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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吉林大学法理学、民法考研复试核心题库之法理学案例分析题精编

特别说明

本书根据最新复试要求并结合历年复试经验对该题型进行了整理编写,涵盖了这一复试科目该题型常考及重点复试试题并给出了参考答案,针对性强,由于复试复习时间短,时间紧张建议直接背诵记忆,考研复试首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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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年吉林大学法理学、民法考研复试核心题库之法理学案例分析题精编

1.孙某乘坐高铁时,未按照车票规定的座位乘车,霸占他人座位,经铁路公司工作人员的多次劝说,孙某仍不将座位让出。事后,铁路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孙某治安罚款200元的处罚,铁路客运部门则将孙某的有关信息记录在铁路征信体系中,禁止其180天内乘坐火车。

结合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该事件主要涉及哪些法律关系?

(2)该事件体现了何种法律价值冲突?

【答案】(1)孙某乘坐高铁,购买车票,孙某与铁路公司之间会产生民事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属于普通法律关系、平权型法律关系、相对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铁路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孙某治安罚款,铁路机关与孙某之间产生行政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属于普通法律关系、隶属型法律关系、相对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

(2)该事件体现了秩序与自由的冲突。秩序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要素之间相对稳定的结构状态。秩序分为自然秩序和社会秩序,良好的社会秩序是社会进步的前提。自由是指从受到束缚的状态之中摆脱出来,或不受约束的状态。法学上的自由是指主体的行为与法律的既有规定相一致或相统一。自由的行使不是无边界的,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本题中,孙某因为购买了车票,与高铁站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此时孙某有乘车的自由。但是与之相对应的是国家对高铁运行的管理秩序的维护。孙某霸占他人座位的行为,影响了列车运行的正常秩序,这一行为是孙某个人乘车自由与铁路运行秩序发生了冲突。铁路公安机关为了维护秩序,对孙某进行了处罚,合理的限制了孙某的自由,体现了法的价值冲突。

2.材料一:

黄文艺在《法律国际化和法律全球化辨析》一文中认为,“法律国际化与法律全球化是一对容易被混淆的概念,需要加以精确的界定和区分。法律国际化表征的是各个国家在法律上相互联系、彼此影响的程度。法律国际化的基本标志和内容包括:国家法(国内法)之间的相互影响,国家间法律(国际法)的形成,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互动。法律全球化表征的是全球社会法律发展的趋势和规律。法律全球化的基本标志和内容包括:世界法律的多元化,世界法律的一体化,全球治理的法治化”。

李双元、李赞在《全球化进程中的法律发展理论评析》一文中认为,“当今时代,全球化进程迅速推进,‘法律全球化’和‘法律趋同化’理论是法学界提出的关于法律发展趋势的两种代表性理论。‘法律趋同化’理论恰好可以对‘法律全球化’理论进行修正和补遗,并且能调和关

于法律全球化正反双方的观点。因此,‘法律趋同化’理论更具科学性和历史必然性”。

江平在《全球化、现代化与本土化》一文中提出,“趋同化也就是一体化,一体化也就是全球化。只不过全球化这一名词使一些人或是基于意识形态原因,或是基于其他原因,更难接受罢了。”

材料二:

沈宗灵认为,“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实,但‘法律全球化’却基本上是西方国家一些法学家不切实际的幻想。倡导这种理论的人忽视了当今世界不仅存在经济全球化趋势,还同时存在政治多极化趋势……‘法律全球化’否认世界政治多极化趋势,企图建立清一色的‘法律王国’”。

周永坤在《全球化与法学思维方式的革命》一文中提到,“全球化涉及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它不可避免地带来法律的全球化。事实上,法律全球化不但是经济、生态、政治、文化全球化的产物,也是全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本身又推进全球化向深度和广度发展。法律全球化是全球分散法律体系向全球法律一体化的运动或全球范围内的法律整合为一个法律体系的过程。这个统一法律体系当然并不意味着全球适用完全同一的法律,而是在基本的共同法律原则的基础上,将全球法律统合为一个规范等级体系。当然我们今天还只是在初始阶段。这个运动的结果将产生真正的全球法或世界法”。

