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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誉权案例

侵犯名誉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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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誉权案例

【篇一:侵犯名誉权案例】

由于部分案例形成时间较早,因此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有修订的情况下,相关裁判观点请结合新规定参阅。

01、上海新亚医用橡胶厂诉武进药疗用品厂损害法人名誉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1988年第1期)

【事实概要】

被告以印发、张贴公告的形式捏造事实,诽谤原告厂生产的妇用卫生杯质量,从而影响其销售量,造成经济损失。原告向法院起诉被告侵犯其名誉权。

【裁判要旨】

企业的名誉权受国家保护,企业之间将生产的合格产品投放市场,开展正当的商品竞争,是国家允许的。但被告用非法手段,故意捏造事实,对原告的产品进行诽谤,损害了法人的名誉权。

【法院判决及适用的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120条的规定,判决原告胜诉。由被告向原告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

03、康达医疗保健用品公司诉西北工商报社、陕西省医疗器械公司侵害法人名誉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1990年第2期)

【事实概要】

被告省医疗公司对他人反映的情况(即原告康达医疗公司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且价格高出国家牌价),未经核实,随意提供给报社;被告工商报社未经核实便在报纸上点名批评原告康达公司,致使报道内容失实;当文章见报后康达公司有不同意见时,工商报向省医疗公司反映此情况,而省医疗公司向报社致函追认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原告起诉被告侵害其名誉权。

【裁判要旨】

原告系独立的法人,按照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产品价格,经营医疗器械设备,其行为合法。被告省医疗公司和省工商报,对他人反映的情况,不经核实,竟在报纸上指名批评原告产品质量不合格、价格不合理,二被告的行为侵害了法人的名誉权,应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后果各自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及适用的法律】

一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1款,判决被告西北工商报社登报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被告省医疗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省医疗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第一项判决,撤销第二项判决,并判决省医疗公司赔偿1.5万元,工商报社赔偿0.5万元。原告胜诉。判决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影响,消除名誉,两被告各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400元。两被告不服,提起上诉,而审法院认为原审正确,但双方当事人在二审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

05、徐良诉、赵昌伟侵害名誉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1990年第4期)

【事实概要】

被告赵昌伟对无事实根据的传闻,不作调查核实,便撰文给《上海文艺报》,该报社预料到该文发表会侵害原告名誉,但对事实不经核实,只是隐去原告姓名后予以发表。

【裁判要旨】

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原告赵昌伟不经核实便撰写有损原告名誉的文章并予以发表,致使内容严重失实,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损害了原告人格,造成不良后果,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被告《上海文艺报》明知该文的发表会使原告人格受损,仍未经审查核实并对该严重失实之文予以发表,贬低原告人格,使其受到多方指责,直接起到了扩大不良影响的作用,其行为不仅是工作失误,而且具有主观过错。

【法院判决及适用的法律】

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第120条第1款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法(民)复[1988]11号批复关于报刊对准备发表的稿件,应负责

文学艺术创作是公民的自由,国家对公民在文学艺术事业中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公民在行使文学艺术创作的自由权时,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被告刘以熟悉三原告之人一看便明知的方式影射、丑化三原告,使得三原告名誉受损。且被告数次公开声明其报复之心,其故意是明显的,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被告《遵义晚报》在明知该文侵权的情况下仍继续连载,使损害后果扩大。亦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法院判决及适用的法律】

判决被告承担赔礼道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责任。被告刘守忠赔偿三原告人民币900元;《遵义晚报》赔偿人民币300元。

07、倪培璐、王颖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侵害名誉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1993年第1期)

【事实概要】

原告到被告下属的超级市场购物,被告工作人员怀疑二原告偷拿东西,于是在公众场合训问二人,并根据市场内所贴无效公告,对被告进行搜查,未查到任何属于市场所有的东西。原告起诉被告侵犯其名誉权。

【裁判要旨】

首先,公民或法人行使某一“权利”如果没有法律的依据或者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都不能自认为有权利行使这样的行为。法律从未赋予市场工作人员有盘问顾客和检查顾客财物的权利,因而被告无权张

08、李林诉《新生界》杂志社、何建明侵害名誉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1998年第1期)

