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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管理工作方法

6合同管理工作方法

6.1合同管理的原则和任务

6.1.1合同管理的原则

工程建设中的各类合同是保证工程建设各种需求的法律文件,合同执行的好坏,影响到工程建设是否顺利的重要因素。而合同执行的优劣也需要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

工程监理是保障工程顺利进行并保证各项目标顺利实现的公正单位。进行合同管理是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因此监理单位对合同管理要时刻、事事树立和掌握“依法、公正、独立、公平”的原则,要保证各方的权力和利益不受侵害,更要保证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被侵占。

事前预控的原则:监理工程师应采取预先分析、调查的方法,提前向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发出预示,督促双方认真履行合同,防止偏离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

及时纠偏的原则:发现合同实施中的问题及时用《工作联系单》通知和督促违约方纠正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

充分协商的原则:在处理过程中,认真听取有关各方意见,与合同双方充分协商。

公正处理的原则:严格按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理程序,公正、合理的处理合同其他事项。

6.1.2合同管理的工作任务

协助业主确定本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合同管理,处理工程暂停及复工、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解除等事宜。

项目监理机构应实时监控施工合同执行情况,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认真履行相应义务,防止和减少施工合同纠纷的发生。

协助业主处理与本工程有关的索赔事宜及合同纠纷事宜。

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变更范围,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变更或决定,应按变更的审批程序、权限,核实工程量及单价和价格,经总监、建设单位审批后下达变更令。

对承包人提出的竣工期的延长或费用索赔,应就其中申述的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审定延长工期或索赔款项,报业主批准后发出通知。

审查承包人的任何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报业主批准。

监督承包人进入本工程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要求。

对承包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和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施工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的工期、质量的,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更换或停止支付。

施工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

6.2合同管理的控制目标

6.2.1通过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发现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加以解决,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使工程项目能够顺利的建成。

6.2.2协助业主制定并采取防止索赔措施,以便最大限度的减少索赔的数量的索赔的影响。

6.2.3注意工程变更对合同的影响,应当对每一份变更进行可行性分析,防止由此而引起的索赔。

6.3合同管理的工作方法

6.3.1协助业主起草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类合同,并参与谈判

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参与工程有关的各类合同,并起草和谈判,这是监理工程师重要任务。我们要求监理工程师熟悉建设招标和合同管理方面的有关制度和程序并做好以下有关方面:

掌握国家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

认真学习合同范本中的有关条款;

借鉴以往签订合同中的经验;

熟悉并应用谈判技巧。

学习典型案例认真搞好并弄清每一个合同的各项内容,进行合同分析,以发现需要解决的问题,对引起合同变化的事件进行分析研究,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6.3.2合同跟踪管理

建立合同跟踪管理制度,对签订的合同进行跟踪管理,其主要措施表现在:按照公司质量体系的要求,合同部每个季度对工程合同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跟踪检查。项目监理部每月对施工合同进行跟踪检查。按照公司信息编码体系要求,对所有合同进行编码控制。分类建立合同档案、合同目录、编码。根据合同中规定的质量、进度、工程款支付条款与实际工程质量、进度、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比较,逐项审核执行偏差。通过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发现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加以解决,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使工程项目能够顺利的建成。

协助业主制定并采取防止索赔措施,以便最大限度的减少索赔的

数量的索赔的影响。监理人员履行自己的职责,恰当的使用自己的权力,当好“公正的第三方”,促使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行使各自的权利。特别注意工程变更对合同的影响,应当对每一份变更进行可行性分析,防止由此而引起的索赔。

6.4协助业主处理相关索赔及合同纠纷事宜

6.4.1主要工作

为了维护业主的利益,保证业主与各方签定的合同顺利进行,避免索赔事项的发生,应努力做好以下几件工作:

协助业主审查业主与各方签定的合同条款有无含混字句及分工不明,责任界线不清的地方,索赔条款内容是否明确,为做好索赔预控创造条件;

协助业主要求有关各方严格按合同办事,以达到控制质量、进度、投资的目的;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工程设计变更,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工程洽商,特别要控制有可能发生经济索赔的工程洽商;

对于有可能发生经济索赔的变更或洽商,事先要报告业主,在征得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再签认有关变更或洽商;

在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完成后,进行工程决(结)算,本着“合理合法、实事求是”的原则,划清索赔界线,处理好索赔争议。

6.4.2费用索赔的提出

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通过监理工程师向业主索要合同价以外的费用,作为对自身经济利益损失和影响的补偿。

6.4.3费用索赔的申报程序

施工单位费用索赔的申报程序是:提出费用索赔意向、按月提供清单、正式上报费用索赔申请三步进行。

提出费用索赔意向

当费用索赔事件刚刚发生或即将发生时,施工单位必须在引起索赔事件出现后,将其索赔意向书面通知监理部和业主。施工单位的书面费用索赔意向通知需阐述原因和保留费用索赔的权利即完成了费用索赔的意向通知。如果施工单位没有将其费用索赔意向事先通知监理工程师,而在事情发生一段时间后才给予通知,监理工程师不接受该项目费用索赔要求。如果施工单位事先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调查费用索赔原因,做好记录(这些记录是审批费用索赔时不可缺少的证据),以及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或减少费用索赔。

征地拆迁延误不是索赔的正当依据,根据风险共担的原则,业主承担征地拆迁延误造成的工期延误风险,如果影响了关键工程,则应顺延工期;施工单位则必须承担由于征地拆迁延误而引起的费用增加。征地拆迁延误事件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应指导施工单位及时调整计划,转移施工机具和人员,使影响程度降至最低。

按期提供清单

施工单位在将费用索赔意向通知监理工程师后,必须按期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清单,详细说明他认为应得的额外费用以及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所进行的附加工作等,直至费用索赔事件结束。

正式上报费用索赔申请

在费用索赔事件终止后,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上报正式的费用索赔申请。正式的费用索赔申请必须填报费用索赔申请书,并附上费用索赔事件的详细说明、与之相关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有关的函件、图纸、计划表、报告、照片、计量计算、价格分析、试验室的试验结果等。正式的费用索赔申请应报监理部和业主。如果施工单位的正式费用索赔申请中没有详细的证明材料,监理部不受理此

