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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划定方案

1、划定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2.3《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

2.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划定范围

福州市辖区内主要河流及湖库。具体范围如下:

闽江包括主干流、古田溪、安仁溪、梅溪、大目溪、源里溪、井下溪、小目溪、荆溪、中房溪、溪源溪、梧溪、大樟溪、清凉溪、十八重溪、陶江、上洞江、下洞江、莲柄港、三溪、拉溪、石门溪以及福州城区内河、西湖、闽侯县城内河、南通内河等;

敖江包括主干流、霍口溪、日溪、贵溪、牛溪;

龙江包括主干流、太城溪、虎溪、大北溪;

其他河流有:起步溪、鉴江溪、中房溪;

水库有:福清东张水库、连江山仔水库等。

3、划定类别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为以下五类:

(1)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2)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3)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4)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

区。

(5)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4、划定方案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见附表1、附表2。表中未提到的福州市辖区范围内的其他河流、河段及湖库执行Ⅲ类标准。

附表1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注:本区划所指左、右侧是均指面对下游左、右侧

附表2 福州市主要水库水环境功能区划

附表2 福州市主要水库水环境功能区划(续)

上海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市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 2013年1月22日) 沪府发〔2012〕10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30日 上海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国土空间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宝贵资源。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开发利用有限的国土空间资源,必须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未来发展潜力,统筹谋划人口、经济、生态布局和城市化格局,发挥空间资源的最大效益,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按照国家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的部署,全市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有利于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有利于促进人口分布、经济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加强区域统筹,促进区县差异化发展;有利于匹配区县的事权财权,缩小城乡之间、区县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差距。 《上海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上海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年)》、《上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等编制,是本市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规划,是科学开发国土空间的行动纲领和远景蓝图。 《上海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规划范围覆盖本市所辖全部陆地国土空间和海域,规划目标到2020年,规划任务更加长远。在实施中可根据形势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调整修订。 第一章规划背景 改革开放特别是浦东开发开放以来,上海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上海特点的发展道路,加快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四个中心”建设取得显著进展,经济持续平稳较快

辽宁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辽宁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目录 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和定义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辽宁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维护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对辽河、浑河、太子河、大辽河、大凌河、鸭绿江、辽东沿海地区和辽西沿海地区(含小凌河)主要地表水水系水环境功能区进行了划定,水域区划范围包括干流和一二三级支流。将地表水按主导使用功能划分为源头水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人体直接接触、人体非直接接触)、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等类型功能区,分别执行不同类别的水质标准。按照“不得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及按高功能保护”的原则,部分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等类别的功能区执行高类别的水质标准。共划分水环境功能区770 个,其中源头水域14个、自然保护区 6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93个、渔业用水区333 个、景观娱乐用水区51个、工业用水区37个、农业用水区136个。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辽宁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批准。 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上海市大型居住社区周康航拓展基地 纬二路、沈梅路、瑞 …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826号 上海市大型居住社区周康航拓展基地纬二路、沈梅路、瑞安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建设单位:上海建工汇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编制单位:上海达恩贝拉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Ο一二年六月

1. 说明 上海达恩贝拉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智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受上海建工汇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开展对上海市大型居住社区周康航拓展基地纬二路、沈梅路、瑞安路道路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现根据国家及本市法规及规定,并经上海建工汇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同意向公众公开环评内容。 本文本内容为现阶段环评成果。下一阶段,将在听取公众、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 2. 建设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上海市大型居住社区周康航拓展基地纬二路、沈梅路、瑞安 路道路工程 (2) 建设单位: 上海建工汇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3) 建设地点:本项目地处上海市大型居住社区周康航拓展基地。工程范围为周祝公路以南,周东路以东,S32高速公路以北,罗南大道以西。 (4) 建设性质: 新建 (5) 建设内容: 纬二路(周园路~经五路)为城市支路,东西走向,西起周园路,东至经五路;二快二慢,双向两车道,工程道路全长1020m ,规划红线宽度20m ; 沈梅路(周园路~经五路)为城市次干路,东西走向,西起周园路,东至经五路;二快二慢,双向两车道,工程道路全长1080m ,规划红线宽度24m ; 瑞安路(周东路~经二路)为城市支路,东西走向,西起周东路,东至经二路;二快二慢,双向两车道,工程道路全长1090m ,规划红线宽度16m 。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雨污水管道以及交通标志标线等道路附属设施。 3.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 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上海市相关环境质量功能区划,项目涉及区域的环境功能区划如下: w w w .e n v i r .g o v .c n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2011〕14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从流域、区域范围内协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依法和科学地管理水环境、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在全省范围内对主要江河、湖库划分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一、功能区划分的范围 对以下地表水体划分环境功能区:全省所有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以及小于100平方公里的重要河流;所有中型以上水库、重要的小型水库以及主要城市湖泊。 二、功能区划的基本原则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基本原则是确保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划分水环境功能区的具体原则是: 1.考虑水体现状、规划的使用功能和水环境质量的现状;