【事实概要】

被告何建明撰写长篇报告文学《科学大师的名利场》,文中有损害原告之父李四光名誉的情节,而且何未能证明都是客观事实的证据。

该文在《新生界》杂志上发表。李林起诉二被告侵害其父的名誉权。

【裁判要旨】

公民的名誉即使在其死后也不应受到侵害。如果公民的名誉在其死后受到侵害,其近亲属有权提起诉讼。被告何建明在报告文学中叙述我国当代科学史上的重大事件时,理应尊重事实;在对著名历史人物的经历和人品进行评价时,应当持客观、慎重的态度。但是何建明在其撰写的文章中,却从政治、学术、人品等方面对李四光进行了不恰当的描写,许多情节缺乏客观事实根据。《科学大师的名利场》一文的发表,客观上影响了公众对李四光的公正评价。何建明的行为已损害了李四光的名誉,同时也给李四光之女、被上诉人李林造成了一定的精神痛苦,何建明应当依法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原审被告《新生界》杂志社未尽审查职责,在其主办的《新生界》杂志上发表明显带有侵权内容的作品,也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判决及适用的法律】

根据民法通则第120条判决原告胜诉,由被告承担停止侵害、赔礼

网络空间尽管是虚拟的,但通过网络所折射出来的人的一举一动却是实实在在的。作为现代传播媒介的网络空间,即是人们传播信息和交流的场所,更是一个健康有序的交流空间应当受到道德的规范和法律的约束。利用互联网辱骂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案中,被告主观上有侵犯原告名誉的故意,客观上有毁损他人名誉的事实,且红颜静这一网名的真实身份已被他人所知,所以此时的交流已不仅仅局限于虚拟的网络空间,交流的对象也不再是虚拟的人,而是具有现实性、针对性的,这就不可避免地影响了他人对张静的评价,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考虑到原告在被侵权后,也发表过侵害被告名誉的文章,应适当减轻被告的责任。

【法院判决及适用的法律】

根据民法通则第12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2款的规定,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维护互连网安全的决定》第6条第2款中的规定,判决被告停止对原告的侵害,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篇二:侵犯名誉权案例】

法律专题:侵犯名誉权的案例案例分析专题摘要:大家都遇到了什么样的“侵犯名誉权的案例案例分析”法律问题?本专题精心挑选了与“侵犯名誉权的案例案例分析”相关的法律咨询、“侵犯名誉权的案例案例分析”法律法规、“侵犯名誉权的案例案例分析”法律资料等信息,也为大家推荐了“侵犯名誉权的案例案上具有对张静名誉权进行毁损的恶意,客观上实施了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关于,考虑到知道红颜静为张静的人数有限,且张静在被侵权后也曾在网上发表针对俞清风不当言论的因素,因而判定:俞清风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支付1000元。

律师点评:

网络是科技发展的产物,对人类社会的进步具有不可低估的推动作用。网络空间尽管是虚拟的,但通过网络折射出来的人的行为却是真实的。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侵权的,也会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案例二以及意见

原告:武跃贵,男,49岁,临汾造纸厂经销公司经理。

被告:临汾分行牡丹卡办事处(以下简称牡丹卡办事处)。

被告:临汾福临大酒店。

1997年6月26日,因公司业务关系,原告在福临大酒店请客户就餐,结帐餐费为260元。原告用其牡丹金卡与福临大酒店结算,福临大酒店服务员向被告牡丹卡办事处核实该卡上是否有款,牡丹卡办事处答复卡上无款,酒店服务员拒绝原告用卡结算。原告解释无效,停留达两个小时,后由原告所请客人支付了费用。事情发生后,原告认为自己的名誉、信誉受到损害,向临汾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

审判临汾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一直按信用卡章程使用信用

一、原告的名誉是否受到损害公民的名誉是指社会对其品德、才能、思想和作风等的综合评价。在本案中,原告认为主要是其信誉受到损害,但我国有关法律中对自然人的信誉未做界定。公民的信誉是指人们对其在社会交往中信用度的评价,作为一种,它显然属于名誉的范畴之内。在现代经济活动中,个人或企业的信誉愈来愈受到人们的重视,信誉的好坏往往能决定商业交易活动的成败,信誉度愈高,意味着成功的机率愈大。因此,在社会交往中,人们是很看重其信誉的。本案中,被告牡丹卡办事处向原告用餐的福临大酒店提供了原告信用卡上无存款的虚假信息后,福临大酒店拒绝原告用信用卡结算,造成了原告请客,反而由客户付帐的尴尬局面,同时极有可能使原告的客户和他人怀疑原告是否诚实可信,而实际上饭店拒绝原告用信用卡结算,就表明饭店对原告的不信任。对原告这种不信任的态度,就是对其不能公正评价的表现。因此,原告的名誉受到损害是成立的。