项费用索赔或将其退回,要求施工单位补充详细的资料。

6.4.4费用索赔的审批程序

监理工程师在作出费用索赔决定之前,必须取得业主的批准。费用索赔的审批分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二级进行。

专业监理工程师主要负责对费用索赔事件的调查、原始资料的收集及提供初步调查意见和证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后,及时调查费用索赔时间、发生的原因及经过,做出记录并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记录、数据等索赔时必不可少的证据。

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报总监审核,报业主并经批准后生效。

6.4.5费用索赔申报、审批程序框图

费用索赔事件发生

施工单位将索赔意向通知监理、业主

对索赔进行取证

施工单位按期提供清单

费用索赔事件结束

施工单位上报索赔申请书

监理审核

业主批准

6.4.6处理费用索赔的一般方法

鉴于费用索赔涉及到并非施工单位自身原因或施工单位应承担

的风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所以在处理费用索赔时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所申报索赔的发生经过、原因和有关的合同依据以及索赔费用等诸方面进行详细审查。

搜集资料、做好记录

在处理费用索赔时,监理工程师应首先审查其费用索赔的事件是否发生、发生的原因是什么、施工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曾经采取了什么措施等。

如调查结果证明费用索赔事件没有发生,则费用索赔不能成立;如索赔成立则应为进一步审查工作做准备。上述调查主要依据监理工程师的工地记录等原始资料进行。

查证合同依据

经调查施工单位申报的费用索赔事件属实,就应查证合同依据。根据合同条款并结合技术规范等合同文件的规定,对费用索赔事件的发生经过、原因作进一步的认证,以证实费用索赔事件是否确实是由非施工单位自身原因或施工单位应承担的合同风险所致。

计算索赔费用

如果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申请事实成立,且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就应对施工单位的索赔费用进行审查,通过监理工程师计算确定索赔的金额。索赔费用的计算包括两部分内容,即数量和费率。

数量的确定

对于施工单位所申报的费用索赔,应利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原始记录,审核其是否有事实依据、是否均与有效的费用索赔有关,应特别注意施工单位是否将由于其自身管理不善或工作效率低而造成的费用索赔数量均不予考虑。同时,还要根据监理工程师曾经采取过的措施,对费用索赔数量作必要的折减,如果监理工程师曾经采取过正

确合理的措施,而施工单位未执行,该措施所涉及的索赔数量也不予考虑。

费率的确定

监理工程师采用三种方法确定费率和计算索赔费用:即采用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采用协商费率;按有关票据计算。

采用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

对于索赔项目与工程量清单中某项目的性质一致或基本一致的索赔费用,可采用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扣除利润等费率)或从工程量清单中有关单价推算出的价格(扣除利润等费率)计算索赔费用。

采用协商费率

协商费率就是在监理工程师的参与下,由业主与施工单位根据建设部、山东省建设主管部门正式颁布的有关定额或有关标准等共同协商,采用一个三方均认可的费率来计算索赔费用。

按有关票据计算

在计算索赔费用时,对于一些费用索赔事件发生期间,施工单位实际直接发生的、且不需要采用费率来计算的费用,可按施工单位出示的正式票据中的金额进行计算,如水电费、设备的租用费等。

确定索赔

监理工程师在确认其结论后,签发《索赔金额审批表》,并通过中期支付证书予以支付。

当施工单位不接受监理工程师对索赔事件的决定时,业主可以与施工单位直接谈判,如谈判不能取得一致意见,项目总监应做调解或裁决,施工单位不能接受该裁决时,争议只能付诸于仲裁。

仲裁人在合同中事先规定,仲裁必须按仲裁机构的规则和程序进行,监理工程师只能做为仲裁的证人之一,监理工程师的全部记录都

可做为证词。

6.5工程延期

6.5.1工程延期的提出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施工期的延长。造成工期的延长有两种情况:

一是由于施工单位自身的原因,造成施工期的延长,称之为工程延误;

二是由于施工单位自身以外的原因造成施工期的延长,称之为工程延期。

由于工程延误而导致工期的延长,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下,所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任何措施而增加的各种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同时,由于工程延误所造成的工期的延长,施工单位还要向业主支付工程延误赔偿金。

经过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延期所延长的时间则属于合同工期的一部分。工程竣工的时间,等于标书附录中所规定的时间,加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延期的时间。

施工合同规定了工程延期的条件,为监理工程师审批工程延期提供了依据。凡属下列情况都属于工程延期: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指六级以上地震、十级以上强风暴、或五十年一遇以上洪水造成重大破坏的),被迫停工者;

因业主提出变更设计,未能及时提供图纸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因业主责任不能按期提供永久工程用地;

因业主未能按合同规定供应建筑材料。

上述情况发生前和已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尽量减少工期延

期的影响。

6.5.2工程延期的申报

根据施工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延期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提出工程延期的意向。

施工单位在发出意向通知后,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提交详细申述报告,说明造成延期的理由(合同条款的依据)以及有关详细情况,以便监理工程师及时对延期事件进行研究,但是,当延期事件具有持续性的影响时,在意向通知发出后,不可能提供最终的详细申报,则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阶段性的详细报告。

延期事件终止后,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正式的延期申请报告。

6.5.3工程延期的审批程序

监理工程师在作出工程延期决定之前,必须取得业主同意。

工程延期的审批程序

收集资料,做好记录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延期意向后,应做好工地实际情况的调查和日常记录,收集来自现场内、外和各种文件资料与信息。

审查施工单位的延期申请

监理工程师应分析产生延期的主要原因,并尽快报告业主,积极协调,以便尽早消除产生延期的影响因素。

为了及时对延期事件作出正确结论,监理工程师在处理延期事件时,应与业主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

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要求延期的通知和提交最后详细资料后,应在28天内会同业主审核并将报经业主批准确定的延期天数通知施工单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延期的