2.优先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3.适应流域内经济和城镇发展规划的要求; 4.水体环境功能区的划定,一般不低于水体现有的水质等级; 5.兼顾上、下游地区利益; 6.水体环境功能区划分的下端约束条件与《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办〔1999〕68号)相衔接; 7.保证按省政府的要求跨行政区边界水质达标交接; 8.水库的水环境质量一般要求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特殊情况不低于Ⅲ类; 9.城市河段内河涌一般要求不低于Ⅴ类; 三、功能区的分类 环境保护部门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实施水域分类管理。结合水域使用功能要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为五类:Ⅰ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当同一水体具有多种使用功能时,按照最高功能确定水质目标。 四、功能区划分成果及其要求 水环境功能区划成果见“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表”。

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 023-2005

ICS13.020.50 Z04 湖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3/023-2005 代替DB43/023-91、DB43/067~069-92 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 功能区划 Water Enviromental Functional Demarcation For HuNan Main Surface River 2005-04-01发布 2005-07-01实施 湖南省环境保护局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43/023-2005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 (2) 5.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 (2) 6.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3)

DB43/023-2005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维护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DB43/023-91、DB43/067-92、DB43/068-92、DB43/069-92。 与DB43/023-91、DB43/067-92 、DB43/068-92 、DB43/069-92相比较,本标准对湘江、资水、沅江、澧水四水干流水环境功能区进行了调整,并将水域区划范围扩大到四水的三级支流、洞庭湖主要水域及湖南省境内的长江干流、珠江水系、赣江水系。将地表水按主导使用功能划分为源头水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人体可直接接触、人体非直接接触)、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混合区等类型功能区,分别执行不同类别的水质标准。按照“不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及按高功能保护”的原则,部分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等类别的功能区执行高类别的水质标准。共划分水环境功能区836个,其中源头水域10个、自然保护区21个、饮用水源保护区338个、渔业用水区283个、景观娱乐用水区45个、工业用水区52个、农业用水区86个、混合区1 个。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2005年7 月 1 日起实施,DB43/023-91、DB43/067-92 、DB43/068-92 、DB43/069-92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局批准。 本标准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201302-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罗桥路(康科路-秀沿路)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说 明 上海环境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受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人民政府委托开展对康桥镇罗桥路(康科路~秀沿路)新建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现根据国家及本市法规及规定,并经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发布,公开环评内容。 本文本内容为现阶段环评成果。下一阶段,将在听取公众、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 w w w . e n v i r .g o v .c n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道路北起秀沿路,南至康科路。规划红线为20m ,道路全长296m 。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总投资1000万元。具体实施内容包括1条道路、雨污水管线、交通标志标线、绿化、照明等配套工程。工程预计2013年12月底竣工,2014年投入运营。 表1 项目道路技术标准 项目是按照区域路网规划建设,符合区域用地和路网规划要求。项目所在区 域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对各类污染物尚有一定的容纳空间。项目周围无自然保护 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敏感区域,由于本项目是公共建设项目,与工业项目相比,污染物种类较少、产生量较小,且在污染产生相对较大的施工期染污会随着工期的结束而消失。因此,本项目的选址是合理可行的。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1)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11年修订版)》,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为二类功能区;根据《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2011年修订)》,项目所在区域属3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2011年修订版)》,项目所在区域的地表水环境为Ⅳ类水质区。 (2)评价范围 w w w . e n