二、行为人行为是否违法在本案受理过程中,对被告牡丹卡办事处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是否符合这一构成要件,有不同的看法。一种意见认为,牡丹卡办事处的行为不符合所规定的侵害名誉权行为方式侮辱、诽谤的特征,所以不属于违法行为,不应当承担本案中的民事责任。我们认为,虽然牡丹卡办事处没有侮辱、诽谤原告的行为存在,但其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显然违反了民法上的,损害了原告的名誉,应该属于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其他方式中的一种情况,

根据以上分析,被告牡丹卡办事处的侵权责任是成立的。牡丹卡办事处也正是认识到了这一点,所以在庭审过程中与原告达成了。

我们认为,本案在实体处理上是令人满意的。但本案的调解书制作有不完善之处。第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的条件之一是具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但本调解书没有反映出原告的具体诉讼请求,笼统地说“请求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合乎诉讼文书的制作规范,而且导致了诉讼费用数额的计算无依据。第二,协议内容没有说明被告赔偿原告520元的性质。本案是名誉侵权纠纷,被告给原告造成的是精神上的损害,不是经济上的损失,所以应说明赔偿的性质。

责任编辑按:

从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文义含义来看,其所规定的损害名誉权行为方式表现为一种积极的作为方式,因此,常有人认为,只有积极的作为方式才构成侵犯名誉权,不作为行为不构成侵犯名誉权。其实,该规定的重点在于保护公民、法人的名誉权,不在于规定侵害名誉权的具体行为方式或表现形式。规定中虽然列举了两种积极的作为方式,但还用“等”字表示了可能有的侵权行为方式,而且,此处的“等”是不能用积极的作为方式来限定的;或者说,当初为什么仅列举了两种积极作为的方式,这主要是考虑总结文革的教训的结果,是当时的立法环境和基础决定的。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依该规定之文义,侵害名誉权行为应是一种故

2021最新侵犯名誉权起诉状范本

2021最新侵犯名誉权起诉状范本 原告: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住所地: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住所地: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

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 2、判令被告对原告赔礼道歉,通过_______、_______的方式,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_____元,为制止侵权产生的调查费用_____元,合计_____元。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立案审查标准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立案审查标准 【案号】(2015)民提字第186号 【案由】代位权纠纷 【案情简介】 辉南县汇丰煤炭生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南公司)向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抚顺市热能燃料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热能公司)应给付辉南公司欠款本息800余万元,热能公司迟迟不予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热能公司对抚顺长顺热电有限公司、抚顺长 顺能源有限公司、抚顺长顺电力有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三公司)享有到期债权,但是怠于行使,给辉南公司造成损害。请求依法判决辉南公司享有代热能公司 向三公司主张权利的代位权,三公司向辉南公司支付欠热能公司的欠款800余 万元。 【一、二审裁判结果】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辉南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热能公司对三 公司享有的债权是否到期为由,裁定对辉南公司的起诉不予受理。辽宁省高级 人民法院以相同理由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辉南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 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院再审裁决结果】 最高院经审理认为,一、二审法院在对该案未予立案,未予开展诉辩交锋 以及审理的情况下,即判定辉南公司主张债权到期缺乏证据证明,并据此不予

立案,系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规定的理解过于严格,不利于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遂作出裁定撤销一、二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对辉南公司的起诉立案受理。 【审判实务要点】 本案主要涉及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件的立案审查标准和实体裁判标准的法律尺度问题。债权人代位权是实体权利。代位权是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害及债权人的权利实现时所行使的权利,尽管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法律赋予债权人直接追索次债务人的权利,这不仅具有程序意义,而且具有实体意义,即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创设了新的有直接后果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旦提起代位权诉讼,则可越过债务人而将次债务人视为债权人的债务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其目的仅在于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增大债权的一般担保资力,而非是以强制扣押债务人的财产直接使债权得到满足为目的,因此,代位权是一项实体权利,而非诉讼上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规定使用了“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的表述,但是该条文主要是对合同法的理解与适用作出的解释,偏重于实体裁判标准。最高院从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诉讼角度出发,认为对此类案件的立案审查不宜过于严格。债权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对债务人享有合法到期债权,能够初步证明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亦享有合法到期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的,就可以立案受理。如果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无效或不成立,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实体权利就不存在,则代位权也就没有行使的依据。因此,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应该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同时,

