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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样本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样本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样本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行办法》(如下简称《实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合用于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第三条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是指从妊娠开始到分娩后42天,医疗保健机构对孕产妇和胎婴儿进行定期检查、保健指引和追踪管理。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对象为我市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孕产妇和胎婴儿。

第四条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工作内容

第五条孕产妇系统保健内容:

一、孕期保健

(一) 孕前期

孕前期保健是防止后裔发生先天性和遗传性疾病、避免环境中有害因素对生殖细胞及其功能损害、提高人口素质核心。

保健重点:有筹划受孕,选取恰当年龄和季节,最佳怀孕时间应选取在7-9月、年龄在24—29岁;孕前3个月至孕后3个月口服叶

酸片0.4mg每日1次防止胎儿畸形。

(二)孕初期(孕13周前)

从拟定妊娠之日开始进行定期孕期检查。孕初期检查一次,孕中期每4周检查一次,孕28周后来每2—4周检查一次,孕36周后来每周检查一次,有高危因素者依照病情增长检查次数。

1、及时发现孕妇,建立《淄博市孕产妇保健档案手册》(如下简称《孕保册》),仔细询问病史、孕产史,计算预产期,进行体格检查(涉及妇科检查),测量基本血压与体重。

2、辅助检查:

(1)常规检查项目:血、尿、白带常规,肝功(ALT、AST),乙肝表面抗原(HBSAg),梅毒血清实验(RPR),B超。

(2)建议检查:ABO、Rh血型、乙肝五项、心电图;

(3)知情批准下常规行艾滋病抗体筛查。

3、发现高危因素,进行高危评分、专案管理。发现妊娠合并症,及时治疗。对患严重疾病,妊娠也许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也许严重危害孕妇健康,应提出终结妊娠医学意见。

4、告知孕妇在孕8—20周时知情选取进行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筛查,

5、艾滋病病毒(HIV)抗体阳性者提供征询、指引和随访等,知情批准选取妊娠结局。

6、宣传优生知识,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防止先天畸形;进

行早孕生理特点及早孕卫生知识宣教。

(三)孕中期(孕13—28周)

1、询问孕妇健康状况,理解胎动浮现时间。常规产前检查:测血压、体重、宫高、腹围、听胎心,绘制妊娠图,观测胎儿生长发育状况,行骨盆外测量。

2、辅助检查:

(1)孕16—24周建议B超筛查胎儿畸形,重要诊断涉及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四肢严重短缺、致命性软骨发育不全等致命畸形,发现畸形者,及早终结妊娠。

(2)孕妇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医师应当劝其在孕20周时到市产前诊断中心进行产前诊断。

①羊水过多或过少;

②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有可疑畸形;

③孕初期接触过也许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物质;

④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

⑤年龄>35周岁;

⑥产前筛查成果提示高风险孕妇。

(3)孕24—28周建议糖尿病筛查。

3、及时发现新高危因素,进行评分及专案管理,必要时转诊。

4、进行孕期卫生、营养知识及心理卫生指引,防止胎儿生长受限或巨大儿。

5、对艾滋病病毒(HIV)抗体阳性者选取继续妊娠者,加强产前

保健,进行CD4细胞等HIV有关检测,选取应用恰当抗艾滋病病毒药物进行阻断治疗。

(四)孕晚期(孕28周后)

1、常规产前检查,注意有无下肢浮肿、静脉曲张,理解胎儿宫内发育状况,防治各种妊娠并发症及合并症。

2、辅助检查:复查血、尿常规,必要时复查肝功、肾功,B超及胎儿监护。

3、及时发现新高危因素,进行评分及专案管理,必要时转诊。

4、高危孕妇拟定分娩地点,动员住院分娩。

5、进行家庭自我监护(数胎动)指引;宣传分娩知识及母乳饲养知识;将《出生医学证明》关于信息作为产前保健、宣传重要内容,让孕妇充分理解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意义和规定,指引孕产妇及其家庭拟起新生婴儿姓名,自觉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二、产时保健

做到五防,即防滞产、防出血、防窒息、防产伤、防感染。

(1)严密观测产程,对的使用并绘制产程图,及早发现和解决难产;基层单位发现异常状况应及早护送转诊。

(2)对的解决产程,严格无菌操作,保护会阴,避免产伤,防止新生儿窒息,掌握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

(3)严格掌握产前使用宫缩剂适应症和禁忌症。

(4)倡导自然分娩,掌握剖宫产、阴道助产和会阴切开指征。

(5)防止产后出血,精确测量、记录出血量,产后应在产房观

测2小时。

(6)严格执行产科危急重症急救常规、流程及急救制度。

(7)加强对高危新生儿重点监护,发现高危新生儿应及时转入具备急救条件医疗保健儿科或新生儿科实行诊断并观测。

(8)指引母乳饲养,坚持“三早”,即早开奶、早接触、早吸吮,在产后半小时内开始。

(9)HIV感染孕妇由其家属及孕妇本人在知情状况下选取分娩方式,严格按照《淄博市防止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行方案》规定进行操作。

三、产褥期保健

(1)分娩后按规定期间对新生儿接种第一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动员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

(2)出院后3天内、产后14、28天各产后访视一次,如有异常状况,酌情增长访视次数;产后42天到原接生机构进行母婴健康检查。

(3)访视内容:

①产妇:理解产妇普通状况,测血压、体温,检查乳房、子宫复旧、恶露量及性状、会阴或腹部切口,发现异常状况动员及时就诊。

②新生儿:测体温、体重,观测新生儿面色、精神、呼吸、睡眠、哭声、吸吮和大小便等状况,注意有无畸形、黄疸、脐部感染等,若发现异常应及时就诊。

(4)进行产褥期母乳饲养、卫生、营养、心理指引。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试行) 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八年二月