表2 评价范围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3.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 声环境影响分析 通过噪声预测,昼间施工机械在距施工场地30m 外可以达到《建筑施工场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夜间在200m 外可以基本达到标准限值。项目的施工场地基本在道路范围内,故昼间对周围居民的影响较小,夜间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周围居民的休息。 2. 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在有风条件下,道路施工期TSP 污染严重,土方在装卸、运输、施工及石料运输中,距现场150m 处环境空气中TSP 浓度仍达5.0mg/m 3。但施工扬尘影 响周期短,且将随施工结束而消失。同时工程道路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铺设,铺 设施工中沥青产生的烟气主要包含HC ,粉尘和3,4-苯并芘等污染物,由于沥 青冷却固化过程中挥发的烟气量较小,同时施工区域地形开阔,空气流动条件较好,因此沥青烟气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不明显。 3. 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场地的泥浆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期废水的主要污染物是SS 、COD Cr 、石油类,泥浆废水、机械清洗废水若直接排入工程区域河流,将影响水体水质,并有可能破坏水体功能。 4.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施工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如不及时清运,随意倾倒将会产生大量扬尘,同时也会影响周围的景观环境。施工期间的生活垃圾产生量不大,但若不合理收集、也会造成施工区域及周围水体和土壤受到污染,影响环境卫生。 w w w . e n v i r .g o v .c n

上海市浦东合庆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写本

上海市浦东合庆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写本 1工业园区规划概述 (1) 规划范围 合庆工业园区规划面积4.5156km2,规划范围东至远东大道,西达浦东运河,北至张家浜,南抵龙东大道。 (2)功能分区 合庆工业园区从1993年开始建设,整个园区根据不同开发阶段划分为A区、B区和C 区。 ①A区(首期开发区,已建成) A区为工业园区汇庆路以西区域(不包括位于该区域内的医疗器械产业园部分规划区域),面积2.2323km2,基本已经全部开发。用地类型包括工业用地(一类、二类工业)、仓储用地、商业服务用地、商务办公用地和居住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 环龙苑居住区、胜利居住小区(2个动迁房住宅小区) 园区管理机构办公楼; 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已全部批租,其中绝大部分已建成项目并投产; ②B区(二期开发区域,在建医疗器械产业园) B区为汇庆路至川南奉公路区域,面积1.3802km2,全区为在建张江现代医疗器械产业园,建设内容主要有: 研发孵化基地:建有42幢标准化研发孵化大楼,已招商进企业; 试验生产基地:建有12个标准化试验厂房,已招商进企业; 高级职工公寓宿舍区,商业配套服务中心; 区内现有新农村建设样板庆丰村农民别墅新村。 ③C区(未开发区) C区为川南奉公路以东区域,面积0.9031 km2,区域尚未开发,现状为农村地区,除大片农田外,有居民近250户,工业企业42家。 由于被川南奉公路将C区与A区和B区分隔开,浦东新区和张江功能区管委会不打算开发该地区。拟今后向国家和上海市政府申报调整规划,工业园区改向龙东大道以南地区发展,发展光电子产业。 (3)用地布局