理由和证明材料,如果监理工程师在28天内不予答复,并且这种情况不是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则应视为施工单位要求的延期已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

对于比较复杂的延期事件,监理工程师应成立专门小组进行处理。

批准工程延期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审批工程延期应遵守以下三项原则,由所属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由总监审核,报业主审批。

符合合同条件

监理工程师审查工程延期,必须符合合同条件,也就是说,导致拖延工程进度的原因必须是属于施工单位自身以外的原因。如果属于施工单位自身的原因所造成的任何延误,不能确定为工程延期。

发生延期事件的工程应在关键线路上

发生延期事件的工程部位,必须在关键线路上。工程的关键线路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工程的进展和情况的变化,往往影响到关键线路的变化。监理工程师确定项目是否在关键线路上,是以经过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为依据。

符合实际情况

批准的工程延期必须符合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对于延期事件发生后的各类有关细节,要做详细的记载,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情报告。

监理工程师在延期事件发生后,还需对现场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和分析,并做好各类记录。包括:天气、雨量及其它方面的自然条件,人力、机械设备闲置情况,施工计划能否进行临时调整,以及监理工程师下达过的有关指令。

6.5.4工程延期的减少或避免

业主需做的工作

应作好前期准备工作,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用地计划将工程场地及时移交给施工单位使用;

加快工程变更设计处理速度,避免因变更设计图纸等导致工程延期。

监理工程师需作的工作

应在合适的时机下达开工令;

对业主难以按计划提供工程场地的区段,监理工程师应与施工单位协商,对施工区段的顺序安排(包括设备、人员)作出合理的调整。

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情况,指令施工单位先进行发生延期事件的工程部位以外的其他有条件施工的工程的施工,这样可以减少延期的时间,也可以减少其它方面的损失。同时监理工程师应对延期事件,做好工地实际情况的详细调查和记录,收集来自现场内、外的各种文件资料与信息,合理地计算延期的时间。

6.5.5工程延期的申报与审批程序框图

否 延期事件发生

施工单位7天内报延期意向书 是否连续 事件结束后21天内施工单位报最终延期申请报告 监理工程师初审意见 业主审查 监理部审核 业主批准

总监通知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每隔28天报延期情况报告 是

6.6定期对合同实施提出报告

公司要求各监理部每月的监理月报中都应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总结围绕合同中对工期、质量、投资等方面进行,所以我们在监理月报中每月都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说明哪些条款得到了履行,哪些条款没有得于履行或履行不彻底,对没有得到履行或履行不彻底的条款要求在监理报告中找出深层次的原因,如果确认自身原因造成,必须提出弥补措施,指定项目总监按照弥补措施限期调整,以防不能履行的条款产生累积,导致整个合同目标无法实现。

如我公司能够中标,我们将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对合同实施情况,随监理月报报业主。另外,由于该工程体量较大,也是重点工程,所以中标后,我们将在以上要求的基础上每季度进行合同履行的季度总结,年终进行合同履行的年终总结,并将总结情况一并报业主。

6.7违约与保险

6.7.1违约

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认定业主违约。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因业主原因提出的部分或全部中止合同的通知后,应尽快深入调查,搜集掌握有关情况。

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认定承包人违约和进行处理。

6.7.2保险

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有关规定,从以下几方面对承包人的保险进行检查:

保险的种类应与合同规定相符;

保险的数额,应与实际价值相符;

保险的有效期,应不少于合同工期或修订的合同工期;

保险单及保险费收据,业主应按合同规定提供给监理工程师。

落实保险

当监理工程师确认项目工程未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投保时,应采取如下措施:指示承包人尽快补充办理保险;承包人拒绝办理时,通知并建议业主补充办理保险;保险最终由业主补充办理的,监理工程师应签发扣除承包人相应费用的证明。如果业主也未补办,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告诫承包人和业主由此可能带来的危害,并督促其尽快办理保险。

6.8合同管理控制的承诺

认真搞好并弄清每一个合同的各项内容,进行合同分析,以发现需要解决的问题,对引起合同变化的事件进行分析研究,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建立合同跟踪管理制度,对签订的合同进行跟踪管理。

维护业主的利益,保证业主与各方签定的合同顺利进行,避免索赔事项的发生。

监理规划合同管理管理办法

监理规划合同管理管理办法 在学习合同、熟悉合同、准确理解合同的前提下,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做到两个“一”,即“一切按程序办事、一切凭数据说话”,以计划与进度控制为基础,抓住计量与支付这一核心,认真解决好分包、工程变更、延期和费用索赔这一难点,充分利用工地会议这一必要手段,对工程合同进行管理。 1 变更的监理工作方法 监理工程师通过严格掌握变更工程的单价原则,公平合理地确定变更单价,保证发包人的利益。变更审查原则: 1.1变更后不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也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运行与管理; 1.2工程变更设计技术可行,安全可靠; 1.3工程变更有利于施工实施,不至于因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案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1.4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是经济合理的,不至于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1.5工程变更尽可能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不至于因此而导致合同控制性工期目标的推迟; 1.6工程变更对施工工期及工程费用有较大影响,但有利于提高工程效益时,现场监理机构将做出分析和评价,供

发包人决策。 不同意 同意 不 同意 同意 设计人、监理人、承包人、发包人单独或共同提出工程变更建议书 监理人审核建议书 按原计划施工 发包人审批 设计人进行设计变更 监理人核查签发变更设计图 承包人施工 监理人通知承包人就工程变更报价 承包人报价 监理人审核承包人报价,报发包人

否 是 是 否 变更处理程序图 2 违约事件的监理工作方法 发包人、承包人 是否接受 承包人、发包人 协商价格 进行变更支付 进入争议解决程序 监理人暂定合适价格 违约事件的发生 一致