目录 第一篇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3 第二篇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分系统功能规范. 12 第一章妇女儿童基础档案管理系统功能规范. 13第二章婚前保健服务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15第三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17第四章妇女病普查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19第五章孕产期保健服务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21第六章孕产妇高危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24第七章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26第八章产前筛查与诊断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28第九章孕产妇死亡报告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30第十章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32第十一章儿童健康体检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34第十二章体弱儿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36第十三章出生缺陷监测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38第十四章五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40第十五章妇幼卫生统计报表系统功能规范. 42附录. 44 附录1: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组成结构图. 45附录2: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分系统业务功能流程图. 46

第一篇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基本功能 规范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卫生部《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03 - 2010年》要求,为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推动和指导各地妇幼保健信息化建设,提高妇幼保健业务工作效率和信息管理水平,实现妇幼保健信息的交流与共享,满足国家及各级政府进行妇幼保健工作科学决策的需要,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应遵循的基本要求,是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是评价各地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基本标准。 第三条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的定义: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的要求,以计算机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妇幼保健机构及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保健服务工作各主要阶段所产生的业务、管理等数据进行釆集、处理、存储、分析、传输及交换,从而为卫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及社会公众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是妇幼保健机构对其服务对象进行长期、连续的追踪管理和开展优质服务的基础,是妇幼保健机构现代化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与支撑环境。 第四条制定本规范所依据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主要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三)《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 (四)《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 (六)《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 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健全农村三级妇幼保健网 农村三级妇幼保健网是做好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因此,必须重视农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的建设。在人、财、物三方面不断加强、充实。基层产科建设,要求达到规范化。同时建立一整套科学的、系统的、完整的管理办法。做到各级之间职责分工明确、上下交流、互相协作、统一管理,不断提高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的水平。 孕5 —6个月(孕2 0?2 4周) ①询问孕妇健康状况,了解胎动出现时间。 ②产科常规检查:血压、体重、胎心、宫高、腹围、浮肿,初产妇或有难产史者需进行骨盆外测量。逐步推广使用妊娠图。 ③指导孕期卫生和营养。 ④根据需要复查血色素、尿蛋白。 孕7个月(孕2 8周)后: ①产科常规检查:血压、体重、宫咼、腹围、胎心率、胎方位、注意有无浮 肿。 ②必要时复查尿蛋白、血色素、肝功能、血型和超声波检查。 ③指导孕期卫生、营养、自我监护方法和作好母乳喂养的准备。 ④预测分娩方式、决定分娩地点。 二)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护和管理: 1?高危妊娠的筛查: 凡早孕初查或产前检查时应注意筛查高危妊娠因素,根据农村高危妊娠管

理程序,按高危评分标准,判断其对母婴健康的危害程序。 凡筛查出来的高危孕妇应进行专案管理。 2?高危妊娠的监护及管理 (1)对高危孕妇进行专册登记,专案管理,并在保健卡(册)上,作特殊标记,定期随访、追访。 (2)按高危妊娠的程度实行分类、分级管理,轻度高危妊娠由乡卫生院负责定期检查、观察和处理,重度高危妊娠者由县或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负责诊治。病情缓解后可返回,由乡卫生院负责定期随访。 (3)凡高危孕妇均应住院分娩,并尽可能动员在县或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待产分娩。 (4)凡属妊娠禁忌症者,应送县及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确诊,并尽早动员中止妊娠。 (5)县及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应提高高危妊娠的监护手段,开设高危孕 妇门诊,确定合理治疗方案,选择对母儿有利的分娩方式,决定计划或适时分娩, 确保母儿平安。 (6)高危孕妇的产后访视由乡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负责实施。 三)产时保健: (1)有条件的应提倡和宣传住院分娩。 (2)家庭分娩要严格执行接生常规,认真观察产程,正确处理分娩,提高产科质量,防止产时并发症。 (3)重点抓好“五防” “一加强”。 ①防滞产:严密观察产程,推广使用产程图。 ②防感染:严格产房和接生器械的消毒、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 ③防产伤:严格执行各产程处理常规,正确助产,正确处理难产。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标准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所有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 (一)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型、尿常规、肝功能、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2.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重点孕妇。 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开展自我监护方法指导、分娩准备教育和母乳喂养指导,并落实孕24周后到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继续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4.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急诊。 (三)孕25~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重点孕妇应在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并酌情增加次数。 1.询问前次产前检查之后有无特殊情况出现,特别要关注孕期并发症和合并症的表现特征。 2.测量体重及血压,检查有无水肿及其他异常,建议复查血常规和尿常规。 3.复查胎位,听胎心率,测宫底高度、腹围,并注意胎儿大小与孕周是否相符。 4.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教育,并督促做好自我监测。 (四)产后访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得到分娩

孕产妇系统管理

孕产妇系统管理 指对孕产妇从孕前或至少从孕早期开始到产褥期结束的一系列保健管理,包括孕前、孕期、分娩期、产褥期的全程系列保健服务。 一、孕前保健 依据《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为准备妊娠的夫妇提供以健康教育与咨询、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指导为主要内容的系列保健服务。 二、孕期保健 孕期保健是指从确定妊娠之日开始至临产前,为孕妇及胎儿提供的系列保健服务。对妊娠应做到早诊断、早检查、早保健。尽早发现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及早干预。进行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 (一)孕期保健内容。 孕期保健内容包括:健康教育与咨询指导、全身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及辅助检查。其中辅助检查包括基本检查项目和建议检查项目。基本检查项目为保证母婴安全基本的、必要的检查项目,建议检查项目根据当地疾病流行状况及医疗保健服务水平等实际情况确定。根据各孕期保健要点提供其他特殊辅助检查项目。 (二)孕期检查次数。 孕期应至少检查5次。其中孕早期至少进行1次,孕中期至少2次(建议分别在孕16~20周、孕21~24周各进行1次),孕晚期至少2次(其中至少1次在孕36周后进行),发现异常者应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三)初诊和复诊内容。

