员,以及三名以上不脱产的安全员。 5、各级工程师和技术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和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6、各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7、各部门安全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主管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8、各车间生产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安全生产日报表的填写工作。 9、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工业集团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部门、岗位、人员,明确各单位、各级人员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使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不留责任盲区,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切实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以及集团公司财产安全,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各负其职,互不代替”的原则,各单位各级人员在各自的工作和管理范围内,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在安全受控的前提下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生产指令。 第三条各部门、各级人员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熟悉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进行安全履职检查评价,以促进各部门、各级人员提高安全生产履职能力。 第四条各单位应按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具体的安全生产职责,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各级各类人员,各合资合作企业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的设置及安全生产职责 (一)集团集团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党委书记)任主任,分管生产安全工作的集团公司领导任副主任,其他集团公司领导为成员。安委会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决定。 (二)安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安全环保部)以及生产安全组、防火防爆和交通安全组、防汛防垮塌和防雷避电组、职业健康组四个专业组。安全环保部部长任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集团集团公司办公室、发展计划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采购部、生产管理部、制造技术部、党群工作部、集团公司工会等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安委会办公室行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 (三)各子集团公司、部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生产安全的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履职检查、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委会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审批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每季度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上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实用版

YF-ED-J5760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实 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订本处罚条例: 1、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罚款10元。 1?1在工作岗位上凉晒衣物或存放其它与工 作无关物品者。 1?2运转设备没有防护措施或将防护设施挪 作他用者。 1?3运转设备不经盘车随便启动者。 1?4电焊机一次线缔接不牢,包扎不好,有 漏电现象未造成事故者。 1?5电焊机一次接线超过5米或最低点架高

不足2?5米以上者。 1?6电气焊工工作完毕,没按规定切断电源、气源或工作现场没有熄灭余火者。 1?7氧气瓶、乙炔气瓶不是轻搬轻放者,在地上滚动、撞击其他物品及危害安全者。 1?8氧气瓶、乙炔气瓶无防震圈或防震圈间距小于60公分者。 1?9储存气瓶、拉运气瓶或使用气瓶不符合规定者。 1?10电焊机及其它电动工具没有通过触电保护器而直接接入配电盘者。 1?11电器开关外壳漏电、线头、线体有裸露或室外电器开关或其他电器设备无防雨措施者。 1?12带小孩进入生产区者。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及人身健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承建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抗震加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运行和管理均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公司编制《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进行编制。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公司成立生产管理安委会,下设安全科,全面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工程处(分公司)及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形成自上而下的管理网络体系,逐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横向到边、竖向到底。 第五条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公司安委会以总经理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配备一名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日常工作或副总经理级领导担任安全委会副主任。各单位的第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且必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工作,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条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编制、报审:有技术负

责人(技术员)编制,项目部有关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材料保管员、机械管理员)会签后报副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审核、公司总工程师批准(5000㎡以下工程由副总工程师批准),审批后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合格方可实施。 第七条项目部管理人员须持证上岗(项目经理、安全员须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特殊工种【起重工(塔机、上人电梯、物料提升机)、信号工、绳索工、架子工、电焊工、电工、司炉工等】须经有资质培训中心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八条工程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并组织人员进行危险部位人员的疏散,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保护好现场。公司组织有关人员进场调查期间,工程处(分公司)、项目部予以协助。 第九条工程处(分公司)、项目部在施工期间发生死亡或重伤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年终取消先进评选资格。 第三章安保体系的建立 第十条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层层把关。 第十一条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项目部管理人员强弱配备,发挥各自的专长,形成自上而下的整体管理网络,安全保证体系须将承包人和班组长纳入。 第十二条建立切实可行的检查制度(各工序分部工程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分项工程由技术员组织、安全员参加),制度要细化,检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1581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 办法正式样本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正式样 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为提高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维护人 身和财产安全,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供资金 保障,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徽省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要求,决 定对公司在建项目运行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单列的制 度; 二、安全施工措施费是为了确保施工安全生产 必要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安全生产措施费专 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 作他用;