朱景文在《关于法律与全球化的几个问题》一文中谈道,“就法律领域而言,经济的全球化必然伴随着全面的法律改革。那种面对全球经济的发展,坚持闭关自守的狭隘民族主义、地方主义,拒绝吸收外国的先进方法,不改革开放,只能把自己排除在世界经济的进程之外,扩大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但是,法律的全球化绝不意味着世界各国都接受同一的法律模式或在统一的世界法下面生活。世界各国法律体系的丰富性在于,对同一问题,不同国家往往有不同的解决办法各有长处,也各有局限。面对全球经济的挑战,各国也完全有不同的处理方法。认为全世界只能遵循一个法律模式,只能沿着一条路走,是法律帝国主义的表现,是注定要碰壁的。把外国的法律模式生吞活剥地拿过来,不顾运作的环境和人民是否易于接受,在国外再好的东西,在国内最多不过是一张纸。问题在于寻找一条全球化的民族化途径”。

试分析:

(1)试比较材料一中各观点的异同。

(2)试比较材料二中各观点的异同。

(3)结合问题(1)和(2),谈谈上述材料反映的问题。

【答案】(1)材料一中的各个观点都认为在全球化进程中法律的发展也表现出一定的新的特点,但对于如何描述这一法律发展进程,各个学者的观点各有不同。第一种观点认为这一进程应用法律全球化来概括,包含了法的多元化和一体化以及法治的全球化;第二种观点认为用“法律趋同化”来描述更为科学、合理;第三种观点认为法律的全球化和法律的趋同化、法律的一体化是一回事。

(2)材料二中的各个观点都承认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法律也必然有所变化以体现这一发展趋势的要求。但对于这是否导致法律全球化,各个学者的观点各有不同。第一种观点认为,“法

律全球化”基本上是西方国家一些法学家不切实际的幻想;第二种观点认为全球化涉及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它不可避免地带来法律的全球化;第三种观点认为经济的全球化必然伴随着全面的法律改革,但法律的全球化绝不意味着世界各国都接受同一的法律模式或在统一的世界法下面生活,问题在于寻找一条全球化的民族化途径。

(3)题中两个材料反映国内学者都承认经济全球化这一社会事实和必然趋势,但对于由此引起的“法律全球化”问题,大家无论在概念上还是在内涵、意义上均存在较大的差异。实际上,全球化作为一个过程,包含着很多的不确定性;作为一个新兴的问题,还需要深入地分析、讨论,学者间观点的差异是可以理解的。

3.结合给定的材料,分析法律作用的分类以及不同作用之间的相互关系。

材料1:《管子?七臣七主》:“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材料2: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私有制社会中政府的职能时曾指出:“政府的监督劳动和全面干涉包括两个方面:既包括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

材料3: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维持下去。

【答案】法的作用,又称法的功能,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产生的影响。对法的作用可以进行不同的划分。依据作用范围,分为整体作用与局部作用。依据作用结果的状态,分为预期作用与实际作用。依据作用的途径,分为直接作用与间接作用。依据作用的效果,分为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但就上述材料来看,主要是强调法的社会作用和规范作用。

从法是一种社会规范的角度来看,法具有规范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作为行为规范,对人们的意志、行为发生的直接影响,对人的行为所起到的保障和约束作用。这是从法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即从法的特征角度出发来解释法的作用。根据法的规范作用的不同对象,即不同的行为,规范作用可以大体上被概括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等。材料1《管子》引文中的“兴功禁暴”“定分止争”“令人知事”“吏民规矩绳墨”说的就是法的规范作用中的指引、预测、教育、强制等作用。

从法的本质和目的的角度来看,法具有社会作用。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的社会、政治功能,即法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服务于一定的社会政治目的、目标,承担着一定的社会政治使命,形成、维护、实现一定的社会秩序。这是从法是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是为维护经济基础和发展生产力服务的,即从法的本质和目的这一角度出发来解释法的作用。在阶级对立社会,法的社会作用大体上又可以归纳为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公共事务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也就是材料2中马克思所指出的两种作用:“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表意明显,即公共事务职能,“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就是阶级统治职能。

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在考察基点、作用对象、存在方式以及发挥作用的前提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别。但是这两种作用又是相辅相成的,二者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法是通过调整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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