依据孕妇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孕期检查的时机,孕期保健分为初诊和复诊。 1.初诊 (1)确定妊娠和孕周,为每位孕妇建立孕产期保健卡(册),将孕妇纳入孕产期保健系统管理。 (2)详细询问孕妇基本情况、现病史、既往史、月经史、生育史、避孕史、个人史、夫妇双方家族史和遗传病史等。 (3)测量身高、体重及血压,进行全身体格检查。 (4)孕早期进行盆腔检查。孕中期或孕晚期初诊者,应进行阴道检查,同时进行产科检查。 (5)辅助检查 基本检查项目:血常规、血型、尿常规、阴道分泌物、肝功能、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 建议检查项目:血糖测定、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沙眼衣原体及淋球菌检测、心电图等。根据病情需要适当增加检查项目。 2.复诊 (1)询问孕期健康状况,查阅孕期检查记录及辅助检查结果。 (2)进行体格检查、产科检查(体重、血压、宫高、胎心、胎位等)。 (3)辅助检查(血常规、尿常规),根据病情需要适当增加检查项目。 (4)进行相应时期的孕期保健。

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

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 、F - 、? 前言 孕产妇系统保健是指从怀孕开始到产后42 天为止,对孕产妇进行系统的检查,监护和保健指导. 它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实现优生优育重要内容和基础工作. 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是从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总结近年来农村开展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的经验而制订的.通过建立健全村,乡,县三级医疗保健网,明确责,实行统一的管理, 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达到减少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和难产的发病率,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目的. 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应以提高产科质量为中心,筛选高危孕妇为重点,实行分级分工管理,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逐步扩大管理范围, 提高保健质量.在已普及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的地方可逐步开展围产保健工作的试点. 一,孕产期保健内容: (一)早孕保健 1. 对怀孕妇女要做到"三早": 早发现,早检查,早确诊. 2. 凡确诊的孕妇应列入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范围,填写孕产妇系统 保健卡(册). 3. 对早孕妇女进行孕早期卫生保健指导,包括避免接触各种有害有毒物质. 4. 对有异常症状或发现高危因素的孕妇应及时诊查, 指导或转送上一级医疗保健单位诊治,并列入高危孕妇管理范围, 重点监护. (二)产前保健 1. 检查次数和时间 初查: 孕 3 个月(孕12 周)前 1 次. 复查:孕5—6个月(孕20周?24周)1次.凡可能分娩出生缺陷儿者,均应在24周前,尽早明确诊断,及早终止妊娠?孕7?9个月(孕28?36周)每月1次.孕9个月(孕36 周)后每10 天左右一次. (孕妇产前检查次数一般不应少于5次,高危孕妇酌情增加复查次数.) 2. 检查内容 (1)初查内容(孕12 周内) ①详细询问病史:包括既往史,孕产史,家族史,遗传史等,并推算预产期. ②进行体格检查, 包括测身长, 体重, 血压, 妇科检查. ③常规化验:尿常规,血色素,必要时作尿糖,乙肝表面抗原,肝功能等. ④逐项填写孕产妇系统保健卡(册), 列入系统保健管理范围 ⑤筛查高危妊娠, 进行高危评分. (2)复查内容: 孕5—6 个月(孕20 ?24 周) ①询问孕妇健康状况,了解胎动出现时间. ②产科常规检查:血压,体重,胎心,宫高,腹围,浮肿,初产妇或有难产史者需进行骨盆外测量.逐步推广使用妊娠图. ③指导孕期卫生和营养.

孕产妇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工作制度

孕产妇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工作制度 为加强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国卫办妇幼发〔2017〕35号)和卫计委《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xxx〔x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成立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x 副组长:xx 成员:xx、xx、xx、xx、xxx 办公室设在孕产妇保健部,具体负责孕产妇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工作日常事务。 二、工作制度 (一)妊娠风险筛查。 首次建立《母子健康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建册医生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所列条目逐项核对,孕产妇符合《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中1项及以上情形的即认为筛查阳性。 1、筛查内容。 筛查项目:①确定孕周;②询问孕妇基本情况、现病史、既往史、生育史、手术史、药物过敏史、夫妇双方家族史和遗传病史等;③体格检查:测量身高、体重、血压,进行常规体检及妇科检查等;④血

