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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

(2008年1月)

1 总则

(1)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工程教育本科专业认证。

(2)本标准提供工程教育本科培养层次的基本质量要求。

(3)本标准由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组成。

2 通用标准内涵

2.1 专业目标

2.1.1 专业设置

专业设置适应国家和地区、行业经济建设的需要,适应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学校自身条件和发展规划,有明确的服务面向和人才需求。包括:

1.专业设置的依据和论证明确充分,有相应学科作依托,专业口径、布局符合学校的定位。

2.学校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自身条件和发展潜力,确定在一定时期内培养人才的目标、层次、类型和人才的主要服务面向。

2.1.2 培养目标及要求

专业必须具有明确、可衡量的培养目标,符合学校办学理念。培养的学生必须达到如下的知识、能力与素质基本要求:

1.具有较好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工程职业道德;

2.具有从事工程工作所需的相关数学、自然科学知识以及一定的经济管理知识;

3.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科学理论和技术手段分析并解决工程问题的基本能力。掌握必要的工程基础知识以及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了解本专业的前沿发展现状和趋势;受到本专业实验技能、工程实践、计算机应用、科学研究与工程设计方法的基本训练,具有创新意识和对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设计的初步能力;

4.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

5.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和行业的生产、设计、研究与开发的法律、法规,熟悉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津、法规,能正确认识工程对于客观世界和社会的影响;

6.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表达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以及在团队中发挥作用的能力;

7.具有对终身学习的正确认识和学习能力,具有适应发展的能力;

8.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的交流、竞争与合作能力。

2.2 质量评价

2.2.1 内部评价

应建立适宜的机制,定期对专业培养目标及其达成度进行校内评价。定期收集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数据;专业培养目标定期评估的结果必须用于本专业的改进。

学校、教师、学生对专业培养目标和质量有较高的认可度。

2.2.2 社会评价

社会评价较好,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主要包括社会对该专业人才的需求,社会舆论对该专业的反映,就业单位、学生继续深造的研究生培养机构对该专业毕业生情况的评价。

具有比较完备的毕业生跟踪反馈体系。

2.3 课程体系

2.3.1 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要服务于专业目标,一般应包括:人文社会科学课程、数学与自然科学课程、外语课程、信息技术基础课程、工程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等。课程体系设计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满足企业和社会所需的专业人才的培养需求。

2.3.2 实践环节

设置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学校除在校内开展实践外,还要与企业合作,开展实习、实训,为学生提供参与工程实践的机会,使学生在自主、动手、综合、实验和创新能力等方面得到一定的锻炼。

2.3.3 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

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选题要尽可能紧密结合本专业的工程实际问题,使学生能够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学会应用所学知识,同时考虑经济、环境、伦理等各种制约因素,在学生的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过程中突出设计和综合训练;注意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独立解决问题能力和协作精神,尤其要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鼓励新思想、新改进、新发现。对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的考核应有企业专家参与。

2.4 师资队伍

2.4.1 师资数量与结构

具有满足本专业教学需要的教师数量和符合学校现状和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教师整体结构;有适当比例具有工程经历的专职教师,有一定数量的企业专家作为兼职教师。

2.4.2 教师发展

学校要为教师发展提供机会和条件,促进教师素质持续提升。注重培养青年教师,有专业教师队伍的进修、科研和发展规划。

专职教师必须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本科教学中,并承担学生指导工作。

教师在很好的完成教学任务的基础上应该从事一定的工程实际问题研究。2.5 支持条件

2.5.1 教学经费

教学经费有保证,总量能满足教学需要。

2.5.2 教学设施

教室、实验室、实习和实训基地和相关设施在数量和功能上满足教学需要,管理规范。与企业合作共建实习和实训基地,在教学过程中为学生提供参与工程实践的平台。

2.5.3 图书资料

具备满足教学科研所必须的计算机、网络条件以及图书资料等。能够满足教师的日常教学、科研和学生的学习所需,资源管理规范、共享程度高。

2.5.4 产学研结合

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伙伴,吸引企业积极参与专业的教学活动,提供工程实践条件,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发挥较好的作用。

2.6 学生发展

2.6.1 招生

能够保证较多数量与较高质量的生源。

2.6.2 就业

本专业的毕业生在就业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社会和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较高;毕业生去向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基本吻合。

2.6.3 学生指导

具有完善的学生学习指导,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方面的措施并能够很好的执行落实。

能够为学生搭建良好的科技创新活动平台,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与。

2.7 管理制度

2.7.1 教学管理

专业教学管理文件和规章制度完备,并能严格贯彻执行,各类档案文件管理规范,人才培养方案(培养计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等科学、合理、完整,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及教学质量评估及时更新。

2.7.2 过程控制

建立严格的教学过程质量监控体系。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定期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及时反馈评估的结果;有不断改进和提高的内部机制。

3 专业补充标准

机械类专业

1 适用范围

本认证标准适用于:机械类专业,主要包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等。类似名称的专业如: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设计及制造、机械电子工程等。

2 专业教育组成

机械类专业教育组成应包含相应的学科领域和学时要求。

2. 1 数学类和自然科学类:

数学类包括线性代数、微积分、微分方程、概率和数理统计、计算方程等不同课程。

自然科学类的科目应包括物理和化学,也可考虑生命科学基础等。

两者总计最少为450学时,其中每类应不少于200学时。

2. 2 工程类:

工程类包含工程科学类、工程设计与实践类二部分。

2. 2. 1 工程科学类

工程科学类的科目以数学和基础科学为基础,但是它本身则更多地传授创造性应用方面的知识。一般应包括数学或数值技术、模拟、仿真和试验方法的应用。侧重于发现并解决实际的工程问题。这些科目包括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流体力学、传热学、热力学、电工电子学、控制理论和材料科学基础及其他相关学科的科目。

2. 2. 2 工程设计与实践类

工程设计与实践类综合了数学、基础科学、工程科学、零部件与系统,以及

满足特殊需要的加工工艺等方面的专业课程。其中: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应包含:机械设计基础、机械制造基础、机电控制、工程测试及信息处理等相关科目与实践性教学环节。

材料成型及控制专业应包含:热加工工艺基础、机械设计基础、机械制造基础、热加工工艺设备及设计、检测技术及控制工程、CAD/CAM基础等相关科目与实践性教学环节。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应包含:化工原理、化工计算、粉体力学、机械设计基础、计算机控制技术、化工装置设计、控制与管理技术等相关科目与实践性教学环节。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应包含:机械设计基础、机械制造基础、现代控制理论、机电控制、工程测试及信息处理、CAD/CAE/CAM基础、管理科学基础等相关科目与实践性教学环节。

工程设计与实践是一种具有创造性,重复性并通常无止境的过程,它要受到标准或立法的约束,并不同程度取决于规范。这些约束可能涉及经济、健康、安全、环境、社会或其他相关跨学科的因素。

2. 2. 3 工程类总体要求

工程类专业教学还必须要包含必要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相关内容。

支持学生在假期中到工程单位去实习或工作,以取得实践经验。使学生了解专业工程师的作用和职责、工程师注册等实际问题。

工程科学类、工程设计与实践类两者总计最少1000学时。其中每类应不少于350学时。

2. 3 人文和社会科学类:

人文和社会科学类包含哲学、政治经济学、法律、社会学、环境、历史、文学艺术、人类学、外语、管理学、工程经济学和情报交流等。

人文和社会科学不少于400学时。

3 课程认证标准

参见中国机械工程学科教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

1 适用范围

本认证标准适用于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

2 课程体系

2. 1 课程设置

本专业认证课程设置包括下列五类课程体系:人文及社会科学课程体系;数学、物理、化学课程体系;工程基础课程体系;学科专业基础课程体系;选修课程体系。

2. 1. 1 数学、物理、化学课程体系(至少42学分)

