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保险学知识点总结

保险学知识点总结

保险学知识点总结
保险学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

一、风险的含义、基本构成要素、分类风险的概念: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或者是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风险的构成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风险因素包括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心里风险因素 3 中,能够区分 3 种风险因素

风险的分类:

1、按照风险的性质分类: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

2、按风险对象分类: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和人身风险

3、按风险产生的原因: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注:保险公司承保

的是纯粹风险

二、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的概念、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职能、程序

三、风险与保险的关系

保险是风险的管理方式

思考:为什么在保险学中要用大量篇幅讲风险的内容?风险是保险存在的前提风险变化是保险的依据风险变化影响保险的利益保险是管理风险的工具

第二章保险的概述

一、保险的含义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保险的要素可保风险、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保险费率的制定、保险基金的建立、保险合同的订立

三、保险的职能与作用基本职能、派生职能宏观和微观作用

四、保险与其他类似经济行为及制度的比较保险与储蓄、保险与赌博、保险与救济

五、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国外的和中国的,保险深度和密度保险财政化的过程(保险史),中国将来保

险趋势(数据说明, WTO 后保险面临的挑战)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基本内容、违反这一原则的后果

主要内容包括告知、保证、说明、弃权与禁止反言。告知、保证主要是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约束;说明、弃权与禁止反言是对保险人的约束。

1、告知的定义

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之前、之时和之后,投保双方应就相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互相告知对方.

所谓实质性重要事实 ,对于保险人来说, 是指那些影响到保险人确定保险费率或影响其是否承保以及确定承保条件的事实; 对于投保人来说 ,是指有关保险条款、费率以及其他条件等可能会影响其作出投保决定的事实

我国一般采取询问告知形式

?投保人的告知内容

A ,在签订合同时, 投保人必须主动把有关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和其他重要事实告知保险人;

B, 合同订立后,如果保险标的风险增加,应当

及时通知保险人;

C, 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

D ,如果有重复保险,要通告保险人;

E,在保险标的所有权发生转让时,投保人必须通知.

2、保证的含义

是指保险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担保在保险期限内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作出许诺.

保证的形式按保证存在的形式: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明示保证是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以语言文字或习惯的作法直接加以明确的保证的行为.明示保证是保险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必须写入保险合同或批单中.

默示保证则是在保险合同中虽然没有以文字形式加以规定,但习惯上是社会公认的或法律确认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该保证的事项。也就是说,虽然这些保证并未在保险合同中列明,但双方在订约时都清楚相关的内容。

3、说明的含义

此处说明义务指的是保险人的说明义务 ,即保险人有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特别是免责条款内容的义务。

4、弃权与禁止反言

弃权是合同的一方任意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的某种权利. 弃权可以采用明示或默示方式,明示弃权就是保险人书面同意或口头同意放弃解约的权利;默示弃权就是默认放弃解约的权利.

禁止反言是当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已经弃权的情况下, 将来就不得反悔,再向对方主张这种权力。

第二节保险利益原则

1、保险利益含义

《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利益

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人的寿命和身体.

2、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主要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1)现有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投保标的在投保时已享有的利益,包括占有利益、抵押利益、担保利益、债权利益。

(2)期待利益:又称希望利益,是指通过现有利益而合理预期的未来利益,包括盈利收入、租金、运费收入、利息.

(3) 责任利益:主要针对责任保险而言,民事赔偿责任、雇主责任、产品责任等。

(4)合同利益:基于有效合同而产生的利益。

3、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1)本人

本人是指投保人自己,任何人对于自己的身体或者寿命,有无限的利益.投保人以其本人的寿命或者身体为保险标的,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可以任意为本人的利益或者他人的利益订立保险合同,并可以任意约定保险金额。

(2)配偶、子女和父母

依照一般原则,家庭成员相互间具有保险利益。家庭成员相互间有亲属血缘以及经济上利害关系,投保人以其家庭成员的身体或者寿命为保险标的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3)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但必须存在经济关系。

(4) 债权人与债务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合作经营者等等。

4、保险利益存在的时间和归属主体

(1)财产保险

在保险合同订立时不一定严格要求投保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但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2)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强调签约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至于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存在保

险利益,并不影响保单的效力和保险金的给付。

第三节近因原则

案例:一艘装有皮革和茶叶的船舶遭遇海难,致使海水渗入船舱,皮革发生腐烂,虽然海水未直接接触茶叶,但由于腐烂皮革之恶臭,使茶叶串味变质,

保险公司对茶叶的损失是否会赔偿?

分析:海难对皮革和茶叶的损失均属于近因,海水渗入与皮革腐烂和茶叶变质的因果关系是直接的,中间未中断,也未介入其他任何危险因素。因为海难作为近因是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人必须支付保险赔款,以补偿保险人的皮革和茶叶损失。

近因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最直接、最有效的、起决定性作用或起支配性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离损失最近的原因,而是指在效果上最接近保险标的损失的

原因。

简单讲,确立近因原则的意义就在于明确责任归属,即在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的损害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保险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如果近因不属于保险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四节损失补偿原则

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财产保险合同本质上是一种补偿性合同,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人理赔时遵循的基本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当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标的遭受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要对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且补偿的数额以恰好弥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为限,被保险人不能获得额外利益.

理解损失补偿原则的要点:

1、只有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才能获得补偿;

2、保险人补偿的数额以恰好弥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一:被保险人以其财产足额投保的话,其因保险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权按照保险合同获得充分的补偿;

第二: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补偿数额,仅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 通过补

偿使被保险人能够保全其应得的经济利益或使受损标的迅速恢复到损失前的状态, 任何超过保险标的实际损失的补偿,都会导致被保险人获得额外利益,违背损失补偿原则。

二、损失补偿原则量的规定

1.以实际损失为限。

2.以保险金额为限。

3.以保险利益为限。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赔偿金额要受实际损失金额、保险金额和保险利益三个量的限制,而当三者金额不一致时,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以三者中最小者为限,被保险人不能从保险补偿中获的额外利益。

注:人身保险不适用于损失补偿原则

第五节代位原则

代位原则和分摊原则是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也是遵循损失补偿原则的必要要求和结果。

代位原则是指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为保险事故发生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以后,依法或按合同约定,取得向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或取代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代位原则是保险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两个部分,即权利代位和物上代位。1、权利代位的概念

权利代位是指保险事故由第三者责任方所致,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的受损而从保险人处获得赔偿后,其向第三者责任方享有的赔偿请求权依法转让给保险人, 由保险人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2、权力代位的内容

( 1)保险人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2)保险人追偿的权利应当与他的赔偿义务等价,如果追得的款项超过赔偿金额,超过

部分归被保险人.