常规、血型、尿常规、血糖测定、心电图检查、肝功能、肾功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等。○5注意孕妇需要关注的表现特征及病史。 2、筛查结果处置。 (1)对于筛查未见异常的孕妇,应当在其《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绿色标识,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2)对于筛查结果阳性的孕妇,应当在其《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筛查阳性。对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筛查阳性的孕妇,孕产妇保健科完成风险评估,并依据风险评估分级填写《转诊单》,反馈给筛查机构。 (3)孕产妇保健科每月负责对全县医疗机构风险评估与管理信息收集、登记和统计、上报工作。 (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 1、首次评估 对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妇,对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进行首次妊娠风险评估。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 (1)绿色标识:妊娠风险低。孕妇基本情况良好,未发现妊娠合并症、并发症。 (2)黄色标识:妊娠风险一般。孕妇基本情况存在一定危险因素,或患有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但病情较轻且稳定。 (3)橙色标识:妊娠风险较高。孕妇年龄≥40岁或BMI≥28,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登记表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登记表》填写说明 沙湾县三道河子镇卫生院吴云 初检记录(妊娠12周内): 1.详细询问既往史、孕产史、家族史:了解有无与妊娠相关的危险因素,以便及早采取措施,对死胎、死产、早产、畸形或有残疾儿病史者,必要时进行遗传咨询。若无特殊,记“无”。 2.全身体格检查,测量身高、体重、血压等,了解孕妇健康情况及是否可以承受妊娠,对有合并症的孕妇应请专科医生会诊并给予指导。 3.进行盆腔检查,了解内外生殖器有无影响妊娠、分娩的疾病并给于适当处理,如阴道横纵膈、宫颈、宫体有无畸形、肌瘤、旧裂、盆腔有无包块等。注意子宫大小与妊娠月份是否相符,确定孕周,可为以后判断宫内发育迟缓或胎儿过大提供预测。 4.化验室检查,常规化验包括血常规、出凝血时间、血小板计数、血型、尿常规、尿糖、肝功能、乙肝表面抗原、白带滴虫及霉菌。应进行性病(艾滋病)及梅毒(病毒)筛查。 5.进行初次高危筛查,按高危评分条件评分,属高危的建立《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登记表》转入高危管理,积极做好将高危向低危的转化工作;无条件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及早转送上一级医疗单位诊治,不宜继续妊娠者,应及早终止妊娠。 6.了解怀孕早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情况:指导孕妇孕期合理用药、避免病毒感染和接触各种致畸物质,戒除饮酒、吸烟等不良嗜好,防止胎儿畸形的发生。 7.服用叶酸情况,了解出生缺陷的影响因素。

8.HIV咨询与检测:是指人们在经过咨询后能够对艾滋病检测做出明智选择过程,由医护人员应主动推荐求询者自己选择,过程完全是保密的。自愿咨询检测并不是所有人都要检测,有些人仅仅是咨询。此项服务是针对所有人而非病人。 9. 进行卫生指导及健康教育,使孕妇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创造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衣着宽松,不宜束胸紧腰,不穿高跟鞋,避免过重体力活动,以免诱发流产,孕早期应避免过度性生活,以免诱发宫缩引起流产。有流产、早产史者,则宜停止性生活。向孕妇及其家人宣讲孕期母体生理变化及烟酒、射线、农药、药物、感染病毒对胎儿的危害,宣讲母乳喂养和定期产前检查的好处。 孕中期保健要点(妊娠13-27周): 1.正常孕妇每月产前检查一次,有异常者增加检查次数。 2.询问孕妇健康情况,了解胎动出现时间(孕妇在18-20周可自觉胎动),有无阴道流血、流水、腹痛等。 3.测量体重、血压,检查有无水肿或血压升高趋势,预测妊娠高血压疾病可能性者,补充钙或硒。 4.进行高危筛查和评分,有高危者,进行高危管理。 5.测量宫底高度、腹围、听胎心,绘制妊娠图,监测胎儿宫内发育情况。 6.每月进行血、尿常规、血红蛋白检查。 7.孕中期应常规进行B超检查,了解胎儿宫内发育情况,进一步确定胎龄,同时筛查畸形。 8.开展产前诊断:建议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 ⑴母血甲胎蛋白(AFP)含量测定:通过测定孕妇血清中AFP值,筛查可