三.安全生产措施费暂按工程造价的1.5%计取列入项目成本,统一由公司管理;其中: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为30%,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为30%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40%。安全生产施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公司具体掌握。工程项目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报公司审核、审批后,由财务部股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各项目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目录 4、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工守则 (12) 4.1、职工安全职责 (12) 4.2、新工人进场安全教育要点 (12) 4.3、施工现场入场须知 (13) 4.4、变换工种时安全教育要点 (13) 4.5、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4) 4.6、施工现场“十不准” (14) 5、主要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 (15) 6、各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3) 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3) 8、“三宝”、“四口”防护规定 (66) 9、“文明工地”八条标准 (66) 10、安全纪律 (67) 11、高处作业纪律 (67) 12、拆除安全技术要求 (68) 13、变动工种时安全教育要点 (69) 14、管理职能部门安全岗位职责 (70) 15、管理干部安全岗位职责 (82) 16、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8) 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113) 18、工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118) 19、施工现场检查及隐患记录 (120) 20、安全工作会议纪录 (121) 21、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122) 22、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123)

23、安全教育制度 (126) 24、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 (164) 25、特种设备安全认可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 (128) 26、施工设施台账 (129) 27、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记录 (131) 28、职工工伤事故台账 (133) 29、职工工伤事故月报表 (135) 30、安全文明工地的表彰情况 (137) 31、表彰安全生产企业的通知 (138) 32、意外伤害保险 (139)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工守则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示范文本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订本处罚条例: 1、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10 元。 1?1在工作岗位上凉晒衣物或存放其它与工作无关物品 者。 1?2运转设备没有防护措施或将防护设施挪作他用者。 1?3运转设备不经盘车随便启动者。 1?4电焊机一次线缔接不牢,包扎不好,有漏电现象未 造成事故者。 1?5电焊机一次接线超过5米或最低点架高不足2?5 米以上者。 1?6电气焊工工作完毕,没按规定切断电源、气源或工

作现场没有熄灭余火者。 1?7氧气瓶、乙炔气瓶不是轻搬轻放者,在地上滚动、撞击其他物品及危害安全者。 1?8氧气瓶、乙炔气瓶无防震圈或防震圈间距小于60公分者。 1?9储存气瓶、拉运气瓶或使用气瓶不符合规定者。 1?10电焊机及其它电动工具没有通过触电保护器而直接接入配电盘者。 1?11电器开关外壳漏电、线头、线体有裸露或室外电器开关或其他电器设备无防雨措施者。 1?12带小孩进入生产区者。 1?13涂抹或随便挪用安全标志者。 1?14损坏安全标志者照价赔偿。 1?15不经允许动用地沟盖板或故意损坏者。 1?16随意在人行道上栓绳放物阻碍通行者。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1 目的和范围为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做到有计划地改善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和员工劳动条件,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公司安全费用投入得到保障,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安全费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2 职责 2.1 公司总经理对安全费用投入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2.2 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2. 3 财务部负责对安全费用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做到专款专用。 2. 4 各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投入计划,编制安全投入报告,具体实施安全经费投入,建立本单位安全费用投入台帐,并汇总到安全环保部。 3 管理流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流程图如下:

4 管理程序 4.1 安全费用的范围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主要包括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 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2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1.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2.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3.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企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企业每年组织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做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 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及职能部门,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界面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

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六条各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 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安全总监)履行分管(协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第九条各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第十条各企业应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现场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做到分级管理,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实行下级公司对上级公司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三章责任界面划分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分为集团公司、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基层企业三级。各级责任主体按照责任界面划分, 承担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二条各企业职能(业务)部门承担其职能(业务)范围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376-72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订本处罚条例: 1、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10元。 1?1在工作岗位上凉晒衣物或存放其它与工作无关物品者。 1?2运转设备没有防护措施或将防护设施挪作他用者。 1?3运转设备不经盘车随便启动者。 1?4电焊机一次线缔接不牢,包扎不好,有漏电现象未造成事故者。 1?5电焊机一次接线超过5米或最低点架高不足2?5米以上者。 1?6电气焊工工作完毕,没按规定切断电源、气源或工作现场没有熄灭余火者。