(1)数学包括:函数、极限、连续、一元函数和多元函数微积分学、向量代数和空间解析几何、级数、常微分方程、线性代数、概率和统计等基本知识。

(2)物理包括:力学、振动、波动、光学、分子物理学和热力学、电磁学、狭义相对论力学基础、量子物理基础等。

(3)化学包括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和物理化学。

无机化学主要包括:化学反应原理、物质结构、元素化学等。

分析化学主要包括:化学分析和仪器分析。

有机化学主要包括:分类和命名,同分异构现象,烃与卤代烃,有机含氮、含氧化合物,杂环化合物,天然有机化合物等。

物理化学主要包括:气体的PVT性质,热力学第一、二定律,多组分系统热力学,化学平衡,相平衡,电化学,统计热力学初步,表面现象和胶体化学,化

学动力学。

上述课程内容为学生的必修内容,各校可根据具体条件重组课程内容。

化学实验化学实验主要包括:无机化学实验、分析化学实验、有机化学实验、物理化学实验。除基础性实验外,还包括综合型实验、设计型实验以及学生自选实验。

2. 1. 2 工程基础课程体系(至少15学分)

工程基础体系除包括“共同要求”中的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基础、机械基础、电工电子及自控基础等内容外,还应开设化工环保与安全等课程,以使学生学习化工安全与环保的共性知识和共性技术,认识化学工业中安全和文明生产规律,了解化工安全与环保事故的预测、预防和系统评价技术等。

2.1.3 学科专业基础课程体系(至少15学分)

本部分为本专业的主干课程,是学生必修的,主要包括化工热力学、化工原理、化学反应工程及1~2门特色课程。

(1)化工热力学主要内容为流体的PVT关系、流体的热力学性质、化工过程的能量分析、蒸汽动力循环与制冷循环、均相混合物的热力学性质、相平衡等。

(2)化工原理本课程包括传递过程原理、各种典型化工单元操作的原理、计算及设备。

(3)化学反应工程本课程应覆盖典型化工反应器的操作原理、基本结构、数学模型以及设计计算方法等,如气固相催化反应本征动力学和宏观动力学;理想流动模型及理想反应器;停留时间分布以及混合程度对反应的影响;气固相催化反应器。

各校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自行组织课程体系、重组课程内容、确定课程名称。

2.1.4 选修课程体系(至少20学分)

各校可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调整选修课设置与内容,办出特色。

2.2 实践环节(至少10学分)

具有满足工程需要的完备的实践教学体系,主要包括化工实验、化工设计、

人事及生产实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

(1)化工实验包括化工基础实验和化工专业实验两部分。前者主要包括流体力学、传热、吸收、精馏、干燥等单元设备实验以及简单的化工流程实验。后者主要包括化工热力学实验、化学反应工程实验、化学工艺实验等。

除验证型实验外,综合型、设计型实验的比例应大于50%。

(2)化工设计包括化工单元设备设计和化工产品或生产过程设计。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化工过程设计与开发的能力,并要求学生提出比较全面的设计报告。

(3)认识及生产实习除进行常规实习,参加生产实践外,还应当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密切产学研合作。

有条件的学校,可进行计算机仿真实习,以补充一般实习难以达到的训练内容和目的,加深对实际生产过程的认识与理解。

(4)科技创新活动科技创新活动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从事的科学研究、开发或设计工作,应充分利用各种教学资源,鼓励学生科技立项,取得科技创新的成果。

(5)社会实践包括公益劳动、社会调查、市场调查等内容以及各种形式的学生第二课堂,注意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和组织与管理能力。

以上实践环节,各校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自行组织。

2.3 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至少14学分)

(1)选题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题目要以所学知识为基础,结合工程实际,考虑各种制约因素,如经济、环境、职业道德等方面因素,课件制作、调研报告不能作为毕业设计或论文的选题;

(2)内容包括选题论证、文献调查、技术调查、设计或实验、结果分析、绘图或写作、结题答辩等,使学生各方面得到全面锻炼,并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和创新意识。

(3)指导要求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不超过6人;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的相关材料(包括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教师评语、评阅教师评语、答辩记录等)齐全。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1 适用范围

本认证标准适用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包括按照分类培养原则建设的计算机科学、计算机工程、软件工程、信息技术等专业方向。

2 专业目标

本专业学生毕业时其专业能力与素质应能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掌握计算机科学的基本思维方法和基本研究方法;具备求实创新意识和严谨的科学素养:具有一定的工程意识和效益意识。具有系统级的认知能力和实践能力,掌握自底向上和自顶向下的问题分析方法。并具备基础知识与科学方法用于系统开发的初步能力。(侧重于计算机科学、计算机工程的培养目标)

(2)具备良好的工程素养,并具有需求分析和建模的能力、软件设计和实现的能力、软件评审与测试的能力、软件过程改进与项目管理的能力、设计人机交互界面的能力、使用软件开发工具的能力等。(侧重于软件工程的培养目标)

(3)能鉴别和评价当前流行的和新兴的技术,根据用户需求评估其适用性。能理解信息系统成功的经验和标准,并具备根据用户需求设计高效实用的信息技术解决方案以及将该解决方案和用户环境整合的初步能力。(侧重于信息技术的培养目标)

3. 课程体系

本专业教学内容必须覆盖以下的核心知识体系:离散结构、程序设计基础、算法、计算机体系结构与组织、操作系统、网络及其计算、程序设计语言、信息管理。

其中:程序设计不少于48学时、离散结构不少于72学时;数据结构不少于48学时;计算机组成不少于56学时、计算机网络不少于48学时、操作系统不少于40学时、数据库系统不少于40学时。配合上述课程安排的学生实验学时应不少于上述学时的三分之一。

其他课程的安排应能够体现与毕业生要求相应的针对性:

●培养目标侧重计算机科学方向的除上述公共核心知识体系外还应覆盖:

算法与复杂度、人机交互、社会与职业问题、软件工程、图形学与可视

化计算;

●培养目标侧重计算机工程方向的除上述公共核心知识体系外还应覆盖:

算法与复杂度、计算机系统工程、电路与信号、数字逻辑、数字信号处

理、电子学、嵌入式系统、人机交互、社会和职业问题、软件工程、大

规模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

●培养目标侧重软件工程方向的除上述公共核心知识体系外还应覆盖:软

件建模与分析、软件设计、软件验证与确认、软件进化、软件过程、软

件质量、软件管理、职业实践;

●培养目标侧重信息技术方向的除上述公共核心知识体系外还应覆盖:人

机交互、信息安全保障、集成程序设计与技术、平台技术、系统管理与

维护、系统集成与体系结构、信息技术与社会环境、Web系统与技术。

环境工程专业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工程本科专业。

2课程

2. 1 课程设置

本专业教学计划中应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数学、物理、化学、外语、信息技术基础、工程基础、专业基础、专业课和特色课程等。课程设置基本要求如表1所示。

表1 课程设置要求

2.2 实践环节(≥20学分)

具有满足工程需要的必备的实践教学体系,具体要求见表2.实践环节的教学

能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各个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选修实践环节进行调整安排。

表2 实践教学环节设置体系表

(1)环境工程实验包括环境工程基础实验和污染控制实验两类。

环境工程基础实验主要包括流体力学实验、环境工程原理或化工原理实验、环境监测实验和环境工程微生物学实验等。

污染控制实验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控制实验、水污染控制实验和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实验等。