成都市妇幼保健信息管理系统应用研究

成都市妇幼保健信息管理系统应用研究 发表时间:2012-10-19T11:01:11.750Z 来源:《医药前沿》2012年第17期供稿作者:李九大 [导读] 进一步规范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儿童系统管理、三网监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李九大(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四川成都 610071) 【摘要】目的为建立信息化条件下的妇幼保健信息管理体系,提高妇幼保健管理质量。方法采用现况研究、文献研究、专家访谈等方法。结果开发了妇幼保健信息数据库及管理软件,建立了与国家、市、县、乡(社区)互联的妇幼保健信息系统。进一步规范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儿童系统管理、三网监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结论妇幼保健信息化管理,极大的提高了妇幼保健管理质量。 【关键词】妇幼保健信息化信息系统 【中图分类号】R197.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752(2012)17-0035-02 传统妇幼保健信息收集、分析、利用采用手工模式。该模式下,妇幼信息没有统一标准或无法对执行进行监控,信息孤立,不能共享,不能准确、完整、及时、动态反映妇幼卫生工作;信息管理人员效率低下,数据源单位抵触情绪较大;不能充分挖掘数据,对政府决策支持不够。基于上述问题成都市在参与国家妇幼卫生信息系统标准化体系研究基础上[1],开发了妇幼保健个案信息数据库及管理软件。本文就成都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应用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1 研究对象和方法 1.1研究对象 各级卫生管理人员、产科及儿保医务人员、孕产妇及儿童家长。 1.2方法 1.2.1现况研究 采用定性方法,用专题小组访谈法研究对象进行回顾性研究。 1.2.2文献研究 对国内外卫生信息及医院信息化建设研究成果进行归纳、总结。 1.2.3专家访谈:特尔非法。 通过课题组在现况研究和文献研究基础上,提出成都市妇幼保健信息化建设框架,根据需要进行2-3轮的专家信函咨询、论证。 2 结果 2.1规划与设计 2.1.1需求调查与确定 一个信息系统的应用成功与否,主要在于对需求的把握程度。通过对我市妇幼卫生工作现状及妇幼保健的需求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各参与方的要求,提出了成都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的技术需求和功能需求。即技术满足妇幼保健业务管理需要,实现妇女儿童保健管理数据库;分类查询、分层查询和统计;对孕产妇、儿童智能追踪,高危孕产妇、体弱儿预警;功能满足实现数据采集、质量审核、查询统计、数据输出、传输及交换、权限控制。 2.1.2系统规划与确定 2.1.2.1系统目标选择 一个成功的信息系统必须要有一个清晰地目标,该目标一定要与需求相一致。目标过窄不能实现需求,目标过宽有不一定能够实现。因此,成都市以提高妇幼保健工作效率,减少手工传递信息造成的衰减和错漏;加强部门间及部门内的信息沟通效率;为妇幼保健决策提供量化的、科学的数据决策依据为系统目标。建设妇女儿童基础档案管理、妇女保健信息、儿童保健信息、妇幼卫生统计报表系统为基本组成部分[2],并整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系统为一体的信息系统。 2.1.2.2确定系统设计原则 信息系统必须是按照业务需求设计并方便使用的系统。系统设计原则为:①系统的可控性、集中性强。②系统的可伸缩性强。③信息录入、交流方便。能提供与其他系统的数据接口④安全可靠。⑤协调业务部门加强对妇幼保健工作的管理,数据上实现共享,管理上实现内控,功能上实现协调⑥采用模块化设计,逐步添加功能模块。 2.2实施 2.2.1建立项目实施小组 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的关键在于建立一个合格的项目实施小组,因为,医疗机构人员熟悉业务流程,而信息技术人员对信息化极为了解,并且妇幼保健信息化建设必须有卫生行政机关的强力支持。因此,必须建立一个由信息人员和卫生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的小组来共同实施项目。 2.2.2妇幼保健信息网络建设 建设一个市级妇幼保健网络总体思想是,第一,采用多中心模式,即构建市、区县中心。第二,管理模式上采用集中管理、层级管理:大量的共享信息和数据,应进行集中管理,采用多级管理模式。 2.2.2.1数据源选择。成都市根据住院分娩率几乎达到100%的现状,以选择产科接生单位、儿保定点单位为最基本的数据源,数据尽量从各医疗机构的HIS数据库中获得,这样保证数据采集的真实、可信。其次,以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作为补充信息源。由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补充孕产妇、儿童信息。 2.2.2.2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县级建立妇幼保健信息中心和数据库,在各医疗保健单位建立终端,各终端数据库与中心数据库,在虚拟局域网中进行数据的交换与传输,各级机构根据自身的权限使用相关的数据。市级搭建妇幼保健专网与各县中心数据库在妇幼保健专网形成畅通的数据交换与传输。 2.2.3试点与推广 为保证妇幼信息系统成功建设,必须要进行试点,通过试点对软件进行进一步完善和发现建设使用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成都市首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管理条例》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第三条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是指从妊娠开始到分娩后42天,医疗保健机构对孕产妇和胎(婴)儿进行的定期检查、保健指导和追踪管理。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的对象为所有孕产妇,包括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孕产妇和新生儿。 第四条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服务内容 第五条孕期保健 从确定妊娠之日开始进行孕期检查。孕早期检查一次、孕中期每4

周检查一次,孕28周以后每2-4周检查一次,孕36周以后每周检查一次,有高危因素者根据病情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一)孕早期(孕12周前) 服务重点:及时发现孕妇,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在孕12周之前建立孕产妇系统保健卡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根据孕妇意愿选择分娩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应同时建立产前检查记录单。 1. 孕妇健康状况评估 仔细询问既往史、家族史、孕产史、计算预产期以及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测量基础血压与体重;辅助检查:血、尿常规、阴道分泌物检查;落实到有条件的机构进行血型、心电图、肝肾功能检查,告知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或乙肝两对半、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检查;必要时进行1次B超检查,确定孕周,排除异位妊娠; 发现高危因素,进行高危评分、专案管理。重度高危孕妇应及时上报辖区内高危孕妇管理中心。 2. 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孕7~13周知情选择到有资质的产前筛查或诊断技术机构进行18-三体综合征和21-三体综合征筛查;孕妇遇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经治医师应当催促该孕妇进行产前筛查诊断。

围产保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工作制度

围产保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开展辖区内孕产妇保健工作,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技术规范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提供孕产期保健技术服务。 二、负责为为辖区内孕妇建立《开封市孕产妇保健手册》(孕产妇健康档案),提供不少于5次的产前检查,提供孕期保健、营养咨询、医学指导等服务。同时进行产前检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请做好异常情况随访工作。 三、负责高危孕产妇的筛查(高危评分)、管理、转诊、随访等工作。对辖区内孕妇进行高危因素筛查,对高危孕产妇实行专案登记、系统管理,并及时转往上级医院,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四、负责将孕妇(妊娠28~36周、37~40周)转往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对其产检信息定期随访。 五、负责产妇的产后访视工作,对高危产妇、高危儿酌情增加访视次数。为辖区内产妇进行产后42天健康检查和保健指导,检查发现异常者,应转往上级医院。 六、开展孕产妇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普及孕产期保健、优生优育等科普知识,加强宣传,公示免费服务内容,提高早孕建册率。 七、接受上级部门及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业务培训及工作指导;按时参加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工作例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及专业技术水平。 八、定期组织召开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例会,并对信息收集、相关监测等工作进行技术培训、指导和质量控制。 九、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做好围产

保健门诊各项登记,完成辖区内孕产妇保健服务与健康状况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及反馈工作。 十、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孕产妇保健工作任务。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库伦旗妇幼卫生信息报送制度 一、明确全旗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的职责 (一)各基层卫生院妇幼信息报送人员,要切实提高对做好妇幼卫生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各基层卫生院完成本辖区范围内的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收集整理、汇总、审核上报各类妇幼卫生信息。(二)各基层卫生院按照属地化管理和逐级上报的原则,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健全原始登记,完善医院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送制度,认真填写有关基础性表格,按规定时限将信息材料报告旗妇幼保健所。 二、明确全旗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内容 (一)对妇幼卫生年报主要指标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核查生命指标以及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指标。 生命指标主要包括:活产数、新生儿死亡数、婴儿死亡数、5 岁一下儿童死亡数、孕产妇死亡数、死胎死产数及产后7 天内死亡数等。