监理考试模拟题-合同管理1

一、单选题(10题/10分) 1、某承诺文件超过要约规定时间1天到达要约人。按照邮寄文件收函邮局戳记标明的时间,受要约人是在要求的时间内投邮,由于邮局错投而延误了到达时间。对此情况,该承诺文件应( C ) A.因迟到而自然失效 B.必须经要约人发出接受通知后才有效 C.必须经要约人发出拒绝通知后才无效 D.因非受要约人原因的迟到,要约人必须接受该承诺 2、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规定的缺陷通知期,是指( D )的期限 A.合同签字日至承包人提交结清单日 B.开工日至工程师颁发移交证书日 C.开工日至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日 D.移交证书确认的竣工日至办理履约证书日 3、工程师对已经同意承包人隐蔽的工程部位施工质量产生怀疑后,要求承包人进行剥露后的重新检验。检验结果表明施工质量存在缺陷,承包人按工程师的指示修复后再次覆盖。此项事件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对增加的施工成本和延误的工期处理应是( B ) A.工期顺延,施工成本的增加由承包人承担 B.工期不予顺延,施工成本的增加由承包人承担

C.顺延工期,补偿剥露和重新覆盖的成本,修复缺陷成本由承包人承担 D.工期不予顺延,补偿剥露和重新覆盖的成本,修复缺陷成本由承包人承担 4、某项目设计合同的价格为500万元,设计单位已接受委托方支付的定金,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则委托方有权要求设计单位返还( C )万元 A.100 B.150 C.200 D.250 5、我国对经济合同争议的处理实行( B ) A.一裁两审制 B.或裁或审制 C.只许仲裁 D.只许诉讼 6、监理单位出现失职行为,按照监理合同规定,业主可( D ) A.发出中止合同通知,令监理合同即行停止 B.发出未履行业务通知后在第21天单方面终止合同 C.发出未履行业务通知后21天内未得到满意答复,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通知,在该终止合同通知发出后的第35天,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2019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我国建设领域推进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其中核心的制度是() A.项目法人负责制 B.招标投标制 C.工程监理制 D.合同管理制 答案:D 2.下列合同主体中,属于建设工程合同主体的是() A.设计单位 B.工程咨询单位 C.监理单位 D.材料设备供应单位 答案:A 3.下列组织或机构中,不能成为合同主体的是() A.政府机关

C.项目监理机构 D.社会团体 答案:C 4.下列合同法律关系中,建筑材料可以成为合同客体的是() A.施工合同 B.设计合同 C.买卖合同 D.勘察合同 答案:C 5.施工企业负责人授权项目经理负责工程项目管理,其授权行为构成() A.表见代理 B.法定代理 C.指定代理 D.委托代理

6.因被代理人对代理人授权不明确,给第三人造成损失,关于损失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由被代理人自行承担责任 B.由代理人自行承担责任 C.由第三人自行承担责任 D.由被代理人与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D 7.保证法律关系应当参加的主体至少有() A.保证人、被保证人 B.保证人、被保证人、债权人 C.被保证人、债权人 D.保证人、债权人 答案:B 8.在当事人约定了保证,但对于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该项保证应当认定为() A.一般保证

B.附生效条件的保证 C.连带责任保证 D.保证无效 答案:C 9.下列组织或机构中,不能作为保证人的是() A.非银行金融机构 B.国家机关 C.***** D.合伙企业 答案:B 10.设计合同中定金条款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20%作为定金,则该定金自()之日起生效。 A.合同签字盖章 B.实际交付 C.发包人完成设计任务书审批 D.设计人收到发包人设计基础资料

合同管理监理细则

重庆轨道交通环线一期工程 合同管理 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咨监理·重庆赛迪联合体

重庆轨道交通环线一期工程监理总部 2014/04/30

目录 一、工程概况 (3) 二、编制依据 (3) 三、合同管理目标 (3) 四、开工和竣工 (3) 五、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 (4) 六、暂停施工及复工 (4) 七、工程变更 (5) 八、单项预算 (10) 九、价格调整 (10) 十、索赔 (10) 十一、合同争议 (12) 十二、变更流程图和合同管理用表 (12)

一、工程概况 重庆轨道环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约32.548km;线路起于重庆西站,沿凤中路向北接入沙坪坝与一号线和九号线形成换乘,通过高家花园大桥跨嘉陵江接入江北区;线路继续向东接入重庆北站,与三号线和十号线形成换乘,通过朝天门大桥接入南岸区,沿涂山路到达上浩车站至海棠溪区间敞开段(不包括高架段)。 环线一期工程设站22座,均为地下车站,平均站间距1.55km。线路敷设方式基本以地下线路为主,除利用高家花园大桥及朝天门大桥下层轨道交通专用层上跨嘉陵江及长江外,其余均为地下线路,地下线路长约30.190km,高架线路(含过江大桥)长约2.381km,敞开段及路基段长约0.299km。 环线一期工程规划设一段一场,即涂山车辆段以及马家岩停车场;全线在重庆北站附近011地块设周家院子主变电所1座(与4、10号线共享);在大竹林设控制中心(环线、4、5、 9、10号线共享)。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 3、施工招标文件 4、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 5、重庆轨道交通环线一期工程监理工作制度、规定及办法汇编 三、合同管理目标 强化合同管理,兑现合同承诺,自觉履行与业主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监督承包人全面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根据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条款,公平、公正处理合同问题,使工程项目在合同的约束下实现进度、投资、质量、安全目标的要求。 四、开工和竣工 (一)、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发包人不负责赔偿承包人延期开工损失费,但工期可顺延。 (二)、未经工程师批准,不得有工程临时延期或最终延期,否则承包人将承担违约责任。 (三)、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不负责赔偿承包人工期延误的损失费用,但工期可顺延。

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方法--合同管理的方法与措施

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方法--合同管理的方法与 措施 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方法--合同管理的方法与措施提要:合同跟踪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将时刻关注合同履行情况,将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的内容相对照 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方法--合同管理的方法与措施 1、合同分析 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合同及施工单位提供的分包合同,对每个合同的条款内容进行分析。掌握合同履行的要点、难点,考察合同实现的可能性、可能发生纠纷的地方。做到事事在先、胸有成竹。 2、合同跟踪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将时刻关注合同履行情况,将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的内容相对照,找出偏差并采取纠正措施。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实现项目的总目标服务。 (1)在工程工期方面:按合同规定,要求承包方在开工前提出包括分月、分段进度计划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加以审核;并照分月、分段进度计划进行实际检查,对影响进度计划的因素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及时主动解决,监理工

