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推进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实施方案

推进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实施方案

推进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实施方案

近年来,全省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和各类体育社会组织认真落实健康中国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不断拓展和延伸体育青海建设内涵,青海体育“强筋骨、添智慧、保生态、促团结、助发展”的特有作用得到彰显,在不断丰富公共体育服务产品的基础上,有力提升了人民体质健康水平和幸福满意指数。但随着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群众体育健身需求的提高,体育社会组织呈现出总量偏少、分布不均衡、实体化水平不高等问题,亟待破除政社不分、权责不清等体制机制性障碍,克服发展经费不足、服务能力不强、专职人员缺乏等发展瓶颈。为进一步提升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水平,推动青海体育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青海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等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央对社会组织改革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我省“五四战略”目标,立足于扩展体育社会组织、激发体育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广泛参与、提升公共治理能力,明确管办分离、政

社分开、事企分隔,推动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迈上新台阶,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依法自治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体育社会组织在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管理、服务、协调、监督等作用,促进体育行政管理与体育社会管理有效衔接,转变体育发展方式,构建多元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体系,让体育社会组织在向体育强省转变过程中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基本覆盖、延伸基层。以满足群众多元体育需求、提高人民幸福满意度为目标,将体育社会组织建设重点放在发展群众身边的体育社会组织,并逐步向乡村延伸覆盖。二是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紧紧围绕体育社会组织“实体化、社会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发展路子,按照党委领导、政府引导、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方向推进改革,加大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政社分开力度,加快建立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体制机制。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既要着眼长远、统筹规划,明确总体目标和政策措施,促进体育社会组织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又要分门别类、注重互补,针对不同类别体育社团,采取差异化发展策略。四是坚持优化服务、共享发展。在盘活存量、提高增量、提升数量的同时,切实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共享体育改革发展成果。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体育社会组织体系更加完善、体制机制活力明显增强、服务能力有效提升,在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中发挥独特的重要作用。

——体育社会组织数量显著增加。到2020年,体育社会组织“4+X”模式基本成型,各类协会得到全面发展,全省各级体育社会组织总数达到1000个,有组织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占全省经常参加体育活动总人口的20%,县级体育社会组织覆盖率达75%;到2025年,全省各级体育社团总数达到2000个,有组织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占全省经常参加体育活动总人口的35%,县级体育社会组织覆盖率达100%。

——体育社会组织质量逐步提升。建立健全门类齐全、配备合理、运行高效、覆盖到底的体育社会组织,为城乡居民提供便利、高效的健身服务。

——体育社会组织制度更加健全。建立更加完备的体育社团组织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开展全省体育社团等级评定。对体育社团的税收等优惠政策更加合理有效,政府向体育社团购买公共服务规范定型,体育社团评估体系更加健全可靠。

——体育社会组织体制基本成型。体育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基本到位,各项管理制度相对成熟,体育社团与行政机关基本完成脱钩,现职领导干部普遍退出协会兼职,体育

行政部门发起成立的协会去行政化基本完成,以章程为核心的体育社团内部治理机制普遍完善。

——体育社会组织实体化取得突破。体育社会组织的自我造血能力明显增强,各类体育协会发起成立的俱乐部实体得到较快发展,全省各级单项协会成立一定数目的俱乐部。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组织机构

1.健全“四个基本协会”。各地要依法成立体育总会、老年人体育协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和农牧民体育协会。各市州、县区成立的体育社会组织要经体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在本级民政部门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质,设有独立银行账户。市、州级体育总会要明确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地区设立体育社会组织服务和管理部门,选派专职在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县区级体育总会专兼职工作人员不得少于1名,确因特殊原因无法调用在编人员或解决不了编制的,可面向社会招聘专职工作人员。各级体育总会要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必备办公设施,同时要尽量为本级各单项体育协会集中办公创造条件。

2.推进“各类单项协会”。各地在成立“四个基本协会”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单项协会和行业协会组织建设,大力发展群众身边的健身组织,把广大健身群众纳入各类体育社会组织中来,实现健身群众活动有组织、有指导、有归属。各单项协会要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实体化发展思路,积极推进所属

俱乐部建设,开展好运动项目的市场化推广和消费群体培养,不断完善自身造血功能。

3.延伸基层体育组织。加快推动社会体育组织向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覆盖延伸,逐步实现“4+X”全覆盖。拓展乡镇综合文化站和社区(行政村)文化室的体育服务功能,积极带动乡村两级体育社团开展贴近农牧业、农牧区、农牧民的体育活动,激活社区居民的体育健身需求。鼓励各系统、各行业积极发展体育社会组织。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村和社区建立相对固定的特色健身组织。