A、B两区规划面积合计3.61 km2,其中城市建设用地3.317 km2,其余0.2955 km2全部为水域。 工业用地:规划工业用地以一类为主,适当保留部分二类工业,工业用地面积比例61.76%。 仓储用地:保留规划区西北部现状的普通仓储用地,仓储用地面积比例1.37%。 公建用地:公建用地主要分两处布置,一处沿龙东大道结合绿地布置,作为东区管理中心,面积0.0266 km2。另一处位于规划区西北角,作为配套商业服务中心,内设动迁商品房住宅小区环龙苑,面积0.1005 km2。 产业配套用地:在医疗器械产业园内(B区),为产业发展考虑设置了产业配套用地,主要布置产业园行政管理中心、商务配套设施、培训中心、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和试验中心。配套用地面积比例5.43%。 市政设施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地面积比例0.21%。 绿化用地:绿化用地中公共绿地0.1535 km2,防护绿地0.2012 km2,绿化用地面积比例10.69%。 特殊用地:特殊用地为部队用地,用地面积比例1.03%。 在上述用地中,规划张江现代医疗器械产业园(B区)将建成医疗器械新技术、新产品的创新基地,主要安排如下项目: 生产制造型企业 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产品培训功能于一体的企业 产业配套设施,包括产业园行政管理中心、商务配套设施、培训中心、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和试验中心 (4)产业导向 产业发展导向为:光电子、汽车及零部件、医疗器械、现代物流等综合经济。工业园区允许发展一类和二类工业,禁止建设污染较大的第三类工业。 截止2007年底统计,园区已开发区共招商引资各类企业135家,其中生产企业93家,其他为物流、投资、研发和服务型企业,主要工业门类包括建材、电子电器、汽车及零部件、医疗器械产业等。规划医疗器械产业园尚未开始全面招商;川南奉公路以东未开发区域现有工业企业42家,大部分为合庆镇当地企业, (5)市政设施 A区污水管网早已建成并接纳污水;B区汇庆路以西区域污水管网已建成并开始污水纳管,汇庆路以东区域尚未开发,目前还没有污水管网,区内现有乡镇企业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都排入当地河流;C区也为污水管网空白区。现状污水管网收集的企业污水(生产和

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第二章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第一节总论 4.1.1区划的目的和意义 4.1.1.1区划的目的 水是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和环境,开展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作是为了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全面贯彻水法,加强水资源保护,切实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根据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结合社会需求,确定各水域的主导功能及功能顺序,科学合理地划分水功能区后,可作为我市水资源合理利用,积极保护和科学管理的依据,也是下一步进行水资源保护规划的基础。 4.1.1.2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意义 1)为水资源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划分水功能区,明确水体的相应功能及水量水质控制目标,为本市水体有效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有利于促进本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为水资源保护提供治理目标 水功能区划的主要工作,是在对水体进行调查研究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水体的主导功能,并据此划分水功能区,依据不同的水

体功能和量、质标准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使水资源保护措施更具针对性,同时有利于解决上下游之间的用水矛盾。 3)为截污治理工作提供定量分析标准 进行水功能区划后,可按确定的水体保护目标计算纳污能力,对本市内中小河道水体的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并进行污染治理优化控制和综合整治,促进污水纳管工作。 4)为中小河道的综合整治提供指导方向 通过划分水功能区并确定相应的标准,将使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提供明确的治理方向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 5)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奠定科学基础 通过划定水功能区,并制定配套《水功能区划管理办法》,使水资源管理工作步上规范化、科学化的道路。 6)为其它涉水规划的编制提供控制方案 根据《塔城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纲要》精神,水功能区划是其它专项规划编制的基础。今后市内所有涉水规划的编制都应以水功能区划作为基础,而其它规划的编制也为论证水功能区划的可行性提供相应的依据。 4.1.2区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4.1.2.1指导思想 水资源是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资源,是生态环境的主要控制因素之一,要不断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就必须对水资源的综合

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

附件1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 (代拟稿)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环保局和省水利厅?关于批准实施〖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请示?(豫环〔200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区划?是我省水环境保护的基本依据。各地的经济和社会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区划?的要求。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区划?结果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的实施计划,认真抓好落实。 三、要切实加大水环境保护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和措施纳入当地行政领导目标责任制,建立有效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制度。要积极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综合措施,按照?区划?的要求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 四、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加强对?区划?实施的指导和支持。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面源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土地资源的开发管理和地表水资源的合理配臵。 五、加强?区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各级环保部门要会同水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区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加强环境执法,确保?区划?目标的如期实现。

附件2 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 河南省环境保护局 二○○六年七月

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修订) 审定: 王国平李景明 审查: 马新春陶冶王全力李秋民韩晓晗 编修: 潘鸣钟袁彩凤赵吉昌赵颖杨卫忠刘琼 主要完成人员(按姓氏笔画): 马新春王全力刘琼刘爱华李秋民杨卫忠赵吉昌赵颖陶冶袁彩凤韩晓晗潘鸣钟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 划分方案 组织部门: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编制单位:浙江省水文局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审定:章国方吴玉琛 审核:许文斌尹其方 编制组负责人:俞建军伍远康(浙江省水利厅、水文局) 汪小泉姚爱珍(浙江省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中心站) 主要参加人员:王亚红郑日红蔡临明劳国民何晓珉 王贝黄志珍陈欣倪宪汉 (浙江省水利厅、水文局) 何晓云陈渊潘淑萍刘建明田旭东 黄欢李晓伟喻志钢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中心站)