程师报建设单位同意修改进度计划时,审批承包方修收的进度计划,确认竣工日期的延误。 (2)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检验工程使用材料、设备质量;检验工程使用的半成品及构件质量;按合同规定的规范、规程,监督检验施工质量;按合同规定程序,验收隐蔽工程中需要的中间验收工程的质量,验收单项竣工工程和全部竣工工程的质量等。 (3)在工程费用管理方面,严格进行合同约定的价款管理;当出现合同约定的情况时,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对预付工程款进行管理,包括批准和扣还;对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进行工程款的结算和支付;对变更价款进行确定;对施工中涉及的其他费用,如安全施工方面的费用,专利技术等涉及的费用,根据合同条款及有关规定处理;办理竣工结算;对保修金进行管理等。 (4)变更处理 a)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的处理 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的处理流程,如附图所示。 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监控框图 b)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的处理 由建设单位原因提出的工程变更的处理流程,如附图所示。 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框图

监理合同、信息管理

9、合同管理 9.1合同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原则、程序和方法 9.1.1合同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 ⑴合同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 1)协助业主确定本工程项目的合同结构; 2)协助业主起草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合同(包括施工、材料和设备定货合同),并参加与各类合同谈判; 3)进行上述各类合同的跟踪管理,包括合同各方执行合同情况的检查; 4)协助业主处理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索赔事宜及合同纠纷事宜; 5)向业主递交有关合同管理的报表和报告。 9.1.2合同管理的工作原则 合同管理是指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建设中业主与设计、材料设备、施工承包商签订的合同的管理工作,从合同条件的拟订、协商、签署、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分析等环节进行的组织管理工作,以期通过合同体现“三大控制”的任务要求,维护合同订立双方的正当权益。 在业主签订上述合同时,项目总监应注意在这些合同中有明确的监理工程师地位、管理权限及协调关系的内容,以便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条件对合同的执行进行监督管理。 合同管理的原则是要求监理工程师从监理目标控制角度出发,依据有关政策、法律、规章、技术标准和合同条款处理合同问题。

9.1.3

9.1.4合同管理的监理工作方法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主要方法推行合同管理目标制,合同管理目标制是各项合同管理活动应达到的预期结果和最终目的。而合同目标管理的过程有个适宜动态过程,是指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为实现预期的监理控制,对工程合同订立时的管理、合同履行中的管理及合同发生纠纷时的管理几个阶段。 9.2合同争议的调整 9.2.1 合同争议调整的基本程序 9.2.2 合同争议调整的具体方法

监理合同管理

监理工程.合同管理 一、合同分析要点 进行建设工程监理,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责任都来自于合同,所以监理单位应全力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合同要点分析是进行合同管理的关键性工作。 合同要点分析如下: 1、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无论由谁提出和批准,均须按工程变更的基本程序进行处理; 2)(工程变更记录)必须经监理单位签认后,施工单位方可执行; 3)(工程变更记录)的内容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4)(工程变更记录)填写的内容必须表述准确、图示规范; 5)工程变更的内容及时反映在施工图纸上; 6)分包工程的工程变更通过总施工单位办理; 7)工程变更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报项目监理部,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后,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8)工程变更的工程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按正常的支付程序办理变更工程费用的支付手续。 2、工程暂停及复工 1)在出现以下5种情况时总监理工程师可以签发《工程暂停令》: ①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②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③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④发生了必须暂停施工的紧急事件; ⑤施工单位未经许可擅自开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同时,

应根据停工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 2)在监理合同有约定或必要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前,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3)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且具备复工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施工单位继续施工。 4)由于非施工单位且非上述②、③、④、⑤条原因时,总监应在签发工程暂停令之前,应就有关工期和费用等事宜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 5)签发工程暂停指令后,监理工程师协同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处理好因工程暂停所诱发的各类问题。 3、工程延期 1)项目监理部对符合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事件给予受理。 2)项目监理部在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和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交工程延期申请和延期事件的详细资料及《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的情况下,受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延期申请。由总监签署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并通报建设单位。当施工单位提交最终的工程延期申请表后,项目监理部应复查工程延期及临时延期情况,并由总监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3)项目监理部在做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 4)项目监理部应依据: ①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②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③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确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