各校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

(2)认识实习

通过认识实习,初步了解环境工程涉及的主要内容,增强对环境工程专业的认识与理解,为专业课的学习奠定一定的基础。

(3)课程设计

通过课程设计,运用和巩固所学习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环境工程设计的程序和方法,了解相应的设计规范和标准。

(1)生产实习

拥有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对学生进行环境污染控制工艺操作及运营管理的训练,使学生了解环境工程的规划、设计以及管理等基本内容,提高学生对工程的认识和设计能力,培养学生树立循环经济、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等观点和创新意识,让学生理解理论与工程实际相结合的深刻内涵。

2.3毕业设计或论文(含实习)(≥14周)

(1)选题

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选题应结合工程实际或符合技术发展趋势,考虑各种制约因素,如经济、环境、职业道德等方面因素。文献综述和课件制作不能作为毕业设计或论文的选题。

(2)内容

包括文献综述、技术调查、设计或实验、结果分析、绘图和写作、结题答辩和专业文献翻译等,使学生得到工程应用能力的全面锻炼,并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

(3)指导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的相关材料(包括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教师评语、评阅教师评语、答辩记录等)齐全。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

本专业培养能够在与电气工程相关的系统运行、自动控制、工业过程控制、电力电子技术、检测与自动化仪表、电子与计算机应用等领域,从事工程设计、系统分析、信息处理、试验分析、研制开发、经济管理等工作的宽口径、复合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1 课程

1.1 课程设置

本专业教学计划中应包括人文社会科学课程、数学与自然科学课程、外语和信息技术基础课程、工程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等。除工科各类专业共同要求外,以下列出本专业所要求的知识领域和知识单元,课程名称仅供参考。1.1.1 数学与自然科学课程(不少于400学时)

(1)数学:高等数学,工程数学(线性代数、复变函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2)物理:力学、热学、电磁学、光学、近现代物理简介等,大学物理实验。

1.1.2 工程基础课程(不少于500学时)

(1)电路理论:直流电路、正弦交流电路、一阶和二阶动态电路、电网络矩阵分析、分布参数电路。

(2)工程电磁场:静电场、恒定电场、恒定磁场、时变电磁场、电磁波、电路参数计算、边值问题、简单数值计算方法。

(3)电子技术基础:半导体器件、基本放大器电路、远算放大器电路、逻辑门电路、半导体存储器、可编程控制器、数模与模数转换电路、EDA工具应用。

(4)信号分析与处理:傅里叶变换,离散傅里叶变换、快速傅里叶变换、Z变换、数字滤波、系统函数。

(5)自动控制原理:控制系统概念和数学模型、传递函数、信号流图、系统的稳定性分析。

(6)信息与计算机技术:计算机原理、语言与程序设计、仿真与CAD技术。

(7)网络与通信技术。

1.1.3 学科专业基础课程(不少于130学时)

(1)电机学:变压器、直流电机、同步电机、感应电机。

(2)电力电子技术:电力电子器件、各种基本变流电路、脉宽调制技术。1.1.4 专业方向与选修课程(不少于200学时)

各校可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调整选修课设置与内容,办出特色。

1.2 实践环节(不少于24周)

本专业的实践环节设置要求见“实践教学环节设置体系表”。实践环节应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实践教学环节设置体系表

2专业条件

2.1 实验条件

应具有大学物理实验室、电工实验室、电子技术基础实验室、电机实验室以及电气工程专业实验室。实验每组学生数一般不超过2人。

2.2 实践基地

(1)有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基地的设施与条件较为完善,能较好地满足专业实习的教学要求。

(2)建有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基地,有一定数量的开展因材施教、开发学生潜能的科技创新项目。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类专业(讨论稿)

本类专业培养在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相关行业从事工程设计、系统分析、系统运行、信息处理、检测与自动化仪表、过程控制、试验分析、计算机应用、研究开发、经济管理等工作的宽口径、复合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本补充标准适用于电气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自动化、光电信息工程、微电子学、信息安全等专业。

1 课程

1.1课程设置

本类专业教学计划中应包括人文社会科学课程、数学与自然科学课程、外语课程、信息技术基础课程、工程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等。除工科各类专业共同要求外,以下列出本类专业所要求的知识,课程名称仅供参考。

1.1.1数学与自然科学课程(不少于400学时)

(1)数学:高等数学,工程数学(线性代数、复变函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2)物理:力学、热学、电磁学、光学、近现代物理简介等,大学物理实验。

1.1.2 工程基础课程(不少于500学时)

(1)电路理论:直流电路、正弦交流电路、一阶和二阶动态电路、电网络矩阵分析、分布参数电路。

(2)工程电磁场:静电场、恒定电场、恒定磁场、时变电磁场、电磁波、电路参数计算、边值问题、简单数值计算方法。

(3)电子技术基础:半导体器件、基本放大器电路、远算放大器电路、逻辑门电路、半导体存储器、可编程控制器、数模与模数转换电路、EDA工具应用。

(4)信号分析与处理:傅里叶变换,离散傅里叶变换、快速傅里叶变换、Z变换、数字滤波、系统函数。

(5)计算机技术基础:计算机原理、语言与程序设计、仿真与CAD技术。

(6)网络与通信技术。

(7)自动控制原理:控制系统的数学模型、时域分析方法、根轨迹分析方法、频域分析方法、控制系统的校正、非线性系统等。

(8)工程制图与机械学:机械工程制图基础、机械一般原理。

1.1.3 学科专业基础课程(不少于130学时)

可根据类内专业的不同,设置专业核心课程。

第1组(电气工程)

(1)电机学:变压器、直流电机、同步电机、感应电机。

(2)电力电子技术:电力电子器件、各种基本变流电路、脉宽调制技术。

第2组(通信工程)

(1)通信电子电路:双极型和MOS场效应晶体管工作原理与基本电路,高频电路中的元件、高频小信号放大器、反馈振荡器的工作原理、非线性电路的分析方法、混频原理和电路、调频信号分析、自动频率控制电路、锁相环的基本原理。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 (2007年6月) 1 总则 (1)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工程教育本科专业认证。 (2)本标准提供工程教育本科培养层次的基本质量要求。 (3)本认证标准分为: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两部分。通用标准是各工程教育专业应该达到的基本要求,专业补充标准是在通用标准基础之上根据本专业特点提出的特有的具体要求。

2 通用标准内涵 2.1 专业目标 2.1.1 专业设置 专业设置适应国家和地区、行业经济建设的需要,适应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学校自身条件和发展规划,有明确的服务面向和人才需求。包括:1.专业设置的依据和论证明确充分,有相应学科作依托,专业口径、布局符合学校的定位。 2.学校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自身条件和发展潜力,确定在一定时期内培养人才的目标、层次、类型和人才的主要服务面向。 2.1.2 培养目标及要求 专业必须具有明确培养目标,符合学校办学理念。培养的学生必须达到如下的知识、能力与素质基本要求: 1.具有较好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工程职业道德; 2.具有从事工程工作所需的相关数学、自然科学知识以及一定的经济管理知识; 3.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科学理论和技术手段分析并解决工程问题的基本能力。掌握必要的工程基础知识以及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受到本专业实验技能、工程实践、计算机应用、科学研究与工程设计方法的基本训练,具有创新意识和对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设计的初步能力; 4.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 5.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和行业的生产、设计、研究与开发的法律、法规,熟悉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津、法规,能正确认识工程对于客观世界和社会的影响;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实施办法(试行)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实施办法(试行) ‘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委员会 2007年6月