前言 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自然资源。随着我省社会和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人口的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水资源短缺和日益严重的水污染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因素。开展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是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工作,是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的基础;也是我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生态省建设,保障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依据。 省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于1996年编制了《浙江省地面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方案》,并经省政府浙政办发[1996]91号文批准实施。该方案的实施,为我省水环境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促进了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由于该方案实施已近10年,我省江河湖库的环境功能有了较大变化,需对原方案进行调整。 省水利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水利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的统一部署,于2002年编制完成了《浙江省水功能区划》,并两次征求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及省级有关部门的意见。 为做好《浙江省水功能区划》与《浙江省地面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方案》的衔接,提高可操作性,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局于2003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OC 22页)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OC 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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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序号流域名称 河流/湖 库名称一级支流名 称 二级支流 名称 主导水环境功能区类型及名称水环境功能区范围 水环境功能区 尺度* 标准类 别 控制县级行政区 名称 是否省界/水 源地 1 海河流域卫运河卫运河聊城德州农业用水区冠县称勾湾村至四女寺节制闸上的河道水域161.55 Ⅴ冠县、临清市、夏 津县、武城县 省界 2 海河流域卫运河长顺渠长顺渠聊城德州农业用水区乜村闸下至临清市李圈村入卫运河的河道水域42.6 3 Ⅴ冠县、临清市 3 海河流域南运河南运河德城景观娱乐用水区(Ⅴ)四女寺闸下至出城区界的河道水域25.61 Ⅴ德州市德城区 4 海河流域南运河南运河德城农业用水区城区界至第三店村入河北省境的河道水域19.02 Ⅴ德州市德城区省界 5 海河流域新湖新湖德城景观娱乐用水区(Ⅳ)环湖大堤内的全部水域0.28 Ⅳ德州市德城区 6 海河流域长河公园长河公园德城景观娱乐用水区(Ⅳ)岔河河堤以东至减河河堤以西、东方红路与三八路之间的水域0.40 Ⅳ德州市德城区 7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漳卫新河德州滨州农业用水区宁津县大王堡至无棣县辛集闸上的河道水域122.60 Ⅴ宁津县、乐陵市、 庆云县 省界 8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漳卫新河无棣工业用水区辛集闸下至入渤海口的河道水域39.03 Ⅳ无棣县省界 9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减河减河德城景观娱乐用水区(Ⅴ)四女寺闸下至袁桥闸上的河道水域25.68 Ⅴ德州市德城区 10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减河减河德州农业用水区袁桥闸下至宁津县大王堡的河道水域26.00 Ⅴ德州市德城区、陵 县、宁津县 省界 11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减河利民河东 支 利民河东支武城夏津农业用水区 青年河源头范楼闸至入六六河、六六河源头王小屯闸至入利民河东支,以 及利民河东支源头小杨庄村至入减河的河道水域 69.04 Ⅴ武城县、夏津县 12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减河马减竖河马减竖河平原县夏津农业用水区马颊河津期店闸至入减河的河道水域30.61 Ⅴ平原县、夏津县 13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岔河岔河德城景观娱乐用水区(Ⅴ)四女寺闸下至七里庄闸上的河道水域16.42 Ⅴ德州市德城区 14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岔河岔河德城农业用水区七里庄闸下至田龙庄出境入河北省的河道水域 6.38 Ⅴ德州市德城区省界 15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跃进河跃进河庆云农业用水区源头至入漳卫新河的河道水域16.46 Ⅴ庆云县 4

安徽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报批稿)