( 3)保险人在获得的代位求偿权以被保险人拥有的转让权利为限

( 4)代位求偿权不能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 5)被保险人不能妨碍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

( 6)保险人不能对自己的被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

( 7)保险人可以放弃代位求偿权。

(8)代位求偿权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3、物上代位

物上代位是指所有权的代位。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全额赔偿保险金后,即可取得对受损标的的所有权。

一是发生推定全损保险人如果接受这一要求,被保险人签发委付书给保险人,委付即告成立。

二是在发生实际全损后尚有残留物;

第四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一、

保险合同的概念

1、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是合同的一种形式。

《保险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 的协议.”

2、保险合同的种类

补偿性合同: 如财产保险合同。 给付性合同: 如人身保险合同。 二、

保险合同的特征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一 、保险合同的主体

当事人: 关系人: 辅助人: 保险人与投保人;

被保险人与受益人;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

1、投保人

1)投保人应该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投保人应该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1. 保险标的是合法的;

2. 保险标的是可以估价的;

3. 只保现实利益,不保预期利益; 保险只保现实利益,不保预期利益。

4. 具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

人身保险:

我国《保险法》第 12 条和第 31 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 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人身保险谁可以为谁投保?

1。 本人 本人自己对自己当然有利益关系;所以可以投保. 2. 父母、配偶、子女这样的直系血亲; 3. 抚养、赡养和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

4. 结合被保险人同意(债权人和债务人、 雇主和雇员) 债权人和债务人:如果有死亡责任的保险业务,保额限定只是他所有借款和利息的 总额,不能高过这个额度。

2、被保险人

在自然人中, 无民事行为能力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但值得注意 的是,《保险法》规定, 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中,除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 投保人身保险

外,不得以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为被保险人,投保人不得为其投保,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3、受益人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即受益人的概念仅限于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

《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

(二)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合同的客体指保险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保险合同的客

体不是保险标的,而是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法》第12 条和第31 条明确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保险法》第48 条规定:“财产保险合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一)保险条款

(二)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保险人的名称:保险公司的名称;保险人的住所:保险公司的营业场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俭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保险价值

7、保险金额

8、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9、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1、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中止、复效和终止

一保险合同订立

(一) 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

订立保险合同与订立其他合同一样,要经历两个法定程序,即要约和承诺。

(二)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保险合同的成立: 指保险双方当事人就保险合同条款达成协议. 保险合同生效:保险合同对保

险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三) 保险合同的订立形式

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暂保单

二保险合同的变更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

(二)保险合同的内容变更

三、保险合同的中止与复效

《保险法》第58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

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可以恢复保险合同的效力。但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双方未

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

(1)投保人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如实告之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以何种保险价格承保.

(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维护保险标的的义务.

(3)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增加通知的义务.

(4)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

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此种情况下,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

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两年的除外。)

(5)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在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未按约定或法

定期限支付当期费用的,合同效力终止,合同效力终止后两年内双方未就恢复保险合同效力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但是,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

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6)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7)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但也有例外,对此,我国保险法第六

十五条明确规定: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

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4节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一、保险合同争议处理的方式

保险合同争议处理主要采取协商、仲裁和诉讼的方式。

二、保险合同的条款解释原则

(一)文义解释原则

(二)意图解释原则

保险学复习知识点.docx

1、风险是偶然事件发生引起的损失的不确定性。 特征:客观性、普遍性、不确定性、可测定性、可变性 基本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 三者关系:风险因索客观存在决定风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的不确定性,风险因索的综合作用决定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及损失程度,风险事故是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是损失的媒介,风险的危害强度通过损失來度量 分类:按风险性质:纯粹风险,投机风险;按牛产风险的环境:静态风险,动态风险;按风险対象: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倍用风险;按风险的形成原因: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政治风险 2、风险管理是经济单位透过对风险的认识、衡量和分析,以最小的成木取得最人安全保障的管理方法 基本程序: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效果评价 风险频率风险程度方法选择 低低自留 咼低控制 高iWi避免或转移 低高转移 与保险的关系:研究对象相同、保险是重要的风险管理方法、风险管理提高保险经济效益 3、可保风险是指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风险,是完全满足概率论和人数法则所要求的风险条件,损失能自动实现在投保者之间进行分散和补偿的风险 特征:纯粹性,同质大量性,可测性,费率适中性,无巨灾损失 4、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町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特征:经济性、互助性、科学性、契约性、射幸性 比较特征:储蓄、赌博、自保、救济、担保 分类:按实施方式:H愿保险,强制保险;按保险标的: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人身保险;按风险转移方式:原保险,再保险,再再保险;按照保险金额与价值的关系: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超额保险;按承保的风险:单一?风险保险,综合风险保险,一切险;按投保人不同:个人保险,团体保险基木功能:分担风险、经济保障派牛功能:资金融通、监督风险 作用:经济社会的稳定器:直接维护社会成员利益、能够提高社会管理效率、保险品的设计有利于社会稳定;金融资源配置的小介:降低交易成本、改变金融资产的期限结构;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为其他部门发展提供资金、促使科技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市场监督的重要方式;宏观调控的重要政策工具 5、保险深度是保费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反映保险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程度,体现保险在国民经济屮额地位尸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 保险密度是指统让区域内常住人口平均保险费支出数额,即人均保费支出,反映收入用于保障的程度尸保费收入/常住人口数保险金额是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额责任的最高额度 保险价值是指投保或出险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6、保险合同是保险关系双方Z间订立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即根据约定,一方支付保险费给另一方,另一方在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事故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或者在约定时间出现时,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应具备的条件:保险合同当事人必须合法(保险人必须具有合法资格、投保人必须具有合法资格,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保险合同主体的意思农示必须真实,双方当事人意思一致;保险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保险合同形式必须合法,必须采収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 特征:双务性、射幸性、条件性、附和性、属人性 形式: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 构成:主体: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辅助人(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客体:可保利益;内容:基本条款(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保险标的,保险金额/呆险费,保险期限),附加条款 保险合同履行:1 .订立:要约、承诺;2?生效:保险合同成立并不等于保险合同生效;3.履行;4.变更: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变更5.终止:因期限届满而终止、因履行而终止、因解除而终止、因违约失效而终止(复效期2年,如因保费为30-60天)、因标的灭失而终止6.解释原则与:文义解释原则、意图解释原则、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批注优于正文的解释原则、补充解释原则7.争议处理:协商,调解,仲裁(一裁终局制度),诉讼 7、保险的基本原则: 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冇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构成条件:必须是合法利益,经济利益,确定利益 可保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启可保利益,如果投保人对表现标的不具有可保