目录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实施办法(试行) (3) 总则 (3) 1专业认证的组织机构 (3) 1.1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委员会 (3) 1.2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 (3) 1.3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委员会秘书处 (4) 1.4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 (4) 1.5 监督与仲裁委员会 (4) 2认证程序 (4) 2.1 申请认证 (5) 2.2 学校自评 (5) 2.3 审阅自评报告 (5) 2.4 现场考查 (6) 2.5 审议和做出认证结论 (7) 2.6 认证状态的保持 (8) 专业认证工作的主要时间节点 (9) 3监督与仲裁 (9) 4认证费用 (10) 5附则 (10) 附件一:认证的组织机构 (11) 附件二:认证工作流程 (12)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章程(暂行) (13)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 (17) 1总则 (17) 2通用标准内涵 (18) 2.1 专业目标 (18) 2.2 质量评价 (19) 2.3 课程体系 (19) 2.4 师资队伍 (20) 2.5 支持条件 (20) 2.6 学生发展 (20) 2.7 管理制度 (21) 3专业补充标准 (22) 3.1 化学工程与工艺本科专业认证标准 (22) 3.2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本科专业认证标准 (27) 3.3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本科专业认证标准 (31) 3.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专业认证标准 (34)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遴选与培训办法(试行) (39)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 (2009年4月) 总则 为规范我国高等学校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专业认证试点工作),构建我国高等工程教育质量监控体系,提高工程专业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1.专业认证工作的组织体系 1.1 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是专业认证工作的专家组织,在教育部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专业认证工作。专家委员会由工程教育界专家和企业界专家组成,委员由教育部聘任,对教育部负责。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专业认证(试点)工作;构建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体系;研究制定专业认证(试点)实施办法和工作程序;研究制定专业认证(试点)的通用标准,审定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提交的专业补充标准;审定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做出的专业认证结论建议;聘任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现场考查专家。 1.2 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专家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是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成员由教育部聘任。秘书处秘书长是专家委员会当然委员。 秘书处的职责是:在专家委员会领导下组织落实专家委员会的各项任务,组织协调专业认证工作的开展,组织起草专业认证工作的有关工作文件,制定并实施试点工作计划;指导专家委员会各分委员会开展工作;受理并组织审议高等学

校提交的专业认证申请;指导和协调各分委员会开展认证现场考查工作;协助专家委员会开展认证结论的审议与会议组织工作;负责专业认证的信息服务与对外宣传工作;完成专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3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是按专业领域设立的专家委员会专业分委员会(分支机构)。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由工程教育界和企业界专家以及行业管理部门代表组成,其成员由教育部聘任。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主任委员(组长)为专家委员会当然委员。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职责是:在专家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所在专业领域的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组织研究与制定本专业的补充标准和相关工作文件;提出本专业领域的认证专家人选,报专家委员会审定入库,并会同秘书处组织认证专家的培训;委派专业认证现场考查专家组到申请认证专业所在的学校(以下简称申请学校)开展现场考查;组织整理专业认证的有关报告、资料结论建议等,报专家委员会审议;受专家委员会的委托处理有关事宜。 1.4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监督与仲裁委员会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监督与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由有关行业和工程教育的资深专家组成,在教育部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确保诚信、公正;受理被认证学校关于专业认证结论或专业认证过程的申诉,调查并做出最终裁决;接受社会各界对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投诉,调查并做出相应处理。 以上各机构的相互关系见附件1。 2.认证程序 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基本程序包括6个阶段:申请和受理、学校自评与提交自评报告、《自评报告》的审阅、现场考查、审议和做出认证结论、认证状态保持。

工程教育认证学校工作指南

工程教育认证学校工作指南 1.申请 (1)申请学校须是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学制不低于四年、以本科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其申请认证的专业应该是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认证专业领域范围内的,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已有三届毕业生、以培养工程技术人才为主要目标的工科专业。 (2)申请学校应向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秘书处递交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学校的认证申请当年度有效。 (3)学校应根据认证协会秘书处的要求,对申请表中有关问题做出答复,或提供相关材料。 (4)学校申请被受理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国家核定标准交纳认证费用,交费后进入认证工作流程,开展自评工作。 (5)如申请因为不符合条件而未被受理,学校可在达到申请认证的基本条件后重新提出申请;如果申请符合要求,但因为年度认证专业数量所限未予受理的,其申请有效期可保留一年。 2.自评 2.1 自评目的 自评和撰写自评报告是工程教育认证的重要阶段,是接受认证专业对办学状况、办学质量的自我检查,主要检查办学条件、人才培养计划和培养结果是否达到《工程教育认证标准》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是否采取了充分措施,以保证教学培养计划的实施。 2.2 自评方法 自评工作由学校有计划地组织进行,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

的精神,自始至终体现真实性、客观性、综合性,专业所在院(系)和学校应组织教师、学生和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该项工作。自评工作应对照指标要求,从学校办学的特点出发,通过举证的方式,详细说明为了达成人才培养目标所开展的的具有自身特色的教育教学实践与取得的成效(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各教学环节的安排与保障、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等),阐释其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途径以及目标达成的程度。 撰写自评报告是自评工作的主要内容。自评报告要对专业教育的各项内容进行自我评价、说明并附以证明材料,以供审核。 2.3 自评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自评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要求见“工程教育认证自评报告撰写指导书”(附件2),自评报告撰写的有关问题及解答可参考附件3。 2.4 自评报告的补充修改 学校提交自评报告后,应根据专业类认证委员会的要求,对自评报告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或补充材料。补充修改的内容可作为自评报告附件单独提交,不必在原报告上进行修改。 3.现场考查准备 3.1 现场考查条件准备 现场考查将在学校正常教学期间进行,接受认证专业所在学校的学校应为现场考查专家组的入校考查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应为现场考查专家组准备一间专用工作(会议)室,室内应备有供专家查阅的最基本的有关教学和教学管理等资料,如学生的作业、设计、试卷、报告、论文等; (2)应安排有专人负责配合现场考查专家组的工作; (3)应为专家组准备考查期间教学、实践等环节的课表;同时准备各类人员名单,供专家组抽取部分进行访谈;

工程教育认证标准-2015版

工程教育认证标准(2015版) (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2015年3月修订) 说明 1.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工程教育认证。 2. 本标准由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组成。 3. 申请认证的专业应当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该专业符合本标准要求。 4. 本标准在使用到以下术语时,其基本涵义是: (1)培养目标:培养目标是对该专业毕业生在毕业后5年左右能够达到的职业和专业成就的总体描述。 (2)毕业要求:毕业要求是对学生毕业时应该掌握的知识和能力的具体描述,包括学生通过本专业学习所掌握的知识、技能和素养。 (3)评估:评估是指确定、收集和准备所需资料和数据的过程,以便对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是否达成进行评价。有效的评估需要恰当使用直接的、间接的、量化的、非量化的手段,以便检测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的达成。评估过程中可以包括适当的抽样方法。 (4)评价:评价是对评估过程中所收集到的资料和证据进行解释的过程。评价过程判定毕业要求与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5)机制:机制是指针对特定目的而制定的一套规范的处理流程,同时对于该流程涉及的相关人员以及各自承担的角色有明确的定义。 5. 本标准中所提到的“复杂工程问题”必须具备下述特征(1),同时具备下述特征(2)-(7)的部分或全部: (1)必须运用深入的工程原理,经过分析才可能得到解决; (2)涉及多方面的技术、工程和其它因素,并可能相互有一定冲突; (3)需要通过建立合适的抽象模型才能解决,在建模过程中需要体现出创造性; (4)不是仅靠常用方法就可以完全解决的; (5)问题中涉及的因素可能没有完全包含在专业工程实践的标准和规范中; (6)问题相关各方利益不完全一致;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简介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简单来说就是我国工程教育的质量是否能在国际社会得到认可,其认证基础是《华盛顿协议》。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是指专业认证机构针对高等教育机构开设的工程类专业教育实施的专门性认证,由专门职业或行业协会(联合会)、专业学会会同该领域的教育专家和相关行业企业专家一起进行,旨在为相关工程技术人才进入工业界从业提供预备教育质量保证。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是国际通行的工程教育质量保障制度,也是实现工程教育国际互认和工程师资格国际互认的重要基础。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核心就是要确认工科专业毕业生达到行业认可的既定质量标准要求,是一种以培养目标和毕业出口要求为导向的合格性评价。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要求专业课程体系设置、师资队伍配备、办学条件配置等都围绕学生毕业能力达成这一核心任务展开,并强调建立专业持续改进机制和文化以保证专业教育质量和专业教育活力。 《华盛顿协议》是工程教育本科专业学位互认协议,其宗旨是通过多边认可工程教育资格,促进工程学位互认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国际流动。工程学位的互认是通过工程教育认证体系和工程教育标准的互认实现的。我国的工程教育认证由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组织实施,对外由中国科协代表中国加入《华盛顿协议》。 《华盛顿协议》成立于1989年,最初由6个英语国家的工程专业团体发起成立。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发展成为最有国际影响力的教育互认协议,成员遍及五大洲,包括美国、英国、加拿大、爱尔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中国香港、南非、日本、新加坡、中国台湾、韩国、马来西亚、土耳其、俄罗斯等15个正式成员,和包括印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孟加拉、德国、中国、菲律宾等7个预备成员。 《华盛顿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各正式成员所采用的工程专业认证标准、政策和程序基本等效;②各正式成员互相承认其他正式成员提供的认证结果,并以适当的方式发表声明承认该结果;③促进专业教育实现工程职业实践所需的教育准备;④各正式成员保持相互的监督和信息交流。