安徽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报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目的和意义 水环境功能区划不同于水资源保护规划,也不同于国土整治中的水域功能划分,而是根据水域环境污染状况、水环境承受能力(环境容量)、环境保护目标而确定重点保护区域,通过对实现各种环境目标的排污削减量的优化分配,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其目的在于有效控制污染源排放,落实水环境保护政策,为实现水环境保护目标提供科学依据。 我省进行水环境功能区划意义十分重大,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在水上,落实在陆上,将环境管理目标落实到具体水域和污染源,为陆上的污染源管理、产业布局的优化提供了决策基础。它是水环境分级管理工作和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基石,是科学确定和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基本单元。 第二节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原则 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水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应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合理地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当代和后代人赖以生存的水环境,保障人体健

康及动植物正常生存,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优先保护的原则 应以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为优先保护对象。禁止向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排放污水,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它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排放量,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三、地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预防为主的原则 当地表水作为地下饮用水源地的补给水,或地质结构造成明显渗漏时,应考虑对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影响,防止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污染,将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陆上污染源进行统筹考虑,保护地下水水质。 四、不得降低现状使用功能的原则 划分水环境功能区时不得降低现状水质对应的使用功能。对于水资源丰富且水质尚好但尚未开发的地区,确因发展经济的需要要求降低水体现状功能时,应论证降低水质要求是否影响该区未来水环境质量提高要求,并做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必要性说明。 五、水域兼有多种功能时按高功能保护的原则 当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功能时,依最高功能划分水环境功能区。 跨省界等水域还应按相应标准中的高标准值保护,在各省有不同的水质标准时,也依高标准值管理。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样本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划定方案 ( 报批稿) 福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划定方案 1、划定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2.3《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 2.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 ) 2、划定范围 福州市辖区内主要河流及湖库。具体范围如下: 闽江包括主干流、古田溪、安仁溪、梅溪、大目溪、源里溪、井下溪、小目溪、荆溪、中房溪、溪源溪、梧溪、大樟溪、清凉溪、十八重溪、陶江、上洞江、下洞江、莲柄港、三溪、拉溪、石门溪以及福州城区内河、西湖、闽侯县城内河、南通内河等; 敖江包括主干流、霍口溪、日溪、贵溪、牛溪; 龙江包括主干流、太城溪、虎溪、大北溪; 其它河流有: 起步溪、鉴江溪、中房溪; 水库有: 福清东张水库、连江山仔水库等。 3、划定类别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 ) ,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为以下五类: ( 1)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 2)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 3)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 4)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 5) 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4、划定方案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见附表1、附表2。表中未提到的福州市辖区其它河流、河段及湖库均执行Ⅲ类标准。

水功能区划类别及执行标准

水功能区划类别及执行标准 水功能区划是通过对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现状的分析,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与江河流域综合规划的要求,将江河湖库划分为不同使用目的的水功能区,并提出保护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在整体功能布局确定的前提下,对重点开发利用水域详细划分多种用途的水域界限,以便为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提供依据。 水功能区划采用两级体系,即一级区划和二级区划。一级功能区分4类,即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和缓冲区;二级功能区划是在一级功能区中的开发利用区进行,分7类,包括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和排污控制区。 1、保护区(一级功能区):指对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及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有重要意义的水域。该区内严格禁止进行其他开发活动。根据需要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Ⅱ类标准或维持水质现状。 2、保留区(一级功能区):指目前开发利用程度不高,为今后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而预留的水域。该区内水质应维持现状,未经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区内进行大规模的开发利用活动。 按现状水质类别控制。 3、开发利用区(一级功能区):指具有满足工农业生产、城镇生活、景观娱乐等需水要求的水域,如主要城镇河段、受工业废水污染明显的河段等。该水域应根据开发利用要求进行二级功能区划。按二级区划分类分别执行相应的水质标准。 4、缓冲区(一级功能区):指为协调省际间、矛盾突出的地区间用水关系,以及在保护区与开发利用区相接时,为满足保护区水质要求而划定的水域。未经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该区域进行对水质有影响的开发利用活动。按实际需要执行相关水质标准或按现状控制。 5、饮用水源区(二级功能区):指满足城镇生活用水需要的水域,如已有城镇生活用水取水口分布的水域,或在规划水平年内城镇发展需设置取水口,