保险学的课程心得体会

保险学的课程心得体会 保险学的课程心得体会上学期选课时选修保险学属于 机缘巧合吧,当时保险给我的第一感觉就是不至于骗人,但也不是太靠谱。当然这对于“保险”来说很不公平,毕竟保险 本身来说是利国利民的,只是有些保险推销员在前几年为了个人利益不择手段的推销,造成了公众对于保险的一种误解。不过随着最近这几年的经济发展,人们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障的要求越来越高,保险正逐步渗透到我们的生产和生活之中,发达的城市也经常出现天价保单,这足以说明当下我们对保险业的认可与赞同。我记得课程刚开始时老师并 没有直接讲保险,而是从风险和风险管理开始讲起,让我们大家对日常的一些风险有了直观的认识,让我们明白风险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然后让我们每个人设计出自己家庭的风险管理方案,从而来加深我们对风险管理的认知,我也通过这个过程意识到保险在风险管理里的重要地位,对保险的认识也就趋于正面化了,但仍然不太全面。后来随着老师课程的深入和对借阅书籍的阅读,我也就对保险的含义,特征,职能和分类有了更多的直观了解,从而消除了我对保险的一些误解。其中让我记忆深刻的还有“双十原则”,即拿年 收入的10%来购买保险,保障是年收入的10倍,我感觉这个就十分合理,既能获得保障,又不至于影响日常生活。当

然经济条件好的,可以拿年收入的10-20%来获得更多的保障;差一点的适当降低一点,量力而行。之后老师还让我们写出人生必备的七张保单,写完之后我就感觉保险对我们生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接下来老师的课就讲述了保险合同, 介绍了保险合同的含义,特征,种类及构成等等,使我感觉到保险合同的签订也是需要详细斟酌的,不是我拿钱买保险,看合同就签字,而是要仔细的阅读合同,明白合同每一项的含义后再签字确认。此外老师还讲述了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的基本原则就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变更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准则。保险的基本原则有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和可保利益原则等。而且在整个的授课期间老师也通过自己购买保险的经历来说明保险对我们生活的积极保障作用,更加具有真实性和说服力。总之,通过这短短几周的课程学习我收获了 很多,不仅消除了我对保险的误解和抵触心理,还使我对保险有了正确和相对全面的认识。我认为保险并不是保证不发生风险,而是在风险到来后,使我们得到及时的帮助和支持。因此保险是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我们都应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来购买合适的保险,这样对我们个人和家庭乃至社会都是极有好处的。 保险学的课程心得体会这学期,我们上了保险学课程,通 过学习使我收获颇丰。

魏华林《保险学》笔记和课后习题及考研真题详解(第三篇)【圣才出品】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 第三篇保险经营篇 第十章保险经营导论 10.1 复习笔记 一、保险经营的特征 1.保险经营思想的特征 现代保险经营思想是把保险作为一种商品来经营的思想,即按照商品经营的客观经济规律来经营保险商品,而不是把保险经营局限在互助互济方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保险经营思想的基本特征表现如下: (1)以市场为导向,按照保险市场的需求来安排保险经营活动 如果保险企业的经营都能按照市场需求和客户需要来优化保险资源配置、安排组织保险经营活动,就能利用企业自身的防灾防损技术优势和经营特长,引导和指导社会消费,实现保险商品供求的结合和平衡,真正发挥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动器”作用。 (2)以竞争为手段,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 ①保险经营思想必须充分体现按竞争规律办事的原则,要求保险经营者善于发现、选拔、合理使用人才,注重人才的培训和储备。 ②保险经营者还应抓住良机,努力开发新险种;利用价格杠杆调节保险市场需求;扩大保险服务范围,提高保险服务质量,增强自身经济实力和竞争能力。 ③保险经营者必须认清本企业所面临的竞争对手,要研究制定正确的竞争战略和方针,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创立本企业的经营特色,这样才能在与国内外保险企业的竞争中立于不 1/ 167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 败之地。 (3)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处理好保险企业自身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 ①商业保险公司在保险经营中的目标就是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经济效益,保险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都是围绕着经济效益这个中心来开展的。 ②保险企业的社会效益,就是要求保险企业按照分散风险、平均负担的原则,补偿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保证社会生产和生活的正常秩序。 ③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作为经营风险的保险企业,其经济效益要受社会效益的制约。保险企业的经营如果只讲经济效益不讲社会效益,肯定是没有生命力的;同样,只讲社会效益不讲经济效益,保险企业也无法实现其经营目标。可见,保险经营者还必须兼顾保险的社会效益。 (4)以法律为准绳,规范保险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 保险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的规定,即保险企业在其经营的各个环节(展业、承保、防灾、理赔)中,应当遵守我国《保险法》规定的经营规则。 2.保险经营行为的特征 (1)保险经营活动是一种特殊的劳务活动 保险经营的是一种社会性的经济损失补偿和给付活动,是一种特殊的劳务活动: ①这种劳务活动依赖于保险业务人员的专业素质; ②这种劳务活动体现在保险企业的产品质量上。 (2)保险经营资产具有负债性 保险企业的经营资产主要来自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向保险企业所交纳的保险费和保险储金,具体表现为从保险费中所提取的各种准备金。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就是借所聚集的资 2/ 167