工程教育认证工作指南

工程教育评估(认证)工作指南 (2016版) 住建部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秘书处编印 二〇一六年九月

目录 工程教育认证标准 (4) 工程教育认证申请书 (14) 工程教育认证自评报告撰写指导书 (21) 自评报告撰写常见疑问及解答 (42) 工程教育认证通用标准运用指南 (46)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指导手册 (59) 达成度评价办法1——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 (71) 达成度评价办法2——评分表分析法 (76) 达成度评价办法3——问卷调查法 (79)

前言 工程教育认证是国际通行的工程教育质量保证制度,也是实现工程教育国际互认和工程师资格国际互认的重要基础。我国的工程教育认证工作开始于2006年,是全国工程师制度改革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 认证工作以来,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根据我国工程教育的实际情况,参考国际工程教育界在认证领域的通行做法,按照实质等效的原则,研究制定了一套规划、指导我国工程教育认证的文件体系,汇编为《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包括了指导认证总体工作的认证办法,认证标准,规范认证分支机构管理、专家考查工作规范以及学校准备工作规范等。 根据认证工作开展情况,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每年组织对《指南》进行修订完善。2016版《指南》根据国际工程教育认证的最新发展趋势和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工作的的开展情况,对认证工作时间节点、自评报告指导书等材料进行了修订。 由于时间仓促,难免有不周之处,敬请谅解。 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秘书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工程教育认证标准 说明 1.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工程教育认证。 2. 本标准由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组成。 3. 申请认证的专业应当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该专业符合本标准要求。 4. 本标准在使用到以下术语时,其基本涵义是: (1)培养目标:培养目标是对该专业毕业生在毕业后5年左右能够达到的职业和专业成就的总体描述。 (2)毕业要求:毕业要求是对学生毕业时应该掌握的知识和能力的具体描述,包括学生通过本专业学习所掌握的知识、技能和素养。 (3)评估:评估是指确定、收集和准备所需资料和数据的过程,以便对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是否达成进行评价。有效的评估需要恰当使用直接的、间接的、量化的、非量化的手段,以便检测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的达成。评估过程中可以包括适当的抽样方法。 (4)评价:评价是对评估过程中所收集到的资料和证据进行解释的过程。评价过程判定毕业要求与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5)机制:机制是指针对特定目的而制定的一套规范的处理流程,同时对于该流程涉及的相关人员以及各自承担的角色有明确的定义。 5. 本标准中所提到的“复杂工程问题”必须具备下述特征(1),同时具备下述特征(2)-(7)的部分或全部: (1)必须运用深入的工程原理,经过分析才可能得到解决; (2)涉及多方面的技术、工程和其它因素,并可能相互有一定冲突; (3)需要通过建立合适的抽象模型才能解决,在建模过程中需要体现出创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 总则 为规我国高等学校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专业认证试点工作),构建我国高等工程教育质量监控体系,提高工程专业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1 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组织机构 1.1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是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专家组织,在教育部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由工程教育界专家和企业界专家组成,由教育部聘任。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构建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体系;研究制定专业认证实施办法;审定专业认证的通用标准和程序;审查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提交的本专业补充认证标准;审定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做出的专业认证结论建议;领导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开展本专业认证的相关工作;聘任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 1.2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是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成员由教育部聘任。秘书处秘书长自动增补为专家委员会委员。 秘书处的职责是:在专家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协调专家委员会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受理高等学校提交的专业认证申请;组织起草专业认证工作的有关工作文件;负责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信息服务与对外宣传工作。

1.3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是按各专业领域设立的专业认证分支机构,在其名称前冠以专业类名称,其成员由工程教育界和企业界专家以及行业管理部门代表组成,由教育部聘任。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主任委员(组长)自动增补为专家委员会委员。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职责是:制定本专业的补充认证标准和相关工作文件;组织实施所在专业的专业认证试点工作;负责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的培训;向被认证学校派出临时性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完成专业认证的现场考查工作;受专家委员会的委托处理有关事宜。 1.4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 监督与仲裁委员会接受教育部领导,独立开展工作,其成员由有关行业和从事工程教育的资深专家组成。 监督与仲裁委员会的职责是:对专业认证试点工作实施监督,确保诚信、公正;受理被认证学校关于专业认证结论或专业认证过程的申诉,调查并做出最终裁决;接受社会各界对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投诉,调查并做出相应处理。 以上各机构的相互关系见附件1。 2 认证程序 专业认证工作的基本程序包括6个阶段:申请认证、学校自评、审阅《自评报告》、现场考查、审议和做出认证结论、认证状态保持。具体流程见附件2。 2.1 申请认证 专业认证试点工作在学校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的工科本科专业,已有三届毕业生的,均可申请认证。申请认证的专业由所在学校向秘书处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按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学校准备工作指南》要求撰写。 秘书处收到学校申请报告后,组织相关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专家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 (2009年4月) 1.总则 (1)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工程教育本科专业认证。 (2)本标准提供工程教育本科培养层次的基本质量要求。 (3)本标准由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组成。

2.通用标准 2.1 专业目标 2.1.1 专业设置 专业设置适应国家和地区、行业经济建设的需要,适应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学校自身条件和发展规划,有明确的服务面向和人才需求。申请认证或重新认证的专业必须具有: 1.明确充分的专业设置依据和论证,有相应学科作依托,专业口径、布局符合学校的定位。 2.明确的、可衡量、公开的人才培养目标。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自身条件和发展潜力,确定在一定时期内培养人才的层次、类型和人才的主要服务面向。 3.至少已有3届毕业生。 2.1.2 毕业生能力 专业必须证明所培养的毕业生达到如下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基本要求: 1.具有较好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工程职业道德; 2.具有从事工程工作所需的相关数学、自然科学知识以及一定的经济管理知识; 3.掌握扎实的工程基础知识和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的前沿发展现状和趋势; 4.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科学理论和技术手段分析并解决工程问题的基本能力; 5.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 6.具有创新意识和对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设计的初步能力; 7.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和行业的生产、设计、研究与开发的法律、法规,熟悉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津、法规,能正确认识工程对于客观世界和社会的影响; 8.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表达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以及在团队中发挥作用的能力; 9.具有适应发展的能力以及对终身学习的正确认识和学习能力; 10.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的交流、竞争与合作能力。