施工监理工作中的合同管理对策

施工监理工作中的合同管理对策 发表时间:2018-08-07T10:16:13.620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19期作者:丁光雷 [导读] 摘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主要是指监理方受业主委托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监理工程师以业主和承包方双方依法签订的合同为依据,以保证工程质量,按施工合同价格控制工程成本,按期完成工程项目为目的,以公平合理地处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为准则,本文从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合同管理措施、工程变更、索赔管理等方面阐述了合同管理工作的内容,提出做好合同管理,才能提高管理水平,增强竞争力。 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深圳 518002 摘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主要是指监理方受业主委托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监理工程师以业主和承包方双方依法签订的合同为依据,以保证工程质量,按施工合同价格控制工程成本,按期完成工程项目为目的,以公平合理地处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为准则,本文从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合同管理措施、工程变更、索赔管理等方面阐述了合同管理工作的内容,提出做好合同管理,才能提高管理水平,增强竞争力。 关键词:施工监理;合同管理;对策 监理方与业主的关系是被委托和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方受业主的委托,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这种关系是通过合同来确定,因此双方都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虽然说监理工程师是接受委托后开始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但监理方的有关行为是以其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的,只对业主负责。从法律意义上来理解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的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委托协作关系,而不是某种从属关系。 1.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目前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中,由于业主对监理缺乏理解,存在着下述几种情况: (1)将业主与监理单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误解为雇佣关系。 (2)业主对承包方的各种具体要求并非都经过监理方这个统一的出口,降低了监理方应有的作用,而且使承包方在执行过程中受到多头管理,反面影响了工作的正常进行。 (3)业主虽然也授予了监理方必要的权力,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和信任监理工作,结果监理方在对业主向承包方的付款方面无制约力,使监理方处于被动状态。 1.2监理工程师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措施 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监理方的工作应向业主负责,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施工情况,未经业主授权监理工程师无权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需要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时,监理工程师可以向业主提供建议,积极协助业主与承包方协商合同变更事宜。对业主提出的要求以及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监理人员也要随时做好记录,及时改进和解决。当监理工程师正确的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阐明自己的观点,书面通知业主,说明可能给业主带来的不良后果。 业主应大力支持监理工作,尊重监理独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场,授予监理方必要的权力,如工程质量的评定权、进度与工期的确认权、工程款支付与结算上的确认权与否决权、组织协调上的主持权,将付款签发权交给监理方等。业主与监理方还必须默契配合,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2.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1)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通过严把承包商资质管理关,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2)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3)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管理方面,要不断鉴国际先进经验,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借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 (4)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严格按合同管理,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5)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合同中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6)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减少索赔。 3.工程索赔的管理 妥善处理索赔事件是反映监理工程师执业能力的重要标志。 (1)监理工程师要树立正确的索赔观念,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索赔要求,是规避风险的措施,监理工程师应当受理而不能拒绝。(2)加强学习和实践,努力掌握索赔的原则、方法、技巧,学习先进的管理方法。 (3)认真阅读合同文件,了解本合同履行风险。在索赔要求提出时,能够知道该要求与合同约定的差异,迅速判别索赔是否成立。(4)注意搜集积累原始资料、凭证及验收记录。证据是索赔的关键,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的索赔就不能受理。监理工程师从一进入现场开始,就要有目的地安排专人从事信息资料管理工作。 (5)认真履行工程师职责,规范化程序化地展开工作,减少和防止因工作失误、疏忽而发生的索赔机会。 4.工程变更管理中注意的事项 (1)任何工程变更都会引起工程费用的变更 某一工程局部或工程材料变更单项虽少,但也可能使工程费用大幅度增加,甚至使工程费用失控,总投资突破工程概算。如变更结构物台背回填料,虽然单项费用变化不大,但全部工程构造物数量很多,工程量很大,单项累计费用总额就会很大。 (2)防止非指令性变更发生。如在没有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下达变更指令的情况下,而业主某些人员提出变更工程标准、技术规范、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管理,规范监理市场行为,促进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是指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由建设单位将所签订的合同文本报具有该工程项目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验、存档的活动。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实施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监理企业承揽工程监理业务后,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应具备下列主要内容: (一)委托监理的业务范围和内容; (二)监理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违约责任; (五)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六)对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式;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合同》的签订应当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工程监理企业留存需要,其数量不得低于3份。《合同》应当执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同时必须载明工程监理服务取费的内容。取费低于《规定》最低标准的,合同无效。 第七条建设工程监理费实行专户管理。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企业签订《合同》后,应当将确定的监理费用一次性打入指定的银行专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进行监管,并按建设单位确定的工程进度向工程监理企业支付。但最终工程的监理费用应当以工程监理企业所监理工程的造价为基准,进行结算。 第八条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企业自签订《合同》10日内,应当填写《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与《合同》以及向指定的银行账户缴费的凭证一起报具有该工程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九条监理合同备案时,具有工程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查验下列内容: (一)监理企业在资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承担业务; (二)合同文本填写规范、有效; (三)监理取费符合《规定》要求; (四)已向指定账户打入监理费;

完整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

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 一、合同管理目标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实施合同管理的主要目标是约束合同各方共同遵守合同规则,避免各方因责任的分歧、不严格执行合同而出现的合同纠纷以及违约现象的发生,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进度、投资三大目标的实现。 二、合同管理内容 1.监理工程师按工程变更、洽商流程对工程变更、洽商进行管理。 2.定期按合同协议书及投标书中承诺的要求,对承包人的人员、机具设备的投入进行检查、管理。 3.按工程变更、洽商基本流程对因设计变更、洽商等原因造成的费用变更进行管理。 4.对工程停工及复工的管理。 5.对工程工程索赔(工期、费用)的管理。 6.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议进行调解。 7.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违约事件进行处理。 8.违约事件的预控,及时提醒合同双方认真履约,避免不必要的合同纠纷发生。 三、合同管理方法 合同管理的基本方法采用协助建设单位订立施工合同、进行合同分析、合同履行跟踪与合同文档管理。监理中标后,将协助建设单位准备或审查施工合同的各项内容,力求使合同全面、完整,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或因合同条款的含糊不清或内容欠缺而带来的履行困难及索赔、延期的发生,充分理解合同内容,以便在履行中做出正确的解释。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施工合同与委托监理合同内容相互交叉,合同本身条款繁多,条款关系复杂,合同语言可能有歧义等特点,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对某些条款就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风险。合同分析通过对比分析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清晰地确定监理单位的服务范围、监理目标、监理单位与业主的义务权利、施工单位与业主的义务权利,分析各项工程活动的合同后果,并将其贯彻到各监理部和每个成员,依据合同开展监理工作。. 合同分析着重明晰以下问题: (1)工程概况以及工程范围;在各主要的合同事件中,监理、施工单位及业主之间的义务及责任,各主要合同事件之间的关系; (2)监理的工期控制目标,工程进度计划及各主要工程设备材料的进场计划;(3)监理的质量控制目标和所执行的规范标准、试验规程、验收流程。 (4)监理的投资控制目标,分析施工合同价格的种类、适用的范围、调整的条件、方式和流程; 监理如何处理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执问题,包括索赔与反索赔问题;在施工过程中还会遇到许多无法预见的干扰,所以必须对合同加强跟踪管理。在合同分析、履行跟踪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合同的文档管理,对涉及合同变更的各种文件,