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指标主要包括: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住院分娩率、孕补和增补叶酸率、高危管理率、剖宫产率、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率、孕产妇产前筛查率、7 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等、体弱儿管理、出生缺陷儿数等。(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健全以下资料:1.建立原始登记,包括分娩记录登记、围产儿及儿童死亡登记、孕产妇死亡登记、育龄妇女死亡登记、出生缺陷儿登记、高危妊娠管理登记、体弱儿童管理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产前筛查与诊断登记、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妇女病普查普治登记、父子保健手册发放登记、叶酸发放登记等相关登记花名册。2.填报围产儿及儿童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出生缺陷儿报告卡,及时上报旗妇幼保健所。 三、做好全旗妇幼卫生台帐管理及质量控制(一)村级卫生室要建立全村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儿童死亡台帐,建立孕产妇保健管理、高危妊娠管理、产后访视管理及7 岁以下儿童出生花名册、儿童保健管理、体弱儿管理等妇幼保健工作台帐,按月实施质量控制后,向乡卫生院妇幼干部上报,并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保存。 (二)乡卫生院、社区要建立全乡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

孕期保健工作流程及规范

孕期保健工作流程及规范 为规范妇保门诊孕产妇系统管理,提高医疗保健质量,杜绝安全隐患,特制定如下孕期保健工作流程及规范。 一、对怀孕孕妇做到早发现、早确诊。 二、对所有的孕产妇建立《孕产期保健手册》,进行孕产妇管理系统管理。 三、对早孕孕妇进行早期卫生保健知识的指导,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逐步优生筛查。 四、对发现高危因素或异常症状的孕妇及时随诊、指导,并列入高危孕妇个案管理。 五、孕期检查时间:孕早期12周之前、孕20周、24周、28周、32周、36周、37周、38周、39周、40周。城市孕妇至少8次以上,农村孕妇5次以上,高危孕妇应酌情增加产检次数。 孕产妇系统管理流程: 一、接诊前来就诊的人员,询问末次月经,确定是否宫腔妊娠。 二、确定妊娠后,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三、检查内容 1、孕早期(孕12周内) ①详细询问病史:包括既往史、孕产史、家族史、遗传病史等,推算预产期。做好孕早期康健教育。 ②体格检查:包括测身高、体重、血压等内科检查、妇科检查、骨盆测量。③辅助检查:血常规、血型、尿常规、乙肝表面抗原、肝功能检查、B 超、HIV抗体检测等,必要时作宫颈涂片、尿糖检测。 ④筛查高危因素,进行高危因素评分,实行分级管理。 ⑤逐项填写《孕产妇保健手册》并提出医学建议,预约检查时间。

2、孕中期(孕13~28周) ①询问胎动情况及孕妇康健状况 ②产科检查:血压、体重、宫高、腹围、胎方位、胎心率、胎动、有无浮肿。 ③辅助检查:定期复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必要时作产筛查与诊断及其他检查。 ④筛查高危因素,进行高危因素评分,实行分级管理。 ⑤做好孕中期康健教育。 3、孕晚期(孕28周至分娩前) ①产科检查:血压、体重、宫高、腹围、胎心率、胎方位、先露、是否衔接,注意有无浮肿,孕34周开始,每周一次胎心监护,确保胎儿宫内安全。 ②辅助检查:定期复查尿常规、血常规、肝功能、B超。 ③筛查高危因素,进行高危因素评分,实行分级管理。 ④做好孕晚期康健教育。作好住院分娩的动员,确定分娩地点。

全国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管理规范

全国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的管理,提高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学科体系发展,满足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进行科学决策和开展规范化管理与优质服务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卫生部《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卫生部《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03-2010年》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为实行科学管理和开展优质服务,掌握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其影响因素,评价妇幼保健和临床诊疗工作开展情况而组织开展的各项信息管理工作,是妇幼保健机构常规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之一。按业务管理内容和范围划分,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包括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和医院信息管理等两个主要方面。 第三条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管理规范是对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在组织管理、工作内容、资源配置、制度建设、考核评估等方面提出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各级各类妇幼保健专业机构。 第四条本规范内容不包括信息工作中关于数据搜集、整理、分析、上报、反馈等信息管理具体工作的规范化要求以及信息系统标准等,相关要求参照卫生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其它有关规定。 第五条医院信息管理的工作任务主要是开展以服务对象信息、临床诊疗信息、药品信息、后勤物资信息、病案统计信息、财务信息、医保结算信息和其它管理信息等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院内信息管理及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主要围绕医院管理层、医护人员和就诊服务对象三方,实现辅助科学决策、提高内部效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加强过程监管的医院管理目标。具体管理要求参照卫生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不列入本规范内容。 第六条各地可在本规范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实施细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应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妇幼保健机构院(所)长直接负责管理。妇幼保健机构内设置信息中心(科),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可下设二级科室,实行分工协作。 第八条信息中心(科)是兼具信息化建设管理、信息服务和综合协调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开展各项群体保健与临床诊疗信息管理工作,并具体承担信息数据的搜集、整理、分析、上报和反馈以及信息化建设等任务,保证信息资源统一规划和共享,实行信息归口管理。 第九条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一)妇幼保健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中与妇女、儿童健康相关信息的搜集、整理、上报、分析、反馈和监督管理,以及相关信息化建设。 (二)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妇幼卫生相关数据与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质控、上报和日常管理,是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的基础单位。 (三)县(区)、市(地)、省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实行妇幼卫生统计报表及相关个案信息的逐级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共享。各级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实行向下逐级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一、各级保健人员要选用业务素质高、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有敬业心的同志担任。 二、保健人员要掌握妇产科知识,要随时随地向群众特别是新婚夫妇宣传孕产妇系统管理知识及好处。 三、保健人员要认真为前三个月来院进行孕期保健的妇女做好“孕产妇围产期保健卡”片的登记,并预约下次来院检查的时间。 四、对来院进行孕期保健的孕妇,要认真筛查“高危孕妇”,并给予登记管理。 五、对参加孕产妇系统管理的妇女产前要有不少于五次、产后不少于三次的访视检查。 六、对高危孕妇不能处理的要及时转诊。 孕产妇保健管理例会制度 1、为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不断提高管理质量,成立质量管理小组,并定期召开质量控制会议。 2、质量管理小组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还可酌情组织,主要总结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的情况、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以及针对不足下一步应加强整改的事宜,。 3、例会由组长召集组织,各相关成员和科室人员参加,汇报总结之前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特别是突出问题由会议集体研究,形成一致意见,以争取最佳工作效果,提