1?7氧气瓶、乙炔气瓶不是轻搬轻放者,在地上滚动、撞击其他物品及危害安全者。 1?8氧气瓶、乙炔气瓶无防震圈或防震圈间距小于60公分者。 1?9储存气瓶、拉运气瓶或使用气瓶不符合规定者。 1?10电焊机及其它电动工具没有通过触电保护器而直接接入配电盘者。 1?11电器开关外壳漏电、线头、线体有裸露或室外电器开关或其他电器设备无防雨措施者。 1?12带小孩进入生产区者。 1?13涂抹或随便挪用安全标志者。 1?14损坏安全标志者照价赔偿。 1?15不经允许动用地沟盖板或故意损坏者。 1?16随意在人行道上栓绳放物阻碍通行者。 1?17进入生产区不戴安全帽者(有规定的除外)。 1?18一切可以移动拆卸的物品未移动到安全区随便动火者。

纺织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省纺织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和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辖区内的各类纺织企业。 第三条企业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分线负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原则。 第四条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安全生产。 第五条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纳入企业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中,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第六条企业的年度工作计划应有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以及具体的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改造措施,并分解到各基层部门,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七条企业在编制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必须的资金投入,做到专款专用。 第八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建立健全并落实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严格进行奖惩; (二)组织制定并落实和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和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定期召开生产安全专题会议,研究生产安全重大问题;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配合政府部门开展事故调查等。 第九条企业要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考核办法;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及安全生产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干部业绩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300人以上的企业,应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独立行使安全生产管理职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企业从业人员的2‰及以上比例配备,但最少不能低于2人。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企业可设专(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兼职的应以安全生产工作为主。危险程度较高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分厂(车间)应设专职安全员,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分厂(车间)可设兼职安全员,但应以安全生产工作为主。企业应为分厂(车间)安全员定岗。班组应设不脱产的安全员。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本企业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总经理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生管负责完成。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部门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生产部门的部门主管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生产部门主管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总经理安全职责: 1、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管安全职责: 1、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协调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2、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监察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新入厂人员及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4、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协助有关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有特殊情况时有权停止有关违章人员的工作,同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7、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基层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评价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在集团公司业绩考核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中非主要责任指承担管理、次要和一定责任;自然灾害事故等级参照国务院493号令中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 第二章考核评价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根据各公司经营领域不同采用不同的考核评分体系,并实行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一)主业为建筑施工的发生以下事故连续两年不得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企业: 承担主要责任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超过控制指标。 承担非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超过2起。 瞒报、谎报、漏报安全事故或发生其它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主业为非建筑施工的发生以下事故连续两年不得

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企业: 承担主要责任的一般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安全生产重伤事故超过2人次(设备制造类超过3人次)。 承担非主要责任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瞒报、谎报、漏报安全事故或发生其它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第五条安全生产考核评价采取考核评分制,标准分均为200分。 (一)投资、勘察设计类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使用附表1; (二)建筑施工类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使用附表2; (三)设备制造类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使用附表3; 第六条评分表采用单表设基准分,单项不设基准分,单表基准分减去单项所扣分即为本表得分,单表不得负分。 第七条安全事故归属划分原则。 (一)分包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按事故责任划分。事故主要责任是发包单位的计入发包单位;事故主要责任是分包单位的计入分包单位。 (二)联营体发生的安全事故,按联营体的属性划分。属于紧密性联营体的,按联营份额比例计入相应的母体单位;属于松散型联营体的,计入发生事故的联营成员所在的母体单位。 (三)临时用工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劳务合同为依据,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 一.为提高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供资金保障,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要求,决定对公司在建项目运行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单列的制度; 二、安全施工措施费是为了确保施工安全生产必要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安全生产措施费暂按工程造价的1.5%计取列入项目成本,统一由公司管理;其中: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为30%,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为30%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40%。安全生产施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公司具体掌握。工程项目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报公司审核、审批后,由财务部股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各项目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1.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