监理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

监理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 本文刊载于《建设监理》2014年4月刊。 监理合同管理的内容是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建立合同实施的监督机构合同争执的解决;合同变更管理;索赔或所索赔的报告。其要求,无论是承包人还是业主,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争端事宜,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切活动也是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活动,均受到合同的保护、制约和调整。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争议通知后,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对争议事件的全面调查与取证。同时对争议进行判断和决定,并将决定书面通知业主和承包人。

1 监理合同管理的作用 1.监理合同的管理,有利于加强双方的合作,并在实际执行中能够对合同做出正确的解释;可能减少和防止合同纠纷;通过合同执行情况,有利于合同的检查跟踪,制订解决合同执行中的对策。 2.不但是信息系统监理的重要内容,并且合同管理贯穿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信息系统建设以合同签订开始,并以合同的完全履行结束,将合同管理称为信息系统监理过程的生命线毫不为过。在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工程的各方都按照合同的内容各司其职,严格履行合同。因此,不管是建设单位,还是承建单位或者是监理单位,都需要树立强烈的合同管理意识,做好合同管理。而合同管理对于监理单位来说,不仅是履行监理义务的重要一环,而且是做好监理工作,处理监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主要依据。 3.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在监理合同中已经予以明确。由于监理工程师的独立地位,就决定了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能够督促合同双方全面履行合同,公正的解决诸如违约、索赔等合同纠纷,协调双方的合同关系。合同管理不但是信息系统监理的重要内容,并且合同管理贯穿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信息系统建设以合同签订开始,并以合同完全履行结束。因此,合同管理对于监理单位来说,不仅是履行监理义务的重要一环,而且是做好监理工作,处理好监理全过程的主要依据。 4.同是委托方与受委托方签订监理业务的协议,是由建设单位与取得了监理资质证书的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等监理单位为完成商定的监理业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它是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和工程投资控制的重要依据。实际上,它是由监理单位利用经济、技术知识协助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合同进行的管理,对承包合同实施进行监督、控制、协调、服务以实现承包合同目标的一种新的合同类型,是经济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 2 监理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在合同管理的内容方面,很多的监理工程师存在着误解,以为合同管理就是对合同进行存档管理。存档管理属于合同管理,但是不是合同管理的全部,合同管理总体上可以分为合同的签订管理、合同的履行管理和合同的存档管理。 1.信息系统监理的合同管理制度,该制度应该包括信息系统合同的拟定、协商、

合同管理的监理工作任务和方法

合同管理的监理工作任务和方法 合同管理的监理工作任务和方法 (一)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对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各类合同,从拟定、协商、签署、履行情况的检查和分析等环节进行的科学管理工作,以期通过合同管理实现工程项目"三大控制"的任务,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管理的方法 1、在建设单位的领导下,积极参与施工合同、供货合同及其他合同的商谈工作,并提出自己的意见,供业主参考; 2、监督合同签订的程序,并进行当事人合法资格的审查; 3、在施工过程中安排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工程监理记录,按照合同管理办法分类、整理、保管好各种合同文件以及有关工程变更文件,为日后正确处理工程索赔提供依据; 4、积极参与施工合同的修改补充工作,并着重考虑它对投资控制的影响,通过合同管理,使工程各方处于受控状态,敦促合同各方认真履行合同,避免合同纠纷; 5、做好合同纠纷的调解工作 (1)及时了解合同纠纷的详细情况,并进行调查和取证; (2)及时与合同纠纷的双方进行协商、沟通; (3)在项目监理部提出调解方案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调解;

(4)在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该合同纠纷的意见; (5)在纠纷调解过程中,除已达到了合同规定的暂停履行合同的条件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三)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索赔的反驳 能否有力地反驳索赔是衡量监理工程师工作成效的重要尺度,对承包商的索赔进行反驳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索赔事项不属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而是其它第三方的责任; 2、业主和承包商共同负有责任,承包商必须划分和证明双方责任大小; 3、事实依据不足; 4、合同依据不足; 5、承包商未遵守意向通知要求; 6、合同中的开脱责任已经免除了业主的补偿责任; 7、承包商以前已经放弃(明示或暗示)了索赔要求; 8、承包商没有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9、承包商必须提供进一步的证据; 10、损失计算夸大等等。 (四)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的工作内容 为协助业主处理好索赔事宜,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研究合同文件,正确理解合同规定; 2、对承包商施工材料和设备到货情况进行检查记录,包括材料质量、

监理实施细则(合同管理)

宝德南京云计算创意基地一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合同管理) 控制要点: 工程暂停及复工 工程变更 费用索赔 工程分包

价格调整 违约 合同争议 保险 项目监理部(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 合同管理 一、工程暂停及复工 1.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1)业主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3)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4)发生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5)承包商未经允许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2.总监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及影响程度,确定 工程项目停工范围,并应按照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 3.由业主原因或其他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监理机构如实记录所发 生的实际情况,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总监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商继续施工;

4.由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监理机构应复查承 包商报送的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同意后由总监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商继续施工; 5.由于非承包商的原因及业主要求暂停施工时监理宜在签发暂停令前与承 包商就工期及费用进行协商,在其他原因暂停施工时,宜在复工前与有关各方协商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问题。 二、工程变更 1、一般规定 (1)工程变更是指任何对原工程形式、数量、质量和内容的改变; (2)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都可提出工程变更。业主提出的变更,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规定办理;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变更应经业主同意;承包人请求的变更,监理工程师必须审查,并报业主。任何工程变更必须以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通知和工程变更令为准,由监理工程师监督承包人实施; (3)工程变更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应内容准确、图示规范; (4)监理工程师只对承包人签发工程变更通知; (5)工程变更的内容应及时反映在合同工程施工图纸上; (6)工程变更涉及的费用增减按照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2、办理程序 (1)受理变更意向: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将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意向按业主受权处理,超权的上报监理代表。由监理代表处上报业主。 (2)发布变更通知:监理工程师收到业主批准的有关工程变更的设计文件后,应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以工程变更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有关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工程变更通知应包括变更的工程项目、部位或图纸编号,变更的原因、依据及有关的文件、图纸和资料,要求承包人据此安排工程的施工事宜,要求承包人提交变更费用申请。 (3)监督工程变更的执行: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检查承包人按工程变更通知的要求,实施变更工程。工程变更涉及到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调整时,应及时督促承包人办理。