高孕产妇管理质量。 4、对例会达成的一致意见和整改措施,要及时传达到科室人员,并督促落实,切实保证孕产妇保健管理质量的持续改进。 孕产妇管理工作登记制度 1、登记内容包括门诊登记、产前检查登记、高危孕产妇管理登记、HIV监测登记、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登记内空要 求准确、真实。 2、登记由妇幼保健科负责,并及时上报医院管理部门。 3、由专人负责,责任到时人,及时交接,确保登记制度落实。 4、科室负责人要定期检查、核实相关数据和登记内容,确保做到“三无登记”,即无漏登、无错登、无混登。 孕产妇管理工作产前检查制度 1、对怀孕妇女做到早发现、早检查、早登记。 2、所有的孕妇应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 3、对孕产妇进行孕早期卫生保健知识指导,避免接触各种有毒有害物质,逐步开展优生筛查。 4、对发现高危因素或有异常症状的孕妇及时随诊、指导或转送上级医疗保健单位诊治,并列入高危孕妇个案管理。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详细

国卫妇幼保健业务应用软件 2.8.1. 婚前保健服务管理系统 2.8.1.1总述 ?具备个案信息分阶段录入功。 ?支持事后录入、体检流程控制录入两种录入模式。 ?提供户口地址、婚后地址、详细地址的记录及统计。 ?实现从检验系统自动提取检验结果。 ?提供拒绝婚检标示。 ?把婚检结果通过短信发送给服务对象。 ?自动产生各类婚检台账:婚检登记本,指导记录本,疾病登记本,转诊登记本,暂缓登记本,新婚登记本。 ?自动产生婚检统计报表。 ?对计划怀孕的对象提供叶酸发放登记功。 ?对检查中发现怀孕的服务对象进行孕妇建卡登记,如果是早孕可以自动进入早孕管理人群,基层医生可以查询到并追踪结案(是已经建卡还是流产)。 ?提供婚检基本信息接口供LIS系统调用。 2.8.1.2婚检基本信息登记

?对男/女婚检基本信息进行登记,修改,查询。 ?实现打印婚检流转单功。 ?支持刷自动提取服务对象基本信息。 2.8.1.3婚检体检信息登记 ?对男/女婚检体检信息(询问记录、体格检查、性征检查、生化检查、影像检查、最后诊断、随访)进行登记,修改,查询。 ?根据体检项目自动产生异常。 ?自定义设置生化检查项目。 ?可以控项目都做完才下诊断、打报告。 ?提供未下诊断、未发叶酸、未做询问、体格或性征检查的快速查询功。?打印婚检体检表、婚检证明、医学指导意见。 2.8.1.4婚检转诊诊断 ?登记婚检转诊和诊断信息,实现转诊医院的提醒、诊断、随访功。 ?打印转诊报告单。 2.8.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 2.8.2.1总述

?对药物流产、负压吸宫钳刮术、病理性诊刮、宫节育器放置术、宫节育器取出术等信息进行登记、修改、查询。 ?打印相关报告单。 ?生成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数量和质量情况年报表。 ?从婚前检查、孕产期保健获取妇女基本信息。 2.8.2.2药物流产 ?对药物流产信息进行登记、修改、查询。 2.8.2.3负压吸宫钳刮术 ?对负压吸宫钳刮术信息进行登记、修改、查询。 2.8.2.4病理性诊刮 ?对病理性诊刮信息进行登记、修改、查询。 2.8.2.5宫节育器放置术 ?对宫节育器放置术信息进行登记、修改、查询。 2.8.2.6宫节育器取出术 ?对宫节育器取出术信息进行登记、修改、查询。 2.8.3妇女病查治管理系统 2.8. 3.1总述

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项目实施方案(1)

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 为加强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保障广大妇女儿童的生命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我市实施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 一、定义: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是在孕前、产前、分娩和产后整个过程中,为育龄妇女免费提供原有的孕前免费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扩大覆盖面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以及新增的产前筛查项目和产前超声检查项目等共计8项基本服务。 二、项目内容 (一)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为全市农村和城市人口中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包括流动人口),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预防神经管缺陷。 1、什么是神经管缺陷? 神经管缺陷是一组严重影响胎儿大脑和脊索发育的先天畸性,主要有无脑畸形、脊柱裂、脑膨出三种畸形,最常见的是无脑畸形和脊柱裂。无脑畸形出生后常常死亡。脊柱裂可致严重残疾,婴儿常有下肢瘫痪、大小便不能控制、脑