公司民事起诉状范文

公司民事起诉状范文 起诉状可以分为民事起诉状、行政起诉状和刑事自诉状三类,知道公司民事起诉状怎么写吗?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公司民事起诉状范文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民事起诉状范文一 原告:何x,男,汉族,1971年11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4305x91113,x229号3单元602号;范x,男,汉族,1964年02月03日出生,身份证号:432x4570,xx村6组17号;彭x,男,汉族,1962年04月02日出生,身份证号:43x217,x开发区45号。 被告:x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某某,x工业厂区。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定dg市xx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原告押金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合计人民币500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全由被告自行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原告三人之间的关系为自然合伙人,合伙人略有变动,有相关合法变更手续证明)于20xx年06月10日与被告签订了《**客运站租赁合同》。 截至今日这段时期内,原告屡次强烈要求被告严格按合约履行自身的职责和义务,被告却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完全视合约为一纸空文,严重违反了合同的各项约定,亦严重损害了原告的经济利益,被告的行为已属严重违约。 原告不得不向人民法院陈述事实,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其中,被告严重违约事实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交付的建筑物及附属物问题重重根据合同法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被告交付给原告经营使用的建筑物应该是合法合规合标的。 时至今日,被告交付原告使用的建筑物主体工程及附属物都未合格验收,主体工程合格验收证仍迟迟未见下达。 车站在原告连续经营长达一年后,被告的施工人员依然驻守在车站,还隔三差五地进行相关项目的施工和整修,就连消防许可证亦是不久前才审批下来。 与此同时,被告拥有车站物业相关的资料和手续只有部分与原告沟通或移交过。

侵犯肖像权、名誉权的法律法规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一九九三年八月七日) 七、问:侵害名誉权责任应如何认定? 答: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八、问: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应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答: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九、问:因文学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应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答:撰写、发表文学作品,不是以生活中特定的人为描写对象,仅是作品的情节与生活中某人的情况相似,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描写真人真事的文学作品,对特定人进行侮辱、诽谤或披露隐私损害其名誉的;或者虽未写明真实姓名和住址,但事实是以特定人为描写对象,文中有侮辱、诽谤或披露隐私的内容,致其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编辑出版单位在作品已被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或被告知明显属于侵害他人名誉权后,应刊登声明消除影

名誉侵权起诉状

名誉侵权起诉状 个人名誉神圣不可侵犯,一旦发生名誉侵权的行为,我们可以追究侵权人的责任。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几篇关于名誉侵权的起诉状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名誉侵权起诉书一 原告,女,年月日生,住所地,身份证号,电话。 被告,女,年月日生,住所地,身份证号,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 2、判令被告对原告赔礼道歉,通过当地报纸刊登公告、当地广播广播的方式,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元,为制止侵权产生的调查费用元,合计元。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自 xxx年x月份以来,被告一直对原告进行造谣、诽谤、诬陷,多次污蔑称原告在XX期间XX行为,并在xx地进行散布。 作为同村之人,本着以和为贵,也多次专程或者委托母亲前往南通制止被告的诬陷行为。

虽经原告及原告母亲多次制止,但被告置之不理,依旧我行我素,不但没有收敛自己的行为,反而变本加厉进行造谣、诽谤、诬陷,当地群众对此事议论纷纷,造成原告的名誉权受到严重损害,也使得当地群众、甚至亲戚对原告的社会评价极度低下,原告的原本平静的生活受到严重干扰。 同时,由于被告多次诬陷,造成原告家庭、夫妻也多次为此事发生巨大争吵,对原告夫妻感情、家庭生活也造成较大影响,使得原告身心疲惫、精神遭受极大痛苦。 为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维护司法正义,现根据《民法通则》第101、120条以及《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请求法院查明真相,依法追究被告的侵权责任。 证据及证据来源 1、XXX等人证言X份;

2、被告污蔑原告的录音X份; 3、原告及母亲往来南京南通的差旅、住宿票据XX份; 附:本诉状副本一份 此致 xxx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名誉侵权起诉书二

代位权诉讼与代位申请执行

代位权诉讼与代位申请执行 代位权制度是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的重要制度,它已经突破了传统民法上“债的相对性”原则,它是一种关于实体上权利的制度,其实现途径有两种:代位权诉讼和代位申请执行。我国代位权诉讼规定在实体法中,而代位申请执行规定在程序法中;现阶段,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代位申请执行操作起来很难。如何完善我国代位申请执行程序成为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一、代位权的概述 代位权是一种实体权利,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和危及债权人的权利实现时,债权人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代位权设立的基本出发点是在保障债权人利益与债务人意思自治及交易安全之间进行协调平衡。代位权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为了防止债权人对代位权的滥用和保障债权人正当行使代位权,因此,应当严格界定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要件,行使代位权的主要构成要件有如下几个方面: (1)债权人的债权到期 我国《合同法》第73条明确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此条款并未明确规定债权人的债权到期是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之一。我国《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关于提起代位权要件的规定也未加以完全明释。但该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由此可知,债权人的债权到期也是代位权成立要件之一。 (2)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 我国《合同法》第73条明确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3条一般将债务人“怠于行使”理解为:1.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权;2.不以诉讼方式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到期债权。 (3)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与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到期。 债权人要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诉讼,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要合法、有效、到期;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也要合法、有效、到期。 (4)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专属性 我国《合同法解释(一)》第12条明确规定:“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以上权利具有人身专属性,因此不能申请代位诉讼。