工程教育认证标准

工程教育认证标准 (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 2012年7月修订) 说明 1.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工程教育认证。 2. 本标准由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组成。 申请认证的专业应当提供足够的材料证明该专业符合本标准要求。 本标准在使用到以下术语时,其基本涵义是: (1)培养目标:培养目标是对该专业毕业生在毕业后5年左右能够达到的职业和专业成就的总体描述。培养目标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 (2)毕业要求:毕业要求是对学生毕业时所应该掌握的知识和能力的具体描述,包括学生通过本专业学习所掌握的技能、知识和能力。 (3)评估:评估是指确定,收集和准备所需资料和数据的过程,以便对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是否达成进行评价。有效的评估需要恰当使用直接的、间接的、量化的、非量化的手段来检测培养目标的达成。评估过程中可以包括适当的抽样方法。 (4)评价:评价是对评估过程中所收集到的资料和证据进行解释的过程。评价过程判定毕业要求与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5)机制:机制是指针对特定目的而制定的一套规范的处理流程,同时对于该流程涉及的相关人员以及各自承担的角色有明确的定义。

1.通用标准 1.1 学生 1. 专业应具有吸引优秀生源的制度和措施。 2. 具有完善的学生学习指导、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方面的措施并能够很好地执行落实。 3. 专业必须对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跟踪与评估,以保证学生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毕业后具有社会适应能力与就业竞争力,进而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并通过记录进程式评价的过程和效果,证明学生能力的达成。 4. 专业必须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认定过程,认可转专业、转学学生的原有学分。 1.2 培养目标 1. 专业应有公开的、符合学校定位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培养目标。 2. 培养目标应包括学生毕业时的要求,还应能反映学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与专业领域预期能够取得的成就。 3. 建立必要的制度定期评价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并定期对培养目标进行修订。评价与修订过程应该有行业或企业专家参与。 1.3 毕业要求 专业必须通过评价证明所培养的毕业生达到如下要求: 1.具有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社会责任感和工程职业道德; 2.具有从事工程工作所需的相关数学、自然科学以及经济和管理知识; 3.掌握工程基础知识和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系统的工程实践学习经历;了解本专业的前沿发展现状和趋势; 4.具备设计和实施工程实验的能力,并能够对实验结果进行分析; 5.掌握基本的创新方法,具有追求创新的态度和意识;具有综合运用理论和技术手段设计系统和过程的能力,设计过程中能够综合考虑经济、环境、法律、安全、健康、伦理等制约因素;

2、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缩减为机械类)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 (2012年6月修订)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目录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 (1) 1.总则 (1) 2.通用标准 (1) 2.1 学生 (1) 2.2 培养目标 (2) 2.3 毕业要求 (2) 2.4 持续改进 (3) 2.5 课程体系 (3) 2.6 师资队伍 (4) 2.7支持条件 (4) 3.专业补充标准 (5) 机械类专业 (5)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 (2012年6月修订) 1.总则 1.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工程教育本科专业认证。 2. 本标准由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组成。 申请认证的专业应当提供足够的材料证明该专业符合本标准要求。 本标准在使用到以下术语时,它们的基本涵义是:: (1)培养目标:培养目标是对该专业毕业生在毕业后5年左右能够达到的职业和专业成就的总体描述。培养目标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 (2)毕业要求:毕业要求是对学生毕业时所应该掌握的知识和能力的具体描述,包括学生通过本专业学习所掌握的技能、知识和能力。 (3)评估:评估是指确定,收集和准备所需资料和数据的过程,以便对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是否达成进行评价。有效的评估需要恰当使用直接的、间接的、量化的、非量化的手段来检测培养目标的达成。评估过程中可以包括适当的抽样方法。 (4)评价:评价是对评估过程中所收集到的资料和证据进行解释的过程。评价过程判定毕业要求与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5)机制:机制是指针对特定目的而制定的一套规范的处理流程,同时对于该流程涉及的相关人员以及各自承担的角色有明确的定义。 2.通用标准 2.1 学生 1. 专业应具有吸引优秀生源的制度和措施。

工程教育认证标准

通用标准 1、1 学生 1、具有吸引优秀生源的制度与措施。 2、具有完善的学生学习指导、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方面的措施并能够很好地执行落实。 3、对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跟踪与评估,并通过形成性评价保证学生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 4、有明确的规定与相应认定过程,认可转专业、转学学生的原有学分。 1、2 培养目标 1、有公开的、符合学校定位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培养目标。 2、培养目标能反映学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与专业领域预期能够取得的成就。 3、定期评价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并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修订,评价与修订过程有行业或企业专家参与。 1、3 毕业要求 专业必须有明确、公开的毕业要求, 毕业要求应能支撑培养目标的达成。专业应通过评价证明毕业要求的达成。专业制定的毕业要求应完全覆盖以下内容: 1、工程知识:能够将数学、自然科学、工程基础与专业知识用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

2、问题分析:能够应用数学、自然科学与工程科学的基本原理,识别、表达、并通过文献研究分析复杂工程问题,以获得有效结论。 3、设计/开发解决方案:能够设计针对复杂工程问题的解决方案,设计满足特定需求的系统、单元(部件)或工艺流程,并能够在设计环节中体现创新意识,考虑社会、健康、安全、法律、文化以及环境等因素。 4、研究:能够基于科学原理并采用科学方法对复杂工程问题进行研究,包括设计实验、分析与解释数据、并通过信息综合得到合理有效的结论。 5、使用现代工具:能够针对复杂工程问题,开发、选择与使用恰当的技术、资源、现代工程工具与信息技术工具,包括对复杂工程问题的预测与模拟,并能够理解其局限性。 6、工程与社会:能够基于工程相关背景知识进行合理分析,评价专业工程实践与复杂工程问题解决方案对社会、健康、安全、法律以及文化的影响,并理解应承担的责任。 7、环境与可持续发展:能够理解与评价针对复杂工程问题的专业工程实践对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8、职业规范:具有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社会责任感,能够在工程实践中理解并遵守工程职业道德与规范,履行责任。 9、个人与团队:能够在多学科背景下的团队中承担个体、团队成员以及负责人的角色。 10、沟通:能够就复杂工程问题与业界同行及社会公众进行有效沟通与交流,包括撰写报告与设计文稿、陈述发言、清晰表达或回应指令。并具备一定的国际视野,能够在跨文化背景下进行沟通与交流。 11、项目管理:理解并掌握工程管理原理与经济决策方法,并能在多学科环境中应用。

工程教育认证办法

工程教育认证办法 总则 为规范工程教育认证工作,制定本办法。 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是经教育部授权的在中国开展工程教育认证工作的唯一合法组织。 开展工程教育认证的目标是:构建中国工程教育的质量监控体系,推进中国工程教育改革,进一步提高工程教育质量;建立与工程师制度相衔接的工程教育认证体系,促进工程教育与企业的联系,增强工程教育人才培养对产业发展的适应性;促进中国工程教育的国际互认,提升国际竞争力。 本办法规定开展工程教育认证工作的组织体系、认证标准、认证程序、监督与仲裁工作,以及认证工作相关的回避、保密和其它纪律要求。 1.工程教育认证工作组织体系 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工作是在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以下简称认证协会)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的。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是由热心中国工程教育的有关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非盈利性的会员制社会团体组织。 认证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为监事会,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认证协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等。以上各机构的相互关系见附件1,各机构与认证工作有关的职责分别如下: 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协议章程、表决通过会员入会与除名、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选举和罢免协会监事、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等。 理事会:领导、组织工程教育认证工作;构建工程教育认证体系;通过工程教育认证办法、认证标准等;确定学术委员会、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等。