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2.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 3.“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的费用; 4.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5.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人货梯、塔机、龙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水上、水下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8.抢险应急措施; 9.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10.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11.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的购置费用; 12.按国家、施工所在省、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措施所涉及的费用。 上述费用中,1、2、7、8、10项由公司专项列支,其他由项目部列支并按季统计上报。 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对于中标工程,中标合同中有相关单列约定的,项目部应严格按照相关约定执行,中标合同中安全生产措施费未进行约定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按照当地地方政府参考费率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取; 五、公司、项目部有关负责人要做好此项专用资金提取、使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办法

安瑞科能源装备控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办法 1.总则 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安瑞科能源装备控股有限公司及各成员企业。 3.相关解释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的纲领性文件,主要明确各级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各级员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各成员企业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进行细化。 4.基本原则 (1)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和生产实现“五同时”,即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安排安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 (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任何员工都应履行自身的安全职责,均有权向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单位或个人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 5.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 5.1 第一责任人安全职责 控股公司总经理及成员企业总经理分别是控股公司、成员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

入企业管理重要议事日程,执行上级安全文件,签发安全工作重大决定。 (2)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体系,充实安全技术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工作汇报,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3)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内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逐级签订安全责任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考核与奖惩。 (5)组织制定重大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所辖范围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 (6)组织调查、分析、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拟定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7)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督促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及其他业务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8)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9)领导编制企业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及审批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5.2 分管安全工作领导人安全职责 (1)对所辖范围内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实施企业中长期安全工作规划及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4)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全面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综合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督促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落实安全设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HSE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即“两书一表”),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四条企业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五条企业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第九条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核实施HSE管理体系运行计划和HSE管理方案; (七)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订本处罚条例: 1、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10元。 1?1在工作岗位上凉晒衣物或存放其它与工作无关物品者。 1?2运转设备没有防护措施或将防护设施挪作他用者。 1?3运转设备不经盘车随便启动者。 1?4电焊机一次线缔接不牢,包扎不好,有漏电现象未造成事故者。 1?5电焊机一次接线超过5米或最低点架高不足2?5米以上者。 1?6电气焊工工作完毕,没按规定切断电源、气源或工作现场没有熄灭余火者。 1?7氧气瓶、乙炔气瓶不是轻搬轻放者,在地上滚动、撞击其他物品及危害安全者。 1?8氧气瓶、乙炔气瓶无防震圈或防震圈间距小于60公分者。 1?9储存气瓶、拉运气瓶或使用气瓶不符合规定者。 1?10电焊机及其它电动工具没有通过触电保护器而直接接入配电盘者。 1?11电器开关外壳漏电、线头、线体有裸露或室外电器开关或其他电器设备无防雨措施者。 1?12带小孩进入生产区者。 1?13涂抹或随便挪用安全标志者。

1?14损坏安全标志者照价赔偿。 1?15不经允许动用地沟盖板或故意损坏者。 1?16随意在人行道上栓绳放物阻碍通行者。 1?17进入生产区不戴安全帽者(有规定的除外)。 1?18一切可以移动拆卸的物品未移动到安全区随便动火者。 l?19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不全者。 1?20损坏、挪用安全设施者。 1?21进入禁火区带烟火者(电焊工除外)。 1?22非电气焊工随意动用电焊、气割用具者。 1?23生产车间照明设施损坏、丢失或不起作用不处理、不汇报者。 1?24抽查时不会使用消防器材者。 1?25设备基础出现异常未及时处理者。 1?26设备运行申有异常声音不及时消除者。 1?27设备零部件不齐全、不可靠者。 1?28设备管道防腐、保温不完好者。 1?29设备周围有杂物或检修后达不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者。 1?30设备管道有悬挂物,捆扎物的。 1?31设备存在跑、冒、滴、漏不及时处理者。 1?32机用润滑油不执行“五定”、“三过滤”者。 1?33操作、检修、巡检、记录不真实,不认真者。 1?34设备出现问题不及时通知维修工处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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