民事起诉状范本

民事起诉状范本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民事起诉状 原告:广东*************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联系方式: 020-******** 被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14年8月至2014年11月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共193125.64元及滞纳金37134元(从2014年9月13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按拖欠金额的0.1%利率计算,暂计于2015年4月10日); 二、请求判决11月服务费共805.64元; 三、由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0月7日签订《劳务派遣服务合同》,合同第一章第一条约定原告接受被告委托,原告派遣给被告符合被告要求的、合格的劳务派遣人员,被告就使用原告派遣的每位劳务派遣服务人员每月付给原告服务费;合同第二章第八条约定被告应按规定告之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标准,并严格按照劳动报酬标准核算并发放劳动报酬;合同第七章第三十七条约定若被告无书面的正当理由延期支付综合派遣服务费,原告有权向被告提出书面抗议,同时延期的每天按实际发生金额的0.1%收取滞纳金。 合同签订后,原、被告一直保持着友好合作的关系。但自2014年9月起,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拖欠原告劳务派遣服务员工2014年8月至

2014年12月的工资。原告多次催告未果,现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恳请人民法院查清事实,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广东******有限公司 年月日 证据清单 证据提交人:广东锐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侵犯名誉权起诉状范本

侵犯名誉权起诉状范本 原告: ________ ,性别: _______ , 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生,住所地:_______ ,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 。 被告: ________ ,性别: _______ , 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生,住所地: ________ ,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 。 诉讼请求: 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 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 2、判令被告对原告赔礼道歉,通过________ 、_______ 的方式,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______ 元,为制止侵权产生的调查费用________ 元,合计 _____ 丿元。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风险提示: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 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 ,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自______ 年—月份以来,被告一直对原告进行造谣、诽谤、诬陷,多次污蔑称原告_____ 行为,并在地进行散布。作为,本着以和为贵,虽经原告及原告的多次制止,但被告置之不理,曾多次委托前往制止被告的诬陷行为,被告依旧,不但没停止诽谤,反而变本加厉进行造谣、诬陷。当地群众对此事议论 纷纷,造成原告名誉权受到严重损害,造成当地群众、甚至亲戚对原告的社会评价极度低下 , 原告原本的生活受到严重干扰。同时,由于被告多次诬陷,造成原告家庭、夫妻也多次为此事发生争吵,对原告夫妻感情、家庭生活也造成较大影响,使原告身心疲惫、精神遭受极大痛苦。为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维护司法正义,现根据《民法通则》第101、120条以及《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 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望贵院查明事实,依法判案,判如诉请。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___ 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风险提示: 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 等等0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

侵犯名誉权用到的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4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场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162.在诉讼中遇有需要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先行作出裁定。 当事人在诉讼中用赔礼道歉方式承担了民事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中叙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问:名誉权案件如何确定侵权结果发生地? 答:人民法院受理这类案件时,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网络侵权起诉状范本

网络侵权起诉状范本 原告:____________ , _______ 族, _______ 年________ 月 ____ 日出生,身份证号 码: ___________________ , 职务: 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被告: _____________ 公司,法定代表人: ______ ,职务: 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 。 住所地(实际经营地): 诉讼请求: 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 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1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原告名誉权、隐私权的行为,删除被告网站上刊登的全部侵权文章;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_________ 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被告______ 年 _____ 月______ 日,刊登了一篇文章,题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文章中进行了明确的报道,详见原告提交的证据,同时警方进行了大量调查取证。____________ 年 _____ 月,____________ 检察院(对本案原告)维持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即被告明知原告对 _________ (化名)的行为未构成 _ 罪,但仍在报道中多处公开谈论他人的私人活动等个人隐 私,对原告的隐私权、名誉权造成了一定损害,同时也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原告及其代 理人多次通过电话、发送律师函、申请表等方式催告被告,要求停止侵害、删除文章,恢复原告的名誉,但被告公司一直不予理会。 综上所述,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 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20、22、3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贵院具状起诉,请求法院依法裁判。 此致 ______ 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风险提示: 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