监事会:监督理事会、下设机构及成员履行职责情况,监督秘书处及其成员工作情况;监督工程教育认证工作,确保诚信、公正;受理学校关于认证结论或认证过程的申诉,调查并做出最终裁决;接受社会各界对工程教育认证工作的投诉,调查并做出相应处理。 秘书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工程教育认证工作,包括受理认证申请、组织开展现场考察、组织开展认证结论审议等;指导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开展工作;制定并实施认证工作计划,协调认证工作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协助学术委员会制订、修订工程教育认证有关文件,组织开展学术研究与交流;负责工程教育认证的信息服务与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认证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认证培训;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秘书处同时为监事会、学术委员会、结论审议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服务。 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在理事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所在专业领域的工程教育认证工作;制订、修订相应专业的专业补充标准和本专业类认证委员会的工作文件,交学术委员会审定;推荐本专业领域的认证专家人选;组织本专业类认证专家的日常培训;委派现场考察专家组开展现场考查工作;组织撰写工程教育认证的有关报告、资料、结论建议等,报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审议;受理事会的委托处理有关事宜。 学术委员会: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对认证工作提供咨询;制订和修订认证办法、标准等认证工作文件,报理事会通过;对工程教育认证提供学术支持;认定专家资格;指导和组织学术活动等。 认证结论评议委员会:在理事会领导下,审议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做出的认证报告和认证结论建议,报理事会通过。 2.认证标准 认证标准是判断专业是否达到认证要求的依据,同时也是专业撰写自评报告的依据。 2.1认证标准的内容 认证标准由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两部分构成。通用标准规定了专业在学生、培养目标、毕业要求、持续改进、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和支持条件7个方面

工程教育认证通用标准解读及使用指南(2020版,试行)

工程教育认证通用标准解读及使用指南 (2020版,试行) 1.学生 1.1具有吸引优秀生源的制度和措施。 【内涵解释】 “优秀生源”不能仅从分数衡量,要包括“质”和“量”。“质”主要包含两部分,一是生源对本专业的认识(认知度:对本专业了解的程度)和认可(认可度:喜欢本专业的程度);二是他们具有相对好的成绩(如,新生高考成绩、在校学习专业分流(一年级、二年级)的成绩)。“量”表示生源的充足性。“优秀生源”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受学校、行业和社会背景的影响,在不同专业的表现形式不尽相同。 “制度和措施”重点关注学校对专业的要求和专业采取的措施,通常包括专业生源质量分析、专业自身优势分析、招生宣传、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在校生专业认可度分析等方面。制度措施应该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有人员、条件保证执行和落实。此外,还应对制度执行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促进制度改进完善。 【专业自评和专家考查重点】 (1)与专业招生有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包括学校管理文件中赋予专业的责任和专业自主的制度等,特别是专业承担的提高生源质量的责任和落实责任的具体措施,对各项制度和措施效果的分析评价情况。 (2)专业对生源的期望,以及近三年生源状态和发展趋势分析,包括入学生源状况、在校生对专业的认知度、认可度以及学习意愿等; (3)保障有关工作正常有效进行的机制和执行情况。 【常见问题】 (1)仅列举学校层面招生制度,专业对于吸引优秀生源的责任不明确,没有相应的制度和措施;

(2)仅列举近年专业新生高考成绩或专业分流学业成绩,并未对生源状况(包括专业分流)的变化等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 (3)对在校生的专业认可情况没有进行调查分析,更没有针对分析的结果采取措施,甚至对生源流失没有足够关注。 1.2 具有完善的学生学习指导、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方面的措施并能够很好地执行落实。 【内涵解释】 专业应坚持立德树人,开展学生学习指导、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工作,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帮助学生达成毕业要求,实现学生发展。各项指导活动中,学生学习指导是重点,其它指导活动从不同侧面予以支持。 专业任课教师应在学习指导工作中发挥主力作用,结合课程教学做好学习指导工作。学习指导应实现以下目标:首先,应该让学生清楚专业的毕业要求,知晓毕业时应该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并对实现毕业要求的路径有所了解;其次,应该让学生明白每一门课程的地位和作用,了解课程学习与实现毕业要求的关系,增强学习主动性和自觉性;最后,应该建立起良好地师生沟通渠道,使学生在学习中遇到问题时能够方便地寻求帮助。 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工作应该与学生达成毕业要求相联系,促进学生发展。 【专业自评和专家考查重点】 (1)专业对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是否有明确要求,立德树人工作是 否有明确的制度保障并得到落实。 (2)专业向学生解读培养方案的情况。是否有专门的工作环节向学生全面解读培养方案,帮助学生了解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及其相互关系。 (3)专业对任课教师开展学生学习指导的工作要求和政策支持。是否明确任课教师在学生学习指导工作中的主体责任,明确学习指导工作的具体要求(内容、频率、方法、覆盖面等),明确学习指导工作的政策支持(工作条件配备,工作量认可等),是否有证据证明教师知晓上述工作要求并能有效执行。 (4)学生学习指导与毕业要求的关联度。任课教师是否向学生解释课程教学

工程教育认证专业标准

工程教育认证专业标准 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

说明 1.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工程教育认证。 2. 本标准由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组成。 3. 申请认证的专业应当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该专业符合本标准要求。 4. 本标准在使用到以下术语时,其基本涵义是: (1)培养目标:培养目标是对该专业毕业生在毕业后5年左右能够达到的职业和专业成就的总体描述。 (2)毕业要求:毕业要对学生毕业时应该掌握的知识和能力的具体描述,包括学生通过本专业学习所掌握的知识、技能和素养。 (3)评估:评估是指确定、收集和准备所需资料和数据的过程,以便对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是否达成进行评价。有效的评估需要恰当使用直接的、间接的、量化的、非量化的手段,以便检测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的达成。评估过程中可以包括适当的抽样方法。 (4)评价:评价是对评估过程中所收集到的资料和证据进行解释的过程。评价过程判定毕业要求与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5)机制:机制是指针对特定目的而制定的一套规的处理流程,同时对于该流程涉及的相关人员以及各自承担的角色有明确的定义。 5. 本标准中所提到的“复杂工程问题”必须具备下述特征(1),同时具备下述特征(2)-(7)的部分或全部: (1)必须运用深入的工程原理,经过分析才可能得到解决; (2)涉及多方面的技术、工程和其它因素,并可能相互有一定冲突; (3)需要通过建立合适的抽象模型才能解决,在建模过程中需要体现出创造性; (4)不是仅靠常用方法就可以完全解决的; (5)问题中涉及的因素可能没有完全包含在专业工程实践的标准和规中; (6)问题相关各方利益不完全一致; (7)具有较高的综合性,包含多个相互关联的子问题。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程序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程序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程序 第一步:申请和受理 10月31日前申请 11月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审核申请,向秘书处提出是否受理建议 12月认证协会下发受理认证申请的通知 工程教育认证工作在学校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开展。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的工科本科专业,属于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的认证专业领域,并已有三届毕业生的,可以申请认证。申请认证由专业所在学校向秘书处提交申请书。申请书按照《工程教育认证学校工作指南》的要求撰写。 秘书处收到申请书后,会同相关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对认证申请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请学校是否具备申请认证的基本条件,根据认证工作的年度安排和专业布局,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必要时可要求申请学校对有关问题做出答复,或提供有关材料。 根据审核情况,可做出以下两种结论,并做相应处理: (1)受理申请,通知申请学校开展自评; (2)不受理申请,向申请学校说明理由。学校可在达到申请认证的基本条件后重新提出申请。 已受理认证申请的专业所在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国家核定的标准交纳认证费用,交费后进入认证工作流程。 第二步:自评与提交自评报告 次年1月-3月中旬学校自评,并向秘书处提交自评报告初稿