积水、学习困难等。 2、导致神经管缺陷发生的原因 研究显示,神经管缺陷是遗传因素和环境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环境因素中,营养因素尤其是叶酸缺乏已经公认为神经管缺陷发生的危险因素(叶酸缺乏,占85%)。我国每一千例新生婴儿中大约有一个婴儿发生神经管缺陷,是我国最严重和最常见的出生缺陷之一。 3、需要补充叶酸的人群 1、所有打算怀孕的妇女 2、生育过神经管缺陷婴儿的妇女 3、患有癫痫病且正在服用抗癫痫药物的妇女 4、患有糖尿病的妇女 5、本身患有神经管缺陷的妇女 4、意义:叶酸片其实是维生素的一种,补充人体缺乏的叶酸成分,来达到保健的作用,能够让胚胎胎儿发育的时候神经系统更好发育。它不仅能够给孕妇预防神经管畸形,还能够用来治疗贫血,坚持每天服用,安全有效,简单,省钱! 叶酸缺乏是神经管缺陷发生的危险因素。所以,计划怀孕的妇女在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对于预防胎儿发生神经管缺陷具有重要意义。 (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定)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一、明确全市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的职责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做好妇幼卫生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列入当地卫生发展规划和目标管理的内容,从政策、经费、人员等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完成本辖区范围内的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限逐级收集整理、汇总、质控、审核上报各类妇幼卫生信息。选派懂业务、熟悉计算机操作及统计分析的人员充实到工作岗位,信息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固定,原则上省级有3-5名,市级有2-4人,县级1-2人。信息科要配备专用计算机,保证信息网络的及时开通和正常运行,对涉及计划生育中期引产的相关数据按国家保密规定处置。要安排妇幼卫生信息登记统计工作培训和新年报软件培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三)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和逐级上报的原则,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健全原始登记,完善医院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告制度,认真填写有关基础性表格,按规定时限将信息材料报告所在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 二、明确全省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内容 各县区启用全省统一的妇幼卫生信息登记表卡册和妇幼卫生年报调查表,表卡册由各级自行印制。“三网监测”及各类妇幼卫生合作项目信息由各级项目办公室按照项目要求,完成信息的收集、上报、质控、网络直报及考核等工作。 (一)全市统一使用的新妇幼卫生年报调查表包括省级报表2种,国家统计局批准、卫生部印发的国家报表10种,共计12种。分别为河南省5岁以下儿童死因分类报表、河南省孕产妇贫血情况报表、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住院分娩情况月报表、7岁以下儿童保健情况年报表、非户籍儿童与孕产妇健康状况年报表、妇女常见病筛查情况年报表、计划生育手术数量和质量表、中期引产情况表、计划生育咨询随访服务情况表、病残儿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分级鉴定情况表、婚前保健情况年报表,其中住院分娩情况月报表要求市级每月20号前报省级妇幼保健院。 (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健全以下资料: 1.建立原始登记,包括分娩记录登记、围产儿及儿童死亡登记、孕产妇死亡登记、育龄妇女死亡登记、出生缺陷儿登记、高危妊娠管理登记、体弱儿童管理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产前筛查与诊断登记、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妇女病普查普治登记、计划生育服务登记、孕产妇传染病实验室检测登记、孕产妇传染病登记、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保健手册等。 2.填报围产儿及儿童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出生缺陷儿报告卡,按月上报全省统一的妇幼卫生年报调查表至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3.配合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开展死亡孕产妇调查,提供死亡孕产妇病历、抢救记录等医疗保健资料,做好孕产妇死亡病历讨论及评审工作。 三、做好全市妇幼卫生台帐管理及质量控制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标准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国母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 第二条本规适用于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第三条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是指从妊娠开始到分娩后42天,医疗保健机构对孕产妇和胎婴儿进行的定期检查、保健指导和追踪管理。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的对象为本市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孕产妇和胎婴儿。 第四条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工作容 第五条孕产妇系统保健的容: 一、孕期保健 (一) 孕前期 孕前期保健是预防后代发生先天性和遗传性疾病、避免环境中有害因素对生殖细胞及其功能的损害、提高人口素质的关键。 保健重点:有计划受孕,选择适当年龄和季节,最佳怀孕时间应选择在7-9月、年龄在24—29岁;孕前3个月至孕后3个月口服叶酸片0.4mg每日1次预防胎儿畸形。

(二)孕早期(孕13周前) 从确定妊娠之日开始进行定期孕期检查。孕早期检查一次,孕中期每4周检查一次,孕28周以后每2—4周检查一次,孕36周以后每周检查一次,有高危因素者根据病情增加检查次数。 1、及时发现孕妇,建立《市孕产妇保健档案手册》(以下简称《孕保册》),仔细询问病史、孕产史,计算预产期,进行体格检查(包括妇科检查),测量基础血压与体重。 2、辅助检查: (1)常规检查项目:血、尿、白带常规,肝功(ALT、AST),乙肝表面抗原(HBSAg),梅毒血清试验(RPR),B超。 (2)建议检查:ABO、Rh血型、乙肝五项、心电图; (3)知情同意下常规行艾滋病抗体筛查。 3、发现高危因素,进行高危评分、专案管理。发现妊娠合并症,及时治疗。对患严重疾病,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应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4、告知孕妇在孕8—20周时知情选择进行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筛查, 5、艾滋病病毒(HIV)抗体阳性者提供咨询、指导和随访等,知情同意选择妊娠结局。 6、宣传优生知识,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预防先天畸形;进行早孕生理特点及早孕卫生知识的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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