个人追讨公司欠款起诉程序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docsj.com/doc/b692397.html, 个人追讨公司欠款起诉程序 如果公司欠个人钱不还的,个人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债务,起诉需要递交起诉状。那么,个人追讨公司欠款起诉程序是怎样的呢?今天,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个人追讨公司欠款起诉程序 一、诉讼风险评估 主要从证据是否充足,以保证案件胜诉;被诉对象财产状况,以保证胜诉后执行能到位等。 二、债务人财产调查 立即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摸底。 三、准备诉讼材料到法院立案

准备诉讼材料向法院立案,包括起草起诉状、准备证据、准备原、被告双方的身份材料等。 四、(诉前)财产查封 起草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提供债务人财产清单、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等,在诉前或诉讼立案时先行或同步财产查封。 五、案件审理 通过法院审理,取得胜诉生效判决。 六、申请执行 取得胜诉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运用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登报等方式迫使债务人还款。 相关阅读: 追讨欠款起诉书

原告:xxx(姓名),xxx(性别),xxx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程度xxxx,工作单位xxxx,职位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 被告:xxx(姓名),xxx(性别),xxxx(姓名),xxx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程度xxxx,工作单位xxxx,职位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xxx元及利息XXX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年*月*日,债务人***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x万元,并当场向原告写下欠条一份。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XXX偿还原告XXX人民币x万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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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公司起诉状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原告人: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号, 法人代表:________,系公司经理; 被告人: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商店, 地址: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号, 法人代表:________,系商店经理。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______万元。 2、责令被告赔偿拖欠原告货款___个月的利息损失。 3、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请律师费等。 诉讼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_______年___月___日商定,被告从原告处购进______酒______箱,价值人民币______万元。原告于当年___月___日将______箱______酒用车送至被告处,被告立即开出______万元的转账支票交付原告,原告在收到支票的第二天去银行转账时,被告开户银行告知原告,被告账户上存款只有______万余元,不足清偿货款。由于被告透支,支票被银行退回。当原告再次找被告索要货款时,被告无理拒付。后来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均被被告以经理不在为由拒之门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一款和第134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付货款,

侵犯名誉权的方式及维权手段

侵犯名誉权的方式及维权手段 1.侮辱行为 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的表现形式有:(1)以口头语言或动作(非暴力)侮辱他人。(2)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3)以书面语言的形式侮辱他人。 2.诽谤行为 诽谤,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所谓“故意”,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明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构的,不存在的,但因可以达到贬损他人名誉而仍然散布的行为;所谓“过失”,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不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假的,但因可以达到攻击目的而贬损他人名誉或因好奇而散布、传播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不是虚假的,散布这些事实涉及隐私,其目的是为了贬损其名誉的,亦可因泄漏个人隐私贬损他人名誉而承担侵权责任。 诽谤的表现形式有:(1)语言诽谤。如通过口头语言将捏造的事实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2)文字、漫画诽谤。如通过撰写文章或绘制漫画,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 新闻报道失实,是指新闻报道与事实真相不符的情形。如果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则应视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考虑到新闻的时效性,新闻报道存在一些差错也在所难免,故新闻报道中出现一般性的失实,可不作侵害名誉权处理。只有在新闻报道中严重失实并致他人名誉受损时,才视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4.评论严重不当? 评论严重不当,是指对某人或某事的评论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情形。评论严重不当,且致他人名誉受损时,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基于言论自由的理念,对评论予以苛责也不合适。因此,如果评论仅仅是用语不当或遣词造句不确切,且无故意或过失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和用语时,不能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一个人的名誉直接关系着公民个人的社会地位和尊严。一个人的名誉是十分珍贵的,它不仅能得到他人的尊重和信赖,也是自己从事民事活动的有利条件。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公民为维护自己的名誉权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公民必须明确名誉权利的权利内容:①公民有维护自己名誉尊严的权利。名誉既然是社会对于一个公民的各方面的综合评价,这种综合评价是公民长期以来生活作风、品德、才能和素养的客观反映,因此对于该具有客观性的评价,公民有保持这种评价的完整性、客观性的权利。②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诉讼是维护自己权利的合法方式,也是名誉权权利内容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公民应掌握认定侵害名誉权行为的依据:侵害名誉权,主要表现为侮辱和诽谤两种方式,侮辱是指用暴力或口头、文字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损害他人的人格尊严。侮辱行为的构成须具备以下要件:①在主观上侵权人是故意的,也就是有意识地要损害他人名誉、人格。如果是无意中说了有损于他人名誉、人格的话,并非故意侮辱的,不构成侮辱行为。 ②在客观上侵权人实施了引起他人精神痛苦和屈辱的言辞或行为。③侮辱行为必须具有公然性,即有第三人或更多的人在场或者用能够使众多的人看到或听到的方式进行侮辱。④