次年3月中旬学校参加认证协会组织的培训班,并在参加培训后修改自评报告 次年4月10日前拟在上半年开展现场考查的学校提交正式自评报告 自评是学校组织接受认证专业依照《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对专业的办学情况和教学质量进行自我检查,学校应在自评的基础上撰写自评报告。自评的方法、自评报告的撰写要求参见《工程教育认证学校工作指南》(下载)。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秘书处提交自评报告。 第三步:自评报告的审阅 次年4月30日前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审核自评报告,做出是否通过的结论,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 次年5月15日前学校根据审核意见提交补充材料 次年5月中上旬发出现场考查通知 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对接受认证专业提交的自评报告进行审阅,重点审查申请认证的专业是否达到《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的要求。 根据审阅情况,可做出以下三种结论之一,并做相应处理: (1)通过审查,通知接受认证专业进入现场考查阶段及考查时间; (2)补充修改自评报告,向接受认证专业说明补充修改要求。经补充修改达到要求的可按(1)处理,否则按(3)处理; (3)不通过审查,向接受认证专业说明理由,工程教育认证工作到此停止,学校须在达到《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要求后重新申请认证。 第四步:现场考查 次年5月中旬-6月底开展上半年现场考查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

附件: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试点工作组和分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组织体系建设和管理,保证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和《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章程(暂行)》,结合认证试点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阶段。 第二章试点工作组和分委员会及其职责 第三条试点工作组是开展相应专业领域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临时性机构,受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的领导,其成员由工程教育界和企业界专家以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联合会)等单位和机构的人员组成。 试点工作组设立秘书,在组长的领导下,接受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的指导和具体工作安排,承担日常业务工作。 第四条试点工作组的业务工作按《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手册》中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主要职责包括: 1.制订、修改相应专业的专业补充标准和本试点工作组的工作文件; 2.遴选本专业领域认证专家,经资格培训合格,报专家委员

会审查后进入专家库; 3.会同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组织本领域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的日常培训工作; 4.与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协商确定本专业领域每年的专业认证工作计划安排; 5.审核学校提交的专业认证申请报告,并提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建议; 6.根据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统一安排,指导已受理认证申请的学校开展自评和撰写自评报告; 7.提供现场考查专家建议名单,由专家委员会向被认证学校派出专业认证现场考查专家组,完成专业认证的现场考查工作; 8.审核申请认证专业的“自评报告”、现场考查专家组提交的“现场考查报告”和学校的反馈意见,并做出认证结论建议; 9.承担已通过认证专业认证状态保持工作的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10.完成专家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分委员会是专家委员会按相应专业领域设立的专业认证分支机构,其成员由工程教育界和企业界专家以及来自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联合会)等单位和机构的人员组成。 分委员会设立秘书处,在分委员会领导下,接受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的指导,承担日常业务工作。 第六条分委员会的业务工作按《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手册》中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主要职责包括: 1.制订、修改相应专业的专业补充标准和本分委员会的工作文件;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化学工程与工艺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 3专业补充标准 (各专业根据本专业的特殊要求,提出特有的具体要求) 3. 1化学工程与工艺本科专业认证标准 1 培养目标与要求 1. 1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化学工程与工艺方面的知识,能在化工、炼油、冶金、能 源、材料、轻工、医药、食品、环保和军工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技术开发、工 厂操作与管理、科学研究等方面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 1. 2 培养要求 (1)知识要求]掌書握化学工程、化学工艺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掌握必 要的工程基础知识;: (2)能力要求掌握化工装置工艺与设备的设计方法,化工过程模拟优化方 法;具有对化工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设计的初步能力; (3)工程要求受到化学与化工实验技能、工程实践、计算机应用、科学研究与工程设计方法的基本训练;熟悉国家对于化工生产、设计、研究与开发、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 课程 2. 1 课程设置 本专业教学计划中包括下列六类课程体系:人文及社会科学课程体系;数学、物理、化学及生物基础课程体系;工程基础课程体系;学科专业基础课程 函数、极限、连续、一元函数微积分学及其应用、向量代数和空间解析几何、多元函数微积分学、级数、常微分方程。工程数学也可分为两部分:工程数学(I)包括线性代数、概率和统计等基本知识;工程数学(II)包括数理方程,数值分析,最优化方法等。 (2)物理物理课程包括经典物理和近代物理,前者包括力学(含狭义 相对论),振动,波动,光学,分子物理学和热力学,电磁学;后者包括狭义相对论力学基础,量子物理基础等。

(3)化学化学课程包括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和生物化学。 无机化学主要包括化学反应原理、物质结构、基础和元素化学等。 分析化学主要包括化学分析和仪器分析两部分内容。 有机化学主要包括:有机化合物的分类和命名;有机化合物的同分异构现象;烃与卤代烃;有机含氧化合物;有机含氮化合物;杂环化合物;天然有机化合物以及高分子化学等内容。 物理化学主要包括:气体的PVT性质;热力学第一、二定律;多组分系统 热力学;化学平衡;相平衡;电化学;统计热力学初步;表面现象和胶体化学;化学动力学。 生物化学主要包括生物体的有关物质组成、结构、性质和生物体内的化学变 化、能量改变以及这些变化与生物的生理机能和外界环境的关系。 上述课程内容为学生的必修内容。各校可根据具体条件重组课程体系。 化学实验化学实验课程主要包括:无机化学实验、分析化学实验、有 机化学实验、物理化学实验和生物化学实验的内容。除基础性实验外,还包括综合型实验、设计型实验以及学生自选实验。 2.1. 2 工程基础课程体系(至少15学分) —'工程基础体系除包括“共同要求”中的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基础、机械基础、电]工电子及自控基础等内容外,还应开设化工环保与安全等课程,以使学生学习化工安全与环保的共性知识和共性技术,认识化学工业中安全和文明生产规律,了解化工安全与环保事故的预测、预防和系统评价技术等。 2. 1. 3 学科专业基础课程体系(至少15学分) 本部分为本专业的主干课程,主要包括化工热力学、化工原理(或化工流体 流动与传热、化工传质与分离过程)、化学反应工程、化工过程分析与合成。 (1)化工热力学本课程主要内容为流体的P-V-T关系、流 体的 热力学性质、化工过程的能量分析、蒸汽动力循环与制冷循环、均相混合物的_ 热力学性质、相平衡、化学反应平衡;分子热力学概要等。 (2)化工原理J「本课程包括传递过程原理、各种典型化工单元操作(流体输送、搅拌、过滤、沉降、加热、冷却、蒸发、吸收、精馏、萃取、吸附、 结晶、膜分离)的原理、计算及设备。本课程的内容也可以进行组合,采用不同的课程名称。 (3)化学反应工程本课程应覆盖典型化工反应器的操作原理、基本 结构、数学模型以及设计计算方法等内容,如气固相催化反应本征动力学和宏观动力学;理想流动模型及理想反应器;停留时间分布以及混合程度对反应的影响;_ 气固相催化反应器。n — (4)化工过程分析与合成本课程主要内容是讲授综合运用有关基础和专业课程的知识以及流程模拟软件对化工设备及过程进行分析、合成及优化的方法。 以上课程体系的内容是学生必修的,各校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自行组织课程体系、重组课程内容、确定课程名称。 2. 1. 4 选修课程体系(至少2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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