保险学学习笔记

风险的含义 风险是指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风险的三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 风险因素又叫风险条件,是指导致风险事故发生或使损失加剧的条件。(损失的间接原因) 风险事故也称为风险事件,是指损失的直接原因。例如,台风、暴雨、交通事故。 保险学中的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计划的、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一、按风险的环境分类分为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 静态风险—由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动,人们的行为所引起,与社会的经济、政治变动无关。如各种自然灾害 动态风险—与社会的经济、政治变动有关。如:技术进步、人口增长、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二、按风险的性质分类 纯粹风险只有损失的可能性而无获利可能性的风险。后果只有两种:损失;无损失。 投机风险既有损失的可能性又有获利可能性的风险。后果有三种:损失;无损失;获利。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通过对风险的识别、估测、评价,并选择适当的风险处理技术, 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引起的损失,期望达到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的管理活动。 风险管理的目标—–成本最小,安全保障最大 (二) 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 1. 自留(自我承担) 2. 转稼保险转嫁——保险人 非保险转嫁(出让转嫁、合同转嫁) 二、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步骤) 第一步风险识别:对企业面临的、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是进行风险管理的基础。第二步风险估测:对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大小进行估计和预测 第三步风险评价:通过定性、定量分析、确定风险等级。 第四步选择风险管理技术:是风险管理的关键,其技术有控制型和财务型两类。 第五步效果评价:对风险管理技术适用性及其收益的分析、修正。 一、可保风险的概念 可保风险是指可以被保险公司所接受承保的风险。 保险公司并非无险不保 二、可保风险的要件 1. 须为纯粹风险(非投机风险) 2. 须为偶然性风险(非必然的风险) 3. 须为意外风险(非故意的风险) 4. 须为大量标的均有受损可能性的风险(非少数标的) 5. 须为有重大损失可能性的风险(非小额损失) 一、保险性质学说 (一) 损失说 (二) 二元说 (三) 非损失说 保险职能 基本职能—分散危险(手段)补偿损失(目的) 派生职能—积蓄基金(由分散危险派生)监督危险(由补偿损失派生) 一、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 1. 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 2. 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 3. 有利于企业加强风险管理 4. 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 5. 有利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

保险业务综合模拟实验报告

实验名称:保险业务综合模拟实验报告 实验目的: 保险专业涉及的知识点很多,单纯依靠理论学习,学生缺乏感性认识,难以牢靠掌握,此外保险还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我们学生不仅仅要知道课程有哪些知识点,更加有必要了解实践工作中保险业务是如何开展的。通过保险实务模块教学软件系统,我们学生可以在一个跟实际业务贴近的操作环境中体验保险业务的工作流程,提前熟悉掌握工作中所需要的实践技能,进一步加深对理论知识的印象,从而在激烈的就业竞争中把握先机。 实验方法:通过上机实验操作,分别扮演客户、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人等诸多角色,深入了解各个角色在保险活动中的职能与责任。 实验步骤:1.登陆http://10.3.35.251/ZKinsurance服务器网,注册账号,姓名,密码。2、用注册好的账号登陆,点击客户,注册用户信息,保存,退出。同理注册代理人、经纪人、人寿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信息。3.登陆各个界面,进行操作 实验内容:实验具体包括客户模拟实验、财产保险公司模拟实验、人寿保险公司实验、保险经纪公司模拟实验、保险代理人模拟实验、 实验一: 客户模拟实验:客户角色主要有询价、保险产品查看、发起组团、投保、索赔、个人资料、保险理论知识、保险案例、信息交流、信息提示等功能。当客户决定购买某一保险时,首先要通过询价对各保险

公司的同类产品进行比较,再决定向哪家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客户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到合同关系结束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环节,主要有委托经纪公司、填写保单、保单签字、保单管理、保单变更解除合同等。客户投保有两种方式,一是委托经纪公司,二是自己向保险公司投保。系统提供了客户向经纪公司委托投保的功能,点击添加委托即进入到委托页面,选择将要委托的经纪公司、投保的类型,并填写相关的委托信息。(如图一所示)经纪公司接受委托之后,会替客户选择最合适的保险公司并为客户办理手续,合同订立后,客户对该保险合同签字,合同就生效。(如图二所示)如果没有委托经纪公司,客户需要自己选择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填写保单,投保。保单生效后,客户还可以对保单进行变更、解除。(如图三所示) 图一 图二

保险学知识点总结材料

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 一、风险的含义、基本构成要素、分类 风险的概念: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或者是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 风险的构成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 风险因素包括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心里风险因素3中,能够区分3种风险因素 风险的分类: 1、按照风险的性质分类: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 2、按风险对象分类: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和人身风险 3、按风险产生的原因: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 注:保险公司承保的是纯粹风险 二、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的概念、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职能、程序 三、风险与保险的关系 保险是风险的管理方式 思考:为什么在保险学中要用大量篇幅讲风险的容? 风险是保险存在的前提 风险变化是保险的依据 风险变化影响保险的利益 保险是管理风险的工具 第二章保险的概述 一、保险的含义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保险的要素 可保风险、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保险费率的制定、保险基金的建立、保险合同的订立 三、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基本职能、派生职能 宏观和微观作用 四、保险与其他类似经济行为及制度的比较 保险与储蓄、保险与赌博、保险与救济 五、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国外的和中国的,保险深度和密度 保险财政化的过程(保险史),中国将来保险趋势(数据说明,WTO后保险面临的挑战)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基本容、违反这一原则的后果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考研参考书,考试科目,考研复试参考书