律师函(抖音侵权视频)律师拟定版本

第 1 页 共 2 页 律 师 函 (20XX )粤正民律意函字第 号 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 广东XX 律师事务所受XXXXXXXXX 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如下简称“委托人”,指派本律师就你方侵犯委托人名誉权,严重损害委托人名誉等事宜,向你方严正致函如下: 一、本律师依据委托人的介绍及提供的侵权截图等肖像权侵权及名誉权损害资料,可知: 近期委托人在抖音平台发现,你方(抖音号:XXXXXX )发布了三个严重损害委托人名誉权的视频(视频均出现XXXX 等委托人经营名称),上述视频严重违背客观事实,属于对委托人的诽谤。委托人多次提醒你方,要求删除侵权视频,但你方一直拖延处理,这些侵权信息在委托人关系网广泛传播,严重干扰委托人的正常经营,已经对我委托人造成严重名誉侵权,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侵权人侵害被侵权人的名誉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三、本律师结合上述事实及法律依据,经我委托人授权,本律师事务所郑重

2017最新债务起诉状范本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docsj.com/doc/b692397.html, 2017最新债务起诉状范本 债务起诉状其实也就是债务纠纷起诉状的一种简称,这是属于民事纠纷,因此债务起诉状也可以说成是民事纠纷起诉状。这是启动诉讼程序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书,我国对此有严格的写作要求。下面,赢了网小编带来债务起诉状范本一份,帮助你了解相关知识。 一、民事起诉状内容 (1)标题。单列一行在正中写“民事起诉状”或“民事诉状”。 (2)诉讼参与人身份等基本情况。如原告是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原告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则需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以及与原告的关系。原告如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原告写单位名称、地址。次一行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法定代表人应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原告不论是公民或者法人,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在原告的下一项还要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以及与原告的关系。被告栏的事项与写法与原告栏的事项和写法相同。

(3)诉讼请求。这一部分主要写明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问题。如要求损害赔偿、债务清偿、履行合同、产权归还等。诉讼请求应写得明确、具体、简明扼要。 (4)事实和理由。这一部分是民事诉状的正文和核心部分,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当事人之间权益纠纷和争议的重要根据。一般是先写事实,后写理由。事实部分,主要是写明被告侵权行为的具体事实或当事人双方权益争执的具体内容,以及被告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发生争执的时间、地点、原因、情节和事实经过都应具体写明,其中,应着重写清楚被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双方 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实质性分歧。事实写清楚以后,提供充分的人证、物证、书证及其它足以证明原告起诉有理的证据。理由部分,就是根据事实和证据,写明认定被告侵权或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同时写明提出请求的政策和法律依据,但必须注意援引法律应准确、适当。 (5)诉状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可以这样写:“为此,特向你院起诉,请依法判决!此致××××人民法院”。 (6)具状人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提交诉状的年月日。

一般名誉权包括哪些内容

一般名誉权包括哪些内容 名誉权主要包括了两方面的内容:1、权利人有权维护其名誉,要求他人对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使其在社会中获得应有的尊敬。2、权利人有权排斥他人对其名誉的侵害,并要求加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名誉权包括哪些内容 就总体上而言,名誉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1.权利人有权维护其名誉,要求他人对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使其在社会中获得应有的尊敬。 2.权利人有权排斥他人对其名誉的侵害,并要求加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侮辱 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

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民法通则》第101条后端规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筹划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行使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二)诽谤 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民法通则》第101条后段规定,禁止用诽谤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做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或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肖像权侵权起诉状

肖像权侵权起诉状 肖像权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专有权,一旦他人侵犯,我们可以追究其责任。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几篇关于肖像权侵权的起诉状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肖像权起诉书一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被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费用名称如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偿金等)损失××元。

2、本案诉讼费由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应写明侵害行为的事实和侵害后果的事实。 若是人身伤害的,应写明受侵害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就医情况等,作过法医鉴定的也应写明结论。 若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应写明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 此致 ××省××人民法院

具状人(本人签名): ××年××月××日 注: 1、诉状若是手写的,须用蓝黑或黑墨水钢笔书写,诉状用A4纸。 2、诉讼副本应按被告人数提交。 3、随诉状应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及有关验伤单、伤势证明、护理证明及各种合理费用凭据、转院证明等。 肖像权起诉书二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出版并交付12寸婚纱写真照片琉璃相册。 2. 停止对原告的所有肖像的无尝占有,即停止对原告肖像的侵权。 3. 本案诉讼产生的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XX年7月初,在被告营业处(在巴黎风情婚纱摄影),拍摄婚纱写真外景一套。 (12寸琉璃相册一套共18页)原告于2012年7月29日到被告营业处(巴黎风情婚纱摄影)挑选像册设计模板,被告要求原告缴纳60元照片加选费。