(二)加强队伍建设

1.进一步优化体育社会组织人员配备。建立起层次高、专业强、服务优的理事会。大力吸纳社会各界有影响、有实力,热爱体育、乐于奉献的企业家和社会知名人士进入理事会或担任领导职务,充分发挥理事会的领导核心作用。重点推进各类体育组织秘书处的建设,积极推行秘书长专职化。凝聚好体育社会组织的骨干会员,培养选拔乐于奉献、有影响力的中坚力量,通过会员的宣传、带动和组织,确保各项活动顺利推进。

2.进一步增强体育社会组织核心力量。发挥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业余教练员在各单项体育协会中的重要作用。要注重吸纳本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业余教练员和裁判员,并加强培训,引导本项目健身人群科学健身。积极鼓励一线社会体育指导员,增强投身体育事业的积极性。

3.进一步夯实体育社会指导员队伍。充分发挥体育社会指导员的主观能动性,有条件地区可试行聘用体育社会指导员,体育社会指导员主要协助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和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开展体育活动。

(三)创新工作机制

1.积极推进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购买对象主要是用于向符合基本条件、运行状况良好、能够承接赛事活动的体育社会组织。加快制定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办法和相关措施,明确购买服务的目录、内容和计划,探索建立竞争择优机制、信息公开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逐步将社会体育项目的赛事活动、普及培训、服务管理交由各级体育社会组织承担。

2.推进全省性体育社会组织纵向发展。鼓励全省性体育社会组织在各市(州)、县(区)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社团组织设立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应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主管单位备案。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

3.加大各类资金扶持体育社团的力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补贴活动经费等措施,加大对体育社会组织扶持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尝试设立体育社团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体育社团的培育扶持、培训交流、普及推广、表彰奖励等。开展扶持三级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建设工作,自2018年6月开始,在全省所有市州、县区开展体育社会组

织发展建设工作,全面启动“4+X”建设模式。在2019年12月前完成四个基本协会建设,并具备全民健身活动成绩突出、党的组织健全、信用记录良好、社会效益明显等条件的,由各地体育总会负责逐级向省体育总会申报项目,经程序评审后拨付与赛事活动等级相适应的补助资金。(协会成立时间以当地民政部门正式批复手续为准)

4.落实体育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奖励政策。研究制定《青海省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奖励办法》,积极引导各级体育社会组织参与“体育社会组织登记评估”工作。计划于“十四五”期间,省属体育社会组织力争实现“3A级”以上全覆盖,市属和县属体育社会组织力争实现“2A级”以上全覆盖。其中,全省5A级体育社会组织达到10个。

5.大力发展体育俱乐部实体。鼓励省属体育协会依法举办全省体育俱乐部联赛,省体育总会会同各省属单项体育协会建立业余运动员等级评定制度,授予俱乐部会员相应业余运动员等级。鼓励有实力的项目俱乐部承接体育部门赛事活动等公共体育服务。要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办法,将有关公共体育服务项目交由体育俱乐部承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把体育社会组织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体育发展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提高体育社会组织活跃度,形成上下联动、

多方互动的工作机制。要紧紧依靠市场和群众力量推进体育社团发展,不断扩大企业和群众参与的载体、渠道和方法,在共建共享中增加获得感。加大经费保障力度,鼓励引导多元投入,增强自我造血能力。加强分类指导和工作督促,推动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协调发展。

(二)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行《青海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青政〔2016〕94号)要求,落实好新周期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中,关于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的各项保障措施。全省各类体育社会组织要主动作为,不断提升和增加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不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为体育强省建设贡献力量。

(三)探索创新发展。把体育社会组织建设与深化体育改革紧密结合,通过制度创新设计,推动体育发展方式转变。鼓励采取“体育+”和“+体育”的发展模式,运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提升体育社会组织化水平和服务能力。创新体育竞赛组织方式,支持体育社会组织参与竞赛承办、培训组织、社会服务。引导体育社会组织稳步参与体育产业发展,发挥体育社会组织的人才、技术优势,推动公共体育服务多元化、专业化。强化宣传引导,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提升公众认知度和参与意识,有效引导社会资本和广大群众参与体育社会组织发展。

(四)加强监管力度。加强和完善社会组织日常监管,优化年度检查,健全年度工作报告和抽查审计相结合的监督

机制,研究制定第三方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提升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探索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机制,要求社会组织定期、不定期披露财务收支情况和重要业务活动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会员的监督。

本实施方案自2018年8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