【温馨提示】现在很多小机构虚假宣传,育明教育咨询部建议考生一定要实地考察,并一定要查看其营业执照,或者登录工商局网站查看企业信息。 目前,众多小机构经常会非常不负责任的给考生推荐北大、清华、北外等名校,希望广大考生在选择院校和专业的时候,一定要慎重、最好是咨询有丰富经验的考研咨询师. 2015年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考研参考书 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参考书目、参考教材 01.保险理论 02.保险运行与管理 03.保险法律制度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一 303数学三 801经济学 复试考试科目: 保险理论 (1)保险学(70%) (2)金融学(30%) 11个人 1.《西方经济学》高鸿业,吴汉洪等,中国人民大学出 版社(2011第五版) 2.《政治经济学》逄锦聚等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第四版) 考研复试参考书: 1.《金融学》黄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第三 版) 2.《保险学》魏华林、林宝清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第 三版)

专业课的复习和应考有着与公共课不同的策略和技巧,虽然每个考生的专业不同,但是在总体上都有一个既定的规律可以探寻。以下就是针对考研专业课的一些十分重要的复习方法和技巧。 一、专业课考试的方法论对于报考本专业的考生来说,由于已经有了本科阶段的专业基础和知识储备,相对会比较容易进入状态。但是,这类考生最容易产生轻敌的心理,因此也需要对该学科能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做到知己知彼。 跨专业考研或者对考研所考科目较为陌生的同学,则应该快速建立起对这一学科的认知构架,第一轮下来能够把握该学科的宏观层面与整体构成,这对接下来具体而丰富地掌握各个部分、各个层面的知识具有全局和方向性的意义。做到这一点的好处是节约时间,尽快进入一个陌生领域并找到状态。很多初入陌生学科的同学会经常把注意力放在细枝末节上,往往是浪费了很多时间还未找到该学科的核心,同时缺乏对该学科的整体认识。 其实考研不一定要天天都埋头苦干或者从早到晚一直看书,关键的是复习效率。要在持之以恒的基础上有张有弛。具体复习时间则因人而异。一般来说,考生应该做到平均一周有一天的放松时间。 四门课中,专业课(数学也属于专业课)占了300分,是考生考入名校的关键,这300分最能拉开层次。例如,专业课考试中,分值最低的一道名词解释一般也有4分或者更多,而其他专业课大题更是动辄十几分,甚至几十分,所以在时间分配上自然也应该适当地向专业课倾斜。根据我们的经验,专业课的复习应该以四轮复习为最佳,所以考生在备考的时候有必要结合下面的内容合理地安排自己的时间:第一轮复习:每年的2月—8月底这段时间是整个专业复习的黄金时间,因为在复习过程遇到不懂的难题可以尽早地寻求帮助得到解决。这半年的时间相对来说也是整个专业复习压力最小、最清闲的时段。考生不必要在这个时期就开始紧张。 很多考生认为这个时间开始复习有些过早,但是只有早准备才能在最后时刻不会因为时间不够而手忙脚乱。对于跨专业的考生来说,时间安排上更是应当尽早。完全可以超越这里提到的复习时间,例如从上一年的10月份就开始。一般来说,第一轮复习的重点就是熟悉专业课的基本理论知识,多看看教材和历年试题。只有自己有了阅读体验,才能真正有自己的想法,才能有那种很踏实的感觉。暑假期间,在准备公共课或者上辅导班的同时,继续学习专业课教材,扩大知识量。 复习的尺度上,主要是将专业课教材精读两遍以上,这里精读的速度不宜太快,否则会有遗漏,一般每天弄懂两到三个问题为宜。由于这段时间较长,考生完全可以把专业问题都吃透。事实上,一本专业课的书,并非所有的东西都能够作为考试内容,但是重要的内容则会不厌其烦地在不同年份的考卷中变换着面孔出现。所以,考生在第一遍精读的时候就需要把这些能够成为考题的东西挖掘出来,整理成问答的形式。

保险学重点复习整理(华东师范大学)

保险原理复习课 名词解释 保险密度(深度)P54 保险深度是指一国或地区一定时期内保费收入总额与GDP之比。 保险密度是指一定时期内的人均保费。 损失P6 损失是指风险事故造成的经济价值的意外减少或灭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①直接的物质损失;②经济收入的损失;③赔偿责任的损失;④额外费用的损失。 利差益(利差损) 指资产运用的实际利益率大于责任准备金计算所采用的预定利率时产生的利益。 死差益(死差损) 指保险公司实际的风险发生率低于预计的风险发生率,即实际死亡人数比预定死亡人数少时所产生的盈余。 费差益(费差损) 指实际所用的营业费用比依预定营业费用率所计算之营业费用少时所产生的利益。如果实际使用附加费低于预期,就产生费差益,反之则相反。 赔款准备金P293 赔款准备金是财产保险公司的一种法定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会计年度决算以前发生赔案应付而未付赔款,在当年收入的保费中提存的资金。 未到期准备金P295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也是财产保险法定准备金的一种,是保险人在年终会计决算时,把属于未到期责任部分的保费提留出来,用作将来赔偿准备的资金。 危险单位P314 风险单位是保险标的发生一次风险事故可能波及的最大损失范围。 赔偿限额P197 通常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后在保险单中载明,一般分为每一次产品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和保险有效期内的赔偿累计最高限额两种。 自动弃权禁止反言P107 弃权是指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通常是指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与抗辩权。 禁止反言是指合同一方既已放弃其在合同中的某项权利,则日后不得再向另一方主张这种权利。在保险合同中,禁止反言是指保险人知道其有解除权和抗辩权,但是保险人没有行使其权利,反而向投保人或受益人明示或默示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以致投保人或受益人不知合同可被解除或保险人有抗辩权,因而履行了合同,保险人便不得再主张解除合同或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近因原则P120 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但不是在时间或空间上关于损失结果最为接近的原因。