债务纠纷起诉状范本

债务纠纷起诉状范本 债务纠纷起诉状范本 债务纠纷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这意味着债务纠纷是跟财产密切相关的,那么,以下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债务纠纷起诉状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债务纠纷起诉状范本1 原告:牟xx,女,汉族,19xx 年3月24日出生,住xx市大东区北海街xx号1-2-2,电话xxx 被告:程xx,男,汉族,19xx年8月18日出生,住xx 市铁西区凌空一街xx号5-7-1,电话xxx.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20万元整; 2.判决被告在xx市铁西区凌空一街xx号5-7-1的房产价值范围内对20万元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3.判决原告在20万元债权范围内对被告所有的位于xx市铁西区凌空一街14号5-7-1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年12月31日,原、被告签订了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20万元的借款(当场交付),借款期限为xx年12月31日-xx年1月15日。同时被告将xx市铁西区凌空一街xx号5-7-1的房屋抵押给原告,并向原告出具借款合同一份。借款期满后,虽经原告催讨,但被告没有任何还款意愿,被告的行为已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支持原告的上述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xx年xx月xx日 债务纠纷起诉状范本2 原告:崔-,男,汉族,xx年12月8日出生,住xx省日照市莒县xx镇xx村。 被告:xx--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市中区--路--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张- 职务:董事长 被告:xx--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路--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诉讼请求

公司起诉状范本

公司起诉状范本 原告人: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号, 法人代表:________,系公司经理; 被告人: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商店, 地址: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号, 法人代表:________,系商店经理。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______万元。 2、责令被告赔偿拖欠原告货款___个月的利息损失。 3、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请律师费等。 诉讼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_______年___月___日商定,被告从原告处购进______酒______箱,价值人民币______万元。原告于当年___月___日将 ______箱______酒用车送至被告处,被告立即开出______万元的转账支票交付原告,原告在收到支票的第二天去银行转账时,被告开户银行告知原告,被告账户上存款只有______万余元,不足清偿货款。由于被告透支,支票被银行退回。当原告再次找被告索要货款时,被告无理拒付。后来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均被被告以经理不

在为由拒之门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一款和第134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付货款,并赔偿由于被告拖欠贷款而给原告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证据和证据来源: 1、被告收到货后签收的收条1份; 2、银行退回的被告方开的支票1张; 3、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收据____张。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公司(公章) 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 1、本状副本____份; 2、书证____份。

民法总则规定侵犯名誉权怎么界定

民法总则规定侵犯名誉权怎么界定 关于侵犯名誉权的认定标准必须是对方所散播的这些谣言全部都是违法的,这种不实的谣言降低了社会及周围人对自身的评价,并且这样的结果和对方当事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关键是对方是故意侵犯自己的名誉权的。 一、民法总则规定侵犯名誉权怎么界定? (一)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侵害名誉权的损害事实主要包括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名誉损毁、精神或财产上受到损害。精神损害往往是直接受到的损害,财产损失则是因精神损害引起的财产上的损失,也成间接损失。这两种损害,有时同时具备,但更多的时候只具备精神损害。但是,这两种损害,不论是同时具备,还是只有精神损害,具备其中之一者,既造成了损害的事实。 (二)行为具有违法性。

名誉权是公民维护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对于公民的名誉权任何人都负有法定上的不作为义务。只有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以积极的作为方式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其侵害行为才具有违法性。《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权。因此只要有人用侮辱,诽谤等方式对他人的名誉进行了损害,就是违法行为,而我认为该不法行为只能是积极地作为,不可能也不会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因为公民权的实现,只要求他人不加损害,并不要求他人的积极协助即可实现。 在客观上行为人实施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主要有三种:暴力侮辱,指对受害人使用暴力或用暴力相威胁,而使他人的名誉受到侵害;语言侮辱,即用侮辱性的言词对被害人进行嘲笑、侮辱,使被害人当众出丑。文字侮辱,即通过文字,图形等对他人进行侮辱,用以降低他人的人格。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在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中,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即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客观的内在必然联系。如果受害人的名誉被侵害,与侵害人的侵害无关,或者侵害人尽管实施了侵害行为,但没有给任何人造成名誉上的侵害,则行为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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