监理工程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监理工程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第一节、合同管理 一、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主要是通过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的有效控制,以达到工程建设项目按施工合同规定的约束条件,优质、按期、高效益的建成投产。从而有效地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督促承包商认真地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管理是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全过程、全方位管理中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本施工项目,涉及的合同较多,监理、管理和协调如此多的工程合同需要采用严密的计划和管理技术,及依靠从类似规模和性质的项目获得的来之不易的经验。我公司将认真贯彻施工承包合同和施工监理合同,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充分发挥监理的控制作用与第三方的特殊地位,注意协调好业主、承包商及各协作部门的关系。 1、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监理职责 (1)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①协助业主进行施工招标工作; ②协助业主监督施工单位全面履行施工承包合同; ③协助业主制定实施各项工程管理制度; ④协助业主处理与工程有关的索赔和合同纠纷事宜; ⑤分析合同执行情况和跟踪管理; ⑥处理工程变更、分包管理、工程延期事宜; ⑦争端与仲裁。 (2)合同管理监理职责 ①监理工程师从项目建设目标出发,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章制度、工程技术标准、材料、工程招投标文件和各种合同条款,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行为,从合同的角度进行管理,处理合同问题。 ②监理工程师熟悉各类合同,包括设计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施工合同等应该包括的内容条款,尤其是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对主要合同条件:如施工组织设计及工期、工期延误、质量与检验、安全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工程分包、索赔、违约和争议、工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的内容及措施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的内容及措施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合同管理,处理工程暂停及复工、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解除等事宜。 施工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施工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 一、工程变更 1、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应取得建设单位的授权。 2、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召开论证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方案的专题会议。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 (4)、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单应按本标准表C2的要求填写。

3、发生工程变更,应经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签认,并通过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变更指令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施工。 工程变更需要修改工程设计文件,涉及消防、人防、环保、节能、结构等内容的,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重新审查。 4、当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一致的,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并经过建设单位同意,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工程变更款项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5、项目监理机构可对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并应督促施工单位按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 6、经批准的工程变更,其变更内容应由监理人员及时在图纸中进行登记和标识。 二、费用索赔 1、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的主要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有关的法律、法规; (2)、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 (3)、工程建设标准; (4)、索赔事件的证据。 2、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的主要任务应包括下列

合同管理监理工作

合同管理监理工作 项目监理部要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使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进行,同时项目监理部还应建立合同评审制度,由项目总监组织项目有关人员进行合同评审,找出合同的缺陷和潜在风险,制定相应的措施,预防和减少合同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注重合同跟踪,对合同履行过程和结果进行观察、检查、分析工程实施状况与合同文件的差异及其原因、影响因素等,分析这些差异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确定责任方及其承担的责任程序等。 1、委托监理合同管理 委托监理合同正本由公司办公室统一保管,合同副本和中标通知书发至项目监理部。 2、施工合同管理 2.1工程暂停及复工 2.1.1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按照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 2.1.2 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2.1.2.1、甲方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1.2.2、承包商擅自变更设计、不按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2.1.2.3、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应用于工程中; 2.1.2.4、上道工序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1.2.5、施工出现质量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整改; 2.1.2.6、施工出现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2.1.2.7、发生了必须暂时停工的紧急事件; 2.1.2.8、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部管理; 2.1.2.9、分包单位未经监理审查,擅自进场施工。 2.1.3、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 2.1.4、由于非承包单位引起的工程暂停,项目监理部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2.1.5、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到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之间的时间内,宜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

监理合同、信息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监理合同、信息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1.1 合同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和方法 1.1.1 合同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 1、合同管理主要是落实合同目标的实现,达到预期目的。合同管理是一个动态管理的过程,是监理人员为了达到合同目标的实现,对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行为实施管理的过程。其内容包括签订前、签订时、履行中、纠纷时的各项管理。 2、签订前:做好市场调查及充分掌握国家规定等准备工作,最后结合项目情况作出决策。 3、签订中:合同签订表示双方已经充分理解、协商一致,从而建立起合同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行为,做到合法、公平、有效。 4、履行中:监理工程师按工程变更基本程序对工程变更、洽商的管理。工程变更、洽商的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按正常的程序办理变更工程手续。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 监理工程师按有关程序对工程延期进行管理 监理工程师对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费用索赔的管理 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争议的调解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根据事实对违约事件进行处理。 发生纠纷时:监理工程师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从整体利益出发,把握全局目标,以利问题解决。所以在合同管理中各方对合同的执行、目标分析、动态管理、实施计划及监督检查是非常必要的。 1.1.2 合同管理的监理工作方法 1、工程暂停及复工 在建设单位要求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必须进行停工处理时;发生必须暂停施工的紧急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可以签发《工程暂停令》;

签发《工程暂停令》前,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 在工程暂停处理达到可以继续施工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复工令,承包单位可继续施工; 签发工程暂停指令后,监理工程师协同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处理好因工程暂停所诱发的各种问题。 2、工程延期 项目监理部对合同规定的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事件给予受理; 项目监理部在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承包前段时间按合同约定和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交工程延期申请和延期事件的详细资料及《工程延期申请表》的情况下,受理承包单位提出的延期申请; 监理工程师根据评估延期的原则,审查承包单位的《工程延期申请表》; 最终评估出的延期天数,在与建设单位协调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延期审批表》; 监理工程师按施工合同中对处理工程延期的各种时限要求处理。 3、合同争议的调解 合同争议发生后,争议一方书面通知项目监理部,请求予以调解; 项目监理部收到争议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调查和取证,与双方协商后做出决定;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单》后,如果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示对项目监理部做出的决定提出异议,则此决定为最后决定,双方必须认真执行; 不同意项目监理部的决定时,按合同约定办理; 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部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监理合同范本最新版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六盘水市红果合顺报废汽车拆解有限公司监理人(全称):四川江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盘县;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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