保险学基础(付荣辉-李明)-复习笔记

判断题 风险管理 ●概念: 经济单位透过对风险的认识、衡量和分析,为了降低风险的负面影响而进行决策和实施的过程,目的是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方法。 ●目标: 损失发生前的风险管理目标:避免或减少风险事故形成的机会。包括检查线路、维修设备; 损失发生后的风险管理目标:努力使损失的标的恢复到损失前的状态。 二者有效结合,构成完整而系统的风险管理目标。 ●基本程序: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管理效果评价等环节。 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 存在着密切关系,表现为:二者的研究对象都是风险,相辅相成。 主要表现为: 1、风险是风险管理产生和存在的前提。风险越大,越需要风险管理。 2、风险管理是针对风险负面影响而采取的应对措施。风险管理做得越好,风险越小。 3、保险是风险管理中一种传统有效的方法,风险管理的范围比保险广。 4、保险属于风险管理基本方法之风险融资中的风险转移方法。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健康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致使其身体蒙受伤害而残疾或死亡时,保险人依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1、只承担意外伤害责任,不承担因病死亡等责任; 2、被保险人面临的风险程度不因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不同而有太大差异; 3、费率厘定不以死亡表为依据,主要根据以往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概率的经验统计来确定; 4、高龄者可以投保且不必体检。(劳动能力完全丧失、精神病、癫痫病患者不能投保。)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种类 1、按保险责任分:意外伤害死亡残废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停工保险; 2、按承保风险分:普通意外伤害保险、特定意外伤害保险(如旅游伤害保险、交通事故伤害保险、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电梯乘客伤害保险、职业伤害保险等);

保险学知识点总结(重点)

与课本知识点是一致的,很重要,很有针对性 第一章导论 1.P9保险产生的原因中关于保险的分类,着重注意按风险性质的分类、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 (1)按风险的性质 纯粹风险:只有损失机会而没有获利可能的风险。投机风险: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 同一个风险可能兼有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双重性质。大多数纯粹风险是可保风险。 (2)按风险产生的原因,风险可分为: 自然风险:由于自然界的异常变化所致损失的可能性,由内生变量所致损失的可能性。 社会风险:伴随着人类社会行为的变化、制度的重新安排、新政令的颁布与实施、甚至是政权的更迭而产生的损害可能性。社会风险的最高形式是政治风险。 技术风险: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升级及由此带来的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而发生的损害可能性。 (3)按损害对象,风险可分为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 财产风险:导致财产毁损、灭失和贬值的风险。 人身风险:生、老、病、残、死、失业等导致人身伤害或影响健康的风险。 责任风险:对他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或未履行契约所致对方受损应负的合同赔偿责任。如职业责任、公众责任、产品责任。信用风险:信用风险(Credit Risk)又称违约风险因对方违约或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合同无法执行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风险,即失信风险。如美国国债风险。 2.P11风险管理、P12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注意P14页的财务法 (1)风险识别:受险主体对所面临的以及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整理,并对风险的性质进行鉴定的过程。 (2)风险估测: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所收集的大量详细损失资料加以分析,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 风险概率和损失程度是风险估测的主要内容。 (3)风险评价:在风险识别和风险估测的基础上,对风险发生的概率,损失程度,结合其他因素进行全面考虑,评估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并与公认的安全指标相比较,以衡量风险的程度,并决定是否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的过程.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决定风险是否需要处理和处理到何种程度。 (4)风险(管理)对策:在识别分析和估测风险的基础上,根据风险性质、风险频率、损失程度及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风险处理方法的过程。 风险管理方法主要有控制法和财务法两大类。 控制法是指避免、消除风险或减少风险发生频率及控制风险损失扩大的一种风险管理方法。 财务法是通过提留风险准备金,事先做好吸纳风险成本的财务安排来降低风险成本的一种风险管理方法,它包括自留和转移两种。 A自留风险有三种情况①对潜在损失估计不足②损失金额相对较低,经济上微不足道③通过对风险和风险管理方法的认真分析,决定全部或部分承担某些风险。B转移风险 ①保险保险购买者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保险公司接受保费,建立基金以赔付特

保险学实习报告总结

保险学实习报告总结 保险学实习报告总结 保险学实习报告总结实习12月8日-12月13日实习内容:1.实地考察:了解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经营状况、险种的特点、特色、各部门的工作2.社会调查:三农保险的现状、健康保险的状况、消费者的保险消费意识(任选一专题)通过学生自己深入保险公司进行实地的考察,进一步深入了解了保险公司的部门设置、保险经营中的展业的展开、核保、理赔的具体工作流程,增加了学生的实践经验,加深对保险学原理中的基本理论和原理有了更深入的认识,提高了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实习要求:要求每个学生都要参加实习,每天对学生进行点名,学生参加实习的具体内容全部上交,作为评定成绩的参考。要求学生要有实习笔记,实习结束后要上交、进行社会调查的问卷应上交。实习结束后每个学生要写一份实习报告。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标准为:参加社会调查和在保险公司实习实习的笔记占、调查问卷占20,,实习报告70,,实习中的表现占10,。终于结束了在保险公司长达一周的实习,在这一周中,每天都在接受着不同的培训,做着不同的任务。庆幸的是,我坚持下来了,当然,过程是有点辛苦。虽然在实习期间有些实战任务没有完成,不过还是能感觉的到自己的成长。从第一天开始,我们就做好了一周的准备。首先是对公司的了解。我们参加的是市南区泰康人寿青岛分公司的实习,正值年末,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员都在忙着结算本年的业绩。其中一位很面善的工作人员(即王凤霞姐姐)为我们介绍了公司的大致概况,包括公司的组织形式、经营规模险种、股东等。泰康人寿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在北京,老总是陈东升,武汉大学经济学博士,北京嘉德拍卖行的董事长,曾经上过2016年的《财富》杂志,有一大堆的头衔。在保险公司里,到处都能看到公司的精神、制度、口号、营销警言等。可能这就是一种文化的传播吧。泰康人寿里的员工个个都是干劲十足,因为保险这个