水环境功能区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目的和意义 水环境功能区划不同于水资源保护规划,也不同于国土整治中的水域功能划分,而是根据水域环境污染状况、水环境承受能力(环境容量)、环境保护目标而确定重点保护区域,通过对实现各种环境目标的排污削减量的优化分配,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其目的在于有效控制污染源排放,落实水环境保护政策,为实现水环境保护目标提供科学依据。 我省进行水环境功能区划意义十分重大,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在水上,落实在陆上,将环境管理目标落实到具体水域和污染源,为陆上的污染源管理、产业布局的优化提供了决策基础。它是水环境分级管理工作和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基石,是科学确定和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基本单元。 第二节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原则 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水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应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合理地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当代和后代人赖以生存的水环境,保障人体健

康及动植物正常生存,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优先保护的原则 应以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为优先保护对象。禁止向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排放污水,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它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排放量,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三、地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预防为主的原则 当地表水作为地下饮用水源地的补给水,或地质结构造成明显渗漏时,应考虑对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影响,防止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污染,将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陆上污染源进行统筹考虑,保护地下水水质。 四、不得降低现状使用功能的原则 划分水环境功能区时不得降低现状水质对应的使用功能。对于水资源丰富且水质尚好但尚未开发的地区,确因发展经济的需要要求降低水体现状功能时,应论证降低水质要求是否影响该区未来水环境质量提高要求,并做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必要性说明。 五、水域兼有多种功能时按高功能保护的原则 当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功能时,依最高功能划分水环境功能区。 跨省界等水域还应按相应标准中的高标准值保护,在各省有不同的水质标准时,也依高标准值管理。

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

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 上海市人民政府于 2004年9月10日以沪府〔2004〕84号批复原则同意市环保局上报的《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对本市部分区域(水域)的功能区划水质类别作了适当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包括: 将嘉定区蕰藻浜以北Ⅴ类水质区调整为Ⅳ类水质区;将嘉定区蕰藻浜以南统一调整为Ⅴ类水质区;将崇明岛、横沙岛统一调整为Ⅲ类水质区;金山区浦南东片水域,奉贤、南汇区水域以Ⅴ类水质区为主,引水河道(大治河、金汇港)、工业用水河道(紫石泾、新张泾、龙泉港等)、临港新城水域为Ⅳ类水质区;将蕰南片、淀北片的Ⅳ类水质区调整为Ⅴ类水质区;扩大苏州河Ⅴ类水质区段范围,将蕰藻浜西闸以西上游段水质控制标准调整为Ⅳ类水,蕰藻浜西闸以东至河口段水质控制标准调整为Ⅴ类水;将长江口水域统一调整为Ⅱ类水质区;杭州湾沿岸的水质控制标准,执行海水水质Ⅲ类标准。调整后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具体如下: 一、全市河网水环境功能区划 1、Ⅱ类水质控制区: 指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具体范围见《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2、Ⅲ类水质控制区: 包括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具体范围见《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崇明岛和横沙岛。 3、Ⅳ类水质控制区: 包括浦东地区、青松地区、蕴藻浜以北的嘉宝地区、临港新城和长兴岛。 浦东地区Ⅳ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 黄浦江以东、周浦塘—六灶港—县北界河一线以北、长江口以西的地区。

青松地区Ⅳ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 沪苏边界以东、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北界以北、准水源保护区西界西北、小莱港—蟠龙塘—闵行嘉定区界一线西南的地区。 嘉宝地区Ⅳ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 黄浦江以西、蕴藻浜以北、沪苏边界以东、长江口以南的地区。 临港新城Ⅳ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 芦潮港—随塘河以东、大治河以南、南汇边滩以西的临港新城地区。 4、Ⅴ类水质控制区: 包括浦西中心城区和杭州湾沿岸地区。 浦西中心城区Ⅴ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 蕴藻浜以南、黄浦江以西、龙华港—漕河泾港—淀浦河一线西北、小莱港—蟠龙塘—闵行嘉定区界一线东北的中心城区。 杭州湾沿岸Ⅴ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 掘石港—惠高泾以东、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南界以南、准水源保护区东界以东、周浦塘—六灶港—县北界河一线以南,之间除临港新城以外的地区。 二、全市主干河道、湖泊功能区划 1、黄浦江、淀山湖、元荡 淀山湖、元荡和黄浦江上游段(淀峰~沙港),包括拦路港、泖河、斜塘、横潦泾、竖潦泾,水质控制标准为Ⅱ类。 黄浦江中游段(沙港~龙华港),水质控制标准为Ⅲ类。 黄浦江下游段(龙华港~吴淞口),水质控制标准为Ⅳ类。 2、黄浦江上游主要支流