保险学总结(1)

第一单元(选择题) 1.广义的风险----既包括损失的不确定性,又有盈利的不确定性 2.风险的三因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 3.造成损失的直接或者外在的原因-----风险事故 4、某日天下冰雹使得路滑而发生车祸,造成人员伤亡。其风险因素----冰雹风险事故---车祸损失---人员伤亡 5、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纯粹风险 6.现代保险是从海上保险发展而来 7.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8.风险管理效益的大小,取决于-------是否能以最小风险成本取得最大安全保障 9.风险管理的第一步----风险识别(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10.构成可保风险的6个条件是-----风险不是投机性的,是纯粹的;风险必须是偶然的,具有不确定性;风险必须是意外的;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风险可能导致较大损失(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风险不能是大多数的保险对象同时遭受损失(要求损失的发生具有分散性) 11.风险处理方式------避免,自留,预防,抑制,转嫁 12.某建筑工程队在施工时偷工减料导致建筑物塌陷,则造成损失事故发生的风险因素是-----道德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人的故意或者恶意行为心理风险:人的疏忽或者过失实质风险因素:物理风险因素) 13.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并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人,是-----保险代理人(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当事人:保险人和投保人;关系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辅助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证人.其中保险公证人包括估算人,理算人) 第三单元(选择题,案例分析) 1、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称为-------保险合同 2、保险人最基本的权利是()A、收取保险费B、保险赔偿C、要求危险增加通 知D、说明保险条款 3、投保人的基本义务是( ) A、如实告知B、交付保险费C、损失施救D、 协助追偿 4、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由保险人事先拟定并经监管部门审批,这说明保险合同是( ) A、保障合同 B、附合合同 C、最大诚信合同 D、双务合同 5.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 利益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6.保险人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发出的临时凭证是( ) A、保险单 B、暂保单 C、保险凭证 D、投保单 7.投保人为订立保险合同而向保险人提出书面要约的形式是( ) A、暂保单 B、保险凭证 C、投保单 D、保险单 8.被保险人、投保人的变更属于( )A、主体变更B、客体变更C、内容变更D、其他变更

保险学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保险学期末复习重点 第一章 1、什么是风险,风险具有哪些特征? 风险:是人们在从事某种活动或决策的过程中,预期未来结果的随机不确定性。风险特征: (一)客观性(二)损失性(三)不确定性(四)普遍性(五)可测性 (六)可变性(发展性)(七)社会性 2、风险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一)风险因素:(二)风险事故(三)风险损失(从保险的角度研究)(四)风险载体 3、风险有哪几种分类方式?(2班了解) 一、按风险发生的原因分类(一)自然风险(二)社会风险(三)政治风险(四)经济风险 二、按风险性质(导致结果)分类:(一)纯粹风险(二)投机风险(三)收益风险 三、依风险发生的形态分类:(一)静态风险(二)动态风险 四、依风险涉及和影响的范围分类:(一)基本风险(二)特定风险 五、依风险指向的标的分类(一)财产风险(二)责任风险(三)信用风险(四)人身风险 六、按风险的损失程度分类:(一)高度风险(二)中度风险(三)低度风险 4、简述风险管理的程序 (企业)风险管理的过程:(一)风险管理目标的确定(二)风险识别—风险管理的基础(三)风险衡量(估价或评价)(四)风险处理(五)风险管理评估 5.简述可保风险的条件 一、可保风险的存在 (一)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 1、只有损失,没有收益的风险; 2、个人受损时,社会也会受损 (二)经济上具有可行性 1、损失的程度不要偏大或偏小; 2、损失的发生必须具有偶然性 (三)存在大量具有同质风险的标的 1、同质风险:风险单位在种类、品质、性能、价值等方面大体相近。 2、同质风险发生的概率相同。 (四)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 1、风险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 2、损失可以用货币进行确定和计量。* 6、保险和风险管理的关系如何?(2班了解) (一)风险是保险与风险管理产生和发展的前提和客观依据,保险与风险管理同以风险为管理对象。 (二)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个传统有效手段,是社会化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能够

社会医疗保险学学习笔记

社会医疗保险学学习资料 第一章(绪论)(D/B) 一、社会医疗保险:通过立法,强制性地由国家、单位和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个人因疾病需要获得必需的医疗服务时,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按规定提供医疗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同社会生育保险、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工伤保险、社会失业保险共同构成社会保险。而社会保险又与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共同构成社会保障体系。 二、社会医疗保险的性质 1、福利性 2、强制性 3、经济性 4、公益性 三、社会医疗保险的特征 1、社会医疗保险对象的普遍性; 2、社会医疗保险涉及面的广泛性和复杂性; 3、社会医疗保险赔付的短期性与经常性; 4、社会医疗保险补偿形式的特殊性; 5、社会医疗保险费测算的复杂性。 四、社会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 1、社会化原 2、全员参保原则 3、保障基本医疗需求原则 4、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原则 5、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原则 6、费用三方分担原则 7、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 8、合理偿付医疗费用原则 9、谁参保,谁受益原则 10、属地化管理原则 五、社会医疗保险的作用 (一)社会医疗保险的基本功能 1、稳定社会生活 2、再分配功能 3、扩大有效需求 4、保障社会生产

1、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保险费,把具有不同

1、医疗保险需求:在一定时期内,一定价格水平上消费者愿意并且能够购买的医疗保险服务量,即医疗保险机构所提供的一定价格条件下的经济保障需要量,用货币计量单位表示即为医疗保险金额。 2、医疗保险需求形成的条件 (1)医疗保险消费意愿。 (2)货币支付能力。 (3)需求者投保的标的物符合医疗保险机构的经济技术要求。 (二)医疗保险需求的影响因素 1、疾病发生的概率及损失程度 2、医疗保险的价格 3、消费者的收入 4、承保的范围 5、医疗费用的负担方式:扣除保险、共付保险、限额保险、混合保险四种。 6、医疗服务的供给 7、医疗保健制度 8、保险意识 9、其它因素(健康、年龄、职业、文化等) 四、医疗保险供给 (一)医疗保险供给的概念和形式 1、医疗保险供给:在一定时期内,一定价格水平上医疗机构愿意且有能力提供的医疗保险产品的数量。其内容用医疗保险的“承保能力”表示,包括能提供的总医疗保险金额数量、能提供的特定险种各自的可保险金额数量、对人们疾患或可保风险的保险总金额。 2、医疗保险供给的表现形式 (1)可见形式:直接医疗服务。 (2)不可见形式:医疗保险机构对所有参保人提供的心理安全保障。(二)医疗保险供给的影响因素 1、医疗保险价格 2、承保能力 3、医疗保险成本 4、缴费能力 - 6 -

保险学重点整理(2)

保险学重点整理 一、概念 1.1风险管理:指人们对各种风险的认识,控制和处理的主动行为。 1.2可保风险:指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向保险公司转价的风险。 2.1保险:是以合同方式集合众多单位或个人的同类风险,通过科学计收分担金实现对少数成员因特定风险事故 发生所致的损害后果,给予经济补偿的社会互助制度。 2.2商业保险:保险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用于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发生 合同约定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事件时,保险人履行赔付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2.3保险公司:是依法登记成立,按照保险制度经营风险,组织经济偿付,并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仅是保 险企业的一种。 4.1保险利益原则: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4.2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 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和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4.3近因原则:近因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近因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 4.4损失补偿原则: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保险期限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 得全面、充分的赔偿。 4.5代位追偿原则: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或者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 险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 7.1责任保险: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保险。属于广义财产保险的范畴。 7.2公众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的责任保险。 7.3产品责任保险:以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基础是产品责任法。 7.4雇主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业务时因遭受意外导致伤、残、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 职业性疾病,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 7.5职业责任险:承保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职业技术工作时,因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的人身伤害 或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 8.1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或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类保险。 8.2人寿保险: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作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 8.3健康保险: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补偿被保险人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的一 种保险。 8.4两全保险:指在保险期间内以死亡或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 8.5意外伤害保险: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8.6.医疗保险:以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8.7收入保障保险:以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8.8团体保险:保险公司用一份保险合同为团体内的许多成员提供保险保障。 9.1危险单位:指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9.2自留额:分出根据偿付能力所确定承担的责任限额。 9.3分保额:经过分保由接受公司所承担的责任限额。 9.4转分保:再保险人将其分入的承保的风险转向次保险人的行为分散风险,保证营业稳定。 9.5分保佣金:是办理初保业务的保险公司向其它保险公司分保。 9.6临时再保险:将分出的具体情况和分保条件逐笔告诉对方的分保。

保险学原理考点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风险与保险 风险因素的类型及其与风险事故的区分。(P2)★★★★★单选、多选 1、物质风险因素(有实体物质本身所导致的风险) 2、道德风险(不诚实、不正直) 3、心里风险(侥幸、过失) 4、与风险事故的区别是风险事故是损失的直接原因,而风险因素是损失的间接原因。 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的含义及结果。(P8)★★★☆☆单选 1、纯粹风险:造成损失可能性的风险,结果就是损失和无损失 2、投机风险:可能产生收益和造成损失的风险,结果损失、无损失、和获利。 风险管理措施。(P12)★★★★☆单选、多选 1、避免风险 2、损失控制 3、风险中和 4、风险自留 5、风险转移 保险与赌博的区别。(P22)★★★☆☆多选 1、目的不同:保险的目的是生活的安定;赌博的目的欺诈、获取暴利。 2、动机不同:保险利己利人、转移风险;赌博损人利己、冒险获利 3、科学依据不同:保险是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位存在和发展的科学依据;赌博完全是以偶 然性为依据 4、结果不同:保险变危险为安全,赌博是变安全为危险 社会保险与普通保险(商业保险)的区别。(P24)★★★★☆多选 1、社会保险:以国家和政府为主体,采取立法手段筹集基金,对劳动者在永久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与一定的收入损失补偿,使其说的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制度。 2、普通保险(商业保险):采取商业化经营的原则,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 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的含义。(P24)名词解释、判断重点 1、共同保险:一笔业务由若干保险人同时承包一笔业务,在发生赔偿责任时,由被保险人按各自承担的份额或比例赔偿损失。 2、重复保险:对于同一保险标的、保险利益、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总额的保险。(寿险不存在)

保险学原理复习笔记及复习思考题(一)

保险学原理复习笔记及复习思考题(一) 第一章风险、风险管理 l.什么是风险?风险由哪些要素组成? 2.风险的分类方式主要有哪几种? 3.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有何区别? 4.什么是风险管理? 5.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什么? 6.简述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 第二章保险概述 本章共分两节: 第一节保险的内涵 第二节保险的职能作用 第一节保险的内涵 本节有三部分内容: 一、可保风险与不保风险 二、保险的含义 三、保险与类似经济行为及制度的比较 一、可保风险与不保风险 (一)可保风险 可保风险,从广义上讲,是指可以利用风险管理技术来分散、减轻或转移的风险;从狭义上看,则是指可以用保险方式来处理的风险。一般所言的可保风险是指狭义的可保风险。 可保风险一般具有以下条件: 1.非投机性。即保险人所承保的风险,应该是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纯粹风险。 2.偶然性。即保险人所承保的风险,应该是偶然的,既有发生的可能,又是不可预知的。 3.意外性。即保险人所承保的风险,应该是意外发生的、非故意的。 4.普遍性。即保险人所承保的风险,应该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害的可能性。 5.严重性。即保险人所承保的风险,应该是有较为严重的,甚至有发生重大损害的可能性。 (二)不保风险:保险人一般不予承保的风险。 1.市场方面 2.社会方面 3.故意行为 4.保险公司无力承担的其他风险。 可保风险与不保风险只是相对而言。 二、保险的含义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费与保险金的关系: 概念 区别 联系 保险,只是今日作明日的准备,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