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

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 字体显示:【大】【中】【小】 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 为保护和改善武汉市地表水环境,确保全市地表水资源的持续利用,对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进行合理的划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地表水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我市地表水环境的实际和城市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以下简称功能区类别)。 1 适用范围 1.1本功能区类别划分范围包括武汉市市域内的主要江河、湖泊(水库)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1.2水环境状况受季节影响大的河流、湖泊(水库),不列入本功能区类别。 1.3其它小型的地表水水域因其水量少、面积小,不便于集中管理,其功能区类别由各区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划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及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2 引用法规及标准 下列法规及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功能区类别中引用而构成功能区类别的条文。在本功能区类别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不有效。当所示法规和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2.1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通过) 《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纲要》(国家环保局[90]环管水字第104号) 2.2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ZB1-1999) 《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3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类 依据地表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 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 I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IV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莘庄商务区规划

闵行区莘庄商务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2010.3 建设单位:上海莘庄商务发展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东华大学、上海闵行环保开发实业有限公司 [说明] 东华大学、上海闵行环保开发实业有限公司受上海莘庄商务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开展对闵行区莘庄商务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现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并经上海莘庄商务发展有限公司同意向公众公开环评内容。 本内容为环评工作的第一阶段初步成果。下一阶段,将在听取公众、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

目 录 1项目背景 (1) 2项目概况 (1) 3规划概述 (1) 3.1规划范围以及规划年限 (1) 3.2规划功能定位 (1) 3.3规划主要土地用途 (1) 4.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2) 5规划区污染源调查 (3) 5.1废水 (3) 5.2废气环境影响 (3) 5.3噪声 (3) 5.4固废 (3) 6商务区规划综合论证 (4) 6.1零方案分析.......................................................................................................4 6.2规划相容性分析.. (4) 6.3污染控制对策分析和建议...............................................................................4 7环境容量与总量控制建议.. (6) 7.1 废气污染物总量限值计算 (6) 7.2 废水污染物纳管允许排放量..........................................................................6 8.公众参与 (7) 9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 (8) 10结论.........................................................................................................................11 w w w .e n v i r .g o v .c n

淄博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及管理规定

淄博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及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市地表水环境保护,减少和防治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的地表水功能区进行了划分,并就环境保护的管理问题作出规定。 一、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一)淄河 1.淄河源头(包括石马水库和太河水库)至临淄区崖傅庄西大桥河段,是淄博市最重要的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大武水源地的补给区,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类功能区。 2.淄河崖傅庄西大桥至白兔丘(出境断面)河段,承纳齐鲁石化公司和临淄城区生活污水及部分工业污水,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功能区。 (二)孝妇河 1.孝妇河源头至北神头河段,是地下水源地——神头水源地的补给区,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类功能区。 2.北神头至杨寨乡东大桥,承纳博山、淄川城区及沿岸工业、生活污水,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功能区。其中樊家窝至留仙湖出口,为淄川区开辟的水上公园,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功能区。到2000年,北神头至杨寨乡东大桥河段应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w类功能区。 3.杨寨乡东大桥至邹平长山镇大桥(出境断面)。沿岸人口稠密,经济发达,其今后发展依赖于地下水供应,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川类功能区。到2000年该河段应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功能区。 4.范阳河源头(包括萌山水库)至萌山镇大桥,是沿岸及周村集中式取水水源地,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类功能区;萌水大桥至范阳河人孝妇河口按主河道2000年规划功能,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功能区。 5.漫泗河按照不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原则,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功能区。 6.涂河、米沟河承纳周村地区工业、生活污水,为保证下游水体达到规划功能,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w类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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